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09:27: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广州企业参加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方法及作用?
答:广州企业凡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开办企业的,均应参加对外投资直接统计。
方法:广州国内企业被批准开办境外企业,取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国内投资主体需登录商务部网站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子网站,申请开立电子账户和电子钥匙,然后登录指南,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报送统计数据、审核、汇总、打印统计报表等操作。请登陆网址(省略/invest/index.htm),可详细了解“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作用:该统计系统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境外企业所属的地区、行业、投资类型、投资方式等对企业报送的月报和年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报表,供企业打印。同时,除进行日常统计数据处理外,还设立了系统使用指南、业务资料、公告栏、留言板几个板块,供系统用户共享统计学习资料、交流工作经验使用。
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及综合绩效评价的方法、等级、作用及罚则有哪些?
答: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32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523号)规定,要求各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参加年检,并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方法:
⒈从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广州市外经贸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每年在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中该项工作的通知,敬请留意);
⒉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
⒊以文本形式报送市外经贸局,同时送省外汇管理局(另报软盘);
⒋市外经贸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⒌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和市外经贸局给予的初步评价,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评价的等级。
等级: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境外企业进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检中使用。年检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⒈年检结果为一级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关于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
⒉年检结果为二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⒊年检结果为三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一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三级的,则投资主体一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
作用:建立境外投资年检和绩效评价体系,是我国加强境外投资宏观管理的需要,主要用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行业状况、对外经贸关系状况的预警,为制订境外投资促进、保障、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罚则:对不申报年检的,外经贸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⒈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
⒉不受理投资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
⒊不受理驻外人员派出的申请。
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如何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答:建立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企业承接境外商业性项目,在做项目评估时,都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根据所在国及地区的情况,将境外项目的安全状况区分为不同等级,安全风险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定选择的项目,必须制定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政府援建项目,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商承办企业对受援国安全环境进行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的不同情况,要求当地政府及警方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根据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应急工作预案要尽量细致,操作性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内主管部门、国内母公司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处理好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针对可能涉及所在国就业和经济利益的项目,要慎重决策,防止陷入当地利益冲突。我国企业和人员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外宣传,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尽量避免或减少矛盾。
改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我国企业应充分发挥我国技术和管理优势,推进项目经营本地化,通过采取当地分包等方式在帮助解决当地就业的同时,降低人员风险。
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在驻外员工工作、生活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如围墙、栅栏、电网、警报系统等,雇佣确实有防护能力的当地保安,必要时聘请武装军警。在组织实施项目时确保安全保卫、通讯设备、交通车辆等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对境外项目进行安全成本核算,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要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将安全保障条款纳入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项目协议或合同,把安全投入成本纳入境外承包项目预算中。
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提高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抗风险能力。
加强对境外安全事件的索赔工作。驻外使领馆应积极协助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在遭受突发安全侵害后向所在国索赔,争取获得合理赔偿。
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有效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危险警告或警报;指导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有关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电话:020-88902836/88902522。
如何报送境外投资意向?
答: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对外投资意向的经济实体可从广州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gzboftec.省略)对外经济合作专题信息栏目下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加盖企业签章并附所需材料后,报送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广州市外经贸局安排在局政府网站上宣传,并通过境外考察、经贸洽谈会、“走出去”沙龙系列活动等形式向国(境)外有关机构和企业推介。
企业在“走出去”中要注意的问题?
答:企业在“走出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注意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但表现自身价值和形象,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企业肩负的责任更重,所考虑的问题比在国内更多。因此,企业不但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和“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经营理念,更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寻求合作双赢、共同发展,与东道国各个方面和谐共处,共同创造社会价值,这是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大力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效仿的、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独特能力。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运。企业在成长发展初期,一般来讲,多数会采用低成本的“贴牌”生产,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拿来主义”必须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着重打造自身的竞争优势:一是成本优势,二是技术优势,三是文化优势。成本优势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技术优势关键在于不可模仿的核心技术。文化优势是对公司的最终产品或服务价值有重要贡献,支持企业多种最终产品或服务的那种能力。
债 市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有望先于国际板落地。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央行已下发了人民币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通知,并在积极研究具体政策,包括境外投资人在银行间市场准入、开户、托管、交易、结算等。
“监管层希望能够推进境外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市,甚至提出一种考虑,让境外机构只要有人民币就可以来投,我们感觉步子迈得很大。”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人民币债市的开放不仅仅涉及债市扩容,还关系着资本项下的开放。
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开展,境外人民币规模会迅速增加,债券市场的开放将为这些人民币找到一个回流的渠道,增强境外投资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进而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路径争议
先开放人民币债券市场,还是先推国际板,市场素有不同声音。7月下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在上海表示,与其一直讨论国际板问题,不如尽早推出人民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一直以来,证监会力推的国际板受到广泛关注。所谓国际板,是指境外企业在A股发行上市。此前,多家跨国企业表达在国内A股上市愿望,例如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
但国际板在酝酿中遇困。“很多细节的问题都没办法解决,主要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某接近决策层人士说。例如会计准则、国外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国内外颇多不同。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近期曾表示,国际板面临很多重大问题,甚至是根本绕不过去的问题,所以推出没有时间表。
正因如此,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李巍也赞同夏斌的观点,即监管层应该尽快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他认为,债券市场的开放不会影响国内金融稳定,在积极推进证券市场开放的总体趋势下,开放进程必须首先侧重于低风险、大规模的债券市场,继而再采取一种相对保守和谨慎的策略推进股票市场的开放。
李巍表示,资本账户自由化应遵循先长期投资后短期投资、先债权类投资后股权类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曾刚认为,债市的开放一方面能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现在各地都说,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但这个市场中都没有外国人参与,怎么能叫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量为47.3万亿元。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9247家,包括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适度开放
虽然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大方向已定,但具体到如何开放,政策仍不明朗。一种意见是,一次性对境外投资人都开放,不做过多的限制;另一种较为谨慎的意见则认为应逐步放开,首先让国外央行等风险较小的机构进入,然后再对其他境外投资人开放。
对于境外投资人资金来源的规定,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境外机构只能凭持有的人民币投资,还是可以用外汇购买人民币来投资,都还有待央行进一步厘清。
夏斌建议,在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开放上,可以采取类似QDII、QFII的方式,通过一定的额度审批,有条件地对境外投资者放开。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金部人士也认为,一步到位全面放开的步子太大,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先批准较小的额度进入,然后再逐步推进。
“债券市场的开放,其实是比较聪明的一件事。”该资金部人士表示,国债、央票、中票让外国投资人来买,相当于把他们的钱借给中国政府、中国企业,来帮助我们搞建设。
他同时认为,债券市场的开放是为境外的资金提供一个正规渠道,让其有机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境外热钱一直在赌人民币升值,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楼市投机。”他指出,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都很专业。“这个市场开放了,一来给境外资金可以分享人民币升值机会,二来不会出现恶性投机炒作的情况,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要想办法创造出人民币输出的渠道,例如国内的个人资本项下的放开,或者让境外的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者商业银行在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等等。“境外的一些机构希望能够用持有的人民币来内地投资,这样人民币才能不断地扩大它的影响力。”
全面国际化
研究人士指出,未来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骤不仅停留在投资者层面,允许更多的境外机构来中国发债融资也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都希望能在中国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据记者了解,某一国际集团旗下的金融公司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已经与监管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
“如果有更多的国际机构来中国发债,不仅能够丰富现有的产品种类,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引入优质的公司进入金融市场,也有利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上述发改委官员表示,此前,只有几家国际开发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人民币债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债并非常态。
除继续扩大发行人范围外,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也是推进债券市场国际化途径之一。
据《财经国家周刊》了解,2010年上半年,财政部曾向牵头做债券市场课题调研的央行提出建议,为顺利推进债券市场的国际化,需要建立人民币国债在香港持续发行机制。
关键词: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流出;外汇管制;国际收支
中图分类号:F83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07-02
一、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对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作用
一是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缓解国际收支顺差增势,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长期保持的“双顺差”格局,已成为推动人民币升值的刚性压力,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8751亿美元。大量的外汇储备增加了外汇风险和资金的闲置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外汇存款大于贷款,过多的外汇存款对银行形成压力和负担。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诱使大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增加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性。在外汇资金过剩条件下,放松资本流出限制,允许境内居民寻找境外投资渠道,对于推进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有积极的意义。二是通过境外投资企业,将中国产品带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保持竞争优势,以资源最佳配置为目标,把生产活动的不同环节分解到全球不同区位进行生产,使国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应吸取国际经验,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对华频繁的反倾销制裁等因素,中国企业应将对外贸易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外投资的力度,进一步 “走出去”,为国内资本寻找更有利的投资场所。同时通过国际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减少甚嚣尘上的反倾销压力。三是加快资本流出步伐,实现资本项目流出入的对称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应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这就要求我们积极走出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际的资源,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全球化提供的便利。通过拓宽资本流出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高本国的资本收益率。
二、资本项目外汇资本流出管理改革现状
从2003年开始,我国外汇管理原则由宽进严出逐步向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转变。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下43个交易项目中,我国可兑换项目11项,占25.6%,较少限制项目11项,占25.6%,较多限制项目15项,占34.9%,严格管制项目6项,占13.9%。从资本流出角度分析,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正在逐步放开。
一是直接对外投资是目前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流出的最主要渠道,也是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资本流出方面最早放开的项目。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多项境外投资政策,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二是允许合法移居国外的公民和非居民个人按规定汇出其在境内合法拥有的财产。三是出台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委托贷款的有关管理政策,有条件地批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外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便利跨国公司的资金全球运作,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四是准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作,拓宽企业投资渠道,增加收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三、有选择地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实现国际资本流动的对称管理
(一)进一步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
目前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已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居民个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投资企业。随着境内居民个人将闲置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愿望愈来愈强烈,可有条件地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如允许境内居民个人运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外股票、债券,投资境外房地产等,畅通居民个人资金流出渠道。
(二)推动 “三类公司”走出去,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进行证券投资
“三类公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曾经历了一个从允许到禁止的过程,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在上一轮“三类公司”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以至于投资活动嘎然停止。随着我国“三类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的条件下,可以考虑适当、稳步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三类公司”运用自有外汇资金或集合境内资金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三)降低境内机构进行境外资金运作条件,允许更多的境内机构将闲置资金境外运作
目前,允许少数企业将自身闲置资金进行境外放款、购买境外债券、基金或证券等但审批门槛较高,一些中小型企业因而失去对外投 资运作的资格。因此,降低门槛,允许更多的境内机构进入境外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自身防范经营风险和外汇收支平衡。
(四)拓展境内居民对外资金运作渠道,允许境内居民有条件地向境外机构进行商业信贷。
目前,我国只是单纯的对境内机构对外举债有相应的管理政策。而在拥有境外债权方面,只有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少数金融机构经批准向境外放款的规定,禁止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进行商业信贷。有条件的放宽境内机构对优质境外机构的商业信贷的管理,如允许有条件境内进出口公司向其境外关联公司提供贸易信贷等,有利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对称管理。
(五)适当放宽境内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和其他备用融资工具
目前,我国不允许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或其他备用融资工具,且不允许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提供担保或保证。适当放宽境内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的条件,允许境内居民法人及个人向境内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或保证。
四、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 其他措施
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利益,同时也潜藏着许多风险。因此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以有效防范风险作为先决条件。
(一)完善对冲工具,防范金融风险
2005年汇改至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路走高,5月15日中间价达到7.9982:1,总计升值已超过3%,看涨人民币的气氛日渐浓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保险业还是商业银行推出QDII都将承担更大的汇率风险。目前商业银行主要用远期结售汇和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远期交易等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但这些工具还不足以应付QDII以后的汇率风险。国内银行依然在摸索更好的避险工具。如果没有完善的金融对冲工具,盲目进行海外投资,流出资金的风险太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风险措施,积极寻找适当的避险工具,对资本流出相关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应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随着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形势下,资金跨境流动频率越来越高,情况越来越复杂,外汇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可以说,资本项目的每一个开放步骤都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稍有不慎,可能还会诱发金融市场的波动,甚至危及经济和金融稳定。因而需要对资本项目的各子项科目开放对国际收支的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建立起高度灵敏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使监管当局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流动状况,有效地防范国际游资大规模流动的冲击,防止或减少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三)加强相关部门协作,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当前,中国资本账户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押一种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商务部等负责实施。另一种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即对资本账户交易相关的跨境资金汇入、汇出以及人民币的兑换进行管制,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如银行、证券、保险“走出去”,均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外汇局仅就申请人购汇额度和汇兑环节进行管理。因此,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走出去,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当大家的注意力都被中国的股市和汇市发展所吸引时,中国金融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已经渐具规模,并且日益成熟。
到目前为止,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渠道仍然有限,他们只能通过一些特定渠道投资中国债市和股市,其中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机制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制。这两个跨境投资机制允许获批的境外基金管理和证券公司投资中国境内证券。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很大程度上还未对境外资本开放,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政府债券的持有比例在新兴市场中较低,境外投资者总共仅持有2014年底政府未清偿债券的2.4%,而墨西哥和巴西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9%和34%。
但近期宣布的一些措施为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市这一目前规模位居全球第三的债券市场提供了更多渠道。
例如,2015年7月,中国央行宣布,向境外央行、财富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正是大部分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交易的市场。
2015年9月,汇丰香港和中银香港成为首批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性商业银行。
向境外发行人开放境内债市将进一步加快中国整体资本市场的改革。与7月宣布的措施一样,这是中国致力于将境内资本市场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
中国已经表明,希望市场在资本配置中发挥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并希望其金融市场变得更为高效,也更具竞争力。
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一直由银行信贷驱动。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直是最大的融资来源,在融资中的占比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与中国处在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市场。
鉴于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对于更有深度、更加多元化、流动性更强的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强。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将有助于支持经济增长,改善资本配置,并降低借款成本。
随着中国致力于治理伴随过去几十年迅猛增长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为未来城市化带来所需的环保发展模式和清洁基础设施,中国的金融需求只会越来越大,而债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助于满足这个需求。
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成为首家发行绿色债券的中资金融机构,一共募资10亿美元。该行成为首个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的亚洲发行人,同时该债券也是由亚洲发行人发行的最大宗的一笔美元绿色债券。
所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资助6个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运输废弃物管理、可持续土地利用、清洁及可持续水资源管理。
中国债市将进一步增长,因为中国政府不断强调必须将可持续性作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未来发展最重要的考虑之一。
2015年9月,国务院承诺将生态保护“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投资方向和优先市场改革的指引,以使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向绿色经济的转型保持一致。
我们预计,中国央行将有关绿色债券市场的官方指引,为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提供进一步的规定和框架,明确具体的行业领域。这还将有助于推动境外融资需求,尤其是与中国“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有关的融资。
中国债市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尽管中国债市的规模在短短5年内已经翻番, 但相比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规模仍然很小。根据亚洲开发银行(ADB)最新的《亚洲债券监测》(Asian Bond Monitor)报告,2015年第二季度末,中国的未清偿本币债券总额与GDP之比为53%,而马来西亚的这一比率为95.3%,泰国为72.3%。
此外,虽然中国经济占全球GDP的12%,未清偿债券却仅占全球的5.1%。
其次,债券发行以政府和政策性银行为主导,公司债券只占一小部分。中国拥有亚洲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债券仅占未清偿债券总额的约25%,远低于发达市场和其他许多发展中亚洲国家的水平。
第三,多数债券是短期而非长期品种。中国有40%的未清偿债券在三年内到期,有近40%新发行债券的期限短于一年。这与长期债券占很大比例的其他市场形成了鲜明对比。
最后,根据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Fung Global Institute)整理的数据,中国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远低于美国国债和日本政府债券。
中国明白拥有发达债券市场的重要性,也了解发达的债市所带来的益处。过去几个月宣布的措施,是向这一方向迈进的重要步骤。
对中国而言,更具深度、更加多元化的债券市场会带来多重益处。
通过欢迎更多的境外投资,中国将逐渐扩大投资者规模和范围。外资流入的增加会为中国借款人带来新的融资来源,促进更多中国公司在境内发债。
一个更具活力的债券市场还将有助于减轻中国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让中国的银行体系能腾出手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贷款。这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虽然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和再平衡的关键,但相对于大公司,他们获得资金的难度更大。
与此同时,通过允许更多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债券,中国将既为全球借款人开放新的融资来源,又为中国投资者创造新的机遇。
对境外投资者而言,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将打开一条新渠道,让他们更能参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持续并且越来越“绿色”的经济增长,也将让他们能够将投资分散到一个目前收益率高于美日等发达市场水平的市场。
高盛指出,境外资本参与度如此之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准入上所面临的困境,离岸投资者受限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计划等渠道的资金配额,束手束脚。不过变化正在悄然发生。过去两年来,中国国内债券市场开放出现重大进展,2016年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批准“债券通”计划,都是例证。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将中国国内债券纳入全球债券指数将是关键性的里程碑。高盛预计,将中国国内债券纳入全球指数的举措可能将在2018到2020年间分阶段逐步完成,期间或将有高达2500亿美元的境外资本流入中国债市,可能会大大减轻中国的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导致资金流向的反转。
Q1:中国国内债券市场到底有多大?
目前中国债市已经以59万亿人民币(约合8.5万亿美元)流通债券位居世界第三,但相对于中国GDP总量仅占到77%,不及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更是远低于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占比水平(图一)。
而公司债券市场已占到社会融资规模的11%(一季度末),远高于2007年末的1.8%,但银行贷款仍然是非政府借贷方的主要融资渠道,债市仅占到公司部门信贷来源的很小部分(图二)。
中国债市在政府债、金融债和公司债之间的比例分割较为平均,各占整个债市规模的约三分之一;但深入分析后就会发现,近93%的流通债券仍然是由与政府相关的发行方发行。金融债当中,最大的发行方为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余大部分也来自于中央政府作为主要控股方的四大商业银行。公司债当中,高盛预计截至一季度末,有近87%的流通债券是由国有企业发行。
Q2:谁在持有中国国内债券?
银行是中国国内债券的最大持有者。虽然中国债市规模增长迅速,大部分债券仍集中在少数持有者手中。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数据(高盛预计该网站覆盖约80%的中国债市)显示,至一季度末,约56%的中国国内债券由商业银行持有。2007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约占中国债市规模的59%,所以在过去十年中这一比例未有明显改变。
若将目光转向政府债券持有情况,就会这一倾向更加严重。G20国家当中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占比平均不到20%,而中国的银行持有政府债券的比率则高达68%(图三)。在高盛看来,这说明中国债市还没有起到“金融脱媒”的作用,大部分债券仍然由商业银行持有,资金供给仍未能绕开商业银行体系。
相比之下,公司债则开始脱离商业银行,向基金机构转移。2007年末,商业银行持有近45%的公司债,而基金机构持有比例仅为8%;到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持有比例已降至18%,而基金机构持有比例则增长至47%,跃升成为公司债的最大持有者(图四)。高盛认为这是可喜的进展,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储蓄散户正将银行账户当中的存款转投基金机构。
从其他市场构成来看,中国国内投资者在投资多元化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养老金的入市步伐。随着中国金融业不断成熟,可供选择的保值投资选项日益增多(例如公募基金,共同信托基金以及财富管理产品),高盛相信将会有充足的国内债券需求,促使中国国内投资组合进一步多元化。
到一季度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国内债券总额约为8300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债市规模的1.4%;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政府债券的境外持有量仅为3.7%,远低于亚洲地区的其他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末,境外官方持有的人民币资产约占中国GDP的0.8%左右(图五)。若境外投资者的参与度追赶上日本或澳大利亚的水平,约占到GDP总量的10%到20%,将意味着未来十年中会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固定收益投资流向中国债市,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Q3:如何看待中国债市发展前景?
高盛预计,到2027年中国债市规模将达到22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GDP总量的134%。作槎员龋目前中国债市规模为5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GDP总量的77%。也就是说,十年后中国债市流通市值将是当前规模的3.88倍。
高盛预计未来十年中国官方财政赤字在GDP总量中占比约为3.5%。隐含的财政资金需求总额约为4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65%将通过发行国债募集。这表明国债净发行量约为31万亿元,意味着国债市场总规模将从2016年底的12万亿人民币增加到2027年的43万亿人民币。
随着财政部进一步紧抓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盛预计未来十年共计6万亿人民币的非债券借贷将被转换为地方公债,再加上政策银行发行债券,预计到2027年政策债券和地方公债总额将达到126万亿人民币。
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金融状况收紧,使得高盛预计公司债和金融债增长率到2027年将减速至10%(图六),稍高于GDP名义增长。据此高盛预计私有部门债券总量将在2027年达到60万亿人民币,其中流通公司债42万亿人民币,金融债18万亿人民币。
Q4:中国债券是如何交易的?
中国国内债券共有三个交易渠道: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证券交易所,以及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市场。每个渠道都有各自的限制,并非所有种类的债券都可在全部三个渠道进行交易: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大约83%的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交易(图七)。由于银行是中国国内债券最大的持有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也要远超其他两个渠道。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放宽监管,允许外国央行、超国体和财富基金进入CIBM,2016年2月监管又进一步放松,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CIBM上可以交易各种各样的产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证券交易所:截至2017年3月底,15.5%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注册交易。可供交易的债券差频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在过去几年当中,交易所的债券交易量依托公司债规模的快速增长,得到大幅提高。2010年仅有不到5%的债券在交易所上进行交易,而如今这一数字已经翻了三番(图八)。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 仅有约0.3%的流通债券在OTC市场注册交易。OTC市场允许银行可以直接与非银投资者交易债券,但OTC市场上允许交易的债券种类仅限政府债券,政策银行债券和企业债券。近年来OTC市场上的债券交易量日益减少,高盛认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CIBM市场的逐步开放,允许更大范围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
Q5: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入中国债市?
目前境外投资者有三种途径进入中国债市:QFII、RQFII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注册。第四种途径,即“债券通”计划,已正式宣布但还未投入运作。在去年2月CIBM渠道开放之前,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申请QFII或RQFII额度,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2002年QFII项目正式投入运作,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若要获得QFII资格,境外投资者首先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除财富基金和外国中央银行以外的投资者,基于投资者总资产(AUM)的一定比例均面临投资配额(图九)。额外的配额可以向外管局进行申请。在以美元计价的配额内,投资者可以把在岸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然后便可在交易所上交易股票或债券,或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注册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前曾有规定最多允许50%的配额投资于债券,但在2016年这一规定得到放宽。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与QFII类似,要获得RQFII资质的境外投资者也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在外管局进行登记。有一点不同是投资配额的计价单位是人民币。一旦配额下发,境外投资者需要在离岸市场购得人民币,再将人民币汇入中国境内,其后他们便可对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在高盛看来,RQFII市场的发展反映出了中国政府开拓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渴望。(图十)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 自2016年2月开始,境外机构投资者便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注册登记,于在岸现金债券市场中进行交易。一旦当地保管人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注册许可,他们将开设一个中国外汇交易系统(CFETS)账户和一个清算账户。中国境内有两个主要的清算所,上海清算所用于清算商业票据和中期票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用于结算政府债券和政策银行债券。(图十一)
Q6:内地香港开通“债券通”有何影响?
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声明批准“债券通”项目的设立。类似于此前设立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将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向境外投资者打开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大门。(图十二)
市场预期“债券通”最早将于今年7月开始运作。虽然譬如具体交易流程、利率/汇率对冲可行性和具体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该渠道等方面的具体信息仍有待公布,但高盛认为“债券通”的运行将对中国债市影响深远,并加速中国债市计入全球债券指数的步伐。
目前已知的是,初期先开通的是“北向通”,即只允许香港和其他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沪港通”、“深港通”不同的是,“债券通”将不限制每日买卖债券的额度。“债券通”还将提供CIBM市场的准入,使得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通”直接交易近八成的中国国内债券市场。
在“债券通”项目下,境外投资者的直接清算对象将是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管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在高盛看来,这是“债券通”计划与前述CIBM注册渠道相比的一个重要优势,境外投资者将不再需要大陆境内的保管人代为清算,减轻境外投资人在清算流程当中所面临的障碍。
Q7:关键性的全球债券指数有哪些?
高盛指出三大主要全球债券指数:摩根大通GBI-EM全球多元化指数(JMP GBI-EM Global Diversified)、花旗WGBI指担Citi WGBI)、彭博巴克莱全球聚合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Global Aggregate)。高盛预计,若中国债市被纳入这三个指数,将会有约2500亿美元指数资金流入中国债市,具体为GBI-EM的200亿美元,全球聚合指数的1000亿美元和WGBI的1200亿美元(图十三)。
中国债市被纳入这些指数的时机,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何时能够解决市场准入,资金回流,税收和流动性方面的障碍。 高盛认为这可能会在2018年到2020年之间发生,在今年年内发生的可能性比较低。
Q8:纳入全球指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有哪些?
有利因素:
随着2016年2月放开境外投资者的CIBM准入,境外投资者已经不再受到投资配额的限制。
在过去两年中,中国政府持续施行债券市场自由化政策。
全球投资者正寻求资产配置多元化。
纳入全球指数有利于缓解中国面临的资本外流压力。
中国政府债券目前仍大部分由商业银行持有,纳入全球指数将使得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使得整个中国债市变得更加高效。
不利因素:
注册登记/ 市场准入流程的繁杂冗长仍然对境外投资者构成挑战。
各个全球指数对于“准入门槛”的定义不同且较为模糊,可能会在评判纳入资格时造成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允许在CIBM注册过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在岸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对冲操作,但绝大多数境外投资者并未设立合约;在岸保管人所使用的外汇远期交易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与境外投资者熟悉的规则(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也不尽相同。
最新发行(on-the-run)的债券每天的成交量都很大,流通性充足,而此前发行(off-the-run)的债券成交量则小很多,流动性仍然存疑。大部分债券集中持有在当地的大型银行手上,做市流程不如其他市场发展得那么完善。
虽然CIBM规则中并未限制资本回流,但由于中国外管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收紧资本控制,造成境外投资者对能否顺利回收资本的相关担忧。
目前中国政府债券的清算条例规定,清算必须在T+1日内完成,境外投资者必须在执行交易前,向在岸保管人账户上存有充足的现金;由于目前第三方兑汇结算不被允许,在债券拍卖过后,汇兑清算的参考汇率也直接由保管人决定。境外投资者将更愿意看到T+2日乃至更长的宽松清算期限,这样便可以在交易完成后将恰好数额的资金汇入在岸账户,减少兑汇损失。纳入第三方兑汇结算也将是境外投资者希望看到的选项。
Q9:目前有哪些对冲工具可供境外投资者使用?
Q10:开放债券市场对于改善中国资本外流的状况有多大帮助?
在高盛看来,尽管人民币被加入特别提款权(SDR)一篮子货币,且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自2015年以来对全球央行投资者已大致开放,但来自这些境外官方投资者的反应仍相对低迷。
全球央行持有的人民币资产约为850亿美元,约占全球央行(除中国人民银行外)管理资产总规模的1.1%,远低于部分经济体量更小的货币,如英镑(4.4%)、加元(2.0%)、澳元(2.0%)(图十五)。
今年年初以恚随着美元指数持续走软,以及中国外管局进一步收紧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资本外流速度由2016年的平均550亿美元/月,放缓至目前的美元150亿美元/月左右(图十六)。
高盛认为,若该趋势保持下去,且如上文所述,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被纳入全球指数,带来2500亿美元左右的境外资金流入,可能会大大减轻中国的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导致资金流向的反转。人民币或将由此迎来一波强劲的升值压力,全球债券指数资金的流入越快,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就越强。
1中国对外投资的发展与环境问题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的规模逐步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真正起步是从改开开放以后才开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国的对外投资却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和成就。
1.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增长明显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2年起呈现出一个高速发展的态势,如图1-1所示,2002~2008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65.7%。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进入低谷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虽然增速减缓,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历史最高值。
1.2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大
中国对外直接投的规模不断扩大(见图1-2),到200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已经超过两千亿美元,覆盖了全球177个国家(地区),行业分布也很广泛。
1.3对外投资发展潜力大
虽然我国对外投资增长迅速,流量屡创新高,但是投资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与中国整个经济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国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图1-3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对外投资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却仍然只有1%左右。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国GDP的比例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GDP的比例还远低于美国。
1.4对外投资存在环境风险
近几年来,国际上对中国企业的海外行为关注得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水电、采矿、砍伐等行业,一些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批评,个别媒体还存在恶意歪曲中国形象的嫌疑。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进行反思,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比如: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高;对外投资缺乏全面的环境政策指引;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升;银行对外投资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标准等。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2国际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则是其两大支柱和主要推动力。在国际投资领域,对自然环境影响最深远和最直接的就是国际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较低的环保要求和较弱的监管力度而为这些外国企业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为它们的“污染避难所”。同时,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迎合这些跨国公司降低环保成本的需要,纷纷进行“竞争性环保降级”,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趋势,最终使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所使用的更先进的生产和环保技术及其在东道国的外溢效应,却对环境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其程度日渐成为人们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些国际组织已经开始展开对国际投资与环境的关系的研究,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了一份题为《指点钱途:联结环境、社会、治理因素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简称ESG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呼吁那些为投资者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将ESG因素整合到他们的业务中去,从而帮助投资者关注环境、社会与治理问题(联合国环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会贸易与投资政策项目对中国境外投资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全球工厂正在改变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国境外投资成为全球可持续性的一个指标,它还提出我国缺少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企业可持续/绿色投资指南,成为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放大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的重要口实(世界自然基金会,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国际河流等NGO分别对中国跨国公司的环境影响、银行信贷的绿色化程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出台一系列指南或规定,对国际投资提出了环境上的要求。对于环境,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励跨国企业通过改善内部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影响应急计划来提高其环境绩效,鼓励企业信息公开和积极主动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等。OECD在对外融资信贷上也有统一的环境标准。赤道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绿色信贷标准,加入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达60家。但是中国目前只有兴业银行加入该原则。世行把实施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批准贷款的先决条件,制定了有关环境评价政策和项目环境审查程序及步骤并颁布了有关环境评价的工作指南,规定环境评价应综合考虑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空气、水和土地)、人类健康与安全、社会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数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国境的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问题。
3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状况
随着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海外业务对环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动。在国家的宏观战略方面,党的十七大提出关于建设和谐世界的指导思想,提出“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健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在法规政策层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特别针对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只是在一些相关的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笼统的表述。商务部是中国对外投资事务的主管部门,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创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多方面进行审查与核准,并且逐制定政策来引导和规范中国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目前有关对外投资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务部制定和、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的。
与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商务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中环境条款的规定,体现出了对东道国环境问题的关注(2009年被《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代)。2009年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强了对外“走出去”企业的引导服务工作,将有利地促进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2010年,商务部《关于2010年全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引导走出去企业树立互利共赢的理念,遵纪守法,尊重当地宗教习俗,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0年,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商务部还会同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本国企业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的行业指导性规范和自律依据,此举开创了我国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两部委又联合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积极指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可持续林业活动,促进东道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维护我国政府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4加强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积极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对于中国企业走良性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老路、避免对东道国环境造成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引导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更好地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为全球生态保护做贡献,也利于防范环境风险,实现中国对外经济的国际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我国有关部门和媒体应更多关注中国企业的海外生存状况和需求,对海外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和鼓励,努力提高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对于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以及与当地社区关系处理得好的单位给予宣传、表彰等奖励。
关键词:人民币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顶层设计
JEL分类:F3 中图分类: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1006-1428(2011)12-0034-05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基本类型分析
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考虑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二类是债权债务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三类是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
(一)直接投资项下
根据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方向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境外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类。一是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境外机构和个人以其持有的人民币在我国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二是人民币境外投资,主要是指境内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开展的直接投资行为。
(二)债权债务项下
主要包括人民币对外债权和对外负债。所谓人民币对外债权,是指我国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提供的以人民币表示的具有契约性或非契约但具有实质性求偿权的债权。按交易性质,人民币对外债权可分为贸易债权和金融债权。
1、人民币对外债权。
(1)人民币贸易债权。人民币贸易信贷主要是指进出口贸易双方之间直接提供的商业信用。贸易债权则是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如预付货款、应收货款。目前人民币还未成为国际化货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然以美元、日元等外币为主。但是,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改革的深入发展,必然会逐步产生人民币贸易信贷。
(2)人民币金融债权。因资金往来关系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权,如对外放款。根据债权主体不同可分为非金融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贷款以及个人人民币境外放款。
2、人民币对外负债。
(1)非居民对居民的人民币借贷(简称人民币直接外债)。是指非居民债权人通过某项安排向我国居民债务人直接提供的以人民币标价的融资,债权人得到的是不可转让的凭证或工具。目前,我国对于外债项目管制较为严格,因此非居民持有的可用于借贷给我国居民的人民币资金和渠道十分有限,仅在周边国家居民与我国居民之间存在,资金量不大。随着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逐渐加快,可在现有外债管理体制下,参照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外债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逐步开放人民币直接外债。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主要指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已分配给非居民投资者暂时留存在企业尚未支取的利润。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利润负有随时足额偿付的义务,因此“应付股利”中的外方利润留存部分在性质上完全符合人民币外债的特性。
(3)人民币贸易负债。主要是指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务,如应付货款、预收货款等。
(4)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货币与存款。一国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是货币当局对持有人的负债,当该货币被非居民持有时,成为该国央行对非居民的负债。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货币,包括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在境外的人民币存款和持有的现金。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是指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存入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标价的货币资金。分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非居民在境外的人民币货币存款目前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
(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
主要是指我国境内主体发行的人民币证券被非居民持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按照发行地分为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两类,按照证券类型分为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两种。由于我国对证券投资管制最为严格,因此这一交易项目目前仅仅开放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QFII机构在境内持有人民币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存款。二是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是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我国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总体方案设计探讨
从现实性和前瞻性角度出发,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管理与统计监测应同步并进,以便建立起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政策管理层面,可根据交易主体、交易性质、交易地域等采取分类管理的策略,采取先试点后全国统一、先个案审批后全面推开、先额度限制后取消数量限制的思路,同时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择机推出不同的交易类别。总之,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采取渐进的方式,有选择、分步骤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活动。按照先放开长期资本交易、后开放短期资本交易,先开放有真实交易背景、后放开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交易,先放开居民国外交易后开放非居民国内交易,先开放机构交易后放开个人交易的原则,近期可以优先考虑的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
从增加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和使用范围来看,开放这一交易类型是很有必要的,加之在我国可兑换的资本项目中FDI是放开最早和管制最宽松,而且监测系统和管理手段相对也是最为健全的,因此先行推出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是可行的。目前,允许以境外人民币在我国直接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出资方式。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境外人民币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二是资本金账户。由于境外汇人的资金为人民币。因此无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但鉴于该部分资金的性质特殊,同时为便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测,建议专门设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用于反映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人民币资金及账户支出情况。三是验资询证。办理人民币资本金的验资询证业务时,一是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信息与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核准开户及到账情况是否一致;二是审核人民币投资款汇入汇款凭证中的投资人与资金性质是否正确。四是撤资。以人民币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若发生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转股、减资等从所投资企业获得的财产,应以人民币形式对外支付,防止因套汇支付对冲资本项下汇兑监管效果。五是系统问题。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全面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存续过程,因此一旦开放人民币境内投资,涉及出资方式的各个业务模块和统计分析模块都应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业务和统计分析需求。
2、人民币境外投资,即人民币FDI。
境外投资是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的,目前不
论在交易审批环节还是汇兑环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手续都较为简便。随着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日益扩大,在境外沉淀的人民币资金量会越来越大,以人民币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的需求将呈上升之势。从管理的角度看,除了不涉及汇兑环节外,人民币FDI与外币FDI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人民币FDI的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和环节可参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无需另行制定操作规程,数据采集也可通过FDI系统完成。
由于以人民币向国外投资可以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和降低汇兑成本,因此大多数境内投资主体对放开这一交易类型持积极态度。但也有部分对外投资额较小或以自有外汇对外支付的企业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自身汇率风险,但因境外企业人民币流通结算受限,对采用人民币结算接受程度不高,进行少量业务不仅无法体现汇率成本的降低,而且操作也比较麻烦。因此,在推进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时我们应采取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方针,由个别国家、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进行试点。一是优先选择人民币流通量或存量较大、兑换和清算机制健全及所在国对人民币接受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来开放该项目,如港澳地区、我国周边的蒙古、越南等国,之后可逐渐向东盟各国扩展;二是谨慎选择试点企业。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择那些规模较大、需求强烈且降低汇兑风险和成本明显的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对试点问题的解析逐步完善管控制度,取得经验后再实施推广。在业务流程方面,由于目前境外投资业务手续已简化很多,无需经外汇局核准直接由银行审核办理投资资金汇出,因此在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中也应体现这种便利性,人民币投资款汇出不需核准由银行直接办理,然后在直投系统进行备案即可。在业务系统方面需要对直投系统中的境外投资和统计分析模块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是在银行备案登记功能中增加境外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备案:在统计分析模块增加人民币境外投资相关功能。
3、非金融企业以人民币对外放款。
目前企业境外放款的对象主要是其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受企业规模、资金成本等因素约束主要依靠境内母公司的资金支持。而大多数母公司的资金来源为人民币购汇或外汇贷款,因此人民币境外放款的需求较为强烈。在管理原则上可参照《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通知要求的放款条件的企业,由外汇局为其核准放款额度,在该额度内企业可以多种形式对外放款,其中包括人民币资金。在账户管理方面,可相应增加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人民币币种,所有境外放款的人民币资金必须经该账户汇出境外,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资金也必须汇回该账户。境内放款主体人民币账户与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汇出及境外汇回均需经外汇局核准方可办理。在业务系统方面。同样需要对直投系统中境外放款模块进行相应调整,包括境外放款签约登记功能、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管理功能以及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
4、人民币贸易信贷。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改革推动了人民币贸易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该业务具有期限短、可控性差、表现形式多样化等特征,目前在管理与统计上仍处于空白。因此,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币贸易信贷纳入现有的信贷登记管理;其次,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现有的登记系统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系统应作相应改进才能适应登记需要,可在系统中直接增加人民币币种。此外,由于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缺少统计分析功能,因此为有效监测贸易信贷项下人民币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情况,亟待加强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工作,否则该项下极易成为异常资金入境通道。
5、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同时降低企业使用国际开发机构贷款的汇率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国逐步引入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些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后借于国内使用,股本投资相对较少。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下一步可继续推动资信较好的外国政府等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其管理可参照目前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管理办法,由债券发行人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
6、人民币对外担保。
随着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各类海外贷款业务的开展,对外担保的需求将逐渐增多。但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仅限于外币债务,涉及人民币债权债务的对外担保尚处于法规的空白地带,这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企业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
7、人民币OFII。
在当前我国尚不能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阶段,允许境外合格主体将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通过QFII渠道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有助于扩大境外人民币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接受度。与此同时,人民币资金通过QDII渠道流向境外市场,可以为境外市场提供更多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流动性。近期可以考虑在香港先行试点,允许在香港注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A股和债券市场,人民币QFII规模在可控的前提下可随着境外人民币的存量增加而逐渐放大,逐步形成规模可控、规范有序的人民币回流投资渠道。
8、境外股东减持A股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出。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股东在减持A股后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在60天内购汇汇出。部分境外股东因与境内企业有贸易结算或有向境内再投资的需求,希望能够将减持所得资金先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出,从而避免两次汇兑带来的损失,并可规避汇率风险。这一需求有其合理性,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应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
三、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极大地阻碍了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流通,外国居民既无法自由地获得人民币,也无法自由地将其持有的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大大降低了使用人民币进行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存在障碍。目前,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管理规定涉及多项政策法规,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以人民币结算的内容,因此,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首先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规范和管理人民币跨境交易行为。
(3)我国人民币利率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操作,而且目前人民币的利率普遍高于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的国际流通货币利率,这将会使境外市场对于人民币资金的融资需求不足、投资需求巨大,对国内的投资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4)人民币跨境流动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一直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监管工作都是以外
汇的跨境收支为前提设计的,对于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不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系统功能方面基本都未涉及,不利于监管部门对该项下资金流动的风险监控。
(5)受外部冲击影响的可能性加大,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大量的人民币在国际间流动无疑会削弱央行对国内人民币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效力。
(6)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币跨境流动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经验的缺乏是银行面对此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特别是在如何区分真假资本项目跨境投资、辨别贸易真实性、防范国际游资等问题上,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存在较大难度。
为防范人民币跨境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制度安排应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交易活动的一致性。在设计制度时。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监管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把统计监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
四、近中期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开展对策建议
按照“风险可控”这一总体原则,结合近中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国内实际,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宜采取“先长期、后短期;先实体、后金融;先流出、后流入”推进步骤,原因在于长期资本流动和实体经济风险相对较小,安全可控;而先促进流出则有利于释放国内流动性压力,缓解国内通货膨胀,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开展
2011年1月,人民银行实施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从国际贸易扩展至国际投资领域。为此,建议适时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扩展至全国所有地区,促进国内投资主体对境外条件成熟地区的人民币直接投资资本输出。
(二)短期内开放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
目前,人民银行、外汇局涉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监管系统主要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和直接投资业务系统,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管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监管资源。在此条件下,建议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汇部门加强人民币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和本外币协调管理基础上,年内开放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已和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地区)的投资主体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三)择机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板市场
在完善国际板证券市场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严格限定证券发行主体与国外投资主体、妥善安排境内投资资金和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的隔离防火墙(如为境外个人或机构资金投资国际板开立人民币离岸账户进行区分)基础上,适时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国际板,从而开辟海外存量人民币投资渠道。
(四)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
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为依托,近中期内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拓宽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扩大发行参与者范围,逐步将发行人民币债券主体放宽至合格的内地工商企业、香港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其他海外发行主体;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将基金公司、国家财富基金、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列入投资主体:继续扩大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规模,促进发行常态化,壮大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促进人民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人民币在海外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五)积极开展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
以现有外债管理框架为基础。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债登记环节的人民币外债资金来源风险审查和事后用途合法性监管基础上,在境内货币流动性趋于紧缩时,选择香港或东盟作为境外试点地区,适时推动开展内地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区开展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吸收利用香港(或东盟国家)的大量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回流,以拓展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境外筹资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
(六)有序推动开展人民币短期外债业务
在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管理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动开展境内金融机构、企业与境外机构的跨境人民币短期融资业务,扩大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境外的融资渠道,满足境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境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生态环境。此外,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周边国家金融客户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回流区域内沉淀的人民币资金。
(七)加快建立人民币境外回流机制
从主要国际货币的经验来看,本币国际化的本质应该是境外接受程度的逐步提升,而不是仅仅体现资本利差。因此,应沿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轨迹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首先,应建立境外人民币流动监测制度。央行可以通过与国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第一时间获得境外人民币流动的监测信息;可与汇丰(中国)等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外资银行建立信息交往契约,以挖掘、掌握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的交易信息。其次,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资金池,放缓人民币回流冲击。可以考虑在香港设立试行的、限额管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联合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协调香港金管局、在港银行、证券交易所共同维护资金池的运行。同时,可考虑通过契约控制流动阀门:当资金池蓄存量不足时,关闭阀门继续蓄存,并鼓励人民币债券、固定利息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保险与再保险产品、ETF基金(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创新;当资金池蓄存量达到限额时,打开阀门,让回流人民币沿着政策渠道进入境内,放缓其对货币政策、汇率制度的冲击。再次,完善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协议中增设央行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购售汇制度安排。以打通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所在国央行的购售渠道。此外,尝试建立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平盘准备金,用于购买贸易双方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形成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以减轻人民币的海外派生成本。
(八)加快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高效严密、安全稳定的清算系统。配备相应的备付金和授信支持体系以确保资金及时清算;切实加强资金清算过程中反洗钱、反偷税漏税以及控制资金流向等方面的措施;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与海外行的合作,吸引国外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积极支持香港加快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香港离岸中心对人民币国际结算面向全球的辐射作用。
关键词: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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