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8篇

时间:2023-09-26 15:10:23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1

关键词:广电网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一、广电网络企业纳税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广电网络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合法性,其进行的纳税筹划不能违反税法规定,通过企业的经营、投资合理调整,实现经营税负降低,得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筹划与偷漏税存在本质区别,纳税筹划符合法律规定。不同企业承担税种、税基、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广电网络企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调节以降低税负。但不管是哪种纳税筹划方式,其都需要遵循合法原则,违法行为不是纳税筹划。

(二)目标性原则

广电网络企业纳税筹划时需要有明确的目标。筹划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身的纳税种类、税率、行业发展、纳税环境有足够的了解,以研究结果为前提,分析筹划可能性,制定具体目标。广电网络企业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方法很多,只有明确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纳税筹划。

二、广电网络企业纳税筹划建议

(一)免税项目筹划

从税负差角度来看,增值税的缴纳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当广电网络企业的某个经营期间销项大于进项时,选择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一是不存在增值税的缴纳,二是本应计入进项税的部分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所得税将会有所降低;相反存在留底税额时,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权,留底税额用于后期销项税额的抵减则更有利。从现金流角度来看,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选择放弃有线数字业务基本收视业务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相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为企业对应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与应纳增值税附加之和(当销项大于进项时)。若选择享受免税政策,企业不缴纳增值税,但同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那么广电企业相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为进项税额。企业现金流影响资金占用,对利润、税负差不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广电网络企业在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时,更多应考虑进项与销项的差额。

(二)非免税项目筹划

网络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广播电视业务产生了较大冲击,数字电视用户的续费率下降,造成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收入减少,也引起了相应业务的销项税额下降,而且短期内是不容易改变的。面对这样的发展趋势,若继续享受有线数字基本收视业务增值税免税优惠,会致使部分进项税不能在广电网络企业的其他业务销项中进行抵扣,如果其他业务发展越不好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越少,对企业越不利。广电网络企业是高抵低征行业,其进行增值税免税政策选择时,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分析谨慎判断。此外,企业纳税筹划要顺应发展潮流,与时俱进地跟随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业务进行合理统筹,同时可考虑分期付款、委托代销等方式,实现推迟缴税,增加时间效益。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推动纳税筹划方案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首先要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纳税筹划意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标准,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在企业的内部,建立完善有效的信息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规避因信息质量不高带来的决策风险等问题。财务人员要不断更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正确识别增值税的可抵扣项目,减轻自身的实际税负。广电网络企业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费用调整,进而优化纳税筹划方案。

(四)加强税企沟通,合理管控风险

广电网络企业业务范畴广,应税项目数量多。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善于利用信息渠道,了解并运用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合法合理地降低实际税负。同时,通过增加抵扣项目,充分发挥进项的抵扣作用,优化好成本收入的合理分配,减少管理漏洞,有效利用抵扣新政等措施,确保各项业务顺利抵扣,进而为企业节省纳税支出。另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也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保证自身纳税安全。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2

一、让利促销时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让利促销方式会涉及不同的税种从而使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1.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法规定以扣除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且该种方式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此该种方式税负最轻。但若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按未扣除折扣的全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因此企业应尽量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2.赠送实物: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规定,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或购进的,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企业要为消费者缴纳所得赠品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比前一种方式税负加重了。

3.返还现金:返还现金与直接捐赠现金相似,按规定,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且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方式税负最重。

二、购销活动中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1.货物的转让定价。即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贸易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尽量转移到低税负公司,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公司,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整体税负的目的。

2.劳务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劳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提供劳务,不计报酬或不按常规计收报酬,转移收入,来实现利润的转移和减轻总体税负。

3.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实现避税。一种是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国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国的关联企业,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国的关联企业,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另一种是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进行避税。有的国家按机器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计提折旧,有的国家规定按机器设备经济所有权计提折旧。两个处于不同规定的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就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业务重复计提两次折旧。再一种是先卖后租用,购进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提取折旧。如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这样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优惠。

4.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采取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价格作价的方法,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来调节其利润,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

三、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免税条款进行筹划。目前,各国税法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有不同的规定,如美国1998年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这样在美国境内或同美国公司开展贸易活动时,就可能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我国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如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如某企业2002年1月~9月出口金额达4.6亿元,如果按传统方式销售,应缴纳印花税13.6万元,若通过电子邮件销售,13.6万元的印花税就合法地节省了。

2.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商品或劳务是否在该国销售,以及是否在该国办理过税务登记。这就为依靠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比如香港目前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如果某企业不想就其在香港的交易向香港政府缴纳税款,可以不在香港注册,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香港政府无法征税而不必纳税。

3.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筹划。OECD税收协定范本指出,仅仅是网站运作不足以构成常设机构,然而,也不排除电脑设备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完全自支运行的网站服务器可能构成常设机构;而自动化程度较低,只行使准备性和辅助的网站服务器可能不构成常设机构;根据网站提供服务的协议,在独立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上运行的网站也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我们尽量避免成为常设机构进行商品交易则可免税。

四、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组建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与转让定价有关的利益以外,还可以在某些税种实现节税的目的。

1.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发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环节,因而如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于销售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可以使企业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2.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的税收筹划。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再进行一次销售,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从而扩大了法定扣除范围,使企业所得税负明显下降。

五、签订合同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在业务中,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凡仅明确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税,而且由于没有收入,不存在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存在转委托,最好签为合同以减少税负。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3

【关键词】营改增;网络企业;互联网行业

一、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概念互联网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本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产业的概述以及一些权威机构对互联网行业的定义将互联网企业概括为从事互联网系统建设、支持、维护、操作咨询以及技术培训等服务的企业。互联网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人力资源成本高、房屋租金成本高以及物耗成本低等特点。第一,人力资源成本高。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对项目进行操作,与其他成本相比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此类企业属于重人力资源的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所披露的数据,2015年劳动者报酬占总投入的平均水平为13.44%,而互联网行业则达到了19.53%,高于平均水平6.09%。第二,房屋租金成本高。近年来,开办企业房屋租金上涨趋势明显,特别是一些一线城市,房屋租金水涨船高。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除了人力资源成本高以外,房屋租金也占总投入的相当一部分比例。在推行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屋租金这部分资金不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这意味着不能通过抵扣房屋租金来减轻税负。第三,物耗成本低。互联网在运营过程中除通过更新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外,其他诸如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用以及接受上游企业服务等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较少,存在一定局限性[1]。

(二)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的税负影响1.对流转税负的影响。这里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角度出发分别进行论述。第一,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互联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进行征税,若一家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为250万元,以往营业税税率为5%,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税率将为3%,那么全面营改增之前需缴纳营业税12.5万元,全面营改增之后则缴纳7.28万元,税负降低了5.22万元。第二,一般纳税人。互联网行业在实施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6%)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流转税收负担,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2]。2.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的影响。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一旦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纳税行为,就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纳税项目的纳税金额与流转税税额联系紧密。实施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服务企业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降低直接使这两种纳税额降低[3]。3.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首先,全面营改增推行之前,互联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采购、人员服务等支出无法抵扣,直接影响到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其次,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实际缴纳税额的减少也会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最后,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这些资产会计核算上按照不含税金额计价,致使资产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减少,理论上在折旧和摊销方面导致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4]。

(三)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在推行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企业在购进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有利于刺激互联网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或更新的力度。同时,全面营改增之后购进和投资固定资产是有针对性的,不是所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都能予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样一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互联网企业更青睐于将资金投资到设备和技术改造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互联网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有助于其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5]。

(四)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以及营运能力指标几个关键点。第一,偿债能力。全面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互联网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虽然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有所增加,但是从总体角度出发企业税负还是呈下降趋势。从短期偿债能力角度出发,企业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减少,进而使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降低,短期偿债能力增强。从长期偿债能力角度出发,全面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税前利润,在利息费用稳定的前提下,税前利润的增加会使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提高。此外,互联网企业在倾向于对设备和技术改造投资时会使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其资产负债率必然会进一步下降,进而使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增强。第二,盈利能力。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由于总体税负减轻,如果净资产不变,净资产收益率会提高。第三,营运能力。全面营改增会使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设备、仪器、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进而使自身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得到提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这样总资产周转率相对于全面营改增之前就会有一定的提高。(五)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经济行为的影响首先,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可以为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游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是在此过程中企业之间会为了自身利益在定价上进行博弈,运用合理解决办法共同承担税负,有利于企业议价能力的提升;其次,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由于政策中提出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待遇,所以一些企业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充分享受减免政策。

二、全面营改增对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分析——以QS互联网公司为例

(一)QS互联网公司简介QS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正式成立,该公司是一家新型网络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广泛,与政府、当地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型组织机构都有交流合作。业务内容包括:域名注册、购买服务器空间、WAP开发、APP制作、微信公众号开发、微商城构建、高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外包以及整合网络营销等。从营收和资产规模上看,QS互联网公司属于中小互联网企业。

(二)全面营改增对中小互联网公司影响的具体分析以2015年QS互联网公司财务数据为例,分别对全面营改增前后的税额进行税负核算,并从对税负的影响、对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等关键点进行分析讨论。

1.对税负的影响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QS互联网公司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一部分服务成本和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在一定程度上呈下降趋势,QS互联网公司全面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与缴纳的增值税相减,QS互联网公司流转税降低100.57万元,流转税减税率为31.71%。从表中还可以看出QS互联网公司的服务成本中职工薪酬占总体比重较大,这部分不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全面营改增对减轻该企业税负的成效存在一定局限性。

2.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全面营改增之后可节约投资成本为152.38万元,经过核算可以得出公司总税负减少额为162.28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促进该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有着明显的减税效果,对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着积极的影响,能够间接起到促进公司及时对自身技术进行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的作用。

3.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该公司在全面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在全面营改增后,变为增值税附加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样一来,该公司的税前利润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按税前金额进行入账核算,在日后运营过程中折旧费就会减少,进而导致服务成本降低,税前利润增加。

4.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当年按全面营改增前的税负核算方法,公司应当缴纳317.11万元的营业税,按全面营改增后的税负核算方法公司则缴纳216.54万元的增值税,由此可以计算出流转税减少额为100.57万元。在这里可以间接理解为公司当年净现金流增加100.57万元,进而可以得出:QS互联网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少额为12.07万元,相当于QS互联网公司可利用的现金额增加了12.07万元。同时,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QS互联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加了86.10万元,相当于QS互联网公司净现金流降低了86.10万元。在有增有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得出全面营改增后公司净现金流入26.54万元,处于总体流入状态,有助于公司减轻现金流量压力,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一定保障。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不仅能够使中小互联网企业的流转税负降低,而且还能够促进其服务成本的减少。同时,也使其净利润增加,净现金流入。总体上来说,全面营改增有助于中小互联网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第二,营改增的全面推进还能够使互联网在进行固定资产购入过程中进行进项税抵扣,节约投资成本,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同时,全面营改增政策能够引导企业加大对设备、仪器、技术投资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总之,中小互联网企业在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下获利颇多,相对于以往来说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票据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互联网企业成本结构上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办公费用、研发支出、广告和推广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人力资源费用支出较大,电费耗费较高等。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重视对自身增值税明细账的管理工作。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不仅与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企业日常资产构建、接受服务产生的进项税紧密联系。对此,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不断建立健全自身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明确权责,确保增值税发票在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过程中都具有规范性。尽可能取得办公费用、研发支出、电费、广告费、推广费等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互联网企业的广告费、推广费应当注重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新型的广告业务、推广业务由于不常见,互联网企业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创新,与供应商或拟采购单位协商筹划,尽可能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公费用上,也应尽可能进行大额批量采购,涉及服务的,也应与物资采购一起实施“捆绑采购”等,有利于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积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重视供应商的选择工作,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其次,中小互联网企业还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仅要认真研读和分析最新政策,遇到不懂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而且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的理解上出现分歧时,企业要先排除自身核算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确定没有错误后要积极与税务部门解释,并及时对自己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的经营安排做出相应调整,保证与税务部门业务处理的一致性;最后,中小互联网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要做好筹划,可以通过事先做好财务预算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好投资时点,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文化传媒、信息技术等高新行业,在研发业务战略制定和发展方向上,也要向国家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靠拢,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人力资源费用,由于互联网企业自身雇佣的员工,其薪酬福利支出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所以应尽量将人力资源费用投入到研发业务中,形成研发费用资本化业务,并实施明晰的会计核算,以提高税收筹划效应。互联网企业也可以积极将一些研发业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等能在外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包,以获取进项税抵扣,降低自身税负,例如设立专门的研发企业,并向其购买研发成果;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并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完善企业自身经营策略首先,中小互联网企业由于技术更新升级要求高,可以适当加快设备、技术的更新升级步伐,还可以考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提高资金链管理能力;其次,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应当积极调整定价机制,采取与上下游企业定价博弈的方式获得减税效果。特别是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可以实施差异化定价政策,尽可能将增值税税负在产业链中进行转嫁,形成产业链中的增值税抵扣链,对于上游企业产生的税负直接让下游企业开消化,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电费来说,如果非委托划扣金额超过互联网企业总费用的70%,或者委托划扣金额超过互联网企业总费用的60%以上,就不会再给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应当注意税务筹划,尽可能降低电费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

【参考文献】

[1]郁玉环,任晓杰.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与税务筹划[J].当代经济,2015(34):66-68.

[2]李蕙.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5(3):47-51.

[3]薛小荣,刘丹.“营改增”对电信业影响的SWOT分析[J].会计之友,2014(30):112-115.

[4]汪.研究营改增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4):314,316.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4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应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业务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了300%,但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个人基本都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家财产流失。为此,应当针对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带去的挑战,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而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都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主要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另辟蹊径,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等带来极大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冲击税收公正原则。所谓的税收公平原则,指的是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当负担不同的税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由于覆盖面广、参与者多元,业内的企业、个人纳税的金额、性质、类别等没有明确界定,难以落实税收公正原则,也很难做到税收公正[2]。

第二,冲击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核心是税收不能阻碍经济发展,并尽量的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城管成本。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发展,对税收效率产生了一定影响。之所以这样,主要在于两方面原因:1.互联网金融纳税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时效性问题,难以清楚界定,易出现逃税问题;2.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在现行税收法律法?体系都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征税依据,如果按照传统金融产品征收税款,势必给互联网金融造成障碍,降低税收效率。

第三,互联网金融税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金融交易过程是虚拟化的,且方式多种多样。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不能确定无形金融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三、优化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建立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并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基础,既要遵守税收公平原则,也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简单的说,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新型金融企业,只要从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应当负担相应的税收,且税负与其他行业企业相差无多,坚守税收公正原则。

对于税收负担的轻重问题,在我国金融业一直是一个争议课题,传统金融企业也面对这一问题[4]。一些发达国家集中征管银行的所得说,流转税税负一般较轻,而我国银行的流转税税负相对重一些,但是总体税负并不高。2010年后,我国银行实行“营改增”后,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要继续试点。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适应“营改增”政策这一问题,可能在传统金融试点结束后才会提上议程。虽然现阶段还不能探讨互联网金融业的“营改增”问题,但是可以考虑流转税、所得税等征管问题,都要坚持税收公正原则,体现出公民在税收待遇上的原则。在这基础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尽可能减少逃税漏税情况

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备选方案,如直接减免税、先征后退等。一般行业,不建议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优势[5]:(1)在先征后退的税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为将来编制互联网税制支出预算提供支持;(2)尝试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征管方式与处理方式,为未来建立统一、公正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奠定基础。由于互联网金融税收的纳税人、应税收入等问题都没有确定,工作实践中很容易产生问题,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为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途径,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税收征收方式的一种“演练”;(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是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止滋生泡沫现象。

鉴于以上三点,互联网金融税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简化互联网金融税收的征管程序。为了方便税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平台等作为代扣缴义务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前置条件

税收支持政策实行与落实以健全的涉税资料为前置条件,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繁杂,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部的涉税资料,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有一定难度。如,P2P网贷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税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合作信息,特别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的涉税资料,给税收征收造成困扰。对于一般企业,遵从成本约束条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也能正常进行税收征收,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为此,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的前置条件。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处理和风险分析,以大数据、高速算法为基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低[6]。在大数据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大量数据综合分析客户行为偏好、互联网数据等情况,为挖掘客户价值、制定个性化服务等提供可靠依据,信息处理不仅快速,且成本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倘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或提供成本较高的话,可能过于乐观的看待大数据信息了。假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真的无法利用大数据技术、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税信息,极可能出现“旁氏骗局”,此时更应该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完备的涉税信息,以便出现规避应付税收的情况。

(四)结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具体确定相应的应税节点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业务范围广、类型多,如P2P网贷、众筹等,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具体实施起来,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是较大的,这就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定相关利益主体的应税节点。

如,P2P网贷的应税节点。目前,P2P网贷运营及其监管尚不完善,税收管理重点应当放在P2P网贷平台上,参考传统金融业借贷的税收处理方式确定借款人、贷款人,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要看是否形成资金池。如果借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介绍获得贷款,贷款人直接从监管银行拨付贷款资金给贷款人,P2P网贷平台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按照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借款人先拨付贷款到P2P网贷平台上,P2P网贷平台再将贷款划拨给借款人,形成了资金池式运营模式,则可以按照当前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再如,众筹的应税节点。众筹有股权式众筹、募捐式众筹、借贷式众筹、预售式众筹几种形式,其中募捐式众筹具有公益性性质,一般都全面免税。借贷式众筹已经转化成为P2P众筹,这里不做探讨,重点讨论股权式众筹、预售式众筹的应税节点问题。股权式众筹分企业和个人两种情况,在企业情况下,众筹项目发起人、项目支持人都要进行相应的税收处理;在个人情况下,对众筹资金产生的投资回报,按照股息所得税进行税收处理。对于预售式众筹,由于构成了销售行为,众筹项目发起人获得的众筹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进行税收处理,缴纳流转税,因众筹资金产生的收入还需要缴纳所得说。此外,项目支持人投入的资金属于购买性支出,记入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处理。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5

    作者简介:彭志华 男 1964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学会副秘书长,江西省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理事。罗才荣 男 1978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近年来他们均在各级刊物20多篇,并多次获奖。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广,越易于税收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长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稼给消费者。 

    三、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的操作方法有:一是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四、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过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面举例来说明:

    银河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互惠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6600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一、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6

关键词:电网公司 税务筹划 动力评价模型 杠杆解

1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网公司税负的增加,税收已成为影响电网公司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其具有的行业垄断性,国家在税收优惠上并没有给电力企业倾斜,相反,有些税收法规的制定与其他行业相比却增加了电网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已成为电网公司沉重的负担,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税务筹划”就成为电网公司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武器。电网公司目前的税收管理主要表现为:第一,电网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明。第二,电网公司尚未形成较为良好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筹划的事后性。第四,电网公司大多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为欠缺,难以实现紧跟税收法规变化,并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或采取相应策略。

2 系统评价模型的引入及运用

美国当代杰出管理大师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推崇的“看见整体”的系统思考方法即是一种系统思考的语言,也是一种系统分析的工具。系统思考的语言即能用整体眼光去看待问题,通过统合对知识领域的跨越去透视到问题存在的系统整体,以此帮助我们探究隐藏于其背后的系统运作能量。

系统观念认为:世界是由多层次的个体事物相互关联而构成的系统整体。由此可知通过对系统结构进行评价能够使我们了解系统行为以及其他各种现象,能够排除社会系统极度复杂和无穷的变数和的反馈回路,帮助我们评价整体结构并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系统评价模型的原理核心即是通过运用逻辑联系来对各影响问题与因素间的关系进行明确描述。这些因素构成所形成的每个环路就是反馈环,而这些反馈环又通过一定的因素与方式关联在一起。正反馈环、负反馈环与时间延迟三个基本原件就构成了系统评价模型,同时也是反映社会经济生态系统问题的基本模块。这之中,正反馈环是指加速成长或加速衰退的闭合环路,而负反馈环是指具有调节作用的闭合环路,它们均具备目标导向和稳定两大作用。

文章通过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评价模型,分析电网公司在税收筹划中的各个因素,在分析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构建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找到解决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杠杆解”,进而促进电网公司的发展。

3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

3.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电力行业不仅与国民经济发展联系紧密,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与政府的财税收入之间取得平衡和共赢,这必然要求完善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而制约了税收筹划政策,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的动力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在图1中,通过左侧的正反馈环可以知道,电网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社会及经济效益也在逐渐增强,这就构成了“正反馈环”。然而由于电网公司随着发展规模的壮大,其对相应税收筹划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导致正反馈趋势无法持续延续下去。

另外我们通过图1右侧的负反馈环可以看到由于外部环境的诸多因素制约,使得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如扩大电网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规范电网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电网公司内部结构型调减税、免征或者减征不合理税收以及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等等,导致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和外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差距,导致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现延迟的负反馈环。

鉴于此矛盾,通过动力系统分析可知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对“增强环路”不进行推动,而是减弱或除去减弱限制来源,也就是说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税收筹划政策对电网公司发展壮大的促进作用还不够完善与健全。

通过之前对我电网公司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充分利用电网公司所在省份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轻电网公司的税负的目的。第二,电网公司应该实施整体延缓纳税期限。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延缓纳税期限可以获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期限越长就会使得所获利益越大,尤其是处于通货膨胀期间时,通过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将会更加明显。第三,电网公司可以通过缩小本企业的税基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即在税法所允许范围及限额内,实现各项收入最小化以及成本费用与摊销的最大化等,从而减少税基。第四,随着税收环境的良性发展,税收正逐步法制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操作空间。电网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环境下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可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电网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将节约税收成本并依法减轻税负作为降低运行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成长与投资不足” 动力评价模型

图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

“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2能够知道,上半部分“成长上限”的动力评价模型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构成的,而下半部分则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正反馈环由于电网公司的规模通过不断发展壮大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越高,也就促进推进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导致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同时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正反馈环也并不是无限扩大的,当电网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后,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以及其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问题就显现了出来,进而产生负因果链:即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管理的满足度对提高人才培养与管理认识度培养和提高人才管理能力。所谓负因果链,是指当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与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政策管理的要求时,才认识到增加人才投资的重要性,才着手投资,而从投资到产出会存在延迟时间,所以电网公司会面临因投资不及时而使电网公司发展的竞争力下降,会导致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萎缩的局面。

进行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方面的人才,目前中国具备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税务从业人才从总量、结构和素质各个方面而言,都还不能够适应电网公司发展的要求。大力、主动吸引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专业管理人才的同时积极培养具备基本素质的财税人才是当前电网公司提高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关键,为此,电网公司应该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开发体系,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①由电力科研机构、税务师事务所、高校组成电网公司税收研究指导中心,为其提供专项的税收筹划咨询服务。②建立电网公司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电网公司的税务信息获取和开发能力,由政府积极指引,促进校企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③加强对电网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管理能力。

3.3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3可知其上半部分“成长上限”基模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组成,而下半部分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存在负因果链: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的设置程度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设置的认识程度。这个负因果链导致电网公司因政府对自身的扶植与税收政策设置程度以及管理方面不够完善,这将严重影响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的“杠杆解”应该是:政府应在需要之前大力扶植并完善对电网公司企业成长有利的相关税收法规;若对电网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利时就应停止推动正反馈环,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植力度,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管理并抑制成长速度。

根据电网公司的特点和优势,一方面完善电网公司的税收政策体系,建立“以电力产业结构升级为导向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有增有减的税收体系,统一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标准”。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降低对电力行业造成的税收负担,提高电网公司的合理税收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为电网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针对电网公司在税收管理中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扶植政策时,有效地分散各种市场风险。使电网公司的战略目标克服单纯降低企业税负的简单目的,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建立保证纳税信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维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综合筹划目标,真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宏媛,A电力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0.3.

[2]王成科,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的切入点[D].沈阳工程学院,2009,

52-53.

[3](美)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4]贾仁安,丁荣华.系统动力学――反馈动态性复杂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5]刘巍娜.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48-49.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7

作者简介:彭志华 男 1964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学会副秘书长,江西省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理事。罗才荣 男 1978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近年来他们均在各级刊物20多篇,并多次获奖。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广,越易于税收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长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稼给消费者。

三、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的操作方法有:一是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四、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过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面举例来说明:

银河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互惠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6600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一、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举例说明:

银河集团有两家子公司长江公司和恒生公司,长江公司拟将一闲置生产线转让给恒生公司,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售价为500万元出售,该生产线的年经营利润为1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以年租金50万元的租赁形式出租,两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出售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198万元,采用出租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49.5万元,仅从目前来看,后者比前者划算。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凳记簿上予以凳记,因而这种经济资源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承租方为取得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应以租赁费用反映每期的损益表中,所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处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需要。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如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因此,承租人一般不愿意租赁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怎样才能使融资租赁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处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满限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主要参考资料:

互联网企业税收筹划篇8

作者简介:彭志华 男 1964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学会副秘书长,江西省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理事。罗才荣 男 1978年生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近年来他们均在各级刊物20多篇,并多次获奖。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广,越易于税收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长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稼给消费者。

三、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的操作方法有:一是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

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四、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过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面举例来说明:

银河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互惠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6600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一、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举例说明:

银河集团有两家子公司长江公司和恒生公司,长江公司拟将一闲置生产线转让给恒生公司,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售价为500万元出售,该生产线的年经营利润为1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以年租金50万元的租赁形式出租,两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出售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198万元,采用出租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49.5万元,仅从目前来看,后者比前者划算。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凳记簿上予以凳记,因而这种经济资源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承租方为取得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应以租赁费用反映每期的损益表中,所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处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需要。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如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因此,承租人一般不愿意租赁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怎样才能使融资租赁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处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满限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主要参考资料: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