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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3-03-13 11:08:04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篇1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坚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服务。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本局是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管理本区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职能。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依法治市方针、推进依法治区的高度,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局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行政权力法定的意识,大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基本法规、专业法规的培训,掌握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凡不参加培训者或培训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执法。

三、从严治政,规范行政。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法律优先及公正、透明、统一等法制原则,认真开展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工作,不断探索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按照wto的要求,加强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有关文件或规定,抓紧完成梳理工作,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因执法人员的主观原因发生的行政执法错案,将按照区政府错案追究、效能监察的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健全完善本局有关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审核把关程序。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有错必纠。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公正地处理。

政法工作意见篇2

下面,我从六个方面对《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讲一些意见。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推进。特别是*年以来,国务院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每年都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依法行政不断走向深入。比如,*年重点抓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年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年重点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年重点抓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本届国务院组成后,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工作的五项基本准则之一,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依法提供公共服务,使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

伴随着全国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普遍增强,一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正在逐步传变,市县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据我们初步统计,截至*年底,90%以上的市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80%以上的市县政府在行政决策作出前、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90%以上的市县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60%以上的市县政府确定由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理。但是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来分析,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工作力度在一些地区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一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有些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思维能力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有些市县政府把依法行政仍然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甚至认为严格依法行政“束缚行政机关手脚,使行政机关什么也干不成”;还有的把依法行政视为管老百姓的工具,“有利时就用,无利时就不用”。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履行职责中,既存在着越位、错位的现象,也存在着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政府仍然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同时,对一些该管的事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

四是,一些市县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随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了。

五是,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趋利明显,权力与利益挂钩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市县政府部门20%的支出要靠罚没收入,有的部门这一比例甚至高达40%。

六是,一些市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比较弱。

七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很不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市县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尤其是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程,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干群关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都迫切需要国务院专门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制定《决定》的主要过程

国务院法制办从*年12月起着手《决定》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了增强《决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分别对本地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部分公民、企业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调查问卷”。*年3月,我们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全国范围内的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并赴湖南、四川、浙江、辽宁等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年6月15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代拟稿)》,提交*年7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代拟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再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

*年12月19日,上一届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务会议认为,专门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部署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指出,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做出必要的规定;文件内容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真正落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对草案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将“意见”改为“决定”,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二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加规定“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部分;在行政决策部分增加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内容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规定;对草案其他相关部分作了认真核校、修改,确保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表述相一致。

三是,为了强化草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有关决策失误,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裁量权、不文明执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的规定作了修改,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草案中有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内容作了修改,并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强化了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同时增加规定了有关强化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内容;考虑到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市县政府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增加了对其他行政机关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规定。

对修改后的决定草案,我们再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从反馈意见看,地方和部门普遍认为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性、操作性、约束力较强,建议国务院审议后尽快下发。2008年4月30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决定草案。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决定》(国发〔2008〕17号)。

三、起草《决定》的总体思路

我们在研究起草《决定》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必须结合市县政府工作的特点,注重解决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例如,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基层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制发“红头文件”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决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再如,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市县政府是整个政府体系中与基层、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部分,市县政府的一举一动往往都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正确处理市县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因此,《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切实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作了明确规定:(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是,提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可操作性。

《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行政执法为例。针对实践中执法趋利、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决定》规定: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或者量化,并将行政裁量标准公布、执行;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同时,《决定》对市县政府应该做到但一时可能难以完全做到或者难以做到的工作,也作了相应部署,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探索。例如: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行政监督方面,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既要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强化省级政府的责任。

我国行政层级领导的特点,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此,《决定》不仅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定了任务和措施,而且对省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决定》的主要内容

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市县政府行政管理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是前提。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着力加强促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把市县政府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是《决定》的一个显著特色,在《决定》的各部分内容中都有突出体现。以行政决策为例。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定》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行为。(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为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还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是关键。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一些市县政府行政权力运作不够透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有效进行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决定》规定要从三方面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2)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严格责任。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严格责任追究,是惩戒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此,《决定》重点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1)在行政决策方面,规定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贻误工作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2)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3)在组织领导方面,规定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树立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树立法治观念是根本。着眼于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决定》分别对领导干部、拟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作了明确规定:(1)对领导干部,规定要健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2)对拟录用公务员,规定要加大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3)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要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决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依靠人民、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拥护和支持,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市县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而是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有了矛盾纠纷又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圆满的解决。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四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当前,市县政府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市县政府职能,有助于市县政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六、贯彻落实《决定》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为了保证《决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落实。上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决定》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搞好培训。要结合近年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对《决定》的重大意义、出台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等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制度,狠抓落实。要根据《决定》的精神和各项要求,抓紧清理和纠正当前工作中与之不符的各种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提出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政法工作意见篇3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制定规范证照管理工作方案。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和编码管理。四是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六是根据省、市安排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权限衔接、取消、下放、职能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工作。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16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二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四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一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改革,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制度,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强化贯彻落实,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一是完善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二是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四)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2014〕137号)、《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2014〕156号)要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咨询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

(五)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情况、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市统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三是重点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在全市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执法全过程关键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要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取证据、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四是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合理解决辅助人员执法的问题。

(五)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功能。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三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四是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是全面落实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要通过行政处罚卷的调查终结报告(或内部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

(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政府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要有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三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四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全市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都要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认真贯彻《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讨论制度》,办理复议案件听取咨询专家意见。推行听证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五是建立行政应诉月报制度。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要求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填写《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并按时上报。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四是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五是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市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二是市政府各部门要举办不同形式的《实施纲要》培训班,加强学习和舆论宣传,增强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结合《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三是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按照《实施纲要》具体任务措施,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方案,完善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政法工作意见篇4

一、今年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施行。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活动。省政府举办了依法行政报告会,专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来皖作报告,省直机关1300多名处以上干部听取了报告。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2期市厅级和4期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举办了5期行政许可业务骨干培训班。全省共培训公务员22万人次。仅我办应邀派员为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主讲的讲座200多场次,听众达6万人次以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基本做到了全员轮训的要求,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并掌握这部法律。

二是,广泛深入宣传。今年以来,省及各地、各部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意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了“**”普法计划,举办了全省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组织主要新闻媒体持续集中地进行宣传,并举办热线接听、咨询解答、专家访谈和“7·1”行政许可法宣传日活动。数万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设立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行政许可法。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比较明显,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全面扎实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省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规定、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修改法规规章69件、废止3件,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123项,省政府全部取消了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保留省本级38个行政机关和2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权实施行政许可。对这些实施主体上报的行政许可598项,决定核减598项,只保留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609项。行政许可规定、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对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听证、公示、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等,作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省政府法制办发挥职能作用,确定专门处室和人员,积极受理各地、各部门和群众的咨询,释疑解惑,加强对学习、宣传和清理工作的指导。接待来人、来电解答咨询千余人次,并及时对清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整理、归类,统一口径进行解答,并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各部门参考。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专门督查。

我省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进展顺利,无论是领导重视的程度,还是学习培训的力度、清理的范围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许可法的重大影响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二是清理、废止和修订了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有限服务的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对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积极筹办省政府依法行政报告会。认真筹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组。起草《**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并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做好中央新闻单位依法行政采访团在**的采访组织工作,并组织省主要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在**”的集中采访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审查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级开发区管理、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等34件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经省政府同意,新批铜陵、安庆、黄山、天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受理前置审查文件51件,受理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46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20多起,这都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当前我省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首先,依法行政未成为政绩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现行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只是政风评议的一个部分,在整个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权重仅占1%,比量太小。而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却不参加考核,不利于准确地考核依法行政情况。其次,行政机关普遍缺乏得力的法制机构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的系统性、专业性很强,法律应用的技术要求很高。目前我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与依法行政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特别是市、县(区)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十分薄弱,多数市政府法制机构只有5人左右,多数县(区)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绝大多数县(区)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少数县(区)还没有专职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近一半的省政府部门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一些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也较为薄弱,其工作人员往往被随意调配,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法律应用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地在推进依法行政中行使职能。行政执法人员中进行系统法律学习的也很少,往往是业务法规还有所了解,但相关法律知识懂的很少,遇到问题缺乏正确的解决方法,或凭经验办事,或蛮干生事,导致超越职权、粗暴执法、适用法律错误。第三,部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经费,财政不能保障到位,执法与利益挂钩的现象没有完全解决。少数地方和部门“以收费、罚款养人”,以致于出现“乱收费、乱罚款”、“执法牟利”、“与民争利”等现象。

(二)依法决策的水平还不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20**年3月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10件,经合法性审查要求修改的占60%。如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随意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制发文件时,不按法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等。同时,一些部门漏报、少报数量较多,逃避审查。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今年2月对省直6个部门的检查统计,20**年3月至12月,6个部门共制定文件26**件,其中属规范性文件的54件,报送前置审查的仅7件,占应报审文件的13%。如省劳动厅报送数为零,但抽查的16件均应该报。通过抽查还发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制发的文件绝大多数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审批和答复,真正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文件较少,部门事务性规制过于集中,工作精力相对分散,需要引起注意。

(三)不依法办事和执法不力等问题并存。因不严格依法办事或者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事项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能力较弱、水平不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不少行政人员认为行政管理太复杂,依法行政则办事太难。没有认识到法律是科学管理方法的总结,是可持续发展的方法。由于认识不到位,形成了执行层面的法律虚无主义。不学法,不知法,又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之功利性为主的行政评价体系,使得传统行政、自由行政有较大的渗透力,并有较大的运用市场。近年来,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尤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居多。不少行政机关相应的学习跟不上,或未及时按新规定办。有的片面将依法行政理解为“依法治民”,把法律作为治民的工具。有的认为严格依法办事,会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

所有这些问题,都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20**年推进依法行政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是,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政府工作中,核心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这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是增强政府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本质要求。

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以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力求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取得实效。根据这一总体要求,20**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议成立“**省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长、省政府有关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提出依法行政阶段性任务,并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沟通,加强联系,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据悉,明年国务院将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省政府每年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二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像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那样,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纲要》,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将《纲要》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增加《纲要》的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普遍轮训。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省司法厅要把《纲要》列入“**”普法计划。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承担起《纲要》的学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在20**年上半年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纲要》专题培训班,对所有市厅级领导干部进行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建设,依法界定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把政府的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市场服务体系。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四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通过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年上半年,省政府制定出台《**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下半年,省政府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广。

政法工作意见篇5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政法工作意见篇6

一、强化人民调解与“大调解”规范运行,深入化解矛盾纠纷

(一)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为契机,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调委会进行自查整改,争取街道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达标100%,社区调委会规范化达标50%。一是加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司法部提出的“五有六统一”基本标准。二是强化调委会规范运作,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制度,保障调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做好宣传灯箱的新建和维护,营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氛围。

(二)以“大调解”网络体系为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眼社会治理创新,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物业等重点领域,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大调解”网络体系,加强动态排查和纠纷处理,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一是优化移交委托衔接机制,加强联调联防合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确保纠纷零遗漏。二是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合理统筹调配专家资源,助力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三是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法治化发展模式,着力培育特色的调解经验,打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

(三)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对照“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住大拆迁大改造的时机,主动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司法所办公用房提档升级。二是加强动态跟踪,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满足业务需要的要求,合理设置、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培训、专题交流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疑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凸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一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审前调查的组织、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程序依法有序、内容客观真实。二是抓好衔接接管、建档管理、分级分类、教育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分阶段教育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创新建立特色的社区矫正宣告制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社区矫正宣告室,严格执行入矫、解矫宣告。

(二)全力打造“两个中心”。今年,重点打造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按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完善硬件设施基础上,加强软件设施建设。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力度。巩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中心特色品牌,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个套餐、双重监管”的管理模式,提升工作实效。

(三)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巩固和加强长丰街紫润南社区和宗关街变电社区矫正工作站的试点,前移工作触角,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际状况,实现动态化管理和无缝化帮教。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积极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人文关怀,帮助修复社会关系,防止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意识

(一)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市统一要求部署,在全面做好我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分析各应普单位、应普对象反映的共性问题和瓶颈性问题,为制定出台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同时,做好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应普单位“七五”普法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以“法律六进”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实际,加强与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深化多层次依法治理,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二是丰富形式,依托区普法讲师团和社区律师,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举办区百场法治课件评选,完成年度普法53000人以上。三是创新载体,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新媒体普法上有所突破。

(三)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更新普法宣传教育理念,全面探索“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行法律和宣传法律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四、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范围。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市法律援助条例》,做好做实民生工程。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区政府“十件实事”中法律援助案件500件目标完成。在民事、行政、刑事及咨询服务四个方面拓展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完善十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坚持区残联、工会、女子监狱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看守所、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成全年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特色目标。注重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工作流程,严格执业规范,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长效化。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引导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涉法疑难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为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全年组织社区律师开展法治讲座520场次。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提高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以律师工会和律师联谊会为平台,进一步凝聚区属律师力量。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功能设置,逐步实现平台建设标准化。进一步摸准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继续加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度。继续开展律师“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化“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积极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团”送法进监狱、进校园等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五、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专题辅导党课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制度,组织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班子制度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和管理工作。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挖掘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

政法工作意见篇7

1.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迫切需要。《纲要》是我国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进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以《纲要》精神指引和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依法行政。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3.基本目标: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诚信可靠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过程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社会稳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依法行政机制得到健全和落实。

4.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为民和富民强市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5.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为目标,紧紧抓住“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个核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法律权威、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其自觉行动。要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坚决取消非政府职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属于企业行为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可以由中介组织承担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纯粹为收费而设立的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实行行业管理,跟踪督查,确保取消事项不反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对需核准的事项,实行项目把关,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对非财政资金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原来的登记备案制改为告知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6.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精减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切实开展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切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结果、收费标准以及违法责任、监督途径等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必须立卷归档。(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制。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任何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要向社会公告,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或责任追究要公开、公平、公正,并听取公众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7.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制度。(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地执行。(5)积极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的工作机制。

8.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集排查、调解、处理于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证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

9.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认真贯彻《纲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切实抓好提请人大任命人员、政府任命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学法、部门全员学法和年度法律考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级各类干部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要积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学习渠道和载体,尤其要发挥“两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最大化,推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10.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或社会公开,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以及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或是召开新闻会,建立文件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和语音信箱等,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也可以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在政府网站开辟“政务公开”的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11.注重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及时总结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追赶型、跨越式、超常规发展。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紧密结合实际,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充分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富民强市的第一要务。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估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协调,遇到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担负起所承担的责任。

政法工作意见篇8

一、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推行说理式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文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文明公正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在2007年该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扩大说理式文书使用范围,着力提高制作质量。200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采用说理式文书的应占80%以上。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用工、环境保护、教育、物价等,开展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强化层级监督等,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高邮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要坚持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行政执法岗位和评议考核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推选“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人员”活动,通过创建评比,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的全力争先、全面提升,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宣传工作。《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诉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运行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探索建立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开门办案、阳光执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社会公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听证。要通过多种渠道,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公开化、透明化。要着力推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分解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工作,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责任考核追究。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保障和承担方式。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追究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机关着力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或办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送有关部位处理并按时限要求向当事人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首问责任人是对所受理事项及时、优质和闭环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首问责任人交办事项的人员和部位与首问责任人负同等责任,其他协办部位和人员为协办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四、以政府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投资环境建设。各部门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树立民本意识,明确职能定位,拓宽服务范围,开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的网上预审和咨询平台,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公共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大力提高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坚持通过理论中心组、法制专题讲座、定期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监督用权的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带头依法行政,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疑难问题的本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结合“五五”普法内容,按照年度学法要求,采取自学和集中学法等方法,开展法制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全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层次,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意识,大力支持、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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