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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8篇

时间:2023-05-19 11:20:10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

一、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自身特点

我国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力量强,技术推广能力弱;财务风险意识不强;科研人员付出与回报有差距;科研成果真正为企业带来的利润不高等特点,致使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申报中的项目发展前景和技术是否先进的指标,轻视项目执行时财务费用数据的预算;重视技术指标验收,轻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验收”的认识误区。并且,由于项目申报渠道众多,造成企业钻政策的空子,一个项目多渠道申报,重复领取项目经费的现象,最终造成了企业项目申报成功就万事大吉,随意使用经费的现象。

同时,由于国家对给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终提高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所以国家在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政策上,要求项目经费只能运用到和技术研究有关系的几个科目上,对研发人员的付出,以及企业给研发项目提供的有形、无形的支持,都没有充分的考虑,这也间接的造成了项目经费被挪为他用。

因此,加强科技型企业的科研经费管理,改善科研经费被随意使用和挪用的现实状况,充分体现国家科研经费投入的真正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目前,虽然国家和企业普遍意识到加强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制约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作用的充分发挥,下面将简要论述当前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1.科技经费分散封闭,共享制度不健全

科研项目分为部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不含 县级市)项目共三类,具体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等,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渠道比较多,而且研究课题的种类很多,这就使得经费管理不容易。有些科研项目,一个项目的经费来源就包括中央政府的直接拨款,地方政府拨款和企业合作资金,在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时要向不同的经费来源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各立项单位出于一些特殊考虑各自为营,项目立项后乃至实施多年后信息不公开,因此造成项目经费分配的严重失衡和极大浪费。

2.经费管理政策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够

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不能完全预见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因此很难在事前对项目经费准确估算。在项目申报阶段,大多数企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由课题小组的科研人员负责编制,由于项目执行期长,对未来可预见性估计不准确,所以只是注重总额概算,而明细编制粗矿,加上技术人员重技术轻财务的思想,很少甚至不和财务沟通,没有充分认识到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造成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不够准确合理。同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批时, 并没有考虑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不重视, 对项目中具体开支标准,像会议费标准、差旅费标准还有专家和劳务费的标准等不太了解,这就造成了财务部门人员和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认识存在差异,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遵守财务准则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使得原本简单的明了的财务核算增加了复杂性。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真实有效的使用项目经费,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准确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比较,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环境不够健全

现行的收入分配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相匹配,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虽然我们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拥有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科技发展具有良好基础,但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自身的特点和当前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以完善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

1.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1)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权责

认真梳理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细化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结题、评奖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源头介入和组织统筹。

(2)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流程

修订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各类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课题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分级责任。实行全面预算控制,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在财务部门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规范财务收支和报销工作流程,加强报销环节审核和管理,建立院系报销初审机制,规范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3)规范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认真梳理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细化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结题、评奖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制度。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源头介入和组织统筹责任。

(4)建立信用体系

除了监督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也很关键,对其他政策能否真正有效起基础性作用。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将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把间接费用的核定与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对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得好、管理得好的单位,可以给予更多的自主权,这对形成良好的科研文化环境也很有帮助。

(5)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①推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单位和负责人按规定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加快建立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②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③改进专家遴选制度。项目评估评审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确保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5%,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及时公开专业评议结论,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2.改进项目资金管理

(1)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简化预算编制要求,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科研项目概预算不同于工程化预算,其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既要防止编制过粗,也要避免编制过细。编制预算时,首先对承担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相关部门对项目研究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基础条件,以及这些相关基础条件对课题研究开发的支撑作用。明确各个合作单位项目任务的分解和各个分项任务的经费安排。重点把握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投入预算,严格控制常用办公设备的购买和人为增加的测试化验费的增加。充分了解最新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费、劳务费的报销标准,按类别测算。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需报批预算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事先上报批准后再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

(2)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国家根据目前的情况已经提出了建立项目资金预拨机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项目资金,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建立节点拨款制。对于目标明确的重担项目,设立节点拨款。节点任务完成后才能拨付后续资金,以加强项目管理,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2

按照市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及安排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关于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科监〔〕1号)、中共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纪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科技局成立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科知()19号)、《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知()17号)文件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自查。市科技局结合项目单位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科技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单位立即纠正,并整改到位。项目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作为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省厅下达文件,结合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实施进度,我局对省厅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及时进行了拨付,市科技局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发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市科技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和财务核算,市科技局定期进行项目监理和财务检查。

三、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基本情况及检查情况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局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第三条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县科技计划,由本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布项目立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县科技局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县科技局定期组织检查。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县科技局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中介机构与项目承担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县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分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按管理分类分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3类。

第九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指南、项目申请、项目初审、项目评估、行政审批、签订合同六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县科技局根据全县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等。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

2、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项目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项目申请单位已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县科技计划项目但尚未通过鉴定、评审、验收,也未按结题处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参与在研的县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达到2项的,不得参加申报新的县科技项目。

第十二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我县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具有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意义。

第十三条申请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

(5)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6)计划进度安排;

(7)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8)经费预算。

3、其他附件。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批立项的制度。申请者按照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向县科技局递交书面和电子文档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申报项目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

(1)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的;

(2)申报单位科技信誉不佳的;

(3)主要研究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的;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5)对项目主要创新点和技术经济目标表述不清的;

(6)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要求的。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项目评估分项目调查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项目调查。县科技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申报单位的实施条件、同类技术现状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

2、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意义、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分“建议立项”、“建议备选”、“建议不予立项”三种。

项目调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是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在项目初审、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召开联合办公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项目立项。

第十八条项目公示。通过行政审批确定立项的项目,在*科技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并需调整的,由联合办公会议重新审定。

第十九条经行政审批确定的项目,由县科技局编制下达县科技计划项目文件。

第二十条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承担者与县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初审合格、专家评审结论为“建议立项”或“建议备选”但行政审批未予立项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进入备选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项目补助经费由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文。

第二十三条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为:一般项目每项1--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4--5万元。

第二十四条一般项目的补助经费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即予全额拨付;重点项目的补助经费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先拨付总额的50%,余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拨付,项目实施不力、明显违反合同要求的,余款不再拨付。

第二十五条项目补助经费必须按照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县科技局有权暂缓拨付经费或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四章项目验收和结题处置

第二十六条项目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科技局同意后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申请按结题处置。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4、项目补助经费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同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项目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支出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县科技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到期后半年内完成。超过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半年以上未申请验收、也未按结题处置,且事先未作项目延期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由县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项目经费的到位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三十条县科技局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财务专业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相关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县科技局下达的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书;

(3)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项目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支出决算;

(6)其它与项目验收相关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4

【关键词】科技经费 科技项目 经费管理

随着国家及地方财政对科技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提出了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从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方面提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并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随着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逐年增长,在科技项目实施与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科技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如重申报、轻执行,项目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等。因此,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安全并充分发挥经费效用,就成为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中重点。

1 我国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尽管针对不同的纵向科技项目出台了20多项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不同的科技项目却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甚至同一个单位出台的管理办法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存在着难执行的问题。

1.2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

科技项目均要求财务人员参与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项目专业性强,通常以科技人员为主导,或者全部由科技人员完成,财务人员参与度不高,更谈不上达到经费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预算执行环节,普遍存在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足的问题,科技人员不了解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不了解科技业务,经费管理与研究工作不能有机结合,导致项目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与补偿缺乏综合的管理与监督。

1.3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项目经费的监督审查部门,这其中由于科技经费和项目数量巨大、作为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和国家的审计部门,受制于客观的人力、财力制约,无法逐项、逐笔审核,导致了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缺位”。

2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

2.1 国家要制定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20余种。可是绝大多数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是通行法规,致使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不完全符合科技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权威的、适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经费开支科目及使用标准及课题后续节余经费的管理等,既保证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又提高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效益化、科学化。

2.2 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的效益性,经费管理部门一要建立经费论证与经费分配相分离制度,互相监督、互相约束;二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信用、问责、回避制度,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组织经费预算的评审工作,专家在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效益和效果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以提高经费与项目的匹配度,使之既有利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又有利于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2.3 提高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逐步推动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度的提升。公开对象和范围可以有所区别,包括在科技共同体范围内的公开以及向全社会的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包括:科技经费的配置、科技经费的使用过程、科技机构的投入产出情况、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产出与申请奖励情况等。

3 结语

本文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从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与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对科技单位的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都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部分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及经验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1:69-72.

[2]聂常虹.中国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研究:基于发达国家经验[J].世界农业,2013,12:6+1-5.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5

关键词:科技经费;监管流程;直接监管;分级监管;集中监管;控制机制

科技经费的监管日渐重要,主要决定于:一方面,我国科技投入长期不足;另一方面,我国有限的科研经费经常“跑冒滴漏”,利用率低下,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我国正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投入强度要快速提升(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1.41%提升到2020年的2.5%)。而科技经费监管并非易事,监管若不利,科技经费则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管不当,会影响整个科技创新活动;监管过度,会降低科技创新活动效率;监管不足,会让一些“不法者”钻空子。

一、科技经费监管现存的问题

(一)宏观监管不够

目前,科技经费监管缺乏对科技工作的有效性评价和评估。一方面科技工作在大经济和大民生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总体效果如何,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执行效果有何重大变化,缺乏有效的评价,另一方面对于科技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也不完善,因而对经费使用的效率与问题就不很清楚。这也是财经部门和科技部门争议的焦点。如有关科技进步贡献率到底是多大,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再如863计划到底起了怎样的作用,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超出了预期目标,可供量化的总体分析是匮乏的。

(二)对科技事权监管不够

科技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可以看财务制度,但看其是否合理就需要看科技事权的正确与否。目前的科技经费监管制度,过于偏重财务检查,而轻于对科技事权真实的认定和检查。

(三)全过程监管不够

全过程监管不够以致多数问题未能做到防微杜渐。科技工作本身就比其他事项复杂,如果不从源头把握和控制,就可能延迟问题爆发的时间并可能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服务意识不够

科技经费监管的一层重要含义就是服务,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项目的承担者都是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专长在科研,对复杂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并不专业,经常会出现一些初级错误。

(五)经费管理的公开性不够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公示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和健全,往往造成了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谁往机关跑的多,谁获得的信息多,谁就容易得到科研项目,也容易得到科研经费的支持;同时,也使经费分配过程和经费分布状况透明度不够,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六)经费管理部门角色不明

有经费管理权的政府部门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这就容易造成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如各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存在一定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多个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科技经费,科技经费难以集中;评价体系不科学,用过于定量化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考核不确定的科研活动,导致研究人员规避创新度高、风险大的项目;科技经费配置中缺少竞争机制,大量科技经费用于追逐少数知名或著名专家,以追求政绩,而从年龄上来说应该最有创造力的青年学者却无人雪中送炭。

二、科技经费监管流程设计

(一)直接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1)。直接监管模式是指科研项目出资单位通过组建项目经费部门来直接监管项目经费。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组织部门协作,共同对项目组的经费到位和使用、经费节余进行监管,以减少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一定的工作量。在这种模式中,整个监管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为了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

2、优势。由于项目出资单位直接监管项目经费,除监管的效果比较好之外,有利于项目出资单位调整项目经费,提高项目经费的利用率。

3、缺陷。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经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太大;二是监管环节较少,容易产生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地方性政府基金课题(市、县级为主);除科技部门、教育部门之外的其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委托课题;企业委托课题。

(二)分级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2)。分级监管模式是指整个项目经费监管按项目出资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顺序逐级监管。整个监管过程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而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中,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这部分工作流程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

2、优势。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工作流程内的单位、部门权责明确,对各“级组”的问责也方便明了,有利于经费监管和寻找使用经费存在的问题。

3、缺陷。这种模式的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二是适用这种模式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数是承担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可能会弱化本单位科研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作用。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

(三)集中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3)。这种模式强调科技经费监管的专业性和集中化: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市县两级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也挂靠在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整条工作流水线:财务验收经费使用情况调查专项审计经费使用绩效评估专题报告公示受理举报,都交给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去完成。

2、优势。这种模式的优势如下:一是科技经费监管权集中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二是在该模式中科技经费监管工作的完成者是专业科技评估机构,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保障了监管的质量;三是专题报告公示环节彰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劣势。一方面,必须要尽快解决成立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业务水平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因监管权统一集中,必须要防止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独断、专行和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委托项目等。

三、完善科技经费的控制机制

(一)预算机制

1、调整预算科目。在我国现行的科技预算管理体系中,既存在着没有R&D分类预算科目的问题,又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重复导致的预算科目重复、交叉和漏失问题。因此,我国需要从调整科技预算科目入手,理顺各部门在科技发展中的关系,并通过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预算的管理。

2、创新预算编制方法。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不能完全给予预见。因此,很难在事前对科技项目的经费进行非常准确或十分完全的估算或预算。由于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对一个具体项目而言,所需费用将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即科技项目预算经费不是一个具体数值,应是一个数值区间。显然,目前科技经费预算普遍采用的固定预算编制方法不符合科研经费运动的规律,应采取在一定区间值范围内的弹性预算编制法。

(二)监管机制

1、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对项目预算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预算执行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2、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设备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逐步推行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研究人员不直接经手现金。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3、健全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

4、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定期的经费使用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经费监控,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成果评审制度,完善成果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的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产出和效益,促进科研经费增长,提升科研水平。绩效评估机制要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

5、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建议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尽快成立筹建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其主要职能有:从财务方面、科技经费效益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相关的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管理主体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问责问效与层级管理机制;构筑全过程监管的科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任务合同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支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逐步建立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和评价制度。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工程稳步推进,科技经费投入强度日趋增大,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对科技经费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在加大。科技经费监管是系统工程,难以一劳永逸,对一个项目、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来说,一两种监管模式的应用较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在具体实际监管工作中多种模式并用,多管齐下。

参考文献:

1、房汉廷.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2、石燕.国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比较及其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6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7

【关键词】地方科研院所 国家科研项目 财务管理

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就,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经济今后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对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广西地方科研院所最近几年承担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数量较以前显著增加。按国家科研项目的验收规定,项目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二部分,财务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技术验收。可见,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对项目的完成影响巨大,为完成项目的前提。不过,对于高校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近几年已有相当的报道进行探讨,而对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至今仍鲜有探讨。本文针对近几年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在经费管理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地方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的整改措施。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四、结语

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可显著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推动地方科研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地方科研院所由于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不多,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完善单位现有的管理体系,对国家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推动本单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财政部科教文司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2012,5.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3]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8

【关键词】 科研经费 合理 规范 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财政投入快速稳步增长,从2006年的2000多亿增长至2010年的7000多亿,为“十五”期间总量的近三倍。“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需要完善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手段加以管理,这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了解科研经费流程,掌握和分析科研经费的总体运行态势

科研经费是伴随科研项目产生的,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密不可分。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全流程运行态势是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关键所在,以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基本流程为例,如图1所示。

科研经费流程的每一环节都是科研经费科学、高效使用的关键所在。第一个环节,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申请项目,同时编制项目预算,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第二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科技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预算。第三个环节,批复预算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进行各项费用开支。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财务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第四个环节,项目研发工作完成后,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题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国家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学习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掌握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及各类基金委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是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和接受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科研单位应该经常组织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宣贯,把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灌输传达到每个科研人员,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意识,自觉遵守“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效益。

三、注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细化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还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财政部、科技部2011年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认真学习、贯彻理解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发工作的特点和研究任务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具体而言,编制预算应该围绕科研工作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因素,结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目前国内外市场行情,完成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等预算科目的编制,并重点针对各预算科目支出,详细说明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同时分别列出明细清单、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报价单、国际合作交流出访/来访详细计划、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支出标准/支出次数等,经认真调研、详细测算,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具体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四、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科研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要先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利于强化经费支出的合理控制,对于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意义重大,同时又可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国家政策性、规范性和各类科技经费管理要求为指导,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需要,按照既科学又规范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办法,细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开支科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外协合同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全方位监控

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关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应当依照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协调、监督、检查,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对经费来源及性质定位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完整的立项或结题等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入账与使用等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的实施周期多以年计,上级单位按年度下达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预算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指导项目组制定科学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督促项目组按批复预算执行,保证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在项目结题阶段,组织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性质定位,依照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在办理转拨款、外协款、设备款等大额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根据预算批复和合同计划,分批拨付科研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已拨付数额及拨付进度信息,对支出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把对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完成项目任务书研发、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工作。为满足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需要,项目实施中项目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使用,并按预算科目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批复预算比对,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项目组安排后续支出提供参考信息。

因此,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三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从而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结题验收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力度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就发文《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407号),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又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宏观掌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经费使用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支出以及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科研经费实时自查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管理。项目组通过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如科学院的ARP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所有在研课题的详细到款、转拨、支出情况,对财务收支明细账进行汇总分析,与批复预算进行核对,定期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逐步规范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化,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审计监督需要。

三是建立科研经费过程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类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抽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实时监督,有效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未能通过专项财务审计的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财务工作与科研工作息息相关,贯穿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只有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确保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与规范,进而保障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五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题不结账,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之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科研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经费的管理。一方面应明确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要求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通过验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结账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课题验收后的净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及财政部目前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总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结束语

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研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2011年10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了“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强调科研经费管理将进行改革,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制定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为了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顺利实施,除了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外,还需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组及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艳、万钢: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将改革 增加问责和社会监督[EB/OL]..

[2]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EB/OL].省略/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6.htm.

[3]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Z].财教[201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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