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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委托合同8篇

时间:2023-07-19 09:28:38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

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2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 ,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__ 。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2 甲方:

称: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名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家乡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完成业主委托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甲方项目经理职责,代为甲方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义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标准的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式

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方式的施工承包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佣金

甲方按乙方管理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支付佣金。

(一) 佣金标准

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佣金:

1,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结算总价%向乙方支付佣金。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的内部结算总价扣除材料费,人工费用后,用余额作为佣金支付乙方。内部结算价由甲方策动或参照行业惯例标准指定;乙方负责承担内部结算总价的税费。 甲方鼓励乙方采用科技的管理措施,在优质高效服务业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 二)佣金支付时间

1, 乙方履行完主合同全部义务,所负责的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与甲方完成,结清全部工程款并完税后七个工作日内计算和支付;

2, 甲方在乙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主合同约定的保修金(主合同没有约定时,按装修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算,当该项目解除责任后一周内向乙方结算保修金;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能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任务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炒单、卖单、私自承揽装修工程施工的;

6. 乙方私自购买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7. 乙方在六个月内两次被业主要求或甲方决定撤换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10.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乙方死亡。

(五)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重新订立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七)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佣金的,除全部支付乙方佣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佣金 %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监督、考核和分级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乙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协助和监督乙方施工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乙方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乙方施工项目实施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参加乙方竣工移交。

4、甲方制定考核派单管理办法,根据装修工程任务量,按分级、考核情况向乙方委托装修施工任务。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向乙方集中陪送装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甲方应不断优化材料采购渠道,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

6、甲方为委托乙方管理施工的装修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7、如经甲方或业主认定,乙方已经或有潜在的可能五月法继续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标准履行主合同,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9、己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元)(不计利息)。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4,5,6项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该保证金5000元在乙方负责的最后一个工地解除保修责任后一周内退还;

2、根据工程需要或业主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交业主审定;

3、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做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工期、材料和工艺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必须在每个施工工地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且最多只能负责同属一个行政区的两个工地,其费用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甲方的培训,经培训合格且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件后才可参与施工,施工期间若出现施工人员不足时,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临时再聘请施工工人。所有施工工人的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材料陪送目录,使用甲方统一陪送的材料。不在甲方材料配送目录内的材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采购,并自行承担质量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

7、负责装修工程款的催缴。业主未按时缴纳工程款时,需积极催缴并采取即使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8、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够均由乙方承担。

六、处罚与奖励:

1、甲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就乙方所负责工地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问题对乙方实施处罚;

2、乙方按期、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工地达到管理有序,质量优良,且业主按时接清工程款的,甲方可视情况,酌情给予乙方奖励。

七、其它:

1、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其劳动就业和安全保障等风险和责任;

2、乙方的采购、用工行为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或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工伤保险和材料费用等。但不代表甲方对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义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栓放协商解决。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鸦或代签无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3 委 托 人(甲方) :

项目管理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 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 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 1

三、 项目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实 施 工 期:

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 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 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 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3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 ,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2甲方:

称: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名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家乡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完成业主委托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甲方项目经理职责,代为甲方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义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标准的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式

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方式的施工承包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佣金

甲方按乙方管理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支付佣金。

(一) 佣金标准

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佣金:

1,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结算总价%向乙方支付佣金。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的内部结算总价扣除材料费,人工费用后,用余额作为佣金支付乙方。内部结算价由甲方策动或参照行业惯例标准指定;乙方负责承担内部结算总价的税费。 甲方鼓励乙方采用科技的管理措施,在优质高效服务业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 二)佣金支付时间

1, 乙方履行完主合同全部义务,所负责的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与甲方完成,结清全部工程款并完税后七个工作日内计算和支付;

2, 甲方在乙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主合同约定的保修金(主合同没有约定时,按装修工程结算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能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任务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炒单、卖单、私自承揽装修工程施工的;

6. 乙方私自购买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7. 乙方在六个月内两次被业主要求或甲方决定撤换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10.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乙方死亡。

(五)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重新订立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七)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佣金的,除全部支付乙方佣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佣金 %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监督、考核和分级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乙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协助和监督乙方施工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乙方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乙方施工项目实施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参加乙方竣工移交。

4、甲方制定考核派单管理办法,根据装修工程任务量,按分级、考核情况向乙方委托装修施工任务。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向乙方集中陪送装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甲方应不断优化材料采购渠道,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

6、甲方为委托乙方管理施工的装修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7、如经甲方或业主认定,乙方已经或有潜在的可能五月法继续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标准履行主合同,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9、己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元)(不计利息)。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4,5,6项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该保证金5000元在乙方负责的最后一个工地解除保修责任后一周内退还;

2、根据工程需要或业主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交业主审定;

3、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做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工期、材料和工艺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必须在每个施工工地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且最多只能负责同属一个行政区的两个工地,其费用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甲方的培训,经培训合格且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件后才可参与施工,施工期间若出现施工人员不足时,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临时再聘请施工工人。所有施工工人的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材料陪送目录,使用甲方统一陪送的材料。不在甲方材料配送目录内的材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采购,并自行承担质量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

7、负责装修工程款的催缴。业主未按时缴纳工程款时,需积极催缴并采取即使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8、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够均由乙方承担。

六、处罚与奖励:

1、甲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就乙方所负责工地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问题对乙方实施处罚;

2、乙方按期、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工地达到管理有序,质量优良,且业主按时接清工程款的,甲方可视情况,酌情给予乙方奖励。

七、其它:

1、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其劳动就业和安全保障等风险和责任;

2、乙方的采购、用工行为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或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工伤保险和材料费用等。但不代表甲方对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义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栓放协商解决。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鸦或代签无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范文3委 托 人(甲方) :

项目管理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 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 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 1

三、 项目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实 施 工 期:

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 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 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 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4

摘 要 从工程现况以及控制工程造价管理角度探讨福清核电项目现场签证、零星委托的有效管理方法,并以对核岛安装承包商的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为例进行相关实证说明,为解决目前核电站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提供一定可资借鉴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 现场签证 零星委托 造价管理

福清核电项目作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NPE)首个核程总承包项目,在项目管理各方面并无太多可供借鉴管理经验的前提下,导致该项目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难度大。因此,以福清项目为例探讨高效的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方式对CNPE的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投资控制均具有重要意义,亦能为国内核电站建造阶段的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提供一定可资借鉴的管理方法。

一、福清项目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现状

(一)现场签证及委托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零星委托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程变更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福清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现状及原因

(1)项目现场分包商多,接口多,合同范围界定难度大,增大现场签证及委托管理难度。现场共有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二三建设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中海工程建设总局等主要分包商有11家之多。各承包商之间的存在各种接口关系,难免有合同范围不清晰,界定不明确的地方,导致项目上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种类和数量巨大,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现场签证及委托的管理难度。

(2)工程量签认人员造价控制意识淡薄。福清项目作为CNPE第一个总承包项目,现场有核电建设总承包管理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储备较为不足,部分现场工程量签认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存在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以及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签证工程量超出实际的情况。重复签证、签证内容不规范、签证不合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岗位流动大,计价审核时可追溯性差。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岗位流动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情况使得后期造价管理人员在计价审核中对有疑问的地方需核实工程量及当时情况时往往无人可问,无法了解实情和保证签证的准确性。

(4)造价人员签证前期完全不参与工程量确认,不利于后期费用审核。福建福清核电工程现场项目部《现场见证管理程序》、《零星项目委托管理程序》中合同管理、造r人员在签认前期基本不参与,只能依据承包商报送的见证单进行计价审核,对现场实际情况往往把握不准,加大了后期费用审核的难度。

二、福清项目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方式建议

据有关统计信息表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左右,国内工程结算现场签证比例也在增长,一般由于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占20%,少则也有5%左右,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对核电建造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笔者建议对福清项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从合同文本中确定相关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工作从合同文件的准备到合同签约、过程执行直至合同履约完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并不仅只涉及合同执行,其管理的好坏、难易与合同的签订密不可分。合同管理是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的过程,做好事前控制能极大减小后续管理的难度和风险。因此建议从事前控制角度为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提供依据,做好合同签约前的三方面工作:

(1)在标准化文本过程中应有相关条款明确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确定合同外委托计价的原则。(2)确定支付的方式,双方约定上报审核周期。(3)完善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具体管理方式的相关程序,并在标准化文本过程中,编制CNPE或业主方的相关管理程序清单独立成为合同附件。

(二)确定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签认、造价管理人员参与的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中发生签证及委托的原因、情况复杂,往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于承包商的现场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不能准确判断或此项工作是否在合同范围内确实存在争议。为避免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签认原则的不清、造价人员对工程量的疑义而导致的后续审核分歧,应确定施工管理人员签认为主、造价管理人员参与见证的原则。据了解目前中广核的相关项目、CNPE方家山项目的管理均采用此种模式。

(三)进行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分类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类;甲供设备、材料消缺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偏差处理类;调试委托类;其他类。

(四)台帐管理备案

合同及造价管理人员对所发生的签证及委托的纸质、电子相关文件存档并建立相关台帐。例如,台帐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信息:签证编号、签证类别、签证部位、签证原因及情况说明、签证发生时间、上报费用金额、审核费用金额、审核人、审核状态、有无分歧、该签证是否涉及第三方等。通过台帐的记录可以实时掌握现场签证的情况,及时反映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管理的现况。

三、结语

核电项目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是核电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的重要环节。本文所探讨的管理方法为核电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现场签证及零星委托的管理提供了一种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5

[关键词]委托加工 风险分析 防范措施

一、委托加工业务概述及特点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本企业(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给受托加工企业(受托方),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和工艺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完工后将成品返回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业务方式。委托加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加工物资由委托方提供,委托加工物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2)受托方提供的是加工劳务,只收取加工费和加工过程中的辅料费。(3)委托加工的形式多样化、复杂化。既有全部工序的委托、也有部分工序的委托;既有原材料委外加工,也有半成品委外加工。

二、委托加工业务的风险分析

1.对委托加工业务的选择失误产生的风险。委托加工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因此,选择“什么”业务委托加工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优势业务与劣势业务分辨不清,对业务的经济附加值及含金量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盲目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将会给企业带来核心技术机密泄露、核心竞争力丧失、成本上升的风险。

2.对受托方选择不当产生的风险。在机械制造企业里,许多制造任务工期要求比较紧,生产工艺很复杂,对加工质量的要求也特别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价格的降低,而选择没有相应实力的受托方,就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风险:(1)质量风险,即选择的受托方本身技术实力或设备水平达不到加工的要求,但为了争夺订单,什么条件都答应,导致委托方陷入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给委托方质量信誉带来不良影响。(2)交货期风险,如果受托方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就会打乱委托方正常的生产计划安排,使委托方面临成本上升、合同违约的风险。

3.合同签订不当及履行失控风险。由于委托加工业务较为复杂,企业在签订合同及随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实施严密的控制措施,则会给企业带来以下风险:(1)价格风险。在价格谈判过程中,企业未能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调整价格,导致价格虚高,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内容表述不清晰、不规范、不完整,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交货时间、技术保密、质量问题的责任界定、仲裁和索赔、货物的交付、验收要求、加工中产生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价款支付等诸多方面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合同履行失控风险。由于生产计划、仓储与验收、外协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工作脱节,甚至出现委托加工物料被浪费或者丢失、在委托加工物料未全部交回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委托加工的管理粗放、合同执行不严格,导致合同条款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如果因受托方的缘故造成合同违约,企业不能有效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三、委托加工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1.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企业应建立委托加工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委托加工业务办理过程中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委托加工业务中,需要职责分离的岗位有:委托加工申请与审批;受托加工方的选择与审批;合同拟订与审核;委托加工实施、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等。

2.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委托加工业务决策原则和审批程序。(1)决策原则:企业应当综合考虑现有资源能力,权衡利弊,避免将核心业务、优势业务委托加工。(2)审批程序:一是日常的委托加工项目,由生产制造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委托加工申请,注明原因、加工要求、计划数量、交货日期、费用预算等内容,按照授权审批权限的要求,经过技术部门和价格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办理外协业务。二是重大的委托加工项目,在履行日常业务的各级审核后,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

3.建立科学的受托方评价和淘汰制度,确定合格的受托方清单。由采购部门组织,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参加,对受托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受托方,并将选择结果报管理层进行审批。

4.加强对外协价格的管理,严格控制外协业务成本。(1)价格制定。财务部价格管理员根据工序价格制定相应的最高外协加工价格,作为采购部门进行价格谈判的依据。采购最终确定的价格只能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2)价格维护。财务部价格管理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掌握第一手价格资料,建立外协加工信息数据库。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及时对最高外协加工价格作出调整和变更,并将核定后的最高限价及时通知采购部门。(3)价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外协价格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 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

1生活、办公用房

2办公设施、设备

3检验、测试设备

4交通工具

5通讯设施

6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 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7

一、基本概念

(一)委托理论及委托-关系。委托理论中的委托-关系是指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一方(委托人Principal,指不知情的一方Uninformed Player)的目标要通过对方(人Agent,指知情的一方Informed Player)的行动实现。但当交易结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偏差时,委托人不能了解这种偏差是由人造成的,还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是,人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人承担信息风险。

(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是指为了实施对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责权分担机制,而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从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专业机构中选任合格的代建人,政府作为投资人和业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将投资项目实施建设的全过程委托其管理,并支付相应代建费用的项目实施管理方式。因而对于代建制进行制度定位时,不应将其混同于一般的项目管理方式,否则将难于理清代建企业的代建和对于项目的管理之间的关系,而应当将其归位为解决政府(国家)业主的“虚位”问题、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做实各主体责任而将政府对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通过一揽子的方式委托代建企业实施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从大的概念来说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建设方式,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其形式却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全权委托、有部分委托,甚至还有假委托。但是,比较彻底的代建制应该是全权委托,也就是代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委托-关系分析

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政府主管部门、代建单位、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为了达到共同目标,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是对传统“投、建、管、用”多位一体模式弊端的改革。

(一)参与代建制各方的地位。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政府成立城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二)代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政府是资金使用权的直接投资人,拥有支付报酬、进行谈判的权利,通过在建筑市场上的交易,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选择代建单位,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而非行政权力。招投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由代建单位操作,有效阻断了政府投资项目客观存在的“搭便车”和寻租偏好及原体制惯性带来的领导意愿与行政干预,形成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委托-关系。委托人(政府主管部门)因拥有剩余索取权而具有监督人(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代建单位也因其报酬与业绩挂钩而产生积极性。根据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的进展情况,使政府投资人做到心中有数;对政府投资人来说,委托代建单位可以把政府从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目标性监控和规范市场规则的工作中来。

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拥有较多的技术管理优势,其自身的技术管理、经营业绩等均属于私有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代建单位的信息情况不很清楚,仅依据费用低而选择资信差的代建单位,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更主要的是在招标投标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政府主管部门只能观察到项目建设的结果,而无法直接观察到代建单位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状态,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代建单位可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欺骗政府主管部门,以减少工作投入甚至与承包单位勾结等道德障碍行为损害政府利益。为减少代建单位机会主义行为对政府投资的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具有监督否决权。

(三)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委托-关系。代建单位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合同谈判、付款控制、合同索赔等权利。代建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资信、业绩等信息掌握较全面,可减少逆向选择,帮助政府主管部门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单位,订立周密的承包合同,同时代建单位在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方面的信息优势,可有效监督和配合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防止发生道德风险,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全面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单位的收入来自合同价款,由于其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为了自身利益会采取减少必要的投入或通过索赔来增加赢利。这就需要代建单位必须相应增加工作投入,多检查监督,及时、正确地发出指令,以防止承包单位的欺诈行为。

(四)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委托-关系。以往,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多为非营利的公益性项目,使用单位充当“投资者”,缺少投资约束机制,为了局部利益,在项目决策前期对投资概算或设计概算人为压低,建设过程中则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一旦出现缺口,政府主管部门只得追加投资,造成“三超工程”和“钓鱼工程”的出现。

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下,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要求,协助代建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前期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以及实行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割断了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单位不直接参与建设,代建单位代行了使用单位在建设期间项目法人的职责。

三、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代建公司属于企业性机构,天然具有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撤销或改行,将无法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既然为企业机构,其利润最大化为其主要目标,因此在有些地方,代建制企业除收取代建管理费外,还收取不同比例的提成。这样一来,代建公司为赚取“提成”或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可能出现片面压低投资、降低施工标准等现象,影响了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地方代建公司不但数量不少,而且发展很不平衡,总体素质和水平不高;绝大多数力量薄弱,局限性大,不具备真正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实力。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建公司之间从自身利益出发必定出现盲目“抢饭吃”现象,导致不规范竞争行为愈演愈烈,给招标投标和日常工程管理造成被动影响。由于代建公司承接的是政府投资项目,透明度不高,难以避免“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极易产生腐败问题,不利于反腐倡廉。

从国内情况看,目前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的地区,代建机构的规模普遍太小。据调查,除深圳外绝大多数地方的编制人员均严重不足,过小的规模对这些机构的有效或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在个别实施政府项目统一管理的地区,一个机构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专家认为,这种模式实际是一种“交钥匙”总承包形式,既没有被单位,也没有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和机构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导致运作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

四、完善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委托理论,解决委托-问题在于通过制定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相制衡的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委托人的风险不同程度地转变为人的风险,从而刺激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来选择行动,使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既定的目标。

由于当前具有代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且业务主要依托其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形成契约化、规范化的代建制市场,就要打破目前的条块分割、引入竞争、开放门户市场,允许更多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众多的代建单位竞争也使得私人信息公开化并倾向于市场的均衡水平,竞争保证了信息公开,避免了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劣势而造成的逆向选择。

代建单位的利润来自代建服务费及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节余资金两部分。通过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使代建单位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使其达到使委托方满意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最大净收益;落实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和力度,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

(二)加强合同管理。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工程实施的风险所在,必须通过合同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等关系。

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组织和管理;政府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的行为,政府与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通过合同予以确认,代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果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代建单位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单位也通过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确定承包单位的工作责任、工作范围及工程价款,分解代建合同中确定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三)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鉴于目前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代建单位规模较小,无力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和工程风险。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不失为化解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即代建单位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履约承诺,并将这一条件列为受托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同时应在政府投资和费用中各拿出一块,合并单列为工程保险费,以保障工程风险能通过保险公司转移分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实行工程投标担保及设计责任保险后,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必须向代建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政府主管部门则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投资项目成功。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篇8

关键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局;委托运输管理;建议

合资铁路是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打破了我国铁路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单一国家投资、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开拓了由多个投资主体多家出资、合资建路、共同管理的新路子。它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我国铁路运输供求的矛盾,还能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铁路路网的合理布局。近年来新开通运营的合资铁路按照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普遍采取了委托铁路局进行运输管理的模式,该模式推动了合资铁路的经营和发展,但是也有其不成熟仍需健全完善的方面,有必要从多角度来对委托运输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1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内涵

1.1实行委托运输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铁路改革总体要求;二是符合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有利于合资铁路发展,更广泛地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三是符合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共同意愿;四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管理部门及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1.2委托运输管理的基本含义

委托运输管理是合资铁路公司将所辖合资铁路有关铁路运输业务管理范畴的工作,如运输组织管理、运输设施管理、运输移动设备管理、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收入管理、铁路用地管理以及运输统计管理等,全部委托给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只负责铁路建设和资产经营工作。铁路局根据不同的专业性质,安排其下属单位具体负责受托管理范围内运输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保持受托设施设备完整、状态良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运输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委托方和受托方严格依法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济关系清晰,并根据委托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费用结算。

1.3委托运输管理的特点

1)委托关系形成的必然性。近年成立的合资铁路公司基本都是以工程建设为主要目的,公司的机构、人员大多是围绕如何开展工程建设设置和配备的,人员规模基本都在100人以内。公司没有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管理需要,按照车、机、工、电、辆等不同专业,设置相应的行车组织、调度指挥、设备维护等专业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并按岗位配置对应数量的员工。当合资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根本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工作,只能将其委托给铁路局进行运输管理。

2)委托对象选择的唯一性。根据国家铁路管理的现实情况,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均分布在铁路总公司所属18个铁路局(公司)的管辖范围内,由于管辖范围的划分,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合资铁路公司在选择委托对象时,通常只能选择线路所在地的铁路局进行委托,当线路跨铁路局时,为避免交叉管理,按照铁路局管辖范围分段进行委托。因此,合资铁路的委托对象基本上具有唯一性。

3)委托管理具有的优势性。一是有利于转变铁路发展方式,提高运输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的有序可控。二是有利于保持铁路路网结构完整,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消除瓶颈制约,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局的专业管理优势,通过强化内部挖潜、优化机车、车辆、人员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并结合合资铁路公司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实现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双赢的目的。

2委托运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策文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目前铁路总公司关于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滞后,无法适应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一是委托运输管理模式还处在摸索实践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委托运输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在2011年原铁道部出台的《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11〕149号)中,对新建合资铁路的委托运输管理仅是在宏观上、原则上予以要求,需要对相应的财务清算、资产管理、第三方维保事项等方面跟进细化完善,出台专业指导意见。三是先期出台的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示范文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内容上有待修订。

2.2合资铁路公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

按照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有权对铁路局受托业务、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委托设施设备完整,公司享有监督检查权。在铁路局正常营业时间内,在不影响安全和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公司有权随时对铁路局受委托范围内的日常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而在现实中,合资铁路公司中搞建设的人才多,真正懂运输经营的人才少,并且没有设置专门的运输管理业务部门,这就导致公司对铁路局受托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缺失,对运输生产实际情况难以掌握,铁路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受托的运输生产管理工作干好干坏,自己说了算。

2.3资产边界不清晰

主要表现在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在合资铁路建设中有部分投资是用于对国铁既有线进行设施设备改造,以及合资铁路公司出资建设的车站部分设备设施与国铁共用等等,这就出现了合资铁路公司资产与国铁资产“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情况,资产边界很难清晰界定。由于铁路的网络特性,以及工程设计和施工原因也造成了合资铁路公司之间的资产界面不清,这就增加了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清算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2.4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清算标准不统一

由于合资铁路大都采用的是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标准,其所需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数量配置、劳动量、劳动单价等指标均处在摸索阶段,能够有章可循的很少。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在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时约定:清算单价有铁路总公司公布价格的,按公布价格执行;没有公布价格的,以成本费用(含税金)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由于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内容明细和费用标准,双方往往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的确认产生分歧,造成在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核算和单价标准方面难以达成一致。

2.5委托管理内容(第三方维保)有分歧

在实行委托运输管理过程中,虽然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约定:确需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维护维修服务的,由双方共同商定选择第三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但是第三方维保项目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范围,因此存在较大的分歧。目前合资铁路公司(特别是客专公司)普遍仅对国家、铁路行业管理部门或铁路总公司有明确资质要求的消防、电梯、空调、客服系统予以认可为第三方维保项目,但在实际中,通信、信号、工务、供电、房建等专业部分项目由于资质要求、技术工艺、厂家技术封锁等原因,铁路局确实无法完成相应的委托维护管理工作。而铁路局作为合资铁路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为确保安全运输生产万无一失,铁路局只能先行垫资让设备厂家进行维护,当合资铁路公司对项目不予认可时,往往造成铁路局已经发生的费用难以得到及时清偿。

2.6缺乏良性的仲裁机制

铁路总公司既是合资铁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又是受托铁路局的上级领导机构,在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协商过程产生分歧,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于“手心手背都是肉”,加之委托运输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通常采取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各退一步“和稀泥”的策略。这就造成仲裁的实际缺位,不利于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2.7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给付不及时

我国合资铁路正处于大量建设发展期,同时也处于市场培育期,合资铁路公司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和现金流紧张等问题,而合资铁路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利息和运营中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又必须支付,导致公司只能拖欠铁路局的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甚至长期大额度拖欠。铁路局作为受托方,既要承受巨大的安全压力,还要承担巨额的资金压力。

3加强委托运输管理的建议

3.1成立委托运输管理工作业务管理机构

鉴于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在委托运输管理事项的协商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往往不能最终达成一致,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建议铁路总公司成立由法律、计划、运输、安监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合资铁路管理委员会或设立专门机构,站在互惠共赢立场上,依法合规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的委托运输管理工作。

3.2完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规范操作程序

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是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通过对前期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实践总结,有必要对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确定年度运输生产经营目标考核、财务预算、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第三方维保等重要委托管理工作中,涉及定额标准、统计口径、协商程序等有关方面的具体约定事项。要规范完善相关操作程序,从制定协议、发文公布、调整变更、检查考核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工作流程体系,全面规范和促进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

3.3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搭建沟通平台

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应就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协商机制,搭建铁路局专业管理部门和合资铁路公司对接的平台。铁路局要及时向公司通报、提供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使公司随时了解运输生产具体情况。同时,合资铁路公司也要参加铁路局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之间逐步建立一种专业对口、工作对接的良性机制,在尊重合资铁路公司的法人地位以及内部管理规定的同时,做好专业指导,促进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3.4制定科学合理的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清算办法

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出于不同利益的考虑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的协商不易达成一致。因此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尊重委管双方市场主体地位、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完善清算单价和清算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清晰、合理的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清算办法,构建委管费用的市场机制,不断降低合资铁路运营成本,促进合资铁路运营效益的提高,真正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3.5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合资铁路公司要将委托运输管理的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铁路局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配比、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委托运输管理费用预算分劈到受托站段,在指导受托站段加强财务预算编制的同时,加强审核受托管理范围内收支预算,并听取合资铁路公司对受托站段预算方案的意见建议。严格受托站段生产预算与财务预算的配套衔接,落实预算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健全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考核奖惩,保证预算指标的完成。

2)要加大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中可控成本的控制,例如水、电费等。合资铁路沿线各单位水、电能源使用费普遍是由合资铁路公司直接向供应方缴费,铁路局的受托站段往往会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铁路局应要求受托站段加强节能管理,细化各项增收节支措施,量化各项增收节支指标,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规范及奖惩制度,在减轻合资铁路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同时,做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3)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应充分协商,共同制定以提高运输效率及效益、保证安全质量、强化成本控制和收入完整为重点的委托运输管理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委托管理费用相挂钩,构建有效激励机制。另外,铁路局也要建立对下属受托站段的考核办法,将受托事项的安全、效率、效益纳入下属受托站段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参考文献

[1]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11〕149号)[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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