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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评论8篇

时间:2023-08-08 09:22:49

经济发展的评论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1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 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化、搞“”、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1](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三)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特别在1958年大搞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 指1958年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亲自修改审定、由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在谈到无产阶级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在与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 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应弄清列宁提出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和进行那样论述的本意。其历史背景是,1920年,苏维埃政权处于反对外国武装于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粮食缺乏,工人和军队得不到所需要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余粮收集制,即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价格的10%左右的低价,用纸币硬性从农民手里收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把一部分口粮也收走。农民当然不满意,不少有余粮的农民宁愿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这种行为显然会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列宁对有余粮的农民不把粮食交给国家而是去做粮食投机生意的行为,感到着急和生气。于是把高价倒卖粮食的行为,称做“资本主义”,把这种农民称做资产阶级。列宁在一份“告工农书”中写道,谁不把余粮交给国家,谁就是叛卖工农,就是使红军中几万工农枉然遭受牺牲和痛苦的罪人。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9]在《无产阶级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列宁写道:“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7l(P,61)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7](P,62)。由于当时农民私卖粮食的现象较为普遍,“每日每时地”、“大批地”发生,因而也就是“每日每时地”和“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了。可见,列宁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概念。我们在过去“左”的形势下,不考虑列宁讲话的历史背景,也不考虑列宁讲这些话的针对性和原有含义,就简单搬用过来,作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搞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可见,读马列著作,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根据政治气候的需要胡乱引证,并作为理论指导,必然贻害无穷。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原计划用15年或更长时间,结果只用了三年时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刚隔了一年即1958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后来又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究竟需要经历哪些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认识上存在着模糊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如果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不能准确定位,就容易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或是犯否定、背离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右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从中国社会经济实际出发,明确认识和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我国只建立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阶段至少需经历100年的时间。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进一步充分论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主要国情,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

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成熟程度不同的几个阶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马克思只把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虽经历了苏维埃政权的初期阶段,但由于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社会,也没有对社会主义提出阶段性划分。过去有的苏联领导人和某些学者的论著和我国的某些论著中,说列宁曾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或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这是出于对列宁某些话的误解。所谓列宁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根据他在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的一段话:“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里所讲的并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指苏维埃政权初期刚刚产生的某些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是相对于过渡时期结束后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形式而言的。由于原第1版译文有不清晰之处,《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改译为“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7](P,92),这样语义就更清楚了。

列宁所讲的“发达社会主义”,也不是指社会主义从不发达阶段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尽管事实上会有这个过程。他讲的“发达社会主义”,是与苏维埃政权初期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不发展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已获得发展的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不是来自本本,更不是搬自国外,而是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为向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和经济关系基础,即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又要很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首先是搞好、搞活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另外,还需要弥补由于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制度并过早地超越过渡时期而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长远的损害。这就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潜力的宽松环境。事实上,它们在现阶段的地位、作用和制度与政策环境,比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更为提高和宽松。归根到底,这是服从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紧迫任务,是解决其主要矛盾的惟一途径。邓小平和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规定,否定了流行20多年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这种“左”的理论和实践,突出了发展社会生产的任务。这就涉及。中共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的提法。反斗争之后,指导思想变了,向“左”转了。

除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外,在所有制结构上,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还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的规定已写进宪法。它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使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暂时性政策,而是坚定不移的长期的制度与方针。但是,在理论上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同其社会性质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明确讲过“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显然,“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和及中央有关文献,多次既讲我 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讲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种提法本身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两种提法中的“主体”的内涵显然是同一的,否则就有两个“主体”了,不能成立。如果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不能成立了。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表明还有非社会主义经济为非主体。试问,作为非主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除了非公有制经济,难道还有别的经济么?

同理,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适用于初级阶段,否则,“初级阶段”几个字就是多余和不应有的了。十五大报告明确讲:“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首要内容,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中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里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它存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失误,走了一些弯路,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没有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邓小平在1985年4月的《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0](P,116)直到1991年8月,邓小平在《总结经验,使用人才》的谈话中又说,“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10](P,369)

新中国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为什么说连什么叫社会主义还没有搞清楚?连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也没有搞清楚?这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特别是被“左”的错误扭曲了的社会主义而言的。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应明确两点,一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或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二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两点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有突出的反复的论述。在过去“左”的一套盛行的,是集中精力去抓阶级斗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还大批“唯生产力论”。邓小平说:“同志是伟大的领袖……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10](P,116)忽视发展生产力,必然也忽视不断和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多少提高,好多人20多年工资收入没有增加过;还把关心人民生活福利,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结果搞了20多年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针对这种错误,邓小平一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不能叫社会主义。这对于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如果社会主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和人民共同富裕,光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那么,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按劳分配、贫穷的有计划按比例,有什么优越性?对人民群众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让人民过富裕的生活,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比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就讲过: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只是“左”的一套背离和扭曲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在新形势下恢复、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

邓小平恢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弄清和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是,理论界又有人认为邓小平的“本质论”中没讲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据此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不要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同时提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概念中已包括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以它们的存在为既定前提的。邓小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既要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要弄清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些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的原则。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还需要弄清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搞本本主义不行,照搬国外的模式也不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明确的一点。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怎样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本本上找不到答案,国外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我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只有靠自己去开辟道路。

邓小平同志从总体上回答了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胜利发展。(2)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机遇,发展经济,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条“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条特别重要,因为它回答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应走什么道路和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大问题。(5)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兴办经济特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6)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分三步走的战略,实现现代化。(7)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邓小平提出的上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方法和措施,我国正在实践过程中,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三)提出和实践为世界所瞩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全社会资源的配置者,而且在长时期中无论理论界或实际经济工作者一般都认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仅如此,认为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这曾是西方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看法。所争论的只是,西方经济学者和政治家认为,市场经济优越于计划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政治家则认为计划经济优越于市场经济。上述认识上的一致与分歧,既有经济理论上的根源,也反映历史事实。资本主义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连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都没有;而社会主义国家则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识到了传统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而改革,就必然涉及重新认识和评价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际上与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步的,因而被概括为市场取向的改革。

但是,在1991年以前的改革过程中,从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央有关文件和重要领导人的公开讲话看,依然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与对市场经济概念的传统理解和界定有关。综合中外的理解与界定,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私有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或者 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二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指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三是与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无政府”生产相联系,这已不限于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存在。根据对市场经济的这三种理解和界定,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哪一种涵义的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实行”。所谓不能完全实行,就是不能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全面推行市场经济。

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与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11]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更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置于计划经济之外的那部分经济。这个判断从陈云同志紧接着在同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份提纲中,他指出,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条。这里用“市场调节”一词取代了敏感的“市场经济”一词。他对市场调节的界定是:对一部分经济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去调节,只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这部分公有制内部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其实就是陈云和李先念2月间所讲的处于“大补充”地位的市场经济。

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代表中央提出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关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首要的一条是“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2]这一原则,后来写入一系列中央有关决议、报告中,也写入宪法中。1979年11月,邓小平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其实也是在中央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总的框架中论述的。邓小平接着讲“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次谈话中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的那部分经济。

学习和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需要探讨这样两点:一是邓小平的有关思想也有个发展过程,需要我们从发展的角度去把握;二是他区分了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市场经济,即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

先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邓小平在改革以来的前一时期,是赞同中央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后来又称做“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的。正是在他作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领导和指导下,把这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写入一系列中央文件和宪法中。

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在扩大,作用在加强,突破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和模式。邓小平后来放弃了这种模式。1987年2月,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讲:“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0](P,203)循此指导,1987年的党的十三大报告,贯彻了邓小平的这一新的思想,没有再提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范围的缩小和计划机制功能的减弱,市场机制范围的扩大和市场功能的加强,必然会导致重新评价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过去,把计划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直到1984年通过的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强调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并得到了邓小平的完全肯定和高度赞扬。后来,邓小平不再把计划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这样就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基础。

对于邓小平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那段话,应弄清两点:第一点是,那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如现在全面实行的放弃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如前所说,是指计划经济为主条件下起辅助作用的市场调节部分。第二点是,人们一般忽略了邓小平在谈话中既谈了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也谈了公有制内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是随着两个客人的不同提问而做出相应的回答的。当美国客人吉布尼提问:“是不是可能在将来某个时候,虽然中国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在继续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也发展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客人提问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指当时还不存在,“在将来某个时候”可能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市场经济。邓小平顺着提问回答说:“这个只能是表现在外资这一方面”,而“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就我们国内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国内还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也还可能包括一部分华侨的投资,这部分也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形式”。人们怀疑中国“会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肯定地说,不会。”外资“在中国占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资所占的份额也是有限的,改变不了中国的社会制度。”[13]邓小平的意思很明确:中国国内不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在许多有关的论著中,邓小平与客人的这段对话看不到了,不去研究了。但弄清这一点很有必要。它表明,邓小平与中央其他领导人一样,是否定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央有关文献和一些重要领导人讲话,一再否认我们会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当把实行市场经济与实行私有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时,就采取拒绝的态度。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讲,我们不实行“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又如,1987年,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来华,向我国提出废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建议时,被中央断然拒绝了。外电公开报道了这一事实,并引证了李先念主席的讲话:“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14]再如,1989年10月,总理与尼克松谈话时讲:“西方某些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就是搞市场经济,把公有制逐渐变成私有制。这不准确,是误解了中国的经济政策。”[15]在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中,宣传这样一种看法:邓小平1979年就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又多次讲过,但没有引起注意。或是这样解释说,当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别人还认识不上来的时候,他可以等待,似乎一直等了14年才统一了思想认识。这种理解和解释未必科学。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这是事实。但应该用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看待和把握邓小平的有关理论思想以及中央文献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有关论述,不要简单化。

[讲座日期]2002-09-30

【参考文献】

[1] 《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3]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5页。

[4] 《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9页。

[5] 《建国以来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7]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8] 《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55页。

[9] 《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1~402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11] 转引自苏星:《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2] 《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13]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236页。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2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毛泽东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文化大革命”);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土改,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人民公社化、搞“大跃进”、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毛泽东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1](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三)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特别在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毛泽东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毛泽东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毛泽东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毛泽东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毛泽东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指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文化大革命”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由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3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毛泽东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文化大革命”);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土改,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人民公社化、搞“大跃进”、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毛泽东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4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经济评价

(一)我国电子商务取得的经济成效

1. 电子商务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推动了我国支撑服务业、交易服务业以及相关衍生服务业的全面、快速发展。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有近300家企业,电子商务支付用户近3亿户,而支付金额已经超过10万亿元。特别是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70%的快递业务来自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网络零售配送业务。

2. 电子商务在扩大消费方面显著。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网络零售业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网络零售市场不断扩大,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经由2008年的1%达到了2014年的10%左右,而网络购物用户更是超过了3亿人。由于电子商务带动了网络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消费的快速发展,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引擎”之一。由于网络零售业的快速发展,同样拉动了我国的就业,2014年网络零售业创造了近2000万个就业岗位。

3. 电子商务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有力的推动了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发展。比如,目前我国众多的传统零售业,如苏宁电器已经开始实施“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战略,不仅增加了用户体验,而且也拓展了营销渠道,特别是使供应链效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度提高。特别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更是推动了我国传统农业的转型发展,使我国传统农业在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解决了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

4. 电子商务使中小企业得以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企业群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户数的99%以上,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电子商务进入“大市场”,获取无限的发展空间,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开通率达到30%左右,普遍进行了在线采购和在线销售,使中小企业的产品不仅能够跨区域销售,而且也使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国际化”发展,如果没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根本不可能步入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大潮中。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全球发展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因而我国电子商务在“经济性”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环境有待完善。尽管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颁布实施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签名法》、《证券账户实施管理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与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混乱局面,这就直接导致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无法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因而在出现国际贸易争端之后,我国的法律无法更好的保护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这方面我国应当尽管制定相关法律。

2. 金融支付有待完善。金融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金融支付体系仍然不够完善,随着阿里巴巴向互联网金融进军以来,腾讯、京东、苏宁、易钢、钢联、金银岛等都在逐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招商银行、华泰证券等券商也纷纷与电商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还没有覆盖全球,这给我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造成了重要的影响。

3. 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信用体系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电子商务要想实现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做支撑,否则电子商务将受到制约。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有82%的人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满意,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信用中介机构”,这就会导致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由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因而会制约其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1. 电子商务将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将有力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这也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性模式,使我国经济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向现在的“技术密集型”经济发展,“线上购买、线下体验”、“线上营销、线下成效”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的重要发展模式。

2. 电子商务将通过移动终端步入创新发展的领域。随着我国4G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将朝着“移动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随着 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领域。由于移动终端具有移动性、便捷性以及快速性的特点,因而未来的二维码、微信、位置服务等等将成为未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和“特色化”服务模式,也必将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必争之地。

3. 电子商务将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电子商务能够突破时间、地域、空间等限制,因而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将在我国对外贸易方面发挥高效率、低成本、全球化、开放性的作用,不断拓展我国向“国际化”发展的通道,对于更好的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我国要着眼于推动电子商务科学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的战略部署,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对与电子商务有关《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将电子商务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监督、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科学的法律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快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建设,建立符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部级“技术标准”,比如在客户识别、身份验证、支付领域等等都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二)建立科学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我国电子商务要想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广大电子商务企业,都要从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整个“服务链”的网络营销管理制度,将选购、付款、物流、售后等紧密联系起来,提升他们之间的融合性和协同性,而重中重的是要在建立严格的服务过程标准和规范上狠下功夫,加强顾客沟通,做好价格展示,给消费者以温馨如家、服务系统、价格合理的感觉,以此赢得顾客的青睐。

(三)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技术体系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5

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信息形式,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实践中,电子商务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方式达成,其内容是以可读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由于用户采用的计算机设有自动审单功能,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在计算机模拟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缔约磋商过程,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关于计算机能否作为缔约主体的问题 传统民商法理论认为,成为缔约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EDI交易中,如何去评判计算机的自动审单和批复文件功能呢?毫无疑问,不能以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来评判计算机的上述功能,一般认为,可将计算机自动回应的功能视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订约意愿的预先设置,这一点与自动售货机类似。在自动售货交易中,当顾客投入货币或插入磁卡时,售货机会自动做出回应,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认为自动售货机的售卖行为是设置人预先设定其订约意愿的结果,机器只是实现缔约目的的工具。同理,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所进行的信息处理流程,实际上都是遵从用户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所作出的反应,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注: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51页。),因此应承认计算机具有缔约的主体资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肯定了自动订立合同的效力,该《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但我国《合同法》却没有类似的行文规定,计算机缔约主体资格的确定是判断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否的前提,若当事人就此问题产生混淆,势必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 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早有定论。无论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我国《合同法》,均规定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在未订立合同之前,除某些法定不可撤销的要约外,要约得予撤销,但要求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注:参见《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16条,我国《合同法》,第17、18、19条。)。但电子商务合同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迥然不同,EDI交易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与电传、传真的交易方式类似,即对要约信息进行即时传递,传递速度极快,而且当受要约人的计算机系统收到电子要约后,便立即进行自动处理,作出回复电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要约根本没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因此,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的笼统规定,有悖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的特点,造成了实践中当事人对此问题或是各行其是,或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推广。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亦即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泾渭分歧,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邮主义(Mail Box Rule),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以邮件、电报等方式表示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诺人将信息发出或交邮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大陆法系则采用到达主义,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于表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此时合同亦宣告成立。此外,意大利、比利时等国还采用特殊的“了解主义”(Knowledge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即不仅要求收到了表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要约人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26条还规定,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亦称为合同签订地,其重要意义有三:第一,合同签订地可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第二,合同签订地法律可作为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三,电子商务 合同的合同成立地,还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还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许多国家的现行合同法均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那么,电子商务合同究竟是不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呢?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激烈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应扩大解释“书面形式”的载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唯一载体“纸”上,而扩大到有形的、可读的,并可在一定时期内贮存特定信息的载体上,这样就将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新合同形式也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表现形式、操作流程、证据规则等与书面形式合同截然不同,因此不宜牵强附会地将其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而应将电子商务合同规定为其他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可以以打印文件的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但那已不是电子商务合同,而是以打印文件形式存在的典型的书面形式合同。 为排除书面形式给电子商务合同应用所造成的障碍,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1992年关于电子数据交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下两种解决方法:(1)扩大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以便把EDI记录纳入书面范畴;(2)当事人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书面文件,或由当事人共同声明,放弃他们各自依据的法律,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注:陈丽娜:《EDI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7页。)。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第一种方式,扩大解释了“书面形式”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的问题,但我国有些地方法规则对此作了截然不同的规定,仍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一种既非口头,亦非书面的特殊形式合同,这在事实上形成了法律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三、电子文件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问题 理论界一般认为,电子数据资料作为诉讼证据的两大障碍主要是目前各国证据法所采用的“传闻证据”规则(the Hearsay Rules)和“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s)。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以外的人明示或默示的事实主张以及在没有证人作证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书面材料,均属传闻证据,不能被采纳为证明其所主张事实真实性的证据。如果是书面文件,必须由书写者作证。但电子商务中的数据资料是计算机模拟智能自动处理的,计算机作为拟制的缔约主体不可能作证,所以计算机输出的书面资料只能被视为传闻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直接依据(注:陈丽娜:《EDI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8页。)。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只有文件的原本才能作为书证被法院采纳,但电子数据资料的原件是由“0”、“1”符号组成的计算机原代码,通过计算机屏幕输出的可为人识别的文字充其量只能称得上是证据“复本”,不能为法院所认可。 我国诉讼法与诉讼实践虽未明确采用“传闻证据”和“最佳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着类似的法律障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类法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中,似可将电子数据资料归入视听资料这一类法定证据。但是,《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鉴别真伪,并结合本案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条规定,意味着视听证据也是“辅证”或“准证据”,必须与其它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电子商务之所以称之为“无纸贸易”,就是因为电子文件取代了传统贸易中的各种纸质文件,如合同、提单、保险单、支付凭证等等,在许多情况下,贮存在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就成了电子商务的唯一证据(注:参见白云:《论EDI的证据价值》,1999 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提交论文,第3页。)。在此情况下,要求将电子数据资料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此苛刻的限制,严重减损了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价值,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数字签名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的产生,虽然给交易带来了便捷,但随之产生的是安全性问题。电子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他人截留后篡改或以自己的名义转发,从而使长期习惯于书面单证操作的人们对其缺乏应有的信任。 为解决这个问题,科学家创设了数字签名方法。数字签名是以0、1代码组成某种电子密码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数字签名也能以其独特性和可靠性来满足程序法上对证据认证的要求,这一签名方式也得到一些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认可。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的一些州均通过电子商务立法确认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果电子数据的发件人使用了一种既可以鉴定该人身份,又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信息的方法,且从所有各种情况来看,他使用的方法是可靠而恰当的,即可认为这种签名与任何书面签字具有的同等法律效力。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20条也肯定了单据签字可以以手签、传真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用符号或使用其他电子或机械证实方法进行。 纵观我国《合同法》条文,并没有显示出对数字签名问题的重视,仍然沿用了原先《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作法,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样的规定,仍然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签名局限于书面手签的范畴,而对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不置可否,必然造成实践操作的困惑。因此,为保障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有必要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中尽快确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增强用户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6

1994年12月,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史分会、中国商业史学会等曾组织关于“传统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讨论,配合这次讨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刊登关于该问题研讨的长篇综述。在这以后,关于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问题又有不少新的论著出现。现在,我们围绕本次会议讨论的主题,对有关的理论观点进行一些评述。评述以近年出现的新论著、新论点为主,但考虑到问题的延续性和系统性,有时也不能不涉及以前的一些论著和观点。

一、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线索和基本模式

这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一是“货币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二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此外,海外一些学者主张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即形成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后的发展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由于这种观点国内的信奉者不多,也没有人展开过系统的论述,故在此不作评述。

(一)“货币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

赵俪生曾经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经历了从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到秦汉期古典经济,再到近古期地主经济的三次转折 ,很有代表性。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估计较高,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把关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理解方式区分为四种学说:第一学说是全汉?N为代表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论。全氏把汉代看成是货币经济时代,汉末到中唐的中古时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从安史之乱前后,以钱币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开始了 。何兹全就南朝情况修正全氏的观点,反对将南朝看成是自然经济时代。主张北中国是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南方则货币经济一直在发展 。这是第二学说。武仙卿认为布帛也是货币,不同意说魏晋南北朝倒退到自然经济,认为秦汉以后货币经济一直发展着。彭信威的观点相似。这是第三学说。第四学说如叶茂对关于中国封建地主制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理论观点的综述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他又指出,全氏观点虽然在当今中国是少数派,但在日本却是主流的观点,代表人物是牧野巽和宫崎市定。全氏关于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概念来自德国历史学派学者希尔布兰特(B·Hildebrand)。全氏虽然批判了希尔布兰特把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的依次演进绝对化,而采取了皮烈(H Pirenne)等人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他用语的概念仍然是基本上依据希尔布兰特的。希尔布兰特的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的概念是严格依据交换手段是实物还是金属货币这一点区分的,将以金属货币之外实物为媒介的交换划入自然经济的范畴。他没有设想不存在交换(分配)的经济,他的自然经济不包括“自给自足”的含义,这和马克思的概念是不同的。马克思划分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并非依据货币形态或交换手段,而是更重视生产目的;自然经济是指为获得使用价值的简单商品经济,或没有交换的经济。[20]

宫泽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不过,我国有些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虽然沿用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已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例如赵德馨把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划分为:原始社会自然经济“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 中古自然经济……。他指出,“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及本质,严格来说仍然是自然经济,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古代自然经济”。[13]

田昌五反对说中国封建社会自始至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认为这是按照“长期停滞论”制定出来的模式。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呈循环式起伏状态发展的,相应的自然经济也是这样:战国至西汉是商品经济的第一个高峰期,东汉由盛转衰,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时代;唐宋是商品经济的第二个高峰期,辽夏金控制的北中国由盛而衰,黄河流域和大西北尤甚,城市偏枯,农村则几乎全部回到自然经济状态;元明清三代,商品经济又呈全面回升之势。[2]

(二)“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

正如宫泽知之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占优势,而逐渐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观点,基本上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的,是从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是怎样成长起来的问题意识出发的。但中国商业在文明的较早阶段(至迟在战国时代)开始发达,特别是宋代以后更取得显著的发展,把西洋中世封建领主制下自给自足庄园经济为核心形成的理论照样应用到中国、尤其是宋—清间的经济上,会遇到不少困难。[20]因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经济史学界曾经对什么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展开热烈的讨论,试图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性质重新予以解释。近年对这一问题发表意见的有林甘泉。他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评论,他认为从中外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应该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所谓“自给自足”;它并不排除与市场的一定联系,并以它作为自己的补充。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男耕女织”。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10]关于这一讨论可参阅本文附录的介绍。

主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的学者较多。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发展经历了战国秦汉、唐宋、明清三个高潮。例如李埏认为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总趋势是自然经济逐渐消退,商品经济逐渐扩展。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在战国秦汉获得空前发展的商品经济,虽在汉武帝后受抑,但唐宋苏醒后发展超过秦汉,如秦汉主要商品为盐铁酒酤,主要市场在中原与国外市场联系唯赖西北,唐宋增加了茶叶、陶瓷,丝绸质和量也有较大提高,远销国外,对外贸易陆路以外又增加了海路等 。龙登高的《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也属于波浪式发展论,它依时序叙述了中国传统市场在先秦秦汉时代的滥觞与初兴,魏晋南北朝时期曲折发展,五代两宋金元再度兴起,明清时代成熟的过程。[3]

如果说前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是几次“转折”性质的判别,那么后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及该时期经济的性质。多数学者主张明清商品经济虽有很大发展、但整体上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经济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例如我们介绍过的李文治和薛虹的观点 。近年徐晓望又提出,中国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阶段之间有一个“小商品经济”的阶段。它以小商品生产及相应的分配、交换、消费为特征。小商品专业生产者的出现以人身的相对自由为条件。宋代小商品生产已有一定发展,但全国性的小商品经济的繁荣,是明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大面积经济发达地区的缺粮现象,标志着小商品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区域的形成。[16]宫泽也认为,以农村市场展开为视点来看商品流通,唐宋变革期和明末清初值得注意。前者虽然农村市场在发展,也出现了商品性生产,但整体上自给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后者在先进地区已出现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标的经营,开始逐渐形成近代的小商品经济,即商品经济从没有价值规律的阶段向基本遵循价值规律的阶段变化。[20]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日本学者的的观点。

以上诸说主要是从小农经济从自给经济的小商品经济演进过程来立论的。近年又有不少学者从传统市场或市场经济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请看下一专题的介绍。

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萌芽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何时出现?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以后,不少学者一直在思考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市场经济?如果存在过,它又是何时出现的?这又是与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关的。学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类不同认识:一些学者一些市场经济是与近代化相联系的,在封建时代,市场经济只能萌芽于它的晚期;另一些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不一定与近代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在封建时代也可以有特定的市场经济。

第一种观点以吴承明为代表,他多次阐述了中国封建社会市场经济的萌芽及有关理论问题。他指出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实即经济现代化或近代化的过程,它不仅是市场量的空前扩大,市场交易的内涵和市场机制的原理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一切,又都是以政治、法律、经济体制和制度的相应变革为前提的。他主张把过渡到市场经济作为经济现代化的标志。我国历史上商品交换比较发达,但这还不是市场经济。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是从十六世纪即明嘉靖、万历间开始的。大商帮、工场手工业、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潮”的出现,是其标志。但力量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引起希克斯所说的“政治渗透”,在产权、商法、税制上毫无变化,仍然是完整的封建专制国家。这种情况,清代基本上继续。进入二十世纪,我国巳有了现代化产业,口岸城市勃兴,?K与国际市场接轨。但以抗日战争前而论,我国尚未转变为市场经济:(1)占国民经济最大比重的农业仍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体制,商品率很低,新兴产业集中于纺织和食品业,尚未形成部门体系。这种二元经济的结构刚性及由此产生的低供需弹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2)现代化市场被定义为“一个价格”,如两地价格差等于运费,则属一个市场。三十年代的中国远未达到这个水平。(3)市场现代化是由人格交易向非人格交易的转变,这需要一系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以明确产权,中立化规则,规范行为和执行罚则。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一点,在当时尚不存在。我国真正有意识的向市场经济转变,还是在邓小平时代。[6]

许檀最近也谈到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弱,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她认为,清代中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这一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5]

与这种把市场经济的萌芽或转化同现代化(或近代化)联系起来的观点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封建社会中已经存在市场经济。例如尹进认为,中国从宋代开始有了具有封建个性的市场经济,明代进而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个性的市场经济。[1]郭庠林也提出“封建市场经济”的概念。[17]郑学檬根据罗布代尔的观点,主张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或最重要的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生产、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交换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和齿轮,货币和金融体制已经建立并与生产交换融为一体,人们的经济生活离不开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制约。而资本主义是指以资本积累、增殖、流动、垄断为最高利益的政治经济体制。他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萌芽于16世纪以前,比如宋代,局部地区已可称为市场经济萌芽,理由是分工在某些行业已经较细,交换具有社会性,但从另一方面看,宋代整个社会仍然处在自然经济的大环境中;明中叶,即16世纪开始,市场经济以方兴未艾的态势出现在江南和沿江沿海各地区。他进而把中国市场史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时期是传统市场,其中又可以唐中叶为分界,区分为前后期。第二时期是市场经济,其中又可以区分为萌芽阶段(12—13,16—18世纪)、初级阶段(1840—1949)、停滞与发展阶段(1949—1978,1978—1998)。在萌芽阶段,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并存,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11]

姜守鹏也有类似的意见,在他看来,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不能笼统地称封建经济为市场经济。但简单商品经济也会产生市场经济,所以封建社会存在着市场经济。具体说,市场经济是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出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完善的。[12]

(二)关于市场体系和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

较早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是许多学者的共识;但这种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究竟何时形成,有何特点,学界俨然存在许多不同观点。在这里仅介绍两位学者的观点。

唐文基指出中国封建市场发育的四个特征,即非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市场的垄断多于竞争、市场的进入遇到种种的障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关于中国何时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学术界历来有不同意见,或认为这种市场战国秦汉已经出现;或认为中国直至鸦片战争以前仍停留在地方区域市场的格局。唐氏的意见和这些观点都不同,他认为中国古代全国大市场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但它只是地方区域市场在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尚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割据性,他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因为第一,流通网络虽已形成,但由于交通因素、行政因素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这个网络并不完全?惩ǎ坏诙??谷狈ν骋坏氖谐〖壑担?挥屑鄹裥纬苫?疲坏谌??泄?郧匾岳此淙皇敌辛送骋坏幕醣遥??抑迫匀换炻也⒊37⑸??摹T谡庵智榭鱿拢?岩耘嘤?∪?耐骋皇谐 ?15]

姜守鹏认为,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统一体,从范围看,它形成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网络;从市场种类来看,它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还包括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其中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按这样的标准,明清时期,至迟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确立。

因为这时不但存在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的市场网络,而且存在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不过这仍然是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与近代市场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12]

三、关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

在近年来学者们对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的探索中,经济结构,尤其是小农经济的生产、消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是备受人们关注的两个重要视角。当然,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从经济结构方面进行的探索

许多学者把小农经济看作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基础,着力探讨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方行在这方面工作作得较多,他所提出的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双重结合的观点,已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 。近年来学者对该问题继续有所论述。

李根蟠利用《管子》的材料探讨了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成时期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指出以春秋战国之际地主制经济形成为分界,小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小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独立地出现在当时的市场上,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三是农村集市出现,四是商人高利贷者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在这基础上商品经济和各级市场获得较大发展,但小农经济的主体部分仍是自给性生产,其所包含的部分商品生产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我国传统市场,由此形成一系列有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特殊的经济概念和经济现象,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虽对社会生产起一定作用,但没有也不可能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7]

刘小京从分析“自然经济”概念的由来和内涵入手,根据中国历史实际,试图对中国农户的生产模式进行概括,从而提出“自给性农业”的概念。这种“自给性农业”是由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而形成的,其特点是小而全、自给性、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精打细算;它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典型自然经济的基础,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可能向商品生产转化;与自给性农业相联系的是普遍的兼业化和普遍化了的商品经济意识。[4]

张忠民提出“小生产,大流通”是前近代中国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模式。所谓“小生产,大流通”,是指在生产领域中基本上是个体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在流通领域中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却存在以地方市场、区域市场以及全国大市场共存的格局。这是由当时社会再生产条件补偿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在个体家庭生产单位之上没有一个具有内部生产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这些个体家庭天然地具有从市场取得再生产条件补偿的机能和需求,这正是大流通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深层原因。但小农的地方狭隘性和封闭性决定他们难以与较大的市场直接交往,唯一能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发生联系的,只有商人和商人资本的运动。因此,前近代中国社会小生产者的再生产条件的补偿,从逻辑和历史一致的过程看,就表现为一个在商人资本的作用下补偿空间渐次扩张的过程。[8]

长期以来,龙登高比较注意小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在早期的研究中,他把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认为小农与市场的联系逐步密切,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 近年,他引入边际效用原理分析个体小农家庭经营的特征,尤其是那些与市场相关联的特征。指出价值规律在家庭经济的运行中的作用不突显,而效用原则既与其使用价值的生产消费目的、手段相一致,也与匮乏经济状态下市场手段有限有关。一般农户的商品生产,不仅是小规模的,而且是以副业形式出现的非专业化生产,很少是以利润为动机。他还比较了个体小家庭与地主大户市场角色的差异,以宋代为例,指出大多数地主地租粮自食比例少,相当部分通过市场出售,并且往往直接运往市场。他们出粜是为了逐利,而不是为了谋生。[3]

赵德馨把生产结构的变化作为引起商品货币关系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他主要研究了公元一世纪前后生产结构与市场关系的变化。他认为西汉农业生产力存在“耒耕—小农”和“?栏??笈?闭庋?礁霾愦魏拖嘤Φ牧街稚??婺#缓笳咭蛐枰??鲆陨系睦投?Γ?蠖嗍?褂门?ァP∨┚?糜胧谐×?低??潜欢?摹⒑苌俚模?局适且恢肿愿?宰阄?鞯姆獗招途?谩E?ブ粕??ノ挥胧谐〉牧?凳侵鞫?模?瞧渖??诵械哪谠谝?螅?依投???式细撸?梢晕?谐√峁罅可唐贰E?ブ粕??姆⒄贡厝淮?瓷唐坊醣夜叵档姆⒄埂C挥邢嘤Φ纳唐坊醣夜叵档姆⒄梗??ブ粕??悴荒茉诵小U馐俏骱菏逼谏唐坊醣夜叵捣⒋锏脑?蛩?凇N骱褐衅谝院螅?孀判竽烈岛鸵碧?档姆⒄梗?B砑疤?兰鄹裣陆担?8?睬飨蛐⌒突??饩褪沟眯∨锌赡苁褂盟?恰5迸┟褚彩褂门8?氖焙颍??ブ粕??挠攀坪途赫??拖陆盗恕S胫?嗍视Φ氖歉鎏寮彝ゾ?玫姆⒄梗?獾柚浦鸩饺〈??ブ疲?吁喽?吹氖巧??ノ恍⌒突?氪笮蜕唐飞??ノ患跎伲???ノ蛔越o色彩的加重。[13]

姜守?认为中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主要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的。这些特点是土地两种运行方式(买卖和封赐)的同时存在;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小农经济实物租赋与货币租赋并存的分配结构。[12]魏金玉也指出土地买卖在中国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发展中的十分重要的地位。鸦片战争前土地交易额不低于粮食交易额。封建生产方式及各阶级的关系也是通过土地交易进行新陈代谢的。因而其重要性是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不能相比的。[19]

(二)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些学者重视非经济因素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如郭正忠强调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所产生的专卖经济与与自由通商的市场经济的对立。中国的专卖体制的前提是专制政体的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的不充分,它以适应民间商品经济的政策调整为始,以遏制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终。在中国历史上,自由通商的政策只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长期的、全局性的、本质的、绝对的。他指出:人们都用宋代商税的数量论证当时商业的发达,但宋代商税的收入鲜有高过专卖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商税收入难与专卖收入同日而语。由专卖、市易、和籴、和买以及货币田赋所调运的交换与流通热潮,曾经不止一次地创造过奇迹,可惜这种交换是权力支配下的交换;这种流通,是以官方意志为转移的流通,以这种交换和流通为基础的“市场”形态,与商品经济环境中自由贸易的市场形态,?虽相似而实不相同。[14]冷鹏飞认为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形态继承奴隶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一是仍由国家垄断了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二是开始显露了国家政权对商品经济的强烈干预;贵族官僚经商和平民商贾不断向官僚转化。正因为商品经济长期以来与社会政治割不断的亲情,故在社会变革之际仍然使其沦为封建政治的附庸。[9]魏金玉也指出,传统市场是在封建政权调控下的市场。[19]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分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货币经济的特点,他指出,西洋经济史的货币是贵金属货币,中国经济史的货币则是以贱金属铜为原料生产的小额铸币;西洋史上的货币基本上由民间承包制造,中国的铜币则由国家铸造发行。铜钱小额面的必要性与占人口大部分的小农为对象的征收租税密切相关。小额铜钱存在所显示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通过向个别的人民征税这具体的行为实现的国家对社会的统一。其第一功能不是流通手段,而是韦伯所说的钦定支付手段,特别是租税的支付手段。小额铜钱的必要量与商品经济没有关系,因而对流通货币总额与商品总额对应这种货币数量说无须作理论的探讨,原来在中国就没有成立。铜钱是一种计数货币、名义货币,其基本原理是个数原理。它与金属原材料的交换价值无关,也与货币的铸造费无关。货币的价值是由一个货币是一文还是百文这样的规定所决定的,制定这个规定的是铸造者的权威、社会的信用,在中国正是国家。总之,中国前近代货币史上国家财政这种公共经济领域带来的规定性十分强大,它不能与社会内部自发的商品流通的发展相对应。宫泽指出,将19世纪以前整个看作自然经济时代,虽然基本上反映了小农经济和农村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无助于理解春秋战国以来二千数百年流通史的发展、市场的结构、性质等。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流通结构,当是以城市市场为结合点,农村市场和全国性物资流通各占有相对地位的二重结构所构成的。后者是伴随着专制国家的成立,为了维持庞大的国防体制和经营巨大的官僚组织,从全国统一的国家财政所组织的物资流通及由此诱发的远距离流通中形成为全国规模的物资流通,因而可称之为“财政性物资流通”。[20]

程念祺提出中国古代存在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市场:生活市场和财政市场。所谓财政市场是指因政府的财政施为而形成的市场,它以挤占生活市场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例如,西汉政府改变了战国赋税征收实物和力役的政策,使其财政货币化。货币之征的实行使货币紧缺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导致粮食价格过低。农民必须以更多的土地产品去换取所需交纳的货币;而商人则可以用较少的货币收购更多的土地产品。这就是国家财政市场对乡村生活市场的挤占。古代中国,在广土众民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赋税制度,将人民十分有限的土地产品象涓涓细流汇成大海那样集中到国家手里,这就是作为国家财政的根本目标的“大国效益”。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市场的存在,已使(1)商业对农业的侵害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以至于(2)农民生活市场上的购买率,一般是与他们在国家市场场上的售卖率成反比的;由此(3)在中国大多数地区的乡村中,其生活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少量的物物交换的窘迫状态中;结果是(4)造成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使中国的农村变得越来越封闭;而(5)城市生活市场则因国家财政市场及其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形成畸形的繁荣;如此则(6)司马迁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不幸竟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宿命。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商品经济、交换方式、商人资本、资本主义萌芽、货币、消费等,如果离开了对财政市场的认识,恐怕皆不得其解。[18]

田昌五认为,中国封建社会自始就有两类商品生产:一类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生产,另一类是国有土地上的大宗商品生产(可以由政府专营,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即租给私人经营)。后者是主要的支配的形态,前者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盛一衰、一荣一枯的秘密所在。他用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经济与农民经济的相互对立来解释商品经济之向自然经济转化。他指出西汉初年弛山泽、商贾、关梁之禁,导致商品生产的发达和商业的繁荣,但农民弃农经商者越来越多,商人兼并农人越演越烈。因为在商品经济发达时,农业和工商业之间必然出现价格反差,这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太史公用“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朴素语言表达了他对这种现象的朦胧认识。政府相继采取全面垄断、全面放开和半垄断、半放开的政策,都不能解决这一矛盾。官营工商业崩溃了,私人的工商业转入土地,结果只能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相互转化,几乎成了一种规律。他还指出,我国封建社会的工商业从来就是奢华型的、腐败型的、掠夺型的;资本主义萌芽迟缓,应从这里找信息。[2]

参考文献(按作者姓的笔划多少排序)

[1] 尹进:中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问题,经济评论1994年第1期。

[2] 田昌五: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总论·四、中国封建时代的工商业问题,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8年。

[3] 龙登高:a、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出版1997年;

[4] 刘小京:自然经济与自给性农业,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3期。

[5] 许檀:a、关于明清时期经济发展和中国近代化过程的再思考,光明日报·史学新论2000年3月3日;b、明清农村集市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6] 吴承明:a、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b、传统经济·市场经济·现代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

[7] 李根蟠: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8] 张忠民:“小生产,大流通” ——前近代中国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模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9] 冷鹏飞: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形态的变革,学术研究1999年第10期

[10] 林甘泉:秦汉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1] 郑学檬:16至17世纪中国的市场和市场经济萌芽问题,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9年第3期。

[12] 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13] 赵德馨: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水平与生产结构的关系——以公元前一世纪为例,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14] 郭正忠:a、从飞钱预购到纳榷请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b、商税·斗秤·宋代市场——宋代市场小议,中国经济史研究中1996年第2期。

[15] 唐文基:试论中国封建市场发育的特征,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16] 徐晓望:小商品经济,中国经济研究1997年第2期。

[17] 郭庠林;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市场经济,财经研究1998年第7期。

[18] 程念祺: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史林1999年第4期。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7

经过五、六年的仔细观察和认真思考以及一年多埋头写作,林毅夫、蔡方、李周三位学者,把他们的新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以下简称《奇迹》;凡引自该书的只注页码)献给读者。笔者有幸先睹为快,获益匪浅。这是一部颇有水平的理论著作。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奇迹》提出和讨论的是有关经济发展、国家兴衰的重大论题。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各国和很多大的跨国公司都看好中国,中国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创造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所谓“中国模式”。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东方文明大国再次走上兴盛和发展之途,其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传奇色彩。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并且有所发现和有所创新,作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解释,其意义可想而知:不仅在学术理论上是一个前进,而且在政策实践上也有重要的价值;不仅对中国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有明显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其次,《奇迹》从理论上再现了中国近半个世纪,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的历史和现实。由于作者明确提出和紧紧抓住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是传统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而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和毫无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三位一体的传统体制,是由于选择和实行这一战略的要求而内生地决定的,其已经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改革也紧紧围绕着发展战略的转变,并在全书中把自己的理论逻辑贯彻到底,因而,不仅做到了历史和逻辑的有机统一,而且实现了改革和发展的巧妙结合。充分显示了作者札实的理论功底和分析能力。这一点是目前国内出版的同类著作不曾达到的。与《奇迹》的分析比较起来,那些就事论事地描述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空泛地、一般地讨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相互关系,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再次,理论并不深奥,它是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的,理论的简洁性、权威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只有既能解释许多不同种类的事实而又简明扼要的理论才是令人满意的理论”(奥尔森,1982),《奇迹》一书就具有这样的品格和特色。作者提出的理论是比较简洁的,其基本结构是,作为外生变量的“赶超战略”是由政府主动选择的;作为内生变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是适应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逐渐形成的;作为参照系的比较优势战略,是实行战略转型的方向和体制转轨的目标。已经出现的增长奇迹,是由于在调整微观经营机制和放松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从而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过去受压抑的部门的增长创造了资源条件;而改革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改革周期的出现,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改革的相对滞后;进一步的选择是,以改革被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为中心,完全抛弃“赶超战略”,加快向比较优势战略的转变。《奇迹》的这一理论不仅解释了中国连续十多年高速增长奇迹的发生,而且也说明了亚洲“四小龙”的成功;不仅解释了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失败,而且也说明了亚洲、美洲一些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陷入发展困境的原因。

最后,《奇迹》的成功,再一次证明了经济学规范和方法的力量。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假定是理性行为假定或最大化行为假定。作者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个人和企业、家庭和政府都看作是按照经济理性行为的经济当事人,把传统体制的形成和实践,改革措施的实行和结果,都看作是理性的当事人共同选择和相互博弈的必然产物。由此出发,作者提出和形成了自己的一系列理论假说和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然后用规范的经济学语言、严密的理论逻辑以及大量的经验材料和历史数据加以实证,从理论上再现了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说明了改革和发展中的很多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其实,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并不是告诉人们某些经济问题的现成结论和一般知识,而是要教给人们正确观察和思考经济问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学习经济学主要是为了获得一种进行经济思维的方法论。读了《奇迹》,读者在这方面一定会有所收获。

二、三个理论分析框架的比较

前已指出,《奇迹》的主题是经济发展和国家兴衰,作者们为此提出和构造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在此之前,除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以外,讨论这一重大主题,并形成自己独立理论体系的还有两个著名代表:一个是诺斯教授的理论,其代表作是《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81);另一个是奥尔森教授的理论,其代表作是《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和《国家兴衰探源》(1982)。三个理论分析框架所依凭的都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即理性行为假定,所使用的都是现代经济学的规范和方法,都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都对这一主题作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为了推进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笔者想借此对这三个理论分析框架作一比较分析。

诺斯教授的理论是从考察西方的经济史中得到的。在诺斯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中,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是两个主要的基石,诺斯教授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说明了经济增长和经济衰退的根源,对人类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解释。

有效率的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而国家的行为选择则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不论是否承认财产所有权,都是以某种产权体系的存在和作用为特征,区别在于不同的产权结构在保障个人或集团实施权能和获取利益方面的专一和有效程度不同。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能够明确规定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并对之提供有效的保护,就能减少个人活动和努力的成本和费用,增加获利的可能,使个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这样就能增大经济激励,使整个社会更富于创造精神,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反之反是。然而,任何一种产权结构的建立都必须有国家的参与,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博弈过程。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手段且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构,国家处于建立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国家活动的规模经济特征,使得由其提供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基本规则,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因而,个人要求并愿以一定的权利限制和利益损失为代价,来换取国家的服务;但是,这种代价以不超过建立和行使产权增加的收益为限。国家既可以此为限,确认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建立起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也可以超过这个限度,侵害个人权利,建立一种能够最大化自己的短期利益但却是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国家究竟采取何种行为选择,取决于来自社会和外界的压力和约束,包括作为选民的个人的态度、统治者的国内竞争对手和竞争国家的压力。至于意识形态,其基本功能是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够通过人们对制度公平的认同减少“搭便车”行为。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尼德兰和英格兰的成功以及法国和西班牙的失败,正是由于前者形成了比较强大的市民社会,约束了国家的行为,因而建立了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实现了经济增长,后者出现了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侵害了个人的权利,建立了无效率的产权,因而在竞争中败北。

经济发展的评论篇8

中国共产党正值建党百年,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的伟大历史性成就,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国民经济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不同阶层的差距依然显著,中国区域经济如何加快发展、协调和走向一体化,这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面临的重大现实依据和实践基础。

在“5·17”讲话中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这无疑是摆在区域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重大任务,时代呼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学在研究和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协调的现实问题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成果,但总体来说,中国区域经济学理论还滞后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有待于进一步形成严密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新时代新发展条件下迫切需要重点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内涵、理论、决策和评估体系,以期进一步增强其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指导力和解释力。

一、迫切需要厘清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内涵

区域经济学主要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空间规律的科学,或者说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在特定空间上的发展与协调规律的科学。区域经济学的区域是客观存在的时空。人类生产活动的时空性,总是具体地表现为在特定空间上的阶段性,这种不同的特定空间上的特定禀赋和特定阶段上的经济活动就产生了不同的区域经济。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和相互作用的强度是划分不同区域经济空间的依据,也是规划和发展不同区域经济空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域经济学中的区域也是国民经济中的、具有特定禀赋的、在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空间单元,该特定空间内的经济活动及其相互作用具有某些相同的性质或功能,不同空间尺度上的区域往往拥有各自的核心区或综合的或特定的功能或取向,国家和地方治理上的区域至少是拥有一个中心城市的、适宜的行政单元区。

国外的区域经济学理论先后涌现出杜能的农业区位论(1826)、韦伯的工业区位论(1909)、霍特林的企业间区位竞争论(1929)、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1936)、胡佛的区域经济学(1937)、廖什的市场区位论(1938)、艾萨德的区域科学(1975)和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1991)等,从中可以看出,经典的西方区域经济学理论经历了近200年的发展历史。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通过借鉴、吸收国外区域经济学理论,在立足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理论主要经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地域分工理论、生产力均衡布局与协调理论、工农结合和城乡结合理论、城市间分工理论等在内的区域经济理论,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生产力均衡布局的理论,毛泽东关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思想,邓小平关于“两个大局”和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的非均衡发展理论,江泽民的区域协调发展观和胡锦涛的区域统筹发展观,以及关于区域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论述。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实践基础主要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先后经历了沿海向内地倾斜发展、沿海区域率先突破发展、“四大板块”战略区域总体发展和国内外区域全面开放合作发展的4个阶段。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的初步探索,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中国区域协调和发展战略及规划的不断实施,使得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较快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以现代化产业体系、城市与乡村现代化为支撑的,以区域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为抓手的,以区域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为保障的,以区域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为路径的,是适应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发展格局下的能够指导和解释中国区域经济活动高质量空间发展规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总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与应用创新的三个重点是区域经济理论、区域经济决策和区域经济评估,其理论、决策和评估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因为区域经济理论的落脚点在区域经济决策,区域经济决策的成效需要进行区域经济评估,区域经济理论指导其区域经济决策和评估,区域经济决策和成效评估又检验其区域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三者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否则都会偏离区域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实际。

二、迫切需要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创新区域经济学理论

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迫切需要构建能够反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影响的区域经济学,特别是需要探索区域经济学在逻辑起点上的及其逻辑演化中的新范畴和新理论,且要能够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供新思路与新框架。因为任何区域经济理论的研究或提出,都是为了寻找其内在的区域经济规律,并致力于为其区域经济决策提供建议或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加速影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全球化、数字化网链、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消费加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对传统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正在或已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化协同的加强、智能化制造和服务的发展、个性化定制的推广、数字化管理的实施,使得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由于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革命性的突破,时空压缩、甚至不受时空的限制,“0”距离甚至“0”成本的出现,使得一些区域经济活动的生产和服务不需要集聚即可即时生产、即时服务,譬如原来厂商区位的选择即引起经济活动空间分散的运输成本和吸引其经济活动空间集聚的集聚经济之间的均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得以弱化或消失;新发展条件下具有黏性的传统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的流动性在加强,且新兴生产要素如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具有显著的流动性与一定程度的可复制性,使得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工、合作、竞争及其层次和分工的效益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区位的可进入性在发生改变,区际的边界对生产要素流动的约束将不断弱化甚至消失,企业区位选择的自由度在不断提高,发展中地区和落后地区如中国中西部地区在原来传统的垂直分工中,就有可能获得水平分工;新发展条件下不同空间尺度的部分区域产业链的更替形成机制出现快速变化的趋势,使得中国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先进产业链成为可能等。也就是新技术革命、新区位因素和新产业链的形成和变化等问题使得区域经济学的理论源头及其经典理论和模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区域市场结构将逐渐或快速地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向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与完全竞争相结合的市场结构转变,线上空间的实时交互性、均质化趋向和规模收益递增的存在,使得传统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交易模式和交易效率、空间组织模式和形态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区位论、生产要素禀赋理论、雁形发展理论、梯度转移理论、核心—边缘模型,以及增长极、增长轴等理论和模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线上和线下寡头竞争和完全垄断市场的快速出现,客观上要求政府的战略利益协调能力、发展规划能力和有效实施调控政策的能力必须加强。

新时代新技术条件在发展和变化,要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体系,需要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切实从中国国情和区情的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借鉴新经济地理学、新贸易理论、演化经济地理学等学科的最新成果,致力于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等重大问题,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体系。

三、迫切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各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类型结构,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基础。中国区域经济类型识别的理论即其区划理论要能够反映中国国情和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能够在新发展条件下识别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区。也就是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需要切实解决“真实的经济区域是什么”,然后才能谈其“为什么”和“怎么办”,也就是区域划分方案在现实中要有可操作性,因为准确识别与划分中国区域经济的类型区,是中国区域经济理论指导区域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由此才能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战略、规划和政策,才能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至少30多次提出过区域经济区划研究、建议或调整的方案,曾经经济区划方案频繁出台。仅就在十四个五年总体规划中,其中“一五”至“九五”经济区划的空间格局由“一五”的沿海与内地的两分法、“二五”的六大经济协作区、“三五”的十大经济协作区到“六五”末的东中西三大地带,以及“十五”和“十一五”的“四大板块”“十二五”的三个支撑带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到“十三五”和“十四五”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划分,“十三五”和“十四五”中两次继续实施的19个城市群的划分;另外还有老、少、边、穷地区的划分,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地区如革命老区、生态退化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资源型地区、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基地、林场林区、边境地区等的划分。中国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的板块区、功能区和特殊类型区到底该怎么划分?譬如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大不大、东北区域小不小、20多类开发型的区域多不多等问题,迫切需要系统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不同空间尺度的且能够涵盖各种功能区和各种特殊类型区的中国区域经济区划理论体系。

准确的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区划,就是要依据其本身的差异,按照特定的区划标准,包括同质性区域和异质性区域划分的标准来划分。当然,这种同质性区域和异质性区域的划分都是相对的,在具体的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治理中,又往往表现为各种战略区、规划区和功能区。中国的自然区划理论相对成熟,但对于经济区划的理论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特别是如何选取区域经济区划的指标体系,如何建立其不同空间尺度的经济区划的等级系统,如何采取不同的方法具体体现特定区域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和相互作用的差异,如何在其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等方法进行持续调查、监测和研究,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区划的分类指标体系也尚未形成共识,在其方法论的层面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需要从新时代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借鉴欧盟、美国等的标准区域划分的方法,在充分考虑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0%并将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和经济轴带的产业链分工及其分布规律,既要考虑同质性标准区域的划分的必要性,也要考虑到异质性区域在特定区域经济发展中互补性的要求,实现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规划区和各种功能区的有机构成和融合,实现东中西、南北中、海陆边等不同空间尺度区域经济及其等级体系的相互衔接,由此才可能提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支撑体系。

四、迫切需要建立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在其经济决策制定与实施中必须遵循和把握的规律及方法的总和。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主要由中国重大区域经济战略、重大区域经济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构成。中国重大区域经济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确定其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重大区域经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重大区域经济战略实施的具体化,重大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对重大区域经济战略和规划的直接支撑。事实上,中国正在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40多个(狭义的)重大区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重大区域发展政策,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的区域经济学理论,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的支撑体系,中国这个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体系,能够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学理论中国化和能够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问题的中国方案。

毫无疑问,中国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区域战略、规划和政策取得了重大成就,创造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奇迹,但也存在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支撑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不完全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情况,还没有有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初衷和目标,一些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区域发展的差距并没有缩小,甚至有扩大的趋势。有效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重大问题,需要系统构建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虽然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所解决的区域经济问题很不相同,各区域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各区域发展的利益诉求差异很大,且涉及各级各类政府行政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但客观上需要统一构建起能够指导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体系,以期为丰富而生动的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区域发展战略相对单一,区域经济计划与政策的制定遵循的主要经济规律和理论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和综合平衡的规律等,那么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新时代新技术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展这些规律和理论,如何在充分把握世情、国情和区情的前提下,在制定和实施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中更加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特别是如何体现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规律,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创新的理论课题。

中国特色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主要包括其战略、规划和政策本身的构成体系和内容体系、主要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主要措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以及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决策过程、制定和实施的工具和方法、社会参与和协商的机制等;包括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以及需要紧密配合的产业、投资、环保等政策体系。另外,也包括区际组织与利益协调政策体系、区际冲突与协调管理政策体系、区际产业转移的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以及差别化援助政策体系,流域开发政策体系,城市群一体化政策体系、大都市区和经济圈治理政策体系等。

五、迫切需要建立区域经济决策实施成效评估的理论

中国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成效如何,需要基于一致性和有效性对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评估。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实施成效的评估理论主要包括对中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等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任务,制定实施一批部级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实施的成效如何,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成效评估。过去我们注重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完成成效评估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的甚至不进行评估就马上进入下一轮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不仅难以发挥其战略与规划的导向作用,而且使其相应支持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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