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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的基础8篇

时间:2024-01-08 14:42:42

市场体系的基础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1

关键词:伊斯兰金融;伊斯兰金融工具;金融特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6-0020-05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伊斯兰金融是符合伊斯兰相关教义的,并和现代金融原则相调和的一种独特的金融形式,包括服务于伊斯兰国家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以及对上述金融形式进行调控的调控制度。考虑到伊斯兰金融的发展现状,对于伊斯兰金融的概念应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对“伊斯兰金融”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伊斯兰国家的特有的,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并和现代金融原则相调和的金融形式和金融关系;而对“伊斯兰金融”广义的理解就是指符合伊斯兰相关规定的、并和现代金融原则相调和的所有金融形式和金融关系,除了伊斯兰国家内部的特有的伊斯兰金融形式和金融关系,还包括非伊斯兰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为吸引伊斯兰国家的资金而设计出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相关金融形式。

近年来,伊斯兰金融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形式,其存在和发展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学者以及相关政府官员的注意。伊斯兰金融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什么?伊斯兰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现状如何?有哪些特点?对于这些问题的考察,将有助于理解伊斯兰世界的金融面貌和经济运行态势,同时也为发展我国同伊斯兰世界的金融往来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实务上的支持。

二、伊斯兰金融产生与存在的现实基础

(一)伊斯兰金融产生和存在的宗教基础

首先,伊斯兰金融的基本思想均发轫于伊斯兰教教义。比如关于伊斯兰金融“禁息”的特点,其宗教渊源在于伊斯兰教义的相关论述:“……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且违禁而取利息,并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我已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而预备痛苦的刑罚”,“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多要多给,都是利息,双方一律同罪”。再比如纯正的伊斯兰金融排斥、投机行为以及投资任何可以抑制不确定性的金融衍生类工具,其渊源在于伊斯兰教提倡勤劳致富,鄙视依靠、投机等手段来获取财物的行为,认为人们应当热爱劳动和保持诚实、勤恳、俭朴的作风,根据这一思想,货币不能自动直接地产生货币,只能通过劳动,将其投入创造财富的活动中获取利润才是合法的,这也就从原则上排斥了、投机以及投资任何可以抑制不确定性的金融衍生类工具等活动。

其次,通过对伊斯兰金融发展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伊斯兰金融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传统金融形式与伊斯兰教义二者相互调和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体现在宗教界对“利息”的理解上。早期的教法家受《圣训》的影响,曾一度将利息定义为一切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之所得,禁令的范围也从放债获利扩大到一般民商交易,成为商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但是在二战前,随着商业活动规模的扩大,伊斯兰教法家对“利息禁令”的解释又逐渐放宽。二战后,随着伊斯兰复兴思潮的兴起,又出现了重视利息禁令的倾向,这也使得宗教与金融体系联系更加紧密。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全球通货膨胀的加剧,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利益的需求,对“利息”的理解又有放宽的趋势,例如伊斯兰学家提出新原则,利息禁令只适用于“净利息”,而不适用于因通货膨胀而产生的“虚利息”(浮动利息)。

再次,现代伊斯兰金融的实质就是现代金融与伊斯兰宗教相融合的产物,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西方学者达和普雷斯利(2000)指出,“……伊斯兰经济体系与西方经济体系的着眼点是不同的,它更多地考察的是个人、团体或者政府在伊斯兰宗教的环境中的活动……”。具体到伊斯兰金融体系而言,现代的伊斯兰金融形式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任何一种新的伊斯兰金融产品都必须经过伊斯兰教法家的认可才可获准发行,再比如伊斯兰世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在国家以及公司两个层面都会有类似于宗教顾问委员会的组织,来对伊斯兰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做出界定,以确保业务和经营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要求。

(二)伊斯兰金融产生和存在的政治基础

首先,20世纪70年代中东政局变动,对伊斯兰金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伊斯兰复兴主义”的政治大背景下,当时阿拉伯世界的各国政府开始把伊斯兰教作为加强内外团结的重要手段,而各种各样的伊斯兰组织也纷纷兴起,他们对当政者施加压力,增加治国方略中的伊斯兰因素,一些国家甚至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以沙里亚法来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比如伊朗政府于该时期推行整个社会的伊斯兰化,在经济领域以无息为基本准则;巴基斯坦更是以立法作为保证,将“无息”的经济思想作为国家金融系统运行的基础。总之,伊斯兰意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上升,以及伊斯兰国家给予伊斯兰金融系统的国家政权意义上的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伊斯兰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伊斯兰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内政局变动的结果。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伊斯兰银行业便有了较为显著的发展。菲律宾政府和伊斯兰反对派于1996年签署和平协议的六个星期内,五个伊斯兰银行获准在穆斯林居住的南部区设立分支机构。当车臣宣告从俄罗斯独立时,总统的命令之一是整个金融系统将实现伊斯兰化。圆土耳其繁荣党领袖于1996年上台时,主张采取措施废止金融活动中的利息,并以伊斯兰第纳取代土耳其里拉。

再次,当今伊斯兰世界政府部门对伊斯兰金融的认同程度直接影响到伊斯兰金融在一国的发展程度。巴林、科威特、卡塔尔、伊朗、马来西亚等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由此伊斯兰金融在这些国家得以快速发展,马来西亚、卡塔尔甚至成为区域间的伊斯兰金融中心。而安哥拉、摩洛哥、土耳其、利比亚等国的政府则出于对宗教极端主义者的反感,对伊斯兰金融不太认可。另外,土耳其和埃及政府对于伊斯兰金融尚持观望态度,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发展吸引来自海湾地区的资金,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伊斯兰复兴主义主导的政治运动影响到自身的政治地位,所以在这些国家伊斯兰金融的发展相对滞后。

(三)伊斯兰金融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

伊斯兰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整个伊斯兰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海湾地区产生了大量的石油美元,大量积聚的石油美元如何在置、运用、投放,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思考。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使产油国拥有的石油盈余资

金重新回流到石油进口国,通常的做法是:西方金融机构以低利率吸收石油美元,以较高的利率贷出,从中牟取丰厚利率。对于穆斯林产油国来说,这些资金在收益上却遭受了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民族权益和有效地控制本国的巨额石油美元,中东产油国普遍采取措施,建立和发展本国、本地区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网络,积极开展地区间的金融业务往来,并参与国际金融经营活动,以此为契机,具有纯粹伊斯兰特色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也应运而生。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东国家和地区的世俗金融机构和伊斯兰金融机构并存,石油美元的投放和使用展现出一派新天地,伊斯兰金融业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支新兴力量。

目前全球有大约16亿的穆斯林人口,占全球总人口数的24%。有28个国家的全部人口基本上都信仰伊斯兰教,另有35个国家,伊斯兰教徒占全国人口50%以上。到2007年末,全球的GDP总量约为50万亿美元,其中伊斯兰国家的GDP总量约为5.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总量的11%。2006年末,伊斯兰国家的商品贸易出口额占到全球商品贸易出口额的7.24%,商品贸易的进口额占全球商品贸易进口额的7.93%③。2002-2006年间,GCC@成员国的资本外流上升至5300亿美元:其中3000亿美元流向美国,1000亿美元流向了欧洲。VGCC的净海外资产已经上升至1.8万亿美元,占该地区GDP的225%。@另外根据标准普尔预测可以对外投资的阿拉伯世界的资金现在已经高达2.3万亿美元。⑦从整体态势上看,伊斯兰世界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符合伊斯兰教义的现代金融形式来配置资源。

三、伊斯兰金融在全球呈现差异化的发展

由于政治环境、经济状况以及对宗教的依赖程度不同,各国对伊斯兰金融机构的看法,允许经营的范围和参与的程度不同,伊斯兰金融在各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不相同。依据伊斯兰金融在一国金融体系的地位,可以大致做出以下划分:

首先是金融系统全部伊斯兰化,如巴基斯坦、伊朗、苏丹等国实现了金融系统的强制性伊斯兰化。其次是以沙特为代表的伊斯兰金融系统形式。沙特政府宣称其国内金融机构都是根据伊斯兰金融原则创办和开展业务的,因而没有必要统统冠以伊斯兰的名称。再次,大多数伊斯兰国家是世俗的和伊斯兰金融机构并存,凭借在竞争中凸显的优势吸引顾客,广大顾客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自由选择。典型的代表国有马来西亚、土耳其、也门、突尼斯。最后。少数非伊斯兰国家没有设立伊斯兰金融机构,但是通过本国商业银行设立伊斯兰窗口,参与一定范围的无息业务,并积极向设立伊斯兰金融机构方向努力。

目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形式主要集中在中东以及东南亚两个地区。从伊斯兰金融的发展规模上看,马来西亚和阿联酋的伊斯兰金融市值分别达到了500亿美元和463亿美元,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就伊斯兰金融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性而言,卡塔尔伊斯兰金融市场产值占整个金融体系市场产值的18.2%,领先于其他国家。

从伊斯兰金融在区域间的发展看,伊斯兰金融有“东流”的趋势。目前伊斯兰金融在全球范围内有地理区域上的分散化的特点,对于宗教地域上的要求也正在逐渐弱化,许多伊斯兰金融机构都将它们的投资重点转移到了亚洲。由于受到美国领导的全球范围内反恐的影响,伊斯兰世界的资金在欧美国家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使得这些资金的收益性在大大降低;同时,许多东亚国家对本国的金融体系进行大规模的改革、重组,并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以此来吸引来自伊斯兰世界的资金。

四、伊斯兰主要金融工具发展现状及特点

目前伊斯兰金融体系中发展较为成熟的金融工具有以Murabaha为代表的银行类伊斯兰金融工具、伊斯兰证券投资基金、伊斯兰债券以及伊斯兰保险产品。从市场规模的角度看,以Murabaha为代表的伊斯兰银行类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有报告显示,目前Murabaha的全球市场规模约为1.2万亿美元,而伊斯兰债券、伊斯兰投资基金、伊斯兰债券保险产品的市场规模分别为900亿美元、340亿美元、30亿美元;同时三者近年来的增速分别为25%、28%、13%v。由此可见,目前伊斯兰世界的融资结构是以Murabaha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为主导,而在直接融资形式中,则是与传统金融工具差异较小的伊斯兰债券和伊斯兰投资基金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

(一)伊斯兰银行类金融工具

目前在伊斯兰金融体系中,银行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如下四种:Murabaha(成本加融资)、Mu-daraba(利润分享)、Musharaka(股本参与)、Ijarah(租赁)。在这里仅对占据伊斯兰银行类交易份额75%的Murabaha做一简要说明。①其运作程序大致如下:1、客户出于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或者耐用消费品特定目的向伊斯兰银行提出请求,让其代为购买;2、客户向银行提供购买物品的规范说明、价格、属性和市场信息,银行有权检查客户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一致接受条款和条件,银行和客户签订加价合同;3、按照合同,金融机构购买客户需要的特定货物,直接以现金形式全部或部分支付款项;4、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付款,一般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商品的最终价格包括金融机构支付给原销售方的价格以及银行的利润。需要强调的是,该技术经常用于金融贸易,合同双方可以分期付款。但是Murabaha并没有涉及贷款,合同买方无论是即期付款还是分期付款都是付同样的价格,银行只是真正的购买并出售,期利润来源于服务费用及交易风险,因而这种形式是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二)伊斯兰债券

伊斯兰债券是资产支持的、稳定收益的、可交易且符合伊斯兰教法精神的信托权证。根据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2007年,全球的伊斯兰债券的价值超过了900亿美元。从2004年到2007年,伊斯兰债券的年发行规模几乎翻了四倍,从2004年的72亿上升到2007年年底的390亿美元。目前全球共有119只伊斯兰债券,平均每只债券的规模大约为2.7亿美元。从结构上看,伊斯兰国家政府发行的债券的规模要大于公司发行债券的规模。2007年,公司债的发行规模大约为32亿美元,而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7亿美元。伊斯兰债券的主要投向领域是房地产行业和贸易行业,分别占到了42%和29%。

另外,从发行币种的角度看,伊斯兰债券正经历一个由美元主导到多种伊斯兰国家货币共同影响该金融工具的发展历程。2002年前后,以美元计价的伊斯兰债券大概占到市场总额的85%,到2007年年底,受美元贬值以及在发行过程中对本国货币需求的日益增长,以美元标价的债券规模只占到市场总规模的50%。2007年,伊斯兰债券

市场用以标价的货币除美元之外主要还有马来西亚林吉、阿联酋第拉姆以及沙特的里亚尔,这种现象也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

(三)伊斯兰投资基金

伊斯兰投资基金是穆斯林将他们多余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伊斯兰相关教义进行投资、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方式。基金认购者认购基金后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根据基金实际经营情况获得利润,其投资渠道与投资过程必须符合伊斯兰基本原则。伊斯兰投资基金是借用了世俗金融市场的基金形式,经过一定的变通与伊斯兰原则相调和的产物。

根据对冲基金Eurekahedge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4月,全球有504只伊斯兰投资基金,管理着大概339亿美元的资产。在过去的10年里,全球的伊斯兰基金数以年均26%的速度递增。2008年的前四个月,在全球范围内又发行了24只伊斯兰基金。

截至2008年4月,从数量的角度看,大约有一半的基金来自于沙特和马来西亚两个国家。从基金规模的角度看,两个国家的基金规模占到市场整体规模的四分之三。这主要得益于沙特和马来西亚是最早发展伊斯兰基金的国家――马来西亚于1968年发行了第一只伊斯兰基金,沙特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发展这项产业。科威特目前有76只伊斯兰投资基金,基金规模占到全球伊斯兰基金规模的10%,从数量和规模上看,科威特的伊斯兰基金发展状况可排在全球的第三位。

至2008年4月,在全球的504只基金中有278只属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是当今伊斯兰金融领域中规模最大的一种投资形式。大约占到整个投资规模的一半。位居第二位的是货币型及商品贸易型基金,全球共有70只,大约有11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四)伊斯兰保险

伊斯兰保险思想来自阿拉伯语“kafal”,意为照顾某人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些人联合起来设立共同基金,以给予遭受意外灾难的成员以经济补偿。现代伊斯兰金融专家便以此为基础,根据伊斯兰银行规避利息的经营模式和世俗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具体实践设计了伊斯兰保险业的产品和投资模式,从总体上看,伊斯兰保险产品采用与投保人盈亏共担的方式避免了“以钱生钱”和利息。现代的伊斯兰保险公司提供三种保险产品:伊斯兰一般保险,即为公司和个人的自然性风险提供保护或保险项目,包括机动车保险、火险、工伤险、海市险、财产险和意外交通事故险等。这种保险是为了保护意外灾祸中的物质损失而设立的。投保人的保险费称作是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以盈亏共担的形式进行投资,盈利和亏损都由二者共同承担。伊斯兰生活保险,是为健康、教育、婚姻、退休等提供的保险项目,是由个人或团体参与的长期性保险项目,保险期限从10年到40年不等。伊斯兰再保险是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项目,即原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业务,以避免保险公司因风险损失或高支出而带来的资本和准备金的不足。

安永的研究报告指出,全球目前共有133家伊斯兰保险公司,其中大约有59家在海合会国家。另外有22只在远东地区,21只分布在非洲(主要在苏丹)。截至2006年,全球的伊斯兰保费收人大概为20亿美元。从2004年开始,全球伊斯兰保险以年均20.4%的速度增长,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增长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球的伊斯兰保费收入将达到43亿美元。

目前伊斯兰保险在全球发展状况的特点有如下两点,首先是规模发展相对滞后。据Bank Ne.gara Malaysia报告:2007年,穆斯林国家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25%,而保费收入却只占全球保费收入的5%。这些都说明伊斯兰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目前,伊斯兰学者们已经逐渐开始承认伊斯兰保险的形式与原教法并不相违背,许多伊斯兰国家也都认识到伊斯兰保险对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并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保险业在国内的健康有序发展。可以预见,伊斯兰保险将在未来几年内进入快速的发展期。其次是保险结构上的不合理。根据BankNegara Malaysia的测算,预计到2015年,伊斯兰寿险的保费收入仅占到了非寿险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固根据传统保险产品的经验,寿险的比例应远远高于非寿险的比例,目前全球的伊斯兰寿险的份额很小。另据摩根斯坦利的报告,海合会地区,北非以及亚洲的潜在的伊斯兰保险市场还几乎没有出现。由此可见,寿险将是伊斯兰保险行业今后发展的重点。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2

为了扩大建设资金的来源,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供给,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运营的效率,20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开始了基础设施的一场改革,在政府部门不断鼓励的前提下,引进市场的机制,挖掘社会可以运用的一切资源,使得社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后的基础设施将会变得更加市场化,更加贴近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基础设施要逐渐走向市场化,走向市场化的根本目标是按照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引下,进行社会资源的调配,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置,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保护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企业投资的自,合理确定每一项基础设施的功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的水平。想要做到这个,首先,政府必须打破整个社会机制的垄断性,让每一企业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形成竞争的结构。其次,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将基础设施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才能够使每项技术达到最好水平。我国基础设施需要在打破原来垄断的基础上放宽社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行政府的宏观协调,然后企业根据自己的能力确定风险承受范围。其核心就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回报机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让社会各个方面进行投资,而不是只有一个企业进行投资,这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资形式的机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性变化,将不同的基础设施功能发挥到最大化。我们国家自从20世纪开始,就对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行探索和实践,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设施建设体制。这个体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基础设施融资体系,充分落实企业决策的决定权,审核和批示改革的目的。政府应该鼓励和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对于不同的价格和收费机制,应该采取一定的经营性的项目措施改变整个格局。其次,规范和完善市场的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逐步将经营与建设分离开,责任明确分到每一个手里,强化基础设施在整个机制中的重要性。最重要的一点是推进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型单位所主导的结构,使之成为独立的核心的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基础设资的多元化体系,充分发挥整个机制的特殊性能。

二、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

1.文件体系健全

企业在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时候应该先对整个系统进行规划,建立可供人参考的文字档案。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综合管路体系的高效运行,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数据和权利,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得整个活动的项目能够顺利进行,以此满足整体管理和质量达到最完美的效果。政府应该要求公司确立一套标准的体系框架结构,建立一套适应整个基础设施的文件体系,有文件保证的设施才是最完善的。除此之外,文件还要进行动态管理,质量体系的编制和使用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转换过程。为了确保文件体系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不断完善自身机制体系。优化的流程按照整个工作的需要的步骤进行。

2.建立精品目标体系

目标是一件事情完美进行的基础,目标能够引领整个企业在新的机制中按照设定好的目标进行,展现不一样的状态。对于管理体系来说,精品目标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管理体系管理的就是目标体系,当一个目标定制的标准高的时候,完成的水平也比一般的机制要高的多,但是如果定制得过低,达到的标准就会比一般的低的多。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定制高标准的目标,对核心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目标体系的重点是将整个目标的战略与时俱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层次。

3.持续性的改进整个管理体系的不足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3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 经济体制改革 现代市场体系

人类的文明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部改革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深刻诠释了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作用这一经济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推动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新提法是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在突出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事实也证明,消除旧市场经济体系的弊端,建立一个成熟完善,符合现代经济运行要求的市场经济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础。

一、不断升级的市场地位

回顾35年前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路,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重要形式的作用发挥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之路其实就是重新定义市场概念之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选择与确立之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艰难探索之过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搜寻,难觅“市场”二字,解决建国以来的政治遗留问题从而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是该阶段的首要问题。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逐步推进,完全排除市场作用的计划经济观念开始松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始形成和发展。1981年,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顺道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市场调节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使“市场”这一词汇重新出现在了经济活动和人们视野之中。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强调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充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难以跨越的阶段。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设发展进程中,增强企业活力,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完善的市场价格体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等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起,“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等新提法的不断演变,表明了新的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作用在改革实践中得到了较大提升和普遍认可。同时,在对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许多的困难和矛盾,与此同时,遭受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国际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事业的前途产生了巨大疑惑,如何将市场经济体制推向更快更好发展,需要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为标志,其关于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和市场归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错误思想束缚,释放了人们对改革开放前途的担忧,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就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报告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了理论突破,奠定了理论基础。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基础和总布局,其中对“市场”的认识和定义有了重大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基础性作用”奠定了市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资源配置性作用的核心地位。党的十五大、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和巩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所未有的重新定义了市场作用,升级了市场地位。从“基础”到“决定”两个字的变动,点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不仅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政府系统性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来说,是一份沉甸甸的改革纲领。

二、构建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是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纲领性方针和指导性意见。构建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晰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基础

产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中国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需要有一系列对产权关系进行有效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当前,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需要不断增强其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尤其需要高度警惕以市场化为名推行私有化之实的倾向;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创新所有制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等相互融合,实现各类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城市需要发展,农村也需要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通过农民对集体财产股份所有权,宅基地用益物权以及其他产权的确权保护和流转交易,推进农村变革,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在这发展过程之中,贯穿着一个核心命题“公有制经济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可侵犯”。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使各类社会财富创造主体享有财富持有与增值保值之法律保护,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发其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财富之活力。

(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需要转变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需要进行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成果。整个社会的运转,需要在三者之间维持一个平衡态势,即通过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来实现。首先,实行统一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资本投资利用效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就是对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探索。其次,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凡是市场能够形成价格的交给市场,政府不应当进行不当干预,推进自然垄断领域和和竞争性领域的要素价格、商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最后,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制定全国统一反垄断法与各行各业反垄断法相结合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消除各类地区垄断、行政垄断,使政府调控、市场功能和社会作用各司其职,正常发挥。

(三)以“两个市场”为切入推进专门市场体系建设

改革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将得到推广。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新提及了“两个市场”:建设用地市场和金融市场。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发展,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指导和配套法规政策,我国的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不平衡、不统一、不完善,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压力加大了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对要素价格进行市场化改革,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环节进行市场化运作,形成一个的面向全球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等的规范化金融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转型提供动力。同时,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定价、汇率市场以及金融的监管改革,进行专门化、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规范,以保障金融市场体系的整体稳定和高效运行。因此,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突破口,推进各类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是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关键举措。

(四)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构建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从根本上是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并行不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绝对不能有否定或者弱化政府作用的倾向。在现代全球经济发展进程中,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同样重要,缺少任何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就会短腿和失衡。但是需要认识到,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内涵不同,市场对资源配置器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是根本性的一面,而政府是引导和调控资源配置,是间接性的一面;在两者关系上,是市场主导下的政府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作用。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以财政和货币、价格和产业等政策手段为推手,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同时,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参考文献:

[1]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

[2]夏小依:“决定性地位”重新定位市场作用――经济学家热解《决定》[J].中国金融家,2013(12)

[3]刘国光: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再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警惕以市场化为名推行私有化之实的倾向[J].江淮论坛,2013(5)

[4]郭占恒.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J].观察与思考,2004(1)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4

关键词:国家规划教材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特点

在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下面简称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充分体会到新教材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

市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它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

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资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实现交换。因为没有固定的场所,所以在这里,买卖或交换的实现过程就是市场。因此,广义的市场就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既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劳动交换和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资源配置就是指把有限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和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机体内的竞争、供求、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市场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市场价格,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2.企业行为主体化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宏观调控间接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需的。但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影响价格、利率、汇率、工资等市场信号,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企业调节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4.市场体系完善化

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市场规划,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5.市场管理法制化(略)

6.保障制度社会化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搞好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密切连在一起的。因此,它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劳动者的主任翁地位才能得到体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了根本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5

关键词 经济法理论基础 整体经济效益 制度创建

1对学界探索经济法理论基础的评判

学界对经济法理论基础的摸索是伴随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而开展的。早些时候,我国经济法学界在调研经济法构成的本源时,多在经济法构成的经济基础上做文章,并提出“市场失灵说”,以为:在传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约机制、竞争机制、价钱机制等市场机制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石,资源配置借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来完成。但是,它会呈现“失灵”状态,首要表此刻:自由竞争发展到必然水平就会构成把持,而把持则会抹杀竞争;宏观经济一旦呈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明显不平衡,就可能致使经济危机。如许,就需要借“国家之手”加以管控。而是以呈现的法律空缺又必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来弥补,这类新的法律形式便是经济法。这一“市场失灵说”,曾被经济法学界有意无意地看成经济法理论基础。后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市场失灵”仅仅是经济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还应当有社会基础、政治基础等。近期,有的学者更直接表述:“无论作为法律部门,抑或法学学科,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其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为现实基础,即客观基础;二为理论基础,即主观基础。作为直接反应经济生活的一种上层建筑形态,经济法具备普遍而坚固的实际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对此已越发构成共鸣”。这里已明显将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客观基础而与理论基础区别开来。

诚然,这类将客观基础与理论基础区分开来是准确的,可是,还不可以作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首先,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等客观基础是不适合作为法的理论基础的。因为,任何部门法的理论基础都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理论,即对应其自身特有的法权,只有这样,部门法所规定的主体及其职权和权利义务才能够得以最终归属,部门法以主体及其职权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体系受到这种“归属”的支撑才能够形成,由此部门法的理论基础才能够成立;其次,客观基础尤其是经济基础,可以并且可以作为全部社会科学学科的基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足以证实这一点),因而无法尤其针对部门法来做基础;另外,顾名思义,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也只能是部门法的客观基础,它反映的是部门法形成和发展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客观背景,还不是理论,因而与理论基础的涵义大相径庭。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作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不是理论基础。作为理论基础,一是要构成理论;二是这一理论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理论,即以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权利义务为内在要素,使经济法所规定的主体及其职权和权利义务能够得以最终归属,其内容的体系受到这种“归属”的支撑得以形成;三是可以尤其针对经济法来做基础,即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和社会法等区分开来。

2构建区域经济法制度框架的设想

法的系统是与法造成的基础和法的主要任务相适应的。打造地区经济法的规定框架,必需与地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理论依据、政策目的和主耍使命相一致,必需反应经济法和地区经济关系的特征,必需以地区经济法的调控工具为规模来肯定。地区经济法是调控地区调控经济关系和地区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章体系,本质上属于经济法的范围。经济法系统一样平常由“一体两翼”三大块组成,即由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部门组成。

经济法主体的市场行动和市场监管行动都必须遵照国家市场规制法的束缚。与此同时,作为市场规制法的尤其法律规定,地区市场规制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应包含:(1)市场培育法律制度借市场培养法律制度规划来建立地区一体化市场,这是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前提。(2)为缓解区域内各政府间存在的为实行市场规制法而呈现的立法、法律与司法上的相互牵制,理应成立区域内的市场规制法调和规定。(3)域内政府经济协作条约规定。这是经济法中经济合同规定在地区经济法中的详细落实。(4)域内技术交流与互助规定。(5)域内地皮、资本、能源互助开发利用规定。(6) 一流设备、运输通道基础设施等互助开发利用规定。区域生态环境共建与保护制度。要实现地区协调发展,走可持续的生态经济发展之路是必然选择。这就起首必要按照地区发展特征、资本状态借立异立法的规定平台建立,打造出一个适合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优良法律情况。现在,良多经济地区连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律例、规定,在地区法律规定安本领迈出了坚固的一步,这些立法收获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打下了优良的规定平台。

3结论

本文得出的开端结论是:中国地区经济法造成、存在和发展具备客观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它对保障和增进各经济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安妥加速西部大开发,更好更快增加我国综合国力,具备重要意义。打造地区经济法必须坚持中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应从地区经济法的主体规定、地区市场规制法规定、地区调控法规定、地区经济法的责任规定等多方面打造地区经济法的规定框架。调研打造地区经济法的框架系统,增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法制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庞大系统工程,现在这类调研起步没多久。地区经济法作为经济法调研的新领域、新课题,理应像昔时调研涉外经济法和特区经济法同样,加强调研,使之成为中国经济法学调研的又一特性。

参考文献

[1] 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 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15条第2款.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6

2014年初解散清算的中科红旗并未完全消失。那些曾服务于中科红旗、热衷于国产操作系统和开源软件的“狂热分子”,如今在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华基础软件)继续从事着他们的事业。那么,普华基础软件到底是何方神圣?几乎还是原班人马,普华基础软件能否破解曾经笼罩在中科红旗头上的魔咒?

市场向好发展

2014年初,中科红旗解散清算的时候,普华基础软件接手了中科红旗的团队。这个团队的成员,很多都是领域内顶尖的专家,对Linux开源软件有着极大的热情。

尽管如此,中科红旗还是被解散清算了。接手中科红旗团队的普华基础软件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科)整合集团优势资源共同投资设立的,是中国电科发展基础软件的重要平台,此前已控股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知名Linux公司Turbo Systems株式会社。

已经控股两个基础软件公司,普华基础软件为何还要接手中科红旗的团队呢?当初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普华基础软件肩负提升国家基础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使命;其二,接手中科红旗是个很好的契机,能让普华基础软件以较高的起点发展国产操作系统;其三,操作系统是信息安全的重要抓手,国产操作系统的市场前景乐观。普华基础软件市场经理杨雪兰认为,现在有很多趋利的民营资本进入国产基础软件市场,一方面说明市场向利好方面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国产基础软件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来源。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在国产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引领作用非常明显。尽管国产操作系统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现在还不是我们可以洋洋得意的时候。如何利用自己的技术和产品夺取市场,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一定是一场持久战。” 普华基础软件产品经理李立峰说。

清晰认识六道魔咒

“到了普华基础软件后特别不容易适应的是,大家一谈到国产基础软件,就报以异样的眼光,不管你做得怎么样,都认为你是靠政策吃饭的。”曾经在外企负责市场工作的杨雪兰说,由于过往的做法欠佳,人们通常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国产基础软件厂商。

为了更好地了解市场,了解用户对于开源软件、国产操作系统和普华基础软件的看法,最近普华基础软件还专门做了个问卷调查。尽管收回来的答案非常犀利,但是这也让他们更加清晰地意识到摆在他们面前的六大挑战:

第一,缺乏自发的市场需求。除了不得不应用国产基础软件的政府等行业用户、Linux爱好者和国产基础软件圈的从业者,大部分用户对Linux操作系统产品没有自发的需求。

第二,市场偏见深。公众普遍认为国产操作系统缺乏市场化基础,任何对产品、品牌的宣传通常都被认为是夸大其词、自我陶醉,甚至还被认为是滥用国家资金。

第三,用户基础差。由于行业特殊性导致用户相比其他行业少,使得国产操作系统厂商难以获取真实的市场反馈信息以改善产品。

第四,进入市场时间晚。相比很多国产基础软件厂商拥有十几年的发展史,普华基础软件从2014年接手中科红旗后才开始进入市场,品牌影响力弱,

第五,舆论环境恶化。公众对国产基础软件的信任缺失,重建市场信心难度大。

第六,产品体验差。生态系统不完善、用户习惯难改变等客观原因,导致国产操作系统产品的体验通常较差。特别是产品在兼容性、适配性上存在较大不足。

多管齐下以改变现状

据悉,意识到以上这些挑战后,普华基础软件一直在努力改变这种状态,主要在五个方面来迎接以上挑战:

第一,坚持“从开源中来,到开源中去”的原则,不断完善产品。“只索取不付出”一直都是有些国内开源软件厂商被诟病的地方,普华基础软件希望通过更多地与社区进行互动来改变这种状态,一方面更好地贡献并受益于开源社区,另外一方面改变国内开源软件厂商的形象。普华高级研发工程师翟翔向记者展示了他和其他普华团队成员如何在国际开源社区与上游专家一起讨论技术问题的过程,他还将自己的代码贡献推送到上游,从而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杨雪兰坦承,尽管开源社区用户是免费使用桌面产品的,但是这些社区用户是最能够给普华基础软件提供应用反馈意见的,因此普华基础软件非常珍惜社区用户。“真正的用户反馈才能推动我们的产品更加完善。”李立峰说。

第二,市场化运作。尽管普华基础软件几乎接收了中科红旗的原班人马,但是现在普华基础软件还是通过市场化招聘引进了很多年轻人,杨雪兰本人也是普华基础软件市场化招聘进来的。据悉,管理层希望通过引入不同的人才,从而以不同的视角来看问题,让开源软件冲出象牙塔。

第三,完善生态系统。近几年来,国产软硬件厂商抱团发展,与国产软硬件厂商,如联想、浪潮、曙光和人大金仓展开合作不必多说,普华服务器操作系统还通过了IBM的Power8架构的技术认证,并基于POWER8芯片开发了普华Linux操作系统,成为国内首款基于IBM Power8架构的企业级操作系统产品。与国际厂商的兼容与适配,从侧面反映出普华基础软件系统本身性能并不差。

第四,关注定制化市场。通用市场受用户使用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被撬动,但是定制化市场就容易得多。据悉,普华基础软件表现良好的市场多是定制化市场,比如,国家电网的定制化桌面、地铁闸机操作系统、御银ATM机和领美收银机操作系统。李立峰介绍,即使是通用产品,普华基础软件的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对桌面环境进行个性化的设置。

第五,重视服务。杨雪兰解释说,因为生态系统一直被认为是国产操作系统发展的瓶颈,因此服务就变得非常重要,用户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才能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应用体验。为此,普华基础软件搭建了包括微信、网站、呼叫中心的全方位服务支持体系,为用户提供给7×24小时的服务。对于普华基础软件的服务,有用户开玩笑说,他们买了5万元的软件,经过几年已经获得了价值50万元的服务。

珍惜每一个看得见的进步

从2014年接手中科红旗团队到现在,普华基础软件不断完善、扩充产品线,到现在其产品版本已经升级到4.0。李立峰告诉记者,他们非常珍惜产品中每一个看得见的进步。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7

一、法的产生

诚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原因和规律,法也不例外。劳动发展史是马克思探求社会发展史的钥匙和途径,对于法是如何产生的,我们也应该借助于这把钥匙。“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并制约着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影响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影响人们的意识,在经济基础变更的基础上,社会所有的上层建筑也会随之慢慢地发生变更。”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上,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及所决定的社会和生产关系中追溯法的产生和发展,这是我们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基本立足点。国家和法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随着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经济的兴起,为了适应阶级统治和社会控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氏族社会的领导人开始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转化,脱离了惯有的社会体系,权力的承接也由推举制转为世袭制,氏族机关也开始向奴隶制国进行转化,在社会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也加入了类似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观念和条款。私有阶级就随之产生了,并且制定了新的社会规范,如习惯法等,这就是法的萌芽。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法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与占大多数人口的被剥削阶级在政治经济利益和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从根本上是对立的,为了维护其不合理的剥削制度,仅仅靠原始社会的手段和方式显然无法满足,于是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国家这一暴力机关便产生了,以国家的强制力和惩戒力为后盾的法也就满足了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需要而随之产生了。法的产生满足了奴隶主阶级统治镇压奴隶和维护奴隶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这是法产生的阶级基础。同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经济关系、社会文化、宗教道德等社会全方面深刻的变革,从而使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活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私有阶级为了进行社会强力的管理和控制,保护其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阶级利益,常需要借助于暴力手段,国家和法适应和满足了这一需求。因此,法也是为了适应阶级社会强有力的控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法与经济基础

我们探讨法与经济基础的理论依据应该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联系及其辩证关系的基本观念之上,上层建筑要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基本观点。不能离开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这个重要的物质基础进行孤立的分析,不然无法说明法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法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性质。也无法指出,特定的历史时期,法律既要保护自己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允许其他生产关系形式的存在和一定程度内的发展,肯定他??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集中体现在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内容、变化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处于统治地位和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为了其所依赖的生产关系以及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而制定法律。由此决定了,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法律与其相适应,为其服务。一定条件的物质生产条件就是一定法律的现实基础,这就是法律的物质条件和阶级性质所在。历史上的法,从本质上可以分为奴隶社会的法、封建主制定的法、资产阶级的法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制定的法。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确定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并用规范的语言来肯定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义务、权利关系及其界限,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历史阶段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剥削阶级通过占有所有权利,被剥削阶级占有所有义务。这是社会生产关系对抗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法律的阶级性的一个突出的表现,也是剥削阶级社会法律的本质特点。再次,法律内容要随一定时期经济基础的变化所决定的。法律变化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经济基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尖锐化,基于发展巩固自身利益的需要,统治阶级需要进行不涉及社会根本制度的社会改革,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用来调整相应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利益。如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所制定的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最后,经济基础决定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性质。在不同历史时期,凡是统治阶级所维护的生产关系反映生产关系客观要求的,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在其之上的法律对这种生产关系的保护、巩固和发展,就会对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统治阶级所维护的生产关系是违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那么立于其上的法律就将是落后的、反动的,妨害社会发展的。

总之,研究法与经济基础关系时,不能简单地把两者的关系固定化、公式化,我们应该立足于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立足于当时整个社会物质精神文明所能达到的情况上,立足于一定历史阶段阶级力量的对比状况来分析,对此要全面、历史、具体地揭示它们的内在联系和关系。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法,一定经济基础是一定法律的现实基础。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我国法律的制定要自觉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根据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调整、推动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和使命。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矛盾的主次方面唯物辩证关系,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市场既通过自身的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去驱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又具有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过于强调本位利益的反作用力,影响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需要进行适当的计划调控和行政管理,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那么,如何做到将计划调控、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相耦合,保证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最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法治。因此,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和推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意志,而无产阶级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必须反映解放、保护、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面临的许多问题和困难,大都是因为法制建设不健全或者比较滞后所造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市场交易双方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规范和解决提供方方面面的保护,通过经济法规体系的完善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备,保证市场行为的法制化、现代化。

市场体系的基础篇8

关键词:信用信息;模式;上下分离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1-0030-02

以往文献(比如陈波、任兴洲等)对我国信用信息体系模式的研究,通常局限于以所有制性质来区分、比较、选择,得出的结论,要么是选择公共模式,要么选择民营模式。本文突破这种笼统地仅对信用信息体系所有制形式的模式分析,从信息系统功能特征的研究角度,来讨论我国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模式。

一 、“上下分离”基本理论与信用信息体系的上下分离

各国的现实情况表明,一国的信用信息体系像是一个庞大的网络。这一点与铁路运输体系有比较高的相似性。铁路运输体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密集、沉淀成本巨大的底部轨道线路、信号、站台等基础设施系统,和面向客户的客货运输服务系统。上个世纪,英法等国对铁路系统进行重大体制改革,并形成了“上下分离”的理论。所谓“上下分离”,就是铁路部门将底部基础设施系统和上部客户运输服务系统区别开来采用不同的投资经营模式,底部系统主要采用公共模式,从而保障了供给;上部客货运输服务系统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民营模式,从而促进了竞争。“上下分离”总体上提高了铁路运输体系的效率。这给我们选择我国信用信息体系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启发。

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信息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主体的基本身份情况信息、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始数据、各类资质记录,借贷行为记录,获奖情况、惩罚等评价情况记录,等等。这些信息,如果孤立地使用,并不能对主体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要对主体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信用判断,需要将这些分散的纪录、数据、信息、评价收集起来、综合起来。这种对众多主体上述记录信息的归集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立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过程。这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第一层次的工作。在这个层次,需要解决各种各类记录、数据、信息的公开问题、收集问题,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问题,投资建设问题,等等。对整个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来说,建立基础信用信息系统是基础工作。

市场上,需要将信用信息用于决策、经营的,主要是信用授信人,比如银行信贷机构、商业信用发放机构、交易利益相关主体,他们希望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经过整理和深度加工的、可直接用于决策的信用信息,通常就是授信人(或授信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专业中介机构,运用统计的、预测的、经济的、财务的等多种手段对从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获取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整理加工成信用报告的工作,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第二层次的工作。在这个层次上,专业中介机构需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从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调取数据,并补充其他来源数据,在为客户制作信用报告的同时,也在积累和建设自己的个性化的商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深度工作。

由此,借鉴铁路“上下分离”的经验,从信用信息服务功能特征和技术流程的角度,本文认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是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二是完全市场化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这两个层次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从时间上、目标上、技术上都是可以分离的。

二、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与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的各自特点

1.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特点。

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信息采集范围广,数量大,涉及主体多。基础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不仅包括银行的信贷信息,还包括工商、税务、统计、审计、质量监督、海关、公安、法院等公共管理部门掌握的信用相关信息,还要向行业协会、企业、个人等采集信息。协调众多数据源的任务艰巨;(2)需要建立庞大的数据库和数据采集的网络,网络建立与维持的投入高;(3)所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4)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性;(5)产品(数据库可对外提供的信用信息)种类不丰富,是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市场灵敏度低,附加值低;(6)产品用途不仅包括用于制作信用报告等的营利性目的,也包括大量的公共非营利性目的,比如为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其他政府部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带有社会公益性;(7)盈利能力较差,经济效益不显著,社会效益较明显;等等。

上述特征表明,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具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特征,政府的参与是必然的。

2.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的特点。

第二个层次的完全市场化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相对于上述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而言,具备如下特点:

(1)数据采集以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主要来源,直接向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购买经过初步整理加工过的数据,少量数据自行采集;(2)数据库规模不大,固定成本相对不高,所需投资不大;(3)主要向市场提供经过深加工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等终端信用信息产品及相关服务,是信用信息的增值服务阶段,营利目的明显;(4)紧密贴近市场需求,市场反应灵敏,产品种类多,产品创新能力强,经营灵活;(5)系统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化特征;(6)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显著;等等。

这些特征表明,个性化的完全市场化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具有竞争产品的特征。

从信用信息的流程和表现形式上看,在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前面,还有各公共部门、企业自建的用于管理和经营的原始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是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由于其建设运行已经形成成熟的体系,所以本文没有将其纳入研究范围。实际上,近年来,除了铁路部门外,固定通信领域也在酝酿上下分离:将管线底部网络设施,与增值服务的上部系统分离经营。

三、基于上下分离的信用信息系统投资模式建议

有鉴于此,本文提出:

1.信用信息体系按不同层次,采用“上下分离”的方式选择不同的模式;

2.基础信用信息系统采用公共模式,由政府推动建设;

3.贴近市场需求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采用民营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

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开放基础信用数据,服务的对象是不确定的,既包括完全市场化运作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的专业征信公司,也包括公共管理部门和其他企业。商用信用信息系统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向客户提供深度的个性化的服务(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评级、资信调查等等)。

参考文献:

[1]陈波.西方个人信用制度的启示与借鉴[J].投资研究,1999(5)

[2]任兴洲.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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