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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筑设计8篇

时间:2023-06-02 09:02:22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1

关键词:农贸市场 综合商场 连锁超市 平泉县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2010年3月,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菜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露天市场、马路市场,且按照万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建设,打造10分钟生活圈。

1 规划分析

1.1规划性质

(1)惠民、利民、便民工程——本次规划需解决具体便民、惠民的问题。

(2)公益性为主的工程——在政府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3)实践性较强的工程——需反复踏勘现场,结合规划标准做出最合理布局。

1.2指导思想

规划从实际出发,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考虑相应的服务人口及合理的服务半径,在进行现场踏勘及市民意见反馈后,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坚持便民利民、均衡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1.3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依照相应规范,按照相应服务半径及服务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动态性原则:城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使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周边用地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给予及时调整。

(3)协调性原则: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布局应与城市用地性质、地块区位相匹配。

(4)可操作性原则:对于新、老城区区别对待。老城区大部分为已建地段,可改造空间有限,配置指标可相应减小。新城区绝大部分地段目前为空地,配置指标可相应提高。在开发建设时序上,要本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1.4平泉中心城区规模

人口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25万人。

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920公顷。

2 规划技术路线

通过现状调研及对相关基础资料的研究,对相关规范、标准的查询与定位,形成初步成果。经多次与甲方沟通和现状调研,规划设计后形成最终成果,并对规划实施提出工作建议。

表1 技术路线表

3 规划设计

3.1农贸市场现状

平泉县老城区有5座具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农贸市场,分别为兴平南路荣华市场、榆州新城地下市场、平泉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新世纪地下市场、府前花园地下市场。共计摊位414个,总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现状存在问题如下:

(1)城市居民增长迅速,市场需求旺盛,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仅有5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

(2)农贸市场投资大,回报低,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

(3)部分农贸市场经营意识淡薄,基础设施配置不足,市场管理不到位,且摊位摆放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

(4)缺乏规划引导。当前,平泉县的农贸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农贸市场建设缺少统一的规划,为了更好更快地促进平泉县农贸市场合理、健康地发展,急需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对其进行指导。

3.2农贸市场需求

(1)规划控制要求

至202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800-1200米。203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500-1000米。

(2)规划控制要求

按照人口规模计算:中心城区人口*千人指标=250000人/1000*2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按照用地规模计算:中心城区用地/每处服务面积=2920公顷/3.14*(800)2=15处

3.3农贸市场规划

(1)分析

定义: 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是“菜篮子”工程之一。

农贸市场发展趋势:农贸市场超市化。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将其一、二层建成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预计经营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开发商将底楼设置农贸市场摊位,二楼由各类专卖店租赁经营,对逛菜市的人流进行了“二次使用”,使整个市场人气更旺。

模式三:综合商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休闲娱乐中心。这也是农贸市场最有可能的发展模式。

(2)建设模式

经现状分析及对平泉县农贸市场前景分析,规划农贸市场分为三个层次设置,详见下表。

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 连锁超市

职能 水果、蔬菜批发 一切所需物品 以水果、菜品丰富

建筑面积(万平米) 2~4 1~~2 0.3-0.5

建筑形式 独立设置 与停车场、超市合建 与居住区内商业相结合

服务人口(万人) 10~20 5~10 1.5~2.5

表2 农贸市场配建表

农贸批发市场:交通便捷的对外出口处。可与花卉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结合建设。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1。

图1农贸批发市场设置

综合商场:大型商业聚集处,(泽州酒店对面、城北大道北和卧龙新区大型商业处)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2。

图2综合商场设置

连锁生鲜超市:布置于居住区内部,服务周边居民。可设置在居住区底层商业,如图3。

图3连锁超市设置

经过三级农贸市场服务范围叠加,减少重叠部分,形成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初步成果,如图4。

图4初步成果

最终形成最终在县城内部,建设大型农贸批发市场:2处,其中改造1处,新建1处。

综合商场:3处,均为新建。连锁生鲜超市:17处,其中改造3处,新建14处。

(3)听取反馈意见及现场踏勘

反馈意见:

农贸市场规划分级较为合理。

农贸批发市场建议建设在城市,目前的果蔬批发市场建议改为连锁超市;综合商场的位置需经现场踏勘再做确定(老城区);连锁超市的规模及位置需具体确定,在迎宾路、榆州新城地上需建设。

现场踏勘意见:

农贸批发市场建设在城市环城路附近,便于蔬菜的进出,且由于土地尚未利用,可征面积较大,可在周围建设仓设施,实施性较强。

综合商场与已有商业联合设置几率较小,可与新建大型商业综合设置。

连锁超市在底层商业设置较为现实。

(4)规划修改

农贸批发市场:现状农贸市场改造后作为连锁超市,在老城区南部环城路东侧和卧龙镇南侧环城路以南新建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和连锁超市位置不变。

4 规划实施建议

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在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和生活习惯的同时,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整体规划相适应。近郊区域的农贸市场要充分考虑周边百姓的需求,结合周边地块的开发统一进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投资模式:要安排引导资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利用城中村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房地产公司投资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合作、参股、集资、贷款等方式,加快菜市场的改造升级和新建。

4.2建设标准:要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满足居民日常需要,逐步建立以连锁生鲜超市为主、便民菜店为辅的菜市场网络体系。

4.3市场选址:要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置换、土地收储或利用现有闲置场地、设施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建设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2

关键词:长兴;农贸市场;市场建设;规划

1.引言

本案位于长兴县西部城区的滨海•水木花都的商业地带,项目占地面积23554平方米,县前街直通市中心,而且距离市中心只有1公里的路程,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随着小区各期陆续完工,入住的业主数量不断上升,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急需完善以便满足业主的日常生活需求。为了解决小区住户出行购物等诸多不便问题,根据此地区的环境特点,将该地块分成三个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公交中心站。这样既能方便分期建设,又能充分满足小区住户的各种要求来完善小区以及长兴城西配套设施,提升滨海•水木花都整体楼盘的品质。

2.空间布局

根据对周边环境的分析,结合小区的出入口的位置,将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公交车站三部分从西向东依次排布。最终的设计方案,我们把基地上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间边界加以强化,增进了各部分及其过渡空间的沟通与交流。

 农贸市场的位置

此地块东西长410米,呈半月形状,农贸市场设在地块西边,南侧邻弧形小区道路,北侧是县前街延伸线。建筑层数为1层,主入口在西侧,入口广场正对着小区主入口,适合人流车流疏散,交通方便,并且在南侧、北侧、都设有次出入口,货运入口在东侧。沿街商铺设置在南面以及东面,紧邻小区商业内街,与超市相互呼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商铺价值,营造整个地块的商业氛围。同时,在西面的入口广场设置16个室外停车场来满足购物者临时停车的需求。

 超市的位置

超市设在地块的中间区域,东临公交中心站,西靠农贸市场,是整个商业地块的核心建筑。超市设有3个主要出入口,分别面向县前街、公交中心站和小区商业街内,人流可以从三个方向进入,形成良好的集群效应。。一层至三层都是超市,局部设置配套餐饮及购物围绕着超市展开。在一层沿街处设有商铺,利用超市积聚人流的特点来提升本来的商业价值,反之,也有利于提高超市的人流量,达到两种商业形式互补,双赢的目的。在超市面向小区商业街出入口处,设有大约320平方米的集散场地,供人流集散。超市的货流入口设置在超市的西面,与农贸市场货流入口相互对应,便于管理、控制与交通组织。农贸市场、超市、公交站这种综合商业中心的建设,填补长兴城西大型商业态的空白,对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 公交中心站的位置

公交中心站设在地块的东边,设计多条换乘线路,公交车入口在地块的最东面,公交车出口正对着超市出入口,这样既方便了前来超市购物的人们的交通换乘,同时又能为超市积聚人气,强化商业地块的商业气氛。紧邻小区内街还设置了2栋商业用房,在提升地块商业价值的同时,更丰富了县前街沿街景观地标性。同时,公交中心站的设立也方便了城西居民及滨海•水木花都住户的出行。

 交通分析

商业地块南临12米宽的小区道路,北靠25米宽的县前街。交通策划的重点是改善汽车、自行车和步行者的混合节点。在这些节点位置,考虑步行道拓宽以便容纳更多的行人和零售活动;增加入口广场的面积以便节假日人流量增大的应急;增加自行车和机动车位的停靠数量。小区主入口前的弧形道路准许机动车行驶,但是要通过降低车速、采用限制性信号、规则来减少对行人的干扰。农贸市场、超市、公交车站各自都有入口广场,结合水木花都小区原有出入口,形成了便捷、通常的交通构架,既满足消防车道环通,由能满足公交中心站和超市以及农贸市场的集散要求。

区块内停车位共154辆,其中地下车库138辆,地面停车位16辆。

3.建筑设计

 平面功能

农贸市场地上一层,局部沿街商铺二层,主层高7.8米。主入口设在西面,其他三面为次出入口。市场摊位总数为202个。我们走访了长兴县现有农贸市场,根据城市居民对各种食品需求等级的主次,把摊位分为七大类,肉类摊位35个、水产摊位25个、家禽摊位7个、熟食摊位4个、冷冻制品摊位2个、蔬菜类摊位121个、干货摊位8个。主入口左侧设计了两层市场管理用房,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监督监管作用。东侧次出入口的东北角设置了公共卫生间。东南角为货运出入口。新型的农贸市场应该是干净、整洁的,一改过去的脏、乱、差的局面,我们特别在摊位大厅地面设计了四条排水沟,方便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

 形态塑造

在建筑形态的塑造上,强化文化与个性。注重建筑的整体感,立面强调虚实的比例关系,适当的实墙面比例配以严整有序的广告位设置,竖向条窗的运用,加重了整体形态的厚重感,在顶部加以线脚处理,使整体造型大气、美观。建筑有意打破墙面的概念,力求轻盈而赋于动感。

农贸市场通过通风百叶窗与实体墙面的相互结合,虚实有序,配以顶部装饰构架,使整体建筑形态简洁大气,与超市整体风格统一、和谐。

在材料上,墙面采用石材饰面,与水木花都原有公建统一,顶部加以适当比例的钢架,又在厚重中体现出变化和轻盈。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农贸市场的用地面积23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5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4657平方米,其中超市的建筑面积为19635平方米,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为3210平方米,公交中心站的占地面积为18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940平方米,容积率1.04,建筑密度为43.8%,停车场有154个,自行车停车位1110个。

 结构设计指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长兴县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本工程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按6度抗震设防。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4.结构选型

本工程有三层超市、一层农贸市场以及二层商业用房构成,超市设一层地下室,各单位相互独立,根据不同单体的建筑功能要求和结构受力特点,结构形式如下: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用房均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超市建筑物总长122米,设温度伸缩缝,并满足抗震缝需要。市场建筑物总长72米,不设缝,设计拟采取设置施工后浇带等构造措施,以减小因混凝土收缩及温度变化引起的结构变形。所有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5.给水排水设计

6.1水源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水源接自城市自来水,由县前街市政道路引入两条DN100给水管接至本地块,供区内生活用水。所有的用水都有定量限制,根据计算,本工程最高日用生活水量大概是134.2立方米,最大小时用水量是19.8立方米。消防总用水量为每秒钟70升,其中室外消防水量每秒钟25升,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每秒钟15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秒钟30升。本工程给水系统竖向不分区,由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给。

6.2排水系统

排水时采用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制。总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呢,最高日生活污水量大概是104立方米。室内的污水与废水分流,室外的雨水与污水分流。污水就近排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雨水自成系统,按照暴雨强度的公式进行计算,室外的雨水经汇集之后就近排至周边市政污水干管网。

6.管材

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建筑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给水管采用钢塑复合管,专用接头连接;生活排水管采用PVC-U塑料排水管,胶水连接;雨水管采用防紫外线建筑雨水排水管;消防给水管DN小于等于80时,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当DN大于100时采用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室外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排水管采用加筋PVC管。

7.照明配电系统

各楼照明系统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系统。

超市及时常分别由配电所以两路放射式干线电缆互投供电,在相应楼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各层走道、前室、出入口等重要场所配以带镍铬电池的常明诱导灯箱供火灾事故诱导人员疏散之用。各机房、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重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型场所内均设有配镍镉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应急照明以及事故照明。泵房等潮湿场所采用密闭节能工厂灯,并设正常照度的应急灯。消控中心、弱电机房、风机房、变配电所设正常照度的应急灯。

9.结语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3

关键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问题;应用对策;建筑结构问题

1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1)整体来看,集贸市场的商品种类繁多,其可燃物种类诸多,市场内部经营的商品很多是可燃商品。我国多数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体系并不健全,有些建筑结构存在一系列的先天患,市场内部人员较多,其整体疏散压力大。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火灾状况,将对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我国很多区域的农贸市场人口流动性大,如果缺乏相配套的消防疏通通道及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将产生一系列疏散救助问题,不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我国的很多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消防给水配置系统,其建筑物结构存在一系列的火灾隐患,整体耐火等级低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经营者为了提升集贸市场的运营效益,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存在建筑物私搭乱接的状况,有些建筑物的装修材料没有达到国家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这导致建筑物整体耐火性的降低。

(2)在我国集贸市场运作过程中,消防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消防设施配置,地下市场、临街市场、棚顶市场等场所的整体耐火级别低,其现有的灭火设施装备难以满足集贸市场防火灭火的实际要求。随着集贸市场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增加,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集贸市场的消防设备缺乏定期性的维护及保养,有些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器材保养的足够认识,缺乏应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其市场内部电气电源设备诸多,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电气火灾状况。

2 问题产生原因

(1)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运作及管理过程中,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建筑防火设计标准,有些集贸市场在改建、扩建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相关审核。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市场为了提升运营空间,擅自砍掉了消防设施部分。有的农贸市场虽然进行了防火设计模块的应用,但是其建筑物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不能进行科学化防火分隔的设计,从而导致农贸市场一系列火灾隐患问题的产生。

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发展过程中,消防水源缺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市场的室外消火栓数量较低,其整体供水压力较低,不能满足农贸市场火灾救援工作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农贸市场缺乏健全性的消火栓安装体系,缺乏科学性的维修及保养方案,难以正确发挥消防设施的应有作用,有些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仅仅流于形式,并没有接入城市市政管网,其整体水压较低,不利于农贸市场火灾扑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体来看,我国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用水、用电管理机制,有的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存在一系列违章使用电器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缺乏对用水、用电操作流程的足够性认识,不能实现其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

(2)我国有些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足够认识,农贸市场聚集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很多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比较低,其缺乏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足够重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占道经营,盲目扩大营业面积,疏散通道被任意堵塞,其不能进行用火用电制度的严格遵守,存在随便使用明火的状况,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升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性。

3 解决措施

(1)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市场内建筑防火设计模块及审核模块的协调是必要的,这需要遵循建筑物的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针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状况、建筑物耐火状况、安全疏散状况等进行审核。在室内市场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室内防火模块、通风模块、防排烟模块等进行审核,确保农贸市场总面积布局的合理性,实现防火分隔模块、防火分区模块、防烟分区模块的协调。

在r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加快是必要的,实现市场内部消防设施体系的健全,这需要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等的重视,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装加压泵、建水池等方法的开展,有效解决农贸市场消防水水压力不足的问题。这也需要进行防火墙、防火卷帘等的安装,进行防火分隔策略的应用,实现市场内部各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控制,满足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实际要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消防设施体系的完善,健全市场消防设备配备体系,优化消防设备保养制度。在大型农贸市场防火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市场运作状况,进行微型消防站的建立,提升日常巡查工作的力度,实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性排查及解决。

通过对农贸市场消防组织管理方案的优化,有利于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运作效益,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者的重视,实现市场消防管理体系的健全,确保市场内部人员工作分工的明确性,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实现农贸市场消防档案及管理制度的健全,进行市场每日检查制度的落实,健全市场消防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效益。

(2)为了确保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性发展,进行市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是必要的,这需要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实践工作中,受到防火监督人员警力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实现农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落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组织有经验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发放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落实好消防知识讲解、培训等工作。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的重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讲座,定期组织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市场经营者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自觉性,提升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火灾防控效益,进行业户自防机制的健全是必要的,实现市场消防工作效益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进行消防安全押金制约制度的应用,提升业户隐患自查的效率,使业户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用水用电等的监督及落实工作,避免出现占用疏散通道的状况。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进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性落实,避免出现一系列的市场火灾事故。

在强制性责任约束的应用过程中,进行经济助推手段的应用是必要的,比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头像的悬挂,红色笑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良好,绿色表情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一般,黑色苦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交叉,将消防安全评价纳入到业户经营诚信评价体系中,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实现大型农贸市场安全治理效益的提升。

4 结束语

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安全效益,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莫凡.城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S1).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4

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 信用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5

【关键词】市场规划;建筑设计

1 项目概况

昆仑农产品综合市场位于和田最繁华的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东临乌鲁木齐北路,南侧为和睦路,北临315国道,用地面积约61128平方米。北临火车站约3公里,交通便利,是商家必争之地,东北方向紧临昆仑屠宰厂、天然气公司;东临客运站、交通局、红星市场;南临市政府、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大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良好的地理位置为本地块的建设、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地块下部建设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地块上部建设为建材市场,沿街建设多层住宅,使商业和居住相互依托发展,进而带动周边地块使之成为和田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贸易市场。

2 设计依据

(1)甲方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原始地形图及相关要求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3 区域现状

农产品市场是由昆仑农产品有限公司为方便百姓生活、解决百姓就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在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的。本公司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定点市场”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单位”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本公司的积极努力下,该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目前农产品一期工程已营业 ,其中一期工程B、C、D三栋面积为14551平方米,农资、农贸商铺面积11551平方米,大棚下223个摊位,冷藏保险库面积3000平方米。是以保鲜、冷藏、包装为主的综合农产品市场,是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目前完成的B、C、D建筑主要经营种类为五金建材和各种生活、办公家具,底层为市场冷藏保险库。

建成的市场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欢迎,百姓在这里可以自由、公平的交易,当地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市场迅速的卖到全国各地,为老百姓谋得更好的利润。农产品的建设和使用关系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市里领导对农产品的建设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市场总裁――艾海提的陪同下,市里领导也亲自到市场里视察、参观,关切的询问了有关于市场产品储存、销售、经营情况等一些问题。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有力的促进了农产品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建设,老百姓的生活也会过得更加红红火火。

4 设计原则

本规划方案是根据和田市现有现有人口密度和经济规模发展现状,按照和田市政府带动农产品市场的要求做的。是解决农牧民脱贫致富、增加农牧民就业的场所,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户一技工”转移就业、“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工程建设。在设计工程中,本着振兴当地经济、宣传和推广当地产品、造福和田人民为主要大的设计方向,对该地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设计。地块充分利用现有地势和该区域产品经营的品种和方式,将该地块的地下部分设计成为和田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不仅解决当地农产品的贸易问题,还将使和田的农产品能够有机会走出新疆、走向世界。该市场的形成必将带动周边的经济发展,更多的为国家、政府纳税,更实在的解决百姓的就业、生活问题,更好的造福于国家、造福于社会。

地上根据周边商业情况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建设为市场,为当地百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使百姓购买生活之需更加方便、快捷 。上下市场的立体建设模式不仅节约土地,减少政府对城市配套的重复投资建设,也使市场之间相互依托、共同发展。该地块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在沿街商铺上建设住宅,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实实在在的解决经营者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市场里的经营者和有需要的人们居住的更加舒适、便利,免受来回颠簸之苦,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良好的生活保障也更快、更好的带动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更好的为百姓服务、为社会服务。

5 规划结构及功能布局

在地块整体规划用地中,采用“立体建设”的方式,将建材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分别设置于地上与地下,使二者既不相互干扰,但又相互紧密联系。地上部分以2层市场为主,周边辅以2层沿街商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会所和新疆・昆仑・绿业集团大厦(内设农产品市场监控、检测中心)等建筑。因地块较为狭长,所以将地上市场的步行主入口设置和睦路和乌鲁木齐北路交叉口处,由新疆・昆仑・绿业集团大厦中间穿过,车流主入口分别设置于南面、西面,交通发达,东面设置小区消防出入口。合理的出入口设置不仅使狭长的地块得以贯通,为市场的交通带来方便,也为本地块的分期开发建设做好准备。

地下市场部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地下二层设计为停车库,考虑到市场的特殊使用要求以及对周边住宅产生的不良影响,固将地下的车行主入口分别设置于地块的南面和东面,使地下停车的车辆快速的进入市场减少对地面的影响,同时市场内部设置两条长方形的下沉广场,不仅为人们进出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也使市场的采光、通风得到良好的解决。市场的东面、西面和北面也分别设置了市场的人流入口和车行次入口,使进出市场更加方便快捷。

6 道路交通组织

地上市场主干道为6米,采用环路形式,方便人们进出区域。环状的交通流线不仅方便于各种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也更加有助于消防,使消防车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各个位置。环路在适宜的部位提供的露天停车位,弹性缓解停车需求。

7 建筑设计

7.1 户型设计

根据该地块位置和使用人群对居住的要求,本小区住宅户型以80多平方的三室一厅和三室二厅的户型为主,同时设计一些70多平方二室一厅及少量的50多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和100多平方米三室二厅的户型,丰富的户型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居住需求。

7.2 建筑风格

沿街住宅在建筑外形上,运用四坡顶,配以具有地中海风格符号的构筑物,创造性地组合一个美观大方,形态优雅、独特的居住建筑。独有的风格特点不仅表明了本区域建筑的风格个性,还充分体现了其在建筑群中的空间构图地位,鲜明、有力的表达了有极富韵律感的建筑构成方式,地块的中心商铺区立面风格与沿街商铺立面风格相统一,同时又不失现代风格。内部市场通过连廊相连接,有机成为统一的整体。营造了非常活跃的商业氛围,无形中创造了商业街景。

7.3 建筑色彩及材料

建筑色彩也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协调整个区域色彩格调的基础上,考虑建筑的主色调统一,局部色彩又有变化,使建筑整体有一个统一的品味格调,同时又体现各单体的可识别性,增强建筑的领域感。外门窗为彩铝门窗配以透明玻璃,外墙壁涂料以米黄色为主色调,底部配以浅褐色砂岩,使建筑的细部得到完美的展现。

作者简介: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6

项目名称:xx乡xx村集贸市场新建项目 

申报单位:xx乡xx村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 1 -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 1 -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 1 -

(三)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2 -

(四)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 3 -

二、投资预算 - 3 -

三、进度计划 - 4 -

四、项目布局与实施内容 - 4 -

(一)布局原则 - 4 -

(二)实施内容 - 5 -

(三)主要建筑 - 6 -

五、主要措施 - 6 -

六、建成管理 - 7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xx乡xx村集贸市场新建项目

2.承办单位:xx乡人民政府

3.项目新建地点:xx乡xx村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该村地理位置,幅员面积、海拔、人口、主要经济作物、农作物、年平均气温等等基本情况。

该村现有街道一条,但街道基础设施老旧,街面狭窄,交易量不大,且每逢雨天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交易秩序混乱。商贩在街道两侧随意摆摊设点,行人、车辆互相拥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集贸市场的新建完成可将容量扩展到容纳1500人,有效改善x村交易难的问题。

(三)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经济收入:到  年末,全村经济总收入4200万元,年人均收入13280元,其中,除去政策性惠农收入和高物价成本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8元。

农业方面:粮食主要以玉米、小麦为主。全村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500亩,粮食产量135万公斤,农民人均有粮278公斤;大牲畜存栏1100头,出栏460头;生猪存栏2600头、出栏2068头,山羊存栏3500只、出栏1200只;全村种植花椒3500亩、核桃3500亩、蚕桑4000亩。

教育卫生方面:全村有 所小学,在校学生 人,教师  人;有  所村级卫生室  名村医;一所幼儿园,现有学生 人,幼教 人。

特色产业:目前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有果桑种植,绿色生态有机蚕桑种植,以蚕、猪、鸡、羊为主的生态养殖业,新增以羊肚菌种植为主的生态农业。

xx乡基本形成了以生态养殖、蚕桑种养殖、经济林木种植、煤炭开发等四大特色农业发展格局。近年来,xx村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跟新形势,按照乡党委的工作思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种、养殖业强乡为主导方向,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团结带领全乡干部群众,抓重点,攻难点,开拓创新,务实苦干,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

(四)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为:占地2000㎡(3亩),建筑总面积1200 ㎡。年交交易额预计达到1000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易大棚、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设施、厕所、信息宣传栏等

总用地面积

2000㎡

建筑总面积

1200㎡

建筑密度

60%

容积率

0.4

附属设施面积

600㎡

二、投资预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预计88.178万元。

(一)集贸市场硬化

1.硬化面积1800平方米,C20混泥土厚15cm,毛石铺垫厚20cm,材料(包括公分石、水泥等),混泥土单价390元/立方米,需混泥土230立方米,毛石单价120元/立方米,需毛石360立方米,材料费总计132900元;

2.集贸市场硬化工时费,单价40元/平方米,总计72000元;

3.毛石铺设工时费,20元/平方米,总计36000元;

4.修建固定水泥台摊位5排,每排20个,共计100个、40000元。

(二) 彩钢瓦钢棚

1.彩钢棚建设面积1200平方米,彩钢瓦钢大棚材料(包括支架钢管、钢筋、方钢、彩钢瓦等),单价300元/平方米,材料费总计360000元;

2.建设桩基40座,规格:长1m×宽1m×高1m(破除水泥地板),材料混泥土30 m3(包括钢筋、水泥、钢管底座盘),单价450元/ m3,总计18000元;

3.排水槽200米,规格:长10000cm×宽30cm×高30cm,单价100元/米,总计20000元;

4.彩钢棚工时费,单价150元/平方米,总计180000元;

5.桩基工时费,单价500元/座,总计20000元;

6.排水槽安装工时费,单价10元/米,总计2000元;

7.落水管8根×长4米,规格ö80管32米,单价20元/米,总计640元;

8.落水管安装工时费,单价10元/米,总计240元。

三、进度计划

2016年9月底以前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工作;

2016年10月—2017年2月完成市场主体建设工程;

2016年3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四、项目布局与实施内容

(一)布局原则

1.满足集贸市场项目对运输的要求,并为场内外运输及装卸作业创造安全良好的运输条件。

2.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场区标高,适应建筑物的基础和管线铺设的技术要求。

3.与其他道路标高衔接良好。

(二)实施内容

1.集贸市场改建主要依托原有的规划布局,可划分为5个大区。从东北区域外侧主要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供电室;北面为停车场;南侧临近公路,主要设置污水处理及雨水排放设施;西面紧靠乡级主干道,中间为市场标志性大门;中间区域为市场交易中心。其布局结构比例为:摊位面积70%,通道面积20%,辅助面积10%。

2.中间区域交易棚区设置

交易棚区主要分为四个区,分别为蔬菜、果品区;粮油、干货调味品区;禽蛋、畜禽肉区;轻纺、百货区。

①蔬菜、果品区;粮油、干货调味品区

布置在市场中心的西南面,规整为矩形,建设内容包括柜台、货仓等。

②禽畜肉交易区

布置在市场的东面。规整为矩形,建设内容包括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挂架等。

③轻纺、百货区

布置在用地的西北,用地规整为矩形。

竖向布置方式:根据市场操作,运输要求和地形情况,采用平坡式进行布置。

场地排水:用地地表雨水沿道路边经雨水口流入雨水排水管,排至市场南面的河道。

(三)主要建筑

1.交易大棚:为彩钢钢架结构,单层,建筑宽15m,长30m,层高4m。

2.在市场东北角的公厕进行扩建加固,修建垃圾集中点一座。

3.场地硬化处理:在市场内硬化场坝作为交易区,浇筑厚度为18cm的C20混凝土。

4.其它工程:建设便民信息宣传栏的附属设施。

(四)市场防护设施

本集贸市场交易棚设计为棚顶式,棚顶覆盖、四周无围护设施,人群疏散便利。且市场紧靠乡级主干道,消防安全等能得到保障。为改善原有不足,主要防护建设有:

1. 市场内建筑物根据其性质、耐火等级按防火间距要求布置;

2. 对街道周边排水沟进行优化加固;

3. 市场消防栓、避险通道布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工程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抽调国土、财政所、村委会干部集体负责项目监督、事务协调、资金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在该村大力宣传集贸市场建设的目的、意义,为集贸市场新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规划。集贸市场的新建要与城乡改造统筹安排,相关部门要搞好市场新建的规划布局,对已批准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作他用。

六、建成管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7

高新区阳门农贸市场开业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6日,阳门智慧农贸市场正式开业正式投入运营,有效解决了附近阳门安置小区近2000户6000多人的日常生活配套。阳门智慧农贸市场总投资约12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700万元,阳门智慧农贸市场(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其中:一层农贸市场1114平方米,二层配套商业750平方米。因市场规模较小,在综合平衡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各业态经营户数量既能满足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需求,又能保障每个经营户的经营收益,市场经营摊位情况主要有:蔬菜4户、猪肉3户、冷冻产品2户、鲜面2户、干货2户、熟食2户、牛羊肉1户、水产1户、白条禽1户、海鲜1户、快捷菜1户、火锅料1户、禽蛋1户、豆制品1户、水果1户、零食1户。

阳门智慧农贸市场(一期)二层正在招商中,计划引进火锅、农家菜等特色餐饮;二期正在建设中,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筑为三层,未来规划业态为:计划引入品牌豆制品、熟食、净菜、肉类产品,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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