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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3:55

公司会计论文

公司会计论文篇1

一、信息披露

所谓信息披露,就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向信息使用者公开。站在证券市场的角度,一切对证券市场有影响的信息都是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信息、政策法规、传媒的信息和证券机构的信息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的是其通过定期报告、上市公告书、临时报告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使得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信息使用者依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就显得至关重要。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一次论坛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五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

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经历了以下阶段:自愿性披露财务信息、强制性披露财务信息、强制性结合自愿性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具有标准化、程序化的特点,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形式上更加灵活多样,从而更好地适应投资者的需要。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他们也希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凸显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知名度。目前,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努力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两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条款必须披露的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本质是国家的管制行为,国家以制度的形式干预会计信息及其披露,从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制性信息披露包括公告、置备、网上推介三种主要形式。公告指的是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公报上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告;置备是指上市公司将重要的信息文件存放于指定的场所以备使用者查阅;网上推介适用于证券发行前借助互联网宣传证券发行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包括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指企业上市后披露的中短期报告和年终报告,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我国证监会颁布执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的披露,我国实施了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自律规则为一体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为辅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框架。此框架体系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实际操作、内容形式等。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评价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考核办法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最终形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共93家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其中26家被相关部门罚款,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难看出,上述现状有其产生的原因。首先,法律责任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为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主要以罚款和警告为主,而关于罚款的数额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又不尽相同,这无疑增加了对违规行为执法的难度,也使得受害者难以针对违法的信息披露进行正当的民事诉讼;其次,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市场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比如,上市公司通过造假企业的经营业绩,取得再次融资的资格;通过粉饰报表,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从而提高股价,使得上市公司受益;最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经理层间责权不清,相互推卸责任,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监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监督和指导作用。大股东操控上市公司,独立性受到严重威胁。

四、提高强制性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证券监管部门应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第一,针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偏差,应该尽可能统一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披露事项的处理规定,降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难度;第二,现有的部分监管指引内容不明确,对统一规定,不同的上市公司产生不同的理解,增加了其执行的难度,使得监管措施无法高效运行;第三,完善民事赔偿机制。目前,我国法律责任的认定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产生的民事责任处罚上,在很多方面还没有界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政府应尽快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提高其履职意识,而不仅仅是在上市公司徒有虚名;鉴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流于形式,必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其独立性;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监管力度,给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此外,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会计机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制约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三)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目前,证监会是我国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机构,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屡现问题,可见证监会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欠缺。所以,证监会有必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上司公司打击力度和速度,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的效率,树立自身在市场监管中的权威地位。在处罚力度上,切实让违规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使得其违法代价远超过其违法收益,彻底打破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四)加强媒体及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今天,信息现代化高度发达,新闻媒体可以介入上市公司信息的报道,从专业的角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给投资者。站在媒体的角度,这就要求媒体人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执业素质,客观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情况,不能把无关的不好的事情牵扯到上市公司,误导投资者,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此外,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审查和监督的义务。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不断提高执业素质与水平,懂诚信,规范执业,加强自身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大追究力度。

五、结语

公司会计论文篇2

(一)当前的审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通过独立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能够督促被审计企业管理人员对投资者和会计信息解决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失衡进行披露,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约束管理层会计信息的编报权力。但现如今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提交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时往往缺乏一定的独立性,从一些欺诈事件消息的来源这一问题上群众就会发现,大多数的会计欺诈行为最先都是由一些新闻媒体曝光纰漏的,而不是由这些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闻媒体工作者本身的独立性要大于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的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这种独立性,那么其具有的审计、鉴证功能势必在发挥的效果上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虽然我国证监会一致提出每一家上市公司在聘请注册会计师时必须要经过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但事实上这种权利通常集中在企业内部一少部分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如果没有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将审计的结果向外界进行信号的输送,就会令上市公司减轻被曝光的顾虑而敢于去造假,再加上报表的使用者对于每一份报告都抱有怀疑的态度,这些都会造成财务报告失去其应起到的作用,因此,保证与客户之间的独立性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

之所以存在会计欺诈这种行为,不能否认的是这和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缺陷有很大的关系,但与此同时还不应该忽略其与委托人也就是上市企业本身存在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来实现的一种委托关系,分离的结果最终会导致进行上市的公司在管理层和投资者二者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由于这种不对称,才使得信息的产生者向外界透露那些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信息,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诈和舞弊,而信息的不对称正是导致欺诈行为出现的主要诱因。此外,一些欺诈案也涉及到公司本身会计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企业自身监管能力不足、管理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和选人用人不够重视造成的。

(三)利益影响

1.经济利益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一家公司想正常上市要保证在上市之前的三年里公司必须处于连续性的盈利。受到上市巨大收益的驱使,一些公司本身即便是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是为了能够上市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大肆的包装,而负责包装工作的人都是他们聘请的一些会计人才,这些人才深谙其中的技巧和数字的巧妙变换。

2.政治利益

通过对参与会计欺诈的公司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这些公司本身对外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企业也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管理,甚至一些企业是某些地方的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企业的管理层和领导者是当地的政协委员,都是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上这些他们具备的优势渐渐得到削弱,这时就有一些企业的领导为了保证他们原有的政治资本就在公司的账目上进行利润的虚增和产值的虚报。

(四)外部缺乏有效监督

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督、财政监督、技术质量的监督、工商税务的监督、政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督和计划统计的监督等,这些监督彼此的功能各不相同,制定的标准也各式各样,因此在管理上呈现出一种分散式、混乱式的结构联系,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这样就不能在整体基础上实现一个监督的合力效果。甚至有一些监督的机构本身形同虚设,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存在监督弱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政府机关为了确保当地的政府利益和经济效益,对那些进行会计欺诈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宽容和默许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欺诈这种违法不良行为的风气。

二、会计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会计人员的诚信机制

一名正直的注册会计师本身应该具有诚信的品格,这样才能保证他在进行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时秉持公正、无私的态度。这不仅要求会计师能够不偏向关乎利益的某一方,同时还要求他们在进行职业判断的时候能够学会灵活对待制定好的会计审计准则:当审计准则已经明确不能够真实反映实际的经济业务情况时,会计师应该果断放弃这些条文规定,本着尊重实际的原则让投资者准确了解实际的会计信息,为他们提供正确的决策建议以此来实现投资风险的有效规避。建立诚信机制可以有效控制欺诈行为的出现。

(二)提升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

早在十年前我国国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数就已经突破了一千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比例占到了其中的0.8%左右。通过具体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的学历都处于本科及以下的水平。我国的会计行业长期以来过于重视会计工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而对于他们的素质水平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这也是造成业内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的主要原因。实现会计人员本身职业道德提升这一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1.将理论和实际相联系

在会计这一行业中,职业道德具体理论知识和具体实践是紧密集合的,会计工作者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该将道德知识融入到他们的实践操作中,实现职业道德知识和道德实践的有效结合。

2.采用集体影响和个人示范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会计工作来讲,这既是一种集体行为又是一种个体行为,在提升会计工作者自身道德规范时应该采用集体影响和个人示范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树立先进的工作典型,扩大集体的影响;另一方面,要求会计行业内的领导干部在进行工作时能够以身作则,成为整体会计工作者的学习对象。

3.确保正确引导与舆论的相互统一

树立榜样是促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的一种有效策略,这为会计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学习方向。此外,还应该将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事迹编写成教材,在整个行业内形成诚信为本、踏实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这一方面会得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行业领域的外部环境进行净化。

4.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也能够不同程度提升企业内部员工自身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员工尤其是会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情况的出现。

(三)对现有的审计体系、制度进行改革

现有的设计制度原本将公司的经营者、所有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控制在相互独立的位置,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者经常会行使本应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这种独立关系很难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现有的审计体系和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以此来实现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之间的联系,使会计师再进行审计工作时保证一定的独立性。具体可以通过由监管机构进行招标这一形式,根据投标事务所本身的能力、信誉、资质和是否存在违规记录等条件进行全面的考量。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

提升会计人员自身职业素质仅从思想层面进行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层面上对会计人员的思想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仍存在一些人自身的觉悟较低,对于这一类人就应该通过法律来对他们进行约束。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具体约束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来实现,另一反面,可以从立法这一角度出发进行会计诚信的建设。

(五)加强各大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对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

会计工作者有毕业于各大高校的,也有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加入这一行业的,做好各大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提升我国整体会计从业人员的德道标准和综合素质。

三、总结

公司会计论文篇3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effectedintheformofa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andTitman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earnings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et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述如下:

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et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问题(上、下),上海会计,1999;11:3—8,12:10—13。

2、黄菊波,杨小舟,试论会计政策,会计研究,1995;11:1—5。

3、EldonS.Hendricksen,MichaelF.Vanbreda.AccountingTheory.5thdeition.HomewoodIII:RichardD.Irwin,1992.

4、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OriginalPronouncements.AccountingStandards,asofJune1,1996.VolumeII.JohnWiley&Sons,Inc.199/1997:23—25.

5、Foster,T.W.andVickrey,D.Theinformationcontentofstockdividendannouncements.TheAccountingReview,1978:53(2):360—70.

6、Zeff,S.A.Theriseofeconomicconsequences.StanfordLectureinAccounting.GraduateSchoolofBusiness,StanfordUniversity,1978.

7、May,G.O.1952.LetterstoJohnB.Inglis.DatedAugust5,1952.

8、Grinblatt,M.,Masulis,R.andTitman,S.Thevaluationfeffectsofstocksplitsandstockdividend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84;13:47—70.

公司会计论文篇4

关键词:基金;手续费;核算;问题

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展至59家,发行基金369只,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3.28万亿元,基金管理费收入在280亿元左右,基金持股占A股市场流通市值比例达到30%左右,基金持有人总户数5694万户,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扩大。伴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会计政策、财税政策出现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使得各基金公司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各基金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税收流失严重,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其中,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测算2004年各基金公司新发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近10亿元,而存量基金申购、赎回时发生的手续费金额更大,

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会计问题

基金销售手续费是指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有,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一方面基金公司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另一方面,由于基金公司难以广泛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绝大部分基金销售委托银行、券商或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等代销机构进行。因此,基金公司不仅要向代销机构支付基金交易时直接向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还要将基金管理费收入与代销机构进行分成,作为代销机构获得的尾随佣金。基于对基金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分析,发现基金销售手续费核算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一)销售手续费收入的确认问题

基金公司一方面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另一方面需要向代销机构支付手续费。基金公司在确认销售手续费收入时,是按照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扣减支付的手续费确认收入,还是按照收取手续费的全额确认收入。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可能扭曲经营业绩,甚至严重影响税收征管。

(二)销售手续费减免的会计处理问题

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手续费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减免;二是先收后返。对于直接减免手续费的处理方式,相当于商业折扣,不影响其入账金额的确定。对于先收后返手续费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收入,返还时作费用处理;另一是按销售折扣处理,直接冲减收入。显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影响企业业绩的评价、影响税收的征纳。

(三)尾随佣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尾随佣金是指基金公司将基金管理费收入分成给代销机构的部分。对这部分费用的管理,因现实中缺少对基金公司与代销机构之间统一的要求和规范,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二、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手续费收入的确认

1.会计处理方法

从理论上讲,基金销售手续费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净额法和总额法。

(1)净额法。即基金公司将对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总额,减去属于代销机构应收取的费用部分(对代销机构应得部分作代收代付处理),剩余部分记入基金公司收入。

基金公司收入=客户的手续费收入总额-代销机构的费用

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销售手续费实质上是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投资者存在着三方的法律关系,在代销方式中,手续费收入是由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所有并分享,而不是基金管理人先收后返(代销机构)的过程。基金公司支付手续费资金给代销机构,只是因为有清算便利而进行的代收代付,不应列为基金公司成本。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基金公司只是得到了一个打包的资金,客户资料根本无从拿到,客户还是代销机构的客户。可见代销机构是和基金公司平等地服务客户,一方抓客户资源,一方管理资金,各司其职,是“合作伙伴”关系,而不仅仅是“”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更应根据各自份额分别确认收入。

采用这种方法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代销机构难以提供正规发票,使得基金公司费用确认出现随意性,难以进行监督,造成偷税漏税。

(2)总额法。即基金公司将收取的手续费总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部分作为费用核算。

基金公司手续费收入=客户的手续费收入总额

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财务报告条例》。《财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

这种方法的现实依据是基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作为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记入管理人的收入。代销机构是人角色,其分成部分是管理人的成本。在税收上由于营业税是流转税,无论基金公司还是代销机构均应缴纳营业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2.收费模式

开放式基金的收费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申)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暂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申)购费用的收费模式,认(申)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为零。基金后端收费时,在申购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年限内各年份赎回的申购费率,一般申购费率随持有年份增加而递减直至为零。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后端申购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如果投资者持有期满以后赎回,那么投资者将不在支付后端认购费,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的发行费用将全部由基金管理公司全部负担。

前端收费模式是先收费后管理,后端收费模式是先管理后收费。后端收费下,投资者可先观察投资成果再付费,且费率随着基金持有期的增加而逐渐降低,更易于被投资者接受,可以起到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基金的销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前端和后端收费模式的交易费用收取方式,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本身并无不同,因而选择不同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是相同的。一般而言,发行时的代销协议中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委托销售渠道支付相应的费用,销售费用的结算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单独设立的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TA”)清算,支付的具体金额则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和各个销售渠道签订的销售协议来支付。例如在基金认购期间,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费用,按照通过该销售渠道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所支付的认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销机构。但是,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时,基金管理公司在认(申)购基金时没有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用,而代销协议所规定发行费用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所以,不同收费模式下会计处理不同。

3.不同收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1)前端收费模式

当前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究竟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在实务操作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这使得各基金公司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对这一相同业务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甚至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反映和披露该项成本支出。

笔者认为手续费的核算应当遵守《财务报告条例》编制的原则要求,即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采纳“总额法”核算方法,将对客户收取的基金申(认)购费,全额记入基金公司收入,支付代销机构应收取的费用部分作为费用支出,并索取正规票据。按照收支分开的设计理念,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客观完整。(2)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时,基金管理公司在认(申)购基金时没有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用,而代销协议所规定发行费用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基金公司先行垫付的这部分费用由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对后端收费模式,从简单核算和保证税收收入的角度,解决方案是基金公司当期计入费用,日后收回时再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流转税、所得税,这种极端稳健的做法虽然会导致当期税收的减少,但在以后年度会补回。第二,在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后,基金管理公司垫付的后端费用支出记入“预付账款”,其理由在于客户赎回基金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收益无法事先合理预期。发行基金支付发行费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每年收到后端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付账款”,年末经评估确认不能收回部分: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付账款”;持有期满后如果收到的手续费大于“预付收款”余额时,多余部分记入收入,并交纳相应的税金。笔者认为基金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主要应满足投资者决策需要,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前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更能够体现基金公司经营业绩和正确计算基金净值。

(二)销售手续费减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先收后返方式手续费的处理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收入,返还时作费用处理;另一是按销售折扣处理,直接冲减收入。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应确认收入,返还时作为费用,并且要对方提供发票才能计入费用,否则就只能税后列支。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认为:只要在交易时达成了协议,并且是合法合规的,则先收后返时,应将返还作为正常销售折扣,直接冲减收入。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选择哪一种方法作为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取决于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和会计的目标,基金会计的对外信息主要是为基金的投资者决策服务,因此,决策相关性是衡量两种方法优劣的分水岭。

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对电信业销售折让的处理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人,且在交易时达成了合法协议并经披露的,则在返还时就应该作为基金公司正常的销售折扣,允许作为核算收入时的直接抵减,即允许其在税前扣除。为慎重起见,可要求返还时必须提供与交易付款时相同的收款人及银行信息。

(三)尾随佣金

尾随佣金是指基金公司将基金管理费收入分成给代销机构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基金公司如何列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难以取得有效的凭证。建议对管理费收入分成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则根据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各自取得的分成部分分别确认管理费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据以进行有关的会计、税务处理。无明确约定的,全部确认为基金公司的收入,发生管理费收入分享时,也即意味着基金公司为营销而增加的费用,应允许基金公司作为正常的销售费用予以列支,在一定比例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限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对策建议

第一,基金销售手续费的财税处理关系到基金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关系到基金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乃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关系到基金业的市场环境。明确相应的政策,规范其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加强基金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分成收入的确定依据及金额,销售手续费的减免依据及金额等。

【参考文献】

[1]徐士敏.主编.《证券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

公司会计论文篇5

【关键词】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会计信息系统

一、引言:

纵观会计发展历史,会计已经从简单地记录事项并向所有者报告管理者经营业绩的阶段演变到向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会计的目标相应地也从报告解除受托责任拓展到优化配置资源。但是,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现状来看,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没有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甚至有时还误导了资源的流向,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与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法规和准则等方面均有关系,这方面的研究已有诸多成果。本文试图另辟蹊径,立足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共生关系,从理论层面揭示会计信息质量是怎样受制于环境并积极地影响这些环境。作者的观点是,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同公司的管理结构和治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在一个管理有序、治理完善的企业中,会计必然运作良好,它为企业内部、外部决策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从经验来看,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一般都在企业管理上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进而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是在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完善、健全的公司管理系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统。会计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企业管理和治理结构,只有将会计置于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中加以考虑,才能理解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才能找出现实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寻求对症之药。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摸型

目前,有关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研究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公司治理研究只考虑狭义的公司治理范围,其中主要研究内部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公司管理研究中,又只注意企业外部环境、公司文化、管理风格的影响,而很少把公司管理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结合起来综合研究。

其实,公司治理与管理是存在紧密关系的两个方面,按柯克兰和瓦提克(CochranandWartick)的研究结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潜在冲突是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内容之一,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包括协调公司的治理和公司的管理。[1]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依赖于经济学上定义股东与管理者关系的企业理论模型:股东拥有企业仅不参与经营管理,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作为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人来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据此,公司治理被看成与公司的内在性质、目的和整体形象有关,与该实体的重要性、持久性和诚信责任等内容有关,而公司管理则更多地与具体经营活动有关。可以认为,治理与管理的差别在于:(1)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而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2)治理是一个计放系统;管理是一个封闭系统;(3)治理是战略导向的,管理是任务导向的。简言之,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向何处去”的问题,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怎样使公司达到上述目标”的问题。同时,企业治理和管理又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治理和管理都可能直接对公司管理运作过程产生影响,但在通常情况下,公司治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影响公司管理系统来达到间接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目的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与管理效益的。在实践中,通常认为专司公司治理的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企业管理。特别是在英美等国家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往往又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许多高层经理又是董事会成员。鉴于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这种交叉关系,国外有学者指出应该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并提出了一个描述性模型。我国有学者借鉴其思路,构造了一个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模型[2]。

公司治理系统由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我国公司法确定阶“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就是典型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控机制是指一股股东、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公司管理系统在这里被描述成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企业战略目标与决策系统;二是企业组织结构与组织管理系统;三是企业文化与价值系统。按照著名的麦肯齐企业管理系统的7—S框架(因素包括结构、战略、体制与程序、人员与班子、技能、作风。共同价值)来分析,上述第一和第二部分主要是硬件要素,第三部分主要是软件要素。从控制角度看,在公司管理系统中,决策体制、管理组织体制、管理规程与制度以及会计、审计系统等构成了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形成了内在的和制度化的约束。

模型中还有两个相关的系统。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系统,这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顾客、供应商。竞争对手、资本市场等因素,它们既影响公司治理系统,又影响公司管理系统,还构成公司治理系统的一部分。二是公司信息网络。它应是公司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共同组成部分和赖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强调这一点,对于我国企业现阶段在企业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国很多股份企业治理结构发挥不了作用,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本身能力差之外,再就是缺少支持有效决策和有效行动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常常是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系统,特别是会计和审计系统提供的。

三.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和管理系统

当现代经济已客观地表现为实体经济、货币经济和数字经济的三重世界时,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系统[3]。会计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它产生于企业管理系统中,以管理当局的名义向外披露会计信息,并对其可靠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只有根据会计信息了解并监督企业管理活动,进而作出相关决策。会计信息系统和公司治理和管理系统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

公司治理系统由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内部监控机制是主要股东①、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控的机制。在一定情况下内部监控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主体。它一方面利用企业管理当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因为内部监控机制的特殊地位,它有义务保证企业的会计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披露提供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美国公司董事协会在描述董事会职责范围时就认为董事会在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方面的作用包括:“辨别董事会对信息的需求,并安排这些信息的及时提供;每年对流向董事的信息进行评价,以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4]

外部

监控机制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资本市场起着为通资金提供者和企业间的信息,在企业间配置资源的作用。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不直接监督经营者,因此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细、可靠的财务数据,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来规范会计信息的供给。而资本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积极地披露保留的信息,市场又能将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映出来实现对企业的正确评价。产品市场对企业的监控是通过企业与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现代企业间既存在竞争又有相互协调。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而社会化大生产又要求企业间相互协调合作,保持一种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合作双方提出的条件常常会直接影响另一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式的具体内容,因此双方都需要全面收集对方的经营状况信息,以决定合作的内容和方式。而这种所需要的经营状况信息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向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以及城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表现出来的。如果经营绩效良好,经理人员不仅可以获得优厚的回报,其在经理市场的价值也会大大上升,如果经理出现经营劣迹,其价值会一落千丈,最终会影响其职业生涯。综上所述,现代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完全可以看作是会计对现代企业冶钢结构的逐步健全完善而作出的一种积极响应。而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又确保了这种相辅相成关系的正常秩序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管理系统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系统中内外监控机制的有效运作和作用发挥,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如果没有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支撑,董事会、监事会及外部监控机制的任何决策都可能盲目无效。为此,有必要在企业管理层面上,将产生并保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系统称之为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它从企业有效管理的角度在财务上对内部管理进行控制,主要强调管理行为与法规制度的一致性以及可靠财务信息的畅通。公司治理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确保公司内部存在一个有效运作的自我调控机制,这是达到公司目标的必要保障。

什么是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呢?美国管理会计协会(CIMA)的定义是:它是这样一个整体系统,由管理者建立的,旨在以一种有序的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的业务,确保其与管理政策和规章的一致,保护资产、尽量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5]。因此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系统。完全可以认为,现代管理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的确立并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是现代会计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而作出的应对措施。实际上,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些硬件要素也构成了一定的约束控制作用。这些硬件包括(1)决策控制机制;(2)管理组织体制;(3)管理制度。它们与内部会计、审计系统一起构成了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

由上可见,以会计、审计系统为核心的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服务于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但它也是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运作的信息基础。三者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就在于协调各方的利益,尤其是股东、债权人等组织外部相关者同组织内部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时,也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会计信息系统内最终是服务于两个目标:一是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管理决策信息;二是帮助企业内外监控者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的监督激励和评价[6]。

同时会计审计系统的有效运作亦离不开公司内部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和管理组织体制以及完善的规章制度的有力支持。公司治理的内部外部监控机制与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也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要从企业管理系统中获得会计信息,而企业的会计、审计系统又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领导。为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以会计、审计系统为核心的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及其与公司治理系统整合的模型。

四、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与会计治理三者互动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工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年代里,尽管出现了复式簿记这样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巨大突破,但会计的发展始终是缓慢的,仅停留在简单的记录阶段。工业革命到来之后,科技的飞速发展引起了组织上的变革和创新。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属为特征的股份公司的产生就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组织上的创新。现代流行的大部分经典性会计思想的产生都源于股份公司的实践(尤以美国为甚)。今天的绝大部分管理会计的方法都产生于1825-1925年,而这一恰恰是公司制逐步完善的时期。作为现代生产技术的先驱者的纺织工业,首先将制造一件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内部化并一体化于一家工厂。这些纵向联合企业中的经理们要求会计系统提供每一道工序上半成品的单位成本数据,以便于将自制半成品成本与外购价格作比较。然而,真正引发会计大发展的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工商企业——铁路公司的出现。它们首先雇佣大批支薪经理,建立起大规模内部组织机构,严格划分各部门,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当时铁路公司的高层经理都深深懂得,内部信息的不断流通对于新兴大企业的有效经营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首创了会计和统计报表制度用以监督、评估经理们的工作。由于对精确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因而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日常经营中所产生的大量各种各样的数据的方法也大有改进,更重要的是它导致了会计制度的改革,促成了会计脱离管理的领域而自成一门学科。新的会计制度分为三大类:财务会计、固定资本核算和成本会计。当时还就新的会计在有关铁路的杂志和许多新出版的金融杂志上展开了广泛热烈的争论,从而形成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会计大讨论。这些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构想出并于以后几年逐渐完善的会计方法,很快便为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首批大工商企业所采用,直到进入二十世纪相当一段时期,它们一直是美国工商企业的基本会计方法和基本控制手段。[7]

到了19世纪后期,许多大型的工商企业纷纷学习引入铁路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方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安德鲁·卡内基的美国钢铁公司。正如霍利所指出的,工厂生产速度的大增,使其对经理的要求也大为提高。由于金属生产的每一个生产过程都牵涉到不同的活动,因此全面的协调和监督是困难的。为了对分管各个冶炼阶段的工头们进行有力的管理监督,他们发展了一套实行协调和监督所不可缺少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引进了“会计凭征制度”,每个车间在完成每一订单后,都要填列所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费用。记载着生产每吨钢轨所耗费的各项原材料成本的日报和月报及时地送到卡内基手中,成为卡内基最主要的监督工具。

其后在二十世纪初,对公司制的演进和会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是杜邦炸药公司,它是历史上最早的权力集中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联合企业。与其它的联合企业一样,公司由董事会的执委会领导。除董事长之外,执委会的成员们都负有双重责任,既要对分管的职能部门的业绩负责,又要对公司作全盘性

的管理,而第二项责任居于优先地位。执委会在执行工作时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由财务部门所算出的日益复杂的、关于成本会计和固定资本核算的资料。杜邦公司分管财务的副董事长皮埃尔·杜邦在公司合并完成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统一所有参加合并公司的会计制度,为公司的所有工厂和办事处制定出一套相同的会计程序,并牢固地控制流动资本的稳定供应。他们在完成这些工作时,在现代工业会计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首次将会计上的三个基本类型—财务会计、固定资本核算和成本会计——有效地结合成一体,从而有助于为现代的资产会计奠定基础,到1910年,他们已发展出一套后来成为二十世纪工业企业标准会计程序的会计方法和会计监督。二是设计出投资回报率(ROI)这一指标(即后来被广泛运用的杜邦财务指标分析体系)。利用这一指标,杜邦公司的经理们得以明确地说明,现代管理对利润率和生?仕鞒龅哪遣糠只竟毕住ü跃缮头峙涔痰牟牧狭鞒探泄芾硇鞫玫降慕谠肌U庑峒粕系拇葱鲁晒晌似笠稻肀夭豢缮俚墓芾矸椒āMü庑椒ǎ攀构芾砩系挠行蔚氖衷谛骱图喽骄没疃矫娴靡匀〈谐×α康奈扌蔚氖帧8]

在1925-1975年这段时间里,美国企业的会计系统则受到了税法和会计准则这些外部因素的极大影响。在20世纪最初的二、三十年中,由于工业革命的影响,会计领域变得相当复杂,早期单一的会计方法不再存在,有效的会计方法尚未建立起来。在会计艺术观的指导下,美国会计界呈现一片混乱景象。当时,对资产计价,流行多种方法,包括原始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等,对收益的性质来源,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由于19世纪后半期至大萧条时期,美国社会缺乏完整、严格的法律等外部约束公司的治理行为。这时会计便真正成为企业家们粉饰公司业绩,欺骗股东,追求个人利益的“艺术”了。由于当时会计实务如此混乱,1929-1937年的经济危机一开始,就有人猛烈批评会计界,甚至有人认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导致美国资本市场崩溃的原因之一。在这一情形下如何从外部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和治理日益受到重视。美国国会相继于1933年和1934年分别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所有证券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并于1934年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要求该组织负责制定上市公司所必须遵守的统一会计规则,从而使财务会计进入了接受准则规范的时代。经过SEC、APB、FASB等准则制定机构及其相?乩嫱盘宓牟恍概Γ?0年代中期,美国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一个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奕的过程,希图通过制定具有强制性的“公认会计准则”来贯彻自己对企业进行治理和管理的思想,以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就是现代企业强化公司治理与管理的产物。

1975年以后,现代工商企业所受到的最大冲击莫过于信息技术革命。技术创新必然导致组织创新,此时日本走在了企业革命的前列,创新一系列诸如适时制造系统(Just一in-time)、灵活生产体系(contingencyproductions

system)等新的生产管理制度。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工商业者开始产生危机感,并对传统的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深刻反思,许多公司决定学习日本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并推行新的“适时适量生产和存货控制制度”,全面改革了生产管理方式。但同时,现代管理会计的观念仍是老一套,没能与这些新的生产管理制度同步发展。因而本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美国会计界指出了管理会计已出现严重危机,1987年约翰逊和卡普兰两位教授出版了轰动西方会计界的专著“相关性消失了——管理会计的兴衰”,认为现行的管理会计体系应该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才能符合当今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发展的现实情况。在其后十余年中西方会计界在对管理会计反思的同时亦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力吸取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现代管理科学,不仅对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了改造,还产生了适应现代生产管理制度的新分支,如全面质量管理会计、适时制度系统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等。

通过以上历史考察可见,会计系统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扮演着双刃剑的角色:一方面技术革命引起了企业组织的变革,管理的需要呼唤着会计的发展,创新的会计系统又成为了企业管理顺畅进行的重要保障;而另一方面,当企业组织还不够完善,企业缺乏外部约束时,会计系统又可能成为内部人所控制的,用来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而要纠正这一切,又必须依赖于企业内外部法律、规章制度,组织结构即治理和管理系统的健全和完善。

五、启示

当将会计信息系统置于公司治理系统和公司管理系统相整合的框架中加以研究时,可以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一方面是联系治理系统与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共同组成部分和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系统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的引导和控制。三者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

联系我国现实,在会计信息失真时,人们往往对会计本身横加指责,认为缺乏真实、相关的决策信息是会计本身的失职。显然这种就会计论会计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当企业内部监控机制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只是一种形式而产生不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及监控动机时;当企业外部资本市场成为众多对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关心的中小股东进行投机炒作的场所时;当企业管理者更多地是以行政方式委派到伦业而不是从经理市场中竞争产生,甚至还无所谓经理市场时;当企业还沿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惯性进行管理时;会计信息是否还能发挥其作用?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甚至可以说,没有健全规范的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就不会有对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求。

公司会计论文篇6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失真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将逐步与国际接轨,银行和投资者的经营或投资理念,以及操作方式将发生变化,人们将越来越多地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贷款或投资决策,以及操作计划。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及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使信息需求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等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本文拟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原则入手,讨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成因,继而提出有效对策。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是有差别的,通常情况下,卖方拥有较为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的信息都不完全;经营者拥有较完全的内部信息,而投资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上市公司亦是如此。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所谓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为达到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及其影响所必要的信息都应完整提供,并使使用者易于理解。充分披露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使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了解与决策,即对其决策是有用的。从这个目的出发,充分披露原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无论对企业有利或不利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仅仅只停留在披露对象的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以信息提供方来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从信息使用者来看,其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做出正确决策。因此,过多地披露信息,反而会使使用者无所适从,判断混乱,不便理解、掌握和接受,甚至还会产生误解判断会计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应运用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当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表达时,可能使依赖该信息的人做出不适当的决策。根据此原则,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3)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会计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可理解性是决策者和决策有用性的连结点,即信息是否对决策者的决策有用,它决定了决策者是否能了解该信息。其次,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各种使用者的共同要求,是一种通用目的信息,不可能满足每个使用者的各种具体决策需要。

2、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用性。即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有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

(2)相关性。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的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3)可靠性。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和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4)中立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性。即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信息就不是中立了。目前许多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企业过于偏重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公司会计论文篇7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最根本要求。而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极为普遍,会计信息失真不仅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其失真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造成了对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失真涵盖的范围很广,只要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都可以称之为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深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因素,进而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就成为当前会计、审计准则改革进程中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当前在上市公司中,虽然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来说还不尽人意,存在的问题较多,对近年我国所发生的大量会计信息失真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故意隐瞒或虚构交易事项;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或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等。

2.会计人员滥用判断,利用其职业判断能力,对会计事项作出非公允的表达,致使会计信息扭曲。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即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允许对不重要的事项可以简单处理、例外处理,但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无论是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新准则均未能作出规定。这样对业务事项是否重要的判断就将由会计人员处理,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事项所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就可能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将直接导致对同一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许多会计事项正是由于会计人员的随意判断导致会计信息大量失真。

3.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失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者粗心大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例如: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行业的影响很大。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内容更新较多,许多会计人员习惯于执行会计制度,会计业务发生时要告知“借”与“贷”的相应科目,但新会计准则规范的是确认计量和列报的一般原则,甚至没有具体的科目名称,这就使得部分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滥用会计科目,虚列会计明细,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规则存在的缺陷及其企业自身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大搞“特技表演”,导致会计信息未能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利用坏账准备计提随意性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多种选择;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冲回;折旧政策的调整;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提前确认收入等等制造失真会计信息。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电器设备制造的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成本将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便会显著下降。而对以生产电缆线、变压器的公司而言,由于当前国际市场有色金属的价格不断上涨,改变计价方法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这种计量属性的改变,也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1.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会计信息失真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民收入无序分配,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其税收政策无法正常执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受阻,证券市场及其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混乱,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还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滋长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对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会计信息失真将使企业的会计工作丧失其职能,从而失去会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指导作用,会影响企业经营者管理和科学决策,企业会因家底不清无法作出合理的经济预测而发生财务危机或其他重大损失,另外,信息失真会使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丧失向企业融资的信心。如此情况下的企业,长期下去,必将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制约其发展、壮大。

3.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将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信息投资风险,将会误导社会公众对证券投资作出错误的抉择,出现投资得不到回报,最终丧失投资热情。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一是非故意性原因造成的,例如: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资料及其数据的过程中,由于专业水平不够,经验不足,导致计量出错,主观判断失误;二是故意性原因造成的,例如为了某种意图和目的,通过弄虚造假,人为地、故意地隐瞒收入与支出等,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具体可以从下面几点来分析:

(一)各方利益的推动

1.投资方利益的推动。在证券市场中,相当一部分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喜欢猎取小道消息,只关心股票价格的升降,对会计信息的真假缺乏研究,从而造成市场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量需求。

2.上市公司利益的推动。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其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致于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各种利益冲动一直有增无减。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

3.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调控通过市场以间接方式进行,但某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左右企业管理人员的经济决策,甚至授意企业管理人员报列虚假的财务数据,人为夸大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造成国家统计数据与地方统计数据相差悬殊,企业会计信息基础数据注水严重。这种由于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在当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二)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原国企改制而来,导致"掏空"、"造假"等现象屡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形成了自我评价风险,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这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由公司高管人员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其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监督环境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1.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互相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软弱,许多单位迫于《审计法》,才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单位真正接纳,反而受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单位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2.作为社会力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被誉为最超脱、独立性最强的审计,因为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普遍现象。(2)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差。一些原则性差的事务所为了承接业务,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证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造假的风气。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尽管我国的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其处罚力度远不足以威慑会计造假者,使得造假成本很小。此外,执法不严,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对会计信息的造假。低廉的造假成本,高额的造假回报和利益趋动,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四)会计人员素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会计行业古来有之,且一直在管理工作中居于高位。我国现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1000多名会计人员。另外,我国的会计学教育也已开展了半个多世纪,许多高学历的会计人才分布在各个会计岗位上,但是,当前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1)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3)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这都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限定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推行股权激励、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治理措施,使得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理顺会计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从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会计信誉度。

(二)强化会计监督机制。建立以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国家监督为主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共享,防止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炮制不同口径的失真了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对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特别是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应依法从重处理并公诸于众,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威慑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加大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效扼制非法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也是给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法律上的保护。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现代会计必须随之转轨变型,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会计从业人员不断进行后续教育培训学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形式多样化,会计主体多元化,在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同样也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2)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3)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这些素质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我们所获得的会计信息质量才有保障。

(四)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内容。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颁布,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但新准则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本次准则修订过程中引入了多种会计计量属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会计人员对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而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而且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应通过内部审计及外部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此外,在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加以限制。

四、结束语

会计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且,“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尤其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国际企业对话。这种对话在经济全球化、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也日显重要。但同时,会计信息失真也会伴随着这个发展过程,如何更好地杜绝它的存在,是我们现在值得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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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德新,黄国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5,(1).

公司会计论文篇8

(一)企业文化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的定义,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员工共有的价值观,企业文化是指导一个企业管理活动的灵魂,必然也对整个企业的会计管理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企业若能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即企业全体成员具有统一的价值观、认可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经营决策,具有积极向上、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团队协作的企业精神,共同遵从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真正统一思想和行为,就能为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便能很好地接受和学习会计准则,在企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进行核算,保证会计准则得到有效实施。

(二)企业人员

会计准则的执行最后必须由人去落实,企业相关人员的能力及态度影响着会计准则的执行。首先是企业负责人的态度。企业负责人是整个企业的掌舵者,特别是对于数量众多的非上市小企业,往往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或分离得不彻底,企业领导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领导者的态度决定性地影响着会计准则在一个企业的贯彻实施。如果企业领导者高度重视,能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会计准则的实施,自觉学习和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积极派送会计人员参与各种相关培训,主动要求会计人员掌握并运用准则规范,这便如同给会计准则的执行开启了绿色通道。其次是会计人员的能力。会计人员综合职业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会计准则能否得到顺利推行: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则能快速接受和学习会计准则;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则能快速掌握并灵活运用到具体的业务核算中。其中,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对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尤为突出。因为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了原则导向模式,许多具体的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职业判断,而判断恰当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准则的执行效果。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社会能力,则能坚守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拥有足够的沟通交流能力,在与其他财会人员或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能获取会计准则执行的新知和经验。当然,综合职业能力与会计人员的职称及学历水平成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一般而言,职称及学历水平越高,所具备能力就越强,越有利于会计准则的执行。事实亦如此,被调查的216家珠三角地区的小企业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112家企业其会计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51.78%,而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104家企业其会计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8.63%(舟,2014)。显而易见,通过学校培养、后续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是会计准则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三)企业机制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契约不完全的背景下,科学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保证会计准则得到有效实施的两种重要机制(章永奎,2012)。1.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对非上市的公司制企业的准则执行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约束和保障作用。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通常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权利、职责和义务架构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运作模式,不同的架构模式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也不相同。例如股东大会的股东构成和股权分散程度会影响准则的执行,如果国家股所占比例过大而法人股和流通股占比太小,就容易形成所有权缺位的状态,难以形成企业内部对准则执行的监督;如果股权过于集中,就容易形成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太过分散,又难以形成集中影响,这都可能给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带来负面影响。又如董事会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会计准则执行决策的效率性,董事会构成中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会影响到会计准则执行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再如监事会能否真正履行检查公司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职责,发挥内部经济警察的作用,将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质量。最后经理层激励机制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规避基于委托关系而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将直接影响经理层对会计准则的遵从度及执行质量。2.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能确保会计准则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美国COSO委员会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见,内部控制在企业制度中担任着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规范着企业高层管理者与中层管理者以及中层管理者与一般员工之间形成的企业内部委托关系,为会计准则在企业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内部平台。因此,非上市公司应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会计系统的控制: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聘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之间合理分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安排专人关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并及时对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作出相应更新。另外,作为内部控制特殊形式的内部审计,应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促进会计准则的实施。

(四)企业规模及所属行业

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其业务往往越复杂,利益相关人也越多,企业自身管理要求也越高。因此,无论是出于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还是满足对外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以发展企业业务的需要,其对执行最新会计准则的需求越强烈;与此同时,企业规模越大往往意味着企业实力越强,其承担准则执行成本的能力也更高,为执行新准则提供了可能。另外,每个行业均有各自的特点,不同行业对会计信息要求不一,行业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选择及执行,比如制造业业务繁多、内部流程复杂、管理要求较高,对会计信息要求较高,对执行新准则的积极性自然也就较高。企业规模及所属行业间接地影响着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决策,这恰好为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依据:可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或行业特性逐层要求执行会计准则,逐步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率。

二、会计准则制定及组织实施者的影响

会计准则制定及组织实施者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准则本身质量、会计准则实施机制和会计准则宣传培训三个方面。

(一)会计准则本身质量

AutherLevitt曾形象地把会计准则比喻为照相机,而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会计信息是用照相机拍摄的,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图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好比性能良好的照相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则是真实、清晰的财务图像。为了拍到真实、清晰的图像,拍摄者更愿意选择性能良好的照相机。同理,为了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作为准则执行者的企业自然更愿意选择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一个核心标准以及准则制定和准则内容两个方面九个细化标准(罗映红,2010)。从执行的角度看,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标准,特别是对于非上市公司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较低,对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更高。因此,首先,会计准则要易于实务操作。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在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职业判断能力,如果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的制定模式,则必须出台一些严格的解释和详细的指引去指导会计实务,或总结上市公司实施准则的经验形成经典案例库,加深会计人员对会计原则的理解,从而增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其次,会计准则要易于理解。会计准则的语言表述必须简洁、明确、本土化,在不影响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通俗易懂,只有当会计准则的内容容易被理解时,会计准则执行者才能正确执行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才能准确判断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才能有效监督会计准则的执行,才能确保全方位推进会计准则的执行。毋庸置疑,晦涩难懂、难以操作的会计准则只会让人望而却步,阻碍执行。

(二)会计准则实施机制

大量事实证明,会计准则属于一种会计技术性契约,自动执行的效率是有限的,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保障会计准则实施的正式制度安排十分必要(刘慧凤,2007),因此,盖地(2009)认为在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要依赖强制执行机制。诚然,完全依靠非上市公司自觉选择执行会计准则并非易事,非上市公司总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逃避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强制要求非上市公司中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强制执行的四类公司除外)。现实情况已经表明,会计准则在非上市公司的执行率及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调查结果显示,非上市公司不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动因(盖地,2010)。常言道,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企业既然缺乏内在动因,则可从外界施予一定压力!因此,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在非上市公司的实施应采用强制执行,当然,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执行的压力应逐层释放,强制执行势在必行,但应制定强制执行的时间计划表,可以分行业、地区以及企业规模分批有序执行,如经济发达的地区、业务复杂的行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先强制执行;二是处理好执行成本问题,执行成本高是非上市公司不选择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原因,为了顺利推动会计准则的执行,政府应承担企业的执行成本,一方面为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加大对非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直接支付,另一方面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而进行会计信息系统的转换提供支持,转换成本政府以补贴的形式负担,让企业在被强制执行会计准则时没有后顾之忧。很显然,在处理好执行批次和执行成本的前提下,强制执行的压力自然就变成执行的动力,推动会计准则在非上市公司得到顺利执行。

(三)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

非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其会计人员职称和学历水平普遍较低,综合职业能力也较低,完全依赖会计人员自身去学习、领悟并加以执行会计准则难度较大,此时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显得极其重要,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能否有效实施。会计准则组织实施者应自上而下进行统筹规划,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宣传培训的时间安排,既要重视实施前也要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实施之前进行的大量宣传和培训固然重要,但笔者认为实施过程中的培训更加实用,因为会计人员往往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此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及时解决问题,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宣传培训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应该通盘考虑,针对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所有相关人员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并真正付诸行动,切实让每个准则执行者受益,让各相关部门人员有能力全方位支持会计准则的执行。三是关注宣传培训的实效,不能只走形式,为宣传而宣传,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会计准则的一般宣讲,而应该做到有的放矢,可按地区、按行业组织实务界专家结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培训。

三、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者的影响

我国《会计法》(1999)规定,我国会计监督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国家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会计分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内容,前述会计准则执行者的企业机制里已经谈及,在此重点分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政府监管

盖地(2009)认为,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垄断性和非对称性两个特征。垄断性特征导致非上市公司在作出是否执行会计准则及是否遵从准则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方面的决策时具有完全垄断的地位;非对称性特征导致非上市公司会出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考虑,决定是否选择及如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为了避免垄断性和非对称性给会计准则执行带来低效率和无效率的情况,政府对非上市公司的准则执行率和执行质量进行监管成为一种必然。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政府监管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直接监管以及银监会的间接监管,其监管态度、监管组织、监管协调及监管结果的处理都将影响非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执行。1.监管态度政府部门对会计准则执行监管的重视与否直接决定监管效果,进而影响非上市公司的准则执行率及执行质量。众所周知,近几年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的平稳有效执行离不开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得力监管。如成立专门的执行小组和专家小组,采取“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方式严密监管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举一动,每年财政部会计司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证监会执行监管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非上市公司虽然数量众多,但只要政府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样能推动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2.监管组织非上市公司数量众多无疑给政府各部门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必然对监管组织提出新的要求。首先,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做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建立合理规范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再次,制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性检查标准,做到有的放矢,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最后,提高监管人员的意识及水平,加强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掌握并灵活运用准则规定,提高监管效果。3.监管协调非上市公司数量众多,监管工作量大,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政府各部门之间必须进行协调。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政府监管中,可由财政部牵头组建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监管机构,全盘统筹安排和负责非上市公司准则执行的监管工作,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无人监管的情况。其中,税务部门和银监会应发挥重要作用。首先,非上市公司中大约99%为中小企业,纵观各监管部门,与中小企业往来最多的属于税务部门,两者存在基于纳税的密切利益关系,中小企业是纳税人,税务部门是征税人,自然也是非上市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努力引导、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建账建制,并监督其准则执行情况。对于有效执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对于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的企业,通过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或专门的监管机构,由它们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其次,银监会通过各地商业银行发挥间接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是非上市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另一主要使用者,中小企业最大的发展瓶颈是资金困难,为了发展,非上市中小企业必须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在借贷关系中,中小企业属于资金需求方,而商业银行属于资金供给方,特别在资金向紧的情形下,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完全占据优势地位。此时若由银监会统一规定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及存续期间:第一,审批贷款时必须关注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关注中小企业提交的按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其作为放款与否的重要条件;第二,将准则执行的审查结果计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一个指标,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控制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可大大提高中小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双赢。4.监管结果处理政府部门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结果必须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理,从而树立榜样或形成警示作用。处理时应启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监管结果直接与银行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政策挂钩。对不执行或执行质量差的企业,除了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可通过在报纸或管理部门网站进行行业通报,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税收优惠,增加其不执行或执行差的成本。对有效执行的企业,给予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通报表扬,或授予会计准则执行示范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提升其信用等级,提高贷款的授信额度,享受税收优惠,增加其执行的收益。总之,目的是让企业感到有利可图,从而提高执行会计准则的积极性。

(二)社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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