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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8篇

时间:2023-07-24 09:23:43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1

上半年建管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上半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⒈建筑行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狠抓建筑业发展。××年~月全区建筑业总产值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左右,创历史新高。

⒉依法行政,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严肃行政纪律,在巩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管理成果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定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年—月已办理工程报建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建筑面积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工程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继续规范整顿乡镇建筑市场秩序。在××年全区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城建委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等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半年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次,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个方面,对全区乡镇、定海工业园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个,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查出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个,对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⒊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原创:按照“调整规模、调控结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低资质企业和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扶持市广宇建筑公司、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博宇建筑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家骨干企业,全面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等级、专业。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引导总承包三级企业晋升二级,鼓励发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今年新增专业分包企业家(舟山龙飞土石方工程公司)。到月止,全区共有建筑企业家,其中总承包企业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家。

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燃气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理顺我局与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施工安全评价制度。

⒌强化行业管理,服务建筑企业。针对区属行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低、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水平落后等特点,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在企业资质管理上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重点对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建筑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进行业务指导。在建筑业税收问题上积极向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反映,并根据区政府指示完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针对区属建筑行业高学历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现状,继续做好与浙江海洋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工作。

⒍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多种经营之路,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月我科随局领导赴湖北荆门、安徽合肥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层次交流,并实地参观了我区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与房地产业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座谈,为下一步服务外拓企业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区建筑企业市广宇建筑公司、浙江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公司、市第五建筑公司等四家企业已分别在山东烟台、安徽合肥、湖北荆门、杭州、余等地开展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业务。

⒎继续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制定了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从××年开始,清欠工作的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情况为依据。按照网上统计,我区除去临城街道共有拖欠项目个,拖欠额为万元,其中政府拖欠项目个(涉及交通个,教育个,水利个,政府用房个),其它拖欠项目个(工业),截止今年一季度共有个项目完成全部还款,个项目部分还款,已清欠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零。

⒏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整顿清理活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上半年共进行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各储配站、销售网点及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促使乡镇燃气企业建设规范化、正常化。

⒐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座谈会次,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局专项整治活动,举办施工临时用电培训班次,特别是在白泉“万金湖花苑”施工现场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电工的施工临时用电培训,为下半年开展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打下良好基础。区土木建筑学会开展了房屋鉴定工作。全年共鉴定房屋幢,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特别是开展对企业厂房鉴定工作,对解决历史遗留“三无”工程,盘活乡镇工商企业资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⒐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新风。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加强建管队伍建设,提高科室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深化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延伸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提案、信息、等工作卓有成效。到六月底共办理政协议案提案份。刊登信息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⒈建筑市场、燃气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原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整顿。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三无”工程仍然存在;质量、安全管理形势还十分严峻;建筑市场管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燃气储灌、充装、使用等的管理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力量薄弱。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2

上半年建管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上半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⒈建筑行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狠抓建筑业发展。××年~月全区建筑业总产值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左右,创历史新高。

⒉依法行政,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严肃行政纪律,在巩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管理成果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定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年—月已办理工程报建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建筑面积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工程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继续规范整顿乡镇建筑市场秩序。在××年全区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城建委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等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半年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次,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个方面,对全区乡镇、定海工业园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个,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查出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个,对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⒊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原创:按照“调整规模、调控结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低资质企业和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扶持市广宇建筑公司、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博宇建筑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家骨干企业,全面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等级、专业。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引导总承包三级企业晋升二级,鼓励发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今年新增专业分包企业家(舟山龙飞土石方工程公司)。到月止,全区共有建筑企业家,其中总承包企业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家。

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燃气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理顺我局与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施工安全评价制度。

⒌强化行业管理,服务建筑企业。针对区属行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低、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水平落后等特点,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在企业资质管理上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重点对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建筑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进行业务指导。在建筑业税收问题上积极向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反映,并根据区政府指示完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针对区属建筑行业高学历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现状,继续做好与浙江海洋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工作。

⒍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多种经营之路,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月我科随局领导赴湖北荆门、安徽合肥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层次交流,并实地参观了我区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与房地产业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座谈,为下一步服务外拓企业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区建筑企业市广宇建筑公司、浙江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公司、市第五建筑公司等四家企业已分别在山东烟台、安徽合肥、湖北荆门、杭州、余等地开展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业务。

⒎继续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制定了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从××年开始,清欠工作的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情况为依据。按照网上统计,我区除去临城街道共有拖欠项目个,拖欠额为万元,其中政府拖欠项目个(涉及交通个,教育个,水利个,政府用房个),其它拖欠项目个(工业),截止今年一季度共有个项目完成全部还款,个项目部分还款,已清欠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零。

⒏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整顿清理活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上半年共进行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各储配站、销售网点及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促使乡镇燃气企业建设规范化、正常化。

⒐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座谈会次,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局专项整治活动,举办施工临时用电培训班次,特别是在白泉“万金湖花苑”施工现场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电工的施工临时用电培训,为下半年开展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打下良好基础。区土木建筑学会开展了房屋鉴定工作。全年共鉴定房屋幢,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特别是开展对企业厂房鉴定工作,对解决历史遗留“三无”工程,盘活乡镇工商企业资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⒐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新风。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加强建管队伍建设,提高科室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深化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延伸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提案、信息、等工作卓有成效。到六月底共办理政协议案提案份。刊登信息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⒈建筑市场、燃气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原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整顿。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三无”工程仍然存在;质量、安全管理形势还十分严峻;建筑市场管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燃气储灌、充装、使用等的管理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力量薄弱。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3

 1、建筑行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狠抓建筑业发展。2007年1~3月全区建筑业总产值2.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左右,创历史新高。

 2、依法行政,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严肃行政纪律,在巩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管理成果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定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2007年1—6月已办理工程报建26个,办理施工许可证17项,建筑面积74118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工程8个,建筑面积26832平方米。

 继续规范整顿乡镇建筑市场秩序。在2006年全区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城建委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等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半年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个方面,对全区乡镇、定海工业园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45个,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查出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0个,对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按照“调整规模、调控结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低资质企业和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扶持市广宇建筑公司、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博宇建筑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家骨干企业,全面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等级、专业。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引导总承包三级企业晋升二级,鼓励发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今年新增专业分包企业1家(舟山龙飞土石方工程公司)。到6月止,全区共有建筑企业38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5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3家。

 4、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燃气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理顺我局与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施工安全评价制度。

 5、强化行业管理,服务建筑企业。针对区属行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低、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水平落后等特点,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在企业资质管理上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重点对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建筑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进行业务指导。在建筑业税收问题上积极向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反映,并根据区政府指示完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针对区属建筑行业高学历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现状,继续做好与浙江海洋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工作。

 6、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多种经营之路,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5月我科随局领导赴湖北荆门、安徽合肥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层次交流,并实地参观了我区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与房地产业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座谈,为下一步服务外拓企业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区建筑企业市广宇建筑公司、浙江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公司、市第五建筑公司等四家企业已分别在山东烟台、安徽合肥、湖北荆门、杭州、余等地开展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业务。

 7、继续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力度。根据国务院、盛市有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制定了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清欠工作的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情况为依据。按照网上统计,我区除去临城街道共有拖欠项目24个,拖欠额为1188.9916万元,其中政府拖欠项目23个(涉及交通1个,教育3个,水利17个,政府用房2个),其它拖欠项目1个(工业),截止今年一季度共有4个项目完成全部还款,11个项目部分还款,已清欠291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零。

 8、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整顿清理活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上半年共进行4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各储配站、销售网点及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促使乡镇燃气企业建设规范化、正常化。

共2页,当前第1页1  9、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座谈会2次,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局专项整治活动,举办施工临时用电培训班2次,特别是在白泉“万金湖花苑”施工现场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电工的施工临时用电培训,为下半年开展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打下良好基矗区土木建筑学会开展了房屋鉴定工作。全年共鉴定房屋30幢,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特别是开展对企业厂房鉴定工作,对解决历史遗留“三无”工程,盘活乡镇工商企业资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9、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新风。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党章,加强建管队伍建设,提高科室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深化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延伸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提案、信息、信访等工作卓有成效。到六月底共办理政协议案提案1份。刊登信息1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建筑市尝燃气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整顿。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三无”工程仍然存在;质量、安全管理形势还十分严峻;建筑市场管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燃气储灌、充装、使用等的管理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力量薄弱。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4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江西省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我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⑶⒃冻乔ㄑ!⒋遄图蚺┟褡越ㄈ阋陨献≌捌渌こ探ㄉ杌疃募喙堋?SPANlang=EN-US>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5、认真贯彻(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者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于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5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旧城内持续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始终都对北京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产生着重大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曾是北京城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四合院建筑,因长年失修,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岁月后,大都成为破旧的房屋及院落。加之住户人口激增,使得居住的院落空间狭小而拥挤;又由于结构老化、市政建设落后,造成传统四合院区域生活环境的普遍恶化。这一状况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水平以及北京首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社会各界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日渐高涨。为解决广大居民住户的危房问题,提高首都城市的环境质量,北京旧城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即拉开了大规模危房改造工程的序幕。

关键词: 危房改造 四合院 保护 矛盾

但是,伴随着这场危房改造工程而来的是另一个同样引起社会瞩目的问题——如何在改造工程中做好最具古都传统特色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也同时提到了我们面前。十几年来,随着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发展而在全市不断扩展的保护历史名城、保护四合院的争论,现已逐步演变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所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危房改造进程中对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的认识及保护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旧城内的四合院平房区,已开始大面积演变为危破房,其危房率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递增,而且,危破房屋正逐步从城市边缘地带向旧城的四合院区域扩展,并开始威胁众多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为加快这一“历史”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做出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市自1990年正式开展危房改造工程以来,随着改造工程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其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关系与矛盾以及社会视点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其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危房改造的第一阶段:1990 年至1997年之间,以解决旧城内危破程度严重的房屋为目标的危房改造工程。城区内当年最突出的危房主要集中在内城的原城墙根一带,即东二环路西侧、西二环路东侧、北二环路南侧以及外城的天坛、先农坛坛根附近的天桥金鱼池、法华寺等区域。为解决危改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当年所采取的方式,是原地改造建设,就地平衡资金。这一改造建设方式,确实为最初的危房改造和区域性的市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同时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改造建设单位为了多建住房,纷纷要求突破旧城建设高度控制的规定,不断提高楼房的建设高度。为防止危改建设有可能给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带来不良影响,市政府在当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曾制定了 “四个结合”,提出危房改造要与“古都风貌保护相结合”的规定,并在社会讨论的基础上,要求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要保护古都风貌,尤其是保护古都的空间格局,改造建设项目要维护旧城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等等。为此,当年在旧城内最初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注意力,多放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协调上,危改启动的区域,也多在旧城的边缘地带。所以,这一阶段的危房改造工程,是以外城的宣武区、崇文区和内城的东西二环以内的危房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危改建设工程,从而较大面积地拆除了这一区域的危旧房,先后建起了一批居民住宅楼,使旧城内部分区域的居民危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在1990年至1992年开展的危房改造的三年间,旧城内四城区总计搬迁住户29385户,平均每区每年只搬迁1600余户。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的规模还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危房改造项目与老北京四合院、胡同保护的矛盾还未充分显现。

危房改造的第二阶段:1998 年至2003年3月,北京申奥成功后,为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2008年举办的奥运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了市政建设的步伐,而旧城内历史上形成的大面积的危房问题的解决,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一阶段,全市提出的危改工作的目标是,在5年时间内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工程,其重点是旧城内的危旧房。自1998年以来,在旧城内的四城区全面开展了针对危旧平房的危改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内危房改造速度,还同时提出和实施了开发建设带危改、市政建设带危改、修路工程带危改等危改思路和建设项目。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统计,在这一阶段,旧城内除25片历史文化街区外,在传统四合院平房区域内,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达到130余片,在危房改造搬迁的高峰年度,四城区每年外迁住户曾超过3万户。我们看到,在短短几年内,旧城内的传统平房区域逐渐被现代化的楼房小区所代替,东西城区的部分危改项目已逐步向传统的四合院、胡同区域扩展,部分传统四合院、胡同在逐步消失……。这一变化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危房改造的第三阶段是:2003 年4月以后,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和吸纳了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在全市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北京历史名城保护的指示精神,对旧城内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保护办法”、对危改区域内保存较好的四合院采取了挂牌保护的措施,使处于危改拆除区域内的658座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得以保留。尤其重要的是,将全市危房改造的思路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四合院胡同采取的“改造、建设”转变为“保护、维修”,要在保护四合院和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市延续多年的以拆除原有四合院为主要方式的危房改造工程,最终转变为以保护维修和提升居住环境为目的的危改工作。

根据上述对四合院保护的原则精神,我市四城区先后研究并制定了近期将以新的思路开展的白塔寺地区、三眼井地区、前门地区、大栅栏等传统街区的保护维修和改造市政设施的方案,将会取得既能保留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及格局,又能适应和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要的双重效果。

二、旧城内危房改造的实施方式及对传统四合院保护产生的影响

为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妥善处理与历史名城和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我市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也曾经历过多方面的探讨过程,社会各界曾针对如何在危改过程中保护古都风貌的问题,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一批专家学者曾从历史名城和古都风貌整体保护的战略高度,发表过真知灼见;有的专家亲自主持或参与了部分危改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全市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也曾有过各种探索和不同模式:

1.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实施的楼房小区式的改造方式。在危房改造的初期阶段,为了能尽快安置大量的居住危房的居民住户,各城区曾在旧城的边缘地带建造了一定规模的楼房小区式的住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区域因危房所造成的社会压力。但随着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这种改造模式却逐步向旧城内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侵蚀”。在危改初期阶段以后,我们看到,由于实施了楼房小区式的危房改造工程,使得一些传统平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被全部拆除,代之而起的是一片现代化的楼房小区。从北京旧城的整体看,当初为解决部分居民的危房而在旧城的边缘或某一区域,建成一定高度的楼房式住宅,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名城的整体景观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只要建筑的外观形制、体量、高度符合城市总体控规要求,在历史名城保护总体规划中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改造”方式的代价,却是旧城内这一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由此而永远消失了。

2. 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开展的菊儿胡同“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房改造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即我市在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之前,清华大学等一些科研单位,曾就如何在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旧城内危房问题展开过多项研究和探索。东城区菊儿胡同的改造,就是当时在努力协调古都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内开展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改造更新、新旧结合”式的危改试点方案。这一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将传统四合院的独门独户的居住形制与楼房单元相结合,组成住户居住的基本单位;在建筑设计上,为每户增加了原传统四合院住房中没有的厨房、卫生间等现代设施。建成后,每组建筑基本保留了大院落的组合形式,能够较好地延续传统的邻里交往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原有的住宅胡同的传统结构;继续保持了以往四合院传统住宅院落的地域空间;其建筑外观尽量保留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在当时被社会称为“类四合院”或“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改建筑。

菊儿胡同开展的危房改造方式,是我市最早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开展的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危房改造探索性试点方案,其整体规划中的改造、继承、更新的设计手法,为我市以后在旧城内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理念。

3. 在城根、坛根开展的整治及恢复区域景观的危房改造方式。在我市旧城内的城根、皇城根、坛根、古河道等地带,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发展形成的居民居住区,由于房屋建设质量差,是我市最早出现的危房区域,也是旧城内危房改造的重点地区。我市先后在东皇城根、明城墙遗址、菖蒲河遗址(南皇城根)、南中轴路两侧的天坛和先农坛的坛根等地带采用搬迁、整治的思路,开展了以解决危房、拆除违章、整治环境、恢复区域历史景观为目标的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工程,共搬迁住户超过一万余户,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上述区域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共同之处是:由市区政府出资并组织实施,在搬迁了大量住户、单位的基础上,将区域内多年形成的杂乱建筑全部拆除清理;整治和绿化环境,市文物局积极参与了上述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先后清理发掘了东皇城墙(根)遗址,利用考古成果恢复和展示了部分地段的皇城墙遗迹;维修、加固和保护了崇文门东侧明城墙遗迹;配合菖蒲河恢复工程,修缮了南皇城墙;参与南中轴路的整治工程,修复了天坛、先农坛的外侧坛墙等,局部恢复了上述重要区域的历史面貌。尤其是在菖蒲河遗址整治及恢复河道的工程中,在菖蒲河北侧修建了一批传统式的四合院建筑,使这一地区历史上特有的红墙、御河、四合院的传统建筑景观得以重新展现。

4.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南池子危房改造方式。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是我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第一个以四合院改造为主的危房改造项目,也是我市对传统四合院改造、维修、保护利用的探索性的试点工程。又由于南池子位于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故宫的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其街区本身又是全市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所以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界人士分别从故宫传统环境的延续、原有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水平等不同的角度给予评说。特别是对改造后新建造的二层式的居民住房等方面,部分专家还存有一定的看法。但从整体上看,南池子地区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是在十分复杂的矛盾和多种困难的境地下,开展的一项危房改造的艰难探索,其总体效果应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危改工程尽量多的保留了原有的传统建筑,搬迁了占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渡寺大殿的小学校;搬迁和拆除了普渡寺大殿周围的186户居民,使年久失修的文物建筑得到了彻底的修缮;在危改工程中保留了原有的9条胡同和街巷;保留了现状较好的四合院31座;按原格局重新修复了传统四合院17座。二是,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了居住水平。在危房改造前,每户住房面积为2684平方米,改建工程后的回迁户户均达到69平方米。为解决区域内居民住户过多过密的问题,在这次危房改造中,居民外迁率为70%,降低了住户及人口密度,从而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各种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如管道燃气、电力设施、通讯网络、上下水管线、地下停车场等等都从地下引入四合院内或居住的区域内,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整个区域的市政水平。

5.实施了小规模院落式的维修改造方式。为在危房改造中更有效地保护现状四合院建筑,我市有关部门曾做过多种改造形式的探索,其中在传统四合院区域推行的以单体院落为单位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基本保持了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及传统外观,对原有胡同、街区风貌及周边邻里建筑不造成任何影响,是我市在旧城内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四合院建筑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此方案的实施,往往是以一组或几组四合院为改造单位,在搬迁安置院内原有住户的基础上,根据院落建筑的保护状况及完残程度,做出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原有院落建筑开展一系列的维修、复原、翻建和内部改造,使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得以恢复。新的院落建筑,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现代化的居住生活和多种使用的需要。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意义的改造院落有:东城区南锣鼓巷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秦老胡同 35号四合院、鼓楼东大街国祥胡同甲2号四合院、东城区亮果厂6号四合院、东城区府学胡同34号四合院以及国子监街、南长街等数十处院落,大都是在安置原有危房户后,对现存的危旧四合院仍依照原有的结构和传统的格局,进行翻修或重建。重新改造后的院落建筑,除内部增建了卫生间、厨房、上下水管等市政设施外,其建筑的总体外观,基本保留和延续了原有四合院的传统特色。从这种单体院落改造后的整体效果看,这种小规模院落式的危房改造方式,既保留和发展了传统建筑原有的实用居住价值,又再现了老北京传统风格的四合院建筑。

三、已实施的几种危房改造模式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矛盾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在危改工作中做好四合院保护的指示精神,我市在旧城内的危改工作思路已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为适应这一重大转变,有必要对我市十几年来的危改工程实施方式进行认真反思,以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今后危改工程中保护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和方法。我们首先充分肯定以往的危改工作在解决城市危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但如何在危房改造的实施工程中处理好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关系,确有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的问题:

1.以开发建设的方式,开展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对传统四合院、胡同、街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开发建设的本质,就是利用旧城内的土地及空间进行建设,它与开发地域上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是相矛盾的,其所追求的目标,是最多的建筑容量和最大限度的建设高度,以新增的建筑面积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危房改造的起步时期,在旧城的边缘地区实施这种开发性建设,也确实为当地的危旧房住户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居住用房,也为政府缓解了没有资金解决危房及困难户回迁的现实问题。但是,这种在旧城内特别是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实施的开发性建设,是以牺牲危房地区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地区传统风貌为代价的。从以后的实际效果看,在实施开发性建设的传统平房区域内,部分保留状况较好的四合院建筑,也在开发建设的工程中被拆除。特别是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四合院平房区域,不但原有的各类建筑包括个别状况较好的四合院被全部拆除,而且这一地区已延续多年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也被一栋栋体量较大的现代楼房所取代,致使这一地区的历史“痕迹”也随之消失了。

在危房改造初期,为加快全市危改工作速度,我市在旧城内还同时实施了市政建设带危改、道路扩建带危改等多种建设性的危房改造方式,这种以城市建设工程的方式来承担部分危房改造任务的做法,其实际中所偏重的是市政工程建设本身,而对市政工程两侧所涉及的传统建筑也是以拆除为主。在工程实施后,城内部分地段的道路确实展宽了,但沿街两侧原有的传统建筑及街区景观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特别是沿街的传统四合院、商家店铺等历史性建筑在不断减少。

2.原地实施危房改造的方式,对传统四合院建筑和地区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四合院平房区危房住户过多,加之建房资金紧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解决危房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原地危改建设,就地搬迁安置,增加建筑高度,平衡建房资金。应该说,这种方法在旧城的某些边缘地带是可行的,但如果在内城的中心地区或四合院胡同区域,也实行“就地危改,原地建楼”的方式,就必然拆除危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造成一个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破坏直至消失。

3.以迁移的方法在新建楼区的一侧保留部分四合院的方式,将使传统四合院的原有价值大打折扣。部分旧城内的危房改造项目,为协调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矛盾,兼顾两者的关系,在危房改造建设中,将区域内有价值的四合院,迁移至新建小区的一侧。从表面看,这种危改方式是将有价值的四合院建筑迁移保留了,有的小区内个别的四合院还做到了原地保留,有的楼房林立的小区内需保留的挂牌四合院一个不少,但这种原本分散于胡同、街巷之中的四合院建筑,却在这种危改方式中脱离了原有胡同的历史环境,又重新组织在一个新的现代化的建筑环境内。这种重建的四合院,不但失去了传统环境下的原有价值与意义,而且新建成的楼房小区,也必将影响和改变这一传统四合院区域在历史名城中原有的地位与作用,进而会对北京历史名城的整体风貌造成损害。

4.在危改的运行方式上,部分危改区域曾出现过把危房改造与保护四合院对立起来的偏向,造成部分危改地区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工作的误解。旧城内很大一部分危改工程,因涉及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问题,多与危改建设形成矛盾。有的建设单位就认为,是四合院保护影响了危改建设,个别的建设单位在处理建设与保护关系上,形成一种:解决危房=拆除破旧四合院、改造=盖楼房=解决居民的危房问题的思维模式,片面认为,不拆除原有的危旧四合院就无法解决居民危房问题。在前一时期,有的危房项目因四合院保护问题出现了停顿和调整,在部分建设单位上述错误情绪的影响下,致使部分急于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胡同的做法产生了对立情绪。个别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北京破旧的四合院已经过时了,保护它就是保护落后等等。而未能看到,市委、市政府之所以采取保护北京四合院以及保护历史名城的举措,正是保护和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述认识问题的产生,其根源概出自于这种原地危改建设的运行方式。

四、以新的思路解决旧城内危房改造中的四合院保护问题

1.坚持以维修、保护的方式替代四合院区域的危房建设工程。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名城保护的新形势下,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建筑、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指示,坚决停止旧城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切实保护好每一条胡同、每一个四合院建筑。同时更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目前四合院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危房问题,应认真探索危破四合院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良性管理机制。在搬迁改造方式上,要改变以往经济搬迁的做法,首先是着重解决四合院区域内经济困难户和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住户疏解与外迁的思路上,应变以往的“货币搬迁”为住房调整,通过调换住房的方式,解决危房户的住房和避免经常发生的货币纠纷问题。如在城外统一建造住宅楼,然后,通过采用住房调整的办法,以租房的方式,将四合院区域内的危房户置换至城外的单元楼内,在原住户离开危房后,再根据所在区域的位置特点,另行研究危破四合院的维修、改造、保护、利用的方案。

2.以多种方式开展旧城内四合院的维修与保护。按照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的要求,四合院的产权及使用单位要积极采取维修和保护的措施,不得拆除和改变四合院原有的建筑格局,鼓励实施以院落为单位的小规模的危房户搬迁和四合院维修、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建筑格局、外观的前提下,院落内可以引进和采用现代化生活设施和市政设施,以适应当前都市生活发展的需要。

3.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内的四合院危房维修、改造、保护和利用方案。在北京旧城内,对不同地域的四合院建筑应有不同的保护要求,如:处于旧城中心区的四合院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四合院、历史文化街区的四合院与一般传统平房的四合院建筑,因在历史名城的不同地域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在保护上要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讲,因地域上的差异,对全市四合院的保护标准与方式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旧城内的40片历史传统街区的四合院,要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拆除、改建原有的传统建筑。对年久失修的危破房屋的修缮,要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按其建筑原状维修并保持和恢复其传统外观。而对于一般平房区内四合院建筑的维修,一般不做纯“复古式”的要求,在其建筑内,除可增建卫生间、厨房及各种市政设施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地下室等。在院落的利用上,可在不影响建筑格局和区域景观的前提下,可以营建“下沉式”院落或增加庭院式罩棚等等,以满足和适应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

4.以四合院私有化方式吸引各方资金,实现四合院维修、保护的社会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城市普遍推行公有制并最终实现了私人住房公有化后,政府部门也从此背负了全市职工住房的沉重“包袱”。几十年来,由于政府及房管部门长期缺乏足够的维修资金,始终无法保证全市居民住房的日常维护,使得很多居民住房特别是旧城内年代久远的四合院平房,在年复一年的使用中日见残破,以至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危房。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无法继续承担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由于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及北京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已经积蓄了较大的资金财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各阶层人士,已经开始介入旧城内四合院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如在皇城内的南、北池子、南、北长街、景山东、西街、什刹海地区、南、北锣鼓巷、国子监街等重点四合院街区,已先后有百余处四合院建筑,由港澳企业家及各界人士依有关政策出资收购后,都按院落原有的格局和建筑风格重新修复利用,使原已危破的四合院建筑在经过维修后得以延续。可见,社会人士参与四合院的危房维修及利用,在全市传统四合院的保护利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今后发展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的各界人士参与我市四合院的维修、利用,还将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6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⑶⒃冻乔ㄑ!⒋遄图蚺┟褡越ㄈ阋陨献≌捌渌こ探ㄉ杌疃募喙堋?SPAN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7

关键词:园林工程;技术资质;认知偏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rden project content is in constant updates and innovation,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some advanced engineering technology of the introduction, new materials, new technology makes China's traditional classical garden engineering techniques to promote, full, bringing new vitality. But i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peopl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partial cognition was not sufficient, some problem has not attracted attention, and the result will influence the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smoothly. The author of their actual work experience, showing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jects 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green understanding.

Keywords: garde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ptitude; Cognitive biases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当前园林工程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园林工程市场,不仅使园林作品的“质量”急剧下降,而且使很多技术资质较高的园林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特别是一些国有园林企业。园林工程市场发展到目前的状况,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政府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从主观上讲,由于我们缺乏对园林学科中的各种概念和名词的准确界定,使得园林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和技术工种发生混淆,从而出现了仅绿化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进行园林工程的施工,进而导致了园林工程市场的混乱。所以,明确和区分园林工程中的一些专业名词是相当重要的。现在,对于园林行业的一些名称,一直以来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很多概念都混淆在一起。例如,“园林绿化工程”几乎代表了所有的园林工程,既包括了纯粹的绿化工程,又涵盖了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理水、园林筑山等项目。由于对这些名词没有严格的界定,使得政府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偏差,这也是现在园林行业比较混乱的一个原因。

一、园林工程的基本概念

园林,《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的地域应用工程技术、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的筑山理水、叠石、种植花草树木、营造建筑、布置园路等途径形成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建筑园林规划》卷)。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园林实质是一个地域范围,因此我们所说的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都是指园林中的景观要素。所以,园林工程就是构筑这些景观要素,营造这种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园林工程按工程项目及专业工种可分为园林土建、绿化工程(种植工程)、园林水电工程、雕塑工程等,其中园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园林建筑、园林土方、园林理水、园林筑山、园林小品、园路广场工程等,而对于园林建筑所属的类别一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的特点和区别

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是指园林中通过各种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搭配,营造与美化环境并与其他景观要素相配合,而形成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环境氛围,它主要包括风景区绿化、公园绿化、小区绿化和庭院绿化等。现代的园林绿化一是源于古典园林,二是源于林业和其他种植业。在学科上,园林绿化应属于林学的一个分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的基本材料是花草树木等一些有生命的植物,这与其他绿化是一样的,但园林绿化更注重艺术性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

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但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本质上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工程独有的特点。

三、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

多数建筑都讲究视觉美,而园林建筑则更注重艺术性和文化性,它给人更多的是精神美。要想实现这一点,在建筑的某些部位就很难体现在设计图纸上,需要通过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所以,在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上,园林建筑与一般的工民建筑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能严格套用工民建筑的各项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绿化工程相比,更注重各种植物的形状、色彩和季节变化及植物配置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与园林建筑的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相比,园林绿化就没有那么严格,它只要求施工管理者有植物学基础和艺术美感,而对施工人员没有特别的要求。

四、园林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所用材料的巨大差别,使得它们在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都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基本上是参照工民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这也是急需完善的部分。因园林建筑与工民建筑有所不同,所以园林建筑工程不能完全按工民建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园林建筑工程有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要正确掌握质量标准,根据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及生产管理,确保质量稳定。在满足基本的质量规范要求的同时,要更多地注重艺术和美学上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基本上是参照绿化种植工程的相关文件。但它与一般的绿化种植工程又有不同,它更注重植物的布局、配置、内涵及与其他要素的相互融合。因此,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比一般的绿化种植工程要更为细致,要更多考虑艺术和美学要素。

五、结束语

现在园林工程市场,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和施工企业的良莠不齐,造成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这种竞争直接导致了园林工程作品质量的急剧下降,深受其害的不仅是施工企业,还有政府,甚至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些问题既有基础理论的,又有实际操作的,也有政策法规的,如此错综复杂的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而需要政府、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才能理清这些问题,才能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才能使园林工程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作为园林工作者应该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的技术含量,提高责任意识,努力探索一条能够将中国园林发扬光大的新路子。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篇8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建筑业大市。

(一)创造500亿元产值,实现超常增长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跨入全省前10名,使我市迈入建筑业大市行列。

(二)培育420家企业,实现倍增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具有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5家发展到20家,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18家发展到100家,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127家发展到300家。

(三)完成10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10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例显著提高。

(四)打造50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进一步拉动就业,打造一支具有*特色品牌的建筑劳务大军。

(五)构建良好发展格局。到2014年底,市直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150亿元;北票、凌源、建平、双塔区建筑业年产值均达到50亿元;*县、喀左县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40亿元;龙城区、开发区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5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撑,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

1.引进高资质企业。对外市和中、省直建筑特级企业到*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市和中、省直特级建筑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市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2.扶持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竞争,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培育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在产业内部逐渐培育形成形式相对松散、合作绝对紧密的大型企业成集团。鼓励施工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条,联合组团开发,打造实力强大、管理先进、功能完备的企业航母。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促使建筑业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3.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创办劳务分包企业,申办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带动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要在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4.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建筑业人才培训、储备战略,培育建筑业人才队伍。通过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或委托培养、定向招生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储备1万名建筑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要在本地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教学单位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劳务技能培训。引导建筑企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有培训农民工职能的教学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并在场地、师资、税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1.实行建筑业企业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对房建、交通、水利、钢铁、冶金、铁路、机场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大建筑业概念。

2.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加强外埠建筑业企业来我市投标、施工的管理工作。外省市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市城乡建设,要在*设立子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外埠企业属地化管理。同时,要对那些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本地企业,通过企业评先、工程创优等制度性措施对其给予奖励和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要依法整顿规范建筑业市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坚决制止无序竞争的市场行为。要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稳定生产秩序。

3.整合中小建筑企业。通过调整管理思路和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大多数企业走出“小而全”的发展误区,鼓励和扶持一大批以高、精、尖、特为经营目标的专业施工企业,形成规模可观、专业齐全、为总承包企业提供全方位配套施工的专业群体。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鼓励专业施工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

(三)加强整体服务,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为企业开辟外埠市场提供必要服务。考虑到建筑业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状态,开辟外埠市场初期又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业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开辟外埠市场,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特别是为对外承揽工程开具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等问题上,要协调银行降低条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成立建筑行业担保公司。加紧研究、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市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负责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3.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要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采取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增长的其它措施和办法,出台服务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在申办资质升级、考评专业技术职称和建造师资格等方面,给予企业全力支持。金融和税务部门要加大整体服务力度,对建筑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筑业做大做强。

1.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发展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市直行业相关部门要从本部门业务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和县(市)区行业部门,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全市建筑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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