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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4:50

劳动教育论文

劳动教育论文篇1

【论文摘要】学校体育是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是造就优秀运动员的“摇篮”。本文主要阐述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分析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一部分人对体育教师常用的说法,也许当时的体育教师就是这般情形,我们不去考究,冈为80年代以前中国的体育还未兴盛,民生水平并不富裕。可是现在,有人曾想把体育教师上课的课时打八折,也就是说,1节体育课等于其他文化课的0.8节,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体育教师等于0.8个其他文化课老师?可见,当今社会对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还是有不少模糊的认识,就连个别从事教育工作的领导也没把学校体育摆在应有的位置,有的还认为体育只是让学生打打球玩玩而已,体育教师从事的只是简单的劳动。有这样的认识,当然不会对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有正确的评价。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引起社会更多人的关注。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书中有云: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中,对培养身心健康和具有现代意识、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体育又是国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和终身体育的基础,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它对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每个的成长,或长或短都必然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学校生活,才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劳动成员体质的强弱关系到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快慢,同时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强弱盛衰。体育锻炼是影响人们体质强弱的一个最重要、最积极的因素。而学校体育正是在这方面既为未来的社会劳动者打下了一定的体质基础,又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体育锻炼知识和练习方法。历数国内外优秀运动员,无一不是在学校体育这个“初级阶段”的基础上攀登体育高峰的。因此,可以说学校体育是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是造就优秀运动员的“摇篮”。学校体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显然,体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评价一个人的劳动价值不可忽视他所从事的专业的特点和从事的劳动的特殊性,离开这一点,就不能客观正确地评价他的劳动价值。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师虽也要传授知识技能,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进行的。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和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的知识技能,并在练习中收到增强体质的实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是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的特点。

体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特点。一般教师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体育教师的劳动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示范动作、保护帮助、组织训练等体力劳动所构成。但是构成这些表面形式的实质却是潜在颇大的脑力消耗。知识技能的获取、技术战术的掌握、示范保护的完成,对教学中学生各类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复杂情况的分析,综合和处理、对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等,都是分析、判断、记忆、思维、想象等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劳动。这种特殊劳动体现在:

1.体育除作为潜在形态劳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储蓄外,他们还必须不断地为维持和提高这种水平而付新的劳动。诚然,其他教学也有这种需要,但却远不如体育教师表现得这么明显、突出和迫切。因为人的体力退化较知识的老化要快得多,人的运动青春是短暂的。也冈为如此,国家才给予优秀运动员优厚的报酬和奖励,在国际比赛中设立巨额奖金。到一定年龄后,体力下降锻炼停止就会动作呆滞,技术生疏,课前不进行运动技术的备课,课堂上表现不出应有的示教水平。这些都是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2.由于学生体质、性格、技能的明显差异,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因材施教、因人制宜、个别辅导、区别对待。这与其他教学相比,体育教师在这方面所花去的劳动量要大得多。另外,体育老师在广阔的露天课堂上,要经受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的考验,这较拿支粉笔在室内教学不能不说要辛苦得多。

3.对体育教师劳动的评价与其他学科亦有不同之处。如评价体育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就不能单从多少来看,更重要的是要有“活”的标准,即学生体育“三基”的掌握,体质的增强,运动人才和运动成绩的提高。因为体育人才的培养和提高运动成绩也是学校体育和体育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这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有的学校在评价体育教师时就出现了不设岗或拿体育教师的劳动与其他教师的劳动作横向比较,用一般教学程序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实验等来衡量。认为体育教师既不批改作业又不做实验,很清闲。殊不知,体育教师除完成体育教学外,还要承担课外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大量工作,而这些工作往往是在其他教师下班后进行的。

4.从体育教师劳动范围的广度和劳动作用的深度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体育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教师的劳动有着更大的教学效应。因为从体育教师劳动作用的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机智果断、活泼乐观等优良品质,也将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劳动教育论文篇2

摘要:从学校体育工作地位和作用以及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来说明体育教师的劳动有其特有的价值,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草重。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只有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评价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有协调的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或长或短都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这阶段,学生的身心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以充沛、旺盛的精力从事文化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进行各种交往,还影响着学生今后能否很好地面对社会迎接各种挑战,适应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论文百事通体育教育能实现这一功能,它不仅能增强学生体质,而且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等优良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科学实践证明,体育锻炼能增强大脑的功能,培养敏锐的反应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有利于学习和运用科学文化知识。

学校体育是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战略措施。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学生身体的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体育锻炼是影响他们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学生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学校体育本身就是普及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在学校不仅能通过体育运动增强体质,还能了解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成为终生热爱体育运动的一员。另外,系国魂于民心的竞技运动始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而竞技运动的基础也在于学校体育。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经过学校体育打下的基础,最后才攀登上竞技运动的高峰。所以说,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水平的高低。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学科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学虽然也要传授知识,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来进行。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并在练习中得到发展身体、增强体质的成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具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和理论与亲身实践的高度结合这样两个显著特点。

劳动教育论文篇3

论文摘要:从学校体育工作地位和作用以及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来说明体育教师的劳动有其特有的价值,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草重。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只有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评价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有协调的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或长或短都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这阶段,学生的身心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以充沛、旺盛的精力从事文化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进行各种交往,还影响着学生今后能否很好地面对社会迎接各种挑战,适应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体育教育能实现这一功能,它不仅能增强学生体质,而且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等优良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科学实践证明,体育锻炼能增强大脑的功能,培养敏锐的反应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有利于学习和运用科学文化知识。

学校体育是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战略措施。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学生身体的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体育锻炼是影响他们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学生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学校体育本身就是普及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在学校不仅能通过体育运动增强体质,还能了解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成为终生热爱体育运动的一员。另外,系国魂于民心的竞技运动始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而竞技运动的基础也在于学校体育。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经过学校体育打下的基础,最后才攀登上竞技运动的高峰。所以说,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水平的高低。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学科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学虽然也要传授知识,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来进行。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并在练习中得到发展身体、增强体质的成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具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和理论与亲身实践的高度结合这样两个显著特点。

体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特点。一般的教师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体育教师的劳动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示范动作、保护帮助、组织训练等体力劳动所构成,但是构成这些表面形式的实质基础却是颇大的脑力消耗。知识技能的传授,技战术的演练,示范保护的完成,在教学中对不同学生各类情况的分析和处理,对教学方法、手段的选择和灵活运用等等,都是分析、判断、记忆、思维、想象等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劳动。

体育教师的劳动也具有一般劳动的三种形态。即劳动的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结形态。体育教师的劳动在这三种形态中与其他学科也有不同的特点。首先,体育教师除作为潜在形态劳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储备外,他们还必须不断地为维持和提高这种水平而付出新的劳动。诚然,其他教学也有这种需要。但却远不如体育教师表现得那样明显、突出和迫切。体育教师为了适应新形式下的体育教学的要求,一方面必须不断地补充新的学科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努力保持一定的体能储备。人到一定年龄后,体力必然下降;锻炼停止一段时间,动作就呆滞,技术就生疏,平时不进行身体运动的备课,课堂上就再现不出应有的示教水平。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潜在形态劳动的特点。

其次,由于学生身体素质、性格和运动技能的明显差异,因此,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考虑学生共性的同时还必须特别注意个性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因人制宜、个别辅导、区别对待。与其他教学相比,体育教师在这方面所花去的劳动量要大得多。另外,体育教师的劳动场所多在室外,他们除了要面对不同的学生外,还要经受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的考验,这较之其它课任教师不能不说要辛苦许多,这是体育教师劳动过程中流动形态的表现。体育教师劳动的凝结形态(劳动成果),如前面所述,也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和特征。

再从体育教师劳动范围的广度和劳动作用的深度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体育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教师的劳动有着更多的教育效应。这是因为体育教师的劳动范围大大超过了其他学科教师的劳动范围。他们除了校内的“两课两操两活动”外,还有校外的各种体育竞赛、交流辅导等各类工作。仅就校内来看,他们的劳动范围就比一般教师大20%左右。从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来看也是如此,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机智果断、乐观活泼等优良品格,以及娴熟的技巧、健壮的体魄、优美的动作都将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尤其是体育本身的竞技性、娱乐性等特点与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是相适应的,这既是体育引起他们关注和追求的原因,也是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所深化的原因。所有这些对学生的作用和意义都是重要的,也是体育教师劳动效应的客观反映。

三、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

从上述分析,可以归纳出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表现在学生体质的增强上。这种价值在通常情况下既可观察得出,也可用定量的方法测量出来,这是一种有形的价值体现。

2、体育教师的劳动创造了大量的潜在的无形价值。吃苦耐劳、勇敢顽强、机智果断、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高尚思想品德和情操。这是一种以意识和能力为表现形式的.无法进行测量的无形价值。

3、体育教师的劳动影响着未来一代社会劳动力的质量。

4、体育教师的劳动促进了我国竞技水平的提高。

5、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也表现在学生智力的发展上。体育教师的劳动不仅通过学生体质的增强而间接地作用于他们智力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培养他们智力的发展。

四、结论

1、体育教师的劳动是一种复杂而特殊的劳动。是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强度较大的劳动。

劳动教育论文篇4

第一,《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尊重劳动的法理依据。《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法》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民利明晰化、具体化,并赋予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就可以依靠工会组织,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劳动法》有效地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使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正由传统的职工与国家的关系,开始转变为职工举业和社会的关系,即劳动关系逐步向企业化、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经营自的落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利益关系而导致的冲突在所难免,这就需要用法律进行规范。《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是非常必要的。第三,《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劳动法》在坚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同时,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重要原则,注意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明确规定了企业自主用人、自主分配工资、非过失性裁减职工等权利,以达到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目的,这无疑会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开发、配置和使用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开放性、竞争性日益明显。这就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把就业、工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规范的具体明确,使劳动关系向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接近、融合。法律化的劳动关系对市场经济的形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共13章10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休制建立的需要。《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期限、终止、解除以及非过失性裁减职工等作了规定。

(二)集休合同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协商而签订的书面协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企业的用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协调发展,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看,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本标准;二是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内部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三是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劳动条件和标准。

(三)劳动基本标准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基本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具体的,有的是原则的,但在规范基本的劳动条件方面则是一致的。

(四)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不仅是一部劳动实体法,而且对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也作了规定。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正确、及时、合情合理地处理劳动争议,是工会组织和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方式、机构、程序等作了规定。

(五)《劳动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劳动法》的实施除了要依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觉贯彻执行时,还有赖于各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劳动法》对监督检查作了专章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处置权力和监督检查方式等。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六)《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对不执行或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办事。法律责任按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分为三种。

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理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拘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会在《劳动法》实施中的权利

工会组织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劳动法》的彻实施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各级工会组织除了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还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工会利所作的规定是:

1.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是依据《工会法》、《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会法》和其他律已作了规定的,《劳动法》未再作规定。所以,工会在依法开展活动时,对《劳动法》未作规定的,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依法参加民主管理、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时,应当依据《工会法》、《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提出意见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工会应该通过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使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裁员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大多数职工的不稳定感,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

4.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意见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行使这一权利,主要是依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工会行使这一权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方面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会在这一方面的权利,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有关职业病的规定执行。

8.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因签汀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工会应当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9.对实施《劳动法》的监督权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工会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在《劳动法》贯彻实施中的权利不止这些,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分别规定在《工会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劳动法》未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了的工会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工会同样要依法执行。

四、企业劳务工管理的几项重点

1、与正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在与有关单位合作时候,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情况确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此,企业在接受劳务工的派遣前,应先查明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避免将劳务关系变为劳动关系。

劳动教育论文篇5

对幼儿进行劳动锻炼的培养,是幼儿养成教育的一种基本手段,它有助于幼儿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发展。幼儿最初的劳动是由自我服务开始的,是劳动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形式,它与幼儿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幼儿时期独特且必需的教育内容。幼儿在劳动中,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及脑力,无形中培养了幼儿动手与动脑的能力,幼儿的思维、责任感和手的灵巧性也随之得到了发展。在平时的保教工作中教师会注意到,幼儿园里劳动能力强的幼儿大多是一些聪明、活泼、可爱、有礼貌的孩子,他们知道关心别人,愿意帮助老师和其他小朋友,这样的孩子在教育过程中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理解能力较强。反之,不爱说话、自闭的幼儿则会拒绝接受新生事物,反应也较为迟缓。由此可见,养成教育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幼儿养成教育的培养方法

1.从幼儿入园时抓起,提高幼儿动手的能力和爱劳动的意识。新入园的幼儿年龄小,生活不能自理,教师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努力做好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工作。如,让幼儿饭前、便后自己洗手,学会自己吃饭,上完厕所自己把裤子提好等。同时,教师还可利用比赛、讲故事、鼓励等来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幼儿园里,大多数幼儿对力所能及的劳动都有浓厚的兴趣和参与的愿望,特别是在教师的鼓励下,幼儿更愿意参加劳动。因此,幼儿每做一件小事,哪怕做得不好,教师都要充分肯定幼儿的劳动成果,再加以适当的引导,这样就能充分调动幼儿参与劳动的积极性。

2.逐步加强对幼儿劳动能力的培养。幼儿升入中班后,除了继续小班的劳动能力锻炼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其他方法来培养幼儿更进一步的动手能力。如,吃饭前让幼儿帮助教师拿餐具,饭后让幼儿自己擦桌子、整理桌椅等。教师要有意识地对幼儿进行专门的训练,要一边示范一边讲解。动作和语速要慢,语言要简练清楚,同时还要提出要求,督促幼儿多练习,使幼儿逐步学会独立生活的技能和技巧,使幼儿在动手过程中体会到快乐。到了大班后,在幼儿对自我服务能力基本掌握的基础上,要加强幼儿对劳动的进一步认识,培养幼儿爱劳动、爱集体的思想观念,使幼儿懂得劳动光荣的道理。另外,还要给幼儿创造练习的机会,教师可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利用各种形式培养幼儿爱劳动的习惯。如,在日常生活中,让大班的幼儿帮助小班的幼儿系鞋带、搬桌椅等,使幼儿在劳动过程中养成关心他人、爱护他人的良好习惯。当幼儿主动要求帮教师做事的时候,教师不要认为会给自己添麻烦,应当珍惜幼儿的这种积极性,给予幼儿适当的鼓励,充分调动幼儿的这种积极性。如,我园大班的一位幼儿主动帮老师端饭菜,不小心把饭菜洒了一地,当时教师并没有指责这个孩子,而是在全班小朋友面前表扬了他热爱劳动的优点。从此以后,这位幼儿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更乐于助人了,班上的其他小朋友也都乐意为他人做事了。通过这件事,幼儿懂得了帮助别人是一件很光荣而且很快乐的事情。在教育过程中,光有鼓励是不够的,教师还要善于引导幼儿,多给幼儿锻炼的机会,使幼儿乐于动手。如,在午睡之后可让幼儿整理床铺,帮助教师打扫教室的卫生等。与此同时,教师也要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卫生习惯,因为教师是幼儿模仿的对象,教师的形象树立好了,就会对幼儿起到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劳动教育论文篇6

多年来,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排斥,从家庭到学校,人人都认为劳动教育与孩子成长没关系,因为考试没有它,升学不需要它。久而久之,劳动教育退出了学校教育的舞台。除非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检查此项工作,学校搞点临时花样点缀一下,它的教育内容与实际功能已悄然消失。于是,一批又一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儿们成长起来了。于是,一批又一批到了而立之年的“80后”还在家务活中啃老。大家都知道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素质教育应该“以劳育人,以劳促体,以劳促智,以劳促素”。所以,让劳动教育回归,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素养,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二、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没有实践就无法体现劳动教育的效果,所有劳动教育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光说不练等于没练。正因如此,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项目,在实践中通过动脑、动手、动力、出汗、出智慧,最后,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也才能让学生在实践合作之中体验到相互合作所带来的快乐,更能在实践中体验到成功,体验到劳动的真正价值。实践是劳动教育的最好途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让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得到成长。当然,对劳动教育内涵的理解要宽泛。

三、教给孩子劳动方法让孩子会劳动

现在的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劳动,没有劳动的意识、方法、技巧,所以教给孩子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势在必行。劳动课和其他学科一样,要培养孩子观察、动手、动脑的习惯,最后形成劳动技能,提高素质。这里,劳动方法的学习掌握非常重要。所以,教师和家长要耐心帮助孩子掌握每一项劳动的方法,使孩子会劳动、巧劳动、动脑劳动、认真劳动、创新劳动。凡是劳动就要出力,凡是出力就会劳累,这是当下孩子最忍受不了的。怎样让孩子走出因身体不适而不想再劳动的瓶颈,是每一个教师和家长应思考的问题。要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孩子在劳动教育中茁壮成长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教育任务。

四、让劳动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品质

劳动教育论文篇7

进入阶级社会,原先共同劳动的人们逐渐分化为一些只用精神的贵族和一些只用肉体的奴隶。柏拉图一心只培养他的哲学王,亚里士多德则致力于使灵魂的三个部分在理性的指导下和谐共存……在古希腊,未来劳动者的职业训练被排除在教育领域之外[5];在中国,樊迟“请学穑”,“请学圃”,孔子拒绝回答,迨其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6]。总之,教育与劳动分离了,正如黄济先生指出的,“就剥削阶级的本质而言是鄙视劳动的,在大工业生产出现之前,不论其所谓‘和谐教育’或‘全面发展’,都不包含劳动教育在内”[7]。一般认为,教育和劳动的再次相结合,是大工业生产提出的要求。

在欧洲,有记载的最早主张劳作教育的应从文艺复兴运动开始。人文主义教育家们歌颂赞扬人的价值和尊严,要求培养具有自由、平等精神的公民,因此,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之一、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劳动,自然进入教育家们的视野。莫尔(Thomas More)在其《乌托邦》中就极力主张勤劳劳作:“凡住在乌托邦的人,都当学习农业至于某种程度;又应于木工、石工、锻冶、羊毛、亚麻等工作中,任意熟练一种。教师应当常常领导学生到农场和工厂中观察他人工作并随时参加。”[8]在人文主义者康帕内拉(Tommaso Companlld)所描绘的太阳城山顶上,有一座神庙,无数条螺旋的道路通往于此。道路两侧的墙壁上绘有关于动植物、天文、数学、物理发明等的图画,人们每天一面步行其上,一面练习学问。康帕内拉把这里喻为实行教育的场所,其中的第六块墙壁上便画着关于工业手工业的说明:“城内最精良的技师受政府任命,为全城学生的教师。”[8]由此,手工科成为了学校的正式课程之一。

萨文黎(Huldreich Zwinngli)在其所著的《教本》(Lehrbuchlein)中最先提出了劳作的教育意义――免于怠惰。他在书中写到:“所有的基督教徒应该切记:昔日住在玛西里亚镇(罗马的村镇)的人,若不熟练某种手工业,决不予以市民权的这段事实。如此方能免除万恶之源――怠惰,且肉体亦将因此达于强健而确保生长。”[8]

当然,以上种种只能算作劳作教育思想的发端,因为他们仅仅主张劳作的必要性,用文学作品等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劳作教育理想,还不曾有一个具体的实行计划。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深入,教育权利逐渐从宗教转向世俗;特别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普及教育的出现,人们有了实践自己教育理想的可能。在启蒙者对劳作教育的基础设想――以现实生活为对象――之上,人们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在近代教育史中逐渐走出两条不同的道路。

一、作为教育手段、原则的劳作

启蒙运动以来,许多教育家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劳作看作是最适合儿童的活动方式,所谓“从作为而生感觉和思维,是自然的结果;从作为到思维是人类进步的顺序”[8]。由此,劳作成为这些自然主义教育家眼中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下面仅举具代表意义的几例进行分析。

最早将劳作思想作为教育原则应用于实际教育之中的是被誉为无与伦比的德意志人的伟大导师的梅兰克顿(Philip Melanchton),在其为哥尔多堡(Goldberg)所创立的学校规程(Gesetze)中,对于学习法特别称之为劳作法[8],其意在于要求学生重视活动,重视学习的实习方面。

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则是被人们提及次数最多的主张劳作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作为独立形态的教育学的开创者,主张教育的任务是将自然赋予人类的知识、道德、宗教的种子,遵照自然的法则而导出。他借助和虔信思想提出了各种崇高的、纯世俗的教育任务。劳作教育作为一个崭新的概念也被纳入其中,他甚至响亮地喊出了“从实践中学习”的口号[9]。具体说来,他认为人生来具有能言的口及能干的手,能将所有要实行的事情巧妙地表现,所以,最合理的学习方法便是,以心来学,以口来说,以手来做。因此,儿童幼时就应该练习手的使用,“务期其敏活”[8]。在夸美纽斯眼中,劳作活动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其作为一种教学手段,一种实现其教育理想的教学原则。

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更是将其视为实现其直观教学的最重要途径。“直观和工作发生了密切的结合,因工作而直观深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裴斯泰洛齐的直观不是简单地将对象映于儿童的感官之前,它必须包含数(Zahnkraft)、形(Formkraft)、语(Sprachkraft)三个方面[10],所以直观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儿童自身的活动自由地把握直观对象,而手工的劳作,是完成直观最重要的第一种手段。因为在直观的过程中所需采用的“数”和“形”这两个手段,都以儿童的手工劳作为基础。尤其是“形”,又称为“身体熟练ABC”(ABC der Fertigkeiten,即身体技术力),其基础训练方法就是以手工工作为内容的所谓从事产业的基础体操。由此,手工劳作作为技术力教养的基础学科而在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

将劳作视为教育原则最典型的还要属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ebel),根据他的“表现自己活动的原理”(Prinzip der darstellenden Selbsttatigkeit),福禄培尔认为,正如游戏是儿童自发活动中最合乎自然的形式一样,劳作则“是他(指年长的儿童――引者著)的自发活动中最合乎自然的形式[11]”。福禄培尔尊重学生自己活动的劳作,并且将“自己活动”――即劳作原则扩充到教育组织的全部。在福禄培尔眼中,由于人类是由具有创造性的上帝依据自身所造出来的,所以,“人应当像上帝一样进行创造和发生作用”[11]。劳作的训练,恰恰使其在自身之外表现出这种本质。基于此,“父母和教育者应时时注意让他们学会通过自己的手和依靠自己的判断去处理事情,并独立地处理事情……”[11]也正是由于上述的自我活动原则,海尔曼(Hermann)将其尊为劳作教育的真正创始者[8]。

二、作为教育目的、内容的劳作

近代以来将劳作作为教学内容的,要从实科教育思想说起。由于十七八世纪自然科学的一系列重大发明和发现,欧洲人的思想观念比起人文主义时期更加贴近现实、注重世俗。在此基础上的实学主义从实利、实用及实际生活出发,极力倡导对于自然界的科学、现实的自由精神,主张通过观察和实验获得正确而有用的知识。由此在教育上产生了重直观、重事实、重劳作的实科教育思想,而劳作课也自然成了他们的课程首选。另一方面,主张自助、自立的教育观念盛行,人们普遍认为对于人能做的最好的是教以支持自己,因此,劳作教育开始偏向于职业准备。劳作可以“维持其相当地位之物质的独立”,“使各人成为一般社会有用之一员”[8]。对于将来完全靠自己的双手来营生计的人们来说,劳作必然占据教育的重要位置。

其实,早在宗教改革后期,我们就可以见到类似的主张:法国作家拉伯雷(Francois Rabelais)就坚信“教育的目的,是实际生活的准备”[8],所以,学生应该在实际生活中求知识,读书之余应作各种生计所需的锻炼手足筋骨的运动;路德教会的神学者、讽刺诗人安德雷雅(Johann Valentin Andreae)在其著作《基督诺婆利共和国》(Respublica Christianopolitana)中这样建议:“男生午前上课,女生午后上课,保姆和学者都是他们的教师。学生半日读书,半日做工,所做的工作,大抵为手工、家事、科学实验等,每一学生可根据其天才以选择职业。”[8]

这一劳作学校的乌托邦不久便得到了教育者的关注,英国现实主义教育的重要人物弥尔顿(J・Milton)直截了当地建议,为了使学生获得对于人生有用的知识,“应将有实践经验的人,如猎人、园丁、药剂师、工程师、解剖师、水手等引进校园”[12]。1697年,洛克(John Locke)甚至亲自为英国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委员会拟写了一份《工作学校计划》[12]。

主张以自然的发达而完成人类教育使命的法国教育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对劳作教育思想亦贡献颇多。他认为劳动是自由人类社会的义务,是有效的教育手段。在《爱弥尔》中,他主张任何人都要自食其力,独立自主,不羡富贵,不屈贫苦。“一个人在那里坐吃不是他本人挣来的东西,就等于是在盗窃。”[3]正因如此,人必须学会一种职业技能,当年轻人掌握了一门正当诚实的手艺后,就可以不受世俗干扰,不必寄人篱下,不必利用手腕追求权势而“立身做人”。劳动教育使人永不失其地位和尊严,而卢梭的教育思想正是以自己的活动去获得自立性为主旨的,其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养成“像农民那样劳动,像哲学者那样思想”[13]的人。

费希特(Johann Gottlied Fichte)在他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也特别提到了劳作教育的重要性[14]:既然大部分受普通教育的人,注定属于劳动阶级,那么他们理应受到最有技能的劳动者的陶冶;此外更为重要的理由是,劳动使人将能永远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在世界上,决不需要别人的任何施舍,以实现“人依靠自己获得一种价值”[14],这是养成个人的自主性、人格的独立性的要诀。因此,在教育中引入劳作教育,使其成为国民职业的预备,毋庸置疑成为“新的民族教育的一个主要要求”[14]。

根据上面的简单梳理,我们发现,近代的劳作教育由于各自不同的哲学基础,其不同的劳作出发点必然在教育实践中走出两条相异的道路。将劳作视为原则的,侧重于探讨最合适儿童的“教育性”劳作作业,最巧妙的劳作教学手段等。对他们而言,最需解决的问题便是劳作的心理学依据。当时普遍的认识是:儿童发展的顺序是感官先于理智、身体发育先于精神发展,所以,感官和身体发展是理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是符合当时实验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的。教育家们在此基础上论证劳作教育的必要性,并形成了一系列与发展儿童身心的“陶冶”目的对应的学生观、教学论等。而将劳作视为教育内容的,则侧重于探讨劳作的社会学依据。正因为任何一个人最终都要在社会上从事某一项工作,所以劳作作为一种职业预备教育在普通学校里有了存在的理由,由此发展出来独立的劳作科目及专门的劳作教师、劳作教室、工场是其显著特征。至于贡献,前者主要丰富了教学法,是活动教学理论的萌芽,后者则奠定了职业教育的基础。

这两种不同目的取向的劳作教育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大工业生产背景下,获得了新的发展。最显著的特征是:将劳作视为教育手段和教育目的的协同体,同时还发展出劳作的社会功能、德育功能、美育功能等等。在这一阶段,人们认识到手工劳作中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并存,手工还成为人格的表现,同时又有职业的陶冶功用与预备职能。因此,作为教学原则的劳作与作为教学内容的劳作都孕育了新的发展因素,还诞生了手段与目的协同的教育理论――劳作的陶冶理论。陶冶理论固然将劳作既视为原则又视为内容,但又不同于前两者的简单加和:作为原则,劳作不再是直观的辅助手段,而是在整个教育教学中以劳作精神为原则;作为内容,也不再局限于职业教育的准备,而是生发出劳作科目自身的陶冶教育意义,并且还被作为实施劳作原则的“刀刃”(凯兴斯泰纳语),从而实现了手段与目的的有机融合。事实上在我们今天看来,不论什么情况下,当人们把一件事情目的和手段勉强划分时,任何一项活动的价值决定于它能否完成目的的要求,作为手段的活动就往往成为苦役;相反,由活动中涌现出目的,目的便和手段密合无间了,而且一项目的达成后,活动并不中止而成为下一活动目的的手段,如此交替进行,目的也是手段,手段也是目的。

具体来看这些新的发展。首先在原则上,劳作的意义不再局限于辅助直观教学或是仅仅作为普通科目的课堂教学手段。自然科学的发达带来实验教学的发展,从而为劳作提供了更多的活动空间;认知心理学的繁荣尤其是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提出在揭露旧式的书本学校弊端的同时,更是拓展了劳作原则的出发点和思路,也给劳作本身带来新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学校的实验教学,儿童可以亲手检验、重演书本知识,甚至可以尝试自编自导,验证自己的猜想等等。“若能将劳作作为教育的手段而教育儿童以创造地学习,则劳作确为有教授方法原理的价值之一方法。”[8]由此,探究活动教学理论的成长也开始了。

与此同时,劳作教育的德育功能也开始为人所称道。撒尔士曼(Christian Gotthilf Salzmann)最早提出劳作可以使人“因自己的劳作而知尊重他人的劳作,并知财产的价值,因有劳动阶级的经验而增强其人类爱,以自身成就某种重要事项,对于自己的能力感到满足”[8]。在这里,劳作的道德教育价值、人格教育价值显露无遗,“他为完成其教育目的――养成善良而快乐的人类,以手工劳动为最重要的手段,是超越于实利的价值,不能不说是在劳作教育思想史上放一异彩”[8]。由此,劳作教学的教育性思路得以大大拓展。以主张精神劳作而获盛名的德国教育家高第希(Hugo Gaudig)在其著作《自己活动的教育》(Erziehung Zur Selbsttatigkeit)中如是总结:“从来教学的价值,大半存于教师的教法;但劳作教学的价值,是在于学生自己活动的方法如何,即精神劳作的过程如何。”从后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越来越宽泛和倾向于非物质层面的劳作教育论最终走向了劳作陶冶。

而在内容方面,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普及教育的实现,使得学校从过去教养有闲阶级高尚清暇的处所变成教以劳动的场所,学校开始将培养实务型人才作为主要任务,“劳作学校的主张,是随着经济生活的要求,而成为学校生活化的要求”[8]。

杜威的教育学说中对待劳作的态度,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这一观点。在他心目中的民主社会里,决不能忍受一些人仅仅得到产业上单纯的、机械的熟练,另一些人却仅仅承受作为装饰品的知识的陶冶。因此,人人都须学会劳动的技能,他那句著名的论断“教育即生活”,就是说教育不能是生活的预备,但却可以是职业的预备。“在如前所说的工业制度下,儿童毕竟要参加工作”[15],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这种作业(指劳作作业――引者注)的社会意义把它们看作是社会自身赖以前进的各种过程的模式;看作是使儿童确实感到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手段;看作是使这些需要由于日益发展的人的理解力和创造力而得到满足的方式”[15]。另一方面,“在杜威看来,生产劳动是最有教育意义的活动”[5]。新旧学校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做的学校”,一个仅为“听的学校”。劳作(work)则是近代文化发展的契机,是发展儿童潜力的最佳手段。

在此期间一个值得注意的并且后来也被证明是历史发展趋势的劳作教育出发点的是:探讨劳作原则自身的教育意义。这条将手段与目的融合、最终走向陶冶的劳作之路是由耶拿大学的数学教授华格尔(Erhard Weigel)开创的。他本是力学、工学界的权威人物,因有感当时升入大学的预备教育的不足,致力于从事教育改革的研究,一心要“养成一个活泼的知识所有者”[8]。他先以三年时间在自己家中集合数名儿童悉心研究,后于1689年在耶拿创办实验学校。华格尔基于儿童的天性,主张动手的活动。因为在他看来,人类的精神有三种形态的作用:第一是活动;第二是因活动而所生的知识;第三是因知识的作用而感到精神的愉快。

这种劳作的陶冶理论,深受文化教育学派的影响。我们知道,在欧洲工业文明兴起以后,虽然人类生活的范围、内容和物质条件大为改观,但同时一些批判人士也反省到,现代社会面临着一个意义匮乏和迷失的危机:科学能够改善人生活的面貌,但它却不能取代对人生意义的思考,也无力单独地解决克服这种意义危机的问题。相应地,新兴的文化教育学派注重从历史文化和生命阐释入手研究教育。教育不可能不劳而获,并且只有在劳动活动中,思想和道德修养才得以锤炼和提高。而针对当时的国民学校,凯兴斯泰纳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学校按照伦理化的道德品质的标准教育一大批人,而他们的知识力量却不足以创造出甚至纯精神文明的财富,也不足以依靠纯脑力劳动,赢得陶冶性格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教师的产生,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16]

另外,这种劳作的陶冶理论,还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日益增强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的影响。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人们意识到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文化得以发扬,必须依靠全体国民共同协力从事各种身体的及精神的劳作。有用的国民的养成,成为现代教育最大的任务,所以,教育就不能不与劳作相结合。

除了文化教育学和国家主义的影响,从单纯个人目的来说,劳作对于性格陶冶的作用也普遍被人们所认识。一方面,各种才干和技能只能在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和得到发展,而对于一个现代人而言,具备了劳动能力也就意味着有了基本的自理能力和自立能力。人生在世,幸运转瞬会变为不幸,继承的财富会重新失去,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学会估价为自己获得必要生存条件的优势和学会尊重那种通过劳动汗水和艺术心血创造幸福的人”[16]。另一方面,性格最终是通过行为形成的,劳动锻炼使人学会敬业,学会认认真真地做事,勤勉、忍耐、尊重、平静、正直、秩序、细心、俭约、清洁、勇敢、责任、友爱、自信……种种美德似乎都与劳动沾上了边。因此,这一时期的劳作教育,人们开始关注在劳作过程中学生的所有行为是否都带有周密的思考、认真和诚实的印记等等。总之,这一时期的劳作教育被认为具有强健学生体格,丰富学生经验,鼓励创新,增进学生对于产业的兴趣,并陶冶学生性格,避免其轻率和流于空谈等多种功能。一言以蔽之,“达于身体的、精神的自己活动之自立性的教育,即是所谓劳作教育”。我们认为,这种以个人生活为本位,以国家社会为目标的劳作理论,即使对于当前的教育实践也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天降人才”绝不能是“两脚书橱”,而应该是脑、体、心和谐发展、有创新能力的未来社会生产力的代表。

总而言之,劳作的根本原则在于陶冶,在于创造性,它必须能启发学生主动积极思维,使学生成为具有创造性的未来文化的创造者。教育者必须在各种教育和教学活动中适当、自如地选择、组织、使用各种劳作原则和劳动内容,使“劳作”精神具体、生动、深刻地得以体现,发挥出现实的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黄济先生对当前劳动教育的建议很有几分见地:走“与当代科学技术教育相结合的道路”,并将其“扩展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内容”,使其“在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课内所学生产知识的应用问题,可以通过组织课外活动、开展实验、鼓励个人和集体的科技活动,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学习和研究。教育自生活出发,而归于文化的接受与创造,是现代教育根本的特征。而审视劳作原则的精髓,在现代教育的条件下继续发挥其教育功能,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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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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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费希特.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梁志学,沈真,李理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劳动教育论文篇8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对这一原理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入。浙江师范大学的楼世洲副校长认为,现在我们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最大的困境是实践教育,由此他从党的教育方针的角度进行分析思考提出了一些想法,有些提法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但他认为有争议正说明有价值,要从是否有利于改革的角度来判断。本文是他为纪念同志诞辰120周年所作,通过回顾和总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楼世洲,1957年生,教授,教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非洲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史硕士点负责人,山东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全国教育史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浙江省公共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教育研究》、《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IER)》等通讯评审。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史、非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政策分析。近几年先后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尼日利亚拉格斯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访学。担任教育史学与文献、中国职业教育史、教育科研方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编教材3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重点项目3项;出版《尼日利亚高等教育研究》《职业教育与工业化――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江浙沪职业教育考察》《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等专著5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贫困、教育与发展》译著1部,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政策、非洲教育等学术论文30余篇。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教育(尤其是劳动者教育)逐渐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过程,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状态:它们既作为两个过程相互独立,又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1]可以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现代教育和现代劳动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是改造社会的最有力手段之一,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增加社会生产的一个方法,并且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类的唯一方法”,把它作为未来共产主义教育的萌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和发展,并把这一原理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

一、新中国建立后十七年:探索与实验

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教育思想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中心思想之一,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被认为是实现教育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基本保证。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被认为是确保新中国教育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的基础。曾经多次就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发表过指导性意见,陆定一1958年发表在《红旗》杂志上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文,也是由亲自审定的。

首先,教育思想中的教劳结合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教劳结合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进行了更为全面的阐述,并把它上升到教育方针的高度。早在1934年苏维埃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论及“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在什么地方”的问题时,认为“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指导根据地文化教育的基本方针被同志首先提出。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指示,中共中央在1958年9月的《关于教育工作指示》中,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定为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其次,在实践层面上发展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进一步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践方式和途径。1957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会议上,专门就“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结合的问题”发表了讲话。1958年8月13日,在天津大学视察时指示:“以后要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老师也要参加劳动,不能光动嘴,不动手。”“高等学校应该抓住三个东西:一是党委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如何贯彻教劳相结合提出了具体建议。1961年7月,在《给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一封信》中,赞扬“半工半读、勤工俭学”江西共大“这样的学校,确是很好的”。1965年在《接见尼泊尔教育代表团时的谈话》中提出“理工科学生不仅要有书本知识,还要会做工”,“文科学生要把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工厂”。1965年《在杭州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了“大学教育应当改造”,要彻底改变“看不见工人怎样做工,看不见农民怎样种田,看不见商品是怎样交换的,身体也搞坏了,真是害死人”的状况。

第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教育思想。1950年《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就如何体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针问题,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刘少奇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理论和思想,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因此“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的批判,是我党教育方针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正确体现。

从认识层面看,中国共产党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到了教育方针的高度。从实践角度来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许多有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途径和形式,对于改造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旧教育,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教育,对于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十七年,有关教劳结合的实践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共同纲领》有关“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的要求,实施工农干部和人民的教育;推行工人、农民的业余补习教育;推行识字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扫除文盲;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全国各级学校向工农及其子女开门。[3]

二是调整学制,改革学校课程,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1950年同志《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和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都强调教学中既要防止教条主义,又要克服经验主义,强调要“加强教学与实际结合”,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的实习和参观,并将这种实习和参观,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4]1953年政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对高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是全面实施劳动教育和勤工俭学。新中国成立后各项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发展很快,到1957年,一方面是大批的中小学毕业生不能获得升学的机会,必须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另一方面中学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忽视生产劳动的现象。面对这种形势,中央对加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做出了专门的指示。刘少奇同志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提倡在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开展课余劳动。1958年陆定一总结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时说,学校“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了思想改造;进行了院校调整和教学改革;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的在校学生都增加了几倍;扫盲运动和业余的文化技术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学校中开始普遍地实行了勤工俭学”。“党中央曾经提出过在学校里增设生产劳动的课程问题……直到现在,党的主张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5]

四是全面推行学校办工厂(农场)、企业(公社)办学校、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建立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同志在1958年《工作方法(草案)》中非常具体地谈到了各类学校如何开展劳动,实现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比如,他要求“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6]刘少奇同志在1957年发表关于毕业生参加劳动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后,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他又发表《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1958)、《半工半读,亦工亦农》(1964)等文章,着重探讨了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普及教育和培养新人的作用。

这一时期有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认识和实践,尽管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党的教育方针,并纳入国家的宪法中。在实际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为中心,探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发挥教劳结合的思想教育功能和在生产实践中的促进作用。正如后来同志所总结的那样,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实行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尽管在贯彻执行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方向是对头的”,“总的是成功的”,“对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很有好处”。[7]

二、“”十年:经验和教训

教育史学界一般都以“十年浩劫”来概括对教育事业的破坏。“”十年,[8]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认识与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偏差,给我们的教育事业带来了沉重打击,教训是惨痛的,概括下来,至少有以下两点:

一是在教劳结合的目的上,过于强调生产劳动在改造人们政治思想上的作用,把教劳结合主要作为改造资产阶级思想的工具,忽视了教劳结合对于提高劳动者劳动素质,对于提高社会生产方面的作用。“红”与“专”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各个阶段都有讨论,但“”之前和改革开放后,和邓小平都强调要“又红又专”、两者兼顾;唯有在“”一段时间里,强调政治思想上的“红”胜过了理论知识业务能力上的“专”,用俗话说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二是在生产劳动与理论知识学习的关系上,过于强调劳动,用生产劳动代替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教育完全融入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去,事实上是取消了现代社会教劳结合的前提,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而且,把生产劳动狭隘地理解为体力劳动,认为劳动形式越原始,劳动条件越艰苦,劳动强度越大,对于改造思想、净化灵魂的作用越大。这种理解偏离了马克思论述教劳结合时所指的主要是以现代科学知识为基础的、以机器为工具的现代劳动。“”中,用“三机一泵”替代中学物理,用所谓的“农业”和“工业”课程替代数理化课程,用参加生产劳动替代知识学习,导致基础教育质量全面下滑。在高等教育领域,先是停课闹革命,随后停办所有高等院校,代之在全国大办“职工大学”的“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此后虽然恢复了大学招生制度,但在教育内容、体系和形式上仍然以生产劳动为主体。

认识上过分强调教劳结合的政治思想教育功能,把知识与生产、理论与实践相对立。实践中完全用生产劳动取代知识教育,结果导致整整十年的人才断层,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期间教劳结合的实践,也提供了一些思考和借鉴:

第一,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坚持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获得“完全知识”的唯一途径。实践证明,在教育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将知识传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利于丰富人们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螺旋上升,“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继承和发扬。指出理性认识来自于感性知识,理性认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阶段,只有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谬误,我们的革命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不仅如此,他还把认识论的原则用来指导教劳结合的具体实践,提倡学习理论知识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掌握理论以后要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1968年,他在《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编者按”清样中加写的一段话里,明确提出:“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这些思想和做法,如果剔除“左倾”思想的消极影响,对于我们今天教劳结合的实践,依然具有启迪作用。

第三,大中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为新时期教劳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1987),提出要“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90年代后,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际的作用不断显现,使得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成为新时期教劳结合实践的重要形式。

第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具有了新的表现形式。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的“三结合”是高等教育教劳结合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早在1959年4月3日的《人民日报》《把教学、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结合起来》的社论中就提出了“高等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时,必须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密切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前,“三结合”曾经取得了累累硕果。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教育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产学研”三结合无论在深度、广度和规模上都是空前的。

第五,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教劳结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蓬勃开展。学校微观层面上,教学改革层出不穷,比如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改革、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变革、教育组织形式创新、教学管理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等,都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以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从一定程度上讲,所有这些力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改革,都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切实举措。

回顾60多年来我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我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逐步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对马克思有关教劳结合思想继承、创新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对教劳结合的理论认识,还是对教劳结合的具体实践,都有过成功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教育之所以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乃是因为劳动,尤其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劳动,总是处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之中,而教育面对生产劳动的发展变化,往往处于被动滞后的境地。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要根据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新情况,不断探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意义和途径。■

注释:

[1]成有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新探索[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78

[2]孙喜亭.试论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特定含义[J].江西教育科研,1996(6):1

[3][4][5][6][7]王卫国.建国以来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法规文献汇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5:136,15,2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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