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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8篇

时间:2022-05-12 09:09:11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1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法委及上级院指导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精英化队伍。一是建立“小组化”学习新模式。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检察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在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消息颓废思想观念的侵蚀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阵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便利灵活功能,建立教育新阵地,开辟廉政学习专栏、交流园地,上传党组纪检条规和法律法规新动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学习模式的结合,通过业务练兵、知识学习、思想教育学习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积极动员,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对上下班、日常值班、私人会所、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执法办案、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来,我院共组织检务督察25次,对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进行了整个。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今年来,我院共开展“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活动”25次,并定期通报整改。全院20个可是全部理清各部门权责范围,明确责任清单,牢记掌握用权必须为民谋利,不能以权谋私,打造规范用权、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精英化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案、要案向上级汇报,定期工作向人大汇报,办案信息向人民“汇报”。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全力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定期向检察长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汇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意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廉洁、高效、工作优良的精英队伍。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我院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依托内部监督、开展家庭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深化舆论监督的工作合力,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落到实处。今年来,我院共进行执法办案监督22次,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五、信息工作

我院狠抓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撰写文章二十余篇,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在内刊发表信息及文章4篇。

六、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

今年来,我院协助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案件1件,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协查工作。我院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2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法委及上级院指导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精英化队伍。一是建立“小组化”学习新模式。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检察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在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消息颓废思想观念的侵蚀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阵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便利灵活功能,建立教育新阵地,开辟廉政学习专栏、交流园地,上传党组纪检条规和法律法规新动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学习模式的结合,通过业务练兵、知识学习、思想教育学习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积极动员,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对上下班、日常值班、私人会所、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执法办案、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来,我院共组织检务督察25次,对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进行了整个。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今年来,我院共开展“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活动”25次,并定期通报整改。全院20个可是全部理清各部门权责范围,明确责任清单,牢记掌握用权必须为民谋利,不能以权谋私,打造规范用权、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精英化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案、要案向上级汇报,定期工作向人大汇报,办案信息向人民“汇报”。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全力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定期向检察长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汇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意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廉洁、高效、工作优良的精英队伍。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我院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依托内部监督、开展家庭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深化舆论监督的工作合力,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落到实处。今年来,我院共进行执法办案监督22次,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五、信息工作

我院狠抓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撰写文章二十余篇,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在内刊发表信息及文章4篇。

六、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

今年来,我院协助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案件1件,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协查工作。我院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3

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制度形成后,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反映,检验其是否正确,以不断修改完善。

3.保持制度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要随意改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未制定出之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在制定新制度时,要注意吸收原有制度的合理部分,保持继承关系,要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大体包括党务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生活和集体领导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

2.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4.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6.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7.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时间开展教育。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按时听党课。能否坚持党课制度,抓好党课教育,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要制订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8.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9.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等。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10.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11.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以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人联系一定的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党支部制度的执行

1.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

党员的制度意识,是指党员关于制度的思想观念的总称,它包括党员对制度的基本看法,对党的制度和党员行为的要求和态度,也包括党员关于党的制度的知识和修养。要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使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得到顺利执行,必须经常不断地对党员进行制度建设的教育,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通过制度教育,使每个党员都了解党的制度,懂得党的制度,自觉遵守党的制度,同各种破坏党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2.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模范地执行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党支部生活中不仅要接受党的教育和党的制度的约束,还负有教育、监督党员执行制度的责任。只有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党支部制度的实施才有可靠保障。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4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针对我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状况,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监管,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从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着手,逐步过渡到规范整个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收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与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已经建成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在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并保证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银行准确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可以不设置财政汇缴专户,通过代收银行网点将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3、汇划清算。银行每日将代收的资金实时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入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由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终了,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

4、信息反馈。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旬、月)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银行等信息。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按规定向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户收入信息,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要向执收单位报送财政汇缴专户收入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银行要按月核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预算外资金收入来源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等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使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信息包含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执收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名称、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印)制,印制费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部门和执收单位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的管理,已纳入预算管理,但仍实行集中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的收缴,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10日内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等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

(三)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伐。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细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对其涵盖范围作适当调整,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活动,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5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针对我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状况,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监管,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从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着手,逐步过渡到规范整个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收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与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汇款专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已经建成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在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并保证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银行准确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可以不设置财政汇缴专户,通过代收银行网点将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对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3.汇划清算。银行每日将代收的资金实时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入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由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终了,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

4.信息反馈。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旬、月)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银行等信息。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按规定向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户收入信息,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要向执收单位报送财政汇缴专户收入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银行要按月核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预算外资金收入来源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等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使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信息包含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执收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名称、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印)制,印制费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部门和执收单位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的管理,已纳入预算管理,但仍实行集中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的收缴,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10日内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等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

(三)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伐。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细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对其涵盖范围作适当调整,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活动,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6

1、执行机关监管不力,对监外罪犯管理漏洞较多。突出表现在: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的基数掌握不准,全县16个乡(镇、区)17个派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种现象;监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协助监督考察不够,有的还推诿扯皮;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对个别应当建议撤销监外执行的没有提出建议,打击不力;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其职责,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等制度,管理失控,通过这次检察,发现有38名监外执行罪犯外出都未向当地派出所请过假。

2、执法部门配合不力,监外执行监督考察工作出现脱节。审判机关对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法律文书有时送达不及时或出现漏送等情况,造成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致使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交接出现相互脱节。另外,罪犯被宣告监外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判决后审判机关虽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但是看守所在释放监外执行罪犯后,有的不及时或者根本不把判决书等向监外执行罪犯的辖区派出所送达,致使部分监外执行罪犯执行脱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监所检察机关检察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的权力,但审判机关在对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判决书往往不向监所检察部门送达,看守所有时也不及时报告,致使监所检察部门很难掌握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实有人数。

3、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服刑认识不够,逃避监管现象突出。按照规定,罪犯被判监外执行后,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到,一部分有固定职业或固定住所的罪犯基本能够做到,但是,一些无固定职业、户口空挂或无固定住所的监外执行罪犯,往往都没及时到辖区派出所报到,特别是有的由于在判监外执行时并判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他们为了偿还债务,忙于外出打工挣钱,根本就没想到要到派出所报到,按要求定期向派出所报一份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汇报更无从谈起。有的基层派出所也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找或者通知有关单位负责寻找,造成脱管、漏管。通过检察发现90%以上的判缓刑监外执行罪犯未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汇报过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4、监督管理停留于表面,考察活动流于形式。基层派出所一般警力都不足,且任务繁重,加之在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方式上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的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个别派出所对已经掌握的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也仅仅停留于重新犯罪进行打击,没有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监督考察成了一纸空文。在检察中发现,有的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是通过村委会或监外执行罪犯的亲朋问问,有的是在办案或办事中顺便问问,考察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甚至根本无记录。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加大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

1、进一步提高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政法各机关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领导应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政法委应组织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每年不定期组织1至2次专门的联合检查,对监外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取得的成绩或经验应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依法纠正或处理。统一规范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2、强化监外罪犯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执行地派出所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帐,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考察职责,依靠基层组织、单位保卫部门、治保会等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经常性的帮教,对不服管理帮教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进行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三是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7

一是健全干部选拨任用全程监督机制。推行干部推荐责任制、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选拨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建立与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监督信息联系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选拨作用工作记实制度,真实记载选拨任用过程中的责任运行轨迹,便于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选拨任用干部工作督查员制度,对监督客体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拨任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用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一年内或任期内用人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县委常委讨论干部任免票决制。

二是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在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实行谈话教育制度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级领导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引导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乡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县委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公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和廉政自律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三是健全监察预报机制。在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信仿举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监查员巡视制度。聘请党性观念和原则性强、有丰富领导工作经验和较高工作热情的同志,担任干部监督督查员,对督查员进行适当分工,定期和不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巡视,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将督查、巡视的具体情况向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

四是健全督查警示机制。要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的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或口头说明。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问题要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对犯一般性错误但影响较大而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采取转任、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调整。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8

一、构筑“三纵三横”*网络,对科级干部进行多维监督

科级领导干部管理*系统以加强管理和监督为出发点,因此,区委建立了“三纵三横”的*网络,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都置于*系统的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多维监督之下。“三纵”指:一纵是区委、各乡(街道办事处)党委、社居委。都建立了*系统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抓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纵是单位、科级干部个人、科级干部家庭。单位党组织负责8小时之内的监督,个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8小时之外的科级干部个人要对家庭负责,接受家庭成员的监督。天桥街办事处党委在单位实行领导干部挂牌上岗制度,上班时间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挂上带有自己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的牌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孙庄乡、沙北办事处党委还与班子成员家属签订了家庭监督责任书,让家庭成员不但要做“贤内助”,还有做“廉内助”,勤吹廉政、勤政风,提醒、约束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保证他们不犯错误。三纵是社居委、楼栋长、联络员。为了加强对干部居住地8小时之外的监督,区委在社居委成立了干部监督联络站,聘请社居委干部作为联络员,聘请楼栋长作为信息员,科级干部在居住地的一言一行都尽在干部监督联络站的掌握之中。

“三横”指:一横是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局、计生委、审计局等执法执纪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科级干部的动态。二横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三横是来信来电举报、娱乐场所纠察、新闻媒体监督,横向了解科级干部的表现,获取*信息。通过建立“三纵三横”的*网络,全区共成立*领导小组15个,设立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站31个,聘请站长31名,副站长14名,聘请干部监督联络员56名,信息员22名。干部监督*系统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都置于*系统的多维监督之下。

二、公示*内容,使科级干部做到*长鸣

区委制定了详细的*内容,内容涉及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行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凡有八种表现之一者都要实施*:一是思想品德差,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如出入不正当场所,参与不正当活动等;二是个人能力弱,思想滑坡,事业心不强,执行上级政策不力,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工作无创新,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的;三是缺乏敬业精神,作风不扎实、不勤奋,完不成工作任务,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分管工作无起色,政绩平平,连续三年无明显改变的;四是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大局意识差,闹无原则纠纷,不维护班子团结的;五是作风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六是为政不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向基层或企业吃、拿、卡、要,搞不正当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年度考核时,群众意见较大,不称职票达到1/3以上的;八是其它因素需要警示教育的。

三、收集*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区委建立了*系统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这就是*信息收集的中枢神经,由八个信息来源渠道收集的*信息,源源不断地汇集到这里。这八个信息来源渠道分别,一是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收集*信息。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纪委、监察局、人劳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局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定期获取反映科级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信息;反映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信息;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信息等。二是组工干部联系领导班子收集*信息。实行组工干部联系领导班子制度,每名组工干部分包几个科级领导班子,通过参加所联系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研究人事、经济、重要决策的班子会,重大活动及同班子成员谈心,走访群众,听取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情况、整体效能发挥、团结共事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了解班子成员生活、工作、思想表现、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收集*信息。三是信息联络员收集*信息。通过聘请的一些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公安、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同志,作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在工作、生活和社交往来中的表现。四是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站收集*信息。区委组织部在全区每个社居委建立了干部监督联络站,各联络站充分发挥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员的职能,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发放问卷测评表、走访邻居、家访等形式收集干部8小时之外在社交、生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络站长汇报会,听取科级干部8小时之外的行为情况汇报,联络站每季度把干部8小时之外的活动记录在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记录薄上,组织部每半年调阅一次,作为考察科级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重要依据。五是任期审计收集*信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每年由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及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联合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单位,限期整改。六是干部年度考核收集*信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通过领导干部述职、民主测评、干部座谈等方式,收集*信息。七是群众评议收集*信息。通过区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对所任命的干部,组织群众进行评议,掌握科级干部的*信息。八是来信来访*。从来信来访中分析投诉内容,根据投诉情况,掌握科级干部带有普遍性的*信息。

四、进行综合分析,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通过不同渠道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区*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一是信息建档。对搜集到的干部*信息逐一登记,建立专门的信息卡。区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系统各类情况的搜集汇总,设立电话记录本、信息书信登记本、口头汇报记录本、联席会议记录本等。二是信息分类。对收集到的*信息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及时向有关组织(单位)或联络员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认真分类和处理。三是信息确认。对分类的干部*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后,召开部长办公会和*系统领导小组会,对确有问题的班子和干部提出谈话、诫勉、调整职务、纪律处分等警示建议,重要的干部*信息及时向区委作好汇报。对干部*信息加以综合分析确认,作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采取灵活形式,对科级干部提出警示

对干部情况进行核实后,发现确有问题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一是信函*。根据搜集到的信息线索,不宜当面谈话的,由组织以书面形式通知科级干部作出说明,澄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谈话*。乡办、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重要问题由区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警示。对一般性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提醒警示。区直一个单位曾一度存在喝酒、打扑克现象,经过谈话,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出现了“两出两进”的新气象,即走出酒场、走出牌场,走进读书场、走进运动场。三是诫勉*。针对虽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又必须予以告诫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不得提拔或调任;诫勉期满,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确已改正者,取消诫勉期;不能改正者,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四是待岗*。根据存在的问题,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间享受原职级工资待遇,但不再行使领导职权,在原单位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待岗期满后,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专门考核,经考核认定,凡表现优秀、绩效明显、群众公认,并能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待岗干部,可恢复原职务或重新安排相应的职务(非领导职务);对坚持错误、发牢骚说怪话、不服从领导,表现较差的待岗干部给予降免职处理,是正科级干部的降为副科级或一般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调至相应职级。五是通报*。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考核后,针对干部队伍中共性的优点和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在全区以源汇信息的形式进行通报,起到激励先进,警示后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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