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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论文8篇

时间:2023-03-30 10:40:05

劳动安全论文

劳动安全论文篇1

【论文摘要】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事故频发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预防和保护劳动安全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配合劳动安全管理,从多方面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论文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安全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

劳动安全论文篇2

【论文摘要】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事故频发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预防和保护劳动安全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配合劳动安全管理,从多方面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论文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安全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

劳动安全论文篇3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 道德成熟度 情绪智力 劳动安全行为

劳动安全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日益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安全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企业而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致力于提高劳动安全,降低因不安全操作而导致的人员与财务成本。以往提高劳动安全的途径与方法大多集中于员工行为外驱力的研究,例如改进生产设备,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劳动安全法规与条例等,这些努力确实降低了劳动伤害,然而始终无法实现工业组织中理想的“零工伤事故”目标。过度强调外驱力就会导致对员工内在安全道德与劳动安全行为关注的不足。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研究视角,探讨员工个体道德成熟度、情绪智力作为行为内驱力在劳动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了劳动安全行为模型,提出了提高劳动安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劳动安全行为内涵与特征

1.1劳动安全行为

与劳动安全行为相关的概念包括:安全管理、员工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等。安全管理是指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与检查,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体;员工健康管理是企业通过自身或第三方运用现代医疗与技术从生理与心理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干预,系统维护员工身心健康,降低医疗成本支出,提高整体生产效率的行为。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与单位通过立法、组织与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本文中所指的劳动安全行为指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依据生产标准或出于自身安全进行标准化作业、避免身体暴力以达到保护自身与他人身体安全的和谐工作行为。劳动安全行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仅指的是狭义的安全生产行为,例如旷工遵守标准进行安全开采,避免工伤事故,还包括和谐的工作过程(例如避免与同事之间发生身体暴力造成彼此人身伤害)与利他性安全行为(例如劝架行为、向同事发出危险信号行为等)。劳动安全行为与安全管理等概念的主语区别见表1。

1.2劳动安全行为的特征

个体差异性。劳动安全行为属于个体行为,体现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性。员工是否采取劳动安全行为受到个体素质、性格、能力的影响。例如有的员工尽责性更强则表现出更多谨慎,而有的员工风险偏好更强,具有较强冒险倾向,则表现出更多的非劳动安全行为。

多维性。劳动安全行为根据作用对象不同可分为:人-物安全行为,即因设备、工作环境而采取的劳动安全行为,如矿井下瓦斯浓度超标,拒绝作业;人-人安权行为,即工作中因人际冲突带来的身体伤害行为,如通过沟通协调解决争端,不诉诸武力。根据行为目标可分为:自我保护行为与帮助他人保护他人身体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提醒他人工作中的作业危险因素,帮助解决同事纠纷,避免身体暴力冲突等。

多因性。个体之所以采取劳动安全行为受多种动机驱动,包括外力作用,印象管理动机、个体道德倾向、个体价值观等。在安全生产严格的企业,员工因对非劳动安全行为处罚严重的畏惧而表现出对规章制度的顺从便是外力作用的一种典型表现。有些员工带头进行劳动安全行为是为了赢得主管的赏识(印象管理策略),有些员工积极帮助他人防止人身安全可能出于道德心,也可能是印象管理动机。总之个体的行为受到多种动机驱动。

2.劳动安全行为理论的构建

Francis L. Jeffries(2012)的研究表明员工的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对于安全行为态度有着积极影响。笔者根据计划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从微观个体的视角分析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在劳动安全行为中的作用,并构建了安全劳动行为理论模型。

2.1理论基础

2.1.1计划行为理论

计划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最早由Ajzen于1985年在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是分析个体行为模式的典型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取决于行为意图,行为意图取决于: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act)主观规范(objective norms)、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其中,行为态度指个人对行为所抱持的“期望值”即对行为的正面或负面评价;主观规范指重要他人或群体对个体行为的期望以及个体对自身满足期望的评价;感知行为控制反映个体的自我效能与控制感。该理论与认知心理学理论不谋而合,都强调一个互相作用的因果关系模式,即个人因素、外部环境与行为的相互作用与影响。

2.1.2道德成熟度

道德成熟度是指个体采取行为的道德信念层次。Kohlberg(1969)将个体采取行为的道德信念层次分为六个阶段:惩罚―服从、个体功能性目标与交换、人际期待与关系、良心维持、社会准则与契约、普遍伦理原则。Kohlberg对上述六个道德水平进一步整合为三个层次:前习俗水平(利己与规则顺从)、习俗水平(考虑他人、同理心等)、原则水平(坚持一般准则)。不同道德成熟度的员工在采取道德行为时所依据的道德信念不同。

2.1.3情绪智力

情绪智力是通过监控与辨别自身与他人情绪,管理自身情绪与行为的过程(Salovey &Mayer, 1990)。情绪智力一般包括:自身情绪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他人情绪认知能力;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刘丽等(2010)研究发现高情绪智力的员工与主动向、利他性与组织公民行为正相关。在同事面临危险时高情绪智力的员工更倾向于帮助同事摆脱困境。

2.2劳动安全理论模型构建

个体在做出是否采取劳动安全行为时,受行为控制感的影响,当员工感知到行为不可控时,行为意向在行为决策中的作用明显降低。例如在确定同事坚决要对自己采取身体暴力时,个体对同事行为产生无力感,即使自己不想与对方发生冲突也不得不采取非劳动安全行为。但目前工伤事故、员工身体伤害大都属人为因素所致,在员工可控范围内,符合计划行为理论基本前提。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在劳动安全行为意向中的作用如下图1所示。

态度。员工安全行为意向,受到员工态度的影响,即对采取安全行为的评价。如果企业通过制定严格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对于第一层次道德成熟度的员工是十分有效的,因为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符合其道德信念(规则顺从);企业强调安全工作氛围以及团队协而形成安全工作行为文化时,对第二道德成熟度(考虑他人)的员工而言是最有效的,因为这符合其采取道德信念,即在采取何种行为时会基于对他人安全的考虑,表现出一种利他意识。当员工处于第三道德成熟度层次时,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措施,员工对采取劳动安全行为都会给予积极的评价,因为采取安全工作行为已成为员工行为一般准则,不论有无规章制度员工都会采取劳动安全行为。

Jordan(2002)研究发现高情绪智力员工在面对因工作不安全而产生工作压力时更倾向于采取积极应对策略,从而产生积极工作结果。高情绪智力个体能够缓解孤立情绪,使他们不去干扰别人工作任务,他们不仅能很好控制自身情绪,而且对任务表现出更积极态度(Goleman,1995)。在面对挑战时,高情绪智力个体始终与最高准则保持一致,即安全。

高情绪智力个体表现出更多特质:同理心、乐观、了群性(Goleman,1995)。这种同理心与乐群性表现为他们在是否采取安全工作行为时会考虑行为结果对他人身体安全的潜在影响(Freedman,2002)。高情绪智力个体其情绪自我控制能力更强,更容易识别自己情绪与控制自己行为,从而避免冲动。具体表现为高情绪智力个体表现出较少冲动性的破坏。总之相比于情绪智力低的个体,高情绪智力个体对采取安全工作行为评价更高,态度更积极(Francis L. Jeffries,2012)。

主观规范。主管规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的期望。企业通过提倡劳动安全行为,营造安全工作氛围,同事间相互监督等方式使得个体感知到群体对本身劳动安全行为的期望。二是个体对满足期望的强度,当道德成熟度在第二层次或者更高层次时,表现出个体内在道德水平与从事劳动安全行为信念的高度一致性,其满足期望的强度就会显著提高。情绪智力高的个体对他人对自身期望感知更敏锐,同时将采取工作安全行为作为营造良好人际关系以及赢得主管信任的工具,具有工具性与印象管理动机。总之,群体与重要他人对个体的期望越大,员工满足期望的欲望越强烈,其安全工作行为意向越强。

知觉行为控制。知觉行为控制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表现为:企业通过优化生产设备,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行为控制感,同时企业通过摄像监督、标准化作业等方式降低违规行为操作空间。情绪智力在知觉行为控制中的作用表现为,个体可以通过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避免暴力事件,减少身体伤害。

总之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态度越强烈、主观规范越积极、行为控制感越强,其行为意向越强烈,越倾向于采取劳动安全行为。

3.提高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是员工长期采取劳动安全行为的内驱力,为此企业应。

3.1把好招聘关

基于劳动安全行为理论,对于危险性高与事故频发岗位加强对员工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的识别。情绪智力及同理心维度都有较成熟的策略工具,如多因素情绪智力量表(Mayer,Caruso,& Salovey,1999)、情商量表(Bar-On,2000)等,对于道德成熟度的识别应注重背景调查与评价中心工具的运用。对于一线员工招聘,因其用工量大、招聘频繁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同时结合招聘效果分析优化招聘渠道,建立用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长效沟通机制,实现劳动供需信息对称。

3.2完善人员素质测评

人员素质测评要实现定期与不定期结合,通过定期测评掌握员工目前道德成熟度层次与情绪智力水平,对人力资源管理策略进行实时指导。当员工道德成熟度层次较低时,采取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实现劳动安全较为有效,当员工道德成熟度层次较高时,企业可以将管理重点放在营造良好安全工作氛围上。通过对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员工素质测评可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内在动机程度,并对潜在安全隐患做出评估。

3.3加强组织道德氛围建设

组织道德氛围是员工对组织道德程序与政策所持有的一种稳定认知与行为意向(Victor,1987)。员工个体道德成熟度与组织道德氛围共同影响个体道德行为,Weber(1995)认为,组织道德价值观将促进员工道德决策、态度与行为社会化。个体道德成熟度受组织道德氛围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氛围建设提高员工道德成熟度,提高对采取劳动安全行为的积极评价。加强组织道德氛围建设:一是确定正确的组织价值导向,在企业日益强调社会责任的今天,企业应将组织道德定位于强调公平公正权利与实现企业利益的平衡;二是发挥管理者在组织道德氛围建设的中积极作用,通过标榜员工劳动安全行为、对员工劳动安全行为提供反馈与支持强化员工劳动安全行为。对于基层领导而言,要给予组织成员日常指导来影响下属劳动安全行为Grojean,1985)。

3.4通过培训提高员工情绪智力

过去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培训内容大都局限于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企业规章制度培训、工艺流程培训等。以上培训都是实现员工劳动安全的外驱力,要实现员工自发采取劳动安全行为,应加强员工情绪智力培养。根据Gross情绪调节理论,企业应辅助员工辨识自身情绪,通过情绪调节方法技巧培训,帮助员工实现情绪管理。例如在面对施工危险时如何调节抱怨情绪,如何实现同事间人际关系和谐等。同时,将员工情绪智力培训纳入组织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中,通过人际技能、人际敏感性培训促进员工情绪智力提高,实现员工互助,降低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业组织学界“零工伤事故目标”。此外管理者的情绪智力培训也非必要,唐春勇,潘妍(2010)的研究表明高情绪智力的领导与员工组织公民行为正相关,利于员工采取助人行为。

参考文献:

[1]Goleman, D. Emotional Intelligence: Why it Can Matter More Than IQ.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95).

[2]Kolhberg, L. Stage and sequence: The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Approach To Socialization. In D. A. Goslin (Ed.), Handbook of Socialization Theory and Research (pp. 347-480). New York: Rand McNally. (1969).

[3]Francis L. Jeffries.Predicting Safety Related Attitudes in the Workplace: The Influence of Moral Maturity and Emotional Intelligence,Institute of Behavioral and Applied Management.(2011).

[4]徐本华.人与组织道德匹配视角下的员工管理.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7).

[5]段文婷,江光荣.计划行为理论述评.载《心理科学进展》,2008,16(2).

[6]刘泽文,宋照礼,刘华山,田宝.计划行为理论在求职领域的应用与评价.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6,20(2).

[7]刘丽,李磊,张静.员工情绪智力、组织支持感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载《领导科学》,2010(10).

[8]毛海峰.安全管理理论与实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1).

劳动安全论文篇4

1.劳动安全行为内涵与特征

1.1劳动安全行为

与劳动安全行为相关的概念包括:安全管理、员工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等。安全管理是指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与检查,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体;员工健康管理是企业通过自身或第三方运用现代医疗与技术从生理与心理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干预,系统维护员工身心健康,降低医疗成本支出,提高整体生产效率的行为。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与单位通过立法、组织与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本文中所指的劳动安全行为指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依据生产标准或出于自身安全进行标准化作业、避免身体暴力以达到保护自身与他人身体安全的和谐工作行为。劳动安全行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仅指的是狭义的安全生产行为,例如旷工遵守标准进行安全开采,避免工伤事故,还包括和谐的工作过程(例如避免与同事之间发生身体暴力造成彼此人身伤害)与利他性安全行为(例如劝架行为、向同事发出危险信号行为等)。劳动安全行为与安全管理等概念的主语区别见表1。

1.2劳动安全行为的特征

个体差异性。劳动安全行为属于个体行为,体现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性。员工是否采取劳动安全行为受到个体素质、性格、能力的影响。例如有的员工尽责性更强则表现出更多谨慎性行为,而有的员工风险偏好更强,具有较强冒险倾向,则表现出更多的非劳动安全行为。

多维性。劳动安全行为根据作用对象不同可分为:人-物安全行为,即因设备、工作环境而采取的劳动安全行为,如矿井下瓦斯浓度超标,拒绝作业;人-人安权行为,即工作中因人际冲突带来的身体伤害行为,如通过沟通协调解决争端,不诉诸武力。根据行为目标可分为:自我保护行为与帮助他人保护他人身体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提醒他人工作中的作业危险因素,帮助解决同事纠纷,避免身体暴力冲突等。

多因性。个体之所以采取劳动安全行为受多种动机驱动,包括外力作用,印象管理动机、个体道德倾向、个体价值观等。在安全生产严格的企业,员工因对非劳动安全行为处罚严重的畏惧而表现出对规章制度的顺从便是外力作用的一种典型表现。有些员工带头进行劳动安全行为是为了赢得主管的赏识(印象管理策略),有些员工积极帮助他人防止人身安全可能出于道德心,也可能是印象管理动机。总之个体的行为受到多种动机驱动。

2.劳动安全行为理论的构建

Francis L. Jeffries(2012)的研究表明员工的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对于安全行为态度有着积极影响。笔者根据计划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从微观个体的视角分析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在劳动安全行为中的作用,并构建了安全劳动行为理论模型。

2.1理论基础

2.1.1计划行为理论

计划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最早由Ajzen于1985年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是分析个体行为模式的典型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取决于行为意图,行为意图取决于: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act)主观规范(objective norms)、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其中,行为态度指个人对行为所抱持的“期望值”即对行为的正面或负面评价;主观规范指重要他人或群体对个体行为的期望以及个体对自身满足期望的评价;感知行为控制反映个体的自我效能与控制感。该理论与认知心理学理论不谋而合,都强调一个互相作用的因果关系模式,即个人因素、外部环境与行为的相互作用与影响。

2.1.2道德成熟度

道德成熟度是指个体采取行为的道德信念层次。Kohlberg(1969)将个体采取行为的道德信念层次分为六个阶段:惩罚―服从、个体功能性目标与交换、人际期待与关系、良心维持、社会准则与契约、普遍伦理原则。Kohlberg对上述六个道德水平进一步整合为三个层次:前习俗水平(利己与规则顺从)、习俗水平(考虑他人、同理心等)、原则水平(坚持一般准则)。不同道德成熟度的员工在采取道德行为时所依据的道德信念不同。

2.1.3情绪智力

情绪智力是通过监控与辨别自身与他人情绪,管理自身情绪与行为的过程(Salovey &Mayer, 1990)。情绪智力一般包括:自身情绪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他人情绪认知能力;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刘丽等(2010)研究发现高情绪智力的员工与主动向、利他性与组织公民行为正相关。在同事面临危险时高情绪智力的员工更倾向于帮助同事摆脱困境。

2.2劳动安全理论模型构建

个体在做出是否采取劳动安全行为时,受行为控制感的影响,当员工感知到行为不可控时,行为意向在行为决策中的作用明显降低。例如在确定同事坚决要对自己采取身体暴力时,个体对同事行为产生无力感,即使自己不想与对方发生冲突也不得不采取非劳动安全行为。但目前工伤事故、员工身体伤害大都属人为因素所致,在员工可控范围内,符合计划行为理论基本前提。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在劳动安全行为意向中的作用如下图1所示。

态度。员工安全行为意向,受到员工态度的影响,即对采取安全行为的评价。如果企业通过制定严格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对于第一层次道德成熟度的员工是十分有效的,因为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符合其道德信念(规则顺从);企业强调安全工作氛围以及团队协而形成安全工作行为文化时,对第二道德成熟度(考虑他人)的员工而言是最有效的,因为这符合其采取道德信念,即在采取何种行为时会基于对他人安全的考虑,表现出一种利他意识。当员工处于第三道德成熟度层次时,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措施,员工对采取劳动安全行为都会给予积极的评价,因为采取安全工作行为已成为员工行为一般准则,不论有无规章制度员工都会采取劳动安全行为。

Jordan(2002)研究发现高情绪智力员工在面对因工作不安全而产生工作压力时更倾向于采取积极应对策略,从而产生积极工作结果。高情绪智力个体能够缓解孤立情绪,使他们不去干扰别人工作任务,他们不仅能很好控制自身情绪,而且对任务表现出更积极态度(Goleman,1995)。在面对挑战时,高情绪智力个体始终与最高准则保持一致,即安全。

高情绪智力个体表现出更多特质:同理心、乐观、了群性(Goleman,1995)。这种同理心与乐群性表现为他们在是否采取安全工作行为时会考虑行为结果对他人身体安全的潜在影响(Freedman,2002)。高情绪智力个体其情绪自我控制能力更强,更容易识别自己情绪与控制自己行为,从而避免冲动性行为。具体表现为高情绪智力个体表现出较少冲动性的破坏性行为。总之相比于情绪智力低的个体,高情绪智力个体对采取安全工作行为评价更高,态度更积极(Francis L. Jeffries,2012)。

主观规范。主管规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的期望。企业通过提倡劳动安全行为,营造安全工作氛围,同事间相互监督等方式使得个体感知到群体对本身劳动安全行为的期望。二是个体对满足期望的强度,当道德成熟度在第二层次或者更高层次时,表现出个体内在道德水平与从事劳动安全行为信念的高度一致性,其满足期望的强度就会显著提高。情绪智力高的个体对他人对自身期望感知更敏锐,同时将采取工作安全行为作为营造良好人际关系以及赢得主管信任的工具,具有工具性与印象管理动机。总之,群体与重要他人对个体的期望越大,员工满足期望的欲望越强烈,其安全工作行为意向越强。

知觉行为控制。知觉行为控制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表现为:企业通过优化生产设备,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行为控制感,同时企业通过摄像监督、标准化作业等方式降低违规行为操作空间。情绪智力在知觉行为控制中的作用表现为,个体可以通过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避免暴力事件,减少身体伤害。

总之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态度越强烈、主观规范越积极、行为控制感越强,其行为意向越强烈,越倾向于采取劳动安全行为。

3.提高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是员工长期采取劳动安全行为的内驱力,为此企业应。

3.1把好招聘关

基于劳动安全行为理论,对于危险性高与事故频发岗位加强对员工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的识别。情绪智力及同理心维度都有较成熟的策略工具,如多因素情绪智力量表(Mayer,Caruso,& Salovey,1999)、情商量表(Bar-On,2000)等,对于道德成熟度的识别应注重背景调查与评价中心工具的运用。对于一线员工招聘,因其用工量大、招聘频繁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同时结合招聘效果分析优化招聘渠道,建立用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长效沟通机制,实现劳动供需信息对称。

3.2完善人员素质测评

人员素质测评要实现定期与不定期结合,通过定期测评掌握员工目前道德成熟度层次与情绪智力水平,对人力资源管理策略进行实时指导。当员工道德成熟度层次较低时,采取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实现劳动安全较为有效,当员工道德成熟度层次较高时,企业可以将管理重点放在营造良好安全工作氛围上。通过对道德成熟度与情绪智力员工素质测评可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员工劳动安全行为的内在动机程度,并对潜在安全隐患做出评估。

3.3加强组织道德氛围建设

组织道德氛围是员工对组织道德程序与政策所持有的一种稳定认知与行为意向(Victor,1987)。员工个体道德成熟度与组织道德氛围共同影响个体道德行为,Weber(1995)认为,组织道德价值观将促进员工道德决策、态度与行为社会化。个体道德成熟度受组织道德氛围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氛围建设提高员工道德成熟度,提高对采取劳动安全行为的积极评价。加强组织道德氛围建设:一是确定正确的组织价值导向,在企业日益强调社会责任的今天,企业应将组织道德定位于强调公平公正权利与实现企业利益的平衡;二是发挥管理者在组织道德氛围建设的中积极作用,通过标榜员工劳动安全行为、对员工劳动安全行为提供反馈与支持强化员工劳动安全行为。对于基层领导而言,要给予组织成员日常指导来影响下属劳动安全行为Grojean,1985)。

劳动安全论文篇5

[关键词]市场经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5;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48-03

1 引 言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该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之产生的还有家政服务这一行业,在该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打工妹或者是城乡中的一些闲置劳动力。鉴于这些人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他们通常没有采取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也没有在工作中向家政服务机构需求五险一金的意识。这就导致现在社会上家政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逐渐建立了以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公益法等组成的社会法保障体系。该体系旨在解决市场经济背景下家政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用法律的形式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本文我们将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性质、意义、在保障服务员的权利优势等方面深入的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

2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现状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环境正处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使得更多的人投入到工作的竞争中,而将家中的诸多事宜交给家政人员去做,这也促使了家政这一行业的迅速出现和发展。家政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从整体上来说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给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发展的过程中也有问题不断地呈现出来,诸如进行家政的人员经常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雇主可能要求其做一些高危的工作,也可能在家政服务员遇到疾病时还强迫其工作而不让其接受及时的救治。另外,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意识薄弱,即使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往往也只局限在薪酬和工作时间上,对于安全问题没有形成正规的水平文件。再者,家政服务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

3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基础知识

劳动安全权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对于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也成为职业安全权利。

所谓的家政就是劳动者从事的帮别人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伺候老人、管理家庭琐碎事务等的工作,这些劳动同样也属于职业劳动的范畴。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属于社会权利的,并且它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权利的一种。我们之所以将家政服务员的这种权利称为劳动安全权是因为家政服务员所从事的劳动工作和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没有什么区别。既然家政服务的劳动和其他的劳动没有什么区别,那么以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说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利和其他的劳动安全权也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劳动就会涉及安全问题,也就是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人身安全和健康免遭工作伤害的权利。家政服务和其他的劳动一样在劳动过程中也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说家政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应当受到法律对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特定保护,即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

4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安全权在维持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高速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政服务作为现在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一项重要劳动,其安全权利受到社会法的保障具有特别的意义,现在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详细地阐述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意义。

(1)通过社会法直接明确的规定了家政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社会责任符合社会对于权利的要求和规定。我们知道社会权利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受助权、社会公益增进权和社会安定维护权三大类别,这些权利的详细方面包括就业权、健康权、安全权等各种权利。家政服务员安全权是家政服务这一特殊劳动行业的安全权利,也是社会权利的一种,应该受到社会法的保障。受到社会法保障的安全法明确地规定了家政服务员应当在哪些方面享受权利,以及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履行哪些义务。对于维持经济背景下家政服务业的安全和以正常秩序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2)通过社会法的保障家政服务员安全法在市场经济中对于社会具有协同的作用。由于社会主体之间对于劳动安全的帮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导致现在的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引发了经济背景下社会的严重不协调。对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使社会各个刚面变得更加和谐。使得社会相关主体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让家政劳务人员受到工作方面的威胁降低。家政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威胁极大地降低了,这样不仅促进了家政行业的发展而且还促进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社会整体发展的协同效应。

(3)家政劳务员安全权的社会法保障界定了家政劳务人员受保护的范围,并且给社会相关主体相互帮扶的机构带来了创新的元素。如果家政劳务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么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会受到相应的威胁。这不仅不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还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法的保障使得从业人员的安全问题得到保证,它界定了安全权的范围劳务员能够知道自己受的什么权利受到保护。同时社会法的保障为社会相关主体的帮扶机构提供了创新的元素。

5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优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给当今的经济发展贡献了相当重大的力量,但是家政服务引起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诸如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官司纠纷、家政劳务员的理赔问题、事故间的责任承担问题等。目前,关于家政劳务员的安全问题的社会保障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大多数的学者都将自己关注的重心集中在民法的角度,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怎样处理好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事故纠纷和人身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前和就相关服务事项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家政服务的安全问题纳入到民法的保护范围内。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无疑是将问题看得太过简单了,事实证明仅靠简单的民法是很难对家政服务员的安全问题给予足够的保障。首先,仅靠民法合同的约定在没有问题发生时合同条款的实施缺乏自觉性和可靠性。其次,合同的内容往往不是面面俱到的、家政服务员定制的,统一的合同可能不适合具体的用户,在出现问题时才明白合同内容的不完善。再次,民法对于安全的保障在救治之前是空白的,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往往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伤病变得更加严重,对于这种拖延救治的行为民法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家政服务员的安全问题在该阶段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最后,对于家政服务员安全保障的范围过于狭隘,其往往将责任限定在服务员和雇主之间,而忽视了中间中介机构的一些行为给家政服务员带来的伤害。

面对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和家政服务人员面临的诸如犯、性骚扰、伤病滞后治疗、受虐待的众多问题,对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法保证就显示出了其极大的优势特征。首先,社会法的保障能够联合相应的社会主体进行家政服务的联合保护,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即时高效的解决。例如,可以采用社区这个主体,让其对于社区内的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并经常采用电话或者上门访问的形式询问服务人员的状况。其次,社会法的保障能够确保家政服务中间环节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社会法通过设立中间监督机构的形式,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中介组织出现的各种问题。社会法可以说能够调动社会相关主体从多个方面解决家政服务员面临的问题,确保了家政服务员的劳务安全。

6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保障机制的建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知道家政服务对于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保障机制的建立。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的法律保障,在相关的劳动法、社会公益法、社会安全法等法律上,增加家政服务员劳动知情权、检举控告权、紧急避险权、拒绝高危作业权、医疗卫生权和寻求救助权等,使家政劳务者的安全问题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利用经济激励机制,利用媒体的力量进行家政中介机构和优秀家政服务员雇主的评选,给予获奖者相应的经济奖励。这样在媒体的号召和经济激励的情况下,就能够使相应的社会群体关注家政服务这一行业,群众的力量相应的也会降低家政服务问题的出现和促使问题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

再次,组织社会机构例如家政维权机构、工会维权机构,对家政工作进行调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利能够得到实施。在事故面前其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得到切实的保障。

最后,社会相关的主体和机构直接深入到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的保障中,参与其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救助和维权中。这些机构和主体有物业、医疗等服务机构、基层政府组织、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新闻媒体机构等。这样就能通过群众的力量对家政服务员的安全权给予保障。

参考文献:

[1]李璟.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构想之初探[J].社科纵横,2010(3):66-67.

[2]张新民,杨茂.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的社会法保护机制的几点思考[C]//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北京: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220-228.

[3]庄晓伟,黄学文.论我国转型期的劳动权性质[J].法制与社会,2008(24):202.

[4]金磊.公共安全背景下的安全社区建设[J].现代职业安全,2010(7):106-110.

[5]汤黎虹.协同论——社会法的理论基础初探[J].当代法学,2008(6):78-83.

劳动安全论文篇6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认定

引言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在理论上,人们将“工伤”界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或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遇到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1]实践中人们进一步把“工伤”简化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更直接表述为“因工作受到伤害”。任何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如何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好工伤及其范围认定的工作,是当今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意义重大。本文试图通过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工伤认定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看法。

1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工伤事故是指工作过程中或法定特殊情形下因意外原因导致劳动者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称。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2]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工伤事故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建筑施工企业也一样,它的最大特点是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变化大、规律性差,手工操作、繁重的劳动,体力消耗量大等以上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十分严重,给企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由于我们安全管理意识的观念淡薄,在工作中存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忽视,劳动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加上流动分散,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马虎凑合,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侥幸心里,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根据上述各种因素,本文总结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两大原因。

1.1 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安全管理素质和意识

作为一个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要懂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安全意识责任心,主管领导在选择施工项目管理者时,一定要考虑到其对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的责任心。一个不具有责任心的管理者,是一个不合格的管理者,就不会引起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只知道向生产要效益,不知道从安全生产中出效益;只舍得在其他方面投入资金,不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入资金,这是管理者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还非常严重。有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甚至一点不懂安全管理知识,以完成施工任务为目的,盲目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安全事故随时随地都有发生的可能。

1.2 劳动者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安全保护知识

因为我国在二十世纪后期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同时,需要大量劳动力。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基本过剩,所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和各个施工企业,而各个行业的劳务用工绝大多数人都来自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来源也是一样,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的落后状况,也是造成劳动者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有的按照业主要求,有的为尽快推进工期进度形象,在选择施工队伍和招用外部劳务时,往往忽视外部劳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不按规定查验证件和证件的有效使用范围,只注重数量不重视质量,没有很好的系统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安全培训,队伍拉上去就干。劳动者不懂得安全操作程序和作业流程,有的甚至不明白“安全”二个字含义是什么,有的施工单位象征性的开展了一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但大都数劳动者因存在文化水平低的原因,在短期时间内很难弄清楚问题,在施工中极容易发生违规作业问题。

2 工伤保险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保障关系

工伤保险制度是依法对受保范围内劳动者补偿因其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与预防、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3]每个人都有可能在工作中或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国家为了公民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提供救治和经济赔偿,并从源头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2003年4月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12月进行了修改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权益保障、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也就是说职工不再是以往意义上的“国家正式职工”的概念,而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无论是临时工、农民工还是合同工,所有劳动者都同等地享有工伤保险权利。[4]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基金的互济功能,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整个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

3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认定的工作核心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认定工作是非常复杂而且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他事关着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掌握并吃透对工伤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认真、公正、负责地为工伤做出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范对象,在工伤认定方面有着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共性,都必须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有必要在工伤认定的共性中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认定。

3.1 认定工伤事故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往日在对建筑企业工伤事故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通常认为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这个概念的界定稍嫌狭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都应当是建筑施工企业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伤事故认定的基础工作,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处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完善各种资料台帐;其次要确定发生工伤事故对象的身份,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到任何伤害都不属于工伤事故;再次是调查工伤事故的基本情况,收集《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所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要求负责报送到认定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

3.2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时间界限;第二,空间界限;第三,职业界限。[5]工伤事故大多数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这是最普通的工伤伤害。就普通工伤而言,工伤认定最核心的内容是“工作原因”,其他各个要素都可以延伸。在时间方面,可以是正常的工作时间,也可以是前后的准备工作时间内,也可以是收尾工作时间,还可以是加班时间。在空间方面,可以是工作场所,也可以是上下班的途中,可以是本地,也可以是外地。在伤害方面,可以是事故伤害,可以是履行工作职责遭到的暴力伤害,也可以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发生的职业病,还可延伸到机动车伤害等等。只要是由于因工作原因发生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还包括患职业病,无论是患何种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因此,都属于工伤事故认定的范围。同样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职业病患者所在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建筑施工企业怎样预防控制工伤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控制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为此,要从多方面开展预防工作:

4.1 加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的控制

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1)身体健康状况有缺陷,例如身体有疾病,易紧张、烦躁、疲劳、冲动、兴奋等(2)违纪违章,例如做事粗心大意、注意力不集中、不懂装懂、不履行安全措施、、特种工无证上岗等。在施工工伤事故控制中一定要抓住职工的不安全行为这一关键因素。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的健康体检和劳动保护工作。职工要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同时要提高警惕,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的作业,要敢于反对。

4.2 加强对设备、场所等施工客观条件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施工客观条件的不安全因素非常多,容易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比如设备陈旧、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技术性能降低、刚度不够,结构不良,磨损、老化、失灵、腐蚀、物理和化学性能均达不到规定等;施工场所工作面狭窄、施工组织不当、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交通道路不畅、机械车辆拥挤等。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不安全的设备;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按照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布置、规范现场,制作宣传标牌、安全警示牌、目标责任牌、操作规程、安全纪律等标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努力消除施工场所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从上面各种诱发工伤事故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可知,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安全重于泰山,施工企业要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力确保施工安全。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纪律,严格管理有效地控制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全面掌握《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伤范围认定的七种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弹性条件,以及不得认定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对工伤认定工作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建企”的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参考文献:

[1]王伟:《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页。

劳动安全论文篇7

关键词:职业学校;劳动中;安全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23-0036-01

一、引言

劳动是人类文明发展,科技创造的不竭动力,人类依靠劳动得到生存发展,改变世界。人类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所积累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劳动的成果。很多人只要一提到劳动首先想到的就是体力劳动,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并不只是干活这么简单,还有利用脑力工作的,也是劳动中的一种。近年来,因劳动而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很多,如在施工建筑中的身体伤害,在脑力劳动中产生的过劳死等。特别是现在的职业学校学生,他们在劳动中没有安全意识,导致了很多安全隐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对提高学生劳动安全保护意识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

二、影响学生劳动安全保护意识的因素

(1)有的学校没有起到引导的作用。职业学校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教育课,都只是在其他的课程中偶尔有涉及,但也没有过多的深入,大多数都是以教授职业技能培训这些专业课为主,人为地将劳动技能的完善与劳动时间的关系、职业定位与劳动习惯的养成割裂开来。即使有些学校安排了劳动教育课,但也是形同虚设,被其他专业课程任意占用、更改。劳动教育也没有具体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自主劳动和集体劳动没有进行必要的考核。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学校也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空洞乏力,没有新意,出现“教”和“行”两者分离的现象。同时,学校的有些管理者其自身的劳动观念也有待提高。他们只是片面地理解职业学校的教育就是培养中专以上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并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人才,重视并鼓励学生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忽视劳动意识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隐形因素。学生都没有劳动意识,更不用谈安全保护了。

(2)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缺少劳动意识。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转变,很多高校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够日后成为白领,当上CEO,对于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不屑一顾,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是“时代骄子”,有时对自己的父母是体力劳动者很排斥,但是他们也不想想,正是这些自己所看不起的体力劳动者把自己培养成才的。此外,许多高校学生由于学校教育不到位和家长的过分溺爱而使劳动意识薄弱,劳动观念淡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差,进而产生懒惰思想,轻视劳动。就连自己的日常个人卫生都不能处理好,更何况是参加集体劳动。有些来自农村的高职学生,家境并不好,但是回家后依然心安理得地享受父母的关爱,不会帮父母干一点农活,在面对每天早出晚归的父母时也不会有丝毫的羞愧。生活中最基本的小事不会做,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在日后他们需要独自面对生活时,就会茫然不知所措。在将来的工作中,面对威胁自身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办法解决。

三、提高学生对劳动安全保护意识的措施

(1)进行劳动安全保护的教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类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粮食安全、劳动安全等等。由于许多主观和客观的因素使得学生在对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意识还相对薄弱,当真正遇到有关的问题时又会显得不知所措。因此,必须加强学生对劳动安全保护的教育。学校应该设立劳动教育课程,并且规定这是必修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和占用这类课程。尽量聘用专业的有经验的教师,生动形象的授课能够吸引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教学中,教师要重点培养学生在劳动中的安全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且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不仅在课堂上,在日常生活管理中也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能力,老师要利用日常生活的一些劳动小事向学生传授或示范在劳动中的安全保护,让学生提高劳动安全保护意识。

(2)加强对劳动安全保护的宣传。学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继承者和接班人,学生在劳动中的安全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学校不仅教授学生基本的职业技能,还要对学生未来的劳动安全负责。学校在对劳动安全保护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班会,具体讨论学生劳动安全保护问题,让学生明确学习劳动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对劳动有全新的认识。也可以全校师生进行相关的交流讨论,相关部门也应该协助学校宣传有关劳动安全保护的知识,让学生在以后的劳动中有强烈的安全保护意识。

(3)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很多企业或用人单位因为毕业生和实习生不了解相关法律而罔顾学生的安全,让学生参与到有安全问题的劳动中。针对这种情况,不仅要求劳动主管机构加强对企业或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排除用人单位的劳动风险,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需要熟知并牢固地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自己遇到劳动安全问题时及时、可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由于学校没有设立劳动教育课,或安排了相关课程,但是没有教授,以及日常的生活中没有重视劳动教育,使得学生的劳动意识及劳动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学校没有在劳动方面起到积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劳动安全论文篇8

入厂培训又称职前教育,是一个企业所录用的员工从局外人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新入厂的劳务工文化程度不一,知识层次不齐,虽然有工作的激情和热情,但缺乏专业的知识系统和训练,有的甚至自由散漫成性。就像一块璞玉,需要经过精心雕琢、潜心打造才能成为一块价值倍增的美玉。因此,如果企业在把劳务工这一特殊群体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中,想追求双赢的话,就必须重视劳务工的入厂培训,系统规划并精心组织劳务工培训。使他们获得生活、工作所必需的有关信息,了解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自己的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一定的态度改变和行为整合,促使劳务工转变角色,从一个自由人转变成为企业人,融合到企业中来并投身到工作中去,创造出优良绩效。

1.严格把好安全关。“安全第一”,无论古今中外都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对于新入厂的劳务用工来说,陌生的环境对他们本身就是一种安全隐患。因此一定要由专人带领他们熟悉厂内环境,讲解各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厂内安全规定,并尽可能配以幻灯片演示以往的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各种工作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急救方法,并组织他们进行讨论活动,最后设计考题考核劳务工是否熟知在厂内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知识。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为两条斜边,安全是一条底边,没有底边的支撑,这个三角形是不成功的。经济发展再快,没有安全就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不过安全关的劳务工是不可能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因此必须认真把好这第一关,才能为以后双方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企业文化熏陶。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营理念、经营目的、经营方针、价值观念、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经营形象等的总和。如果一个企业效益可观,环境优美,社会形象有口皆碑,这个企业的员工走出去就会让人羡慕,员工会因自己是该企业的一员感到自豪。对于新入厂的劳务用工可以发放小册子或观看录像的方式,使其了解企业的历史和曾经的辉煌以及未来发展的宏图,看到企业的社会地位,学习企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熟知企业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尽快对企业的美好环境产生认同感和自豪感,对企业的未来充满希望,憧憬着自己在该企业的美好生活。劳务工一旦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到自豪感,自然不会轻易离开企业,当然就会从思想到行动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3.岗位知识培训。招聘劳务用工的最根本目的是让他们充实到生产岗位上,和企业职工一起担负起企业发展的重担。此阶段必须根据劳务工的个人特点分配合适的岗位,然后挑选技术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对劳务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分别进行针对性强的信息、技术、技能和程序的培训,以便劳务工很快进入角色。此阶段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劳务工在岗位上所创造的效益,因此必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劳务工的岗位知识培训。

二、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平衡劳资关系

根据周围环境制定符合企业劳务用工特点的薪酬体系,既能使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又能降低劳务工的流动性,激发劳务工的劳动积极性。劳务工非常关心他们的薪酬,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但好多劳务工只注重眼前利益,不愿意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怕签订合同后需要交纳“三险一金”,使每月的直接经济收入减少。因此必须大力向劳务工普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讲解国家对劳务工的保护方针和措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的利益才会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曾经说过:“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企业里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利于劳务工把他们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给最高领导。因为在企业里劳务工一般处于最底层,如果没有畅通的沟通渠道,他们的反映到达最高层往往就会需要经过重重关卡,变得错综复杂, 势必会引起劳务工强烈的不满,甚至引发更为恶劣的后果。

四、培养劳务工的成长意识,使企业发展与劳务工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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