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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实例8篇

时间:2023-07-17 09:49:02

物质文化实例

物质文化实例篇1

突出“保护” 强调“政府职责”

《非遗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调查与保存、代表性项目名录、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传承与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非遗条例》立足上海保护工作实际,相较上位法(注: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在法规名称上重点突出“保护”二字,并在法规中将此主线贯穿始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市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蔡丰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非遗条例》十分强调政府的责任,确立了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专业保护机构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目的在于摸清家底,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留存、传承情况和生存状况。对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非遗条例》对调查主体、保存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档案、数据库等重点内容予以重申。此外,《非遗条例》特别提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首提生产性保护,引入“退出机制”

市非遗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表示,与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比,即将实施的《非遗条例》更针对上海本地特色,涉及的内容也更加具体。“各省市情况、基础和文化积淀不同,各有特色。例如,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更多地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上海更注重工商文明,要保护老字号。”

对此,《非遗条例》首次正式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结合上海工商业老字号众多的特征,扶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众生活。

市文广局副局长王小明也指出,上海的非遗保护更注重活态传承,但是也担心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利用非遗谋取私利,破坏非遗。“我们希望注重生产性保护,但也要坚持非遗的原真性。”

对此,《非遗条例》做了谨慎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写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为原则,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同时,《非遗条例》还独创了“退出机制”,明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评估和限期整改情况,取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的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明确分类保护原则,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广泛、内容丰富,形态差异较大,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非遗条例》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这也是《非遗条例》的另一大特色。

首先,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习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

物质文化实例篇2

关键词:素质教育 实例 原则

在生物教学中,准确恰当的运用实例,可以把知识化抽象为具体,化复杂为简单,化枯燥为生动;能激发兴趣,活跃思维,开发智力,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手段。[1]

一、培养热爱祖国的情感,提高学生思想素质

在学习《生物进化》时,我生动的叙述了达尔文创立进化论过程。达尔文青少年时代对自然科学有浓厚的兴趣,尤其爱好制作动植物标本,22岁以博物学者的身份登上“贝格尔”号军舰,开始了为期五年的自费环球航行。在航行期间,广泛考察了沿途的地质、地貌、自然环境、动植物物种及形态,搜集、制作了大量矿石和动植物标本,写出了篇幅洗繁的考察笔记。达尔文长期的辛勤努力,创立了《进化论》。通过达尔文的事迹培养了学生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精神。[2]

二、训练了学生思维能力,提高了科学素质

在教学中,通过生动的实例引导激发学生提出问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得出科学结论,点燃他们探究性、创造性思维的火花,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在讲述生物与环境时,我引用了晏子使楚的故事,晏子用:“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水土异也”而战胜了楚国。通过这个故事启发学生思考:桔生淮北则为枳的原因是什么?学生自己分析得出结论,影响桔子生长的很重要的非生物因素是温度,淮北温度较低,结果长出又小又苦的桔子,晏子借此说明偷盗是受楚国的影响。[3]

三、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增强了身体素质

在讲述胚胎的发育和营养时,引用周围村庄中早婚早育者带来的危害等实例,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及后代健康成长,并结合实际讲述遗传、变异、传染病等知识,使学生懂得某些疾病的发病原因及规律,有计划的进行免疫和防治,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4]

四、认识生物学与生活的关系,提高科学意识

生物学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充分利用生活中的实例,即使学生感到亲切,又能认识科学的重要性;还能使学生热爱科学,自觉运用科学,树立科技意识。如:讲述《禁止近亲结婚》,我引用了伟大的生物学家达尔文违背生物学规律带来的悲剧。达尔文于1839年与表妹爱玛?韦奇伍得结婚,他们共生了10个孩子,其中3个夭折,7个有不同类型的疾病(除1人终生未嫁外,有3个无后代)。

在生物教学中恰当的引用实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但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实例教学应坚持以下五个原则。[5]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就是符合客观事实,经得起推敲。我们在运用实例进行教学时,所用实例,必须是真实的,不生编硬造毫无依据的事例。因为这样的事例是经不住推敲的,反而事与愿违。因此,实例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

2.新颖性原则

教师在引用实例教学时,力求实例新颖,学生听起来新奇,有吸引力。对学生熟悉的实例,这就要求教师从不同的角度挖掘其内涵,增强实例的趣味性和诱惑力。“横看成岭侧成峰”,只要把握其骨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阐述,同样收到较好的效果。这就力求教师要加强自己的业务修养,学好与生物学相关的学科知识,如:地理、物理、化学等,平时更要多看一些与生物学有关的内容,如:《人与自然》、《动物圈》、《生物学通报》、《中学生物教学》等。

3.易懂性原则

不同学龄段的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不同。为此,在无论引用哪种实例时,都必须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让实例作为学生接受知识的突破口。这就要求实例必须浅显易懂,若引用过于深奥的实例,学生们把大部分时间去理解实例,会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进度,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和逆反心理,失去对学习生物学的兴趣。

4.破难突重性原则

在教学中引用实例主要有二个目的,其一,使抽象的理论浅显化,这就是为了把难点知识通过一个或几个浅显易懂的实例把抽象问题具体化、形象化,有利于难点的突破;其二,突出每节课的重点知识。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了让学生把握住每节课的重点知识,往往在讲授知识点时,引用一些恰当的实例来增加趣味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些知识点既是该节课的重点又是难点,运用实例更应与知识点完美结合,才能达到破难突重的目的。[6]

5.针对性原则

在实例教学中,有时是为了破难突重,有时是为了活跃课堂的气氛,有时是为了唤起学生的注意力等。无论是那种目的,都不能盲目的引用实例,而应针对不同的教学目标精心选择实例。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切勿引用与知识点毫无相干的实例,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而喧宾夺主。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实例的针对性强,有的放矢。

在生物教学中,充分挖掘素质教育内容,并巧妙地与实例教学有机结合,能增强课堂知识的趣味性,激发学生的“情绪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诸方面的素质,在运用实例教学时,力求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密切配合,效果更佳。这就要求生物学教师,应在平时广泛阅读书籍、报刊,收集各种最新的生物科技信息及有趣的实例和数据。在生物教学中适时地引入,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调节课堂气氛,同时,让学生在愉快的教学活动中获取知识,但在引用实例教学时,一定要紧扣教材,适时、适量、适速地引入,才有助于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且不可只为了哗众取宠,大量的举一些不能服务于教学的实例,其结果事与愿违,偏离了正常的教学轨道。

参考文献

[1].作者:胡明、李少毅,《生物课程标准教师读本》,2003年,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作者:刘恕等,《生物教育与素质教育》,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1996年6月。

[3].作者:周美珍,《生物教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6年。

[4].作者:瞿礼嘉等,《现代社会中的生物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

物质文化实例篇3

1.中国化学论文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项目地域分布的比较研究

2.化学论文中表格设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合成类化学论文前言的审改原则及实例分析

4.合成类化学论文摘要的基本标准及其审改实例

5.合成类化学论文题名的审改原则及实例分析

6.科技文献检索与化学论文撰写

7.如何撰写分析化学论文

8.提高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 

9.课程论文在公安基础化学教学中的实践 

10.化学论文中几组易混字辨析

11.基于合著论文的学科知识流动网络的特征分析——以“药物化学”学科为例

12.2002~2012年我国化学类高被引论文分析

13.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论文设计竞赛的实践与研究

14.医用化学论文写作的实践教学

15.30种化学类核心期刊高被引论文研究

16.千名医学家推荐最新七大生物化学论文 

17.课程论文与化学专业实验一体化教学探索与实践 

18.浅谈化学专业英语论文写作 

19.化学化工本科毕业论文产学研教学模式的实践 

20.分析化学实验教学改革论文的统计分析 

21.PTA量表在物理化学课程论文评价中的应用 

22.缩短科技期刊周期的思考及实践——以《化学学报》为例

23.指导教师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中的指导作用 

24.物理学、化学论文的特点及写作要求

25.促进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几点思考 

26.美国化学镀镍年会论文综述 

27.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特征研究——以化学领域为例的实证分析

28.物理学、化学论文的写作特点和要求

29.广东省举行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

30.基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毕业论文化学实验的绿色化

31.1983年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概况

32.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在陕西临潼召开

33.化学化工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和改革措施

34.电子期刊库对于高校化学学科科研的文献保障状况研究——以上海师范大学化学学科用户近五年SCI收录论文为例

35.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的探讨

36.试析化学类论文英文摘要特点

37.化学类论文图形摘要的主要类型及设计技巧

38.诺贝尔奖与科学家论文数量、被引频次的相关性——基于2000-2010年诺贝尔化学、物理学获奖者的实证研究 

39.化学基础研究论文的引文统计与评价

40.我国化学论文产出的科学计量分析 

41.农科院校提高化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42.2000~2004年SCI-E收录《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论文分析

43.中美科技期刊论文英文标题词汇特征对比分析——以化学类为例

44.国外新发表的皮革化学论文

45.综述论文在化学期刊中的作用及编辑组稿策略——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的办刊实践为例

46.应用化学毕业论文教学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角色的探讨 

47.小论文在分析化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48.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有机化学)论文统计分析

49.地方本科院校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教学改革

50.转型目标下如何提高化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质量  

51.课程论文在食品化学理论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

52.论文式实验报告在生物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53.中美高影响因子化学类科技期刊研究性论文标题用词对比分析

54.如何提高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质量

55.化学专业科研论文的撰写技巧探究 

56.论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

57.高师院校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的问题及其撰写要求

58.论文写作在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59.一九八年中国化学会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论文目录

60.生物化学实验教学改革探讨——论文式实验报告

61.地方高校应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探索

62.化学专业毕业论文教学改革与应用型科研人才培养的实践

63.中国化学研究论文总数已名列世界第三

64.普通本科院校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改进探索与实践

65.第四次中日煤化学、碳——化学论文报告会介绍(Ⅱ)

66.指导化学工艺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一些体会

67.化学文摘(CA)对我国化学期刊论文的处理

68.提高独立院校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 

69.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的探索及实践

70.保障应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索

71.Elsevier收录我国分析化学类期刊论文的特点及对题名和关键词的修改

72.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过程控制及管理探索——以广西大学化学化工类硕士学位论文为例

73.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指导策略

74.提高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75.中国化学研究论文总数名列世界第三

76.化学论文关键词的选定与排序

77.理工科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创新模式研究与实践——以化学类专业为例 

78.化学化工常用软件在相关科技论文中的应用

79.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创新性问题的思考 

80.提高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 

81.浅谈《科技论文写作》在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教学中的作用—以“合肥学院能源化学工程”专业为例

82.提高化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建议

83.科技创新导向的化学化工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思考与实践 

84.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85.“《化学学报》2014年度最具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6.提高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以安徽工程大学应用化学专业为例

87.“《化学学报》2014年度最有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8.“《化学学报》2013年度最有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9.理工科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及分析—以化学类专业为例

90.应用为导向的《化学文献检索及论文写作》教改探索

91.《结构化学》教学中设置课程论文的思考与尝试 

92.有机化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的探索

93.我国成为化学论文大国

94.28届地质大会有关矿物岩石地球化学论文摘要选

95.强化化学本科毕业论文实验教学环节的几点探讨

96.化学十年:世界与中国——基于2001-2010年WoS论文的文献计量分析

97.校企合作指导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新模式的探讨

98.国内期刊近期发表的油田化学论文题录

物质文化实例篇4

关键词:课堂教学策略;例证—概念法;概念—例证法;电解质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12-0166-01

教学策略用来指教学活动的顺序和师生连续性的实质交流;只为实现预期效果所采取的一系列有用的教学行为。概念教学的策略一般有例证—概念法和概念—例证法。

概念—例证法是指在概念教学中先给出概念的定义,然后例举概念的例证加以阐释说明的方法。该方法是概念教学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美国的心理学家埃根(P.Eggen,1997)认为,概念—例证教学策略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给概念下定义;第二,阐明定义中 的术语,以使学生正确理解概念的本质特征;第三,提供能阐明概念本质的正例和反例;第四,提供另外一些范例,让学生自己练习区分哪些是正例,哪些是反例,并说明理由,或者让学生自己举出概念的正例和反例。

例证—概念法是指在概念教学中先提供与概念有关的若干正例和反例,然后引导学生通过对正例和反例的比较,归纳概括出概念的本质特征的方法。

高一化学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1第二章《化学物质及其变化》第二节关于电解质概念的教学,充分利用例证—概念法和概念—例证法的概念教学策略,会使课堂教学更轻松,效果更好。具体设计如下:

一、运用“例证—概念法”

步骤一,提供与电解质概念有关的若干正例和反例:

[实验探究]提供下列物品:(1)直流电源,导线,电灯泡,烧杯,开关,(2)铜片,石墨,氯化钠固体,氯化钠溶液,蔗糖固体,蔗糖溶液,氢氧化钠固体,氢氧化钠溶液,无水酒精。做导电性实验,现象记录在下表:

步骤二,引导学生通过对正例和反例的比较,归纳概括出电解质概念的本质特征:

[分析]以上的铜片,石墨,氯化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硫酸溶液能导电,而氯化钠固体,蔗糖固体,蔗糖溶液,氢氧化钠固体及无水酒精不导电。

[归纳概括]像氯化钠、氢氧化钠等,在水溶液中或熔融状态下能导电的化合物就叫做电解质。像蔗糖、酒精等,在水溶液中和熔融状态下都不能导电的化合物就叫做非电解质。

二、运用“概念—例证法”

步骤三,给电解质概念下定义:

1.电解质:在水溶液中或熔融状态下能导电的化合物。

2.非电解质:在水溶液中和熔融状态下都不能导电的化合物。

步骤四,阐明定义中的术语,以使学生正确理解电解质概念的本质特征;

[教师讲解、分析]1.电解质一定是化合物,单质和溶液虽然能导电,但不属于电解质;即能导电的物质不一定是电解质;

2.电解质一定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导电的化合物,一定条件下不导电的化合物,是非电解质。如蔗糖、酒精等;

3.电解质的导电是有条件的,在水溶液中或熔融状态下,二者满足其一就是电解质;

4.电解质一定是自身在水溶液中或熔融状态下能导电的化合物。而溶于水后能导电,但已经发生了化学反应的化合物,不是电解质,是非电解质。(注:由于新课程教学大纲不要求学生分析强电解质和弱电解质,因此不必讲解,必要时可提一提)

步骤五,提供能阐明电解质概念本质的正例和反例。

呈现正、反例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去发现概念的一些关键属性。这样,学生获得了概念以及假设概念的定义,就能有的放矢地并能最大限度地排除他们在探索概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盲目胜。学生的发现也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向性和较大的受控性,因此,他们有可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预期学习效果。

[教师举例]

[问题1]铜、石墨、盐酸能导电,是电解质吗?氯化钠溶液是电解质吗?它们是非电解质吗?

[问题2]蔗糖、酒精溶于水导电吗?蔗糖、酒精是电解质吗?是非电解质吗?

[问题3]SO2、CO2、NH3、SO3等是溶于水能导电的化合物,它们是电解质吗?

[学生分析]通过分析,知道电解质及非电解质概念的本质。

步骤六,提供另外一些范例,让学生自己练习区分哪些是电解质,哪些不是电解质,并说明理由。

[教师提供练习题]下列哪些物质属于电解质?哪些物质属于非电解质?哪些物质既属于电解质又属于非电解质?

①KCl ②KOH ③HNO3 ④H2O ⑤NaHCO3 ⑥Fe ⑦Ca(OH)2 ⑧Na2O ⑨CO2 ⑩食醋

[学生练习]学生通过练习,进一步的掌握这一概念。并在课后安排一些相关的联系题,使这一步骤进一步完善。

物质文化实例篇5

关键词:数字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电影

一、数字化传播概况

数字化传播形式,范围广内容丰富,即为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文字、图像、音乐、影像等组合的传播。例如新媒体、短视频、直播、AR技术、纪录片、微电影等。纪录片作为数字化传播的常用手段,具有思路简单清晰,纪实的特点。现代纪录片传播就是把传统风格的事物“消化”,用风格平实的剪辑风格去阐述剧情,有节奏,有风格,有思想地介绍人们所遗忘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中国纪录片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电影发展简史历程(图-1)。从最早1905年的由中国人拍摄的《定军山》纪录片《到农村去》,再到1983年《话说长江》发展到中期的中国人民反抗压迫的纪录片《农奴》一直延续到1991年《望长城》和《沙与海》,为中国文化纪录片影视产业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真正地使文化类别纪录片产业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纪录片艺术表现真实作为创作本质,并以专业的制作方式对素材的加工和运用,进行艺术展示。所以不难看出纪录片是以真实故事作为拍摄核心。新媒体本身应该是被称为一个数字化的新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的张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就是微电影(microfilm),即微型影视电影,又称小型微影。微电影的“微”和纪录片的“实”非常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由此可知,微电影和记录片作为优秀的传播媒介,能达到极好的成效和功能。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在继承和传播上仍存在问题:从宣传上来讲,人们对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有推广导致关注度不够。例如桂林市兴安县的华江瑶族刺绣,它的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口口相传,以及较少新闻的报道,没有数字化的影像来作为非遗传播的杠杆,传统文化正在不断地丢失。从文化上来讲,传承人的缺乏,以及非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是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川县阳氏石雕技艺传承人为例,这种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家族式非遗,因为石雕工作辛苦且粉尘较大,没有年轻人愿意拜师学艺。从阻碍上来讲,没有广泛的群众的参与,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自身魅力不够大,并缺乏文化的保护机制。例如部级的广西非遗“桂剧”,全靠着十余名七旬以上的老人来进行表演,服装、道具妆容全部都由老人们自己负责,“桂剧”作为广西非遗的地方特色剧种濒临灭亡。总而言之,数字化形式传播方法面对宣传问题、文化问题以及阻碍问题时,使用微电影的记录传播方法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微电影作为媒介的优秀记录功能,更是以其易于传播,通俗易懂的特点来面对大众。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调查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过程中,需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传播也是需要进行数据调查的,针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受到青少年或大学生的关注较少,多数人说不上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技艺。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其中调查对象以18-25岁的100名年轻人展开。分析调查数据图表(图-2)发现大多数年轻人更喜爱喜欢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例如网络、小视频、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进行学习,大多数年轻人更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电影形式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观看体验,以微电影或者纪录片的形式所纪录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的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且更能被年轻群体所接受,因此在数字化传播形式上,选择微电影或纪录片的传播方式更适合非遗的实际需求或应用。

3.广西非遗微电影案例分析

以《侗听》微电影为例,这部微电影以侗族大歌为主题,将其作为核心进行介绍,通过视频风格,传统音乐,镜头语言,丰富的文案和当地人民实际演唱的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潘萨银花的采访,对她以歌声对侗族大歌传承的故事的进行概述,讲述她为一千多个学生教唱侗族大歌的故事,侗族人民唱歌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以声音模仿大自然,以侗族大歌人数众多来表达震撼的感觉,以侗族小歌歌唱年轻男女谈情说爱,并有相思情歌、麻雀歌、蝉之歌作为代表等两三百首歌,将侗族大歌的音乐,故事情节,人文情怀分析,用较少的时间来展现民族的文化风采。通过分析这部《侗听》微电影,得出非遗微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图(图-3),通过对其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其重要特点。①非遗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剧本创作,分镜头绘制以及拍摄计划传承人访谈等都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完成,非遗的田野考察更需要一些较为特殊的资料,例如:家族故事,民族特色语言,祖上传说等一些区别于传统调研的资料。针对不同非遗类型所做出的前期准备,非遗的类型多种多样,针对这些不同的非遗来进行的拍摄方法及所运用的拍摄手法,声音语言及画面感的颜调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性。②非遗拍摄:非遗的拍摄是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的步骤,在确定剧本、分镜头拍摄计划之后完成的重要步骤,在非遗的拍摄中基本包含五个类别:人、景色、物体、声音和饮食。非遗的纪录片中选取主要拍摄对象,并根据其原有特征来使用不同的拍摄手法进行拍摄,例如侗族大歌,该非遗对象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人和声音,在针对人物以及声音类别的对象拍摄时,人物的面部特征,嘴唇,神态,或以故事性为主题通过声音引出人物,引出故事的发放往往多被采用于纪录该形式的方法,对不同非遗对象使用最表现其特征的拍摄手法以及镜头语言能使成片效果更加丰富。③声音语言:声音语言也是非遗纪录片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般我们将声音分为三个部分:原始音频、配音音频、配乐音频。原始音频的使用在特定场合下所纪录的声音能够极大的还原其真实性,并引人入胜,例如歌声,乐器声和人声,自然声和特定场景下进行活动的声音。配音音频一般为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或拍摄人物的画外音及旁白。配乐的选择则直接决定视频整体质量的高低,“合适的配乐”将更能凸显视频风格及沉浸感,例如年味为主题的纪录片对接为喜庆欢快的配乐,制作工艺类通常是较有节奏感配乐,而故事性纪录片配乐好比循序渐进的配乐。配乐音频还包含拟音师所作出的音频,模仿视频中所需要的特定声音等,对声音语言的掌握将抓住观众的听觉感受,丰富听的“美感”。④视频调色:画面的颜色将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视频的最直接的感受,眼睛是最主要的用于感知外在颜色变化的器官,非遗记录片的调色也将最直接的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对于画面的颜色最基本的区分即为暖色和冷色两个色调,暖色多用于饮食文化、室外晴天等,冷色多用于室内、冬天、金属等,对画面协调而不同的冷暖变化,将提高画面的丰富程度,也是提升画面质感和补充画面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部微电影使观众在短时间内对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基本概念,且让侗族大歌在《侗听》这部微电影的情感表达得到发挥,让微电影中的传播优势能得以体现,这也是适应时展所需要的表达。(1)微电影流程案例应用以《中山国青铜器》这部微电影为例进行流程分析,使用非遗为电影的制作流程图为拍摄方法进行梳理,首先前往非遗调研,确定拍摄对象,后进行微电影的剧本创作,准备拍摄设备、资金、摄制组、拍摄计划并确定该非遗微电影的拍摄地点,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中期拍摄期间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内容的拍摄,在《中山国青铜器》微电影中,突出表现为非遗传统制作技艺具体流程,并拍摄成片中所需的空镜头,根据非遗文化的梳理具体组成微电影的大致顺序。在后期剪辑中最先进行拍摄素材的整理,对素材按照剧本需要的风格进行剪辑,并对音频进行处理,例如;配音(低沉),背景音乐(传统),音效(环境声:蝉鸣鸟叫)等,最后进行字幕制作和非遗微电影成片的调色。(2)案例的一致性分析在个人微电影《中山国青铜器》的拍摄过程中有与《侗听》非遗微电影中有较多相似的流程,详细分析如下:①拍摄方法,在拍摄方法的选择上,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人物类特写,以及面部表情刻画,分别体现在《侗听》中老者在进行歌唱时,对老者详细进行了歌唱表情的刻画,歌唱欢快歌曲、悲伤歌曲、劳作类歌曲等,不同歌曲在老者进行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被刻画下来,表现在镜头内。体现在《中山国青铜器》这部为电影中的则是传承人认真对待青铜器具花纹的刻画,在详细刻画的过程中,汗滴流下,将此画面表现为工艺的繁琐、困难及人物神态刻画。人物神态的特写拍摄都是能重要体现人的美感,认真的态度,通过画面展现人物的喜怒哀乐,流泪、流汗等,这些丰富的表情都能触动观众内心,并提升画面效果。②故事性记录,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从《侗听》微电影中通过侗族歌声引出故事,从一位老者的身上不断作出故事的体现,并穿插以访谈、歌声、故事,通过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不仅贯穿整部微电影,也让视频变得更加整体,有故事,有看点。在《中山国青铜器》则体现为从历史中引出故事,中山国青铜器由位于赵国和燕国之间,后迁都灵寿。一句话引出之后的传承人故事,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并分别由传承人讲述自己的故事,这也是微电影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说服性的方法。③传承人访谈,两部微定影中出现了传承人访谈的较多镜头,传承人访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影片的效果上,通过解说词和旁白进行故事性说明或旁白说明都不具备说服性,而由传承人本人访谈过后,能得到其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而不同于普通剧本和解说词,其具有一定的人物色彩和特殊意义。(3)镜头应用镜头的应用作为视频类中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能体现出高水准与低水准的区别,因此拍摄镜头的语言也是拍摄技巧的重要方法,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拍摄主题则选择不同的景别和镜头,长镜头、短镜头、空镜头都是最为基本的拍摄方法,特写镜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中的重中之重,例如,通过拍摄特写镜头来展示其工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里以《中山国青铜器》中的特写镜头举例(图-4),特写镜头也包含与人物特写等,增强其细节体现,不仅将细节放大,也增强了非遗的传统魅力。

结语

物质文化实例篇6

关键词:化学概念;构建;剖析;内化;巩固;拓展

文章编号:1008-0546(2012)07-0015-02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2.07.006

笔者在一次调研时发现这样一道选择题令许多学生颇感棘手。原题是这样的:

请在下列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属于化学变化的实例( )

A.夏天室外自行车轮胎爆炸

B.手榴弹的爆炸

C.热水瓶的爆炸

D.原子弹的爆炸

这是一道典型的概念运用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根据人教版九年级化学教材中化学变化的定义: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叫化学变化,学生能很容易的排除AC两个选项。问题的焦点在选项D,学生根据化学变化的定义知道,原子弹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烟、蘑菇云等,也即会有新物质生成,进而认为D也是化学变化,而实则不然,原子弹的爆炸不属化学变化。由此笔者就考虑到化学教师在进行化学概念教学时要注意些什么?下面笔者就自己的教研教学经历谈一谈在化学概念教学中如何进行概念的构建与引入,以及如何将概念进行深入剖析,使之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并得到巩固,从而能灵活运用化学概念解题。

一、概念的构建与引入

概念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概念学习意味着掌握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按概念的抽象水平可将概念分为具体概念和定义性概念,具体概念的教学相对较易,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定义性概念的教学。概念既然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大多比较枯燥,如果直接呈现给学生,则学生不感兴趣,不易理解,也不易接受。

首先,要分析学生现状,从学生原有知识结构出发进行概念的构建。

案例一:溶液质量分数的引入

教师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来进行概念的构建和引入:教师提问:现有两杯白开水(水的体积相等),一杯加入一勺白糖,另一杯加入两勺白糖,哪杯更甜?学生:加两勺糖的水更甜。教师:为什么?学生:…(交流、讨论),进而引出溶液质量分数的概念。通过学生熟知的生活经验,利用认知的矛盾,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与记忆。

其次,利用实验,从对实验现象和结论的分析与解读中对概念进行构建。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有趣的化学实验可以调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同时化学实验也是学生获取化学知识、培养科学态度、提高科学素养的基本途径。所以从实验出发来引出和构建化学概念,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与理解。

案例二:化学变化、物理变化的引入

教师可设计如下实验:①将食盐溶于水中,②将鸡蛋壳溶于稀盐酸中。教师:请大家观察上述两个实验的实验现象;学生:①无明显现象,②有气泡产生,试管温度升高。教师:很好!同学们观察的很仔细,但你们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现象呢?从而引出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的概念,如①没有新物质生成;②有新物质生成。通过实验可使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记忆更加深刻。

再次,利用实例、模型,从对生活中实例、模型的分析比较处理,进行概念的引入和构建。

案例三:过滤概念的引入

教师在教授粗盐提纯实验时会涉及到过滤这个概念,教师在演示实验的同时会引出和讲解过滤的概念,此时教师可从生活中筛子的原理出发进行类比,或从炸油条用的工具——笊篱的功能出发。从模型与实例出发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与理解,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素养。

二、概念的剖析、内化、巩固与拓展

化学中的概念一般都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进行表达的。教师在教学时首先要对概念中的关键的字、词进行深入的解读,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的剖析。

案例四:固体溶解度的概念

教材上是这样表述固体溶解度的:在一定温度下,某固态物质在100g溶剂里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质量。对此概念教师可作如下分析:①温度一定;②溶剂的量一定(100g);③状态一定(饱和状态);④单位:克(g)。这样一分析学生便能一目了然地看到固体溶解度概念的四要素,便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和理解。

案例五:催化剂的概念

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叫催化剂。这样的表述不利学生记忆与理解,教师可作如下分析:“一变”:化学反应的速率改变(加快或减缓);“二不变”:①自身质量,②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均未改变;“一强调”:是反应前后,而非整个反应过程,在反应过程中可能改变。

新获得的知识或概念若不与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整合,内化成学生自己知识的一部分,则不易理解而且很容易遗忘,只有将新获得的概念进行内化才能记得牢、理解的透、运用的活。如何将概念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

1.从学生已有知识水平出发,对概念进行内化

案例六:物质的量的浓度

在讲解剖析这个概念时,教师可先引导学生回忆溶质质量分数的定义,然后在引导学生将两个概念进行类比,使新知识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内化。

2.从正反两面进行比较,将所学概念进行内化

案例七:氧化物

氧化物是含氧化合物,含氧化合物是否为氧化物呢?通过正反两面比较,将氧化物的概念进行内化。

3.归纳演绎,使概念形成系统进行内化

案例八:原子、分子、离子、单质、化合物和元素等概念

在学生学完上述概念之后,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对上述概念进行分析归纳,以元素为桥梁和纽带,把其他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系统的知识链,进行概念的内化。

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的化学概念还要以适当的习题进行训练,使新学的知识概念得以巩固。熟能生巧,才能使概念的应用更加灵活。

中学教材中有些概念具有阶段性特征,往往不是一步阐述到位的。如氧化还原反应的概念,刚开始是这样呈现的:物质与氧气发生的反应,这是描述性的定义,虽然后文又重新给予了阐述,但教师在教学时不进行必要的补充,则学生很难对此概念进行准确把握。再如化学变化的概念: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而后续讲到化学反应的实质时则明确说明化学反应的实质是分子的分裂、原子的重组。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化学反应时原子核或者说元素本身没有改变,如果原子核或者元素本身改变了则不属化学变化的范畴。所以教师在进行概念教学时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这样学生对知识把握才能更加准确,对知识的运用更加灵活。

概念尤其是化学概念在教材中的呈现一般都是以言简意赅的文字出现的,化学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分析,引导学生对概念进行理解、内化、运用和拓展,这有利于学生科学态度、科学素养的养成,对教学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少波.化学教学中概念教学策略初探[J].南昌高专学报,2011,(2)

[2] 杜玲.化学概念教学的点滴体会[J].化工职业技术教育,2005,(1)

[3] 王春.新课程视角下的中学化学概念教学策略研究[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09,(7)

物质文化实例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

(三)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

(四)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

(五)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六)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文化空间;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经贸、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相关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联、社联、科协、作协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职责与保护经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五)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资助或者补助;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培训、研究;

(六)其他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和整理,在资金、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性活动,对开展相关活动给予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鼓励社会以捐赠、认领保护、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待遇。

第三章名录与传承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其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以及所依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并提出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保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

保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书提出的保护计划和措施履行保护义务,并按年度向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保护计划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和命名。

确认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公布,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

(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

(一)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

(二)具有若干名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代表性实物;

(四)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

第二十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取得有关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二)积极开展展示、传播等活动;

(三)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培养新的传承人;

(四)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支持的主要方式有: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

(二)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促进交流与合作;

(四)其他形式的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可以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二十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另行确认并公布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内容,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第四章保护措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实施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制定周密的方案,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救性保护,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整理;

(二)征集、收购相关资料、实物,保存、保护相关建筑物、场所等;

(三)其他可以依法实施的抢救措施。

征集、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合理作价,并标明出让者的姓名。征集、收购的资料、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调查保护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弘扬。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限量开采、提高利用率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八条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件、程序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传统民间艺术特色鲜明,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可以命名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命名。

第三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题博物馆,收藏、保存和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室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等,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并予以保护;属于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纳入保密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使用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

境外团体和个人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对具有保密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及其基于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三条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限制经营、出境。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科学研究与合理利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规划,明确重点科研项目,采取课题申报和项目招标等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科研活动;鼓励、支持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鼓励、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八条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基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度运用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四十条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采访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实物,不得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保护管理不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遗失或者严重损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备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审核批准对具有保密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考察所得资料、实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保护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二)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科学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核、申报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所指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已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物质文化实例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我国中华文化的精华,所体现出的智慧与文明具有难以估测的意义与价值。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行业对经济发展较为关注,利用新型理念不断更新文化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日益漠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视野,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不佳的现象,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出现消亡现象,传承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此,不免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难免会发现盲区、概念的不正确等将可能导致保护工作进入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则要明确工作主体,现实生活中将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人主体和保护人主体。传承人主体则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延续的载体,例如对传统工艺技术、中医技术以及表演技艺等实现传承的人;保护人主体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社会群体,例如国家政府,学界人士、商界人士以及社会中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可实施保护措施的人。虽然保护人主体不直接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是以其丰富的保护资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验,保护人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其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角色仍是传承人主体,外界因素只能发挥自我优势,从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若保护人主体出现取代行为,将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能是来源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那些采取保护措施的主体。只有以此为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才能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保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因文化遗产制作以及表演难以程度,在对传承人数量上应区分对待,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可以个体或团体的名义进行申报工作,但团体名义时需推荐出具体的个人进行负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重视,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亦逐渐受到关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采取立法保护措施,现今国际上保护立法的法律主要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以新角度新视角引起世界各国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早期在宁夏、江苏等地方制定相关民间美术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而国务院相应的出台关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

现今为止,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和地方区域保护,同时将这两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保护。当前我国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条文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相应的相关保护条例,以便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策

(一)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方式也是保护措施的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宣传将能引起社会各层的注意以及增强重视程度。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可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有效利用互联网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网络环境下冲破时空的束缚,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并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上的资源共享。还可组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促进全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流动性展览,将社区、广场等设为展览点,增强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感,以便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采取国际化立法方式将促进我国有关传承人立法跟上国际标准、惯例、规范的步伐。同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我国需结合国内具体国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落脚点在于延续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传承方式主要为带徒传艺模式。传承人可鼓励学徒进行切磋交流,彼此进行激励,最后在多名学徒中选取最适合的新传承人,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可鼓励感兴趣人员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高传承质量,营造良好的传承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对传承人的良好保护将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进而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国家、民族与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芳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4:58-59.

[2] 孙谦,张向军,陈维扬,杨悦,牛江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2013,13: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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