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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8篇

时间:2023-06-27 15:25:18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1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

敬老院建立以来,党政班子换一了届又一届,但每届班子都十分重视敬老院建设,把敬老院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敬老院建成后,为了实现了标准化建设、科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敬老院,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民政、武装、财政、计生、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敬老院建设小组,对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现以镇长孙全华为组长,李斌为副组长的敬老院建设小组经常到敬老院视察、调研,实时了解敬老院的情况,解决院里的困难问题。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们还经常到敬老院看望老人,嘘寒问暖。夏天看热不热,冬天看冷不冷,棉被厚不厚,帮助敬老院解决建设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冬天来临的时候,领导们为他们送去煤炭,供他们生火取暖。每每逢年过节,领导们还专程为老人们送去礼品,和他们谈心,让他们感受政府的关怀,感受人间的温暖。

二、倡导人文服务,弘扬敬老风尚

敬老院成立开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把“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美德发扬光大,把自己当做老人的儿女,象孝敬父母、长辈一样对待院里的老人,细心观察老人的需求,贴心为老人服务。

目前院里的老人都是由政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总共26人(其中肢残3人、1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其余养员也均是高龄老人。

敬老院工作人员自入院以来,他们放弃了照顾家里老人、孩子的时间,放弃了节假日,全身心的投入到敬老、爱老的事业中。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五保老人服务。五保老人的冷暖他们时刻记挂心上,什么时候该添制夏衣冬被,他们提前作好了准备;五保老人有了病痛,请医拿药,忙过不停,对待五保老人胜过自己的亲人。负责特护的服务员,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天端水、喂饭、洗衣擦身、端屎端尿,经年累月,不怕脏、不怕累。他们并没有特殊的津贴,仅仅是凭自己的责任心、爱心,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的工作。

春节期间,服务员发现几个老人情绪有些低落。通过细心观察得知,原来老人看见别人都有亲属来探望,自己亲人没来,心里有点儿不是滋味。服务员主动与其亲人进行了沟通,在大年初三他们的侄儿突然到来,老人欣喜异常。

三、慰藉精神需求,营造温馨家园

敬老院不仅在物资上满足老人的需要,也时刻注重老人的精神需求。在每个老人心中营造浓浓的亲情氛围,让每个老人都能找到家的感觉。

有几位老人刚入院的时候,因过不惯院里的生活,心里有抵触情绪,火气特别大,并且假装生活不能自理,每天躺在床上让服务员侍候。服务员知道老人的心结,就象对待亲人一样,每天一日三餐喂给他吃,还给他洗脸、洗脚、剪指甲、端屎端尿。在服务员坚持不懈的感召下,老人逐渐找到了家的感觉,不但站起来自食其力了,还在院种植地斩草灭虫,呵护蔬菜。

敬老院里有个“生日角”,院长把每位老人的生日都记了下来,每当有老人过生日时,院长都准备丰富的饭菜,大家就围坐在一起,为老人燃起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敬老院为了丰富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给老人们买来了电视、二胡以及各种供老人们娱乐。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院务管理

院内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院长任期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院办经济责任制度,卫生、安全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物管理制度和院民守则;建立了院务管理记录簿,会议学习记录簿,院民工作情况记录簿,请销假记录簿,环境卫生评比登记簿,五保老人健康情况记录簿和五保老人花名册。敬老院不但将各种制度装祯后挂在墙上,供大家学习,还经常组织院民交流遵章守纪的经验和体会。

在财务上,实时报账,实时监督,实时公开。敬老院的各项建设工程,一律向社会公开承包,接受群众监督。由于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敬老院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生活井井有条,深受社会的好评,他们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已在全市推广。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全面加强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五型五化”,即:环境生态型、居住宾馆型、生活家庭型、饮食绿色型、娱乐健康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安全常态化、队伍年轻化。具体分成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2012年6月底之前打造6个示范点(贵溪市3个,余江县3个);第二阶段,在2012年12月底之前打造8个示范点(贵溪市4个,余江县2个,月湖区1个,龙虎山管委会1个);第三阶段,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70%的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第四阶段,在2014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

1、敬老院具有交通便利、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的条件,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

2、敬老院基本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即:一片绿地、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伍、一个晒衣场所、一个生产工具保管室、一个集中洗浴室。

3、供养对象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15平方米,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居室套间内设有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

4、敬老院居室内统一配置衣橱、桌子、水桶、热水瓶、鞋架、脸盆架、脸盆、床及床上用品,做到摆放一致;室外有宽敞、平坦的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露天、室内晾晒衣被场所。

5、具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备老人使用的康复、健身、娱乐器材。

6、敬老院餐厅应配齐供老人用餐的桌椅、餐具厨柜,厨房应配置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以及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的用具。

(二)组织建设

1、敬老院实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由2名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院长和会计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不得挤占。其他工作岗位为服务岗位。对院长和会计的聘用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院长的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乡镇民政所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3、敬老院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设立由6至10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制定和悬挂、张贴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财务、膳食、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卫生、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

2、明确院务管理委员会等院内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包括院务管理委员会、护理服务组、膳食管理组、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管理组的职责任务,并做到张榜公示。

3、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院长、护理人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实行院务公开登记制度,接受院民监督。具体要制作以下七个栏表:敬老院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文体活动安排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在上述栏、表中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5、在走廊、楼梯口等地制作悬挂一定的敬老文化宣传标语,营造敬老氛围,彰显管理服务理念。

(四)服务护理

1、敬老院按房间大小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住房。

2、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

3、组织供养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文体活动。文体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举办一次。

4、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每个房间安装呼叫系统,确保呼叫随叫随到,为院民提供及时服务。

5、建立供养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做到每年为供养对象全面体检一次,及时掌握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做到小病不出门,有病及时医治。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和急救药、简单医疗器材,有医生上门为供养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敬老院老人过冬取暖安全,避暑降温有保障措施,夏有凉席、蚊帐,冬有被褥、棉衣、鞋袜及安全实用的取暖设备。

7、每天供应开水,天冷集中洗浴室供应热水给老人洗澡。

(五)财务管理

1、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列入县、乡经费保障。

2、敬老院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3、敬老院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对行政拨款、社会捐款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做到账目明晰,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4、敬老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大额开支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5、敬老院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

6、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六)膳食管理

1、敬老院根据就餐人数多少聘用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的炊事人员,必要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主厨,并给予适当报酬。

2、敬老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3、注重膳食营养,合理安排食谱。供养人员实行分餐制,坚持荤素搭配,每天有食谱,每周食谱不重复,三餐搭配合理。

4、开展为供养对象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做到老人过生日安排生日餐,老人生病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安排工作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安排老人加餐。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要亲自喂食。

5、发挥膳食管理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膳食物资的采购监督,按月公示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征求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

(七)环境卫生

1、合理划分敬老院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生活区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活动区有供在院老人健身、娱乐的基本设施。

2、敬老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室内桌面、床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无积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室内空气无异味;室外杂物堆放整齐,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4、厨房、饭厅分设,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供养人员的餐具要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敬老院公厕每天打扫、冲洗、消毒,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粪便。

6、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八)生产经营

1、敬老院生产经营用地(含山林水面)原则上不少于10亩。

2、敬老院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4、敬老院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适当付给劳动报酬。

5、敬老院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6、敬老院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

7、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⑴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⑵再生产的投入;⑶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⑷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⑸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九)安全管理

1、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居住房间里无明火或火笼取暖。

3、对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实行了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

4、对久病不愈、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严防发生意外。

5、院民应悬挂身份胸牌,胸牌上标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敬老院名称和其它适当的提示。原则上供养人员不得单独外出,确需外出的,须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且要做好记录。

6、民政所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民政所与敬老院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要具体抓。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民政年初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适时组织召开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细化工作要求,落实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充分运用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当地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3

第二条 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举办、乡镇协管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负责为供养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和上学等基本生活保障,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扶幼助孤的办院方针,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和监 管,敬老院同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敬老院每月必须分别向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入住敬老院,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入院。

第六条 敬老院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应分别与供养对象本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孤儿统称“院民”,敬老院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院民档案。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在院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规章制度对院民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八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法人代表,负责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敬老院在编人员中任命或聘任。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员协管,主要负责敬老院的行政领导、综合协调和研究决策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管理、炊事和护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0,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民政局调配。

第十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额,由敬老院聘用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五保养老事业奉献的精神;初中以上文化,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的自愿报名应聘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上岗。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工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同时,可用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可用资金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交其单位应交部分)和工伤保险,临聘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敬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纪律和聘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予以解聘。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员应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决定院内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院民守则、民约,检查、监督本院护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活动,根据需要和院民身体状况组成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环境

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和互帮互助等小组,组织开展好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敬老院应建立和完善学习、会议、请假、卫生、财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和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和严格执行,构建依规依法管理的良好机制。

第十六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供养质量及院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 敬老院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应根据季节变化,为院民添置和更新适时的衣被;按照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饭菜可口的原则和每天有荤菜,每餐三菜一汤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保证伙食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加强院民寝室、厨房及院落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搞好绿化美化,创建团结互助、文明友爱、感恩常乐、积极向上的院风,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第十九条 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开列账户,单独建账管理。敬老院种、养、加工,社会养老等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第二十条 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出纳。支出票据由院管会监督人员签字(盖章),院长核签。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经手人、院管会监督人和院长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纳将上月收支票据分类汇总报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印章,再交会计记账;出纳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进出帐和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敬老院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30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责任。必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确;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统计台账,每次审核后按供养支出、公务支出、设备维修费等项目统计,作为考核依据。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月开支后再核拨当月供养经费。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在农贸市场购买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农副产品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购物支出凭证,由购物人、收货人、院管会监督人员签章齐全后记账,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同时,物资采购必须做到当天结算,杜绝累计结帐付款,并在购物当日将所购物资明细传敬老院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一次性设备购置、维修及其他非常规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须报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务管理监督人员签字后,再由敬老院院长审签。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月向院民公布,接受院民监督。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 差旅报销严格按照《__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敬老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上级和民政局院管办通知,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 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要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保管,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应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祼露线,及时更新废旧电线及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烤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伙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敬老院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食物储藏间严禁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敬老院要加强日常安全,杜绝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敬老院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以副补院。

第三十四条 提倡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办经济劳动,鼓励低偿承包院办经济项目。

第三十五条 院办经济净收入(除去成本),原则上按照4:3:3用于:奖励参加生产劳动的院民和工作人员、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再生产积累。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应单独建立院办经济账务,核算、考核院办经济收入和发展情况。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4

某某县民政局,

(二00六年七月日)

全市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在某某县召开,这是我市救灾救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它不仅给全市广大五保对象带来莫大的福音,而且也给全市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同志们带来莫大的鼓舞。市政府将如此重要的会议确定在某某召开,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某某的关心和厚爱。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共某某县委、县政府及129万某某人民向市政府及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某某县位于周口最东部,与安徽省接壤,全县辖20个乡镇492个行政村,21个社区居委会,129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共有五保7144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272人,其中农业人口120万人,分散供养五保6872人,近几年,我们先后新建5所敬老院,改造扩建5所敬老院,今年,我们又确定了汲冢、东风、石槽、南丰、白马5个乡镇的敬老院新建项目,汲水乡的改造扩建项目,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目前6个建设项目围墙已建成,主体工程已经破土动工,深得省、市领导的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全市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之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成立了某某县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意见》,召开了由民政、城建、土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敬老院建设协调会,7月6日,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参观了石槽、汲冢敬老院施工现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雪芹、副县长王五行到会讲话,民政局党组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敬老院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每人分包一个建设项目,抓质量,抓进度,副县长王五行多次到敬老院建设工地视察,督导敬老院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敬老院建设和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的问题,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一班人共同抓,各有关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机制,为敬老院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全县敬老院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二、整合资源,提高入住率

县政府《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意见》下发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每人到分包乡镇,察看敬老院现有状况,实地查看现有18所敬老院中每所敬老院的利用空间,并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情况,征得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县民政局及时下达了2006年各乡镇敬老院新增五保对象目标任务,规定,每净增一个,县里补助2000元,以提高现有敬老院入住率,目前,各乡镇正在整修房屋,购置设备,推选五保对象,预计11月份进人。

三、精心规划,合理布局

在对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全县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我们本着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方便生活,节约资源,便于管理和利于近领联系探望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定了6个建设项目,这6个乡镇在全县布局均匀,交通便利,敬老院建设项目,都选在了省道漯双,商临公路的两旁,对五保老人的生活非常便利,适于老人颐养天年。

四、保证质量,加快进度

5个建设项目,地址选定后,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设计图纸,联系施工队,架电修桥,开工建设,俗话说的好,“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资金问题是敬老院建设的基本保障,在上级建设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各乡镇和建筑商有消极畏难情绪,等靠思想严重,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本着“有钱能办成事,没钱也要办成事”的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建筑商一点,乡镇筹一点,县民政局拿一点的办法,乡镇无偿提供土地和围墙建设资金,县民政局从事业费中挤出48万元,下拨各乡镇,此举大大鼓舞了建筑商和各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干劲,建筑商也给纷纷慷慨解囊,垫资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同时要求施工方抢时间,赶进度,采取轮班作业,不间断作业的方法,大大加快了工程进度,各乡镇政府都向建设工地派驻了治安特派员,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施工的不良行为,县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督察室建立了定期不定期督导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督导并随时与工程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吃住在工地,协调各种关系,搞好全程服务,做到了宁肯自已千辛万苦,不让施工方一事为难,为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严格监督,确保质量

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以严格监督,确保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我们以把敬老院建设成群众“满意工程”为目标,严把质量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强化工程监理,严把关键环节,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保证了工程质量,又降低了建设成本,内部施设完善,除主体工程外,还将建设敬老院活动场所,电视室,图书室,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并准备设置一套较为完整又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使其真正成为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成为一个环境优雅,功能齐全的“老人乐园”。

六、规范管理,提高服务,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5

根据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系统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督导检查,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县福利院和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稳定,持续发展,有效遏制和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把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设立办公室,由局低保中心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转发了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会安〔2015〕5号)通知,确保了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依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在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分成十一个组,由局领导带领机关相关科(室)人员,于8月20日至25日,对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一)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情况

(1)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没有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情况发生。但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使用柴火做饭,灶台与用作厨房的木结构房屋未能保持安全距离。

(2)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日常用水、用气安全规范。但个别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使用电线老化,电闸存在用铝丝代替保险丝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器材存在配置不足,有的灭火器材老化,不能正常使用;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标识不明显,设置不合理。

(4)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存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消防工作档案台帐不完善,没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日常值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食品和卫生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食品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餐具没有按规定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进行体检,未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三)服务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建立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定期对重点对象进行思想情绪疏导、矛盾纠纷排查。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将供养、服务对象反映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及解决落实的具体办法。

(四)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但是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老人房间内物品摆放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五)建设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目前,我县正在施工的改扩建鲁纳乡敬老院、改扩建金钟镇马武敬老院,项目符合建设施工安全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

(六)保卫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没有安装监控。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夜制度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未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通过督查,针对急需整改落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____县民政局及时制定下发了《____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结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工作制度已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入院老人的基本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基本建立完善。

(二)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到位并在醒目位置对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进行了公示。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而且把各个时段的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院内醒目处进行了公示。

(三)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进出人员已经进行了登记管理,对院内及有关人员携带的锋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行了全面清查。

(四)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灭火器均已经按照院内建筑面积每60平方米1个、应急照明应按照每个楼梯口1个的要求进行了配置,对已老化不能使用的进行了更新配置。

(五)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老化电线全面进行了更新规范,对电闸使用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六)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已经基本杜绝了使用柴火做饭的情况,灶台与用作厨房的土木结构房屋保持了一定的安全距离。

(七)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一步规范老人房间内有关物品的摆放,坚决杜绝了易燃物品摆放在老人房间内,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卧床吸烟或私自生火取暖的现象。管理人员做到了每天一巡查,每天一记录。

(八)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按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在院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及时规范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多数敬老院已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识。

(十)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已经建立完善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建立了食品采购登记制度,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

(十二)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建立和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及时排查有关矛盾纠纷,解决落实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6

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院 民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7

2016年敬老院活动总结一

今年的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建制度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在加大软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性化管理。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制管院。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基础上,制定了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院务公开制、食堂管理制、财务、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并做到上墙公示,接受院民监督。二是强化院务管理委员会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选举7人组建了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及重大事项决定,同时负有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并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把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平时组织学习业务知识,解决实际困难。针对院内老人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在学习探讨中提高服务能力。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自觉性,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并同个人利益挂钩。

二、加强管理,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入住环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加强对敬老院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包干制度等,做到人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五保老人也按住宿区选举舍长,加强对各住宿区环境、安全检查和对老人外出的管理。

其次,定期对五保老人的衣服、床上用品、日用品进行更换,保持老人始终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保证日常文娱活动不断,定期组织开展较大的文体活动,使五保老人心情好,并有正常的情感交流。

第三,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既提高院内生产自给水平,又使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有事做,满足他们劳动和创收的需要。

三、强帮扶致力形成尊老敬老氛围

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敬老院工作良好局面,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我们积极争取,努力实现敬老院与社会的互动。在镇民政办、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助下,充分利用镇广播台、有线电视和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尊老爱幼美德,营造共助氛围,收到了显著效果。几年来,每逢节日县民政局、镇政府、学校、商联、残联、地税、社区等单位门都送来关爱之心,而且一些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前来慰问老人;平时中小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到敬老院为老人打扫卫生、种植花木;医院医护人员经常为老人体检、宣传健康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学校学生和民间艺术团多次来慰问演出;镇政府在镇财政相当紧张状况下,每年还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投入建设和改造。我镇敬老院的社会帮扶机制逐步趋于完善。

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工资低,缺少工作的热情,影响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2、敬老院扩建后,入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年来,我镇敬老院建设快速发展,敬老事业不断上新水平。虽然我镇敬老院的工作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先进乡镇比,我们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创新机制,突出特色,把我镇敬老院建成美好和谐的老人家园,不断为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而努力。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素质,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龙南县民政局面向全县了招聘公告。采用了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了一批人员素质高、服务理念强的敬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分工明确,组织规范化。

为了规范招聘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合法、有序,龙南县民政局以局长赵明竞为组长,副局长刘金华为副组长,业务股所有成员为组员专门成立了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对宣传、测试、审核等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一个监督与协作相协调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招聘体系。

二、大力宣传,广纳贤才。

为最大限度的选配一支精干、高效的敬老院服务队伍,经研究决定,龙南县民政局面向全县了电视招聘广告,并下发了《关于向社会招聘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至各个乡镇进行张贴。公告中对报名条件,工资待遇和工作职责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报名人员符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老人事业,初中以上文化,男女不限;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秀者可放宽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龙南籍公民。

3、懂管理、财会、烹饪、种养者优先。

三、全面测试,严格选拔。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要求填写了《龙南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经过半个多月的报名筛选共有38人通过了初审。

对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龙南县民政局对其政治时事、语言表达和计算能力进行了严格的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了面试名单。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县民政局组织了面试小组,就应聘人员的管理能力,对老人的爱心关怀以及如何协调家庭与敬老院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面试评分。随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审,对政审合格者进行了邻里走访,对其日常的为人也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根据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了拟录用名单,并向全县公布,对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总共有三所敬老院院长进行了更换,三所敬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更新率达到50℅。

四、强化业务水平,做好过渡工作。

为使新招聘的敬老院管理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工作,县民政局举办了敬老院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班,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通过学习,广大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了责任感和事业心。他们纷纷表示:要以院为家,爱岗敬业,努力把我县的敬老院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总的来说,通过本次招聘工作,我县在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上有了很大突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将敬老院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016年敬老院活动总结二

x月x日上午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去敬老院进行慰问活动。

同着温暖的阳光,志愿者们带了精彩的节目,卫生打扫工具,真诚灿烂的笑容和最真挚的问候走进敬老院,看望那里的老人们与老人们谈心。老人们绽放了慈祥的笑容,就似这个季节里最美丽的菊花,温馨、温情、真诚,和善。和老人们聊天是我最开心的事,也是老人们最幸福的瞬间。看着老人们幸福的笑容,每一位志愿者的心里就洒满了阳光,志愿者们的心愿就是让老人们开心。

秋风吹落了树叶,可吹不走志愿者的热情。志愿者们拿起自带的打扫工具为老人们打扫院子,为了不让灰尘乱飞扬小姑娘们也挽起衣袖,兴致勃勃地洒起水来。当然,分工合作部分志愿者就为老人们整理床褥,打扫房间晒被子,陪老人拉起家乡话敬老院里洋溢着志愿者们灿烂的笑容和浓浓的真情实意。

干净整洁的庭院,一张张快乐的笑脸,一幅幅和谐甜美的画面定格在了这浓浓秋意中。志愿者们准备的文艺节目开始献给老人们。主持人激情却又温馨的开场让老人们欢欣鼓舞,一首《母亲》的演唱让人重温那温暖岁月,朗诵诗篇《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让老人们似乎回到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手语表演《和你一样》新奇而感动,小品表演《心愿》让老人们多次开怀大笑,也让老人们感动老歌重唱,有时老人也开始打着拍子,轻轻地和表演者一起唱,精彩的表演不时一阵阵赢得老人们的掌声,也得到了老人们的积极响应和热情的回应,互动环节,温情无限。

一位老奶奶,87岁高龄,仍是精神抖擞,饶有回味的给我们讲解放战争时期的岁月和她年轻时期的生活,告诉我们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老奶奶还为我们演唱了一首老歌,志愿者们轻轻地为老人打着节拍,静静地听老人重温岁月的旋律。最后,在全体青协成员大合唱《明天会更好》的柔美歌声中结束了我们的文艺表演。

当我们的志愿者努力为老人服务时,老人们甚至微笑着流下了感动的泪水,看着老人们的笑容大家觉得很心酸,我们小小的努力却可以让他们那么感动,使我们更加坚定做为一名志愿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答应他们一定会常去看看他们。

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2个小时悄悄地溜走ile幸福的时光,11点了,老人们到了吃饭的时间我们也该离开了,同学们搀扶着老人进入食堂的饭桌,叮嘱老人注意身体,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老人的眼中含着不舍的泪花,志愿者们也流下了牵挂的泪水。

通过这次活动,更加深化了关爱老人,尊敬老人的意识。鼓励提倡社会群体能将爱付诸行动,也增进了志愿者之间的感情和合作力,更提高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篇8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的规定。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一)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4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240.5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我县符合纳入五保供养的有1266户(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82人),2014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268.49万元。

(二)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从2015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81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50人(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66人),2015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379.51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6年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不超过救助供养标准的10%确定。从2016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到每人每月1020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五保对象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每人每月从1020元中提取100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65人(其中:分散供养1204人,集中供养61人),共发放农村五保基本生活供养金1429.4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153.48万元,已救助19人照料护理费6.963万元。

(四)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

2017年1月份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从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从1184元中提取184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2017年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242人,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1538.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281.58万元,已救助93人照料护理费31.93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省规定,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0元的1.6倍计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惠州市属三类地区、实际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也就是说高于省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0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和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由县财政按预算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特困人员专户中,由银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发放到特困人员对象信用社账户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统一发放到入住乡镇敬老院账户中;照料护理救助供养金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

二、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2014年7月**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出台《**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在县内“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在惠州市或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自付费用部分、经一站式救助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患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并在每年全面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救助金管理和发放。医疗救助金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医疗救助专户中,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全县现有乡镇敬老院11间,床位数242张,11间敬老院已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已核发《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民政办主任或民政办工作人员兼职9名,实际敬老院工作人员18名含24小时值班人员均为临时聘请),其中: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有床位16张无人居住计划取消、龙江镇敬老院有床位6张有1人居住,为利于管理计划撤销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保留现地派镇敬老院)和龙江镇敬老院(保留现龙江镇路溪敬老院)两间敬老院。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25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54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已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县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人,目前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照料有11人,占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今年初我县已召开专门会议和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要主动发现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失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员,由敬老院提供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对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且不愿意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农村特困人员的亲友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并签订相关《照料护理协议》。敬老院、社工机构、特困人员对象的亲友应针对特困人员对象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计划,建立服务档案,按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协助特困人员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涉及特困人员对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照料护理补助经费申请与拨付。发生日常照料护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向县民政部门申请护理补助资金。由敬老院、社工机构提供照料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存在问题

(一)敬老院县级没有安排运行工作经费。加上乡镇敬老院日常运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较为困难,镇级财力更加有限,无法满足配套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费。目前2015年、2016年二年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但2017年仍没有下达补助,假如2017年没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将会造成乡镇敬老院日常运行困难。

(二)乡镇敬老院欠缺资金投入。我县在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敬老福星工程”对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在省、市民政部门资金的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9年对我县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扩建,累计投入资金480万元,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投入资金较少,难于后续维护、修缮、升级改造与完善设施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想方设法,争取由政府财政安排敬老院运行经费,解决敬老院运行经费不足问题。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护理服务人员以及引进社工机构管理模式,公开聘用甘于吃苦、全心全意为五保对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加大上岗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务水平。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劳动社会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以院为家,持之以恒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的建设。把敬老院建设成一个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场所,让供养对象度过幸福一生,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以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推进我县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征求乡镇意见,报县同意后,再出台实施)。

实行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满足6个方面主要条件:

一是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证照齐全;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具有与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运营方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不少于50%的床位,优先用于安置属政府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未住满的床位可以为本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是运营方的投入金额每张床位应不少于5万元。投资进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40%;第二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10%。投入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乡镇敬老院和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包括: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五年的建设达到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标准。

四是运营方对现有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和护理人员维持现状不变,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可对现有工作人员考核聘用,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产生的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运营方承担。

五是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乡镇敬老院,如需撤并必须提出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撤并后机构的国有资产与运营方投资的不动产一并移交给政府。

六是运营方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中标,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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