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环境治理信息8篇

时间:2023-06-22 09:13:00

环境治理信息

环境治理信息篇1

【关键词】流言;依法惩谣;信息公开;新闻核实

一、谣言的日常理解与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谣言是指流言。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正规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的时期。[1]日常生活中的谣言也是泛指一个缺乏可靠证据标准的消息,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进行病毒式传播。日常生活中未经证实的消息不等同于虚假信息,它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日常生活中的谣言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虚假信息,谣言的日常理解包含范围更广。在此基础之上,日常生活中的谣言等同于流言。在法律层面,谣言的概念被明确确定为虚假信息,即与事实相反,并产生负面影响的消息,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虚假、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二是以公众的正常思维水平和辨析能力难以辨别真伪的消息,三是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的虚假信息。在此基础之上可知,法律界定的谣言所包含的范围要比日常理解的谣言范围小,法律能够制裁谣言。

二、法律是惩谣的主要方法

日常的谣言是一种常见的信息传播现象,谣言的日常理解与法律定义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在整个疫情防控中,法律制裁的主要对象是虚假信息,而且法律要求虚假必须被证明。不具备主观恶意、主观故意或者达不到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后果的传谣,不应当负担法律责任,即使传播的客体确实是虚假的信息。日常生活中未经证实的消息并不等于虚假信息,法律制裁的主要对象是谣言,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流言。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对谣言的罪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此通知中,谣言主要涉及五大罪名,分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2]其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为主。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涉疫情刑事案件批捕2910件、3527人,不批捕329件、456人。其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依法批捕起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疫情防控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侦察刑事案件中占比数量6.6%、人数5%,批捕案件数量占比2.7%、人数占比2.2%,批捕人数对涉嫌侦察人数占比19.5%。由上可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不高。而且,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涉疫情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而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2月15日至4月16日两个月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辟谣信息约达491条,在日常生活中,法律进行规制是谣言而不是流言,谣言所占流言的比例并不高。在整个疫情防控中,谣言的负面影响可以依靠法律制裁,但是法律并不能消除流言。

三、日常生活中谣言治理的有效手段

集合行为类型众多,流言就是其主要的信息形态,流言的泛滥会造成质疑、恐慌等群体性行为,流言会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流言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滋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后,政府部门或公权力机构发表真实言论,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逐步趋近于马太效应,意味着政府部门和公权力机构不再被受众信任,也会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因此,消除日常生活中的谣言的负面影响对公权力部门至关重要。在新媒体环境中,日常生活中谣言规制的困难之一是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为控制网络谣言的传播,责任机制落实到个人,2012年12月,我国人大常委会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文件内容明确提出中国应当推行网络实名制度。网络一旦推行实名制度,管理层面的诸多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当前因某些问题还未全面实施,网络谣言依靠网络实名制进行规制也是不切实际的。在整个疫情防控过程中,法律能够消除谣言即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却不能消除日常生活中的谣言即流言的负面影响。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提出谣言公式:谣言强度=问题的重要性*事实的不确定性[3]。从公式不难发现,事件的不确定性与谣言强度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在谣言传播过程中降低事件的不确定性能够有效控制谣言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公权力机构保持信息透明,公开回应降低事件的不确定性才是消除日常生活中谣言发生温床的有效手段。由中央网信办主办、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设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辟谣专区,分门别类地正面回击谣言,让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人们能够在网上自行查证消息真伪。

四、后真相时代媒体如何寻求真相

后真相时代,谣言的负面影响瓦解着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透支公众的信任。对于新闻业来说,部分媒体报道以情绪渲染、过度鼓吹为目的,造成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甚至背离报道的初衷。这些情绪化新闻的接连诞生,造成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一再被透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互联网门槛低、人人都有麦克风等特点导致互联网平台往往是新闻真实性的低谷。虽然新闻工作者的角色在不断变化,但是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这就要求专业的媒体人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把新闻事实核查工作贯彻到实际操作中,从事前核查演变到事后核查。但在特定的政治社会生态中,谣言可能被视为一种社会抗争,事实核查新闻就会影响风险社会中的信息流动。其次,新闻真实性是一个流动性的、过程的概念,新闻真实是阶段性真实,指在某一特定条件或范围之中的真实,新闻从业人员应积极地使用答辩更正权。新华社的记者廖君获得了表彰、享受荣誉称号受到公众质疑,廖君受到批评的三条新闻分别来自武汉卫健委、国家卫健委、武汉公安局,根据1998年《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精神,对于国家机关的文书和实施的职权行为,不能要求新闻单位预见其中可能有错或者可能发生变化,无须再作核实。虽然对于公权力机构的文件、结论不需要核实,但当发现报道与事实不符时,应及时更正后续报道。因此,媒体坚持新闻真实,及时进行事实核查,不断跟踪、深入报道是媒体在后真相时代的坚守,以免为谣言的产生提供空隙。具体而言,第一,新闻报道要留有余地,进行多方面调查;第二,重大事项可辅以独立调查;第三,发现与事实不符应采取措施补救,及时更正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核实是媒体人所具备的媒介素养,个人需要学会借助辟谣平台自主核实信息真伪,这是每个公民的必备技能。

五、结语

环境治理信息篇2

【关键词】土壤管理;污染治理;决策系统

随着国内经济的蓬勃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备受人们的关注。由于各种企业工厂的出现,工业废物的填埋与堆放都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土壤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壤污染物容易富集,有较长的潜伏期,加上地域、污染物与土壤条件的复杂性,所以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高、见效慢,治理的难度也高。

1 土壤环境管理

国内土壤环境的管理与治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都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主要是由于法规不完善,缺乏关于土壤环境管理的法规。《环境保护法》对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低,没有针对性的土壤管理规章,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另外,国内的土壤标准的指标也不全面,对于很多污染物都没有规定,缺乏控制污染的标准。

同样,环保部门也没有重视起土壤环境的管理,没有管理这部分的专业人员与机构,也就导致了国内土壤环境的信息数据的严重缺乏,对于土壤污染的数量、种类、扩散范围以及污染程度都缺乏了解,对于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是了解的非常有限。目前对于土壤环境的管理与治理是迫在眉睫的,因此提出以下土壤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

1.1 确认责任。因为一定的历史原因,所以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不能完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来执行。而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化的,政府和国家是主要的责任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筹集资金,及时有效地治理土壤污染。

1.2 自主开发治理新技术。现在国内关于废物污染治理的方法很少,所以开发研究适合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非常重要,这样可以大大地减少治理费用,还能缩短治理时间。

1.3 相关立法支持。我国应该针对土壤环境单独立法管理,借鉴各种经验,可以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增加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容,进一步完善这些法规体系。

1.4 制定相关的土壤质量标准。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土壤质量标准,以此来保证土壤环境管理的力度和程度。制定土壤质量标准的时候,应该根据土地的使用来划分出不同的等级,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制定控制污染的措施以及治理的标准。

1.5 公众参与原则。我国在制定土壤环境管理法规战略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公众的建议,宣传力度加大,让社会公众都了解并参与进来。

1.6 税金预提留。对于一些产生污染废物较多、污染较严重的企业,适当加收这些企业的税收,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倒闭破产后无资金质量土壤污染,就能用这些税收来治理无人负责的污染土壤。

2 土壤污染治理

2.1 治理方法。土壤污染治理主要有改良措施、农业措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四类治理措施。这些措施都有各自的特点,其中改良措施的治理费用与效果都适中,对于不同的土壤条件和污染物来选择相应的改良剂,适用于中度污染。农业措施是利用和治理相结合的,一边治理一边利用,所以投资较少,适用于轻度污染。生物做事是使用某些动植物、微生物来吸走或者降解污染物,以此净化土壤的方法。这种措施对于有机污染的治理效果较好,但投资较高,适用于高中度污染。工程措施主要有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学法、换土以及客土,治理效果比较显著,但是投资高,所以适用于面积小的重度污染。

2.2 治理方法的确定因素。土壤特性、污染程度、污染物的种类都决定着治理方法的选择,并且还要考虑实际的气候条件、经济水平以及技术水平的因素。所以,在制定污染治理决策系统的时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2.1 土壤条件。土壤中的污染物有效性主要受到土壤条件的影响,进而就影响了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壤条件需要不同的治理方法,治理方法的采用直接由土壤条件决定。对于生物措施,有着很严格的土壤条件。清洗法适合在砂土、砂壤土和中壤土等透水性较好的土壤中使用,对于粘性土就难以实行,它就需要使用电化学法。

2.2.2 污染程度。对于同一种污染物,若污染程度不同,治理方法的选择也就不同。例如,重度污染的土壤应该选择工程措施,选择别的措施就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治理效果;轻度污染土壤应该选择农业措施,否则的话费用较高,反而得不偿失。土壤中的污染物总量、存在状态、土壤理化性质、有效含量都决定了污染程度。所以在选择土壤环境评价标准对土壤质量评价的时候,要充分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2.2.3 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主要是有机污染物与无机污染物。污染物不同,也就会由于各自的性质在土壤中存在着不同的状态,直接影响着治理方法的选择。例如,被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适合选择清洗法,但是不适用于大多数的有机污染物。镉污染的防止,就可以使用清洗法,在酸性的土壤上加上石灰性物质以及施放还原剂的措施。

3 土壤污染治理决策系统

3.1 系统的工作流程图。输入土壤环境的监测数据,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土壤pH、土壤质地以及水旱条件,或者实际的经济目标。系统将会根据土壤条件自动地选择相应的土壤污染评价模型,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确定出污染等级。如果需要治理,根据污染的程度,筛选出第一批对应的治理方法。然后再根据土壤条件,筛选出第二批适合的治理方法,接着根据实际经济目标,选择出第三批治理方法, 确定费用最低、效果最佳的治理方法。

图 土壤污染治理决策系统流程图

3.2 系统的功能模块。系统的四个主要功能模块有治理决策模块、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模块、数据管理维护模块以及输入输出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是直接面向用户的,输入环境目标与环境监测数据,打印输出信息等。数据管理维护模块主要用来查询信息,修改、更新数据结构,使得该系统成为一个可发展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土壤质量评价模块需要向治理决策系统提供评价基础,也要进行独立的土壤质量评价。治理决策模块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根据输入的土壤信息,在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出最佳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以及实施方案, 供管理决策人员参考。这个系统是决策技术和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的, 能够支持数据存取、合并、分析、优化以及决策。

4 结束语

因为土壤污染的不可逆转性与隐蔽性,在环境污染中是极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必须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该有效及时地治理土壤污染。我国在土壤环境管理方面也是极度缺乏,至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环境保护法规,从行政上和立法上共同支持土壤污染的管理与治理。

参考文献:

[1]曲翠凤,王瑞勋,张晓燕. 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的对策分析[J]. 当代生态农业, 2008,(Z1) .

[2]李飞.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对策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3]张胜田,林玉锁,华小梅,徐亦刚,田猛,江希流. 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7,(06)

环境治理信息篇3

关键词 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结构

一、前言

环境会计,也被很多人称为绿色会计,是一门结合了会计学、环境学与环境经济学、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并且对企业和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与计量的一门新型学科。它研究的主要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效益。从社会利益角度来看,为了明确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它以这些要素计量和报告有关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公司等的社会活动。提高整个社会的各种效益是环境会计的主要目的,所以它将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调配以及高效利用作为首要任务。因此,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来说,它的信息披露问题也逐渐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如今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属于刚起步阶段,各方面的研究都还只在理论研究,相关的体制法则也都没有明确的颁布和实施,在实务中运用则更少,所以能早日建立起成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制将极大地推动整个环境会计体制的健全与发展,促进我国环境会计在其他方面更加标准化的建立。

在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由于在过去几十年中国社会只追求高速度发展而忽略了高效率利用环境资源,导致近年来环境问题的频发,而这两三年以来曝出的雾霾事件更是将环境保护问题推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面前,环境的严重污染问题不仅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严重威胁,而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限制。企业作为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虽然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成了引起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环境的保护,企业有着不能推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来说,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更好地得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同,不但有助于企业对外营造良好形象,而且也有益于企业对于本身的环境问题有更为明确的认识,更好地做出相关决策。

二、背景回顾

从社会层面来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从微观层面看,它又是公司进行内部自我管理的需要,故而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是公司的主流趋势。组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不仅包括了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有公司内部的高级执行人员等,他们同时承担着公司的监督职能、战略决策职能以及经营决策职能。关于这两者之间联系的研究,国外的起步较早,自从20世纪70年代揭开序幕的几十年以来,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公司的规模方面,Eng.L.L和mak.Y.T(2003)发现趋向于自愿性更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往往是公司规模较大的公司;资本的结构方面,Ferguson(2002)的研究结果与L.L.Eng&Y.T.Mak(2003)的相反,前者认为,当负债程度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越高,公司就会主动提供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增强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信任,而后者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结构呈负相关关系;关于独立董事分歧则更大,有意见认为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也有认为二者呈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更有甚者认为二者负相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也开始了有关它们之间联系的研究:张俊瑞(2008)、飞(2009)等人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增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也逐渐有所提高;范德玲(2004)等人认为与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和公司所在地相比,资本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除了小部分观点不一致外,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与国外的研究成果对比,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等是我国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主要因素,但很少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和经营者等因素进行研究。

三、相关建议

(一)对外部治理结构及其披露加以研究

在狭义角度,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构成,它被认为是用来协调股东权利以及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而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协调公司和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同时它可作为一种法律或文化存在。目前已有很多研究者从狭义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对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影响进行了相应的假设分析并且得到了很多相关结论。这样的看法已普遍得到证实,但是笔者认为若想更全面地得出结论,应当对外部治理结构也加以研究。因为外部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它也与内部结构相适应,是一种属于外部的约束机制,它是由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和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组成的。内外公司治理结构是小和大环境,会计是信息提供者和监督管理者的系统,当这一系统与环境相适应并且达到协调统一,整体目标才会进一步实现。

(二)结合行业性质进行披露

蒙立元、李苗苗和张亚淘(2010)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采用逐步回归、描述性统计分析、多变量回归检验等方法,通过对来自沪市的制造业中重污染的公司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这一因素并不明显;当董事持股人数比例较大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就较低;当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就相对较高。王博、余海宗(2012)通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选取了2002~2012年全部158家川渝地区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得出了以下结论: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特征;董事会规模与其无显著相关性。郭秀珍(2013)利用多元回归方法以及模型,通过对已上市的重污染中的制药行业进行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越高以及经理的薪酬水平越高时,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就会越多;而对董监两会规模和董事长是否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分析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首要原因可能是董监两会以及职责分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一个摆设,并没有发挥出太大的实质作用。

(三)其他方面

为了加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除了本文所说到的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提出的相关建议,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提出完善措施: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加强培训相关会计人员;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大力发展环境审计;在国家与企业相结合方面,有效结合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使用,共同提高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作者单位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尚霖,范亚东.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J].会计与公司治理,2015(5):65-67.

[2] 胡健强.关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经纵横,2015(7):225-226.

环境治理信息篇4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一、 引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的核心内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也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治理结构指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他们分别履行了公司的战略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日常经营决策职能。本文试图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通过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认识决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提供一些证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二、文献回顾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现已深入到各行业和各个相关领域。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1971年比姆斯(F. A. Beams)发表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J. T. Martin)撰写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揭开了研究环境会计的序幕。几十年来,国外许多学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影响方面可归纳为公司规模、资本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上。在公司规模方面,Eng. L. L和mak. Y.T(2003)的实证研究发现,规模越大的公司趋向于更高的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而在资本结构方面,Ferguson(2002)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公司资本结构中负债程度的提高,公司财务失败的风险将大大提高,公司为了增强股东和债权人的信任,会自愿提供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以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而 L .L. Eng& Y. T. Mak(2003)通过实证研究却得出相反的结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结构负相关。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Ho and Wong(2001)通过对香港的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影响较为显著。Simon & Karshun Wong(2001)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但不显著。而 Eng & Mak(2003)通过研究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比例负相关。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对环境会计展开研究,其中以葛家澎教授的《90年代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为代表。张俊瑞(2008)、李晚金(2008)、唐久芳和飞(2008)、陈冉(2009)、辛敏(2009)等人的研究发现,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高。在资本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程度方面,范德玲、刘春林和殷枫(2004)认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和公司所在地,研究发现资本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但也有部分学者提出相反的观点。

以上研究表明,国外有关环境会计研究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资本结构等方面,没有专门针对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和经营者)对其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研究董事会规模、董监两会的会议次数、管理层持股人数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提供有益尝试。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选取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规模、董监两会的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三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因为这三个变量从董事、监事和管理者的角度描述了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形象地代表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能、决策职能和激励职能。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分析。

首先,公司董事会不仅是一个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着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而且具有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权力。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越能有效地限制董事长“”行为的发生,也能更有效地避免股东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控制。而且董事会规模大的公司如果要进行财务舞弊,其成本也较高。所以,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能够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此,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董事会规模大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高。

其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次数反映了董事会的勤勉程度和工作热情。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会议的频率越高,说明董事和监事越积极关心企业发展,对经理层的监督就越有效,公司就越有可能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会议次数越多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越高。

由于独立董事身份的独立性,并且在专业方面具有权威性,因此,他们能够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客观有效地对执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独立地作出决策,从而影响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由此得出假设3: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越高。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食品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沪深两市2011-2013年在年报或独立报告中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在样本中剔除资料缺失数据和极端值,从而保证样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共取得264个研究样本。

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来源于巨潮资讯网、样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源中心,财务指标来自于新浪财经网。被解释变量通过给披露的内容条目进行打分计算得到。其中披露的条目通过搜集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汇总得到。

(二)变量的选取和定义(见表1)

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并针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共得出15个方面,分别为: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企业采取的环境措施及其策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计划;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企业对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企业对废品回收资源节约方面的信息;企业降低排放带来的效益估计;企业获得的环境治理方面的补贴与奖励;环境设施的折旧费;环境机构人员的工资;或有环境负债;一个会计期间耗用自然资源数量;环境审计的实施和执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信息产生过程明确或有独立认证机构的认证。将其设定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Index),来反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变量符号按照通用定义为变量EDI。本文通过分析年报中涉及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归纳出相关条目,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当公司以定性或定量形式分别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给予1分,当公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给予2分,当公司在相关披露中未披露任何环境会计信息时给予0分。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i=∑EDIi/∑MEDIi (公式1)

EDIi表示所选样本公司中第i家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EDIi表示样本公司中第i家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数目之和,∑MEDIi表示各条目满分之和。本文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会议次数及独立董事比例。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为被解释变量,相关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Yi=c0+c1X1i+c2X2i+c3X3i+ζi (公式2)

其中,c0为常数项,ζi 为随机误差项。本文通过SPSS 17.0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及检测。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

由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均值为0.1994,最大值为0.56,最小值为0.03,极差为0.11690。说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大,披露最少的公司只披露一个环境会计信息项目,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高。上页表2的统计结果不仅说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平均水平,而且还揭示了所有解释变量的均值情况。董事会规模的均值为 8.9394,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 0.3750,说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能有效地监督执行董事的行为;董事会召开次数的均值为 8.2788,最大值为 38,最小值为4,说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次数差异较大,一个会计年度内召开董事会次数最少的公司仅为4次。

(二)相关性分析(见表3)

为了避免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对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在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之前要对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表3数据显示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228,说明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但是Hossain等的研究结果显示,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只要小于0.8,这些解释变量之间就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也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文模型中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见表4)

由表4可知,未标准化时,常数项系数为-0.860,t值对应的概率为0.000

由上述分析结果可知,本文构建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通过了诸多检验,因此可以得出多元线性回归方程:

EDI=-0.860+0.016×SIZE+0.004×MEETINGS+0.248×RINDPR

六、研究结论

经过上述的回归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董事会规模在=0.05水平上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且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与假设1相同。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被股东控制的风险较小,从而减少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此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2)监事会、董事会召开次数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与假设2相同。监事会和董事会召开次数越多,说明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工作热情越高,监事会与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管力度也越强,因此监事会、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越多的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3)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与假设3相同。说明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能有效地监督执行董事的行为,从而有效地监督管理层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

同时,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我国应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进行规范,使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有章可循。其次,建立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制度,为了避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和产生虚假信息,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建立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制度,有效监督环境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增强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功能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能否真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并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董事会,取决于能否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完善的制衡机制。J

参考文献:

1.李玉敏.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框架[J].绿色财会,2010,(2):6-8.

2.李艳华,王前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特区经济,2012,(5):112-114.

3.黄嫦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的探索[J].财会研究,2013,(1):26-28.

4.J. Mylonakis,P. Tahinakis. The 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s in the evaluation on environmental costs:a cost-benefit analysis model proposal[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ergy Research,2006,(11).

5.Miller Cx S.Earning Performance and discretionary disclo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2,(40):173-204.

6.唐洋,管炎芳,刘思露.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1,(6):190-191.

环境治理信息篇5

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如何提高企业内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企业管理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安全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环境;企业信息安全;综合治理

一、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环境下企业的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概念,分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层面。网络安全的定义是:确保以电磁信号为主要形式的,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进行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的信息内容,在各个物理位Z、逻辑区域、存储和传输介质中,处于动态和静态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审查性和可抗抵赖性的与人、网络、环境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规程的有机集合;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的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安全问题主要有:

(一)数据窃听和拦截

数据“窃听”和拦截是指直接或间接截获网络上的特定数据包并进行分析来获取所需信息。在网络中,当信息进行传播时,利用工具将网络接口设Z在监听模式,便可截获或捕获到网络中正在传播的信息,从而进行攻击。因此,一些企业在与第三方网络进行传输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重要数据被中途截获,如用户信用卡号码等。

(二)数据丢失

计算机系统由于系统崩溃、硬件设备的故障或损坏、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发作以及管理员的误操作等各种原因会导致数据出错、丢失和损害,如果没有事先对数据进行备份,后果不堪设想。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安全问题的成因

(一)信息系统的安全缺陷

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结合体,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通信链路的安全缺陷构成了信息系统的潜在安全缺陷。计算机硬件资源易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软件资源和数据信息易受计算机病毒的侵扰、非授权用户的复制、篡改和毁坏。计算机硬件工作时的电磁辐射以及软硬件的自然失效、外界电磁干扰等均会影响计算机的正常工作。通信链路易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的安全缺陷通常包括物理网络的安全缺陷、过程网络的安全缺陷以及通信链路的安全缺陷三种。如网络协议和软件的安全缺陷,因特网的基石是TCP/IP协议簇,该协议簇在实现上力求效率,而没有考虑安全因素,因为那样无疑增大代码量,从而降低了TCP/IP的运行效率,所以说TCP/IP本身在设计上就是不安全的,很容易被窃听和欺骗。

(二)恶意攻击

这主要是指人为威胁,通过攻击系统暴露出的要害或弱点,使得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控性、可用性等受到伤害,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和政治损失。人为威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操作失误为代表的无意威胁(偶然事故);另一种是以计算机犯罪为代表的有意威胁(恶意攻击)。恶意攻击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中断、截获、篡改、伪造,无论哪种方式,其结果造成的危害都是很严重的。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安全问题的综合治理

(一)容灾备份

首先,要解决网络的物理安全,网络的物理安全主要是指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以及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在这个企业区局域网内,由于网络的物理跨度不大,只要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备份,并且加强网络设备和机房的管理,这些风险是可以避免的。这个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

其次采用容灾备份技术。容灾备份是通过特定的容灾机制,在各种灾难损害发生后,仍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提供正常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可以分为数据备份和应用备份。数据备份需要保证用户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而对于提供实时服务的信息系统,用户的服务请求在灾难中可能会中断,应用备份却能提供不间断的应用服务,让客户的服务请求能够继续运行,保证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完整、可靠、一致。一个完整的容灾备份系统包括本地数据备份、远程数据复制和异地备份中心。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这样一个系统,只有对不可中断的关键业务才有必要建立容灾备份中心。

(二)信息保密

1、信息的加密

加密是提高计算机网络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防止信息被外部破析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也是最可靠、最直接的方案。加密算法主要有两种:私钥(对称密钥)加密法和公钥(非对称密钥)加密法。在计算机网络的出入口处设置用于检查信息加密情况的保密网关,对内部网内出网的电子文件,规定必须加保密印章标识,并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理:无密级的文件,允许出关。由国家保密局立项研制的内部网保密网关已经投入了使用,它能够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保密起到重要的防范作用。

2、数据完整性验证技术

数据完整性验证是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验证接收方接收到的数据就是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没有被篡改。

3、网上信息内容的保密检查技术

为了了解网络用户执行保密法规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泄密问题,必须加强对网上信息内容的保密检查。

4、身份验证技术

为了使网络具有是否允许用户存取数据的判别能力,避免出现非法传送、复制或篡改数据等不安全现象,网络需要采用的识别技术。常用的识别方法有口令、唯一标识符、标记识别等。口令是最常用的识别用户的方法,通常是由计算机系统随机产生,不易猜测、保密性强,必要时,还可以随时更改,实行固定或不固定使用有效期制度,进一步提高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唯一标识符一般用于高度安全的网络系统,采用对存取控制和网络管理实行精确而唯一的标识用户的方法,每个用户的唯一标识符是由网络系统在用户建立时生成的一个数字,且该数字在系统周期内不会被别的用户再度使用;标记识别是一种包括一个随机精确码卡片(如磁卡等)的识别方式,一个标记是一个口令的物理实现,用它来代替系统打入一个口令。一个用户必须具有一个卡片,但为了提高安全性,可以用于多个口令的使用。

(四)病毒防治

防病毒软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能支持多种平台,至少是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上都能运行;能提供中心管理工具,对各类服务器和工作站统一管理和控制;在软件安装、病毒代码升级等方面,可通过服务器直接进行分发,尽可能减少客户端维护工作量;病毒代码的升级要迅速有效。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可以以一台服务器作为中央控制一级服务器,实现对网络中所有计算机的保护和监控,并使用其中有效的管理功能,如:管理员可以向客产端发送病毒警报、强制对远程客户端进行病毒扫描、锁定远程客产端等。正常情况下,一级服务器病毒代码库升级后半分钟内,客户端的病毒代码库也进行了同步更新。要做到经常对防病毒定义码进行更新与升级,防止由防病毒软件产生的漏洞。对于防火墙,除合理布署外,安全策略要从严掌握。要尽量关闭信息系统不使用的端口,以防止入侵者对系统的攻击。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管理人员要了解应用程序所使用的端口,以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信息篇6

[关键词] 外部治理机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污染治理任务艰巨。根据我国环保部《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的披露:2014年上半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仅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监测的96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2.8%;劣Ⅴ类占10.7%。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环境保护的压力较大。同时我国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我国的法律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声誉机制等外部治理机制都不够完善,相比于欧美国家所建立的外部治理机制这些机制都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着重大影响。因此从改善外部治理机制角度入手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环境会计信息项目披露水平较低

在针对我国污染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钢铁类上市公司近年来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以后,我们得到以下表格: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在已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方面,企业对于不同项目的披露情况并不一致,部分环境会计信息项目披露水平较低。例如:在对我国钢铁类上市公司的统计中我们发现企业对于环保方针、目标、风险与对策、环保投资、环保拨款与补助、各项税费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多。环保方针与目标等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例基本处于70%以上。但是对于环保荣誉与惩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三废收入与税收减免等环境会计信息项目的披露水平较低,这类信息披露的比例大多不超过30%,其他污染较为严重行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也有类似情况。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一

通过对重污染行业典型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进行研究我们发现:企业披露环境会计没有规范的方式。企业披露环境会计的方式既可以在年报中进行,也可以在社会责任报告等地方进行。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也存在很大差异,有的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的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地点分散、披露方式不统一、没有企业采用单独的环境会计报告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披露方式的不统一使得环境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很难快速全面的寻找到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这对他们使用这些环境会计信息造成了阻碍。

(三)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随着人们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大部分还停留在文字表述层面,并没有采用货币计量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使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给信息的使用者带来许多不便。同时,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还存在披露内容过于简洁、没有说明环境事项带给企业的影响等问题。这些过于简洁的环境会计信息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阅读此类环境会计信息时无法充分的了解企业的环保状况。在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时,这些环境会计信息也就失去了使用价值。

(四)环境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较低

我国大部分企业披露的信息没有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或许是由于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较低,会计师在审计时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上。这导致了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没有经过第三方的鉴证,其可靠性自然难以保证。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我们发现企业对于环保荣誉与惩罚、环保费用支出等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不够积极。由于此类环境会计信息对于企业业绩指标有负面的影响。企业很可能隐瞒此类环境会计信息来粉饰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会计假设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

被调查企业在会计主体假设方面仍然将自身的生产经营作为假设的主要内容,忽略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外部不经济信息假设,没有充分意识到企业既是一个创造经济效益的企业但同时也是承担着环境责任的企业。同时企业用货币计量所反映的环境资源消耗是不够准确的,单一的计量方式弱化了企业对于环境破坏的影响,这会使企业按照社会责任假设计量的利润不真实。

三、外部治理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一)法律机制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法律机制主要分为立法、执法两种机制。立法机制通过确立规范的法律制度来确定企业需要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项目、披露时间、以及计量方式等内容;明确企业违反法律的处罚措施。执法机制主要是立法机制的落实。执法包括执法机构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对企业违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行为的查处与惩罚等。目前我国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仍然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只是在规章制度层面对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作出了要求,还不存在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且制定出明确惩罚措施的法律。并且就现有制度来说,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很多规定都不够详尽。这导致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简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一。

(二)政府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政府具有保障生态环境的职能,并且拥有对企业行为制定规则、进行监督、实施奖惩的公权力。而高质量的环境会计信息有利于政府了解监督企业的污染与环保情况;有利于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保障生态环境的职能的实现。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制度来促进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也能够通过奖惩来促使企业公布环境会计信息。因此政府具有促进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动力和能力。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起步比较晚,政府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直到2000年以后才有所要求。并且我国政府在环境执法上还不够严格,很多地区为了发展经济还在放任污染。同时政府的奖惩制度还不够明确。政府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很明确的激励措施。这些问题使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时候缺乏依据,没有动力,并且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

(三)市场机制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资本市场、债权市场、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都有较大影响。资本市场要求企业披露详尽的环境会计信息,因为环境会计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使其做出准确的决策。债权人需要了解更多的有关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藉此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与此同时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促使企业披露更加详尽的环境会计信息以满足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相比于欧美发达市场体制,我国的市场经济才刚刚起步,有很多体制机制需要人们去改革完善。这些市场机制的不健全使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重视,使企业部分环境会计信息项目披露水平较低,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四)社会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社会机制是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中介组织以及社会精神层面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念、历史传统和道德规范等等所构成的一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如果整个社会治理机制尚未健全,中介机构不仅不能担当起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重任,反而可能屈从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助长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我国目前的社会机制还不够发达,尤其是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并没有很好的开展。由于缺乏监督,我国企业不重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甚至会与社会机构勾结有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这使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较低;部分环境会计信息项目披露水平较低。而在精神层面上,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的价值观,仍然强调企业的利润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这导致了会计假设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往往站在自身的立场看问题而忽视社会责任。

(五)声誉机制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声誉机制是一种诚信机制,其依靠调节企业的信誉水平来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对于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除了物质上的处罚之外,还需要有其他的处罚手段,多管齐下来处理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而声誉机制是一种很好的手段,能够通过下调企业的信用评级等手段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进行打击。这样使企业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进一步加大,有利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我国的社会诚信程度虽然在发展,但整体水平不高。我国并没有完善的声誉机制,对于企业不诚信的行为没有明确而有力的惩罚措施。这也使企业披露虚假的环境会计信息被揭露时所付出的成本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风气。

四、通过外部治理机制提高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环境会计相关法律与规范的立法工作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的立法需要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具体内容、披露方式和信息表述方式等方面入手,不断细化与优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与要求。对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的上升成为法律,使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章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可以依据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缺乏的窘境,使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有法可依,最终增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项目数量、规范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二)加强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与奖惩力度

政府的执法部门需要对企业环境会计披露状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检查应该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采取定时检查的方式对企业是否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的企业应该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时也能够使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我国目前对于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缺乏明确的奖惩措施,这使政府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失去了落脚点,成为了一纸空文。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奖惩措施来保障,否则将失去对企业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加强政府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奖惩力度可以增加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数量,使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重视。

(三)加强市场机制建设

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具体可分为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加强资本市场与债券市场建设。这可以加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数量规模,从而使他们拥有更大的能力与需求去监督企业披露更多的会计信息;二是加强温室气体及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了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政府作为监管者,向污染者出售一定的污染权,而企业所持有污染权可以在不同的污染者之间相互交易。污染排放权的计量需要利用相关环境会计信息,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增加了,其收集信息与统计信息的意愿也会大大增强。

(四)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服务监查机构

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服务监查机构,尤其是发展环境会计审计机构可以有效提高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与可信度。我们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环境会计信息审查部门来专门审核所有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与可信程度。同时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可以在法律、新闻等一系列层面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服务,并进行对披露信息的质量与真实性进行监督。这能够帮助企业增加提供环境会计信息的数量,强化企业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三方检查机制在审查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时,可以超越企业的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对企业造成的一切环境影响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以适合反映环境会计信息的计量标准对企业发生的环境相关事项进行计量。从而协助企业提供出更加准确的反映社会公众利益的环境会计信息。

(五)完善社会声誉机制,构建诚信社会

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程度正在逐步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观念也正在增强。需要完善我国的社会声誉机制,强化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诚信意识,使不披露或者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会受到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样能够帮助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真实性。同时良好的环保意识可以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环保观念,内在的改变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这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结语

由于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各不相同、不易控制,通过对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来解决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于我国的法律机制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具有很大的帮助。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我国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也有积极的作用。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深化制度改革,未来我国更多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会得到完善。届时我国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高,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规范程度、详细程度、真实性和实用性都会得到大幅提高。

[参 考 文 献]

[1]环境保护局.全国环境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2013

[2]任月君,路明明.我国钢铁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3):26-30

环境治理信息篇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为17.92%,2011年超过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了城市环境问题。中国城市环境问题使城市生态负载增大,城市环境保护提上日程。随着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领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兴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国的城市环境,需要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或者说,政策工具的选择、应用状况是有效地治理中国城市环境的关键变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属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径。其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标签或标志计划(包括环境认证)、环境听证、环境、全球定位系统等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其自身的机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和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关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机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即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逻辑。

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是比较典型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明显不同于历史上的各种外部风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后才出现的,是人类自身活动的结果,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以及作出相关决策所造成的。[1]75“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中自我孕育出来的风险有着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具有强大威力和潜在威胁的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2]65不止于此,环境政治学学者约翰•德赖泽克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政治的主题。“今天,我们不但有一个关于环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发生在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题和公共政策的目标。”[3]6的确,环境问题与政治问题是相联的。人类的优良存在有赖于我们生活中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4]23相应地,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环境治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话语和实践,它需要政治承诺,这种承诺指向富于远见的长期而不是心胸狭隘的短期,指向经济与环境进程的整体性分析而不是对特殊的环境滥用的零散聚焦。[3]194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同样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动因,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这之中所蕴涵的逻辑关系就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大致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机构会以政权形式来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5]300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选择何种政策工具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适用于环境领域。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民主政权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会选择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和环境等政策工具。在公民权利中,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广义言之,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或情报的自由,是公民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又称为了解权、得知权或知悉权;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有知情权,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义务。”[6]208由于“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7]26;“公民的权利就是官员的义务”[8]351,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信息的义务。相应地,公民享有的环境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政府由此有义务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中公开环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中国民主政权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环境知情权。目前中国城市政府的实际做法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对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各城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环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权不断拓展。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公民享有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政府采取或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实这项民利。“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3]275“积极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参与前期酝酿、议程设定、信息沟通,它强调倾听和表达的技巧,以及设身处地体谅他人的能力。”[9]149倾听的技巧包涵了听取公民意见的手段或方式。该手段或方式之一是进行听证。听证的本质是听取对方意见[10]135,它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开展环境听证来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听取“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的建议。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也是听取公民意见的一种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中国城市政府应当选择环境来进行环境治理。实际上,环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得到了运用。如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政府通过专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听取公民的意见,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简而言之,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政府由此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听证、环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人类事业的设计和运作总是发生于法律和政治考虑的范围内。[11]51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概莫能外,因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响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在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选择是否能够维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监督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难易程度和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断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较恰当地运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对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是拥有足够的有关污染行为的信息。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是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知晓每个市场主体在任何时候到底在干什么,换句话说,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许多情况下,获得有关的精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12]83而且,获得有关污染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影响政府对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监督。鉴于此,中国城市政府在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时更多地要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从中国城市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费用和技术看,其公开环境信息的难度不大,其组织环境听证、利用环境、进行环境认证的难度也不大,因此中国城市政府还选择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与环境认证等都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伦理道德。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伦理限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观认为,环境政策应该对污染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污染是对自然或人类社会的一种犯罪。[12]90在此种道德观里,如果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公开虚假污染信息或隐瞒污染信息,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虽然生态道德观在中国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业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较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在获取有关企业污染行为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赖于行业的自我监测(在可能的限度内)以及它们对排放水平的报告”[13]80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或多或少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三是制度容量。这主要涉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为制度所容纳。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制度空间。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直接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听证制度在中国首次建立起来,它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间接的可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则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国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环境办法》,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环保工作或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城市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由于公众环保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具体表现,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更新的形式,[14]324作为公众环保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无疑是一种政治参与。促进这一参与,需要选择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从理论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足够的信息是其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戴维•赫尔德在谈到参与式民主时指出,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15]341然而,在涉及选举以及更为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上,所有个人会合理地保持较少的知情[16]23,原因是搜集有关选举与决策的信息要花钱、费时、耗精力。换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参与的一大障碍。[17]119如果政府对信息形成垄断地位,使公众难于计算政治参与的收益,那么多数公众宁愿弃权,也不愿参加公共选择。只有让公众拥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才会高些,参与率才会提高。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城市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会积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因此,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政策工具。从实践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马鞍山市、贵阳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实例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实一直存在着,并非无人知晓,只是知道的情况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这不能使秦淮河环境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延伸,大众传媒进入人们的生活。大众传媒拥有深层次、高频度、全方位报道秦淮河环境问题的优势,一旦此问题被纳入环境记者的视野,他们就会通过大众传媒将其比较真实、全面、及时地展现在城市公众、城市企业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众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关注。可以说,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交流平台、追踪事件进展、给出事件处理结果等,完成秦淮河环境问题的被少数人察觉、被多数人关注、被相关组织重视、被提上政府议程、被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建构过程,从而发挥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巨大作用。[18]176欲使更多的中国城市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问题,构建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马鞍山市的经验恰是如此。为了使公众参与和监督更为有效和全面,在实践中,对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19]108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说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业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信息,在项目建设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足。[20]又如,贵阳市人口超过350万,但贵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整脏治乱”的网上调查参与人数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传达不到位是原因之一。[21]76这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指为完成政府环保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所具有的维持本组织的稳定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治理环境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环境政策能力、政府环境监管能力、政府环境正义维护能力和政府环境制度创新能力等。按此逻辑,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广泛获取数据支持民主决策。[22]96只有在行政机构占有能够说明问题的完整的信息资料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选择。所以,行政机构应尽可能多收集有关国家机关运转状况、行政管理机构与被治理者的关系、公众的现实需要和未来需要等方面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收集应当有助于政治权力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23]16-101

同理,信息收集有利于提升城市政府环境政策制定能力。为此,中国城市政府需要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等政策工具来收集环境决策信息。如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需要选择环境来收集制定第三轮环保行动规划的信息。环境信息收集、公开能够为中国城市政府提供执行环境政策所需要的各类信息。真正做到了环境信息收集的准确、高效,就必然在环境政策执行中占据先机和优势。把有关环境政策执行的信息公之于众,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政策的信任,因为“信任的理由有一种知识论的性质:它们归结为信任者获得的关于被信任者的一定的知识和信息”,“正确地给予信任的可能性随着关于被信任者的信息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而提高”。[24]94

更多的公众信任和认同有助于环境政策的顺利执行。上海市顺利完成了第二轮环保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确定了环境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所以,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政策执行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政策修正能力的提升同样需要信息。根据非合作博弈理论,精炼贝叶斯均衡是当面临不确定性时,参与人从对不确定性事物所假定的事前概率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且在决策的动态过程中,会根据获得的新信息,利用条件概率的贝叶斯公式或法则,对事前概率进行贝叶斯更新,作出事后概率判断并据此调整、修正自己的判断和策略。运用精炼贝叶斯均衡中的贝叶斯理性或“Savage-贝叶斯理性”修正环境政策需要反馈回来的新信息。通过不断收集、加工和公开新的环境信息,使环境政策修正得以持续进行,政府环境政策修正能力随之提高。而确保从尽可能多的方面收集反馈的唯一方式,是将政策过程设定在一个自由民主制的框架内,其中不同的利益团体和行为者都能够无所顾忌地提出他们的意见。[3]124-125

环境治理信息篇8

关键词:河流治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法律意义

一、河流治理信息公开主要概况

国内河流污染情况愈发明显,并对我们生活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国内屡屡频发居民生活的社区被散发着恶臭味道的河流所包围的事件,更甚者因为部分居民集中水源河流受到污染,导致居民正常使用生活用水困难的恶性事件发生。2014年兰州自来水笨污染事件及其事后不主动公开治理信息,导致公众发生严重恐慌,破坏了居民正常生活等不良后果,结果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愈发加剧,也让我们更加认识到河流治理信息公开的重要程度与必要性。①信息流通关键因素在于让事实跑在谎言前面,而不是相反。让政府治理的信息流动起来,也是现代法治政府治理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近些年,主动公开工作的作用愈发明显,然而,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的情况良莠不齐。其中,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治理方式单一化,未形成联合治理模式成为当今治理河流中存在的通病;其次,主动公开相关治理环境信息或治理河流信息,及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处罚信息公开程度均不高,结合笔者调研部分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情况而言,环境部门治理信息主动情况不及时,更新信息迟缓等问题颇多。最后,从目前我国治理环境的局势上看,总体形势不乐观。主要还是表现在治理效果缓慢,治理后期因未能真正解决根源,信息公开不到位等诸多不利因素,引起的治理情况恶性循环等问题上。

二、河流治理信息不主动公开的影响

“互联网+”已成为当下公众热议问题,且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力量不断发声的新常态,对政府的治理特别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河流治理情况时,应多结合公众的力量,让公众积极参与。政府环保部门如不能在河流治理信息上转变思维,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治理信息的话,不论在治理环境上,还是在其它政府管理领域,都将产生阻碍。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与基础,不将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该落到实地。我们深知闭塞的信息环境将混淆视听,让不真实的信息、谣言影响我们的生活,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将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透明公开的政府环境,即可将保护公众有序地生产生活。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在法律成面上,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②同时,也保护了公众自身健康权。环境保护部门不将河流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首先,公众无法得知政府环保部门是否真正落实治理环境职能或工作,降低政府公信力。社会实践中,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不仅可以通过新闻报纸传统媒介,也可通过手机及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获取信息。公众轻松获取各类信息不是一件难事。若政府不主动公开河流治理信息,公众很难获取最准确官方信息,结果受其它非正式的信息所影响,将导致公众不认可政府治理的成果,降低了公众原先对政府公信力,也不利于今后政府其它方面管理。其次,引发公众大量提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河流治理信息作为政府环境治理部门职能范围之一,也成为主动公开的主要范围。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公众可能将公开意识转向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公众有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不少于15工作日,最多不延迟至3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否则,依申请政府信息的公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众所周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将牵制政府部门较大的人力精力,若因受理信息公开过程中处理不当,再引发了相关对应的行政诉讼。结果,如此一系列信息公开处理程序后,亦将引起社会公众的热议,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将面对更多类似的行政诉讼。结果可想而知,环境保护部门将无多余力量真正放到治理环境,特别是河流治理的实际工作中。最后,环境保护部门不主动公开信息或降低治理河流工作的效率。前文提及到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的前提,公众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河流治理结果信息与实际河流情况进行对比,将有差错的部分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反馈,基于此,环境保护部门亦可通过公众的手段,协助自身工作,收集到更准确的信息,从而将河流治理工作开展更彻底,更及时。如果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不主动公开信息可能降低自身治理河流工作的效率,也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

三、河流治理信息主动公开的积极意义

笔者坚持认可政府信息公开应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基本原则。对此,河流治理信息公开更应强调主动公开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特别强调了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其中,要点明确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等要求。③这些工作要点也成为了各地区陆续推出的政务公开公众要点中环境保护内容的主要内容。据此,足以说明了环境信息公开重要性,河流治理信息公开的紧迫性。河流治理信息公开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一方面,理应受到重视。政府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河流治理信息,也将推动我国阳光政府的建设,推动法治中国不断深入发展,有益于全面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健康权。

作者:林正海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注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