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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8篇

时间:2023-03-23 15:12:03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1

关键词:绿色悖论;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09-29

作者简介:汪恒(1987-),男,安徽安庆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资源经济学;陈瑞(1984-),女,沈阳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业自律组织理论、金融理论史,市场营销史。

基金项目: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CXJJ-2012-398, CXJJ-2011-401。

一、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开采并使用化石能源,以煤、石油和天然气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为人类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能量来源。然而,随着资源利用的不断推进,能源消耗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其中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全球变暖”①。气候变暖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社会大规模地使用化石能源,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人类社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遏制化石能源的使用,可这一限用政策没有考虑到化石能源的经济属性,极有可能带来与政策制定者初衷完全不同的后果。Sinn(2008)就针对碳减排政策提出批评,指出由于这些政策形成的预期可能会改变化石能源生产者当前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生产化石能源,而这会加剧全球变暖,这就是著名的“绿色悖论”(Green Paradox)②。

要理解“绿色悖论”必须认识到化石能源不可再生这一特点,这意味着只要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经济价值不消失,人类不主动放弃使用,那么能源对人类社会就具有稀缺性。因此,化石能源使用的关键不是用与不用的问题,而是早用与晚用、快用与慢用的问题。全球变暖的本质在于温室气体过快进入大气从而导致人类社会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气候,而我们对于化石能源的快用与早用就意味着温室气体的快排放与早排放,毫无疑问这会加速全球气候的变暖。如果化石能源开采者意识到政策制定者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必然会在将来采取更加严厉的举措,如加税来遏制化石能源的使用,企业最优措施莫过于将原本用于未来开采的化石资源腾挪到现在开采,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降低未来政策实施带来的损失,而这必然导致化石能源的早用与快用,加剧全球变暖。Sinn(2008)使用一个随着时间推移化石能源使用税率不断提高的模型,证明了税率提高的预期将促使化石能源开采者更多地在当前进行生产。 Gerlagh(2011)将“绿色悖论”引申为弱和强两种形式。所谓的弱绿色悖论是指由于可再生能源会更加便宜的预期而导致当前不可再生能源开采的加速;而强绿色悖论则是指绿色福利随着绿色补贴的增加而减少③。“绿色悖论”意味着任何目前尚未推行或者正在计划之中的碳减排政策都在加剧全球变暖,因为潜在预期使得企业提前进行了能源消费,而这恰恰与制定这些政策的本意相反。

本文考虑一个简单的将在未来实施的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按照“绿色悖论”的思路,未来的强制配售会使得化石能源开采者在未来损失一部分收益,为了规避这一损失,化石能源开采者理应在政策实施前加速生产。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1)政策实施力度越大,即提高强制配售比例,未必会使得现在的化石能源开采增加;但如果政策实施的持续时间较长,化石能源生产者在理性预期的指导下会增加前期的生产。(2)“绿色悖论”是否发生与政策实施的方法有关,这正是政策制定者和评论者所忽略的问题。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揭示了强制配售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新能源政策,其实施效果与“第二方”的政策实施方法有关。换言之,强制配售与“绿色悖论”之间没有很强的因果关系,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不必“谈虎色变”。

二、理论背景和基本模型

(一)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相关理论背景

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已经在经济学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Hoel(2010)证明在未来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下降的情况下,“绿色悖论”并不成立。Gronwald et al.(2010)通过构造特定的生产模型将石油生产模式设定为哈博特(Hubbert)模型(即石油产出会先增加后减少,这会形成一个石油产量的峰值),然后将Sinn(2008)理论应用于模型中,证明税率的上升会推迟石油产量的峰值,从而否定了“绿色悖论”。另外一些学者指出,“绿色悖论”的出现是有一定前提的。例如,赵健和王敏(2011)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绿色悖论”仍然起作用;然而一旦市场是完全垄断的,即使政府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有可能会让垄断者推迟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Quentin(2011)认为那些试图使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会导致“绿色悖论”,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结果则恰恰相反,如对于那些边际成本随着产量不断增加的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就不会导致“绿色悖论”。Van and Withagen(2012)指出如果从绿色福利的角度考虑,未来较为便宜的可再生能源未必会导致绿色福利的下降,从而举出了“绿色悖论”的一个反例。

总之,在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关系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已经做出了许多值得称道的贡献。本文选取一种目前普遍采用的绿色政策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审视。目前世界各国的绿色政策当中几乎都有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条款④,较为典型的如乙醇汽油政策。在目前可再生能源价格仍然高于不可再生能源价格的现实条件下,要实现这些目标只能有两种方法:(1)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使其获得市场竞争力;(2)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让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成本。本文从后一视角诠释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模型

考虑一个政策是外生给定的局部均衡模型。假定有两种能源产品,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它们是完全替代的且可再生能源市场与化石能源市场均是完全竞争的。 令q(t)和X(t)分别代表在时刻t能源的供给和剩余的化石能源储量,初始的储量为X0。qf(t)和qs(t)分别代表在时刻t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供给量。假定所有的能源都有着固定的边际成本且固定成本为0,令单位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为cf和cs且cf

因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边际成本是个常数,所以可再生能源的最优供应是:

qs(t)==0,ifp(t)

本文并没有设定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产能限制,所以当p(t)=cs时可再生能源能源满足市场的全部需求,对于能源市场而言,其价格不可能高于cs。可再生能源单位成本cs起着能源市场价格天花板的作用。

给定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强制配售政策的话,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最优问题决定:

Max{qf(t)}∫T0e-rt[p(t)qf(t)-cfqf(t)]dt

s.t.X(t)・=-qf(t),∫T0qf(t)dt=X0(2)

在该最优化问题中,r是市场利率,反映了未来利润的贴现程度。令λ代表当前的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市场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t)=cf+λert(3)

如果化石能源所有者开采化石能源并将所得投资到资本市场,他们每期都能获得与市场资本利率同样的回报率。因此,影子价值λert事实上衡量的是如果放弃能源生产所必须的机会成本。由(3)式我们可以得知,只要仍然有化石能源未被开采,能源价格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增加。

图1给出了没有强制配售政策时的能源价格路径,可以发现从时刻0到时刻T,能源价格先以指数形式增长,随后保持不变。

(三)强制配售政策下的能源市场模型

在基础模型下,本文将引入政策变量。与Sinn的递增资源税率做法不同,本文采用间隔时间提高配售比例的离散模型,将政府持续不断的提高配售比例的过程分解为政府在每个时期要求不同的配售比例。这种设定较为符合实际情况。以乙醇汽油政策为例,很难想象政府要求每天以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汽油中添加乙醇,更加可能的政策是在某个时间点后要求使用比例为某一数值的乙醇汽油。

上述模型与为解决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效应(stock effect)而出现的开采序列模型(sequence of extraction)有所类似。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的边际成本往往会随着储量的下降而不断上升,这就是所谓的储量效应。直接解决储量效应问题十分复杂,原因在于它会在汉密尔顿方程当中引入资源储量,使得方程无法得到解析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资源经济学家将资源视为不同资源的集合,每一种资源都有着固定的边际成本,但是不同资源的边际开采成本却不相同,即将随储量连续变化的开采成本离散化,这样经济学家就把储量效应问题改造成如何安排不同资源的开采序列问题。资源经济学家们指出,在一般的设定条件下(如本文中的设定),资源必然从边际开采成本最低的开始,然后按照成本递增的原则进行开采,直至所有资源开采完毕。

对于强制配售问题,如果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边际成本不变且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化石能源的话,每一次政府对于配售比例的提高都会使得平均成本向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靠近,成本会逐步提高,这同开采序列模型是一致的。这是本文将政府持续不断的提高配售比例的过程分解为政府在每个时期要求不同的配售比例的主要原因。

按照以上的设定,本文将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0到τ,τ为位于[0,T]区间内的一个时间点;第二阶段为τ到T~,T~为新的化石能源耗竭时刻。假定政府决定在τ开始对化石能源公司实施比例为α的可再生能源强制配售政策;在此之前则无该政策要求。显而易见,在时刻τ之前,市场上的能源成本就是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cf。

对于化石能源厂商而言,如果时间达到时刻τ,他们只需考虑此时第二阶段的最优开采问题,第一阶段的决策已经无法影响该阶段的决策。那么给定市场价格,考虑强制配售政策的话,第二阶段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的最优问题决定:

max∫T~τe-rt[pf(t)qf(t)-cfqf(t)]dt

s.t.X(t)・=-qf(t),∫T~τqf(t)dt=Xτ(4)

在该最优化问题中,Xτ是时刻τ所剩余的化石能源储量。与基础模型一致,令λτ代表化石能源储量贴现到时刻0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市场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f(t)=cf+λτert(tτ) (5)

尽管这一模型和结果与基础模型十分相似,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模型中均未给出具体的需求函数形式,而这恰恰是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关键。此外,(5)式中的价格仅仅是化石能源开采者所能获得的价格,而非是市场上真实的能源价格。

对于可再生能源,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价格就应该为其成本,即:

ps(t)=cs(tτ)(6)

根据本文的设定,我们可以得出第二阶段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为:

p=(1-α)pf(t)+αps(t)=[(1-α)cf+αcs]+(1-α)λτert(tτ)(7)

显而易见,在时刻τ之后,市场上的能源成本就是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混合成本cb=(1-α)cf+αcs。为方便讨论,本文同时将(1-α)λτ定义为ηb。

现在考虑在第一阶段开始时即时刻0时化石能源厂商的最优化问题。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化石能源厂商面临的问题事实上仍然与基础模型一致。那么给定市场价格,考虑强制配售政策的话,第一阶段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的最优问题决定:

max∫τ0e-rt[pf(t)qf(t)-cfqf(t)]dt

s.t.X(t)・=-qf(t),∫τ0qf(t)dt=X0-Xτ(8)

令ηf代表未来有强制搭售政策时当前的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化石能源的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f(t)=cf+ηfert(t

由于此时市场上只有化石能源,即市场上的能源价格就是化石能源的价格,我们可以得出第一阶段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为:

p=pf(t)=cf+ηfert(t

由于政策在事先就被预期,能源的价格应该在政策宣布时即t=0时就发生调整,而在时刻t=τ时价格应该是连续的,即:

cf+ηferτ=cb+ηberτ(11)

在化石能源完全耗竭时,即能源市场完全由可再生能源开始占领时,价格同样应保持连续,即:

p(T~)=cs(12)

由于化石能源会被完全耗竭,我们可以得到:

∫τ0h(p(t))dt+(1-α)∫T~τh(p(t))dt=X0(13)

按照式(11)-(13),我们可以得出强制配售政策下的能源价格路径,具体见图2。

图2强制配售时的资源价格路径

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第一阶段,能源成本较低,但价格以较高的速率增长;而在第二阶段,能源成本较高,但价格以较慢的速率增长。图2给出的资源价格路径与Hartwick(1978)中的不可再生资源价格路径十分相似,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把强制搭售政策前后的能源视为两种成本不同的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将这两个模型联系起来。尽管如此,两者还是有不同之处:(1)Hartwick模型中两种资源的转换时间是内生的,而本文则是外生给定的;(2)Hartwick模型中两种资源不能同时使用是因为一种资源不可能有两种价格,而本文中两种不同质的资源是政策强制所造成的。

三、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的关系

对于政府而言,其实施强制配售政策的力度可以由两个指标来含量:一个是政策本身的强度α,该值越大,表明政府要求的强制搭售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即政策强度越大,对于当前的影响也就会越明显(具体的结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另一个就是政策实施的时间τ,该值越小,实施的时间就会越早,化石能源厂商采取的行动可能就会越大(这一结果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给定(11)-(13)式,我们可以得到定理1。

定理1: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强度α越大,政策实施前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高,政策实施后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低,化石能源耗竭的时间就会越晚,即ηf/α>0;λτ/α0。

图3给出了如果政策强度变化,能源价格路径的变化图。当政策强度由α增加到α′后,当期的价格由cf+ηf上升到cf+ηf′,且在时刻τ之前,能源价格都比原来要高。由于h′(p)

这一结论与“绿色悖论”正好相反,更大政策强度的绿色政策预期带来了当期化石能源消费量的下降,其中的逻辑在于:由于在第二阶段搭配使用了高成本的可再生能源,使得第二阶段能源市场的价格上升,而第二阶段的能源价格上升的预期导致了第一阶段的能源价格一起随之上升。这一上升趋势大于因为“绿色悖论”效应带来的价格下跌趋势,因而从总的效果来看,第一阶段价格上升,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

进一步考虑极端情况。如果α=0,那么这就是前文所述的基础模型;如果α=1,那么在时刻τ之后化石能源就要被强制退出市场。当α=1时,ηb/α趋近于负无穷大,这意味着ηb在α趋近于1时已经是负值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意味着化石能源厂商所得的价格pf(t)小于化石能源的成本cf,此时化石能源厂商必然退出市场。事实上,ηb最小值就为0,此时无论α如何提高,ηb都为0。由此,我们可以得出:

推论1: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强度α存在某一上限α-,α-∈(0,1),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化石能源厂商接受的价格就是化石能源开采成本。

同理,给定(8)-(10)式,我们同样可以得出现阶段能源消费与强制配售政策开始实施时间τ的变化对于现在能源消费的影响,即定理2。

定理2: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时间τ越早,政策实施前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高,政策实施后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低,化石能源耗竭的时间就会越晚,即ηf/τ0;T~/τ

定理2反映了政策实施时间的预期对于现阶段能源生产的影响。从中可以发现,提前政策实施时间产生的预期所导致的效果同样与“绿色悖论”不一致,即政策实施的时间提前一方面会导致现在的能源价格上升,化石能源厂商在第一阶段的化石能源产出减少;另一方面将导致第二阶段中的化石能源价格下降,化石能源厂商更多得在这个阶段生产,从而避免产生绿色悖论。

图4给出了如果政策实施时间由τ变化至τ′,价格路径如何变化。从图4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能源价格都随着政策实施时间推迟而下降,而第二阶段的能源价格则随之上升,化石能源的耗竭时间也随之提前。这其中的原因在于:由于实施强制配售政策,未来的能源价格必然上涨,如果预期到未来价格的上涨,那么政策越早实行,当期受到的影响就会越大,价格就会上涨得越高;而如果政策实施时间越迟,厂商就有更多的时间来调整价格适应未来的高价,从而降低现在的价格。

同讨论政策强度一样,本文也将研究极端情况时政策实施时间对于现阶段能源生产的影响。如果τ=0,也就是完全没有形成预期的话,由于被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能源的成本提高,价格也会随之提高,对能源的消费量下降,而只占能源消费一部分的化石能源消费也必然会随之减少,这表明“绿色悖论”将无法形成。这一结果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绿色悖论”是预期导致的,没有预期就不会有“绿色悖论”。如果τ=T,即化石能源耗竭完毕才开始使用,那么这一政策对化石能源厂商就没有影响,化石能源厂商仍然会按原来的价格路径来进行生产。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存在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预期时能源市场的应对策略,或者说“绿色悖论”在强制配售政策下是否一定发生的问题,结果表明强制配售政策不会产生“绿色悖论”。如果提高政策的实施强度,要求化石能源厂商在未来搭配销售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未来的高价政策预期会导致现在化石能源厂商提价,这不会导致“绿色悖论”;如果改变政策实施时间,提前要求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话,这一举措会导致化石能源厂商预期未来的高价能源会提前到来,而这会降低现阶段的化石能源消费,从而减少现阶段的碳排放,也不会导致“绿色悖论”。本文的研究还表明,预期的形成是绿色悖论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如果无法形成预期,例如立即开始实施,“绿色悖论”将不会产生。

注释:

①全球变暖与温室效应密切相关,温室效应是指由于地球大气中存在着以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部分被太阳辐射到地表然后又被反射的热量被留在大气层当中,这使得地球的温度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当大气层当中温室气体含量增加后,被留下来的热量也会增加,这会导致大气平均温度的上升。如果这种上升的趋势过快,将会导致全球气候的急剧变化,如果人类社会无法适应这种快速变化,就会产生巨大的损失。而人类对于化石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就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而这恰恰会导致温室气体在大气中含量的快速上升。所以从本质上讲,全球变暖就是指人类无法适应自己所导致全球气候快速变化而产生的危机。

②Sinn H W. Public policies against global warming: a supply side approach[J].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 15(4):360-394.

③Gerlagh R. Too Much Oil[J].CESifo economic studies, 2011, 57(1): 79-102.

④在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要求燃料生产商按照一定比例将可再生燃料与汽油混合,该政策最早由美国环保署(EPA)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独立法案》制定,巴西则是世界上第一个不使用纯汽油做汽车燃料的国家 ,而在国内,乙醇汽油也在积极推广之中。除了乙醇汽油,各国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也十分积极,如丹麦要求以2020年为基准,可再生能源满足全国35%的能源需求,其中风电将满足全国50%的电力需求 ;而依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风电和光电装机容量要分别达到2亿千瓦和1亿千瓦。

参考文献:

[1]Gronwald M, Jus D, Zimmer M. The Green Paradox and the Choice of Capacity[R].working paper, 2010.

[2]Hoel M. Is there a green paradox?[R].CESifo working paper: Energy and climate economics, 2010.

[3]Sinn H W. Public policies against global warming: a supply side approach[J].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15(4): 360-394.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2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教学

社会发展需要资源与能源的支持,但经过多年来开采与发掘,许多传统能源已经陷入紧缺的境况,加之传统能源的污染性,人居环境日渐恶劣,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迫在眉睫。我国目前能源发展已经步入稳定上升时期,高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然而这一课程的设置却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落后于其他国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不明确的课程内容设置阻碍了课程教学的进步,加之对该课程的科研实践与理论探究结合较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教师应当明确该课程的重要性,用发展和探究的眼光看待,从而找到针对性的改革方法,提高课程的有效性。

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的现状

1.人才培养模式较为落后

就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仍然较为落后,近年来虽然许多高校增开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专业,但主要以核能相关专业为主,如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等,不仅如此,一些高校虽然增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但这些课程大多是基于原本能源基础课程之上的选修课,作为新能源课程的补充教学,缺乏针对性,使得课程内容的设置缺少科学性,专业性也不够强,与国家对这一方面人才的需求不匹配。

2.课程内容设置仍不明确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的设置应紧密结合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着重介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开生物质能相关内容,而当前我国高校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课程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片面,重点普遍都放在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改造方面,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也比较片面,缺乏时代性和前瞻性,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对能源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但这种缺乏专业性特点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内容设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专业人才的进步。

3.理论与实践结合程度低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验证理论的有效性,对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在世界范围内新能源的研究有条不紊,但新能源的教育教学方面却还跟不上时代进程,我国高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的教学仍然以理论为主要讲解内容,非常缺乏与实践的结合,使得学生常常熟知理论知识却难以进入今后工作的实际应用,对该课程的有效性和未来发展十分不利。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开展优势及其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当前能源消耗是世界所面临的问题,如果依靠现有不可再生资源,在未来的几十年乃至几百年可能会造成资源干枯,人类也将面临巨大的灾难,因此,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需要不断地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人才,应积极开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引起学生对能源的重视。另外,系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开展,可以通过系能源代替原有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而且这些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其中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不仅节省了大量的电力能源,而且相比于电热水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在未来的发展中,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工业、农业、电力等多个行业发展中势必会起到至关重要的效果。

二、针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现状的改革方法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人才培养模式落后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进行创新,不仅要创新培养模式,还要创新培养目标,设定更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精神,在这一方面,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人文素养培养,提高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避免片面而短期的课程设置,对于一些专业水平较强的高校及专业来说,新能源课程不应局限于选修课,而是要增开到必修课当中,让学生充分而具体的学习,掌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过渡,培养创新型、应用型的专业性人才。

2.明确课程专业特点

少数高校开设了风能、动力工程、太阳能、光伏等相关专业,这些新能源技术已经趋于成熟,但仍然不完善,有关生物质能的专业也少之又少,能够招收新能源专业学生的院校也较为匮乏,针对这一问题,教师在进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时应当明确这些专业的课程特点,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例如,对动力工程专业学生教学时,着重讲解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紧密结合培养目标,这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通常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因此,学生对这一课程的知识体系构建才是该专业的核心教学课程内容。例如,可以根据学校课程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开展如半导体物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比较基础的一些课程,并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基础课程之后,才能继续进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业课程的学习,这样保证学生在掌握基础原理的基础上,对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理解更加深入,易于学生对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创新。

3.加强科研实践结合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重要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科研实践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加入与节能环保有关的工程实践,并在实践的环节中导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全新的科研成果,让学生根据科研成果深入探究该课程的内涵,掌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产生与转化过程,全力探寻提高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转化效率提升的有效方式,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逐渐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课程教学的效率。

三、结语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课程是顺应我国发展需要而增设的高校课程,能够为国家输送这一领域的高素质人才,而这一课程的教学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高校与教师应当协同合作,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进一步加强科研实践与基础理论的结合程度,保证该课程开设的有效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 张巧杰,白连平.“新能源导论与创新实践”教学体会与实践[J]. 中国电力教育. 2013(27).

[2] 康重庆,杜尔顺,张宁,陈启鑫,黄瀚,伍声宇.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综述与展望[J]. 南方电网技术. 2016(03).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3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1-0061-05

Study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and Pricing Model for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IU Yan1, YU Bo1, HONG Fu-y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Harbin Commerce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Abstract: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of the energy strategy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lower carbon economics development in these counties. All these come from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the advantages of both environment and application. However, it is still the starting stag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Therefore, the higher cos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compete with the traditional energy and the pricing strategy becomes the bottleneck. Based on the 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ing natural sources,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and demonstrates them by the way of the dynamic model, which reflects the relations among all the energies. The calculating model is forwarded and it improves the policies for the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value composition;pricing model

1 研究背景

当前能源发展受到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两大问题的困扰,可再生能源由于其特有的资源和环境优势,逐步成为21世纪众多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供需矛盾以及环境挑战,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传统的能源资源价值理论局限于讨论耗竭性能源资源的价值或价格,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理论和定价方法研究涉及不多。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重新认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首先,可再生能源对于耗竭性能源具有意义重大的替代作用,同时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也需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与激励机制,以支持它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中国虽然在能源资源的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大量的环境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使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1,2]。而可再生能源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在市场机制环境下无力与常规化石能源竞争[3]。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方面,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些价格补贴政策,但仍然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实现盈亏平衡,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无法科学界定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水平。事实上,如果考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风电将成为一种成效显著的能源形式[4]。如何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是建立定价补偿与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也正是本文试图进行深入探讨的核心问题。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自然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理论,将自然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个新突破[5]。边际机会成本(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简称MOC)的概念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Pearce提出的,是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而必须放弃的其他活动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边际生产成本(Marginal Production Cost,简称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arginal Use Cost,简称MUC)和边际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简称MEC) [6]。Pearce在其专著中全面阐述了边际机会成本思想[7]。章铮将Pearce的理论用于自然资源的定价研究,阐述了一个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的自然资源定价的理论框架,认为自然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从理论上反映了利用一单位某种自然资源时全社会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因此,自然资源的价格应该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8]。于渤、黎永亮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最优增长模型基础上,通过加入环境和资源约束,建立了一个耗竭性能源资源价值分析模型,提出能源资源价值应包括边际代际机会成本、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环境成本三部分组成[9],比原有研究更加系统,但是对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构成未进行讨论。蒋剑勇

认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试图用统一的分析框架把环境和自然资源直接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中,是对传统的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改革[5]。李国平、华晓龙从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外部成本三个方面分析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价格的构成,提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国际先进经验的非再生能源资源定价改革总体构想[10]。王生卫、肖荣阁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定价机制分析中,提出在定价模式上应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科学定价与依法定价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制定生态补偿的定价机制并使之得以实现[11]。张英群、何义亮建立了再生水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认为再生水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MOC)只包含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而边际使用者成本在开发利用合理条件下,应该等于零[12]。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的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分析,将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纳入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种重大修正[10]。尽管该理论主要是针对煤炭、石油等可耗竭性资源而提出的,但对于研究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构成,建立动态分析模型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与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

2.1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静态分析模型

本文认为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应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MOC),即由三个部分构成: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UC)、边际外部成本(MEC),用公式表示为

P=MOC=MPC+MUC+MEC(1)

其中MPC为边际生产成本,是指单位新增资源生产过程中所支付的直接生产成本,指开发某一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所需投入资源勘探成本、机器设备、人力、财力等;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它是指用某种方式利用一个单位的某种资源时所放弃的以其他方式利用同一资源可能获取的最大纯收益,这里可理解为可再生资源由于今天的非持续利用而对未来造成的收益损失;MEC为边际外部成本,由于可再生能源清洁无污染,具有环境正外部性也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也即MEC

2.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动态分析模型

可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必须重新识别其外部环境价值,政府通过价格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其进行补偿,弥补市场机制不足,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另一方面则强调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边际生产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 可再生能源定价模型的应用实证分析

3.1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可以用平均增量成本(Average Increment Cost,AIC)作为边际生产成本的广义替代概念。将可再生能源建设期的基建投资费用平均分摊到每年所增加的供电量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Z为第t年增加新增供电量;PCt为第t年增加的生产成本,包括第t年与提供新增的供电能力有关的运行成本;r为贴现率;n为工程使用寿命。

3.2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

对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考察,主要是针对生物质能源,其在经济时间尺度范围内有一个自然增长率,如秸秆生物质能源。一般来说,当秸秆收获数量等于或小于其生长量,其边际使用者成本就等于零,但如果需求量大于收获量,将面临与不可再生资源类似的资源耗竭和资源跨时期配置问题,而同样具有稀缺性,其边际机会成本中同样也包括边际使用者成本[13]。例如利用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如果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出现了以秸秆为原料的造纸、饲料养殖等行业,将会造成秸秆资源供应困难而使其产生经济稀缺性。随着秸秆使用量的增大,收购成本会增加。生物质发电企业将承担这部分追加的生产成本,这正是秸秆发电的使用者因秸秆资源的耗竭而使其他秸秆使用者多付出成本的补偿。将其作为MUC的替代是合理的。因此,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计算可以采用一种替代的方法求出,计算式如下

MUC=(C′-C)/(1+r)t

其中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C′为追加的边际生产成本;C为秸秆的边际生产成本; r为贴现率; t为时间间隔。

3.3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成本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正外部性作用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压力。然而现行阶段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格局短期难以扭转,并且用于发电的比例还在逐年提高,火电已成为最大的单一产业污染源。煤炭燃烧产生45%的二氧化硫排放和空气中35%的悬浮颗粒物,造成严重的酸雨污染,如果不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环境污染会近一步加剧[14]。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形成了环境代价的节约,对于减排温室气体、保护全球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环境价值是指减排单位量的污染物,所避免“污染经济损失”的价值量[15]。可再生能源由于具有环境正外部性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收益即环境价值如何评价和计量,首先要确定环境价值标准,然后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减排量)就可以计算工程的环境成本(或环境价值)[16]。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构成对于揭示可再生能源价格扭曲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合理定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的构成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建立动态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可再生能源价值的三个构成要素包括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环境成本,完善了可再生能源价值与定价理论模型。由于现实中的能源市场价格失真,外部成本、外部收益无法内部化,所以需要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以弥补市场失灵。国家虽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但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在财政、税收、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亟待加强。因此,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并以此为参考依据提高价格补贴水平,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充分体现边际机会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破解价格瓶颈问题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制约,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针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设备制造企业给予税收返还和财政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技术升级和降低设备造价,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经济绩效;

三是对常规火电等可耗竭能源的使用征收资源税、碳税和能源税,税收资金可作为补贴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来源,使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电价形成联动关系,从整体社会效益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建立这种联动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加快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替代进程,为全面建立清洁和稳定供应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奠定基础。

参 考 文 献:

[1]Pearson P J. Energy, extemali ties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will development cure the ills it creates[J]. Fuel and Energy Abstracts,1995, 36(4): 22-24.

[2]Owen A D. Environmental extemali ties, market distortions and the economics of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ies[J]. Energy Journal, 2004, 25(3): 26-28.

[3]何建坤,张希良.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与论证报告[R].北京: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2004.

[4]Henderson A R, Moegan C, Smith B, et al.. Offshore wind energy in urope-a yeview of the state-of-the-art[J]. Wind Energy, 2003, (6): 35-52.

[5]蒋剑勇.水资源价值模型综述[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5,25(1):62-63.

[6]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146-151.

[7]Pearce D W. Turner R K. 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M]. Harvester Whesatshea, 1990. 321-342.

[8]章铮.边际机会成本定价―自然资源定价的理论框架[J].自然资源学报,1996,11(2):107-112.

[9]于渤,黎永亮,崔志.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能源资源价值分析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5,10(13):499-500.

[10]李国平,华晓龙.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定价改革构想[J].华东经济管理,2008,6(22):33-34.

[11]王生卫,肖荣阁.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定价机制分析[J].现代商业,2008,(2):144-145.

[12]张英群,何义亮.再生水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A].全国第二届环境化学学术报告会论文集[C].上海: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化学会出版社,2004.7-73.

[13]章铮.边际使用者成本:资源产品定价与国际贸易[J].世界经济,1998,(11):45-46.

[14]赵寒娇.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激励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09,(7):50-51.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4

关键词: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市场;政府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01-02

不可再生资源是指经人类开发利用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主要指自然界的各种矿物、岩石和化石燃料。与其它资源相比,该种资源是经过了漫长的地质时期而形成的,其再生速度很慢,甚至几乎不能再生。在全球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不可再生资源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生力军。但是,人类社会对不可再生资源的需求远远超过了这些资源自身的储量。因此,我们在应用不可再生资源的过程中,既要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又要最大限度的维持资源的延续性。

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不可再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达到效用最大化的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都是以经济发展为主,为了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往往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等问题,使得资源产权不明晰,价格机制混乱。同时,我国经历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因而不管是产品市场还是要素市场,都还不是很完善,使得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实现对各种商品以及要素的价格决定。另一方面,政府在决定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和产量时,也往往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因而常常会为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牺牲不可再生资源的延续性。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机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 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对不可再生资源定价的有效理论和方法

目前,从学界来看,有关界定不可再生资源价值的理论还是相当多的,比如说使用比较广泛的有:劳动价值理论、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市场价值论等等,这些价值理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够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估价,但每一种理论方法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利用该种理论方法得出的估价有时候并不能完全反映该资源的真实价值。

另一方面,从不可再生资源本身来说,对于它的储存量,各个国家并不能保证都已经探明,因而不可再生资源的总储量是不明确的。储量不明确,同时还有其它一些包括技术上的困难,使得我们并不能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未来价值进行有效的预测,从而对当前的消费决策造成很大的困扰。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一些可替代品的不断涌现,导致一些国家和一些个人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进而加剧了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无序滥用。

1.2 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定价偏低

虽然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及其相关产品的价格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即商品价格的形成主要是由商品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波动来决定。但是,一些资源品价格仍然主要是由政府来决定,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产品。以煤炭为例,我国长期实行低煤价政策,导致煤炭成本大大高于煤炭价格成为了煤炭行业的常态。一方面,煤炭价格的低廉促进了人们对与煤炭相关的下游商品的需求,而不断上涨的需求就会导致人们毫无节制地进行煤炭的开采;另外一方面,对煤炭生产者来说,由于煤炭成本高于煤炭价格,就会迫使他们长期使用粗糙的生产工艺,从而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价格机制不仅扰乱了电煤的整个生产销售体系,还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在确定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时,本身就没有有效利用相关的价值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定价权长期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而缺乏相关知识的官员往往会忽视资源的真实价值。因此,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定价存在着长期偏低的情况。

1.3 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被低估

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的产权一般是国家所有,并由国家获得开发资源的资产收益,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的。虽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在很多情况下,占有和使用的却是一些集体或是个人。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很多矿产的实际占有权和使用权属于集体甚至个人。产权的不清晰导致矿产资源的市场价值和真实价值没有得到精确的评估,国家的丰富矿藏会以非常低的价格被集体甚至个人占有开采。同时,由于矿藏资源非个人所有,导致集体和个人在开采中仅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发展的可持续性,对资源本身的延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我国,不仅仅是矿产资源存在着产权不明晰所导致的混乱开采问题,其他相当一部分不可再生资源也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集体和个人无偿或是低价享受不可再生资源的产权,就会导致他们在运用资源时,仅考虑产量的最大化,而忽略了资源品质的提高,因而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也被严重的低估。

1.4 部分企业垄断经营导致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5

关键词: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一、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研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与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1]但是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目前却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和成熟的意见,目前的主要观点有:第一,理论需要抽象,在我们将人口、资源、环境作为研究对象时,因为人口、资源、环境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对象,所以首先要进行抽象。第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广义和狭义的两个范围,广义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不仅要覆盖人口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内容,还应包括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内容。第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口再生产、狭义经济再生产与环境再生产三位一体的广义国民经济再生产体系。[2]

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没有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表面现象抽象出这一学科最基本的概念,不是从一个基本概念入手,进行科学的演绎,形成其学科体系,而是对人口与资源、人口与环境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而治之的研究。(2)没有形成一条研究的主线,在内容安排上存在或然性,明显存在切蛋糕式研究的缺陷。(3)没有按照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即不是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与概念体系去研究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和问题,而是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人口与资源、人口与环境关系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之所以归纳出以上问题,是为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充分了解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才有可能有所进步, 使学科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二、二元价值论的研究方法

二元价值论基本思想的形成是从考察生产要素开始的,任何商品生产过程都必须有两个基本生产要素:人类劳动和自然资源,或称人力与自然力。如果自然力是无偿提供的,人人都可以享有,这时交换的双方在认定对方的物品对自己有用的基础上,他们愿意付出的只能是花费在商品上的劳动,这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价值论。如果我们对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价值论进行深层的追问,还会发现一些未被揭示的问题:为什么自然力可以被设定为无偿的,这种假设成立的条件是否永远存在? 人类劳动为什么必须是有偿的? 合理的报偿是多少? 沿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就会发现人与自然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价值论。事实上,自然力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都是有限的。对于可再生资源而言,如果人类利用的速度不超过其再生速度,它的补偿可以凭借自然力自发地进行,这时相对于人类而言,自然资源就是无偿的;如果人类利用可再生资源的速度超过其再生速度,依靠自然力的自我恢复更新无法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这时自然资源要素与劳动要素一样,在生产过程中的耗损也需要通过交换得到补偿;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由于其储量是固定的,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总量必然单调减少并逐渐趋于耗竭,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必须在利用可耗竭资源的同时积极投入替代品的研发,以便在可耗竭资源耗尽之时,有可资利用的替代品,避免由于资源耗竭而导致的经济崩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如果假定自然资源是无偿的,商品交换价值的本质就是生产商品过程中的劳动耗费;如果自然资源不是无偿的,那么商品交换价值的本质就是劳动耗费与自然资源耗费的总和,二者都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这就是二元价值论的基本思想。

借助二元价值论这个概念,不仅可以把人口、资源、环境引入经济系统,使之成为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阐明人口、资源、环境在经济系统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可以借鉴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价值这个经济学和核心概念开始,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构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三、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研究方法

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指的是一类组成部件非常多、结构非常复杂,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系统理论。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的人口、资源、环境三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所以,用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思路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完全可行的。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承认系统理论方法是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必不可少的方法, 但是此学科的任何一个方面如人口部分又同样可以看作一个子系统, 所以, 这个学科可以分为许多子系统。而且在每个子系统研究过程当中又会生出许多变量。虽然我们也是用系统理论来进行研究,但是目前的研究几乎不能逃脱一个套路:那就是总是偏向于细化每一个子系统,抽取主要因素,再加上几个假设条件,做出适合于某个子系统的一定条件下的模型。而这类模型与整个复杂系统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纵使把这些离散的模型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大的模型,也总是与现实情况相差甚远。所以,笔者认为,正是这样的研究方法导致了目前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分块式研究的结果。正是因为学者们对于此学科的研究对象没有一个统一的成熟的意见,而且没有一个有效的方法将这些分块式的研究综合起来,如果长期以往下去,这个学科将有被分裂的可能。

综上所述,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不是一门由人口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拼凑起来的学科,而应该是一门反映人类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以物质变换为核心的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新兴经济学科。从研究方法而言,我们应尝试运用二元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并结合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理论,利用大量专家和知识库、信息系统、各种人工智能系统、大型计算机,真正把人口、资源、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的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只有以这样的思路进行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的研究才可能从分块式研究模式转变到经济学的研究模式,才可能从原来模糊的定性研究转变为精确的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1]赵桂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北京第一版.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6

英文名称: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主管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能源研究所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1-5292

国内刊号:21-1469/TK

邮发代号:8-61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1983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7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主席、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秘书长章新胜,中国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丹麦外交部全球绿色增长论坛负责人莉斯贝思・叶斯帕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理事会主任西蒙・厄普顿,丹佛斯中国总裁司徒嘉德等嘉宾针对绿色增长的议题展开对话。

“全球绿色增长论坛”是2011年由丹麦政府倡导,联合中国、韩国、墨西哥、肯尼亚、卡塔尔、埃塞俄比亚发起的全球性论坛,旨在为各国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推进全球绿色经济增长提供一个高层交流平台,每年10月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这一平台为各国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推动全球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到底什么是绿色增长?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在实现绿色增长的道路上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作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典范,丹麦可以提供哪些经验?公私营部门应如何在这一议题上展开合作?本次与会嘉宾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史立山:

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15%

丹麦是绿色增长做得最好的国家,也是绿色转型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丹麦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节能提升能效,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丹麦以基本不变的能源消费量促进和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总的来看,全球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非常迅速。到2014年底全球的风电装机已经达到3.7亿千瓦,光伏发电已经达到1.8亿千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2014年能源消费已经达到42.6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占比达到66%。中国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已经达到4.5亿千瓦,中国也培育形成了再生能源的体系,水电设备的能力不断提高,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位居全球第一。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将占到整个能源消费的15%,并提出到2030年要达到20%,且已提出要加快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

初步的研究认为,从资源、技术、经济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可行的,核心还是观念的转变,和利益机制的调整。总的来看,能源和消费的革命根本任务是尽可能地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最终实现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经济体系。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主席、生态文明贵阳国际会议秘书处秘书长 章新胜:

中国应学习丹麦模式

中国已经决定要做自然资产的负债表。有可能贵州、青海的自然资产的存量很高,东部城市自然资产的负债很高。我们现在倡议和发起GDP、GEP(生态资源)双增长模式,既要经济增长,又要自然资源得到保护,这需要我们转变思维方式。人类必须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实现绿色增长。

亚洲是驱动整个世界的引擎,到2008年以后表现尤其强势,亚洲也面临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现代化以及扶贫这两个方面,亚洲还有大量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数量巨大,很多国家电力供应都成问题,不要说利用可再生能源。比如我去印度和巴基斯坦,三四个小时就会停一次电。中国在亚洲发展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讲到环保生态文明,中国其实是在走老路,需要整体改变这种发展的模式,亚洲在这方面也有着巨大的机遇。

最近中央政府也发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文件,这个文件里面有8个主要的目标,包含35个小项,里面包含了土地、水、能源、生物多样化等等。我们可以学习丹麦的模式,在2050年实现百分之百地依靠可再生能源。

丹麦外交部全球绿色发展秘书处秘书长 莉斯贝思・叶斯帕森:

政府无法单枪匹马地实现绿色增长

全球绿色增长论坛最初由丹麦、韩国、墨西哥等国家共同发起成立,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加入了我们的行列。我们和一些关键性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今年就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还和一些私营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我们的首要目标就是推动绿色增长的实现。我们会建立一个网络,共享好的概念和想法,同时会用出版物建立一个平台来分享新的知识,最后我们会促进公私营部门间的合作。

各国政府没有办法单枪匹马地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找到一个伙伴来支持我们的话,我们没有办法走得更远,我们必须要把伙伴关系扩大,我们需要这样的伙伴关系来得到量的提高以及质的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转变,迈向绿色增长。

OECD环境司司长 西蒙・厄普顿:政府应对使用煤炭征税

绿色增长是务实问题,包括资源的有效性和创新这两个概念,我们必须要通过创新提高资源的效力。创新是日新月异的,对新能源的推动也是非常惊人的。资源的能效和使用效率会提高。2006年时,中国的规划者认为,2020年中国能够生产23GW的风能。但从目前来看,在2020年中国将利用大概200GW~300GW的风能以及100GW的太阳能,所以预测通常是非常保守,因为我们总是低估了创新的力量。

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资源并不是特别缺乏,需要政府进行干涉,采取一些措施和产业、创新者一起合作来提高能效。现在大多数的国家,没有对煤炭的使用收税,但煤炭带来的负面代价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对煤炭征税的话,之前认为煤炭很便宜的人现在就会转变观念,因此减少碳排放量,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而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些国家对碳排放收税。

丹佛斯中国总裁 司徒嘉德:丹麦也曾依赖化石能源

丹麦在1972年面对能源危机时,曾百分之百依赖化石能源,而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完全依赖于可再生能源。这意味着,只要我们愿意,这样的转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可再生能源开发论文篇8

 

关键词: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再造

一、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日益全球化、一体化,国际分工高度发达,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多变,知识要素作用日益增大。处在这样一个变化和波动性程度日益增加的时代,我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全新的观察、分析和行动方式。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多视角的组织观和新的文化理论。由此可见,跟随动态环境而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沙因(edgar h.schein)在《企业文化生存指南》一书中所指出: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

然而,现有企业文化理论大多以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为背景,从静态的角度来研究企业文化,而对动态环境中提升企业竞争力、营造企业竞争优势的另一个关键维度——企业文化再造,未予足够的关注,无法很好地为企业在变化环境下的优势改进提供指导。因而,从企业战略角度,突破静态分析的局限,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观,再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竞争力是一个新的理论视角,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和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企业文化再造的基础

企业文化应如何再造才能创造更多、更大的企业经济活动价值,保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是战略管理领域的新问题。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特征的企业能力理论作为管理学和经济学相互融合的最新成果,注重于企业内部资源的研究,揭开了企业这个“黑匣”,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企业分析理论。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用传统理论难以解决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的实际问题,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被推上了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大舞台。

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哈默(gray hamel)是核心竞争力论最具代表性人物。1990年,他们合作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企业核心竞争力》(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文,指出企业战略上的成功源于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竞争力,正式提出了核心竞争力理论。

该理论的特点是:以企业资源和能力为核心概念,认识企业自身,创造企业本质存在的能力及动力机制;通过不断努力,积累保持和培育企业知识和技能,展开市场运作和经营管理,创造长期可持续性竞争优势;储备、弥补和提升企业能力,开拓创新,挖掘自己经营多角化的广度和深度,适时调整,以提高适应力,引导和创新与环境相适应的能力潜能,达到企业长寿之功效。

由此可见,核心竞争力是核心产品和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在产品和市场策略的生命越来越短暂的时代,企业竞争致胜的基础在于核心竞争力,在企业取得和维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企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及综合运用是最关键的因素。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的源泉,是企业的战略核心。因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文化再造的基础。

三、企业文化再造的动因与路径

(一)内因、外因与综合推动

综合现有的观点,不外乎外因、内因和综合因素三大学说。

外因学说把企业文化发展变化的动因,归结为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企业外部因素,认为是外部因素共同促成了企业文化的发展变化。但是在何者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因而便出现了社会经济决定论、社会政治决定论、科学技术决定论和社会文化决定论四种外因学说。社会经济决定论认为,企业文化发展变化是由社会经济变化而引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企业文化的类型、特征和素质水平。社会政治决定论认为,社会的政治环境、政治管理体制,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各种法规,时刻影响着企业文化。科学技术决定论认为,科学技术水平决定企业文化发展变化。社会文化决定论认为,企业文化是社会大文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企业文化的变化取决于社会文化的变迁。

内因学说认为,不同企业文化的差异源于企业本身的不同,是企业内部因素导致了各个企业文化类型、强弱、特征以及变迁的历程、速度等方面的差异。在众多内因学说中,领导素质决定论与群体素质决定论最具代表性。领导素质论认为,企业文化的产生、发展、兴衰和变迁取决于企业领导人的文化素质。领导人可以发动文化再造,促使企业文化变型,也可以采取保守态度,阻止和抵制企业文化变型。总之,有怎样的领导素质,就有怎样的企业文化。而群众素质论认为,企业文化的再造是由整个员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决定的。在企业文化再造中,领导人起着发动、组织和指导作用,而新旧文化参数的交替归根到底是由于广大员工的实际活动来实现和体现的。综合因素学说认为,企业文化发展变化是企业内外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米勒是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美国企业精神》一书中指出,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组织环境是企业文化的两组变量,企业文化再造在两组变量交互作用中实现。并勾勒出了企业文化发展变化模式的图示(如图1)。

从上面论述中,不难看出.影响企业文化发展变化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单从内因、外因来分析企业文化的再造,有其片面性。综合因素学说即使避免了一定的局限,但仍是表象的、粗糙的、机械的。内外因素只是企业文化再造的条件,而要揭示企业文化的动因,应从企业文化内在本质入手。

(二)企业文化再造的路径

企业文化与企业相伴而生。然而,企业文化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当人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或者只意识到它的存在而没有对它进行认真剖析、扬弃的情况下,它只是自发地成长,缓慢地发育,并且自发地发挥它的作用;当人们在实践中意识到它的客观存在,并有意识地提倡和积极培育的企业文化,摒弃和抑制消极落后的企业文化,从而引导企业文化向健康的轨道发展,尤其把优秀的企业文化渗透到管理行为之中,企业文化就逐渐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更具柔性的企业管理方式。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对企业的作用是双向的,既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又有消极的阻碍作用。john p.kotter & james l.heskett的研究表明:对企业丰润的长期经济业绩存在负面作用的企业文化并不罕见,这些企业文化容易孳延,即使在那些汇集了许多通情达理、知识程度较高的人才的公司中也是如此。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文化本质上是不断创新的,而其再造动因又在于其自身的规律。

企业文化自身的规律性在于它的生命周期也要经历生长、发育、成熟、衰亡等阶段。因而,企业文化的作用也会经历着一个有益于企业生存、促进企业发展到阻碍企业发展的过程。而要避免企业文化的衰亡阶段,就必须再造企业文化。一方面,在生长、发育、成熟阶段,要保持和贮存企业文化中的“精华”,实行文化积累,沉积优秀的企业文化。只有形成了企业文化传统,企业在文化上才是强大的,在精神上才是一脉相承的,在行为上是前后一贯的。另一方面,要否定那些不合乎企业生存发展需要的旧文化质,破除那些阻碍企业继续前进的旧传统。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实现新文化质的增长,对已有企业文化不断完善和充实。只有不断增长其新特质,才能使它变得日益强大起来。不断增长的新文化质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组织发明创造。如发明新观念,创造新作风,建立新习俗和新礼仪等。二是学习、借鉴其他企业文化。如学习国外企业文化和国内兄弟企业的文化经验,吸取精华,以丰富完善自己的文化形式。

认识企业文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文化的冲突。在企业文化积累、传递和选择过程中,都发生和存在文化冲突现象。企业文化冲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企业组织内部一般表现为组织与团体、团体与团体、团体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冲突。而且随着企业联盟、兼并等形式的发展,会出现多元文化的冲突。不管冲突形式如何,企业文化冲突在内容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两种或几种文化式样的冲突;二是两种或几种文化质的冲突。根据理性思维判断,这种冲突不仅是企业文化积累、传递和选择的契机,而且还是企业文化再造的巨大动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企业文化冲突的过程就是企业文化再造的过程。根据文化冲突的性质及积累的程度,企业文化再造可选择三种路径:

1、企业文化积累:已有企业文化式样不变,基本价值规范体系未动,但吸收、消化了其他文化式样的部分文化质和部分文化参数。

2、企业文化融合:几种不同式样的企业文化的质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式样。但能从新的文化式样中看出各式样的要素和影子。

3、企业文化变迁:企业的文化价值规范体系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已有的企业文化式样被新的企业文化式样所替代。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企业的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处于动态竞争中的企业,其竞争基础也在发生着变化,迫切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竞争战略。企业文化分属于维持型企业文化和再造型企业文化两类。再造型企业文化是对外开放的文化,是不断摆脱落后,是勇于进取,不断吸收新因素、适应新环境、创造新市场使企业不断蓬勃向上的文化。在动态竞争环境下,企业应创造再造型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的综合能力,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是企业文化再造的基础。企业文化再造的动因在于其自身的规律和本质特征,企业文化新陈代谢的过程和企业文化冲突的过程也就是企业文化再造的过程。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而在动态环境下,企业文化再造才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基于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文化再造,是企业在动态环境下的竞争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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