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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3-06 15:59:41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1

领导重视 保障有力

商城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县民政局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分别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

深入调研 及时创新

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该县民政局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2006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该县坚持以重点督查、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为健全完善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把这项工作做实,该县在两次低保扩面工作中都分别对农村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从严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特困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另外,该县还实行了低保政策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即本人申请、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查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公布的“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在确定保障对象中,坚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做到家庭成员和关系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查准确。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户、重病户、天灾人祸户进行入户调查。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该县县政府结合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全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乡镇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规范管理 重点督查

该县政府充分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草拟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切实加强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原则性都非常强。该县在认真分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了《商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收入核算和审批程序。同时,结合实际,借鉴开展城镇低保工作的经验,在保障对象的确定、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分类施保等环节上,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低保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家喻户晓。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申请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确保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该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主要督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低保对象申请程序、乡村两级审核把关情况、张榜公示情况、群众反映意见和资金发放情况。同时对于经过努力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对因病或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依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四是突出重点,集中督查。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实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结合低保扩面工作的开展集中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2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至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对加快建立区域开发与到户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扶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部门联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主管与联席办公、镇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扶贫开发与低保、社会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五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标准对象

(一)标准。今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纯收入1600元;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标准为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测算标准参照开县最低生活保障测算标准)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户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低保户)。各村具体规模,根据镇测算的数据确定。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下旬)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2.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数据将贫困人口测算到各村。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阶段(4月上旬)1.结合民政部门低保评议召开启动会议,传达贯彻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计调查培训并测试。3.召开村民大会,并以政策明白卡、专栏、标语、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对象识别阶段(4月中旬—5月底)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村委会,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社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对象,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4.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民政等部门。5.经县审核确认后开始软件录入。对确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组织人员进行录入。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投入。包村干部到村到组指导工作。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项目管理;流程;农村;低保

我国目前有8亿农村人口,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在农村贫困问题尤其突出,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约占全国的 90% 以上,探索如何采用妥善方法解决农村低保问题,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两年的项目管理硕士课程学习,本着从项目管理的全新视角,拟采用项目管理流程来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流程,从而达到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合理期望。

一、缺失项目管理流程下的朱桥镇农村低保现状

莱州市位于烟台以西,青岛市以北,2013年经济总量位居烟台市第二,莱州市朱桥镇位于莱州东北部,处于招远、龙界处,总面积147.8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辖99个行政村,部分村庄如作阳村、邓家等20个村,经济条件较好;部分村庄如修家沟村、杨家庄子等50多个村,多为丘陵、山区,经济条件较差,村与村之间贫富差距明显,低保工作的开展所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

二、缺失项目管理规范下的朱桥镇低保主要问题

(一)确定低保人群贫困标准的问题。目前朱桥镇各个村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如果按照机械性地贫穷村的绝对贫困线作为全镇低保标准,就会有不少富裕村里相对贫困的人口享受不到国家低保补助;如果以偏概全地按照富裕村的相对水平制定绝对贫困线,那么贫穷村相对富裕的人群同样有可能被划入低保范围,这样不仅仅浪费了国家资金,而且也降低了低保金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相对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制定基于项目管理流程下的低保标准势在必行。

(二)确定农村低保人群公平性的问题。目前部分农村两委选举都直接或间接存在有宗族势力的明争暗斗,通过宗族势力强弱斗争推选出来的村干部,当面对处理涉及到村庄、村民切身利益,诸如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人员的评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时,其处事角度和所处立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很容易受到人情的影响,必须采取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工作开展流程中的不公平因素。

(三)农村低保人群发展长远性问题。对农村贫困人群开展低保工作,不仅是为了保障其正常生活,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确保农村贫困群体的长远发展,也就是帮助他们“脱贫”。如何合理的引导、帮助农村低保人群实现自我发展,是摆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而如何制定科学规范、卓有成效、立足长远的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流程,也是目前项目管理和农村低保相结合的一大难题。

三、基于项目管理流程的农村低保工作对策

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是指一个项目的全流程或项目阶段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项目管理流程。这种项目管理流程,大体上有以下五个各不相同的管理具体工作流程构成,因此农村低保工作可以在项目管理流程下将其规范。其一,起始流程:定义一个农村低保项目工作起始与否,以及决定是否将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方法继续进行下去等工作。其二,计划流程:拟定、编制和修订农村低保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方案、资源供应计划、成本预算、计划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其三,实施流程:组织和协调本镇街以及各村委会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激励工作组团队完成既定的低保工作计划,生成低保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工作。其四,控制流程: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和活动。其五,结束流程:制定农村低保工作的移交与接受条件,农村低保工作开展阶段成果的移交,从而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

综上所述,基于项目管理流程下的农村低保工作应当如下开展: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定,目前有三种方法:一是生活形态法;二是童星和林闵刚根据客观相对贫困标准、客观绝对贫困标准和主观贫困标准这三种测贫的角度所列举的12种度量贫困的方法;三是恩格尔系数法。针对目前朱桥镇各村经济水平相差较大的情况,建议采用恩格尔系数法确定农村低保贫困标准,科学设置相对贫困线。

(二)公平、公正地推选农村低保人选。(1)基层政府干部树立“公共人”角色,规范优化自身行为。首先,必须合理定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维护公共利益。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公共人”的角色意识,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其次,必须明确基层干部的道德价值,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基层工作人员秉承公心贯彻、落实制度政策,使其嵌进人们的生活生产中并发挥巨大作用。(2)完善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低保体系。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低保制度加强规范建设,加强农村低保制度的法规建设,摆脱低保工作存在的偶然性与随意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定型。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违纪的成本,确保规范的刚性,减少行政人员的不公行为。

(三)开展建设性引导,帮助农村贫困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低保群体家庭状况决定了该群体离不开家,故这些群体中即使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也很难在外地就业,所以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是促进就业的主要人群,农村低保劳动力就业空间也主要在当地尤其是本乡镇,面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应多措并举促进农村低保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4

一、乡情概况 **乡辖 5 个村民委员会,61 个村民小组。XX 年末, 全乡总人口 9924 人,其中农业人口 9713 人。全乡总耕地面 积有 12496.4 亩,其中旱地 11601.73 亩,水田 894.67 亩, 全乡粮食总产量 432.05 吨,人均有粮 441.2 公斤,经济总 收入 1392 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 1414 元。全乡农业生产值 完成 2145 万元。

二、**村基本情况 **村基本情况 **乡**村地处乡政府东北边,距乡政府所在地 5.2 公里、 县城 23 公里,从村委会到国道为土路,交通方便。总人口 2869 人,其中农业人口 2783 人,下辖 21 个村民小组。全村 国土面积 16.90 平方公里,海拔 1830 米,年平均气温 16.90 摄氏度,年降水量 1480.50 毫米,适合种植玉米、桐油、漆 树、 核桃等农作物及经济林木。 全村有耕地面积 2640.20 亩, 人均耕地面积 0.88 亩,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 电视、电话“五通” 。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村设立党 支部 1 个,现有党员 40 名,均为少数民族党员,其中男性 -1- 34 名,女性 6 人。团支部 1 个,团员 76 人。目前在上海、 广东、深圳等地区外出务工人员 23 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的帮扶下,该村粮食增产、 经济收入逐年增多, 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据调查,XX 年,单个农户家庭年总经济收入最高达 10000 元,最低仅有 840 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玉米、 核桃、漆树等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受气候、自然条件和历 史因素的影响,**村 85%的农户居住在山顶和半山腰一带, 不适应种植水稻,养殖业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绝大 多数村民仅仅依种植几分田地、几棵核桃树、漆树,养几头 (只)猪鸡来维持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 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 密切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涉农惠农 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全国各地贫民百姓得到了实惠,基本生 活有所改善,全县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发展迅速。据 调查了解,目前,**乡**村已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 1563 人, 其中老年人 219 人,学生 104 人,残疾人 296 人,贫困老党 员 21 人,其他人员 944 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占该村总农 业人口的 56%。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的社会稳 定。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 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 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 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 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 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 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 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 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 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 、 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 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 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 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 XX 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 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 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 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 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 相关政策,XX 年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 1593 人次,印发宣传 涉农惠农政策资料 500 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 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 分类施保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 以户为单位, 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 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 7 天的张 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 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 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 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 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 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 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 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 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 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 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 均旱地面积仅为 0.88 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 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 展态势不明显。 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 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 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 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 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840 元,即每人每月 70 元。 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 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 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 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 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 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 、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 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5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范副主席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境内山高坡陡,平均坡度为30度以上。国土面积为274.3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25公里。共有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白族等少数民族。20xx年全乡年末总户数为3221户,总人口为12607人(其中农业户2842户、农业人口11941人);共有耕地面积12246.6亩(其中水田2135亩),人均耕地面积1.03亩;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元,粮食总产量达418.91万公斤,人均有粮350.82公斤;年内牲畜出栏2232头(只)。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总体较低等诸多因素制约,我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典型的集边疆、贫困、山区、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近年来,在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动态管理和提高标准为中心,不断加强调研,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了全乡农村低保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就全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自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的监督及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乡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研究。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民政助理为副组长,民政办、扶贫办和社会保障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民政办设立了低保办公室,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同时,各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民政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及核实上报等工作,村委会负责低保户的申请、核实,初步形成了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为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和管理,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我乡制定了《××乡人民政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随着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管理逐步规范,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提出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主要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明确责任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坚持三榜公布制度。即村委会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后,在7天内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集体讨论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签署意见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审批,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让群众知情放心。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年龄等都做了详细登记,同时实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季走访,按季审批。四是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发放。每季上旬,民政办将全乡各村已保的对象分别统计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乡民政办领取负责发放。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管理,完善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分类施保,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20xx年全乡农村低保受益2862人, 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688万元(每 人每月40元);7月起又提升到每人每月50元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指标1998人,7—12月农村低保受益达286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万元。20xx年全乡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0户4860人,已发放1至3月份低保资金72.9万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因残、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家庭及人均年收入在693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通过不断努力探索,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全乡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窄标准低。从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来看,我乡仍有许多需要低保而未纳入低保范围内的居民。20xx年我乡农业人口11941人,按照693元的温饱标准,目前只纳入4860人,全乡还有4590人的贫困人口需纳入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差距还很大。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偏低。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标准的月平均水平仅为50元,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低保资金更显不足。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6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范副主席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境内山高坡陡,平均坡度为30度以上。国土面积为274.3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25公里。共有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白族等少数民族。20xx年全乡年末总户数为3221户,总人口为12607人(其中农业户2842户、农业人口11941人);共有耕地面积12246.6亩(其中水田2135亩),人均耕地面积1.03亩;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元,粮食总产量达418.91万公斤,人均有粮350.82公斤;年内牲畜出栏2232头(只)。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总体较低等诸多因素制约,我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典型的集边疆、贫困、山区、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近年来,在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动态管理和提高标准为中心,不断加强调研,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了全乡农村低保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就全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自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的监督及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乡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研究。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民政助理为副组长,民政办、扶贫办和社会保障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民政办设立了低保办公室,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同时,各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民政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及核实上报等工作,村委会负责低保户的申请、核实,初步形成了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为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和管理,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我乡制定了《××乡人民政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随着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管理逐步规范,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提出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主要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明确责任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坚持三榜公布制度。即村委会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后,在7天内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集体讨论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签署意见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审批,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让群众知情放心。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年龄等都做了详细登记,同时实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季走访,按季审批。四是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发放。每季上旬,民政办将全乡各村已保的对象分别统计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乡民政办领取负责发放。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管理,完善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分类施保,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20xx年全乡农村低保受益2862人, 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688万元(每 人每月40元);7月起又提升到每人每月50元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指标1998人,7—12月农村低保受益达286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万元。20xx年全乡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0户4860人,已发放1至3月份低保资金72.9万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因残、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家庭及人均年收入在693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通过不断努力探索,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全乡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窄标准低。从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来看,我乡仍有许多需要低保而未纳入低保范围内的居民。20xx年我乡农业人口11941人,按照693元的温饱标准,目前只纳入4860人,全乡还有4590人的贫困人口需纳入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差距还很大。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偏低。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标准的月平均水平仅为50元,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低保资金更显不足。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行属地管理、差额分类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四)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为农村低保提供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业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核、管理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

(二)区民政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工作站,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民政专干);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确定农村低保工作专职协管人员。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适时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长期在农村居住拥有本区农业户籍的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家庭户,均可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动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有、吸毒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七)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第四章家庭成员的认定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户口迁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

现役军人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资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质的费用;

(九)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解放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低保对象参加村组织的公益劳动所得的奖励;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十)其它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

(一)初次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时,根据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

(二)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务工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经营性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平均减半作为实际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的,按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价格计算。

(五)转移性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价计算;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实际所得计算。

(六)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等,按实际所得计算。

(七)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明显不合理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10%的比例计算。

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八)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收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章申请、审核与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每季度集中评议和审核审批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领取农村低保金。

第十三条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家庭调查表》、《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下户主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做出审核决定,提出拟保意见,同时将拟保情况予以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完整退回申请人。

(三)区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保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复审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并予以公示;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提出重大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第七章民主评议与公示

第十四条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应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每次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村级民主评议应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村级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一)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宣读低保政策;

(二)村低保负责人介绍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情况,并介绍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三)村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讨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

(四)由村级评议小组推荐计票、监票人,并进行投票、计票,以现场2/3以上与会成员同意,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五)评议人员就整个评议结果进行签字,并将评议结果同相关材料完整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公示实施主体及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对经村级民主评议和审核符合低保标准的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时行核查审批后,通知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拟)纳入低保的事申请人姓名、住址、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十七条公示要充分利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牌),选择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包括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组)。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第八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专户储存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款。

第二十条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变相扣缴。

第二十二条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比例从农村低保专户中单列。

第九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应分期做好农村低保的复核工作,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

(一)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常年贫困的保障对象,年审期核查一次;

(二)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来源比较明确的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幅度波动大、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群众有异议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证一折,持证持折给予相应救助。

第二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编号管理的要求,设立专柜保存。农村低保家庭档案材料应包括:农村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证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变动调整(注销)表、评议记录及农村低保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情况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对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书面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同意纳入农村低保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纳入农村低保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向农村低保对象吃、拿、卡、要、刁难的;

(三)、,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低保资金的。

第三十条农村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发放农村低保金;骗取农村低保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享保期间,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

(二)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干扰、妨碍农村低保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各阶段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要把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结合起来,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得到扶持。

(三)坚持符合条件、群众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出来,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原则。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扶持。

四、扶持标准和对象

(一)低保和扶贫标准。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政策确定的标准进行。农村扶贫标准执行年自治区自行制定的扶贫标准,即农区年人均纯收入156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二)低保和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五、工作容

(一)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

(二)程序的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民政部门及乡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均无意见,要停止有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扶贫、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统计和残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调整要同步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测算对象规模。我县贫困人口规模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测量下达。我县低收入人口数量为22753人;扶贫开发扶持对象15207人;低保对象10972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数量为3785人。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主要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3、做好宣传动员。县委、政府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工作。各乡镇要分别召开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

4、培训工作人员。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识别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

(二)对象识别阶段(7月初—7月底)

1、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由乡镇统计员核算申请对象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行政村干部签字把关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领导签字把关,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会同扶贫办、残联按照新的量化识别指标,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同时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8月初—9月底)

1、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2、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行政村有册、乡镇和县都有电子档案。

3、信息录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将登记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信息分别录入各自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初—11月底)

1、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县里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2、召开总结会议。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要召开总结会议,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成立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宣传、识别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协助发放低保资金和实施扶贫项目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指导督查工作组。

(二)落实经费、工作人员。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和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一支有创造力、能吃苦的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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