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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15 15:01:34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1

论文关键词:电网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电网企业不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健全用工制度,优化用工策略,对改善企业员工队伍结构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在解决临时性、辅、替代性的岗位用工(简称“三性”岗位)以及控制人工成本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企业超计划编制用工、对派遣机构监督不到位、员工入口把关不严、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岗位混岗作业、管理不规范以及少数派遣机构资质不完备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困扰。因此,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就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在这里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五统一”的思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以飨读者。

一、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计划管理

统筹各类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年度劳动用工计划管控,并考虑定员标准外的运输、后勤、物业等用工需求,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审批”制度,严禁计划外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计划是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计划管理是落实企业战略和工作目标、调控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用工计划的一部分,只有将原来单纯的职工人数计划拓展到劳务派遣用工、农电工、业务委托用工等全部用工的计划管理上才能有效地做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控,才能从单一职工人数用工计划管理向全方位总量用工计划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益化管理转变,从而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用工管理水平,有助于通过人力资源用工计划管理引领人力资源各项业务更好地协调发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计划的核定,更是要从企业定员核定的角度出发,对缺员单位在生产辅助等非核心业务岗位用工给予一定数量的核定;对超员单位原则上不核增或少核增劳务派遣用工计划,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用工总量,防止企业过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企业岗位序列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劳务派遣用工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对劳务派遣岗位设置进行细分,通过不同的岗位名称、职责、属性严格区分长期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按照同一岗位使用同一种用工的原则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从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适用范围,避免企业核心业务岗位和岗位以及职能管理部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同时,对后勤、物业等服务类通用业务也尽可能优先采用业务外委模式,并避免混岗作业,造成同岗不同酬现象。

三、统一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这就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有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纯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还有隶属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可见现存的劳动者派遣机构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范围,且其劳务派遣机构和组织可谓名目繁多,一些不当派遣也是各式各样。因此,企业就有必要全面梳理各类劳务派遣机构情况,按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信用等级优良等要求制订标准规范的准入制度和条件,统一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指定4~5家符合要求的派遣机构供下属各单位选择。对已签订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派遣机构要依法解除协议,坚决取缔各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招聘派遣劳动者,对关联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也不得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从而统一规范劳务派遣机构,保障劳务派遣用工者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根据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特点,参照企业所在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建立相应统一的公司系统劳务派遣用工薪酬体系就十分必要。劳务派遣人员月基本工资待遇将综合考虑其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种和聘用岗位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特种车辆驾驶及特殊工种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月基本工资可以适当上浮。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以货币形式支付,所需费用经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定后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劳务派遣机构指定账户并发放给劳务派遣用工。

五、统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方式

要全方位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笔者认为还需在用工管理方式上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劳务派遣用工招聘。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必须以上级核准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划为依据,在审查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信誉及管理水平并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基础上,委托派遣机构按照约定的要求、条件和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招聘时,企业要按照岗位性质等区分高端、一般、低端劳务派遣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考试、核准等招聘方式。对于高端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等级或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艰苦地区可适当放宽),同时采用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招聘。各企业可与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劳务派遣用工试岗期。试岗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派遣期为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岗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岗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岗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劳务派遣用工在试岗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可直接退回至劳务派遣机构。

二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管理。各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必须监督劳务派遣机构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必须要求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核实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等情况。用工单位不得接受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机构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的被派遣劳动者。

三是加大劳务派遣用工的培训开发。各企业要依据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的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培训开发,确保劳务派遣人员技能水平适应企业发展和设备技术升级的需要。对新上岗(含新入职)、换岗的劳务派遣人员,要依据岗位工作要求进行不少于 1 周时间的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岗位技能、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或退回派遣机构。

四是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绩效考核。企业要将现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延伸至劳务派遣用工。要对劳务派遣用工实行绩效考核,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到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合理制订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科学考核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能力,并定期将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给劳务派遣机构。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在核定的费用总额范围内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费用支付机制,引导派遣机构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工资制度。

五是健全劳务派遣用工保险管理。用工单位要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将劳务派遣用工参保所需费用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劳务派遣机构指定账户,督导劳务派遣机构及时办理劳务派遣用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做到参保手续和缴纳费用合法合规。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六是完善劳务派遣用工信息化管理。规范、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及时更新劳务派遣用工数据,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基本信息、变化调整、岗位分布等情况是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劳务派遣用工深化、细化、有效提升管理的基础数据保障。同时,要建立劳务派遣机构数据信息库,要准确掌握派遣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用等级等信息,要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实时监控和管理,防范派遣机构不规范管理给企业带来的连带法律风险。同时,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可控、在控。

七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督导管理工作。企业每年要结合劳务派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对照准入条件对所选劳务派遣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要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及时更新派遣机构名单。要建立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反馈常态机制,对派遣机构、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订立、薪酬福利发放、社会保险建立支付等情况要及时掌握,实时监督、反馈。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劳务派遣 用工实践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志码:B

一、劳务派遣制度与劳动关系概述

1.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对劳务派遣有不同的提法。在欧洲称作为“临时劳动”,台湾名为“劳动派遣”,美国没有劳务派遣这个名词,其概念包含于“暂时性劳务提供”之中,也有叫做“劳动”等称谓。在我国,则有“人才派遣”、“员工租赁”等用词。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这种用工形式界定为劳务派遣。概括说来劳务派遣可以定义为: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要派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要派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要派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劳动力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选择的结果。该从业形式于20世纪80~90年代进入我国。

2.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有关理论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关系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常凯认为,劳动关系通常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由定义看出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受派遣机构雇佣并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动的人,是劳务派遣的对象。派遣机构是雇佣劳动者并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动者的主体。要派单位是根据与派遣机构的约定,实际使用派遣劳动者的主体。一般认为基本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则通过派遣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的分离,派遣机构雇佣派遣劳动者,但其并不是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最终承受者;而派遣劳动者是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要派单位提供劳务。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有别于(劳动法)所调整的传统的双边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且要复杂得多。

对于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的认识,我国学者在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代表性学说,即双重劳动关系说和一重劳动关系说。双重劳动关系理论并没有认识到传统劳动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本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缺陷。派遣工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既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又与用工单位形成另一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一重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劳务派遣中只存在一个劳动关系,派遣单位而不是要派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用工实践

1.劳务派遣发展历程

我院作为一家国有的事业单位,在人员使用上严格受国家编制和用人计划的限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我院原有的用人模式不足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医疗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也逐步开始在体制外灵活使用劳动人员,慢慢演变为劳务派遣用工。对这类人员的使用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临时工阶段。这个时期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是后勤人员(食堂、绿化、清洁、总务维修、话务、护工等)。目的是减少后勤人员占体制内的数量,将空出的名额用于医疗人员的录用。但这部分腾出的空缺也满足不了医疗业务开展所需的人员需求。后期我院也在护理、检验等岗位使用不满足体制内进人要求的人员。此阶段用工主要是农民工和学历资历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支付的报酬也非常低,没有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部分专技人员与科室签订就业合同)。

(2)时期。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社会保险和加班费的劳动纠纷开始增多,同时农民工的招聘也比较繁琐和困难。我院开始着手解决临时工的使用问题,一方面将后勤外包给家政公司和专业维护公司,另一方面制定制度,将护理、检验、食堂、总务运行等相对重要岗位的非体制内人员的管理以制度的方式加以规范,按劳动法的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利。将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险委托给专门的人才公司,由他们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管理人事档案。

(3)劳务派遣时期。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对医院的约束性规定,医院与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将原来由公司社会保险的人员转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和管理人事档案。

2.劳务派遣的实际运作

(1)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自主招聘。医院根据工作的需要从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与体制内招聘不同,对劳务派遣的招聘无需计划和审批,也无需受上级单位对招聘条件的限制。招聘到人员后经过医院的考核和试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录用材料和劳动合同均由医院提供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好录用手续将劳动合同等材料返回医院,医院将劳动合同交一份给劳动者。劳动者正式开始在医院上班。

(2)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情况。医院根据本院有关劳务派遣的制度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等考核,核算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我院将核算好的数据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与医院事先约定好的劳务费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前提是不违反当地社保局缴费规定)和个人所得税标准核算好扣缴额再将数据返回医院确认,医院将钱打入劳务派遣公司账户,劳务派遣公司再通过银行将福利待遇费用发给每个劳动者。

(3)劳务派遣人员组织文化建设。劳务派遣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到我院,可加入医院的工会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也可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4)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操作程序。劳务派遣人员要解除劳务派遣时,向医院提交解除报告,医院经过离职谈话等过程后对仍不能留下的,将解除劳务派遣的函发给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也办理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医院约定了如发生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医院承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医院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事例。

三、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分析

由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看出,劳务派遣是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而逐步完善的,但还非常不成熟。这种不成熟的劳务派遣使得医院、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看起来更加复杂。

从临时工阶段到时期,劳动者和医院之间从不签订劳动合同到签订劳动合同,从实质上讲他们之间是单一的劳动关系。虽然在劳务派遣时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但主体未变,只是因一纸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将劳动关系划归了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这非劳动者和医院本意,无非是为了规避体制限制与劳动合同法,否则根本不需使用劳务派遣,也根本不用改变签劳动合同的主体。这也非劳务派遣公司的本意,实行劳务派遣和原来的人事取得的收益是一样的,反而增加了办理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务工作以及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此看来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和医院的关系。

从劳动者的招聘,使用管理,待遇核定包括社保待遇,直至劳务派遣的解除实际上都是劳动者与医院在谈判在发生关系,从头到尾与体制内用工除了所签合同为劳动合同外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的就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只是纸面上的。医院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只是约定了的事项和费用,他们之间实际还仅仅停留在与委托关系阶段。

正是有了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来劳动者与医院的劳动关系上加入了劳务派遣公司这个第三方,使得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和医院三者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

四、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1.规范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行为

根据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本院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也有很多是主要的业务岗,而且都是长期的,最长的达到了十多年,并且还在连续派遣。但随着体制约束(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的放松以及同工同酬要求而其他用人成本不能降低等情况出现,医院也许会根据工作需要放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将无以为继,势必影响其存续和健康发展。相反引导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体验劳务派遣对季节性、周期性和突发性业务的帮助,真正回归到劳务使用者角色,才是劳务派遣规范健康发展的前途。

2.加强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

加强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淘汰不能担负劳务派遣机构责任的公司,培育成熟的劳务派遣市场。对那些挂着劳务派遣的名头实际从事劳务业务的公司从劳务派遣资质机构中淘汰;对那些能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能做到循环派遣的公司大力扶持,逐步建立起成熟的劳务派遣市场。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不用再到劳动力市场招聘,也不用为劳务派遣退回承担责任,降低用人单位用人成本,也才能让劳务派遣具有生命力。

3.加强劳务派遣制度的宣传

对不愿意或不能从事全职工作以及求职有困难的社会劳动力加强宣传,转变以往的就业管理,接受劳务派遣这种就业模式。接受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派遣到不同单位劳动的实际。

总之,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就是调整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的角色和地位,真正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让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回到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建立协议关系,派遣劳动者与要派单位建立劳务关系。

参考文献

[1]丁薛样.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张丽宾.劳务派遣的国际比较研究[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09-28

[3]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王桂玲.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0(6):83-85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企业管理 劳务派遣 业务外包 人力资源管理 现状分析 教育培训

一、企业的后勤人员

1、企业后勤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意义

后勤是企业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后勤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工作的效率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公司管理和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只有公司后勤工作做好了,才能为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才可以使公司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员工宿舍等,得以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逐步提高企业效益;才可以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条件,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一心一意地搞好本职工作;也只有做好公司的后勤工作,才能把公司厂房、宿舍等管理得有序、整洁、美观,可以使全体员工工作学习时心情舒畅,休息时愉快安逸。因此,公司后勤工作是办好公司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和保障工作。

2、后勤人员岗位的特点

首先,后勤工作的特点是工作涉及面大,企业里的每一件事、每一个角落、每一项活动都渗透着后勤工作。小到门窗螺丝,大到建筑维修;牵扯方方面面,都与后勤工作相关。其次,工作面涵盖较大决定了后勤工作的影响面大。因此后勤工作还必须讲究及时性、预防性、周密性,日常有计划的维护便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但是,对于后勤人员的学历要求普遍不高,一般不需要较高的理论知识,但一定要有良好的素质修养。

3、企业后勤人员从业现状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由于企业的后勤岗位的特点以及部分企业对后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等原因,后勤从业人员普遍人员年龄程度偏大,学历较低,高技术人才数量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企业后勤管理的进步发展。这也是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要原因。

二、企业后勤用工的现状

1、劳务派遣

产生: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才派遣或劳动租赁,最早起于美国,流行于日本和欧美,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特点:其一,劳务派遣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劳动力的使用是彼此相分离的。其二,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任何项目。其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培养人才,即简化了用工单位复杂的招聘事务和人事管理事务。其四,对于一种新型的使用人才形式来说,其有利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功能,以及用人企业可以对员工更好的管理工作,大大改善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其五,签订的劳动合同间期较短,通常为一年一签,因此没有固定合同的概念。

现状:劳务派遣主要在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业务,如保安、保洁、物业等后勤保障服务工种等,但引入国内后,由于用工成本低廉等特点,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大幅度拓宽,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工种和岗位。

通过对我国多个省市的问卷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有以下几个现状。其一,年龄的差异。经大量数据验证,低于三十岁的派遣工较多,已经占据了60%以上,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大部分都是以年轻人为主。其二,学历的比例问题。在被调查的派遣员工中,本科及本科以下的人数大约占80%以上。但是,无论是高学历还是低学历,企业都会选择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方式。

2、业务外包

产生: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处理核心业务以外,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资源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通过外向配置次要业务,将资源释放出来,使其具有增值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特点:可以释放企业的资源,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分担风险。在企业难以控制和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帮助企业采取外包策略,同时还降低和控制了企业成本。还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本资金,可以避免通过外向资源配置来避免在设备、技术、研究开发上大量的投资。

现状:

(1)相关法律环境不成熟

目前,我国对于业务外包运作的法律法规还尚不完善、规范。尤其是当前正在处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状态,业务外包的发展成熟化过程中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必然会在业务外包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中体现出来,所以,拥有相关完善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撑是业务外包发展的必要条件。

(2)安全及可控性的风险

业务外包的内容虽然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但毕竟是与企业的整体运作息息相关的。外包给合作企业不可避免的带来企业安全及保密等风险。而且外包合作商作为一个外包独立运作的法人实体,和原企业之间只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而并非隶属关系,因此企业对外包合作商的控制还是相当有限的。

(3)企业文化融合的风险

企业都有自身的理念与文化,外吧合作方的方案能否为企业量身打造,并能够与企业融为一体保持一致,而且由于企业的管理者思维认知的差异,缺少对现实资源的优化组合的创新能力以及思想观念,使得业务外包难以真正融入原企业本身。

三、企业后勤用工的发展趋势

1、劳务派遣

(1)规模日益庞大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与企业自身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企业将不断通过资源整合优化,将核心资源、重点资源更着力于核心业务。而对于部分不擅长的、非核心的业务,从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等角度考虑,越来多的企业逐步采趋向于利用社会化资源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2)服务更趋专业

我国从80年代引入劳务派遣用工机制以来,从当初的十几家到现在上百家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机制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劳务派遣的服务项目内容涵盖越来越广。随着市场的细分与整合,服务水平与质量越来越专业化,形成了一条龙服务产业链,并随着派遣机构的不断发展发展壮大,其服务竞争力也越来越强,能整合更多的专业资源为客户更好的服务。

(3)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

劳务派遣发展之初,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不很成熟。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进行了特别规定与约束。尤其是在劳务派遣岗位范围(替代性、辅)、岗位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司法界定与解释,许多省市还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使劳务派遣用工已经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2、业务外包

(1)业务外包领域不断发展与延伸

业务外包由于可以使企业把非核心业务包给专业性比较强的公司去做,自己集中精力把核心业务做好做大做强,从而达到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高效率、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且与劳务派遣不同,企业后勤业务使用业务外包以后,不仅让渡了劳动关系的建立,还让渡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也就是说业务外包企业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产出,虽然也有相应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但并入介入到劳动力投入产出过程。这使得业务外包这种形式在企业运作中更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使企业效益最大化,受到各类企业的广泛欢迎。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进程加速,在物业、保安、保洁等后勤服务类产业发展尤其迅猛,国际化竞争能力也不断增强,并逐步由低端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解决方案能力、企业人事管理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业务比重也不断上升。

(2)业务服务市场不断细分整合

推进业务外包管理,梳理并清晰划分业务性质是实行业务外包的前提。要分清什么是企业的核心业务,什么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从而明确外包的选择方向与范围。非核心业务内容比较广泛,过去供电企业将抄表业务外包、后来扩大到物业、保安、保洁等后勤业务。至于哪些业务需要外包,外包几个项目,各个企业不一样,大型企业外包业务要多些,规模小的企业要少些。非核心业务外包要考虑比较效益。有的非核心业务,由于自己有人才、技术和设备方面的优势,成本低质量好,就不必外包。所以对非核心业务也要进行分析。一般地说,外包业务是指自己能力不强、力量薄弱、人力成本高、利润相对又低的业务。

而对于外包服务商来说,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规范与服务范围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业务外包的企业对相关的外包需求不断提升,对外包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也不断提升,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差异化需求。这需要外包服务商不断加强专业资源整合,对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的专业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来适应不断增长的外包需求。

(3)更为强化的过程管理与控制

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是搞好业务外包的保证。业务完成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运作与发展,为了使业务外包顺利进行,必须把管理和控制贯穿全过程。外包企业对服务商既不能约束过紧,影响他们积极性的发挥,也不能放任自流,影响外包业务的质量。

外包企业应把服务商企业纳入自身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因此,外包企业要将外包的业务与服务商的职责范围作清晰的界定。其次,外包企业要帮助服务商制订工作流程,规范项目标准和工作制度,组织员工培训,使其管理在常态下进行。再次,成立外包业务管理部门,加强联系,经常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最后,对服务商的管理、质量、成本和绩效进行考核。这种考核结果要直接与服务商的效益挂钩。

四、对如何创新企业后勤用工的管理机制的建议

1、创新管理观念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后勤工作在企业的整体运作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不论是劳务派遣用工还是业务外包模式,都属于新的用工方式或企业运作模式。如何将利用这些新型的用工机制为企业后勤工作的发展服务,需要经营管理者转变传统的思维观念,深入剖析企业的运营特点,整合资源,分析业务实质,充分利用灵活的用工形式为企业后勤发展提供新的管理模式。

2、建设相融的企业文化

不论是劳务派遣员工或是业务外包员工在企业认同感、归属感上相对来说不如原企业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培训,内容不仅是对基础知识的讲解,为其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检修技能而做下铺垫,还应包括对企业背景、文化、价值观的理解与领会,在员工中形成于企业发展相符的理念。这有利于派遣员工或外包员工能较快的融入企业的氛围,掌握必要的技能,较快的进入工作状态,提高教育培训的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加强对派遣员工或外包员工的必要的关怀,对提升员工认同感、归属感有事半功倍的效用,对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更是大有裨益。

3、加强对外包合作商的监控,建立竞争机制

外包合作商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某项具体业务的完成情况,还关系到企业核心业务运作效果。在对其进行全过程的服务过程中进行监管与控制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服务商竞争机制,定期淘汰服务质量差服务商,选取综合条件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服务商,形成良性的竞争循环。确保各项外包业务能高效高质的完成,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除此之外,在外包商遇到困难的时候,企业也应该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予其最大的协助和指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促进关系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企业中后勤用工中大量使用派遣员工或是整体业务外包,为企业创新后勤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风险,提高资本效率,提升后勤服务质量,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但随着外部经济、法律环境的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思路及体制的调整,企业文化的融合,企业后勤业务的劳务派遣用工与业务外包模式必将得到蓬勃的发展,最终促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欣,胡月灵.基于风险规避的企业用工法律防控机制构建.《中国商贸》.2011年17期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4

本文以天津港某集装箱码头企业为例,探讨港口论文联盟高速发展时期集装箱码头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现状、问题成因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港口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寻找新的发展途径。

1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现状

1.1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1.1.1薪酬福利

对于完全由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其工资标准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参考天津港同岗位现有平均工资水平协商确定;对于理货、维修及其他由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共同从事的岗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不使用该公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核定标准,而是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制定相关的岗位工资标准,而且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奖金等其他收入。一般来说,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收入是劳务派遣员工的2~3倍。

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标准的最低水平进行缴纳;劳务派遣员工中的城市外来劳动力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他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收入情况及天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进行缴纳;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企业年金及港口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

1.1.2绩效考核和员工培养

在绩效考核方面,除部分涉及统计工作量的一线劳务派遣员工有相应的计件考核制度外,其他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收入均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事先协商确定,只有在劳务派遣员工出现重大失误或作出重要贡献时,才会根据其造成损失或作出贡献的大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或奖励,否则均按照约定进行支付;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针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绩效考核制度,不存在后续总结、反馈、改善等过程,更谈不上存在激励劳务派遣员工的有效手段。

在员工培养方面,该公司优先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劳务派遣员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培训成本。该公司并没有针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劳务派遣员工职位晋升的机会很小,即使获得晋升也仅限于低层管理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相对固定,除极少数核心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没有转为正式员工的机会。

1.1.3其他权益

大部分一线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高劳动强度和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他们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目前的情况是,这些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只能享受最基本的福利,还远远达不到完善的程度。

在工会组织方面,劳务派遣员工不参加该公司的工会组织,其工会组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建立,而实际上,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地点不在劳务派遣公司,且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存在较大差异,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工会活动存在很大困难;因此,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很少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并未真正起到“员工之家”的作用。

在党、团组织方面,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他们建立各种党、团组织并各自开展活动,不参加该公司的党、团组织活动。

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几乎与劳务派遣员工无缘。这些做法使得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在该公司工作,却成为游离于公司主流群体之外的人群,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1.2劳务派遣员工的关系管理

1.2.1对企业的归属感

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该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较低、归属感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方面,劳务派遣员工通常只是被动地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工作热情低,主动性差,没有太多意愿考虑或多做额外工作,工作质量和工作创新程度不高。

(2)在长期工作意愿和离职率方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员工中有意愿在该公司长期工作的比例远低于正式员工,离职率也远高于正式员工。统计资料显示,从2004年公司试运行起至2008年底,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离职率高达20%以上,而同期正式员工的离职率只有不到3%,且多为一般岗位员工离职,核心岗位员工离职现象较少。

1.2.2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从事与正式员工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工作报酬较低,但工作职责并不比正式员工轻,有时甚至成为承担工作的主角,还会受到正式员工的不正确对待,但是由于害怕失去工作,不敢投诉也不可能要求公司改善工作条件;因此,劳务派遣员工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不平衡、失落等心理问题,不利于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状态。

1.3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

1.3.1潜在成本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能够节约成本,但在具体工作中会形成潜在成本,如培训成本、缺勤成本、怠工成本、离职成本等,抵消部分事先预想的成本节约。劳务派遣员工的短期性和高流动性使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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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培训成本和离职成本总体较高。由于劳务派遣员工对公司缺乏归属感,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不好,工作责任感不强,随意缺勤和消极怠工的概率比正式员工高,因此,缺勤成本和怠工成本也相对较高。

1.3.2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使用保障

该公司并未将数量上占多数的劳务派遣员论文联盟工纳入人才梯队建设体系中,不注重对他们的长期培养,导致员工整体素质一直得不到较大提升。该公司的某些岗位几乎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果这些岗位人员大量流失,而公司一时又没有后备人员接替,或难以立即招收到适应该公司工作环境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则公司将非常容易陷入被动,产生人员危机。

1.3.3安全风险

一线操作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流动性及系统培训的缺乏,导致该部分人群发生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较高。该公司自正式运行以来,80%以上的安全事故(包括险兆)都与劳务派遣员工有关。此外,随着生产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技术资料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流动性会给公司带来客户资料、生产数据、管理规定等内部文件外泄的隐患,这一潜在风险的危害更大。

2劳务派遣员工管理问题的成因

2.1理论研究不足,法律规范缺失

劳务派遣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劳务派遣在某种意义上或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增加某些地区的就业机会;二是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同需求,从而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他相关方面的发展进程远远落后于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相关的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研究;劳务派遣立法滞后,使得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各方无法可依,劳务派遣主体及其行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

2.2企业内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不完善

该公司对待劳务派遣员工的态度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首先,该公司只是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降低经营成本而雇佣的临时劳动力,不管是在满足其生存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其更深层次的安全感、归属感和社会实现等需求方面,均未投入足够的管理关注度;其次,由于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通常是短期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大多数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差,培训、晋升、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存在重大缺失,工作过程中明显感受到差别待遇,必然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归属感差、离职率高等现象。

2.3港口劳动力市场及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问题

该公司招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全部来自于天津港集团下属的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劳务派遣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仍将自己定位为劳务中介机构,其主要经营目的是通过派遣劳务人员获得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用,因此在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素质及维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方面的动力不足,其主要关注的还是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用工单位的人员需求。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尚不完善,使得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存在很多难以界定的模糊地带;同时两公司的合作一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会根据该码头的用工需求随时调整人员使用和管理方式;因此,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双方存在一些分歧,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势必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难度。

2.4劳务派遣员工的自身原因

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文化水平偏低,技能缺乏,在就业时没有竞争优势,选择余地较小,只能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在为其今后获取正式或长期工作机会、保持工作灵活性和弹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他们在劳务派遣工作过程中会就一些条件作出让步,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甚至接受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然而他们在接受这些不公平待遇之后,心理上必然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出现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质量不高、归属感不强等连带问题。

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有些员工不知道应该为自己维权,只会以消极怠工等方式来应对;还有些员工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可能会采取过激手段,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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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罢工。

3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改进措施

3.1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该公司应改变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相对固定、岗位间流动困难的局面,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与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建立更灵活的用工机制,使劳务派遣员工的效用得到最大发挥,如建立普通岗位转向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选拔培论文联盟养机制、操作岗位内部由低到高的选拔机制等。

明确绩效考核的主体,防止管理权与分配权、用人权脱节。在制定具体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时,要做到收入与绩效挂钩,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反馈,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和奖优罚劣。将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的应用范围和效用最大化,使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适当调整现有员工的收入核定标准,使其层次更丰富,从而逐步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该体系。可以在同一标准上将两者之间的收入拉开差距,但这种差距不应过大,应维持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凭技能提高晋升到更高岗位的技能等级标准。

参照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标准,按照一定比例为劳务派遣员工足额缴纳,并适当提供企业年金及港口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对于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外来劳动力,也可以逐步考虑为他们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在休假制度方面,应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同等休假权利。

3.2协调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关系

该公司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清晰界定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范围,说明用工单位不连带承担劳务派遣机构的所有雇主责任,只主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处于其控制过程中发生的责任。这样既可以降低该公司的劳务用工风险,又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更好地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

该公司可以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务派遣员工信息的共享:公司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种信息,如绩效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当前及今后的用工需求等在该平台上;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聘用情况、工资标准等信息上传互动,从而实现良好沟通,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效果。

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该公司可以改变原先只在天津港集团内部劳务市场选择合作伙伴的做法,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更有利于该公司找到真正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劳务派遣人才。

3.3协调与劳务派遣员工的关系

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从劳动法及对劳务派遣员工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改善一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环境,提供相关保障措施,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中而没有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无差别对待,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淡化身份意识,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5

本文以天津港某集装箱码头企业为例,探讨港口高速发展时期集装箱码头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现状、问题成因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港口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寻找新的发展途径。

1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现状

1.1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1.1.1薪酬福利

对于完全由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其工资标准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参考天津港同岗位现有平均工资水平协商确定;对于理货、维修及其他由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共同从事的岗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不使用该公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核定标准,而是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制定相关的岗位工资标准,而且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奖金等其他收入。一般来说,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收入是劳务派遣员工的2~3倍。

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标准的最低水平进行缴纳;劳务派遣员工中的城市外来劳动力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他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收入情况及天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进行缴纳;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企业年金及港口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

1.1.2绩效考核和员工培养

在绩效考核方面,除部分涉及统计工作量的一线劳务派遣员工有相应的计件考核制度外,其他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收入均由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事先协商确定,只有在劳务派遣员工出现重大失误或作出重要贡献时,才会根据其造成损失或作出贡献的大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或奖励,否则均按照约定进行支付;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针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绩效考核制度,不存在后续总结、反馈、改善等过程,更谈不上存在激励劳务派遣员工的有效手段。

在员工培养方面,该公司优先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劳务派遣员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培训成本。该公司并没有针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劳务派遣员工职位晋升的机会很小,即使获得晋升也仅限于低层管理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相对固定,除极少数核心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没有转为正式员工的机会。

1.1.3其他权益

大部分一线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高劳动强度和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他们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目前的情况是,这些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只能享受最基本的福利,还远远达不到完善的程度。

在工会组织方面,劳务派遣员工不参加该公司的工会组织,其工会组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建立,而实际上,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地点不在劳务派遣公司,且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存在较大差异,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工会活动存在很大困难;因此,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很少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并未真正起到“员工之家”的作用。

在党、团组织方面,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他们建立各种党、团组织并各自开展活动,不参加该公司的党、团组织活动。

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几乎与劳务派遣员工无缘。这些做法使得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在该公司工作,却成为游离于公司主流群体之外的人群,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1.2劳务派遣员工的关系管理

1.2.1对企业的归属感

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该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较低、归属感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方面,劳务派遣员工通常只是被动地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工作热情低,主动性差,没有太多意愿考虑或多做额外工作,工作质量和工作创新程度不高。

(2)在长期工作意愿和离职率方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员工中有意愿在该公司长期工作的比例远低于正式员工,离职率也远高于正式员工。统计资料显示,从2004年公司试运行起至2008年底,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离职率高达20%以上,而同期正式员工的离职率只有不到3%,且多为一般岗位员工离职,核心岗位员工离职现象较少。

1.2.2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从事与正式员工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工作报酬较低,但工作职责并不比正式员工轻,有时甚至成为承担工作的主角,还会受到正式员工的不正确对待,但是由于害怕失去工作,不敢投诉也不可能要求公司改善工作条件;因此,劳务派遣员工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不平衡、失落等心理问题,不利于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状态。

1.3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

1.3.1潜在成本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能够节约成本,但在具体工作中会形成潜在成本,如培训成本、缺勤成本、怠工成本、离职成本等,抵消部分事先预想的成本节约。劳务派遣员工的短期性和高流动性使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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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培训成本和离职成本总体较高。由于劳务派遣员工对公司缺乏归属感,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不好,工作责任感不强,随意缺勤和消极怠工的概率比正式员工高,因此,缺勤成本和怠工成本也相对较高。

1.3.2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使用保障

该公司并未将数量上占多数的劳务派遣员工纳入人才梯队建设体系中,不注重对他们的长期培养,导致员工整体素质一直得不到较大提升。该公司的某些岗位几乎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果这些岗位人员大量流失,而公司一时又没有后备人员接替,或难以立即招收到适应该公司工作环境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则公司将非常容易陷入被动,产生人员危机。

1.3.3安全风险

一线操作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流动性及系统培训的缺乏,导致该部分人群发生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较高。该公司自正式运行以来,80%以上的安全事故(包括险兆)都与劳务派遣员工有关。此外,随着生产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技术资料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流动性会给公司带来客户资料、生产数据、管理规定等内部文件外泄的隐患,这一潜在风险的危害更大。

2劳务派遣员工管理问题的成因

2.1理论研究不足,法律规范缺失

劳务派遣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劳务派遣在某种意义上或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增加某些地区的就业机会;二是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同需求,从而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他相关方面的发展进程远远落后于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相关的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研究;劳务派遣立法滞后,使得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各方无法可依,劳务派遣主体及其行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

2.2企业内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不完善

该公司对待劳务派遣员工的态度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首先,该公司只是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降低经营成本而雇佣的临时劳动力,不管是在满足其生存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其更深层次的安全感、归属感和社会实现等需求方面,均未投入足够的管理关注度;其次,由于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通常是短期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大多数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差,培训、晋升、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存在重大缺失,工作过程中明显感受到差别待遇,必然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归属感差、离职率高等现象。

2.3港口劳动力市场及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问题

该公司招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全部来自于天津港集团下属的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劳务派遣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仍将自己定位为劳务中介机构,其主要经营目的是通过派遣劳务人员获得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用,因此在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素质及维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方面的动力不足,其主要关注的还是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用工单位的人员需求。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尚不完善,使得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存在很多难以界定的模糊地带;同时两公司的合作一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会根据该码头的用工需求随时调整人员使用和管理方式;因此,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双方存在一些分歧,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势必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难度。

2.4劳务派遣员工的自身原因

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文化水平偏低,技能缺乏,在就业时没有竞争优势,选择余地较小,只能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在为其今后获取正式或长期工作机会、保持工作灵活性和弹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他们在劳务派遣工作过程中会就一些条件作出让步,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甚至接受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然而他们在接受这些不公平待遇之后,心理上必然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出现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质量不高、归属感不强等连带问题。

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有些员工不知道应该为自己维权,只会以消极怠工等方式来应对;还有些员工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可能会采取过激手段,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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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罢工。

3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改进措施

3.1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该公司应改变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相对固定、岗位间流动困难的局面,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与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建立更灵活的用工机制,使劳务派遣员工的效用得到最大发挥,如建立普通岗位转向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选拔培养机制、操作岗位内部由低到高的选拔机制等。

明确绩效考核的主体,防止管理权与分配权、用人权脱节。在制定具体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时,要做到收入与绩效挂钩,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反馈,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和奖优罚劣。将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的应用范围和效用最大化,使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适当调整现有员工的收入核定标准,使其层次更丰富,从而逐步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该体系。可以在同一标准上将两者之间的收入拉开差距,但这种差距不应过大,应维持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凭技能提高晋升到更高岗位的技能等级标准。

参照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标准,按照一定比例为劳务派遣员工足额缴纳,并适当提供企业年金及港口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对于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外来劳动力,也可以逐步考虑为他们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在休假制度方面,应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同等休假权利。

3.2协调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关系

该公司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清晰界定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范围,说明用工单位不连带承担劳务派遣机构的所有雇主责任,只主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处于其控制过程中发生的责任。这样既可以降低该公司的劳务用工风险,又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更好地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

该公司可以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务派遣员工信息的共享:公司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种信息,如绩效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当前及今后的用工需求等在该平台上;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聘用情况、工资标准等信息上传互动,从而实现良好沟通,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效果。

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该公司可以改变原先只在天津港集团内部劳务市场选择合作伙伴的做法,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更有利于该公司找到真正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劳务派遣人才。

3.3协调与劳务派遣员工的关系

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从劳动法及对劳务派遣员工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改善一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环境,提供相关保障措施,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中而没有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无差别对待,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淡化身份意识,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6

随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临时工在我区政治、经济、环保、教育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都发生着演变,日益成为重要的新生力量。如何切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临时工的特点管理好这部分人群,更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让其更好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好务,是我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情况

经调查统计,截至20xx年2月28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共计 224 名,其中男性121名,女性103名;机关使用临时工共计86名,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共计138名;月工资在560元以下的占28%,月工资在560元至999元的占60%,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的占12%。用人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约55%,签订协议约5% ,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的占40%。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共计107名;参加医疗保险32名,参加失业保险12名,参加工伤保险12 名,未参加任何保险117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7名。以上数据显示,我区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人数近半,这部分人员大多在厨工、绿化工、保洁等流动性大的岗位。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和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

1.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除了少数在行政岗位上的临聘人员及返聘人员,我区聘用的大多数临时工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下。他们大多安置在门卫、保洁、环卫、厨师等工作条件脏、苦、累的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但通常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2.思想动机单一。临聘人员大多单纯地为工资工作,很少能获得工资以外的收获,很少能参加工会等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年终考核,没有晋升、评先、选优的机会。因此,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大多不关心单位的安全、发展、荣誉等。

3.流动性相对较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所聘用的临时工相对于社会企业的临时工,比较稳定。但由于工资普遍偏低,大多数都仅维持或略高于我区最低保障工资560元,因此,一些略有技术、年富力强的临时工遇到了工资待遇更好的工作,就会离开岗位,流向效益更好的单位,致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流动性相对较大。

4.临时工管理难度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大多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存在着一些不便。同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鲜有制定针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度,导致临时工的管理难度很大。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招聘渠道,临时工缺乏培训。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招聘是通过计划配置而非市场配置方式。由于招聘临时工的种种便利,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对后勤岗位没有经过整体性的需求预测,没有充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致使一些临时工工作随意性大、工作量不饱和。培训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临时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针对他们进行培训,临时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就招之即用。

2.临时工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低。虽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用工和正式工应同工同酬,但实际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和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相同岗位上的临时工与正式工工资差距大,而且因不能得到奖金、培训、晋升等机会,被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出台相应的临时工绩效考核政策,也无法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热情。

3.与临时工之间劳动关系不规范,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我区还有很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动关系很不规范,一旦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苦不堪言,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堪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近50%,一旦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疾病、工伤等情况,势必给单位带来很大的负担。这类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引发劳动争议、上访,甚至激发社会矛盾,这样既破坏社会和谐,又影响政府形象。

三、对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方案一:试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一)劳务派遣的作用及优点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临时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临时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临时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 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担。

4.合理规避劳动纠纷,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一般由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机构处理,用工单位只需要予以协助,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工单位处理劳动纠纷的麻烦。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组织。这样,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工单位就避免了与临时工之间劳动纠纷的发生,从而节省管理精力。

(二)弊端

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临时工,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开支的项目有: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工会会费、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与原来的临时工聘用管理方式相比,增加了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按现行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均价每人每月40-50元计,每月将会增加我区财政负担约壹万余元。

2.大多数派遣员工会受到职业稳定性差、缺乏归属感、身份被歧视等现实问题的困扰。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打破现行聘用方式,改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临时工,势必导致部分临时工缺乏归属感、工作积极性受挫、甚至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3.机关事业单位一旦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临时工,较之从前,由于临时工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临时工流动性将会更大,机关事业单位就将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危险。

4.如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临时工,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同酬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相同岗位不同待遇容易制造就业歧视和社会不公,造成社会不和谐。一旦临时工投诉或上访,将会对政府造成不利影响。

方案二:仿效高校后勤集团,组建一个专门管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机构(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进行人事劳动管理。

(一)组建后勤集团的作用及优点

1.能更好地建立完善的临时工招聘系统。在招聘前,可建立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需求预测系统,对临时工聘用从严控制。做到按规定报批,公开聘用。该机构可以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其预测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核实。这样,在实现人岗匹配、有效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再来招聘临时工,有利于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临时聘用岗位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2.建立临时工培训机制,更好地对临时工进行培训。后勤集团可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不同工种分别组织培训。一方面加强劳动安全教育、防患意识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各项培训帮助临时工树立信心,培养临时工的工作责任感,鼓励他们安心工作,让他们在明白自己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不足之处

1.我区区情特殊,区域幅员面积仅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四万余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1700余人,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也只有200多人,如要组建后勤集团,无疑将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

2. 我区区小,信息流通快,如组建后勤集团,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管理工作集中在一个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工单位的工作负担,但实际上更容易将劳动矛盾和纠纷集中化、扩大化。

3.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情况复杂,工资收入各不相同。如果组建后勤集团,对临时工进行统一管理,在临时工的岗位安排、薪酬标准上单纯地从公平或效率角度出发,将会顾此失彼,引发波动。这种问题绝非是简单的一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能有效解决。方案三:沿用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沿用现行管理模式的优势

1.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绝对数量只有200多名,相对于我市其他区县而言,数量甚少。但相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约为1.3:10,相对数量较大。故沿用现行的临时工聘用管理方式有利于减少波动,稳定临时工情绪。

2.相对于劳务派遣方式和后勤集团管理方式,沿用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和管理模式可减少财政支出、节省管理精力;避免因劳务派遣和后勤集团管理带来的人员集中化管理带来的劳务矛盾集中化、扩大化。

(二)建议:

1.对临时工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建立临时工聘用申报制度。建议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所使用的临时用工进行登记、清理,对不符合规定使用的临时工应一律予以清退。今后,临时工聘用实行年初申报制度,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由用工单位在每年1月底以前向区编办进行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各机关事业单位经区编办同意使用的临时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和鉴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将此类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3.经区编办同意使用的临时工,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xx]275号)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7元/小时。今后若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临时工岗位职责的不同,制定和完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7

以“优质服务惠及师生”为宗旨,紧紧围绕营养改善计划在2015年全面实现食堂供餐,创新提升全县学校后勤保障及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后勤设施标准化,进一步加大规范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学校后勤保障运行信息化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提升后勤保障工作的认同度,树立“服务育人”的工作新理念,把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两机制、五重点、三常规”工作重点(“两机制”指创新建立学校后勤远程监管中心、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五重点”指加强对食堂、师生宿舍、门卫等重点区域的保障管理工作;加快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步伐;加大对学校BOT食堂回购工作;做好营养午餐劳务派遣公司化运行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三常规”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职业道德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机制谋发展。

1.创新建立学校后勤远程监管中心机制。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已有可视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实现统一平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目标,以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方式的转变,创新建立学校后勤服务远程监管中心。学校后勤服务远程监管中心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县教育局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门、学生食堂、学生宿舍、运动场等生活场所的安全文明监管,着力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学生的德育工作,使所有教职工端正态度,找到位置,找准位置,摆正位置,树立服务意识。

2.创新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实施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加强食堂零利润为主的一体化工作。为解决学校在聘用、使用后勤服务人员的过程中存在用人和养人的后顾之忧,学校食品采购、营养搭配、食品安全保障缺乏专业团队等问题,本着专业事务由专业团队做的原则,县着手试点由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后勤管理。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购买学校安保、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一体化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后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整合优质资源统一组织食品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数量、价格,确保学校食堂零利润经营。

(二)突出重点抓实效。

1.加强对食堂、师生宿舍、门卫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县教育局与县食药局、县卫生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教育督导组和学校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每周填写《县学校食堂常规检查评定表》,留底备查。学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校长带队,对照标准对学校食堂进行动态检查、打分,并向食堂通报检查自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师生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服务和所提供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无记名测评。学校每月上报《县学校食堂常规检查评定表》,并留存相关资料作为学校年度安全工作专项评估检要内容之一。学校食堂应当每天向师生公示所提供食品价格和原料采购价格、来源和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和调料等)供应商的质量检测报告,严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家长膳食委员会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听取食堂管理意见、建议。学校应当以校长意见箱等形式搭建与学生沟通的平台。

二是加强师生宿舍管理。县教师周转宿舍有利于改善全县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便于休息、住宿的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周转宿舍、教师休息室、校内公共租赁住房(下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客观公正的周转房分配方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使用,并将入住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教师周转宿舍采取产权公有,学校负责对周转宿舍的维修管理,教职工在协议期间拥有使用权。即“产权公有、学校管理、教师使用”三原则的方式进行管理。教师周转宿舍(休息室)必须是经申报并已批准的教职工本人入住,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或闲置不用。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江教发〔2013〕301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把学生宿舍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学生宿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进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加强住校生常规管理工作,采取“四点、三查”模式管理,四点:晨起、午间、晚自习、睡前点名;三查:进行夜间查铺,校园夜间巡查,对学生防火进行检查。开展对住校生文明就寝的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狠抓宿舍规范化管理,按照“五无、六净、七条线”标准,着力夯实内务管理基础,全面推进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的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开展住校生内务管理的评比工作,进一步提高寝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安保人员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时劳务用工有关规定,选聘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并严格按照《县学校安保人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安保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安保人员的职能作用。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安保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促进安保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

2.加快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步伐。2015年春期在“鸡蛋+牛奶”模式的基础上,加快学校转向食堂供餐的步伐。本期内,部分学校食堂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允许短期用“鸡蛋+牛奶”模式来过渡,其余符合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食堂供餐遵循“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凡实施营养午餐的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行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县教育局拟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化管理模式、学校自主经营管理模式并存,探索一条科学、实效的食堂供餐模式,为2015年秋期全面推进食堂供餐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大对学校BOT食堂回购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双方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共有9所学校(江三中、江四中、底蓬中学、留耕中学、蟠龙中学、汉安中学、桐梓中学、川安中学、路桥希望小学)食堂仍然采取BOT经营模式,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回购时必须遵循:遵守协议原则、评审原则、双方协商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与投资方协商,尽快达到一致意见,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4.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化运行试点工作。根据局上的统一安排,我县拟确定4所学校(夕佳山镇中心校、夕佳山镇中学、大妙乡中心校、水清镇中心学校及辖区内村小)率先引进学校后勤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化管理模式,为学校提供食堂餐饮、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制作、供给服务;校园安全保卫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负责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服务工作。学校要行使管理职责,对公司提供的食堂餐饮、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实施指导,对带量食谱、采购的相关食材品种、数量清单进行书面确认,对采购的食材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和评议,对预投料计划、投料行为、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数量、营养搭配的监督和指导;学校要确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堂工作台账的填报,学生就餐秩序管理、实名制、陪餐制的落实以及与营养办的对接工作。

5.积极探索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认识,培养后勤管理人员个人素质。要实现后勤管理的信息化,必须先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化素质,各校园要开展后勤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个人信息素养,大力宣扬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之处,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同时,还要在信息化硬件上强化建设,让各个部门在后勤管理工作之中能够相互沟通,提高部门之间合作的效率,进而全面提高后勤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抓好常规不马虎。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的力度。严把“六关”(餐具消毒、采购索证、验收入库、烹饪加工、留样试尝、废弃油脂去向),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以及发芽土豆;严禁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食堂采购、贮存、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和“三无”食品原料以及调味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以及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

劳务派遣后勤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加强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务工特殊的三方关系,经常导致矛盾冲突,影响劳务工的利益。

以下就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两个角度分析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及用工管理。

一、用工单位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明确劳务派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为企业劳务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_核定劳务工计划和劳务费计划,指导用工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用工单位劳务工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企业劳务工管理有关规息根据本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申报劳务工计划;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做好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和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等。

2.完善劳务工计划和补充

(1)劳务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别以年度和月度计划下达。

①年度计划。企业每年底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工作量(生产规模)和人员结构状况等核定下达用工单位次年用工总量计划。考虑用工单位生产特点、岗位类型、岗位人员素质和职工队伍现状等综合因素,核定和单列劳务工年度计划。

②月度计划。企业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量(生产规模)变化和用工申请,结合劳务工实际调整情况,每月20日前,核定或调整用工单位劳务工月度计划。

(2)用工单位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和工作量增加用工,原则上从用工单位内部挖潜解决,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从其他用工单位对口专业(工种)人员中调剂。对调剂确有难度的一线缺员岗位,经企业批准后可通过适度补充劳务工解决。

(3)用工单位在企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内通过劳务公司采取引进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以及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在企业待业子女中公开选拔培养后备劳动力等方式补充劳务工。

(4)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的劳务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其他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

⑦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技术等级等资格;

④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

④符合拟派遣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规范劳务派遣协议

(1)根据企业核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选择资质合法、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劳务公司,与其协商签订《劳务派遗协议》并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工的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2)用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过程中因劳务工派遣岗位、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变更手续。

4.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1)劳务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务工拟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劳动报酬,并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技能培训。劳务工取得拟从事工种(岗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用工单位方可安排其独立顶岗,并及时将《新增劳务工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企业备案。

(2)用工单位受劳务公司委托可负责劳务工的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①劳务工执行用工单位同工种(岗位)职工相同的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

②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定期对劳务工在务工期间的工作能力、表现、业绩、适应性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劳务工劳动报酬和终止、解除或续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依据。

③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务工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劳务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相应的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④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培训。劳务工可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⑤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并配合劳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⑥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工医疗期内的待遇。

⑦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劳务公司和劳务工本人协商后,可调整劳务工的务工岗位。

(3)劳务工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时告知用工单位。

5.加强劳务费管理

(1)劳务费是劳务工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和劳务工个人收入及相关计提费用。

(2)企业根据劳务工的规模和分布状况,结合市场劳动力价位,及时制(修)订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协商确定劳务费的依据。

(3)根据劳务工年度和月度计划,结合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企业分类编制下达用工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劳务费计划。因劳动报酬指导价位的修订、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变以及施工环境的变更等情况,将相应调整用工单位劳务费计划。

(4)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在企业下达的月度劳务费计划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每月25日前编制劳务费结算清单,经企业审核后,及时将当月劳务费通过银行足额支付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角度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坚持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

上岗前及时缴费。

(3)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4)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要缴纳规定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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