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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知识8篇

时间:2023-07-21 09:15:05

公务员法律知识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

【公益诉讼写入法规】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拖延诉讼或将罚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全方位“法律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增加证人强制出庭内容,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①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②限制逮捕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③通知法定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④附条件不: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2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参考答案】

1.【答案】C。中公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中公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中公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中公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

间中断。

5.【答案】B。中公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3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努力提高我局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推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包括:全局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两大部分。

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的决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的决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区委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五五”普法期间,通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基本教材为全国普法办统一编发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法治”干部读本》、《“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等。

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本职岗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法律法规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系统指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学法形式

(一)在职自学。全局公务员要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实效,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组织科室学习。加强本部门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含义,探讨分析政策疑难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扎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举办法制讲座。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举行法制讲座,以劳动保障“法律课堂”为主要形式,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交流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

(四)集中培训学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学法。

(五)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是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参与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漫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台和“劳动保障企信通”平台,完善发挥网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要加强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在宣传法律知识中学习法律。坚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相结合,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水平的提高,反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力抓学习。各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日常法制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机关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法用法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机关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法制教育。应完善内部学法用法制度,注重学法活动的登记记录,加强日常法律法规学习与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每年通过网上学习平台、参加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次,局每季度集中组织公务员学法不少于1次。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4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务员 法律素质 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079(2008)10-0004-01

根据政府转型必然选择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和改革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法治政府仍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

一、法治政府对公务员法律素质的要求

依据法治政府的建设理念,对公务员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也就具有相应的要求。在公务员队伍中普及依法行政的常识,普及法治政府的观念,提高每个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对建设法治政府十分重要。根据当前学术界学者的研究,大家普遍认为公务员法律素质应具备三方面的内容:

(一)公务员应具备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

法律角色意识要求公务员应该明确自身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得到很好的体现。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扮演的都是社会公民的角色,和社会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为在这时公务员和公民都是出于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在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处于行政法律关系当中的公务员扮演的是公职身份,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权力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只有秉公执法才能更好的体现人民的利益。

(二)公务员应具备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

当今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公正执法,、贪赃枉法,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严格执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观念,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树立法律服务意识。随着政府管理的不断发展,现代政府的行政职能更多的朝着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等多功能在内的职能体系发展,要落实这一点,必须有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

二、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法律学分析

我们知道,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有一支健康的执法队伍,即要有健全的公务员体制和具有高素质的公务人员。然而,从近几年公务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一种现实: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水平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公务员在工作中产生问题的三种类型

1.非法生存

主要是指乡镇政府的财政没有足够的合法来源,而采取的一种违法寻租的生存状态。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知道,“最常见的寻租活动就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以维护和攫取既得利益”,[2]这在我国乡镇政府尤为明显。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加重农民的负担;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利用特权,在政府范围活动内谋取利益;同时,处于最底层的乡镇政府为了求得更多的利益,以一种更稳定的方式生存,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权利来开展各项行政工作。

2.越权行政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越权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乡镇政府不能任意将自身任务交给村完成,除非获得村自治组织的认可;对于不属于国家行政的村自治事务,乡镇政府无权干预,但要承担指导、协调和支持的职责”。[3]然而,村级组织完成由乡镇政府下发的一些行政事务似乎成为了一种惯例,既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对村民委员会更是一种非法干预。同时,乡镇政府不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价值规律,漠视市场经济运作的方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非法干涉农民及其它市场经济主体意愿。

3.管理缺位

管理缺位主要体现在对公共事务管理上的“不作为”。国家在广大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展到今天,土地承包问题越来越复杂;在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与大多数乡镇没有落实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中国的村务财政存在着许多漏洞,对其管理更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

三、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对策选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务员的任何行为都应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实施,使用正确的法律尽量做到客观适度。我们讲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各种执法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法律知识学习

作为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公务员在制度约束下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并走向良性运作的基本保证。“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要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培训考试等方法使公务员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4]为此,公务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创建“法制型机关”

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应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条件。公务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公务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依法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构建过程中,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务员树立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目的是为我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必要条件,也是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和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和谐统一并相互促进。

[1] 马怀德.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宏伟的目标[N].法制日报,2004-5-10.

[2] 郭小聪.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曾伟,罗辉.地方政府管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 武志忠.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N].法制日报,2005-1-16.

[5] 徐漫.公务员知识法规必备手册[M].珠海:珠海出版社,2001.

[6] 试论提高公务员素质关键在于提高法律意识[EB/OL].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5

关键词: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实施纲要》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中第十节提及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

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1]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2]

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

(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根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89条还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及其制度建立健全,奠定了宪法基础。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主要有: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公务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

3、公务员考核制度

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

4、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

5、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

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5]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2002年5月29日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集中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二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是自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2)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2000年10月25日、人事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公务员学法制度

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6]

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同时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及其发展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可以大致将公务员分为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大类。《实施纲要》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的观念和能力建设,分别作了规定。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具体而言,《实施纲要》对提高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性,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特别要在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总结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工作经验。《实施纲要》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执行法律的面也最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能力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根据《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我国刑法与公务员职务犯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的内容。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知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们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秉公执法。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实施纲要》在总结法律、法规和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有所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实施纲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纲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将是否具有依法行政观念、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也应当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和一个地区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6、《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指明了方向。但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和《实施纲要》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一般公务员要区分层次,分别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其工作不仅有实施或执行的职责,而且有行政决策、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管理幅度加大、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不仅要求本人要做到依法办事,还应以身作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等。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五)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六)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

要选聘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要完善和落实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职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和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八)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建设

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除了建立健全上述教育和培训制度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作者简介]任进(1960-),男,福建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本文为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课题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张志坚、唐铁汉主编:《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2]同上,第46页。

[3]参见1994年3月8日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4]参见1995年7月3日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6

关键词:公司法律事务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7)10(c)-0150-02

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广大公司发展的内外部法治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法治环境的彻底性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开展经验还较为不足,依然面临着诸多的难题考验,对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发展进程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影响。对此,本文将基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来展开深入研究,并据此进一步就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的公司法律事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新形势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都还不具备专业化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大都是其他部门人员同时兼职负责,这不但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效率大受影响,而且也会导致专业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尽管部分公司也建立有法律事务机构,然而仅是起到象征性的意义,并未能够明确的制定出具体化的制度要求,使得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状态之中,也难以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以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1.2法律事务工作效果不佳

在公司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法律事务工作是其最为关键的一项核心资源要素。公司在法律事务工作当中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代价,其中就包含了组织机构的建设、设备采购、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高水平的法律事务工作可实现对公司在复杂市场中受到风险影响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是,目前仍有大量的公司未能够将法律事务工作的潜在作用价值充分挖掘出来,公司在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后,却并未能够获取与之相对应的收益。

1.3人员素质水平普遍偏低

法律事务工作不仅有着广泛的涉及领域,同时还有着较高的专业性要求,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理论知识,并且伴随着当前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的高速化发展,现代公司所面临着的市场环境也变得愈发复杂化,公司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对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相应的也便有着更高的标准要求。但是,就从目前我国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从业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属于兼职性质,是公司为了应对某项法律工作内容而临时从其他部门所抽调出来的人员,尽管这些人员可能在公司员工中属于责任心较强的员工,工作起来一丝不苟,但是其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专业出身,缺乏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使得公司将很难规避法律风险,对于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效果将会产生严重影响。

2加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措施

2.1完善有关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公司法律事物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法律事物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相关性,公司要想提高法律事务管理的开展成效,就必须要成立专业化的公司法律管理机构来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法律事物,并通过公司管理领导来具体负责,明确出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实施细则等措施来全面增强对法律事物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效落实。同时确定出严格化的监管制度措施,针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展开监督管理。而且,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也不能够单单凭借法律事務管理部门,同时也要求其他有关联的部门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配合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构建起协同合作机制。

2.2正确认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要明确一点,公司领导对于公司资源起着主要的支配与决定权,因此,要想确保法律事务工作能够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价值,便应当从领导层着手来对这一项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只有得到了领导的支持才能够确保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获得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因而,公司领导便应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事务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建立起现代化的法律经营理念。其次,要大力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员工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的主力军,只有公司员工建立起了正确的法律观念,方可实现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提高对国家相关法律与公司规范的执行力度,并可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强烈的法律氛围。对此,公司也就必须大力开展针对广大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采用深入浅出的间谍方式,引导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好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3提高法律事务人员素质水平

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于人员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标准要求。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不但要具备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贸易知识、管理知识等内容,要能够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知识,能够代表公司开展对外来往,起到公司法律发言人的角色。这对于法律事务工作者而言,除了有着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求外,同时还对于其个人的人际交往能力、临时变通能力等也有着一定的要求。为了确保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能够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就必须要确定出高度严格的人才筛选机制,以期能够促进对法律事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全面提升。

3结语

总的来说,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新形势之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公司发展而言意义重大。现代公司要想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准确认知,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手段来开展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结合以当前新形势之下我国公司的普遍发展规律与特征,来选找到适宜于公司发展的新型法律管理途径,以期能够为实现公司的长久、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朱益旦.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6(13). 

[2] 杨建新.法律事务服务于公司科学发展的思考[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4):197. 

[3] 宫玉忠.加强法律事务工作依法构建公司法律保障体系[J].经济视野,2013(8):184.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7

本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学法日”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方案;二是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分述如下:

一、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利发〔2011〕19号)的工作重心,以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法制宣传活动,局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宣传学习的各项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性法律法规和专门性法律法规两部分。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和各主要部门法;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专门性法律法规主要是与公务员本职岗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宣传形式

(1)在职自学。全局公务员要立足自己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的精神,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力求在钻研深入的基础上,涉猎基础性、通用型法律法规知识,以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2)集体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立足于我局各项工作职能和涉及机关、公务员自身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集体学习,集体讨论,就相关法律法规有疑惑之处共同钻研,力争抓住法制精神,把准法律脉搏,从而增强全局公务员的法律水准,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3)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界精英、专家,结合我局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在专家高屋建瓴的阐述下,更好更快的领悟相关法律知识。

(4)开辟法制专栏。充分利用我局所具有的宣传工具,通过实例、图片、影视等多种媒介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完善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加强机关的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让我局公务员能够通过这种图文并茂的方式更加直接的了解学法用法的实效,以增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趣味性。

(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阶段性的学习后,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公务员全部参加,通过考试的形式检测学习效果,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学习计划

我局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日”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各项宣传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此专门制定了结合我局实际的学习计划。

(一)建立日常学习机制。每周二下午点名后,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主持学习与我局当前工作实际紧密相连的法律法规,每周统一印制学习材料,全体公务员集体跟学。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增强学习实效。

(二)建立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公开栏以海报的形式或者以视频资料的形式,每周宣传一部国家基础性的部门法。专题宣传主要由法条摘要、司法解释、案例精选等板块组成,以达到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

(三)建立自主学习机制。要求本局全体公务员立足本职工作,就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学习,写出学习笔记,鼓励,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项目。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8

意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所谓依法行政意识是指行政人员关于依法行政的知识、观点、态度、解释和评价的综合反映。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是公务员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履行职务的基础和保证。本文通过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和依法行政意识的内容分析,提出了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三大途径。

关键词:

新常态;依法行政;意识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对行政体系及其活动所产生的认识和能动反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趋势中,依法行政能为政府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一个地方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的是当地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因此,新常态下公务员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在新常态下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

(一)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然成为共识,在APEC会议上指出,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政府正进行着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改革,就是为了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广大公务员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各项改革措施的提出和最终落实,都有公务员的参与和实施。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定着改革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也决定了公务员能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有所作为。

(二)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所关注的课题以及努力的方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在依法治国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地方的法治程度的高低和当地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国家行政事务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基本都是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依靠的就是公务员。公务员肩负的是国家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的需求,才能符合公务员职位的要求。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建设就有了保证。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换句话说,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是影响依法治国建设水平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公务员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织者和实践者,其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理水平的高低,对于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引领作用。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形成带头模范作用。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在现今社会,公务员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的就是政府,把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办事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发挥公务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公务员只有具有极高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带好头、做出好榜样,才能有正面效应,释放出正能量。

(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顺应时展的基础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懂法的整体水平会大幅提高,与之相伴随的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可以预计得到,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必将被全社会纳入到在法律框架内来考量。社会评判标准的转变,需要公务员将传统行政理念理念、行政思维与行事方式的改变。这种强大的倒逼力量,迫使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要采取科学慎重的态度立法,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各项行政事务都必须具备依法行政意识。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提升会相互间形成的压力,也会转化成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内容从依法行政的目标出发,主要包括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合法性意识合法性,又称行政合法性,是依法行政的首要要求,也就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了要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可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合法不仅要求合乎实体法,也要求合乎程序法。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合法性意识,决定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理性意识行政行为不但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性意识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权的特征之就是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故而,合理性意识是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行为要客观、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核心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做适当行政裁量的决定,禁止随意或武断的行政决定,要求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律且有合理动机的前提下,考虑与事件或行为相关的因素,符合程序正当和基本的法律要求。

(三)程序正当意识程序正当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应当公开行政管理活动,接受民众的法律监督,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当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其次是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要树立起公众参与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务员做出的决定,尤其是有关公民利益的决定,应听取公民的意见;最后,在基层公务员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意识公务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要具备高效便民的意识。一是要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的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二是要以便利当事人为准则,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要牢记不得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公务员必须认识到增加程序负担的行为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意识诚实信用曾经作为民法上“帝王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现在诚实信用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要遵循的内容。在行政过程中,就是要求公务员公布的行政信息应当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同时,要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意识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由公民授予,政府理当承担起与这份权力对等的责任,对公民负责。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带有一份责任,拒绝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失职,同时意味着违法行使权力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权责统一分为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行政效能要求基层公务员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要求当基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一致意识要求公务员保证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同时,要具有责任意识。

三、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途径

在我国,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在不断提高,知法、执法的能力正在逐步增强。但是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表明,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在总体上还是不容乐观,因此,强化并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理应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主要以下几种途径:

(一)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是前提理念是行动的指针。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要真正获实效,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宪法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是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除了法律条文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行政人员法律价值理念的提升。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宪法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更加要牢记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违反宪法和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包括公务员在内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二是职权法定意识。公务员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对公务员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公务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四是正当程序意识。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但也具有其独立的价值,行政行为既要实体正义,也要程序正义。没有程序公正,就不能实现实体公正。行政活动只有在行政主体高度的程序意识下才能走向理性,实现正义。据此,公务员侵犯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公务员应增强正当程序意识,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二)完善法律体系是关键只有行政行为合乎法律法规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形成,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令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面对不断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对此,应加快立法建设的进程,废除或修改旧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根据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监督机制是保证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且松懈不得。行政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产生行为,违背依法行政的理念。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公务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完善的监督机制,就是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内,要通过人大、政协、司法等机构落实监督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对外,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善于学习法律知识是基础公务员的法律知识素养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知识素养做支撑,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就必须加强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保证执法队伍的良好素质,就必须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引导公务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行政队伍中引入淘汰机制,打破“铁饭碗”制度,让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危机感,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同时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来,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机制。在保证新进人员有较好素质的基础上,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重进行综合性法律和专业性法律的培训,使他们既懂得如何依法对相对人进行管理,又懂得自身执法的权限和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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