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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6 15:59:19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城的方针,着力于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使城市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效化的轨道,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方针及任务

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增强社会卫生意识,全面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市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三、组织机构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范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一名专职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爱卫办的全面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与任务分工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在爱卫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在农村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及效果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对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爱卫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环卫工作站、城管综合执法队、绿化队):充分发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及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配置与管理、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市区部分街路、街头绿地、公园的绿化与管护职能作用,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城乡市容环境管理,确保区容区貌靓丽整洁有序,妥善处理好市容与商贸繁荣的关系。具体任务是: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章建筑,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好城市管理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2、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有碍市容市貌的现象,协调解决马路漫水和排水现象,监督做好因施工破开路面的及时修复工作。3、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做到市容美观,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摆乱占、无乱写乱画、乱挂衣物及无随地吐痰现象,主要街道楼房阳台整洁规范。4、建城区内无违章饲养的家禽家畜,及时发现取缔个体饲养和非法屠宰点。5、搞好临时摊区、摊点的监督管理。摊区要划定界限,摊点要求亮证定点定位经营,做到不扩大占道范围,不污染周围环境,经营场地干净整洁。6、及时清理违章摊点,主要街道和路口早九时至晚六时无违章摊点摊贩和店外设店。7、加强户外门头广告的管理,做到规范美观。8、宣传贯彻《城市绿化条例》有城市绿化管理制度。9、建立并完善绿化档案,建档率要达到以上。10、切实加强背街小巷内的美化绿化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处:负责辖区主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及指定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清运和中转站(点)的保洁与管理(包括灭蚊蝇)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管公厕的管理(包括灭蚊蝇)和保洁工作,对外单位管理的公厕要做到指导和督促保洁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保洁和维护工作。积极争取经费,不断增设和更换辖区内的环卫设施,搞好环卫监察及环卫作业队伍的建设,对专业公司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具体任务是:1、垃圾站、箱、果皮箱布局合理,周围清洁、整洁完好,站、箱合格率达到以上,环卫设施完好率达以上。2、垃圾按规定时间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不撒漏,清运合格率达。3、公厕实行保洁制度,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内外整洁。墙壁无乱刻乱画,纱窗、水龙头、地面等设施整洁完好。厕所内基本无臭,贮粪池有盖,不满溢,并及时清掏,清掏合格率达到。4、加强卫生样板路的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标准。主要街巷按规定的时间保洁,其它街道实行一扫两保洁制度,市区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烟头,无纸屑,无果皮(核)、无便溺、无痰迹、无污水冰等。各主要街道清扫合格率达到以上。5、市容环境卫生各类基础资料健全。垃圾粪便处进场地适宜,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要求堆垛发酵,做到基本无蝇,定期进行无害化监测,无害处理率达。6、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体无损、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完好率达到以上。7、做好垃圾中转站的运作管理,负责街路两侧单位和居民的垃圾定时、定点转运,严格管理,无乱倒现象。8、搞好责任地段的清雪工作,降雪以后,必须迅速及时地清扫积雪,保证主要街道交叉路口等处无积雪。

镇人民政府: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做好村庄、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绿化、环卫、卫生医疗的规划发展与建设;普及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沼气综合利用、粪便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的经常性管理,尤其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沟渠湖泊池塘路网的环境治理;组织卫生先进村、组、户的检查评比活动。具体任务是:1、各镇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辖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率达以上,有一名镇领导主管卫生工作,各村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2、有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并保证按月完成各项任务。3、检查、考核制度健全,经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并有检查记录和考核成绩。4、各镇有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教网络覆盖率达以上。有专(兼)职人员,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和健康教育宣传品)及健康教育评价等资料。5、各镇和各村委会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有计划地采用不同形式向农民开展健康教育,使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现场考查农民,及格率以上。6、辖区企业利用橱窗、厂报、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岗前教育,对不同工种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劳动保护教育,对妇女进行妇女卫生保健常识教育。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以上。7、广泛开展控制吸烟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无吸烟单位(家庭)活动。8、除“四害”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目标明确、措施科学、成效显著。9、认真推行和落实“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冬季清雪责任制”。10、积极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村活动。11、在个体户中开展卫生达标活动,严禁乱设摊点,一旦发现及时取缔。12、所清扫的街、路坚持一扫两保洁,所管理的垃圾箱(站)及周围干净。13、有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有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经常检查评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14、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三堆”,绿化美化好。15、积极做好改厕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16、有垃圾收集处理专用设施。

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驻地单位(含工商业户)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治、“门前三包”的经常性工作的组织开展、指导检查、监督督促;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筛选培育发展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居住区、社区,对以往命名发展的卫生先进单位,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复查指导确认,确保其先进性。实施居民区“三位一体”管理,集合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能量,整合优化物业管理资源,打造适宜居住环境。具体任务是:1、各街道办事处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辖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覆盖率达以上,有一名领导主管卫生工作,街道办事处设置“市容卫生管理站”,配足卫生监管人员,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2、有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并保证按月完成各项任务。3、检查、考核制度健全,经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并有检查记录和考核成绩。4、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辖区健教网络覆盖率达以上。专(兼)职人员,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和健康教育宣传品)及健康教育评价等资料。5、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应有健康教育宣传栏,且分布合理。辖区有以上的单位院内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有计划地采用不同形式向职工和居民开展健康教育,使职工和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现场考察居民合格率以上。6、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有2个以上健康教育社区示范点,示范点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应达以上。7、经常对医院健康教育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协调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门诊、病房应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及资料,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8、辖区企业利用橱窗、厂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岗前教育,对不同工种的工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对妇女进行妇女卫生保健常识教育。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以上。9、主要街道、公园、车站、机场,旅游点等公共场所有卫生宣传标牌或橱窗。10、广泛开展控制吸烟健康教育工作,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无吸烟活动。11、除“四害”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目标明确、措施科学、成效显著。除“四害”网络覆盖率达 。12、积极开展降低“四害”工作。鼠密度控制在以下,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蟑螂密度每百间房不超过间,每间不超过只,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13、认真推行和落实“市容卫生区域责任制”,“冬季清雪责任制”,责任履行率达以上。14、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卫生达标活动,严禁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一旦发现及时取缔。15、卫生监管人员要经常开展卫生法规宣传和监管活动,辖区内不能有卫生死角及“三不管”地带。16、所清扫的街、巷必须坚持全天保洁,所管理的垃圾箱及周围必须保持干净。17、有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坚持经常检查评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18、室内环境整洁,无“三堆”,绿化美化好。19、卫生设施健全,垃圾收集处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20、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凹积水、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21、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22、继续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小区活动,卫生达标巩固率在以上,在文明小区楼院中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23、做好居民区和小巷内的垃圾按时收集,严格管理,无乱贴、乱画、乱倒、乱堆现象。并按规定时间将垃圾送往垃圾中转站。

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充分发挥卫生行政、专业职能作用,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卫生专业检测检查指导评价。确保辖区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卫生健康素质。具体任务是: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工作有计划、检查和总结。食品中毒发生率控在5/10万以下。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有健全的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经检查合格后出厂,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达以上。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街头食品车摊)行业卫生状况(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个人卫生、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防尘防蝇、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达标率达以上。5、各类饮食店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以上。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体检率、培训率达以上,有效健康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达标率在以上。8、集贸市场要有完善的上下水、冷藏、餐具消毒、垃圾处理设施及专业卫生管理人员。街头食品摊做到亮证经营,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采用工具售货、杜绝露天加工直接入口食品。9、做好饮食服务场所的消杀灭蝇工作,室内灭蝇达标率要达到以上。(即每百间有蝇房间不超过去10间,每间房间内有蝇不得超过只)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城区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池、游泳场馆、歌舞厅)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指标。从业人员体检率以上,卫生知识培训率以上,传染病患者调离率。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资料齐全。12、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13、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1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居住三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15、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

工业区管委会:严把入园企业环境质量评审关;对在园区进行医药医疗器材、饮料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进行相关产品质量的技术检测监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有效、饮食卫生安全;建立健全园区卫生管理制度,组建环境卫生作业队伍,配齐环卫公益设施,妥善处理污水、粪便、垃圾;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健康教育、健康体检、职业病及传染病防治;开展园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文体设施建设,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形象。

工商分局:监督监管农副产品市场开办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把好市场开办行政许可准入关,监督、指导市场开办方搞好市场上下水、消防、公厕、果皮箱、标准货柜台架、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保鲜冷藏设备等;监督市场开办方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检测公示、肉食品、副食品、粮油酱醋的进货索票索证检验检疫书证,定期或不定期对饮食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个体工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联系广大食品、公共场所经营业户搞好行业卫生自律。具体任务有: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环境清洁卫生。3、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有健康证。4、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5、早、夜市按规定时间收市,并及时清扫保洁。

教育局:切实抓紧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从小抓起持之以恒,培养具有良好卫生健康素质的新一代;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校园内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建设与管理。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感染学生家长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体任务有:1、做到健康教育有课表、有教师、有教材、有考试成绩、有评价,开课率保持。2、要用图片展、竞赛、演讲、健康行为演示等多种形式开展健教宣传活动。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以上,行为形成率达以上。

环境保护分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点(源)、治污减排、节能降耗、达标排放、控制缩小污染面。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再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再利用等综合治理等措施。广泛开展绿色社区、校园建设、环境优美乡村建设、沼气生态工程建设、环保达标企业建设等活动。确保天蓝地绿水清城净居安宁。

农林牧业局:努力做好人畜(禽)共患疾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抓好食品原料生产、种植、养殖、加工、仓储、配送诸环节的无公害、绿色产品的监管监测指导公示预警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餐桌饮食安全;抓紧抓好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增绿量、上档次、出精品;广泛开展农村沼气综合应用项目建设,妥善处理好农村人畜粪便,高度关注并解决好畜禽养殖园区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建设交通局:抓紧抓好农村道路路网建设与维护;积极争取市区街巷路网、路灯、排水、人行道改造、建设项目;加强市区路网、人行道占用、挖掘、修复、撤离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卫生综合达标管理;高度关注并解决市区居民住宅楼院物业管理资源优化组合问题。

国土资源水务局: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管好待建地、储备用地,制止查处治理违法积土、乱搭、乱建、乱堆垃圾行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进一步普及农村自来水,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与管理;积极治理农村沟渠沿线环境卫生,确保沟渠行水畅通、水体清洁。具体任务有:1、农村改水基础资料齐全,报表报送及时、准确。2、辖区湖泊、河道、沟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经济发展统计、财政局:将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统筹安排,突出硬件建设的项目引进、立项、审批、注资、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行投入。

五、制度建设

1、实行周末、月末卫生清洁日制度。辖区各级各类单位、社区结合本单位、本社区实际,在周末、月末,安排一定时间,集中人力打扫本单位和居住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治理“四害”孳生地。

2、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教育感化沿街巷路的住家户、商户、单位,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社会公共秩序。

3、实行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府每年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职责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同时,将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纳入区党委、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责任考核,适度提高考核分值比重。由爱卫会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纳入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共个。其中政府部门个,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市容环境卫生处,农林牧业局,国土资源水务局,建设交通局。镇街道办事处个, 镇,路街道办事处。其它责任单位个,区工商分局。

4、完善检查考核评比制度。爱卫会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比,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以上为达标,分分为基本达标,分以下为不达标。政府财政核定万元作为爱国卫生奖励经费,其中设季度奖万元,年终奖万元,由财政分期核拨到爱卫办用于奖励。区爱卫办对镇、办事处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总评,对其他责任部门实行季检查、年总评。对两镇、街道办事处在季评比中取得前三名的单位分别进行奖励(元、元、元)。对年终考核达标的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元)奖励,对政府部门和其它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中达标的给予元奖励,基本达标的单位不奖不罚,不达标的单位视情况处罚(元)。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已成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好城市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建设“两宜”城市的关系,把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城市卫生管理是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业各单位。根据城市卫生管理的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履职到位,取得实效。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2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及市政府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理顺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整治力度,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卫生环境的协调发展。经过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我市10大类近50项任务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把*市区建设人居环境和谐、卫生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规划、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交申报报告。

---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级卫生城市规定指标。

---市创卫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汇总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由市创卫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争通过省爱卫会的评审验收。

(二)全面整治,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8月30日)

---市创卫办公室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完善的项目指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和改进,实现达标。

---各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向市创卫领导小组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接受市创卫领导小组的模拟验收。邀请省爱卫会领导和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三)申报验收,迎接检查(*年8月31-10月15日)

市创卫办公室做好所有基础资料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爱卫会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申报程序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卫验收评审报告,确保创建成功。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建全市、区爱卫会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2、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年9月以前,*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规范运营,使市区生活废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土旱厕所的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重点建设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普及率达到60%。

4、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环境质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9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5、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设立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6、加强城市"除四害"工作。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和居民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要求城区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全面了解市区内蟑螂分布状况,对个别密度较高的街区和单位实施全年杀灭,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灭蚊、灭蝇工作坚持以治理孽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工作,在夏秋季坚持一周一消杀,降低蚊蝇密度。

7、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国家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总得分达到95分。中专及普通高校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市、区医院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教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教活动,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5%,知晓率达到85%。*日报、*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并坚持自办卫生健康栏目播放。市上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各创建责任单位设立固定的创卫宣传标语。

8、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清扫活动,清扫保洁率达100%;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垃圾日产日清,主干道和背街小巷保洁时间和保洁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城区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和坑洼;无"八乱"和随地吐痰、便溺现象;"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9、加快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型园林化城市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加强城区绿化,以公园、景点、广场、沿路的绿化为重点,营造具有戈壁绿洲特色的园林化城市。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各卫生监督监测主管部门和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二)职责分工

1、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经常组织清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建设局、市爱卫办、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2、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卫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年9月前,建成*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国土局、卫生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玉门油田基地等单位。

3、城市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加大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市生态保护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治理步伐,省上考核验收前达到标准。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饮水源水质达标率≥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环保投资指数≥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等单位。

4、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达标。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传染病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加强各种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5、加强城区"除四害"工作。认真组织集中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居民区的除"四害"活动,巩固杀灭成效。鼠密度控制2%以下,城区蟑螂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降低蚊、蝇密度。灭鼠工作于*年9月前取得省爱卫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旅游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6、健康教育全面达标。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投资,认真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经费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医疗卫生单位、商业企业、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健康教育活动,各项指标达标。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日报社、广电局、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单位。

7、建成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化城市的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等单位。

8、公共场所、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达标。市人大和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监测,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检局、商务局、环保局、农牧局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卫活动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安排部署市区创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审定创卫工作的重要文件、创建规划和专项活动,研讨创卫活动中的决策事项。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卫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掌握全市创卫活动工作的进度,及时创卫公告,组织召开创卫活动联席会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卫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卫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创卫标准,尚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确定整改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创卫活动扎实开展,创卫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卫活动的开展,优先安排落实好创建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机构编制等问题。国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医疗废物处理场,要优先配套地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入使用。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3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4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今年的爱国卫生工作以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为载体,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自治区.验收。主要做了: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进行了自查;二是制定下发了《..“国家卫生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迎接“国家卫生镇”复验整改的具体要求》、《关于成立..环境卫生联合执法检查组的通知》、《..环境卫生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迎接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检查督导组”。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各管一块,各包一个社区或乡镇(场),遇到重大问题亲自解决和协调。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单位和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意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三是召开了动员会,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按照守土有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四是开展了多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全面部署和规范各乡镇、各社区及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五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灭鼠工作安排”、“全县开展灭蚊蝇、灭蟑活动的通知”,开展了灭鼠、灭蚊蝇、灭蟑活动,目前市区大部分部门单位按照“四统一、三不漏”的原则,于4月21-25日开展了统一投药灭鼠工作,共投放灭鼠药物2.05吨。四是抽调卫生、工商、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20余人,组建了“环境卫生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乡镇、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进行了划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曝光台”,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五是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单位大力开展了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美化、洁化城乡环境,并举办了健康教育板报展和宣传咨询活动。六是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15年工作计划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上级爱卫会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制度,进一步贯彻《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2、层层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

3、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广泛开展除“四害”工作;

4、抓示范,巩固“创卫”成果,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卫生先进”争创活动;

5、深入宣传,狠抓示范,全面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工作;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6

不断开创卫生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争创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们公司认真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时刻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生活质量,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卫生管理的资金投入,改善卫生条件,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意识,提高员工创建全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强化领导促认识到位,强化制度促管理到位,强化措施促工作到位,强化监督落实到位渐进工作机制,促进了公司内部卫生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公司始终把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科学管理,文明创建,标本兼治综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并连续多年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9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注重学习,不断促进员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在爱国卫生创建活动中,我公司党支部十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管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量化管理,为全面抓好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办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等5个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中,要求各部室、中心要各自结合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强有力的骨干靠上抓,并要求在公司创建卫生单位中,各部市、中心,要在每年初拿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室、中心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部室、中心限期整改。版权所有

同时我公司还针对爱国卫生活动要求,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对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要求进行学习,并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从而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几年来,我公司先后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管理实行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增强了全体员工“从我做起”抓好卫生建设的主动性,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完善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条例制度》、《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窗口服务人员着装规范要求》、《卫生工作区域化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多项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都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使爱国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为抓好爱国卫生工作,我公司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包片到人的办法,对各部室实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单位内的卫生、绿化管理安区域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范围进行了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型工作机制。

同时,我公司还把卫生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对室内设施设置、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窗口人员着装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制定了处罚细则,对发现问题出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外,结合违规情况,对直接当事人的领导人进行连带责任处罚,从而促进了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整洁的环境、美好的形象,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我公司非常注重基础环境建设,通过强化卫生管理,努力创新企业形象,近几年来,我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对营业厅、微机室、学习室、会议室及办公场所进行了整理装修,实行了靓化管理。投资140余万元,对七处农村支局进行了平房改楼房建设,花园式单位设计高标准施工。并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公司两处大院的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建立垃圾处理实施和落实环境管理人员,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公司的办公环境和整体布局进行了科学规划,建立了花园、停车场、篮球场,并按排专人管理,所有厕所均建成水冲式,有效的保证了办公楼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在办公自动化和文化建设上,注重投入,购置100余台微机配备到各部、室、中心、营业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面对面(iftf)教学,高标准自动化办公,宽敞明亮的程控机房,整齐划一的停车场,封闭式摩托车、自行车存放处、无烟式除尘锅炉,使公司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达到市级卫生管理标准。

以营造优美环境为目标,建设花园式单位,工作中我们把建设花园式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对环境布局进行了精心布置和科学规划,使公司上下呈现一派整齐划一、清洁亮丽、优美舒适的美好环境。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山区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领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整治,讲求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面整治乱占乱建,污水横流,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众卫生意识,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全镇村镇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善。推进创卫工作与民居环境综合整治、集镇建设和项目建设有效结合,努力将青铜关镇建设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商洛门户重镇。

二、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市级卫生镇活动,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要按照“全镇动员、全民参与、以镇带村、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创卫思路,进一步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并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2、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列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爱国卫生基层组织和工作网络健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活动。

(二)健康教育

4、镇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60%。

5、镇卫生院完成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

6、铜关、东坪集镇及102省道沿途村庄设有固定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广播站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环境卫生

7、政府所在地铜关集镇街道和周边地区道路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绿化、美化,路灯明亮;东坪集镇及102省道沿途村庄临街临路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排水沟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粪池,禽、畜圈养,环境整洁。

8、集镇及102省道沿街沿途单位(个体商店)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单位环境干净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垃圾、污水按规范收集处理;居民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四)卫生设施

9、铜关、东坪集镇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有固定垃圾台点(有墙、有顶)、果皮箱,配置专业保洁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

10、铜关、东坪集镇规划建设4座公共厕所,保证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蛆蝇,无臭味;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五)饮水与食品卫生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2、集镇和村庄人饮工程卫生管理、水源地防护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1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培训上岗。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经营场所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4、集贸市场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场地干净,秩序良好,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

(六)除四害工作

15.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有保证。

16、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措施完善,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方式杀灭“四害”,每年春、秋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消杀活动,集中治理蚊蝇孳生场所,“四害”密度明显下降,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工作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四害”密度检测资料齐全,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7、灭鼠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通过市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蚊、蝇、蟑密度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七)疾病防治与控制

1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19、医疗机构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无缺漏项。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月自查、月核对以及培训制度。

20、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8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免疫接种门诊符合《商洛市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实施细则》中要求的规范标准或示范标准。

2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镇辖各村卫生

22、镇辖各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卫生户普及率达60%以上。

23、市级卫生村达到镇辖村的20%以上,力争2—3年,全镇市级卫生村达到5个,省级卫生村达到2个。

24、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25、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6、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三、创建重点

根据我镇目前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铜关、东坪集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环保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倡导群众健康卫生的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有效地集镇卫生管理成效机制。

(二)结合创卫工作,加强对磨木路及102省道沿途村庄的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对乱占乱建、临时搭建物、不整洁厕所圈舍等进行拆除,做好农村环境的“五清五改五化”。对道路两侧的白色污染、路两侧商店、饭店等门匾、灯箱、布标、广告进行规范清理,并按市级卫生标准进行管理。

(三)要求磨木路及102省道沿途村庄、各村通村道路两旁、特别是铜关、东坪集镇搞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文明生态村镇,提升集镇生活品质。

(四)集镇及102省道沿途建设改建一批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五)机关、学校、医院、驻镇单位及企业单位,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镇标准要求,做到各自卫生达标。

四、工作时间安排

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安排两年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20日)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宣传,镇各村各单位利用板报、橱窗、广告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分解任务到村、到单位、到户、到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并对照创建标准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6月21——2010年6月30日)

1、各工作管区,各村各单位特别是102省道沿线各村要高标准做好拆迁安置点建设,全面启动五清五改五化,将乾佑河沿线建成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2、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村镇标准及分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各自创卫工作,各村保证具备申报市级卫生村的条件。

3、镇林业站要做好绿化优势树种、苗木准备,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绿化率,消除地面,同时指导各单位搞好绿化,提高镇村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

3、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创建目标要切实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整改,边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上下功夫,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达标一片、巩固一片,防止走过场,防止反弹,保证各项工作切实达标。

4、在整改阶段各创建单位要认真接受镇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听取爱卫办相关专家的调研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有针对性进行整改,使整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整改质量,保证各项工作切实达标。

5、镇创建办要组织好各创建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做到工作紧张有序,确有成效,要抓好各创建单位的经验交流、情况汇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经过全面整改,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应保证基本达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集镇绿化覆盖率、除四害工作均应达标。

2、各责任单位,特别是镇创卫办、卫生院、工商所、财政所及各村委会等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应得到较好地解决,确保脏、乱、差现象不反弹。

3、通过整改和宣传工作,应使全镇群众在思想上、素质上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自觉配合并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4、各责任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精雕细琢,清除诸如硬化、残缺、路面局部破损、除害死角、渣土洒漏、牌匾残损、马路喷涂、机动车乱停、清扫保洁不到位等细节上的问题,使镇村户容貌秩序经得起严查细访。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全面总结创卫工作,组织自查自验,形成材料,请求市验收组验收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全镇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来抓。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抓创建工作,从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到监督检查、自查自验,都要过问每一个环节,要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精兵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达标。

为加强对全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朱炜任组长、镇长邬少安同志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创建市级卫生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辉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工作人员由抽调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各承担创建任务的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村、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镇创建办要认真分解各创建责任目标,做到各单位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工作下达要有内容、有质量标准、有完成时间要求,要签订责任书。各村、各单位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有监督、有检查、有相应的奖惩制度。镇创建办要跟踪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度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政府将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各村各单位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村各单位也要把对干部的考核评定同创建工作挂钩。

(二)保障经费,加大投入。

1、保障办公经费。镇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5万元用于创建卫生镇工作,各村、各单位也要投入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创卫工作的足额经费投入。

2、保障清脏治乱经费。主要用于102省道治理,绿化、美化、亮化道路,建设和投入集镇卫生和环保设施,清除周边地区卫生死角等。

3、保障除“四害”经费。各村、各单位确保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除“四害”工作。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山区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领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整治,讲求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面整治乱占乱建,污水横流,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众卫生意识,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全镇村镇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善。推进创卫工作与民居环境综合整治、集镇建设和项目建设有效结合,努力将青铜关镇建设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商洛门户重镇。

二、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市级卫生镇活动,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要按照“全镇动员、全民参与、以镇带村、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创卫思路,进一步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并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2、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列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爱国卫生基层组织和工作网络健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活动。

(二)健康教育

4、镇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60%。

5、镇卫生院完成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

6、铜关、东坪集镇及102省道沿途村庄设有固定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广播站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环境卫生

7、政府所在地铜关集镇街道和周边地区道路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绿化、美化,路灯明亮;东坪集镇及102省道沿途村庄临街临路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排水沟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粪池,禽、畜圈养,环境整洁。

8、集镇及102省道沿街沿途单位(个体商店)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单位环境干净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垃圾、污水按规范收集处理;居民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四)卫生设施

9、铜关、东坪集镇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有固定垃圾台点(有墙、有顶)、果皮箱,配置专业保洁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

10、铜关、东坪集镇规划建设4座公共厕所,保证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蛆蝇,无臭味;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五)饮水与食品卫生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2、集镇和村庄人饮工程卫生管理、水源地防护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1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培训上岗。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经营场所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4、集贸市场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场地干净,秩序良好,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

(六)除四害工作

15.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有保证。

16、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措施完善,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方式杀灭“四害”,每年春、秋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消杀活动,集中治理蚊蝇孳生场所,“四害”密度明显下降,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工作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四害”密度检测资料齐全,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7、灭鼠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通过市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蚊、蝇、蟑密度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七)疾病防治与控制

1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19、医疗机构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无缺漏项。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月自查、月核对以及培训制度。

20、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8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免疫接种门诊符合《商洛市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实施细则》中要求的规范标准或示范标准。

2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镇辖各村卫生

22、镇辖各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卫生户普及率达60%以上。

23、市级卫生村达到镇辖村的20%以上,力争2—3年,全镇市级卫生村达到5个,省级卫生村达到2个。

24、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25、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6、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三、创建重点

根据我镇目前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铜关、东坪集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环保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倡导群众健康卫生的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有效地集镇卫生管理成效机制。

(二)结合创卫工作,加强对磨木路及102省道沿途村庄的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对乱占乱建、临时搭建物、不整洁厕所圈舍等进行拆除,做好农村环境的“五清五改五化”。对道路两侧的白色污染、路两侧商店、饭店等门匾、灯箱、布标、广告进行规范清理,并按市级卫生标准进行管理。

(三)要求磨木路及102省道沿途村庄、各村通村道路两旁、特别是铜关、东坪集镇搞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文明生态村镇,提升集镇生活品质。

(四)集镇及102省道沿途建设改建一批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五)机关、学校、医院、驻镇单位及企业单位,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镇标准要求,做到各自卫生达标。

四、工作时间安排

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安排两年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20日)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宣传,镇各村各单位利用板报、橱窗、广告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分解任务到村、到单位、到户、到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并对照创建标准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6月21——2010年6月30日)

1、各工作管区,各村各单位特别是102省道沿线各村要高标准做好拆迁安置点建设,全面启动五清五改五化,将乾佑河沿线建成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2、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村镇标准及分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各自创卫工作,各村保证具备申报市级卫生村的条件。

3、镇林业站要做好绿化优势树种、苗木准备,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绿化率,消除地面,同时指导各单位搞好绿化,提高镇村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

3、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创建目标要切实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整改,边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上下功夫,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达标一片、巩固一片,防止走过场,防止反弹,保证各项工作切实达标。

4、在整改阶段各创建单位要认真接受镇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听取爱卫办相关专家的调研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有针对性进行整改,使整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整改质量,保证各项工作切实达标。

5、镇创建办要组织好各创建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做到工作紧张有序,确有成效,要抓好各创建单位的经验交流、情况汇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经过全面整改,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应保证基本达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集镇绿化覆盖率、除四害工作均应达标。

2、各责任单位,特别是镇创卫办、卫生院、工商所、财政所及各村委会等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应得到较好地解决,确保脏、乱、差现象不反弹。

3、通过整改和宣传工作,应使全镇群众在思想上、素质上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自觉配合并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4、各责任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精雕细琢,清除诸如硬化、残缺、路面局部破损、除害死角、渣土洒漏、牌匾残损、马路喷涂、机动车乱停、清扫保洁不到位等细节上的问题,使镇村户容貌秩序经得起严查细访。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全面总结创卫工作,组织自查自验,形成材料,请求市验收组验收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全镇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来抓。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抓创建工作,从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到监督检查、自查自验,都要过问每一个环节,要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精兵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达标。

为加强对全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朱炜任组长、镇长邬少安同志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创建市级卫生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辉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工作人员由抽调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各承担创建任务的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村、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镇创建办要认真分解各创建责任目标,做到各单位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工作下达要有内容、有质量标准、有完成时间要求,要签订责任书。各村、各单位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有监督、有检查、有相应的奖惩制度。镇创建办要跟踪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度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政府将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各村各单位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村各单位也要把对干部的考核评定同创建工作挂钩。

(二)保障经费,加大投入。

1、保障办公经费。镇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5万元用于创建卫生镇工作,各村、各单位也要投入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创卫工作的足额经费投入。

2、保障清脏治乱经费。主要用于102省道治理,绿化、美化、亮化道路,建设和投入集镇卫生和环保设施,清除周边地区卫生死角等。

3、保障除“四害”经费。各村、各单位确保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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