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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4-13 17:08:39

制度化管理论文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1

1.特殊管理股的内涵

股份制的初衷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使用从而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股份制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依据股东入股凭证来发行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的投票权原则是“一股一票”。所谓特殊管理股是指每股具有较多投票权的股票,或通过企业特别规定,使特殊管理股具有对重大经营决策的一票否决权。特殊管理股本质上是一种类别股,是每股具有更高投票权的“特殊治理权力”的股权制度。撒切尔夫人在推动放松管制、私有化国有资产时施行了“黄金股”,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之后,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政府,作为黄金股持有人通常只占1%的股份,这1%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却掌握公司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在美国、加拿大、德国、丹麦、瑞士、挪威、芬兰、瑞典等国家,上市公司采取A、B股的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Equity),也即是说上市公司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一股一票”原则的A类股,同时公司初创者(或高管层)持有“一股多票”的B类股。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公司被出售,这A、B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

2.特殊管理股的实施目的

从中外股份制的发展来看,上市公司发行具有不同权利的“类别股”,推出具有“特殊治理权力”股票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环保、就业及投资保障)、防止公司治理失败(防止垄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考虑,保留政府在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中享有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其实,这一目的关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建立后的“后控制”问题。(2)公司初创者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从而实现对自己所创建公司的有效控制,保留特殊管理股。这样的“特殊治理权力”股份通常被称为“双重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创始人来说,保有控制权和获得资本市场的融资经常是矛盾的,因为每一次股权融资都意味着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意味着创始股东的控制权被减弱。显然,双重股权结构是为了保障企业初创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初创者在公司经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张后依然通过持有高投票权的股票对公司重大战略拥有决定权;与此同时,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也可防止企业的经营行为被股票市场的短期价值取向所左右或企业被恶意收购。如谷歌的投票权与现金流控制权分别为58.3%和18.3%,前者是后者的3.19倍。英国《每日邮报》、《每日电讯》也采取A、B股的双重股权结构,《每日邮报》投票股和非投票股构成为5%:95%,罗斯米尔家族继承人和信托基金持有绝大多数的投票股,对经营管理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美英两国除了高科技公司的创始股东青睐双重股权结构之外,传统的报业公司为了保证办报立场和报纸可持续经营,往往也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二、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我国文化传媒业适用的重点领域

2012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计划在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文化传媒业的事转企、以及转企后的运营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是整合各种资源,做大做强我国文化传媒业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国有传媒企业普遍具有自有资金少的特点,仅凭自身积累很难迅速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无法满足发展新兴文化、传媒业态对资金和技术的需求,更难与境外跨国传媒集团相抗衡。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传媒业有大量的产品和服务属于纯粹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体现着价值观、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所以出于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有对特殊文化传媒领域的控制权。显而易见,特殊管理股制度,既能真正推动重要国有文化传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也能使政府在企业公共服务上保留一定的影响力。当然,并不是所有文化传媒领域都需要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我国采取分类改革的方法推动时政类传媒单位转变为公益类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推动非时政类传媒单位进行转企改制,特殊管理股实施的范围就是那些转制后的国有传媒企业。因此,本文将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我国文化传媒业的适用重点领域划分为两类:(1)战略性领域。文化传媒领域内战略性领域是以技术与知识为核心,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具体包括重点数字出版、重点新闻网站、广电传输网络等企业。由于这些领域的发展,涉及到大量先进信息技术和专业人才,无论是舆论影响还是经济效益都是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未来国际竞争的重点。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避免在完全开放状态下本土核心技术与人才的流失,同时也可避免这些企业在多元化股权过程中被海外投资者控制的情况发生。(2)政治导向性领域。文化传媒产业内有很多承担重要舆论引导职责,以文化传播为发展目标的企业。这类企业多集中于新闻出版领域,比如中央各部门、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所属的文化艺术、生活科普、财经等非时政类报刊社,以及都市报等。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保证国有股东依法掌握和行使对这类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宣传业务终审权和主要人事权,对这类企业坚持正确经营方向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特殊管理股制度也能激励企业高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走上合理合规的健康发展道路。

三、保证特殊管理股有效实施的举措

其实,特殊管理股的制度设计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早有先例。2003年,广东增城市政府为吸纳资金,加快口岸和码头的规划建设,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实施了“黄金股”方案———即由出让方(增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象征性地保留1%的股权,政府拥有的这部分股权不参与分红,但保留对港口规划、发展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指导权,同时也在政策等方面协助企业度过难关。已有改革中出现的“黄金股”与现在要实行的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出发点不同。“黄金股”是国有企业演进成混合所有制时,想进入的民营资本希望政府保有重要投票权以降低项目规划的风险,并享有政府的倾斜政策,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动,所以黄金股的实行带动了民营资本的投资;而现在实行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国有文化传媒企业的创始股东要在混合所有制的进程中保有控制权,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所以特殊管理股有可能会导致文化传媒企业未来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预期。要保证特殊管理股的有效实施,首先,需要在法律法规上有所调整,为制度的实施构建基础环境;其次,要把国有文化传媒企业培育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完成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驾驭;最后,作为即将实施特殊管理股的文化传媒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规划选准实施方法。

1.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文化传媒业特殊管理股制度建设

早期的美国资本市场不允许发行无投票权的股票,1898年,InternationalSilver公司首先打破了这一规则,被允许发行无投票权股票,双重股权结构初现。尽管不同证券交易所出台过禁止公司发行不同投票权股票的规定,但是,到了20世纪后期,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都接受了双重股权结构。2002年修订的《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章“股份及发行”第A分章“股票”部分对类别股份进行了明确规定,第6.01节规定公司除法定必须设置的普通股外,可发行其它种类的股票。在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9章“股份种类和类别权”中规定,公司可以赋予不同种类的股票不同的权利,而种类股所表现出的“类别权”,就是指特定种类的股东在诸如股息和表决权以及清算时的权利等方面所享有的特别权利。此外,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在其《公司法》或《股份法》等相关法律中都规定了股票可以赋予持有人以不同的权利。可见,在发达国家,法律已经为类别股(双重股权甚至多重股权)的设置打下了基础。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可以找到类别股的身影,这个意见的第23条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普通股股利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分配。”1994年国务院证券委与体改委联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条规定:“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条文来看,对实施类别股份和特殊管理股制度是留有政策空间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发行除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份种类,《公司法》未做出具体明确的设计,只是在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做出规定。”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商事领域的立法中,双重股权(或类别股)制度的相关立法比较完备。与此相比,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定中除了普通股,对于类别股的涉及仅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的优先股,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类型和资本结构还比较简单。从实践操作来看,对于不上市的国有文化传媒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对于上市公司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还需要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和法规,将有利于我国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推进特殊管理股制度。

2.着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传媒企业的竞争力

在推进经营性文化传媒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要拓展现有的改革成果,加快“两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文化传媒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我们曾对上市表现较好的16家广播影视业公司规模经济情况进行过研究,选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因变量,以总资产和主营业务成本作为自变量,构建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模型,选取2005~2012年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来计算收益规模弹性系数,发现这些公司的收益规模弹性系数均小于1,说明现阶段我国广播影视业上市公司都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国文化传媒企业发展不够成熟,规模化程度低的现实状态,同时说明我国文化传媒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要为企业创造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企业要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下,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混合所有制,只有文化传媒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实现资源配置、资本筹集、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自我驾驭和竞争实力;只有文化传媒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文化传媒业才能真正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文化传媒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

3.实施特殊管理股,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2

一、高等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中的思想文化障碍

思想文化障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学制度的创新进程。高校教学管理观念中应重视教师与学生的参与管理,激励教职工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投入到教学管理中,极大地激发教职工与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实现由被动的政策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政策制定参与者。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教职工都认为自身只是被高层管理的对象,对于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教学管理都保持漠视以及无视的态度,即所谓“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理念,当然这种思想和价值观是极其不正确的。这种对于高校管理的态度,不仅会影响到高校教学管理政策及办法的执行与实施,而且会削弱整个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所以,要顺利进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的创新出谋划策,贡献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表决等理念是我国开展政治决策的宗旨,是体现广大人民意愿和公平性、进步性的政治理念。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要贯彻这种民主理念,确保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各项基本权力,有利于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促进教学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中的行为文化障碍

1.潜意识里的行为文化障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使得拥有一个“金饭碗”变得异常重要。高校里的教学工作在快速进步的经济时代是非常美好而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工作。然而,由于传统文化和思想的潜移默化,高校教学工作的绝大部分领域弥漫着安逸、不思进取等消极的思想风气。这种知足常乐的工作心态和人生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进行,妨碍了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创新。除此之外,这种消极的态度长期存在会使得教职工的行为和思想变得懒散,增加了工作和项目研究的惰性,即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理念。根据日常的教学管理经验,我们将这种惰在教职工及教学领导层的具体行为表现划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惰。一些高校教学管理部不针对本校自身的教学的特点,因地制宜,只是盲目地照搬上级的管理办法和指示,使得本部的管理政策得不到创新和改善,达不到制度创新的效果和目标。其次是教职工的惰。教职工事不关己、安于现状的惰,使得教学工作只是按部就班地展开和完成,不利于创新思路和想法的产生,也不利于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从深层次上来说,也不利于教学质量及学生的成才与成长。最后是高校教学管理队伍的惰。高校教学管理队伍是一个集体,如果队伍里面的每一成员都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即所谓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不去积极地探讨和总结,深入地研究和考察,广泛地交流和讨论,那所谓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制度上的创新,都是“纸上谈兵”,永远也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且会与要实施制度创新的意愿渐行渐远。

2.本末倒置的行为文化障碍———形式教条、重物轻人

如今我国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处处宣扬着“以人为本”的先进文化思想,我国的各个文化机构、基层服务组织、政策决议机构等绝大多数领域也都在将这种文化理念贯彻并渗透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高校教育的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将这种理念进行深入的学习和反思。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都是重物不重人,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我们在许多有关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忽略了人的主观存在性,没有充分地尊重教职工和学生的意愿与需求,一些政策的执行只是以命令的形式强硬地强加在教职工和学生身上,一定程度上有违教育的本质和意义,不利于新的想法和建议的采纳和产生,阻碍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其次,在上面忽视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没有尊重和重视学生及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我国合法公民都享有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产生的参与权、选择权、投票权、知情权等基本法律权益,学生的这些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实际工作和政策制定的削弱和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的选择权,比如选修课的设置、导师的选择、实习课程及实验课程的自主选择,由于学校自身实力和师资力力量的薄弱,都无法得到完全保证。与此同时,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不能充分体现,这除了有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欠缺的影响之外,与学校也有莫大关系。学校本身在做这些决策的同时,没有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宣布某些新政策的颁布,引起广大学生内心的不满和疑惑。就算政策本身对大家是非常有益的,但也不利于政策的实行和落实,这就大大影响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革,不能做到集思广益,也就不能做到人人诚服,不能为教学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也就不能完成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三、应对文化障碍,开展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策略

1.创新高校教学管理观念文化

高校的教学管理理念应该实现新的突破与创新,上面已经谈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我们就要善于贯彻这种观念到实际的教学工作环节中,重视教师的教育价值,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管理即是教育服务,让学生充分地意识到,对他们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就是对他们的服务。始终把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诉求放在第一位,有利于我们各项教育管理工作内容的开展,而且有利于创新思想的产生和形成。人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和自己利益直接联系的决策和工作,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及主动参与的意识会不断增强。那么,怎样创新这种教学管理观念呢?应该形成哪种类型的管理观念,才会促成上述结果的产生呢?我们进行了如下探讨:(1)教学管理观念契约化。所谓契约化,就是使得教职工认可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划和内容,并与教学管理部门达成契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行为的约束,但这种约束是朝着事情发展美好方向进行的,它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让教职工画押签字,而是一种协议的方式,给了被接受者充分的自主考虑空间和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教育机制。同时,这种契约式管理观念不仅在心里层面上给予教职工极大的自由和解放,使他们不必每天为了工作而工作,而且,还有利于教职工把这种人人平等、公平参与的理念传播到学生中间去,对于学生的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教学管理方式人性化。本节的前言探讨中也有提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在此我们就再强调一下“以人为本”的对制度创新的意义。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可以让被管理者充分体会到自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鼓励他们积极地投入到已有的工作中去,有利于新思潮的产生、新想法的形成,这对于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2.创新高校教学管理人员观念文化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3

石油工程企业文化的创新建设的主体是企业的全体职工,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管理者对基层职工的关爱,会让职工感受自己在企业内是备受尊重的,精神得到极大满足后会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企业文化的建设有一定成效后,职工将会有强烈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会将自己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上,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还能不断完善和创新企业文化。

二、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创新路径

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亦称为规章制度、管理标准,是企业制定的包括规范企业生产、经济、技术等活动的规则、条例、程序的集合。促进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其主要创新路径如下。1.创新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基础支撑,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是企业管理理论的产物,与企业的实际管理息息相关。组织机构的创新可以从对组织机构重组改制入手,实质是对企业制度的创新[2]。在创新企业制度中,组织机构必须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全新的委托关系、分权和集权的要求相适应,以更好的提高管理效率。2.创新技术管理这是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企业发展的源泉,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技术的创新不仅是创新技术问题,还是创新管理问题。技术创新应该从研发入手,逐步形成技术的产业化,并推广上市。石油工程企业自身特定的高科技、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技术创新相关。因此,为了促进企业技术的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目的,利用新的工艺方法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3.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技术、资金等生存经营要素能随意转让,但只有人力资源无法自由转让,因人力资源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这就决定了石油工程企业管理的创新,必须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往的管理体系,将管理系统的核心由传统的财务管理转换成人力资本。

三、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制度融合的创新

企业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而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发展中形成和创新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二位一体”关系。因此,为了促进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将两者有效融合。1.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石油工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企业文化建设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体现,推动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内部和单位之间、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都渗透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不仅是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的过程,也是文化建设创新的内容。石油工程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开展一些有石油工程色彩的文体活动,这是强化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力手段,能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企业职工之间的情感,是企业柔性管理的重要体现。2.利用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理念的灵魂,企业文化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管理制度的性质。可见,只有与石油工程企业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才能促使企业管理制度更具执行力。企业管理只是企业管理者按照所指定的管理制度开展的工作协调和合作,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好企业文化建设,以有效的开展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的管理要以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为导向[3]。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的文化价值理念会逐步渗透到职工的个人价值取向中。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在企业内部积极树立典型人物,发挥榜样的力量,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贡献做大力量。

四、结语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融合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178-02

在实际中,我国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的了解,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目前在“中国梦”、“企富工强梦”的感召下,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今人们研究的热点。

一、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概述

企业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笔者认为,要实现对企业的管理,应该重点从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对这两个方面有—个整体的了解。

1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包括企业的人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它以制度的形式来实现对企业中人的约束进而实现对企业的管理,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硬性约束,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的准则与约束,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培育形成的并被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体系、基本信念及行为规范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每一位员工都明白怎样做是对企业有利的,而且都自觉自愿地这样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习惯;再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淀,习惯成了自然,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约束)大家的行为,逐渐以规章制度、道德公允的形式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企业的兴衰在管理,管理的活力来自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挖掘、发挥、调动人的积极因素。使人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人在组织管理中实现人生价值,并得到全面发展。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并存,共同作用于企业中的人,它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两者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文化又反过来影响和丰富企业管理制度。二者内部和二者之间的协调,决定了企业的兴衰与存亡。

1,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是相互包含、相互联系的。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首先,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构成部分。企业文化涵盖了企业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不管是企业的外在表现,还是内在精神,都是企业文化的构成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且体现着企业的内在精神。其次,企业管理制度本身能体现出企业文化。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企业整体以及员工个体遵循的行为规范,让我们不仅能从中看出企业信奉的价值理念,还可以看出这个企业的做事方式与风格,所以企业管理制度本身能体现企业文化。

2 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之间是相互促进的。首先,企业管理制度化过程是推动企业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让员工认同公司的文化,并转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体现企业核心理念的企业制度可以强化企业文化。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与完善,最终使企业文化扎根于企业,成为员工共同认可的思想。相反,不适宜的管理制度则会使企业偏离其核心,与企业文化建设方向背道而驰。其次,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创新。企业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执行只能靠外在的监督进行约束,一旦监督不力员工就极有可能不按要求去做,管理成本很高;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员工的行动就会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无须加强监管。可见,企业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意识”,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制度长期坚持和积累的结果。然而,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会出现,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根据新环境创造出更好的保存企业核心理念的管理制度。

三、实现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融合的建议

通过深入探讨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制定相应的企业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融合。

1 创造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共生环境。第一,选择符合企业文化的高素质人才。高素质的员工有利于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共生,且能推进二者共生,从而更加有力地推进企业的发展。第二,用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培育员工。企业如果能够选择到符合企业要求的员工是非常有利的,但多数情况下是很难的。所以企业更应该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培育出企业所需要的员工,并保留这些员工。

2 在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培育企业文化、丰富企业管理体制的内涵。首先,建立管理体制,引导实践活动。企业的生命在于管理,管理的核心是文化,培育企业文化,需要企业员工共同实施,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行为。企业要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和实施企业文化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从而建立一整套企业的管理体制,并用管理的竞争力推动企业文化在企业中落实。其次,在实践管理中培育共同的企业价值观,形成团队精神。企业的价值观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在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提升而形成的。努力的方向就是通过实践活动形成“自我行为与集体行为结合、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并重”的企业价值观理念,引导员工认同团队,在团队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职责。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要想在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文化与管理体制一定要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在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的同时,能够注重优秀企业文化的建设,用企业的核心精神理念统一员工的利益观和价值观。要将企业的管理制度与优秀的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人性化地激发企业员工的行为动力,从而使员工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自觉自愿地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以企业利益为重。只有用优秀的企业文化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良性地激励员工的自我行为动力,才能真正使员工自我行为指针始终指向员工个体目标与企业组织目标,并在企业员工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朝着企业既定的宏伟目标前进,共同奋斗去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焦峰峰,试述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关系[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15)

[2]任相文,试论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4,(9)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制度;制度化;医院管理

1制度的定义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它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应。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制度的定义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

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便宜,便会受到更大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制度变迁就是实现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现为对制度均衡的动态创新的找寻。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给社会选择,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其制度选择影响和制约着政府本身及社会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2]。

2医院制度化管理的意义

现代的医院管理已经从过去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在医疗服务的整个流程中,应当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医院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为医院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2006年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从六大方面三十五项对医院进行考核,总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2)有完善的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严格的保障落实措施。

3我院在医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历来注重医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编写了《医院规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订。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两部分,其中规章制度123大项291小项,工作人员职责51大项131小项,涵盖了医院的医、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也在日益发展,不断补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契机,我院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收集了全院22个行政、后勤处室及检验科、输血科、药学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计1524项,其中原有制度1095项,新增制度429项,修订制度309项。于2006年4月再次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相关科室将本部门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总备案,包括文本版和电子版,共计1658项,其中新增制度134项,修订制度137项,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做准备。

为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便于检索,我院还建立了规章制度的目录库,包括处室、内容、级别、时间等项目,目录库可以显示出各处室规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医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相驳。在制定医院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照上级的要求,要有所依据。在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院内的实施细则。例如: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依据的规章制度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门具体制定的基础上,由全院汇总。全院应对各部门的制度提出统一的要求。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畴、负责机构、职责划分、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简洁、规范、统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称,宜用全称而不宜自行编写简称。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规定内容不能互相违背,应由牵头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例如:医疗废物的处理,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涉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以及护理部等几个部门。各部门间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达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的可靠保证,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职责不清。但只有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对医院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制度。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贯彻执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使全院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照章办事。我院为了保证制度制定出台后不是单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能确实发挥作用,要求职能部门在出台制度时,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规定如何检查、如何考评、如何落实,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参考文献]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6

近年来,四十八团国土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师局领导和师业务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理清思路,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服务大局,使四十八团国土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落实

四十八团国土分局从1988年成立四十八团土管科以来,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相继建立了文书、财会、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商业用房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等文字、图纸档案,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多年来师局领导和分局领导对档案工作都非常重视,注重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将档案工作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将加强土地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升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明确了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和奋斗方向。

二、建章立制,建立约束机制

抓制度是抓规范的前提。为促使四十八团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模式迈进,四十八团分局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了单位制度管理体系中。制定了《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档案利用制度》等一系列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对各类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做到制度上墙,做到人人了解掌握档案知识、遵守规章制度。并且加强对档案查询调阅工作的管理,特别是涉及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的,严格执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按规定查询调阅。同时规定分局兼职档案人员在每年的三月份将前一年本科室档案按要求整理、装订、上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为此四十八团分局从未发生一起档案泄密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使四十八团分局的档案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归档和利用工作

为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局长为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新型团场建设服务,按照师国土局的统一部署,分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档案整理工作。将1988年成立科室以来所形成档案及新产生的土地档案资料,进行重新整理立卷。在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平时注重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不合格的档案资料不予接收,严把档案资料的入口关,确保档案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一个“勤”字,对收到的上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对资料勤收集、勤整理,并明确了载体和书写材料一定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确保了归档的文件材料能够永久地保存。认真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组卷,编目归档。进一步完善了分局的大事记、重要会议简介、组织沿革、专题项目、资料移交清单等也进行了补充,按照达自治区一级标准的要求对全宗卷的内容做了进一步整理和完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了各种登记统计簿册,并及时进行登记统计。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录入、打印、装订、上架,在2004年经兵团档案局检查验收,分局档案达自治区一级标准,为今后四十八团分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四十八团分局目前有各类案卷1491卷,其中:永久卷974卷;长期卷102卷;短期卷392卷了;30年12卷;10年11卷。档案文件级目录已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

建立健全了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查阅和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相关手续。1、凡利用档案者都应按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写明利用者、利用目的、利用内容等;2、查阅档案应在分局办公室内进行,一般情况概不外借;3、借阅档案必须保管好档案,不得丢失和损坏;4、档案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拆散、调换、抽取、涂改、污损、折叠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不得泄密;5、借阅者利用完毕后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室存查。

四、土地档案存储规范摆放整齐

在档案存储方面四十八团分局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比如设立单独的档案室,利用师配置的铁皮档案柜放置档案,对档案室进行清理,使档案室做到无尘、无虫蛀、无鼠害、无杂物。另外我们还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档案及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清点、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对发现破损、霉变、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称等现象,要求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四十八团分局按照“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十六字要求和标准,对土地资料档案储存保管,把立卷作为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最基础的工作,在土地档案整理立卷时,尽可能把土地档案分门别类,按照“规范、整洁、清洁、美观”的要求进行装订摆放,从而确保所有土地档案存储规范放置有序,上架整洁美观。

五、设施齐备,实行规范管理

为了加快四十八团分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师国土局领导为四十八团分局购置了档案柜、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和兵团土地档案管理软件。为了保管好档案,使其不发生发霉、被虫噬、被鼠咬等情况,档案室配备了窗帘、灭火器、温湿度计,档案人员对每季度、每年的温湿度作了分析,以保证档案完好无损。截止到目前,我分局的土地档案归档齐全、完整,没有积存文件。

六、注重利用,发挥服务效能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的。四十八团分局的土地档案是在办理土地登记、建设用地审批等各项业务中形成的宝贵的历史资料,具有很大的保管和利用价值。四十八团分局坚持不忘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效能,自实行档案公开查询后,已累计为局内外查询档案近1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国土资源档案也在处理土地纠纷、确定土地权属等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十八团分局除了编有各门类档案目录和全宗介绍外,从工作实际出发,依据档案室的资料,档案工作人员撰写了本局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利用效果选编、基础数字汇编、全宗介绍和一些土地管理业务方面的基础知识汇编。为了提高档案的查全、查准率,四十八团分局将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做了机读目录和文字纸张载体目录,使所有档案条目可以通过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两种方式进行查找档案。这些编研和检索,为档案的主动服务拓宽了途径。

六、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档案意识。由于对档案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在土地档案收集方面缺乏意识。因此,在个别土地档案整理方面出现归档不规范,归档质量差等,今后,四十八团分局将着力加强档案法制宣传,不断强化档案意识。

2、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档案现代化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四十八团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有效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推进团场经济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户口管理模式

正文: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户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人口信息采集与社会控制为取向,并没有以限制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与社会福利为目的,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所引发或与户籍制度相伴生的种种弊端已经凸显,社会上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高涨。近年来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研究人员都开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课题开展研究,推动了社会公众对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社会问题的关注,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之路径尚未取得共识;这也证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经济法学的视野来考察现行户籍制度、审视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弊端,能够拓宽对现行户籍制度的认识;借鉴经济法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探索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也不无裨益。

一、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及其实施情况的概述

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探寻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路径,不但要考察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弊端,更需要了解我国户籍制度设计的目的与运行情况。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主要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与暂住人口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上世纪五十年代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规范,都可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找到渊源。

关于上世纪50年代户籍制度形成过程,详见表1[2].

1.户口管理成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950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奠定了现行户籍制度的雏形。虽然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凭借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程序而成为现行户籍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公安部在1950年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却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居民身份证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户口统计成为国家掌握人口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的依据。1953年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以及1954年的《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等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户口制度开始与社会福利制度挂钩;特别是1955年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出台,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统计学上的不同标识,而是成为享受不同社会福利的依据;例如,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人可以凭借其户口簿办理粮油供应证、购买政府补贴的粮油。此外,城镇户口的人在招工、招干、就业等个人发展方面较农业户口的人机会更多。

3.1954年的《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的《关于城乡户口划分标准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成为户口管理中户口审批的最早依据;虽然当前户口审批成为许多弊端的根源;自此以后,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必须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通过了户口审批的人,便拥有户口登记;而没有通过户口审批的人,则无法获得户口登记、并被排除在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统计之外。户口审批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且这种行政行为的最初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政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规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务院许多其他部门的规章也成为户口审批的依据,如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时必须持有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的规章在户口审批中的体现。

(二)经济法视野中的我国户籍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今天的户口登记、户口调查与审批、不同类别户口的人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等都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户籍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具有社会控制与人口统计的功能;这两种功能也正是政府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期望一方面能够通过户口管理部门日常的户口调查、一年一度的户口统计,来及时掌握其居民的家庭数量与结构、人口数量与人类学结构等资料[3],从而为制定其他发展规划与分配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就业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户口对居民进行不同分类(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与非重点人口、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并进一步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国家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在《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中均有体现。

2.户口在户籍制度设计之初就存在着内在的定位冲突。户籍制度在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两种功能,也即国家制定与实施户籍管理的两个目的;正是这两个目的造成了户口的内在冲突。

一方面,户籍制度被赋予人口统计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调查与统计来实现人口统计,因而户口被定位为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居民身份与居民家庭证明或凭证;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又被赋予社会管理控制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将居民分成不同的种类,并将户口作为分配社会福利、发展机会的依据,因而户口被定位为具有附加价值的凭证。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为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产生的种种弊端埋下了祸根。

3.户口管理中的冲突。户籍制度具有社会管理(即社会控制)的功能,而户口分类对于分类管理户口的前提,例如对社会有潜在威胁的重点人口,当然要采取严厉的管理措施;对于城镇户口,由于在五十年代历史条件下,城镇人口的文化程度通常较农村人口高,而当时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人口,因而城镇户口的人在社会福利、就业等方面享有较多的机会。明确不同种类的户口,对于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户口进行分类,是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户籍制度中,为了确定户口的类别,需要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甄别。

前面论述过,由于不同类别的户口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机相连接,导致城镇户口、特别是大城市的城镇户口成为一种有着巨大附加价值的资源。因此,对进入城镇户口、尤其是大城市城镇户口的户口调查与审批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如果说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是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种种弊端产生的根源,那么户口审批则就是户籍制度弊端显现的导火索;这一切都是户籍制度实施之初就存在的。

二、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的弊端

我国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施以来,在降低人口统计成本、控制社会实现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在实施中所引发的问题与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一)“黑人黑户”问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基本上没有出现突出的弊端或问题;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实行《准生证》制度,要求对新出生人口进行户口登记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准生证》以后,以及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出现了人员大流动以后,“黑人黑户”问题就出现了、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

所谓“黑人”,就是指那些由于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档案中的人。“黑人”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在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后没有获得《准生证》的超生婴儿;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户口管理档案中户籍登记的人。由“黑人”组成的家庭,就是“黑户”。

我国社会中的“黑人黑户”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相关统计资料,难以提供精确数据。据《工人日报》在2005年的一则新闻披露,“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超生情况和公安机关、统计部门及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差别来看,我国大概有1000万左右没有户口的''''黑人''''.”[4]

“黑人黑户”现象的存在,首先是直接导致以户口登记资料为依据的人口统计数据失灵。为了解“决黑人黑户”所引发的户口统计数据不准的问题,户籍部门不得不在全国人口普查期间采取“赦免”的方式,对“黑人黑户”进行补登。其次,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等相交炽,没有被户口部门登记的黑人黑户不能办理身份证与户口簿,从而在接受教育、就业、办理保险、购车购房、结婚登记等方面受到影响,不能享受正当情况下的相关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机会,现行户籍制度成为“黑人黑户”受损的重要原因。

(二)“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问题。暂住人口,本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的人。所谓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就是指长期在某一城市里工作、经商,却不能拥有该城市户籍的人。根据相关资料,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拥有大量的“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

“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人,第一类是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却没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如果没有通过该城市户籍部门的审批,即使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里拥有了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生了自己的后代,居住了很多年,仍然只能算作是暂住人口。第二类就是第一类人的后代,他们由于父辈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而长年生活在大城市,与大城市的孩子一起生活、一起成长,除了不拥有大城市户籍外,几乎没任何区别。

“户籍身份的界定与转变的限制,使公民的初始机会不平等,并影响人的发展。”[5]“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是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户籍审批所造成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互为前提与条件,“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及其后代在入学教育、就业、个人发展方面受到限制或遇到不利条件;造成“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的平等权被剥夺、甚至滋生一种“相对剥夺”的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不但造成户口统计资料失真,而且成为城市(流入地)社会稳定的长远隐患。

3.城乡对立、分裂。“乡——城户口划分奠立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城市和乡村在利益格局上形成巨大反差,助长了地缘群体和地方保护意识,阻碍了社会整合和良性运行。”[6]

在户口的分类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两种基本的分类;而我国的居民也相应地归属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如果说在户口分类之初这种户口分类法还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已经成为“鸡肋”了——城乡社会的对立与分裂,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咎于这种户口分类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为了发展工业,制定了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作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与户籍制度实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其中,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

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政策允许农村富余劳力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分类管理与城市户口迁入的限制,导致了庞大农民工群体群体——在城里务工、却入了不了城市的户籍;一旦经济发展遭遇挫折,这个群体容易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流民阶层。

另外,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是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体现。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而而引发的渎职犯罪问题,二是不法人员利用人们渴望获得户籍登记心理而实施的伪造、欺诈犯罪问题。前者会损害户籍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进而提高户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则可能催生伪造户籍管理证件的地下产业链,给社会造成的更大、更长远的危害。

三、经济法视野下户籍制度弊端产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户籍制度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就对所有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出生、迁入、迁出、死亡都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同类型的户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户籍登记部门对其审批时所掌握的标准与控制尺度不一样;其中,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由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迁移时,控制的严厉程度也随之加大。但是,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只有在近十年来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问题的;而且几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出现、并日趋严峻的。因此,在分析户籍制度之种种弊端时,应当将户籍制度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当中。

(一)经济法学理论认为,身份管理对应于传统社会,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价值。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我国社会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财、物的流动的频率与数量都比较小,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差距不大,因而当时的社会几乎是一个静态的社会;在传统社会的静态背景下,户籍制度虽然也对每个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也发生影响,但并不很显著。因此,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正面的,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功能,同时其作为一种人口统计手段为政府其他决策提供了重要帮助。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人、财、物流动的频率与数量加快,我国已经由传统的静态社会转为流动的社会,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社会的开放背景下,自由、平等、权利等成为社会成员的主流价值观念,要求社会控制从“从身份走向契约”。而户籍管理制度却仍然依靠那种几乎静止的户口分类来管制社会成员进而实现社会稳定,已经不合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开放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二)根据经济法学理论,审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在户籍制度中,户籍审批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人们在申报户口登记过程中,都需要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例如,在出生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要在登记前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的户籍类别等内容予以审核,通过了审核才予以登记;在迁入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首先要审核申请人的户籍类别与迁入理由,申请人只有通过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才可能获得《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时还得再次接受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甚至居民办理死亡登记时还得接受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并不限于户口登记,户口管理机构还审批居民的身份证明、品行证明等。在社会生活中,居民经常需要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明、亲友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品行证明等身份证明;也需要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对户籍登记审批的依据,主要是户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等;但不限于这些法律法规。如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户口登记机构在审批中还要审查该婴儿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即是否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迁入登记中的审批时,还适用当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当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一种依据的时候,户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其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户口管理机构办事的模式主要是审批制;而审批制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根据经济法理论,审批制是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管制理论的维护者认为管制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首先对其目标表示怀疑”,施蒂格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产生机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机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需求者是某种社会阶层”;根据市场价值规律,“管制的购买者和供给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标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较原则进行选择”[7].

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据,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制则是政府管制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要模式。根据经济法理论中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户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供给者是户口管理机构,需求者是想获得户籍登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在这个“户口市场”里,供给者与需求者都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者——户口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户口需求者为获得户口登记而穷尽一切方法的现象就都产生了。

户籍制度的最初功能设计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但由于将户口分成为同的类别、并与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户口审批的政府管制模式,最终使得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由于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与不足,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关于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方面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甚至有学者建议“取消户籍制度”。

(一)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不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首先,户籍制度的目的也即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设置或保留人口统计的机构或智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会控制机构或职能。如果因为户籍制度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国家还得建立其他的制度来替代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一方面导致国家原先为施行户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还得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再花费更多的成本。

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社会生态”。如果贸然取消现行的户籍制度,则可能给居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消除户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来种种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须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的。即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之各种问题与弊端的目标,是可以在保留现行户籍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的。

(二)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时,应当坚持“保留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功能,消去影响户籍制度统计失灵、阻碍社会公平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原则。在改革的措施方面,可以考虑为户口减负,即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还户口的身份凭证之本色;就能够消除户籍制度所引发的“黑人黑户”、“常住城市的暂住人口”等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而为“户口减负”的措施,只需要改革现行户口管理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用注册备案制代替现行审批制。

所谓注册备案制,就是指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管理机构对于居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要求,即予以登记。户口注册备案制与户口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后者对户口登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出生登记申请人提供准生证、入户登记申请人提供政府其他部门的许可证件等),要求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对于需要户口登记者进行严格的审查;而前者对户口登记不再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户口登记机构对于申请户口登记的人不作严格的条件审查,只需要简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即予登记。

采用注册备案制的户口管理模式,能够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同时,也能够促进户口与寄托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离。当然,采用注册备案制取代审批制的户口制度改革,可能在改革初期会对现行社会福利分配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终将实现。

【注释】

[1]【美】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2]转引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3]王芳,户籍改革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1),02.

[4]王金海,1000万黑户的荒诞[N],工人日报,2005-03-13.

[5]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29.

制度化管理论文篇8

1.来源渠道庞杂,门类繁多,难以具体逐一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来源的特点是多层面、多范畴、多渠道。有来自国家各部委的,比如: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等;有来自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比如:社科联、教育基金、青少年发展、公益事业发展、绿化、环保协会等;也有来自众多的企业赞助、委托、合作、风险投资等;同时还具有多种多样的项目类别,比如:优秀人才支持、发展问题研究、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基金等。多层面、多部门、多领域门类繁多的科研经费,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项目开展周期长,跨度大,有的3~5年,还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

一些科研项目往往存在着长期挂账的问题“,结题不结算”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是想向有关部门或协作单位再申请一笔新的资金。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给财务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漏洞太多。有的甚至出现了当时具体负责管理的财务人员都已经退休或者是调离,科研人员也更换了几拨,对财务管理年度结算管理制度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3.政出多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众多,难以统一管理。

有的项目管理部门允许开支人员费用,有的不允许;有的只允许给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发放劳务费,有的也可以给具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发放劳务费;有的对预算要求必须细化,有的却只要求不超支即可。凡此种种,导致财务管理部门与财会人员很难对每一项日常支出一一进行有效的监管。如何才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保质保量”、“合理合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成为只能靠科研人员和具体执行者自觉自律的事情。

4.经费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偏差比较大,计划与财务脱节。

科研经费涉及部门很多,互相之间信息不通,没有共享信息的平台。管项目、管钱、管物、管预算、管审计、管决算的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很少有沟通、协调与配合,有的甚至相互制约,自然就造成了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上的混乱。有的项目严重超出预算,有的项目超出范围,还有的协作单位超预算抑或是合同范围列支经费。一些科研项目负责人认为项目预算是有弹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估计和变更,没有认识到预算本身应具有的严肃性。预算频繁变更,导致预算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预算约束力和有效性。

5.没有充分发挥计划、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作用,难以具体落实监管措施。

一些高校“贪大求洋”,项目越多越好。只重视拿回来项目,找回来钱,重立项,轻管理,只要找回来项目,就意味着找回来了钱。至于如何花这一笔钱,能否让钱落到实处,是否能真正完成科研项目,都是无足轻重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审计、财务、计划、管理部门都是在被动地开展工作,没有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极易造成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甚至发生腐败、贪污行为。比如,报销中使用虚假的发票、清单、凭证,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性费用,编制、虚构名单,虚报或冒领科研劳务费、学生助研津贴、专家咨询费等;甚至还有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包括在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购买的个人消费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现象;还有的存在伪造虚假合同,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6.使用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不合理。

许多高校都存在着使用科研经费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以学校为项目主体申请到的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应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采购的设备、耗材、图书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形成了“遇到红灯绕着走,没有灯光摸着走”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并给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发生问题的原因

1.缺乏严格、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相关部门与学校领导缺乏足够的认识。

高校教职员工通过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层面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要来的科研费用到账后,学校相关部门一般而言只是对科研合同进行登记、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之后这笔费用就进入项目负责人的账户。至于费用的具体支出、支出的内容以及项目的结题等大都没有进一步的管理。

2.学校对教职员工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没有严格的管理与评审机制。

由于职场竞争激烈,许多人为了晋升、出成果到处找科研项目,有的甚至承担了本来不是自己的专业抑或是难以胜任的课题,结果是力不从心,无法按时完成课题所规定的任务,因此出现了几年甚至十几年仍然未能结题的现象。还有的开题者都已调离甚至退休了,项目都没有做完。

3.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信息享用不畅。

由于学校对科研项目没有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地对各种支出进行准确的审核,只能是按照项目负责人的意见进行核实。科研项目负责人则总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要来的,用在哪方面是自己说了算,难以理解财务管理的严肃性。项目支出结构合理不合理,是自己说了算,即便是有挤占经费的问题,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财务人员无法严格按财务标准进行报销。

4.财务、审计、科研、人事、纪委、监察、二级学院(部、系、所、中心、室)等部门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管理“拳头”,缺乏管理力度。

一是对纵向课题的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经济合理性、业务相关性等方面缺少相关信息,无法严格审核,因此各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开题与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难以进行监督和跟踪;二是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向有关部门作详细的汇报,管理部门不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难以严格审核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事项;三是没有考核标准,无法对要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四是尺度不一,对横向课题合同中约定的实施进度难以准确把握。

三、如何建立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精细化管理制度

笔者认为,凡是以本校的名义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不论是政府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还是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截留抑或是挪用。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逐步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

1.建立与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负责制,由分管科研、财务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和使用,落实财务、科研、审计、人事以及相关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校科研经费“阳光管理,透明操作。”

2.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与经费内容、申报程序

将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逐一细化;做好、做实、做细科研经费报销的标准、审批权限、结余经费分配方法、奖励规定;明确科研经费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预算抑或是合同约定、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明确教师、科研人员必须按照所进行的科研工作支出相关费用,必须以合法、真实的票据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报销。要使科研、财务、审计、人事、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参与者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不越雷池一步”。

3.提高科研管理、计划财务、审计、人事等部门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素养

从而能够有力地促进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精细化管理迈向一个新的高度。要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加强高校的科研服务能力,以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同时要加强每一个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不论是哪一个单位,抑或是哪一位领导担任主持人的课题,都要严格遵守科研合同,按时履约,按时结题,决不能人都早已调离岗位或者都已经退休了,科研项目还没有结题。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能“结题不结算”。

4.进一步协调计划财务、科研、审计、人事、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

定期召开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研讨会,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诚布公地坐下来认真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针对一些项目总是超出预算的情况,要将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召集在一起,明确告知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要立木为信,坚决杜绝此类屡禁不止的问题。

5.将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重点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大胆改、自主改,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结合起来,只要是对科研项目有益处的、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的事情,就要积极主动地去做。“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每一点进步,每一个突破,都是在为科学发展做贡献,都是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初衷所在。

四、当好科研创新的排头兵,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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