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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管理专业8篇

时间:2023-07-17 09:49:17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1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旅游管理 实践教学改革

旅游业这一朝阳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技能型人才,如何培养出既有专业水平又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专业应用性人才,是我们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目前旅游管理专业实习现状

1.实习面单一,侧重酒店实习。目前,唐职院旅游实习的教学安排中,主要有两类实习内容:导游实习和酒店实习。其中导游实习主要形式为导游实训和旅游参观实习,导游实训每学期安排一到两周,内容为导游词的写作和讲解,指导教师为校内任课教师。酒店实习包括为期一个月的校内实训和每年两到四个月的校外实训,校内实训聘请金槟酒店工作人员全程讲解并指导操作,校外实训学生主要从事客房和餐饮的基础性工作,劳动量大,集中在六到九月份旅游旺季,时间相对较长。旅游实习如果只侧重与旅游酒店实习而不顾其他的安排和计划,无疑是有一定缺陷的,这种缺陷一方面使学生得不到系统而规范的旅游管理实践和经验,又有可能使学生误解旅游管理学习其实就是旅游酒店管理学习,把旅游管理专业和旅游酒店管理相混淆。

2.酒店服务实习内容过于低层次,以低技能的简单劳动为主。在酒店实习环节中,学生的整体满意程度较低,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酒店实习在执行过程中,学生普遍感觉所学与所做不相一致,在大多数的实习中但四个月的实习期间里,总是重复的从事类似低技能的工作,就不可理解了,而且,实习期间正值旅游旺季,劳动强度过大。

3.酒店实习过程中,教师长期顶岗管理,锻炼学生的效能不高。学生酒店实习的全过程,学校派一名专业教师长期驻扎配合酒店管理学生实习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这样,不但学校的管理成本提高,学生出现问题时还是全权由带队教师负责并协助处理,不能完全锻炼学生工作能力和其他各种在工作岗位上需要的能力,不能使学生接近社会,达不到社会实践实习的最终目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依赖性,出现问题选择逃避,实习的目的就是使学生接触社会,进入顶岗的角色,达到学校和社会的过度,但是现存的实习管理方法,锻炼学生的效能不高。

4.旅游实习对学生就业的指向性不强。高强度长时间的旅游酒店实习,内容单一、枯燥而且简单,使得几个月的实习下来,很多学生对从事的酒店工作产生畏惧,由此可见,现在所实行的旅游实习不但没有起到一个良好的引导和入门教育功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学生产生了从事旅游业的离心作用,这显然不是专业建设所希望的。 转贴于

二、对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拓展和完善实习领域。旅游管理专业的实习,不能以酒店的内容来取代旅游管理实习。所以在实习内容体系安排上,应该兼顾旅游管理专业在旅游企业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点、景区开发规划设计等内容。

在旅游企业管理实习方面,应制定出旅游酒店服务与管理实习,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实习,娱乐性企业(大型娱乐场)服务与管理实习、休闲性旅游企业(高尔夫、登山和攀岩俱乐部等)服务与管理实习的详细计划和方案,实习指导者应根据学生就业意愿和自身适宜性进行针对安排;在导游服务实习的内容设置上,可围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来进行,制定一套可行的现场讲解和带团服务流程的工作细则,与多家旅行社联系,接收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旅行社经营和管理实习。景点、景区开发规划设计实习,在实习方案设计上,应侧重培养学生规划制图,景点布局与构思等方面的技能,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讲解演示。

2.实习管理应更多融入社会因素,放开、放宽,有严有松。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在现在看来,是有其内在缺陷的。如果将实习领域拓展开来,那么供学生实习的单位也就相对较多,应该在实习单位选择上适当放开,让学生在兴趣和适应性方面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而不是现在的“一刀切”,强制学生履行集体实习的教学计划,使学生很被动而且从思想上不情愿,需要学校在每次实习之前做大量的实习动员工作。另一方面,选择放开了,顶岗管理也要适当放开,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离开学生,使学生完全融入社会,进入岗位角色,不再依赖教师,彻底锻炼学生社会适应性。同时,在学生的实习组队、实习纪律、实习考勤等还是要严格要求。

3.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可以利用寒暑假、带队实习到旅游企业,深入第一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和企业对学生能力和技能的要求,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理论方面的难题。这样,既锻炼了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又为学生创造了技能学习和就业的平台。还可通过招聘、外聘、进修和企业培训等手段,优化实践教学教师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4.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估。目前唐职院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的质量评估主要采取技能大赛的方式进行,包括导游大赛,客房做床、餐饮中西餐摆台大赛及折花、茶艺大赛。这些项目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技能,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扩展评估项目,如旅行社计调实训项目,景区景点规划实训项目等。扩展实训项目的同时,也在扩展学生的就业渠道。

综上所述,文章从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实践教学的现状出发,阐述了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2

一、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人类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生产力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有效管理手段,它不是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标志,更不属于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只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模式。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依据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主要是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由哪个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以实行私有制经济和资产阶级专政。长期以来,由于极“左”思想的禁锢和对市场经济缺乏了解,人们往往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标志,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从理想主义出发,追求社会主义的纯洁性,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对市场经济予以全面否定和排斥,不可越雷池一步。这种谬误的根源在于把经济管理手段与决定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混为一谈。结果是吃尽了苦头,国家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今天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同样也不需要否定和排斥计划经济,只是以市场为主体,计划为补充,两种手段相辅相成,不是只能实行单一的市场管理模式。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在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或重大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实行不同于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确保国家利益的实现,不仅是正确的、明智的,而且是可行的。酒类实行国家垄断专卖,就是为了确保每年能给国家积累上千亿资金这一重大利益。我们完全不必担心酒类专卖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影响社会主义的纯洁性。我们研究酒类专卖是否可行的依据只能是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二、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

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销量很大的奢侈性消费品。实行高利高税,并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准,是国家扩大资金积累的很好财源;酒是直接入口的饮品,酒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酒民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酒可醉人,不当饮酒可使人失去理智和自控,是肇事和社会治安的祸根之一;酒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耗量较高,酿酒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一直都把酒当成特殊商品加以管理。自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198年)初榷酒酤以来,酒类专卖不仅为历朝历代所重视,而且世界很多国家也学习和借鉴这一管理手段,用酒类专卖为国家聚财,用酒类专卖调控经济,用酒类专卖管理市场。二千多年来,它经历了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经济形态的实践检验,是一致公认的兴邦富国良策。美、日、德、韩、台、港等许多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实行(或实行过)酒类专卖、甚至比酒类专卖更为严厉的酒类管制。说明了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并无矛盾,并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有些人却不以为然,他们坚持反对酒类专卖,主要观点是:   (一) 酒类专卖“不合时宜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酒类专卖不适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从深层次分析和研究看,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酒类专卖合理性的怀疑。酒类专卖的本质是垄断,只有经过国家允许的少数人才能从事酒类产销经营活动,这等于剥夺了多数人从事酒类产销活动的权利,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垄断和限制酒类经济活动合理吗?笔者认为垄断有二类:第一类是资本家、金融寡头和企业的垄断,是非法的。因为它是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而垄断,目的是追求个人和小集团的最大利润。第二类是国家垄断,是合法的。因为它是为实现国家最大利益而垄断,这个利益是属于全体国民的。但是国家垄断在对外出口贸易时受限制,因为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相比,有着绝对的优势,存在着不公平竞争。酒类专卖是在国内通过酒类许可证管理,实现对酒行业的垄断,为酒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社会环境,确保国家对酒类利益的实现;通过市场准入条件的设定,进行酒类市场宏观调控,履行政府管理职能;以征缴酒类专卖利润(或称饮酒税。下文同),为国家财政提供更多的资金积累;以打假打私规范市场,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繁荣。无疑,酒类专卖较好的处理和维护了国家、企业、消费者的三者利益,这种垄断和限制既合法,又合理。这是勿庸置疑的。

二是对切身利益的担心。实行酒类专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征收酒类专卖利润,财政对酒类利益独占。为此,必然会引起一些人对自身利益的关切。

1、酒类企业担心增加负担。目前酒类企业的纳税大体说有五种,其中国税三种:(1)消费税:粮食酒25%、薯类酒15%、其他酒10%;(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销价—进价)×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营业额百万元以下)6%;(3)从量消费税:每斤0.5元。地税二种:(1)城市建设维护税(消费税+增值税)×7%;(2)教育附加费(消费税+增值税)×3%。总的估算合计税率大约在36—38%左右,最高也达不到40%,与建国后历史上最高60%的税率相比,还是个低水平的,企业为什么感到压力大呢?主要是市场竞争激烈,酒价过低,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利润额度很小,步履维艰。酒类专卖立法后,通过治理规范,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通过价格干预措施把酒的价格调整到正当的合理的程度;通过必要的手段,使企业的利润维持在合理的水平。我相信企业挣了钱,纳税也是高兴的,企业不挣钱或者微利,就是税率再低,纳税也是心疼的。

酒类专卖利润是在消费领域向酒民征收的项目,不计入酒类企业的税收项目,不列入企业成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无关,企业担心增加负担是不必要的。

2、地方政府担心无利可图。酒类专卖利润上缴国家,虽然收的是酒民钱,但地方的资金总量中有一部分被中央拿去,多多少少对地方经济繁荣是有影响的,而且忙了半天,自己无利可图,自然没有积极性。这是财政改革分灶吃饭带来的问题,我想只要国家对酒类专卖利润实行与地方分成,地方政府也就不必担心无利可图了。这样做不是让步、折衷,而是新财政体制下的利益共沾。当然,如果把酒类专卖利润用在各省市都受益,都能看得见,便于监督的项目(如军费、免除农业税)支出上,我相信地方政府也不会计较的。

三是对酒类专卖的误解。一说到酒类专卖,人们就会想到计划经济时期的酒类专卖。那个时期,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形势艰难,酒类专卖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支援解放战争,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通过酒类专卖的调控,限制了无益消费,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国家度过白手起家的难关,功不可没。当时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条件下酒类专卖的特点:(1)实行人治,领导说了算,他就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长官意志决定一切;(2)国营企业独家经营,其他经济成分不能染指;(3)计划生产、计划调拨、统购包销;(4)统一核算,吃大锅饭,挣一分钱上缴,赔多少钱都核销;(5)商品分配四级流通,批发兼蓄水池功能;(6)统一定价,地区差价,固定利率;(7)保障供应,凭票、凭证销售。这些情况是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思议的事情。实行酒类专卖,有人以为:酒行业会回到计划经济时期,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酒类专卖是依法专卖,不再实行人治;不再是国营企业的垄断,实现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平等;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根据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与社会功能脱离,不再进行商品分配,不再担负保障供给,当蓄水池的作用。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酒类专卖除了对酒类垄断,对市场宏观调控、征收酒类专卖利润和必要的价格措施外,一切管理手段都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再也不会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酒类专卖。也决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是各省市的地方酒类专卖给社会造成了反面影响。1979年国家停止酒类专卖后,国务院(1978)59号文件没有作废,各省市按照这个文件进行酒类市场管理。但是随着放开搞活,发展经济趋势的增强,各地出现了酒乱的苗头。199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文件下发后,国务院(1978)59号文件名存实亡,酒类专卖管理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同年12月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酒类市场管理,酒类专卖问题暂不定论。各地只能以政府通知、规定、省市长令等权宜之计,维护酒类专卖,管理市场。但这些措施只有行政效力,没有法律功能,力度有限,一些重大问题无法解决。为此少部份省市进行了地方立法。也有一些省市一直在等待盼望国家酒类专卖立法,在无可指望的情况下,放任自流。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有20多个省市坚持酒类专卖。这些政府文件、省市长令、地方立法,只能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规定,管理形式、管理手段、管理重点各不相同,可以说五花八门,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地方立法的目的只能维护地方利益,存在着市场垄断、地方割据、阻碍流通、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诸多弊端,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影响了酒类专卖的声誉和形象。这是一部分人反对酒类专卖的理由。正因为如此,国家急需出台全国统一的合乎市场经济规范的酒类专卖法。

五是担心酒类专卖会对市场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中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需要为了市场经济制造强大声势,树立鲜明的形象,需要在群众中形成强势的认同感,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相左,酒类专卖又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经济政策,群众中印象深刻,实行酒类专卖会不会在群众中造成计划经济回潮印象?国际上会不会怀疑中国推行市场经济的决心?担心酒类专卖会给市场经济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确实是不必要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习和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经验,酒类专卖也可以说是学习和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酒类专卖并不是惟独中国一家,国际上没有理由指责中国实行酒类专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酒类专卖与计划经济时期的酒类专卖,除了为国家聚财这一目的相同外,其他没有丝毫相似之处,管理的措施、手段会按照市场经济规范操作,不会造成计划经济的回潮。我认为老百姓对市场经济的认同是市场经济给社会、给百姓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不是靠宣传就能相信的。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敏感政治问题,明哲保身,保守比求实好,保守只是认识问题,求实,主张酒类专卖,担心会被戴上政治帽子,终生前途受到影响。

六是认为从社会发展方向的角度看,酒类终有一天会取消专卖,放开经营的,现在不专卖不是更好吗?征缴酒类专卖利润是社会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它不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强制行为,而只是酒民的一种情愿行为,于情于理,无可挑剔。但它与酒民争利,是一种剥夺,是一种不公平,只能是一种短时期的政策。放开酒类,让利于民,让市场机制调节酒类产销,比专卖政策进步。但是在今后三、五十年,甚至百、八十年之内,我们还是要坚持实行酒类专卖的。原因就是我们国家底子还很薄,四化建设还需要大量的资金,酒类专卖每年可为国家聚财千亿元以上。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采取一些与市场经济有别的特殊措施。这一切只有通过酒类专卖才能实现。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取消酒类专卖呢?

1、国民经济足够强大,国家不再需要这项积累资金;

2、有数额更大、更好的税种可以替代酒类专卖利润;

3、酒类专卖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影响;

4、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极大变化,国民道德素质、社会意识极大提高,不再需要法律的强制规范。   (二)酒类专卖“多余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酒类只是一种食品,国家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税法、价格法、工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很多法律都涵盖了对食品的管理,对酒类同样适用。只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就可以管好酒类市场。没有必要进行酒类专卖立法。理论上讲,确实如此。如果酒类不是特殊商品,也确实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酒类的特殊性表现在:(1)酒是高税高利产品,可以为国家有效地聚财,每年能为国家积累千亿元以上的资金。(2)酒的质量与酒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每年都有假酒案发生。(3)酒类酿造耗粮量大,与国家资源合理配置密切相关。1979年国家停止酒类专卖后,绝大多数省市靠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执法,进行酒类市场管理,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可谓力度强大,但是效果如何呢?一是仅2002年,国家资金积累就少收了上千亿元。以烟和酒作比较,1980年烟酒专卖分开时,烟和酒的税收相等,各为70多亿元。烟草通过烟草专卖2002年已达1500亿元。酒类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2002年只有150亿元,效果的差别显而易见。有人认为,全国酒类销售才1000多个亿,怎么能流失税收上千亿。实际上这里有个统计依据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部门,而据笔者了解,现行统计数据还都是沿用老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汇总,即只统计规模以上企业(多为老国有企业),而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和那些贴牌企业根本不在统计之列,恰恰这些企业由于受制约小,销售政策灵活,每年的销售额特别大,税收流失也最大(绝大多数都是定额税,且数额很少),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最清楚不过了。如果你对这个结果有怀疑,我们不妨稍加解析。就中国社会经济现实来说,小酒厂就是地方的摇钱树,自然要精心扶持,采取政策倾斜,实行免税或象征性地征收定额税(也称包税),全国有3万多家小白酒厂,这一倾斜,少收了多少酒税?由于税负上的不平等优势,小酒厂发动低价倾销攻势,冲跨了许许多多纳税较多的大酒厂,又损失了多少酒税?小酒厂以假冒伪劣酒占领市场,守法经营者优质产品销售受阻,市场被挤占,又损失了多少酒税?长期以来酒类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竞销,使酒价低得不能再低,二十多年间同品位的其他商品价格提高了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酒却只提高了一、二倍左右,酒税是从价计征的,价格越低,税收越少,因为酒价过低,酒税又丢了多少?正是在各部门大法的管辖下齐抓共管,酒类不能实行特别政策,20多年来,国家在酒类这一块上少收了多少亿元难以计算。二是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来,每年都有假酒大案发生,毒死二、三百人,眼瞎手颤的受害者6000 多人,谁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际上有利时各部门争先恐后,追查责任时都在推委,权责不明。而且各部门大法对酒类管理的重点各不相同,无法进行衔接,存在法律真空和漏洞,法制上的缺欠和没有酒类的执法主体,无法对酒类市场进行有效管理。不法经营者和制假售假者乘齐抓共管、法制不健全之机,浑水摸鱼,谋取暴利。三是粮食是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民以食为天,我国的农业生产还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人均粮食占有仅有八、九百斤,除掉口粮、种子、饲料,可加工成净粮的数量更少,食品用粮、工业用粮年年增加,土地年年减少,还要造林还草、退耕还林、设立保护区治理环境,还要设立开发区、进行交通、城市扩容和住宅建设,土地大量减少使农业形式严峻,国家粮食缺口逐年扩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谁重视和解决了小酒厂每年大量粮食浪费的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由于政出多门,职责不同,工作重点不同,点多面广,鞭长莫及,只能是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不仅不能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加大执法力度,走马灯式的轮流检查,让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组成综合治理机构,依据多家现有法律进行管理,意味着各执法部门最少要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参加,十个相关部门就有二、三十人。临时机构尚可,常设机构并没有专设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平均只需10人)经济划算。这些实际问题,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斟酌的。   (三) 酒类立法“教条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要为市场经济服务,立法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酒类需要立法,但是只能立一个酒类管理法,酒类专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至于通过酒类立法为国家聚财的目的,和为实行聚财的所应采取措施手段,爱莫能助,只好放弃。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只能按市场规则自行处理;企业过多、生产能力过剩,只能靠优胜劣汰法则解决;酒价过低不如矿泉水,只能听之任之;制假售假毒死人的案件,只能加强检验和制裁;酒税流失、偷税漏税只能依法征管;粮食浪费,只能靠企业上设备、改进工艺和管理。损失多大,代价多高,都是交了市场经济学费,毫不心疼。一切都要泰然处之,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发育成熟。

这些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对计划模式在市场经济中补充作用的必要性,对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一概漠视。不是用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酒类专卖立法,而是坚持教条主义。貌似公正,实是偏执。   “酒类专卖不合时宜论”、“酒类专卖多余论”、“酒类立法教条论”的共同之点,就是反对酒类专卖管理,虽然道理不同,但影响很大,它迎合了部分人思想还在禁锢,对市场经济缺乏了解的思想状态,使他们深陷在错误的泥潭之中难以自拔。酒类立法要想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继续解放思想,正确认识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酒类专卖与WTO

WTO的基本原则:

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市场开放原则(贸易自由化)

公平贸易原则(反倾销、反出口补贴)

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权利:

(1)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

(2)发生贸易纠纷损失时磋商解决,启动解决机制或在其他贸易领域获得相应补偿;

(3)无法履行义务时,可申明理由,提出暂停或延缓履行相应义务。

义务:

(1)遵守WTO基本原则;

(2)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

(3)贸易政策法规统一性、透明性。

加入WTO后,我国承担的义务:

1、 削减进口关税;

2、 逐步取消若干非关税措施;

3、 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4、 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性;

5、 逐步开放服务贸易;

6、 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7、 放宽和完善外资政策;

8、 交纳世贸组织活动经费。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3

一、当前食盐专营面临的形势

对食盐实行国家垄断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食盐一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对烟草和食盐等的批发仍然实行专营(卖)。虽然食盐实行专营的基本国策没有变化,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食盐专营就像市场经济大海中的一叶孤舟,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都明确提出要逐步深化对石油、电力、食盐等垄断行业的改革,食盐专营面临着市场经济的严峻挑战。

河北是产盐大省,盐资源丰富,市场需求结构复杂,碘缺乏病分布广泛,除了沧州沿海少数几个县(场)外,全省居民都需要食用加碘盐,尤其是边穷地区,同时又是碘缺乏病的重病区,食盐市场管理和供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人民的健康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搞好食盐专营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而且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增强专营的能力和实力,更好地普及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食盐专营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食盐专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原有的利益格局和陈规陋习根深蒂固,食盐专营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营销方式等无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严重困扰着食盐专营的实施和盐业运销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行政区域设置市、县盐业机构,企业的人、财、物、购、销、存由地方管理。这种松散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利益主体多元化,令出多门,很难形成全省“一盘棋”,与负担的实施食盐指令性计划、食盐专营、碘盐加工供应及市场监管等职能不相适应。二是经营方式不灵活。在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下,专营企业坐店经营、“官商”作风、服务意识差、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能力差,缺乏现代营销新思路,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三是行业无实质上的资产链接,管理、调控的手段弱。由于专营企业的人、财、物归地方所有。地方资产所有部门的干预对专营企业专营政策、措施的落实产生许多不利影响,有的为一己利益挪用盐款,计划外购销,而上级盐业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约措施。四是行业产品结构单一,企业规模小。目前的盐业专营企业与国家提倡的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相去甚远,抵御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差,已不符合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要求。五是经营理念落后,企业发展乏力。盐行业的一些同志认为,国家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确定对食盐的生产、流通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因此,食盐专营是计划经济体制,受国家政策保护,在工作中产生等、靠、要的惰性思想。以上思想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盐业适应市场经济的步伐。

三、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搞好食盐专营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盐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经营模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组织、机制、管理和经营结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的创新。

(一)加快体制改革,实现组织创新。河北目前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虽然为保证碘盐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许多差距,改革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既是落实国家盐业专营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是目前河北供销社盐业流通行业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河北供销社盐业系统有省级盐业公司1家、市级盐业公司11家,县级盐业公司152家,省、市、县盐业公司人财物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别隶属于三级供销社,全省分成160多个区块,互不隶属;盐的业务实行两级批发、三级管理,权责分离,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食盐专营的统一性要求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分散性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盐业企业按行政区划分布,资产分散、企业规模小、流通环节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规模经营难以形成,盐业的现代化步伐缓慢。上述矛盾和问题不仅与食盐专营的要求不适应,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冲突。碘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专营只是暂时的,从长远看,盐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打破行政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营。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的要求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

当前,国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盐专营的政策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河北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步伐全面进行改革,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和食盐专营的经营管理体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控股、扩股、并购、委托、租赁等形式,把全省小而分散的省、市、县盐业公司按照“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组织起来,提高全省盐业经营企业的集中度,实现盐业经营的集团化和食盐流通现代化。通过盐行业的战略重组,构建河北食盐流通现代化网络体系,实现全省食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省集食盐调运、分装配送、资金结算、信息处理为一体的新的食盐流通体系,组建全省盐业专营企业集团,真正实现全省食盐专营的“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购进、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价格),有效占领和调控食盐市场,为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建立组织保障体系,保证全省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企业改革,实现机制创新。食盐专营企业虽然是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特殊企业,但终究是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是企业。企业有无活力是影响企业发展和搞好碘盐供应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省各级盐业专营公司多数是供销社独资企业,股本结构单一,企业活力差,发展动力不足。如何在确保专营企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活力和发展动力,是当前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之一。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现代企业改制上进行大胆探索,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通过股本多元化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为专营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一是探索各级盐业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供销社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企业职工入股,以实现专营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关注程度和关联程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之上,建立实质性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严格界定各机构的权责界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公司内部权利、决策、监督、和执行相互制衡的机制。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定员,按购销量计提工资,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加大人才引进和内部开发力度,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现代经营管理队伍。

(三)改造传统网络,实现营销方式创新。河北盐行业目前的经营体系基本上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由批发到零售逐级调拨的传统模式,费用高、效率低,经营布局和业务流程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集团经营的需要,必须下大力量对现有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建立高效、可靠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联动的供应链体系。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流通配送化、销售网络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形成以省盐业集团为核心,以区域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县级配送站为主体,以零售网点为基本单位的配送供应链和营销网络体系。要以食盐特许连锁为重点,加快零售网络连锁化建设,实现连锁经营新突破。省公司成立海晶食盐连锁总部,在现有市、县盐业专营公司设立食盐连锁总部的分支机构,市、县公司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设立食盐加盟连锁店。加盟连锁重点发展城市连锁超市、便利店和农村综合零售门店,开设专柜或开辟专门区域零售,形成“连锁总部+分支机构+加盟店”的连锁形式;加盟连锁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价格,初步实现食盐营销网络连锁化。

(四)建立现代信息系统,实现管理手段创新。适应集团化建设和食盐流通现代化的需要,建立全省完善的食盐流通信息化管理系统(ERP)的电子商务系统。一是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从省盐业专营总公司――各市分公司、配送中心――配送站(县公司)的进、销、存物流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信息一体化和网上交易。二是建立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充分利用OA系统,用全新的方式来改变现有信息沟通手段落后的现状,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现省公司与垂直各市公司计算机联网,购、销、存业务及财务系统实现集中管理,逐步建成全省盐业流通信息化管理系统(ERP)。实现管理手段创新,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集团企业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五)开拓经营范围,实现经营结构创新。目前,盐行业经营结构单一,商品换代慢、链条短,规模小,与组织集团化、方式连锁化和经营规模化的要求差距大,抵御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低,已不符合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要求,开拓经营,完善结构已成大势所趋。当前,一是大力开发、丰富食盐的品种,增加商品规格、档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开发居民生活用盐市场,包括居民净化水用盐、洗菜、洗肉、洗器皿用盐等。二是围绕特色产业,大力开发高速公路融雪盐、水处理用盐、制革工业用盐、染化工业盐、精细工业盐、粉末工业盐等特种生产用盐的经营。三是延伸盐产业链条,创造条件,盐化并举,发展制盐及盐化工项目,逐步实现盐化一体经营。四是充分利用整合、改造后连锁经营网络,搭载相关的食品和日用品,实现综合经营,提高网络利用率、市场竞争力和集团企业的运营效益。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4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法学专才,具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也掌握了法律逻辑思维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各自的法学专业领域具有自己的专长,是各自专业领域的名副其实的专家。其知识应用的场景应该主要是公、检、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领域。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经管财经类复合型人才,是经济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知识应用场景主要应该是与企业的创设、经营管理和管理咨询等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业领域。上述两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决定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所具有的培养法学专才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构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撰文论述: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这一点已成共识。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则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规则。在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观念和经济法律常识。可见,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法治发展与进步,不仅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现实背景,也是其根本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这些人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决定了经济领域的整体法治水平。在一个历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资源和法治传统的社会,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尤为需要更多具备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市场经济的主战场。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了经济法,没有任何一门课程担负得了普及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规则和法律常识这一使命。因此,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就应当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规则这些带有普及性的内容充实到经济法课程中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面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一些应用型文科专业。在这些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知识应用场景的。那么,开设这门课程,就一定要满足企业的有效需求。问题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一般人员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个日益强调专业分工的社会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务人才当然是为解决专业性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存在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会求助于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交给自己内部设立的专业法务团队去解决。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务专业人员解决了事呢?事实上,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来越完善、法律专业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业无论是对内的管理还是与外部的业务往来,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琐碎。这些法律问题,如果全部交给法务专业人员去处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相当昂贵。而且,经济业务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问题是需要一线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的。二是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在业务性质和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从而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企业一线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往往能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法律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哪些法律知识领域是企业一般人员可以也应当熟知的?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战略层面、较为宏观的企业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显然和一般员工没有多大关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比如,投融资、并购、公司上市等业务,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专家专案解决的。把这些问题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员工的日常业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的、也需要员工进行初步识别的问题,就是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知的领域。比如,企业采购部门接到供货单位拟定的一份供货合同,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条款需要当场协商的,就需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识的一线员工进行问题识别和诊断。大体上说,涉及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认定为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领域。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有了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下面就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具体的建构了。首先,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维度出发,以普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侧重点来构建课程内容。这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带有“务虚”的成分。而且,这部分内容不能只讲法律层面的知识,更多地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为例:为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应当从合同法对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来介绍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据上述分析,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大体上应包括如下具体课程内容: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个方面是从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内容设计。这个部分的教学内容应该贯彻问题导向,就是说,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发现和梳理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形成体系。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见的一般法律问题,大致上应包括下列领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合同管理、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财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领域。根据上述重构路径及具体设想,整体构建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如下:导论:1.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2.法规检索与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逻辑:3.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4.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5.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6.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7.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8.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识企业日常法律问题:9.企业内部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0.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1.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2.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3.企业财经税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4.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注释:于光远.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新浪博客“光远看经济”.网址:.cn/s/blog_558acfe80102v6ow.html.这种分类主要借鉴了杨春宝、程强合著的《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的基本法律问题类型。

作者:徐超华 单位: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5

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一方面可满足我国当前对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复合型、交叉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融合发展的需要。我国相关学科设置中,金融学是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面的二级学科,财务管理则是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下面企业管理二级学科中的一个方向。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建立,金融改革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与金融市场已密不可分。在这样的背景下,齐鲁工业大学开展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教育,这将有利于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国外相关学科发展模式分析

(一)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国外金融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方面,存在所谓的"经济学院"模式和"商学院"模式,即学术性学位模式与职业性学位模式。在两种模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根据张亦春、林海(2004)的总结,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强调经济学院模式,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大学;二是强调商学院模式,大多数的美国大学,一般将金融学专业安排在管理学院、商学院或工商管理学院;三是两者的结合,即不少西方大学的金融学本科专业由经济学系与管理学院联合开设。

(二)经济学院模式下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经济学院模式下,金融学教学相对更多地强调宏观层面的分析。在课程设置方面,经济学院模式的金融学专业的重点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货币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宏观经济政策,博弈理论,经济史等为其普设课程;强调数学工具与实证分析,重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的开设;兼顾微观金融(佘德容,2010)。[2]澳大利亚各大学的金融学课程设置具有经济学院模式的特点,如西悉尼大学的金融学硕士专业,设置的课程包括:FinancialModelling(金融建模),FinancialInstitutionsandMarkets(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FundsManagementandPortfolioSe-lection(基金管理与投资组合选择),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SecurityAnalysisandPortfolioTheory(证券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CorporateFinance(公司财务),FinancialInstitutionManagement(金融机构管理),CreditandLendingDecisions(信贷决策),LawofFinanceandSecurities(金融与证券法),RealEstateFinanceandInvestment(房地产投融资),MarketingofFinancialProducts(金融产品营销),StrategicBankManagement(银行战略管理),InternationalFinance(国际金融),Economics(经济学),InternationalTradeandIndustryEconomics(国际贸易与产业经济学),等等。该课程体系中包括微观金融、宏观金融以及经济学等各类课程,整体上与我国金融学硕士专业的课程设置相同。

(三)商学院模式下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商学院模式的金融学教学相对更多地强调微观层面的分析。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侧重于微观金融、金融市场、投资学、公司理财、证券分析与组合管理等,重视开设专业性和实用性强的课程(佘德容,2010)。[2]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提供的金融学硕士课程相对较多,包括:AdvancedCorpo-rateFinance(高级公司金融),AppliedQuantitativeMethodsinFinance(应用金融定量方法),Behavior-alFinance(行为金融学),BusinessEconomics(商业经济学),CapitalMarkets(资本市场),Continuous-TimeFinancialEconomics(时间序列金融经济学),CorporateFinance(公司金融),CorporateValu-ation(公司价值评估),EmpiricalMethodsinAssetPricing(资产定价实证方法),EmpiricalMethodsinCorporateFinance(公司金融实证方法),FinancialDerivatives(金融衍生产品),FinancialEconomics(金融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UnderImper-fectInformation(不完全信息金融经济学),FixedIncomeSecurities(固定收益证券),InternationalBanking(国际银行业务),InternationalCorporateFinance(国际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FinancialMarkets(国际金融市场),IntertemporalMacroeco-nomicsandFinance(跨期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InvestmentManagement(投资管理),Macroeconom-icsandtheGlobalEconomicEnvironment(宏观经济和全球经济环境),MethodsinFinanceTheory(金融理论方法),MonetaryEconomics(货币经济学),PrivateEquity(私募股权投资),RealEstateInvest-ment:AnalysisandFinancing(房地产投融资分析),SelectedTopicsinEmpiricalCorporateFinance(实证公司金融专题),TheFinanceofBuyoutsandAcquisitions(收购和并购),TopicsInAssetPricing(资产定价专题),VentureCapitalandtheFinanceofInnovation(风险资本和金融创新),等等。可以看出,该课程体系主要以证券市场、投资分析等微观金融的课程为主。

(四)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与财务管理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科是何种关系呢?肖鹞飞(2005)认为,美国金融学科的发展主流在各大学的商学院,金融学和财务学合二为一,公司财务被称为企业金融,金融学科归属于管理学科,以公司财务学、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学、金融机构学、国际金融市场学、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学等课程为核心。公司财务学和投资学二者之间紧密联系并成为学科的基本组成部分。[3]孙建强、罗福凯(2008)则指出,欧美国家只有一个finance,我国则被解释称为财务学和金融学,我国的金融学是西方的货币经济学(monetaryeconomics),而我国的财务学即欧美国家的finance。[4]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即可认为基本等同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FinancialManagement)。

三、我国高校相关专业设置比较

(一)金融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金融学科长期以来都是以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肖鹞飞,2005[3]),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黄达,2001[5])。但是,对于"金融"涵盖的范围、金融学的学科建设等,一直存在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金融学应该以传统的宏观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还是以现代微观金融理论为核心。强调现代金融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方面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国外学习商学院金融学科的人员回国,带来了国外微观金融学科体系设置的理念。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各高校金融学科课程体系安排,主要是以宏观金融学为主要内容:一是金融学专业公共课,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计算机信息、数学、外语等课程;二是金融学专业基础课,通常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统计学原理等;三是金融专业必修课,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政学、中央银行学、保险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学等;四是金融专业选修课,一般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方向。与此同时,当前也有部分高校强调微观金融的教学,向国外商学院模式靠近。根据戴晓凤(2006)搜集的资料,北京大学已开设有时间序列分析、动态优化理论、博弈论、随机分析、固定收益证券、信息经济学等较前沿的课程,上海财大设有数值方法、金融期权与期货等课程,厦门大学则有财务报表分析、时间序列分析、随机分析、金融中介理论等新兴课程。

(二)财务管理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变化以20世纪90年代前后为分水岭(刘淑莲,2005):在此之前,财务管理只是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课程,之后财务管理从会计学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7]就本科层次的的课程设置而言,我国一般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差别不大,曾富全(2010)指出,该专业培养目标来源于会计专业,缺乏清晰定位,课程设置与会计学专业课程重复严重,特色课程并不明显。[8]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以会计学系列课程为主,再加上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综合类大学和理工类大学往往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或商学院)下面,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李连军,2006)。[9]在硕士培养层面,财务管理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面的一个方向。同时,部分高校则自主设置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或者在经济学硕士下面设置相关方向。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方向课程体系中,学位课包括: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业选修课包括:高级公司理财、金融市场、财务管理实务、公司理财与项目融资、财务报表分析、高级税务筹划、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分析、投资银行经营与业务、金融投资分析与实务。

(三)国内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改革设想关于我国财务管理与金融的关系以及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应该如何改革,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财务管理学科研究范畴应该与微观金融学的研究范畴相一致(刘淑莲,2005),[7]即财务管理学科应主要由金融市场、投资学和公司财务三大领域构成;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与微观金融中的公司金融相一致,而不包括金融市场和投资学,如范从来(2004)认为,[10]宏观金融、微观金融、公司金融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金融学体系,公司金融是从金融体系运行的角度研究公司的融资行为。关于财务管理的课程设置,徐焱军(2012)指出,财务管理专业应围绕企业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资本运作等内容开设相应的初、中、高级课程。[11]上述观点基本都认同,我国的财务管理专业,应该与会计学专业课程进行清晰地区分,与微观金融学课程设置内容相一致,即与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相一致。

四、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

在分析国外金融学教育的经济学院、商学院发展模式基础上,借鉴我国高校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齐鲁工业大学在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优化研究方向,确定课程设置,以体现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与相近专业的区别以及本专业的优势。

(一)研究方向结合对国内外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科的讨论,齐鲁工业大学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为四个方面:1.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因素等相关问题,资本市场效率、组合投资、金融工具定价、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2.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类型和功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公司筹融资行为、风险、影响因素、效率,融资约束、融资政策,资本结构,收益分配,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之间的关系,营运资本管理;3.投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兼并与收购,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理论,风险管理,基金与风险资本,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投资项目评价,创业融资、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与投资决策;4.行为金融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证券相对收益偏离与风险的关系,投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非经济因素影响资源配置等等。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6

1.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认知不足,改革与实际情况脱节。

针对经济管理专业的改革,专业教师尽管大量的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素材,但是对于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趋势、市场经济国际化的程度和表现,以及在当前信息大爆炸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竞争格局不断调整和国际化标准不断的对中国各行各业的改革进行影响的现实情况背后所隐含的道理等无法进行宏观的把控,因此,在照本宣科的情况下,教师对经济管理专业的改革仅仅是对表现形式和讲解内容进行调整,并无法为学生按照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和国际变革的整体态势,从全局角度做出相应的解析。但是对于设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校来说,其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学生独立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在指导学生从客观角度来利用专业知识分析当前国际经济和中国市场经济局势的同时,可以学会以管理的角度来对未来为之服务的企业的经济发展等进行专业的管理,由此,当前因为教师和学生双方以及学校本身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认知不足就会导致虽然对经济管理专业进行改革,但是改革的实效与当前大的局势相脱节。

2.缺乏有效的互动沟通导致整体发展停滞不前。

除去现实的硬件原因,对于经济管理教学改革来说,比较突出的人为原因则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不足,或者在缺少有效的沟通方法和沟通侧重点的前提下,教师无法把控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要求,而学生对于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素材准备的情况即便有所意见和建议,但是在课上没有勇气或者没有机会再或者不知道如何表达,在课下一般高校的老师并没有坐班制,而外聘的教师更是在课后就会离开学校,所以,学生没有找到教师就课程内容进行沟通的机会。当然,即便是下课课间学生有所提问,也是从自己对课程不理解的问题角度出发,很少从教学改革角度与教师进行沟通。从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标准来看,在大学只有期末考试的试卷才能作为评判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而教师的教学方式和课堂教学效果并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标准,并且缺乏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这种现状在中、高职学校尤为突出。学生无论是从其对事物的评判力和思考能力角度来看,还是从其自身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来看,均需要教师予以指导,但是在缺乏有效沟通的前提下,长期的低效课堂教学效果和低效的学习只能导致教学双方都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是效果甚微甚至适得其反。

二、以市场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经济管理专业改革

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对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各种类型企业甚至国家相关机构的冲击具有复杂化和多样化。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发展周期对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差别性,但是,经济管理专业毕竟作为一个具有统一性覆盖性和操作规律的系统学科,其现有的理论和各个专家学者正在研究的项目,甚至网络和各大媒体中充斥的种类繁多的信息,都无法做到对每个具象化的需要经济管理专业知识的岗位开做出详细的指导,因此,对其进行改革,只能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所带来的总体影响和具有普遍性的现实表现进行对该学科的专业改革。

1.透过现象抓本质,确保教学与时俱进。

万事万物均万变不离其宗,经济管理的教学的改革也同样。经济管理专业的改革中所需要参考的案例多来自现实实践,但是作为理论来说,必然需要经过多重验证和对多种案例的统一规律的提炼,因此,在课堂进行讲解时必然会失去其时效性。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竞争的激烈性和多样性所呈现出来的濒繁芜杂景象,给经济管理的实际操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所覆盖的领域、业务种类、囊括的内容、管理对象、管理方法、战略措施等则更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多交叉性。由此,为了保障教学的实效性和现实指导作用,建议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师能透过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表象,来切实提炼出经济管理的有效的具有普遍执行力的措施,以确保课堂教学与时俱进。

2.植根社会实际需要,用校企结合落实课程实践性。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7

一、建立律师业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法人实体。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必然要求,否则,没有这样的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和正常运行。

律师行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律师业能够独立经营、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充满活力,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活跃的、规范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使律师成为市场经济的能动者和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通过调动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服务热情,提供优质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服务,在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为建立健全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1.律师业应当成为一个市场化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律师业面临着一场新的产业化革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它不能直接成为生产力因素,只能通过市场的配置才能充分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科学技术包括智力和知识因素,这些智力和知识因素通过流通和消费,实现它的价值。律师行业所提供的正是包涵较高智商和智能因素的知识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服务要实现它的价值和效用,必须借助市场,以满足客户对这种知识服务的特殊需要。因此,知识和智能资源只有通过市场的调节和配置,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这对律师业来说是一次知识产业的市场化革命,而这一革命的关键就是使律师业成为一个市场行业。

2.律师事务所应当成为市场主体。律师服务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服务的提供者成为市场主体。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和组成单位,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目前国资所的改制,其目的就是使期限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经济实体,为进一步向公司制转轨打下基础。但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入世”的紧迫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对国资所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步伐,使其尽快从内部运行机制上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要求,除对原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制改革外,新成立的合伙所、合作所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化。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并同世界市场紧密连接在一起,市场主体只有专业化、规模化,才能抵御风险,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显然,现在大部分合伙所、合作所规模小、融资少,专业化、现代化程度比较低,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

3.律师应成为律师业发展最活跃的因素。要完成律师业的产业化革命,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只有律师的脑力劳动和智力资源相结合,才能提供出高附加值的知识服务。在这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中,律师是劳动的直接主体。因此,要通过工资分配机制、商品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功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律师业知识服务中最活跃的因素。

二、实行律师业市场化经营

所谓市场化经营是指律师业按照法律服务的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要求进行投入、生产和交易,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传统的价值观认为,律师事务所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根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应当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二位。因为经济效益是一个经济主体生存、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和根本所在,一个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的过程必然同时又是创造社会财富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因此,社会效益应当寓于经济效益之中并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没有经济效益也就谈不上社会效益。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资本运作规律,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律师业产业化以后,在投入、产出、交易等各个环节上都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市场化管理。这是一个首先应当解决的价值观问题。

要搞好资本经营。市场化经营的中心内容是资本经营或称资本运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资本经营问题。律师业产业化之后,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即人力资本和财力资本运作,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营人力资本,需要建立内部灵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并与外部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相结合,使律师人才智能商品化,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律师人才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通过供求关系调节律师人才的流动,使律师人才由供过于求的律师事务所向供不应求的律师事务所转移;通过价值规律,使高级律师人才向规模化、效益好的律师事务所流转,从而减少和避免律师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价值的效能。

经营财力资本,应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分配和转让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竞争使资本合理流动,促进律师事务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减少和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风险成本;实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横向联合,包括股权、财产和智力投资,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资本的最佳效能。

三、实现律师业现代化管理

律师业要实行产业化,必须具备专门的管理人才、科学的管理方法、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设施。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经验。

1.要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管理人员。除专业律师外还要培养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和文印及信息档案管理人员,为专业律师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后勤保障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专业管理人才与拥有一批资深律师同等重要

2.要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由过去的指令型向经营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实行分类、分项目、分部门管理,以适应产业化的要求。

3.要采取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纠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赔偿制度。

市场经济管理专业篇8

【关键词】市场经济;建筑学;改革

当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都以市场为中心的。从教育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学校也是一个生产单位,它生产的产品是人才,消费者是用人单位,所谓学校也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最突出的表现是学校也与产品生产厂家一样。市场经济主要包括以下特征: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经济,二是优胜劣汰。任何一个市场个体都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市场经济特征的核心是利益最大化。任何满足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一、建筑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就业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学校的学生也是作为产品在市场中出现的,也要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不然将会被市场经济淘汰。学校的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个目标市场。决定一所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市场的主要因素有三:其一,培养人才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大学培养出不同类型的人才,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的需求,因而具有不同的目标市场。其二,培养人才的质量。如果两所大学培养人才的类型相同,层次一样,但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不一样,那么其目标市场也会不一样。建筑教学改革培养出来的人才类型是建筑人才,其目标市场即为建筑市场,因此它需要根据建筑市场的需求来培养合格的人才,才能将自身的人才推向用人市场。

二、市场经济对建筑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1.建筑学专业需要分析市场需求才能更具竞争力。在计划经济时代,学校是按照政府的指令而不是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人才,在当代,市场对建筑学毕业生的要求日新月异,出现新的可能性人才需求市场时,我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管理应及时做出反应,调整自己的人才培养方案,抢占新的用人市场份额。

2.市场经济对建筑教学的具体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量大幅度上升,强烈的社会需求和激变的市场对建筑设计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呼唤着建筑专业教学的改革。(1)人才具有较宽的专业口径。我们培养出的建筑学专业人才也就必须符合这一市场需求才能与这一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而业的宽口径又必须以坚实的专业基础为前提。例如,在学习建筑学专业的同时,辅助学习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施工、以及工程管理、造价预算等专业。(2)建筑师注册考试加入教学大纲。目前实行的建筑学教育评估标准与建筑师注册考试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进一步说明我们必须加强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教学大纲应基本包括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要增设课程和调整课程的学时比例,尤其要加强规划与建筑法规的教育。(3)社会学、心理学、规划学、市场学以及法制法规等的教学需加强。使学生能用综合的眼光来审视一个建筑设计,而不再象原来一样将建筑设计局限于一己之见。但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建筑所涉及的社会诸方面并非是僵化不变的,相反它是一个动态的机制。建筑设计的立足点要能随社会的发展进行随时调整。建筑的社会化实为一种市场需求,它要求建筑教学按照市场发展的特征来进行教学调整和改革。

三、对我校建筑学教学模式改革建议

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的转变和高等学校的扩招推进了大学教育的学以致用,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市场教育的转变,市场对高校就业的影响巨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节节上升。就业水平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它关系到高校的正常运转与发展。而我国在建筑专业技术上的知名大学大都已经对建筑专业学生的教学模式作了很大的调整。

1.创新能力培养。教学管理实际上只是教育教学的一种方式、手段,不是目的,培养创新型优秀人才是真正的目的。教学管理是为教学服务的,教学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进行。创新教学管理的思想和理念即是创新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和人才观,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高等教育要重视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而不是片面的强调知识的传授,要重视培养学生不断优化自身素质结构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和科技的竞争,不仅是人才数量和结构的竞争,而且表现为人才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的竞争,高校要改变由知识型,技术型的专才教育为智能型、创造型的通才教育,要注重开发学生的个性、潜能,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创新能力。由传统封闭的教学和科研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转变为开放式的产、学、研相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根本,教学管理必须着眼于这个根本,以学生为本,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2.广泛学校相关专业知识。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人才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入研究建筑类专业项目的建设方案,总结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自己有效的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学生在就业过程不输在专业本质上。

3.良好的道德观念。很多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几乎存在着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都轻视了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和爱国热情,学校在追求高的就业率和毕业生质量的过程中不能忽略学生良好的道德观。

4.较高的专业外语水平。市场经济全球化告诉我国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必须重视英语的学习,现有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都来自于国外,而国内的信息同样可以翻译成英语供给专业同行参考,学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必须依赖于英语。大学生应加强英语听、说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以适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语言方面的要求,这样可以尽快提高大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使他们真正把外语当作语言交流的工具,了解外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和专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5.团队精神的培养。建筑学专业学生的协作能力培养相比其他工程类专业更为重要,各个高等学校在对教学与培养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协作能力与竞争力的培养,建筑学专业基于市场经济环境的改革也是如此。开展校外科技活动、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等系列措施,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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