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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25

安全制度论文

安全制度论文篇1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煤炭资源支撑。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当前中国一些地区仍频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危害矿工生命健康,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要深刻吸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置安全于不顾,始终要明白安全是生产红线,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一定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于监督,才能为生产过程提供有效安全保障。此外,在煤矿开采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落实严格的奖罚条例,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同时强化安全措施。只有全面推行人本化、精细化管理,才能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全覆盖,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得到保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2.1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主要采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共享式学习,是在实景式体验过程中,使职工在内心感到震撼的同时认同企业安全管理,认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起“安全就在你我身边”的意识,从而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及制度,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过程中和职工形成平等、对话和伙伴的关系,与员工谈形势、话长远、说事实、讲道理,使职工坦率而真诚地参与到教与学的活动中来,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学习的目的及所带来的效益,从而激发职工学习兴趣,通过一系列关于安全的故事及游戏,营造轻松和谐氛围,使职工从中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安全规程与制度对自身的保护作用。把体验互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安全故事、互动游戏、亲情帮教、音乐感化、视频特效、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引导,切实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筑牢矿井安全生产基础。除此之外,让职工了解生产中所面临的形势,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同时让家属协管员进行安全亲情宣讲活动、送亲情卡片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职工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区队职工计分和队务公开检查力度,促进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2.2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可以为生产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代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煤矿生产企业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设备不规范管理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如: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1]。当前中国煤矿生产中,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部分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到位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要做到:a)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b)煤矿应急处置工作要到位;c)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组织生产;d)矿井防灭火工作要到位;e)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要符合规定;f)煤矿供电系统要可靠,电气设备管理要严格;g)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要到位;h)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要到位;i)煤矿执行防治水规定要严格;j)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要严格。通过不定期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可靠,严防机电设备失爆和运输“跑车”事故,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同时,实现设备的高效管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中的设备管理目标[2]。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实施奖励机制,利用典型案例,推广优秀成果。

2.3优化生产组织结构

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可以发挥生产时间间隔的优势,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例如,在进行生产时,要注意组织结构中的岗位设置,要注意简化,因为繁冗多余的程序不仅降低办事工作效率,贻误工作的最好契机,而且还浪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可实施多层次防护:a)第一层。设备岗位职工按照设备管理要求,按时、按标准巡检设备;b)第二层。班长按照区域负责制,每天对区域所有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岗位点巡检工作,及时补位;c)第三层。机电队包机组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每周对所负责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d)第四层。区队机电副队长按照包机责任制,每周对所属区域设备进行巡查。在管理中,形成质量管理无漏洞、巡检无空白区的设备管理网络。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合理分配人员,达到岗位职能化;同时合理调配设备资源配置,提高模块利用率。在科学组织施工的条件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是顺利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2.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扎实、精细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个部门间的职责,并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抓好复工复产煤矿瓦斯和水害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装备升级改造工作,结合煤矿攻坚战推进情况,不断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自查自改、排查、回头看3个步骤,对井下所有系统、设备开展好全覆盖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好整改;要贯彻落实好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推进依法治安;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到安全、规范。此外,对于影响到本矿安全的水文、地质、危险爆破作业等情况进行责任划分,进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安全考核长效制度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不放,制定了《生产风险规定》。通过简单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在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设立过程中,应提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感,因为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保证。在安全生产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激励制度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以不定期突击检查为主,并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重奖重罚,注重实效。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煤矿安全监督中建立防控体系,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将有煤矿职工经过和工作的地点都列入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3结语

安全制度论文篇2

 

摘要: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对专家需求、专家的角色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力图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构建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档案期刊

 

关键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专家;制度设计;机制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是指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在档案安全领域具有专业研究,拥有科学化、技术化的档案安全知识或者掌握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工具的人,他们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能够进行专业指导或是给出独立客观的意见,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专家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专家参与评估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且工作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障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专家的需求

1.1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修正与完善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是评估的工具,没有评估指标就无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指标设计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因此构成档案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也很多,至少有几十种,如青岛市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就涉及了21种风险因素、70项风险因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找出各个档案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并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预测和判断。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

1.2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价

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基于详细、科学、周全的评估方案,在评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评估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协助参与方案的修正与完善工作。此外在评价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也需要专家参与进来。

1.3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及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专家参与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能够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专家在进行实地评估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估的标准与尺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4评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评估政策、制度,是实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要求。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需要发挥专家参谋和智囊作用,对风险评估政策、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的构建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构建,可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2.1专家遴选机制

2.1.1专家结构构成情况第一,专业结构。为实现专业、专长配比组合的最优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应包括以下几个专业的专家:档案学、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化,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对于同一工作事项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时有些观点还会截然相反,因此建立专家组合并非把不同专业结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建立机制,明确专家的职责分工,使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第二,年龄结构。研究发现,专家的年龄段与其创造力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朱克曼对美国6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首次做出重大贡献时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4%的人年龄集中在29岁至44岁之间,因此建议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年龄结构应以中、青年为主,并兼具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第三,职称结构。专家职称反映了专家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证专家的整体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水平,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职称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绝大部分比例。第四,研究领域。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且某些领域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极强,因此需要对专家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做进一步要求,使得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更有针对性与权威性、开展的工作指导更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

2.1.2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指标组成:一是基本指标,如学历、职称、荣誉等;二是职业道德修养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职业修养、智能修养等;三是专业业绩指标,包括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实践经历、档案专业技能、档案技术研发推广等。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容易忽视的是职业道德指标,这是由于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难以量化和考察所造成的,目前的专家推荐条件一般为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和考察的条件、标准,而职业道德修养指标鲜有问津。事实上,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指标在保障专家作用的实际发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专家往往身兼多职,如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缺乏责任意识,往往不会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专家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

2.1.3专家遴选的程序专家遴选的程序由遴选公告,个人申请、单位或专家推荐,档案部门审核、考察,聘任等几个环节构成。为了避免专家遴选评审考核形式化、走过场,评审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如,一旦进入评审团的专家将不再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专家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建议专家应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并且规避相互之间存在学缘关系的现象。

2.2专家库运行机制

可设立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的遴选、聘任、动态管理、考核、培训等。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摈弃“终身制”;实行“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定期针对专家业绩和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将考核结果告知通过考核的专家,以便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且及时清退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职不力者;还要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参考资料。

2.3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前专家咨询的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这样的方式容易使专家产生从众心理,容易倾向于更加权威者的意见,或服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削弱专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影响专家咨询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种专家咨询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等,并综合各种方法的长处,不断提升专家咨询的效果。

2.4专家激励机制

第一,为专家的自我提升提供机遇与平台。在档案安全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论是近几年的事情,风险评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此外,现有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基于这样的现状,有必要为专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平台,可以提供给专家必要的出国、外地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定期组织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专家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宽专家的思维与眼界。第二,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有利于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确保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多样化,除了采用常规的奖励手段,还可采用资助专家的科研经费等办法。

2.5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制度论文篇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绿色技术壁垒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20__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2.4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

2.5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

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策与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重在防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3.1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3.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各种部门法、单行法对基本法的某一方面进行更加明确全面的规定。这些方面应该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在整个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领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其次,在整个食品产业(从农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3.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

加强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以统一协调管理,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从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互相矛盾和抵触或者有些食品生产环节根本就无标可依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厂商利用国家标准的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领域之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5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目前,在我国实行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二十八类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处罚较轻等问题,对食品安全获证企业未能实行连续持久的监管,许多中小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产品出厂基本上不检验,检验设备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的和强制性的管理,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获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使其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财产刑和人身刑同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3.6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

4结束语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

[1]韩运镇.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人民代表报,20__年6月,第三版.

{2}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__年10月,ppC45-48

{3}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__年1月,ppC39-44

安全制度论文篇4

关键词:海上反恐海运安全制度港口船舶集装箱

海运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传统海运安全主要关注的领域是:海难和油污。但美国“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把海运安全治理的范围扩大到了海上反恐领域,随着各国海上反恐机制的建立和各类海上反恐国际条约的出台,国际海运安全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综观各国海运反恐立法和海运反恐国际条约,港口安全制度、船舶安全制度和集装箱安全制度标志着国际海运安全制度新的发展趋势。

一、港口安全制度

港口作为航运物流的中心,是物流的重要环节,一旦袭击成功,造成的损失将无可估量。以美国为例,其拥有众多世界级的大吞吐量海港,据统计,每年有7500多艘商船停靠美国海港码头大约5万多次,装卸船运集装箱达600多万个,这些海事商业活动每年为美国带来7400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GDP),而且按照的发展速度,在未来的20年内,这些数字还将增长4倍以上。同时,根据在英国发现的“基地”组织指导手册,恐怖组织可以在海港码头招收大批,他们完全能够轻松地通过其他国家,以普通货物的方式运送爆炸物、化学武器乃至核武器等进入美国。种种迹象表明,港口城市将很有可能成为进行袭击的突破口。早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海岸警卫队指挥官、安全部门负责人斯蒂芬•弗林就提议:“政府应该像关闭机场那样同时关闭各大港口!”安全专家们也认为根据当时的安全保护措施,美国尚不具备预防港口恐怖袭击的能力。

有鉴于此,美国在“9•11事件”发生后不久,即2001年12月通过就了《2001年港口和海上安全法》(thePortandMaritimeSecurityAct2001),在2002年6月通过了《2002年海上运输反恐法》(MaritimeTransportationAnti-terrorismActof2002)。这两部不仅规定了美国海上反恐制度的框架和原则,而且也构成了美国港口安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中关于港口安全的主要包括:要求美国海岸警卫队对美国港口进行弱点评估;要求海岸警卫队评估那些船舶驶往美国或对美国形成恐怖危险的外国港口所实施的反恐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要求那些从外国港口到达美国的商业船舶经营人提供旅客和船员证明,其中包括每个旅客和船员的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和签证号码、及原籍;修改了《港口航道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入美国12海里领海的船舶在进入该领域前96小时通知海岸警卫队,扩大了海岸警卫队的管辖权;允许派遣海岸警卫人员在某些设施和船舶上进行侦察并对恐怖活动予以回击。

由于美国的特殊地位,其港口安全制度的建立也推动了国际港口安全制度的发展。“9·11事件”后,在美国的倡导和推动下,国际海事组织迅速做出了反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SafetyofLifeatSea1974,简称SOLAS)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第Ⅺ-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同时为了与SOLAS公约的附则修正案第Ⅺ-2章相配套,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ShipandPortFacilitySecurityCode,简称ISPS),ISPS规则包括A、B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是强制性的要求,B部分是对A部分要求的实施提供指导,两者相互对应。ISPS规则对港口安全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对港口设施提出了保安要求,即对于港口设施,需要采取的保安措施包括人员进入船舶或港口设施、船上或港口设施内的限制区域,货物装卸、船舶物料交付、非随身携带行李的装卸,以及监控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1]

二、船舶安全制度

从目前海上恐怖事件的发生情况看,船舶是海上恐怖主义分子攻击的主要对象,国际海事组织的报告显示,2000年全球海盗(不排除海上)袭击船只事件共469起,2003年全年发生445起。另一方面,船舶本身也可能成为海上制造灾难的工具。因此,如何确保船舶安全成了海上反恐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船舶自身的安全,美国《2002年海上运输反恐法》对船舶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其内容包括:要求船舶和设施的反恐计划提请海岸警卫队批准,在批准前,海岸警卫队也可以要求每个船舶和设施的经营人实施临时安全措施;要求海岸警卫队评估那些船舶驶往美国或对美国形成恐怖危险的外国港口所实施的反恐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要求船舶必须安装自动识别系统等。

与此同时,2003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第Ⅴ章修正案对国际航行的船舶提出了配备AIS的要求。SOLAS公约第Ⅺ-1章是提出了关于“船舶识别号”和“携带连续概要记录(CSR)”的新规则。ISPS规则关于船舶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缔约国政府的要求。其中包括:应设定适用的保安级别和批准《船舶保安计划》及其后的修改;审核船舶是否符合SOLAS第XI-2章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为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向船舶通报有关保安信息;规定船舶何时应要求签署《保安声明》。第二,对船舶本身的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计划、公司保安员、确定的船上设备设施情况。同时还要求船舶:对保安措施要有监测和控制途径;检测人员和货物的动态;确保有备用的安全通讯设施和途径;携带船舶安全保证书。

另外,在2005年6月份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通过了第185号公约,即《2003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ConventiononSeafarers’IdentityDocuments),该公约包括海员身份认证制度,制定了全球统一的证件格式和具体技术参数;防伪技术的新成果将到海员身份证件中,使海员身份证件的防伪措施能够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得以改进;引入了海员指纹的生物测定信息,由于使用生物测定技术在海运界是个新事物,大会决议敦促国际劳工局长采取措施,与其他组织特别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合作,制定可操作的生物测定国际标准。[2]应该说,新的海员身份证件通过技术手段和国际合作,核实在港口、机场和船舶上的海员的身份,将为国际反恐保安做出积极贡献。

三、集装箱安全制度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方式相比,它具有运输效率高、效益好和服务质量优的特点。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最优运输方式。与此同时,集装箱运输本身又具有大型化,多样化及隐蔽性等特点,也为运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提供了便利。所以在海运反恐的国际立法中,针对集装箱的规定和规则也成了海运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911事件”后,美国海关制定的海运反恐措施主要有C-TPAT(CustomsTradePartnershipAgainstTerrorism)计划、CSI(ContainerSecurityInitiative)计划和“24小时规则”,这些措施和规则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安全度,其中包括集装箱安全。凡是参加C-TPAT计划和CSI计划的,可以在美国进口港获得通关的便利。“24小时规则”强化了CSI的措施,即要求在外国港口装载美国进口集装箱24小时前向美国海关报送进口货物舱单资料。美国海关制定的海运反恐政策不仅对国际海运安全,而且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运输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

在国际层面,世界海关组织(WorldCustomsOrganization,简称WCO)在2005年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制定“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决议,WCO大多数成员都签署了实施意向书。该“框架”确定了一些原则和标准,作为WCO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其宗旨是制定全球范围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促进稳定性和预见性;形成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增强海关应对21世纪挑战和机遇的作用、职能和能力;加强成员海关之间合作,提高甄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坚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以及通过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促进货物畅通无阻的流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信息,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便利。基于上述要求,“框架”提出了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世界海事组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为全球供应链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标准,它要求其成员国和地区的海关致力于多边而不是双边的反恐统一行动,这可以从根本上铲除对供应链管理的威胁。

四、小结

在美国的推动下,各国的国内海运反恐立法和海运反恐国际条约迅速出台,构成了国际海运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的海上反恐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这些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海运安全制度亦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我国已加入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2002年修正案、2004年《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基于条约义务,我国于2003年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又制定了《船舶保安规则》。,这些规则是我国海运安全制度的重要内容,相信随着海上反恐实践的深入展开,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将越来越健全,我国的海上反恐立法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魏海军,刘静,尹峰.《浅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世界海运》2002年第2期.第14页.

安全制度论文篇5

关键词:海上反恐海运安全制度港口船舶集装箱

海运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传统海运安全主要关注的领域是:海难和油污。但美国“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把海运安全治理的范围扩大到了海上反恐领域,随着各国海上反恐机制的建立和各类海上反恐国际条约的出台,国际海运安全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综观各国海运反恐立法和海运反恐国际条约,港口安全制度、船舶安全制度和集装箱安全制度标志着国际海运安全制度新的发展趋势。

一、港口安全制度

港口作为航运物流的中心,是物流的重要环节,一旦袭击成功,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无可估量。以美国为例,其拥有众多世界级的大吞吐量海港,据统计,每年有7500多艘商船停靠美国海港码头大约5万多次,装卸船运集装箱达600多万个,这些海事商业活动每年为美国带来7400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GDP),而且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在未来的20年内,这些数字还将增长4倍以上。同时,根据在英国发现的“基地”组织指导手册,恐怖组织可以在海港码头招收大批,他们完全能够轻松地通过其他国家,以普通货物的方式运送爆炸物、化学武器乃至核武器等进入美国。种种迹象表明,港口城市将很有可能成为进行袭击的突破口。早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海岸警卫队指挥官、安全部门负责人斯蒂芬•弗林就提议:“政府应该像关闭机场那样同时关闭各大港口!”安全专家们也认为根据当时的安全保护措施,美国尚不具备预防港口恐怖袭击的能力。

有鉴于此,美国在“9•11事件”发生后不久,即2001年12月通过就了《2001年港口和海上安全法》(thePortandMaritimeSecurityAct2001),在2002年6月通过了《2002年海上运输反恐法》(MaritimeTransportationAnti-terrorismActof2002)。这两部法律不仅规定了美国海上反恐制度的框架和原则,而且也构成了美国港口安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中关于港口安全的内容主要包括:要求美国海岸警卫队对美国港口进行弱点评估;要求海岸警卫队评估那些船舶驶往美国或对美国形成恐怖危险的外国港口所实施的反恐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要求那些从外国港口到达美国的商业船舶经营人提供旅客和船员证明,其中包括每个旅客和船员的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和签证号码、及原籍;修改了《港口航道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入美国12海里领海的船舶在进入该领域前96小时通知海岸警卫队,扩大了海岸警卫队的管辖权;允许派遣海岸警卫人员在某些设施和船舶上进行侦察并对恐怖活动予以回击。

由于美国的特殊地位,其港口安全制度的建立也推动了国际港口安全制度的发展。“9·11事件”后,在美国的倡导和推动下,国际海事组织迅速做出了反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SafetyofLifeatSea1974,简称SOLAS)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第Ⅺ-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同时为了与SOLAS公约的附则修正案第Ⅺ-2章相配套,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ShipandPortFacilitySecurityCode,简称ISPS),ISPS规则包括A、B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是强制性的要求,B部分是对A部分要求的实施提供指导,两者相互对应。ISPS规则对港口安全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对港口设施提出了保安要求,即对于港口设施,需要采取的保安措施包括人员进入船舶或港口设施、船上或港口设施内的限制区域,货物装卸、船舶物料交付、非随身携带行李的装卸,以及监控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1]

二、船舶安全制度

从目前海上恐怖事件的发生情况看,船舶是海上恐怖主义分子攻击的主要对象,国际海事组织的报告显示,2000年全球海盗(不排除海上)袭击船只事件共469起,2003年全年发生445起。另一方面,船舶本身也可能成为海上制造灾难的工具。因此,如何确保船舶安全成了海上反恐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船舶自身的安全,美国《2002年海上运输反恐法》对船舶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其内容包括:要求船舶和设施的反恐计划提请海岸警卫队批准,在批准前,海岸警卫队也可以要求每个船舶和设施的经营人实施临时安全措施;要求海岸警卫队评估那些船舶驶往美国或对美国形成恐怖危险的外国港口所实施的反恐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要求船舶必须安装自动识别系统等。

与此同时,2003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第Ⅴ章修正案对国际航行的船舶提出了配备AIS的要求。SOLAS公约第Ⅺ-1章是提出了关于“船舶识别号”和“携带连续概要记录(CSR)”的新规则。ISPS规则关于船舶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缔约国政府的要求。其中包括:应设定适用的保安级别和批准《船舶保安计划》及其后的修改;审核船舶是否符合SOLAS第XI-2章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为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向船舶通报有关保安信息;规定船舶何时应要求签署《保安声明》。第二,对船舶本身的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计划、公司保安员、确定的船上设备设施情况。同时还要求船舶:对保安措施要有监测和控制途径;检测人员和货物的动态;确保有备用的安全通讯设施和途径;携带船舶安全保证书。

另外,在2005年6月份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通过了第185号公约,即《2003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ConventiononSeafarers’IdentityDocuments),该公约内容包括海员身份认证制度,制定了全球统一的证件格式和具体技术参数;防伪技术的新成果将应用到海员身份证件中,使海员身份证件的防伪措施能够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得以改进;引入了海员指纹的生物测定信息,由于使用生物测定技术在海运界是个新事物,大会决议敦促国际劳工局长采取措施,与其他组织特别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合作,制定可操作的生物测定国际标准。[2]应该说,新的海员身份证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和国际合作,核实在港口、机场和船舶上的海员的身份,将为国际反恐保安做出积极贡献。

三、集装箱安全制度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方式相比,它具有运输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和服务质量优的特点。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最优运输方式。与此同时,集装箱运输本身又具有大型化,多样化及隐蔽性等特点,也为运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提供了便利。所以在海运反恐的国际立法中,针对集装箱的规定和规则也成了海运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911事件”后,美国海关制定的海运反恐措施主要有C-TPAT(CustomsTradePartnershipAgainstTerrorism)计划、CSI(ContainerSecurityInitiative)计划和“24小时规则”,这些措施和规则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安全度,其中包括集装箱安全问题。凡是参加C-TPAT计划和CSI计划的,可以在美国进口港获得通关的便利。“24小时规则”强化了CSI的措施,即要求在外国港口装载美国进口集装箱24小时前向美国海关报送进口货物舱单资料。美国海关制定的海运反恐政策不仅对国际海运安全,而且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运输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国际层面,世界海关组织(WorldCustomsOrganization,简称WCO)在2005年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制定“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决议,WCO大多数成员都签署了实施意向书。该“框架”确定了一些原则和标准,作为WCO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其宗旨是制定全球范围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促进稳定性和预见性;形成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增强海关应对21世纪挑战和机遇的作用、职能和能力;加强成员海关之间合作,提高甄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坚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以及通过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促进货物畅通无阻的流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便利。基于上述要求,“框架”提出了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世界海事组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为全球供应链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标准,它要求其成员国和地区的海关致力于多边而不是双边的反恐统一行动,这可以从根本上铲除对供应链管理的威胁。

四、小结

在美国的推动下,各国的国内海运反恐立法和海运反恐国际条约迅速出台,构成了国际海运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的海上反恐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海运安全制度亦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我国已加入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2002年修正案、2004年《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基于条约义务,我国于2003年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又制定了《船舶保安规则》。目前,这些规则是我国海运安全制度的重要内容,相信随着海上反恐实践的深入展开,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将越来越健全,我国的海上反恐立法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魏海军,刘静,尹峰.《浅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世界海运》2002年第2期.第14页.

安全制度论文篇6

校园的安全管理是指与学校的公共及个人财产还有人身安全等相关的,以及高校灾害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校园内治安管理和预防等;安全管理抓的是发生在校园的公共部分,不可否认校园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对研究生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等。一般来说,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1)涉及到广大研究生在校园中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2)某些学生做出的严重阻挠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办公秩序的行为的问题;(3)某些学生从负面的声誉等方面严重危害到广大师生或者学校的行为。

二、研究生安全管理研究意义

学校作为广大研究生一个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阵地,对研究生各方面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学校有关部门及老师等通过对研究生校园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研究,将是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路径,同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优秀的自身素质。因此,科学地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广大研究生,对于促进广大研究生成人成才,形成正确的安全观有重要价值,也能有力的保障社会和校园稳定。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不仅能提高整个国民安全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安全水平。安全稳定工作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强化,促进和谐文明校园的构建。因此,笔者在此可以这么总结,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素质教育培养的需要,是整个校园安全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三、研究生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人身安全是指个人的生命、健康、行动等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的方面都平安健康,不发生什么事故意外。研究生人身安全是指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这也是学校安全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生除面临着人身安全问题外,还会面临着财产安全问题。当下,在学校所发生的研究生盗窃案件频发,是财产安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学盗窃案件是指以研究生的财物为主要作案目标,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行窃。

(二)消防安全问题

在学校校园内,防火等消防安全也是不容忽视的重中之重,一旦出现或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学生宿舍哄着公寓是广大研究生休息、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研究生在这里度过大部分时间时间。只有做好研究生自救教育管理和宿舍火灾隐患预防,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从最源头杜绝火灾发生、减少甚至避免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强化校园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对整个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三)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因食用不安全的食品而致使数亿人患病,造成许多人死亡,因此,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在高校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研究生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高校的威望和社会的稳定。这些年,学校食品安全警钟一次次敲响,振聋发聩,让人心寒。

(四)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和我国信息网络建设力度的加大,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校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互联网引发的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安全问题。尤其对于需要学术创作的广大研究生来说,网络已经离不开自己的日常工作学习需要,网络安全事关整个研究生的校园安全管理。上网成瘾本身对研究生来说,就是妨碍或破坏研究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不安全因素,而且可能会导致学生误入犯罪的歧途。

(五)心理健康问题

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高节奏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竞争也日趋严重激烈。面对紧张激烈的社会竞争大环境,许多研究生可能会不适应这种情况,并由此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问题,导致产生心理各种问题纠结。现在研究生正处于人数中的重要时期,面临许多选择和问题,难免会产生各种情绪化反应,导致心理障碍等问题。因此,关注广大研究生心理健康问题已刻不容缓。

四、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大家都知道安全管理很重要,但是目前学校有关领导不重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安全问题是一个隐性问题,一般不会发生。但是,我们却忘了,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其产生的后果将很严重,不堪设想。学校某些领导对校园安全问题不重视,主要体现一下几个方面:只知道事故发生后再去抓一抓,缺乏长效机制,许多学校对安全管理只停留在一些表面形式,高校在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方式简单,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都不完善,学校投入给安全方面的实在是较少,这将会影响到整个校园的安全稳定维护,不利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思政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一些学校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教育,严重忽略了对于安全管理教育,更是疏于管理工作。学校老师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严重忽略了对于广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导致研究社的思想产生偏差,不会注意安全的重要性,严重偏离了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导致严重安全问题发生。所有这一些问题,都会对了研究生安全意识产生严重影响,导致意识偏差的存在,从而可能会引发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出现。

(三)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目前,在研究生安全管理上,管理者与广大研究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研究生很少参与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研究缺乏科学性和人性化,没有认真的听取广大研究生的意见,严重忽略的广大研究生的看法,以偏概全,不能有效全面的制定出安全管理规章。因此,笔者在此认为,思政教育工作者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者都应该认真的听取广大研究生意见,以事实为根据并且以法律为依据,以身作则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全面有效做好广大研究生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安全基础设施的不健全

大学校园基础设施问题也是以校园安全一个很重要起决定性的方面,大学校园各种场所都潜在火灾隐患,其中研究生宿舍是高校重点防火安全部位。宿舍是广研究生休息、生活、学习的综合场所,学生主要活动范围和时间都在这里度过,并且当前学生人数增多而学校基础条件设施没有跟进增长。空间范围仍然有限,电脑、电视等各种学习和生活用品增多,容易引发火情的不利因素也随着增多。一些公共场所人员更多密度更大,还有其他一你发火灾的可能因素,都可能导致校园安全问题的引发。

(五)研究生自身对安全意识不足

在安全问题上,部分研究生错误认为自己不发生事及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行,研究生安全意识远没有上升到大安全观的层面。研究生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缺乏责任感和紧迫研究生感。加上他们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能力,这样的安全意识,使得部分做事急于求成、做事不思考不加选择,很容易引发自已不安全或他人不安全。研究生社会经验少,思想单纯,安全意识差,容易掉以轻心成为被侵害对象。这也是目前研究生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策

(一)改善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

要改革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有效维护保障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尽到自己职责。要明确研究生安全挂脖能力老师的各项职责和责任,让广大教职工都能明白自己的任务,有效落实自己的责任,层层把关保障校园安全。要根据安全职责岗位需要,把相关人员职责和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高校的领导和老师都有义务、有责任去做好这项工作,做到扎扎实实。作为小院的安全保卫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该抓实抓细,互相配合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加强研究生安全常规化教育

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常规化的积极推进,落实好研究生安全教育,改变以往到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隐患时再去强调重视的作法,争取做到常规化、经常化。从整个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出发,强调大局,各方面兼顾,认真有效维护好校园安全建设发展。同时就要从一开学就开始,全方位、全时段的教育宣传广大研究生,从根本上全面宣传到位,让广大研究生形成一种思想意识,对于自己人参、财产等各方面都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多引导、宣传、鼓励广大研究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要有防微杜渐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研究生教育,从思想上提高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价值判断的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才是搞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根本。

(三)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应急预案是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预案),是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基础。学校学校应该做好各种演练准备工作,从各方面思想上、认识上以及现场准备上,切实做好有效预防,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形式。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于事故的突发性缺乏应急性,心理等各方面都难以应对这种局面,手无足措,心慌意乱,因此,学校应该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广大师生有所准备、有所预防,做到万无一失。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学校首先应建立危机心理预警机制,其目的是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危机的发生起预报作用;其次,要是只专门的协调处理机构,统一安排组织协调,有效地控制住场面,保障最基本的安全;再次,学校制定出一条安全信息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意外险情,广大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互相通知或者得到警告,及时梳理,分散相安全地带,有利于整个事态的稳定。学校有必要从大局出发,组织制定出可行性、操作性和时效性的体系方案,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启动有效地应急预案,把可能有的各种损失都要降到最低的限度。

六、结语

安全制度论文篇7

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如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本文仅就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应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时机尚不成熟。但《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近3年,因此在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应明确提出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尽管《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法》颁布两个月之后才得以颁布实施,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中没有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条款。

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不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开始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

在下一步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可考虑补充下列内容:在第十九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在第二十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免于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修订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二、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1.会计、律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人员的法律依据早在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后,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又进行了修订,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此后,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我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立法做起的。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并对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报考、考试、合格及执业等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7月,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等。

2.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及规章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

2003年8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等。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4月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和《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注册管理工作又作了补充规定。

安全制度论文篇8

1.1严格管理施工设计环节质量

在设计电力工程项目时,应该先了解电力市场的基本需求,通过分析项目地点和施工的可行性,确定项目实施的效益。此外,应该完善项目计划的施工任务书,使其能够满足投资环境和国家规划要求。而且设计出来的施工方案必须对其具体的施工技术、工艺和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

1.2严格管理施工环节质量

1.2.1加强对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

一方面,要安排专门的施工材料采购部门和人员,这样可以提高材料采购质量,严把采购关;另一方面,在施工环节,做好材料的存放、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材料的测试和试验工作,为电力工程的安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1.2.2加强过程监控

确保工程质量要科学计划和妥善安排工程监理,确保监控的整体性和全程性。从施工前的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到施工中的材料进场、工序验收、现场管理,再到竣工阶段的质量检查验收,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计划、要求和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施工质检机构,完善质检制度,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采用精细化管理,科学处理好质量安全管理与进度控制之间的关系。

1.2.3对变更方案的管理

电力工程规模有大有小,在工程施工前,都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相应的方案。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但是,在电力工程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会对工程的顺利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就是在于对方案的变更和调整,而对变更方案的质量控制也成为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任务之一,必须切实解决电力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在方案变更时要对其进行多次审核,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之后,再将其投入到施工中,避免施工方案变更过程中存在漏洞,进而对工程的的质量、进度等造成影响。

1.3严格管理

竣工环节质量电力工程竣工以后,就进入竣工验收管理。这一阶段需要重点检查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还需要整理、分析和保存相关的施工资料、图纸等文件。项目质量控制人员应该对每一项施工项目中的质量进行检查与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标准,通过掌控施工实际情况,为日后电力工程的整修与维护提供保障。

2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

2.1建立与完善安全体制建立与完善安全体制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要对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一般来说,需要具有三级安全监督机制作保障,而且,在电力工程中,还要做到动态化的安全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验收阶段,都要加强安全管理。②需要不断优化施工现场的操作流程,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严格并科学地运用安全防护用品,进而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③为了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还需要建立和增加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在施工现场或者危险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④要严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主要对生产各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在检查的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就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那些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要采取惩罚措施,进而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⑤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有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对于顺利完成安全考核指标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没有完成安全指标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形成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

2.2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只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因此,在电力工程中,要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①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向员工讲授与电力工程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并通过一些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来警示工作人员。同时,还要讲授一些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②项目中间涉及到的人员很多,有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等,因此需要根据他们的工作范畴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还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公司在开展了安全培训以后,人们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了,安全技能也提高了,工程项目的中安全事故大大降低。

2.3严格安全检查监督要想有效加强安全管理

必须有配套的监督监管制度。其中,有良好效果的措施就是开展全面、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抽查,这不仅是对施工情况的一次检查,还能对工作人员起到督促和促进作用,使他们时刻铭记安全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检查必须具有全面性和全员性,而且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对于查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尤其是一些一笔工程、安全薄弱环节、危险点,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2.4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虽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未知的,一些危险点通过分析是可以被发现的,因此应该加强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只有发现了危险点,才能采取相对应的预控措施,未雨绸缪,及时地把安全隐患消除,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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