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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运营8篇

时间:2024-02-29 14:41:15

农贸市场运营

农贸市场运营篇1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农贸市场运营篇2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农贸市场运营篇3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农贸市场运营篇4

关键词:公平贸易 农业产业 世贸组织

贸易平等化是在信息透明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而达成的互惠贸易伙伴关系,其目标在于追求世界贸易系统内各成员间的平等性。通过重构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内部各成员间关系的方式来推动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安排的落实,进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贸易平等化不仅是农业国际贸易的追求目标,更是一种将农业产品的制造者、营销者及消费者串联为一体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贸易平等化视角下的中国农业贸易的发展困境

(一)贸易壁垒扭曲我国农业贸易的市场环境

其一,通过对进口农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和附加税的形式来阻滞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关税壁垒背离了贸易平等化原则,其实质是以扭曲进口国农产品市场运行机制的方式来为本国农业企业谋求利益。关税壁垒是保护国内农产品生产者利益的手段,亦可起到迫使国际贸易谈判中对手妥协的作用。关税壁垒有助于进口国在短时期内遏制外国农产品快速占有本国市场的势头,但却弱化本国农业企业的独立市场生存能力。长期执行关税壁垒对贸易伙伴国的国内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而言弊大于利。其二,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业产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阻滞效应日益凸显。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多边谈判的方式压缩世界各国关税总体水平,由此导致世界各国采取关税之外的手段来调控市场机制,为本国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护空间。非关税壁垒包括由海关部门实施的直接式非关税壁垒和非海关部门实施的非关税壁垒。由海关部门实施的直接式非关税壁垒通常采取进口农产品配额限制、强制性进口许可证制度等方式来直接控制进口农产品的总量和总金额。由非海关部门实施的直接式非关税壁垒通常采取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卫生检疫、进口押金制度、技术壁垒、社会壁垒等手段来间接控制进口农产品的进口量。贸易壁垒背离了平等化国际贸易原则,扭曲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机制,给我国农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农产品竞争制造了障碍。

(二)滥用农业补贴政策制约我国农业贸易健康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当前对本国农业滥用高补贴政策是对农产品自由化国贸市场机制的侵害,实质上构成对国际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挑衅。其一,农业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在国际农业贸易中提出国民待遇原则是对世贸组织理念的践行,其目的在于保障各国农业企业以平等身份展开竞争,以市场机制来提升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全球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补贴政策的滥用是对公平市场机制的过度干预,其政策的执行势必破坏农产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扭曲有限农业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其二,农业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公平贸易原则相冲突。农业补贴政策固然可以给受补贴者带来短期效益,使其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品展开竞争,但却削弱企业通过技术换代和企业管理能力升级的方式赢得市场竞争的能力。农业补贴政策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政策待遇,由此造成国际农业贸易市场秩序扭曲。其三,农业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自由市场原则相冲突。自由市场法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通过赋予市场以自由交易权,可充分实现有限资源的高效利用。自由市场法则并不绝对排斥政府对处于失灵状态下的市场的必要纠偏,但政府的过度干预将导致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丧失,使得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但却未能获得补贴的农产品丧失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其四,农业补贴政策涉及各国政治稳定问题。农业贸易的稳健发展问题不仅是经济课题,更是政治课题。当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代议式民主制固然有利于充分保障国家大政方针可基本反应民意,但亦使得诸如农业贸易问题上升为各党派争执要点。西方各国政府为迎合本国农业利益集团的需求,而制定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公平的农业产业政策,由此扭曲国际农业市场运行机制,从而造成对我国农业贸易健康发展的制约。

(三)企业运营能力匮乏制约我国农业贸易健康发展

我国农业企业的企业运营能力不足,制约了我国农业贸易的健康发展。其一,我国农产品知名品牌少,品牌价值相对较低。当前国内农业企业仍然存在农产品品牌数量繁多、种类繁杂等特点,缺乏具有国际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品牌。农产品企业的市场竞争停留在自发式竞争状态,难以通过企业联盟的形式增加其品牌影响力。虽然我国各级政府设置各级名优品牌保护政策措施,但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数量较少。部分企业注册农产品品牌的目的在于增加客户对本企业商品的识别功能,以有效促进本企业农产品的销售水平,但却在通过差异化品牌营销设计来深挖企业品牌价值方面停滞不前,企业农产品品牌缺乏对目标市场有效的独占性。农产品企业运营能力匮乏削弱我国农业企业说服客户企业信任其产品的能力。其二,我国农业企业运营能力匮乏削弱我国农产品企业参与国际农产品定价机制建构。全球化市场上国外农产品依靠强大企业实力说形成的市场号召力而控制国际农产品定价机制,从而谋求巨额溢价销售利益。全球化农产品的定价机制为引导农业的有序生产发挥重要作用。但发达国家农业企业凭借自身强大企业实力,按远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出售商品。这使得我国农业企业因企业运营能力不足而丧失深度参与国际农产品定价机制的权利,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交易。

贸易平等化视角下的我国农业贸易的发展路径探析

(一)贸易平等化视角下我国农业应对贸易壁垒的策略

其一,我国农业产业应建立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我国农业产业应当完善全球化布局的商业情报网络,积极收集外国政府正在酝酿制定和准备实施的有关贸易壁垒的商业情报。农业行业协会应当针对上述正处于实施前阶段的贸易壁垒情报做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供政府对口部门和农业企业采纳。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通常包括如下两部分内容,一是在切实掌握我国国贸伙伴国的经济运行态势的基础上,由我国农业贸易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来制定针对实施贸易壁垒的贸易伙伴国的反制措施。我国农业部门所制定的反贸易壁垒措施应直接针对贸易伙伴国的农产品贸易运作周期的薄弱环节,并使得反制措施以恰当的制裁强度来对实施贸易壁垒国施以压力而不至于影响我国与主要国际贸易伙伴国之间产生毁灭性冲突,从而确保我国可以较低代价来遏制贸易伙伴国滥用贸易壁垒措施的冲动。二是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咨询点收集贸易壁垒相关信息,掌握主要贸易伙伴国关于贸易壁垒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新动向,并制定相应的预警策略智能专家库,以便于针对处于不同情形下的贸易壁垒以差异化对策。其二,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便于从制度层面将恶性贸易壁垒排除在国际贸易体系外。当前我国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低,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我国农业国情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借助行业协会平台与农业企业接触,了解并掌握农业企业遭受贸易伙伴国设置的贸易壁垒的伤害程度,并将企业意志汇总并反映在农业国际贸易标准制定过程中。政府商务部应当着力整合各技术委员会力量来制定并实施反贸易壁垒策略;国内农产品企业应当积极创新技术和服务理念,同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以保护我国传统农产品。

(二)贸易平等化视角下我国农业应对农业补贴的策略

在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冲击下,我国农业产业在遭受诸多威胁的同时亦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其一,我国农业产业应当深入探析世贸组织规则赋予我国应有的权利,借助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来为我国农业企业创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系指世贸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农业协议中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即世贸组织规则允许各国政府以提供农业领域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对本国农业提供无副作用或仅有细微的市场扭曲作用的补贴性政策。通过研析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之“绿箱政策”可发现,加大对农业领域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是当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最为可行的农业支持措施。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农业遭受着世贸组织规则内涵的各种冲击与挑战,而当前我国仅利用十二种绿箱政策中的六种。有近一半的绿箱政策措施可资为我国农业政策体系所利用。这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应审慎筛选出受外国农业补贴政策冲击最严重的农产品及产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农业补贴政策;我国应建立直接面向低收入农民群体的直接式农业补贴制度体系,同步完善公共储备型农产品的补贴制度和面向农户的农业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其二,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农业谈判,通过规范绿箱政策标准的方式,来建立可有效约束西方各国的滥用绿箱政策实施农业补贴的行为并力促各国逐步削减农业补贴的世贸新规则。各国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达成对基于黄箱政策的农业补贴的有力约束,在要求发达国家对实施黄箱政策行为进行有效内控的同时,应赋以发展中国家可采取诸如进口农产品限制措施在内的反制发达国家农业补贴行为的权利。其三,我国政府抓紧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以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措施对我国国内农业市场造成的冲击。我国政府应基于市场经济规则,加大我国国内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农产品品质检验和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实力。我国政府可基于世贸规则来加速农业税费改革步伐,稳步减少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农业深加工环节和农业物流环节的税费负担,有力促进我国农业产业链的延展,提升农业产业增值能力。

(三)贸易平等化视角下提升我国农业企业运营能力的对策

其一,我国农业企业应转变经营模式,强化适度集约化经营模式以形成规模效应。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大量转移,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已然不适应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内涵数量和品质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在数量层面,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要求通过提升农产品生产效率的方式大幅提升其产量;而是在质量层面,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要求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确保农产品品质稳步提升。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要确立以主导型农业生产企业为核心,在龙头农业企业的带领下,实现区域范围内中小农业企业及个体农户的各种生产要素资源的重新配置。通过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消除农村小农经济的方式来建构西方农场经营模式固然可以实现我国农业集约化,但却是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考虑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需求,有必要将以农户为单位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与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大规模经营模式的有机结合,以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集约化经营模式。集约化经营有助于我国农业企业凝聚合力以应对国际跨国农业巨头的垄断行为对国际农贸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的扭曲。其二,我国农业企业应以农产品差异化战略来应对国际农贸市场的不平等竞争局势。国际农贸市场不平等格局形成的基础在于我国农产品对贸易伙伴国同类农产品形成压倒性竞争优势,从而促使我贸易伙伴国采取扭曲市场机制的贸易保护策略以保护本国同类农产品生产与经营单位。为此,我国农业企业应当实施农产品差异化战略,通过生产经营理念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方式来向贸易伙伴国提供品质优异的新型农产品,以规避与贸易伙伴国同类农产品展开正面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张亚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与启示[J].商业时代,2013(19)

2.张相文,黄娟.中国农业贸易自由化的环境效应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2(6)

农贸市场运营篇5

[摘 要]城乡街道和乡镇有必要规划建设其综合性的中心农贸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宜实行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投资的股份制形式。

[关键词]农贸市场;政府控股;辖区居民参股;股份制产权

[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031-02

1 研究意义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农贸市场并形成合理的产权形式,这对于促进城乡贸易、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吸收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引领消费、惠及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合理规划建设且有效经营农贸市场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要求加强农贸市场这个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的制定了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的很多具体措施,比如2011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提出了管理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工程的绩效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责任制,“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要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要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城乡农贸市场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初步调查资料显示,有些农贸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且市场硬件设施落后;有些市场“脏、乱、差、湿”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有些常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些市场的菜价常年处在高位,未建立有效的供货竞争机制;现行很多农贸市场还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人员身份、角色、职责混乱等。综合整治城乡农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创建整洁、放心、平价的农贸综合市场,这不仅是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惠民工程要求的体现,也是改善城乡民生的内在需要。

很多学者阐述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的对策,比如提出了要实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加强市场检疫;农贸市场管理中要建立政府、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和责任链;农贸市场经营中要实行物流、购销和批零一体化,社区农贸市场应连锁超市化经营等。已有研究对改进农贸市场管理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本研究领域中已有成果基本集中在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卫生整治、采购供应方法等专项业务的治理研究,对农贸市场合理规划布局方法、建立农贸市场产权结构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我们认为要从城乡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产权结构模式、营运管理机制、常态管理、城乡购销对接等方面综合整治这个民生工程中存在的大问题。

2 城市中的街道、农村中的乡镇有必要规划建设其综合性的中心农贸市场现行的城乡农贸市场数量多,普遍规模小且遍布城乡居住小区,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消费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比如菜篮子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保障,零星分散经营引起了严重的脏乱差环境问题,买卖商品数量上的短斤缺两现象无法得到监督约束、菜篮子商品零星分散进货引起经营者沉重的运费和人力负担,消费者无法从小区独家经营摊位中获得菜价的比较利益等。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城市中的每个街道、农村的每个乡镇规划建设其中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综合市场),这样能够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菜篮子商品供应服务的同时,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经营的规模效应。综合市场的地址应选择在交通便捷、居民集中的方位,原则上应在现有农贸市场中改建形成综合市场。为节约利用土地又能够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便民综合市场,我们认为综合市场有必要规划建成为地上五层楼,其地下建成为停车场和仓库。其中地面上的第一、第二层为农贸、小百货交易场所;第三层为饮食店、酒店、茶室、咖啡吧等;第四层为老年俱乐部、棋牌室、网吧、歌舞厅、健身房、室内运动场等;第五层用于公司办公、写字楼、事务所、记账公司、商务会议室等。第三、第四、第五层的上下楼梯及进出通道与第一、第二层分离,互不影响。

农贸市场运营篇6

关键词:大中城市 “农改超” 模式比较 经验 启示

自2002年初开始,由福州市兴起的一场“农改超”的商业运动,在短短两年内席卷了深圳、广州等全国大中城市。这场商业运动经过几年的潮起潮落后,目前正沿着市场规律稳步发展,初步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福州、深圳、武汉“农改超”模式。“农改超”即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等措施,将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农贸市场按超市的规范进行改造。

“农改超”模式及特点概述

(一)福州“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福州“农改超”模式,就是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商贸企业,扶持本土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资为主,改造农贸市场为农贸超市,以满足顾客生鲜食品的消费和其他综合性消费的多种需要,构成了以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商企业为经营主体,以物流配送为枢纽,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大卖场为主要经营业态的福州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二)深圳“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深圳“农改超”模式,就是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为投资主体,以原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后盾,发展连锁生鲜超市,并向上游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以批发和零售的方式销售,降低产品的成本,在生鲜供应链上形成竞争优势。同时,将现存的农贸市场进行“街市+超市”化改造。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农产品流通企业投资主体,以发展生鲜食品超市与提升农贸市场相结合,构成了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经营主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枢纽、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生鲜超市为主要经营业态的深圳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三)武汉“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武汉“农改超”模式,就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生鲜食品大户参与投资改造农贸市场,鼓励本土商业大集团、大企业通过新建、改造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引导和鼓励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以生鲜食品为主的综合超市,构成了以大型商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以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大卖场为主要经营业态的武汉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农改超”模式的运行特征比较

(一)“农改超”的投资主体比较

在福州,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引进外资和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商贸企业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上海联华”、“好又多”等实力雄厚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农改超”;二是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本土“永辉”、“超大”等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挑起重担,对全市城区100多家农贸市场循序渐进地进行超市化改造。

在深圳,以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勇于投资发展连锁生鲜食品超市,凭借原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宏大的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供应链优势,大大地降低了农产品进货价格和生鲜食品的运输、损耗成本,不仅使农贸超市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而且确保了生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在武汉,政府引导和支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一是支持本地“中百”、“武商”等商业大集团、大企业积极投资新建、改造发展生鲜食品超市;二是面向社会广泛招商、公开招标,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生鲜农产品大户参与投资改造农贸市场;三是加强工商、农商联手和城乡结合,引进城市圈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开办生鲜农产品连锁店和专卖店。

(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比较

福州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实施特色经营战略,着力构建农贸超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条,使生鲜超市进入采购新时代。一是自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生鲜食品标准化生产。二是直接向农户采购,通过自建的物流配送中心,采取了大批量直接从原产地进货方式,提升了农贸超市的价格竞争力。

深圳把构建高效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作为农贸超市取得价格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一是凭借全国最大的布吉批发市场的供货优势,减少农产品流通中转环节,提升了生鲜超市的价格竞争力。二是打造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不仅建立了设施先进、功能配套、规范化经营的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使市内物流成本降低到农产品批发价的3%~5%,而且有效整合了全市分散的物流资源组建了专业化的现代第三方物流公司,及时为深圳和其他周边城市的农贸超市、综合超市、社区便利店提供运输和配送服务。

武汉依托两大农产品流通枢纽,构建了农贸超市快捷便利的生鲜农产品供应渠道。一是依托中部地区最大的东西湖现代物流配送枢纽,及时为本市及其周边城市的农贸超市、综合超市、大卖场以及社区便利店提供农产品及其他综合配送服务。二是以中部地区最大的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后盾,为“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外资超市以及本土的非连锁超市、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内外其他城市提供充足的农产品货源。

(三)“农改超”的社会经济效应比较

在福州,一是农贸超市设施先进,功能配套,购物环境舒适,经营面积一般为2000m2左右,其中生鲜商品面积约占70%~80%,辐射范围较宽。二是生鲜商品品种多、鲜度高、生活消费品较齐全,基本满足顾客“一站式”购物要求,以“卖商品+服务”赢得了市区50%以上消费者进入农贸超市购物。三是生鲜商品价格一般比农贸市场便宜10%~20%,价格竞争力强,质量卫生有保障,连锁超市门店年销售额约3000万元左右,普遍实现盈利,税收上升。

在深圳,一是农贸超市分布合理,功能齐全,卫生达标,购物方便,环境优越,经营面积一般为1000m2左右,其中生鲜食品面积占30%以上,以服务社区为主,辐射范围较窄。二是生鲜食品种类较多、鲜度高,生活消费品齐全,基本可满足顾客“一站式”购物要求,市区60%以上的消费者常进农贸超市购物,居民普遍接受了“超市化”购物方式。三是生鲜食品价格一般比农贸市场低10%~15%,价格较有竞争力,每个超市连锁店年销售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普遍实现盈利,税收大增。

在武汉,一是农贸超市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比较先进,经营面积一般为2000m2左右,其中生鲜食品面积约占60%~70%,辐射范围适中。二是农贸超市购物环境优美,货架生动化特色鲜明,生鲜食品品种多,熟食加工有特色,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质量竞争优势。三是生鲜食品价格与农贸市场相当,有一定竞争力,各家连锁超市门店年零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盈亏基本持平,税收增加。

“农改超”模式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自建生鲜农产品生产基地

近几年来,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农改超”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是生鲜农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然而,福州、深圳、武汉“农改超”模式的经验说明,突破“农改超”价格瓶颈制约的主要路径就是建立大基地、打造龙头大企业。这样做可以延伸生鲜食品产业链,有利形成连锁超市规模化经营,构建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了生鲜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和生鲜超市的吸引力;同时,通过合约交易使基地农民由盲目种养变成有序生产,既减少了农民种田风险,又保证了生鲜农产品的均衡供应,最终使农民、经营者和消费者获得多赢效应。

(二)构建完善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物流呈现高耗低效的特点。为解决这一难题,福州、深圳、武汉模式的经验值得借鉴,这就是建立一个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为此,要有效整合社会分散的物流配送资源,形成规模效应。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金融倾斜、社会聚资、招商引资等多元化投资,建设一个既能满足城市农贸超市配送需要,又能与国际接轨的集采购、检测、加工、冷藏、配送一体化多功能的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枢纽。还要发挥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自营的物流配送中心的作用,除消化本企业内部的物流外,还可为其他农贸超市提供综合性的配送服务。

(三)减少“农改超”的风险

福州、深圳、武汉模式的经验说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是减少“农改超”风险的有效办法。为此,一是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群体分布状况和居民购买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农改超”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和档次高低,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同时要根据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力戒盲目推行而重蹈覆辙。二是制定“农改超”标准,明确改造内容,力求实施规范。要科学制定“农改超”的标准和建设内容,使各大中城市迅速崛起的生鲜农贸超市真正成为购物环境舒适、价廉物美、服务周到、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要求的大卖场。

(四)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的角色定位

1.明确政府在“农改超”中的角色,致力于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和信息等方面条件,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确保广大农村的农副产品畅通、高效地流向城市。二是完善农产品物流政策法规,健全农产品交易规则,规范农产品物流市场秩序,鼓励农贸超市、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三是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城市“农改超”,更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农改超”,而要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认定体系,确保农贸超市生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2.明确企业在“农改超”中的角色,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生鲜商品和服务的保障。一是建立特色品牌生鲜食品和大宗果蔬食品基地,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有效降低生鲜食品价格。二是加强生鲜超市连锁门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提高生鲜商品的新鲜度。三是明确市场定位,关注生鲜消费的便利性和社区功能,尽量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的需求,竭力在经营策略和服务上与其他零售业态寻求差异化和互补。

3.明确消费者在“农改超”中的角色,是理性消费的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新的消费理念,讲究购物环境,注重卫生质量,倡导生鲜食品消费超市化,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消费质量与安全水平。

农贸市场运营篇7

关键词:农贸市场;地方立法;对策建议

农贸市场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公共事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与建设。当前,已有多地就农贸市场管理进行了立法,这对于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方面,受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需求有所改变,农贸市场管理面临的形势有所变化;另一方面,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问题,需要修正与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依据的法规是农贸市场发展基础和运行保障。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背景下,从法规政策角度研究农贸市场,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满意度。①

一、农贸市场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种养者、经营者、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流通渠道,是重要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大众消费服务平台。当前,一些地区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相对落后,造成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与加强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包括以下问题:一是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统一技术标准,存在布局不合理,部分农贸市场配套设施不全、功能布局混乱,因先天条件不足导致的“脏、乱、差”等现象。二是部分现有农贸市场并未达到升级改造标准,大多基础条件较差,导致后续管理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农贸市场公益性减弱,管理力度相对松弛。一些公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已转移至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其缺陷就是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只重视经济利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四是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化农贸市场不多,辐射能力较弱,发挥不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五是市场开办主体责任不明晰,建设标准不统一,对经营者约定不足、督促不够,对自己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责任不清楚。六是少数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缺斤少两、价格欺诈、质量不合格、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七是农贸市场管理行政部门责任主体不明确。农贸市场管理涉及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消防、城市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造成监管弱化和监管缺位等现象。八是“马路市场”冲击正规农贸市场。正规市场周边常不同程度伴存着“马路市场”,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损害了市场内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造成有市不入、有市空置的现象。九是农贸市场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缺乏,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农贸市场综合等级评定措施尚未出台等。十是现有法律亟须完善。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废止,而省级层面出台的多数是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对农贸市场管理不够具体,且制定实施年代较早,明显滞后。

二、农贸市场的立法现状

(一)缺乏统一的农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在国家层面尚缺少统一全面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依据更多散见于各领域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及“三小”条例等;环境卫生问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如各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外,还涉及建设规划、市场秩序、公共消防安全、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比较零散,不利于操作。

(二)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有待规范和完善

安徽、湖北、四川、广东等省先后出台过与农贸市场管理相关的条例。这些条例虽均涉及农贸市场的管理,但都不够具体,且制定实施年代较早。2015年修正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具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各地开始针对农贸市场管理进行立法,如徐州和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农贸市场管理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1.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不协调。各地立法对适用范围都进行了明确,有些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不包括乡镇;有些全域适用。当前,城乡农贸市场发展状况不平衡,城区和乡镇差别较大,若将所有乡镇农贸市场纳入适用范围,容易因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执法力量较弱等原因,对法规施行效果产生不利影响。2.主管部门混乱。农贸市场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综合体,立法层面赋予了众多行政部门参与管理权。实践中,将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为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的情况都存在。倘若各部门之间没有协调机制,只进行分散管理,不利于农贸市场发展。为此,需要设定协调机构协调各部门工作,厘清各部门的职责。3.农贸市场的定义混乱。不同地方的立法对农贸市场的定义各有不同,如《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交易市场。”《徐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与设施,专门用于农副产品交易的市场。”《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农贸市场,指依法设立,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市场经营管理者实施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在其中公开进行农产品、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农贸市场若无明确规范的定义,容易产生管理真空。4.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款不完善。有关农贸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基本都明确了禁止性的行为,但未明确对应的罚则,导致法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虽然部分领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如食品安全、计量、价格、消防、环境卫生等,但都散见于各部法律法规规章当中,且其中部分规定并不明确。有必要进行梳理列举,方便执法,以避免监管部门执法时无法可依,以及因责任不清导致市场开办者与市场经营者出现矛盾。

三、完善农贸市场地方立法的对策与建议

运用法治对策,完善农贸市场地方立法,需要明确几个关系:一是管理与发展的关系。解决当前农贸市场管理出现的主要问题,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有秩序、有目的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持续发展的保障。二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农贸市场的地方立法不仅要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能,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更要规定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三是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的关系。各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是外部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属于内部管理,二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各方的出发点和要求不同,需要平衡各方需要。四是刚性与柔性的关系。在处理问题时,既要遵守禁止性的刚性规定,也要采取鼓励等柔性手段,依此可以减少监管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一)找准主要问题

农贸市场“脏、乱、差”等问题历来是农贸市场管理痛点、难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职责不明晰,出现监管真空;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等。针对具体问题,通过立法明确管理部门,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解决农贸市场“脏、乱、差”等问题,农贸市场管理即成功一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只要根据自己的职能管好食品安全、交易秩序等就可以完成农贸市场的整个管理工作。

(二)理顺监管职能

农贸市场管理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梳理确认。《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等对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商务部门要指导市场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立法要根据以上规定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梳理,明确相关责任,并设立相关的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理部门,避免执法的分散化,确保各部门监管有法可依。

(三)平衡各方要求

各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条均明确了立法目的,开宗明义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因此,很有必要回应各方的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一是从监管者角度看,要更多考虑从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出发,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关系,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当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高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从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角度看,要更多考虑如何保证其经营收入,处理解决好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对其经营带来的冲击,确保公平对待经营者,维持租金稳定等;三是从消费者角度看,更多期待干净、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要保障消费者停车方便,购买的食品安全,不缺斤少两,价格公开。

(四)明确处罚条款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将付出违法成本作为一种治理导向,根据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危害程度,明确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这样既能规范经营行为,也能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避免产生因为处罚尺度不一造成的矛盾。另外,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众多,其间不乏部分不统一的表述和罚则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五)突出特色条款

地方立法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彰显地方特色。如广西钦州市属于沿海城市,海产品种类丰富,特别是大蚝颇受外地游客的喜爱。但目前该市关于海产品的销售规范较少,知名度有待提高,品牌化有待加强,对建设海鲜市场的扶持政策也有限。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钦州特点,进一步提高钦州海产品的知名度,尽快建成品牌运营的专业化海鲜市场。对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

四、结语

农贸市场运营篇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及省、市、县的总体安排部署,借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立足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配置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占地200亩的农村集贸市场并投入运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镇主体,部门联动。乡镇要作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主体,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发改、工商、住建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市场规划设计方面要做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村集贸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

(三)坚持创新模式,多元投资。要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各乡镇除自身出资建设市场、规划物流园区或商贸区外,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建设,形成多元投资、齐头并进的市场投入模式。

(四)坚持分类建设,量力而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区域不同的资源条件、财政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量力而行,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既要保证市场的实用功能,又要节俭办市场,反对铺张浪费。

四、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2014年3月,规划选址,土地流转阶段。完成市场选址、方案设计,土地流转工作。

(二)2014年4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完成市场内“三通一平”及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2014年5月,招商引资,配套服务阶段。完成市场分行划市及摊位招商,与市场功能相配套的各项服务设施要同步到位。

(四)2014年6月,试运营阶段。市场投入试运营,通过试运营,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功能,扩充市场摊位,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五)2014年7月,评价验收阶段。市场正式运营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市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广泛招商引资,积极组织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分阶段、按程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牵头协调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市场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标准、摊位招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协调配合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土地流转及备案手续,负责对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审核把关。

(四)发展改革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出具正式审批备案文件。

(五)工商局

负责办理农村集贸市场的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并颁发营业执照。

(六)住建局

负责依照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集贸市场规划选址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核备案,妥善处理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相衔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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