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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与文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13 11:09: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中国社会与文化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国社会与文化论文

篇1

关键词:锅庄;社会功能;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J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2-0118-02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及多元化文化的发展,各民族民俗舞蹈已逐渐活跃在都市。迅速发展的社会,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质量有着更广泛的要求,讲究文化、健康、时尚、和谐的生活。快节奏的工作学习往往令人紧张疲惫,忙碌之余经常会选择很多的方式放松解压。在都市,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锅庄”舞蹈,它充实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业余文化生活的享受。闲暇时间,在广场上、社区里、校园中,总会听到悦耳动听的歌曲,看到优美舒展的舞姿,人人脸上挂满了笑容,心里载满了快乐。“锅庄”舞驻入都市后,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

一、“锅庄”舞的基本概况

“卓”流传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拉卜楞地区,是藏族三大民间舞蹈之一,分布于昌都、那曲、四川阿坝、甘孜、云南迪庆及青海、甘肃的藏族聚居区。卓即“果卓”,汉称为“锅庄”,藏语即舞的意思,意为圆圈舞蹈。“天上有多少颗星星,果卓就有多少调;山上有多少棵树,果桌就有多少词;牦牛身上有多少毛,果卓就有多少舞姿。”这是人们对“果卓”舞的朴素赞誉,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果卓”是一个极为丰富的舞蹈,无论是词、调或是舞姿,都有着多样性的特征。藏族民间舞蹈主要可分为两种形式――自娱性舞蹈和表演性舞蹈,文中所提到的“锅庄”即是一种自娱性舞蹈形式。男女围成圆圈,自右而左、顺时针起舞或载歌载舞。多以手臂的撩、甩、晃来变换舞姿,再加上谐调的步伐顺时针舞动。大家胯着同样的步伐、做着同样的动作,有时手拉手,或单手搭在前面一人的肩膀上舞蹈,具有很强的沟通性和群体归属感。

各民俗舞蹈,都会与当地的生活、生产、风尚习俗息息相关,“锅庄”也不例外,它是人民传承文化中最贴切身心和生活的一种文化类型,其中的舞蹈元素来自于他们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传统节日等。它深植于民间群体,在时间上人们一代代传承它,在空间上它由一个地域向另一个地域扩布;舞蹈是一种文化,通过这种文化传递给人们的信息是值得长期发展的。正如一段文字记载:“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则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舞蹈能够抒发人们的情感。同样,“锅庄”舞可以健身美体、怡情益智;拜师结友、切磋交流;展示才艺、完善自我。这正是人们针对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进行的活动。

二、“锅庄”在都市民俗舞蹈中的发展样态

近几年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精神文化建设的同时,“都市民俗舞蹈”在大多民众的生活中已占有了很重要的地位。种类繁多,亦可称为“广场舞蹈”。人们之所以会踊跃参与,其中原因也有很多,不同的人群会有不通的解答,重要的是它存在着普遍性,随处可见即可随处而舞,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舞蹈类型,吸引着很多民众的关注。笔者发觉,众多民众在关注的同时都又会情不自禁的被感染,在环境的带动下,当然少不了自己置身于其中,于是在都市中逐渐广泛流传。“锅庄”在都市中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社区“锅庄”

今天的都市社区里,人们经过长期的交往、生活,必然少不了文化的交流,而社区舞蹈则是社区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男女老少,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有一份愉悦的心情。于是在固定的某个场地,利用闲暇而聚集在一起,享受他(她)们的精神生活,并能够在很快的时间内融入其中。“锅庄”不但可以起到锻炼身体的作用,还能够深入人们心灵的交流。在弦歌幽幽的音乐声中愉悦身心,提高民众对艺术的更深认知与文化享受,久而久之便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二)休闲娱乐、舞中取乐的广场“锅庄”

相对社区与校园,广场“锅庄”有更充足的活动条件,比如说光照充足,除了清晨的活动也可以在夜晚共同起舞,不会因为影响视线而导致无法流畅的活动。有了固定的场地和设备,还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来完成整个舞蹈的组织工作。每个不同的队伍,也会有不同风格的舞蹈动作,时而简单美观,时而热闹宣泄。很多人通过这样的一种运动方式,来解压一天的忙碌劳累、愉悦身心。于此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潜移默化中产生了共鸣。由此可见,“锅庄”不仅仅是一种舞蹈形式,它也是这个社会中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

三、“锅庄”在都市生活中的社会功能与文化价值

都市是一地经济、政治及文化中心,有着较多的、集中的、不同职业身份的居民。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文化发展的象征。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人们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同样需求精神文化的氧份。白天奔波在紧张忙碌的工作学习中,闲暇之余必然少不了要留给自己一些时间去放松解压,选择健康的解压方式,也是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部分。舞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积极的、能动的、多样的。起到了较多的社会功能与文化价值,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功能

1.认识作用

中国古代,孔子就主张“乐教”,曾说:“移风易俗,莫过于乐。”舞蹈能够生动的表现不同时代、地域的文化特征。时代背景与生活条件下,也有丰富多彩的生活习惯,在众多民间民俗舞蹈中可以看到多样的舞蹈生活场景,表现各种人物的精神面貌,使人们扩宽眼界。这种视觉艺术,有很强的形象性和鼓动性,能通过直观的表现方式感染和教育。多样的舞蹈形象在某种意义上还有着行为的示范意义,能成为人们直接模仿的形象和学习的对象。

“锅庄”舞迅速在都市中受到认可,成为一种时尚的娱乐活动。通过舞蹈的传播与认知,使都市民众对藏族地区文化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多元的民族文化在舞蹈中传递,得以交流。加深了不同地域之间,人与人的友谊,起到了相互了解、相互认知的作用。

2.娱乐作用

舞蹈的娱乐作用在社会功能中极为重要,“乐者,乐也。人情之必不免也。”这说明人们通常会以舞蹈来表现自身愉悦的情绪,同时也起到了愉悦周围的作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喜庆佳节,婚嫁宴聚,还是驱邪打鬼,求神还愿,生产劳动,都把舞蹈作为鼓舞精神、增进团结、倾诉心愿、表达感情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引导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已不再是单一的物质享受。“锅庄”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舞种之一。

原始社会人类就已经把舞蹈当做交往娱乐的重要手段。娱乐是人们追求快乐、缓解压力的一种天性,舞蹈活动多以娱乐为出发点,民众纷纷参与在“锅庄”的健身活动中,通过这种社会娱乐形式,满足了人们所需要的娱乐要求。群体间的关系也更加频繁、密切。

3.健身作用

根据生理学“用则进,废则退”的规律来说,每个人都应当保持适当的健身,长期坚持可以使各脏腑器官得到增强,由于机体充满活力,就可以使人延缓衰老、健康长寿。无论是青少年儿童或是成年、老年人,都应当坚持锻炼,促进全身血液循环的同时,肌肉的动作耐力、速度、灵活性和准确性均能够提高,从而保持肌肉的灵敏性。

“锅庄”在也属于体育运动项目的一类,具有着体育运动的健美、舒展、明快等特点。在都市,民众自发式的带动大家,运用既简单又舒展的舞蹈动作活跃在圆圈中,开始很多人觉得有点难,但在氛围的带动下,哪怕是不规范的动作,在队伍里也会显得各具特色,跳上几圈也便熟能生巧了。不知不觉中,人们对自身的四肢支配也加以锻炼,从而更加协调。

(二)文化价值

1.历史文化的传承

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多民族发展的中国有着多元文化的特点,在舞蹈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文知识与生活知识,引导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推动精神文化建设的不断进步。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在文化积淀的基础上,集中在一些活动中得以表现。经过循环的时间传承,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融合,证实了多元文化的可传承性。

“锅庄”在传入都市的过程中,保留了藏族原始的“锅庄”特点,也融入了都市民俗舞蹈元素。可以看出,无论是在藏区或是都市,两个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精神生活的享受都有着同样的定义。例如,我们所偏爱的“锅庄”舞蹈歌曲,是没有藏区与都市之分的,《青藏高原》、《北方大草原》、《扎西扎西》等,不存在任何地域之间的偏爱问题。总的来说,在大体形式没有改变的基础之上,只是都市呈现出的舞蹈动态相对藏族地区有一些韵味和动态情愫细微的差异。“锅庄”已成为都市文明的象征,星罗棋布于祖国的大小都市,它验证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多元文化的凝聚

人类群体在社会历史的生存中创造文化,在生活中享受文化,并娱乐于文化的海洋之中,不知不觉,人类已经创造了许多具有凝聚力的业余活动。佛教文化中有这样一个重要的名词――“众缘和合”。释义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众多的因缘条件和合而成的,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单独成立,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可以单独在这个世界上存在,所有事物的存在发展都与其他事物之间充满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祖国,文化就如同一条条脉络,融汇贯通了所有的知识与智慧。如同“锅庄”的音乐、舞姿、体态、情绪,显而易见,几十或上百人能在同一时间、地点聚集在一起,参与同一个娱乐活动,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广大群众自发性的参与其中,又验证了“锅庄”内在的魅力与凝聚力。

经过历史漫长的考验,藏族与汉族的睦相处,延伸至今共同创建了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大家园。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相互吸收、共同进步,促进民族文化的全面发展,形成了所谓的“共同文化”。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之下,使各民族文化各显其才,共同繁荣。

篇2

论坛开幕式上,贵州民族大学校长张学立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校长赵心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张昌东先生分别致辞。张学立首先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就论坛召开给贵州民族大学相关学科发展带来的推动意义进行了阐述。赵心愚在致辞中强调,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学人类学界共谋学科理论发展,共同推动学术服务社会现实的一个开放性学术平台。张昌东指出,本次论坛从区域、社会与文化角度来探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建构与田野方法,对深化当代的民族研究,尤其是西南民族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另外,中央民族大学杨圣敏教授作了题为“学科兴衰的原因”的主旨报告。报告以我国著名民族学家闻宥先生留下的一份64年前的会议记录为例,回顾并反思了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开幕式由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杨昌儒教授主持。研讨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1.关于民族学与人类学理论与对话。武汉大学朱炳祥教授提出并阐述了“主体民族志”的新概念。“主体民族志”以对人类前途的终极关怀为目的,是目的论意义上的民族志范式。云南大学瞿明安教授从其主持编写的《中国西部民族文化通志》的角度,讨论了中国民族学西部学派的问题。重庆大学彭文斌教授以九寨沟旅游业为例,反思了旅游人类学的发展。大连民族学院李鸿教授研究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探讨了推进民族地区文化科技创新的基本路径。贵州大学纳日碧力戈教授从西江苗族丧葬仪式的元话语的角度,揭示了核心符号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罗红光研究员以大瑶山瑶族的亲属制度与“族内婚”为案例,讨论了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民族研究》编辑部刘海涛博士对二战后ethnohistory(历史人类学)在美国学界的表现作了翔实的历史考察,为研究西方历史人类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视角。

2.关于“藏彝走廊”与西南民族研究。西南民族大学赵心愚教授探讨了《南诏德化碑》的立碑目的,认为南诏立此碑是在为阁罗凤歌功颂德,同时向吐蕃示好,表明其继续维持与吐蕃结盟而与唐保持对立的政治态度。四川大学石硕教授论述了新时期藏彝走廊研究对认识西南民族格局的启示与意义。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袁晓文研究员以藏彝走廊一个人口较少的族群“多续人”为研究对象,指出“多续人”的藏族身份认同是具有历史渊源的。云南财经大学陈刚教授以泸沽湖地区落水村为例,讨论了藏彝走廊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饮食文化的变迁。西南民族大学郎维伟教授通过对那曲村落社会的调查,分析了藏北牧民传统畜牧生计方式的转变。云南农业大学秦莹教授就云南藏区维稳建设中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大学平措教授以《格萨尔》为例,从语言学角度研究了藏语中的模拟词。

3.关于民族认同与宗教。四川大学张泽洪教授介绍了其对西南少数民族《指路经》研究的部分成果,认为《指路经》反映出西南各族群沿藏彝走廊、南岭走廊迁徙的真实历史。中央民族大学邢莉教授讨论了民族民间节日的价值体系与保护问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杨福泉教授以东巴教“还树债”仪式和同名口诵经为对象,研究少数民族文字经书与口诵经之间的关系。云南大学高志英教授通过对傈僳族以王骥崇拜为核心的下火海上刀山仪式的考查,探讨其多重认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及其动因。厦门大学王平副教授以甘肃临夏八坊回族聚居区为个案,分析了城镇回族聚居区传统与现代社区的互动与整合。西南民族大学李玉琴教授对安多藏区山神信仰进行了考察,探讨了山神崇拜所呈现的人与自然、社会、神灵、宗教之间的关系。

4.关于民族地区的流动人口与中国的民族识别。中央民族大学潘蛟教授讨论的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问题,分析了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多态性”的成因;朴光星副教授基于对朝鲜族城市化进程的考察,探讨了“压缩型城市化”下的民族共同体的“离散危机”与“重构运动”;张曦副教授研究了了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四川邛崃市油榨乡直台村移民问题;关凯副教授作了题为《制度与理性的选择:不流动的草原牧民》的发言,关注的是草原牧民的流动问题。云南民族研究所沈海梅教授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了民族识别问题,认为民族国家的民族识别工程实质上是归属政治的建构,归属的性别政治重新确定了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西南民族大学秦和平教授通过对云南“民族识别”工作的再认识,指出56个民族的来历并非源于民族识别。海南师范大学王献军教授将贵州黎族与海南黎族进行了对比。

5.关于民族走廊与贵州民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赵旭东教授探讨了道路与族群关系的一体多元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杨筑慧教授从环境人类学视角探讨了西南民族糯文化变迁的政策因素。贵州民族大学陈玉平教授将国家通道的路线与傩文化传播的路径联系在一起进行了思考。吉首大学罗康隆教授以贵州黎平黄岗村为田野点,讨论了国家控制与地方互动中的普适性规律。华东师范大学徐赣丽教授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用三方面分析了侗族老人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幸福指数高的表现和原因。广东民族宗教研究院陈晓毅研究员重点探讨了西南民族地区都市外来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应问题。

篇3

【关键词】 家庭伦理剧;大众文化;社会恐慌;关系

一、家庭伦理剧导致形成社会恐慌的原因

1、电视节目的社会化作用

施拉姆曾提到“所有的电视节目都有教育意义,唯一的差别是它在教什么”。例如,在2009年有一部电视剧叫《蜗居》,剧中的女主角海藻大学毕业后,与公司职员小贝相恋,两人也感受到攒钱买房的辛酸。因为工作关系,海藻结识了市长秘书宋思明,宋对她一见倾心,如有神助般化解了海藻各种难题。最后由于生活的种种波折,海藻最终爱上了宋思明成了他的情人。此电视剧多处传达出来的大众文化中,无可避免提及了社会敏感话题“小三”、“房价”等问题。

许多家庭伦理剧传达出来的不是真善美,而是社会的假恶丑。就例如《蜗居》,女主角不堪重负,被有背景的宋思明拿钱拿权砸昏了头,抛弃了相恋多年的穷小子。这些电视剧虽然也都来源与生活,但这样的文化传播无疑也将对社会价值观有所影响。电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存在的,《蜗居》让我们看到,“小三”也是被逼的,“小三”也是有真爱的。然而这样为“小三”摇旗呐喊的电视剧真的好么?“小三”的行为需要抵制,在电视剧中,更应该减少这样对于“小三”的刻画,这些坐享其成的社会风气,不应该在电视剧里一而再再而三的播出,虽然这样的电视剧大众喜欢看,但是这样潜移默化的影响,很有可能会使更多“小三”找出更多道德上说服自己的理由。

电视对于大众文化形成的影响,问题不在于是否引起社会恐慌,而在于让人们看到的是世界以及生活与其中的人民的哪一种景象?让他们效仿的是什么样的榜样?鼓励他们期待的是什么样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我们没理由担心电视让人们看到一个暴力的世界,因为我们知道世界本身就充满着暴力。我们应当关注的是他们是否会看到或经常看到暴力受到奖赏,犯罪者逍遥法外。[1]

2、拟态环境下的真实缺失

美国传播学者李普曼在《公共舆论》一书中论及拟态环境问题,拟态环境包括外层的媒介环境与内层的心理环境。一方面,拟态环境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不是“真”的客观环境,或多或少与现实环境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并非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2]家庭伦理剧对于现实生活中个案的提取,在电视荧屏上放大、夸张、以艺术的姿态形成虚拟的现实生活。这样的拟态环境,可以使看电视的人身处其中,同时拿电视中的生活与自己的现实生活比较,甚至有些人会沉沦于电视剧情中,认为电视中的刻画是真实存在的,把编剧描绘的电视世界当成自己的现实生活。

电视剧中营造的虚拟场景,夺取了许多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的生命。电视剧营造的环境,让人完全背离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所有一切生活的好与坏都是由自己决定的,跟有没有嫁给一个“高富帅”毫无关系。电视剧中的“高富帅”总是那么优秀,所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让许多少女痴迷不已。然而现实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淡日子,即使就像童话故事里王子和公主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然而之后如何幸福还是要靠个人。

“拟态环境”是把双刃剑,与现实契合部分可以帮助受众认知环境,而与现实偏离部分则可能误导大众。电视剧中描绘的拟态环境,可以让受众陷入痴迷,也可让大众产生普遍恐慌,减少的方法一是在于传者本身,二是在于受传者自己。

二、大众文化与社会恐慌的关系

1、权力的规训

福柯的观点认为,大众文化应该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规训工具之一。当代大众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在社会大众实际生活中的渗透性以及它与人的身体和生命活动的紧密关系。由于大众文化的无所不在性,使现代人身体的各部位及其实际活动,无不笼罩在大众文化的游戏网络之中。[3]

家庭伦理剧的大量投放,其中蕴含的是权利需要我们认同的社会秩序,比如我们的生活需要有车有房,婆媳生活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中国人婆婆、媳妇、小姑之间的复杂关系和纠结,甚至都成为中国独有的大众文化,这些文化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之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再由电视剧表现出来,在看电视剧的同时我们很容易就会联想到我们的实际生活,带入到情景当中,让我们对自己的家庭生活产生恐慌。

再如电视剧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现出,对于高富帅的追捧,以及没有房是万万不能的这样的理念。这样的理念何尝又不是现如今中国人人感受到的贫富差异。电视剧让我们感觉没有房的儿子难娶媳妇,没有钱的情侣生活困难。这些电视剧中的情况很容易就会影响到人们的判断。

2、心理控制

洛塔尔文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文化工业的控制就是反向的精神分析”。精神分析借助催眠、自由联想等疗法使精神病患者被压抑在心理底层的无意识内容释放出来,从而达到解除心理障碍的目的。文化工业的心理控制则反其道而行之,它鼓励人们把外在的社会规则内化为超我人格,然后借助这个超我的力量把那些为社会秩序所不允许的欲求和愿望压抑到无意识的深层,并对它们时时进行管束。这样,大众文化就成为社会统治的帮凶。[4]

电视剧作为文化工业的一部分,在大众文化鼓励把外在的社会规则变化为超我人格时,仅仅是靠灌输和说教很难达到说服的效果,因此它需要采用一种平易近人的方式,让我们欣然接受。家庭伦理剧的主人公,和生活中的我们很像,让我们存在心理上的角色接近性。他让我们做梦,让我们感觉我们和主人公一样是个普通人,有一天我们也会灰姑娘变成公主,只要遇到一个帅气多金的男主人公。这种隐含在电视剧中的拜金心理,逐渐影响我们的超我人格,把社会中的有钱人有权地位越抬越高,才会形成现如今有钱人有权人自持甚高的局面。

阿多尔诺认为,正是这种平易近人的可自居性使大众文化对大众来说变得魅力无比,文化工业也是利用大众的自居心理来控制和左右大众。

三、总结与展望

根据上述分析,电视剧将升华为一种社会现象,被一再的夸张、夸大,最终深深的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所代表的意思就是这种文化是广泛的且可以传播的。大众文化与社会恐慌是相生的,正确的大众文化可以洗涤心灵,端正价值观。当然不良的大众文化,将会把文化工业的触角深入到我们的思想当中,成为超我人格,渗透到我们的情绪和生活中。

文化工业控制下的个体不仅在文化消费中是无力的,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形成自己的权戚,就只好依附于外在的权威,并在对权威的自居中获得。他惧怕权威对他的抛弃,甘愿受权威的支配、控制甚至虐待。

【参考文献】

[1] 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第二版).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2.

[2] [美]李普曼.公众舆论[M].阎克文,江红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篇4

课题名称: 儒家孝道与现代家庭养老

学生姓名:

系 别: 政治与法律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研究动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学者开始对这个古老的研究领域给予新的重视,寻求各种解决方法,以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有二个方向,一是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多数学者选择的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即建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一是希望健全现有的家庭养老体系,辅助以社会养老体系,中国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这,主要希望发扬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来促进家庭养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较为突出的论文有有萧振禹主编的《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等,张怀承主编的《中国的家庭与伦理》等。他们提倡目前中国应继续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儒家传统的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来达到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的依据

孝道思想是儒家及儒家思想核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孝道思想的影响,中华民族才形成了尊老爱幼,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1%,根据科学预测,到2025年底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显然,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的,时间短,速度快,指望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太现实。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我国养老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儒家的孝道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敬老原则与现代家庭养老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选题的意义

a 从理论上看,丰富和深化了儒家“孝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康的养老体系

b 从实践上看,对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推进家庭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家庭养老

1儒家“孝道”的基本内容

2儒家“孝道”原则的糟粕和精华

3现代中国的家庭养老

4儒家孝道的现代转承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儒家“孝道”的转承

2、难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儒家“孝道”的糟粕和精华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收集资料

2、归纳整理资料

3、编写写作提纲

4、写作论文

5、修改文章

6、完善定稿

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历史分析法;

3、演绎归纳法;

4、分析综合法。

措施:

1、充分收集资料

2、对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综合

3、制定写作计划表

4、主动多与指导老师交流

进度安排:

1、2005年12月20日前确定选题

2、2006年1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3、2006年4月1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后进行修改。

4、2006年5月20日前交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 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5] 辜鸿铭著,黄兴涛、宋小庆译:《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

[6] 杜汉生:《中国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7] 萧振禹主编:《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8] 武寅、石竣主编:《家庭伦理与人格教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吕平主编:《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10]《中国人口报》,1999年2月5日1版

[11] 张怀承主编:《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2] 高成鸢主编:《中国的尊老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 杂志:《中国哲学史》、《哲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等有关中国哲学、儒学网站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篇5

课题名称: 儒家孝道与现代家庭养老

学生姓名:

系 别: 政治与法律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研究动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学者开始对这个古老的研究领域给予新的重视,寻求各种解决方法,以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有二个方向,一是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多数学者选择的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即建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一是希望健全现有的家庭养老体系,辅助以社会养老体系,中国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这,主要希望发扬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来促进家庭养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较为突出的论文有有萧振禹主编的《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等,张怀承主编的《中国的家庭与伦理》等。他们提倡目前中国应继续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儒家传统的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来达到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的依据

孝道思想是儒家及儒家思想核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孝道思想的影响,中华民族才形成了尊老爱幼,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1%,根据科学预测,到2025年底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显然,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的,时间短,速度快,指望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太现实。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我国养老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儒家的孝道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敬老原则与现代家庭养老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选题的意义

a 从理论上看,丰富和深化了儒家“孝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康的养老体系

b 从实践上看,对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推进家庭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家庭养老

1儒家“孝道”的基本内容

2儒家“孝道”原则的糟粕和精华

3现代中国的家庭养老

4儒家孝道的现代转承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儒家“孝道”的转承

2、难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儒家“孝道”的糟粕和精华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收集资料

2、归纳整理资料

3、编写写作提纲

4、写作论文

5、修改文章

6、完善定稿

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历史分析法;

3、演绎归纳法;

4、分析综合法。

措施:

1、充分收集资料

2、对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综合

3、制定写作计划表

4、主动多与指导老师交流

进度安排:

1、2005年12月20日前确定选题

2、2006年1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3、2006年4月1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后进行修改。

4、2006年5月20日前交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 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5] 辜鸿铭著,黄兴涛、宋小庆译:《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

[6] 杜汉生:《中国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7] 萧振禹主编:《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8] 武寅、石竣主编:《家庭伦理与人格教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吕平主编:《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10]《中国人口报》,1999年2月5日1版

[11] 张怀承主编:《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2] 高成鸢主编:《中国的尊老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 杂志:《中国哲学史》、《哲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等有关中国哲学、儒学网站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篇6

论文关键词 清代 习惯法 制定法 社会与国家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以下简称《清代习惯法》)是梁治平先生的著作,该书是他的一项关于中国文化与现代化研究课题结束之后的扩展之作,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形是论古,实则喻今。法律可以是由本土自然发生的,也可以是外来构建的,但是任何一种方式的有效性都有一定的局限。笔者对《清代习惯法》一书的体察暂列如下:

一、作者简介

梁治平:“主要从事法律史及法律社会学等领域之研究,著作八、九种,文章数十篇,主编法学类丛书两种,编辑社科类书刊一种,组织学术活动逾百;曾游学欧美,讲学港台,足迹至于海外,略为人知。

以读书为乐,以学术为业,研究涉乎古今,比较及于中西,惟古文不精,西文欠通,学术碍难专精。虽然,每著一书,每撰一文,必苦心孤诣,力求发人所未发。立言不求传世,但求无愧己心,不负读者。

尝追随法儒孟德斯鸠,以文化阐释法律,以法律阐释文化,创为法律之文化解释。自法学出,然素尚史学之视界广博,哲学之分析精微,群学之方法贯通,尤喜人类学之观察细致,反思深刻。治学不拘一格,凡有用之材料,可行之方法,尽皆援用,而少受制于学科界分;重意义世界、俗民生活、自生秩序;运思在史学与哲学之间;惯以解释立场,求理解之可能。

学重说理,文尚简约。善倾听,不因人废言,唯公是听,唯理是从。不变于己,无改于人。有所为,有所不为。行事在可为可不为之间。无意于事功,尤不以改造世界为务。入学界数十载,先执教鞭于大学,后专著述于研究院,以发表之文字计,年不过数万言,若以申领课题之数量论,则一无可陈。惟平生所为,率皆无违乎己心,故亦足自满也。”

二、本书概要

《清代习惯法》由法律社会学立场出发,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一手材料,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涉及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直至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以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和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等等。

全书正文有十部分组成,包括:“导言”,“问题”、“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材料、概念与方法”、“习惯法起源举例”、“习惯法制度考略”、“习惯法与国家法”、“再论习惯与习惯法”、“习惯法与社会”、“余论”,其中,所占比例最重的是“导言”和“习惯法制度考略”这两部分。从内容上看,作者的重点是在于厘清“习惯法”这一概念,试图在国家法之外,寻找到针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新的解释途径。

三、启示

只要是人聚居的地方,就会产生社会控制,就会形成规则,不论古今中外,习惯法的存在都有一定的绝对性。然而,不同的国家地区习惯法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命运。英国的习惯法经过上百年的沉淀,迄今仍然是主导生活的“法律”之一。他国的法律是在他国的历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舶来之法真能在中国长势良好,枝繁叶茂?八十年代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了一个问题,脱离现实的法律是难以实施的,只是被架空的一纸虚无,外来的“法律帝国”如果不加以调整难免水土不服。本文接下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清代习惯法》的感悟:

(一)清代习惯法和国家法

《清代习惯法》指出在清代,习惯法是民间法中的一种:习惯法是诸多非正式法源——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帮会法中的一种,表现为婚姻、析产、继承、买卖、租佃、抵押、借贷等等“乡例”,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或地域范围内流传、认可、通行的规则或规范。并特别指出,习惯法是狭义上的自成统系,不能将所有非国家法—民间法都算入习惯法的范畴。

习惯法的概念在理论界与人们通常的话语中是纷繁芜杂的,常常与民间法、活法等混同,几乎成了非国家法都是习惯法的现状。对于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如果都是混沌的,将难以使习惯法的研究上升到能与国家制定法研究同等对话的层面。因此,区分,为进一步比较习惯法和国家法提供了可能。区分习惯与习惯法提出的问题是:习惯必须要通过某个中介环节,某种制度化途径才能上升为法律,那么,这种中介环节究竟是什么?与这种中介环节相关的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联系和互动又是怎样的?延续这个问题,《清代习惯法》展开了探究清代社会形态的旅程。

习惯法与习惯不同。后者相对于前者,不仅具有强制性、官方权威和常规性,更重要的是确定了关系双方可以期待的义务和权利关系。习惯必须通过某个中介环节,通过某种制度化途径,才能上升为法律,尽管这种法律仍然是以一种区别于国家制定法的形态出现。梁治平将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分标准设定为:一是习惯法关系到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到彼此利益冲突的调整;二是习惯法相对习惯而言更具确定性和操作性也更适于裁判。

“中国社会没有群、己(社会与个人)的明确界限,因此也缺乏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普遍性的道德”“社会缺乏阶级对立,以至国家和社会界限不清,国家消融于社会,社会与国家相混融。”科举考试为普通百姓提供了通往仕途的机会,这种形式上的公平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知识分子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皇权统治的“棋子”之一,又是一个难以控制的工具。以国为家能够最大程度上吸收知识分子的能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一体”,“一表三千里等是整个社会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家即是国、国即是家。百姓是子民,官员是父母。“孝悌”竟然成为了国家举贤纳德的重要的标准。所以,作为西方法学、政治学基础的二元对立社会结构论在中国并不完全适用。社会与国家界限的消融,也意味着,对民间纠纷的解决在一定程度是按照儒家道德标准为标杆。儒家道德标准要求人们以君子自省,民间的事务,只要大家都象君子一样谦让有礼,尊卑有序,就没有什么纠纷或者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纠纷。于是,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再陷入民间的具体纠纷之中,以至于“国家法鲜有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内容,然而,普通老百姓多不是君子,纠纷频繁,这就为习惯法的发展和生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清代习惯法》得出结论:总之,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既有相互配合乃至模糊不清的一面,也有分工甚至断裂的一面。对于国家而言,主要是从外部统摄,而缺乏对习惯的内在机理的衡量和应用;对于民间社会而言,道德的实施以及其他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基本上是靠同一机制得以实施。如此,国家法和习惯法出现了一种深深的断裂。这种裂痕使得清代缺乏关于习惯性的说明性学理,缺乏对于从事这种探究和说明工作的群体。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作为所谓民间社会秩序的自发显现,习惯法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实际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清代习惯法的发展是明清两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习惯法不仅反映社会现实及变化,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它规范着乡民的行为,为民间社会提供秩序,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也正因为有了清代习惯法和国家法所构建的一种特殊的秩序,清代社会生活才会如此多样又井然有序,明清两代的中国人才可能在面对巨大的人口压力时创造出新的经济手段,一方面弥补资源上的匮乏,实现经济增长,一方面增强固有体制的弹性,使不至于在人口和资源的压力下崩溃。⑩清代民事习惯法是发达的,这种发达是因为统治者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因为习惯法的好处(追逐利益;规避法律;杜绝隐患;寻求保障)。时至今日,社会环境发生巨变,可有些历史的东西仍未改变。

(二)当代中国习惯法和国家法

首先,传统观念的延续。“家国天下”的观念虽然在语言学中仍有显现,但是把家视为国,把自己当成被管理的子民这样的观念已经在逐步转变。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在历史上并非二元对立的,这种对立是否被我们建构出来了?当今中国社会,国和家之间、公私之间要做到泾渭分明,谈何容易。面子文化、关系文化,不但在古代社会发达,现代社会一样兴旺。虽然,变化调试是存在的。

其次,习惯法的现实意义。那些强调国家法制高度统一,否认习惯法存在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就英美法系而言,在经历上百年的沉淀后,习惯法始终有其存在的空间,不断有新的习惯法产生。因为社会的流变是绝对的,制定法不是万能的,尤其是我们这样一个面积大、人口众,民族多的国家,“习惯法乃是所谓‘小传统’。它们是更接近字面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它们为一个地方的民众所创造、拥有和信奉,他们构成这一或那一小社会的秩序。”豘《清代习惯法》指出,清代习惯法“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文明的一部分,它所调整的关系相当复杂,它的许多制度也已经非常成熟,”豙这表明,习惯法作为传统社会的产物,并不是法律发展的低级阶段,而是众多法律体系中的一种,于清代,它已经相当发达了。在当代,它仍然有存在的空间。梁治平开篇批判了黄宗智先生的观点,认为他没有从西方“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中摆脱出来,直接将西方的经验生搬硬套到中国的现实中来。

篇7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2、

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

3、

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总第8期

4、

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5期,页197

5、

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05期

6、

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7、

陈晏清,王新生,“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与现实》,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 2期

11、

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兴,“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哲学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骏,“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欧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兰西“市民社会”国家观述评”,《东南学术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1年,第1期。

17、

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

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 香港 ,明镜出版社, 1998

23、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篇8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转贴于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转贴于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2、

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

3、

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总第8期

4、

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5期,页197

5、

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05期

6、

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7、

陈晏清,王新生,“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与现实》,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 2期

11、

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兴,“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哲学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骏,“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欧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兰西“市民社会”国家观述评”,《东南学术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1年,第1期。

17、

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

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 香港 ,明镜出版社, 1998

23、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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