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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0:34

数字货币论文

数字货币论文篇1

关键词:数字货币;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围绕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和监管,学界存在诸多争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和得出理性的结论。因此,关于数字货币立法方面的进展更是举步维艰。然而,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实务中又不得不对数字货币的定性、归属、纠纷等予以回应。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更何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相较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形式,数字货币有其独特的优势———较为明显的是使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明显减少,助力共享金融的发展。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支付的便捷性,改变传统法律规则下执行效率低下的弊端。但同时需要注意,数字货币也存在诸多的隐患,比如:没有稳定的币值、价格容易受到波动,尤其是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更给金融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压力。

一、数字货币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数字货币(DigitalCurrency)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总体上对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不明晰。本文试图通过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数字货币最一般的共性与个性,以期对数字货币做一个清楚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使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安全监管陷入僵局。基于此,只有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界定清楚,方能为数字货币的立法和金融监管奠定理论基础。传统意义上,因为电子货币被大众广泛使用,学界对电子货币都有比较清楚明晰的了解。有学者将电子货币(E-lectronicCurrency)的定义解释得很明确,即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络电子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是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1〕电子货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支付手段,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比如,常见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还有现如今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都是电子货币的一种。〔2〕电子货币不具备可视性、可触摸性,不需要借助实物为载体。虚拟货币是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仅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私人货币,如Q币、U币等各类游戏币。〔3〕这种传统的虚拟货币仍然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技术。而网络企业发行的法币预付充值型网络虚拟货币不是交易媒介,在性质上不是真正的货币,只是局部性单向支付工具。〔4〕它需要依托虚拟社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双向支付的工具。数字货币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但是区别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故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存在诸多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相较,区别还是明显而突出的。数字货币的优势在于较为安全稳定,付出的成本较低,更加契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投资热情与日俱增,使得数字货币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投资“潮流”。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以网络信息技术的“形象”展现在大众面前。但数字货币也有其独有的特征,不仅交易成本较低,而且安全可靠,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本质上,数字货币介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其独特之处。然而,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界定还处于争议阶段,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数字货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和私人主体,技术支持上依赖区块链。因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又被划分为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而狭义上的数字货币主要是指非法定货币,更加凸显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征。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依托区块链技术,兼具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并且不需借助物理载体的新型货币支付手段。

二、数字货币的现状和困境

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呈现去中心化、隐蔽性强、安全便捷的优势,但有利也有弊。数字货币因为缺少中心管理者,极易被市场所操纵。过度泛滥地推广使用的数字货币,容易引发普遍的刑事、民事责任风险,如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逃税避税等。故而,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也要发挥数字货币的优势———创新金融市场。总之,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

(一)数字货币缺少法律依据

数字货币需要进入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流通,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成为最关键的前提条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并不能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被具体明确。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中,不包括数字货币。这意味着数字货币在我国市场上缺乏国家的支持。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只明确规定了硬币和纸币,没有对数字货币进行规定,导致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不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执法和司法方面使用的混乱。在科技创新不断驱动金融发展的今天,虽然金融立法相比于其他领域立法要显得更加“不稳定”,但是立法的更新变化不意味着立法的被动,我们应该使相关立法更具前瞻性与大局视野。〔5〕另一方面,关于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问题也有诸多的争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归属于法定货币的范围,并且还禁止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利用比特币提供服务。虚拟商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现有《民法典》中只有虚拟财产的概念,因此上述五部门的文件是否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尚有疑问。而且就算官方文件将数字货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很多学者却对此并不赞同,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货币。比如,有学者指出虚拟商品的定义并不能涵盖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以特定的虚拟商品给比特币定性,并不是一个清晰的界定,反而是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去界定另一个模糊的概念。〔6〕从大众对比特币的使用情况来看,也不是完全将其作为虚拟商品。同时,上述认定也没有体现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违背国家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的意旨。当下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正在不断兴起、发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带动作用,所以不宜全盘否定数字货币的运用。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数字货币推广使用提供法律依据,进而导致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难以依法而行。

(二)数字货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数字货币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因为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得以实现无中心管理者监管。当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者时,若缺乏中心管理者,金融市场监管势必更加困难。在一般的监管法规中,监管机构的作用较为突显,主要就是对中心管理机构提出合规性要求,而中心机构依据合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7〕而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因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导致传统的监管法规不能全面约束和规范数字货币。其次,在数字货币领域内,发行主体不是单一化的,既可能是处于数字货币网络节点的“矿工”,也可能是一些实体企业。〔8〕以比特币为例,它不像传统的货币种类,不需要借助一个中心管理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主体都可以自由发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逐渐增多,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货币进行实时监控的难度加大。而且,相比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不需要依赖账户系统证明资产的归属,只需利用公开密钥技术以及能够随意生成的私钥的途径便可完成交易,〔9〕这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另外,数字货币除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强,不会轻易被察觉,这种特征也是一体两面的,既可以提高保护隐私的力度,也可能加大对其进行管控的难度。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之所以具有该特征,主要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中的加密算法。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身份信息不会像传统货币一样容易泄露,因此,数字货币的保密程度高。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10〕虽能保障交易双方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但是无疑也助长了金融犯罪活动的肆虐。而且监管部门还没有完全认识和了解数字货币这一新事物的情况下,实际上也难以开展监管调查。这种明显的漏洞,如果出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由于交易信息的匿名性以及不可逆性,让很多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三)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发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借助中心管理机构,这似乎打破了银行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冲击了银行的专有职责。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随意决定发行的数量多少,会导致货币的供应量不稳定。最为严重和麻烦的是,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越过监管部门,因缺乏监测,就不能实时了解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这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困扰,同时削弱了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有效性。〔11〕基于此,如果数字货币以后被广泛运用且被赋予货币的职能,那么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甚至冲击金融市场的秩序。而且,随着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和推广,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建设也方兴未艾,但这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导致国内交易平台的标准和监管混乱。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一系列衍生性金融业务已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最终可能会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12〕如果不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规制,提高数字货币的准入门槛和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将导致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普通的投机炒作商品。综上,以上的问题都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予以关注,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认真处理科技、法律、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对策与建议

数字货币虽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也给金融监管造成一定的麻烦,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优势,一味地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甚至严禁商家运用数字货币的做法并不符合当下时展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针对数字货币现有的问题,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等对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在不影响金融秩序的条件下发行、交易和推广。

(一)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对待数字货币大都是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待数字货币态度也不大一样,但总体上是较为乐观的。美国在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针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交易以及损害交易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并打击。德国赋予了数字货币合法性地位,并专门对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明确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即将其划归私人货币。日本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非常积极,并打算利用数字货币作为重振国家经济的工具。面对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风险,日本也不断完善和创新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将数字货币的相关内容添加到《资金结算法》中,并详细规定了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等。〔13〕综上所述,我国监管部门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识和态度没有西方国家积极、乐观。以比特币为例,以中央银行为主的监管部门没有赋予比特币合法性地位,甚至严禁相关运营商在交易中运用数字货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法理依据进行明确,才导致在实践中数字货币运用的混乱。然而,在数字货币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国作为其中一员,无法杜绝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将数字货币尽早纳入法治的轨道。笔者认为在全球金融背景的环境下,国家应不断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数字货币在发行和流通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国家应当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监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数字货币的运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只有如此,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才能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构建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机制

如前所述,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等特征,也会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数字货币本身来加强监管。首先,针对数字货币没有中心管理机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断创新科技,推进科技监管。具体做法就是在底层区块链中将监管部门设置为“特权节点”,由分开化监管走向合作化监管。监管部门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区块链治理中的纠纷做出仲裁或者调解,以及对重要的程序实施进行公证。〔14〕其次,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强的特征,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应该加强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管理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由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下的行业协会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只有在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管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运行和流通才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因为数字货币本身就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以及去中心化的设计理念这使得对其的监管只能是以引导为主、管制为辅。

(三)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广泛应用

数字货币的发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对数字货币不加以规范的话,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最终危及金融秩序。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是因为数字货币没有一个中心管理者,导致任何私人主体都可以成为货币的发行者。我国为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明确规定私人主体严禁利用数字货币投机炒作。基于此,笔者认为私人数字货币不被认可的前提下,应保证国家作为发行主体的法定数字货币更加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比如,可以在一些地区对数字货币进行试点工作,加快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乱象,首先,要对现有交易平台的运营状况、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筛查,严格提高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16〕加强监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沟通和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其次,为了避免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投机炒作的商品,要取消现有的交易平台的做空机制,暂停数字货币的一切交易。现有交易平台必须整改转型,向数字货币有偿存储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方向转变。〔17〕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规范力度,改变现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不规范运作。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各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平台管理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1〕马思萍.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J〕.金融与经济,2006(2):90-91.

〔2〕〔9〕〔13〕〔16〕孟冠宇.数字货币法律问题的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9.

〔3〕柯达.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科技与法律,2019(9):57-65.

〔4〕孙宝文,王智慧,赵胤钘.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比较研究〔J〕.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0):28-32.

〔5〕张建.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数字货币监管———以比特币为例〔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17.

〔6〕〔12〕〔17〕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14(7):48-52.

〔7〕谢平,石午光.数字加密货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金融研究,2015(1):1-15.

〔8〕〔14〕柯达.数字货币监管路径的反思与重构〔J〕.商业研究,2019(10):133-142.

〔10〕阿尔文德·纳拉亚南.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M〕.林华,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38-39,229,183.

数字货币论文篇2

关键词:财政赤字;货币供给;VAR模型;广义脉冲响应函数

一、引  言

长期以来,财政赤字增加是否导致货币供给增加一直是宏观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央行的独立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实施效果等。

一般而言,当出现赤字时,政府通过借债或发行货币以创造铸币税收入来为其支出融资。从理论上看,赤字的货币供给效应有三种:增加、不变或减少,但一般认为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根据已有的文献,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的理论依据可能在于:

(1)财政占优假设。在财政占优的体制中,货币当局迫于政府压力为赤字融资,央行的货币供给是财政政策的函数。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央行的非独立性和征税机制的不完善,政府更倾向于用货币创造来为其赤字融资。若央行足够独立则能更好地控制货币创造(Haan和Zelhorst,1990)。

(2)最优铸币税或通货膨胀税理论。中央政府可能使用通货膨胀税作为赤字融资的方式,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联合决策。当宏观经济政策存在时间非一致问题时,由于非预期通货膨胀的存在,债务利息的实际价值减少,意味着政府的收入增加,政府有利用铸币税为其赤字融资的激励 (Turnovsky,1995)。

(3)Sargent和Wallace(1981)指出,若赤字是持续性的,政府最终将不得不增加基础货币并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实际利率超过经济增长率,政府债务将以快于实际收入的速度增长。此时,货币当局被迫通过货币创造为政府赤字融资。

(4)赤字可能提高利率水平,当货币当局追求的是低利率目标时,央行将进行公开市场业务以稳定利率,就会增加货币供给以抵消赤字支出增加对利率的影响。

(5)在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框架下,即使央行足够独立,赤字支出也可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利率、物价等而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Thoma, 1994)。主流经济学的财政理论在外生货币供给的前提假设下,把货币供给完全归于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Endogenous)是指,货币供给是由经济活动自身创造出来的,是实际产出、利率、物价水平等经济总量的变动决定的。内生性理论强调一国货币存量不是可由其货币当局独立决定和左右,而是受制于社会经济活动和由此所产生的货币需求,仅将货币政策当作外生的规则性影响是不全面的。根据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如果资源已经充分利用,则预算亦字的增加对总需求具有正效应。总需求的扩张通过乘数效应增加国民收入,货币交易需求随之增加,央行将不得不适应货币需求的变化而增加货币供给。

此外,Hossain和Chowdhury  提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是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原因之一。在许多西方国家,迫于失业等社会经济问题的压力,若央行采取紧缩货币的做法,将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将被迫减少社会福利支出或减少公共投资。此时,央行在多重压力下将不得不增加货币供给。

认为赤字增加对货币供给无影响的理论依据在于:(1)在货币主义的框架中,若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彼此完全独立,都有自己的偏好,央行的货币供给就不受财政当局的影响。(2)根据李嘉图等价定理,财政赤字对利率、消费、储蓄、投资等均无影响,则货币需求函数也不会发生改变,财政赤字对货币需求进而对货币供给无影响。Barro (1974)的模型认为,政府支出而非赤字增加税收和货币供给。此外,有部分学者认为,当货币当局的目标是控制通货膨胀时,则货币当局会减少货币供给以对抗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物价水平的影响,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不同的货币政策操作规则下,财政赤字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存在差别。

关于赤字的货币供给效应的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具有较大的不一致性。Akhtar和Wilford, Laney和Willett(1983),Ahking和Miller,DeraVi(1990),Tanner和Devereux,Vamvoukas等的实证研究认为财政赤字和货币供给呈正相关关系;McMillin和Beard,Joines,Barnhart和 Darrat,Gulley  等的实证研究认为赤字未导致货币供给增加。实证结果对模型设定、时期选择、变量形式、计量方法等非常敏感。

国内关于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关系研究文献不是很多,王利民、左大培(1999)阐述了中央政府财政赤字、货币扩张和铸币税的关系,张红地 (2002)理论阐述了铸币税和财政赤字融资之间的关系,曾康霖(2002)对央行铸币税和弥补财政赤字进行了理论分析,但都缺乏对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拟以已有的文献为基础,探讨1978—2003年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并予以实证检验,为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引言,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综述。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机制。第三部分,实证检验及其结果。第四部分,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机制分析

1.我国赤字的融资方式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从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赤字增加货币供给的机理在于:若政府向央行透支,央行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为财政融资,导致货币供给直接增加;若赤字通过发行债券来弥补并且由央行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同样引起货币供给直接增加;若央行不是直接购买财政发行的债券,而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购买财政债券,也会增加货币供给;若政府向商业央行借债为其赤字融资,则赤字也会影响货币供给,只是向央行和向商业银行借债的货币供给效应不同。向央行借债直接增加基础货币而导致货币扩张;向商业银行借债的货币供给效应取决于货币乘数。如果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为零或保持不变,则借债给政府就相当于减少私人部门信贷,货币供给不变。当然,商业银行也可在借债给政府的同时不减少其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前提是央行愿意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购买政府债券、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等方式增加商业银行储备货币的供给。央行增加储备货币的压力或来自于商业银行或政府或央行自己的愿望 (降低因政府借债导致的利率上升压力或私人信贷的减少)。此时,政府向商业银行借债为其赤字融资会增加基础货币,进而增加货币供给。如果商业银行在借债给政府的同时,基础货币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不变,商业银行必须减少其超额储备,将提高货币乘数,增加货币供给。

传统的财政理论一般认为,政府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借债不会导致货币供给的增加。但是,若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借债的赤字支出通过影响实际产出、利率、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对货币需求进而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一般认为,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增加总需求进而增加货币需求;但是,Thoma(1994)认为,内生性的货币政策可能具有同经济周期阶段相关的反周期性质,当经济增长率超过目标水平时采取紧缩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减少货币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利率的货币需求效应比较复杂,存在几种可能性:(1)利率上升,商业银行贷款意愿增强,扩大货币供给。(2)由于逆向选择效应(利率提高,偿还能力低的高风险企业才有意申请贷款)和风险激励效应(利率提高激励借款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利率提高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也可能收缩。(3)利率提高降低私人部门的货币需求。 (4)利率提高,公众购买债券的意愿增强,政府可减少向央行融资,货币供给减少。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了货币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财政直接向央行透支,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不可避免。1994年,我国人民银行停止向中央财政透支。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政府赤字必须从社会融资渠道弥补,央行不得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透支和借款,而且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和包销政府债券,从而切断了央行与财政之间的直接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的财政赤字主要是通过发行国债直接向公众和商业银行融资,其次是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必然影响基础货币供给,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向商业银行融资不影响货币供给。但是,根据Coats和Khatkhate的分析,向商业银行融资同样影响货币供给。此外,若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融资的赤字支出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因此,从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尽管学术界和决策层不主张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但我国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

2.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经历了几次“扩张一紧缩一扩张”的周期性变化。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增加货币供给,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央行通过货币供给来达到控制经济增长、利率、物价等目标。总体上看,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理念主要是沿用凯恩斯主义的模式,即“逆经济风向行事”而不是实行货币主义的“单一规则”,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增加,而非主动调节经济运行。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我国货币供给并不是中央银行可以控制的外生变量,而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内生决定的。周诚君(2002)认为,从我国经济短缺、过剩或转轨形态来看,我国的货币供给呈现很强的内生性。短缺经济中,由于倒逼机制,货币供给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转轨经济中,双轨条件下,我国的货币供给很大程度上不是央行所能独立控制的,而是由经济活动本身决定的,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过剩经济中,货币供给取决于意愿货币需求,在意愿货币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单纯试图提高货币供给是无效的。我国货币供给机制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了我国的货币供给的内生性逐渐增强。1984年以前,货币供给主要通过信贷计划和行政指令实现,货币供给呈现外生性;1984—199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直接决定货币数量,而是通过准备金和再贷款等手段控制基础货币,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1994—1998年,我国货币供给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货币供给内生性逐步显现;1998年以后,中央银行取消信贷配额管理,货款完全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决定,中央银行集中于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间接调控经济。此时,货币供给内生性完全表现出来。金琪瑛(1999)对1979—1998年我国货币变量与经济变量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货币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经济货币化比率这四个变量建立了一个线性回归方程,得出了货币变量依赖于经济变量即货币供给内生性的结论。史永东(1999)在包括货币供给和收入的2变量系统内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显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货币供给具有内生性。刘金全、张艾莲(2003)研究了实际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对货币供给的冲击,结论是我国的货币供给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波动性,在经济扩张阶段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而在经济处于紧缩阶段时,却谨慎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在我国经济运行当中,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依据现实经济运行条件的,货币供给具有内生性。由于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通过影响总需求而影响货币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此时,即使通过向公众发行债券为赤字支出融资也会影响货币供给。

3.我国的央行独立性程度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1984—1993年,在以信贷规模控制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倒逼机制”的存在损害了央行的操作独立性,利润分成制度和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损害了央行的目标独立性。这一阶段,我国的央行谈不上独立性(汪红驹,2003)。1993年以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央行的独立性得到提高。但是,我国央行在法律地位上隶属于政府,货币政策的决策并非由我国人民银行自主决定的,最后决定权在国务院,降低了央行的独立性(谢平,1996)。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旧不完善,或者说是政府管理与市场相结合、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首要特征是,国家财政作为货币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中央银行共同执行控制货币供给和货币金融体系的职能(靳卫萍,2002)。由于我国央行的相对独立性,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货币-

三、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和检验方法

样本区间为1978--2003年。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rMt表示实际货币供给量(M1)的自然对数;Deft表示财政收支变量,为实际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减去实际财政收入的自然对数;Pt为以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了,为实际GDP;Rt为名义利率。用CPI将有关变量的名义值换算为实际值。

令   。目前,央行把M1作为短期监测目标,M2作为长期监测目标。使用M1指标是因为它直接受央行控制且我国的M1与银根松紧关系密切。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在我国可能存在赤字水平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名义利率的升降体现央行货币政策的松紧;由于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实际GDP和通货膨胀率也可能是影响我国货币供给的重要因素。

检验方法上,首先根据水平VAR模型来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根据VAR模型得出脉冲响应函数以识别变量系统对冲击或新生扰动的动态反应。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计量分析。

2.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L

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从较大的滞后阶数开始,通过对应的LR值、FPE值、AIC值、SC值、HQ值等确定。考虑到样本区间的限制,我们从最大滞后阶数L=3开始.并根据FPE值、AIC值、SC值、HO值等选择最佳滞后阶数为3,见表1。

3.VAR(3)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根据图1,VAR(3)模型的全部根都落在单位圆以内,因此,VAR模型的稳定性条件得以满足,根据其得出的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4.基于VAR(3)的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

可见,在10%的边际显著性水平上,财政赤字是货币供给的单向Granger因;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实际GDP是货币供给的单向Granger因;在10%的边际显著性水平上,名义利率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因此,财政赤字、实际GDP、名义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均是我国货币供给(M,)的决定因素,反映我国货币供给政策的内生性,我国货币供给并不是中央银行可以独立控制的外生变量,而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内生决定的。由于货币供给受名义利率、实际收入、价格水平、赤字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和难以预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表2,货币供给不是实际GDP的Granger因,我国货币政策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货币政策与其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受阻。

5.广义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在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innovation)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Pesaran等所提出的广义(generalized)脉冲响应函数可以不考虑变量的排序问题而得出惟一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最近的实证研究中被广泛使用。图2是基于水平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滞后阶数T,纵轴代表实际货币供给变量受各变量冲击的响应程度。

根据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滞后约2—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量增加;在滞后约2----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名义利率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名义利率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滞后1—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通货膨胀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通货膨胀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滞后1—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实际GDP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实际GDP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

由于赤字的融资方式、央行的非完全独立性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在我国存在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赤字的增加是解释我国货币供给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利率管制的条件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松紧可以通过利率来表示。央行控制的利率上升,一方面表明其紧缩货币的意愿;另一方面,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成本,商业银行会减少向央行的借款,从而减少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同时,商业银行提高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企业会减少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收缩。此外,由于逆向选择效应(利率提高,偿还能力低的高风险企业才有意申请贷款)和风险激励效应(利率提高激励借款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利率上升时,其预期收益反而下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收缩。价格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反映央行紧缩货币以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名义利率水平上升以及价格水平提高均导致货币供给减少,体现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反周期性质。实际GDP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是实体经济增长的需要。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根据已有的文献,在探讨中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的基础上,通过5变量系统实证检验1978--2003年我国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

(1)由于赤字的融资方式、央行的非完全独立性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在我国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赤字的增加是解释我国货币供给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使向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发行债券为赤字融资也会影响货币供给。因此,需要充分重视我国赤字财政政策的货币供给效应,在货币金融体系下重新认识财政政策的作用及功能,惟有如此才能合理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政策组合。

数字货币论文篇3

Abstract: Money is birth to meet the needs of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mmerce monetary form is evolving. 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ternet, digital, virtualization era, the currency form will further change. Digital currency this new currency form, will also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In 2016,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digital currency researchers published a series of articles that explore from various aspects. Although the present digital currency appearance remains to be seen, starting from the demand of different forms of money in different commercial period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new currency form of digital currenc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mobile Internet and globalization.

关键词:货币形态;商业发展;数字货币

Key words: monetary form;commercial development;digital currency

中D分类号:F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5-0244-03

1 商业发展与货币形态演进

1.1 货币形态发展概述

一般认为在漫长的人类经济历史过程中,货币形态的演变大致经历四个过程。一是实物货币,如家畜、布匹、贝壳等等双方认可的等价生产物资。二是金属货币,如早期青铜、铁、铜等,即更富稀缺性的金、银等,主要表现为称量币和铸造币。三是纸币,如宋代交子和官交子、明代大明宝钞,以及当前的各类纸币。四是电子货币,此处的电子货币主要是基于电子账户,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和账户结算的一类支付手段。即二十世纪后期以来,各国纷纷建立的支付系统中的卡基、数基等的电子货币,以及比特币、以太坊等多种类型的虚拟货币或非法定数字货币。

马克思认为:“货币不是物,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亚当斯密认为:“货币是交换媒介,是为满换需要而产生的”。所以从商业历史的角度出发,四种货币形态的出现和演进都与当时期的商业环境密切相关。

1.2 商品的交换需求促使货币的诞生

众所周知,货币最早诞生于以物易物这种最原始的商业中。由于双方交易的需求与供给需要有效的匹配,因此,使用一种双方都认可的、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作为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实物货币因此诞生。无论是贝壳、布匹、铜铁、金银等等,都是在同时具有货币职能的同时,也兼具着商品的本质属性。

在这一阶段,人类社会的技术发展还不够,社会形态还不够复杂,国别间区别还比较大。因此这一阶段的早期,商业主要以近距离的交易手工业产品为主,以满足相应的物质需求,而到了中后期,还兼顾着赚取商品差价,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但无论今后的发展怎样,货币的因商业而诞生,为商业而服务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

1.3 商业的兴起促使实物货币形态发生变化

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人类有足够的能力跨越更大物理界限,开始用复杂的机械、船舶进行迁移和商业活动。特别是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欧洲地理大发现等历史活动,带来更大的物理空间跨度的同时,也打通东、西方两个不同文明的商业通道,形成更多的商品的交换需求。这一时期,货币形态随着商业发展而演进。金、银具有自身的稀缺性,易于保存,并得到交易双方对价值的普遍认可性和接受性,因此成为“天然的货币”。

但从历史上来看,金银货币同时存在四个主要缺点:其一,由于质量大,不易远距离携带;其二,铸造工艺容易被伪造,出现伪币驱逐良币,政府发行的金属货币被民众所抛弃;其三,由于金属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如铜、铁,而过多用以造币,使得该类物资更加稀缺,进而影响国家生产和军事水平。其四,金属、贵金属本身具有较强稀缺性,不可能短时间通过技术提升而增加开采量,因此贮藏过多的金属货币,容易使得国内用以流通的货币锐减,进而造成通货紧缩。

因此,纸币作为一种新的更加适应商业和商品流通的货币得以出现。纸币易于生产、携带,并且自身并不具有稀缺性,是商业发展的良好载体;而纸币更大的意义是促使货币形态由实物向去实物化、信用化转变。在金银本位时期,纸币主要是以贵金属持有组织的信用凭证形式用于交易结算。但纸币最核心的是兑付风险,即从兑换为纸币的原标的物。再细分后有以下两点风险,其一是本身的防伪风险,假币的出现往往对纸币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其二是发行组织的信用风险,由于铸币税金额巨大,因此无论中西方历史上,都出现纸币滥发,透支信用而导致无法兑现,最终淘汰该种纸币的情况。

1.4 近现代商业的发展促使信用货币不断演进

得益于技术的进步,近现代以来,商业和货币形态都在向前发展和演进着。彼时,商业更多由不同的区域和国家,通过分工而共同参与的经济行为,而商品则是实物商品和非实物的信用商品(如金融衍生品)共同存在。纸币的由黄金白银的代用货币,逐步向完全的信用货币方向发展,这一时期货币形态多种多样,共存历史长,相互的界限也不明显。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地位和国际商业分工逐步确立,信用货币以及纸币真正确立货币的中心地位。尤其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的确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发展,使得信用货币如美元、欧元、人民币成为国家间的重要的支付手段。然而纸币除了上述在防伪和信用层面的风险之外,还有清偿风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元的“特里芬两难”问题,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

近30多年以来信息技术、互联网和国家商业的迅猛发展,商业系统的效率更高,货币不仅需要应对即时的交易,还需要即时反应汇率、利率等情况,而商品更是逐步向非实物化的、甚至是无形的、虚拟的、数字化的方向发展。这使得有形的纸币越来越不能满足更加高效的、数字化的商业需求。因此基于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各类型电子货币应运而生。

由于支付系统依然由各国中央银行控制,因此相比于纸币而言,电子货币同为信用货币,具有法定地位、信用保障和更好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更高的商业效率;基于中心化的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的验证,使得其具有更高的防伪性和系统安全性;更加利于货币当局进行统计和监管,并具有更低的流通管理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兑付和清偿等风险。但电子货币也具有明显的风险:其一是技术风险,由于其本身的加密方式会被破译,且一旦破译之后,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极快,极易造成大量“假币”出现。其二是监管风险,目前各国对互联网商业、电子货币和其发行机构的监管水平都尚未十分明确,特别是运用互联网能够快速的进行跨地区、跨国家的,快速的匿名交易,极易洗钱工具。其三是道德风险,特别是私人发行机构因自身问题,导致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则会对持有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如预付卡、游戏币等。

但不论怎样,电子货币相对于纸币,都更加满足这一阶段商业对货币的需求。

2 现代商业发展与数字货币产生的必然性

2.1 现代商业的货币需求特点

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从货币的需求角度分析,商业的发展势必产生更新的货币需求。现代商业的发展趋势正在向全球化和互联网化的方向发展。贵金属依旧是各国综合财力的象征,纸币仍然作为最主要的流通手段,同时电子货币和各国支付系统也成为全球化互联网商业的重要抓手。

这一时期货币的需求主要具有如下三个特点,同时以纸币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信用货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①信用稳定。商业行为的基础是交易双方信用,货币作为交易的媒介,其本质就是信用,一旦其存在信用风险,轻则导致这种货币的需求量出现波动,重则将影响其发行和持有组织的信用。从近段时间欧洲部分国家相继面临信用危机,而导致国际市场对欧元需求波动可以直观看出这一点。即便是比特币、以太坊一类“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也由于技术风险,导致这些问题。

②交易成本低。货币本身应具有低交易成本以降低总体交易成本,主要是支付和流通效率高,发行和管理成本低。虽然电子货币在支付和流通方面的效率高于纸币,而纸币的发行和管理存在较高的成本,因此在其对各国国内对纸币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但在国际化的交易中,各国现有支付系统依然存在交易效率低,管理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使得交易成本难以降低。

③良好的货币政策传导性。货币供应量一般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因此其应该能良好的反应经济状况。但由于纸币的匿名性,使得交易信息难以进行精确的统计分析;其发行、回笼存在时滞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货币政策传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虽然电子货币易于进行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但是由于互联网仍然存在极大的匿名性,还是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2.2 数字货币与现行信用货币的共性和特性

目前各国研究学者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和解释不一而终,本文更加认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描述。同时本文认为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形态的信用货币,其与现行信用货币具有几点共性和特性,其中共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点:

①防伪安全性。通过先进的密码技术和通讯加密技术,数字币具有类似于纸币的唯一性和防伪性,并且与电子货币一样,具有交易的安全性。

②法定性。同纸币及主要的电子货币相同,数字货币由央行及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发行和管理,而非由私人机构或组织发行,进而也保证数字货币的币值,以及使用数字货币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受到国家的保证。

③风险可控性。数字货币根据经济需求而发行,用互联网对流通量、交易量进行实时的监控,避免因网络故障、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风险,实现资源的高效和科学配置,避免流通、兑付、清偿等更深层次的系统性破坏。

除此之外,相对于纸币或者电子货币,理想的数字货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个特性:

①价值所有权的实时转让性。数字货币应具有于纸币相同的自身价值,当持有人发生支付行为时,其价值所有权也立即转让,而不同于电子货币的账户发出转账指令,再一步步的向上一级清算。

②交易的透明性。纸币和电子货币的交易并不透明,但数字货币的持有者和其货币价值所有者共为一人,因此交易双方必须确认数字货币的持有人拥有价值所有权才能完成交易。因此理论上能完整记录交易双方真实的行为,即交易是透明的。

③交易的可监管性。支付是最底层的经济活动,因此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能更好的对持有人的信用、交易行为是否合法等方面实施更有效甄别,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则会第一时间实现报警,进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甚至可以追逃非法交易、违规使用的资金。

2.3 数字货币满足现代商业需求的必然性

数字货币满足现代商业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发展的新需求,满足现代商业跨行业、跨行政管辖、跨国家等的复杂性需求。原因至少有以下三点:

①用技术实现更高效的货币政策传导,保障稳定的信用体系。现金供应量是反映国家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参数,数字货币所具有的这些共性和特性,使其供应量信息更加真实有效。特别的当其大量使用在虚拟经济和互联网支付中,将更加有效、准确、真实的反映出经济形势发展情况,有利于国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达到货币供应和需求的有效均衡,进而保障货币本身的币值和信用,实现高效的宏观经济调控。

②用综合优势,实现更低的社会总体交易成本。首先,数字货币本身的发行和管理成本更低,有利于交易成本降低。其次,数字货币所具有的防伪安全性、价值所有权的实时转让性、透明性和可监管性等特性,使其交易的部分可实现点对点的、即时的支付,其储蓄的部分可实现即时的借贷,产生利息收益,提高社会整体的流动性。使得非法交易更少,如逃税、贪污、黑市交易等,在减少这类型交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降低其所带来的外部负效应。即是在不同国家,由于对这种交易方式的监管更加高效、可控,所以将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实现国际资本的高效流动。因此从数字货币使用的综合角度来看,将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

③用可追溯的交易信息,实现商业数据科学分析和挖掘。因为数字货币具有完全的、透明的交易信息,所以可以在一定的授权和监督体系之下,如有央行及其上级组织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用技术手段对可追溯的交易信息统计和分析,区别出不同风险等级、隐私等级和信用等级的交易数据。从央行、商业银行,到商业机构、研究组织等,都可以通过这一体系,对数字货币交易数据进行商业性、研究性的分析和挖掘,为相关机构的各类型分析如经济情况、货币供应量、投资环境、消费者行为等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 总结、不足及前景展望

货币是随着商业活动的需求而产生的,也是随着商业活动从小到大、从近到远、从实物到虚拟,而在形态上不断发生着演进。数字货币这一种全新的货币形态,满足现代和未来商业活动对货币的需求,所以其诞生与商业活动的全球化、互联网化的趋势不可分割。

虽然从数字概念提出以来,就不断受到多方讨论,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信用货币。就目前来看,数字货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技术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因此数字货币的推出时机尚早,一些理论问题,如其所处的货币层次、监管机制、流通和管理标准等尚需进一步讨论。

但是数字货币的应用前景将是广阔的,理论上全面替代纸币及其辅币和电子货币也是可行的,不过这个过程会相对漫长。然而即使在现阶段的一些应用场景中,使用数字货币是极为有益的。如人们进行日常的消费、储蓄和投资行为,国家或企业的专项项目预算经费、公务经费使用、划拨资金使用,跨国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境外交易结算等场景中,使用数字货币可能会更加简便、快捷,也便于行政部门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严格监管,避免出现非法的交易、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

由于本文水平有限,在立论、论证和结论方面存在理论分析不够严谨,事例引用不够准确,结论不够完善等不足。在本人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将进一步提升理论基础,结合实例分析,加强结论的合理性和全面性。

参考文献:

[1]Black, F ., Banking and Interest Rtes in a World Without Money, in Journal of Bank Research [J]. Autumn, pp.8-2002.

[2]Sumner , s. The Forerunners of "New Monetary Economics"Proposals to Stabilize the Unit of Account[J]. in Journal of Monetary, Credit, and Banking , 1990,22(1): 109-118.

[3]BIS. Digital Currencies[R]. 2015.

[4]Bank of England. Central Banks and Digital Currencies――Speech by Ben Broadbent[R]. 2016.

[5]P文・凯利.失控[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

[6]殷孟波,曹廷贵.货币金融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7](美)哈里・兰德雷斯,大卫・C・柯南德尔著.经济思想史[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14,34,40,41,123.

[8]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10:8,21,82.

[9]张秋华.近代社会商业思想综述[J].吉林财贸学院学报,1992,2:69-72.

[10]余波.专业化、分工与货币的演化[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2(2).

[11]胡进.论货币符号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2(8).

[12]王永利.央行数字货币的意义[J].中国金融,2016(08):19-20.

[13]本・布劳德本特・蔡萌浙.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08):11-13.

数字货币论文篇4

什么是数字货币

目前,数字货币(Digital Money)没有统一定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及价值存储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没有政府当局为它提供担保,它只能通过使用者间的协议来发挥上述功能。因此,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表现,被用来进行法定货币的电子化交易。但从各方面的观点来看,数字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数字货币是一个完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货币形态,包括支付、结算、储存等,都可以在没有人工核准的情况下自动完成,并保存所有无法销毁的路径信息;其次,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监管、调控等成本一定更低,应远远低于纸币市场,否则数字货币将缺乏根本的生命力;第三,数字货币自身“价格”稳定性高,定位明确(是货币而非商品),跟现有纸币系统有相应的转换规则;第四,有法定的发行程序和安全可靠的技术做支撑。

在现有的数字货币中,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但也有一些是“中心化”的。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了会议并就数字货币的必然性、数字货币的特征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是时隔两年周小川再次谈论数字货币。

在这次会议中,周小川勾画了自己眼中的数字货币,从周小川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它与国际上现有的数字货币存在巨大差异。

数字货币的形式

目前,数字货币的主流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其代码是公开的,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多数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系与比特币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并不是某些“比特币原教旨主义者”鼓吹的“完全去中心化”(Totally Decentralized),即使在形式上,也有“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比如瑞波币(Ripple Coin)等。

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数字货币有下述几种。

1.比特币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2009年提出,现在比特币也用于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

与大多数传统货币不同的是,比特币不依赖于特定的中央发行机构,而是使用遍布整个P2P网络节点的分布式数据库来记录货币的交易,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比特币只能被它的真实拥有者使用,而且仅仅一次,支付完成之后原主人即失去对该份额比特币的所有权。

2.莱特币

与比特币类似,莱特币也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它是一种P2P的开源数字货币,属于比特币的一个分支衍生货币。坊间素有“比特金,莱特银”的说法。

莱特币虽然基于比特币协议,但是并不要求极高的计算能力,使用普通电脑也可进行挖掘。莱特币的算法,源于Dr Colin Percival为Tarsnap安全在线备份服务(供linux及其他开源操作系统备份)设计的算法。

3.狗狗币

狗狗币,英文名Dogecoin,是一种基于Scrypt算法的小额数字货币,诞生于2013年12月8日,由澳大利亚品牌与市场营销专家Jackson Palmer和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程序员Palmer共同开发,是目前国际上用户数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

狗狗币以“神烦犬Doge”为设计原型,拥有自己的核心文化,即小费文化、慈善文化和草根文化。狗狗币交易过程比比特币更加便捷,且狗狗币的总量更多,价格低廉,转账迅速,适合网络打赏等。独特的平民化发展思路,使狗狗币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替代加密货币之一。

4.元宝币

元宝币(已升级为“新元宝”)是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号称中国版的比特币。元宝币由元宝团队发起产生,创始人为清华大学毕业生、北京云联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邓迪。

元宝团队是一群比特币的爱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币的问题之后,决定尽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术,来开发一款适合中国人使用的电子货币。这也就是采用元宝币这样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货币名称的原因。

目前新元宝已经推出了众筹、资产抵押等多种应用,未来还将在跨国汇兑,跨国支付等领域进一步发力。

5.福源币

福源币,原名Fortune Coin,简称FTC,是一种新型去中心化数字加密虚拟货币。福源币未来将应用在全球珠宝协会所有企业当中,主要是通过这种数字货币转化为积分,打造一个去中心化的商圈,来促进商业合作,扩大业务范围的模式。目前国内外部分大型金融、贸易、能源等传统企业都在尝试着开发这种新的商业模式。

与其他数字虚拟货币不同,福源币项目自立项之初就定位于打造数字商圈流通新介质这一理念,主推数字货币的实用性。

另外,福源币专业线上交易平台――福源币交易所也已经于2015年9月初正式上线。福源币交易所的正式上线标志着其完整的产业链系统已初步形成。福源币交易平台面向全球,前期主要服务于中国用户,并致力于为广大福源币爱好者提供一个最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以及最好的服务体验。

欧洲第一家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PayPal公司副总裁罗伯特(Robert Caplehorn)出席了本次论坛。罗伯特(Robert Caplehorn)指出,根据欧盟关于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在申请银行颁发的数字货币发行牌照之后,可以进行包括信用在内的宽泛服务。2009年,Paypal公司将总部迁到卢森堡,获得了卢森堡中央银行颁发的数字货币发行牌照,如今在全欧洲有6000万活跃用户,业务已经覆盖全球。

目前美国的一些州也接受数字货币为合法货币。

数字货币面临的挑战

虽说从很多方面来讲,数字货币相比纸币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推出数字货币仍面临不少挑战,诸如法律问题、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数字货币本身的安全技术、数字货币如何调节流动性,等等。

关于推出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应该不是个大问题,实际上在更多的大城市,由于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无现金”生活,纸币的电子化给数字货币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实践。

真正最关键的,是处理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创造出一套独立发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而对私人技术形成强大的隔绝或壁垒。比如中国推出了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跟比特币等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前者的优势在哪里,如何定义和交易,就得依靠各种值得信赖的规则,而不是技术本身。

美国已经明确了比特币属于大宗商品,也就是说,以后在美国,无论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影响力多大,依然要用美元去计价,这就为推出法定数字货币之后,处理法定数字货币跟私人数字货币的关系提供了方向。

另外一个挑战在于,如何在多中心化的条件下,调节数字货币的流动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监管。从近几年的数字货币发展情况看,由于区块链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数字货币在提升交易活动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但同时在监控洗钱、资金跨境流动、逃税漏税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

如果要达到未来的监管要求,多中心化之下的数字货币,还需要攻克两点技术,一是数字货币的锚如何基于实体经济,而不仅仅是互联网技术,在经济周期变化的过程中,数字货币如何利用价格工具或量化工具来调节货币的流动性,技术方面如何实现;二是交易的可逆性,以及交易数据的可追踪、可追回,且要有非常畅通的查询和公布渠道,以达到纠正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目前比特币市场加密和交易的不可逆,导致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可以终止比特币的交易,除非出于交易者的自愿。

参考文献:

数字货币论文篇5

一、虚拟货币简析

欧洲银行管理局2014年将虚拟货币定义为“既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颁发,也不一定要连接于一种法定货币,但作为支付手段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并且可以进行转让、存储或可以进行电子交易的一种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近期报告中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现,由私人机构发行并且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包括常见的电子优惠券、航空里程、加密数字货币以及某些资产支持货币等。IMF的报告认为,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中的一种。数字货币的概念更宽泛,它还包括电子货币,即以法定货币表示的电子化支付机制。英格兰银行则认为,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是一种求偿权,它应被看作一种商品。与黄金这类实物商品的区别在于,虚拟货币是一种无形资产或电子化商品,其价值依赖于使用者对其代表的价值形成共识。从货币三项职能来看,目前各国都认为虚拟货币还很难称为通常意义的货币。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来认识虚拟货币。

根据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使用范围、社会属性的不同,可以将虚拟货币分为两类: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传统虚拟货币是指由特定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内部网站或软件支付使用的虚拟货币,包括用于购买该公司旗下的软件或在使用软件时获得增值服务。这类虚拟货币以特定网站或软件为限,支持内部业务,常用来购买特定网站的会员、进行游戏充值、购买游戏内道具、兑换电影票等,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券、网票网公司的电影点卡。新型虚拟货币是不依靠特定企业发行,根据密码学原理及区块链技术,基于人为运算而形成的数字货币。此类虚拟货币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虚拟货币可以看作是一种资产,与作为商品属性的黄金类似,其价值由供需决定。但与法定货币不同,它不是个人或机构的债务,也不由官方机构背书。二是价值转移方式上,电子形态的货币价值转移需要依赖中心化的金融清算机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的创新之处在于利用分布式账本,在没有可信任的中介机构条件下也能完成点对点式的价值转移。三是虚拟货币不由任何特定机构运营,但某些中介机构能为虚拟货币使用者提供服务,但这些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与电子货币发行人提供的交易和清算服务存在本质区别。近几年较为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就是此类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我们看到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在技术基础、安全性、价值功能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将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统称为虚拟货币,便是广义的虚拟货币。否则,就是狭义的虚拟货币,本文讨论的虚拟货币指的是狭义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发展可以说充满争议,一方面,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不断受到投资者肯定,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风险特征让专业人士和货币监管当局感到担忧。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一)虚拟货币的风险特征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具有特有的投资价值,同时具有不同于传统货币的风险特征,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稳定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几个方面。

1.虚拟货币的操作风险

虚拟货币的操作风险主要是虚拟货币发行商或交易平台因设计不严谨或存在安全漏洞,而导致虚拟货币被盗用、伪造或由于持有人使用不当导致虚拟货币o法正常使用而引发的风险。虚拟货币的表现形式是数据,难免被人利用技术进行破解。

尽管新型虚拟货币产生所基于的密码学原理及区块链技术不易被攻破,但交易的平台、账户却存在被盗的风险,平台如何保证密钥的安全性是目前该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多次发生的比特币被盗事件,让投资者逐渐意识到比特币并不像人们一直以来认为的那么安全,被盗的风险时刻存在,并且比特币的所有权一经变动就当然生效,且难以追回。2014年2月24日,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无奈下线并申请破产保护。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金额也相对较大,产生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2.虚拟货币的稳定性风险

IMF指出,当前各种虚拟货币体系不具备稳定货币机制的特征。虚拟货币(尤其是加密数字货币)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货紧缩,且虚拟货币体系中没有可以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公共机构,难以应对金融危机。BIS和欧洲央行均认为,若虚拟货币发展至使用群体广泛、交易频繁的阶段,央行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大幅缩减,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政策有效性将被削弱。

3.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IMF、BIS、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英格兰银行、澳大利亚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监管机构都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表示了高度关注。IMF近期的报告指出,虚拟货币体系很可能作为逃避资本管控的渠道,非法资金可通过虚拟货币体系实现跨国流动,这给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带来了挑战。

此外,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中交易不可逆,且无法律框架明确交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诈骗、盗窃、造假等事件时难以确定哪一方应当为事件负责,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

(二)虚拟货币的未来

尽管有虚拟货币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随着监管当局对虚拟货币监管规律的认识和人类监管水平的提高,虚拟货币的发展会更加健康。

至于有专业人士认为虚拟货币会随着法定货币数字化的推进而走向终结的论断,笔者并不认同。因为法定货币数字化的数字货币的主要功能是支付手段,扮演现金的功能,而目前主要的虚拟货币都不充当支付手段,主要体现在投资价值上。所以,并不存在你死我亡的关系。

二、货币虚拟化的本质

所谓货币虚拟化,更准确地讲就是法定货币的虚拟化,也称法定货币的数字化。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国家的央行开始关注、研究数字化货币,比如美联储十分关注以比特币等为典型代表的数字货币对银行业务、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英格兰银行主管货币政策的副行长布罗德本特表示,数字货币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央行有可能利用这一技术,让更多主体参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操作,不仅允许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也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每个市场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直接在央行存款。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数字货币,组织了大量的力量M行了大量的理论、政策和技术研究。

从理论上说,数字货币属于现金范畴。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个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这些数字货币可以提现或携带于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又可以应用于移动终端、PC终端或卡基上。如果只是普通数字配上数字钱包,还只是电子货币;如果是加密数字存储于数字钱包并运行在特定数字货币网络中,这才是数字货币。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

从目前来看,法定数字货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第一种也是目前一些类数字货币的常用模式,在这种情形下,央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第二种仍采用现行纸币发行流通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模式,原因很简单:一是更容易在现有货币运行框架下让法定数字货币逐步取代纸币,而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二是可以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共同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适当分散风险,加快服务创新,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二)货币虚拟化的驱动力量

1.比特币等新型数字货币背后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的快速发展是货币数字化的技术驱动力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将传统加密技术与互联网分布式技术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网络账务处理技术,重点是用于对各个设定区块的成员的身份验证及其价值(资产)与交易的确认,以及对不同区块之间成员的价值交换进行连续不断的认证和记录,由此形成区块之间相互勾连的“区块链”,通过全网加密、全网分布式记录,确保交易真实性和记录完整性,以及信息和资金的安全,严防人为干预和弄虚作假。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区块链技术使用全新的加密认证技术和去中心化的机制,维护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链式账本数据库,能够让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在无需相互认知和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一个统一的账本系统,确保资金和信息的安全,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几十家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开始积极探索在金融层面应用区块链技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很多中央银行也开始高度关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问题。

尽管区块链最早应用于比特币,并不代表区块链技术就只能应用于去中心、去的货币设计,中央银行同样可以用来设计和推出自己发行的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2.支付方式、支付习惯的变革是货币数字化的社会驱动力

支付结算方式变革为数字货币诞生创造了条件。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走在大街上,大到超级商城,小到路边摊贩,都支持移动支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如今的中国,不用拿钱包,一部手机就可以走遍四海。

来自Paypal、支付宝等支付巨头的数据显示,它们每年处理的交易额都以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的速度在增加。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就可以和现有的互联网支付工具无缝对接。

3.绿色金融内在要求具有更低发行、流通和回笼成本的数字化货币

纸币不仅有印制成本(特殊的原材料和加密技术),而且发行、收兑、清点(包括鉴别)、保管、回收、销毁等还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现钞实物的转移,经常失去监控,在反洗钱、反恐怖、反假冒、反偷税漏税、反商业贿赂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隐患,完全不符合“绿色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要求。

数字货币的运送和保管方式与纸币已经迥然不同: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了电子传送,保存方式从央行的发行库和银行机构的业务库变成了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安全程度、效率会极大提高。

因此,法定货币数字化不仅是货币发展的必然走向,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数字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优势

一是总量可控,价值波动较小。如果由商业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可能为争夺铸币收益而竞相发行数字货币,迫使法定货币让位于“自由银行制度”。如果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其他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可能造成总量不可控、价值波动剧烈等问题,影响货币的信用。

二是降低信用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中央银行的信用风险为零。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有效规避其他机构倒闭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公平性。相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获取更多依靠计算机性能和编程能力,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财富创造者凭借诚实劳动获取财富,而不依赖于计算机性能等外部因素,从而营造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四是非营利性。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不会向数字货币的使用者(如个人和商家)收取任何费用,而是致力于提高整套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

五是安全可控。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而言,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有助于自主掌控核心技术,避免受制于人,同时有助于追踪非法交易,降低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定货币数字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法定数字货币会对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更为深远。目前对这些影响还无法进行准确评估,但逻辑上可能出现几个结果。

一是货币结构发生变化,货币乘数增大。

二是实物货币需求持续下降,金融资产相互转换速度加快。

三是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更为扎实,有利于更好地计算货币总量、分析货币结构。

四是降低KYC与AML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五是提供高效的共享金融环境,驱动金融创新。

六是更易引发金融脱媒,影响货币创造。

三、虚拟货币与货币虚拟化之间的差异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和货币的虚拟化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虚拟货币的问题而否定货币虚拟化,更不能抽换概念炒作虚拟货币。同时,货币虚拟化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的终结,二者完全可以共生共荣。

参考文献:

[1]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

[2]王永利.央行宣告早日推出数字货币意义深远[OL].新浪财经,2016-1-22.

数字货币论文篇6

关键词: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差异对比;发展空间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3-007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7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特征及支付基础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1.理论内涵。目前,理论界对数字货币尚未形成专门的学术定义,但对数字货币基本形成三种认识:一是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二是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一种;三是数字货币是一种独立的支付工具[1]。不同的认识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数字货币是新兴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纱”;二是数字货币早期的理念创立者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术的长期价值让数字货币展现于世人面前,显现出其蕴藏的巨大能量。

2.实践概念。从最早的Bit Gold、B-money等数字货币实验,到将数字货币概念首次大规模引入公众视野的比特币,显现出数字货币发展的速度之快。基于此,数字货币可以定义为依靠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实现流通的电子货币,它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流行于世界各国的数字货币有上百种,如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元宝币等。

(二)数字货币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化。与传统货币不同,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征十分突出。一是数字货币运行、发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支持或信用担保,而是依赖信息技术、密码算法、网络协议等来实现,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个人、机构、政府等都不可能操控数字货币总量或制造人为通货膨胀。以比特币为例,它的货币总量按照预定设计的速率逐年增加,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上限。二是数字货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通过网络节点的计算产生,理论上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参与制造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每10分钟向网络中释放50个(后调整为25个),并逐步减半。

2.匿名性强。不同于以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电子交易时身份的验证,数字货币具有较强的匿名性特征[2]。一是数字货币交易可以在购买初期就实现匿名,用户仅需提供资金或通过信用卡就可以购买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较少涉及到用户的身份信息。二是数字货币的匿名性还在于其有不同于传统电子交易的替代支付方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如在Ukash支付平台,用户申请时不需拥有银行卡或账户,也不需要注册和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即可将现金兑换成19位编码的代金券,在所有支持Ukash支付系统的国际网站上均可以使用,较好地实现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的匿名性。

3.支付便捷。数字货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快速转移,整个支付过程更加便捷有效。以货币跨境转汇为例,传统货币转汇境外需要通过银行机构进行较为复杂的手续,如金融电信协会的业务识别码、特定收款地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等,同时,完成整个资金转移过程耗时较长,一般为1-8个工作日,并且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而数字货币则能实现境外转汇的低成本便捷化服务,如通过Paypal办理境外转汇业务时,可以在接受支付命令后即时将转汇金额记入到收款人的Paypal账户,实现业务交易的即时性。

(三)数字货币的支付基础

数字货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了分布式价值传导网络,形成新型的支付网络――分布式支付系统(见图1)。整个分布式支付系统中存在数量不定的支付节点,用于交易、支付等信息的存储维护,并形成公开、透明、无法伪造“区块链”,促使支付交易不依赖第三方中介机构顺利实施[3]。

1.技术层面。数字货币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完成点对点的价值传输,并以区块的形式记录全网数据库的所有交易行为,确保不会发生重复支付和虚假支付的情况。一是数字货币区块链是以巨大的运算力和维护成本为代价,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可靠的数据源,没有中心化的概念,能够被各个行业所应用;二是分布式支付网络体系中,单一支付节点完成交易有效性的初步确认,再经由互联网传播获取认可后,最终确定交易的有效性。这其中,由于数字货币的固有属性和信息技术特征,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隐蔽性,且可以避免重复支付和虚假支付的情况。

2.应用层面。数字货币以算法来模拟货币,突破法币增发的风险和区域局限,且能够有效解决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实现交易的无摩擦支付。一是数字货币通过互联网避免了来自传统银行系统与国家边界的资金转移障碍。一方面,传统跨境支付需要经过多个机构,且交易数据会被记录下来,而数字货币则只需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确认即可,不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也不会形成任何资金跨境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币的使用面临现金额度、地理区域等的限制,而数字货币则突破了这些障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无障碍转移流通。二是数字货币实现了无摩擦支付,提升了资金跨境支付与转移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资金跨境支付与转移的成本。这一点,由数字货币支付便捷的属性特征就可以很好的说明,跨国贸易、跨境支付为数字货币支付提供了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

二、数字货币在支付领域的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Bit Gold、B-money等,伴随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比特币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数字货币发展更加迅速。基于数字货币交易属性来看,数字货币在支付领域发展呈现出新状况。

(一)支付应用更加广泛

近年来,数字货币在全球及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支付应用更加广泛。一是从使用者来看,企业支持数字货币支付应用的有所增加,以比特币为例,2014年,微软(Microsoft)、戴尔(Dell)、维基百科、旅行服务网站Expedia、假日酒店、英国电商Cex、美国在线电商Tiger Direct、法国连锁零售商Monoprix等数以万计商家开始尝试采用比特币支付。二是从供给方来看,国内参与数字货币支付事业的创业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支付平台大约有10家(见表1),其中,以GemPay、YardPay发展最为迅速,二者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支付量提升也较为明显。

(二)平台功能日益完善

伴随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其支付平台的功能也在不断的完善,促使商家、客户更加容易的接受和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一是多个数字货币平台的业务推广和应用,丰富了数字货币支付平台的功能。如Coinbase可以提供钱包支付、交易汇兑、安全存储等业务;Blockchain.info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钱包和区块信息查询网站;比特币ATM机的推出使用等。二是辅助的推陈出新,提升了商家、客户对数字货币支付的认可度和使用度。如数字货币支付平台GoCoin推出电子邮件和短信账单功能,商家可以通过GoCoin平台的电子邮件和短信账单功能创建发票进行支付,与此同时,短信账单可以为客户提供实时查看他们账单信息的链接,便利客户对信息的掌握和了解。

(三)平台融资数量增加

数字货币的广泛关注度以及业务拓展的空间性,为数字货币支付平台赢得了资本的青睐,这一点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数字货币支付平台融资上尤为明显。根据《2014年国内数字货币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显示,2014年比特币钱包和支付的融资额占到数字行业全部融资额的40%左右。其中,比特币OnChain的钱包服务商Blockchain.info获得融资3050万美元;比特币支付处理商BitPay获得融资3000万美元;比特币支付处理商获得融资1450万美元;多重签名BitGo获得融资1200万美元。

(四)监管争议依然不断

有鉴于数字货币的各类风险以及监管的缺失,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策略存在较大的争议。具体包括四类:一是全面禁止型。以泰国、俄罗斯、台湾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明确表示了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抵制和封杀,不承认数字货币且不得在境内进行支付等一切行为[4]。二是积极支持型。以巴西、韩国、肯尼亚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发展采取“友好”政策,积极支持其发展。三是审慎观望型。由于缺乏对比特币行业的规范和监管规则,部分国家对比特币发展采取审慎观望的态度,如日本、印度等。四是适度监管型。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监管进行积极探索,采取适当监管策略。如欧盟、德国、法国着重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风险关注,给予适当的风险警告和提示;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则利用现有的税法、电子支付法等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发展进行约束管理;美国则是主张推动立法监管的,加利福尼亚、纽约先后出台AB-129法案、“BitLicense”法案对数字货币(比特币)进行立法的监管。

三、数字货币支付与各类支付的比较

(一)数字货币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差异

数字货币以分布式支付系统为基础,试图构建一个完全开放的支付体系,与传统支付的差异性较为明显(见表2)。

1.支付系统。数字货币支付是基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系统平台运作,能够在全球范围进行支付,不受时间、区域的限制;传统支付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行,支付行为多以境内为主,且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提供全天候、跨境的一些支付服务。

2.交易媒介。从流转媒介来看,数字货币支付是利用信息技术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而传统支付是通过现金、票据、银行卡等物理实体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从支付媒介来看,数字货币支付以最先进的网络为基础,而传统支付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

3.支付效率。数字货币支付流程较为简单,用户只需要一台连接网络的PC机,就能够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支付行为;而传统的支付受限时间、空间以及操作流程等多重限制,难以实时完成资金支付流转,尤其是应对跨境交易和支付的时候。以比特币跨境支付为例,它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而使用Visa、Master等支付工具则需要1-3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到账,同时,在提现时间上比特币也有优越性,能够从5-7天缩短到2-3天。

4.支付成本。数字货币支付的流程简单化、操作便捷化以及支付的实时性、跨区域等特征,使得数字货币的运作成本、交易成本等都比较低,因此,整个支付成本也会相应大幅的降低。对应地,传统支付由于依赖传统银行及支付网络,需要缴纳由银行及其他支付网络收取的跨境费,支付成本相对较高。仍以比特币跨境支付来看,发送比特币只需要支付0.001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仅需几毛钱,且与支付额度大小无关),而使用Visa、Master等则需要支付总金额5~8%的高额手续费。

(二)数字货币支付与网络支付的差异

网络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与发展,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其在支付体系、交易媒介、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传统支付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某些属性特征与数字货币支付较为相似。对比来看,数字货币支付与网络支付最大的差异集中在两个方面:支付成本与跨境支付。

1.支付成本。数字货币通过互联网绕开某些来自传统银行体系与国家边界的资金流动障碍,尤其是在进行跨境贸易的时候,资金划拨与支付仅承担少量的费用,潜在地为商家与客户节省手续费。反观网络支付,尽管相较传统支付已经节约了很大的支付成本,但费用的节省相对有限(见表3)。

2.跨境支付。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开始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汇和结售汇业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跨境业务支付,但《指导意见》同时对跨境业务范围、交易金额等做出了规定和限制。但数字货币支付则不受时间、区域、金额的限制,能够实时完成跨国贸易和跨境支付,显示出其在跨境支付的优越性。

四、对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发展的几点思考

数字货币的出现推动了支付体系的创新发展,在国际贸易、跨境支付等方面尤其有优势,能够通过互联网快速实现全球范围内价值的交换,未来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推动数字货币及其支付功能发展需要强有力条件支撑,我们认为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数字货币的稳定性:如何保持

数字货币汇率不稳定、币值波动大,是数字货币支付功能规模化实现的最大障碍。币值的不稳定既会影响消费者持有数字货币的信心也容易造成交易中的某方出现“隐性”损失,而这些都会最终影响数字货币支付功能的实现及推广。

从支付功能实现的角度来看,保持数字货币币值稳定可以循着三个思路:一是短期内可以考虑“币值锁定”模式,即在交易过程中以与交易额(数字货币)等值的法币来对币值进行锁定,以此来维护交易过程中因数字货币币值波动给卖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见图2)。二是中期内构建数字货币消费“生态圈”,奠定数字货币支付的基础。数字货币支付是服务于数字消费的,没有消费的支付是虚假的、无基础的,由此,打造如同“淘宝+支付宝”运作模式的“跨境电商+数字货币”模式,将数字货币支付应用到真实支付场景,形成“货币―支付―消费”的生态圈。三是长期来看需要探索对数字货币的立法监管,从规范金融市场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金融犯罪等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维护数字货币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有效运行。

注:N表示买家交易确认时数字货币,M表示卖家收款时数字货币,X表示两种情况下的等值法币数量。

(二)数字货币成本优势:如何延续

前文分析显示,数字货币支付的突出优势之一在于支付成本较低,但伴随监管的强化、经营的推进以及外界的竞争,数字货币的成本优势能否延续值得关注。一是监管的强化会增加数字货币的经营成本,这部分成本将会被分摊到用户身上;二是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的成本累积过程与阶段不同,未来可能会面临网络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增长的成本也将会分摊到商家或者用户身上;三是传统支付面临竞争压力,也可能会降低收费或者吸收数字货币的技术,数字货币成本优势会被缩小。

不可否认,成本优势为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带来契机,中短期来看这一优势还是会显现,但长期来看,成本优势将不再是数字货币的“专美”,因此,从发展持续性来看,数字货币未来发展不能“偏安一隅”,除了拓展和发挥信息技术带来的成本、效率、时空等优势以外,还需要构建更加匹配数字货币发展的战略理念,与支付系统中的同行“合作竞争”,应对来自银行、支付平台的竞争。

(三)数字货币支付应用:如何推广

数字货币支付应用依赖于用户群,用户数量的多少决定数字货币支付能否持续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球最大的两家比特币钱包公司Blockchain.info、Coinbase拥有用户约600万,而这得益于国外对比特币的合规建设和立法监管。比较来看,国内比特币支付生态环境相对匮乏,用户群体和数量相对有限,一方面,比特币还是一个小众概念,一般人尚难以理解,接受度也不高;另一方面,受币值波动、政策不明确等影响,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有鉴于此,推广数字货币及其支付应用将成为数字货币相关平台(公司)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相关平台(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数字货币进行宣讲、介绍,让普通大众对数字货币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提升对数字货币的接受度。二是挖掘数字货币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重点关注支付应用环境,探索推进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发展。

(四)数字货币风险防控:如何监管

数字货币潜在的风险伴随其应用逐步显现出来,如币值波动风险、技术平台风险、洗钱犯罪风险等。风险的暴露既不利于数字货币发展,又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影响。首先,风险的产生使得部分国家对数字货币采取“堵截”或“全面禁止”的监管策略,不利于数字货币的推广应用。其次,风险不确定性使得社会大众对于数字货币的应用态度较为谨慎,持有或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支付等行为也会减少。最后,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还容易引发社会金融秩序的不稳定,如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犯罪、数字货币币值的暴涨暴跌等。

基于风险防控及发展视角来看,有效的监管对数字货币发展应用十分必要。一是借鉴国际上有效监管实践经验,如美国加利福尼亚的“AB-129”法案、纽约的“BitLicense”法案,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等,结合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立法监管路径和体系。二是监管体系构建方面,可以考虑将数字货币纳入相对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当中,如将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到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14(7):48-52.

[2]蒲成毅.数字现金对货币供应与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2(5):81-89.

数字货币论文篇7

关键词: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思考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2-0039-04

随着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在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应用实践的推动下,数字货币体系正逐步从理论设想走向现实应用。各国中央银行、银行机构等也在积极研究和布局数字货币,如瑞银、毅联汇业等机构已开始联手研发“多功能结算货币”,用于未来银行间跨境支付和金融交易清算,并规划在2018年投入商用。数字货币的大规模应用将对现有金融体系造成较大影响,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对金融体系特别是支付体系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货币体系关键渠道支撑的支付体系,需要结合数字货币的架构和特点,对实施同步“数字化”变革的路径和措施进行提前谋划和研究。

一、数字货币应用实践模式选择

按照发行主体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商业机构发行的私人部门数字货币两种。当前业界主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模式进行研究,相关方案主要包括:完全去中心化架构、中央银行独立发行管理架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制架构三类。综合考虑数字货币应用对已有金融体系架构形式和业务系统改造的影响等因素,本文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宜沿袭现行实体货币发行的基本架构,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在该模式下,央行负责数字货币发行与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央行支取数字货币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并与央行共同组建数字货币记账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层记录维护数字货币账本。单位或个人用户在商业银行经实名身份认证后开立数字货币账户,使用数字货币账户储蓄数字货币,并可将数字货币提取至数字钱包。数字货币账户和数字钱包可通过移动终端上相关应用程序访问控制。

央行根据测算确定的数字货币发行量,生成数字货币基金,存放于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在央行开立准备金账户,缴存数字货币准备金,并根据自身需求,向央行支取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从央行发行库发送到商业银行业务库。用户在商业银行开立数字货币银行账户后,可直接使用数字货币银行账户支付,也可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银行账户提取数字货币至数字钱包,使用数字钱包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商业银行开立若干个数字货币账户,每个用户持有唯一的数字钱包,与其拥有的数字货币账户绑定。

该模式与现行实体货币管理要求的一致性较高,便于央行对实体货币和数字货币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数字货币提存和交易方式与实体货币具有一定相似性,易被社会公众接受。基于区块链分层存储交易账本,一方面缓解了商业银行节点计算和存储资源压力,避免央行节点单点故障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同时获取所有的账户及交易信息,实现了用户隐私保护与账本公开透明需求的均衡。因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制架构对于降低货币“转型”成本、提高数字货币普及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可以认为是数字货币在我国应用的一条合理化路径。

二、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架构模式

货币体系与支付体系密切关联,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业务流程等应当与数字货币体系相适应、相协调。因此,数字货币大规模应用的实现,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有效模式,以保障在支付安全、效率、成本上满足数字货币发行、流通、调控、回笼等需要。

(一)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总体架构

支付业务的本质是支付指令信息传输和账户余额变动,因此,可以围绕支付指令信息的生成、传递和发挥作用来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体系。而在支付体系架构设计中,“完全去中心化”、“高效率”和“安全性”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其中,“完全去中心化”是指支付体系中是否存在中心支付节点,且中心支付节点是否对信息数据具有唯一记录权,是否可以修改或否认所有记录的信息数据;“高效率”是指支付信息数据传递和确认过程所需时间;“安全性”是指参与的支付节点或主体是否可以否认其传递的信息数据。以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为例,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设计模式存在区块容量受限、确认时间长、能量消耗大等缺点,难以满足在高峰值业务状态下的并发支付交易需求,即在实现完全去中心化和安全性要求的同时,难以实现对短时、高频支付交易的支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支付指令信息传递必须对相关目标实施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制度安排,实现三个目标的适度均衡。从技术支撑来看,近年来,在区块链技术的演化上,除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公有链技术外,针对如何实现“类中心化”,又衍生了联盟链技术和私有链技术。联盟链技术具备权限分级,只允许预设的支付节点进行记账,新加入的支付节点都需要申请和身份验证,这种区块链技术实质上是在确保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进行的“部分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妥协。而私有链技术的区块建立则掌握在一个实体手中,且账本的读取权限可以选择性开放,为了安全和效率已经演化为一种“中心化”技术模式。基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需要满足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在发行环节实行中心化)以及在流通过程中的多节点参与要求,可以选择联盟链作为其技术支撑方案。

因此,我们在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时,可以考虑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总体框架下,通过运用联盟链等技术,搭建类中心化的架构,达到既提升交易效率、又满足法定货币发行流通要求的目标。即由中央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采用“信任机制”方式达成共识,系统中设有中心化的授权节点,通过分节点对参与者身份进行识别,通过对参与节点赋予注册证书,由注册证书生成交易证书的方式确保对节点进行识别和隐私保护,更好地满足支付业务安全和性能需求。这一模式能够实现分布式的“类中心化”记账,平衡“去中心化”、“安全性”、“高效率”三个核心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与数字货币相适应的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支付业务与账户、发行流通等关键环节应用,支付体系架构三目标优化调整路径见图3。

(二)数字货币应用的关键环节

1. 数字货币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互联网化程度的持续提升,对系统处理容量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集中式支付清算系统架构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高峰值业务规模情况下,对业务处理的一致性、稳定性与安全性要求,但也存在硬件投入成本高、扩展性较差等问题。在数字货币背景下,可以运用分布式账簿技术,兼顾去中心化和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由中央银行运行的总交易数据库和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运行的二级交易数据库,每一笔支付交易创建和状态的修改首先在二级交易数据库中完成,产生的变更通过可靠数据复制中心复制到消费记录数据库和商户查询数据库。二级交易数据库定时将账簿更新数据上送至总交易数据库,或由总交易数据库定时访问各二级交易数据库更新数据,对于跨二级交易数据库的支付业务,则由总交易数据库轧差记录后返回各二级数据库更新数据,从而确保数字币的支付指令一经提交即具有最终性。

2. 数字货币支付。鉴于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的差异性较大,数字货币的应用将对现有非现金支付工具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业务处理模式将基于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实现大幅度调整与变革。数字货币钱包应用将对现行卡基支付工具形成替代效应,现有的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将被数字票据所取代。如借鉴现行电子票据模式中线上清算与备付金账户相挂钩的方式,可以将数字票据的网络节点与存有数字货币的备付金账户绑定,商业银行将兑换的数字货币存放在备付金账户中并实现在平台区块链中流通,在线完成票据业务各个流程。

3. 数字货币支付业务与账户。数字货币框架下的账户体系是自发性或自动性的记账体系,不再设置“记账中心”,而是基于密码学的公私钥体系,各账户间基于不需要信任协调的共识机制进行价值转移,将身份属性和账户属性进行绑定,按照基础协议,明确数字货币的身份属性、账户规范和记账规则,确保账户体系的一致性和不可更改性。数字货币支付业务账户不再是个人或单位的交易账户,而是数字化交易的主体和客体。具体来说,客户通过向认证中心提供本人所控制的公钥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身份认证,在交易时使用私钥进行签名,其他人可使用其公钥进行验证,交易信息在全系统内公开。数字货币支付业务账户的交易记录、账户余额、安全管理等突破了中心化模式,开户便捷性提升。同时,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业务时,可通过特定许可的方式访问相关账户身份信息,既实现了监管目标,又满足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4. 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从数字货币发行回笼渠道来看,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依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依据商业银行货币需求量,将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兑换为等量数字货币,在账簿上同时实现中央银行发行基金数据库和商业银行业务货币数据库的等量一减一增;二是流通市场上的单位或个人用户持数字货币钱包,将账户余额兑换为数字货币(实体货币与数字货币并存阶段)或银行受交易对手委托将定额的结算款项转入客户数字货币钱包,在账簿上同时实现商业银行业务货币数据库与客户数字货币钱包的等量一减一增。在数字货币发行的底层技术上,采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将中央银行主导的关键节点加入到记账体系中来,通过使用有效加密算法确保交易信息不被篡改。

三、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构建路径

构建与数字货币相适应的支付体系,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关键技术积累等方面提前着手,持续推进支付业务电子化进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从而实现数字货币体系与支付体系的有机协同。

(一)探索建立与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以《数字货币条例》为上位法依据,以《数字货币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数字货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从法规制度层面禁止对数字货币支付实施诸如限定使用特定商业模式、收取附加费用或给予低优先等级等形式的歧视行为,并明确除因自身重大过失外,付款人使用数字货币支付承担的付款责任限定在一定额度。二是在业务规则层面,制定《数字货币支付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数字货币受理环境建设规划》等制度,为银行等相关参与机构办理数字货币支付业务、加快数字货币受理环境建设提供依据。三是数字货币支付体系对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宜在技术层面出台与数字货币支付相关的业务系统及受理终端技术规范,鼓励优先应用国产密码算法和网络核心技术。四是合理明确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在支付业务应用上的界限。在保证法定数字货币占据社会资金结算、清算绝对主体地位的同时,对于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在限定、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宜实施包容监管的策略,避免采取过于严厉的监管使之转入地下运营,导致相关风险控制陷于被动。

(二)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产业链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支付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支付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各产业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评估机制,由监管部门、支付清算自律组织或第三方独立机构对相关机构的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促进相关业务流程持续完善。三是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数字货币支付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安全使用知识,确保数字货币支付得到平稳有序应用。

(三)以“监管沙盒”方式推进数字货币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为规范和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纷纷推出“监管沙盒”①,开展金融创新产品测试并提供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和缓释风险。从业务归属来看,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支付属于金融科技范畴。因此,可以借鉴“监管沙盒”模式为数字货币支付服务提供限制性许可或“监管豁免”。具体来说,在遵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前提下,设立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监管沙盒”,将数字货币支付基础设施及其参与者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一般业务风险等纳入到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监管框架下,在充分考虑适当风险缓释措施及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监测评估数字货币支付技术在金融基础设施应用上的有效性、安全性。允许相关机构在“监管沙盒”中突破现行监管规定开展业务创新,对相关技术标准、交易指令格式,以及涉及的支付活动实名要求所带来的身份认证和准入许可等进行检验,从而实现分步骤、隔离式地推进适用于数字货币支付的监管体系革新。

注:

①由英国首创,指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监管机构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广。

参考文献:

[1]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

[2]谢众.央行数字货币使用环境建设[J].中国金融,2016,(17).

数字货币论文篇8

关键词:主观货币函数;传统货币函数;货币幻觉;显性数字;隐性数字;最优化分析;价格粘性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献回顾

传统经济学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设处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备高超的计算能力,可以准确、快速地完成数字计算,而不受备选项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货币幻觉的存在却对理性人在计算能力方面的假设形成了挑战。费雪(1928)认为货币幻觉源于行为者忽视购买力变化的心理错觉;haberler(1941)则认为货币幻觉是选择行为违反了里昂惕夫“齐次性假设”的结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归方法构造了需求函数,验证了货币幻觉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则把名义收入和价格同时引入效用函数,证明了需求函数的非齐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认为在给定的博弈中,即使行为者能够通过不断学习消除货币幻觉,但只要其他对手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货币幻觉仍将对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认为人们脑中的 “决策框架”使其在选择时关注更加明显、简单的备选项。gamble等(2002)则通过实验发现消费者普遍倾向于认为以大单位小数字货币计价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单位大数字货币计价的收入看上去更丰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发现,人们在对以外国货币标价的商品进行估值时,往往无法充分考虑汇率的影响。desmet p和jonas等经济学家(2002)通过实验发现,由于欧元的价值高于马克的价值,当商品价格用欧元来标识的时候,人们认为商品变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发现,相对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购物票,消费者在持有总额相等但数量更多的小面值购物票时的购物意愿更强。

尽管行为经济学家的实证结果表明货币幻觉源于人们固有的认知偏差,但缺乏相关的数理分析使其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经典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本文通过构建“主观货币函数”,运用约束条件下求最优解的方法,实现了对这类认知偏差行为的数理化分析,为货币幻觉奠定了微观基础。

二、显性数字与隐性数字

在主观货币函数中,自变量不再是数量本身,而是表达数量的数字符号,它由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两个部分组成,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任意货币备选项。显性数字是指相对容易辨认的数字符号形式。例如:价格标签10.00美元中的“10.00”,购销合同20 000欧元中的“20 000”等。隐性数字则是指相对较难辨认的数字符号。例如:对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币的两种货币形式,隐性数字就是它们的汇率,其需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恰好为6.9∶1,那么隐性数字值分别是6.9和1(或1和1/6.9)。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并不是两个绝对的概念,在某种货币形式中是隐性数字,在另一种形式中则可能变成了显性数字。两者的区分依赖于给定的表达形式是否便于行为者的理解和计算。如图1所示:22l中的“l”,在这里是隐性数字,因为它表达的数字含义不如“22”明显。但是,如果写成“贰拾贰l”时,l就成了相对容易识别的显性数字。

三、主观货币函数

六、行为实验检验

1. 行为实验的目的。第一,人们对于显性数字部分和隐性数字部分的弹性随着消费值的增大而递减;第二,对数量相等的备选项,人们对显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对隐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为实验的方法。有90名18~22岁的学生参加了该项实验。实验要求每个被试者都把自己设想成一个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涤液公司的营销人员来到他们的店里,告知被试者正在为公司的新产品进行容量定价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被试者了解到,该洗涤液公司将产品的容量设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经为500毫升的产品定价为10元人民币。他们需要做的就是为剩下的容量确定建议出售价

格。问卷共分为2个类型:第一类问卷的数值用隐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中国汉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类问卷的数值则用显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2l等。

此外,实验规定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90人分成两组各45人分别填写这两类问卷。第二,要求每个人在阅读完实验材料后,必须在规定的6分钟内填完。由于每份问卷一共包含12个子项,因此要求每个选项平均在30秒的时间内被填写完毕。第三,问卷里容量的数据是随机设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从小到大或者从大到小等有规律的顺序列示的。第四,主观货币的弹性用价格变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变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为实验的结果。根据实验数据计算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的弹性,图3呈现出明显的弹性下降趋势,并且大部分显性数字弹性高于隐性数字弹性。通过计算,显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1.36,隐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0.82。

分别对容量值和价格进行对数换算,以价格的对数作为因变量,容量的对数作为自变量,利用sps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得到线性回归后的系数,如表1所示。显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43,t=11.46,而隐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11,t=28.67。显然,回归得到的结果也表明,人们对显性数字的敏感度高于对隐性数字的敏感度运用方差分析,比较显性数字形式和隐性数字形式下被试者对各个容量设定的平均价格结果(如表2所示)。显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明显大于隐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f(2,21)=7.488,p<0.05)。此外,从图4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洗涤液容量的增大,定价的差异越来越大。因此,实验的结果再次验证了货币幻觉现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关于主观货币函数的弹性差异化和弹性递减假设。

七、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建立主观货币函数并进行约束条件下最优化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货币备选项的不同表现形式会对人们的选择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实际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为者偏爱显性数字较大的形式;第二,货币幻觉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敏感性的差异,当隐性数字弹性绝对值大于显性数字弹性绝对值时,差异越大,货币幻觉越明显。

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扩展:首先,当选择者面对表现形式更加复杂的备选项时,如复合货币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们的行为将会表现出何种特征?其次,经济计量工作可以被用来估计特定环境下的主观货币函数参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定量分析人们在该环境下的行为。最后,主观货币函数也可以被纳入到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框架中,从而为价格粘性现象进行新的解释。

参考文献:

[1]carole b. burgoyne,david a. routh, anne-marie ellis.the transition to the euro:some perspectives from economic psychology[j]. 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1999,(22),pp.91-116.

[2]david h.krantz,r.duncan luce. patrick suppes and amos tversky,foundations of measurement[m]. new york:academic press 1971.

[3]desmet p. a study of the potential effects of the conversion to euro[j]. journal of product & brand management,2002,(3):pp.134-46.

[4]edmund cannon, giam pietro cipriani. euro-illusion:a natural experiment[j]. 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2006,(38):1392-1403.

[5]eldar shafir,peter diamond, tversky,a. money illusion[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7,(2):pp.341-374.

[6]ernst fehr, jean-robert tyran.“does money illusion matter?[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1,(5):pp.1239-1262.

[9]james s, dyer, rakesh k. sarin measurable multi-attribute value functions[j]. operations research,1979,(4):pp.810-822.

[10]jonas e,greitmeyer t,frey d,schulz-hardt s. psychological effects of the euro-experimental research on the perception of salaries and price estimations[j].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20

02,(32):pp.147-69.

[11]johnson ej,payne jw. effort and accuracy in choice[j]. management science,1985,(31):pp.395-414.

[12]kahneman d., tversky a. on the psychology of prediction[j]. psychological review,1973,(80):pp.237-251.

[13]kahneman,d,amos tverksy. 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j]. economitrica,1979,(47):pp.263-292.

[14]kahneman d, slovic p, tversky a, judgement under certainty:heuristics and biase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and the 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82.

[15]kahneman,d. new challenges to the rationality assumption[j].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1994,(150):pp.18-36.

[16]marschak,j. money illusion and demand analysis[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43,(1):pp.40-48.

[17]marini g,piergallini a,scaramozzino p. inflation bias after the euro:evidence from the uk and italy[r]. working paper. centre for financial and management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2004.

[18]pria raghubir,joydeep srivastava. effect of face value on product valuation in foreign currencies[j].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2002,(29):pp.335-347.

[19]pria raghubir. 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eview of the subjective value of money and prices[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6,(59):pp.053-1062.

[20]ralph roskies. a measurement axiomatization for an essentially multiplicative representation of two factors[j].journal of mathematical psychology,1965,(2):pp.26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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