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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类与管理8篇

时间:2023-08-23 09:17: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档案分类与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档案分类与管理

篇1

一、着力观察研究,分析中小学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结合“两基”工作验收督查,就云南省部分地区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在中小学教育过程中还是认识不到档案管理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得学校档案管理严重滞后于其它各项工作,学校领导大多对学生档案不够重视,总认为学生档案在学校工作中无足轻重,学生只要学习上出类拔萃,分数令人满意就行。所以必然就会出现学生档案工作没安排、没要求的纰漏。而广大教师档案意识也较为淡薄,误认为资料收集、归档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事,往往把它排斥在个人工作之外,忽视学生档案管理对学校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基本情况,也只仅限于自己任教期间,一旦自己换岗或离开,就统统丢弃,有时学校想找点班级资料都成问题,查找不到也询问不到,而领导对此做法也只是睁只眼闭只眼。

2、档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档案管理分工不明

一般中小学的档案管理人员是教师兼职或临时配备的,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档案材料的分类、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等业务不了解,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日常事务往往只是被动的将材料放入档案盒,有的资料干脆就随便堆放在一边,没有及时整理归档,临到用时才慌慌忙忙胡乱翻找,而且把学校行政内务、上级下发文件文案、教师集体或个人档案、学生类别档案统统归于一处,毫无头绪,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3、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利用率较低

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大多数学校只重视学生的考分和社会效应,对档案管理方面的认识不足,学校领导班子大多也只是注重抓眼前教学工作而忽略了对学校长远发展有利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学校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档案利用率不高的局面。中小学校在档案资料收集管理上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学生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尤其对优秀课堂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没有归档;磁盘、光盘、照片、实物贫乏。二是档案室只负责把自认为有用的材料加以整理保存而忽略其他,从而造成找资料、调信息难度较大。有时想找点学生的成长记录或获奖资料,还得到处打电话、捎口信让学生从家里带来(而有的学生已经毕业)。三是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造成资料收集不及时、随意归档、缺失散失等现象,甚至有些学校因工作人员工作调动,使之原本残缺不全的材料更不知去向,真正的“人走茶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学校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和规范性,使得档案的价值大打折扣,根本就谈不上有效利用。

二、增强时代感,改进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1、加强领导,增强档案意识

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学校领导要把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是教育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中小学校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督查,使这项工作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自觉行动,而且还要大力宣传学校档案管理的意义,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学习,使之成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加强档案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篇2

在个人信息法领域中,对人事档案的基本定位,是“依特定目的而收集的并以一定方式编排的个人信息的集合”[1]。法学界在现代隐私权的基础上,建构个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的救济框架,完成该合法利益的权利化。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原理,对于作为人格权的隐私权的损害主要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也不排除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我国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本人是根本无法知悉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何、档案记载是否有错误、被提供给何人查阅等。不少学者提出在人事档案的管理中应尊重个人信息自决权,给予当事人请求复核、更正、删除等权利[2],即个人的知情与参与等权利[3]。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而言,与以传统隐私权保护为基点的隐私权保护机制不同,现代隐私权在权利配置上,要求按照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权利增设与重置,在保护机制上,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所要求的公共监管机制[4]。在目前,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制无法完成现代隐私权,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所需要的保护架构。

笔者认为,在分析人事档案制度中,OECD所提出的八项著名指导原则(汇集限制原则、资料内容正确性原则、目的明确化原则、利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责任原则[5]),既可以作为制度分析的工具,也可以作为制度改革的借鉴。本文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的判决文书为基础,结合上述指导原则,以类型化的方式,分析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为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奠定必要的实证基础。

二、经验材料

在我国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有关的纠纷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人事档案因记载不完全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责任,主要发生于用人单位在档案信息收集与档案材料制作中因所记载的事项不完全的情形中,体现为应当记载的而没有记载,还包括记载错误等其他情形。

在“某制药厂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6]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的《企业职工档案》中只记载了李某自1986年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运司参加工作、工资审批及退休的一些情况,对1985年以前李某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的情况均未记载,致使李某198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无法认定,故制药厂应对其记载档案不全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该案中,法院是把该类侵权纠纷作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非作为人格权侵权纠纷予以处理的,而且在判决处理上,也没有给予受害人以任何物质性或者精神性的损害赔偿,而是判决加害人承担补建相应的人事档案的责任。

在“韩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7]中,法院也认为:“某公司作为代为保管韩某人事档案的单位理应对韩某的相关人事档案信息妥善保管,某公司提供的《企业职工档案》只记载了韩某1985年开始工资套改及退休情况,对1985年之前韩某参加工作的情况均未记载,且某公司对韩某1978年参加工作认可,故对韩某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在“吴耀荣诉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8]中,法院确认:“由于原告档案没有反映原告辞职的有关情况记载,在这阶段的职工花名册也丢失,以致社会保障局无法取得能够证明原告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造成原告无法享受视同缴费26年1个月年限的养老待遇,并因此无法享受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由政府专项资金全额资助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责任在于广州市穗光食品厂”。

本部分所研究的后两个案件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因人事档案记载不全而给当事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工资损失、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损失等)给予了赔偿,并没有给予档案关系人以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事档案因保管不善遗失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案件,可能发生在公共性档案保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所属的档案部门)与档案关系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商业性档案保管机构(企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与档案关系人之间,是一种比较多发的人事档案侵权纠纷类型,而且在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上,司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与企业、事业单位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具有二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往往对前者持不具有可诉性的立场[9],而对后者持具有可诉性的立场[10]。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民事案件在纠纷定性上比较复杂,主要是被作为侵权案件予以处理的,且主要赔偿的是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但在少数案件中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给予了赔偿[11]。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档案保管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是被作为违约案件予以处理的。

在“刘岩与北京市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12]中,终审法院认为:“职业介绍中心作为保管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将刘岩档案丢失,职业介绍中心具有过错,其违约行为必然影响刘岩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刘岩相应的损失,对于损失数额,本院依据刘岩提供的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酌定为30000元”。在该案中,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委托存档协议),所以法院将该案作为违约案件予以处理。

在“李蔚萍诉长葛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劳动争议纠纷案”[13]中,法院认为:“在原告达到退休年龄时因档案丢失而无法办理,对此被告长葛市侨联应负保管不善的责任,具有过错。由于无原告档案材料,造成原告不能及时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给原告的利益已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在“安阳市北关区彰北街道办事处与陈建设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4]中,法院支持了初审法院的观点:“上诉人将被上诉人档案遗失,影响了被上诉人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故原审判决根据安阳市的人均生活水平,酌定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遗失档案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更为重要的是,在该案中,终审法院提出了人事档案遗失侵权之诉与劳动关系纠纷之诉的相互独立性问题,即“关于陈建设的身份及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因该纠纷同档案遗失引起的侵权之诉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审查,应另行处理”。

在“李传雅与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5]中,终审法院认为:“钢管厂遗失李传雅档案造成李传雅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以致于李传雅未能享受到从2006年7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的调整,该损失应由遗失李传雅档案的钢管厂承担责任。钢管厂应按每月100元从2006年7月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给李传雅,以后每月于当月30日前支付100元给李传雅至其死亡时止”。该判决将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用一次性支付和终身定期金的方式予以赔偿,其大胆与创新,令人耳目一新。

在上述案件的损害救济上,对人事档案关系人主要是给予了损害赔偿的救济,但是并未言明是对物质利益的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的赔偿。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理论而言,似乎该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物质损害而做出的,均未对档案关系人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三)人事档案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未及时移转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责任,体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能及时移转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而产生,主要产生于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中,而且往往是被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审理的。

在“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与王政智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6]中,法院进一步阐明:“本案中,晶华玻璃公司在与王政智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今未给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事实清楚,故原审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令晶华玻璃公司为王政智转移档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在该案中,尽管被告用人单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给劳动者转移人事档案,但是法院并没有因此给予劳动者损害赔偿的救济,而仅仅是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相应的移转义务。

在“袁媛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17]中,法院认定了用人单位未为及时移转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违法性,即“双方的劳动关系在1994年已解除,重庆银行未即时为袁媛转移档案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及时移转人事档案的权利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由于原告该诉请系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该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以此保护劳动者对自己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

(四)人事档案去向信息告知义务不履行而造成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案件,体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终止后,长期不告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去向,给人事档案关系人(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相对较为少见,而且也是被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处理的。

在“华某某与上海汽车电器总厂劳工合同纠纷上诉案”[18]中,法院确认:“职工档案记录职工的生活、工龄、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在职工离职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且告知档案的去处以便职工享受其应得的各项政策待遇。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虽然在1993年12月履行了档案转移手续,但直至2008年6月才告知华某某,亦有不当之处。原审法院据此酌情判令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赔偿华某某养老退休金损失15,000元亦无不当”。

在该案中,法院不仅确认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基本义务,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妥善保管义务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及时移转义务,而且还确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及时履行档案移转义务后及时告知档案去向的义务,以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诚为司法能动主义的一大进步。

三、对司法实践的反思

与对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思考

从对上述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纠纷司法判决材料的整理归纳与初步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在纠纷的性质定位上,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纠纷的归类,较为复杂,且多种多样。既有作为财产损害纠纷,也有作为违约责任纠纷,还有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审理的。在司法实践中,还有法院敏锐地提出了人事档案侵权之诉的独立性问题。这一点主要是跟目前我国立法上关于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是否权利化以及如何权利化的规范之阙失有极大的关联。

其次,在损害赔偿的性质和范围上,在我国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司法机关普遍倾向于而且也实践了对给予当事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应当给予救济的主张,而对前述各类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根本就没有或者较少给予赔偿。此外,在司法救济中,还普遍使用了非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如继续履行(及时移转)、恢复原状(补充建档)等措施。这是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司法机关所看重的是人事档案在记载不完全、遗失、不及时转递以及去向不明等情形中给人事档案关系人在就业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养老退休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忽略了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对人事档案关系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说,存在着严重的将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财产权化的倾向。这一点与法学理论界将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人格权化(隐私权化)的基本观点大相径庭。

最后,在损害赔偿的数额与方式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了主要作用,法官通常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相结合予以认定,既有一次性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也有终生定期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综上可以说,从OECD的指导原则而言,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对资料内容正确性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和个人参与原则等三大原则的违反。

从法律规范的创制而言,对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应当将该合法利益规定为法律上的人格权位阶,特别是隐私权的范畴,为了彰显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可以称之为个人信息自决权。从司法实践的改善而言,应当注意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中的人格权因素,在司法救济上,不仅要给予受害人因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救济,而且也要给予受害人因该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救济。

注释:

[1]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2]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43页.

[3]张建文.论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北京档案.2009年第10期,第19页.

[4]张建文.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河北法学.2010年第6期,第11页.

[5]刘怡君.资讯化社会隐私权之研究――以日本个人资讯保护为中心,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硕士班硕士论文,2005年6月,第84-86页.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书.

[8]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9)天法民一初字第3137号民事判决书.

[9]许昌县人民法院(2010)许县法行初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因保管不善将档案丢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可以向被告或其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10]张建文.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北京档案.2011年第7期,第17页.

[1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1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9927号民事判决书.

[13]长葛市人民法院(2009)长民初字第00699号民事判决书.

[1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二终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

[1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563号民事判决书.

[16]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

[17]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9)中区民初字第6132号民事判决书.

[18]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315号民事判决书.

篇3

[关键词] 档案信息资料分类;档案实体分类;比较;原因

【中图分类号】 G2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241-1

分类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管理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在进行档案管理时的基本方法。档案的分类和其他文献的分类相比,具有独特的“二元主义现象”。在对一般的文献进行分类时,仅使用一种分类标准,形成一种分类体系,同时满足文献的实体有序化和信息有序化的双重需要。而在整个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分类,这两次分类在分类对象、思路和目的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形成了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实体分类这两种分类体系。这两种分类体系在档案管理中同时存在,在不同的管理需要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一、档案信息分类与档案实体分类的比较

(一)档案信息与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实体分类的主要区别就是两者的分类对象不同。档案信息是利用变化载体的方法从原始档案文件中提取出来的,自身属于抽象的事物,需要附属在一个新的载体来存在,实现其价值。档案实体是档案的原始文件,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原始记录。档案实体只是一种管理方式,主要根据档案在来源上的历史联系进行分类,档案信息分类则是采用形式逻辑的方式。档案管理的使用价值就是满足人们对档案的各种使用需求,人们在使用档案时,主要是利用档案信息资料。所以要基于档案实体对相关档案信息推行信息管理,分类相关信息能够使信息有序化,更加方便我们迅速查询和使用档案信息,实现档案管理的使用价值。

(二)历史主义和逻辑主义。从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实体分类的思路上来看,主要分为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两种派别。在进行档案管理时,档案实体分类主要是通过历史主义的原则,按照档案实际情况和内容界限直接认定,按照档案在其来源上的历史联系进行分类,档案馆中的所有档案被划分成若干个全宗,每个全宗又按照日期和形成档案的机构进行细微的分类,形成一个完整的实体分类体系。档案信息分类主要采用形式逻辑主义的原则,突破档案来源上的历史联系,按照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并结合档案信息内容的属性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人们可以按照职能活动或事物的属性来查找档案。

(三)信息分类号与实体分类号。从信息分类和实体分类的目的及结果来说,档案实体分类的目的是显示档案来源的历史联系,比较完整的展现出一个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发展过程。新标准中档号的组成包括全宗号、时间、保管时限和件号。而信息分类的目的体现在档案内容的逻辑联系,使分散保存的不同宗卷中内容属于同一专业或职能活动的档案划分到同一类目下,给所有档案进行分类号,展现每个信息在整体信息分类体系中所在的具置,编号是由汉语拼音和数字混合在一起构成,使人们能够利用档案的特点进行查找。

(四)试题管理与信息开发。档案的管理工作,在理论上可以划分为档案内容信息开发和档案实体管理。档案的实体分类是保管、鉴定和统计的基础,在档案实体管理工作中进行。档案信息分类属于一种检索语言,实体管理完毕后,在信息的开发工作中进行。

二、档案信息分类与档案实体分类并存原因

形成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实体分类在档案管理中并存的原因:档案和其他资料都是同属于文献的范畴,是内容较为完整、历史价值较高的信息记录,目的都是帮助人们通过信息形成某种认识,所以文献的分类需要适应人们对文献的需求特点。一般情况下,人们是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进行文献的查找和使用。档案信息分类,就是按照文献的内容和特征进行逻辑分类而形成的体系。档案信息分类是人们查找需求的基本途径,也是档案的必然要求。在档案管理机构中,长期利用档案信息分类,虽然为人们提供了很多便捷的条件,但是使同一出处的档案全部打乱,档案所记录的全部机关的历史活动内容被损坏、分解和混合,是档案失去了原有的实际价值,变成繁杂的资料。这种信息分类不能展现出档案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和独特属性,不利于档案实体的实际管理,所以还需要编辑一些工具类书籍来辅助档案的实体管理。另一方面,分类需要尊重和维护事物的本性。档案是历史社会活动的记录,能够反映出纵向上时间的连续性和历史性。在进行档案管理时,信息分类是对档案内容进行横向分类,不能显示人类社会或者历史的纵向演变、发展过程。所以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时,除了要进行档案信息分类之外,还需要实体分类对档案进行历史性记录。从档案来源的历史联系出发,有效地维护某一组织或者个人职能活动的整个发展过程,反映人类社会的历史。

三、结束语

由于档案的根本属性不同于其它文献,使档案的分类也和其它文献有很大的不同。档案信息分类和档案实体分类二者之间,虽然不统一,却在档案管理中同时存在,各尽其职,互补互依。其产生的原因是档案的历史记录性,在档案管理实践中不断地证明,也会在日后的档案管理中,以其独特性对档案管理工作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绍兴,陈智为.档案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中国档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J].中国档案,2001,(1).

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档案;整理与创新

从宏观上来讲,城建档案整理工作从流程上来讲大致可划分为分类、组卷、排列、编目这几个大的方面,而这个流程当中,分类工作不仅是整个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个环节对城建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说,分类工作是城建档案整理过程中的一步重要环节。建设部最近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规定,各地城建档案馆在制定本馆分类方案时,大类和属类的设置须遵照《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小类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但是现阶段规划局的档案分类及管理工作都面临着量大、工作方式落后的问题,因此,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应在遵循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分类工作进行创新性的管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 关于分类层次的问题

在分类的层次方面,分类可以是多层次的,也可以是单层次的。多层次方面,例如大类、属类、小类等;单层次方面,例如大类下面不再设下位类而直接统率案件,当然,这要根据同一类别的档案数量多少来决定。在分类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档案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的便利性,首先应该对规划管理档案的内容和数量的整体状况进行了解,以此来判断其是否有必要记性层次地分类,如D2和D3可以不必伸展下位类,对C类档案中的总体规划C2类,档案数量较少且专项规划就是综合总体规划的配套方案,建国至50年代仅形成几十卷,所以C2也可以不必设小类。

2 关于信息分类和实体分类的问题

档案整理工作中的分类实质上属于实体分类,其工作方式就是对具体的文件材料实现分类和组卷的目的。具体的来讲,实体分类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档案的实体保管,所以说,这方面,实体分类不适合有太多的层次。而信息分类则不

同于试题分类,它不受限于档案实体的局限,信息重组的部分只涉及只对隐含其中的同类信息。信息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信息的检索,在这个方面,规划局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多种检索体系,通过计算机管理模式不断伸展和细化实现信息的分类。根据以往的经验,笔者认为,实体分类一般两级便可满足需求,而信息分类则不受限制,因为信息分类的类目越是详细就越能体现其精准性的特点,当然,着对档案分类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会相应的提高。

3 关于档案的保管

从目前的管理方式来看,规划管理档案还是按照属类分类流水的方式来进行排架的,这对库房就提出了空间上的要求,涉及到库房空间预留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属类设置的越详细,预留的空间就越多,这样,倒架的风险也会大大提升。要先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属类的类目,或者改变传统的库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否则,无法准确掌握库房的预留空间,使频繁的倒架将再所难免。这个时候,在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引入计算机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计算机管理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实现直接进行文件级检索的效果,无需再经过案卷这个级别。可以将档案工作人员从档案组卷的烦琐工作中解放出来,工作效率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提升。此外,在规划管理档案的管理中由于属同一类档案中的几个部分可以按小卷立卷,立为3或4个小卷,虽然它们不合并在一起,但在计算机中却建立了虚拟的关联,保持了各小卷之间的有机联系,这是“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创新尝试,对于提高整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在规划管理档案档号的编制方面,档案管理工作还应该能够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坚持简练的原则,以此来减少工作量和工作中的差错率。其次,还应该坚持稳定性的原则。近几年来,规划局的各业务部门的业务环节和处室职能经历了多次变化,而规划档案的的类目并没有与时俱进,这就造成了相应的滞后性,但是档号的设置不会因机构设置的变动而变动,它是相ξ榷ǖ模并且与建设部《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始终保持着一致,所以规划局的档案整理工作可以秉承这个原则在工作中进行方法的创新。而要想实现这个目的,其必须要具备强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主,基础业务为辅的意识,处理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投人的比例,加大对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以适应电子信息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投入要本着部门匹配,比例适当的原则,合理划分工作量份额,安排好整理工作与档案信息库建设的工作。此外,在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的同时,有必要再对立卷改革进行深化,简化整理,深化检索。在档案计算机管理使信息检索达到全面、迅速的时候,可以适当削减“案卷”的概念。

可以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更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学的决策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建立数字城建档案馆,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城市规划管理档案的整理工作将直接影响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在今后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创新档案管理方式,这样才能使规划局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谢志玲.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的发展创新初探[J].河南建材,2011,01:169-170.

[2]丛化龙.浅论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的创新发展[J].现代装饰(理论),2011,02:51.

篇5

关键词:高校档案 规范化 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a)-0223-01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拥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声音、影像资料。档案工作是高校重要的基础工作,从1987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到2008年国家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都体现出国家对高等教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学校自身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加强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夯实高校基础工作,体现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意义

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注重档案管理不同阶段的相互关联、配合,形成档案管理合力,通过“合规”操作,体现出档案在收集、分类、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层层衔接与递进关系,以便于更好的提高高校档案管理效率。一方面,实现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可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档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收集、分类、保管、利用”等每个环节都有特定的任务,只要某一个环节出现了纰漏,就会影响到整个档案系统的准确性。而规范化管理,通过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能够从细节抓起,通过强制性的合规操作,实现“依法治档”,促进整个档案系统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推进高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和档案利用知识化进程。另一方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工作主动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明确每个部门、每个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通过明确某一环节的目标,使得每个部门、每位工作人员能够各尽其职,工作职能上没有没有重叠和交叉,防止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部门间“推诿”、“扯皮”、“不作为”和“齐抓不共管”的现象发生。

2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新途径

高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渗透到档案的收集、分类、保存、应用等四大环节,只有做到每个环节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才能够体现出规范化的集约与高效。

2.1 高校档案的收集阶段

收集阶段是高校规范化档案管理的第一步,在收集过程中,需要对高校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的分析与严格的把关鉴定,并能够及时的收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应收尽收”,使高校档案工作有章可循,为档案的收集提供质量保障。当前,高校普通在学生档案收集方面较为薄弱,而在档案收集过程中将重点放到教学与学术研究、教师档案等方面。高校档案必须以师生为本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以“使用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收集、开发档案,以为使用者提供提档便利条件作为最终目标,在档案的收集中体现人文关怀,树立“全纳”和“大档案”的服务理念,使档案收集工作服务于学生。

2.2 高校档案的分类整理阶段

档案的分类是高校档案管理系统的第二阶段工作,在这一环节中,要求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收集的各类档案按其形成的内容、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系统编目,明确档案层级及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在分类阶段,做好过程控制与监督检查,实现程序化分类控制是关键因素。要明确高校档案分析的“分类前—分类中—分类后”的标准,做到事前有依据、计划与布置,事中有检查、监督,事后有验收、总结。要摒弃传统的根据“归档时间”进行分类的方法,大力实施“复合型”分类法。

2.3 高校档案的保管阶段

档案的保存与管理是档案工作最重要的环节,高校要尽最大的努力实现档案的“无破损”、“零丢失”管理,延长档案保存的周期。对于数字化档案,要引入稳定度高、集成性高的软硬件档案管理系统,推进档案数据库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做好日常的数据库更新与维护,高校要指定专人进行系统软件硬件升级,建立相关的数据备份与保密制度,购置有效的防火墙,加强网络安全,为数字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提供可靠的运行平台。要进一步落实好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化”建设,根据学校自身实际,出台《档案标准化保管办法》以及《档案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档案标准化保管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推进档案的“标准化”进程。

2.4 高校档案的利用阶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档案的使用者为本位更是现代档案管理的核心理念。高校档案的收集、分类、保管等前三个环节能够确保档案的“应保尽保”和合理编排、安全保存,那么高校档案的利用则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要在合理设置密级,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广泛创新档案利用手段,通过阅览、借出、交流、咨询等方式,使高校档案得到有效的利用,扩大档案利用的覆盖面,增强档案利用的服务效能。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用户的要求,为每个用户建立“档案数据包”,为其提供阅读和提档咨询服务,主动建立与档案使用者的联络纽带,为其查询和导航档案资料,使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于学校的各个部门,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库,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参照物,为学校领导的重大决策做好参谋。

总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加强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夯实高校基础工作,体现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可集约化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工作主动性。在未来的发展中,档案的收集阶段,要明确部门的职责,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结构;在档案的分类阶段,要实现程序化分类控制;在档案的保管阶段,要整章建制,做好数据库维护;在档案的利用阶段,要体现人本理念与个性人服务;最终才能够更好的实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严小蕾.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刍议[J].四川档案,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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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宗内档案 分类原则 分类标准 档案 分类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9-0047-01

一、分类原则与分类标准

(一)全宗内档案分类原则

全宗内档案分类总的原则是要科学、客观、符合逻辑,能反映档案在其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实践证明,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具体的分类原则可表现出以下几点:

1.根据档案管理过程中全宗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可以选择适当的分类原则和分类标准进行划分。能够恰如其分地提示档案间的内在联系,使整个分类系统具有客观性,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反映出立档单位的活动面貌。

2.根据档案管理中分类体系的构成和应用的逻辑性分析,遵守逻辑划分的相关规则。一次档案分类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子类外延之和正好等于母语外延,子类之间必须界线清晰,不能互相交叉,类目概念应明确。

3.分类层次简明,类目不宜过细、过多。一般来说,类目划分到二级至三级,使之能包容一定数量的案卷。另外,划分类别时应留有伸缩余地,以便随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类别。

4.类目名称应含义明确,具有系统性,有合理的排列顺序。必要时,对类目所指范围和归类方法应有说明,以保证分类的一致性。

(二)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标准

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标准主要有文件的时间、来源、内容、形式四种,每一标准下又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文件产生的时间分类。一是年度分类法:根据形成和处理档案所属年度分类。二是时期分类法:按立档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时期(或不同阶段)分类。如前、后、时期等。三是工作阶段分类法:如工程档案按设计、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进行分类。

2.按文件的来源分类。一是组织机构分类法:按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分类。二是作者分类法:按文件的作者分类。三是通信者分类法:按与立档单位有较稳定的来往通信关系的机关或个人分类。

3.按文件的内容分类。一是问题分类法:按文件内容所说明的问题(事由)分类。二是实物分类法:按文件内容所涉及有实物分类,如石油、粮食、煤炭、棉等。三是地域分类法:按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理区域分类,如湖北、湖南等。四是专业分类法:按档案内容所反映的专业性质分类。

二、档案管理过程中组织全宗内档案的分类研究

根据档案管理的现状及过程研究来看,组织全宗内档案管理常用的分类方法可以有三种情况:即档案管理年度分类法、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分类法和档案管理问题分类法。

(一)年度分类法

所谓年度分类法是指在档案管理中运用的最广泛的档案实体分类法进行管理,这是因为一个立档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所形成的档案与其他情况不同,表现出存在着最紧密的联系。立档单位的工作如果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制订计划和进行总结的研究,对其档案可以按年度进行分类,所以能够看出这个单位逐年发展的具体情况,可以较好地维护和再现立档单位活动和档案形成的历史过程。另外,这种分类方法同现行的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吻合,文书部门按年度进行立卷和移交案卷,自然而然地把档案分成不同类别。

1.文件上没有标注具体时间的,要想办法考证分析出时间。考证方法有很多,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文件的制成材料、格式和文件上的各种标记来判定档案的准确日期或大致日期。

2.专业部门的工作除了使用通用年度以外,还使用专门年度,如学年度、会计年度等。这些专业部门的档案应分别按通用年度和专门年度分类,其主要业务工作的档案分类按专门年度进行,而其他工作形成的档案仍按通用年度进行分类。同时,采取交叉设类的方法,如2007年度与2007-2008学年,2008年度与2008-200年,依次类推进行交叉设类,类内统一进行整理。

(二)组织机构分类法

一个单位的档案是由各个组织机构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每个组织机构都承担着一定的职能和任务,所形成的档案一般都具有同类性质和关联性。按组织机构分类一般是以立档单位内第一层组织机构作为一级类目,必要时可分到第二层机构,作为二级类目。机构名称即类名,各类的顺序按规定的顺序或习惯排列。涉及几个机构的档案,在一个立档单位内应有统一规定,将之合理地分入相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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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测绘档案 分类方法 思考与实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测绘档案从之前的传统实物档案向电子档案的方向发展。档案管理人员要在此基础上不断的研究新的方法和新的模式,进而加强现代测绘档案的管理工作。

1 测绘档案分类和归档工作

首先测绘活动中存在一部分技术性较强的技术总结、验收报告、成果图、展点图、技术设计书和文件材料等测绘资料。这些资料涉及的专业比较广,形成过程也比较的复杂,所记录的介质种类也比较的多。基于以上特点,如果忽略对测绘资料的管理和收集工作,那么就比较容易造成测绘资料的失真与不规范。对生产和管理活动以及测绘科技方面的资料收集是测绘科技归档的基础,对测绘档案的归档、积累、整理和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在将测绘资料归档之前,各个单位要进行分类系统的整理,而且还要对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验收。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参加测绘科研项目验收,进一步的了解项目的情况,明确档案的归类范围、内容的检定和手续的移交。在移交测绘材料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还要注意成果最终版本、移交期限等是否经过了归档份数、整理份数和项目鉴定验收的要求。在进行归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归档。其次对于通用格式、数据成果形成单位、数据采用标准、管理部门责任和有关资料在利用、保管、运输和销毁等的要求,都需要工作人员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依法汇交的成果数据副本、基本测绘成果数据、出版发行的产品数据和相关的专用软件与设备参数等。对于需要入馆和上架的测绘资料,管理人员要及时的进行分类、登记、制作检索卡片以及编入档案目录,进而方便今后的查找与上报。对于需要编入档案信息库的数据,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录入设备有熟练的掌握,进而做好软件的分类归档并对比较重要的信息进行备份保存。

2 内容方面的分类

2.1 按照载体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测绘档案主要包括全国性测绘档案、地域性测绘档案和专业性的测绘资料。地域性测绘档案和全国性测绘档案都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并且由各个专业部门按照规定对专业测绘资料进行自行管理。我国对档案的有关规定为测绘系统的建立提供了档案编制、归档范围和档案分类等依据。

2.2 根据载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图纸档案主要是包括纸质的图表、照片文字说明、卡片、测绘记录和成果成图等,电子档案则是需要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和编辑的测绘档案,并且还需要通过硬盘、磁盘和光盘等进行保存。

2.3 根据记录的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所记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测绘档案分为生产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教学科研档案、测绘管理档案和基本建设档案。

2.4 根据档案的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档案的性质可以将测绘档案分为特业测绘档案、专业测绘档案、基本测绘档案和现势资料测绘档案。另外,常用的测绘档案分类还包括专题分类、作者分类、职能分类、时间分类、区域分类、型号分类、外形分类和项目分类等。

3 加强测绘档案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3.1 国土资源的基础资料

目前,我国已经大范围的开展了林业、土地等的详查工作,测绘档案则是不同时期土地资源开发现状的记录。测绘档案能够使组织人员实地的进行调绘,进而准确的反映出土地资源的变迁和利用的现状。

3.2 测绘是经济规划的科学依据

科学的规划是经济建设的基础,它必须根据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测绘资料档案,使布局更加的符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达到合理、经济、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一些重点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设计、线路选择等方面都是以测绘资料为依据,并在考证、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在对测绘档案的充分利用上,科学合理的利用了地理优势。

3.3 能够确保勘定界限的可靠性

我国决定用5年的时间来勘定各个省、市县的界限,进而确定各个行政区的范围。影响勘定界限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历史记录等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依靠测绘档案,它对勘界的地图有着详细的记载,为界限的勘定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3.4 测绘档案是对历史的真实记载

测绘档案是社会、历史、经济发展的记录,是不同地域进行历史编纂的重要依据。很多记载都对各地的历史进行了直观、具体的描述,这些地形图为以后研究经济、社会、历史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测绘资料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测绘生产单位在提交测绘资料之前要向上级上交测绘资料的目录或者是副本,进而实行统一的管理,以防测绘档案资料的丢失,确保测绘资料的安全可靠,使其具有实际的参考价值。

4 结语

测绘档案管理部门要利用现代的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完善的档案分类系统,进而提高档案的质量,进一步的规范测绘档案管理。测绘档案不仅是一般的文档资料,而且还涉及到经济、军事和政治等多个方面,所以我们要使测绘档案的分类与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方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续锦.新形势下测绘档案分类方法的探讨及实践[J].价值工程,2012(1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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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要求

根据拉西瓦水电站工程建设情况,原《水电厂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简称6~9类)中的类目设置不能满足工程档案分类的需要。因此,为能准确的反映工程科技活动,管理工程档案,以“类别划分明确,分类层次清楚、类别设置灵活、适应计算机管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为编制要求,对类目做了相应的设置和调整。

2、编制过程及分类依据

2.1编制过程

为了使档案分类大纲编制的具有科学性和完整性,达到既贴近施工过程中的收集、方便组卷,同时能满足水电厂在生产运行中的档案管理需要,编制工作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拉西瓦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的特性;二是根据科技档案管理的原则,进行了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的编制工作。

2.2主要依据

根据黄河水电公司科技信息标准化管理目标,使科技档案更好地为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以及未来发展服务,考虑到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已经形成了统一的科技档案分类大纲基本模式,故将《拉西瓦水电站科技档案分类大纲》中的档号结构形式确定为“目录号(代号)+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案卷号”。

3、档号组成说明

依照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档案分类的需要,科技档案号由目录号和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搭配与案卷号一并组成,各号之间用“―”分隔。

档号结构形式:4段16位,用0~9标识。

目录号(代号)+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案卷号

既1021―0000-0000-0000

案卷号

分类号(二)

分类号(一)

目录号(代号)

4、各大类档案号形式

4.1 6大类:产品(生产)类

档号为:1021+6大类+年度+案卷号

4.2 7大类:科学技术研究类

档号为:1021+7大类+课题号+案卷号

4.3 8、9大类:8大类“基本建设类”,9大类“设备仪器类”

例如:8022施工图(按合同标段组卷)

档号为:1021+802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案卷号(四位号均为案卷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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