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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8篇

时间:2023-07-12 09:32:25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1

关键词:人防工程;工程维护;维护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7.248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并不断扩大,单位和个人需求不断提高,使省直机关单位有限的办公院落变得更加拥堵。开发利用好单位人防空间是解决省直单位院落拥堵和维护资金来源比较好的途径,有利于改善省直单位办公院落停车拥堵、改善办公环境和兼顾战备。

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不足

省直机关单位人防工程大多都建设时间比较早,设施设备好多都已到了使用年限,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更换和维修。这些维修费用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申请的,各个机关单位根据本单位人防工程设施使用情况,向国家进行维修资金申请。而往往这些申请到的维修资金远远少于实际工作中的资金需求,直接导致维护管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1.2 人防工程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变动

人防工程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观察细致、监管到位。要实现有效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达到设施完好、安全可靠的战备要求,就必须做到巡查、检查的高密度,从而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的岗位变动,使很多单位人防工程的管理者多数是兼职人员担任,他们不熟悉人防工程管理业务,从而造成人防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到位、不全面。这也正是从根本上影响人防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 机关单位办公房屋权属变更

未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健全办公用房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统一权属登记制度,由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实施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对省属单位办公楼进行变更,省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地下人防设施)。由于房屋管理权发生转变,设备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又比较繁琐,人防设备维修管理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实际的维护管理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甚至根本没有维护工作开展。

2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单位人防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逐渐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落实人防工程责任制,保证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使用。如某省直单位在不断完善本单位人防维护管理办法的同时,还成立了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防工程平展Y合利用、战时转换、安全使用、维护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由于单位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平时维护工作中遇到问题上报时,直接上报领导小组中间少了审批的环节,节省了大量审批时间。通过成立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领导小组,人防维护管理工作得到了重视,使得维护管理工作开展的顺畅有力。

2.2 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人防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决定人防管理水平的关键。因此要不断的进行人防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学习《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等,丰富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增强对本单位人防工程的了解,使之成为懂法规、懂专业的高水平的人防管理者。同时大力开展单位干部职工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人防知识竞赛活动,让大家了解重视人防事业,逐步提高对人防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如某省直单位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大家关心热爱人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前人民防空形式需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竞赛活动。规定竞赛题目来源和竞赛试题类型,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查阅,设置竞赛活动奖项。通过有奖竞赛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人民防空知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人防管理的良好局面。

2.3 积极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社会化

随着机关单位后勤物业服务改革,全面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相关的现行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讲已不适用新形势要求。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实施社会化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效的克服了工作量大和人防管理人手紧的矛盾,把人员从繁琐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根据本单位人防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从而有效的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达到人防工程战时打得赢、平时用的上的使用要求。

2.4 平战结合、用管结合,畅通维修资金渠道

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维修资金的保证,维修资金的来源应考虑多渠化。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申请维护管理经费。二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平战结合工作,利用好单位人防资源,把适合的人防场所进行租赁。如某省直单位根据单位人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把副楼地下室改造成了地下餐厅。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副楼改造的地下餐厅进行了租赁,地下人防租赁使用单位应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以用促管即解决了干部职工就餐地点问题又有了经济收入。人防工程维修管理经费从平时使用单位缴纳的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应该说是解决人防工程维修经费比较好的理想模式。只要有了资金的保障就能确保人防工程事业长期、健康发展。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2

关键词:堤防;维修养护;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TV871文献标识码: A

一、堤防维修养护的意义

堤防做为我国为有效阻挡沿海、湖、河、江、渠岸的水流所修建的一种建筑物,也是做为能够有效防洪抗洪的重要屏障。我国所修建的堤防主要有江河堤防与湖海堤防,且大多数的堤防均是修建在城镇较多、交通运输发达、人口密集等地。所以,此些地方的堤防修建也必须要保证其安全与牢固性,决不能允许堤防因质量问题而引发决口的现象,不然将会给周围地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也十分地重要,做好了堤防维修养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证堤防的安全运行。

二、堤防维修养护的实践

1、方案的编制

(1)编制的依据

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改善工程面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要求,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规定,结合工程运行管理现状,规范和指导直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编制本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设计方案。

(2)搞好工程普查

为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编制准确、完整、规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工程管理标准,对直管范围内工程情况进行拉网式普查,详细掌握工程现状资料,了解工程各部位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维修养护方法。根据工程普查情况,合理确定日常维修养护与专项维修养护项目及工作量,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3)严格方案编制

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设计实施方案要客观反映水管单位的工程现状,分类、分段分析存在问题,以逐步提高工程面貌为出发点,根据编制依据,结合工程普查情况,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目标,精心编制各类工程维修养护设计实施方案。

基层水管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维修养护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每年抽调得力工程技术人员,在对直管工程进行翔实核查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维修养护措施,依据工程管理规范、规定和标准,逐类、逐段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做到不遗漏,找准问题,维修养护措施得当。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及修订意见,准确计算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量,科学分析工程单价,确定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制定维修养护实施方案,使其符合实施的技术要求及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方案编制的质量,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维修养护项目合同的签订和项目的实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2、日常维护的实践

堤防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护堤林木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等。水管单位根据年度工程维修养护设计方案,依据工程实际情况与维修养护公司签订工程日常及专项维修养护合同,再以合同为依据,分类按月下达维修养护任务书。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养护公司是否按照养护技术要求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养护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采集实施过程声像资料。每月25日之前联合监理部门对本月下达的工程任务进行工程量及质量认定,并以此为依据向养护公司支付工程款。

3、专项的实践

针对专项维修养护项目位置集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施工时间集中的特点,要求养护公司专门成立项目部,委派养护技术人员驻地施工。每项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施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与项目实施同步。

4、实施的监管

(1)质量的保证措施

为强化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维修养护质量实行水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维修养护单位保证、上级水管监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一是水管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管理,采取不定期检查、月考核验收月结算的方式。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严格执行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严把原材料、施工的质量关,每月底联合监理单位对工程面貌进行统一质检验收。同时对维修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公司技术人员加强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搞好维修养护前技术交底工作;二是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进行维修养护质量控制;三是维修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建立了维修养护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维修养护质量责任制。

(2)工程的验收

按照《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规定,水管单位收到养护公司维修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召开堤防维修养护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通过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工程参建管理工作报告,观看工程维修养护影像资料,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并积极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对于年度验收及大型专项项目验收,由上级直属单位主持。

三、对维修养护工作的思考

1、定额方面

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对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编制作了专门规定,但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人工预算价格仍采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人工单价,严重偏低,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导致工程维护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日常维修养护方案基本套用《定额标准》编制,导致与实际实施有偏差。按照《定额标准》编制的日常维护方案以材料消耗为主,而实际多是以人工为主,二者矛盾,从而导致工程量认定难度大,日常维护极为分散,线长、面广、总量大,而具体到某一个点上,工程量又太小,工程量无法详细计量。

2、小型机械化的应用

在维修养护中手工劳作工具还占主导地位,但是新机具引进推广也正在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随着市场发展需求,养护作业逐步由分散低效向机械化、专业化、高效化作业模式转变。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养护工作水平,逐步实现养护现代化,按照堤防养护要求,韩庄运河局目前已配备了合适的小型养护机械,如洒水车、割草机、装载机、农药喷洒机等,并在日常的堤顶路面养护、草皮养护、护堤林木病虫害防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3、引入项目管理理念

对于还未完全走向市场的养护公司来讲,堤防维修养护更多的是作为“任务”来完成,而没有侧重于工程的项目管理。韩庄运河堤防维修养护工程线长面广,而且多数是跨县域施工,项目部设置的“有效性”直接决定工程实施效率及质量,事实证明,项目管理贯穿整个工程从决策到评价的各个阶段。养护公司对所承揽的养护工程进行项目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养护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这对加快堤防标准化建设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4、重视资料的归集

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像)、数据电子文件等声像资料是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中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工程内在质量的管理水平,资料人员要对工程技术资料内容进行规范、全面、完善的整理。资料的归集为工程结算、验收提供了支撑,更重要的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维修养护工作全过程。

5、管理与养护的关系

水管单位应与养护公司之间相互配合、理解和沟通,以管促养,以养促管,管养互促,管养并重,形成一个全新的双赢局面,才能提高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运。

结束语

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是一门不断在完善、补充、发展的学科,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新的、更好的堤防维修养护方法也将不断推出。为此,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积极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不断促进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实现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佳乐,韦节荣.谈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5).

[2]姚辉.水利工程养护管理的探讨[J].建筑与文化,2012,(6).

[3]张鹏.浅析如何做好堤防水利工程的专项维修和日常养护[J].科技传播,2010,(1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3

关键词:人防工程;工程维护;维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TG80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地表空间越来越拥挤,使原本紧张的土地资源更加紧缺、匮乏。大规模城市化的结果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耕地损失,而且使得城市人口(包括大量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过于饱和,城市交通堵塞和拥挤、绿地减少、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垃圾堆积成山、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环境变差,导致“城市综合症”。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节约城市土地、用水和城市能耗。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等工程技术专家曾概括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工程可以一举四得: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缓解交通拥挤、改善环境和兼顾战备。

人民防空工程是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使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密切相关,通过合理规划,相互整合,可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更好地发挥“三个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

1、人防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维护管理资金不足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定时的补贴的,但是,这些费用远远少于实际工作中的资金需求。作为一个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投入多少,一般是由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来决定的。一般经济较差的企业,人防工程的维护投资资金相对较少或是没有,管理维护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

如:建设中的一些小区出现了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全部建设完工之后,又以停车位的形式租给了业主,建设单位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后期的维护管理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是不管不问,交接给物业公司管理,导致了建设和管理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造成了后期人防工程损坏却无人维修管理。建设单位不管,物业公司不问,所以实际的维护工作也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维护工作开展。

1.3人防管理责任出现转移现象

目前,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尚不明确,致使人防工程只是在租赁与转让中生存。一些建设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租赁转让工作中,签订的是2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合同,另一些建设单位则为了资金回笼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将人防工程的产权变相出让,导致了一些产权问题的产生。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与利用措施

2.1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建设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建设人防工程具体的维护和管理方法,逐渐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个人,群众做监督的统一维护管理,切实落实人防工程责任制。现在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是由当地的人防办决定的,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建设的情况下,城市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开发和利用土地的申请和规划工作越来越难,同一块土地面临着不同用途的选择,各种建设用地和人防工程用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从一个国家和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说,人防工程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设项目,是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防阵地的坚守也是我们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和地下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因素,所以要在确保人防工程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其他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2.2健全管理内容,实现考核式管理

人防工程的建设是工程建设维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将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作为建设中的重要指标,进行有效的维护与管理可以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考核项目,同时可以制订各种规定与章程,通过评比对于人防工程做的好的个人与施工单位进行表彰。

有些人防工程以为年代久远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它的实际应用价值有限,所以要对这些人防工程进行恰当的改造,完善它的应用功能,提高它的经济效益。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评比活动的积极开展中,人防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热情能够得到一个很好的提升,从而达到了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向着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2.3 提高人防部门人员的素质

人防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是人防工作能否有效完成的关键。因此要不断的进行人防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对于用工材料的了解,完善他们的设计理论,提高他们的设计理念,成就一批人防工程的中坚力量,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2.4建立人防工程专项维修基金帐户,注重人防工程开发与效益

人防工程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维修资金的保证,维修资金的来源应考虑多渠化,一是国家补贴,二要从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一部分,做为人防工程的专项维修基金,当地人防办应建立人防工程专项维修基金帐户,以保证人防工程长期稳定的发展。

人防工程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市场的发展与合理化。就市场而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市场中的主要规律,只要具有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具有市场活力,所以对于以前的一些设备差,条件有限的人防工程要进行修整和从新组合,已达到合理分配国家资源的目的。按照市场规律办理人防工程项目可以更好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开发的人防工程,应与地面规划建筑的功能相辅相成,弥补地面规划建筑功能的不足点,这样人防工程才能在城市的发展中实现它的自身价值,体现出它的优越性。

现代化的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的发展,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也要不断的合理利用现代化的建设工具,采用现代化的建设理念,达到现代化的建设成果。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职前培训,让其了解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保证人防工程建设保质保量,采用最优化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走出一条适合人防工程建设的新路子。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4

黄河安危,关乎全局。黄河防洪工程由于长期受维修养护经费短缺、“重建轻管”思想影响,工程维修养护得不到重视,工程标准偏低,质量、基础差,影响了工程完整和工程面貌,降低了工程抗洪强度。水管体制改革后,这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对防洪工程高标准维修养护,增强了工程的抗洪强度,改善了工程面貌,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同时在运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笔者就现存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来同大家一并探讨。

关键词:水管体制改革黄河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水管体制改革后,“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确立、“数字工管”系统的逐步完善,对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站位全局,主动融入,科学谋划,推动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实现新突破。

二、防洪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水管体制改革以后,黄河防洪工程实行管养分离的运作新机制,但由于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维修养护业务未通过招投标直接由相应养护公司承担,养护公司表面上是企业,实际上没有真正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运作,水管与养护公司之间职能权责并不完全明晰,给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养护设备陈旧不足,机械化水平有待提高

基层水管单位和养护公司工程维修养护的机械化水平偏低,缺乏大型和专业化维修养护设备,现有设备数量不足,陈旧、老化现象严重,维修养护劳动强度大,效率低。

(三)管理队伍问题

在组建专业养护队伍时,只注重数量,不注重素质,建立的管理队伍没有发展潜力。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年青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创新意识不强,发展后劲不足。

(四)防汛队伍问题

防汛队伍组织管理不到位,专业抢险知识、技术落后,专业素质偏低,查险能力不足,队伍年龄偏大,群防队伍组织难度大,缺少抗大洪、抢大险经验,部分群众防汛队伍有名无实。

(五)防洪非工程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

预报、测报设施落后,堤防工程查险还要靠大量的人力来完成;防汛信息采集手段不适应防汛形势发展的需要,决策指挥系统自动化水平有待完善。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诉求与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黄河流经之地多是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沿黄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淤区种植农作物现象屡禁不止,给工程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

(七)内业资料整理尚需规范

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实物质量的资料,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它能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的状况。目前单位的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详实,记录不规范,整理不及时等诸多问题,以至于造成相关技术资料经不起审查和考验。

三、对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新的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经营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修订和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规范文本,质量监督检查规定,运行观测岗位制度、观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办法和维修养护责任追究制度。

(二) 提高维修养护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

着力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尽量为养护职工配备先进的维修养护机械设备,不断提高维修养护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养护队伍。进一步加大科技与创新力度,搞好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通过创新推动工程维修养护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优化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的人员结构,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比武等形式,有计划的培训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从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过程管理养护的需要。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广大职工的特长,实现维修养护队伍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工程管理养护任务。

(四)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加大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组建一支有文化、有技术,老、中、青结合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防汛责任意识,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定期对黄河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举办抢险技术演练,提高群众防汛队伍防汛业务能力。

(五)建立现代化防汛预警机制,提高整体防洪能力

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汛预警机制,加快数字化防洪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指挥调度的现代化水平。要建立起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工程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要切实加强水、雨情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做好气象预警等工作。

(六) 加强水法规宣传,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沿黄居民人人都参与学法、了解黄河的现状、关注母亲河的安危,从而达到自觉的维护黄河工程完整和安全的思想意识、行为。黄河水行政监察部门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落实好河道巡查工作,强化完善监管力度,建立并维护良好的黄河水事秩序,确保黄河安澜。

(七) 提高养护资料管理水平,确保资料的真实、齐全、完整

保持资料整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养护资料整理人员的责任心,要使维修养护资料整理达到系统、准确、完整,具有针对性并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在系统性方面要达到以合同为主线,从工程的开工直至竣工、存档,进行有次序、有联系的排列,系统的进行资料整理;要确保养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根据养护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维修养护施工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当时维修养护工作情况。

四、结语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5

黄河安危,关乎全局。黄河防洪工程由于长期受维修养护经费短缺、“重建轻管”思想影响,工程维修养护得不到重视,工程标准偏低,质量、基础差,影响了工程完整和工程面貌,降低了工程抗洪强度。水管体制改革后,这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对防洪工程高标准维修养护,增强了工程的抗洪强度,改善了工程面貌,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同时在运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笔者就现存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来同大家一并探讨。

关键词:水管体制改革黄河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水管体制改革后,“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确立、“数字工管”系统的逐步完善,对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站位全局,主动融入,科学谋划,推动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实现新突破。

二、防洪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水管体制改革以后,黄河防洪工程实行管养分离的运作新机制,但由于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维修养护业务未通过招投标直接由相应养护公司承担,养护公司表面上是企业,实际上没有真正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运作,水管体位与养护公司之间职能权责并不完全明晰,给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养护设备陈旧不足,机械化水平有待提高

基层水管单位和养护公司工程维修养护的机械化水平偏低,缺乏大型和专业化维修养护设备,现有设备数量不足,陈旧、老化现象严重,维修养护劳动强度大,效率低。

(三)管理队伍问题

在组建专业养护队伍时,只注重数量,不注重素质,建立的管理队伍没有发展潜力。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年青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创新意识不强,发展后劲不足。

(四)防汛队伍问题

防汛队伍组织管理不到位,专业抢险知识、技术落后,专业素质偏低,查险能力不足,队伍年龄偏大,群防队伍组织难度大,缺少抗大洪、抢大险经验,部分群众防汛队伍有名无实。

(五)防洪非工程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

预报、测报设施落后,堤防工程查险还要靠大量的人力来完成;防汛信息采集手段不适应防汛形势发展的需要,决策指挥系统自动化水平有待完善。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诉求与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黄河流经之地多是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沿黄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淤区种植农作物现象屡禁不止,给工程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

(七)内业资料整理尚需规范

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实物质量的资料,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它能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的状况。目前单位的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详实,记录不规范,整理不及时等诸多问题,以至于造成相关技术资料经不起审查和考验。

三、对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新的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经营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修订和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规范文本,质量监督检查规定,运行观测岗位制度、观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办法和维修养护责任追究制度。

(二) 提高维修养护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

着力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尽量为养护职工配备先进的维修养护机械设备,不断提高维修养护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养护队伍。进一步加大科技与创新力度,搞好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通过创新推动工程维修养护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优化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的人员结构,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比武等形式,有计划的培训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从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过程管理养护的需要。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广大职工的特长,实现维修养护队伍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工程管理养护任务。

(四)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加大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组建一支有文化、有技术,老、中、青结合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防汛责任意识,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定期对黄河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举办抢险技术演练,提高群众防汛队伍防汛业务能力。

(五)建立现代化防汛预警机制,提高整体防洪能力

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汛预警机制,加快数字化防洪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指挥调度的现代化水平。要建立起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工程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要切实加强水、雨情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做好气象预警等工作。

(六) 加强水法规宣传,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沿黄居民人人都参与学法、了解黄河的现状、关注母亲河的安危,从而达到自觉的维护黄河工程完整和安全的思想意识、行为。黄河水行政监察部门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落实好河道巡查工作,强化完善监管力度,建立并维护良好的黄河水事秩序,确保黄河安澜。

(七) 提高养护资料管理水平,确保资料的真实、齐全、完整

保持资料整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养护资料整理人员的责任心,要使维修养护资料整理达到系统、准确、完整,具有针对性并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在系统性方面要达到以合同为主线,从工程的开工直至竣工、存档,进行有次序、有联系的排列,系统的进行资料整理;要确保养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根据养护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维修养护施工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当时维修养护工作情况。

四、结语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6

[关键词]消防设施 安装和维护 研究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90-1

1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中的质量通病

首先,大多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都存在由于施工材料使用错误影响消防设施质量的问题。 例如, 很大一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大量使用塑料材料的供水管道以及塑料装置的供水管连接导致火灾发生时,水管很快被建筑高温损坏,从而是整个消防输水系统很快崩溃,无法及时控制火势;而建筑设施施工中消防电梯等的定位不规范,以及防火帘和防火门等的质量监管不到位,也导致一旦发生建筑火灾,其线路无法在较短的时问内自行熔断控制。第一种是隐蔽工程类,如某高层建筑装修改造时发现,吊顶内自动喷水系统支管通过横梁时,需绕梁弯曲,施工人员为安装方便,把支管断开,横梁两边支管相互不通,导致每层有一半区域的喷水头无水;第二种是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如应急灯的照明时间、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与实际不符。此外,没有严格安装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工序不正确,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人员整体专业水平和文化素养较低。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现状

近年来,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使用单位或落实内部人员,或委托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中介服务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维修保养;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和培训力度,共同促进了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消防设施总体运行状况不尽人意,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为:(1)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严重例如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探测器失效、防排烟系统某个送风 口打不开或风量不足、报警系统主机故障、消防水泵不能启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2)建筑消防设施停用一种是故意停用的,如火灾报警系统 因经常误报而被业主嫌烦关掉的,如娱乐场所为降底照明度而关闭出口灯、指示灯,为使用方便而常开防火门、常闭排烟窗的;(3)另一种则是无意停用的,如消防水泵出水 口阀门关闭,气体灭火系统、风机、水泵被停电的; 建筑消防设施缺少一种是历史遗留的大问题,如缺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因此整改难度相当大;另一种是被拆除的表层设施,如防火门、应急灯等。

3产生原因

3.1建筑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工作意识淡薄

在日常工作中,建筑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要确保所有的消防设施都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中。同时,消防管理人员还应对一些组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管理,以保证一旦发生建筑火灾,这些消防设施能及时发挥其控制作用,将火灾的损失降至最低。但是就目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有很多的建筑管理单位,其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工作意识极为淡薄,并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或者是季度、年度试验检查,也没有随时保持消防设施维护清洁,使得许多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功能无法很好的发挥 。

3.2维护管理的法律责任不落实

《消防法》对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有明确规定 ,但这些法定职责往往落空,除法规缺乏完善的惩治措施外 ,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人力、财力投入不足。表现为:一是建筑物的产权、使用权属同一单位的,总公司与二级法人分公司、安保部门与后勤设备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权、费用划分不清,检查与维修脱节 ,或推诿、或争权、或失控;二是产权单位实行承包 、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合同中没有规定各 自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或合同内容笼统含糊 ,无实质性约定;承包、租赁单位存在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不愿对此增加投入 ; 三是多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用建筑时,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相互推诿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的,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有限,涉及消防设施重大调整、改造的,使用单位不愿追加费用。

4有效对应措施

4.1加强对消防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的控制管理

(1)在分项工程施工前,为作业人员提供科学、全面的施工图纸,并下达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文件。与此同时,还要给出专门的工艺文件或者是作业指导书,以此来明确各施工环节的施工方法, 施工所需设备、器具程序以及检测手段等,从而有效保证施工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2)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施工环节、设备等对环境的要求情况, 督促施工人员正确施工,并组织质检监督进行检查 ,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因素给施工带来的影响,提高施工质量。如设备解体安装中的防尘、防水,焊接、防腐技术以及仪表调校等,其施工环节都对环境温度等有一定的要求。

4.2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与技术标准

应尽快健全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章要明确兼职和专业从事维护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细化单位内部各个层面和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物业、专业服务等多个主体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及其失职后的惩治措施;技术标准要细化维护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频次、必备器材、故障处置程序、合格评判形式、档案管理等,使用单位和专业服务单位有章可循,证规范、有效地实施。

4.3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又涉及多方管理机制和经济利益冲突,各级消防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维护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建立良好的维护管理运行机制,不间断地举办实践操作性强的培训考核。对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设施故障损坏率高的单位,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全面,特别是联动、启动风机,水力警铃和双电源切换等单位消防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更应认真检查。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 ,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有重大缺陷的单位,应建立专档,跟踪督查,做到不消除隐患不销档。对那些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从而有力推动全社会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7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

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篇8

关键词:人防工程 城市发展 综合利用

1 当前在人防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防工程管理搞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状况的好坏,影响平战效益的发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结建”工程的大量修建,工程布局分散、管理单位多元化等现状,给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维护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1.1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多元化和一些管理单位经济效益状况不好,给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由于企业转制,原来由国有或集体企业管理的人防工程,现在交由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没有计划指标约束,也没有经济往来作纽带,管理难度非常大。人防主管部门到这些单位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时,吃“闭门羹”是常有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人防工程成为单位的“包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

1.2 建设和管理单位的分离,造成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单位难以确定。如某小区“结建”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建好以后,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建设和管理出现脱节,建设单位将小区“结建”工程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后,基本上不闻不问;而物业公司由于是受委托经营,维护管理基本上没有落实。

1.3 维护管理资金不足或难以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国家按每平方米2元钱进行补贴,尚且不能满足实际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好坏,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状况。有些企业效益不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就落实不了。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建好后,以租赁方式将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变相卖给小区业主,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然后将防空地下室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按月收取的停车费用尚能解决一些新建人防工程维护维修的一般性问题。

1.4 有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变相出让人防工程产权,使管理责任转移。在目前国家对人防工程权属未予明确的情况下,人防工程只能进行租赁或转让使用权。有的建设单位在出租或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时,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有的干脆就签“长期租赁”,变相把人防工程产权出让了,造成产权纠纷。

1.5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工程维护管理成本高。目前,安徽省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尚未制定优惠政策,滁州市只是对平战结合的用水、用电给予一些优惠。比如: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电价,通风、除湿、抽水用电按照非工业用电执行。这些优惠政策只针对非经营的,而经营性的人防工程管理成本比地面商铺高,更需要给予政策支持,以促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也符合人防建设方针。

1.6 人防防护门等防护设施平时维护责任难以落实。人防防护门等防护设施属于外加工产品,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质期合同一般是一年。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一年以后的维护管理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定期对防护设施注油、刷漆以确保金属部件无锈蚀损坏,但实际上建设单位都没按规定实施。

2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2.1 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当前,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办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的地面空间变得异常拥挤,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逐渐提上人们的日程,对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存在着矛盾。人防部门应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坚守人防阵地,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能。

2.2 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和平时期,人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不

断提升城市整体的防灾救灾能力,人防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防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误解。

2.3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人防部门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加大对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等研究与开发,完善人防工程的功能,优化设计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和施工队伍,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2.4 加强现有人防工程的管理。对于全市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应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评估,对于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对于具有改造利用价值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完善其功能,发挥其经济效益。

2.5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城市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对人防工程进行长期的综合性的规划。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确保人防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

2.6 广泛合作。人防工程的开发和利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人防部门需要与城建、国土、交通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确保平时、灾时、战时人防工程的功能。

3 结语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部门应充分发挥在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优势,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积极配合,加大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张庆贺等.高层建筑地下室民防功能转换[J].地下空间,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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