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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8篇

时间:2023-07-18 09:34:55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1

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都普遍超过50%,中间业务居于主要地位。而在我国,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一直很低,近些年虽有所增长,但中间业务占比还未突破30%。这使得在面临金融科技的冲击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伴随存贷款规模的下降而受到严重影响,为防患于未然,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找到对策,实现转型,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

二、 金融科技的概念及发展

1. 金融科技的概念由来。金融科技(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的概念来自美国,用来指利用科技手段更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所组成的行业。金融科技被视为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具体指的是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依靠软件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2015年下半年金融科技的概念在我国开始被广泛提及,2016年这一提法就成为金融领域最热的概念。

2. 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全球金融科技公司每年吸纳的资金增量整整增长了20倍。全球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每年资金投入量由2008年9.3亿美元激增到2014年120亿美元,并在2015年再创新高,达到191亿美元,增速可谓迅猛。在美国,Lending Club等互联网公司正迅速抢夺在金融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欧洲,2014年金融科技公司的资金投入达到15亿美元,交易量也快速上升。在亚太地区,资本对金融科技公司更是疯狂追捧。埃森哲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总额已达35亿美元,而2014年这一数字仅为8.8亿美元,足足飙升4倍,爆发力之大、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在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也十分迅速有力。互联网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支付宝的诞生,包括之后陆续出现的许多支付平台,其主要作用都是为实物交易提供便利,降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直到2013年余额宝诞生,支付宝凭借积累的大量用户和资金开始进入货币市场基金业务,预示着支付宝开始将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其发展方向。随后,天天基金活期宝、百度的理财B和百赚、苏宁的零钱包、腾讯的理财通和?蚪鸨Α⒕┒?的小金库等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市场,更能说明互联网科技公司普遍开始通过向积累的消费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正式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在存款市场领域,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P2P平台及众筹平台等正时时刻刻争夺着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贷款市场领域,阿里小贷、腾讯微粒贷、百度小贷、京东的京保贝等都纷纷加入贷款抢夺大战中。2015年,淘宝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唯品花等的推出,给予了消费者赊购的便利,这实际是这些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互联网公司正逐步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正越来越快。

三、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从银行业务、银行信用职能、金融消费者和金融竞争格局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受到冲击。商业银行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得以运营的基础,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则关系着银行的盈利能力。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三大业务都产生了影响:(1)存款业务规模下降。正当金融科技如火如荼发展之时,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总额为112.7万亿元,减少了9 500亿元,为1999年以来15年中首次出现下降。其中,16家上市银行环比下降1.5万亿元,跌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总额下降。存款的大量迅速流失造成了“钱荒”,致使银行可放贷金额下降,直接损害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增加了银行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2014年3月,三大行联合抵制余额宝,许多银行设置了资金转出限额,足以看出金融科技发展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巨大恐慌。(2)贷款业务受挫。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相比于存款业务,受金融科技的直接冲击较小,原因在于金融科技现已发展的贷款业务种类不多、范围也不广。但是,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缩减必然会导致贷款规模的下调,故金融科技对贷款业务的间接冲击较大。(3)中间业务受到挤压。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较小,种类也不够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这种业务结构使得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科技冲击造成存款金额锐减的情况时,银行的盈利能力必然也受到影响。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拥有了成熟的支付结算平台,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PayPal、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99bill的快钱等,手机移动终端即可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凭借其便利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低门槛、高收益为卖点推出理财产品,受到广大人民的追捧。

2. 商业银行信用中介职能正在弱化。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十分蓬勃,依托于强大的互联网基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是强劲而迅猛。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通过其平台上的数据推测顾客的信用,这是互联网公司得以开展金融业务的基础。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入与扩展,顾客的金融行为也可以成为推测顾客信用的基础,购买行为与金融行为的结合使得推测更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这又会促进互联网公司实体业务与金融业务的共同发展。各互联网公司正追求实现这一闭合的正循环,因此各互联网公司会在自己的“领地”使用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业务,绕开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数据。自2013年余额宝诞生,金融科技经过三年的发展,一方面资金的供给方可以直接绕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可贷资金,另一方面资金的需求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绕开商业银行直接与资金供给方对接,我国出现了金融脱媒的现象,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的职能正在弱化。这一趋势的推延,将使得资金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配比时对信用中介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若互联网金融平台能进一步解决个人与项目的信用风险分析与信用风险控制问题,顾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任度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脱媒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资金流不经过商业银行而在各互联网公司与顾客之间流动从而形成闭环,商业银行便很难从中盈利,其经营状况将会堪忧。可见,金融科技依靠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进行顾客信用风险分析,从而脱离了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评价体系,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职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3. 商业银行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给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带来了变化。第一,金融科技的推进正在改变金融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与消费习惯,并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影响。当今的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进入门槛的预期较低,对灵活性与便利性的预期则较高。许多银行不得不被动地下调理财产品的门槛,来抵御金融科技的冲击。第二,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由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传统竞争格局转变为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双重竞争的新型竞争格局。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将趋于激烈。认识竞争态势的转变,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转型时把握更多的主动性。

四、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

1.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特征分析。目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层面将持续扩大,金融服务的效率将持续提高,金融科技仍然会成为金融界与科技界的最大关注热点。表1总结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在监管力度、经营成本、推广速度、顾客互动、应变能力、地域限制、信用基础、购买门槛方面八个不同点。金融科技公司在众多方面都更具有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开放、社区化的优点,更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同与相似金融业务上,商业银行往往遭受着金融科技的冲击。

目前,金融科技仅涉及金融服务的一部分领域,并没有渗透到金融服务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仍占据重要地位。另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具有主动控制能力,因此商业银行仍具有一定优势。

2.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关系分析。基于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在诸多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商业银行不会完全被金融科技公司取代的判断。我国间接融资占比高,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仍占据重要地位,金融科技在整体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仍较低。即使在直接金融占比高的发达国家,金融科技占整体金融市场的比例也比较低。2015年通过Lending Club平台的融资额仅为美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总额的1%。2016年5月,穆迪公司的报告《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改变竞争格局但它们未必能取代银行的中心地位》中也阐述了这一论断。金融科技的线上金融服务不可能完全涵盖到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存在着线下金融服务的必要性,因此商业银行不会被金融科技取代。

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有各自的优劣势,双方之间存在协作的可能性。金融科技具有超越时空、经济性、信息对称的特点,是传统商业银行依托大量区域网点的经营模式所不具?涞摹P矶嗔闵?、小额、碎片化的客户,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分析不会建设营业网点来吸纳这部分资金,而这一市场空白被互联网科技公司捕捉到,依靠低成本的优势便能照顾到这一积小成多的较为可观的市场需求。相比于金融科技公司,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更多经验,平稳的增长模式也给予商业银行良好条件来控制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学习风险管理的经验。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冲击,商业银行应需制定应对策略以适应未来发展趋势。

1. 拥抱互联网,拓宽现有经营模式。金融科技依托互联网平台具有的门槛低、方便快捷的优势获得迅猛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将不断向低门槛和便捷的方向转变。商业银行应尽快认清竞争环境的变化,积极拥抱互联网,与金融科技公司抢夺金融消费者。在低门槛方面,2013年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推出后,在2014年许多商业银行纷纷主动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由5万元下调至1万元。2015年,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更是打出了“1元理财”的招牌,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在便捷性方面,在各种“宝宝”们开启余额理财时代的帷幕时,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迅速纷纷推出在线直销银行,以顺应余额理财为特点的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建设银行则自建电商平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些中小银行搭建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始积累交易数据。这些都是传统商业银行应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拓宽了现有的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的这些应对措施起到一定作用,但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因此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未来竞争态势判断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经营业务。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实现获客功能,增强便捷性。还可以发展移动金融,由传统网上银行向手机银行转变,对实体网点进行智能升级,将适合线上开展的线下业务线上化等。

2. 建立竞争优势,做好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长久以来专注于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庞大客户群体。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管理的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风险在短时间内积聚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应对金融科技冲击时,要着重凸显并扩大其比较优势,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使其成为核心竞争力,向金融消费者展现资金安全、风险控制良好方面的优势。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凭借掌控的更多实名与账户信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环节注入更多资源,严格控制风险源头,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预警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尽可能将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 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充分优势互补。金融科技公司的线上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的线下金融服务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还有互补之处。商业银行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融合金融服务、消费等功能的全能APP,构建金融生态。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都是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实例。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主动研究互联网公司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种经营模式,挖掘这些经营模式中可能未满足的需求点,并对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将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关系由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服务好整体的顾客群体。商业银行可以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如微信银行、微博银行等。还可以自主开发或者与第三方合作来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如招商银行选择了自主开发,邮储银行选择了与1号店合作。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2

关键词:金融科技;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研究

我国当前还处于传统农业改革期间,和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其差距主要体现农业技术和资源设施方面,想要推动农业发展,就可以借助金融科技,使现代农业能够源于产业化。但是因为现代农业和金融科技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不融合性,所以想要借助金融科技来推动现代农业改革,就必须更加深入的对此进行探索,找到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而为了融合金融科技和现代农业发展,也有必要开展农业金融科技活动,通过农业金融科技活动,使金融科技的作用能够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得到完全的发挥。

1农业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1农业金融科技发展整体状况

纯粹凭借农业领域的力量是无法推动农业发展的,农业发展必须借助科技进步来推动。因此我国近几年也开始试图通过科技金融科技来推动农业的发展,也通过金融科技将农业的现代化特色完全展现出来,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科技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并不是十分和谐,想要推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使现代农业和金融科技能够更加和谐的融合在一起,也必须将金融科技的作用完全的体现出来,与此同时,政府也越来越支持借助金融科技来推动农业的发展,因此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我国农业金融科技体系慢慢得到了建立。但是因为目前我国金融风险还是起步阶段,并且存在非常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就会导致金融科技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

1.2农业金融科技社会关注度低

人们的生存和生活都离不开农业,农业是人类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人们首先要能够解决温饱问题,才能够着眼于更高层次的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而农业就是解决人们温饱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国家重视农业现代化,也重视金融科技与农业的结合,利用金融科技使农业能够得到现代化发展。但是因为农业市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具备风险性的市场,农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结合金融科技,而由于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有着本质区别,人们对于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认知存在误区。大部分人都不够关注农业科技金融,也不愿意投身到农业产业中,认为农业产业风险高,但是收益低。

1.3农业金融科技供需不平衡

平衡农业科技金融之间的供应关系,其实就是满足需求者的需求数量与形式,但是在实际中往往很难满足需求者的需求数量与形式,供求之间容易呈现不平衡的状态。而目前金融机构也越来越不愿意参与到农业科技金融市场中,因为考虑到农业领域风险性高的问题,会采用提升贷款利率方式来降低风险。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的种种措施,直接导致农业科技金融市场得不到更加稳定的发展。一方面贷款利率提升会导致很多农业行业从事者无法负担这种贷款压力,最终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金融产业的成果,另一方面,农业行业从事者所能够合作的金融机构也有限,因为金融机构开始慢慢退出农业市场。

1.4农业金融科技中政府带动性有待发挥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针对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已出台的政策中并没有能够平衡农业科技金融之间的供需关系,能够对农业科技金融发展进行完善的管理政策。以及因为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缺乏信任,所以农业科技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来获得更多的贷款,同时农业科技金融还没有做到完全的信息化,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因此信息之间的流转不够及时和迅速。

1.5农业金融科技企业自身能力问题

农业科技金融企业想要得到更加长远而稳定的发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企业要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并且还要做到持续性盈利。而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农业产业极容易受到天气环境以及种种大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故。因此在这一点上,农业科技金融企业是很难保证的。除此之外,农业科技金融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招收更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人才,只有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人才,才能够使农业科技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和谐,也才能够更加接近企业目标,不过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金融企业中都还存在这个问题,那就是缺乏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人才。

2金融科技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策略

2.1提高农业金融科技的社会关注度

想使更多的金融机构愿意入驻到农业市场,并给予农业金融科技企业更多的贷款机会,提升其贷款额度,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又或是想要使更多的企业愿意入驻到农业市场进行创业,推动农业金融科技的发展,都需要提高农业科技金融的社会关注度。当关注农业金融科技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农业金融科技的了解也会越来越多。在对农业金融科技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人们自然也就愿意进入到农业市场进行尝试,同时在了解的过程中也会发现,农业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是非常远大的,在这个市场上还有很多可供发掘的地方,而想要提升人们对于农业金融科技的认知和了解,也需要通过政府出台一定的政策,对此进行宣传。并且政府还应该建立成果转化基金,用成果转化基金来刺激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以及农业科技金融企业的发展,并使现代农业与金融科技的融合能够更加和谐,除此之外,因为农业金融科技的现有结构还不够完善,所以也应该完善农业科技金融的现有结构,利用完善之后的农业金融科技的结构,提升农业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速度,并融合不同的农业金融科技领域,利用创新型技术,来促进农业金融科技的发展。

2.2完善传统农业科技金融资金供给来源

农业科技金融融资形势是在融资基础上融入间接融资方式,农业科技金融企业就能够通过自身的核心技术来吸引更多的投资,投资能够提升农业科技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也能够使农业科技金融企业资金周转更为顺畅。同时,农业科技金融企业也必须要改变管理理念,规避农业市场风险,而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的加入到农业和金融市场中,推动农业科技金融企业的发展,如果金融机构能够为农业科技金融企业提供更高的贷款额度,而又减少其贷款利率,那么必然能够使农业科技金融企业得到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金融支持能够促使农业科技金融企业接收到更强的发展动力,也能够使农业金融科技企业的日常运转更加顺利。除此之外,想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入驻到农业金融科技市场,那么国家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例如通过政策又或是下发投资资金的方式,鼓励企业在农业市场进行创业,不过就目前而言,我国农业科技金融企业所能够得到的创业资金还不够充足,所以这也影响到了农业金融科技的崛起。

2.3完善政府农业科技金融规范体系

政府才是金融科技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核心主导,政府的举措将直接影响科技金融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在重视科技与金融与现代农业的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制定更多的相关政策,通过相关的政策,加快现代农业与金融科技融合,并利用现代农业与金融科技的融合,使农业产业能够更加现代化,也使农业产业能够在市场上能够得到更强的推动发展力,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的农业科技金融发展政策,完善农业科技金融体系,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规章,保证农业领域能够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并通过法律规章来规范农业市场中的行为,也规范农业科技企业的制度。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3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Abstract:Financial support is important to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based on practice in Shandong Province,researches on technological finance nature and elaborates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hich technological finance development needs,and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promote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ical finance,innovation,practice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03-05

一、引言

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技术革命和科技创新。着眼于国际产业分工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势在必行。实践证明,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科技型产业蓬勃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金融的驱动,没有融资技术的支持,就没有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发与迅速产业化,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科技发展和创新也为金融创新打开了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了优质的资源配置渠道,为金融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的关系。本文对二者有机融合产生的科技金融进行研究,并结合山东省的实践阐释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相关制度安排。

二、对科技金融本质的探讨

卡箩塔・佩蕾丝于2002年发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增长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实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对于科技金融,赵昌文等(2009)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提出科技金融的完整定义: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因此,科技金融首先应该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概念,可以看作是产业金融的范畴;其次,科技金融是系统性、创新性的政策安排,它与传统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相比都具有独特属性;再次,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并非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它也包括对传统产业、成熟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的支持。

笔者认为,对科技金融的本质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认识:(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没有创新就没有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个创新既包含科学与技术的创新,也包含金融的创新。(2)科技金融是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科学技术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技术方可以用股权、债权以及其他一些方式筹措转化所需资金,也就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3)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也就是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的配置获取高回报的过程。(4)科技金融是制度化的活动。科技创新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持,以专利保护制度、市场竞争制度等为代表的制度安排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有决定性的作用。(5)科技金融具国际化特点。科技金融无国界。虽然各国金融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但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及金融产品开发与使用拥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任何国家科技金融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都可吸收、借鉴和遵循。(6)科技金融是整个社会投入性活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点,需要建立包括政府资金、信贷资金以及社会各类资金共同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架构和机制,其创新发展投入的社会化明显。

三、山东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践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完善信贷政策、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实施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科技贷款总额约为977亿元,各金融机构对高新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机构、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分别为265亿元、754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350亿元,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贷款等增长较快。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效支持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水平的快速提升。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2%,全省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2333项,获国家科技奖励成果36项。全省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19.6亿元,居全国第4位。《2010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6位,主要表现在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医药和农业科技稳步发展、重点区域带动战略顺利实施等方面。山东省在金融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窗口指导力度

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旨在要求各金融机构顺应科技与金融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把推动自主创新作为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研究和探索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措施,并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高端环节的信贷支持。作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对象,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四新一海”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极大地支持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八个方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山东省加大了对各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促成多家科技型企业与银行达成信贷支持协议。同时,充分运用科学化、网络化的手段和方式,提升银政企对接合作效率,组织了“山东省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推广现场会”,并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广建设银企网络对接平台。目前,地市网络对接平台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实现了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坚持开展以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为主的银政企三方推介、洽谈和促进活动,有效地畅通了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了政银企互利多赢。2002年以来,曾先后联合山东省和各市政府累计推介项目2.6万个,达成贷款合同金额超过万亿元,实际资金到位率超过90%,有效支持了重点建设、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等项目。

(三)完善科技金融合作长效机制

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该项指标的考核比重,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推动和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研究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有效地提升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依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A级信用企业培植规划,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植力度,逐步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科技型企业自身竞争力。在各地高新区组织开展创建“信用园区”活动,实行“信用捆绑”增信增级办法,开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绿色通道”,全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通式”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大力推动各市政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推行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制度;突出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向各市政府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函,向省政府进行科技金融结合专题汇报,采取科技、银行、高新区、技术高端企业等单位合作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营造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金融机构细化措施

围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表现为:一是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支持科技创新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产、学、研三者的结合,促进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有授信关系的大部分“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纳入总行级重点客户,在授信政策和条件上都给予重点倾斜。恒丰银行在《2010年法人客户授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信贷资金要重点投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知识创新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信用产品,如仓单质押短期信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多、缺乏固定资产的特点,探索开办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推进专营式和特色化的科技金融合作。例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科技产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科技支行”。青岛银行在高新区设立了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特色支行”。同时,各金融机构也积极打造特色化的服务模式,例如,齐鲁银行加大了在济南高新区的网点建设力度,自2008年以来,该行相继有两家支行迁往高新区,辐射高新区的支行达到了5家。

四、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安排

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对相配套的金融机构、服务、工具等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看,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科技金融结合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多方配合,目前尚未形成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结合、共同发展的优势,在法律制度环境、信用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需要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科技企业可抵押实物资产不足,市场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或股票、债券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还需完善。创投资金主要投入于企业成熟期,缺少天使投资和种子资金。需要政府在投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与再担保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又如,科技创新企业特性与银行风险结构不相匹配。客观上,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一般强调成果的先进性,忽略成果的生产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缺乏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市场意识与成果生命周期意识。近年来,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山东省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科技金融战略合作不断深入,并开始取得成效,随着一些针对性的科技金融政策陆续颁布实施,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也逐步完善。从山东省的实践来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政策安排和制度创新的支撑。

(一)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金融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到市场化、从单线条到多方面发展的转变。从实践来看,发展科技金融必须坚持“五化”政策导向:一是实施专业化。设立专业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引入专有技术、制定专项考核,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专门机制。二是鼓励差异化。支持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各类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三是提倡集约化。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广泛带动。四是坚持市场化。政府引导与投入,信贷资金的支持,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原则,使科技企业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五是强调协同化。搭建中介服务、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三个平台”,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培训辅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三项机制”。

(二)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科技发展和创新则会推动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关系。目前,深化这种关系,需要推动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首先,科技投入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近年来,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较快,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科技企业的行政依赖性仍然较强,而参与市场的主动性不够。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出发,对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特别是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应强化其市场融资能力。例如,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上市;积极争取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好各类债券市场和多种债券融资工具。

(三)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增强金融创新的动力

科技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成长期长、风险高等问题,需要金融体系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借助于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票据融资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和部级高新区(市)合作设立重点支持科技类中小企业的专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抵押方式、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拓展中间业务和增值金融服务等措施,提供专营化、特色化服务,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如在引进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方面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对于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可以开发多种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同时,通过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

五、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除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之外,还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模式与产品

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建立专业的组织架构,引进专业的管理制度,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协同政策,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实施专业的激励考核,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制度激励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开发出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信贷品种。推动和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区域性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研究高收益债券等更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产品,推进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探索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全新途径。

(二)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引进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抵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保护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建设,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部门间科技金融结合协调联动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构建科技型企业项目库,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在组织开展科技金融银企现场对接活动的同时,应充分发挥银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定期、更新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相关信息,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同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的效果评估,定期调度、定期评估、定期。建立科技金融募集协调机制 ,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作,在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讲力度。同时,完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保障,加强维护金融稳定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发展中,实现确保国家金融资金安全和推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1]陈德钢,王鸾凤.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N].人民日报,2011-3-30.

[2]房汉延.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科技产业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背景高峰论坛.

[3]黄慧敏,付剑茹.利用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与经济,2008,(3).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4

关键词: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乡村振兴

一、引言

乡村振兴是党中央扶贫攻坚成果的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支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2021年,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衡水中支”)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推进乡村金融科技布局,在支持普惠金融、精准助农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较好成效。

二、夯实金融科技根基,助推乡村振兴落地

人行衡水中支立足辖区“三农”工作实际,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依托和发挥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能力,积极构建金融科技支持乡村振兴的底层数字基础,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一)统筹谋划,健全组织和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科技、货币信贷、支付结算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全市银行业“横向协作+纵向推动”的机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条块联动,压实责任。二是完善任务清单,依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冀兴行动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表,明确4个方面的13项工作任务。三是落实例会制度,组织召开全市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要求各金融机构以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涉农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投入应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承载力和农村居民获得感。

(二)强化调研,积极挖掘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深入农村做好专项调研,派工作组多次赴县域、乡镇了解金融机构推进金融科技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持续加强政策传导和工作指导。二是及时挖掘金融机构品牌亮点、创新体制机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行业高效推进。三是紧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平等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实现衡水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拓展场景,加速数字金融在农村普及应用

一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将“冀兴行动”方案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方金融改革措施相结合,鼓励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二是拓展数字化成果的涉农金融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管控和定价模型,提高客户识别能力,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小额、便捷的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面向农村广泛开展金融科技知识普及,借助科技活动周、质量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下乡宣传,在内容和渠道上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帮助农村居民建立金融科技思维、提升新业务风险辨识能力。

三、推进金融创新应用,注入乡村发展动能

高质量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在人行衡水中支的推动下,全市金融机构对标政策指引和任务清单,积极探索新技术融入农村金融的供给实践,因地制宜构建多途径、立体化的乡村金融服务渠道,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发展动能。

(一)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服务能力

相较于城市,“村小量多”是衡水市农村地区的特点,金融服务难以及时、广泛地触达农村客户群体。为改善和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量,金融机构着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和涉农金融App品牌建设。例如,衡水银行积极发展助农取款业务,截至目前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01家,覆盖衡水11个县区、48个乡镇、101个村庄,助力完善全市乡村金融服务建设。浦发银行衡水分行利用掌上银行App、“浦惠到家”、智能收台等帮助农民客户销售农副产品,多途径辐射和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同时,各金融机构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科技下乡宣传活动,如建设银行衡水分行通过线上“建行大学”“裕农通”公众号和线下“裕农学堂”等方式开展一系列惠民宣传,覆盖农村居民累计达5万余人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丰富供给模式,提高惠农服务科技应用水平

针对农业贷款难、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等痛点,金融机构探索将信息技术与惠农服务融合,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畅通、金融科技与供应链融通的涉农服务新体系。例如,农业银行衡水分行制订了《对公客户“链式营销”工作推进方案》,以推广线上“保理e融”产品为抓手,搭建“贯穿式”供应链金融服务链条,为安平丝网、景县橡塑、冀州医疗器械等上下游企业提供线上融资服务。衡水市农村信用社不断丰富涉农支小信贷产品,创新小贷产品39种,其中“农信e生活”平台设置了物流服务、直播带货等功能,在线上为农民搭建农特产品销售、特惠商品购买等服务渠道,实现“让农产品进城,让好商品下乡”。

(三)延伸服务触角,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便利程度

当前,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日常缴费等公共服务发展仍较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推进步伐。为加快弥补公共服务短板,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与社保相关联的金融服务,丰富农村缴费模式,扩大农村金融科技覆盖面。例如,衡水银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农村居民社保“一卡通”服务模式,组织支行服务人员入村为村民集中办理社保卡发放、金融功能激活等业务。建设银行衡水分行依托“裕农通”服务点推进“助农取款+”服务,通过移动支付手段在服务点叠加提供社保缴费、生活缴费、学校教育、政务服务等服务,累计为农村居民办理各类缴费10万余笔,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跑腿缴费”“人工代缴”等问题。

(四)促进数据应用,筑实农村信用体系信息支撑

针对农户、农企资金需求较小、服务需求较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借助信息技术对农户、农企相关金融信息进行业务供需分析,促进数据信息应用,疏通供需不匹配的服务“堵点”。例如,枣强农商银行积极推进新型营销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上线“智慧微贷”系统,将“惠农贷”等涉农贷款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服务智能化和管理敏捷化,累计在枣强县农村地区完成授信244笔,发放金额超1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社积极打造“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特色金融品牌,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联动,以推进整村授信为抓手,巩固建档成果,提高农户评级授信和用信比例,累计完成整村授信952个,农户授信、用信比例分别达到74.8%、34.1%。

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在推进衡水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落地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金融科技发展还面临一些瓶颈,金融科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赋能作用还有待增强。

(一)农村金融科技服务“半径”仍有限

农村地区金融科技服务主要集中在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传统线下金融业务为主,线上金融产品、服务较少,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度较低。目前,涉农金融产品仍然承袭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理念,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抵质押物创新力度不足,产品和服务单一,在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应用较少,缺少具有针对性的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部分金融科技产品与农村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粘连度较低,针对农户、农企等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数据彼此割裂,尚未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金融科技助力延伸金融服务“半径”的优势还未能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数字鸿沟”问题凸显

农村地区低学历、低收入、中老年人等群体占比较高,因其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适应性慢,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存在困难,不能充分享受智能化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作为北方农业大省,河北省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发达省份,而衡水地区又是省内经济总量规模较小、发展较慢的地级市,农村人口占比较高,老龄化问题严重,这些因素又进一步拉大了“鸿沟”。如何缩小“鸿沟”,使金融科技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赋能抓手,成为今后金融业发展需要直面的问题。

(三)“三农”领域金融科技人才短缺

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需要依靠既懂技术、又懂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正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人才储备,但受限于经济水平、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因素,贴近“三农”一线的区县、乡镇基层分支机构缺乏相关人才。同时,部分涉农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不革新、智力支持基础薄弱、金融创新动能不足等现象,导致在涉农创新产品研发、大数据建模分析、金融服务优化等方面仍有缺口,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对金融科技的赋能需求。

五、加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思路建议

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应从加强政策引导、行业指导、工作督导等方面入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持续的加强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科技布局,发挥好政策工具作用,积极破解新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瓶颈,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产用对接和覆盖普及水平。

(一)强化技术驱动和融合推广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局限,将信息技术有效嵌入基础性金融服务之中,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体验更好的智能金融服务,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涉农信贷领域的应用,推动农户、农企贷款发放批量化和标准化,促进农村金融降本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应用研究

一是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金融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赋能作用和已有成效,定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三农”领域金融科技应用研究,不断开拓金融科技视野,深挖符合乡村特点的应用场景。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及革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打造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三)强化创新监管和考核运用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5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引导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77-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21

2010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9007亿元,显著高于GDP水平接近的天津(5101亿元)和广州(5670亿元)。2010年末,共有139人入选省“双创人才计划”,30人入选“国家”,苏州纳入国家、省高层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数量居国内地级城市前列。2011年《福布斯》中文版揭晓了“2011中国大陆创新能力最强城市”,苏州位列第二。但苏州作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对自身有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科技研发具有公共产品、外部性及不确定性等特性,使得高科技创新市场出现在最优研发数量上投资失灵[1]。因此,单凭市场力量是无法提供最优水平下的科技创新。政府需要积极介入科技创新的过程[2]。但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企业自身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科技创新的要求,必须通过各种金融渠道大力筹措。在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苏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战略选择。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与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现状

(一)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结构分析

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是以技术成果为起点,以市场为终点,经历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生产能力开发、市场开发四个阶段(见图1)。在这四个阶段中,企业也经历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是一个风险不断释放的过程[3]。就风险程度来说,科技创新投入的阶段离市场越近,风险越小;离市场越远,风险越大。就投资的潜在收益来说,越是靠近市场,竞争越激烈,潜在收益越小。离市场越远,竞争越不激烈,潜在收益越大。归结起来,科技创新全过程各个阶段的创新投入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都是由高到低的序列,因而需要不同的“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金融资源配置。对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而言,它们往往拥有稳定的现金流,投资新的项目时,可以比较多的依靠内部资金融资。对于处于种子、初创、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而言,由于处于企业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缺少足够的内部资金支持,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

(二)苏州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现状

苏州市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采用创新成果进行科技创业阶段。这个阶段或者是以新成果创新企业,或者是企业转向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根据《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姑苏领军人才、省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等。苏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②以及一系列创新载体③。

1.在江苏率先设立了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④。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以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苏州工业园区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科技银行已推出面向政府支持名单企业的“科贷通”、“税融通”、“创业通”、“投贷通”等11个业务产品,这些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了政府、银行、投资基金、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合作创新科技金融结合的商业模式。财政资金由过去“点对点”的无偿拨款使用转变为“面对面”的循环滚动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不断增强。

2.积极利用信托融资、票据融资等手段为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如国发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国发创投及中国外贸信托等机构合作推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集合信托产品,产品募集资金所投向的五家企业分别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电网及先进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部、中国农业银行和苏州市政府合作推出“科技部―苏高新中小科技型企业集合票据”,通过集合发行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科技型企业单个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低、融资担保难等缺陷。

3.在江苏率先设立科技小贷公司,并且成立再担保基金和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苏州创投集团联合工业园区多家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江苏首家科技小贷公司,以“债权+股权”的模式开展业务,综合传统信贷和创业投资的互补优势,注重贷款产品结构和定价的灵活性。苏州市政府设立了2亿元的再担保基金,引入“担保+投资”的新模式。苏州高新区成为我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园区,已经试点的科技保险险种有: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4.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在苏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全市备案的创投企业数、注册资本和管理资金均在江苏处于领先地位。科技创投除投资初创型企业外,还投资创业园,并在探索“天使投资+科技金融+专业孵化”的运作机制。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投企业投资于符合工业园区产业政策的中早期创业企业,引导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市场法则经营好各类投资的同时,按照政府要求投资扶持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

5.财政的积极扶持和奖励政策。财政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奖励政策。财政对科技贷款进行贴息,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财政对科技保险费实施贴补等等。

二、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政策效应分析

从苏州市目前的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的情况来看,不管是何种科技金融支持,政府在其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评价

科技金融的不同方式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同效应。由于科技型企业各个生命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经营发展特征,其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效应也将有较大差异。本文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主要采用Likert 5分量表的方式,受调查的企业对于各要素按重要程度进行评分,从低到高标志为从1分至5分。分数越大表示重要程度越高,受调查企业的自评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对开拓市场、企业自主研发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投入起着重要作用,其重要程度(分数越大,重要程度越高)的平均值分别为4.7、4.5和4.4。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作用平均值为3.8,对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作用平均值为3.7,对企业购买关键技术设备的作用平均值为3.8,对企业技术成熟化与商品化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创业初期度过“死亡谷”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品牌效应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的作用平均值为3.86,对企业改进管理水平的作用平均值为3.5,对企业工艺和技术改造的作用平均值为3.5,对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能力提高的作用平均值为3.8。

研究发现,虽然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自主研发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投入有较重要的作用,但科技型企业还存在降低资金成本、吸引人才、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而政府科技金融政策在这些方面的导向较少。

(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

本文主要设计财务指标和相关成长指标来表述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效应,其中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盈利能力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净利率)、发展能力指标(销售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成长能力指标主要选择新增就业人数、发明专利数两个定量指标。为了使结果更加直观,本文将各种能力在计算得出的数值基础上按照对企业的重要程度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分别为:1―差、2―中、3―好,综合能力为其各子指标数值的加总。

科技型企业各生命周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效应评价如表2所示。由表2可看出:在种子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在初创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成长能力的提高上。在成长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成长能力上。在成熟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其偿债能力上,而对其他方面效应的提升不太显著。总的来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受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后综合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此外,对于表2各项数据的进一步研究发现,种子期企业的综合能力数值均大于其他三个周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能够帮助种子期企业迅速、大幅提高综合能力。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种子期的科技金融政策效应最大。

三、提升苏州科技金融推动经济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

设定的制度安排要兼顾两方面目标:一方面能够使更多的科技项目得到金融支持科技金融目标;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其风险,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4]。

(一)政府需要进一步发挥引导作用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企业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效应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种子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方式。另一方面,发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尤其要重视政府的引导性投入,使得有限的财政经济资金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且发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尤其要重视政府的引导性投入。

2.政府可直接购买科技金融产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还可以根据科技金融产品的投向等因素,有选择地直接购买科技金融产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另外,科技金融产品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动能够反映科技型企业的情况,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分析科技金融产品判断科技型企业的前景,向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或者社会效益好但急需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的有效性。

3.苏州在构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时,应当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进行科技金融人才管理制度的创新,吸引科技金融创新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苏州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还可以与国外科技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前往国外合作机构学习、工作,接受先进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理念。

4.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种子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科技金融政策需要增加种子期项目支持的力度。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销售收入少,面临着资金困境,此时尽管科技金融支持数额不多,但可能极大的改变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命运。科技金融支持能够有效的缓解种子期企业应对新技术转化的风险、新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风险。政府除了可以直接对种子期企业进行金融扶持外,还可以通过对支持初创型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担保、税收优惠等,通过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倾斜,同时也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机制进一步选择真正有前景、有实力的企业发展。

2.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评审体系。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人”的因素举足轻重,科技型企业领导人所具备的社会资源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科技型企业的管理团队掌握了优质的社会资源,那么它的成功概率将远大于普通的科技型企业。此外,一个拥有比较成熟的管理团队,采用规范化组织管控模式的企业也更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因此,科技金融政策需要将“人”和团队等要素纳入科技型企业的评审体系,从社会资源、管理能力、领导人素质等多个纬度进行衡量,以全面、系统地判定科技型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支持效应。

(三)完善现有科技金融合作模式

科技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现自身功能创新。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活动的主体,也是科技金融创新的主体,对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根据金融发展的“功能观”,科技金融机构应当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理念,积极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现自身功能创新,满足市场对科技金融产品的需求。

1.科技金融机构应当在现行监管框架内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创新,利用交易创新提高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流动性,降低并分散其风险,实现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资产组合管理。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交易的最主要中介,在维持科技金融交易的活跃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科技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探索新途径,构建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平台,提高科技债券、科技企业股权的流动性。

2.在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实施过程中,可以吸收更多金融界、产业界的专家参与创新基金的工作,发挥基金资助和金融信贷的协同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贯彻和细化“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发展实际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推荐、诊断及其成长路线图编制等工作,整合科技资源,把握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根据其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在技术、资金、服务、孵化、政策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加强多种投融资方式的协同配套实施。

3.科技企业积极转变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主动接收科技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的介入,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科技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直接关系到科技金融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是科技金融的风险源。由于科技企业的技术具有前沿性特点,科技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一般企业要高得多。科技型企业需要探索新的治理结构,主动吸纳科技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代表作为本企业的外部董事,或者以其他身份参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过程,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也要积极改善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企业绩效,降低科技金融风险。

四、关于科技金融以及科技金融政策的后续思考

(一)提高政府科技金融政策效率

从实践来看,政府直接干预科技创新领域的效果不佳。科技金融政策也更多的强调政府的导向作用。从目前苏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而言,国有的创投、担保等越来越多。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人”缺位等问题同样存在。这些有可能会造成科技金融效率的低下。一旦苏州经济进入转型时期,一些问题可能会暴露。

(二)正视科技金融中的风险

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是以其自身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并且循环使用。因此,政府在实施科技金融政策时,需要考虑财务可持续原则。科技金融政策中的风险担保机制需要顾及政府担保的限度。在鼓励对科技创新进行金融支持的同时,同样需要对科技金融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文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轻资产的贷款项目仍需要持续关注其风险。

(三)创新科技金融的投融资模式

美国硅谷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债权加股权”的模式也为国内所关注。债权融资期望的回报低,因此愿意承担的风险也低。股权融资期待的回报高,因此愿意承担的风险也高。而国内“投联贷”等“债权加股权”的模式中,科技支行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股权类基金承担了较低的风险但获得了较高的回报,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苏州申请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区而言,应争取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创新试点。科技支行可以进行混业试点,对科技企业同时介入债权和股权。

参考文献:

[1]周昌发.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J].中国软科学,2011(3).

[2]薛澜,俞乔.科技金融:理论的创新与现实的呼唤――评赵昌文等著《科技金融》一书[J].经济研究,2010(7).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6

【关键词】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融资

1前言

自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汽车工业以后,乘用车生产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国的乘用车产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近三年国产乘用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甚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车企的核心竞争力急待提高。在汽车生产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乘用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最首要的便是其科技创新能力,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当前的金融支持机制,提升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

2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我国乘用车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先后经历了全盘技术引进模仿创新、市场交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多元化技术创新三种模式。汽车工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汽车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不管是通过引进国外技术还是通过自主研发,无疑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目前销量合计占市场份额96%以上的前12家车企均为上市公司,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融资工具的缺乏必然导致融资行为的结构性缺陷:当前我国乘用车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约为2:8,而在汽车工业成熟的国家这一比率约为3:7。

3影响金融支持效率的因素分析

3.1科技创新的内生性风险

资金的注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能否转化为最终的效益收到多个方面的制约。首先是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汽车工业的科技创新同其他产业一样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正在进行的科技创新或者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二是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的技术成果是否具有市场前景。这两个问题属于科技创新的系统性风险,是现有条件下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时无法规避的问题。

3.2金融机构与乘用车企业的接合问题

金融支持的有效性离不开金融机构与乘用车企业的良性互动与密切联动。然而科技与金融本属于不同的产业,因此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的过程中往往难以建立密切的配合机制。在现阶段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企业端对金融运行以及金融支持提供方的目标了解不够,而金融机构对乘用车技术科技创新的规律和乘用车市场的技术需求把握不足。

3.3科技成果产品化过程中金融支持缺位

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在其成果变为产品并进入市场后才可能转化为经济效益,而现实中金融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往往在其诞生科技成果后便止步。如果金融机构在企业仍然需要持续的金融支持的时候从一个合作者转变为索债人,企业无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科技成果的收益前景将因风险增加而不确定。

4影响金融资源分配公平性的原因分析

(1)金融资源分配行为的非市场化是造成不公平问题的首要原因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分配中存在重视国有企业轻视民营企业、重视大型企业轻视中小企业、重视合资品牌轻视自主品牌、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无形资产、重视现有业绩轻视未来前景的现象。这些现象不仅背离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也不符合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原则。(2)政府部门及其政策指导忽视市场规律是造成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的另一个方面。本文认为,在汽车销售市场化的前提下,基于非市场因素制定的产业指导和政策约束将影响企业的行为自主,导致资源错配。目前我国政府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发展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指导意见,但涉及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方面,且轻视相关技术的成熟化而偏重将其产品化,最终使得符合市场需求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创新都难以最大化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5关于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优化建议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行为中的三个不同主体,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该行为的监管、引导工作和金融支持的“生态环境”的建设,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的掌握者和分配者,在金融支持行为中是主动方。金融支持的机制是否完善,金融支持的环境是否良好主要取决于这两者的行为,因此优化金融支持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行为的建议主要应当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给出。

5.1金融机构的优化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对乘用车企业的科技创新有更深刻的把握。深入了解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律,科学认识乘用车市场动态和发展前景是正确选择金融支持对象保证投资成功率的前提,因此有必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高效的研究机制对乘用车产业进行研究。其次,金融机构自身需要不断地发展于完善。当前金融机构应当发展自身以适应投融资行为不断市场化的趋势,同时在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的现状下应强化风险应对能力。要健全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构建立体式、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还需要适应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积极拓展金融宽度。

5.2政府优化建议

(1)要提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要改变政府与金融支持行为中市场主体的关系,政府主导必须让位于市场主导,对于应当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行为政府必须减少干预。(2)要完善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鼓励与保护作用。政府对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放任不管,政府与市场应当合理分相互衔接。由对于存在较强负外部效应的科技创新政府也应该做出限制,保护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3)要建立种类丰富、层次齐全的资本市场。要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切实扩大直接融资的比率。要发展债券市场、商业信用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完善企业上市、退市机制,加强行业指导与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增加直接融资的数量与比例,提高资本效率。

作者:侯振宗 唐欣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文俊,周晓杰,寻舸,袁怀宇,侯茂章.科技金融助推创新驱动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13(7).

[2]刘新同.对我国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处地位判断[J].科技管理研究,2005,12.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7

关键词:苏州;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9-0094-02

2015年2月,苏州正式提出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的战略目标。重点强调实现科技金融创新新突破,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联动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证券、租赁等“七合一”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

一、苏州科技金融发展已取得的成效

(一)构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自2009年下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苏州市相继出台《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形成了涉及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支行风险池操作、统贷平台使用等具体内容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为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注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苏州市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创投平台、统贷平台及服务平台的建设,在政府及投融资主体之间建立起信息沟通的桥梁。东沙湖创投中心、财富广场投资中心等创投服务平台的建立,聚集基金服务、投融资服务及企业发展服务于一体,搭建股权投资产业集聚平台,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有效对接,拉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三)搭建网上科技金融超市

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优化科技金融环境,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苏州开通了全省首家“网上科技金融超市”。超市以科技金融扶持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财政资金为支持,以实体平台服务和虚拟网上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形成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常态化的信息互通、业务互联的“沟通渠道”。同时,在苏州自主创新广场设置实体超市,引入银行、财险、金融服务公司等机构人驻,推出“科贷融”“科贷通”“基金宝”“企贷宝”等产品。截至2016年5月,超市已为超过100012家平台企业,融资超300亿元。

(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苏州市政府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通过设立引导基金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随着科技金融环境的变化,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也相应地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不断优化科技金融产品,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商业银行受经营体制的限制,欠缺积极性

首先,尚未完善的金融政策体系,以及银行贷款“求稳不求险”“贷大不贷小”的思想,导致商业银行留给风险相对较高的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不多。部分中小科技企业即使经营业绩、市场预期均较为理想,但同样会因为由于抵押物与担保人的缺失而无法取得贷款。其次,由于科技企业自身风险性较高、担保机制薄弱,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时会十分谨慎,在贷款考核责任方面主张“重罚轻赏”,部分科技企业被筛选淘汰。再次,由于科技企业研发成本偏大,回收周期较长,再加科技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很高,众多商业银行有意回避为科技企业融资。最后,从商业银行内部层面上看,对新技术新产业的特点认识不足,对科技企业及其创新活动不够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放贷的风险控制模式创新。

(二)中介机构职能错位与缺乏

目前苏州市的中介机构更看重自身的盈利情况。普遍存在随意收费、重复评估、重复论证等问题,给科技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比较大,以知识产权为担保物申请贷款无疑是科技企业最为便利的融资方式。但无形资产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目前的评估机构或担保公司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而无法对股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利于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项目组调研发现,有超过三成的科技企业在“最希望得到的政策帮助”时选择了“服务指导”,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都提及到了“优化中介结构服务”的愿景。

(三)科技金融产品在科技企业中推广力度不够

近年来,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实践,开发出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部分科技金融产品的开发深度、适配对象及被认同程度却不尽人意。本项目组调研发现,超四成的科技企业首选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超半数的企业从未了解过科技创新资金扶持的政策,甚至部分中小型科技企业根本就没听说过科技金融产品,这说明现有科技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不够。同时,苏州现有的部分科技金融产品对科技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结构、技术领域、员工构成和盈利潜力等指标有着较为严苛的限制。过多的约束与要求限制了科技金融产品的社会认可度,给社会推广带来了一定难度,造成了在科技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仍有部分科技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的尴尬局面。

(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较为松散,体系内的不同部门及机构之间的协调、运作主要依靠商业利益来维系。一方面,现有服务体系缺乏系统性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各个机构存在操作随意性、互相推诿的等情况;另一方面,科技企业创新促进体系的缺失也削弱了现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服务效应。目前除科研机构及部分高校能为企业提供理论创新成果外,其他机构并不能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不利于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三、推动苏州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可行措施

(一)继续发挥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拥有绝对的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使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政府应考虑转变银行经营体制,改变其经营方式,努力为提高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而扫除障碍。首先,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在科技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架构信息沟通桥梁,有利于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能迅速获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其次,商业银行应注重于风投机构之间的合作。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与风投机构的风险评估结合,取长补短,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有所裨益。最后,政府应鼓励成立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非营利性金融机构规避商业化运作模式,为特殊领域或处在特殊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技术、融资、创新等各项服务。

(二)中介机构应优化风险评估、信用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职能

作为为银行提供信贷决策外部依据和参考的中介机构,应提升自身的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和优化风险评估、信用担保等职能。中介机构应引进高素质研究人员,建立专业化人才数据库,科学运用各种风险评估方法,在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中发挥着绝对性的作用。另外,应建立良好的信用担保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职能,以更好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风险评估和信用担保职能的优化与提高,将为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及科技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注重科技金融产品适配性与认知度的提高

科技企业的成长一般需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等不同阶段,不同阶段所需资金的性质与规模均不尽相同。因此,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不同阶段科技企业的特征,开发适配程度较高的科技金融产品。为了扶持科技企业迅速成长,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适配产品的开发。同时,应逐步引入低效产品退出机制。科技金融产品在推广同时应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对产品的运作全程进行有效监控,并对其效果实施跟踪与评价。对效率低下或与企业适配程度较低的产品应及时退市处理,以利于维持科技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水平。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篇8

[关键词]常州市;银行业;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102-02

1 科技金融的内涵

严格意义上的科技金融概念第一次正式使用是在1994年,但长期以来,对于科技金融的概念却没有明确、完整、科学的定义。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2009)首先给出了“科技金融”的定义,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2 银行业科技金融文献综述

对银行业而言,Gurley(1960)认为,银行系统有助于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2]。King和Levine(1993)认为,银行可以通过判断企业与项目的前景,对其中最具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从而实现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3]。Stulz(2000)认为,银行通过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监控,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项目的进展与科技企业的状况[4]。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论证了中小银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积极影响[5]。

其中针对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国内学者给出了建设性意见:陈军、蒋明珍(2009)[6]和洪银兴(2011)[7]指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国家应从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如省级地方政府在银监会的支持下,可从银行本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建立防火墙,在财务会计上给予科技型企业更多的支持。黄成莲(2010)[8]提出银行应完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赵又力、陈逸君(2010)[9]提出为解决科技型企业缺少抵押品这一难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开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适应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办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权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

科技金融,不仅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而且包含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但由于常州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依赖货币市场和银行,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基于银行视角。本研究将在上述学者们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对常州市不同银行的实地调查,着重研究常州市科技金融现状,提出相应对策。

3 基于常州市银行金融支持常州科技型企业的调查

3.1 常州市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特征

在银行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中,不同银行的评级指标相差不大。其中常州市农业银行和常州市建设银行的评级指标一样,包括企业的基本素质、创新能力、成长性、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七个指标;江苏银行除以上七个指标外还包括企业家素质指标;常州市建设银行的评级指标在以上七个指标中剔除了创新能力指标;农业发展银行则不包括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和企业成长性指标;招商银行的信用评级指标是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五个指标(见表1)。

3.2 常州市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常州市建行仍坚持“优质客户+有效资产抵押”为主的经营模式。有管理经验的分行结合特色专业市场的客户需求,经总行准入后可适度开展联保互保等特定担保方式的业务创新。常州市农业发展银行只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创新不足。招商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有限,主要也是集中于有限的传统融资方式(见表2)。

4 银行业科技金融的推进

4.1 金融产品的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对高新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组织联合发行“高科技企业集合票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信托计划”,满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探索开展高新科技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江苏各银行应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积极研究针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离岸金融,与境外基金、外币基金、离岸基金合作,利用外资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4.2 建立银行合作机制

商业银行应积极与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主动配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培育工作,共同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高科企业的跟踪服务,对其进行信贷投向专项统计,并及时将信贷支持情况反馈给政府部门。同时,要加快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银企之间建立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参考文献:

[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Gurley J G,Shaw E S. Money in A Theory of Finance[M].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60:13-18.

[3]King R,Levine R. Finance,Enterpreneurship and Growth∶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3(3):513-542.

[4]Stulz R M.Finance,Financial Structure,Corporate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e,2000,1(1):11-38.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0-18.

[6]陈军,蒋明珍.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机制与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09,6.

[7]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J].经济学家,2011,6.

[8]黄成莲.对新余市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J].金融与经济,2010,10.

[9]赵又力,陈逸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初探[J].江南论坛,2010,03.

[10]李红浪,蒋冲.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市场,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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