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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数据8篇

时间:2023-06-02 09:02:40

进口贸易数据

进口贸易数据篇1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进口贸易数据篇2

贸易伪报下的资本外逃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规模难以直接测算。由于贸易伪报下的资本外逃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入手,通过分析主要的可观测因素,进而间接测算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

(一)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和国际收支账户分析方法,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主要受以下5个因素的影响。

1.贸易双方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

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如统计辖区不同、运输时滞不同以及再出口内涵不同①等,都会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但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会相互抵消,其对双方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的综合影响是有限的。

2.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

世界各国海关和统计机构通常以到岸价(CIF,货物价值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进口货物价值,同时以离岸价(FOB,货物价值不包括从转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出口货物价值。到岸价与离岸价之差主要由出口国(原产国)运送货物到进口国(目的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构成,大概为离岸价的10%。

3.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

中国经转口国或地区转运到贸易伙伴的货物价值通常高于转口国或地区直接从中国进口时的货物价值,这是因为转运商为追逐利润而抬高了货物价格。这部分增加值没有计入中国的出口统计数据,但被计入了贸易伙伴的进口统计数据。

4.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

加工贸易商品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间商购买,经中间商再转卖给贸易伙伴,中间商为追逐利润的加价行为会使贸易伙伴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加工贸易商品的出口报关价格。由于没有足够信息用于判断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货物价值,因此很难量化中间商加价行为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同时,货物走私逃避了海关监管,这也会造成进出口双方贸易数据统计的差异,如走私的货物价值未记录在出口国的出口账户,却记录在进口国的进口账户上。

5.贸易伪报。

贸易伪报是不法分子故意在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非法资本流出或流入的目的。贸易伪报可分为出口伪报和进口伪报。出口伪报,即出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出口低报和出口高报。出口低报是由出口商开出低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进口商将发票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差额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出口高报是出口商以高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向本国海关申报,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监管,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进口伪报,即进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进口高报和进口低报。进口高报是国外供货商开出高于进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货币当局申请的用汇高于实际用汇,其差额就存入了进口商的国外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进口低报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值低于实际货物价值,使本应汇至境外的贸易结算资金滞留国内,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管制,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上述5个因素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以及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的影响虽然难以测算,但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会彼此抵消,其综合影响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到岸价和离岸价的差别可按照国际惯例将其换算成统一的计价方式。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的影响也可根据中国与转口国或地区的转口贸易数据进行估计。贸易伪报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影响很难直接测算,但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中剔除主要的可观测因素后进行间接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伪报下会同时产生资本外逃和资本非法流入。出于研究目的,本文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以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与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之和,对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进行测算。

(二)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模型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数据,特别是转口贸易数据进行CIF/FOB转换①和相应调整后,先计算出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然后再从统计差异值中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就能计算出中国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和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两者之和即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1.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Eit=PIitCi-ΔV()it-DEit(1)式(1)中,ME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出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PI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贸易伙伴i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2),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中国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贸易伙伴i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②(PIit/Ci-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DEit为中国在t年对贸易伙伴i出口的货物价值。式(1)中,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出口高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E=∑MEit,MEit>0(2)2.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Iit=DIitCi-ΔV''''i()t-PEit(3)式(3)中,MI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进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DI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CIF/FOB),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中国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③(DIit/Ci-ΔV''''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PE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式(3)中,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进口低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I=∑MIit,MIit>0(4)综上,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值(TCF)等于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E)加上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I),即:TCF=CFE+CFI(5)

二、样本选择与处理

在具体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时,需要对理论模型中的相关变量及其样本数据进行选择和处理,以提高所做测算的合理性和精确度。

1.样本期为2001—2011年。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相继落实了各项改革承诺,中国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这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提供了较多的渠道和机会。从样本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考虑,2001—2011年的样本数据是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一些权威统计机构提供的,而且截至2011年,研究所需要的年度样本数据是齐备的。因此,本文选取2001—2011年作为样本期,样本数据为年度数据。

2.以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

香港是著名国际自由港。一方面,中国内地是香港转口货物最重要的来源地,2001—2011年香港转口货物中,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9541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62%;中国内地也是香港转口货物的重要目的地,同时期香港转口货物中,转口目的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5219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48%。另一方面,香港统计和公布的转口贸易数据比较详实,包括中国转口到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和贸易伙伴转口到中国的贸易数据。可以认为,选择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较为合理。

3.对转口贸易样本数据的处理。

为消除香港转口贸易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就需要知道香港转口贸易具体的转口目的地。因为现有样本数据只包含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整体货物价值,以及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整体货物价值,并没有细分到具体国家或地区的转口货物价值,所以本文首先计算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和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然后将它们从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的总体差异值中扣除,以消除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另外,考虑到香港转口的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本文借鉴相关文献,特别是杨汝岱(2008)所做的研究,将中国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和贸易伙伴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均按104%进行计量。香港转口贸易的整体增值率为[转口额-(进口额-留港自用)]/(进口额-留港自用),根据经济学家进行的估算,中国内地转口贸易增值率比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约高出10%,贸易伙伴经过香港转出口到中国内地的转口贸易增值率按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计算。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和香港转口贸易增加值的测算结果见表1。4.主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由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对最终测算结果有较大影响,为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本文需分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数据,并计算两者之间的统计差异。本文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或地区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的市场化程度高、资本管制少、统计数据也齐备;二是选择与中国贸易往来比较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价值占中国全部进出口货物价值的比重大,以此测算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结果就更加准确。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英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台湾、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澳门、越南、波兰、土耳其、伊朗、南非、巴西、墨西哥、巴拿马和智利等32个国家或地区的样本数据。样本期内,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样本期内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物价值的87%,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进口货物价值的80%(表2)。

三、测算结果及其说明

进口贸易数据篇3

关键词: 进口贸易;生存分析;持续时间

中图分类号:F2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2-0088-05

一、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和世界各国贸易往来越来越多。不仅出口在迅猛增长,进口也是在逐年增加。2004年进口贸易总额5612亿美元,2006年7914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进口产品种类和进口来源国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海关进出口数据库》显示,2004年中国进口产品种类6994种,2006年7114种;2004年中国从210个国家和地区进口,2006年这一数量增加到216个国家和地区。从总量上看,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是持续稳定增长;从微观层面上看,公司是贸易关系的承载者,基于公司层面的考察,或许可以从更深层次揭示国际贸易关系。当我们将考察视角定位在公司层面上,即一个公司从某个国家进口某种产品被视为一个特定的贸易关系时,发现中国2000年有166万对进口贸易关系,2001年183万对,2002年199万对。表面上看,中国外贸公司似乎与各伙伴之间的进口贸易关系是持续、稳定、长期的,在新的贸易关系产生的同时,旧有的贸易关系也在继续。但在作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情况完全相反,中国公司与各国之间的进口贸易关系是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旧有的贸易关系不断结束,新的贸易关系不断产生。在2000年的166万对进口贸易关系中,只有68万对贸易关系持续到了2001年,大约60%的贸易关系没有持续到第二年。2002年,仅有38万对贸易关系(占22.8%)还存在。只有10万对贸易关系(占6%)持续时间超过7年。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贸易关系呢,他们又是如何影响的呢?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型中,人们经常忽视了贸易关系持续时间问题。一些理论模型总是倾向于假定贸易模式是静态的和稳定的,在这些模型中,他们认为贸易关系一旦确立就会持续到永远。例如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认为,贸易是基于两国间要素禀赋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说只要这种要素禀赋差异在两国中存在,这种贸易关系就会保持下去。尽管有另一些模型涉及到贸易的动态关系,但也很少讨论出口市场的退出问题,这些模型更多的是考虑新的出口商的进入,而对于已经存在的贸易关系会怎么样,则没有进行分析[2-5]。

除了利用理论模型来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之外,学者也利用数据进行了不少实证分析。如利用生存分析方法分析了美国的进口贸易关系及其持续时间以及德国的进口贸易关系[6,7]。

以下将根据2000~2006年《海关进出口数据库》的进口贸易数据,运用K-M曲线以及Cox比例风险模型,考察贸易关系的持续时间。同时,与Besedes & Prusa(2006)关于美国的进口贸易关系持续时间的相关研究不同,这里考察的视角定位在公司层面的贸易上,以能够更为细致地描述和揭示中国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持续时间问题。

二、 数据、模型和变量选择

(一)数据的说明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

《海关进出口数据库》(2000~2006年)包括出口和进口贸易数据,这里使用的是进口贸易数据,该数据库的产品分类标准为8位国际HS编码,逐月统计了中国进口贸易公司从各个国家进口的各种产品的金额、数量、价格等信息。为分析方便,以及借鉴同类文献的做法,本文使用经过整理后的年度数据,即只要以年为单位发生了一次或以上的贸易,都认定贸易关系持续,否则认为贸易关系中断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数据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删失数据(censor data)。因为考察期间是2000~2006年,共7年(表1表明,贸易关系持续时间超过7年的仅占5.12%,绝大部分不超过7年,所以,7年样本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有些贸易关系一直持续到2006年,但我们却不能观测到2006年之后的状态,因而存在删失数据问题;二是Multiple spells问题②。它涉及到进口贸易关系中断后又再产生的问题。为了简化问题,同时又与Besedes & Prusa(2006),Nitsch(2009)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将中断后再产生的贸易关系视为新的贸易关系。

表1描述了进口贸易关系数量及比例。我们发现在所观测到的1 967 613对进口贸易关系中,有1 191 671(60.56%)对贸易关系只持续了1年;有100 757(5.12%)对贸易关系持续了7年以上。删失数据(censor data)有209 523对贸易关系,占到整个贸易关系的10.65%。存在Multiple spells问题的贸易关系(即贸易开始年份不是2000年)306 064对,占整个贸易关系的15.56%。

四、结论

以上使用“公司-产品”层面数据考察了中国进口贸易关系持续时间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发现:中国公司与各贸易伙伴之间的进口贸易关系持续时间短,大部分(80%)贸易关系仅能持续1~2年,很少(5%)的贸易关系能持续超过7年。这表明从“公司-产品”层面看,中国进口贸易关系是动态调整的:大量贸易关系结束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贸易关系。进一步使用KM图形方法和COX比例风险模型实证分析发现:语言与贸易关系持续时间正相关,当贸易双方语言相同时,贸易关系结束可能性小,贸易关系持续时间长;初始交易额、产品交易额、GDP和人均GDP等四个因素与贸易关系持续时间正相关,其数值越大,贸易关系结束可能性越小,贸易关系持续时间越长;距离因素与贸易关系持续时间负相关,贸易伙伴距离越远,贸易关系结束可能性越大,贸易关系持续时间越短。

注释:

例如:从2001~2005年A公司都从B国进口第C种产品,但2006年A公司没从B国进口第C种产品,那么该贸易持续时间为5年。

②例如,从2001~2003年A公司都从B国进口第C种产品,2004年A公司没有从B国进口第C种产品,但在2005年A公司又开始从B国进口第C种产品。

参考文献:

[1]Besedes, T.Prusa, T.J.Ins, outs, and the duration of trade [J]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LVIII(39),2006,(3):266-295.

[2]Evenett,Simon J.,Venables, Anthony.Export grow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market entry and bilateral trade flows[OL].http://.2002.

[3]Baldwin, R., & Krugman, P.Persistent trade effects of large exchange rate shocks[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LVIII (104), 1989,(3):635-654.

[4]Rauch J E.Business and social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LVIII(39),2001,(3)1177-1203.

[5]Rauch, J. and Watson, J.Starting small in an unfamiliar environ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LVIII (21) ,2003,(3):1021-1042.

进口贸易数据篇4

数据采集存在局限性,导致数据完整性不足。如上所述,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各类企业分别报送一定范围内的贸易信贷数据,导致外汇局无法全口径掌握由贸易信贷因素引起的实际收付汇和进出口时间上的错位。

银行缺乏代位监管职能,降低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改革试点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取消了银行对贸易信贷协同监管的职能。即银行无需再进入监测系统进行相关贸易信贷的审核,通过银行版的监测系统也无法查询企业相关的报告信息,这既加剧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准确性。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p#分页标题#e#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四)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标志,对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等特殊行业贸易信贷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议在系统中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将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进出口周期达1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管理,不实施总量核查,由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其纳入特殊标识的期限与对应合同项目执行期限一致。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向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情况,外汇局可取消其“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资格,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进口贸易数据篇5

新贸易统计数据的优势

传统的贸易统计数据主要适用于从产品的生产到出口的整个产品价值链都处于一国内部的贸易统计,并不适合用于由生产分工全球化而导致的新的贸易统计。对比新的贸易统计数据,传统贸易统计数据在衡量诸如行业竞争力、比较优势、贸易保护、汇率、经济周期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基于产品附加值的新贸易统计数据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统计全球贸易量,而且至少将从以下七个方面有助于改善人们对全球贸易相关问题的理解。(一)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更好地追踪发展中国家进口中间产品和半成品的来源,也可以揭示工业国家再进口的产品种类为了更好地统计各国在产品生产中的附加值,新贸易统计数据必然要追踪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并将不同的生产环节分解到各个从事产品不同阶段生产的国家。这就使得新贸易统计数据能够准确统计各国进口中间产品的来源地及各国在产品生产中的作用,从而有助于追踪发展中国家进口中间产品和半成品的来源以及各国再进口的产品种类。(二)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重新审视全球贸易的不平衡情况由于在新的全球生产分工体系下,一国只专注于产品的某一特定生产环节,因此,衡量一国在全球贸易中的贡献不应以出口产品的最后总价值来判断,而应以该国所从事的特定生产环节的价值来判断,即以该国在出口产品中的附加值来判断。传统贸易统计数据将出口产品的价值都归于最后生产该产品的国家,这无疑会夸大最后从事产品组装环节的国家在产品整个生产环节中的作用,从而无法反映全球贸易不平衡的真实情况。[1]与之相比,新贸易统计数据由于能够较好地确定每个国家在产品各生产环节中的地位和产品生产中的附加值,因此也就可以更好地衡量全球贸易的真实情况。以美国在苹果手机(iPhone)上的贸易为例。米鲁多(Miroudot,2011)调查了2009年美国在iPhone上的贸易平衡情况。从表1数据可知,如果按照传统的贸易统计数据,美国2009年在iPhone产品上从中国进口了约19.01亿美元的产品;相应的,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表现为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加了19.01亿美元。可如果按照基于产品附加值的新贸易统计方式来计算,美国进口的19.01亿美元的iPhone产品中,中国生产的附加值只有7350万美元,仅相当于传统贸易统计方式的3.87%。美国贸易逆差的其余部分其实来自于日本、韩国、德国等中间产品生产国。由此可见,在传统贸易统计数据中,中国在iPhone产品上对美国的贸易逆差被严重夸大了。(三)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各国在市场准入和贸易政策上的争论新贸易统计数据在解决各国在市场准入和贸易政策方面的争论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市场准入和贸易政策的很多争论均来自于对贸易不平衡问题的不同看法,而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更准确地衡量世界贸易不平衡的真实情况,因此,新贸易统计数据必然有助于减少各国对市场准入和贸易政策的争论。第二,基于全球生产体系的新生产方式使贸易竞争力不再存在于国家之间,而是存在于企业之间,存在于生产的不同环节之间,因此,在WTO基于产品附加值的新贸易统计数据下,传统的对于最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理解也会发生变化。以最优关税为例,传统贸易理论认为,最优关税应当是逐级增加的。而在新的全球生产体系下,一国的最优关税应当变得很小,而且不应再是逐级增加的。可见,如果依据传统的贸易统计方式统计的数据,针对上述问题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无疑将导致错误的结论。与之相比,新贸易统计数据由于其对贸易量的统计是依据产品各生产环节的附加值而非最终产品的价值,因此,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其所提供的数据无疑更具说服力,也更有利于一国贸易政策的正确制定。(四)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宏观经济冲击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影响在新的全球生产体系下,产品的生产价值链由一国延长到世界其他国家,所以对产品价值链中的任何国家经济的冲击也将通过价值链传导到其他国家,从而对世界经济造成更大的影响。以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为例,美国最终消费的锐减直接导致处于产品最终组装环节的中国出口的下降,而中国出口的下降又影响到其对中间产品的进口,从而对处于产品价值链中上游的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济产生影响。[2]可见,传统的贸易统计数据由于只关注最终产品的生产,所以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无法准确认识宏观经济冲击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影响。与之相比,由于新贸易统计数据是以一国在出口产品中的附加值为基础的,从而更有可能准确判断经济冲击对产品价值链上各国的影响。(五)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重新审视贸易和就业的关系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更精确地告诉我们就业岗位在生产环节的哪部分从事产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WTO的一项以欧盟制鞋业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表明,依据传统贸易统计数据的发现认为,中国对欧盟的皮鞋出口导致了欧洲制鞋业工作岗位的消失;但是通过根据新贸易统计方式所计算出的数据则清楚地表明,欧洲制鞋业所丧失的只是皮鞋的加工制作这一部分工作岗位,皮鞋的设计、研发、市场营销等生产环节上的工作岗位仍然存在于欧洲,并且欧洲的制鞋企业由于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变得更具竞争力。[3](六)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重新审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OECD的研究表明,重新分配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会对一国的碳排放情况产生显著影响。在传统贸易统计数据下,出口产品的碳含量全部被归于最终生产该产品的国家。而新的贸易统计数据由于其所具有按产品附加值统计贸易的特点,则可以将产品中的碳含量分解到各生产环节,从而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各国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可见,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重新审视贸易对各国环境的影响。(七)新贸易统计数据有助于重新评估一国的贸易竞争力这里仍以美国iPhone产品为例分析。如果根据传统的贸易统计数据,中国在iPhone上的出口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贸易竞争力。但是,如果以新贸易统计数据来衡量则可以发现,中国在iPhone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和贸易竞争力事实上仅仅局限于产品组装这一生产环节上,而iPhone生产的中上游环节的比较优势和贸易竞争力仍然掌握在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手中。

新贸易统计数据对我国的影响

(一)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更好地衡量我国的出口竞争力及其在全球生产分工中的地位,进而有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新的全球生产体系下,各国的竞争力主要存在于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上,而非存在于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基于传统贸易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竞争力水平,针对的只是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因此,这种利用传统贸易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将明显夸大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洛迪克(D.Rodrik,2011)依据传统贸易统计数据的研究就认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相当于比中国人均GDP高3~6倍的国家的生产水平。[4]可见,如果我国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指导未来经济发展的政策,无疑会带来很多问题。与之相比,由于新贸易统计数据是以各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为基础的,因此,基于新贸易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更能准确反映我国出口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在全球生产分工中的地位。如,新贸易统计数据清楚地表明,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主要存在于产品的组装环节,主要从事的仍旧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工序,仍然处于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我们便可以依据这一结论,提出更符合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实际情况的对策建议。(二)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更准确地衡量我国的对外贸易不平衡状况随着世界生产分工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在世界分工中的作用仍停留在以产品组装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上,但在传统的贸易统计方式下,产品出口的全部价值却全部记在中国,从而导致虽然中国对美、欧存在巨额贸易顺差,但中国能够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很小。与之相比,新贸易统计数据是基于各国在产品中的附加值统计的,因此,势必可以更准确地衡量中国外贸不平衡的状况。从相关的研究成果来看,WTO和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的研究都表明,按照传统贸易统计数据,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为2850亿美元;但如果按照新贸易统计数据来计算,那么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只有1640亿美元,仅占传统贸易统计数据的69%。[5]詹森和诺格拉(Johnson,Noguera,2010)的研究也表明,如果依据以一国产品附加值为基础的新贸易统计数据来计算中美双边贸易,则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程度相比传统贸易统计数据将下降30%~40%。(三)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有效降低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同发达国家间的贸易摩擦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他国家认为与我国之间的对外贸易,不但造成其本国的贸易不平衡,而且导致本国就业岗位的大量流失。然而,如前所述,由于新贸易统计方式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各国在贸易中的收益和成本,有助于重新审视贸易和就业的关系,重新审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可以真实反映各国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从而有效降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贸易问题上的分歧,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四、结论本文通过对WTO基于各国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新贸易统计数据出台的背景、优势及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认为与传统的贸易统计数据相比,基于各国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新贸易统计数据可以在追踪发展中国家进口中间产品和半成品的来源、审视全球贸易的不平衡情况、解决各国在市场准入和贸易政策上的争论、认识宏观经济冲击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影响、重新审视贸易和就业的关系、重新认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真实评估一国的贸易竞争力等七个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新贸易统计数据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能够更好地衡量我国出口的竞争力及其在全球生产分工中的地位、更准确地衡量我国外贸不平衡的状况以及有效降低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回应WTO在贸易统计数据方面的革新,适时调整我国相关的外贸数据统计方式,以更好地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新变化。

作者:蒋庚华 郭沛 刘舒野 单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进口贸易数据篇6

模型建立

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因素有很多种,本文就人民币汇率对上海市进出口贸易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即研究人民币汇率因素的影响。由此可建立方程模型:E=f(G,ε)式中,E表示进口(或出口)占进出口总额,G表示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ε表示其他因素带来的误差,在此假设为常量。

变量选取

下文实证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来自于上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分析了2005—2011年我国人民币汇率、上海市进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和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根据J曲线效应理论分析,因为2005—2008年处于J曲线效应,其具有时滞性,该区间数据不作为分析样本数据,故本文选取了2008年上海市的进出口数据值为样本初始值,样本长度为2008—2011年上海市进出口额数据(数据略)。

数据处理

为检验汇率波动的幅度对上海市进口额、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是否存在直接影响,下文运用统计学基本原理,对进口额、出口额和进出口总额进行处理。随着2005年的汇率改革,人民币逐年升值,同时,由于J效应理论的时滞问题,汇率的变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从2008年开始逐步显现,由上表数据分析得到,随着人民币汇率上升,上海市进口贸易占进出口总额比重也逐年增大。(1)人民币汇率变动与上海市进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关系。现将数据导入Excel表,软件分析得到2008—2011年汇率浮动对上海市进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图像(图略),上海市进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47.429%到2011年的52.014%,汇率上升幅度从2008年的0.1397到2011年的0.1520,数据显示,两个存在正相关关系,现将数据代入方程模型:E=f(G,ε)将数据导入Excel软件,回归分析,得到图像(见图1)和函数如下:函数方程式为:E=3.7762G-0.0532,方程显示为一元一次方程,斜率为3.7762,常数项为-0.0532,函数呈现正相关,所以人民币升值幅度与上海市进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成正比关系。(2)人民币汇率变动与上海市出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关系。现将数据导入Excel表,软件分析得到2008—2011年汇率浮动对上海市出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图像(图略),上海市出口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52.571%到2011年的47.959%,汇率上升幅度从2008年的0.1397到2011年的0.1520,数据显示,两个存在负相关关系,现将数据代入方程模型:E=f(G,ε)将数据导入Excel软件,回归分析,得到图像(见图2)和函数如下:函数方程式为:E=-3.7762G+1.0532,方程显示为一元一次方程,斜率为-3.7762,常数项为1.0532,函数呈负相关,所以人民币升值幅度与上海市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成负比关系。

进口贸易数据篇7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 出口扩展边际 贸易成本 现实特征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道路。自1995年5月开始中国实施了多层次贸易自由化战略,并采取了降低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取消商品进口配额等措施,双边贸易成本逐步下降。2001年中国加入WTO与2005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实施也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图1显示了1995-2010年中国与主要出口市场(主要出口市场指2007年中国前十四位出口市场,分别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荷兰、英国、俄罗斯、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双边贸易成本的变化。

由 图1中可以看出中国双边贸易成本呈下降趋势。从时间上看1995-2010年的贸易自由化可划分为两个阶段:1995-2000年贸易自由化初级阶段贸易成本小幅降低,降幅平均在10%左右。从2001年开始贸易成本下降速度加快,平均降幅高达30%以上。而在此期间中国也经历着持续的出口繁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出口(24.84%)更是以高于世界总出口(6.8%)近4倍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增长。其中80%源于已有贸易品出口数量的增加,另外20%则是可贸易品种类的增加及贸易对象的扩大,即扩展边际的增长。如果扩展边际的增长时段恰好与贸易自由化的实施阶段相切合,则表明贸易自由化与出口扩展边际的增长应该呈正相关。为证实这种正向关系,本文将采用KR界定法考察贸易自由化战略实施阶段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变化。

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成本估计

(一)测度方法与数据

本文选取2007年中国前十四位主要出口市场作为样本对象,采用Novy(2007)的改进引力模型测度中国与14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成本。与其他测度方法相比,该模型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第一从传统的双边贸易扩展到多边贸易;第二引入非贸易品的概念;第三嵌入冰山型贸易成本并将模型置于垄断竞争框架之下。为更方便地测度贸易成本,模型假定双边贸易成本对称(τjk=τkj),同时双边贸易品份额相等(sj=sk=s),根据该模型得出的贸易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XPj,k和EXPk,j分别为J国与K国间的实际出口额,GDPj、EXPj和GDPk、EXPk分别为两国的实际GDP和实际总出口,S为可贸易品份额,两国相等,ρ为替代弹性(Novy,2007)。

从该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双边贸易额的增加表明贸易关系更密切,贸易成本下降;相反如果产出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双边贸易额的增加,则导致贸易成本上升。

(二)数据来源与参数选取

采取Novy(2007)模型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各国的实际GDP数据可以通过IMF的IF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数据库获得。双边贸易额与各自出口额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IMF的DOTS(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数据库获得。该数据库提供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从1948年以来的所有进出口数据,因此很容易获取中国与G14各国的相互名义出口数据和各自的名义总出口数据。为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对上述数据采用2000年美元价格统一计算,得到各国实际贸易数据。本文选取的样本时间跨度为1995-2010年。

另外,还需确定上述公式中的两个参数的数值。一是替代弹性ρ。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替代弹性越低意味着消费者对价格或贸易成本越不敏感,从而有助贸易的扩大。但该数据很难直接从数据库中计算获得,有文献显示该数值介于5-11之间(Anderson,2004)。为更一般性地考察替代弹性对贸易成本的影响,取中间值ρ=8。

而关于可贸易品份额S,有学者在考察了5个OECD国家(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与美国)之后,发现1960-1988年其私人贸易品中非贸易品份额为18.9%-44.3%。由于选择的国家样本中有三分之二都是工业化国家,非贸易品份额应该较低,因此本文选择s=0.8,即所有商品中20%是非贸易品。

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现实特征

(一)方法与数据

Kehoe and Ruhl(2007)提出一种新的衡量扩展边际增长的方法。首先界定“最小贸易品”。给定贸易伙伴与样本年度,将所有商品HS-6位编码出口数据按照选定样本空间前三年平均出口额进行排序。将排列好的商品分成十组,每组商品总出口额占前三年平均出口额的十分之一。其中第一组由出口贸易额最小的商品构成,将其称为“最小贸易品”。

其次衡量出口扩展边际的增长。首先需计算在样本空间最后一年(终期)这十组商品的出口总额所占的比重。存在两种极端情形:如果贸易的增长只来源于已有贸易品出口数量成比例地增加,那么每一组数据在终期所占份额应仍保持为10%;如果贸易增长只是来源于出口商品种类的增加,那么“最小贸易品”组在终期所占份额应上升,而其他组的份额应下降。也就是说在基期占10%比重的“最小贸易品”组的出口份额在终期所占比重超过10%,则表明出口扩展边际有所增长。

最后分析扩展边际的时间增长性。对于样本中的每一年计算“最小贸易品”组的出口比例。如果贸易自由化战略实施之后“最小贸易品”组的出口所占份额上升的话,则表明贸易自由化与出口扩展边际增长存在时间一致性。

关于贸易伙伴及样本数据的选取,本文仍沿用2007年中国前十四位主要出口市场,选用1995-2010年货物贸易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与WTO(UN COMTRADE)数据库。采用出口平减指数对数据进行平减处理,并统一成2000年美元价格。

(二)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样本空间阶段及特征

首先衡量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增长。如图2所示,十组贸易品2010年出口份额并不相同,“最小贸易品”组出现峰值。1995年中国向世界出口的最小贸易品种类为2471种,出口额占总出口的10%。到2010年, 2471种最小贸易品的出口额占总出口的19.88%,这表明中国出口贸易增长中扩展边际增长占有20%左右的比例。

为了考察出口扩展边际的时间增长性,本文将样本空间分成两个阶段:贸易自由化初级阶段与贸易自由化深化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分析出口扩展边际实际增长情况,将“最小贸易品”组分解为三个部分:零贸易品(严格来说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零贸易品。如美国的出口中只有出口额超过2500美元才会被纳入统计体系中,而小于2500美元的商品则被视为零贸易品。小额贸易品是指存在正向贸易但年贸易额小于50000美元的商品)、小额贸易品和相对大额贸易品。表1显示了中国出口扩展边际变化情况。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国与G14出口扩展边际在贸易自由化两阶段均有所增加。在贸易自由化初期扩展边际增加幅度较小,平均增长率为9.78%。其中印度(22.73%)、菲律宾(20.54%)、泰国(19.04%)上升幅度较大,而德国(4.78%)、美国(3.21%)、日本(1.85%)上升幅度较小。而在贸易自由化深入阶段增长幅度加大,平均增长率为32.40%。同时国家排名也有较大变化。美国由第13名一举跃升至第1名,2010年终期上升幅度为57.08%,是2000年终期的近20倍,这说明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对出口扩展边际影响巨大。

针对具体的商品,表2与表3中给出中国对美国出口额变化最大的前十种最小贸易品。1995-2000年间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最小贸易品中,主要出口品为服装、燃料、矿产品等,属于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商品结构比较低级。而中国入世以后对于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降至8.9%的措施,使得主要出口商品变为工业品及配件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快速升级。

结论及建议

为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借鉴KR界定法衡量了中国的出口扩展边际的现实特征。通过研究发现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的贸易成本逐渐降低,同时中国对G14最小贸易品出口份额在终期均有所上升,这说明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变化时段恰好与贸易自由化战略实施阶段相一致,较好地证明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联。对具体商品而言,自由化初期主要出口的最小贸易品为服装、燃料、矿产品等劳动或资源密集型产品,深化期则集中于工业品与配件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说明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升级。

上述结论同样可以为中国进行贸易自由化的路径选择提供帮助。中国贸易自由化战略是分阶段、分层次的。以WTO为核心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与CAFTA区域贸易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但WTO由于成员众多,成员内部利益难免发生冲突,有时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协议。而CAFTA机制更加灵活,成员国地缘上接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对双方市场的冲击都不会太大,还可以有助于缩小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然而CAFTA的建立其区域性特征也可能导致区域集团对外的排他性、封闭性以及区域集团之间的竞争性和对抗性,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另外就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效率与权威性而言,WTO无疑更有优势。因此对于中国未来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发展来说,应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作为主导层次,争取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并利用例外原则取得有利的谈判地位,同时将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作为必要补充,通过普遍的开放与适当的有期限的保护,以达到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趋利避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Kehoe,Timothy J.and Kim J.Ruhl.How Important the New Goods Margin in International Trade?[R].Research Department Staff Report of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2002

2.Hummels,D.and Klenow P.L.The Variety and Quality of a Nation's Expor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95(3)

进口贸易数据篇8

【关键词】 上海市;服务贸易

一、服务贸易进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速

2008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克难前行,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35.7亿美元,同比增幅为31.6%,与近年相比增幅有所回落,但仍大大高于同期本市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增长速度(见表1)。其中,上海服务贸易出口324.0亿美元,同比增长29.2%;上海服务贸易进口411.7亿美元,同比增长33.6%。

资料说明:上海服务贸易、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率根据上海市商务委数据计算所得;上海GDP增长率、第三产业增长率根据历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计算;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率根据商务部数据计算所得。

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上海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8.6%;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与GDP的比率达到36.7%,服务贸易对上海经济贸易的贡献程度日益加强。2008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也大大高于全国增速,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24.2%,上海服务贸易发展对全国服务贸易的贡献程度进一步提升。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也大大高于香港、新加坡等亚太服务贸易中心城市,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与香港、新加坡的差距不断缩小。2000年香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是上海的8.2倍,新加坡是上海的7.2倍;2008年香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是上海的2.3倍,新加坡是上海的1.9倍。

资料说明:香港、新加坡数据根据WTO国际贸易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

二、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持续优化

运输、旅游这两项传统服务贸易一直是上海最主要的服务贸易项目,但比重持续下降:2008年这两项服务贸易出口合计占上海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54%,比2000年下降了7.6个百分点。上海“其它服务”在服务贸易占比略高于全国水平,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随着上海加快发展服务外包,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8年上海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达25.4亿美元,同比增长53%,已成为上海第四大服务出口项目。2008年上海服务贸易逆差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源于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出口项目竞争力的增强。2008年上海咨询服务项目实现顺差42亿美元,同比增长58%;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目实现顺差17.2亿美元,同比增长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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