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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改革8篇

时间:2023-08-24 09:27:58

科研经费改革

科研经费改革篇1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102-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政策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追赶战略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创新战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发展的历程,从政策文本颁布的时间上看,经历了摸索阶段、建立阶段、健全阶段。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1}本文基于高校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探讨。

一、广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一)近期执行政策情况梳理

目前,广西高校基本在执行的文件有:(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桂政办发〔2015〕33号)。

(二)广西高校制定相应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归纳有以下几方面管理要求:

1.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的导向性作用。在项目评审中以经费预算为依据,要求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以预算为基准,未经过预算调整程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经费预算。要求项目申报时要明晰科研任务,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充分的进行调查研究,J真、详细的编辑预算。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不能无预算开支。

2.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科研项目从立项、中期评审、结题验收,相关部门应该做到对科研项目的跟踪审查,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的流程管理。

3.加强项目决算管理。在项目完成结题验收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提交财务结算报告等等。要根据实际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的决算表,有差异的要进行说明,对结余经费较大的则不允许验收。

4.加强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对结余经费要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经费,若结余经费占的比例较小,经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用于单位的科研补助。若结余经费占比例过大,主管部门要强制收回结余经费,并在项目验收方面不予通过。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经费体量增长迅速。

表1反映了我国2010―2014年的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其中,高校占绝对比例。2010―2014年,短短的5年时间,科研经费的投入增加近一倍,国家对科研投入如此之大,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再有,国家正在扩大我国研究性大学的比例,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占比基本是全国科研经费的一半以上,高校更是得到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的支持,对高校的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科研成果产出缓慢。

表2反映了2010―2014年我国的科技成果数量,从表中可以看出,科技成果不是很理想,特别是2014年(是否统计完整)。由表1、表2来看,5年来全国登记科技成果总数起伏不定,与科研经费投入并不成正比,科研成果转化增长率低于科研经费投入增长率。两个表格数据对比得出,我国科研成果产出较慢,成果转化率显然就比较低了,反映出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并不算高,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科研项目的质量有待提高,创新能力有待增强。

二、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计划性不强、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使用效益不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等问题。因此,如何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改革,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合理、合法,高效使用,已经成为目前各大高校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粗放,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

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纵向项目申报、横向项目确立、项目成果与转化、项目经费管理等环节,基本是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及实施,高校其他职能部门协助。科研经费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贯穿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科研管理模式是,科研管理部门侧重于多申请项目、多出科研成果以及各类奖励,忽视经费管理环节;审计部门因客观原因也无法全过程监督,也就是说审计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以至于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的现象,造成了科研人员采购难、报账难等现象,科研人员有对经费管理有情绪等等,科研管理效率不高。

(二)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高校的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很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求他们来单独编制科研经费精准预算,就非常难为他们了。某些科研人员为了顺利获批,尽可能地按照常规的预算比例来编制预算申报,基本雷同,忽视了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至于在实际经费开支时有些二级明细科目没有发生额或者很少。导致很大一部分科研项目申报预算不符合真实的科研经费开支,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已经是常态。

(三)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浪费严重

目前,科研经费开支审批基本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项目所有开支。由于科研人员专业是搞科学研究,注重项目申请、科学研究,对经费使用认识不够、计划性不够,从而造成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随意性很大,资金的综合使用效应不高,收益与费用负担不匹配,导致项目经费耗用不实。

(四)科研人员对现行科研管理体制不满意

第一,预算确定过于严格。就是常说的话“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所有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都必须按照事先拟定好的预算。第二,预算项目安排得不大妥当。第三,所有科研经费项目都依据纵向课题强制管理的方法,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不相区分。虽然纵向课题多数体现了国家对科研的支持和扶助,但是横向课题一般都是单位甚至有一些自然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订立合同取得的。横向课题的本质是购买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可是经费管理的政策就认为,横向课题要参照纵向课题管理。说是参照,实际上是严格照搬纵向课题的模式。而且所有的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科研人员自己没有报酬。虽然有劳务支出这么一项,但是劳务只是给学生和辅助人员。在科研过程中所发挥核心作用,而且付出巨大劳动的人本身却不能获得任何报酬。徐孝明在《高校科研项目人力资本投入补偿的思考》中提出,要改变这一状况,应当适时改革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科学发展。{2}

三、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研究并认真分析,总结工作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认识偏差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包括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相关部门,经费管理过程是一个统一协调配合的过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并没有协调配合好,甚至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条状化的组织体系决定了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交集,各自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办理,沟通交流少,各管其责,导致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出现保障难、效率的局面;同时,各部门对科研经费的认识偏差较大,具体表现是:

1.项目申报部门。科研人员认为项目申请是本部门的事情,经费是本部门申请下来的,有白字黑字的经费本,要求专款专用,经费理所当然是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必须以项目任务为核心,其他管理部门只是配合就行。

2.科研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科研人员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等等。认为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组织好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才是本部门的工作,其他都不是本部门的工作范围。比如,经费怎么使用应该是项目组的事情,经费管理应该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等等。

3.经费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管理,财务部门严格预算管理、会计制度,按照会计科目入账,只能以票据为依据,会计人员关心的是票据的合法规范,清晰明了。同时,科研项目任务书的预算项目和财务的经济科目之间就不一致,导致一些经费的列支有差异。

4.审计部门。各高校科对研经费审计,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各有千秋。科研经费往往是项目部门是先讲后做,最后拿发票叫审计部门签字,而且,科研采购有它的特殊性。比如,实验剂等等,很难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一般情况下按照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决算表盖章,也可以说是形式审计。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科研人员负责课题预算的申报及预算执行,但是,科研人员对财务预算不熟悉,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时随意性大;最终改变了实际研究过程中的实际用途,而且也不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研究项目往往是跨几个年度,市场价格有变动。财务部门在项目申报阶段参与度不够,缺乏对项目预算编制的指导,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一致。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项目组不能很精准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

四、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1.建立科研经费“联办平台”制度。由于科研人员往往缺乏财务专业知识,以至于在项目申请、经费报销、决算过程中遇到问题,经常造成在项目结题的时候财务部门调账,几经周折才能通过验收。这对项目组和财务部门以及科研部门来说都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基于科研项目组和财务部门的共同烦恼,建议学校建立一个科研平台,在项目申请、编制预算、经费报销、项目验收和决算时及时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形成科研经费“联办”制度。这将有利于科研人员安心搞科研,省去了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顺利地通过验收,对科研经费的规划化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重过程”转为“重结果”。多年来,科研工作往往是对科研经费重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过程是否严格控制、重进度严格管理,轻结果考核评价,甚至某些单位有变委托人负责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的倾向,不管项目执行结果,导致突击花钱的情形出现;{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是,依照投入型预算编制预算,经费用途列得很详细,但并未重视科研成果与经费的关系,应转变预算编制方法,从现在的投入型预算转变成产出型预算。{4}科研经费应是用于购买服务,要以结果为导向进行管理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更关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当前,应该进一步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尽量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科目预算调剂权适当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研人员经费比例;差旅会议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而对科研人员应考虑其工作和身体状况,尤其是对年长的科研人员,科研对其脑力和体力的影响较大,应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不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等。

3.建立成果考评机制。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数据显示,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约为3000亿元。{5}科研经费只有高效地使用才会有高的投入产出比。怎样才能高校的使用?一是只有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才是科研能力提高的唯一出路。然而,目前的经费使用完全参照一般的机关公务员标准,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科研积极性,科研人员有其工作的自身特点,所以,在经费使用上应该有他的使用制度,有他的特殊性;二是重点放在科研成果考核评价和严格奖惩机制上,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三是项目剩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可能会得出更大的科研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费“松绑”初期,可能会发生转型期通常会出现的问题,如果成果评价不到位或由于科研人员惯性于以前的重过程控制的经费管理模式,将会削弱“松绑”的效果,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在项目申请时候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的可测量性。这样有利于评估科研成果,保证项目结果量化、价格量化,保证竞争性,这也需要避免重有形资产投入轻智力投入的局面。

4.全面提升科研经费管理能力。科研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除了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以外,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也要同步提高。首先,要加强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的专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加强法制、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完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使参与科研管理的相关人员都能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全面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提升科研服务质量。

(本文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加强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改革与监督》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从“承诺”到“落实”:总理用最短时间让科研人员分享到政策红利.中国政府网,2016.06.02

{2}徐孝明.高校科研项目人力资本投入补偿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9(12):32-18

{3}陈莹,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的探讨[J].经济师,2010(9):106-107

{4}顾浙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工程硕士论文[D].2014.05

{5}罗莎.学者热议科研经费使用改革[N].中国会计报,2016.07

参考文献:

[1] 顾浙标(导师:祝锡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4.5

科研经费改革篇2

摘要:我国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高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的急剧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失范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对国内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做出分析,提出了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支出范围、严格预算管理、确定直接与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做好项目决算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与考评机制、推广公务卡支出制度、试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等八项改革措施。

关键词 :高校;科研经费;改革

我国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已成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些年来,国内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扩大办学影响、争取更高的学术地位,对科研工作越来越重视,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科研项目的立项数量和经费到账的数额。面对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高等学校原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也对高校如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怎样才能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少高校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出现了预算不科学、经费支出随意性大、结题与结账不同步、科研成果转化率较差等问题。就经费使用效率而言,中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70%以上的水平。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高校每年取得的部级科技成果近10000项,而真正实现有效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因此,改革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科研经费重复资助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各高校普遍将科研经费到账总额确立为业绩考核指标,因此,科研管理部门往往只抓项目立项数量,却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产出效益重视不够。由于从源头上审核不严格,一个项目多头申请、多头资助的现象比较常见。例如某一项科研项目可以同时获得省基金、教育部基金和国家基金的资助,不仅会造成科研经费浪费,而且过多的结余经费甚至会滋生腐败现象,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另一方面,重复资助也会造成经费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性,挫伤其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经费报销混乱

科研项目的立项固然与课题主持人的水平有关,但也与学校的科研平台支持有直接关系。由于科研经费长期采用课题负责制,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助长了一些课题负责人的占有欲望,认为科研经费是靠自己的能力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应归课题负责人所有,学校无需过问。再加上学校在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控制不严格,经常导致差旅费、招待费、劳务费以及办公用品等科研业务以外的费用攀升,支出混乱。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中,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缺乏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项目经费有效使用的保证。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预算编制不准确、需要调整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导致预算流于形式。

(四)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不够

高校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管理,财务部门只对经费进行管理。因沟通不畅,导致科研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出现脱节问题,两个部门常会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导致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也只留于表面。

(五)项目验收不结账

科研项目验收后财务不结账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考核和研究生招生的压力,有些教师担心项目结题后不能连续资助,于是故意留一些款项用于后续研究。这样便出现了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无在研项目人员挤占科研资源的现象。国家审计署曾对18 所部属高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结果发现有13 所高校存在结题未结账现象,涉及科研项目1.7 万个,资金3.69亿元。

(六)缺少有关奖励和惩罚措施

长期以来,高校对科研经费的奖罚措施只注重于项目等级的高低和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而对科研人员如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却没有奖励和惩罚措施。例如有的高校规定,部级、省部级和横向项目的分值分别为100、80、60 分/万元。这样的考核无形中促使教师全力以赴去争取科研经费,缺乏全过程管理。

二、改革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国家高层对科研经费管理非常重视,仅在2011-2012 年两年间,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就相继了四个针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意见。2013年教育部首次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列入对高校的巡视范围。2014 年底,国家基金委了《关于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这些文件都为高校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本课题组认为,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应注意完善以下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

学校按照“统一规划、健全规章、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明确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计处、二级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立项、预算、决算、审计等环节的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二)明确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范围的确定应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既要避免杜绝铺张浪费,又要尊重科研规律,该列支的项目一定要用制度明确下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制定一套制度,而实际运行时又用另一套办法,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潜规则的运行。根据国家基金委的意见,符合开支的项目主要有: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版面费、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每种费用支出制定最高标准,明确各项支出占总经费的百分比例。

(三)合理确定直接与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

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是国际上通用做法。直接经费是指发生在具体研发项目中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却能为科研活动的改起到支撑条件的费用,如办公室、实验室、水电和相应的服务等。科研工作者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辅助条件,如果能够用间接经费来合理支付,既能让科研经费使用更加透明化,降低钻制度漏洞的可能,也可以提高学校方面的积极性。间接费用的划分与使用应实行总额控制,其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法计算,例如100 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为8%,100-500 万元部分间接费用为5%,500-1000 万元部分间接费用为2%,超过1000 万元部分接费用为1%。

(四)严格预算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研究内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如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其中直接费用不能简单按比例计算,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可按国家政策上限编制。科研项目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结余。

(五)做好项目决算和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提出验收申请。首先是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其次是审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财务和审计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到科技部门办理结题手续,依据合同指标进行验收。科研项目结存结余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监督与考评机制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科研经费使用规范且做出突出成果的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或延期结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阻止该负责人申请新的科研项目,对涉嫌违法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七)推广公务卡支出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后,学校为每位课题负责人发放一张项目信用卡,做到专卡专款专人使用。科研项目每支出一笔费用,都要公务卡刷卡消费,而且还要保留每笔消费的小票。财务人员凭借电子消费记录和小票,用对应的项目经费进行结算。公务卡制度不仅简化了小额项目经费的报销手续,而且还可以实现“痕迹管理”,实时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行为,避免财务风险。

(八)试行科研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

对于国家立项的大型科研项目,经费不再拨付到承担单位,而是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课题组在购买设备、原材料等需要支出费用时,所需款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用款单位。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拨款造成的管理费等各项间接费用的损失,还可以有效避免经费乱用,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基金项目: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2014年科研项目,一般课题第14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研究》。

参考文献:

[1]徐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失范成因及对策探究.财会通讯,2013,(12):52-53.

[2]刘军民.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地方财政研究,2014,(1):44-52.

科研经费改革篇3

【关键词】 科研经费 高等院校 改革建议

一、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科研经费作为各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研活动的规模大小与持续长短,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实施执行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各高校必须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科研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脱离

科研经费预算,长久以来都是由科研项目组自行编制,缺少高校科研业务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同参与,主要以事后管理为主。高校科研业务管理人员通常不熟悉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部门也难以及时追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各高校一般是在项目经费使用之后才知晓情况。此外,项目负责人虽然是课题研究的专家,但常常对预算的编制等财务问题不甚了解,考虑技术问题多,注重经费使用效益少。高校的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项目科研人员三者之间的权责不明,经费管理体制不顺。

2、科研经费没有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当中,通常都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了列示,并规定了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大小。项目一旦审批通过,不应随意更改,那么高校科研经费就应当采用全面成本核算的方法。然而,大部分高校所谓的科研成本核算,只涉及科研课题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少间接费用的使用往往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消费性支出比例过高等。导致有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刚启动不久,科研经费就所剩无几;而有的科研项目完成后,却存在大量结余经费,这样都没能全面地反映科研项目的真实研究成本。

3、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监督与控制

多数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实行的是项目责任人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校后,部分高校在提取项目管理费等相应费用之后,剩余经费就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至于项目如何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如何等,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措施。有些项目负责人也存在着“项目是我申请到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思想,加之高校对不同来源、性质不同的科研经费的使用难以准确把握,有科研人员就认为:既然有经费,只要是正规的发票,就可以报销。在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中,更是随意变更预算,使得科研经费的支出存在着一定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4、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缺失

对于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大部分高校更注重项目科研成果的考察,而很少关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由于科研活动的主体创造性和自主性显著,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科研活动及其费用在开始之前就难以准确预计,致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区分、难以细化、难以计量。在科研经费结余时,个别科研项目组不按期结题,或者结题后不主动去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导致结余科研资金长期挂帐,甚至被项目组挪为他用,阻碍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评价工作的及时开展。此外,高校进行科研经费绩效评价的基础方法与技术还不健全,科研活动的结果、效率和效益核算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各种乱象。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尽管高校科研活动有其独特之处,并且管理困难,但产生上述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依然有迹可循,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仍较为笼统。近年来,各部委多次印发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与具体内容,但规定条款一直难以细化,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办法始终缺失。而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务院的管理意见也不尽相同,不便于学校遵照执行。此外,在国家及地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鼓励高校产学研结合的政策背景下,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抱着“先上量,后规范”的想法,施行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举措往往笼统而又宽松。其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机制,对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也没有区别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少高校领导和科研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同时,又往往是学校的学科带头人,甚至也是科研项目组的成员,具有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有效监管自然难以落实。其三,部分项目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由于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为了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达成个人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需求,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去争取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在获得项目经费后,又大肆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通过领取劳务费和各种发票报销等方式提现,甚至将科研经费转入与其利益相关的公司挪作他用。

三、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建议

1、科学的组织管理

科学的组织管理是做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基石。为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必须理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科研项目组三者的关系,明确规定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推进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制。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科研项目与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财务管理部门须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秉持严肃的财经纪律原则,明确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完善报销手续,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科研经费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则要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在思想上重视财经法纪,所有的经费开支切实按照审核通过的预算计划执行。此外,还要注重同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好各阶段、各项具体的经费支收,保障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 2、全面的经费预算

全面的科研经费预算,应囊括所有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期风险评估与应对解决方案等。使用有效的预算方法,通过采用成熟的项目管理软件或资源计划系统,结合历史数据参照法、参数模型法和计算机估值法,合理制定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经费预算。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预算书,将科研项目作为全成本核算对象,采用会计年度作为核算周期,按规定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具体金额进行全面核算。针对普遍存在的跨年度科研项目,须注意核算方法、核算对象与计算口径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经费调整,须及时向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情况报告书加以详细说明,并据此编制项目年度决算。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由高校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决算表,并报送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3、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就易滋生腐败。为确保科研经费的科学使用,财务监督应与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过程“如影随形”,贯穿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与验收的全过程。由此,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并会同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促使科研经费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转换。要依据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具体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科研工作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瞄准经费管理的节点与漏洞,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的检查监督机制。此外,还要充分运用财务会计的管理控制方法,及时对结余的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计算、分析和决算,拟定有效的管理使用方案。精细核算与有效监督并重,才能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经济性与效益性。

4、有效的绩效评估

科研经费改革篇4

关键词:科技研究 经费管理 改革趋势

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咽喉科医院教授、主任医院王正敏被学生举报,质疑导师的学术不正,有骗取科研经费之嫌。中教院某研究所研究员用科研经费包养情妇,北航教授贪污科研经费炒黄金期货。科技部万钢部长曾对科研经费滥用的现状表示痛心和愤怒。根据《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1万亿元,虽然投入了这么多的资金,但真正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和大师级的科学家还鲜有出现。那投入这么大量的科研资金又都怎么花的呢,违规主要体现在哪里呢?一是虚列劳务费,将,很多大学老师虚列领取劳务费学生的名单,学院报销后再将劳务费取出来交给老师。二是收集发票冲账,有的课题组为了报销差旅费,私下收集大量火车费、住宿费发票,虚假列支。三是借壳套现,原浙大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陈英旭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让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进行转帐,将1022万专项科研经费非法占为已有。

为什么国家进行了层层审计监管,却依然出现这么多的违规现象,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问题出在哪些方面呢?主要是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在预算过于死板。设备费、劳务费、基本建设费不可调整,预算多少就是多少,有的重大专项预算一做就是五年,再高明的人士也无法预测五年内科技发展的进度,可能当时申报的设备早已升级、或者淘汰,一旦要调整预算就牵涉打报告进行调整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过份强调预算执行进度,导致科研人员突击花钱,达不到执行比例的,只能用虚假发票来报销,以满足经费执行进度的要求;不尊重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科研经费中劳务费是发给实习生和临时用工人员的,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还有限定,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无法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近两年来有的科研人员不愿申报项目,还有的即使申报成功了使用经费时顾虑重重,宁愿不用,也不用错,导致大量科研资金积压。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从政策方面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从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到2014年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再到2015年财教[2015]154号《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的显示了国家对科研资金管理改革的趋势所在,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杜绝多重申报,重复申报;力求依拖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分配项目经费、课题经费,杜绝“跑部钱进”;对经费预算调整放宽,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以方便科研人员实际使用。

虽然做了这么多的调整,但做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管理还有以下几点建议: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课题审计只关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既然是对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让每个课题承担单位按自已需要进行列支。而现实工作中是经常在审计时对课题承担单位列支水电费、物管费还要提供列支依据,对列支绩效支出还要提供依据和标准,要知道,一个课题从承接到实施验收,是课题单位全体人员共同付出劳动的结果,这个绩效,这个成本怎么算?与其算不清,不如不管间接费用,管好直接费用,让每个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直接是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支配。建立以科研成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科研课题必定有一个科研目标,当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进行科研时,更关应该关心科研目标有没有完成,而不是经费执行比例高不高,经费使用是否完全与预算一致。现在科研项目验收,财务验收成一票否决制,一般只要财务验收通过,项目也基本能通过验收,导致大家现在关注的焦点全部在财务验收上,财务少出事,不出事成了关注重点,而科研项目是否达到研究目标反而没人关心,科研项目验收时的专利、无形资产最终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或科学水平的提高,导致大量的科研资金浪费。与其这样,不如将经费使用权交给科研人员,只要出了成果,对国民生产和科研能力有相当的提高,相关费用都应该予以认定。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并通过后补助、奖励等方式与项目预算安排动态“挂钩”。明确奖惩措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科研项目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制定科研方向。尊重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从科研经费中予以保障。很多科研机构虽然是全额拨款单位,但财政根本不予以人员经费全部保证,导致科研人员忙创收,现行的绩效支出由于国企受年薪制、事业单位受工资总额限制,部分科研院所只能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在实行工资绩效总额后,很多科研院所受限制,一个博士只能拿6至7万,留不住人成了新常态,部分优秀人员离开科研队队伍,这种现象在地方科研院所格外突出。而借鉴国外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美国科研经费中人员经费(含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培训计划参与人员奖学金),占总经费的33%左右。英国研究所人员成本一般占项目经费支出的52%。因此科技经费改革要重视人力资本在科研创新中的首作用,尊重科研创新规律和科研活动自身的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改变目前科研成果就是专利、论文的局面,让真正的科研成果面向市场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才是科技对生产最好地促进作用。

总之,一个好的科研体制,应该是引导科研人员更多地关注科研本身,让辛苦投入科研的人员的劳动得到合理的补偿,让科研迸发出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国民生产力。这样才能出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梅,廖彩优.关于科研经费监督管理问题的若干思考2006年11月6日.广州分院.

[2]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3]要荣慈.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思考[J].管理观察,2012(10)

[4]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N].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科研经费改革篇5

科研经费既是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保证,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种激励,具有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的双重功能。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中央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其核心在于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科研活动不相匹配,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此,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创新科研经费分配、资助、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作用,把财政拨款和专项资助结合起来,把普遍性经费资助和竞争性经费资助结合起来,把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结合起来,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1]李克强总理也分别于2016年1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6月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砍掉繁文缛节,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2] ,“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3]事实上,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两会”等的热门话题,屡次提及,但仍未实现实质性突破,问题在于科研法律关系尚不清晰,人们对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只有全面了解高校科研活动现状,消除认识误区,确立符合科研法律关系和科研活动规律的经费管理体制,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能力,真正实现成果导向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行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自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制以来,经费预算、支出、结算等贯穿于课题项目的申请、研究以及结项的全过程,成为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大锅饭”模式,但这种竞争性的资助方式的弊端也不断凸显,使科研经费“从赢者通吃到赢者诅咒”,“赢者通吃现象,造成了资源使用效率的降低,以及科技界马太效应的蔓延,并且遏制与浪费了潜在科技潜力的发挥。而赢者诅咒现象,尽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对于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也是不利的,也不是经费问题的治本之策。”[4]

(一)经费预算制:违背科研活动不确定性原则

无论是部级、省部级还是高校内部的科研项目,也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课题,项目管理办法或申报公告中,除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外,几乎都会要求申报者按照其确定的经费类别做预算。由于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项目评审的一项内容,关系到项目能否获得立项,课题申报者不仅需要绞尽脑汁对必要的支出进行精细核算,而且为了确保经费类别的均衡性以赢得评审专家的“好感”,申报者还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力争将所有的经费类别都填满,即便属于非必须的支出科目,也要象征性地做一点预算。此外,一般而言,经费变更需要层级上报并经资助单位的审批。这不仅造成申报者在经费预算上的精力消耗,更重要的是,尽管科研人员对具体的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但科研活动不具有确定性,经费支出随着科研进展而不断变化,预算中需要开展的一些工作,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必要的数据资料而取消,而一些科研工作量和难度可能远远超出预算估计,需要追加经费。因此,经费预算制与科研活动不确定性存在内在冲突,要求申报者事先制定经费预算无异于“闭门造车”,且经费变更困难而“自缚手脚”。

(二)凭票报销制:无法实现科研经费全覆盖

经费预算是财务部门进行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依据,而发票是经费报销的基本凭证。即便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科研经费支出,如果票据与预算不符、不齐全或者无发票,就无法进行经费报销。这是财务报销的一般模式。但对于科研而言,首先,科研经费科目无法涵盖所有的科研支出,比如为了取得被调研者的配合而附赠一些小礼品、纪念品等,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实际支出不被财务制度所认可;其次,一些科研活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借用或租用其他单位的科研设备,但对方单位不具有开具该类发票的权限;最后,某些经费科目需要什么样的票据,财务部门或者经费资助者也无法解释清楚,无财务知识基础的课题申报者更是不知所措,比如运用实证法开展社科类科研项目,往往需要通过问卷调查或深度访谈收集数据资料,但对方往往是自然人,“数据采集费”如何报销,令人困惑。此外,课题申报者制作经费预算时,因对经费类别的含义理解不透彻而造成对某些必要支出未作预算,财务票据丢失,等等,即便具有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也会因发票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报销。

(三)逐级签字制:造成科研人员精力的无端内耗

与凭票报销制相匹配,高校科研费用报销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签字审核,从经办人、课题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的签字,甚至一些部门内部也设置了层层签字审查机制,从直接审查的办事员到部门科长再到部门负责人,一张发票的报销需要经历多个“衙门”,程序繁杂而冗长,如果碰巧某个环节人员不在,则需要反复催问和漫长等待。签字手续办完后,财务人员才对票据进行审核,这是经费报销的核心环节,若票据存在实质性或程序瑕疵,又得从头再折腾。这就造成科研人员在经费报销时,一方面需要对着一摞票据反复核对,尽可能地确保票据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拎着票据粘单逐级跑手续,但这些签字人只是“例行公事”,对票据不进行实质审核,无端增加了科研人员的精力消耗,这正是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砍掉繁文缛节,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的重要原因。

(四)物质保障制:忽视科研活动的智力性

就科研经费的类别而言,主要体现为物质性支出,比如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印刷费、管理费等,一般而言,也允许经费预算中列支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非物质性支出,但对此限制非常严格。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专家咨询费的限额为“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目前一般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即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课题项目进行研讨论证,这个额度基本能满足需要,但由于专家的往返差旅无法在课题的“差旅费”中报销(差旅费一般只限于报销课题组成员),实际上专家咨询费变相补贴了差旅费,专家可获得的智力性收益很少,课题组往往无法邀请到所需的专家。对于资助额度几万元或数千元的项目,为了项目评审列支了“专家咨询费”,但实际上难以花费。而“劳务费”不仅对额度予以限制(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而且只能“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说,课题组成员尽管付出了智力劳动,但无法获得相应的物质回报。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认识误区

科研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等环节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到高校人员搞科研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出现了科学家尤其是著名的学者不愿意申请科研项目的现象。积极申请项目的主要是青年学者,他们为了评职称和晋升,把国家科研项目作为必要的支持。而一些学术造诣很厚的成名学者,一般不再申请国家项目。即便是一些申请到科研项目的学者,也都为如何使用科研经费而煞费苦心。这些都会对我国科研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失。”[5]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包括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等在内,人们对科研活动存在普遍的认识误区。

(一)财政拨款与科研经费行政化管理

与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相比,纵向课题的经费管理更为严格,原因之一在于科研经费源于财政拨款,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具有公共性,这与行政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相同。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几乎全盘移植了行政经费的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算、过程监督、事后报销的基本管理方式。作为受委托的管理部门,高校财务部门有责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费用审核,也就只能实行书面审核原则,以发票为核心,为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对报销流程和每类财务发票需要附的粘单、签字等作出详尽说明。然而,正如前文所言,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属于智力性付出,这与具有较强预见性、可计划的行政事务存在本质差别,不能因纵向课题经费源于财政拨款,就生搬硬套行政经费管理模式,而应立足于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明细科研法律关系,探索有利于科研工作开展、有利于激励科研积极性、有利于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管理体制。

(二)经费使用过程控制与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

行政经费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抓住两头管中间”,亦即以预算和报销为“两头”,只要预算合理、报销合规,然后着眼于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支出合理、手续齐全,能够做到这一点,具体的行政事务的目标一般就会实现,经费的保障功能也就完成。延续这种思维,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只要科研经费支出科学、合理,按照事前预算,一般会实现该类科研经费所预期的目标,如此累积,就会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显然,这种将科研活动与行政事务相类比,实际上是将科研工作简单化。科研经费对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保障作用,是从事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部分,但经费使用过程与科研成果的产出以及质量并无必然联系,经费只是必要且必不可少的外因,而科研产出既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同时也具有较大的或然性,特别是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往往是思想火花的骤然释放,将科研经费的过程管理与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简单划等号,是对科研工作的误读。当然,不可否认,如果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不干正事、不干实事,必然无法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三)精细化管理与科研经费风险防范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另一现实因素,恰恰来源于科研群体自身,即科研经费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不得不促使管理部门想方设法填补制度漏洞,尽可能地压缩风险空间。自2001年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来,国家与地方多次制定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科技部也公布了多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通报,《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贪、吞、套、骗、假’,这是科研经费面对的新‘五蠹’。”[6]应当指出,这种侵吞、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必须严加禁止,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对此也深恶痛绝。然而,一些发票不规范、貌似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行为不合规,这毫无疑问,但也未必被科研人员“中饱私囊”,尤其是资助额较低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工作开展后,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一些科研人员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相抵,这正是科研人员普遍吐槽的“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7]据2013年报道,“中国科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8]该数据足以令人“瞠目结舌”,但该数据是否具有普遍性、财务单据上显示的非正常支出是否确实流失于项目之外尚存疑问。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的使用问题,为了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科研人员必然需要绞尽脑汁“适应”现行的管理制度,比如避免年度预算未花完而被收回,只能年底突击花钱或提前想方设法把钱支出来,这又陷入经费使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泥淖”。因此,一般而言,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尽可能地降低经费使用违规违法风险,但前提是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属于“良法”。

(四)科研劳务补偿与科研人员薪资待遇

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最大争议点是科研人员应不应该获取劳务补偿。反对观点认为,高校科研工作一般由教师承担,高校教师是国家财政全额付酬的人员,工资、养老以及福利待遇等均由国家承担,从事科研工作是高校教师的一项义务,如果允许他们从科研经费中获取劳务补偿,就相当于获得了“双份工资”。简言之,科研是高校教师的“分内之事”。另一种观点没这么激烈,但也认为高校教师待遇一般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这与“夹着书本上上课”的工作量不相符,所谓科研其实就是“闲下来写写文章”,否则对不住中等偏上的收入。相反的观点则是,“我国首先应该给予科研人员足够的稳定的薪酬,以免因收入过低而打课题经费的主意,影响科研工作”,这看似为科研人员“收入过低”鼓与呼,实则是对公众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误导。这种观点的方向性错误在于,只聚焦于高校科研人员(与教师身份重合)的薪资待遇,却没有深入探究其日常工作状况,忽视了科研属于额外的、开创性的、艰辛的智力付出。一方面,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有其特点,只是不用坐班,时间相对宽松,但讲好一门课真可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知识日新月异、学生思维活跃、价值观念多元,教书育人、启发心智的高等教育并非高校教师学习期间的那点学术积累能够胜任的;另一方面,科研工作属于高校教师日常备课、上课、学业辅导、批改作业等以外的智力付出,只有正视高校教师的工作状态,才能更好地理解并消除这些认识误区。

三、以经费包干为核心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探索

基于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立足于科研自身特点、立足于高校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现状,正视和检视当前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经费与科研之间的关系,从思想上消除与科研无实质关联的“联系”,理顺科研法律关系,坚持成果导向,探索“简政放权”而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管理体制。

(一)科研法律关系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形成社会共识。”[9]科研经费管理也必然需要坚持法治视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予以分析,而法律关系正是研究法律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科研关系主要涉及课题项目方、高校和课题承担者,这三方主体的关系框架为:项目方课题申请公告,课题承担者依托高校申报课题,立项后建立起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该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是:项目方提供经费,课题承担者按照申报文件以及申请书的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成果,高校接受项目方的委托对课题进行管理,包括科研经费直接拨付给高校财务部门,科研人员凭票进行报销。若立足于结果,侧重于科研成果,则项目方与课题承担者更接近承揽合同关系,但由于科研具有不确定性,即便是付出了劳动,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成果,将此风险由课题承担者自行负责显失公平,因而,高校科研法律关系定位为委托关系更为妥当,即项目方委托课题承担者从事科学研究,并委托高校对科研人员进行管理,这是研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

(二)坚持成果导向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立足点

在此基础上,无论是立足于项目方还是科研的宏大叙事,科研的根本目标在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经费等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因此,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成果导向,尽可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尽可能地确保科研人员一心扑在科研上、将精力放在科研上,尽可能地催生出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如果将视线放在经费管理上而忽视了成果目标,则属于本末倒置,势必将科研人员的精力迁移到的经费层面,进而引发以经费为中心的工作状态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由此可见,将科研重心从经费管理转向成果产出,是理顺科研法律关系基础上探索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关键,唯此才能充分地调动科研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激励科研人员紧紧瞄准科研高峰,将毕生精力致力于科研的克难攻关,并以此为荣,心甘情愿、心无旁笃地开展学术研究。

(三)简化科研经费支出科目以凝练框架

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成果产出是科研的两大内容,解决了二者的关系之后,应对现有科研经费科目类别进行整合,凝练出主要大类。凝练原则包括:一是承认科研付出的智力性并予以相应的物质补偿;二是正视现实,对无法开具发票但确实用于科研的支出留有相应的经费;三是合并后的经费科目类别坚持不兼容原则,即各个科目类别通俗易懂、界限清晰,能够直观地辨别,以便减少科研人员的事务性工作。基于此,可将科研经费分为以下五类:1. 差旅费,用于课题组成员以及聘请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差旅补贴;2. 仪器设备费,用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3.材料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易耗件、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4. 印刷出版费,主要用于打印、复印、扫描以及专著出版、论文版面费等;5. 科研津贴,即课题组成员以及聘任人员的劳务补贴;6. 其他费用,包括邮寄费、电话费等。上述经费科目,可大体上确定出额度比例区间,除了科研津贴外,其他费用一般凭票报销,若确无正式发票,可说明情况并附必要单据予以报销。

(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体制改革思路

上述工作为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奠定了基础。基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实行经费包干的基本思路为:1.课题项目方对每类课题最高资助额展开调研,确定合理的最高资助额;2. 课题申报时,根据合并后的经费科目,作出初步估算,提交项目方备案,课题组可根据研究进展适度调整,课题评审时只对“活页论证”进行评估;3. 实行经费分批次拨付,立项后拨付一定比例(比如50%),然后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追加(比如追加30%),结余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 对每个项目建立电子档案,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共享,科研人员报销费用时,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报销,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科研进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是否暂时冻结支付,并对违规现象提出预警;5. 项目结题时,对最终成果进行严格评审,可借鉴国家社科基金推出的“认真负责鉴定专家”通报制度,督促鉴定专家对科研成果质量严格把关;6.若科研成果鉴定合格,拨付最后一期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不再管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分配,若成果不合格且限期未达到质量标准,则对已拨付使用的经费进行审计,属于确已发生的支出予以认可,对违规经费予以追回,对未使用的经费按原渠道交回,并对课题组成员予以惩戒;6.为鼓励科研人员自觉地开展科研,除了竞争性经费外,扩大后期资助范围,对已完成且经上述程序鉴定合格的成果,按照课题资助额予以事后补偿。

科研经费改革篇6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9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高校科研经费呈现多元化,导致科研管理经费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如何规范地管理科研经费,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知识缺乏的科研人员合理有效的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能,保证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和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国家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也逐年增加,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高校科研经费也出现了逐年迅猛递增的趋势。高校的科学研究对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充分肯定科研项目重要性的同时,也要看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不同的来源渠道对科研经费使用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导致项目的经费使用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操作机制,各高校科研经费存在项目负责人财务知识薄弱,支出结构不合理,预算经费与实际经费使用相脱节,科研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本课题以笔者所在的云南农业大学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结合其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调研情况,探讨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1.项目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支出结构不合理。项目预算是项目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一个概算。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采取课题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合同归属科技部门管理,而项目经费的支出归属财务部门的管理。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财务制度的了解不够透彻,同时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不重视,导致编制预算时对资金使用的实际性和合理性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预算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出现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情况,为了项目结题,只能人为地调整实际支出数,造成数据失真,预算形同虚设,项目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项目结题难。

2.科研经费存在结题不结账的情况。由于高校把科研管理重点都放在了立项和争取经费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经费时尽量将项目预算做大,而科研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相对较少,从而形成了科研经费结余较多的现象,由于对结题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不重视,导致了科研经费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一些科研项目已验收结题,但还有剩余资金在财务账面尚未支出使用,这样不仅滞留资金,让科研经费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还给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造成了难度。

3.科研经费使用真实性的核查难度大。科研经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真现象,被挪用、套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比如是否如实支付参加项目实验的学生劳务费,是否如实支付农民租地费等情况;还有真发票假业务等违规行为,科研资金没有全部使用在项目研究中,科研资金流失,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难度。

4.特殊科研项目报销难度大,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报销凭证必须是真实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且发票内容齐全”。但一些科研项目需要到农村、田间进行试验采样等活动,特殊的实验活动不能取得正规的发票,这就造成了项目负责人报账困难的问题,也加大了财务工作者对报账内容真实性审核的难度。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长期以来,我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国家各部委和省级各部门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科研计划任务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有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有效地提高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结算管理。针对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财务知识掌握不到位,科研经费管理复杂化,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不从心等问题,建立高校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势在必行。为了有效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结算报表填制和跟踪预算科目经费使用进度等问题,2010年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研发了科研经费预结算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支持预算设置,并可从学校账务系统自动提取相关科目的支出明细及汇总数据,也可直接将支出的凭证明细数据导出至Excel,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报表的自动生成,科研项目负责人能实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与预算有偏差的经费项目,尽量减小预算经费与实际使用经费的偏差,有效提高了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2.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强调财务审核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的依托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和职权,尤其财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参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讨论;根据国家、省部级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办法,严格规范科研经费报账行为;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完成财务结算,严格审核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书,督促负责人在结题时及时结账,不能出现“结题不结账”的情况。

3.开展科研经费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对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内部审计部门,主要针对报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积极防治科研经费挪用、套取等不法行为,定期对科研项目涉及的相关合同、大额资金支付等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结题不结账”的违规行为,及时地将一些违规行为控制在校内解决,有效地实现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4.结合科研实际,有效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率。在报销相关的田间试验开支时,小额的劳务费或租地费等,应出具与农民签署有效的劳作或租地等协议和农民工签写的收款收据,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这样既能保证相对真实的雇佣关系,也有助于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实现有迹可循,有依可查;对于大额田间实验支出,比如向农户购买大量种子等实验材料,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代开发票。同时,财务处还应严格控制劳务费、咨询费等支出比例,对于纵向课题,严格执行人员支出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再将发放的费用直接汇入领款人本人银行卡,并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结合科研实际,在灵活地调整报账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和监审科研经费使用支出,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在高校科研经费不断增长的形势下,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预算经费与实际经费不对应;结题不结账;经费使用真实性的核查难度大;经费使用效率低等情况也愈显突出。及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实行经费内部审计制度和结合科研实际制定报账规则,有利于资金实时动态更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审计部门监管控制,是规范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手段。总之,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只有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财务监管模式,才能实现对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徐昆龙,马福云等.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2013

[2] 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2013(3):4

[3] 黄秀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9

[4] 顾岚敏.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探讨会计之友,2013(12)下:102-104

[5] 曹荣.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探索.会计之友,2014(16):104-105

[6] 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会计之友,2013(12)中,p.66-67

科研经费改革篇7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科研经费改革篇8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现状 改革建议

高校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其科研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推动高校科研发展,对中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研究

(一)高校科研经费收支状况

根据中国未来发展规划,国家财政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开始逐年增加。仅2010年财政部共投资科研经费7000亿元,科技经费保持每年20%的增长分数。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211院校的科研经费已经整体达到学校所有经费的40%左右。据相关数据显示,科研经费中仅四成用于科学研究,其与费用用于基本管理与劳务支出。通过对科研经费支出状况的分析,若不采取相关措施,目前掌握大量经费的教授则可能会成为新的腐败群体。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科研经费投入比重的不断增加,科研腐败状况也日益显著,近些年来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已经成为高校科研领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根据传统的思维模式与习惯,关于科研经费腐败的状况,人们更多的会认为是责任的缺失而形成的。中国教育部与财政部在2005年就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与执行不严格等状况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如何有效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等若干建议。之后广东省等省份教育厅也相继出台一些意见,深入推动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与发展。由此可以发现,中国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状况不规范现象的主要原因表现为管理的相对粗放、经费应用的随意性等。

二、如何有效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从现阶段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推动科研经费的科学发展,需要理性分析以提高经费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程度。

(一)重视绩效评价

现阶段,通常高校科研项目在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一般会举办成果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关论证报告。这种论证报告会主要是行业内的熟人为了完成自身的课程结题手续而进行的报告会,因此一般很少有人贸然的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合理性及有效性等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导致科研工作者不能完全严谨的对评价机制进行分析,也无法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研究[2]。目前,虽然很多科学研究项目的评价已经引入了绩效管理评价机制,但很多科研项目的绩效报告是由相关领导直接指令相关部门为完成拨款而下达任务强迫完成的,因此这种评价不能对项目负责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只有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价,才能使项目负责人感受到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与经费压力。

(二)重视专项结报

据国家审计署调查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初,有13所学校近1.73万个科研课题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与规定进行结账,累积资金共计3.23亿元人民币,使得大量的账面资金出现闲置状况。通过这一调查可以发现现阶段很多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均不规范,只结题不结账的状况还十分显著,为提高高校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需要对科研经费进行绩效管理,突出专项结报与限期结题结报。另外在高校科研管理中还需要明确规定,超过多少项目未结题的人员不允许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现阶段,很多高校的课题负责人都是自己针对项目结题的要求填写相关的支出项目金额,之后向财务部门报账,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讲课题负责人的责任转嫁给财务负责人。事实上财务部门负责人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对项目支出状况进行检查,因此也无法保证项目开支的真实性。要推动科研经费报账的科学性,就需要综合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与科技部门负责人形成统一审核的机制,推动科研经费报账的科学性发展,同时也增强科研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重视齐抓共管

高校科研工作主要是由高校科技处负主要责任的,高校科研处负责人通常也是科研人员,因此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也希望能够较少的受到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约束,同时也能有更多的实践来研究自己的课题,这样科研处负责人经常会将一些事务性的管理工作下放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安排教学秘书等进行相关管理。但由于具有经费的教师一般都是教授级别,因此二级科研经费的管理作用并不明显,在经费报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财务部门对科研工作的材料使用也难以做出真实的评价,导致财务监督与管理相当困难。因此在科研经费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强调齐抓共管,要求所有经费账目均需要经过科技处的审核,科技处应重视对科研经费项目的详细审查,以推动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高校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将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自己的工作领域中,科研工作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使用科研经费,接受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等的监督与管理。科研管理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科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另外,从国家角度分析,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针对不同科研经费的需要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避免不同科研经费的管理混乱。近些年以来,随着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深入发展方案的实施,科研经费的管理也将进行深入改革,另外通过问责机制社会舆论监督与管理机制、单位法人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措施的形成,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国家应继续增加科学研究经费投入,提高科学精细化的程度,推动科研管理经费的科学使用,推动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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