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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3-03-10 14:50:03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1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治理全过程,切实找出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主要负责跟踪和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28个乡(镇、街道)、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建筑施工、煤矿及非煤矿山、消防、旅游、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及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情况;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容器是否检验合格;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强化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整治以及公路防护措施、道路标牌、标志、标识完善等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安全:由县

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雨情、水情、强降雨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情况。4.建筑施工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事故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建筑施工遗留坑洞处理情况。

5.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建停产指令、打假密闭以及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以及停建煤矿关停等情况。

6.粉尘涉爆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娱乐、体育赛事、庆典庆祝、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消防安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8.森林防火安全:由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森林防火管控重点部位、管控敏感时段,及特殊群体监护责任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等行为;打击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9.电力安全:由县供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乱拉乱接等损坏电力设施,危机电网安全等行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常态检查考评制度及电力保护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村线路、村路灯、表后设备等的日常维护情况,打击违章用电和偷盗电能等行为。

10.旅游安全:由县文旅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防火安全设施完善情况;景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传播和扩散措施完善情况,以及景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操作技能等情况。

11.公共场所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12.食品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有关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情况;是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培训、持证情况;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13.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安全: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全面摸清摸准留守儿童及空巢老人基本情况,是否建立信息数据和管理台账;是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维护宣传等情况;是否建立“家长”、“监护人”家教培训制度、留守儿童情感联线制度、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制度、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制等情况;是否建立空巢老人医疗保障制度,推行结对帮扶空巢老人活动等情况。

14.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执行情况,按时申报并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城市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等情况。

15.危旧房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房屋所有人是否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是否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需要拆除重建的,是否及时拆除到位等情况。

16.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通航水域、渡口、码头和新增水域、思林水电站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装备、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监管及“渡口五定”、“签证放行”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货船载客、自用船舶载客、渔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情况;对无船舶登记证、无船员适用证、无检验证书“三无”违法运输船舶办证、取缔、整治情况。

17.燃气及燃气管道安全:由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是否按时开展燃气瓶安全年检;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行为等。

教育、水务工程、防雷减灾、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要按照本行业职能职责自行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时间。

__年8月25日—12月31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

部门、企业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排查,并将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检查整改阶段(9月16日-11月__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县安委办结合第三、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反馈意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3.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

(三)检查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近期开展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巡查工作;县安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会要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成立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整改。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广泛地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贯彻落实、总理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大家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此次大检查活动,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按照“整治手段要铁、监控措施要严、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关闭,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对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刻吸取昆山等地区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打非治违”重点

以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燃气设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居民区、社会公共部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消防安全。在建工程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且储存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民爆物品。非法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油气管线和设施。建设占压油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影响油气管线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

5、工商贸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厂房、仓库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未按规定对企业各类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的;作业场所各类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设施不齐全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告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防止粉尘爆炸隐患。

6、居民(棚户)区。违章建筑、杂物、车辆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和应急救护通道;人为毁坏、占压、遮挡消防等安全设施;在居民区非法从事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加工、经营和储藏行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管线、仪表行为。

7、社会公共部位。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招牌;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破坏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等行为。

三、重点工作分工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在全面排查本辖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区直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行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无证办园(班)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渡口、渡船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旅局负责商贸企业、旅行社、集贸市场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各社区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街办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行业类别进行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社区于9月19日前将排查表报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打非治违”通知的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上旬)

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突出问题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打击,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中下旬)

各社区要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向街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街办安委会结合政府督查情况对各社区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街办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办安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区政府将加大对此次行动的监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普遍存在的,将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社区要根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行动,排查整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地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3

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打非”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范围非法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新设计、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1、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3、存在的“三违”情况;

4、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

5、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不正常;

6、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专项行动期间由县煤炭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和发改局配合,重点检查“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和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

全县各煤矿要抓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局备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

县局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将协同公安、国土、发改、安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局将针对煤炭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全县煤炭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煤矿要及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整改到位。各煤矿应针对本企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4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以打击建筑施工过程中非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中精力、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3、施工单位承接后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4、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承接工程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证书过期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岗位证书无效而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7、建设单位招标工作中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由招标办负责。

8、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9、建设单位非法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0、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责任不明确、整改不到位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1、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股、站、办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

五、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学习领会开展“打非治违”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非治违”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二楼意见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建筑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标准认真进行整改。

3、集中打击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上报有关部门。

4、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针对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的行业特点,制定防范措施,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的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全县开展“打非治违”重要部署,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行为,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责任。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地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5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保交通生产安全、保水陆畅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杨海生兼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时间要求

重点范围: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以及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速、超载、超员),以及对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

4、抗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

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水路交通运输

(1)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速以及站外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2)不按核定营运线路行驶、乱班乱线以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长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

(4)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道路、水路客货运输;

(5)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客;

(6)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运输车船参加客货运输;

(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设活动;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设活动;

(4)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不到位。

时间要求:5月底至9月底,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重点范围涉及的内容集中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义,结合实际确定打击和治理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要引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切实增强他们抓好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经贸局所属企业及有关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经营的;

2.瞒报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经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经营监控设施、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单位;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

2.重点治理的领域。

(1)消防火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各企业、商场、市场“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及高层楼宇火灾隐患,落实营业场所柜台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促销活动。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监管和促销现场的安全检查,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按照要求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和到市经贸局备案,做到专人负责,有措施、有预案,防止出现踩踏事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经营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各企业要加大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的监督检查,有组织的开展好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把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检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2、推行全员定责,落实监管责任。借鉴和运用奥运安保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有效监管。

3.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

4.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高安全素质。市经贸局将对各企业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督促企业通过班前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对员工加强遵章守纪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市经贸局积极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各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并确定本单位专项行动联络员。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日到9月底)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各企业火灾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经贸局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落实汛期防洪、防台风、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

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企业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企业安全经营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

3.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经贸局企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的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要在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通过分解、细化安全责任,明确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员工的职责,使其自觉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经营。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7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8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市县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领域。

全县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部位、高风险设施,以及高风险作业人员、“三违”人员等危险人群。

(二)突出重点内容。

无证(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尤其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等情形,是“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内容上的重中之重。在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对本村(社区)进行一次系统摸排,对这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紧紧扭住、抓住不放,切实做到露头就打、严查重处,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任务。

企业层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动态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在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登录和录入隐患信息两个15天。政府(村居)层面,重点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村(社区)要按要求做好本村(社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宣传、摸排、上报、监督。

三、广泛发动

(一)宣传内容要全面准确。

一是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求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措施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列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一家不漏,全部启动到位;三是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XX”举报电话,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行为。五是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和措施,宣传凡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标准化扣证处理;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属地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开展八个一宣传活动。

开通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专栏;制作一些消防、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贸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开通“XX”举报电话;分发好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给全镇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一个短信;利用各种业务微信群、QQ群做一次提示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防范事故发生;各村(居)拟定一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标语,在公众场所、各企业悬挂。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持续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四、强化督导

(一)各村(居)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并制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计划,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落细落实。

(二)加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调度,各村(居)每月要汇报一次辖区内“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筛查、宣传情况(各村居宣传专栏或标语不得少于一条),每月至少通报调度一次推进情况。

各村(居)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站(联系人:XX,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中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

发现反面典型案例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六、工作要求

(一)必须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各村(居)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做到注重实效,要结合本辖区领域实际,找出行动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行动的要求,做到精准推进。

(二)注重工作结合同步推进的方式。

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同深化“10+1”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作为深化“10+1”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大整治”阶段的有力抓手,坚决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营造铁腕治安高压态势,确保“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整治清零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1.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附件1: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一、“打非治违”重点行为

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

5.烟花爆竹。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遵守高温期间停产规定的;违规搭建工房的;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工贸。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城市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9.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三、“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

欢迎对身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

附件2: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1、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推行“三治理、一注重”行动;

2、安全生产要“系统治理、终端治理、常态治理,注重本质安全”;

3、一念之差、永远之痛、生命至上、不容懈怠;

4、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杜绝生产事故发生;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6、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7、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

8、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坚持守士有责;

9、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0、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零容忍;

11、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以铁的手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迅速掀起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高潮;

13、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攻坚战;

1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15、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16、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7、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8、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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