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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8篇

时间:2023-05-30 08:35:05

互联网风险分析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1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发展为几乎所有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不断经受着冲击与挑战,其线下运行的模式已经逐步被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模式所替代。

1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

顾名思义,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单位提供的一种付费交换服务保障的形式,通常情况下由个人或单位付出一定费用,由国家或大型企业银行做背景的保险公司为个人或单位承担风险赔付的业务。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创新,保险也由原有的线下操作模式向互联网形式转变。这种保险方式的转变更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普及程度,加大了保险行业的受众群体,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运用网络技术来为消费者们进行相应的服务,从而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在网上销售有关方面的产品,并经过第三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从运行特点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互联网保险依然需要依托于保险机构本身,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及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运营方式。线上申请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及其他类型的融资公司或融资机构通过利用大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等来实现。大部分互联网保险采用的方式是在互联网上吸收资金的同时,又将资金应用于互联网投资,因而互联网保险的资金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共生关系,这一共生关系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在承担传统保险业风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或全部风险。互联网保险从其本质而言,依然是一种保障服务的运营方式。与传统保险企业的业务形式大致相同,互联网保险同样也是在收纳保险金的同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保障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与客户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P2P模式,而是一种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长期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他类型的网上金融业务相比,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尤为重要。从受众客户角度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与网络金融业发展相结合的一个必然趋势和重要补充。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扩展了保险公司的地域优势,对于保险客户而言,空间上的距离已经不能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业务投保的阻碍,互联网保险可以让客户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通过上传相关证件、提交相应材料,接受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又依托不同产品和不同服务的独有特点,整合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互联网保险的业务风险调整为一种可控的状态。网络大数据的运用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控制有着极大的帮助,并且该模式也使得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比如,通过购车渠道的大数据管理、交通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可以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在进行车辆保险的同时,对车辆的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进而降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保险为传统保险业提供了更广大的市场范围,让传统保险在互联网模式下获得了新生。

2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加剧。

2.1信息数据的真伪性风险

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客户则需当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比如体检证明、车辆相关证明等。在此过程中,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的可能,且保险及公司核验证件真伪的能力也有待加强。在互联网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数据来源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但是,大数据信息由于信息孤岛等各方面原因从而导致数据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相关产品决策,增大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的风险。

2.2互联网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服务,摸不到也看不着,没有任何实体,具有无形特性。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往往是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的保障服务,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很难界定所保险产品的完好程度,保险产品同样也具有模糊性。以上的多种特性直接导致了保险产品本身的复杂性特点。再加上通过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售,就使得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网上的销售具有极大的不可测控性,而这种不可测控性又同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会伴随着一个较长的周期过程中逐渐显现。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如何合理设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服务内容与定价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2.3互联网保险的服务风险

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不再受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段、任何地点申请想要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逐步扩增的网络用户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业务量的增加也同时会面临着业务理赔数量及投诉数量的增加。互联网保险理赔同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极大地挑战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拓展能力、现场勘查能力及实际理赔结算能力等一系列的工作能力。在理赔工作量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诉量也随之激增,给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更多风险困扰。从客户角度而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开展直接体现为申请保险服务与原先相比容易许多,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随时申请,并且会有网络保险服务人员进行全天候一对一的主动服务,方便快捷。但是当客户提出理赔的时候,往往将会耗时很长,手续十分烦琐。同时受限于时间和地域,保险理赔业务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与赔付,进而严重影响了客户对互联网保险乃至整个保险行业信任度。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由于其过于注重保险业务的销售量,为提高销售业绩从而对业务开展尽可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又或者通过有意无意拖延甚至拒绝保险理赔的手段来降低风险,是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不可言说的通病。

2.4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混淆风险

互联网保险从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活动,也就是由客户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不间断地付出合适的费用,互联网保险行业或者保险公司对其提供风险赔付。传统保险或者互联网保险开展的前提是客户付出购买服务的费用,保险公司则提供风险赔付服务,这是一项正常的商业业务往来,与慈善扯不上任何关系。它既不是所谓互助,也不是所谓众筹。以某宝的互助宝为例,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充其量是互联网上的互助关系。这种概念上的混淆直接导致了真正的互联网保险的客户群体受到了冲击的同时,互助宝的受众又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保险,而理应享受保险服务,在需要赔付的时候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2.5理财风险与法律风险

最原始的保险行业并不存在理财问题。直到十几年前,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服务的同时,开始增添了理财服务。由于投保客户经常会有保险服务周期过长,如未发生风险可能就浪费了持续投保费的顾虑,最初的理财服务由此应时而生,主要目的是为了安抚客户的顾虑。后续发展中,理财的收益随之越来越高,甚至出现理财服务成为主打,保险则成为其附加功能。互联网保险是兴起于理财之后,承袭了理财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与传统保险业相比,互联网保险更加注重理财,往往能够提供更大的收益。同时,理财服务的投资属性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投资风险。为了实现向客户许诺的理财收益,互联网保险行业更加注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运营,从而造成互联网保险行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在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投资理财相关法律,只是通过一些暂行办法来进行约束,整个互联网金融很不规范。同时,我国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只是针对传统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方面建立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理财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至于当前互联网保险行业及互联网金融业的乱象频出,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

3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解决对策

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行业的一个良性补充,从广义上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是互联网科技创新为传统保险行业开辟的新领域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互联网保险也为保险行业开辟了新的战场,增添了更多风险点。从我国当前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还很严峻。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如下对策来规避相应风险,保持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力。

3.1提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

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大数据的完善与安全性是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的不断完善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数据的安全性的发展在保障了客户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支持,互联网保险行业最珍贵的发展积累也是数据。

3.2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目前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产品设计无外乎一个模式和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模式显然是其收费模式;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理财计划,另一个则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保险计划。互联网保险行业必须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社会群体,同时结合客户群体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的组合方式,做到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更。

3.3强化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要将互联网保险与其他的网络众筹等模式区分开来,全面提升互联网保险的赔付能力、赔付效率和赔付力度。从法律的角度保障互联网保险客户的利益,在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及其他补充行业发展的同时,让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区分保险与公益的差别,做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优势 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便能让人联想到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某种联系。互联网金融是对以互联网为支撑的金融活动和相关的活动,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要以一定的信息、技术条件为基础。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对金融业务的自动化处理过程,即用电子化方式代替传统手工操作处理日常事务,极大地减轻了信息传递不畅以及不对称的现状。第二,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促使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逐渐虚拟化。这主要依赖于信息技术条件下的金融业务处理相对传统实体的金融业务处理成本更低,且时间、地点、方式灵活,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业务处理的效率,也方便了客户。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也间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

(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人才、资本、能源等生产要素也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有效地流动和分配。一方面,金融资本的集中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本基础。金融一体化主要表现在金融资本的集中。即指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业、证券投资基金、保险业等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本经营活动形成的大的资本集团或者联盟,主要是通过并购的方式,金融资本得以大量聚集。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促使金融监管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推广。因此发展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见了。比如,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

(一)成本低、效率高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鉴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减少了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处理技术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高效率、规范化地处理业务,解决了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因为银行是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所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客户进行筛选的风险管理能力。互联网金融具有对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行为跟踪能力,能够有效地调查、监督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三)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传统的金融服务网点具有时间空间限制,不能满足广大用户的及时需求,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类型的新型模式打破了很多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一方面为消费者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微小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以及防范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信用环境缺少,产业发展环境以及金融市场不完善。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巨大。

(一)风险分析

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的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对应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个人、行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另一方面,完善相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修补相关的法律漏洞,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信用体系。但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正处于待发展和改革的初级阶段,而有些发达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相当成熟,相关法律比较完善,比如美国,欧洲一些国家,还有亚洲的韩国;而且他们所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些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相似之处,比如信息处理,风险评估,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供求方直接交易,P2P的模式等。以下主要从个人、行业、政府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对应措施。

对个人而言:投资者或者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先进技术相互学习相互竞争的优势,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以政府为导向,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1]战松.网络金融实物[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3

关键词:云金融;商业风险;互联网金融;预警管理

解析互联网金融的商业风险整体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内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本文将互联网风险划分为上文所提到的三种类型风险。其中政策法律风险细分成了国家、行业和机构等层面,商业风险主要有市场、信誉和操作等风险,技术分为安全和技术选择风险,如图1所示。解析基于业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从上述分析得知,互联网金融主要被分成了三大平台,分别是业务、管理和协作三大平台。互联网金融资金需求的双方在业务平台上撮合成交;通过国家管理者、行业管理者以及互联网企业各分支机构对其实行各层监管,上述各监管组成了互联网金融管理平台;软硬件开发维护者及网络服务商主要担任协作业务及管理平台的运营,他构成了互联网金融融资类的业务协作平台。在业务层,资金融通双方都面对了商业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利率和流动风险组成。互联网风险一方面会受到行业监管、行业分化和行业竞争等的影响,另外还会遭受央行货币政策刺激,两者同时加剧了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一般会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有可能会在第三方中介滞留两天至两周的时间,不具备有效的担保及监管,很容易会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若是缺少流动性监管或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必然会导致支付危机的出现。另外不断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也会上限,不具备用户优势的平台将会借助提升利率和缩短投资期限的形式来吸引投资者加盟,这就必然会引起平台流动性风险,并且很多用户在平台跑路消息报道的基础上,针对平台的投资仅仅限于打新投资,这显然会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二是信誉风险。信誉风险就主体划分,主要分为自然人信贷风险及企业信贷风险两种。自然人信贷风险主要是指自然人违约,其出现违约主要是由于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进而出现了道德问题。自然人信贷风险主要是由于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该种借贷用在了生产经营商。互联网金融业务内会牵涉到大量的自然人信贷范畴,由自然人承担对应的偿还义务,但是自然人的经营状况、身体健康情况和消费习惯等都会引起还款风险。另外自然人借款人的个人观念及道德问题都会造成违约风险。企业信贷风险和自然人借款人的动机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企业借款人主观上恶意不按时清偿债务可能性较低,对比之下,由于经济实力、行业发展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的资金短缺更加容易使其违约。因此在对信誉风险实施评价时,自然人信用风险要更侧重对其偿还意愿的评估,但是企业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则更加侧重对其偿还能力的评估。三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主要指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活动内,由于人员匮乏、内部流程制定不当或是实施失败以及系统不足所造成的直接性或间接性损失的可能性。目前用户数据、用户操作行为数据、交易数据、文本数据等大数据系统出现交织,由于没有通过授权方位、系统退化、雇员欺诈、服务提供商风险和客户安全保护意识较低等交易内,操作风险正是来自这些繁琐和复杂的数据系统行为的结合内。依据操作风险的不同来源,可以划分为内部操作风险及外部操作风险两种。内部操作风险主要因为绩效考评、审计监管及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因素所引发;外部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私人泄露、钓鱼网站的盛行等外部因素引起的。追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用户注册无法实现有效管理,并且不能很好地分析和管理交易中出现的大数据,另外是否可以合理地对各种数据进行保存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特点。一是扩散速度快,破坏力强大。传统银行业务通常是通过纸质或是银行内部系统来操作,一旦出现了错误,是有充分的时间查找、连接并且追回损失的。但是包含了交易数据、用户操作行为数据和用户数据及文本数据等大量数据的云金融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了问题或是差错,将会难以立刻纠正,并且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速度飞快,等到发现问题后再拦截和追讨损失基本无望。二是风险会交叉传染。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内包含了融资类、支付类和理财类业务,业务相互之间存在交叉性;此外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内的市场风险、信誉风险和操作风险就像是多米诺骨牌,一旦一个出现风险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三是很难区分风险责任。互联网金融办理的过程一般都会涉及到外包商、电力和电信等其他多种合作方式,因此一旦某个方面出现了服务终端、客户信息泄露和系统崩溃,将会直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并且难以对责任实行区分。责任不能区分的直接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了损失,将难以对有关方的损失赔付进行明确。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预警系统

数据作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设计内必须要遵循下面几点:一是系统性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属于一个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行检测、预测和预警的系统,是大型的体系,该体系内包含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所有,因此建立该系统时必须要考虑每一个用户和金融产品的提供者等全部参与到金融活动内的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实行系统性建设。二是时效性原则。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的特点是高速,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活性具有的及时性特点,因此在实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中,必须要实时防范并且及时处理,确保可以及时判断风险和快速应对,避免造成太多损失。三是科学性原则。在预警系统的建立中要确保科学性,保障系统可以准确对金融风险实行判断,防止对金融风险作出错误估计,最终导致不必要损失。将数据当做中心系统层级。在互联网金融预警系统内存在以下几层:一是数据管理层。预警系统主要是基于数据建立的,对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系统对数据的管理机制,建设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数据管理中心,便于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存储。而且在数据中心还要实行管理过程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二是数据整合层。风险预警系统的最主要任务是要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海量数据,进而实现对其中风险的语境,这就必须要系统地对金融风险存在更为透彻的认识,自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重新整合和分析数据,进而提取出有用的信息,信息整合能够很好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数据提取层主要是整合及提取数据。三是数据分析层。数据分析层主要是分析数据,判定数据的风险。这就要保证系统具有完备的智能性。四是数据的解释层,数据解释层是对风险的解释,更加准确地来讲就是通过风险和企业现状结合得出分析结果,其中包含了风险的可靠性、危险度、产生根源和处理方法。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式

(一)风险预警设计思路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定性风险评估指标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实行量化,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进行测度。依据选择的权重系数测定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综合评分值,依据设定的预警区域范围来确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预警区域,从而选择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相应策略权重系数的选择在风险测度内是最关键的问题,对市场风险、信誉风险及操作风险实施分别测度中,须确定各个具体指标的权重系数问题;另外就是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评分值测度过程内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分别权重系数确定的问题。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在业务平台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主要被分成了市场、信誉和操作风险三个维度,而且各个维度的风险有着丰富的含义,很难使用单一指标来客观描述。为了使得评价指标变为更精准,本文使用主客观结合的方式设计互联网金融三个维度的商业风险。 针对定量指标,笔者结合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和银行体系定量指标来计算,最终对定性指标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得到最终对应的评分值。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

通过假设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内各变量间均是相互影响并且相互作用的,建立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结构方程模型,并且对上述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三维关系假设主要为:H1:市场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预警防控的直接正影响;H2:信誉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防控的直接正影响;H3:操作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的直接正影响;H4:市场风险防控及信誉风险防控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5:市场风险防控及操作风险防控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6:信誉风险防控及操作防控间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7:市场风险防控依赖各种要素不受信誉风险及操作风险防控影响;H8:操作风险防控依赖的各要素不会受市场和信誉风险防控影响;H9:信誉风险防控依赖的各要素不会受市场和操作风险防控影响;H10:除市场、操作和信誉风险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残差项。划分衡量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指标为: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个体的指标,包含财务健康情况及机构规模;二是互联网金融整体指标,包含了信贷质量、资产规模、资产及负债匹配数量;三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指标,包含了业务发展模式、产品类型、风险度量等。见表1所示。在模型内市场、信誉和操作风险分别作为三个外生潜变量分别由各自所属显变量测量,互联网金融风险系统的各变量相互间是存在关联性的,因此假设三个外生潜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变联系。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业务风险是内生的潜变量,主要是表1内的八个显变量反应。

分析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结果

首先要对预警信号阈值实行确定。预警信号阈值是触发预警后续行动的临界值,阈值要综合数据的模型、历史数据经验和专家经验以及同业信息确定,并且还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的融资平台的风险偏好、客户与平台的联系、监管部门检查评估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和监管要求等因素。一旦风险表征值超出了预警信号的阈值,将会触及预警流程,进入风险预警系统,将实现对风险级别的定位。其次是定位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预警级别。依据评估风险大小,划分互联网融资风险为正常状态、关注状态、次级状态、可以状态以及损失状态5个等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的灯来表示。详情见表2所示。第三是分析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的结果。在处于绿色信号灯范围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要考虑和其开展对应的业务活动,还要增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效益,平台必须要大量的吸收该种类型的业务;在处于蓝色信号灯的范围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可以考虑接受和其开展对应的业务,那些已经有的处于蓝灯状态的业务,则可以考虑持有;在处于黄灯信号的范围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按照公司的战略和客户征信情况,适当考虑是否需要开展其他方面的业务,若是已经存在了处于黄灯状态的业务,要及时防范并且调整,或是改变持有策略或是适当转出业务;在处于橙色灯信号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应当考虑其借贷,若是当前业务已经处于信号灯为橙色的状态,要立即采取对应措施来降低损失;若是当前处于红色信号范围内,则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将其拉进黑名单,针对已经处于红灯状态的业务,则要采取强硬的手段实行积极挽回,尽力弥补损失,实行不良征信评价。

参考文献:

1.卜亚,张敏.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激励相容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

2.李灏来,李越冬.国家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研究[J].会计之友,2016(3)

3.黄建康,赵宗瑜.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价值体系的视域[J].理论学刊,2016(1)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4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升以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众多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范围和市场规模上有着卓越的提升与进步。整个互联网行业可谓显露出了无尽的蓬勃生机。为了占领还未被先行者发觉的市场,追赶高新技术与时代变革的潮流,以及顺应“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众多互联网企业不惜牺牲对于业务和传统流程的管控而“野蛮”增长,致使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事件层出不穷。

从百度总监涉嫌腐败到阿里巴巴前高层涉嫌商业贿赂,2015年至今,互联网行业舞弊案例屡见不鲜。为了更好的应对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管理,挽回受损的企业声誉和市场信心,阿里巴巴、万科、世茂、中集、复星、碧桂园、美的、顺丰等国内知名企业发起成立了“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意在加强对反舞弊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其所运用的舞弊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与传统行业企业相比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此,传统的舞弊识别、审计方法和管理工具已很难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反舞弊诉求。例如,互联网企业往往涉及大量的线上、线下市场活动并与大量的企业、个人供应商合作。由于缺乏“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导致公司在采购业务中存在大量的舞弊机会点,甚至有业内人士称“这已经是互联网行业公开的秘密”。

甫瀚在服务国内各类型互联网企业时,就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管理与公司管理层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根据我们的调查,几乎全部的受访者均认为互联网行业较之传统行业舞弊风险极高,特别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直至如今仍然处于“烧钱”的阶段。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的舞弊侦测办法已不适用于互联网行业。互联网行业在舞弊风险管理中急需新的工具和管理思路,实现从“被动响应型”到“主动出击型”的转变。

为了协助互联网行业更有效地管理舞弊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可采用“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法来有效识别舞弊风险并开展持续监督。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主要是通过识别舞弊风险、构架可能的舞弊场景、构建场景量化模型、数据化模拟和测算等方式,来识别异常“场景”和可能存在的舞弊事件。

在使用“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模型时须注意几个关键点:

舞弊风险场景的识别应基于企业的业务流程及控制现状

不同于按固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剩余风险进行判断的传统型风险管理理论,舞弊风险场景的识别应该是个性化的,并应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识别。同时在识别时,须根据行业内关于舞弊的一些理论进行原则性判断,比如可考虑:

该项业务场景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舞弊机会?

即在现有组织设置、授权、业务流程中,业务人员是否存在不经其他人监督即可执行一些关键控制活动的机会。例如,自行便可决定引入供应商、签署合同、确定结算金额并进行支付等。

该项业务场景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舞弊动机?

即业务人员是否能够通过舞弊来获取个人利益或为公司牟取利益。例如,互联网推广平台中常见的各种形式的“排行榜单”,业务人员往往可能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人为对排名结果进行调整。

区别于传统风险识别,舞弊风险场景是由一系列的控制活动组合而成

不同于对传统的风险和控制活动的理解,舞弊风险场景包括了人物、时间、地点、活动、影响等多维度内容,是一连串控制活动的组合。在实际模型运用中,公司仍可以从传统的风险识别方法出发,但在涉及舞弊风险场景构建时,还需相应地向业务前、向后端进行延展,构建一个完整的舞弊风险场景并进行记录、分析。

例如,流量采购往往是互联网行业中(特别是涉及到线上推广业务)舞弊风险高发的领域。在构建风险场景中我们应该关注从流量供应商选择、流量计费、结算量扣减、支付等多个业务流程来综合识别、构建舞弊场景,而非单纯在每一个步骤中识别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的情况下仍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场景

在传统的风险识别中,舞弊风险往往会因为企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或“业务流程执行有效”而被忽视。但在识别和构建舞弊风险场景中,即使在业务流程设计和执行都有效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例如,手机游戏行业企业在与CP方或发行方分成时,公司往往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如CPD、CPS等),按照一定分成比例,将获取的游戏收入支付至CP或发行方。一般情况下分成比例、金额等都会经过授权管理层审批。而在识别和构建舞弊风险场景中,即使是在以上从流程设计、执行到审核都完善的情况下,公司游戏分成结算业务仍然可能因为业务人员篡改系统内结算数据或未按系统数据结算、联合财务人员舞弊等情况存在风险。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风险控制

[DOI]10.13939/ki.zgsc.2015.40.094

近年来,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以独特的魅力和优势占领了大量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不容小觑。但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关互联网风险法规方面的研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 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分析

从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其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金融服务方式之一。但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资金流动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严格意义上来讲,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它集合了大量的金融业务,但是无法达到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包含交易信息、银行卡信息、个人信息等,涉及一定的安全风险。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妥善保管客户的商业信息,不得任意对外披露,否则将予以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金融准入机制,明确了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要求,然而却没有制定相应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级别,单凭认证机构的检测证明,并不能使运营平台及其用户有效规避安全方面的风险。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沉淀资金管理的重任,为确保该项资金的安全性,其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备付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银行的监管。这项法制规定保证了账务资金一定的安全,但是尚未明确客户备付金孳息的归属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仍面临着交易安全风险,相关监管法制亟待完善。

1.2 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反洗钱最为薄弱的环节,极易出现洗钱、套现、恐怖融资等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交易的完整性,使得资金流向不易被完整地识别。受用户委托银行私密信息保护的影响,互联网支付机构获取的用户信息相当有限,因而对交易的正常与否不能作出准确地判断,且很难实现对所有付款方的实名认证。随着现代网络科技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商户提供了更加完备的虚拟POS机服务,解除了以往金融服务的地域、时间限制,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体验的同时成为了资金套现的便利途径。目前,我国相关法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方面的管控还不到位,很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尚不能达到反洗钱的标准要求,致使网络上大量的虚假交易信息泛滥,这无疑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效发展。

1.3 众筹风险

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法规面临的众筹风险主要包含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两类。互联网金融资金如果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进行众筹,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吸纳投资资金,那么将会涉嫌非法集资,而且可能存在集资诈骗的风险,这在我国是绝对禁止的。P2P互联网金融借贷是最有可能发生非法集资风险的模式,它主要以非法集合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形式出现。以当前我国的法制监管来看,其主要对互联网金融保持开放管理的态度,给予了互联网金融众筹一定的创新发展空间,但是绝不能逃脱法规的约束范围。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法规而言,其有两条底线是不能触碰的:一是P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须以出售理财产品的方式筹集公众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归置到平台中间账户;二是P2P网络信贷平台应该对借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尽量规避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的风险,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此外,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体系中还存在沉淀资金管理与规范问题,为确保沉淀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资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在立法层面上加强关注和监管。

2 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控制建议

基于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的分析,作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控制建议,以供参考。

2.1 安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提及的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安全风险的发生频率降至最低。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用户信息进行认证:一是要求用户在服务平台上登记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并以回复短信的形式进行认证;二是要求用户将自己手持证件的照片上传或与相关管理人员视频验证身份。为了进一步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出台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的管制要求,规范它们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强调备付金存储银行的一致性,严禁私自调拨备付金款项的情况出现。

2.2 支付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服务体系的构建中要注重控制和规范实名制操作流程,对动态交易实施实时监测,有效规避洗钱、套现等风险。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借助现代网络技术规避支付风险。为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引入职能防控技术,即在大金额交易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运行程序来完成金融交易地筛查和监控,利用其产生的信息数据分析、判断交易的正常与否。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连续性记录,从而规避非法操作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对金融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测,可以精准地反映市场动态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而调整自身的金融方案,改善平台商户和用户双方的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效发展。

2.3 众筹风险控制

随着现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P2P网络信贷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广泛,这为不法商户的非法融资提供了便利。以P2P网络信贷现有的能力来看,其还不能完全满足非法融资、洗钱风险的控制,一旦这些风险转为现实,势必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严重时可能会被当作共犯处置。在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核实,坚持不收取任何银行贷款或自筹款项。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与借贷人签署了黑名单公式协议,对不良贷款人的行为以示惩戒,但是部分协议并未对公示信息的范围进行批注,可能会致使金融机构面临触犯法律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明示多长时间为逾期,并规定可披露用户信息的内容,请客户阅读后予以签署,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规范借款人的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应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沉淀金管理制度,规范沉淀金的操作流程,及时与投资人进行交流沟通,不得任意、恶意披露客户的商业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进行分析和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以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应该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客观分析每一次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制定有效的规避措施,以确保自身的长效发展,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任:形成机制、评估与改进――以P2P网络借贷为例[J].金融监管研究,2014(5).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6

关键词:互联网;风险;金融;电商

一、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一般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具有其特有的客户、平台、数据优势,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能够更便捷的收集信息、分析数据,从而更好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更高效率地为客户服务。但在表现形式以及各个风险的程度上有所不同。2.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2.1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持系统的风险。计算机系统存在的漏洞以及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使个人信息及资产状况在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融资时存在被黑客窃取的风险。2.2业务风险。信用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支付的双方没有面对面的交易,只是通过网络产生联系,使得双方在身份确认和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可能存在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或者技术漏洞进行洗钱、套现等不法交易,也可能存在企业利用消费者关注高收益的心理隐藏风险信息或者限制条件,信用风险较大。支付和结算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化支付系统使得金融活动实现的跨地区交易,这就使得任何一个地区的互联网出现故障都会导致本地区乃至全国互联网支付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以及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2.3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缺乏网络安全观念,认识不到执行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落实,甚至存在极少数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客户的资料信息等以牟取利益,这侵害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在面临的风险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不存在根本上的差异,但是金融行业一旦与具有广泛性的互联网相结合,必然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面更具有涉众性,且传染性增强。第一,在互联网金融中流动的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而是用数字化信息来代表货币资金,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是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所代表的货币资金的数量则远远超出了实际所拥有的货币数量。第二,互联网技术在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使得支付和清算风险的波动速度加快,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这是在传统的“纸质”结算中所不曾出现的。一旦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出现偶然性的失误或差错,则没有时间进行补救,使错误的面积扩大。第三,增加了金融风险交叉“感染”的几率。在一个国家内部,可以将风险通过设置市场屏障、分业或者特许将其分别隔绝在比较独立的空间里,分别化解,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各个国家之间的客户以及金融业务互相交叉渗透,使得之前的“物理”隔离的效果大幅度减弱,而各个国家间风险的相关性日渐加强。以上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与传统金融实质上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金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具备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也结合了互联网所具备的风险,使得金融风险发生的突发性和传染性增强,从而造成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的金融市场风险。因此,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监管不同的手段和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涉及面更加广泛、业务更加多样化的同时风险也变得更加难以防控,而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位,不能满足推动金融创新和监管到位两方面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以创新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应市场化需求而生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业务交叉性强等特点,使得一行三会四大金融监管机构在面对涉及银行、保险、基金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容易出现部门间职能不清的现象,造成重复监管或者出现监管的真空。因此互联网金融具体应该由谁来监管、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如何加强配合等成为了金融监管体系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第二,行政管制的过于严格导致金融创新受限。由于规范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金融监管机构更多的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责,许多金融创新产品需要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但是由于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服务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风险容忍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热情受挫。第三,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检查缺乏程序化、规范化,并且缺少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没有形成令人信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如在非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实践

1.电商模式。“大数据”是该模式的核心内容。电商企业凭借互联网经营积累下的海量数据库,有着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先天优势。故该模式主要是指拥有海量数据信息的电商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扩展。电商企业凭借运营互联网积累下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分析并挖掘客户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同时通过跟踪客户信息和监控现金流,使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大数据塑造了电商模式的核心优势: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该模式是以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化网络积累的海量信息为基础的。不仅可以获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等内部信息,还可以获得企业在海关和税务等方面的外部信息。打破了传统借贷中信息不对称对小微企业的桎梏。而通过阿里云挖掘得到的逻辑与规律信息往往比现实中小微企业的数据更具价值,可以有效地甄别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并进行风险评估2.无抵押无担保模式。在该模式中,P2P公司充当的是纯中介角色,公司只通过信息匹配、工具支持来撮合完成借贷,但是并不负责贷后资金管理也不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这种模式在中国以拍拍贷为典型案例。其具体操作流程是首先,借款人在线上借款原因、金额、期限、预期年利率和可接受的最高利率等借款信息;其次,放款人进行投标,利率低者中标,但是,利率不能高于借款人约定的最高值,通常多个放款人出借很小份额的资金给一个借款人,以分散风险;最后,当投标资金达到借款人的借款需求时,借款宣布成功,一旦借款成功,网站会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必须按月向放款人还本付息。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则该项借款计划流标。3.无抵押有担保模式。无抵押有担保模式中,P2P公司不止是纯中介,而是充当信用审核、担保人等角色的复合中介。一方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线上公布交易信息,在线下一对一完成信息审核、信用评级,公司全程介入信贷交易;另一方面,这类P2P模式强化了信用中介作用,对资金进行贷后管理,帮助放款人分担了风险。这种模式以宜信为典型。宜信的运作流程是:借款人在线上提出借款要求,宜信在线下进行审核和信用评级,提前放款给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把所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再组合打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当投资人决定放款时,宜信为投资人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若投资人同意,则把从借款人处获得的债权转移给投资人。

四、结语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引言

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人人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拥有互联网的特性,其经营模式及创造价值的方式都极为独特,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不可避免的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和网络信任风险,且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法律风险也是其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许多网络金融平台存在利率过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不仅仅如此在企业内部,由于管理、操作等存在的问题也成为网络金融的风险的诱因,总的来说,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六个小类,是网络安全、网络信任、法律的外部风险,操作和管理风险的市场风险。

1.1外部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借贷平台初现的各种问题,跑路、逾期提现、倒闭、非法集资、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停业整改等T多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存在许多风险,如跑路、逾期体现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性和信任度不足,消费者的财产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说明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和停顿整改说明当前我国互联网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网络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1)网络安全风险

金融与互联网的碰撞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网络息息相关,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2)网络信任风险

新的商业模式和更加灵活的业务架构基本上都是基于信任体系建立的,电子认证和信任体系建设就成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但是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它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宁愿选择收益率更低的银行而放弃高收益率的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原因。

(3)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相比较传统的金融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本文按照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一是信息泄露的风险,有些P2P网贷平台为了获得投资人信任,需要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到平台公共区域,这无形中会将改平台的优质客户资源以及客户自身的信息泄露。二是客户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在大数据背景下,需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搜集统计,转化为相应的数据为金融行业服务,这就会与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想冲突,加之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大大增加了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侵犯的可能性。三是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当前年利率大约在24%左右),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网贷平台对高利率的约定具有违法性,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四是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中P2P平台出现的法律问题较多,在实际操作中,放贷人的资金在未被借贷人借出期间都由P2P平台实际控制,因此容易出现放贷人资金被平台挪用的问题,这就存在非法使用投资者资金问题。

(4)市场风险

每个行业都存在市场风险,这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市场因素很多,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率、汇率、股票称之为金融市场因子、商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因子,这些因子的变动具有不确定性,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收益和损失难以确定,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许多投资者用资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看重的就是这些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当理财平台出现大规模的投资亏损时,投资者的投资就难以收回,市场违约风险不可避免,带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巨大的恐慌,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市场风险的准备,减小市场风险对其造成的冲击。

1.2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因为内部员工业务操作不当形成的风险总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互联网企业都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加之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员工的粗心大意等,操作不当出现的频率极高,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风险。另外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和熟悉业务流程的员工,银行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机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人才补充,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则不具备改条件,因此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对于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较低,在业务操作中,无法很好的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因操作不当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2)管理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与银行相比,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审环境不乐观,制约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阻碍了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与银行比较,管理层对内审工作不重视,削弱或淡化内审机构,使得内部审计至今仍难以融入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管理咨询活动,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原因

2.1外部市场竞争激烈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备受瞩目,吸引各路资本纷纷布局,众多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进入行业。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2283家,环比上涨6.88%;在市场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两端联系的均是普通的大众投资者,而这些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P2P平台只是这些小微投资人的看门人,更要抱着诚信甚至是诚惶诚恐的心态去为他们服务,使得风险增加。

2.2网络安全不稳定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其金融属性使得其具有互联网的便捷性等优势,当然其也有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且在金融行业安全性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太多的网站遭到攻击、网站存在较大的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等级,不断对自身的安全系统进行维护,但是其平台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系统安全风险不可避免,因此网络安全的稳定性较低。当然这与当前投资者不注重风险有密切的关系,许多投资者对于可能投资产生的风险漠不关心,收益才是他们着重的考虑点。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足,这一些因素都会导致网络安全的不稳定。

2.3政策制定随金融环境变化而变化

金融政策的制定往往与金融环境密不可分。余额宝能得到迅速发展,与政策大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但是国家的金融政策与金融环境是具有十分大的关联的。国家之所以现在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引导金融系统良性竞争,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一旦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是国家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等,都会可能使得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加以调整,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2.4互联网技术发展引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系统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的包装下,可以不限地域、不限时间的进行筹资,从本质上来看,e租宝事件就是庞氏骗局在互联网时代的具体体现,有的网络金融平台说白了就是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机构的线上交易场所。互联网通信技术通过“去网点化”大幅降低了金融服务边际成本和准入门槛,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使得大量拥有部门闲置资金却没有金融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的诱惑下参与金融市场,因此许多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在短时间通过高收益、打广告的方式吸引大量的资金,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部门网络金融平台问题频现。

3.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建议

3.1外部层面

3.1.1规范金融市场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够不管不问,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拔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稗草”,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在法律上需要对电子商务及网上资金流动安全标准和程序进行明确,确定网上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流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并且成果较小,但是这是互联网金融前期发展的规律,政府部门不能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予以支持,逐步规范金融市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1.2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建立互联网金融应对攻击的积极主动防御体系。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建立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平台,整合互联网络、社交平台、政府征信资源等数据信息,面向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统一权威可信的征信服务。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安全建设和运营;遵循家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目前深圳市深圳拟建立P2P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将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分类评级,设置A(优良)、B(良好)、C(关注)、D(不良)四个档,评级结果作为衡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程度,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进入黑名单的平台名单,其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将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各种方式值得各地区学习和探索。

3.2内部层面

3.2.1加强产品创新

强化“以客户价值为中心”的创新意识。互联网金融需要一直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发展,其“1元起投”的理念正是体现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互联网金融需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需要对互联网的创新和银行网点的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重新定位。建立私人银行,为高端客户进行个人私密专业的理财,服务中高端客户,享受高端的友好的服务。为中小客户散户,提供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集腋成裘,为中高端和中小散户提供贴心的理财产品创新。

3.2.2完善内部管理

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经理层队伍建设,对内部人才的选拨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对内部财务管理要强化内部审计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建设。要完善管理建设,动态监测风险。概而言之,余额宝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进行。

3.2.3提高风险意识

风随时都有可能会产生,就余额宝而言,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全体员工合规经营理念,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自觉性。在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节点。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08:82-83.

[2]柳树,钟洁.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统计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16:31-33.

[3]梁力军,赵鑫.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与监管策略探究[J].河北金融,2015,08:21-25.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和传统金融的相互碰撞,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影响着现代的人们的生产生活。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与网络技术进行有机结合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上消费、网上支付、互联网理财等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领域,就目前的发展情况,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同样也的得到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追捧,使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由于事物发展有利有弊,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存在风险,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就必须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风险管理,那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优势

(一)发展现状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领域,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没有明确的定义,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传统金融在借助网络媒体进行金融交易,只是形式上改变了,本质上并没有区别;还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模式整个颠覆。但是普遍认可的是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的有机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消费和资金运动的过程。就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来说,互联网金融发展拥有多种发展模式,出现了第三方支付、P2P小额借贷、互联网理财等金融产品,其中,第三方支付是目前最受欢迎、用户人数最多的金融产品,根据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超过270家,用户人数超过网民人数总额的25%;而互联网理财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互联网理财是基金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进行理财业务,具有操作简单、高效益的特点,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参与,例如“余额宝”就是互联网理财的标志性理财形式,由百度公司推出半年投资资金就超出4800亿元。互联网金融众多金融产品都得到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P2P借贷、互联网理财等金融产品的推出,受到了众多网民的热衷。

(二)优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金融形式,是在传统金融模式不断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商业金融模式,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的发展优势,互联网金融具有三方面的发展优势:首先,运营成本较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网络进行金融交易,不需要传统的店租费用,突破了空间的限制,而传统金融形式需要店租、职工薪酬、日常水电费用等一些成本费用,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形式发展成本较低。其次,操作简单方便。进行互联网金融只需拥有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掌握,就可以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改变了传统金融用户需要到各个相关柜台办理业务的形式,降低了时间限制,操作更加简单方便。最后,用户群众更多,效率更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推出小额借贷等小额义务,让更多网民有能力参与进来,增多了用户群众;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操作简单方便,用户可以有能力进行自身操作参与,不仅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突破了地点的限制,不管你身处何处,只要有网络就可以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提高效率。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具有运营成本较低、操作简单方便、群众多、效率高等发展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一)战略风险

不论是什么企业的发展战略风险都是最主要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战略风险也同样是最关键的。企业的战略决策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导方针,战略高度决定了企业的发展高度,所以,互联网金融必须制定高效的发展战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战略决策失败会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致命性重创,如果互联网金融盲目开发业务,使互联网金融无力承担业务开展,会导致互联网金融面临破产境地。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制定互联网金融战略计划,规避战略风险。

(二)声誉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新型的领域,正是发展起步的阶段,声誉风险非常重要。对于传统金融主要的声誉风险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误导客户选择理财产品或者是保险问题等方面影响声誉的行为,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明确的发展限制,导致有些资质不够、信誉不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进入,使互联网金融声誉风险大大提高。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以往的传统金融的法律不适应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用户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时,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导致用户信息受到侵犯,互联网金融也受到,所以,由于业务模式新颖,没有法律监管的限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

(四)信息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依赖性很强,因此存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不是面对面进行交易,是在网络上进行金融交易,会有黑客、病毒等非法授权的入侵的现象,使用户信息泄漏和企业内部网络崩溃,还因为双方并不知道对方的相关信息,可能会出现洗钱和诈骗的现象,致使互联网金融出现信息风险。

(五)操作风险

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业务进行外包,这样虽然极大降低了金融业务的运营成本,但是同时出现对外包业务的管理不善,使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对潜在用户人数无法准确计算,若是预算人数比实际用户人数更低,就会使互联网金融没办法满足用户的需求,使操作风险极大的提高。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安全认证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必须利用完善认证技术、加密技术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应该进行采取措施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例如在进行第三方支付应该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实名认证,防止信息的不准确。互联网金融缺乏法律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严惩互联网金融中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惩,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市场化发展,完善审查流程

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泥沙俱下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对市场进行完善审查流程,提高互联网金融门槛,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要求;面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竞争关系,应该对金融产品进行公开化,并进行客户信息共享,才能完善审查流程,扩展投资渠道,促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从而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三)强化政府监管,鼓励创新发展

政府在经济市场扮演着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管角色,政府的合理监管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存在着风险,但并不说明就要抛弃互联网金融市场,为了更好的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政府应该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在法律范围内抱着积极的态度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良好监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保障互联网金融拥有健康发展的环境。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新兴领域,相对于传统金融具有较多的发展优势,但是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许多风险,这些风险阻碍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需要采取相应的途径进行改革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曹玲燕.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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