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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8篇

时间:2023-05-28 08:21:40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直接投资的突飞猛进,使经济学界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考察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传统的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建立的,依赖于互不相容的前提假设,而新古典的分析框架限制了相互融合视野的形成。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变量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空前增强,已经不能允许孤立地、分离地看待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事实上,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相互作用已经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本文拟从微观机制出发,建立模型,考察两者相互作用的内在方式,并特别就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是替代还是促进作用作一澄清。 一 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诸多分析框架,对于两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究竟是相互替代还是相互促进这一问题,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芒德尔(Robert A.Mundell)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从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两国家、两要素和两产品的分析框架出发,假定:(1)X国是资本要素丰富的国家,Y国是劳动力要素丰富的国家;(2)在国际贸易中,两国以各自的比较优势生产相应的产品,X国将集中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a,Y国将集中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b;(3)X、Y两国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两国间自由流动,X国将出口a产品,从Y国进口b产品;Y国则出口b产品,并从X国进口a产品。在实现了贸易平衡的状态下,X、Y两国的资本和劳动力的要素报酬率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资本跨国流动的必要。然而,当两国之间存在着关税壁垒、产业壁垒等可阻止自由贸易的障碍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定Y国现在对来自于X国的进口商品a征收高关税,这势必提高X国的a商品在Y国的价格,并刺激Y国a商品生产部门生产规模的扩大,伴随而来的必然是生产a商品所需的、原来在Y国就相对稀缺的资本要素的国内需求量的扩大,进而推动Y国的资本要素价格的上升,并提高Y国的资本要素报酬率。在Y国资本要素高利润回报的吸引下,X国的资本势必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等方式流入Y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Y国a商品的生产规模。整体上资本要素的流动并没有增加a商品的总产量,只不过是以Y国国内产量的增加,替代了X国出口量的减少。在Y国对a商品的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Y国从X国进口的a商品的数量势必下降,亦即国际资本流动的结果最终取代了国际贸易。由此,芒德尔得出的结论是,在存在国际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按特定方式实施跨国直接投资,那么这种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在相对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转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 首先对芒德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提出挑战的是日本一桥大学的小岛清(K.Koyimo)教授。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小岛清发表了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大量论著,他强调了国际分工原则的重要作用,认为国际分工既能解释国际贸易,也能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可以统一在国际分工原则的基础上。与芒德尔不同,小岛清把传统模型中劳动和资本要素用劳动和经营资源来替代,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已不再是简单的资本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本的总体转移。在此基础上,结合日本的经验,小岛清认为,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相应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同时投资国可以集中精力创造和开发出新的技术和比较优势,从而使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扩大,为更大规模的贸易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促进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 由于统计数据不全及统计方法的缺陷,芒德尔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 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研究结果表明,战后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增加,并没有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证资料显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双快速发展。李普西和韦斯(Lipsey and Weiss)依据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数据,研究了美国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所设立的子公司的生产和出口行为。他们选取了一系列样本商品作为研究对象,发现这些子公司的相应产品的年产量,与美国同年向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的类似商品的出口总量呈显著正相关;进一步研究还发现,这种正相关广泛存在于美国近60%的产业部门中。也就是说,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胡弗鲍尔(Hufbauer)等人重点研究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他们将美国1980、1985和1990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 然而,统计分析并不等于理论分析,要真正弄清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是替代还是促进作用,显然必须在理论上澄清“促进”与“替代”的含义。笔者认为,所谓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是指由于国际贸易的进行,带来本产品及相关产品、产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增加,而原来的国际贸易并不减少;所谓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替代作用,是指原来进行国际贸易的产品引起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而原产品的国际贸易不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应该与原国际贸易额正相关。反之,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是指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产生了新的国际贸易,而原国际直接投资并不减少;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替代作用,是指进行的国际直接投资导致了该产品国际贸易的产生,而原国际直接投资不再进行。在廓清了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剖析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为此,必须从微观分析入手,通过建立恰当的代数模型而加以验证。 二 探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双向作用机制,就逻辑而言,适合于进行微观分析。因为这两者本身是同一企业面对不同外在环境而进行的两种选择,两者统一的基础在于企业的理性决策。因此,决策分析构成了本文模型的中心环节。 (一)模型的建立 1.模型Ⅰ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向作用的微观分析(第2页),即是考察一个企业在扩大海外市场时,面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两种选择,作何取舍的问题。设a、b两国组成一个生产—消费体系,a为本国,b为外国。为简化分析,进一步假设:(1)只有一种产品,且只在一国生产、在两国平均消费,无论在哪国生产,其生产总量Q不变;(2)Q的生产函数是劳动量L的一元线性函数,即:Q=AL,其中A为劳动效率,两国的劳动效率相同;(3)成本函数P为劳动力价格S乘以劳动量L,即:P=SL,若在b国生产,则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净成本F。 对于模型Ⅰ,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Q在a国生产,出口至b国。此时,该产品的生产总量为:Q=AL;其价格为:P[,1]=S[,a]L; 对外贸易量则为:X=0.5Q,由a国出口至b国;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C[,1]=P[,1]/Q=S[,a]/A (1) 第二,Q在b国生产,出现直接投资。此时,该产品的生产总量为:Q=AL;其价格为:P[,2]=S[,b]L+F;对外贸易量则为:X=0.5Q,由b国出口至a国;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C[,2]=P[,2]/Q=S[,b]/A+F/(AL) (2) 比较(1)式与(2)式,若C[,1] >C[,2],则出现直接投资。即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必须:S[,a]/A-[S[,b]/A+F/(AL)]>0;整理得:L(S[,a]-S[,b])-F>0。将L=Q/A=2X/A代入,则得出对外直接投资条件: X(S[,a]-S[,b])A-F>0 (3) (3)式表明,贸易数量越大,工资差额越大,劳动效率越低,对外投资净成本越小,则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在后三个条件不变情况下,国际贸易额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地分析,假设直接投资条件满足,Q在b国生产,则国际直接投资额为: P=S[,b]L+F=2XS[,b]/A+F (4) (4)式中,国际贸易额X出现在直接投资额P表达式的分子上,这说明国际贸易与随后出现的国际直接投资成正比,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形成原因。但在进行直接投资后,原来由a国到b国的出口消失,被a国对b国的直接投资所代替,这表明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具有替代作用。此时,由于假设(1)的存在,发生b国对a国的出口0.5Q,但若放宽这一假设,这一贸易量不一定出现。 2.模型Ⅱ 假设:(1)某一最终产品G的生产需投入中间产品M、劳动力Lg、总部服务Ng和运输费用Tg;(2)中间产品M的生产需投入劳动力Lm、总部服务Nm和运输费用Tm;(3)共有a、b、c三国,企业总部设在a国;(4)最终产品的世界总需求为G,产品在三国均分。 在初始阶段t[,o]时,设M、G只在a国生产,此时仅有对外贸易,国际贸易量为:由a国至b国以及至c国的各1/3G。因没有直接投资,故不需总部服务,所以:Nga=Nma=0 在t[,1]时,设有直接投资,且a、b、c三国生产M的成本函数如(5)(6)(7)式所示: Pma=Nma+SaLma+Tma (5)Pmb=Nma+SbLmb+Tmb (6)Pmc=Nma+ScLmc+Tmc (7) 不失一般性,设Pmb<Pma,Pmb<Pmc,则M在b国生产。另外,a、b、c三国生产G的成本函数分别如(8)(9)(10)式所示: Pga=Nga+Pmb+SaLga+Tga (8)Pgb=Nga+Pmb+SbLgb+Tgb (9)Pgc=Nga+Pmb+ScLgc+Tgc (10) 不失一般性,设Pgc<Pga,Pgc<Pgb,则G在c国生产。这样,G的生产函数为: Pgc=Nga+(Nma+NbLmb+Tmb)+ScLgc+Tgc (11) 此时国际贸易量分别有:Nma(由a国出口至b国);Nga(由a国出口至c国);Mb(由b国出口至c国);1/3G(由c国出口至a国);1/3G(由c国出口至b国)。与t[,0]时比较,创造的国际贸易ΔX有: ΔX=Nma+Mb+Nga=Na+Mb (12) 即包括总部服务出口和中间产品出口。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具有促进作用。 由直接投资所建立的子公司又会直接带动a国资本品、中间产品、服务的出口,带动相配套产业新的贸易与投资,实现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与水平一体化,把b、c两国的生产纳入国际生产与营销体系,改变b、c两国的生产结构,扩大b、c两国的对外贸易,并通过与b、c两国其他企业的非股权联系(如分包等)发挥溢出效应,提高b、c两国其他企业的对外贸易,提高a国与b、c两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模型验证设想 关于模型的进一步验证,可有下列方法: 1.根据模型Ⅰ,对其他方面相似的国家来说,具有较大出口额X的国家,应有较大国际直接投资接受额P。即应有:Ri∝Pi,i为其他方面相似的各国家。 2.根据模型Ⅰ,在其他方面相似的国家之间,生产成本取决于工资率S,而较小S的国家应有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接受额P。即Si负相 关于Pi,i为其他方面相似的各国家。 3.根据模型Ⅰ,较小的直接投资净成本F,将导致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额P,而在各方面越相似的国家之间,具有越小的F。即越相似的国家之间,国际直接投资额越大。 4.根据模型Ⅰ,较小的劳动生产率A,将导致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额P。即在劳动生产率越小的产品上,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 5.企业研发费用R可看作总部服务出口N的指标,由于企业研发费用R与产品的复杂程度有关,亦可用作衡量中间产品量M的指标。根据模型Ⅱ,较大的总部服务与较大的中间产品应产生较大的贸易量X。应有:Ri∝Xi,i则为世界各时期。 以上推论,经初步定性验证,符合得较好。 三 从以上两个模型中可以看出,不能笼统地说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是促进还是替代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对原产品的国际贸易是替代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又对新的国际贸易(中间产品、总部服务等贸易)形成促进关系,这就是双方相互作用的动力机制。因此,正如许多实证研究所显示,两者双双表现为正相关的高增长;而且正是由于这种机制,贸易结构(包括进出口结构与进口、出口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以上两个模型中的企业在现实中的对应者显然是跨国公司。这表明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向作用使得世界经济联系更趋紧密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中心地位。跨国公司一体化的国际生产、营销网络,使之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生产与贸易的核心。跨国公司垂直与水平一体化日益将全球生产与贸易推向新的高度,通过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两种方式,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增强,推动着地区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跨国公司理论将为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构造一个可行的微观进路。 从世界范围看,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发展及其全球一体化生产营销体系的建立,极大地增加了国际间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流动,突出表现在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由贸易发展带来的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打破了这些国家在投资、技术、生产与营销等方面的“瓶颈”,从而使这些国家优势产品大规模生产与出口成为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生产是联系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纽带,即国际直接投资的扩大必然带来国际生产的发展,而国际生产的发展又必然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因此,随着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的发展,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而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密切联系又将导致投资与贸易的政策措施之间的交叉影响,即贸易政策措施对投资或投资政策措施对贸易将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已正式加入WTO,随着新一轮开放局面的形成,将有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将有新一轮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当顺应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趋势,有效地将外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改变它们由不同机构管理、受不同直接目标所左右的相互分离的状态。具体而言,在政策制定上,必须体现产业导向,制定具体产业目录;在体制方面,要抓紧实现外向型经济体制(出口导向、进口替代导向)向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转变,实行国民待遇,变单向通行为双向通行,实行公平竞争与优惠政策的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加强政府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服务功能,使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实现良性互动。 收稿日期:2001年11月15日【 Production and Exports i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66(2),pp.304-308. Hufbauer,G.C.,Lakdawalla,D.and Malani,A.(1990),Determinant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and Its Concentration to Trade,UNCTAD Review,pp.39-51. 唐海燕:《国际贸易环境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陈铭:《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梁志成:《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型关系》,《经济评论》2001年第2期。 施建和:《更好地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引进工作》,《国际市场》1999年第7期。 邱立成:《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2

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诸多分析框架,对于两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究竟是相互替代还是相互促进这一问题,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芒德尔(RobertA.Mundell)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从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两国家、两要素和两产品的分析框架出发,假定:(1)X国是资本要素丰富的国家,Y国是劳动力要素丰富的国家;(2)在国际贸易中,两国以各自的比较优势生产相应的产品,X国将集中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a,Y国将集中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b;(3)X、Y两国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两国间自由流动,X国将出口a产品,从Y国进口b产品;Y国则出口b产品,并从X国进口a产品。在实现了贸易平衡的状态下,X、Y两国的资本和劳动力的要素报酬率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资本跨国流动的必要。然而,当两国之间存在着关税壁垒、产业壁垒等可阻止自由贸易的障碍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定Y国现在对来自于X国的进口商品a征收高关税,这势必提高X国的a商品在Y国的价格,并刺激Y国a商品生产部门生产规模的扩大,伴随而来的必然是生产a商品所需的、原来在Y国就相对稀缺的资本要素的国内需求量的扩大,进而推动Y国的资本要素价格的上升,并提高Y国的资本要素报酬率。在Y国资本要素高利润回报的吸引下,X国的资本势必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等方式流入Y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Y国a商品的生产规模。整体上资本要素的流动并没有增加a商品的总产量,只不过是以Y国国内产量的增加,替代了X国出口量的减少。在Y国对a商品的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Y国从X国进口的a商品的数量势必下降,亦即国际资本流动的结果最终取代了国际贸易。由此,芒德尔得出的结论是,在存在国际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按特定方式实施跨国直接投资,那么这种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在相对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转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

首先对芒德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提出挑战的是日本一桥大学的小岛清(K.Koyimo)教授。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小岛清发表了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大量论著,他强调了国际分工原则的重要作用,认为国际分工既能解释国际贸易,也能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可以统一在国际分工原则的基础上。与芒德尔不同,小岛清把传统模型中劳动和资本要素用劳动和经营资源来替代,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已不再是简单的资本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本的总体转移。在此基础上,结合日本的经验,小岛清认为,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相应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同时投资国可以集中精力创造和开发出新的技术和比较优势,从而使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扩大,为更大规模的贸易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促进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

由于统计数据不全及统计方法的缺陷,芒德尔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研究结果表明,战后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增加,并没有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证资料显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双快速发展。李普西和韦斯(LipseyandWeiss)依据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数据,研究了美国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所设立的子公司的生产和出口行为。他们选取了一系列样本商品作为研究对象,发现这些子公司的相应产品的年产量,与美国同年向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的类似商品的出口总量呈显著正相关;进一步研究还发现,这种正相关广泛存在于美国近60%的产业部门中。也就是说,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胡弗鲍尔(Hufbauer)等人重点研究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他们将美国1980、1985和1990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

然而,统计分析并不等于理论分析,要真正弄清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是替代还是促进作用,显然必须在理论上澄清“促进”与“替代”的含义。笔者认为,所谓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是指由于国际贸易的进行,带来本产品及相关产品、产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增加,而原来的国际贸易并不减少;所谓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替代作用,是指原来进行国际贸易的产品引起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而原产品的国际贸易不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应该与原国际贸易额正相关。反之,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是指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产生了新的国际贸易,而原国际直接投资并不减少;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替代作用,是指进行的国际直接投资导致了该产品国际贸易的产生,而原国际直接投资不再进行。在廓清了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剖析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为此,必须从微观分析入手,通过建立恰当的代数模型而加以验证。

探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双向作用机制,就逻辑而言,适合于进行微观分析。因为这两者本身是同一企业面对不同外在环境而进行的两种选择,两者统一的基础在于企业的理性决策。因此,决策分析构成了本文模型的中心环节。

(一)模型的建立

1.模型Ⅰ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向作用的微观分析,即是考察一个企业在扩大海外市场时,面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两种选择,作何取舍的问题。设a、b两国组成一个生产—消费体系,a为本国,b为外国。为简化分析,进一步假设:(1)只有一种产品,且只在一国生产、在两国平均消费,无论在哪国生产,其生产总量Q不变;(2)Q的生产函数是劳动量L的一元线性函数,即:Q=AL,其中A为劳动效率,两国的劳动效率相同;(3)成本函数P为劳动力价格S乘以劳动量L,即:P=SL,若在b国生产,则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净成本F。

对于模型Ⅰ,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Q在a国生产,出口至b国。此时,该产品的生产总量为:Q=AL;其价格为:P[,1]=S[,a]L;对外贸易量则为:X=0.5Q,由a国出口至b国;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C[,1]=P[,1]/Q=S[,a]/A(1)

第二,Q在b国生产,出现直接投资。此时,该产品的生产总量为:Q=AL;其价格为:P[,2]=S[,b]L+F;对外贸易量则为:X=0.5Q,由b国出口至a国;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C[,2]=P[,2]/Q=S[,b]/A+F/(AL)(2)

比较(1)式与(2)式,若C[,1]>C[,2],则出现直接投资。即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必须:S[,a]/A-[S[,b]/A+F/(AL)]>0;整理得:L(S[,a]-S[,b])-F>0。将L=Q/A=2X/A代入,则得出对外直接投资条件:

X(S[,a]-S[,b])A-F>0(3)

(3)式表明,贸易数量越大,工资差额越大,劳动效率越低,对外投资净成本越小,则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在后三个条件不变情况下,国际贸易额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地分析,假设直接投资条件满足,Q在b国生产,则国际直接投资额为:

P=S[,b]L+F=2XS[,b]/A+F(4)

(4)式中,国际贸易额X出现在直接投资额P表达式的分子上,这说明国际贸易与随后出现的国际直接投资成正比,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形成原因。但在进行直接投资后,原来由a国到b国的出口消失,被a国对b国的直接投资所代替,这表明国际贸易对国际直接投资具有替代作用。此时,由于假设(1)的存在,发生b国对a国的出口0.5Q,但若放宽这一假设,这一贸易量不一定出现。

2.模型Ⅱ

假设:(1)某一最终产品G的生产需投入中间产品M、劳动力Lg、总部服务Ng和运输费用Tg;(2)中间产品M的生产需投入劳动力Lm、总部服务Nm和运输费用Tm;(3)共有a、b、c三国,企业总部设在a国;(4)最终产品的世界总需求为G,产品在三国均分。

在初始阶段t[,o]时,设M、G只在a国生产,此时仅有对外贸易,国际贸易量为:由a国至b国以及至c国的各1/3G。因没有直接投资,故不需总部服务,所以:Nga=Nma=0

在t[,1]时,设有直接投资,且a、b、c三国生产M的成本函数如(5)(6)(7)式所示:

Pma=Nma+SaLma+Tma(5)

Pmb=Nma+SbLmb+Tmb(6)

Pmc=Nma+ScLmc+Tmc(7)

不失一般性,设Pmb<Pma,Pmb<Pmc,则M在b国生产。另外,a、b、c三国生产G的成本函数分别如(8)(9)(10)式所示:

Pga=Nga+Pmb+SaLga+Tga(8)

Pgb=Nga+Pmb+SbLgb+Tgb(9)

Pgc=Nga+Pmb+ScLgc+Tgc(10)

不失一般性,设Pgc<Pga,Pgc<Pgb,则G在c国生产。这样,G的生产函数为:

Pgc=Nga+(Nma+NbLmb+Tmb)+ScLgc+Tgc(11)

此时国际贸易量分别有:Nma(由a国出口至b国);Nga(由a国出口至c国);Mb(由b国出口至c国);1/3G(由c国出口至a国);1/3G(由c国出口至b国)。与t[,0]时比较,创造的国际贸易ΔX有:

ΔX=Nma+Mb+Nga=Na+Mb(12)

即包括总部服务出口和中间产品出口。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具有促进作用。

由直接投资所建立的子公司又会直接带动a国资本品、中间产品、服务的出口,带动相配套产业新的贸易与投资,实现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与水平一体化,把b、c两国的生产纳入国际生产与营销体系,改变b、c两国的生产结构,扩大b、c两国的对外贸易,并通过与b、c两国其他企业的非股权联系(如分包等)发挥溢出效应,提高b、c两国其他企业的对外贸易,提高a国与b、c两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模型验证设想

关于模型的进一步验证,可有下列方法:

1.根据模型Ⅰ,对其他方面相似的国家来说,具有较大出口额X的国家,应有较大国际直接投资接受额P。即应有:Ri∝Pi,i为其他方面相似的各国家。

2.根据模型Ⅰ,在其他方面相似的国家之间,生产成本取决于工资率S,而较小S的国家应有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接受额P。即Si负相关于Pi,i为其他方面相似的各国家。

3.根据模型Ⅰ,较小的直接投资净成本F,将导致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额P,而在各方面越相似的国家之间,具有越小的F。即越相似的国家之间,国际直接投资额越大。

4.根据模型Ⅰ,较小的劳动生产率A,将导致较大的国际直接投资额P。即在劳动生产率越小的产品上,越有可能出现国际直接投资。

5.企业研发费用R可看作总部服务出口N的指标,由于企业研发费用R与产品的复杂程度有关,亦可用作衡量中间产品量M的指标。根据模型Ⅱ,较大的总部服务与较大的中间产品应产生较大的贸易量X。应有:Ri∝Xi,i则为世界各时期。

以上推论,经初步定性验证,符合得较好。

从以上两个模型中可以看出,不能笼统地说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是促进还是替代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对原产品的国际贸易是替代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又对新的国际贸易(中间产品、总部服务等贸易)形成促进关系,这就是双方相互作用的动力机制。因此,正如许多实证研究所显示,两者双双表现为正相关的高增长;而且正是由于这种机制,贸易结构(包括进出口结构与进口、出口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以上两个模型中的企业在现实中的对应者显然是跨国公司。这表明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双向作用使得世界经济联系更趋紧密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中心地位。跨国公司一体化的国际生产、营销网络,使之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生产与贸易的核心。跨国公司垂直与水平一体化日益将全球生产与贸易推向新的高度,通过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两种方式,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增强,推动着地区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跨国公司理论将为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构造一个可行的微观进路。

从世界范围看,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发展及其全球一体化生产营销体系的建立,极大地增加了国际间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流动,突出表现在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由贸易发展带来的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打破了这些国家在投资、技术、生产与营销等方面的“瓶颈”,从而使这些国家优势产品大规模生产与出口成为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生产是联系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纽带,即国际直接投资的扩大必然带来国际生产的发展,而国际生产的发展又必然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因此,随着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的发展,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3

【关键词】 直接投资 趋势 策略

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中,各种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各种经济危机不断的涌现而出。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产业流向、投资方式等将会如何变化是当前人们探究的重点,更是当前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其主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所在。其在发展中是利用当前科学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对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处理,提高我国的外汇储备资源真正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和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措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

1. 国际直接投资新趋势

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持续繁荣,跨国企业和公司迅速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和制约因素,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继续加深使得当前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发展局势。

1.1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和主体持续增长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报告—《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采掘业与发展》指出,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连续第三年呈现增长趋势,达到13060亿美元,增长38%。这一数字接近2000年创造的1411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投资主体也不断增长,只是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1.2以发达国家为主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将继续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快速增长,当前世界各种发展数据和发展形势飞速应用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更是发展中国家企业进行发展的良好契约和机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都出现增长。其中当前发达国家企业增长在过去各个时代中都要快,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发展模式和管理控制措施的不断应用是当前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1.3发展中经济体和经济转型体发展为国际直接投资来源地

《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相关数据报告表明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企业越来越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为母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另外,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促进了大规模的南-南直接投资流量,从而促进了南南国家在投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4全球当地化

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促进了国际产业转移,跨国公司为提高全球竞争力,纷纷对外投资。而进入21 世纪,当地化和全球化一样变得越来越重要 。跨国资本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一体化的生产活动,而且还要认识东道国的具体特征 ,要考虑当地的供给能力、当地消费者的偏好、政府规章制度等。跨国资本在当地化和全球化之间不断地寻求平衡。

2. 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2.1我国国际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成就

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30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企业实力的增强,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也蓬勃开展起来,成为主动参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有关人士在“第二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新闻会上指出,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累计达920.5亿美元。如今,我国繁荣的经济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使得来自我国的资本正成为全球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前,我国资本已经进入了多个世界级的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多元化投资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收购了摩根士丹利、黑石集团等金融巨头的部分股权。

2.2我国国际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仍是我国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积极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将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更为深远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说,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决定于其经济发展水平。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对此做出了科学的解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可能很大。除此之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稳定低水平。另外,在国际直接投资问题上,我国仍然存在着体制上和资金上的障碍。

2.3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直接投资策略

政府的政策支持。这是一个资本高速流动、跨国公司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在政策上对跨国企业的支持对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的开拓进取。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将会遇到一系列的策略选择问题,如投资国别的选择、投资所有权形式的选择等。许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在这些策略选择上出现了失误。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 对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展望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十年,2008-2010这三年更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决定性意义。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呈现以下趋势:

3.1行业选择上将突出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

首先,今后将加大对发达国家前瞻性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这既是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调整对先进技术的现实需求,又是我国获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最有效途径。其次,对外投资于成熟技术的过剩产业,扩大出口贸易量。

3.2地区分布日益多极化

发达国家仍是投资的重点地区,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的普遍转好、市场潜力巨大、优惠的政策以及为我国企业相对优势的发挥提供了便利条件等因素,而被我国企业所看好。

3.3投资方式灵活多样

随着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企业对投资方式的选择将更加灵活多样。除了继续采取并购方式,缩短进入进程,尽快得到技术和市场。在投资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的大型企业时,我们更可能会尝试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进入,充分享用战略联盟形式带来的好处。

结语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4

面对蓬勃发展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势,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加强引导,但是,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立法工作仍明显滞后,存在的缺陷亦日趋显现,既不利于规范投资活动,也不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投资管理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更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为契机来推动我国对外投资活动的繁荣并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现状扫描

对外投资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调整对外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体。我国对外投资立法是随着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1979年开始,为配合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我国先后制定了大量有关涉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并与外国签订了有关投资的双边协议和多边国际条约。为全面把握和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状况,有必要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进行一个全景式的扫描。

(一)对外投资立法体系的层次结构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采取统一的立法形式,而是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联系形成的一个综合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即包括纵向层次和横向联系的各项专门法规规章。

从纵向结构看,根据法律效力层次的高低不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宪法性规范、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宪法性规范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层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这成为指导我国一切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立法的最高法律依据;部门规章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层次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以及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等,如商务部于2009年3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对外直接投资立法的第三层次立法,由国家各相关部委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并,内容非常宽泛,包括境外投资业务管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外汇管理、通关商检、国别产业导向、境外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如国家外汇局于1993年的《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

从横向结构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体系主要分为境外投资审批制度、外汇监管制度、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境外投资优惠措施、境外投资税收制度、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如《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关于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等。

以上法律体系的层次结构属于国内立法的范畴,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结构。与此同时,我国对外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及加入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对外投资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双边协议而言,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经与美、德、法、意、英等12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90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国际条约而言,我国已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公约》(即《华盛顿公约》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汉城公约》MIGA),并作为WTO的成员方,遵守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相关协议安排。这些都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模式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所依托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背景的各不相同,世界各国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模式并不统一,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

一是制定统一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典,作为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来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关系。此种模式以美国为典型,其对外投资国内立法主要体现在《对外援助法》及其多次修订案和1970年的《岁人法》之中,其中《对外援助法》即处于对外投资基本法的地位,除主要对对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规定以外,还间接性的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调整。

二是没有统一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典,而是制定一个或几个对外直接投资的专门法律,构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法群,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来调整对外投资关系。此种模式以韩国为典型,它采取了制定单行立法的方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对外投资监管、保险、金融和税收等多方面的立法。

从内容上看,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的现状接近第二种模式,即在没有统一对外直接投资法典的情况下,依据一些单行的立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来调整对外投资关系。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应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保护企业的投资利益以及对境外投资进行必要的管理。从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方面仍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有制度的因素,亦有立法本身的缺陷。

(一)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缺少基石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应该是以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为基石,辅之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配套性规范。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有用以规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只有几部部门规章,重点也只涉及审批、税收、外汇、国有资产等方面。此外,大量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这些文件一般由一个或几个部委制定,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外交部、发改委、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的弊端,缺乏权威性和透明度。主要依据这些尚不成熟、临时性、应急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在国内外形势急剧变化的环境下,面对纷至沓来的立法需求,结果是章法无存、疲于应付和问题迭出。

(二)立法严重滞后且多领域

空白

从世界重要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可以看出,不仅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对外直接投资给予_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支持和信息服务与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系统的立法支持,诸如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促进体系也是相当有力度的。而与对外投资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则显得较为落后,既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对外投资促进的基本法律,更没有包括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性法律法规。例如对外投资保证立法已是世界各国对外投资法制的主要内容,而我国尚停留在学者的立法构思层次上,没有纳人立法者的议事日程。对外投资审核立法、境外融资立法、对外投资援助立法以及有关税收法、境外银行金融法等都亟须出台。

(三)结构松散且协调性差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主体支撑的,内容宽泛并“法”出多门,由于没有系统及时的清理,要想将这些散见于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分类,是一件非常繁杂的工作,因此,至今尚没有权威的总结。相关部门往往在急需时,把尚不成熟的临时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制成条文,这些文件没有明确的目标,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结构松散,不成体系。

与此同时,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也缺乏协调。从数量上看,我国对外投资的国际立法占明显优势。从效力上看,我国对外投资的国际立法优先。从内容上看,我国对外投资的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有多方面的不一致,例如有关“投资者”的规定,我国对外投资的国内立法规定的过于狭窄,限于经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对外合作经营权的组织,而在我国签订的某些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已将投资主体扩大为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我国公民;又如有关代位权的规定,我国国内立法根本不存在行使国际法意义上的代位权主体,因此使得国际立法所规定的权利无法在国内立法中得到落实。然而,要行使国际投资法对一国对外投资的有效保护,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必须有力配合,相互照应,具备良好的协调性。

(四)与市场经济不符的诸多瑕疵

由于我国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很多规范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定的历史时期或在摸索中制定的,因此,出现了不少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符合的瑕疵。例如,上文提及的境外投资主体规定过窄的问题,现有的规定不仅与我国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不符,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我国经济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情况不符,许多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合伙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

又如,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监管的基点仍然依附于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模式,缺乏活力和相对独立性,监管的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商务部负责我国对外投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但目前对外投资的主体中国有企业占主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新组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承担起出资人的角色,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母体(总公司或集团)进行管理。二是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监管领域存在漏洞: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健全,民营企业自身的企业制度建设以及诚信度仍有不少问题,因此对其对外投资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不能放任自流,需要搭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的监管体系,既可以鼓励民营企业正常的境外投资,又能有效防止其成为资本非法外流的一个通道。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的完善路径

从国内需求来看,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完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战略部署的需要,而对外直接投资法制建设在推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从国际形势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国际投资业呈现出强大的自由化态势,国际投资法的发展是以保障国际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输出国,我国必须在立法上保持与国际投资法制相一致的变化趋势,需要一个适应国际经济发展和当前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全面的、先进的、科学的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体系,还应积极参与到国际投资立法活动中,通过缔结双边或区域性的国际投资条约,尽量使国际投资立法对我国投资者更为有利。

因此,适应国际国内投资新形势下的发展,解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的诸多缺陷,当时而立法,适时而修法,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完善刻不容缓的问题。当然,一个新兴法律部门体系的建立是由一国经济生活条件、法律文化传统和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实践需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必须立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有自己的特点。

就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应该由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及其他配套法规组成。基本法可定名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其他单行法包括《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法》、《对外直接投资监管法》、《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法》、《对外直接投资外汇法》、《对外直接投资银行法》、《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法》等。《对外直接投资法》应当从宏观上把握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工作的开展作出导向性的规定,其他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对外直接投资法》的原则和规定。

就立法层级而言,对外直接投资基本法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他单行法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即既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也可由国务院制定;除此之外的配套法规可以以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即可由有立法权限的国家部委制定或有立法权限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如此设定的立法层级,一方面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可以保障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内的协调;另一方面,在维持对外直接投资基本法律制度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适时颁布和修订行政规章的方式,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高度一致,体现对外投资立法活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5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中国;利益;弊端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是指中国大陆的政府,企业机构或个人以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对外投资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

图1 2002-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增速

数据来源:人大重阳网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为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并购两种主要形式。绿地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直接出资建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我国企业收购或兼并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其资本移动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国际间接投资。股息和分红是对外直接投资者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投资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也往往大于对外间接投资者。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影响

1、可以有效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可以更好地充分地利用东道国当地的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的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通过规模经济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越过贸易壁垒,保护出口市场。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来企业的冲击,通常设置各种各类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中国企业、政府或个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投资国直接建立企业或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很好的越过这些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实现对本国市场的保护。

3、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进程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对外直接投资的不断深入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经济开放水平,优化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格局。此外,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的迅速发展也必然带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对外资本输出,有利于改善由于国际收支平衡带来的外汇储备量较大等问题。

4、谋求低成本,分散风险。我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国外在某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比如在非洲、拉丁美洲等相对落后地区进行投资是因为那些地区人力资源成本较低,资源丰富等。此外,那些落后国家一般来说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扶持。这样,我国的投资者就会以低成本进入外国市场,从而获得取得较高利润的可能性。此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区分开来,通过开展多样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

5、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但在一些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的,通过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然后将这些生产技术和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带回国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外一方面,通过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的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在我国处于产品周期末端的产业转移出去,为新的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新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弊端

1、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在东道国或地区直接建立企业或取得东道国企业的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等方式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所以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投资周期也相对较长。

2、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东道国一般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投资领域等进行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3、如果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采用非股权合作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授权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收到一定威胁,并且将失去非核心业务及其相关的利益。此外,通过非股权方式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将会使信息交易成本增加,减少企业的可得利益。非股权合作方式的跨国并购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能会使自己的专利,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等被别人学习了解,从而培养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三、总结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举措。它可以充分利用投资东道国的本土优势,降低成本以获得较大利润,还可以突破外国对本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从而使对外直接投资者可以扩大产品市场,分散经营风险。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还可以促进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外直接投资还深化了我国的对外投资水平,有利于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但是,投资东道国对绿地投资的限制,跨国并购的劣势对我国对外投资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外直接投资一般投资周期较长,其资本移动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对外间接投资,投资风险较大。现阶段,我国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应该积极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国家应该给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以促使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国门,不断地提高我国对外经济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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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6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稳定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6;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014-02

1 外商直接投资概述

1.1 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

所谓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也叫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它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1.2 直接投资的方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1.2.1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1.2.2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1.2.3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1.2.4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我们目前还有一些新的利用外资的方式。如①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②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③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④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直接投资项目,最大的困难就是缺资金,充分利用外资既可以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又是解决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我国利用外资分为两种形式,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

2 经济稳定性的内涵

经济稳定的含义通常是指要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经济稳定还包括有经济增长的内容,就是指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世界银行于1990年定义一个稳定的经济框架时,从通货膨胀、实际利率、财政政策、实际汇率和国际收支等几个方面进行。但在这五个标准中,只有通货膨胀是可以定量分析的,财政政策仅仅通过财政赤字这一个变量并不能完全衡量。这是由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货币调控政策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所制定的。理论上讲,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通常意味着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有效且稳定,但实际上很难有一项宏观政策可以控制一个单一的变量。所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都会存在着联动性。因此,上述变量的定量测度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完成,即使采用某种单一变量近似代替,所得出的结论也很难具有说服力。在此基础上,一种简单化的分析方法应运而生,即采用衡量宏观经济政策的特定指标。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指标是通货膨胀率、预算赤字(或盈余)以及外汇黑市的溢价。

3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稳定性的影响

面对外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如此迅猛的增长速度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流入对中国经济稳定性的影响机制主要体现在:

(1)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流入,东道国投资增加。在带动就业量增加的同时,也引起了各产业间劳动力分布的不平衡,从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并最终会引起经济发展在各产业及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经济不稳定状况的出现。

(2)增加货币升值的压力,导致出口受阻。在固定汇率制下,由国内通货膨胀引起货币升值;在浮动汇率制下,则会由名义汇率的波动引起货币升值的压力。同时由于货币升值压力过大,进口会增长很快,出口则会出现受阻的局面。从而很容易导致经常项目赤字的情况,并最终引起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失衡。

(3)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影响经济增长的基础要素来间接影响潜在产出的增长。技术、资本和劳动力是传统经济学中决定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而其中产业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均为对其投资的结果。因此,社会可支配资金的规模及其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是潜在产出增长的基础。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其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压力,弥补了资本要素的稀缺,但也引起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为:首先,过快的投资刺激了国内的总需求大量增加,导致经济过热发展;其次,发展中国家在还不具备完善金融机制和健全金融体制的情况下大量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势必会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加剧。

(4)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会引起经济过热。外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的过快增长,势必会引起东道国国内外汇储备的增加,外汇占款也会随之增加。外汇占款的增加随之会引起基础货币增加,从而M2增加,国内需求增加。并最终引起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现象。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之后一直处于稳定的态势。直到90年代中期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低迷,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流入额也受其影响,出现下滑。比如印尼、智利、巴西和阿根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外汇储备增加引起基础货币增加理论界一致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对东道国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供给存在影响。具体来说,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会带来外汇收入和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相应地,中央银行不得不投放大量的基础货币来补充相应的外汇占款。一旦货币的大量供给超过实际需求,必然会给通货膨胀带来直接的压力。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讲是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矛盾产生的。进口商品和服务是国内总供给的构成部分,出口构成总需求的一部分。在短期内,国内总供给和总需求是一定的,外资的大量流入势必会引起国内总供给的上升,从而改变东道国的供需平衡状态,导致东道国通货膨胀水平发生变化。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拉动一国投资水平的上升,从而构成对配套设施及物资的超预期需求,影响一国的物价水平状况。外商直接投资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从金融层面来讲,可能会引起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上升,对宏观稳定产生负面冲击。

(5)外商直接投资降低国际收支平衡能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度引入会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平衡能力造成影响。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能力通常用其拥有的外汇储备额来衡量。外汇储备越多,理论上其偿还国际债务及干预本币汇率的能力越强;反之,则平衡国际收支的能力会越弱。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对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外汇储备的影响是突出存在的,特别是国际收支平衡的调控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有利作用。但是,经常项目赤字不应过高,一般认为不应超过全国GDP的5%。如果超过这个警戒线,则很容易造成市场运行的失灵。

(6)外商直接投资加大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的挤出效应。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生产要素中的资本要素普遍短缺,而劳动力生产要素较为充裕。这种状况的弊端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当中也不断地暴露出来,成为抑制其发展的一种“瓶颈”。外商直接投资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资本的同时,也可以解决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外溢效应提高东道国的整体劳动力生产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就业方面的负面效应也是存在的。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国外企业的资本劳动比总体上要高于国内投资企业,更多的是一些资本要素密集型企业,因此高资本投入必然会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另外,挤出效应也是影响东道国就业下降的一个主要方面,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挤占国内投资,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给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褚敏,张建辉,靳涛.外商直接投资溢出、市场化转型与经济增长[J].投资研究,2013(1).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7

[关键词]:国际债券国际股票海外投资基金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的加快,对资金需求的增加,国际融资越来越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融资的种类特点及其绩效进行探讨,进而对国际融资在我国运用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欧洲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

(2)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3)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4)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

外国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

(2)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

(3)资金使用无严格限制,但不得干扰债权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行外国债券筹到的资金,其具体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债权国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债券毕竟是在外国发行,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法令又各异,在发行过程中要熟悉掌握和注意执行当地的法律。

(4)外国债券要受外国当地有关金融当局的管理,因此筹资手续相当复杂。比如,在美国发行扬基债券要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而且,外国债券融资对资信评级、申请手续和报送的资料都要求较严较细,非常复杂。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国际股票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票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资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资,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3)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票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因股票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海外投资基金的共同特点是,以开放型为主,且上市销售,并追求成长性,这就有利于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得到快速的发展。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发展中国家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地位一度有所提高,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占全球的比重在达到了16.1%,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占全球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了39.9%。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趋势却又急转直下,发达国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1995-1999年,美国和西欧的相互投资由840亿美元增加到2863亿美元,增加了240.8%。其中,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488亿美元增加到582亿美元,欧盟对美国的投资由351亿美元增加到2281亿美元,分别增加了19.3%和549.9%。由于美国和欧盟间相互投资的迅速增加,其相互投资占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按对内直接投资额计),就由1995年的25.3%提高到了1999年的33.1%。

(二)间接融资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其特点是:(1)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贷款具有双边经济援质,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的赠予部分。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利率为3%。具体来看,日本政府项目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30年,利率2.2%左右;德国政府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20年,利率0.75%-3.25%。(2)贷款与专门的项目相联系。比如,用于借款国的交通、农业、卫生等大型开发项目。(3)由于带有一些政治因素,有时规定购买限制性条款。所谓购买限制性条款,是指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设备。(4)政府贷款的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是:

(1)贷款条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0年,只收0.75%的手续费。

(2)审查严格,手续繁多,从项目申请到获得贷款,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借入自由外汇。它按其期限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或为了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而借入资金的一种银行信贷。其特点是期限较短,用途不限,无须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中长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而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较长,风险较高,借贷双方须签订协议并有借款人所在国政府担保。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与发达国家国内同类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

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证券化以及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金融领域的创新业务日新月异,国际融资这一业务也不例外,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融资工具,例如:项目融资中的BOT、ABS,国际股权融资中的存托凭证,债券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中期债券、“龙债券”、欧洲票据,以及风险基金、战略结盟式融资、结构融资等。

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推动了金融管制方式的调整,进而刺激金融机构进一步进行创新活动。

三、国际融资的经济绩效

(一)弥补资金短缺,加快经济发展

国际资本的流入为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开拓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一些正在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例如,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单靠我国的资金积累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范围实行国际融资。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当前本国无力举办的重要项目搞上去,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融资有利于受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升级

首先,国际融资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最后,还有利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这些从长期来看都将从根本上提高受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三)培养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的生产和管理,他们可以从中借鉴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而且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给受资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国际融资有利于国际分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及全球网络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国际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网络,把受资国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其冲击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分析(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国际融资在我国的运用

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参考文献:

1.卢汉林:《国际投融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2.史燕平:《国际融资学教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1月。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篇8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战略

一、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介评

在讨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以前,很有必要先对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予以简单评价。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国外可谓众说纷纭,但从学术渊源或其基础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以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为基础的体系;另一个是以产业组织为基础的体系。前者是宏观分析,即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其重要假设之一是完全竞争;后者是微观分析,即从企业层次出发进行分析,其重要假设是不完全竞争,由于完全竞争假设与经济生活的现实相距太远,同时从微观层次出发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更切合理论上和实际上的需要,故后者是西方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主流。从微观方面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主要包括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巴克利的内部化理论以及费农、约翰逊的区位因素理论等,这些理论都是单纯从某一个方面来说明国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因此,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十世纪70年代末,英国里丁大学经济学教授邓宁在总结了这些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成为这些传统理论的集大成者,二十多年来这一理论成了解释西方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经典与主流。

邓宁认为,前几种理论都是孤立的研究跨国公司的投资动因和行为机制,而实际上,直接投资只是跨国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跨国企业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手段和经营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和方式。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将垄断优势论、内部化优势论和区位理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把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概括为三类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并把这三类优势的拥有程度作为垄断企业跨国经营方式选择的依据和条件。按照邓宁的看法,跨国直接投资发生的充分条件是需要三个优势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客观地讲,虽然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内容上只是一种“综合”,没有多少创新,但它吸收了各派理论的精华,运用多种变量来分析解释跨国公司外直接投资能力,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困此相对其它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该理论是根据西方私人对外投资行为提出来的,难以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做出科学的解释。

1、该理论过分强调了跨国经营企业的既有优势,即各种优势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由于跨国企业是在与本国环境不同的东道国内动作,强调企业本身拥有某些优势以抵销跨国竞争的额外成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以邓宁为代表的优势论者强调只有三种优势同时具备,一国企业才可能进行跨国投资,并且把这种认识从企业推广到国家,这是不太吻合现实情况的,事实上,并不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已突破主流优势论者的论断,发展对外投资,而且不少发展中国家还直接向发达国家投资。这种现象给优势论者以沉重的打击,究其根源,优势论者至少忽略了三点:一是企业跨国竞争的优势具有相对性,而非邓宁所说的绝对化;二是跨国经营企业的优势具有动态性,即优势可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中积累;三是这三种优势具有互相替代性。

2、该理论的另一个缺陷,是来自理论视角来展开分析,抽象掉了投资企业同所在国家间的利益联系。前面所述的优势理论,基本上以企业作为不受国家任何直接干预的独立主体为前提,这在一些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发达国家中可能是恰当的,但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这种抽象并不恰当。在这些国家中,国有制企业的跨国投资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同国家利益息息有关。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通常也是国家贯彻特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分析跨国投资动因时,完全不考虑国家的利益追求,是不适当的。

二、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前面的论述表明,西方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过分强调了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既有优势,这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是不相符的。作者认为,必须从这一理论的缺陷及其与现实的差异寻找突破口,来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1、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并且优势总是相对于同一市场中同一行业的其它企业而言的。在世界范围内,从不同国家企业的总体实力对比上看,发达国家企业具有明显优势,但如果深入到具体行业看,不同国家的企业则又各有所长,从而各自有自己的相对竞争优势。在对外投资领域,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国家的企业在进入不同东道国市场,企业优势对比的这种相对性就更为明显。我国的某些制造企业在进入发展程度更低的国家时,其密集使用劳动和规模较小的设备和技术,就可能比发达国家先进但密集使用资金的企业更受欢迎。

2、作者认为,跨国投资企业的优势具有动态性,即优势可以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也是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对于一国企业而言,只要国外确实存在着可供自己利用的有利条件,而这种条件又是国内暂时没有或不易取得的,企业就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谋求这种优势,国际上许多知名的公司,如丰田、可口可乐、雀巢等一开始都是在具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跨国经营才成长壮大的。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可以用这些有利条件获得发展的机会,使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更为强大,目前我国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同样可以走出去,获得和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实现从小到大的迅速成长,积累自己的优势。

3、前面谈到,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主要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它抽象掉了投资企业同所在国家之间的利益联系,这是不适当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作者认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不失为国有企业改革走出困境的一条新思路。

(1)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现成的外部环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关键环节之一不在于企业本身,而在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如规范的市场行为、成熟的法律框架、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劳动力市场等。在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本身的经营效益并不差,但在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却不能得到真实的体现,从而也压抑了其发展。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可以使国有企业直接进入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真正地显示其效益,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2)企业的产品结构可以得到调整。国有企业整体效益较差的一个原因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条件下无法继续生存。海外经营可以使一部分产品向正在起步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3)创新是企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源泉。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搞跨国经营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经营方式,从企业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供给到生产的工艺,方法和生产的产品以及它所面对的市场和企业生产的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将面临一次彻底的创新。这必将对我国的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选择

目前,我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金融性企业、服务性企业等多种类型。但总的来说,规模少而分散。而国际竞争是规模与实力的竞争,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往往是大型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具有海外投资实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1、大力发展实业型跨国公司。规模化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之一。目前我国企业的规模化水平普遍很低。为此,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倾斜、扶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国内企业的强强联合,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本、生产、技术为一体的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并以之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另外,要鼓励已有的企业集团积极走出国门,开展跨国投资,以便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打开局面,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充分发挥综合商社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我国旧的统收统购的外贸经济体制使得工业和贸易二者脱节。若用综合商社的形式,将两者联合,使工业企业较强的投资生产能力和外贸企业拥有的国际营销网络及经营经验相结合,再加上跨国银行强大的金融支持,则可大大提高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因此,综合商社组织是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理想的投资主体。

(一)投资方式战略

1、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合资为主,灵活多样。一个国家的自身经济状况从一个方面决定了它对外投资所应采取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自身资金比较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不同于发达国家的“资本过剩型”对外投资,相对来说,机会成本较大。为了更有效地回避和防范投资风险,更充分地利用东道国资源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享受更多的东道国投资优势待遇,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较快地占领东道国市场,选择合资的方式对我们比较有利。

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和动机也决定了应以合资方式为主。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起点较低,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无论是从技术方面,规模方面,还是从体制因素方面来说,都不明显,有的方面甚至还处于劣势,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学习和获取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外资为主。以合资方式进行投资,有利于我们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且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便于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当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是由企业特定优势、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企业的对外投资动机三个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以上意见只是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总的看法,具体到每一个投资项目,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相机决策。

2、应该重视以实物出资的方式来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国内正处于一个产业调整、结构转变的时期,前一段时间由于盲目引进、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等原因造成的国内产业内部过度竞争、生产能力过剩等现象将得到比较彻底的清理。在这一过程中将释放出许多闲置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资源,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起来,选择适合的国家和地区,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这样不但促使了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变,减少了浪费,而且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使其发挥出新的生命力。

3、应重视直接对外投资中的跨国购并方式。目前跨国购并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但我国对这种方式还不太熟悉。跨国购并具有其它投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许多情况下,通过购并进入比新建更为优越。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一海外投资方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选择地加以灵活动用。

(二)地区选择战略

目前,从投资地区分布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遍布世界134个国家和地区,但大多数集中在港澳地区,其次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不难看出,投资过于集澳和发达国家,而忽视了最广阔的市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关系较好,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影响很大,而中国企业又具有比一般发展中国家占比较优势的技术、设备、原材料、要素等。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创造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具体选择哪些国家呢?作者认为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本地区、本行业的优势与经济技术条件:二是是否符合东道国规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能否享受优惠待遇;三是考虑利用当地资源和带动国内商品出口的程度;四是能否做到投资少,见效快,共同受益;五是分析各国投资环境、考察项目的发展前途。

(三)宏观支持战略

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来对待我国的跨国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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