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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8篇

时间:2023-06-18 09:57:18

残疾人法律服务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

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整合各方面工作资源,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乡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给予减、援、免等帮助。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2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1)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3

一、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诉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残疾职工权益的保护,残疾人捐助项目的发放、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法律救助、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等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权益遭受侵害的残疾人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

积极反映残疾人合理诉求。畅通残疾人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各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反馈给政府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促使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调研制度,建立“残联党组出题、各专门协会调研、理事会采纳、业务科室落实”的调研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更好地反映合理诉求创造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残疾人事务水平

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残联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发挥专门协会法制教育的作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开展调研过程中,要向残疾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制教育。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在基层、服务于基层,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取集体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使他们系统、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知识,增强法律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便捷服务

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紧紧依靠司法部门,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提供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必要的辅助手段。

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残疾人功能和作用,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救助服务能力。加强与残疾人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创建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在法律援助维权机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等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每个维权岗有专人负责。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咨询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的制度化

加大宣传,培育典型,抓点带面。对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普法学法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单位等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经验。通过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为深化残疾人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4

奉贤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是我们在新时期对维权工作的一种探索,也是将维权工作前置到残疾人身边的一种处理模式的研究。可以说,三年来,我们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区残疾人无集访、闹访现象。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更深层次的发展,残疾人对社会认知程度的提高,对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奉贤区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组织网络、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法律联络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大力宣传普及以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新残疾人观,提高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把对残疾人的广泛同情和慈善意识,上升到认识和维护残疾人不可剥夺平等权利的人权保障的高度以及全面正确看待残疾人、将残疾人作为人力资源来看待的意识。

奉贤区现有持证残疾人1432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75%。“十一五”期间,奉贤区倾心服务残疾人,倾力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办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6家,残疾人康复站22家,残疾人康复点50家,精神病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13家,开展康复服务67982人次。

“就业”: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7%。

“维权”:在全市率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和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社区建设:建立251个村(居)委残疾人协会,落实251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文化艺术队;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05个,共有志愿者427名。

“医”:29472人次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2213人次残疾人获得住院补贴和商业保险理赔金。

“食”:16000多人次获得节日帮困;811户多残家庭获得专项救助。

“住”:517户家庭获得危房改造和住房修缮。

“行”:完成公交汽车站的无障碍改造,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6处,为156名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进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三点一室”建设53个。

“教”:全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帮助324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培训残疾人5035人次;862名智障人士在“阳光之家”活动中全面提升了融入社会的能力。

为残疾人维权的“法律救助”

当残疾人的生活水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改善和提高时,他们的幸福指数就会逐渐上升;同样,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尊严也得到了维护,他们就活得更有幸福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许多残疾人一旦遇到纠纷,就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维权更难的局面。他们渴望法律援助,渴望得到公正维权,渴望获得尊严与幸福。

在奉贤,残疾人这一渴望得到了实现。早在2008年,奉贤残联想残疾人所想,思残疾人所思,联手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推出残疾人法律救助新举措,通过建立“一个机制、两大服务机构、三大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了坚强后盾。

一个机制――区残联会同区法院及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新问题,商讨疑难案件解决方案。

两大服务机构――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及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三条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具体做法是,区司法局在调解涉及残疾人民间纠纷时,实行“四优先”,即在2个工作日内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解,达成协议后优先当即履行。

区法院对残疾人涉诉案件,实行“三快、三上门”,即快立、快判、快执行及上门受理、上门开庭审理、上门送执行款(物)。

其间,累计受理来信来访151件,办结率100%,无一例越级上访和集访事件。

一个求助电话了却烦心事

“想不到,一个求助电话就解决了困扰一年多的烦心事。更令人感动的是,所长还专程上门送钱款。”当记者随同残联及司法干部来到家住南桥镇江海二村的胡女士家时,她一脸灿烂地连夸残疾人的法律救助。

胡女士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了肢体残疾,丈夫也是残疾人。这几年,政府给予她家低保补助、生活补助、重残无业补助、女儿上大学的春雨助学补助,加上区残联新推出的一户多残补贴等,还有逢年过节各单位的慰问,每年也有2万多元钱可维持日常开支,生活不再愁,但最怕的是遇到纠纷咋解决?

1999年,村委搞土地30年承包制时,胡女士的父亲经公证确权承包了7.5亩土地,后其土地由生产队集体流转,每年底村委按所承包的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2008年底,村委以胡女士及其女儿户口已迁出、其父已故等为由,扣除了胡女士家5亩承包田的土地流转费。胡女士对此深感委屈,认为村委会损害了她的权益。为此,她坐着轮椅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去年10月,奉贤区残联干部上门发联系手册,胡女士仔细查看有关法律救助的内容后,就赶紧打电话求助。南桥司法所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核准其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后,司法所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村委会按照土地承包法及公证文书规定,对胡女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协商,村委会同意将胡女士2008年的土地流转费恢复至原承包土地面积7.5亩,增补不足部分。

考虑到胡女士行动不便,所长姜岳华专门到村委会替胡女士领取了增补款,并送上门,还特意关照,需要法律救助,随时找司法所。姜所长的一番嘘寒问暖,不仅化解了胡女士对村委会的不满情绪,更使残疾人的心灵备感温暖。

法院绿色通道解决燃眉之急

年近70岁的王阿婆,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丈夫移情别恋,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确认王阿婆与丈夫分居长达5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后,最终判决同意离婚。按照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结合被告身体状况,法院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合情合理的分割,其中将原告名下股票账号内的资金余额和股票也判给了被告王阿婆。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5

一、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定义

残疾人辅助技术在美国《辅助技术法》中是这样定义的:专门为改善功能障碍者所面临的问题而构想和利用的设备、服务、策略和训练。辅助技术包括辅助技术设备和辅助技术服务两个方面。辅助技术设备是一件物品或者一个产品系统,可以是现成购买的或改造的,或是定制的,可用其提高、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尽量达到生活无障碍,更完全地融入主流社会。辅助技术服务是指能直接保障残疾人在选择、获得或应用辅助技术装置方面提供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残疾人本人,还包括残疾人的家庭成员、监护人及权利代表等,因为这些人对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应用有着或使用、或指导、或监督的职责。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发展与辅助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密切联系,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各项权利的享有和实现,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群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辅助技术发展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国家之一。二战后的美国,大量战争中的伤残军人陆续回国,利用技术改善伤残的影响,成为突出和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为感激这些伤残军人的献身精神,美国政府成立了退伍军人修复研究管理委员会,旨在通过改进矫形和修复装置,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轻便、耐用、美观而且有效的人造假肢和轮椅在退伍军人修复研究管理委员会的努力下最先出现,这是美国第一次大规模利用技术改进残疾人的生活,使辅助技术在美国普通残疾人中大规模使用成为可能。美国早期有关辅助技术的法律条款存在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比如IDEA、ADA中就有辅助技术的有关条款,1973年的《康复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残疾人辅助技术的专门法律,该法案授权建立几个康复工程中心,康复工程中心致力于技术的转化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目前,该机构的研究领域包括修复和矫型、脊髓损伤、低位和高位肢体功能性电刺激、盲人和聋人的感觉辅助装置、压力对组织的影响、康复和机器人等。1998年美国《辅助技术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法为残疾人充分使用辅助技术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提供了各方面保障:所有有需要的人使用辅助技术的保障;辅助技术资金来源多渠道的保障;辅助技术和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保障;多领域专家合作保障;信息实用性和辅助技术及时性的保障;设立门诊以保障用户选择最佳辅助技术以及建立评估系统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等。

三、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及特点

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是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是以《辅助技术法》为中心、由其他各个法案和法规以及指南组成的完善的体系,涵盖了辅助器具、信息化和无障碍的各个方面。从多个角度和方面涉及和保障残疾人使用辅助技术参与各种活动,确保了残疾人通过使用一定的与之状况相辅的辅助技术参与各种活动的权利(图略)。 研究发现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内容全面,联邦和各州政府以及残疾人家长或监护人权利和责任明确,保障措施比较完备。《残疾人辅助技术法》比较具体地在技术、资金、服务等领域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障,保障了残疾人独立生活的权利、自我决定和选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事有意义工作的权利、完全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残疾人优势和能力的发挥,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其次,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对象广泛,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需要的人都有权利使用辅助技术。保障对象从最初的伤残军人扩大到各类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比如《辅助技术法》第三条规定:各类残疾人、少数民族、贫困者、英语不精通者、老年人以及居住在乡村的人,都平等地享有使用辅助技术的权利。这和美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经济极大发展也有很大关系,可以想象,一个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国家何以谈保障所有特殊需要人群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第三:以《辅助技术法》为中心的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证了辅助技术资金供应和辅助技术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的发展。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和其它与辅助技术相关法案规定,各州和联邦政府要为当地的残疾人支付一部分制定个体化服务计划的资金和购买辅助技术的资金;私人保险公司可以为他们提供资金;私营实体可以提供资金;银行可与残疾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他们提供短期低息贷款等。另外,辅助技术对技术和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很高。技术人员不但要求具有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知识,而且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他们设计的辅助技术设备的应用都是独立的、特殊的。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也对辅助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要求做了严格规定,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服务。最后,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相关技术使用过程中的状况有具体的评估程序和要求,以保障所有人使用的辅助技术都是适当的和适合自己,俗话说“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辅助技术法》规定评估内容是综合性的,如健康状况、服务满意度等,而且评估应该是非歧视的,并最终分析该法是否保障了残疾人真正融入主流社会、通用设计是否减轻了残疾人与周围环境沟通的障碍。在进行评估时,一律使用服务对象的本民族语言及惯用的沟通方式(如手语或盲文)实施服务。使用服务对象的本民族语言及惯用的沟通方式在道德上是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在法律上是保障服务效果不受语言和沟通障碍的影响。但是,美国辅助技术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比如,由于对特殊人群在教育和就业上的“过渡”保护,使得特殊儿童入学率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许多企业还依然把残疾人拒之门外等。

四、对我国制定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启示

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起步较晚,应用的主流还是满足各类残疾人群的基本需要,各类技术与美国等辅助技术起步较早、发展较先进的国家还有一段距离。同时,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的发展和立法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我所用,以促进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发展也应是如此。目前,我国还没有残疾人相关技术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关辅助技术的条款仅散见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条例中。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残疾人相关技术的立法和相关研究工作,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中,并逐步在有关条例中增加残疾人相关技术的有关条款,使残疾人相关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能够与教育、科技及相关产业发展一致,并保证残疾人享有利用辅助技术改善生活和其他利益的权利。如果有可能的话,应起草一部专门的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更加有利地推动残疾人相关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6

一、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

农七师司法局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多次会商、座谈,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残疾人的“阳光工程”,纳入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七师自2005年起就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支付办理该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这大大调动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积极性。

二、建立网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1.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初期,农七师司法局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建立起了师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从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抽调人员值班,接待上门的残疾人。2005年,师司法局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的团场还单独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又依托连队和社区成立了37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这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至此,全师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完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覆盖了全师。

2.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群众享受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师司法局每年举办两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讲授相关内容课程,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常态、长效培训。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法律援助目标量化评分标准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挂钩。三是加大对社会律师的管理。要求师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每人至少办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的办理进度,案结后要汇报案件结果,最后要将案卷装订整齐上报援助中心。以确保残疾人案件的办理质量。四是师残联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订阅了《中国残疾人》杂志,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阅读。

三、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师司法局先后建立完善了审查受理、审批监督、经费保障、案件质量、内部管理等制度。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业务的不断深入,对制度中不适宜的条款也作了修改与补充。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保障和提高。

2,不断创新便民措施。一是畅通申请渠道。通过建立纵横联通的法律援助网络,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权直接交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大方便了广大残疾人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每年印制和发放了足额数量的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明示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做到了援务公开。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师司法局已开辟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不再严格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进入援助程序。四是提高“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功能。聘请业务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律师参与到专线值班工作中;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7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区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34号)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五)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团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做到四个纳入。一是感情纳入,要满怀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热爱之心、关爱之情投入工作;二是目标纳入,结合各自业务特点,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考核体系;三是资源纳入,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的设施、人力和技术等资源,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四是政策纳入,在制订和出台相关政策时,要主动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入的权益,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协助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8

l、政治坚定,言行一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残联的中心工作卜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牢记宗旨,真诚奉献。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残疾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和意识,自觉为民尽职,为党分忧;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的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办得人心事,急残疾人所急,解残疾人所忧,帮残疾人所需,关心残疾人疾苦,维护残疾入的合法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规,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积极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严谨高效地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法制建设、社会环境、组织建设等残疾人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不图名利,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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