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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制度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0:30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2

关键词:农村信货;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一、相关理论概述

农村信贷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有资金需求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得,并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主要应用于三农生活、生产、经营、周转、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贷资金。

在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信贷补贴理论一直在农村信贷理论研究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而且由于农业自身的局限,农户的收入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农村不可能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主要客户群。

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的主张主要有:第一,发展农村信贷的前提是保持稳定的经济形势。第二,保持并好控制利率的波动。第三,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第四,合理使用担保、保险及互助合作等形式来改善信贷。第五,确保信贷资金的回收。

二、我国农村信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村信贷的现状

我国建立的是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农商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民间信贷和小额贷款组织为补充的农村信贷组织体系。具体现状主要表现为:

第一,农村信贷需求量大,银行信贷约束条件多。我国农村正规借款需求远远高于城市平均水平,但实际上农户信贷满足率却并不高。第二,对农村家庭信贷的认识较少。由于农民对金融知识认识不足,对相关信贷政策缺乏理解,我国农村居民向正规银行借贷的意识较差,习惯通过自己的渠道来解决资金需求而不敢向银行伸手。第三,农村信贷的方向存在着偏离r户、农业的问题。我国农村信贷还是主要用于非农经济的发展,提供给了非农户口。农户贷款的渠道不断改善,而农业贷款不断后退。

2.我国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正规信贷市场主体功能弱化。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主要吸收存款,面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少之又少。第二,农村信贷机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我国农信社的体制障碍不仅仅在于其与政府的关系问题,还有其管理体制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安排。第三,非正规信贷活动隐含较大风险,农村信贷中存在很多的居民间的借贷活动,非正规信贷现象较多。

三、我国农村信贷现状的问题分析

1.二元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信贷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应归根于二元经济。农业金融的发展滞后,导致了农村信贷的严重供给不足,同时,也局限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业自身特性的制约

农业本身的特点(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等)也严重制约了农村信贷的供给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更是如此。

3.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第一,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农户觉得贷款的主要障碍在于手续繁琐。而金融机构又纷纷转型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到城市。第二,担保与抵押制度是制约农户获得正规信贷支持的主要制度障碍。首先商业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贷款抵押物、信用担保等农户难以提供。其次,农村也缺少其他可提供第三方担保的途径。再者,一些信贷员使申请贷款的隐性成本居高不下,相当多的农户反映“不走后门贷不到款”。第三,利率管制使商业性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盈利空间。大多数农户生产性贷款需求往往金额小、季节性强、时间性强。即使农户能够满足商业银行所要求的各种苛刻条件,商业银行发放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却要付出比工商业贷款更高的管理成本,同时利率官定导致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利润驱动。

四、完善我国农村信贷的对策

美国农村信贷的需求一般分为五个方面,即:农业、农村住房、消费、农村小企业和农村社区发展。美国农村的信贷来源和金融市场支持包括零售贷款人、二级市场和信用增级项目。在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相关好的做法,完善农村信贷。

第一,政府应加强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比如:增加农村信贷的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引导并规范民间信贷等非正规信贷的发展;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优惠等。第二,强化金融机构相关职能,完善农村信贷体制。比如: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更大的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金融组织。第三,加强并完善相关保险制度的建设。比如:进行信用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村信贷保险体系、农村信贷抵押担保体系等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险功能。第四,放松管制,创造更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在美国,其农村金融市场有为数众多的直接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直接促进了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更多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发展,而在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发展比较缓慢,所以中国应放松管制,让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第五,保持合作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多年来,美国的农场信贷管理局一直强调经营分权、抵制经营和人员任命方面的政治压力。第六,政府以恰当的方式提供援助。美国就是如此,只要农村信贷陷入困境,美国政府都会对其提供援助。当然,这些援助资金以后都必须还本付息,这样可以规避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刘海英,温铁军.农村信贷约束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0(2).

[2]刘卫锋.农村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3]鞠荣华,何广文.美国农村信贷供给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2(11).

[4]任元芬,江山.发展农村信贷市场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2(22).

作者简介:阮小平(198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3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省属传统的农业省,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比重较大。2007年,贵州省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农业保费快速增长,保险保障范围和险种涉及到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等产业。截止至2014年,贵州省农业保费已达4.3亿元。目前,贵州省已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2014年末,贵州省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850亿元,且呈现年年攀升趋势。2009年中央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这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互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应存在一定协同关系。实践中,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呢?为此,本文以贵州省为例,实证研究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互动效果。

二、文献评述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研究也较多。Binswanger&Hazell[1](1980)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有削弱作用,而对收益预期有增长作用。另外Zou和Adam[2](2006)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共生关系,保险因其独具转移风险和补偿的优势,可扩大银行的贷款额。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顾银宽[3](2009)认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缩小不利于农村信贷规模的扩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方首军[4](2012)等利用1985至2009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费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未发现两个变量的协同关系。叶明华、卫?h[5](2015)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波动与农业贷款波动间的VAR模型,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

本文针对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本问题提出以下假设: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之间存在互相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取长补短,选取贵州省2005~2014年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论,对贵州省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的互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三、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效应实证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贵州省2005~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期间,采用以下两个指标:农业保费收(PI)、涉农贷款(AL)。PI反映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AL对农村信贷的发展程度进行衡定。为消除在建模时异方差的影响,对PI和AL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对数后分别为:LnPI、LnAL。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历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它是对经济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伪回归。若LnPI、LnAL非平稳,进行差分处理,使之变得平稳。利用SC信息准则选取最佳滞后期数。本文检验结果如下(见表1)。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LnPI、LnAL非平稳,经一阶差分处理,变量LnPI、LnAL表现平稳,所以LnPI、LnAL都是1阶单整,即I~(1)。由协整理论可知,若变量之间同阶平稳,那么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本文对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进一步运用协整检验来判定两者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由于本文基于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故用Engel―Granger两步法。具体步骤可归结为:第一步,用OLS法对LnPI和LnAL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ADF法检验协整回归残差的单整性。设协整方程为LnAL=α+β×LnPI+et,则其残差估计值为:et=LnAL-βLnPI-α(其中,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若et~I(0),LnAL和LnP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本文对2005~2014年这10年的LnAL和LnPI进行回归,得如下结果:

因此,残差et可表示为et=LnAL-3.1972-0.4056LnPI。对et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测值-3.0197,大于10%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22,其残差是非平稳的。对残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DF统计值:-4.04,小于5%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59,所以残差et为1阶单整。又因为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1阶单整,因此,认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回归分析

由于LnAL、LnPI均为一阶单整,所以采用经典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表达LnAL和LnPI之间的短期关系,消除了变量可能存在的趋势因素,从而避免了虚假回归。设一元回归模型为:LnAL=β1+β0LnPI+ut(其中β0、β1表示回归系数)。回归结果为:LnAL=0.05916LnPI+0.4069+ut其中,R2=0.0809 D.W=1.7899

回归结果得出模型拟合优度R2=0.0809,拟合度非常低,且LnPI的系数也未通过t检验,所以LnPI对LnAL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该结果反映出原始序列LnAL和LnAI之间的短期关系极其不显著。也即,短期内而言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考察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存在何种因果关系,有必要对Ln AL和LnP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文先用VAR模型确定恰当的滞后阶数,为0阶,其次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LnAL和LnPI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

由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运行结果可知,既不拒绝“LnPI不是LnAL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不拒绝“LnAL不是LnP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所以LnPI和LnAL皆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结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并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短期内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的影响不大,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前面基于理论分析建立的理论假设并不成立。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贵州省阶段性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随着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加强二者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应该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关于农户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农村信贷机构,这将节约二者拓展业务的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惠共享,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最终达到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的结果。

(二)努力开发创新型银保合作产品

近几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有增长的势头。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二者的协同发展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信贷保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比如“保险+银行+期货”的模式,从而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最终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两方面的经营主体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局面。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4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

农村信贷尤其是穷人信贷,既是发展经济学领域一项重要的命题,也是金融领域一个棘手的问题。过去几十年的农村信贷实践表明,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补贴信贷”还是商业化运作的金融组织,都无法有效地将信贷资源渗透到农民尤其是穷人手中。近三十年来,微型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在回顾过去几十年农村金融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小额信贷成功的必然性及其对穷人和农村地区发展的重大意义。然而,从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微型金融的发展同样面临着“风险、成本和社会目标”等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

一、传统农业信贷的失败

资本匮乏、持久负债和长期遭受高利贷剥削始终是农村和穷人的写照,因此信贷一直被视为促进穷人财富积累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二战以后,许多国家开始向农村地区启动大规模的“补贴信贷”(subsidized credit),以期帮助穷人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和避免高利贷的盘剥,进而使穷人摆脱“贫困的怪圈”(vicious circle of poverty)。

传统农业信贷补贴的逻辑是简单明了的。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信贷分散交易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很少有人愿意提供农业信贷,因此提供补贴是为了补偿农村信贷机构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和穷人难以承受较高的利率,提供补贴是为了降低信贷利率。然而,这种主观逻辑却直接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名义利率不反映真实的利率水平,真实利率长期为负。真实的负利率创造了过度的需求,使得农村信贷资源在“寻租”的激励下往往通过“政治市场”进行配给,而政府“锚定”的目标群体――小农和穷人,则因无力“行贿”多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

正如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数据所显示,针对农村的“补贴信贷”不仅收效甚微,而且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多数信贷机构因偿还率极低而难以为继。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自由主义重新抬头并占据了经济学的主导地位,许多新自由经济学家开始对政府主导下的农村信贷进行反思。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信贷,农民的福利状态甚至会更好。这是因为:首先,补贴信贷“挤出”了农民长久以来所依赖的非正规金融;其次,补贴信贷不仅难以“锚定”目标群体而且还破坏了市场利率的自动“配给机制”(rationing mechanism)――将信贷资源配给那些拥有较好项目并愿意支付意愿利率的群体,然而过度需求和“政治配给”却打破了这种市场均衡;最后,补贴信贷软化了信贷纪律,信贷组织一方面懈于进行贷款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无意进行储蓄动员,只依赖于国家的信贷资金和补贴。

正因为如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应摒弃传统信贷下的金融抑制,只要对农村信贷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造,农村金融市场自会形成有效的金融中介功能。然而一个有力的悖论是,如果农村信贷市场并非失灵,何来政府的干预?事实上,垄断和分割性是所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常态,即便是信息约束和抵押约束便使得信贷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正如理论所预期的那样,20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并未使农业和穷人的信贷问题得到丝毫的改观,而农村金融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又陷进了市场的“泥沼”。

二、小额信贷的兴起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无论是早期政府主导下的农业信贷,还是随后的市场化改革,都很难将信贷资源有效地渗透到农业和穷人中去。传统农业信贷的失败归咎于“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而市场化改革又面临着“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鉴于此,费南多(Fernando)曾有准确的洞察:“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关系的文化因素,而政府失败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干预”。因此,农业和穷人信贷问题始终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冷战结束以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形形的内嵌于农业经济的当地组织仍然在农村信贷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其中,起源于非政府组织(NGO)的“小额信贷”(microcredit)机构异军突起,并迅速在农业信贷和反贫困问题上居于主导地位。所谓“小额信贷”,便是向农民提供短期的小额贷款,尤其是农村地区那些无资产抵押的穷人。在孟加拉国,当.尤诺斯( Muhammad Yunus)通过“小额信贷”成功地将信贷资源渗透到农村穷人手中之后,“小额信贷”试验便在世界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亚洲、拉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小额信贷”已经成了农村和穷人信贷的主导模式。

事实上,“小额信贷”并非一件新鲜事。从历史上来看,便存在着许多内嵌于当地的信贷组织和模式,如形式各异的循环储蓄基金会(ROSCAs)以及各种信贷合作组织(credit cooperatives)等,它们多通过“同伴压力”(peer-pressure)、“社会名声”(social reputation)等非正规监督和处罚,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正如费南多(Fernando 2006)所言,“交易性的(如私人放贷者)、互的(如储蓄循环基金会)和个人性的(如朋友和邻里)信贷提供者,总是能在需要的时候将穷人所需要的贷款金额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理论界认为,“小额信贷”正是合理地借鉴这种“内核”,并成功地利用了“小组信贷”(group lending)等内嵌于当地市场、文化环境中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才得以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贷中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在此,与传统经济思想观点不同的是,“文化因素”和社会环境不再是约束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因素(市场失灵),相反,“文化因子”则成了保证信贷市场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金融和穷人信贷的反复试验表明,农村落后、穷人贫困的根源并不在穷人自身,也不在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冲击,而是由于发展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们不能正确地理解穷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故而难以制定出能够普及小农和穷人的、适当的政策。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言,“制度至关重要”。因此,如果“小额信贷”能够将“亲穷人”(pro-poor)的模式制度化,那么反贫困和农村的发展将会闪烁新的希望。

三、新自由主义、小额信贷与农村的发展

众所周知,世界上大约80%的人口生活在中低收入的国家,有近35亿人口的信贷需求无法从正规渠道得到满足,这种“荒唐的缺口”(absurd gap)源于大部分人口都生活在被正规金融所忽视的非正规部门,或偏远的农村地区。在老一展经济学家看来,非正规部门的显性存在与正规部门吸收乏力休戚相关,故而应继续扩张正规部门以转移农村劳动力。这种“二元结构”的政策主张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便得到了彻底的清算,主流经济学家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非正规部门并不会因正规部门的扩张而缩减,所以非正规部门的存在不是暂时的、而是持久的,因为非正规部门本身就是被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边缘化的产物。然而,非正规部门或农业部门在“原材料、资金、劳动力和市场”上对正规部门的贡献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并为正规部门的改革和发展提供长期的 “隐性补贴”;更为关键的是,对非正规部门的漠视将会影响政局的稳定。因此,在新一展理论中,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的关系得到了重新的认识,农村地区和穷人的发展也获得了应有的重视。作为约束非正规部门的重大课题――“信贷问题”,自然也重新被提上议程。与以往不同的是,主流经济学家认为,作为非正规部门主体的小农和穷人应有效地与信贷资本结合在一起形成生产函数,并成为“新经济”中积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伴随着对发展思想修正的同时,一场关于如何在“新市场失灵”(the new market failure)状态下有效配置资源的技术争论也在主流经济学界激烈地进行着,而斯蒂格利茨和魏斯(Stiglitz & Weiss 1981)等人则证明农村信贷市场便是典型的案例。这导致了“新信息经济学”的诞生,使得理论家们开始以失灵的眼光重新审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微观运行基础,以及在社会、文化环境制约下小农和穷人信贷行为的“非契约”性。在这关键的历史时刻,“小额信贷”因尤诺斯和“乡村银行”的巨大成功跃入了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并为理论界打磨和印证各种经济理论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也为政策实践者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提供了范本。

因此,“小额信贷”的成功决不是偶然的,它使农村金融从“政府失败”的宿命和“市场失灵”的陷阱中走出,以“亲穷人”的崭新姿态呈现在发展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面前,并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发展论”(market driven approach)不谋而合。

如今,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们开始意识到,冷战后时期小额信贷体制的独特性源于非政府组织对“资本主义和发展”这一重大命题的再思考。例如,在回应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时,“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的创始人尤诺斯便倡导通过“人性化的资本主义”(humanizing capitalism)来促进农村和穷人的发展。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扩张的过程中,通过资本的注入也为小农和穷人释放“企业家潜能”( entrepreneur potential)提供了新的契机,穷人不仅能够参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能从中受益。在此,在传统发展战略中被边缘化的小农和穷人的地位得到了重新的界定,他们不再是简单的信贷受赠者,而应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微型企业主”(micro-entrepreneur)。

四、微型金融的发展、演进及问题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的诞生和发展成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深化和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线。通过竞争机制(竞争性地使用金融资源而非“赠与”)和筛选机制(筛选使用金融资源的群体)等制度的设计,微型金融成为一种有效渗透的手段和制度,并在加强和利用信息的基础上(例如,peer group,joint-liability,regular meeting等),通过借贷者的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在无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由于道德风险而产生的信贷偿还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逆向选择风险。

然而,微型金融同样面临着成本(即以多高的利率贷出,成本和费用如何)、风险和持续性等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为了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储蓄动员)、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性,脱胎于NGO以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微型金融组织在自由思想的指引下开始朝商业化演进,在一些国家(例如中国、蒙古、巴基斯坦等),微型金融还通过与信用社的整合而实现了正规化(mainstreaming)。为了自身的持续,追逐经济效益的小额信贷组织明显出现了为农村高收入阶层(upmarket)服务的使命漂移现象(mission drift),在拉美等地区,微型金融组织甚至上演了“利润优于商业银行”的“闹剧”。而且,为了覆盖包括实施成本在内的融资成本,商业化经营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多高达30―40%,例如:拉美地区的多为30―40%;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在20―25%的利率上,加上必要的补贴才能维持;在我国的小额信贷试验中,忽略某些实施成本的不可得性,左小蕾得出了河北滦平县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14%基础上能维持的喜讯,而在云南的一项小额信贷中,利率则需要维持在20%以上。很难想象,弱质农业以及农村的低收入阶层和贫困农户如何在如此之高的融资成本上维持和发展。

因此,补贴(其一是,要不要实行补贴性信贷;其二是,是否给予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成为农村金融深化和发展中的争论焦点,主流经济学家们也因此而出现了微妙的分化。以新自由主义的追随者,俄亥俄学派(Ohio School)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institutionist)认为,在农村金融中,政府应避免金融机构的补贴依赖,通过市场准入让资源在竞争中有效率的配置,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有利的制度环境以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是政府的责任。尽管福利主义者(welfarist)也承认补贴性信贷下的“政府失败”,但是由于市场失灵,在弱质农业部门和农村大部分群体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服务又无法承受高息的非正规金融服务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农村金融中起积极的作用(包括建立政府所有的金融组织),以扩展正规金融的服务边界。以“农村金融新范式”(the new paradigm )著称的“适度干预主义者”企图寻找第三条出路。在“三叉理论”(the three-pronged theory)中他们认为,政府一方面应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自然包括农村金融的深化和自由化),让市场在竞争中配置资源;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包括农村金融监管和法律制度在内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成本、能力建设、教育培训、穷人高风险信贷、科研开发等费用,政府要提供非重复性的智能补贴(smart subsidy)。这样,农村金融机构在降低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将会达到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和服务具有社会福利效应的低收入阶层的双底线均衡(double bottom line)局面。遗憾的是,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并未出现适度干预学派所期待的良好局面,首先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制度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其次是政府杯水车薪的补贴并不能显著地降低农村金融交易的成本,最后,这种经过精妙设计的“智能干预方式”在“非智能”的政府面前终归失效,从而,斯密那只手最终变成马吉那只脚。

五、总结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经济思想的发展和变迁,农村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也几经变迁,从早期的“政府主导”(government led)到后期的“市场驱动”(market driven),理论家和政策实践者们试图在“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尴尬境地中寻找一条最优路径。“小额信贷”便在这一夹缝中跃入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的视野,并因其特有的第三方优势以及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发展观”相同,而得到了理论界和许多重要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银行等)的一直推崇,并迅速被世界各地的政策实践者们复制和尝试。“小额信贷”既“亲穷人”又“亲市场”的运作模式重构了政府、小农和资本的关系,使得穷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这一重大命题闪现新的希望。然而,世界各地的实践表明,为了自身的可持续性,“小额信贷”同样面临着“成本、风险和社会目标”这一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不难设想,当小额信贷失败时,政府仍然是最后的买单人,因此,在以“市场驱动”的主流发展观中,政府一样不能全身而退。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从“小额信贷”运动的兴起到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发展,“微型金融”在模糊“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同时,也给主流经济学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Beatriz Armendáriz de Aghion and Jonathan Morduch,The MIT Press,2005;

Microfinance-Perils and Prospects, Jude L.Fernando, Taylor & Francis Group,2006.

The Microfinance Revolution:Sustainable Finance for the Poor,Marguerite S. Robinson,Th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2002.

Collusion and Group Lending with Adverse Selection,Jean-Jacques Laffont,2000.

Commercialization and mission drift:the transformation of microfinance in Latin America, CGAP, Occasional Paper NO. 5, JANUARY 2001.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5

【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信贷 Engel-Granger 两步法 互动效应

一、引言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省属传统的农业省,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比重较大。2007年,贵州省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农业保费快速增长,保险保障范围和险种涉及到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等产业。截止至2014年,贵州省农业保费已达4.3亿元。目前,贵州省已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2014年末,贵州省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850亿元,且呈现年年攀升趋势。2009年中央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这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互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应存在一定协同关系。实践中,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呢?为此,本文以贵州省为例,实证研究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互动效果。

二、文献评述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研究也较多。Binswanger&Hazell[1](1980)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有削弱作用,而对收益预期有增长作用。另外Zou和Adam[2](2006)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共生关系,保险因其独具转移风险和补偿的优势,可扩大银行的贷款额。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顾银宽[3](2009)认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缩小不利于农村信贷规模的扩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方首军[4](2012)等利用1985至2009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费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未发现两个变量的协同关系。叶明华、卫h[5](2015)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波动与农业贷款波动间的VAR模型,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

本文针对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本问题提出以下假设: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之间存在互相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取长补短,选取贵州省2005~2014年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论,对贵州省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的互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三、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效应实证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贵州省2005~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期间,采用以下两个指标:农业保费收(PI)、涉农贷款(AL)。PI反映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AL对农村信贷的发展程度进行衡定。为消除在建模时异方差的影响,对PI和AL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对数后分别为:LnPI、LnAL。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历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它是对经济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伪回归。若LnPI、LnAL非平稳,进行差分处理,使之变得平稳。利用SC信息准则选取最佳滞后期数。本文检验结果如下(见表1)。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LnPI、LnAL非平稳,经一阶差分处理,变量LnPI、LnAL表现平稳,所以LnPI、LnAL都是1阶单整,即I~(1)。由协整理论可知,若变量之间同阶平稳,那么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本文对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进一步运用协整检验来判定两者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由于本文基于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故用Engel―Granger两步法。具体步骤可归结为:第一步,用OLS法对LnPI和LnAL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ADF法检验协整回归残差的单整性。设协整方程为LnAL=α+β×LnPI+et,则其残差估计值为:et=LnAL-βLnPI-α(其中,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若et~I(0),LnAL和LnP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本文对2005~2014年这10年的LnAL和LnPI进行回归,得如下结果:

因此,残差et可表示为et=LnAL-3.1972-0.4056LnPI。对et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测值-3.0197,大于10%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22,其残差是非平稳的。对残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DF统计值:-4.04,小于5%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59,所以残差et为1阶单整。又因为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1阶单整,因此,认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回归分析

由于LnAL、LnPI均为一阶单整,所以采用经典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表达LnAL和LnPI之间的短期关系,消除了变量可能存在的趋势因素,从而避免了虚假回归。设一元回归模型为:LnAL=β1+β0LnPI+ut(其中β0、β1表示回归系数)。回归结果为:LnAL=0.05916LnPI+0.4069+ut其中,R2=0.0809 D.W=1.7899

回归结果得出模型拟合优度R2=0.0809,拟合度非常低,且LnPI的系数也未通过t检验,所以LnPI对LnAL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该结果反映出原始序列LnAL和LnAI之间的短期关系极其不显著。也即,短期内而言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考察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存在何种因果关系,有必要对Ln AL和LnP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文先用VAR模型确定恰当的滞后阶数,为0阶,其次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LnAL和LnPI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

由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运行结果可知,既不拒绝“LnPI不是LnAL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不拒绝“LnAL不是LnP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所以LnPI和LnAL皆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结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并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短期内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的影响不大,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前面基于理论分析建立的理论假设并不成立。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贵州省阶段性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随着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加强二者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应该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关于农户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农村信贷机构,这将节约二者拓展业务的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惠共享,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最终达到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的结果。

(二)努力开发创新型银保合作产品

近几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有增长的势头。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二者的协同发展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信贷保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比如“保险+银行+期货”的模式,从而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最终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两方面的经营主体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局面。

(三)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信贷投资的力度

保险公司应通过媒体宣传与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详细讲解等方式对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赔偿的标准以及保险理赔的程序进行多渠道立体化的介绍,对“农业保险+农村信贷”的现实意义进行有力度、有重点的宣传与介绍。同时,增加农村信贷投资力度以便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Hans P.Binswanger.Attitudes toward Risk,Experimental Mea- surement in Rural India[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0(3).

[2]Zou,Adams.The corporate purchase of property insurance:chinese evide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6(2):156-196.

[3]顾银宽.信贷风险、信用机制与农业保障的地方政府行为[J].改革,2009,(05):75-80.

[4]方首军,黄泽颖,孙良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985~2009[J]农村金融研究,2012,(07):60-65.

[5]叶明华、卫h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与绩效评价[J].经济体制改革2015,(05):92-96.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6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效用;制度;信贷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1-0027-03

一、 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突出问题是信贷模式与农户融资需求脱节,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条件,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据中国金融网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亿元,共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此类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之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理论研究亟需进一步完善,实际运作也没有现成方案可循。

本文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相关研究起源于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命题:信贷是否提高农户生产能力。国外文献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贷能显著提高农户生产能力,代表人物是Khandker(2005),他的结论是信贷增加了农户收入水平,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拉动作用。另一种观点恰恰相反,Baesley(2005)认为除非农户能提高自身生产能力或改变消费偏好,否则现有农户“存款积累――信贷分配”模式不可能提高农户收入。国内研究同样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赞同Khandker的结论,结论之一是约70%的中国农户融资需求未能满足,农户纯收入至少因此下降10%左右(李锐,2007)。与此相反,朱喜、李子奈(2006)认为现有农村信贷模式对农村投资、农民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

与上述争议相比,国外文献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已达成共识:相比大型银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具有比较优势,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它们对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贷款人福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Burgess,2005)。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国内学者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观点:信贷是国家获得农户支持的重要手段,要从国家效用层面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张杰,2005)。针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文献侧重实际操作,彭建刚(2008)提出应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王曙光(2008)认为应加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风险防控等。

上述文献对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当前尚有一些关键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从国家效用层面评价新型农村型金融机构制度设计效果。二是实际操作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针对农户创新金融产品,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关注制度性收益,而非单纯经济性收益

现有研究对信贷是否影响农户生产存在争议,相对确定的结论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高农村社会福利。实际上,农村信贷或者农户信贷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理性衡量,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经济确实相对落后,而金融的本质是优化资源配置,如果没有政策干预资金必然趋向于高回报目标。实际上,无论我国农村地区信贷约束多严重,信贷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度有多大,只要不解决激励机制问题,无论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机构都不可能最终解决问题。从这个层面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的问题不是回答农村金融市场潜在和最优资产规模是多少,或者如何使农村信贷市场达到均衡,而是必须先寻找到一个存在的逻辑支点,才能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有据可循。需要提到的是,本文并未涉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这些现有文件已经做了详尽规定,我们把这些视为给定的先验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国家效用是一个被忽略的命题。现实中,国家需要从长期战略而非单纯经济理性角度进行制度供给。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以利润为基点,要考虑引导农户适应市场带来的外部性。涉农信贷和欠发达地区农户融资也不能完全以经济理性为基点,这需要突破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考察信贷对农村社会福利的影响,从国家效用出发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效率,才能得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结论。

国家效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并非无法测度,国家会通过种种渠道表达感知,Niskamen(1971)的方法是通过政治家公众表现进行测度。2004年以来,中央已经连续6次把中央一号文件定位为解决三农问题,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偏低造成的三农问题已经给国家带来显著的负效用,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连续发文希望整合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其中主要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的存在,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新古典经济学考虑的主要是机构和贷款者双方的收益成本,在农户信贷中制度供给方是国家,而国家设计制度的着眼点是农村经济发展过慢,农民收入偏低,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要结合国家、机构和农户三方利益,若三方目标不存在切点解,国家会通过次优路径实现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在某种条件下,国家甚至可能牺牲其中某一个方面的利益,进而换取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虽然农户信贷出现不良可能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却提高了公众对国家的支持度,实现了国家战略目标,在这种前提下国家有动机推动制度供给。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增加资金供给未必就能提高生产效率,但新制度经济学却认为,虽然投入增加未必提高社会福利,却必然可以通过提高居民幸福度,提高居民对国家的支持度,这些都是国家获得的制度性收益。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由制度破题,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农村金融市场,原有困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困惑同样会困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民贷款难”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农村金融制度本身,而是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本身。农户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宅基地,根本无法定价,更无法获得抵质押权利,这成为限制农村金融和农户贷款最重要因素之一。

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入手,却又要回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上来,这就对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信贷体制要求第二还款来源,短时期内很难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也很难改变农户家庭脆弱性。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农村经济制度,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在现行政策杠架内实现农村各种资源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农户基本福利的前提下,遵循经济原则适当实现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在竞争性领域,允许用除“口粮田”以外土地使用权设定物权抵押,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提到的“林权抵押”,即可作为贷款抵押。市场资金不易流动的欠发达地区,以信贷优惠政策引导外部资金进入农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信贷方式,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农村信贷投放。这种制度同时要和农业产业化相配合,由农村金融机构合理引导资源流动,适当集中土地使用权,为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和专业经营的农艺生产创造条件。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的同时,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农业天然的弱质性使得农民还款能力低下,这就使得农业财政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毋庸置疑的是,当前的农业发展,尤其是以农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避免自然灾害,水旱灾害乃至畜牧业中的牲畜瘟疫对任何一个农户而言属于系统性风险,是无法规避的。在这种条件下,指令性要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比例,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使得它们很难与其他银行机构站在同一个起点控制风险,当然一旦政策支持缺失,农村金融机构也不会有积极性对农户发放贷款。基于此,解决问题的措施在于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以政策性保险规避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二)推进农户信贷创新

中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不在于发展小农经济,在于欠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统筹发展,信贷支农创新同样必须遵循这个思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要利用自身规模小、审批环节少的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创新信贷业务。信贷创新的方向,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农户为主体发放信贷资金,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改革进程中重点支持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引导农户适应外部市场竞争升级。

农户信贷创新不仅仅停留在生产阶段,而且还要注重农户消费领域的创新。对中国农户而言,最重要的生存基础是个人家庭。费孝通先生曾形象地把中国农村社会比喻为一个“圈层社会”,即中国小农生活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圈层中,随着血缘关系逐步递减,小农会逐步难以接触到外部社会。对小农家庭而言,最重要莫过于家庭延续,通俗的讲也就是子女婚姻。国内曾有多篇文献也就此作出研究,结论是对农户而言最重要的资金负担并不是来自于生产,而是来自于维持家庭续存,也就是为子女筹建新房。相对于生产信贷,房产消费信贷的还款来源是农户日常生产,虽然还款期限较长,资金来源却相对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农村,应该利用地缘信息优势大力发展农户房屋消费贷款。同样,这种信贷局限于宅基地流转很难取得抵押、质押,这就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信贷思路,对农户发放联保甚至信用贷款。

(三)借鉴成熟经验,控制农户贷款风险

信贷违约是任何一个银行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创新的同时,必须控制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源自农业弱质性,在欠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国际成功经验是利用保险体系分散系统性风险,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保险体系。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信贷手段无法控制农业系统性风险,可以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在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恢复农户再生产能力,以政策性优势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只有如此才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源自违约人故意,民国期间当时的农村金融机构华洋义赈会曾通过控制农户血亲产销渠道将信贷者纳入信用轨道,本质是依靠社会惩罚机制控制道德风险。同时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圈层”中,民间借贷违约率却较低,因为如果农民失去圈层信任,将失去生存的社会基础。农户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圈层入手,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是,惩罚要足以使欠款者失去圈层信任,产生不能承受的制度成本。随着血缘关系递减,我国农村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违约惩罚机制同样不能偏离圈层核心,在圈层难以提高违约成本,风险惩罚的关键是要在圈层内形成违约信息共享或通报机制。

四、小结

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困境的制度性原因,结论是必须从生产力发展角度出发,促进农村资源流动,形成可流动的物权市场,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困境。同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自身优势,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的生产、流通、消费、积累全过程,推出适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自身的信贷产品,而不是机械遵从某种信贷模式和运作机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也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国家既然从宏观效用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供给,就要承担制度供给的成本,即设计巨灾保险等相关保险制度分散系统性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充分运用农村社会“圈层”特征,设计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1]彭建刚.《大力发展银保合作破解农村融资难题》[J].《中国金融》,2008,(8)。

[2]杨栋.《正规农贷最优解与动态路径:一个国家效用的公共选择视角》[J].《经济科学》,2008,(04)。

[3]王曙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绩效与机制创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02)。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7

(一)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文献,探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总结出推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健康、持久地发展的对策,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久发展献出一点意见与建议,并对深入全面推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起到借鉴作用,为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最终达到农户和信用社之间双赢的目标。

理论意义:中国金融业的持续发展中,农村信用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显得尤为不可或缺。国外一些国家比较早开始小额信贷的课题,而在我国,对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探究不够深入,国内相关学者发表的理论基本上都是陈述实际状况,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实地调研还远远不够,应该为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不断努力深造。本文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当前尚未出现关于小额信贷一致的定义,然而它的一些特点已经被很多专家认可。例如,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提供给广大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是利率相对较高的服务,不需要抵押和担保。J.D.Von Pischke给出这样的观点,如果贫困农户资产匮乏,小额信贷也是使农户得到贷款提高收入的一种方式,他认为这是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的主要区别。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述

根据专家们对小额信贷的全面了解和对于期刊、文献的阅读,小额信贷的内涵概括为:小额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人均收入较低的群体发放的一种小额度的、不用物品抵押和担保人担保的信贷。通过小额信贷,贫困群体可以摆脱困穷苦,亦可以推动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小额信贷有异于常规信贷业务和传统扶贫项目的主要特点就是为收入较低的农户等特定客户群体发放符合需要的、及时的信贷产品,这是扶贫的方式之一,同时是创新型的务。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为农户提供的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贷款,大部分贷款额度为3万元或者更少,但要求较高质的抵押担保,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户、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想要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以及运输业的规模而又没有充足资金的农户,他们的贷款需求通常高达10万元以上,农村信用社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农户的贷款需求,导致一部分急需资金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过多

在各级联社成立之前,农村信用社粗放经营、治理方式不规范,没有形成完备的行业管理体系,并且很多风险案例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首先,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能真正落实相关政策,贷款审批流于形式,审计监督马马虎虎,漏洞百出,不少贷款都成了坏账。其次,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不明确。信用社自主经营是困难的,各层级的管理都由长官掌控,使信用社贷款偏离了制度约束的轨道,由经营管理者滥用职权和粗放经营引起的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不良贷款,导致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效益和业绩,而且还埋伏了过多的隐患。这样下去,亏损会越来越多,规范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信贷资产质量越来越低。

(二)直接原因:小额信贷收益与风险不对称

(1)农村信用环境差。究其农村信用社发生风险的成因,是因为,用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债务人的行为不能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不能对一些拖欠的、赖账的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让贷款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赖账的行为是正确的,这部分人不仅不还贷款,同时使周围人产生一种攀比心理。

(2)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成本高、收益低。小额信贷的成本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经营成本、操作成本、资金成本、直接损失等,其中交易成本比例最大,小额信贷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这也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营销业务的创新和改革。利息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收益源头,而往往在现实状况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规模偏小,尤其是小额信贷利率常常低于标准利率、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及时收回,这些因素都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收益低的原因。

五、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改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产品

使贷款额度与贷款需求相符。农村信用社在审核贷款额度和期限前应认真考察,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所获资金流向。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小额信贷的额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开发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根据农户需求适度调整贷款的额度,如果当地种植业、畜牧业发展好收入高,那么就应该适当地调整有关农户的贷款额度,用于农副产品上经营、运输业发展以及畜牧业的贷款可相应提高一些,而对于这些经营大户建设厂房的贷款也应该适当提升。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这样贷后监督就可以更有效地进行,通过跟踪款项的流动来进行对贷款人的监督,若有违规违例事情发生,立即取消贷款资格。完善小额信贷运作流程,可以减少坏账、降低资金流失,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愈来愈成熟。

六、结论

尽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开拓时间不长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矛盾,但是,它带来的是显而易见的社会贡献和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不管是对农村信用社本身还是广大农民群体抑或是整个农村经济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还有着不能忽视的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需求、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社管理系统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阅读著名学者的相关学术理论进行了总结。首先,要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包括调整贷款的额度与贷款期限、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其次,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流程严格控制,加快建立信用评级机制。然后,要减少政府干预、加大政策扶力度,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循环、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都会有很好的改善。最后,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主要从法律环境和社会保障两方面进行改进,使金融生态能够抵抗外来破坏和冲击。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篇8

下午好!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本论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上午好!

我是**专升本**班的***,我的论文题目是《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研究》。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研究》这个题目是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很多企业都因为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走向衰退。如何使企业既能保持目前的发展,又能在未来依然取得良好的发展势头等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我们无论从社会财富创造、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充裕就业机会、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哪一个方面去进行考察,都需要对其不断地进行研究,以不断提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快的发展。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涵义,之后又从企业的生命周期角度阐述了企业一旦失去持续盈利的能力,根本就无法维持生命,突出了持续盈利能力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持续发展已成为企业生存最基本的保障。我们应在企业消亡和终结前,尽可能地延长企业的寿命,使其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实现其最大的价值。这既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概念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下文进行深入论述打下了基础。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恶心竞争;二、战略规划缺失;三、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四、企业家浮躁的心态。

第三部分,主要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现状,并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原因分析,指出外因只是对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而真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还是在于企业内部,并且具有普遍性。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所提到的影响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和现存企业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1.不断创新,回避恶性竞争;2.加强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3.建立完善的核心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4.企业家要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心态;5.塑造优秀企业文化;6.高瞻远瞩,树立远大发展意识。同时,也将论文的结构作了最后的收尾和完善,使论文整体结构完整,论述合理。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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