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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文化8篇

时间:2023-03-08 14:53:01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

[关键词]城市;城墙;传统文化;军事防御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197-03

城墙,作为古代社会的军事防御工程,它与城市的兴起及发展本身并不存在着联系,但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城市自产生之日起,城墙就与之相伴。据相关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城墙在我国起源很早,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中后期。从“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夏鲧筑城”等文献记载的黄河、长江流域考古发现的古城址,都充分地印证了城墙在我国起源很早。伴随城市的出现及发展,城墙更是作为城市的显著标志而存在,成为我国古代社会城市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不仅圈定了我国传统社会城市的范围,同时也规划了我国城市的基本面貌。

在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城市大多是作为政治中心而产生的,而与其联系密切的城墙在我国最初则是出于军事防御的目的,《墨子•七患》中所言“城者,所以自守也”,则诠释了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城墙的军事防御功能。同时,一些西方学者也认识到了城墙在社会中的功能,如美国学者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墙的作用无非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军事设施,另一个就是对城里的居民的有效统辖……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城墙则突出了城里人同城外人的差别,突出了开阔的田野同完全封闭的城市二者的差别;开阔的田野会受到野兽、流寇和入侵军队的骚扰,而在封闭的城市中人们则可以安全地工作和休息,即使在战祸时期也如此。”正是城墙所拥有的这种军事防御功能,使得其在中国古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并为统治者所重视,也使其与古代社会城市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后来的历朝历代,带有城墙的城市仍旧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可以说,城墙伴随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把城市与城墙的关系割裂开来的原因。

正是基于城墙同城市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城墙在中国古代社会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城市的显著标志,它吸收并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成为最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建筑之一。因此,值得对中国古代城墙所蕴涵的传统文化进行论述。

1 古代城墙体现的制度文化

在我国古代社会,城墙所圈定的范围为城市的范围,也就使得城墙的规模大小可通过城市的规模来体现,而人口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出城市规模的大小。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筑城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城市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以当时各诸侯国的都城为代表,如临淄、邯郸等。这个时期筑城高潮的来临及城市发展较快这种情形的出现,不仅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关,也与各个诸侯国出于军事的防御目的,极力扩大城市的规模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春秋战国时期,城池的军事防御功能极为明显。同时,各诸侯国要固守自己的土地,也必须拥有坚固的城池,而衡量城池坚固与否的标准不仅仅是指拥有高大的城墙,古代社会“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的情形,使得人口的多寡往往也是保证城池坚固的重要的因素。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可以吸收更多的民众来此居住,在统治者急需时,可以紧急地把民众抽调出来作为兵力,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在《史记》中记载了当时苏秦游说齐宣王的一段话,“临淄之中有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已二十一万矣”。纵论这则记载有误差,但是这种误差也不会太大,否则其所言就没有说服力。一个城市拥有如此多的民众,在“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时代,无疑会加强都城的军事防御能力。齐国这种加强城防的办法,在其他诸侯国同样适用,使得该时期出现了许多以都城为代表的大城市,这些城市的规模都比较大,也就是说,这些都城城墙的规模也比较大。然而在秦汉之后,如此数量之多、规模较大的城市,除了都城之外,已经很少了,不可与春秋战国时期相提并论。并且原先大城市的规模都有缩小的趋势,都城的规模成为了一枝独秀,这也就使得城市规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不均衡的状态。在后来的各个朝代,都城的规模往往是发展得越来越大,而其他的城市的规模往往是发展得较小,鲜有超过都城的规模。如秦统一后,定都咸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这个人口数量相当大,若一户按五口计,仅这次迁移的豪富就有60万人,更不用说咸阳原先的人口了,而秦汉以后,县的辖区趋于稳定,且人口大约也只有三五万人,可见都城与其他城规模的差别之大。

先秦时期的大城市的缩小、衰落,与秦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这些大城市被毁于战火及其统一六国后,下令“坏诸侯之城”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大城市的缩小也与秦统一之后,统治思想发生变化有密切的关系。秦统一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封建统治,各个城市的规模都严格的按照都城、郡、县城的等级观念来重新排列,也就使得后来城墙的规模都有了等级的差别。这种封建的等级思想一直延续到后来的历朝历代,这充分地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城墙规模的一种制度性规定。

在中国历史上,城墙所圈定的范围为城市的范围,这就使得城墙的形态便是城市的形态。在我国,城墙的基本形态为方形城墙,但也有不规则形、圆形等城墙。由于城墙的形态受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城墙的形态在我国各个地区也是不同的,但在城墙上所开城门的数量及方位,在封建社会则有相应的制度,有四门、六门、九门等,这些城门也都是按照方位来进行设置的。县这一级别的城市在城墙上往往开四门,而在四门以上的城市多为省城、府城等,只有都城才能开有九个城门,城门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传统社会城市的等级差别。从某种意义来说,城门数量的多少和城墙规模的大小一样,其中都蕴涵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2 古代城墙体现的农业文化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统一封建王朝建立的时期,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郡县制的推行,使得秦汉时期成为我国历史上筑城的高潮之一。秦在尚未统一六国之前,便有了“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秦统一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有效统治,打破各个地区之间的闭塞状态,同时也意在打击六国的旧势力,消除这些旧势力想依托原有的城郭以达到反抗秦国目的,秦始皇下令“坏诸侯之城”。秦始皇在下此命令的同时,又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县制推行,使得全国范围内又重新开始修筑新的城墙。汉朝在统一后,继承了秦代的制度,且于汉高祖六年,刘邦下令“令天下县邑城”,使得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筑城的高潮,这次筑城高潮不仅使我国城市的发展与城墙的修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且也使得带有城墙的城市成为了人们居住的基本形态。人们的居住环境被圈定在城墙之内,使得人们的生活开始与城墙密切相关。我国传统社会是以农业立国,以农为本的社会,从战国中期开始,我国北方地区从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且经营其他产业的经济格局,转变为单一的农耕经济格局。这种经济格局在社会的发展中奠定以后,农业文化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都有可能打上这种文化思想的烙印。长时期居住在带有城墙的范围之内,使得人们对城墙有了新的认识。

秦汉时期,由于受农业文化的影响,人们也自认为农业文明为先进的文明,不以耕作为主的文明也是落后的文明,使得在一些文献记载周边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时,把城墙的存在与否也看做是衡量文明程度先进与落后的尺度。在《史记》中所论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汉书》中记载着淮南王上书汉武帝不用对闽越国用兵的话,“臣闻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都无不体现了这一点。从中可以看出,生活在城墙里面的人们自感优于生活在没有城墙的周边少数民族,带有城墙的居住形态已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可以说,人们已经把城墙作为农业文明区别于游牧或其他文明的一种标志。

人们生活在带有城墙的范围之内,使得他们的活动空间缩小,随着朝廷所推行的“里坊制”的出台,更让人们的生活空间缩小,变得更加封闭。在“里坊制”下,居民区和市场都是固定的,在城市里,一般只有两个市场,并且圈有围墙,在居民区设里坊。这种“里坊制”在我国推行了二千多年,直到清末才被彻底的废除。虽然“里坊制”下的城墙在宋代开始被打破,人们的居住环境开始从层层的城墙包围中逐一地解脱出来,但由于长时期的生活在带有城墙圈定的范围之内,使得人们还没有完全地摆脱城墙对其生活的影响。这种城墙的存在,不仅强化了城市的政治功能,使得城市的经济等其他的功能减弱,而且还限制了人们的活动及商品交换贸易的发展,严重地阻碍了私人工商业的发展,这是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有效措施之一。从中可以看出,城墙不仅是一座建筑物,而且还明显地带有统治者的统治意识,体现出封建社会统治者所采取的那种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农业文化思想。

3 古代城墙体现的四方文化

在我国传统社会的城市中,由于城市大多都筑有城墙,城墙所圈定的范围就是城市的范围,城墙所展现的形态也就是城市的基本形态,据《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一理论构成了我国古代社会城市布局的主要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因城墙大多为板筑而成,也就使得城墙大多以方形结构形态展现出来。这种四方城的形态结构的流行,也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所认为的“天圆地方”的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天道圆,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何以说天道之圆也?精气一上一下,圆周复杂,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圆。何以说地道之方也?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故曰地道方。主执圆,臣处方,方圆不易,其国乃昌”。这种“天圆地方”的观念,不仅迎合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伦理观念,而且也符合古代社会人们对地理知识不甚了解的实际情况。很显然,其对古代社会在筑城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从秦至明清时期,方形城墙为我国传统城市修筑城墙的规范,并且在全国实行。虽然方形城墙这种形态为筑城的规范,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城墙的形态还要根据自然环境条件以及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程度而定。首先,城墙的修建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在我国北方地区,尤其黄河流域,由于平原广布,地形平坦,这就为方形城墙的修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在北方方形城墙的形态为筑城的主要形态;而在南方,由于丘陵、河流众多,地势崎岖不平,城墙在修建的过程中主要是依山傍水,使得城墙的形态多为不规则形。其次,城墙的修建还要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在北方,由于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较深,使得在无形之中也有一种规范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活动,这就让人们在修筑城墙时,不仅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还要考虑人为因素;而在南方,虽然也要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但还难与北方相比拟,因而,在修筑城墙时更多的是考虑自然条件。

自然地理条件及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南北方城市城墙的形态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这种形态上的差异也只是城墙的形状不同而已。在中国传统社会,不论是方形城墙形态,还是圆形、不规则形的城墙形态,其城墙上城门的设置都是按照方位来开四、六、九门。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建城之前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地形、水陆交通等条件,而水陆交通条件作为中国传统城市选址所需考虑的因素之一,其便利与否,不仅关系着城址的选择,而且还关系着该城市能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便利的水陆交通条件不仅能够方便中心城市与各地之间的联系,而且按照方位来开设城门,使得中国的传统城市能够在交通便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一个地区作为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的作用。也就是说,不论是城墙上城门设置的方位,还是城门设置的数量均不受城墙形状的影响,都体现了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四方观念。

4 结 论

城墙,作为古代社会军事防御的产物,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其军事防御的功能逐渐地失去往日的风采,特别是中国步入近代社会以来,它的功能和作用更是已经消失,并且被人们大量地拆除,使得在现今社会的我们在许多的城市中很难寻觅到古代城墙的痕迹。然而,城墙作为我国传统社会城市的主要标志和象征,其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记载了城市的历史变迁,并且吸收和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处处都能体现出中国的传统文化,它已不再单单是一座普普通通的建筑物,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汉)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汉)贾谊.新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汉)班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 [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黎翔凤,撰.管子校注 [M].北京:中华书局,2004.

[7]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 [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8]朱士光,吴宏岐.黄河文化丛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2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刑法化的,他们在性质上可归属于刑法之列。公法是指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领域内法律主体的双方(国家及国家与个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私法则是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它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体的双方(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一)公法文化

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中国文明是在一种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又长期按着自己的文化逻辑和历史规律独立地发展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明模式。自先秦以迄晚清,其间虽有异民族入侵,或异文化进入“中国”的情形,但中国始终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所构成悠久而持续不断的文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我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有以下几个比较稳定而又相互联系的基本特征:

1.家族主义传统

父系制家族之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古代社会所普遍具有的基本特征。古代的家族为一尊卑贵贱分明的社会单位,其中年长的男性尊亲为一家之长,具有决定和宰制家族内部一切事务的权利。中国家族的结构模式与伦理道德具有超越自身的普遍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在古代中国人的头脑中,家与国并不能十分明确地区分开来。相反,他们经常家国并提,从家政推出国政,从治家推之治国。同时,家族的伦理也被转化为政治的伦理。人们从家族伦理中的孝推出政治伦理中的忠,从家庭中的父母的慈爱推出君主的仁政。

从国家政权的归属来看,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王朝的兴衰与皇室家族的命运息息相连。在秦代以前,国家政权完全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而非行政区划原则建立起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法制国家。在这里,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关系,家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皇帝及其家族是这样,一般人及其家族也是一样。家族的兴衰必然影响其成员,而家庭成员地位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家族。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2.伦理本位传统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关系。随意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这种伦理本位精神表现于经济生活,即为伦理主导型的经济生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亲情伦理的调整,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正是由于人们从伦理角度看待财产关系,而不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待财产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很不发达。无怪乎梁漱溟说:“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

在政治上,中国古代的政治为“伦理的政治”,统治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但只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制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梁漱溟。

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3.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礼不但确认、维护社会差异与等级,而且本身也是富于差异性,因人而异。

礼与德,一个为外在规范,一个为内在的义理,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德治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统治者本身要有德行;二是统治者要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三是统治者要推恩于民,即施行“仁政”。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就得以民为本,制民之产,爱惜民力。

4.大一统的传统

中国古代的大一统观念经常这样表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其实际作用来看,大一统观念往往成为尊王攘夷的旗帜,成为皇权至上与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观念基础。中国古代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种职位之间虽然也存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但这种制约和监督的目的是便于君主驾驭文武百官。

5.规范合一传统

这种传统的主要

表现之一是“礼法合一”。这不仅表现在礼与法在基本内容、价值取向和精神上的一致,而且也表现在礼与法在外在形式上无明显的界限。这种规范混沌不分的格局在国家制定法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即所谓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格局。由于公私生活不分,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于是便形成了立法上诸法合体的局面。

古代人所向往的社会秩序是一种以伦理为主导、各种社会规范综合为治而形成的天下“太平”或“大同”的社会局面。这便最终导致一个以道德仁义为首,而至定名分、职守的礼,在至定是非、赏罚的法度,最后归于等级分明、各得其所的大治局面的出现。(二)法典的刑事化

分析完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开篇所提的问题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先看看刑法吧。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里,刑即法,法即律。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刑法是有所不同的。现代法学认为,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功能主要在教育(预防犯罪),其次才是惩罚(制裁犯罪);而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这是因为,法即刑,刑即杀。杀戮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报复。中国传统法律的性质被刑罚化了。

中国传统法律成为独具特设的刑事性法律,表现为发达的公法文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的法律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主要表现为刑,也主要是用来对付和制裁野蛮的异族人的。这种独特的历史起源对后人的思维定势有着既定的深刻影响,人们总是习惯地视法为刑,也总是习惯的将刑与野蛮以及和野蛮有关的下等人、未受教育者、不顺礼教者、心术不正者等凡均可统称为品性不良(性恶)的小人联系在一起。但思想家们由于受到时代、身份和知识的限制,对此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只是依据事物的现象和主观印象得出相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而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千余年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三)民法的刑法性

再看看民法吧。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权利主体(公民和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一定的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几个要素:(1)只有公民或法人才能成为权利主体;(2)权利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3)调整的内容是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4)处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于刑法,一般采取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不使用徒、流、仗、杀之类的刑事手段。以此来对照检讨传统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专门调整财产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果它们不是民法又是什么呢?从内容上看,他们都是民事性的,但从性质上说,它们又都不是民法。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了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的契约主要是借贷和买卖。违反契约规定,不按时交付利息者,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所谓:“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此外,因买卖或租赁而发生的契约纠纷,最终也是以刑罚手段来处理。这种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自西周而成为一种传统,一直到清末仍未有根本的变化。在传统中国,民事一方面被刑法化了,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数目也是极其有限的。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由民间自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主要是调解,调解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不仅封建国法中没有民法(典),民间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也不能算是民法。因此,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处罚的法律体系,犯罪是它的核心,因此,刑法也可谓之犯罪法。民法和刑法不同,民法是有关不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民法所保护的则是私人权益(个人或法人的财产和权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刑法是一种犯罪法、国家法、公法;民法则是一种不法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私法。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关键的社会原因应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和观念高度发达的社会,早在青铜时代这种情况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形增大,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社会情形势必形成一切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也必然造成这种价值观的无限扩散,一直渗透到包括纯私人事务的一切领域。这样一来,私人事务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控制联在了一起,以维护最高价值为目的的国法也只能是废私的公法。废私立公意味着国家使用强力来干涉私人事务(这恰恰是民事法律调整的主要范围),确保国家利益和政治控制,并视一切行为都和国家有关,一切不法、侵权行为都是犯罪,这就奠定了一切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必得国家权力的强大。相对于西方民间对政府的制约来说,中国的国家权力向来强大,而且自有深厚的基础。这种古代世界范围内高度系统和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刑法化、国家化从理念到制度都获得了普遍的实现。当然,影响中国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因素肯定不仅仅如此,由于篇幅所限,像法律的集团本位性(义务本位即是刑事法的内在特性之一)、法道德责任等只能暂时跳过。

中国传统法律的刑事性并不表明中国文化是落后的,它只是从一个侧面透现出这种文化的公法性和国家政治性;这一特性既是中国社会的体现,又是这个社会保持有序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私法传统,这种差异和对极,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3

关键词:古代服饰 传统文化

服饰,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符号,是人类文明和审美思想的指向标,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风貌、人们思想和传统理念。服饰作为一个民族演进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既是劳动人民智慧的体现,也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面镜子,承载着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心态、宗教观念、礼制审美和生活习俗等等。中国素有“衣冠故国”的美誉,早有《易、系辞》记载:“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可见中国服饰文化发展源远流长,并且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理念。

一、龙凤纹样的服饰图案、体现着皇权的威严

龙凤图案是中华民族服饰最富有特色的纹样之一,它不仅积淀了深厚的华夏文明,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在中国古代,龙凤图案一直是皇权的专用纹样,成为权力的向征。

龙凤纹样在服饰中的运用超始于殷商时期,造形抽象怪诞;至春秋战国,龙凤纹样变得富有生气,并开始与皇族文化相融合;发展至唐代可谓繁荣期,龙凤纹样华丽精致,杜甫《秋兴八首?其五》“云移雉尾开宫扇,日绕龙鳞识圣颜。”描写的就是皇帝服饰中的龙纹图样,生动形象。此后历代君王都以龙纹作为帝王服饰的纹样,且形式多变、造形丰富。凤凰作为帝后服饰中的图案,也是身分和地位的象征,与皇帝的龙纹相呼应,不仅体现在服饰的刺绣上,也体现在女性的头饰和发饰上。唐宋以后,男性官服上也出现凤凰图纹,成为权力高低的象征。

龙凤纹样在服装中能经久不衰的运用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同时,也蓄藏着浓厚的中国味,深受人们和外国友人的喜爱,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幸福未来的憧憬,对吉祥的渴望和世代相传的祝福,“龙凤呈祥、龙飞凤舞、云龙凤虎”等等都寓意着美好的事物,这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于人们思想中的印记和传统理念。直到现代,龙凤图纹仍然是中国服饰中的重要纹样,在服饰文化的对外交流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服饰色彩的差别、彰显封建等级和时代审美趣味

服饰色彩差异最为明显的应属古代官服,官服的色彩象征着官员品级的大小高低。官服以颜色分级别始于唐代:三品以上官服为紫袍,五品以上官朋为绯袍,六、七品官服为绿袍,八、九品官服为青袍。白居易《瑟琶行》:“江州司马青衫湿”表达的是仕途不济的悲伤心情,官位级别低下。

虽然历代的官服在形式和色彩上可能会所不同,但是其内涵寓意都是如出一辙,即体现着儒家的等级思想和忠君效力的的理念,这是传统文化理念在服装色彩中淋漓尽致的体现和运用。

服饰中的色差不仅是封建等级的坐标指向,也是社会审美趣味的反映。例如唐代文明开化、繁荣多元,其服饰色彩也是丰富多彩,形式多变新颖,有明显的外来文化和民族多元化的特性;而宋代崇尚文治,其服饰色彩与唐代相比,款式缺乏创新,色调趋于单一,有向质朴、洁净、自然方向倾斜的趋势。可见,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服饰色彩也有考究,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风貌和人文气息。

三、服饰布料考究细致、反映社会地位和宗法制度

以古代丧服制度为例,丧服是指在血缘关系网中一人死了,有关系的人应遵守规定用特定的服饰以志哀悼。[1] 服制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各等级服布料有所不同,如斩衰服以粗麻布制作,不缝下边,是最亲近人应穿着的丧服,如子女为父母服丧、妻为夫丧;大功以粗熟布制作,是关系稍远一些的人穿着的丧服,如妻为夫之祖父母服丧等。它体现的是古代宗法原则,“亲者其服重,疏者其服轻”的传统思想得到应证,是儒家的礼仪制度与宗法制度的结合。

同时,布料还是不同身分和地位的象征。古代平民百姓、奴仆穿的都是褐、布衣。褐是粗糙的麻、毛编织品,布则比褐细致一些,成为平民百姓的衣着布料。《诗经·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描述的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的生活,是贫贱者的常服。而达官贵人的服饰布料多是绫罗绸缎、丝帛锦绢。《红楼梦》第三回写林黛玉眼中的王熙凤,对其服饰有重点描写:“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裉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关翡翠撒花洋绉裙。”把富贵显达的身分表现得恰如其分。

四、玉佩作为服装配饰、体现文人雅仕的高端品行

服装的配饰是服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含有画龙点睛之笔的作用。与现代人们的装饰物不同,古代人常以佩玉为装饰,这与古人的理念思想和玉本身的品性密不可分。

中国历代文人士大夫都秉持“正以修身、平治天下”的理念,在古代,玉一直与封建等级制度密切联系,是达官贵人的饰物,《礼记·玉藻》:“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候佩山玄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其次,玉还镀着一层神秘的宗教色彩,古人把玉器作为辟邪之器,是讨吉祥之意,这与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的认知肤浅有极大联系;再次,玉又是古代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志,玉的洁白纯净与仁、礼、乐、知、忠、信等品德联系在一起,因此也深受文人墨客们的追崇,喜爱随身佩戴。不管是自身修养,君子之交,都与玉本身蕴含的良好品德相关联。

古人佩玉在腰间或是镶嵌于帽毡,以示身份和地位,在起到装饰美观的同时,流露着一群时代人的思想修养和传统观念,是服饰发展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4

论文摘要:建筑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他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文化类型,建筑与文化关系密切,建筑在不同时期反映不同的文化内涵,本文从儒家礼教、道家“天人合一”思想、民俗文化等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与文化两者之间有着割不断的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国古代建筑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体系?1。

一、儒家礼教等级制与中国古建筑

儒家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到传统建筑的布局、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中国古典建筑多以中轴线布局,主建筑为中,次要建筑在两侧,左右对称,以众多的单体建筑有序的组成一组建筑群体。这些单体是以中心建筑为核心,布局有严格的方向性,等级分明,层次清晰。其组成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儒家“尊卑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思想。纵向以北为上,东西为下,横向结构以左为上,以右为下,居住方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古代建筑造型也都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中国传统屋顶就分九级,其中以重檐庑殿顶级别最高,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可以使用,其次为单檐庑殿、单檐歇山顶,再次是悬山顶、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十字脊顶、?顶、盔顶。硬山顶等级最低,根据清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吏及平民住宅的正堂只能用悬山顶或硬山顶。

中国古代建筑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来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2。

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建筑

老子提出“天人合一”观点,认为人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主张顺应自然。这一观念同样影响了建筑的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设计布置,直至取材及营造技术各方面。

中国古代房屋以“负阴抱阳、背山面水”为选址的基本原则和格局。古代风水学中,认为山体是大地的骨架,也是人们生活资源的天然库府,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背负高山,面对江河,坐北朝南,享受最充足的阳光,是修建房屋的最佳的位置,这也体现了人渴望与自然相融合,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的居住环境。?3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古人认为宇宙万物是由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决定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黄帝工经》),阴阳是生命的核心,住宅是生命的载体,中国民居正是以阴阳合成的观念,塑造了以院落为中心和单元的基本平面格局,建筑空间外为阳,内为阴,高为阳,平为阴,屋宇为阳,院落为阴。在房屋室内设计中,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具有“通天接地”的功能。以过厅、穿堂把院落和室内联在一起,由于木结构框架系统的优点,使墙不承受上部结构的压力,就可以任意开窗,特别是在南方,通向庭院的一边,常常开满一排落地长窗,一打开,使室内外的气流完全贯通。在密集的居住状态下,成功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日照、通风、保温、隔热、反光和防噪等等问题。

在取材方面,中国的古建筑是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木材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天然的,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返朴归真、回归自然、融合自然的心理需求,木材较之石土更具有生命力,它本来就有自然的纹路,而且坚韧,便于加工,适合做房屋的各种构件,这还很好的和中国中庸的传统思想相契合。

中国古建筑的外部造型也尽量表现出与自然协调的意念。他有虚有实,轮廓柔和,曲线丰富,在稳重中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建筑空间上,不像西方建筑那样用超尺度的高大、空旷来表现建筑的庄重和神性。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坚持有节制的人本主义建造原则,即是以人体尺度为原则,既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等建筑也常用小尺度的“院”不断有规律的衍生来产生雄伟建筑群。而且建筑造型和高度还会考虑周边环境,通过跟自然的借用,即是“托体同山阿”,使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也是“天一合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建筑细节营造上面注重精致、隐借,不刻意加以装饰,以图案的美化和线条的丰富来柔和建筑造型,而这些构建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运用得非常灵活和巧妙,它不但具有造型、装饰的多重功能,还起到增加屋檐伸出的长度,缩短梁枋跨度,分散节点处的剪力。此外,用各种吉祥富贵的图案,浓烈色彩绘制的梁柱,与白色的台基相衬托,具有浓重、鲜明的对比感,营造了建筑庄重、大气的氛围,其实它还承载屋面荷载,具有抗地震的功能。还有硕大的屋顶有着漂亮的曲线和轻巧多姿的翼角,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向看都是曲线的,给予建筑一种柔美的自然之态,使之与山水林木等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统一。

三、民俗文化与中国古建筑

早在殷周青铜时代就开始出现了显示贵、服、吉、利的厚禄,功名、得子、迎福、纳祥、聚宝、生财的福气,以及长寿、成仙等主题的建筑装饰图案。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使象征手法在建筑装饰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比如龙为神兽,它成为了帝王的象征;狮子被称为“百兽之王”,于是就成为威武、力量的象征,在民宅中常用于驱邪镇宅。古建筑对屋顶、门窗、铺地等部件都十分考究,在不同部件上绘制不同寓意的图案,既美观又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图案和建筑融为一体,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中国的古代建筑不仅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最主要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以“礼”为国家文化精神核心,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更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许,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挖掘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促使现代建筑吸取中国古建筑的精华,为今所用并继承发扬,使中国传统建筑体系能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长春.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与传统文化思想[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5

论文摘要:建筑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他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文化类型,建筑与文化关系密切,建筑在不同时期反映不同的文化内涵,本文从儒家礼教、道家“天人合一”思想、民俗文化等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与文化两者之间有着割不断的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国古代建筑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体系1。

一、儒家礼教等级制与中国古建筑

儒家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到传统建筑的布局、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中国古典建筑多以中轴线布局,主建筑为中,次要建筑在两侧,左右对称,以众多的单体建筑有序的组成一组建筑群体。这些单体是以中心建筑为核心,布局有严格的方向性,等级分明,层次清晰。其组成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儒家“尊卑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思想。纵向以北为上,东西为下,横向结构以左为上,以右为下,居住方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古代建筑造型也都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中国传统屋顶就分九级,其中以重檐庑殿顶级别最高,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可以使用,其次为单檐庑殿、单檐歇山顶,再次是悬山顶、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十字脊顶、盝顶、盔顶。硬山顶等级最低,根据清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吏及平民住宅的正堂只能用悬山顶或硬山顶。

中国古代建筑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来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2。

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建筑

老子提出“天人合一”观点,认为人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主张顺应自然。这一观念同样影响了建筑的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设计布置,直至取材及营造技术各方面。

中国古代房屋以“负阴抱阳、背山面水”为选址的基本原则和格局。古代风水学中,认为山体是大地的骨架,也是人们生活资源的天然库府,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背负高山,面对江河,坐北朝南,享受最充足的阳光,是修建房屋的最佳的位置,这也体现了人渴望与自然相融合,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的居住环境。3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古人认为宇宙万物是由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决定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黄帝工经》),阴阳是生命的核心,住宅是生命的载体,中国民居正是以阴阳合成的观念,塑造了以院落为中心和单元的基本平面格局,建筑空间外为阳,内为阴,高为阳,平为阴,屋宇为阳,院落为阴。在房屋室内设计中,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具有“通天接地”的功能。以过厅、穿堂把院落和室内联在一起,由于木结构框架系统的优点,使墙不承受上部结构的压力,就可以任意开窗,特别是在南方,通向庭院的一边,常常开满一排落地长窗,一打开,使室内外的气流完全贯通。在密集的居住状态下,成功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日照、通风、保温、隔热、反光和防噪等等问题。

在取材方面,中国的古建筑是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木材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天然的,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返朴归真、回归自然、融合自然的心理需求,木材较之石土更具有生命力,它本来就有自然的纹路,而且坚韧,便于加工,适合做房屋的各种构件,这还很好的和中国中庸的传统思想相契合。

中国古建筑的外部造型也尽量表现出与自然协调的意念。他有虚有实,轮廓柔和,曲线丰富,在稳重中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建筑空间上,不像西方建筑那样用超尺度的高大、空旷来表现建筑的庄重和神性。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坚持有节制的人本主义建造原则,即是以人体尺度为原则,既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等建筑也常用小尺度的“院”不断有规律的衍生来产生雄伟建筑群。而且建筑造型和高度还会考虑周边环境,通过跟自然的借用,即是“托体同山阿”,使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也是“天一合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建筑细节营造上面注重精致、隐借,不刻意加以装饰,以图案的美化和线条的丰富来柔和建筑造型,而这些构建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运用得非常灵活和巧妙,它不但具有造型、装饰的多重功能,还起到增加屋檐伸出的长度,缩短梁枋跨度,分散节点处的剪力。此外,用各种吉祥富贵的图案,浓烈色彩绘制的梁柱,与白色的台基相衬托,具有浓重、鲜明的对比感,营造了建筑庄重、大气的氛围,其实它还承载屋面荷载,具有抗地震的功能。还有硕大的屋顶有着漂亮的曲线和轻巧多姿的翼角,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向看都是曲线的,给予建筑一种柔美的自然之态,使之与山水林木等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统一。

三、民俗文化与中国古建筑

早在殷周青铜时代就开始出现了显示贵、服、吉、利的厚禄,功名、得子、迎福、纳祥、聚宝、生财的福气,以及长寿、成仙等主题的建筑装饰图案。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使象征手法在建筑装饰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比如龙为神兽,它成为了帝王的象征;狮子被称为“百兽之王”,于是就成为威武、力量的象征,在民宅中常用于驱邪镇宅。古建筑对屋顶、门窗、铺地等部件都十分考究,在不同部件上绘制不同寓意的图案,既美观又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图案和建筑融为一体,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中国的古代建筑不仅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最主要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以“礼”为国家文化精神核心,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更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许,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挖掘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促使现代建筑吸取中国古建筑的精华,为今所用并继承发扬,使中国传统建筑体系能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长春.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与传统文化思想[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6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古建筑儒家礼教天人合一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与文化两者之间有着割不断的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国古代建筑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体系1。

一、儒家礼教等级制与中国古建筑

儒家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到传统建筑的布局、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中国古典建筑多以中轴线布局,主建筑为中,次要建筑在两侧,左右对称,以众多的单体建筑有序的组成一组建筑群体。这些单体是以中心建筑为核心,布局有严格的方向性,等级分明,层次清晰。其组成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儒家“尊卑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思想。纵向以北为上,东西为下,横向结构以左为上,以右为下,居住方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古代建筑造型也都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中国传统屋顶就分九级,其中以重檐庑殿顶级别最高,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可以使用,其次为单檐庑殿、单檐歇山顶,再次是悬山顶、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十字脊顶、盝顶、盔顶。硬山顶等级最低,根据清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吏及平民住宅的正堂只能用悬山顶或硬山顶。

中国古代建筑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来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2。

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建筑

老子提出“天人合一”观点,认为人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主张顺应自然。这一观念同样影响了建筑的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设计布置,直至取材及营造技术各方面。

中国古代房屋以“负阴抱阳、背山面水”为选址的基本原则和格局。古代风水学中,认为山体是大地的骨架,也是人们生活资源的天然库府,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背负高山,面对江河,坐北朝南,享受最充足的阳光,是修建房屋的最佳的位置,这也体现了人渴望与自然相融合,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的居住环境。3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古人认为宇宙万物是由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决定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黄帝工经》),阴阳是生命的核心,住宅是生命的载体,中国民居正是以阴阳合成的观念,塑造了以院落为中心和单元的基本平面格局,建筑空间外为阳,内为阴,高为阳,平为阴,屋宇为阳,院落为阴。在房屋室内设计中,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具有“通天接地”的功能。以过厅、穿堂把院落和室内联在一起,由于木结构框架系统的优点,使墙不承受上部结构的压力,就可以任意开窗,特别是在南方,通向庭院的一边,常常开满一排落地长窗,一打开,使室内外的气流完全贯通。在密集的居住状态下,成功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日照、通风、保温、隔热、反光和防噪等等问题。

在取材方面,中国的古建筑是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木材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天然的,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返朴归真、回归自然、融合自然的心理需求,木材较之石土更具有生命力,它本来就有自然的纹路,而且坚韧,便于加工,适合做房屋的各种构件,这还很好的和中国中庸的传统思想相契合。

中国古建筑的外部造型也尽量表现出与自然协调的意念。他有虚有实,轮廓柔和,曲线丰富,在稳重中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建筑空间上,不像西方建筑那样用超尺度的高大、空旷来表现建筑的庄重和神性。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坚持有节制的人本主义建造原则,即是以人体尺度为原则,既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等建筑也常用小尺度的“院”不断有规律的衍生来产生雄伟建筑群。而且建筑造型和高度还会考虑周边环境,通过跟自然的借用,即是“托体同山阿”,使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也是“天一合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建筑细节营造上面注重精致、隐借,不刻意加以装饰,以图案的美化和线条的丰富来柔和建筑造型,而这些构建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运用得非常灵活和巧妙,它不但具有造型、装饰的多重功能,还起到增加屋檐伸出的长度,缩短梁枋跨度,分散节点处的剪力。此外,用各种吉祥富贵的图案,浓烈色彩绘制的梁柱,与白色的台基相衬托,具有浓重、鲜明的对比感,营造了建筑庄重、大气的氛围,其实它还承载屋面荷载,具有抗地震的功能。还有硕大的屋顶有着漂亮的曲线和轻巧多姿的翼角,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向看都是曲线的,给予建筑一种柔美的自然之态,使之与山水林木等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统一。

三、民俗文化与中国古建筑

早在殷周青铜时代就开始出现了显示贵、服、吉、利的厚禄,功名、得子、迎福、纳祥、聚宝、生财的福气,以及长寿、成仙等主题的建筑装饰图案。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使象征手法在建筑装饰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比如龙为神兽,它成为了帝王的象征;狮子被称为“百兽之王”,于是就成为威武、力量的象征,在民宅中常用于驱邪镇宅。古建筑对屋顶、门窗、铺地等部件都十分考究,在不同部件上绘制不同寓意的图案,既美观又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图案和建筑融为一体,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中国的古代建筑不仅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最主要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以“礼”为国家文化精神核心,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更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许,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挖掘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促使现代建筑吸取中国古建筑的精华,为今所用并继承发扬,使中国传统建筑体系能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长春.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与传统文化思想[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7

[论文摘要]五千年的文明史创造出了璀璨的中华传统文化和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在这漫长而又充满智慧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创造性。体育文化蕴涵着厚重的文化内涵与人文精神,古代体育文化源远流长的发展轨迹里渗透着深厚的哲学思想。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东亚大陆纵横万里,疆域辽阔,四周被诸多天然屏障所包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封闭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诸如北有无边的戈壁沙漠,干燥而且寒冷,不适于长期定居和农耕生产,多民族间战乱繁杂,滋生了中国古代厚重的军事体育文化;西部和南部是巍巍崇山峻岭,常年积雪的世界屋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地体育文化和高原体育文化;东部和东南部濒临浩瀚的太平洋,龙舟文化更是中国古代图腾文化与体育文化的巧妙融合。这种相对对立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古代体育文化“方圆天地”和“多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哲学思想。于是,中国古代各民族形形的养生文化应运而生。

东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大的内陆季风气候地带:一年中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普遍潮湿炎热,而且降雨严重不均,气候的异常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为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而流贯于东亚大陆的两河(黄河、长江)流域受季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较深,冬季缺雨少水,上游常年干旱,夏季则洪水肆虐,危及中下游两岸,旱涝和饥荒灾害在不同的地方连年发生。于是历史上便有了“旱魅为虐”(《诗经》)或“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孟子·滕文公下》)的说辞。生活在两河流域的人民为了生存,不停地与环境抗争,他们无意识地丰富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内涵,这便是体育文化根植的沃土。

两河流域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起源,当黄河、长江流域已经孕育精美辉煌的古代体育文化时,泰晤士河、密西西比河、莱茵河上的居民还在黑暗的原始森林里徘徊。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摇篮的这一片原野,除了有沼泽、丛林和洪水的灾难以外,还有更大更多气候上的灾难,它不断地在夏季的酷热和冬季的严寒之间变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要比同时期欧洲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这自然形成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特点。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和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一样,都是生物因素和地理环境两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严酷的挑战面前,创造了独特文明的华夏先民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里创造出了维系生存的体育文化。当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时,不得不把它的辉煌和灿烂与中国古代文明联系在一起,它们有的相互一致、相互维护甚至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灿烂而辉煌的华夏轴心文化。

一、“大一统”是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渊源

无边无垠的江河山川形成了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庞大的社会基础,而农耕文明为其提供了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从文化形态学的视觉审视,古代农耕文化是体育文化衍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而从农业文化的类型来看,有大、小型之别。譬如古代埃及、巴比伦等都属于小型农业国家,内部发展易于饱和,外部又不易捍御,因而体育文化的发展均缺乏创新空间。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演化出新的内容,而绵延迄于四五千年之久。

统一不仅是农耕文化防御强悍的北方游牧部落侵略的需要,而且为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古代独特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创伤,这为养生文化和军事体育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要实现所谓“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于是强身健体和军事体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生活在两河流域的先民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特别是体育文化与军事文化的巧妙融合,成为“平洪水、定九州”、实现“四海一家”状态的愿望,这正是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汉书·刑法志》有这样的记载,“齐憨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一些强盛的诸侯国都拥有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军队。在转相攻伐、代为雌雄的战争环境中,相继出现了许多提倡军事体育活动的人物,如齐国的管仲(分齐国为三军)、魏国的李怪(颁布了《习射令》)等。中国古代曾出现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分土而治”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为体育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后经诸侯之间相互“以土地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孟子·尽心章句下》),成为促进军事体育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国相继称霸,率诸侯盟约“无曲防,无遏杂”、“毋雍泉,毋讫乘”(《左传·禧公九年》),一直到秦国以“拯救黔首周定四极”为号召称霸于天下,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人侵,不断促进了军事体育文化的稳定发展。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古代体育文化逐步多元化。一是以军事训练为手段,如射箭、武艺、摔跤、驭车、举重、田径、狩猎、足球、马球等;还有一部分逐步演化为社会娱乐活动,如杂技、游泳、花样滑冰、龙舟竞赛、拔河、秋千、风筝、踢毯子等;另外,如导引、气功、按摩,既是体操又是医疗保健的养生手段。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欧洲相比较,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民族性与西周至秦国之间的封建宗法制度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久远的古代体育文化始终无法摆脱封建宗法制度思想,在“封建”结束之后的统一国家,较之欧亚大陆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早了千余年,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思想体系。

与“大一统”相生相伴的是延续2000多年未能改变的皇权专制主义和集权官僚制度。这种特殊的封建制度和禁锢的文化思想给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造成了历史自然演进惯性、思想惰性和社会体制的顽固性,使之在遭遇到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际进退失矩,行动艰难。“大一统”的这些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影响巨大。“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古代乃至今天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包容”与“变通”形成了体育文化的和谐思想

中国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学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易经》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孔子曾经讲过“君子和而不同”。“和”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相辅相成”,如八音和谐、百鸟齐鸣,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包容性。然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并没有局限于儒家思想,而是融合了法、道、墨、兵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和先后从外部传播来的体育文化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传播发展中不断汲取众多哲学思想,体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外儒内法”等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不同民族间的体育文化融会贯通,这些哲学思想深刻地渗透到古代体育文化的每一个层面。

正是这种包容会通的精神,使得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而这种文化融合力也就成为凝聚中华民族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亲和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融合与亲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各民族间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程度较高,这正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广泛传播的文化基础,它曾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学者称羡不已。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与日本学者池天大作对话时这样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政治、文化上同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无疑与体育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此外,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也讲变易、变通,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功业见乎变”、“变而通之以尽利”。包容和变通使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走上了文化传播之路,一些优秀体育文化随着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当然,这种包容和变通都是有限度的。2000年间由于“心学”被定为一尊.体育文化从本体上摆脱唯心论的倾向更难以包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不能像同时期的欧洲那样致力于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出自己的体育文化体系和学科特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在“用”的层面上相对顺利,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的变革则一波三折、步履艰难,这自然就反映出体育文化“包容”和“变通”的局限性。

三、难以摆脱因循守旧的观念和思想

传统的农耕文化与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周而复始的帝王循环和朝政更替是中国古代军事体育文化和娱乐体育文化滋生的丰厚土壤,也使得人们难以接受和吸收多元融合的体育文化思想,从而造成了体育文化在观念上的保守,这更多地是受“好常恶变,故土难迁,崇尚古之盛世,笃信祖宗家法”等文化观念的影响。保守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维护一致和稳定自我以及在吸收外来体育文化时“固步自封”的功能,因而与包容并非完全矛盾,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思想基础。同时,一味地回看历史使得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在一代一代地自我复制中保持了传承的神秘性,体现了“祖述尧舜、文武”,“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墨守成规,遵法守信,以至于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文化思想,这必然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上的禁锢,成为阻碍体育文化“变通”、反对革故鼎新的思想定势和文化氛围,导致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只能在一代一代地自我复制中传递和发展。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8

摘要:中国传统农业文化对古代文学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农业生产目的的实用性与生产环境的审美性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功利性与诗性精神并存;农业劳动过程中人对自然的依从与利用导致了文学中天人合一境界与中和之美并存;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时间的静与动,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与接受过程是自然的人文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过程。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古老而悠久历史的农业民族,考古发掘证明,我国在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便已经开始了种植活动。早在夏代,人们对农业的依赖便已显露,到了商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之后,商民族开始真正定居,农业便取代游牧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而周民族则是个从一开始便与农业结下不解之缘的民族。从《诗8226;大雅8226;生民》等周民族史诗中可以看出他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辛以及对土地的依恋。在艰苦的条件下,周人发展了农业,改善了自身的生存条件,使得他们对农业更加重视,从此也形成了我国传统的重农精神,并在此基础上酝酿出我国源远流长的农业文化胚芽。周人的重农精神不仅载于史册,如《史记8226;周本纪》:“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往归之。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而且还以文学的形式加以表达,使之代代相承。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也一直受着根深蒂固的农业文化的巨大影响,并形成了它带有泥土气息的中国民族特色。

第一,农业生产目的的实用性与生产环境的审美性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功利性与诗性精神并存。

作为农业经济社会,实用是全部生产活动的目的。民以食为天,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农耕社会的人们最为关心的就是产品的多少,以及产品是否能满足生存的需要。因此生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同时农业生产活动不同于游牧活动和商业活动,它是绝对要求务实的,从播种、耕耘到收获,来不得半点虚假,也不能靠任何投机取巧,所谓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而游牧过程中一旦找到了水草丰美的地方就容易丰产,商业活动中一旦找准了投资市场,具有较好的商业技巧也容易获利,二者都具有一定的机遇性。国以农为本,农业甚至是统治者的立国之本,农业产品产量较稳定,是真正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部门。农业人口众多,农民绝对依附于土地,很少流动,使得社会结构稳定,因此农业为社会服务的特征就显现出来了。受农业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提倡教化,主张创作要有为而作,有补于世,内容要充实而不虚妄,形式要与内容相统一,要惩恶劝善,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环境是美丽的大自然,自然界的青山绿水,雾霭流云,莺歌燕舞,让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一种美的熏陶,激发出人类欣赏美的本能,进入充满诗性的艺术境界。诚然,农业劳动毕竟是充满艰辛的,物质生活也是困窘的。然而人类的希望之心却是永不泯灭的,当劳动者将忧郁的眼光投向蓬勃生长的农作物时,便从自然事物中萌生出新一轮的希望,得到新的安慰与对痛苦现实的超越,对今后的人生又充满了一种诗性的幻想,所谓“三朝吃得黄连苦,来日天天吃蜜糖”,“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人与物总是息息相通的,相互慰藉的,作品中也没有彻头彻尾让人伤心欲绝痛不欲生的悲凉之景,正如歌德所说“中国人的思维、行动、感觉,和我们几乎完全一样”,“但又有不同之点,那就是在他们那里,自然外境总是和人物形象相联系,你总是听到金鱼在池子里的戏水声,鸟在枝头不断啼鸣,白天总是那样晴朗,夜色也总是那么皎洁”{1}。即使是在人物经历着悲剧命运或生命即将消失时,景物也是透过悲情最终可以看到淡淡的亮色,如《红楼梦》中林黛玉住的潇湘馆“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翠竹夹路,苍苔满布”,处处透露出这个孤女的悲情气息,就在她死去的那夜也是“惟有竹梢风动,月影移墙,好不凄凉冷淡”,然而作者让读者在看到这位红颜才女香消玉殒而感到绝望的同时,也看到她如同凤凰涅 般获得新生后的希望,“只听得远远一阵音乐之声”,将她接入仙界,从此远离了俗世情愁爱恨的纷扰。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景物与人物即使是悲剧性质的也总是带着悲剧色彩上演而略带喜剧色彩落幕,体现出浓厚的浪漫气质和诗性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学明显受着农业文化的影响,就其创作动机而言,看似具有功利性与诗性的矛盾,实际上又可以统一于关注人的生存状态这一终极目的。只不过前者是着眼于人的外部生存,即社会性存在,在于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而后者着眼于人的内部生存,在于建构一个近似完美的精神家园。

第二,农业劳动过程中人对自然的依从导致了文学风格上天人合一境界与中和之美并存。

在农业经济形态下,人们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控制动植物的生长与繁殖,以此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农耕可以自给,无事外求……农业生产依赖的是气候、雨泽、土壤,而这些皆非人力安排”,因此,农耕文化所产生的是“天人相应,物我一体,顺和,安分,守己”{2}。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农业文化起源于对自然的仿效,是一种以顺从自然为前提,以自然为榜样的文化。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中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

“天人合一”中的“天”又可以衍生为两种意义:

首先是自然之天,即自然界,由神来主宰。中国的神往往是以保护神、拯救神的面孔出现,如女娲,后羿,神农氏,伏羲氏,黄帝乃至于屈原笔下的众自然神,甚至是女鬼等等,都具有亲和力,充满温情与人性。而人则绝对依赖与服从神的意旨与安排,导致了在庙堂文学与祭祀文学中愉神娱人,人在服从与皈依中获得安慰与归属感。

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却经常有人与自然的对话交流,出现情景交融的意境,“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情;情以物迁,辞以情发”{3},情感因自景物而萌生,反映自然界的变化,人与自然相生相感,这与西方古典文学中对大自然的理智剖析是完全不同的。这进一步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内容的更新,形成了田园诗词、田园辞赋、田园散文等,而田园往往是以一种与作者当下困窘处境相对立的面貌出现,给人提供暂时的心灵休憩之所。从谢灵运的山水诗到陶渊明的田园诗歌与辞赋,再到唐代孟浩然、王维等的山水田园诗,一直到宋代范成大的农家诗,辛弃疾的农家诗、农村词,都能从中感受到农村、田园给人带来的闲适与松弛。

其次是命运之天,即人的命运的主宰或推动力量。钱穆先生认为农耕文化与游牧、商业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起源于自然环境的“内不足”,其核心是“以对立为基础的进取与扩张,……其对自然则是天人对立,对人类则为敌我对立”,他们有特殊的财富观,“牛羊孳乳,常以等比级数增加,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如是刺激逐步增强,财富一则愈多愈易多,二则愈多愈不足。财富转为珠宝,可以深藏,以数字记,则变为符号”{4}。其贪婪扩张心态更加膨胀,这种欲念主宰着他们必然承受着不断去争夺、去战斗,并因此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悲惨命运。而农耕文化的核心是“平和的,自足的,农民的农业生产有定期,有定量,一亩之地收成有定额,很少有新鲜刺激的东西,而且又生生不息,源源不断,不愿多藏,也不能多藏”。在中国人的认识世界里,冥冥之中似乎有命运在主宰着人,决定着人的生、老、病、死、贫、富、穷、达。于是人们在遇到困难挑战,遭受挫折,忍受不公时便“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顺应命运的安排而不再做无谓的抗争与牺牲,更冲淡 了人类生存的悲剧感。这些反映在文学中便形成一种中和冲淡的风格。要求创作要雅正无邪,要文质彬彬,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要“主文而谲谏”,婉而多讽,要有所节制与保留,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总而言之,文学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是人与自然的完全融合,人处于身心完全投入自然中的状态,二者亲密无间,甚至可以混同为一,而中和之美的造就则要求人的情感抒发有所保留与节制,在释放与宣泄的同时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性存在物。天人境界与中和之美看似矛盾却又统一于与自然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让人既在大自然中找到永恒的皈依,获得归属感,又不会在对自然的沉醉中丧失个性,泯灭自我。

第三,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时间的静与动,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首先是时间的静与动的矛盾统一。

农业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表现为与外部世界惊心动魄的斗争,而是着意于追求与天地万物的亲近和谐,这就要求能对大自然的生命节奏进行自觉地认同,需要“仰观星日霜露之变,俯察昆虫草木之化”,根据日月星辰的出没,季节时令的变化,草木虫鱼的活动,“当耕而耕,当蚕而蚕,当作而作,当息而息”{5}。因而日月星辰季节时令草木虫鱼都可以暗示时间的变迁。这很好地体现在《红楼梦》第七回薛宝钗的“冷香丸”的制作中:东西药料一概却都有,最难得的是“可巧”二字:“要春天开的白牡丹蕊十二两,夏天开的白荷花蕊十二两,秋天开的白芙蓉蕊十二两,冬天的白梅花蕊十二两,将这样的四样花蕊于次年春分这一天晒干,和在末药一处,一齐研好,又要雨水这一天的天落水十二钱,还要白露这日的露水十二钱,霜降这日的霜十二钱,小雪这日的雪十二钱,把这样的水调匀了,丸了龙眼大的丸子盛在旧磁坛里,埋在花根下……”药方看似简单,实际上要把所有药料采集齐,恐怕也要耗上三五年,单从文面上是几乎觉察不出时间的变化的。可见这是中国农业文化的独特反映,也是任何西方小说都表现不出来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冬藏的农业生活模式年年重复,亘古不变,使得人们对于时间的流逝极易忽略。生活模式与外在物象的重复从视觉上直观感受时间似乎是静止的,然而客观上时间是不断流逝的。于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常常用看似“静”的物象来反映流逝的时间,“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进而利用景物不变而人事已非来表现生命的悲彩。时间中的自然悲剧意识着重表现为由落花落叶而引起的伤春悲秋,落花落叶提醒人们个体生命不可逆转的时间本质,而花叶能年年更新,人事却一去不返,两相对照,悲情油然而生。甚至还可以通过花月的永恒与人生的短暂对比使时间意识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使思维从有限领域进入到无限领域。如刘希夷的“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张若虚的“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

其次是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农业居民的生活空间虽然是广阔的大陆,但是实际的生活圈子却相对狭小。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庭园为活动场所。正如钱穆先生所说,农耕民族与耕地相联系,“生长于此,病老于此,祖宗坟墓安葬于此”,所以他们心中“不求空间之扩张,惟望时间之绵延”{6}。与游牧、商业民族相比,他们的空间具有封闭性。然而人类探索未知领域的求知本能又驱使他们渴望突破封闭自守,开阔眼界。中国古代文学受其影响,在空间处理时也是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中国古代文学中,庭园是人物主要的活动场所,往往通过个体家庭的兴衰来折射整个社会盛衰。从《诗经》中的许多思妇怀人诗,如《伯兮》《君子于役》等,到汉代的《孔雀东南飞》等,再到唐传奇《莺莺传》《长恨歌传》等,元明戏剧《拜月亭》《西厢记》《墙头马上》《牡丹亭》等等,其中人物基本都活动于庭园中,而明清的才子佳人小说就更不用说了,无一能够突破“才子佳人相遇后花园”的模式。甚至连我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者《红楼梦》也可以视为典型的“庭园小说”{7}。显而易见,庭园与西方文学中的广阔无边的大海、大森林,一望无垠的大农场、大庄园等相比,空间是封闭的。为了突破这种封闭性,开阔视野,古代文学中多有“登高望远”情景出现。通过登山、登楼,站在一个制高点眺望远处,实现空间的开放性。从先秦荀子《劝学》的“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到魏晋时期王粲登楼怀乡而作的《登楼赋》,到唐代王之涣的“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再到宋代欧阳修“楼高莫近危栏倚,平芜尽处是春山,行人更在春山外”(《踏莎行》),柳永“想佳人、妆楼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八声甘州》)等都是很好的明证。“登高望远”是从垂直方向去扩展视野,而以“园墙为隔”对多个场面进行同时描写,则是从水平方向扩大文学所反映的空间视野。以“园墙为隔”,将墙里墙外同时进行着的不同人物的活动一齐记录下来,使得文学内容更丰富,同时让读者在接受时更觉立体感,可以发挥无穷的想象,以致“物有隔而心不隔”。如坡“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蝶恋花》),李清照“如今憔悴,风鬟雾鬓,怕见夜间出去。不如向帘儿底下,听人笑语”(《永遇乐》),叶绍翁“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等等。墙里墙外,一喜一忧,迥然有别,然而让读者身临其境,一目了然。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学在创作动机上教化说与自然说并行不悖,在审美风格上天人合一与中和之美互为补充,在时间、空间处理上静与动、封闭与开放矛盾统一,都留下了传统农业文化的影子,人与自然的关系密不可分。可以说古代文学的发展与接受过程是自然的人文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江君,博士,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理论部讲师。

{1} 伍蠡莆:《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新一版,第468页,第469页。

{2}{4}{6}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牟言”,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页,第3页,第3页。

{3} 刘勰:《文心雕龙8226;物色》,詹 《文心雕龙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1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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