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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论文8篇

时间:2023-03-10 14:51:50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1

关键词:统筹城乡;流通模式;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并存着“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体系和城市现代工业体系”两种不同的经济体系,这种二元结构体系在中国尤为突出。城乡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业发展极不平衡,城市商贸业拥有完善的网点建设,严谨的组织结构,成熟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超前的消费观念,而农村商贸业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相对落后的农村商贸流通业严重阻碍了农村市场化的进程,使得城乡商品和服务难以流通,消费观念难以对接,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较低,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设城乡融合市场,加强城乡要素市场流通,是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必然要求。在政策与形势的双重推动下,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成为当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而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深刻研究。本文主要对近些年来国内学者关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并得出结论。

一、关于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必要性的研究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是城乡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把城乡商贸统筹作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主张建立城乡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方面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导致了城乡之间商贸流通体系的不对接,制约了城乡之间商品的流动和劳动力、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城乡流通体系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生产和消费、工业与农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任保平(2011)提出研究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对接,建立城乡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在城乡市场对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条件下,对提高全社会总需求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流通体系作为连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产业部门、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发达程度决定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规模和效率。没有相匹配的农村流通体系,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将会断裂。因此,建立城乡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方面。

(二)主张统筹城乡商贸流通是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

张智(2009)提出城乡商贸统筹是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城乡商贸统筹中,商贸流通的重点应该向二元经济结构中滞后的一元农村偏移,即农村的商贸流通业。他提出要加快城乡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商贸规划,逐步实现城乡商贸布局一体化、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物流配送业的发展。政府推行的农村城镇化政策有利于农村商贸流通业的改善,从而促进城乡商贸统筹中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二、关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战略选择的研究

在研究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诸多文献中,更多的是关于构建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实践经验和战略选择方面的研究。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看,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路径选择都在于走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道路。

(一)主张从流通主体的培育的角度来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

张如意 (2011)根据不同农村商贸流通组织的特点,结合我国“小农业,大流通”的状况,提出了在农产品流通、农资流通和农村日用品流通中,分别建立以大型农资企业为核心,以连锁超市为核心和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三种多元化流通主体,共同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提高农村商贸流通的效率。刘东明 (2001)认为农村商品流通的真正主体是农民,随看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商业流通组织服务意识落后,制约着农村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拓,政府应创造必要的条件培育和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组织,向农村市场提供更多的资料、信息、科技服务等,完善农村市场的商贸流通,克服流通主体缺位速成的弊端,完善市场功能,培育专业市场,加强专业市场组织建设,实现网络化拓展。从而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二)主张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体系来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

易开刚(2006)提出构建我国农村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是发展我国农村商贸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之一。他在分析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现代商业网点体系、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体系等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体系的构建思路,以期为繁荣我国农村商贸,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焦伟伟(2007)提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缩小城乡区域在商品经济上的差距,成为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通过分析河北省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现状,如农村市场消费水平偏低、新型农村流通业态发展滞后、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缓慢;农村商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增强其消费信心;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流通业态;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货畅其流等建设河北省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对策。

(三)主张从城乡双向流通体系角度建立城乡商贸一体化

易开刚(2005)在研究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时,认为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看,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路径选择在于走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道路,即由商贸业相对发达的城市站在城乡商贸业一体化的高度制定业态选择、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各项发展战略,把城市中存在的商业业态、流通手段和消费方式渐次推广至农村市场。

三、关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研究

关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措施,促进区域性商贸流通体系建立,以及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体系都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我国商贸流通体系应实现一体化,而一体化之一,即突破农产品产供销的部门化体制,应实现农商一体化。

(一)主张通过完善物流体系来实现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

黄福华 (2004)认为要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进程的物流跨越式、物流社会化、物流一体化、物流集成化和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物流技术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化、物流市场全球化、物流产业规模化的目标体系,对于建设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宋宇 (2011) 认为推进城乡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主要在于物流体系的健全,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需要提高农村物流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物流企业的市场整合带动双向物流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城乡双向物流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实现农村物流与城市物流的有机结合,加快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物流大格局。敖诗文 (2003)认为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城乡流通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以物流配送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体系才能实现低成本和快速化经营,提高效率和核心竞争力,通过聚集效应形成产业群,实现从生产型向服务型的战略性转变。丁俊发(2007)提出中国的流通体系经历了机构流通体系、产品流通体系、管理流通体系、水准流通体系的演变过程。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必须明确“现代”和“体系”的含义,确定四种目标,即提高流通贡献率、降低流通成本、完善流通体制和形成大流通格局。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流通产业的差距是明显的,也说明流通产业可以创造巨大的生产力。今后5-10年,中国流通业面临着六大挑战与任务,即推进新的流通方式;形成大的流通格局;解决农村双向流通体系;与国际接轨;提高城市流通效率和提升流通业的整体水平。现代商贸物流面临的六大挑战与任务是:推进流通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构建现代商贸物流的总体布局;构建农村双向物流体系;构建易腐食品的冷链物流体系;构建应急物流体系;降低物流费用。

(二) 主张建立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策略来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业

柳春岩(2007)分析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类型和农村商贸流通业的现状,提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及基于农村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建立策略。一是以提高农产品流通和竞争效率为政策侧重点。二是以市场为中心,以改善环境为侧重点。三是引进新型业态,繁荣农村商贸。四是发展龙头企业,形成规模效应。魏婕(2011)探讨了西部地区城乡商贸流通格局的特殊性,分析了西部地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模式选择,其中基于供应链视角的供应链网络连接模式强调通过现代流通中的供应链、服务链和价值链,构筑城乡间商流、物流及市场的双向流通系统。

四、结论与启示

对于我国城乡商贸流通研究这一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真正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的文献相对比较匮乏,并且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及模式。随着我国统筹城乡实践力度的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强、思想观念的不断重视,在统筹城乡商贸流通这一问题上亟需有一批不拘一格、观念新颖、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的出现,以此作为我国统筹城乡的理论依据,并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理论研究成果,使得我国的统筹城乡商贸流通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关于城乡商贸流通这一问题的研究,必须从统筹城乡的视角出发,今后的研究重点应该集中于:

1.研究视角的完善。在过去的城乡商贸流通研究中,很多学者一是从商流、物流、价值流、信息流等方面设计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及体系;二是从空间布局、流通网络建设到组织形态、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对统筹城乡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研究。这些方面目前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但是针对不同地区类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研究的文献较少。因此,今后在研

究这一问题上需要打破“一把抓”、“一锅端”的思维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大策略一致,小策略差异执行的方式,分类分区域研究,以便找出适合不同类型区域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

2.研究工具的多样化。统筹城乡商贸流通这一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如果只是局限于经济分析领域,未免太过于险隘,甚至会产生相当多无法解释的现象。因此对于我国城乡商贸流通问题的研究需要学者开阔视野,运用经济、政治、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工具进行研究,不拘一格多管齐下,以此来探索出适合我国城乡商贸流通的新的更加灵活的路子。

参考文献:

[1]任保平.建立城乡双向流动商贸流通体系的必要性及战略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10).

[2]张智.论城乡统筹中商贸流通[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1).

[3]张如意.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策思考[J].经济纵横,2011(3).

[4]刘东明.流通主体缺位造成农村商品流通力低下[J].商业研究,2001(9).

[5]易开刚.我国农村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2).

[6]焦伟伟、张丽、丁森林.河北省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实证研究[J].中国市场,2007(10).

[7]易开刚.我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战略举措与路径选择[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6).

[8]黄福华.推进区域性商贸流通现代化进程的物流战略[J].中国软科学,2004(3).

[9]宋宇.城乡双向流动的物流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3.

[10]敖诗文.试论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之建设[J].现代财经,2003(3).

[11]柳春岩.基于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农产品供应链――商贸流通业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市场,2007(12).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2

关键词:公益性 农贸市场 建设

1 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投资实力不够,低水平建设

农贸市场的建设大多是经贸部门,建设资金有限,投资概算和布局没有充分论证,仓促上马,普遍存在“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状况。而且是市场一建了事,在后续追加投资和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根本没有投入或是投资甚少,造成农贸市场低水平建设、档次不高,适应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2 市场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简陋

农贸市场大多在70、90年代兴建,依托在人口较多、地点便利的较大乡镇或是具有大宗农产品、特色产品的乡镇集市,或是老县城中心区,大多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具体存在问题:一是规划没有前瞻性、没有考虑建筑容积率、车辆和农产品吞吐容量等,特别是停车场问题,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乱停放。二是安全隐患严重。大多农贸市场因陋就简,造成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全;虽然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允许露天经营,仍然有肉类、禽蛋、熟食出售,生鲜品、牲畜交易和易污染产品交叉摆放,没有净菜上市,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混杂;排污排水系统、公共卫生等严重滞后,存在火灾、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三是市场设施简陋、陈旧。因受建设资金的限制,市场大都用钢筋混凝土钢棚结构,也有部分市场是砖瓦结构、钢或木制敞开式交易大棚,电力线路、钢结构、摊位等设施老化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信息化硬件也跟不上时展的需要。

1.3 流通模式老套滞后

大多数农贸市场沿袭固化的旧模式,只是作为产品集散地、交易地,没有创新发展,集镇农贸市场更是停留在物物交易的传统零售方式。

1.4 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乡镇自办市场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不仅在建设之初就没有向市场建设审批单位申请和接受审查,而且建成后管理上只重收费,轻服务,市场内消防、治安、卫生跟不上。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违章搭建和经营的马路农贸市场脏乱差、市场内非法经营的摊位虽然归县行政执法局管,实际上行政执法局只是向摊位收取占道费,管理和服务受人员、精力限制无法到位。

2 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的几点思考

农贸市场既是社会流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城市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生活水平乃至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贸市场要发展,就得发挥其促进生产、引导消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着重突出公益性的成分,才能拉动强大的农村内需市场,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2.1 高关注发展

首先,要充分重视。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想来关注农贸市场建设。可喜的是国家已在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实行政策和资金倾斜。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37.6亿元资金,支持1200家农产品市场和企业建设了2135个项目,带动社会总投资231亿元。在全国29个省区市的117个城市,支持近1500个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推动试点城市及周边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要保持这个良好势头,继续督促各省份加大试点县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其次,要发挥主导调控作用。省市县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引导和总体设计,通过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积极性。

2.2 高起点规划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要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重大战略意义,把协同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作为指导方针。要抓住国家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县乡集贸市场建设融入城镇建设规划。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到高档次、大气大手笔,可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注重突出地方产品和文化特色、有创新。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级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要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如果确定了建设规划,可以分步实施,但决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改变而随意变更规划。

2.3 高标准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招引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建设农贸市场、配套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提高市场建设档次。要以服务现代流通体系的需求来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经营设施及管理设施规定进行实施建设,严格交易厅棚、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停车场、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对档口、计量经营器具等经营设施及办公、检测等管理服务设施也按照标准规范建设。要突出配套好信息硬件系统,以信息化来促进农产品流通,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销链条稳定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重视现有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引导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经营设施、经营管理和配套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公益农贸市场建设以社区为主,可由社区负责经营。

2.4 高效能管理。首先,推广实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特优农产品产区进行产销对接,引导农贸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从而建立强大的生鲜配送体系和规模化的零售终端。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对市场组织管理、硬件设施配套、场内经营者行为、信用建设管理、消费维权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按照商务部已134项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来实施,构建起专项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相协调的新型市场服务体系。实施好市场摊位经营台账和可追溯管理,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

参考文献:

[1]GB/T 21720-2007,《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S].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3

内容摘要:构建统筹城乡视角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成为中国城乡协调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商贸流通理论回顾和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从规模报酬视角分析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约束条件,并给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商贸流通 规模报酬 约束条件

相关理论概述

商贸流通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重商主义学说,重商主义者强调贸易,特别是贸易顺差对一国财富的重要性。在20世纪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完全竞争、均衡价格和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注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商贸流通基本淡出了经济学的视野。此后,商贸流通理论发展的重任落到了贸易理论肩上。在国际贸易理论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研究国内贸易的商贸流通理论日渐式微,不过,新兴古典经济学、区位理论与城市经济学的发展为商贸流通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中,非常注重交换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交换的广度,通过交易成本影响了分工和专业化的范围,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杨小凯,2003)。可以看出,交换在新兴古典经济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商贸流通理论重新回到了经济学的视野(程艳,2007)。

区位理论和空间经济学的发展,促进了对商贸流通空间集聚问题的研究。区位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农业区位理论、工业区位理论以及空间竞争理论分析的过程,强调了运输成本、生产要素流动性、规模报酬因素在区位选择和空间决策中的作用。贸易理论、区位理论和空间经济学的发展,为商贸流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和视角。商贸流通格局的形成是涉及运输成本、规模报酬、要素流动、城市化进程、技术进步等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商贸流通过程中,分工与专业化、商贸流通主体空间集聚产生的报酬递增因素促进了商贸流通效率的提升。

国内许多学者主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了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晏维龙、韩耀和杨益民(2004)论述了城市化与商品流通之间的密切关系。李彤彤(2000)则从分析农产品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角度,提出在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流通组织的过程中,应将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信贷和税收支持。易开刚(2006)认为构建中国农村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是发展中国农村商贸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之一。国内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问题、必要性、战略选择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主要侧重于研究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忽视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统筹研究,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构建中规模报酬作用的认识不足。在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规模报酬形成机制主要表现在: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离不开集聚经济。商贸流通主体的空间配置、区位选择往往围绕着集聚点展开,依据集聚点与各节点的层次结构配置资源,物流体系也具有相似特征。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了各经济主体之间、区域之间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改善经济效率,具有了报酬递增效应。现代商贸流通业的主导形式――连锁经营,优势在于规模经济的形成。

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状况评价

在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中,商品流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农产品等方面。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的流通主要面临的是如何以质优价廉的形式供给农村消费者的问题,农产品主要是能够以优质优价形式销售的问题。本文分别从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农产品经营的流通主体、物流体系角度进行考察。

(一)城乡统筹视角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布

在近30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增加,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日益向市级销售单位集中,县及县以下销售单位所占比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县以下销售单位所占比率下降最为明显,由1978年43.2%下降至2008年的20.8%。这也就意味着,在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体系中承担主要角色的县及县以下销售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呈现恶化趋势,同时也说明建立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状态

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和农机等方面,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主要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营销工作的专业公司、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农资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组成。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有部门承担,国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也曾经历短暂繁荣。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农资流通体系越来越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纷纷兼并、破产和倒闭,大批民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快速成长,形成目前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济成分和销售渠道多样化的局面。

(三)农产品商贸流通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因为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农户的分散经营,农户也承担了部分流通职能。在我国农户参与的农贸市场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农贸市场因商贩的低成本包税经营、消费者喜好新鲜产品的消费习惯,在生鲜初级农产品经营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不过,近年来连锁综合性超市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也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中来,随着消费者需求习惯的变化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连锁超市经销的农产品在近年出现较快的发展势头,然而其销量仍然有限。此外,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部分龙头企业,利用其对农产品源头的控制能力,发挥其纵向一体化的优势也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中来。

建立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约束条件分析

(一)城乡分割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约束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以城市化为导向,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形式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依赖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不过地方政府在利用来自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放弃了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陆铭、陈钊,2009)。中国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也具有城乡、地区分割市场的特征(洪银兴、高春亮,2006)。在城乡分割之外,商贸流通体系也存在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的现象,部分地区、行业商贸流通企业进入的政策壁垒较高,造成了商贸流通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规模化经营优势得不到发挥(郭冬乐、方虹,2002)。

(二)城镇化发展滞后的约束

城镇化的发展是实现二元经济转型,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化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经济活动的集聚,发挥规模报酬效应。温铁军和温厉(2007)认为率先在县市以下推进城乡一体化,以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包括城关镇在内的中心城镇集聚,以低成本城镇化,促进农业发展和经济的现代化进程。商贸流通的空间布局只有在相对聚集的区域才能发挥规模效应,城镇化发展滞后将限制商贸流通体系在乡村的布局。农村市场需求分散,批量小,运输成本高,大型商贸流通主体往往不愿在乡村设立网点,乡村商贸流通主体往往以个体的夫妻店、便利店为主,规模小、集中度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赖于城镇化提供相应的空间集聚支持。

(三)现代物流体系、连锁经营建设不足的约束

在商贸流通体系中,物流体系是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体系的完善对于商贸流通主体成本控制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专业、高效的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可以明显提高决策效率和物流配送的专业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目前,县、乡两级物流体系散乱,组织化程度低,以个体经营为主,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制约了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最主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其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贸流通主体的经济效益。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城镇化建设,为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创造条件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商贸流通主体能否从规模化、专业化的商贸流通体系中获得经济利益。城镇化的发展,可以使各种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向城镇集聚,有效降低商贸流通体系的交易成本,为商贸流通主体配置资源,建设合理的物流体系层次结构提供支持。加强中心城市与周围小城镇以及农村之间的联结,可以形成一种效率较高的流通网络,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发挥城市对周围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刘宁、杨以文,2007)。通过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城镇“上引城市、下联乡村”的功能,为城乡一体化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二)鼓励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重组,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的商贸流通体系“条块”分割比较严重,行业集中度低。在此背景下,应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优势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活动,改变分散经营的现状(章迪平,孙敬水,2009)。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应改变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兼并格局,反而应鼓励非公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主导兼并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允许、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充分竞争的行业,竞争力和效益都将明显提高,相信商贸流通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应鼓励大企业跨区域兼并的行为,建立统一的采购、物流体系;另一方面也应注重以县为主的区域内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行为。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构建与城乡商贸流通相匹配的物流体系

在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中,连锁经营的优势愈发明显。在县、乡地区,除了发展超市、百货店之外,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便利店、折扣店和专卖店等多业态的连锁形式,实现城乡商贸流通的多样化竞争局面。除了鼓励商贸流通主体在县、乡地区设立直营店之外,也应鼓励加盟经营方式,对于现有的从事商贸流通的个体店、夫妻店,应给予优先加盟。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连锁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优势,并解决农村地区的就业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对于超市、百货店等连锁业态,应充分发挥其流通渠道优势,鼓励其从当地采购农产品,实现“一网多用”,解决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四)完善统筹城乡商贸流通的制度支持体系,拓宽商贸企业融资渠道

城乡商贸流通面临地区、行业垄断的问题,有必要清理相关法规、政策,为商贸流通主体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因其自身规模有限,缺乏市场竞争力,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愿向中小型流通企业融资,制约了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应拓宽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有成长潜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分所有制都应给予信贷支持,对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的产品也应给予赊销的信贷支持。

参考文献:

1.程艳.商贸流通理论的发展及评述[J].浙江学刊,2007(5)

2.高燕翔.中小商业企业面临的困境及发展对策[J].经济问题,2007(2)

3.郭冬乐,方虹.中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与政策选择.财贸经济,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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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4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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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5

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惠及千家万户、体现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有利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农贸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为统领,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达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利用2年左右时间,采取内部提升、原址翻建、搬迁移建三种形式完成市区现有3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建面积14.5万平方米左右,同时积极推进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年度,按照难易结合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要求,启动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8个,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其中6个,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区4个,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区6个,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市开发区2个,建筑面积为0.8万平方米。重点改造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销市场、南门农贸市场和区院前农贸市场。积极推进、区、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2012年度安排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7个,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新建2个农贸市场,区、区、市开发区、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三、责任主体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市商务局(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方案审核、指导推进和项目验收,督促市场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建设规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四、建设管理规范

为实现市区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坚持“建设管理同步落实”。

市区农贸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建设形态主要分为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建筑主体、配套设施、室内布局、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等执行《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见附件1),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服务工作。

要严格落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见附件2),在确保农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好的同时,更要管理好,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市场秩序稳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同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好经营、销售、食品安全、停车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城管、农委、卫生、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妥善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保障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五、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补贴政策。市财政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不同形式,按农副产品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采取三种补贴标准:一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的,根据具体项目的各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平方米。二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翻建、迁建的,砖混结构的原则上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钢结构的原则上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三是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振兴集团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对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交易区域在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规划咨询费。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

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政府扶持资金来源:一是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占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不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调剂。

享受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农贸市场国有产权部分分别归属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国有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益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订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7

摘 要:本文就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提升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现状、存在问题的认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

关键词 :农贸市场 经营者素质 提升与意义

一、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现状

1、农贸市场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由于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大多为下岗工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有的经营者证照不齐全,有些经营者认为在集贸市场经营不需取得证照。三是部分农贸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进货只考虑经济效益,对如何把好进货关、鉴别食品、保管食品、处置食品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多[1]。如有经营者为了水果、蔬菜外表艳丽,经常在水果、蔬菜上洒水,反而加快了食品的变质过程,成为外表艳丽的变质食品,危害不小。

2、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缺乏长远的经营意识

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基本上处于粗放经营,缺乏深加工、精加工,产业化发展。一是农副产品的经营者目光短浅,一些季节性的农副产品生产出来后,对产品的原始形状、品种不加改变便进入市场售卖,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考虑农副产品的再加工,对改变农副产品的外包装、上升到品牌缺乏理性认识。二是经营者观念落后[2],大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经营观念比较落后,受知识水平限制,大部分消费只注重价低,在经营中往往开展价格战,忽略经营手段的提高和变革。

3、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基本没有品牌意识

由于没有商标,很少有本地农产品打入城市超市大商场,只能限制在农贸市场中销售,经济效益发挥不出来。没有意识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不知道品牌在商品经营中的的重要性,更缺乏对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基本认识。

4、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纪律观念不强

部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往往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散,不能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在经营中的违章行为屡见不鲜。对于违章行为,往往注重突击整治,声势大时见效,而过了整顿期又恢复成原样,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经营、门前卫生三包、车辆停放等问题,往往是一整就好,不整就乱,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

二、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意义

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总体来说有助于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经营水平,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来讲,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对农贸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起着决定性作用,它的改造提升对于城镇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农贸市场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场所,人与人接触频繁,是一个城镇、一个地区展示当地人整体素质的窗口,它反映着整个城镇的形象。它与其它商品交易环节一样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其中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建立文明诚信的农贸市场[3]。

二是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工程,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上市流通的主要渠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是满足城镇的民生需求的重要载体,满足城镇的民生需求,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农贸市场品牌化。

三是通过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促使农贸市场整体素质提升。通过农贸市场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从而激发和提高人们的经营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逐步提高整体形象,从而起到样板的作用,带动周围农贸市场,以至于与其相关的各行各业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者素质的方法

1、硬件监控,减少纠纷

一是通过监控等硬件的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巡查可以有效地监督农贸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倒逼经营者素质提升。从源头上整治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管理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通过安装、启用了农贸市场监控系统,实现农贸市场监控系统的联网。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在监控市场的秩序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市场内经营业主有不文明失信行为,通过技术手段保存图像或视频作为证据,再通知相关人员对不良行为予以处罚。二是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后,市场管理办公室就可以对市场内各摊位、店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实时监控,一旦市场内发生纠纷,工作人员即可第一时间借助该系统的数据记忆功能“还原真相”,做出准确判断,及时消除矛盾。

2、明码标价,交易透明化

通过明码标价杜绝农贸市场经营者漫天要价、强买强卖等低素质现象以及不良竞争,把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列入提升市场经营者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抓好市场明码标价的软硬件建设。可以设置悬挂或摆放明码标价牌的硬件设施,如统一用于悬挂的横梁、统一方便的用于摆放标价牌等,并加强及时更换和调整。同时,市场管理者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经营者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明码标价工作纳入管理体系[4]。

3、制定对于经营者的考核管理细则

一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农贸市场经营户的考核管理细则,对于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行量化管理,经营者必须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市场管理人员的有关文明、卫生、食品安全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与考评。二是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三是做到门前三包,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4、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一是要品德高尚、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二是坚持学习研究与农贸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着重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用知识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三是要了解各类食品的保质期,以及常见食品新鲜程度,对于不能食用的食品要及时查处。四是要对农贸市场经营者登记备案,健全经济户口,做到静态资料齐全有效,动态资料随时补充录入,最大程度的实现适时监管,加强警示教育,由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实现管口前移。五是妥善处理市场的各类纠纷,不但要协调好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要协调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努力把农贸市场创建成和谐文明的食品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 邓云影. 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三途径[J]. 中国企业管理, 2013,(06) .

农贸市场建设论文篇8

当今全球化贸易经济大发展是不争的事实,结合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科专业实际,调研论证了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人才需求的预测。

关键词:

校区;贸易经济专业;调研论证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0602

全球化时代的21世纪是贸易经济的世纪,从生产的全球化到金融和贸易的全球化,一个真实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已经摆在眼前。贸易经济人才尤其是针对一定行业的特色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旺盛,西南大学平台下的荣昌校区,多年的办学历史具有了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即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方向的积淀。

1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必要性

1.1 当今贸易经济大时代的呼唤

据世界贸易组织资料显示,2008年世界贸易总额达15.77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我国以2.5616万亿美元位居第二位。这足以表明贸易经济的大发展已是本世纪不容改变的社会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今天的竞争是商贸的竞争而不是武力的竞争,而商贸的竞争离不开贸易经济人才的竞争,需要培养足量的贸易经济人才。贸易经济专业具有中国特色,是在中国自己的土壤中产生的一门以研究交换关系和商品流通规律为主的一门专业。虽然贸易经济专业曾在20世纪改革开放后得到过前所未有的发展,但1998年专业调整时很多商学院的贸易经济专业被取消。可30年的经济发展以铁的事实证明贸易经济成为了时代的主流,重生产轻流通的时代已完全过去,市场需要大量适应全球化条件下的贸易经济专业和贸易经济人才,需要他们来从事和促进贸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发展,也是世界市场经济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载体和机制。因此,培养贸易经济本科人才是当今贸易经济大时代的呼唤。

1.2 顺应时代呼唤的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贸易经济大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贸易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农业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逐步形成了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代表的出口优势产品。官方统计,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6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991.6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4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贸易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国内市场余缺,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解决三农问题,维持国家食品安全及人民生活保障,从而巩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地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农产品贸易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有大量深谙农畜产品贸易经济的高级应用型行业英才,但长期来部分高校仅有的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的多为一般性贸易经济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之迫切要求。

1.3 区域经济发展亟待培养大批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人才

重庆乃至中西部地区不失为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区域,要解决好“三农”等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合作经济等组织的广泛兴起,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生产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仅畜产品的产量(肉类总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7743万吨,2008年达到8000余万吨,一些地区甚至一度出现猪、禽、粮、果等部分主要农产品卖难的现象。无疑当前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就是农产品贸易问题。要解决农畜产品的贸易问题,推进重庆乃至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的优质高效发展,亟待有大批擅长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的人才队伍。

1.4 区位和学科资源优势融合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大学具有自己的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农畜产品贸易方向)的申请是校区所处区位优势和学科优势融合的必然结果。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重庆市要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农牧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而畜牧业技术的研发和国内外技术的整合是核心,以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为中心的各个环节是关键。西南大学平台下的荣昌校区多年的办学历史已经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学科方面形成特色,养殖技术研发具有较高水平,涉及农畜产品的鲜活畜产品贸易、加工农畜产品贸易、宠物及其文化和饰品贸易、享用休闲农畜产品贸易、农畜产品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农畜产品生产资料原料贸易、网络贸易等发展迅速。

校区地处有中国畜牧科技城的荣昌,农畜产品贸易区位优势突出。这里是全国的农畜产品尤其畜产品交易和信息中心,国家现代畜牧业中心区域示范区。据笔者调查,中国畜牧科技城内有来自世界各地的饲料兽药企业50多家,有吸引了世界各地300多家饲料兽药企业设立办事处、销售部,涉及饲料品牌600多个,兽药品种千余种,年贸易额超过15亿元的西部饲料兽药批发交易市场。仅他们对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尤其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就十分旺盛。那么结合校区现有特色和中国畜牧科技城之县域自然文化资源的贸易经济专业,是区位优势和校学科资源优势整合的必然结果,是按照“入主流、定好位、办特色”的思路抓专业建设的具体体现。

而且本专业的增设在发展西南大学,彰显荣昌校区特色,特别是在完善荣昌校区相对独立办学体系中其作用和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是一门把校区特色与人文社科专业建设有机结合的关键枢纽点。

2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可行性

2.1 筹建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基础夯实

从当前形势看,贸易经济专业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积极开展了贸易经济专业的筹建工作。尤其开展了结合校区所处的特定位置和办学定位以及西部畜牧业发展需求相关的贸易经济学科的研究;从贸易经济专业筹建的教学研究团队现有人员看,学历职称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学缘宽泛,相关知识与能力结构协调,有5名经济管理及相关学科教授,7名农畜及其相关产品贸易企业董事长和副教授,农业贸易在读博士1人,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位2人,现有人员在农(牧)业经济管理和农畜产品贸易经济研究等方面初显成果,已发表相关论文10多篇;从专业筹建基础看,软硬件设施具备,有210台电脑的网络实验室和定量分析实验室3个;从专业筹建外部环境看,不仅有中国畜牧科技城众多的企业实例和研究对象以及贸易经济的迅猛发展,而且有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对行业特定人才的大量需求;从内部环境看,校区有以畜牧业发展的养殖相关特色学科支撑,具备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从学科与所开设专业的结合看,不但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畜产品加工学,而且更有与校区特色结合紧密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共同发展,教学的开展促进各学科知识的融合,提供了贸易经济专业学科研究的知识创新基础;从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建设的方法上看,地方高校尤其像校区这样处于县域的分校区办学的学科专业建设,利用地域自然资源和文化,来加强有特色的贸易经济专业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学科的建设和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堪称是十分科学的方法。

2.2 学校有专业发展规划的全力支撑

西南大学是211综合性大学,学校有工、文、贸、经、管、法、教等较为完善的专业发展规划。校区在学校平台下根据定位,改变目前专业单一,不能更加完好支撑校区发展的局面,制定了以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为特色,以围绕现有特色学科为中心的学科交互融合发展的经、贸、工等专业发展规划,并拟在近年申报增设贸易经济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规划投入1500万开展支撑贸易经济专业的相关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建设,2008-2009年度业已投入近300万元的重点和培育学科经费。可见,学校对专业发展有规划,重落实,能够全面保证增设专业的办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社会对贸易经济专业的需求人才。

3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分析

3.1 贸易经济专业人才总体市场需求旺盛

由于贸易经济的发展,对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旺盛,尤其结合一定行业特色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更抢手。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和多家人才市场的信息看,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排在各专业人才需求的前20位。仅2008年北京市人才交流市场第四季度人才供求信息排名依次是市场营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土建、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贸易经济、广告等,表明贸易经济专业人才需求排在第9位,需求人数达到12848名。这样的人才市场需求状况也与前述贸易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相一致,充分反映出增设贸易经济专业培养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合乎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的需要。

3.2 调研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需求状况

网上调研需求近30%。对成都、重庆、北京等人才网在网上公布的人才招聘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近期有效的招聘信息中按时间顺序抽出459条信息,将其中的专业要求进行排列后得出的结论是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共137条,占30%,排列在各专业人才需求前10位,略次于南方发达城市,接近全国需求水平。

所在地企业急需行业贸易经济专业人才。荣昌校区所在地的中国畜牧科技城,拥有众多的农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企业,纷纷表示急需和拟储备熟悉农畜产品行业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如“荣昌与澳大利的动物健康联合项目、畜牧科技城内多数GMP兽药企业”等纷纷表示需求贸易经济专业人才1-3名,合计需30多名;网上调查成都、重庆等西部地区农畜产品贸易企业,也待招聘贸易经济农畜产品贸易方向的专门人才,并深感该类人才不能满足其企业贸易发展的需要。

3.3 所在区高校现有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比较分析

校区所在重庆市、成都市等西部地区高校的贸易经济专业,主要的人才培养的目标集中于非农产品的贸易经济领域,从事涉外的非农产品贸易。而校区拟增设的贸易经济专业重点在农畜产品贸易经济方向,培养的人才具有典型的行业特色和专门性,与已有高校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不会产生市场冲击。

参考文献

[1]洪涛.商贸学院应保留贸易经济专业[J].商业研究,1999,(2):9.

[2]王彤.中国已成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EB/OL].中国新闻网,20090814.

[3]沈忠明,张成君著.畜牧业经济管理[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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