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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8篇

时间:2023-07-07 09:20:10

城建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篇1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建档案管理队伍管理意识薄弱。①建设单位对城建档案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极大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类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而一些建设单位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严重,他们只注重工程的投资、工艺、质量等问题,对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完整、真实等重视不够,没有把档案管理提到正常的工作范围,更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②建筑行业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在建筑行业中,许多资料员由施工员兼职,他们对城建档案的建立、整理的水平较低,对归档标准、要求没有具体的掌握,使工程档案与建设工程难以同步形成,工程档案资料接收时产生资料不全、零散、遗漏、丢失等现象。③有关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不重视,无法提供严谨的职能管理作用。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城建档案部门并不能独立完成。虽然,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相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一般的建设工程由于要工程备案而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外,其他的档案门类,由于其行业的跨度、法规的制约,特别是对与城市安全息息相关的电力、通信、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都不能及时接收进馆。

2.城建档案管理队伍缺乏专业的有经验的档案工作人员。①现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随着建设工程量的不断增加,城建档案馆的档案接收、管理、利用工作压力倍增,造成工程项目档案入库存档缓慢,许多急待实施的工作,如工程声像档案采集、现场档案业务指导、城建档案编研、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经常性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数字化建设等,都因专业技术人员缺少而无法深入开展。②严重缺乏技术人才。由于建设系统管理范围较宽,涉及的技术较广,信息化建设要求较高,现有人员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求,对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城建档案管理缺乏安全保障。①自然因素。包括保存档案的管理体制、物质设施和防护设施。一般来说,各个城建档案馆都会有特定的保存场所,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其安全困境一方面在于管理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使城建档案不能统一集中管理,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在于防火、防盗设施的缺乏。②人为因素。主要体现在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网络技术为城建档案高效服务提供了最佳途径,加快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并促进资源的及时沟通与交流。同时,利用网络信息,使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共享成为现实,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个别电脑黑客利用一些破坏程序干扰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如窃取资料,破坏数据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4.城建档案管理缺乏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重复建设”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存在的主要问题。相互封闭性的开发,致使软件的通用性较差,为信息的交流和先进技术的提升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财力的浪费。“观念束缚”是制约城建档案数字化的主要瓶颈。部分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一心想少花钱, 甚至不花钱,找技术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来做,等开发完后才意识到是一堆过期的“ 演示软件”。管理体制不顺是城建档案数字化难于实践的关键。从商业角度来看, 城建档案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统一配发相关软件,而目前仅有指导和检查业务的职能, 无力推动下级业务部门的事业发展。

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1.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首先,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做好档案工作。要以档案事业为重,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甘当无名英雄。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密切配合;其次,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编目能力、编研能力、馆藏熟悉能力、社会需求探知能力、信息服务能力等。城建档案工作者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的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多媒体知识、通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要加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等理论知识学习,熟悉档案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和基本技能。再次,提高档案人员的现代意识和创新精神。21 世纪是信息快速传递和快速增长的时代,要求档案管理者必须树立信息观念,利用网络技术管理档案,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同时,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克服墨守陈规、自我封闭的思想,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档案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学会利用市场规律来开发利用档案,按照信息市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档案服务。

2.促进城建档案管理向数字化方向转变。一是改变城建档案保管方式。由于数字化城建档案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工作要注重档案设备安全和信息安全两方面。设备安全应在设备制造、系统安装和应用软件配置时考虑,主要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信息安全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数字档案的可读性和可利用性,对设备更新情况进行跟踪,在出现不兼容或不可读取等问题之前就应将旧载体上的数字文件转换到新载体上,同时,为防止信息丢失,被非法更改等,尤其在网络环境中,更应该注意共享和保密,逻辑性处理与物理存储等问题。二是改变城建档案利用方式。城建档案信息网络的成熟运用,为数字化城建档案馆提供了极好的网络环境,也为开展城建档案信息个性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未来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方式将不再是提供物理存在的实体,而是指引终端用户通过网络获得存储在档案馆库的数字化信息。只要城建档案编制与城建档案检索采用同一系统软件,将档案内容用一定的格式固定下来,再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等管理,在编制检索时随机调出,组成各种不同类型信息检索工具,通过开展网上电子检索服务,从而方便地互传、互换信息。这种网上利用服务的开展,将会使城建档案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工作环境,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状态。

城建档案管理篇2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

(一)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建设进展的产物

城市主体是由不同的建筑物、道路、自然环境、构筑物和辅助设备等一些客观的事物结合而成,而在城市主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同的文字、图案、声像等记录形式统称为城建档案。然而我国成立之时就把城建档案与城市建设活动划分到一起,从而详细地记录了不同城市各阶段的发展历程,但在某些问题上也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城建档案的数量如同繁星般数不胜数,但无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形式如何改变都需要以城市建设为根基。城建档案与城市建设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二)城建档案管理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参照《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暂行方法》与经历多次修订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标准》共同执行,展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含各种工程图纸的收集、管理和不同施工现象的声像信息。因此,城建档案管理随着时代变迁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应运而生,尤其是在近几年尤为突出。如今的信息化时代,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而城建档案管理与城市建设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三)城建档案管理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

通过观察或分析城市规划可以大致了解到这个城市的发展情况,其中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核心资源也是城市规划发展中最重要的参考凭证。没有城建档案管理的存在,城市规划建设将无从下手,更别提规划能力及品位了。城建档案作为全面了解城市发展的重要凭证,相当于城市建设和未来发展的记事簿,在城市建设文明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城建档案如同拥有着悠长历史文化的词典,是我国大力挖掘和开发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信息的关键。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城建档案管理团队管理意识薄弱

1.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普遍不高,通常作为其他人员的兼职工作,无法全面细致地对城建档案进行统一的建档和管理,多数人员不清楚城建归档的标准,不能分门别类地对城建档案进行划分。在对资料录入时由于不熟悉城建档案的操作步骤经常出现资料不完整、录入信息混乱或丢失信息等现象。

2.相关部门不注重城建档案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职能管理作用

城建档案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仅仅依靠本部门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本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合作才能顺利完善。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应明确指出具体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快搜寻出城建工作不同环节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建立完善的城建档案,之后将完整的城建档案转交给本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二)相关岗位专业人才欠缺

1.技术性人才严重稀缺

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覆盖比较广泛,不仅要以高科技的技术为基础,还要得到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扶持。由于目前某些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有限而无法胜任该项工作。因此,在城建档案管理中优秀的专业性技术人才严重稀缺,这将严重影响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2.缺乏相应专业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没有机会得到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这主要会造成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现有知识体系与工作能力下的业务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其次,面对知识爆炸的社会环境,任何一个行业或者岗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都在不断更新,没有培训就像是没有职工的知识源泉,即便是加大力度招聘过来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人才,也会在缺乏培训的状态下,其知识体系会逐渐变得落后,从而导致专业能力逐渐下降。

(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保障及数字信息技术工作有待提升

1.储存档案的管理机制、物质设施与防护设施

通常而言,城建档案馆应有固定的存储档案的地方和专门管理的相关机构及其相互对应的管理机制,如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或是在管理机制中出现各种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比如,不能进行统一管理,出现资源严重浪费现象。与此同时,还应做好各种物质设施与防护设施,比如馆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2.人为原因

网络技术的到来使城建档案工作节省了很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便于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与此同时,可在网络上相关信息,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共享。然而,部分电脑黑客通过破取相关程序会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缺少先进数字信息化技术的支持

由于城建档案缺少先进数字信息化技术的支持,经常出现重复作业的现象。城建档案工作有时呈现闭门造车状态,使用的软件通用性不高,严重阻碍数字信息化技术的交流,甚至出现大量财力的浪费。然而,传统观念是制约城建档案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众多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只想着怎样节省费用,外派专业性不高的软件工程师来做相关的软件开发,直至使用软件时才领悟到实用性不高。城建档案管理中的管理机制是否符合当前的发展要求是城建档案数字化有效发展的关键。城建档案需要与之对应的软件进行辅助,但在我国只起到指导与检查的功效,无法有效推进下级业务部门的顺利发展。

三、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团队建设

首先,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应树立以档案事业为关键,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其次,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常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包括档案的编目能力、编研水平能力、观察了解能力和深入挖掘能力及信息服务能力等;最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带动城建档案管理向数字化方向转变

首先,转换传统城建档案储存方式。数字化城建档案主体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对它的保管工作应注意档案设施安全与信息可靠两方面的问题。设施安全要在设备生产、系统安全及其软件配置使用的时候进行全面考虑,有效预防自然灾害或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可靠则需要采用各种措施来确保数字档案的可读性及使用性,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追踪,在不兼容或者不能读取等问题即将要发生时就应当及时把旧主体上的信息全部转移到新主体上。其次,改变城建档案使用的方法。安全的使用城建档案信息网络,有利于城建档案数字化更好的发展,此外也便于为城建档案信息提供优良的服务。城建档案的未来发展前景不再是单一的使用信息存储方式,而是让最终用户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城建档案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储存。

(三)实现档案管理同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

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还要熟练掌握各种管理技能,由于城建档案中详细地记录着各种不同类型的信息,因此拥有着众多信息资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繁琐,只要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中出现失误或出现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就将会出现重复工作,从而无形中加大了工作强度。而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档案管理,则能够大大提升工作效率还能起到一本万利的效果。在高科技背景下的城建档案管理可以通过资料的前后顺序进行排列印制,不仅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在文件存档工作中的影响,同时还很大程度地体现出计算机档案管理的优势,不仅节约了人力还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四)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

城建档案管理篇3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归集、管理和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工作应当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应当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网络,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城建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移送与接收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收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城建档案。

政府鼓励单位、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城建档案。

第八条下列城建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七)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八)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送;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十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移送;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移送;

(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3个月内移送;地下管线管理单位每年应移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条下列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提前将其收入馆藏:

(一)已撤消单位的城建档案;

(二)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城建档案;

(三)严重损毁的城建档案。

第十一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由工程设施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在工作结束3个月内将补测补绘结果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二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该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市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三条向市城建档案移送城建档案,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合格后,方可移送。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其统一分类、编号,并填写卷宗封面和脊背。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馆负责管理。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单位档案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接收、征集、管理、统计、鉴定、销毁、利用和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对城建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归档;

(三)做好城建档案的防潮湿、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盗、防火、防污染等工作;

(四)对破损、退色、霉变的城建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五)对古老的、珍贵的城建档案进行复制或缩微。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确定公开和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范围。鉴定工作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档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可到市城建档案馆阅览、复制和摘录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

第十八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本人移送、捐赠、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

市城建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或公开其受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从事城建档案鉴定、评估活动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城建档案登记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移送;逾期拒不移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凤台县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建档案管理篇4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高效的服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作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备基地,理应顺应时展潮流,实现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本文在阐述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概念及其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思路。

关键词:

网络环境;城建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作为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资源,是再现城市历史和规划城市未来发展的依据。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城建档案管理的项目和信息量急剧增长,多媒体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融合,为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更好地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服务功能,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必须加快城建档案网络化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一、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概念及其内涵

城建档案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络信息技术支撑下搭建网络管理系统和平台,对城建档案信息的收集、归档、利用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利用网络化手段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处理,并服务于城市建设的过程。在计算机全面普及的现实环境中,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深刻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重要性,加强对城建档案的网络防御和维护,做好电子归档工作,才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真实和有效,才能实现档案管理网络化的预期目标。要在思想上认同城建档案的网络化管理,就必须深刻理解网络化的内涵。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现不是仅靠几台电脑、几个系统、几个数据库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多种因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构成的系统工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现离不开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同时也离不开网络技术人才、现代化网络设备和网络管理机制等因素的支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就必须从上述提及的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革新。

二、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受经费短缺影响

城建档案网络化管理的设施设备严重不足,不能对城建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难以实现,当前的城建档案方式依然较为传统,难以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二)档案分类不齐全

表现为城建档案数据库建设混乱,缺乏专业性和整体性,信息分类不完整,档案查阅速度较慢。

(三)档案规范化程度不高

在城建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间使用的电子文档和管理软件并不完全统一,导致城建档案难以实现通用。

(四)缺乏统一的网络化标准

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建设进程中,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网络环境建设和档案数据库建设,这种重复建设行为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大了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建设成本,更割裂了地方的城建档案信息,难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建设的信息共享目标。

三、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网络化基础建设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化管理是一种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它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可以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从长远来看,还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在各地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开展的当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现是确保城市现代化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加强城建档案网络化管理的基础建设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注重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建设内部档案管理网络体系;第二,区、县、市之间建立起横向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共享;第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自上而下建立起全国性的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对全国城建档案信息的统筹[1]。

(二)制定城建档案网络化建设规范

将不同城建档案信息处理的标准电子档案信息样本提供出来,这样大部分城建档案信息就可以参照电子档案信息范本完成标准化处理,真正实现有标准、有参照。首先,对标准进行统一,建立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数据库模型,在对数据库进行设计之前重点考虑其特殊性、目的性和全体性,坚持适用与通用的数据库建设原则。重点保证数据应用的便捷与处理的快速。其次,对城建电子档案进行有效的分类,进一步增强城建电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的整体性。借助这一方法,保证档案管理在互联网背景下,完成同一个平台的共用,使全部的档案信息可以有效通用,真正实现信息的共享,将档案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完全体现出来。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对城建档案的著录细则进行统一,提高彼此之间的相容性;第二,将数字化处理大力应用于档案材料中,同时对视频和音频的格式、电子文档的格式进行统一。

(三)打造高素质的网络人才队伍

促进和推动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对于档案管理者来说是一次技术的考验与全新的挑战。因此,提升人的素质是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首先,对队伍的信息化知识要加强培训。随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也对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组建一支专业的队伍势在必行。一方面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对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满足工作本身的需要[2]。其次,还可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竞争机制,让每一个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在同事之间营造一种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奖励机制,对岗位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应用奖励措施,将员工的工作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出来,推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确保城建档案网络化的安全性

城建档案工作在大力推行网络化后也会相应的带来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安全问题。因为档案信息所面对的是全社会,因此,必须对信息的安全性引起高度重视。这就需要加强技术方面的考量。注重加强网络安全,保证城建管理网络的安全性不受到破坏。另外,加强对档案数据的原始备份,保证网络数据受到不可控力破坏时,不会发生档案信息丢失的现象[3]。

(五)提高多媒体技术的利用

城建档案具有存储声像资料较多的特征。经过长时间的沉淀与发展,多媒体化已经成为了档案信息在载体方面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对声像技术与电子图文显示技术的大力开发和利用,使得档案信息储存的方向变为电子化、大容量和高密度。借助多媒体技术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和储存。可以使得工程图纸和施工图像的显示、储存和打印更加方便,尤其是可以把档案库中保存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便于档案原件的保护。另外,还可以对一些历史较为悠久并且遭到破坏的档案,借助多媒体技术实现档案的修补与复原,进一步提高档案信息的管理能力。档案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就是实现网络化,我们应当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新和研究,将城建档案自身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作者:王健 单位:辽宁省辽阳市城建档案馆

参考文献:

[1]俞露.以档案员网络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以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为例[J].办公室业务,2014(3):163-164.

城建档案管理篇5

关键词:灾后城建、档案管理

2008年5月12日北京时间14时28分,我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强烈大地震,破坏地区超过10万平方千米,地震烈度达到11度,大部分砖石建筑及木屋连地基摧毁,桥梁毁坏,地下管道失去作用,铁路轨道明显弯曲。地震不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城市建筑也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地震造成原有的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甚至毁灭。现距离我国四川汶川大地震已近三年,新的规划建设工作也取得初步的进展,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灾后城建档案管理,要重视抗震防灾的实际需要

针对灾后,尤其是震后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我认为灾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以下几个方面要特别重视抗震防灾的实际需要。

(1)城建档案馆的库房设计

①建设要标准规范。

要切实加强馆库建设,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的要求,保证档案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城建档案馆的抗震防灾能力和应对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安全。

唐山地震震前档案馆或库房多由办公室改设,地面承载力不足(250―280kg/m2)负载过大结果造成楼层坍塌严重,加大了档案的受损程度。1986年《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档案库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2。当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少于12KN/m2,或按实需要确定。

在《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1.0.4条就对档案馆的防震能力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但是在实际中,档案馆库建筑设计上应将抗震能力根据当地地震烈度相应提高半度或一度,这样馆库的防震能力就更加有保障。档案馆库房建筑的设计还应考虑到灾后的进馆抢救工作,应该设计得更加有利于转移,因此馆库内应留出一定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门,以利于灾后抢救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档案自身安全性要引起重视。

档案馆的建筑在每次自然灾害中都能幸存,但档案馆的自身安全性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要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严格限定档案库房的防火、防水等方面的相关建筑指数:档案库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库区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应为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小时的非燃烧体。其他内部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库区内不应设置用水点,给、排水管道也不应穿越库区。一切档案馆包括城建档案馆都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来规范档案馆库房。

③防次生灾害应纳入设计规划。

城建档案馆的建筑还应该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次生灾害纳入到设计规划中。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因为如果忽视了这些因素,一旦发生地震,很可能这些因素就会引起次生灾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对在役的城建档案馆库房,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隐患、特别是抗震防灾能力的检查。

(2)城建档案的装具

唐山地震发生之时,当时的档案装具大部分都是木质的,在地震中大部分装具都被砸毁,造成了一些档案实体的损毁。而铁制档案箱损失较小,即使被砸变形亦不至档案散失,还能防止雨淋、水浸。现在很多地方都把档案装具五节柜铁皮柜全部更换成密集架,其实档案装具也要考虑应急情况,应把重要的档案放在封闭便携式档案柜中。封闭便携式档案柜在各种灾害来临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都对保护和抢救档案有利。

从地震中档案的装具受损情况分析,应选用具有抗震防护功能的档案柜架装具,五节柜等箱装装具能起到很好的屏障保护作用,同时便于搬运转移,而密集架易倒塌,从汶川地震中档案受损情况看,五节铁皮柜等箱装装具有一定防护作用,有利于应急状态下,档案资料的安全快速转移。

(3)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注重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的城建档案要力求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积极为在灾后的抢救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中,发挥城建档案的重要作用。

唐山地震时,给水管网破坏达440处之多,整个城市供水全部中断,数十万受灾群众又受到无水的威胁。而破坏严重的给水设施大部分是地下工程,如果没有这些设施的档案资料,则无法进行紧急抢修。幸亏省建委从城建档案馆废墟中找到保存比较完整全市给水管网现状图和五百分之一分区给水管网现状图,从而加快了抢修速度,抢修工作比较顺利地进行。震后经过十一天的抢修,恢复了部分管网,局部地区强行送水。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奋战,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有此可见,齐全完整的城建档案资料对地震后的抢救恢复工作是多么重要。

汶川灾区更加需要城建档案资料的援助来实现整个城市的规划设计。位于四川彭州市的白鹿上书院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它不仅是西南地区天主教发端,还具有极高的文物保护价值,但在“5.12”大地震中几乎夷为平地。要想在原址上、使用原有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重建这一中国西南地区最古老的天主教神学院,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对于恢复重建来说无疑是提供雪中送炭。

(4)城建档案的特殊管理

①城建档案工作应强调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更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保护。

从震害中我们体会到集中统一管理损失要小。唐山地震中集中保管档案在档案室仅损失档案百分之二左右,而在工程技术部门,特别是个人手中存放的档案资料几乎全部丢失。许多单位都没有意识到档案集中保管的重要性,不愿意将自身的档案交给城建档案馆,况且放在本单位也便于随时查看利用。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一旦发在生地震,分散保存的档案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极易损毁,而保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则由于保管条件较好而损失较小。

因此城建档案馆应加强宣传力度,培养各归档单位的归档意识,以期能将归档工作做更好。城建档案馆在管理过程中还应该严把所收集档案的质量关,在平时立卷归档时,要严格把关,杜绝使用不耐久的制成材料,以保证档案的质量。

②城建档案馆对重点工程档案要实行多套保管以及分库保管的制度城建档案馆在开展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制作、打印多套纸质的馆藏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确保紧急状态下对档案的查找利用。

在城建档案的报送、移交和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重的原则,特别是城市重点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坚持在集中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实行分级多库(多套)分存,降低灾害发生时档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个程度。对重点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多套竣工资料,可分存于城建档案馆、建设和施工单位,以期在灾害后能收集到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③积极推行城市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载体的异地备份工作。

一是利用缩微技术,由于缩微胶片保存设施与纸质档案的区别,因此有可能在灾害中幸存。二是利用扫描技术建立电子档案,在异地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独立局域网络进行远程传输、储存,有效完成计算机数据库的备份。异地备份的对应城市应选择地理特征不同、城市间距离较远的城市进行,才能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当然,这需要有关专家依据城市的综合因素进行必要的评估。

(5)城建档案馆的应急预案

城建档案馆在对外开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遭遇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只有编制和制定城建档案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增强安全忧患意识,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危害城建档案安全事件的发生。

另外,还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是城建档案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因素。

2、灾后城建档案管理,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城建档案数字化,即采用经过将城建档案文字资料、图纸、照片转化为影像存储在光盘等移动存储载体的方法,利用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日益增多的城建档案进行保管、利用,解决了城建档案日益增多、难于保管和调阅利用不便的难题。

通过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应用将不但解决了传统纸制档案保管条件高、管理成本高、检索利用不便的问题,并且可以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满足灾区各项救援、重建工作对于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大幅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利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城建档案保管、分类、管理、查询、检索、存储、备份等问题,在发挥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有以下优势:

(1)可大量节省存储空间,存储介质安全简便,利于灾后及时抢救和恢复。

对于占绝大多数的小规模基层城建档案馆(室),日前城建档案采用柜架保管的方式,资料存放占用较大的空间,如果全部转换成电子文档,仅数十张光盘即可进行同常的保管、查询与利用。存储介质对于储存条件要求不高,一般办公室环境即可。存放光盘的光盘柜一般都采用钢制结构,在强破坏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其抵御压埋、浸泡的能力远远大于纸制档案,便于灾后及时的抢救和保护。

(2)读取便捷,设备通用,及时发挥城建档案在灾区人民生命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扫描生成的海量城建档案电子影像数据可直接存储在电脑或光盘、移动硬盘上,再由软件进行读取、查阅与检索。只要掌握一般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就可以应付自如,便于档案利用人员轻松掌握和使用。

(3)查询、利用、调阅快捷方便,大幅提高房屋建筑受损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效率。

通过采用先进的城建档案影像管理软件,不但实现了自动建立索引,还可以按预先设计的方式建立建设工程相关索引条件。查询利用时,有需求的部门或人员只需键入需要查询的内容或相关属性即可在数秒内将原始的文档、图纸影像调阅出来,

(4)保持原始城建档案资料的原始风貌,城建档案便于安全备份,数字化载体便于异地保管。

城建档案管理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作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九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须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城建档案管理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行为。

城建档案管理篇8

1城建档案工作体系的确立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自治区12个盟市都设立了城建档案馆(室),9个县级市中有7个设立了城建档案馆(室)。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自治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区现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26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40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92%,具有档案专业高级职称人员42人,中级职称人员83人。同时,各地根据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了岗位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

2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送同级城镇建设档案机构存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报送同级城镇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的地区依据《办法》制定或修订了本地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目前,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兰察布、乌兰浩特等5个城市先后出台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档案接收、整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文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城建档案的归档报送程序。如:呼和浩特市建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规定》;包头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规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乌兰浩特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这些文件可操作性强,使档案接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同时,各城建档案馆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加强城建档案馆藏档案和馆库建设,逐步提高设备配置

近几年,在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大力宣传、共同努力下,城建档案接收进馆数量明显增加,质量大幅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超过120万卷,照片14万张,录像带3600多盒,光盘4000多张,还有各种底图、资料等,极大地丰富了馆藏,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一大批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接收进馆,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累了宝贵的资料。目前,全区城建档案馆房面积近16000m2,软、硬件设备配置逐步改善,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以建设数字档案馆为主要目标,对全区各盟市旗县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数据资源整合,建设各类专题数据库,开展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公开档案信息平台和非公开档案内部共享平台,建立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广泛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电子信息库,实现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的电子化,全面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使档案事业发展能够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5增强档案利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档案的有效利用是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全区各级城建档案馆充分利用馆藏档案资源,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做好档案利用服务。2014年,提供利用档案近10000人次。城建档案既为城乡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改造提供了可靠资料依据,也为老百姓解决房屋拆迁,邻里土地房屋纠纷等提供了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积极组建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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