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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8篇

时间:2023-03-10 14:49:55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篇1

今年3月2日,闫某驾驶机动车与王某由南向北步行横过南三环时相撞,致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该事故因闫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王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共同造成的。闫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件2:无信号灯路口互不相让,两货车相撞1人死亡

今年3月14日,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驾驶豫AU269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有乘车人申某某、樊某某)沿郑州市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海路口时,与郑州博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豫AU512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相撞,樊某某当场死亡,王某、申某某、王某某受伤。

责任:经查,发生事故时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同等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涉嫌超载,负同等责任。

事件3:骑电动车过路口不让右方车辆先行,担同责

今年3月25日,栗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锡海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449KM+200M)与323省道交叉口,与沿32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栗某某死亡。

责任:据了解,当事人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高某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高某某和栗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件4:客车追尾两电动车致1人死亡,司机被刑拘

今年4月1日,聂某某驾驶豫QH0750小型普通客车沿郑新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铁路桥南上桥口处时,分别与同方向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刘某某受伤,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聂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事件5:没有驾照骑三轮摩托,致1乘车人死亡负全责

今年4月9日8时30分许,韩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登封市少林景区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南赵沟桥处向东左转弯,翻入南侧河道。致韩某某及乘车人安某某、韩小某受伤,韩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当事人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安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致使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事件6:醉酒驾驶摩托车,立交桥上撞上护栏摔下身亡

今年4月12日,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陇海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四环交叉向南方向转弯匝道时,与水泥护栏相撞,孟某坠桥死亡。

责任:经酒精检测,孟某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其违法上高架桥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事件7:醉酒司机睡梦中开车撞人,致1死3伤

重大交通事故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现场救援体系,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在本县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吴刚壮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局政委栾卫国、副局长朱江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现场保卫组,现场勘查组,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紧急救护组,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案发地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保卫、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

2、现场勘查组:由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及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3、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由县公安交警和巡警组成,负责现场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伤员的救助以及现场救助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

4、紧急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督促“120”急救中心的高效运行;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5、现场处置组:由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组成,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交通专业运输单位责任调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县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组织伤员搜救等工作。

四、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程序

(一)报告和启动预案

属于本预案范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下达现场应急处置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赶赴现场

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接到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开展工作。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立即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紧急处理,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现场保卫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民警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带,规范放置现场勘查警示、警告及导向标志,必要时应采取交通管制。

(四)组织施救

县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及案发地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要用最快的速度解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要采取紧急措施,在现场或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五)现场勘查

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勘查事故现场,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同时,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六)善后处理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财政局、民政局和案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三)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交通事故的,救援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以至因为现场警戒不力引发二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请示汇报,绝不能擅自决策,更不能越权行事。广电、县报、网站等新闻单位要求现场采访和事后报道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附则

(一)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交通事故篇3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各有车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3.12”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强调三点意见。

一、牢记事故教训,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月12日,我县万良路段发生了死亡21人、受伤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县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在全国来讲也是屈指可数的。

从调查情况看,货车超载、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采取措施不当、客车超员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源头管理不落实、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1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的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到位。三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超员、超车和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四是大货车超载运输、刹车失灵和大型客车违法行驶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总结和反思这次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从关注民生、关爱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事故发生后,月19日运输公司松江河分公司的由松江河发往露水河的吉f43966大客车超员被露水河交警中队处罚;无独有偶,月22日抚松分公司由松江发往抚松的吉f42527号大客车又超员6人被抚松交警大队给查获。“3.12”特大交通事故才发生几天,仍然有部分大客车车主、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血的教训给我们的警醒难道还不够吗?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

(一)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宣传。一要制定宣传提纲,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时效性好的优势,利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三要在城区街道和国道、省道、县道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对典型交通事故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光碟和专题片,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的典型事故,通过多媒体表现出来。要在驾驶员培训班进行宣讲和播放,通过驾驶人自身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用典型事例和案例教育驾驶人和群众。五要设立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在客运站张贴,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二)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从人、车、运输企业入手,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加大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现阶段天气转暖,旅游季节将至,我县辖区即将进入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对此,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运输企业要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公路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定期会同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质。交警、运管所要与运输公司建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反馈制度,将客运车辆违法驾驶人违法信息及时抄告给客运企业,客运企业也要把对驾驶人处理的信息反馈给交警和运管所。如若同一辆客运机动车经交警和运管所处罚后仍不改正、再次发生超员违法行为的,将对车主、企业法人进行处罚,造成后果要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二要加大驾驶人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申领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驾驶人审核、考试、发证关。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要通过狠抓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车辆驾驶技术和遵法行驶的自觉性。三要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整改力度。今后凡是重大事故隐患路段,一律按照等级分级整改,国道、省道由县交通局负责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并落实整改,县道由县交通局负责整改,乡道、村道由当地镇政府负责整改,要全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到位。县委、县政府已经确定国道鹤大线泉阳至万良段(852公里至855公里)、国道鹤大线砬子河至沿江段(783公里至797公里处)、省道朝长线松江河至抚松段(139公里加600米至148公里)为全县重点事故隐患路段,全部由县交通局实施整改,抚松至抽水8至17公里处与兴隆乡至四季村路段缺少警示标志,由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切实将以上5个路段整改落到实处。

(三)全面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一要提高见警率。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过往车辆逐年增多,给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对此,县公安局要整合交警、巡警、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集中开展统一行动。交警大队要有90%以上的警力上道执勤,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等办法,全面落实包路责任制。要及时掌握易发事故路段、时段和辖区公路通行的客运车辆情况,把警力重点投入到路况复杂、易发事故路段和时段上。路面执勤交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巡逻管控,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准确适用法律,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予以重点监管。二要提高管事率。好的交通秩序,主要是靠管出来的,严管严罚在当前一个时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启用全部的测速、测酒设备,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管出、罚出法律的尊严,形成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通行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在我县境内通行的客车、大货车,要坚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严查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三要强化道路管控。要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加大夜间和多发时段的巡逻,确保冬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面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和违法停车、违法行驶的车辆能及时发现、及时施救、及时查处、及时清除现场,努力预防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要对事故多发路段、险桥险段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力争早发现、早整治,彻底消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隐患。

三、加强领导,合力攻坚,确保春、夏道路交通安全

重大交通事故篇4

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厅“11.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谢副局长、支队长的讲话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泉港”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精神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行车安全秩序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等专项整治,协同有关部门加快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进程,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福建石油新城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泉港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邱建明大队长为组长,大队领导曾耀星、林立卿、刘建文为副组长,办公室、交管股、车驾管股、涂岭中队、山腰中队、肖厝中队等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管股,由林立卿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清水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工程。交警部门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区党委、政府,促成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充实调整,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扎实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紧紧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制订和调整工作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把握事故规律,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成因分析,突出对高温酷暑和低温雨雾等恶劣气候下安全行车状况的分析研究,掌握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避免形势判断的片面性和决策部署的盲目性。对辖区国省道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的监控查纠力度,对街道、乡村公路等低等级道路,结合农村节假墟日、庙会以及中小学生归家返校的出行特点,加大对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车超员、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

(三)、优化警力配置,警力下沉,重心下移。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调整警力结构,把有限的宝贵警力最大限度地摆上路面一线,使警力的分布与交通违法的发生时间、地点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

(四)、改革勤务方式,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彻底改变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陋习,制定积极合理、符合路面管理实际的勤务模式和考核标准。摒弃把量化考评与下达罚款指标相等同的错误认识,在显见性违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路面民警的工作职责,制定辖区路段各类机动车辆的遵章率,既有纠违的数量,又有纠违的质量。认真落实“定人员、定路段、定时间、定职责”的“四定”责任制,确保白天见警力、晚上见警灯、路面见警察,真正提高路面管控能力。

(五)坚持疏堵并重,城乡兼顾,整体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既是当前预防事故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在加强城市和高速公路主干道管理的同时,要坚决贯彻国务委员周永康部长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坚持交通安全宣传为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为事故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有效地增强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同感,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预防事故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科学安排警力,调整勤务时间,改革勤务制度,切实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管控,尤其重视对上午上班前时段,中午下班时段、黄昏及夜间的道路交通管控,消除盲区,并坚持每周一、三、五三次专项统一行动。由各股队室在掌握各自辖区责任路段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大队每月的量化考评方案及工作安排,严厉打击、查处可能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及“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开展“严管街”“文明路”管理,打击公路上影响交通和整治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发出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加以限期整改,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三)、强化路面监控,适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二轮摩托车及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酒后驾车、占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道行驶、超速行驶、超载及二轮摩托车无牌上路,后载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科技强警,用高科技的手段对路面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的管控。通过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记录,严查严处,有效地打击酒后驾车、二轮摩托车超员乘载、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和完善客运车辆安全联系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对营运机动车及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其安全、文明,遵法行车意识。并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客运营运。二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对与准驾车型不符合或驾龄未达到要求的驾驶员,坚决不允许他们从事客运驾驶员工作。三是加强对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监督,并建立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台帐,对其营运路线、时间、车辆数及每日日趟检不合格车辆存在隐患的车辆做到底细清、情况明,及时将客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的驾驶员通报给所其所属的客运公司,责成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辞退。

(六)、全面贯彻落实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为节假日的交通安全畅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别是春节、“5.1”“10.1”等黄金周期间,大队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各客运公司企业,召集相关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客运安全知识讲座,检查各中队对辖区内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现场办公,及时整改,使节假日的客运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七)、把握重点,积极协调公路、交通、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大队要结合“三大生命”防护工程的开展,对辖区内各主要道路进行的危险路面路段及公路沿线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人行横道、繁华路口路段的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在一边完成整改的同时,一边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在上述路段的整改工作一时未完成的阶段,各辖区中队要加强对上述路段的路面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纠违力度。

(八)、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抓好社会各界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及各有车单位和事故多发单位,如汽运公司、出租车公司、企业、厂矿等进行授课,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这些单位的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多发的势头。二是要联合区教育局、广电局、文体局,在我区电视台设立的“交通与安全”宣传栏目中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从而形成了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三是涂岭中队、肖厝中队与山腰中队,各自在辖区内与各学区联合,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使其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前沿阵地,重点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发放给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授课等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重大交通事故篇5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411141,初次领证日期XX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XX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驾驶未按 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XX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XX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 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共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共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共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共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共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共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重大交通事故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落实

一是支队于3月17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二是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刘先明任组长,政委龙剑、副支队长李其林、陈以明、周茂达任副组长,支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交警大队长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支队事故科,副支队长陈以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科科长李冰峰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等日常工作,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三是各大队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警继续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作风,克服疲劳厌战情绪,做到领导力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

二、强化路面管控,净化交通秩序

一是以全市2条国道,4条省道和旅游线路为重点,科学调整白天、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计划,把所有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警车投入到路面控制的主战场,除值班民警外,将全部警力投入到路面,实行了重点路段、重点时间至少设置两处以上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重点查处营运客车的违法超速行为。并确定了宣汉县、万源市、达县为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二是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依托全市18个一、二、三级执勤点,严格做到“四个必须”、“两个一律”.即: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必须逐车检验登记,对超速50%以上的驾驶人必须全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必须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记12分,对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必须抄告客运企业;对无证驾驶汽车、拖拉机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按上限罚款并拘留;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三是认真开展“3.25、4.13”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刘先明任指挥长,其他支队领导和7个大队长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组建了7个整治小分队,在支队各科长的带领下,分赴7个县市区开展整治行动,同时督导、检查、指导各大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邀请了各大媒体派出记者随警采访,全程跟踪报道了当晚集中统一行动;

四是全力做好20__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清明节”前,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在辖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道路隐患、从事旅游的客运车辆和校车安全隐患,召开了客货运输单位、多车单位及学校负责人会议。“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交警把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和严厉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按照“周巡制”、“赶场制”“协管制”要求,将路面控制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战场。

三、认真开展20__年危险路段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厅交管局《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危险路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关于“从今年起全省每县(区、市)每年安装道路波

形护栏不低于6000米”的要求。3月10日至4月10日,支队组织全市各大队开展了公路危险路段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对各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已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的路段进行逐条、逐段全面排查。据排查统计,全市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共1795处,应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1705877.5米。其中已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368处,长261638米,未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1427处,长1444239.5米。4月12日,支队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向厅交管局作了情况汇报,同时也向市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了整治意见。四、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查找不足

一是为全面了解掌握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各大队严格按照厅交管局关于认真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每月、每季度坚持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从肇事年龄、交通方式、事故发生道路、时段等方面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尽分析,并通过回头看工作,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认真查找不足,抓好问题整改;二是根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原因所曝露出的问题,按照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三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管理工作要延伸到城郊、延伸到农村的要求,我市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良好格局。市政府于4月13日下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

一是4月9日,达州支队组织全市7个交警大队集中开展了警营开放日活动。支队领导和相关部门民警通过组织全市各驾驶培训学校的1000余名学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宣传录像片、展示执勤执法装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等方式,现场为驾校学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二是认真开展“3.28”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支队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刘先明任指挥长,其他支队领导和7个大队长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布置,实行了统一指挥。同时邀请了达州电视台、达州广播电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广播电视报、达州网、达州新闻网、达州传媒网、四川新闻网达州频道、四川新华网达州频道、中国法制网四川频道及各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强势宣传。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764人次,出动宣传车7台次,共设立护学岗25个,女警“护学岗10个,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16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7起,查处校车超员1起,查处非法校车载人7起;

三是4月23日支队组织全市7个交警大队集中开展了警营开放日活动。活动主题是:邀请中小学生通过”警营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交通安全意识。活动现场设置了单警装备展示区、交警手示演示区、法律法规咨询区、酒精测试体验区、流动服务车等5个展区。当天共计1000余人在支队机关参加了”警营开放日“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据统计,活动当天,全市共投入警力36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开展集中”警营开放“活动6场,悬挂宣传标语20余幅,设置宣传提示展板150余块,发放宣传品7300余份,收回问卷调查表1300余份,接待群众5500余人次;

四是支队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优势,与全市各主流媒体携手合作,与达州电视台黄金800”交警在线“、达州市广播电台”交警知音“、达州晚报”达州红绿灯“等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随警采访,跟踪报道,及时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打击成效,并在媒体上将超员20%以上和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重大交通事故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乡(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省、县、乡、村道路上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县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发生率不超过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10%。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驾驶人、从业人员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人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

1.对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发现客运车辆站外组客的,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2.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车和超员客车上路行驶,严禁驾驶人随意进站组客,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同时,严把客运经营从业人员资格关,凡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上述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顿

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1.对今年全县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8月前完成整治任务。9月份,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3.对乡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路段设置不准载人的警示标志牌。

4.各乡(镇)要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墩)1000米以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

上述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在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客运车辆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3.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4.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回潮反弹。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上述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驾驶培训实际训练里程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

2.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站(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3.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集中学习考试。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4.对7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当地客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由县教育局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六)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县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同时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上述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

2.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学习考试工作中,县公安局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把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局负责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局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局负责对拖拉机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情况,要逐人登记备查。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要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交警大队

1.要努力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放在首位,从各个安全环节上全面强化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要认真按照《怒江州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交警、派出所民警要在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把主要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之中,狠抓源头管理。

3.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县公安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把勤务安排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4.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5.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6.对企业所有的驾驶人,要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对营运车辆逐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车出站上路。

(三)县交通局

1.要加强客运车辆和客运站点的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界定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加大打击非法客运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

2.对公路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技术条件、行驶线路要认真审核,依法管理,依法治运,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取缔。

3.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努力解决城乡人民群众及学生乘车难和无安全感的问题。

4.对没有修理条件、场地占用道路修车的修理点,坚决予以取缔,还路于人民。

5.要积极加大对公路险桥、缺口、危险路段的修复及安全设施经费的投入。加强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严格取缔违章建筑,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对暂时难以修复的公路水毁塌方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7.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四)县教育局

1.各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范围,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返校乘车难的问题,坚决杜绝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及无牌无证车辆运送学生。

3.要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公路沿线住宿与教室分设在公路两侧的学校,要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公路沿线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五)县建设局

1.按照城市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违规行为。

2.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六)县工商局

1.严格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客运户营业执照的审查、核发工作。对公路和城市街道占道开办的农贸市场、赶集交易点等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对以路为市、以街为市阻塞交通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2.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对已建有乡(镇)农贸市场仍继续在公路上交易的,要进行严管重罚。加强街天集市贸易管理,坚决取缔以路为市、摆摊设点的非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七)县农业局

1.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专门从事营运又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工作;要一个不漏地对农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建立农村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要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及拖拉机载人经营客运的违法行为,对边远山区无牌无证拖拉机要提供上门服务。

3.要对今年以来拖拉机肇事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八)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

1.落实好公司法人与客运经理、驾驶员、安技员、安全稽查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管理。

2.使用(聘用)本公司以外的客车驾驶员,必须负责对其驾龄、安全驾驶经历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方能使用(聘用)。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吉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新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绍德县安监局局长

和胜彪县交通局局长

和松堂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局、宣传部、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李秀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员参战,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宣传部等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重大交通事故篇8

撞红绿灯杆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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