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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原则8篇

时间:2023-03-10 14:51:49

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篇1

关键词:中国古代;环境伦理原则;评析

中国古代环境伦理原则与规范是保证和维护中华民族几千年生存繁衍和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天重新认识这些原则与规范,并转化为现代环境的保护原则和规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己成物”原则

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环境伦理原则,也是儒家一贯坚持的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成己”主要是指成就自己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理想;“成物”是人在道德上、精神上“成己”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能成物,就意味着人没有道德素质。在儒家学者看来,“成己成物”也就是“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和“使万物遂其生”的过程,换一句话说,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就是“成物”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这里,“遂”有顺遂、因循、放任等含义。“使万物各遂其生”,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命,放任它们自然成长、发育、繁衍。“各尽其性”就是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完全成就它们的自然天性,充分发挥它们的自然功能。古人认为这是维护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原则,也是对“爱物”道德的主要体现。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资源开发原则。荀子所说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就是不能人为地使动物和植物在幼小时就夭折,不能断绝动植物生长的自然过程和繁衍后代。荀子认为这是保证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的根本条件。宋代王昭禹也明确提出“遂其生,尽其性”的观点,并且把“遂其生”,尽其性”提高到人类处理与万物关系的“道”,即法则的高度,认为人类不仅应当使万物“遂其生”,而且应当“尽其性”。“尽物之性”是《中庸》的作者较早提出来的,他认为,圣人尽己之性,可以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可以尽物之性;因此,圣人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朱熹诠释说:万物之性命“一个原头,圣人所以尽己之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则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尽得”。显然,他认为,人性与物性同本、同源,具有同一性,这是“尽物之性”的前提。朱熹还解释说:“能尽之者,谓知之无不明,处之无不当也。”也就是说,穷尽万物之理,恰当地处理与人、与物的关系,就是尽人、物之性。儒家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实质就是人、我兼顾,人、物兼顾,“成己成物”。儒家提倡的“成己成物”,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启迪作用。人类不可能脱离地球生态环境的食物链环,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然要改造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界不仅不会自发地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且在许多时候往往作为一种有无穷威力的完全异己力量与人类相对立,如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等等。因此,在人与自然界的道德问题上,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类贪婪的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是不道德的,但完全禁止人类开发自然资源,完全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合理性,使人类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也是不道德的。儒家提倡的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思想,倒不失为一种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共生双赢的智慧选择。

二、万物平等原则

中国文化传统的主流坚持所有生命出自一源,万物生于同根。无论是道家、儒家、道教、还是“元气”论者、“气一元论”者都认为世界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大家庭。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因此,主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除了儒家主张有差等的道德关怀外,道家、道教和佛教都主张万物平等原则。

在道家看来,“道”乃“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天地万物都不过是“道”之子。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都是“道”之子之间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因此,庄子在《庄子·秋水》中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认为,人之所以贵己而贱物,就因为他仅仅站在人的立场,而没有达到道的境界。如果达到道的境界去看待万物,则“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还认为人与万物和谐共生乃是至德之世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他说:“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在庄子设想的理想社会里,人类过着无欲、朴素的生活,山林、湖泊还未被人开发,动植物自由生长,人与鸟兽杂居,互不伤害、友好相处,根本没有人与物的区分。万物平等是道家的一贯思想。道教对万物平等思想作出新的贡献,提出了“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以一切存在物都具有“道性”的理论假设,阐述物种平等观念。

佛教也主张万物平等原则,佛教认为佛性存在于一切生命之中,一切众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主张众生平等。禅宗不仅肯定人和动物具有佛性和价值,而且肯定一切生物如草木等低级生命也有佛性和价值,因而明确要求人类要像爱护动物一样爱护植物。天台宗则认为天地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具有佛性,甚至连尘土、石头等都是佛性的体现,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因而主张众生平等,生命平等,万物平等,要求人们慈悲为怀,普渡众生,平等地尊重所有的事物。主张物种平等,反对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特点;道家、道教、佛教的万物平等、众生平等思想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思想有相似之处。

三、泛爱原则

“泛爱”的概念首先是由孔子提出来的,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主张的“泛爱众”,是指广泛地爱一切人,从而使“仁者爱人”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孔子这里所说的“泛爱”的对象主要是人,但开了一个好头,为后世儒家学者留下了发挥的余地。儒家学者明确提出“泛爱一切”观点的是唐代孔颖达和韩愈。孔颖达提出“泛爱一切,是容众方”的思想。最能体现“泛爱一切”的是“仁及草木”的传统,“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譬如西周的历史文献《诗经》和《周易》中就有“仁及草木”的思想。“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后来被孟子发展为“仁民爱物”,从理论上把儒家的仁爱关怀扩大到禽兽、草木。到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又提出了“博爱之谓仁”的观点,对爱的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博爱是对儒家的“仁民爱物”的扩展。宋代周敦颐“窗前草不除”,把“泛爱”思想发展为对一切生命存在物的道德关怀。张载不仅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著名思想,而且一反儒家的一贯态度,主张“兼爱”,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也就是说,天地万物的本性来自共同的本源,而非我一人所独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顺应自然的本性,以尽其责,人若要自己生存,必须让万物生存,人若要爱自己,必须兼爱他物,人若要成就自己,必须同时成就万物发。“爱必兼爱,成不独成”的思想相当深刻,爱己必爱人、爱物,成己必成人、成物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程、朱等理学家虽然也主张“亲亲、仁民、爱物”的传统思想,程颐还提出“万物之生意最可观”的观点,但他们非议韩愈的“博爱”思想,反对墨子的“兼爱”思想,强调儒家有差等的爱,对“泛爱”思想没有大的发展;而王阳明则把“仁”扩大到“瓦石”,把“瓦石”也纳人道德关怀的范围,发展了“仁及草木”的思想境界。古人认为“泛爱”不只是有益于物,而且有益于人的道德修养,有益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孟子开始,古人一直把对动物有“不忍之心”,关爱动植物看作是“养仁之术”。

“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美德对一些王朝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宋徽宗就深受其影响,他在大观元年(1107年)下诏说:“先王之政,人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今有司立法禁之。”可见,“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对古代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动植物的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伦理原则篇2

伦理学基本原则有:个人主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利他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理论,是研究道德的产生、发展、本质、评价、作用以及道德教育、道德修养规律的学说。而道德则是社会与自然一切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关系中,善与恶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活动的总和。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它是通过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来反映的。伦理学则是通过善与恶、权利与义务、理想与使命,即人们的行为准则等一切范畴和体系来反映的。

(来源:文章屋网 )

伦理原则篇3

和损失(Loss),它们同时也代表着人(People)和爱(Love)。“她认为”你愿意他人如何对待你,你就应该如何待他人“是”管理的黄金原则“,是在管理上最合用的一把钥匙。

伦理观念在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全缘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竞争经济,而竞争的前提是需要社会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经营氛围。保证这种氛围有两种手段:法制和伦理。因此,市场经济又被称作“法制经济”和“伦理经济”。所谓法制经济是指要依靠立法与执法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运用法律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伦理经济,是依靠信誉、人格、良知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关系,保证人们的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而会计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承担着提供和监督企业财务信息的重任,它同样面临着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就会计伦理有关问题做以下探讨。

一、会计职业的独特之处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其目标被认定为:向国家、企业内部、企业外部提供有助于实行宏观调控、优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合理地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所必需的、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断增加,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依据会计信息作出各种决策,决策者的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关系到自身或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从形式上看,会计人员虽仅受聘于企业,但其服务的对象却并不仅局限于该企业,而必须对所有信息使用者及潜在使用者负责。会计人员与社会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不同于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者之间一对一的责任关系。因此,会计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性,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会计环境的千变万化,加深了会计处理对象的复杂性程度。在许多会计处理上,会计制度和准则只能提供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或职业判断标准,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方法的采纳将取决于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所作的主观职业判断。

二、会计职业的地位

会计职业贯穿于企业内部与外部,通过会计信息的传递,扮演着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的角色。

1.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认识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位置,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主要起到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进行审计,以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为依据,在审计报告中表示专业性意见,而有关决策者将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所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涉及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等多方利益。其中,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都有可能为提高自身利益而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涉,通常会以各种利益作为诱惑。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应对呢?

2.会计职业在企业中的地位。认识会计职业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针对企业内部会计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但会计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就理应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除公允地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参与企业的各种财务管理决策外,企业负责人也往往会对会计人员下达各种指令。在不违反各会计法规、准则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应如何应对呢?

三、培养会计人员的伦理童识

会计常常作出具有伦理内涵的决策,其中包括不违反会计法规、准则,但却有悖伦理的决策,而会计的决策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的社会影响效应是不容忽视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伦理”一词的解释是:“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显然,法律法规是无法穷尽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细节的,也无法对人性作出种种硬性的规定,所以,人们的许多行为是受自己的一套道德准则约束的。“伦理”体现了一种文化,可以树立信誉。在科技进步、经济发达的今天,信誉的作用举足轻重。

伦理原则篇4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药物,有些会直接干扰临床检测的准确性,如静脉补充氯化钾、葡萄糖、清蛋白等,则引起血钾、血糖、血浆蛋白检测值偏高。如果片面地采用停药方式保证标本质量,可能给患者造成潜在的治疗风险。因此,标本采集前应结合患者临床诊疗需要和病情变化,在保证患者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的检验方案和相应的治疗调整策略。在标本采集过程中,很多标本(例如血液、骨髓、胸腔积液、腹水等)都是通过穿刺方式来获取的。医务人员应该充分考虑患者体质差异,不仅要保证标本的质量和获取的方便性,还要慎重选择穿刺部位和穿刺器材,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的物理创伤,避免不必要的肌体痛苦和精神负担。同时采集穿刺标本时还应注意安全,要严格执行消毒措施,防止发生血液交叉感染;骨髓标本收集时还要防范发生麻醉意外。

2有利原则

随着医学科学发展,临床检验方法日益增多,对检验工作者的工作责任感和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标本采集时要严谨慎重,根据标本测试要求周全考虑,准确无误。要保证标本的有效性,即根据检验目的注意事项采集标本的有效部分。如肠炎患者的粪标本检测,要采集粪标本的黏液部分;泌尿系统前尿路感染者的尿标本检测,要采集尿液初段标本。

在标本采集时,还应尽可能用患者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效果,选择对患者创伤小、风险低、采集方便的方式,如采集末稍血能够满足检测要求的不采集静脉血,采集体外排泄物能达到检测目的的不进行体内获取等。

标本送检时要仔细、规范、及时。标本容器标签上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标本类型、收集标本时间、实验室接受时间、申请检查的项目等,严防标本及其检查内容的混淆。标本采集后要及时送检,否则,可导致标本污染、有效成分分解和破坏、或者因为水分蒸发引起成分浓度的变化,从而影响检验结果。标本送检过程中还要防止跌落或过分摇动,以免造成血液标本的溶血或尿标本中有形成分的破坏,给临床诊疗带来误导。检验部门要认真对送检标本逐个进行登记和分类,防止标本的混淆和遗失。同时,对标本量过少或已明显干燥或有明显污染迹象等不合格标本,不得敷衍了事,应当重新采集;对申请单上姓名、科别、床号等与标本标签不符的,或者检验内容填写不明的,一定要认真查找与核对。检验过程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检验人员能对标本性状作出正确判断,是否会影响到检验结果。

检测时,能保证仪器运行稳定,质控准确合格。对于不能保证检测结果是否正确的试验项目,实验室不应该开展。检验人员有责任确保结果周转时间,特别要考虑特殊患者的情况,应该快速报告急诊结果。检验人员在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时,应该以临床需要和患者利益为第一要素,不可盲目追逐新技术,更不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替换原有有效方法或捆绑多个检验项目。

3保密原则

保守医疗秘密是非常重要的伦理要求,它是医学伦理学中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检验人员在检验实践中应遵守2方面的保密原则:第一,对患者信息保密。不有意探听患者的隐私;不泄露在检验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第二,对于某些可能给患者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检验结果,应对患者保密。

4公正原则

伦理原则篇5

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环境伦理原则,也是儒家一贯坚持的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成己”主要是指成就自己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理想;“成物”是人在道德上、精神上“成己”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能成物,就意味着人没有道德素质。在儒家学者看来,“成己成物”也就是“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和“使万物遂其生”的过程,换一句话说,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就是“成物”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这里,“遂”有顺遂、因循、放任等含义。“使万物各遂其生”,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命,放任它们自然成长、发育、繁衍。“各尽其性”就是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完全成就它们的自然天性,充分发挥它们的自然功能。古人认为这是维护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原则,也是对“爱物”道德的主要体现。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资源开发原则。荀子所说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就是不能人为地使动物和植物在幼小时就夭折,不能断绝动植物生长的自然过程和繁衍后代。荀子认为这是保证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的根本条件。宋代王昭禹也明确提出“遂其生,尽其性”的观点,并且把“遂其生”,尽其性”提高到人类处理与万物关系的“道”,即法则的高度,认为人类不仅应当使万物“遂其生”,而且应当“尽其性”。“尽物之性”是《中庸》的作者较早提出来的,他认为,圣人尽己之性,可以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可以尽物之性;因此,圣人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朱熹诠释说:万物之性命“一个原头,圣人所以尽己之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则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尽得”。显然,他认为,人性与物性同本、同源,具有同一性,这是“尽物之性”的前提。朱熹还解释说:“能尽之者,谓知之无不明,处之无不当也。”也就是说,穷尽万物之理,恰当地处理与人、与物的关系,就是尽人、物之性。儒家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实质就是人、我兼顾,人、物兼顾,“成己成物”。儒家提倡的“成己成物”,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启迪作用。人类不可能脱离地球生态环境的食物链环,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然要改造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界不仅不会自发地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且在许多时候往往作为一种有无穷威力的完全异己力量与人类相对立,如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等等。因此,在人与自然界的道德问题上,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类贪婪的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是不道德的,但完全禁止人类开发自然资源,完全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合理性,使人类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也是不道德的。儒家提倡的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思想,倒不失为一种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共生双赢的智慧选择。

二、万物平等原则

中国文化传统的主流坚持所有生命出自一源,万物生于同根。无论是道家、儒家、道教、还是“元气”论者、“气一元论”者都认为世界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大家庭。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因此,主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除了儒家主张有差等的道德关怀外,道家、道教和佛教都主张万物平等原则。

在道家看来,“道”乃“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天地万物都不过是“道”之子。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都是“道”之子之间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因此,庄子在《庄子·秋水》中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认为,人之所以贵己而贱物,就因为他仅仅站在人的立场,而没有达到道的境界。如果达到道的境界去看待万物,则“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还认为人与万物和谐共生乃是至德之世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他说:“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在庄子设想的理想社会里,人类过着无欲、朴素的生活,山林、湖泊还未被人开发,动植物自由生长,人与鸟兽杂居,互不伤害、友好相处,根本没有人与物的区分。万物平等是道家的一贯思想。道教对万物平等思想作出新的贡献,提出了“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以一切存在物都具有“道性”的理论假设,阐述物种平等观念。

佛教也主张万物平等原则,佛教认为佛性存在于一切生命之中,一切众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主张众生平等。禅宗不仅肯定人和动物具有佛性和价值,而且肯定一切生物如草木等低级生命也有佛性和价值,因而明确要求人类要像爱护动物一样爱护植物。天台宗则认为天地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具有佛性,甚至连尘土、石头等都是佛性的体现,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因而主张众生平等,生命平等,万物平等,要求人们慈悲为怀,普渡众生,平等地尊重所有的事物。主张物种平等,反对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特点;道家、道教、佛教的万物平等、众生平等思想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思想有相似之处。

三、泛爱原则

“泛爱”的概念首先是由孔子提出来的,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主张的“泛爱众”,是指广泛地爱一切人,从而使“仁者爱人”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孔子这里所说的“泛爱”的对象主要是人,但开了一个好头,为后世儒家学者留下了发挥的余地。儒家学者明确提出“泛爱一切”观点的是唐代孔颖达和韩愈。孔颖达提出“泛爱一切,是容众方”的思想。最能体现“泛爱一切”的是“仁及草木”的传统,“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譬如西周的历史文献《诗经》和《周易》中就有“仁及草木”的思想。“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后来被孟子发展为“仁民爱物”,从理论上把儒家的仁爱关怀扩大到禽兽、草木。到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又提出了“博爱之谓仁”的观点,对爱的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博爱是对儒家的“仁民爱物”的扩展。宋代周敦颐“窗前草不除”,把“泛爱”思想发展为对一切生命存在物的道德关怀。张载不仅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著名思想,而且一反儒家的一贯态度,主张“兼爱”,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也就是说,天地万物的本性来自共同的本源,而非我一人所独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顺应自然的本性,以尽其责,人若要自己生存,必须让万物生存,人若要爱自己,必须兼爱他物,人若要成就自己,必须同时成就万物发。“爱必兼爱,成不独成”的思想相当深刻,爱己必爱人、爱物,成己必成人、成物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程、朱等理学家虽然也主张“亲亲、仁民、爱物”的传统思想,程颐还提出“万物之生意最可观”的观点,但他们非议韩愈的“博爱”思想,反对墨子的“兼爱”思想,强调儒家有差等的爱,对“泛爱”思想没有大的发展;而王阳明则把“仁”扩大到“瓦石”,把“瓦石”也纳人道德关怀的范围,发展了“仁及草木”的思想境界。古人认为“泛爱”不只是有益于物,而且有益于人的道德修养,有益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孟子开始,古人一直把对动物有“不忍之心”,关爱动植物看作是“养仁之术”。

“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美德对一些王朝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宋徽宗就深受其影响,他在大观元年(1107年)下诏说:“先王之政,人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今有司立法禁之。”可见,“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对古代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动植物的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四、“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原则

“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我国古代资源开发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伦理原则。“取之以时”是指人们获取自然资源必须顺应四季气候变化的法则和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规律。而“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是指人们获取自然资源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要有所节制,禁止破坏性、毁灭性开发。前者体现了“法自然”和“顺天时”的环境哲学思想;后者体现了古人“地力”有限、资源有限的思想和反对走极端,主张走“中道”,既要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又不破坏自然物正常生长繁衍的资源开发方法论。这两个原则表现在中国古代环境立法方面,就是“以时禁发”;表现在环境伦理方面。就是“仁及草木”,“成己成物”。据汉代著名学者孔安国说,舜帝时期就已经总结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经验;班固和荀悦都认为西周时期就制定了“蓄养以时,而用之有节”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如班固在《前汉书-货殖传第六十一》中记载说:“昔先王之制……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苟悦在《前汉纪·孝文一》中也记载说:“先王之制……蓄养以时,而用之有节。春秋时期孔夫子坚持“不时不食”,并把取物以时作为最重要的伦理原则。据记载,曾子论孝时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非以其时,非孝也’。”孔子和曾子把只能在特定的季节开发自然资源上升到“孝”的道德高度,把任意滥伐幼树、捕杀未成年的禽兽斥为残害天物的不孝行为。更令现代人惊叹的是,唐代思想家陆贽和文学家白居易明确提出了“资源有限论”和“财富有限论”,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原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陆贽说:“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先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汤用七十里而有余。是乃用之盈虚在于节与不节耳。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必盈。”在这里陆贽阐述了三层意思:一是“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即土地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人的生产能力也是有限的。这里所说的“地力”是战国时期所提出的一个概念,指土地的生产能力。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地力”就是土地生产物质的承载力。陆贽把“地力”有限作为考虑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和消费问题的前提,与当代生态经济学的观点相当吻合。二是“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对有限资源和有限财富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三是“用之盈虚在于节与不节耳。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必盈”。即节制、限制资源开发和节约、节省物质财富是保障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古今图书集成》的作者高度赞扬陆贽的思想,把“节与不节”作为检验国君是否有道德修养德的标准。唐代文学家白居易认为“天地之利有限”与“人之欲无穷”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和固守一整套的消费制度。白居易明确提出“地之生财者有常力,人之用财者有常数”,如果“以有限奉无穷则必地财耗于僭奢,人力屈于嗜欲”,将造成资源耗竭和人为“嗜欲”而竭尽全力的严重后果,甚至会出现“不足者为奸、为盗;有余者为骄、为淫”的严重社会问题。它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一套体现“贫富均”和“节之以数、用之有伦”的资源分配制度和包括田宅、栋宇、车马、仆御、器服、饮食、宾、姻、祠、葬、等内容的消费制度,他强调必须“唯欲是防,唯度是守”,即强调制定和坚持合理的消费“制度”的重要性。尽管白居易对资源分配制度和消费制度的设想具有明显的等级制度的局限性,但他提出通过“制度”解决资源枯竭问题的思想十分深邃。宋代朱熹认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体现了人类的“爱物”精神,他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明代薛瑄把是否坚持这一原则看作是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说:“君子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小人取之不以道,用之不以节。”

摘要:中国古代,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保护生物资源的环境伦理原则与规范,其中主要包括“成己成物”、“万物平等”、“泛爱”、“取之以时”和“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等原则与规范。今天重新认识这些原则与规范并转化为现代环境的保护原则和规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伦理原则篇6

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环境伦理原则,也是儒家一贯坚持的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成己”主要是指成就自己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理想;“成物”是人在道德上、精神上“成己”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能成物,就意味着人没有道德素质。在儒家学者看来,“成己成物”也就是“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和“使万物遂其生”的过程,换一句话说,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就是“成物”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这里,“遂”有顺遂、因循、放任等含义。“使万物各遂其生”,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命,放任它们自然成长、发育、繁衍。“各尽其性”就是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完全成就它们的自然天性,充分发挥它们的自然功能。古人认为这是维护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原则,也是对“爱物”道德的主要体现。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资源开发原则。荀子所说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就是不能人为地使动物和植物在幼小时就夭折,不能断绝动植物生长的自然过程和繁衍后代。荀子认为这是保证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的根本条件。宋代王昭禹也明确提出“遂其生,尽其性”的观点,并且把“遂其生”,尽其性”提高到人类处理与万物关系的“道”,即法则的高度,认为人类不仅应当使万物“遂其生”,而且应当“尽其性”。“尽物之性”是《中庸》的作者较早提出来的,他认为,圣人尽己之性,可以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可以尽物之性;因此,圣人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朱熹诠释说:万物之性命“一个原头,圣人所以尽己之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则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尽得”。显然,他认为,人性与物性同本、同源,具有同一性,这是“尽物之性”的前提。朱熹还解释说:“能尽之者,谓知之无不明,处之无不当也。”也就是说,穷尽万物之理,恰当地处理与人、与物的关系,就是尽人、物之性。儒家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实质就是人、我兼顾,人、物兼顾,“成己成物”。儒家提倡的“成己成物”,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启迪作用。人类不可能脱离地球生态环境的食物链环,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然要改造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界不仅不会自发地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且在许多时候往往作为一种有无穷威力的完全异己力量与人类相对立,如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等等。因此,在人与自然界的道德问题上,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类贪婪的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是不道德的,但完全禁止人类开发自然资源,完全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合理性,使人类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也是不道德的。儒家提倡的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思想,倒不失为一种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共生双赢的智慧选择。

二、万物平等原则

中国文化传统的主流坚持所有生命出自一源,万物生于同根。无论是道家、儒家、道教、还是“元气”论者、“气一元论”者都认为世界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大家庭。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因此,主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除了儒家主张有差等的道德关怀外,道家、道教和佛教都主张万物平等原则。

在道家看来,“道”乃“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天地万物都不过是“道”之子。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都是“道”之子之间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因此,庄子在《庄子·秋水》中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认为,人之所以贵己而贱物,就因为他仅仅站在人的立场,而没有达到道的境界。如果达到道的境界去看待万物,则“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还认为人与万物和谐共生乃是至德之世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他说:“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在庄子设想的理想社会里,人类过着无欲、朴素的生活,山林、湖泊还未被人开发,动植物自由生长,人与鸟兽杂居,互不伤害、友好相处,根本没有人与物的区分。万物平等是道家的一贯思想。道教对万物平等思想作出新的贡献,提出了“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以一切存在物都具有“道性”的理论假设,阐述物种平等观念。

佛教也主张万物平等原则,佛教认为佛性存在于一切生命之中,一切众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主张众生平等。禅宗不仅肯定人和动物具有佛性和价值,而且肯定一切生物如草木等低级生命也有佛性和价值,因而明确要求人类要像爱护动物一样爱护植物。天台宗则认为天地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具有佛性,甚至连尘土、石头等都是佛性的体现,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因而主张众生平等,生命平等,万物平等,要求人们慈悲为怀,普渡众生,平等地尊重所有的事物。主张物种平等,反对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特点;道家、道教、佛教的万物平等、众生平等思想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思想有相似之处。

三、泛爱原则

“泛爱”的概念首先是由孔子提出来的,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主张的“泛爱众”,是指广泛地爱一切人,从而使“仁者爱人”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孔子这里所说的“泛爱”的对象主要是人,但开了一个好头,为后世儒家学者留下了发挥的余地。儒家学者明确提出“泛爱一切”观点的是唐代孔颖达和韩愈。孔颖达提出“泛爱一切,是容众方”的思想。最能体现“泛爱一切”的是“仁及草木”的传统,“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譬如西周的历史文献《诗经》和《周易》中就有“仁及草木”的思想。“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后来被孟子发展为“仁民爱物”,从理论上把儒家的仁爱关怀扩大到禽兽、草木。到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又提出了“博爱之谓仁”的观点,对爱的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博爱是对儒家的“仁民爱物”的扩展。宋代周敦颐“窗前草不除”,把“泛爱”思想发展为对一切生命存在物的道德关怀。张载不仅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著名思想,而且一反儒家的一贯态度,主张“兼爱”,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也就是说,天地万物的本性来自共同的本源,而非我一人所独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顺应自然的本性,以尽其责,人若要自己生存,必须让万物生存,人若要爱自己,必须兼爱他物,人若要成就自己,必须同时成就万物发。“爱必兼爱,成不独成”的思想相当深刻,爱己必爱人、爱物,成己必成人、成物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程、朱等理学家虽然也主张“亲亲、仁民、爱物”的传统思想,程颐还提出“万物之生意最可观”的观点,但他们非议韩愈的“博爱”思想,反对墨子的“兼爱”思想,强调儒家有差等的爱,对“泛爱”思想没有大的发展;而王阳明则把“仁”扩大到“瓦石”,把“瓦石”也纳人道德关怀的范围,发展了“仁及草木”的思想境界。古人认为“泛爱”不只是有益于物,而且有益于人的道德修养,有益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孟子开始,古人一直把对动物有“不忍之心”,关爱动植物看作是“养仁之术”。

“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美德对一些王朝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宋徽宗就深受其影响,他在大观元年(1107年)下诏说:“先王之政,人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今有司立法禁之。”可见,“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对古代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动植物的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伦理原则篇7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问题日益突出,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实施的呼声日益高涨,安乐死合理性的建议得到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试图从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论证安乐死在我国实施的合理性。

【关键词】安乐死;伦理争议;合理性;伦理原则;伦理论证

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 civilization, the increasing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problem , the east and west countri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thanasia backlash,the advice of euthanasia rationality is getting widely attention , In this paper ,as to the ethical dispute of euthanasia, I attempt to use the independent and life ethics advantage, and do not harm, justice four principles to argument the rationa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uthanasia.

Key words:enthanasia; ethical dispute; rationality; ethical principles; ethical argument

【中图分类号】R-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5-0005-02

1 安乐死概述

安乐死一词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希腊文,意指无痛苦、快乐的、有尊严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目前对安乐死统一的理解为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尾、奄奄一息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以笔者看来,安乐死的实质并不是绝症患者生与死的选择,而是其选择何种方式来对待死亡的问题,即绝症患者是选择痛苦死亡还是无痛、快乐死亡的问题。

安乐死作为涉及司法、医学、伦理等各界争论的话题,其实施推行在世界各国历程艰难,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至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立法进行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立法实施安乐死,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英国、德国和美国支持安乐死的人数也与日俱增,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日益强烈;我国改革开放后,安乐死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也在各届人大代表提案中有所涉及,尽管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但赞成安乐死的人数比例不断扩大,且主要人群为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争论仍在持续。

2 安乐死合理性的伦理争议

1986年6月,王明成对其患有肝硬化的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是我国第一例安乐死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安乐死这一概念的提出,就引起了国内外各方学者的争议。尤其关于患者生命终结方式的话题,更多的涉及到了生命伦理学的领域。就国内来看,人们在如何对待安乐死的话题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2.1 赞成者的主要观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理由如下:

第一,安乐死的实施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也有对自己死亡方式选择的权利,人都得面临死亡,绝症患者在难以忍受折磨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优死,选择安乐死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可以优化生命的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第二,安乐死可以免除临终病人的痛苦。绝症临终患者处在病痛的折磨下,生命质量极其低下的同时接受着没有任何希望的医学疗法,延长了其病痛的时间,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病人早日得到解脱,无痛苦的面对死亡,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第三,安乐死的实施符合社会公益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存在着看病难、有限的医疗保健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将应用于毫无治疗价值的绝症患者身上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省下来,造福于更需要的其他人,体现了社会公益的原则。

第四,可以使患者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患者家属面对亲情伦理选择对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又承受着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巨大的心理负担,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患者家属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2.2 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禁止,理由如下:

第一,生命是神圣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生命的孕育与终结是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人为放弃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表现。

第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希波克拉底有“不允许伤害病人”的誓言,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其职责,如果医生不尽全力对病人进行最后治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则是违背医德的表现,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第三,不可逆的诊断不一定准确。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不可解决的医疗性难题,今天的无法解决可能会在明天找到答案,医疗科学的发展也是有其局限性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生的希望。

第四,病人的自愿,或许并不是理性的决定。遭受病痛极度折磨的绝症患者,会受到当时身体、精神所遭受痛苦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求生是所有人的本能,人的思维随切身的状况而不断变化,当症状暂时遭到控制,痛苦暂时减轻,或在实施安乐死的那刻,病人会改变态度的。

第四,安乐死为借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反对者认为,绝症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的真实意愿很难界定,安乐死的实施如果合法化,将会被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如亲属子女为推卸自己的赡养义务或财产继承权而违背患者真实意愿,这就为其接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

3 实践安乐死的伦理论证

尽管我国在安乐死的律法方面还存在欠缺,安乐死的实施进程受到来自律法界、医学界、社会学界等的质疑,但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生命质量的重视程度加深,安乐死必将逐渐被人们接受,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安乐死的合理性可以从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中得到论证。

3.1 自主原则:自主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医护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也就是指医护人员需尊重有自主能力的病人自我选择、自由行动或按照个人意愿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权利和行为。实施安乐死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愿,尊重其作出的理性决定,前提是病人有知情同意权,对自己的状况及治疗后果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进行的选择,这是对病人生命自的一种尊重和维护。

生命自是每个自然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不仅包括每一自然人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的权利,还包括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是否有自决权。也就是说是否有放弃自己生命及决定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遭受巨大痛苦的患者,倾尽一切现有治疗手段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只是有限的拖延其生存的时间,无为地增加了病人承受的生理、心理上的巨大痛苦,我们应该尊重其对自己生命的选择,尊重他对自己死亡方式的选择。在现代社会中,任何涉及他人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他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病人也不例外,尤其是涉及到绝症患者生存死亡权利的选择,不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护人员不能人为地代替患者做出决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患者身上。患者有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对自己的死亡方式做出了选择,在其做出的选择对其家人,社会不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予以尊重,这是对患者生命自的尊重,是对其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的。

3.2 有利原则: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是指医疗行为的动机和结果都应有利于病人,断言了医疗人员有维护或增进病人利益的义务。在医学实践中,医护人员的医疗动机行为从理想角度上讲都是有利于病人的,但当其行为对病人来说利害并存时,应该最大限度的对患者带来益处和最小限度的减少对患者的不利影响。安乐死的实施符合并遵循了有利的原则,有其合理性的意义。

首先,实施安乐死对绝症患者是有利的。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予人们生命很大程度延长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对于遭受病痛极大折磨看不到希望的患者延长了他们承受苦难的时间,使他们的频死期显得那么漫长。众所周知,不管现代医学技术如何发达,类似癌症等绝症还是无能为力。自主自愿实施安乐死的绝症患者处在极大地病痛折磨中,医疗设施及医疗资源在其身上的投入只能加剧绝症患者的痛苦,其结果只是相对延长了绝症患者及其低微的生命质量,这也许是绝症患者所不愿意承受的,此时对于患者来说,活着也许就是一种痛苦。安乐死的实施可以减轻病人身心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这是病人生命质量提高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对我国目前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治疗期间绝症患者不仅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心理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大多数患者把自己定位成亲人的负担,基于对家人的情感,他们会给自己的精神上、心理上增加更多的负担,这对于其病情的控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其结果更加重了患者身心的痛苦;其次,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患者家属摆脱巨额的经济负担和感情、精神上的巨大压力。面对患者遥遥无期的疾病治疗,价格昂贵的药物

与手术费用以及疼痛难忍、痛不欲生的患者,病人家属不得不借债背负过重的经济压力与精神上的巨大折磨,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承受不起的,在绝症患者真实意思表示下对其实施安乐死,可以解除家属巨额的经济负担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审查界定做出此决定是否出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再次,实施安乐死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可以节省相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约社会成本,使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医疗效果的最大化,符合社会公益的原则;最后,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对新生事物的态度是从否定到基本接受再到肯定的过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现象的加剧以及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合理性呼声的日益强烈,安乐死的实施将给传统的道德理念带来极大的冲击,有利于人们摆脱传统儒家好生恶死,不注重最后生命质量的思想,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最终走向完善。

3.3 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作为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了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对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要尽量维护他人利益,不得对他人利益造成减损。它表明行动者即使不能使他人受益,但至少也不能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最低要求。

不伤害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表达方式,是人们行为要求的最低道德底线。不伤害原则要权衡收益,即行动者动机良好的前提下,在其行动过程中可能引起不良效应,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两害相衡取其轻”的原则,也就是指在行动者的行为对他人伤害客观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尽量以他人利益为重,将对他人利益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于生命质量极其低微又无任何治疗希望的绝症患者,放弃对其进行的见效度不大的医学疗法,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使其避免病痛带来的巨大折磨,减轻生理、心理负担,效果是明显的,尽管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缩短了其生命的时间,对患者有一定的伤害,但两者相比,前者对于患者而言或许是最大的收益;对于患者家属而言,实施安乐死,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精神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家属早晚必须承受的现实,与期望解脱的患者接受没有任何希望的治疗所承受的生理痛苦与心理压力相比,前者痛苦相对微小,加之患者治疗给家庭带来的经济上的压力,心理上的负担,都会因此而有所减轻,对患者家属来说也是将不伤害降低到了最小化。

3.4 公正原则:在我国临床医学实践中,存在着少数有条件的大医院用昂贵的医学设施及有限的治疗资源维持脑死亡患者生命的现象,这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在对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争议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公正的原则。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的意思。公正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杠杆,它有利于激发人们对劳动与生活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进步与发展。作为伦理原则的公正原则,指的是要根据一个人的义务或应得而给予公平、平等和恰当的对待,它包括形式上的公正和实质上的公正两个方面。在医学卫生领域,尽管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着看病难的现状,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来说是匮乏的,不能有效满足人数众多的患者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因此,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分配及分配是否公正就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和生存权的实现问题,因此得到了伦理学家的高度重视。

在对患者考虑是否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及其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问题。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给予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分类,应尽量避免因受到伦理亲情价值观的影响而不公正地分配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情况,同时对有限的匮乏的医疗卫生资源要有节约意识。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而又医疗手段治疗无望的情况下,仍对患者投入无止境的医疗卫生资源及时间、人员配备和精力,不仅延长了患者的生理痛苦,而且对其家属的物质上、精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折磨,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也是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是对其他急需医疗卫生资源救助的患者人员的不公,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由此,在获得病人及其家属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对身患绝症而又救助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是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的。对身患绝症治疗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不在其身上维系大量的医疗卫生资源,毫无疑问会节省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重要稀缺卫生资源,同时将这些资源用到其他更需要的病人中去,会得到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体现了对有限紧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合理性分配,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安乐死尽管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对生命质量与意识的增强,立法的不断完善,安乐死必将作为社会文明进化的一种趋势而为人们所接受。

参考文献

[1] 李本富,李传俊,丛亚丽.医学伦理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115

[2] 陈金华.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应用伦理学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91

[3] 钟启顺.“安乐死”探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伦理原则篇8

在相同的基本伦理原则的指导下,临床护理工作和临床医疗工作的某些应用伦理原则也是保持一致的,现在大多数教科书将这些应用伦理原则概括为以下四条: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和尊重原则。

虽然临床护理工作和临床医疗工作的联系十分紧密,但二者毕竟属于医疗活动中的不同领域,二者相辅相成,而不能相互替代。临床医疗工作和临床护理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临床护理应用伦理原则与临床医学应用伦理原则还是有区别的。

为了探究临床护理应用伦理原则的个性,我们还得从分析临床护理工作的特点入手。

人们常说的护理,实际上就是指临床护理,如《现代汉语词典》“护理”词条将护理解释为:“配合医生治疗,观察和了解病人的病情,并照料病人的饮食起居等。”[1]从这个定义不难看出,临床医疗工作是为病人诊断和治疗疾病,临床护理工作就是使接受诊断和治疗的病人处于良好的康复和生活环境之中,以使病人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治疗,观察和了解病人的病情”需要临床护理人员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以及丰富的临床经验。“照料病人的饮食起居”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由于病人器官功能的丧失,平时看似简单的饮食起居变得十分复杂和艰难,需要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并在训练有素的专业护理人员的操作下才能得以完成。临床护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及护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预防康复医学等医学分支学科,同时还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因素是重要的致病因素之一,临床护理工作者要充分了解病人所生活的人文社会环境,并针对不良的人文社会环境设计心理护理方案。

临床护理的应用伦理原则是应该与临床护理的特点相符合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同情包容原则

所谓疾病就是各种不良因素对人的身体和精神的重大打击,是个人阶段性生活中各种厄运的集中爆发。从病因的角度来看,除了个人明知故犯所致疾患以及外伤肇事者之外,绝大部分病人患病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就算是明知故犯所致疾患的病人或肇事伤病人员,他们罹患伤病,也算遭到了上天的惩罚。因此,护理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要发自内心地同情病人的遭遇。病人是身心两方面都处于不良状态的人,他们的病理表现让常人感到不舒服甚至恶心,如咳嗽、呕吐、大小便失禁、大汗、呻吟、谵语等。护理人员也是人,也不喜欢秽物和恶臭,他们只有具备同情心才能包容病人的病理表现,才能喜爱护理事业。

病人是一群十分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个人修养、社会地位、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都不相同。在病理环境下,人的性情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改变,如小心眼、多疑、恐惧、烦躁、易怒甚至富有攻击性。由于工作的需要,护理人员必须与病人朝夕相处,病人的不良情绪常常会直接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面对这种情况,护理人员要以专业人士的身份调适自己的情绪,不能受病人行为或言语的影响。护理人员要以同情和包容的心态对待情绪失控或行为怪异的病人。

2 消除应激原则

由应激源引发的应激反应是导致疾病产生的重要精神因素,消除应激反应是帮助病人战胜疾病的重要手段。医护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消除病人的应激反应,但消除应激反应是一项长期的细致而且需要耐心的工作,医生与病人接触的时间较短,而护理人员有条件与病人朝夕相处,因此护理人员就要承担起消除病人应激反应的重任。从时间上来考察,应激反应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病人刚刚住进医院,由于角色转换、不适应医院环境以及未与医护人员建立起信任关系而产生的新的应激反应;另一类是导致病人生病的应激反应。

医护人员完全有责任和能力消除病人的第一类应激反应,其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对病人的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尽最大努力提高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最终使病人对医护人员和医院产生信任感、依赖感和安全感。消除病人的第一类应激反应是有效开展医护活动的前提条件。

消除导致病人生病的应激反应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导致病人生病的应激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如不公正的待遇、失业、经济困难、失恋、离婚、丧亲等。调查并了解应激源,想办法消除应激源是消除病人应激反应的最佳途径,其主要手段就是护理人员要细致而耐心地对病人做好心里疏导工作,打开病人的心结,净化病人的灵魂,从而达到消除致病应激反应的目的,以促使病人尽快康复并以正常的心态回归社会。

3 参与观察原则

任何形式的生命体都是十分复杂的有机体,到目前为止,生命科学还是一门未知的科学,人们对生命知识知之甚少,研究生命的手段还十分有限。在所有生命体中,人的生命是生命体的最高形式,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纵观整个医学发展史,人类研究医学不外乎两种基本方法,一是观察调研法,一是模型实验法。在经验医学时期,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只能采取直观的手段和方法来观察和研究人类的生理和病理现象,经过漫长的岁月,积累了丰富的医学知识。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实验医学蓬勃兴起。人们在实验室里可以根据自己的设想主动地精确地研究各种生命现象,近代生命科学研究可谓硕果累累,生命科学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实验研究并不是万能的,在鬼斧神工的大自然面前,在具备精神世界的人的生命面前,实验研究在多数情况下还是无能为力的。如对情志病的研究,我们只能采取观察-调查-归纳-总结的老办法,除此之外,还没有别的更有效的办法。得益于实验医学的辉煌成就,人类已经能十分有效地控制和治疗感染性疾病,能有效地治疗创伤性疾病,但随着科技和文明的进步,人类的疾病谱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病种主要是由人的社会活动引发的。要研究这些新病种,模型实验法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观察调研的老办法应该是派得上用场的最主要的方法。

从接到病人的那一刻到病人康复出院或安然离世的整个过程,临床护理人员都是与病人朝夕相处,全程护理。临床护理人员具有近距离长时间直接观察病人生理和病理反应的独特优势,能够为新病种的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护理照顾,临床护理人员能够与病人建立起亲密信任的关系,护患信任关系的建立为临床护理人员调查病人致病因素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在人类疾病谱发生巨大变化、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今天,临床护理人员应该利用自己的工作优势为医学科研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并积极参与医学科研。

4 主动护理原则

根据护理人员对病人出现特定症状响应的快慢来分,护理活动可分为被动护理和主动护理两种类型。被动护理是指当病人已经出现某种病理症状时,护理人员才临时去做护理准备,在病人等待的过程中,病人要承受着较大的痛苦和尴尬。在工作积极性不高或缺乏护理经验的护理人员中,常常会存在被动护理的情况。主动护理是指有经验的临床护理人员会根据特定的病种、病人的体质以及疾病症状在当前的表现和细微变化,能大致预测疾病在下一时段会表现出来的症状以及病人身体的反应,并根据预测提前做好护理准备,当病人的某一症状开始显露出来时,能做到在第一时间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其工作原理就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正常的人体生理指标都会呈现出比较清晰的节律性特征;第二,病人的病理指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比较规律性的特征;第三,在医疗实践中,病人的术后反应和药物反应也会呈现出比较规律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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