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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建设标准8篇

时间:2023-08-25 09:09:13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1

一、概述

国内快速发展的城镇燃气行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然而城镇燃气计量交接环节中,计量装置选型与设计、数据传输系统选型与设计、贸易结算用计量仪表选型等都没有完整成熟的技术标准作为选型及设计依据;燃气计量设备采购质量管理、计量项目竣工验收、仪表维修、运行与维护管理等过程中,也没有完整的技术标准支持。专业的计量管理人员匮乏,计量专业、仪表专业、自动控制专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少,管理者经验不足,造成计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二、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城镇燃气标准的制定严重落后于燃气行业发展的需求

LNG、LPG、CNG的交接计量标准均相对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城镇燃气计量标准体系建设速度明显跟不上城镇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10.3节(燃气计量)的规定中就没有规定仪表的类型、选型要求,给燃气计量管理企业造成较大的隐患。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中8.4节(用户计量)规定的内容只有4段不足150个字,城镇燃气涉及的交接计量有体积计量、质量计量、能量计量等方式,交接仪表原理复杂并各有特点,显然,用GB 50028-2006和GB 50494-2009作为计量管理依据不合适。目前,城镇燃气实际工作中非常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与规范,明确城镇燃气贸易计量仪表设计、选型,以及计量管理的流程、方法,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贸易计量交接行为,以技术标准指导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2.燃气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技术、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燃气行业近几年成跨越式发展态势,燃气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技术、管理人才配置不足,大多数参与起草标准的人员专业知识范围有限,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基本上处于兼职干、独自干、闭门造车的境况,这就造成了即使起草并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仍然适用性不够,也发挥不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更加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都能加大燃气计量标准管理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技?g人员、管理人员的培养,用更加有效的管理平台和手段来支持相关标准的制定与验证过程,以保证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类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践

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是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计量标准化体系有效性的高低程度直接影响着燃气企业经济效益水平。为了实现燃气计量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我们昆仑能源黑龙江分公司所属单位从三个方面初步建立了符合燃气企业特点的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1.管理标准化方面

首先在组织管理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计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日常的重点工之一,放在突出位置上。其次应加强多部门、多岗位工作的配合联动,把城镇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和要求放入到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结算、生产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度中去,全方位突出“计量管理红线”,准确地抓住“贸易计量”这个关键的“牛鼻子”。对企业计量器具从调研、购买、建档、检测、维护等各个环节实施闭环动态管理,实施层层落实计量责任,每个计量器具都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严格执行相关城镇燃气计量管理的奖惩制度,坚决把计量标准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实行计量档案专人管理,对计量管理中的各种记录数据、流程制度资料、使用说明书等建立统一台帐,随时补充更新数据,保证资料的准确性,便于进行日后可追溯分析。保证计量管理数据的准确、可靠,做到所有数据可查询,为计量收费提供有效的法定依据。

2.技术标准化方面

通过规范城镇燃气运营企业贸易计量管理程序和方法,去推动建设适合昆仑能源企业自身发展的燃气贸易计量管理体系,提高燃气计量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燃气贸易计量仪表供应商合格供方评定,对交接计量仪表实行准入把关,控制审核交接计量设计方案,加强计量仪表维护工作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输差的有效控制。在处理计量事故方面,按照正确的、合法的方法处理输差,保护燃气运营企业合法权益。

3.人员标准化方面

大力提高计量管理人员素质,为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人力保障。通过加强计量技术交流和培训,持续提升计量管理人员素质。经常性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学习,不断研究和探讨计量标准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燃气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计量管理培训课程、计量专家讲座,使计量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新动态,确保计量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能够与先进计量管理理念、计量管理技术保持同步。

我们也尝试着开展了《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研究与跟踪,初步开展了起草和编制工作。主要是总结和参照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燃气公司计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和各家燃气公司的计量管理研究成果,通过研究仪表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进一步开展了对燃气运营企业贸易计量管理程序和方法的实践。在实践工作中,对已经建立的燃气贸易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情况与计量管理人员基本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通过对贸易交接计量仪表供应商合格供方评定内容和贸易交接计量仪表的准入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对目前和将来城镇燃气运营企业的交接计量方式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各种计量方案的优点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初步确定了交接仪表选型方法和交接计量设计方案审核的依据。根据以往仪表故障案例总结,制定了仪表安装与维护的具体要求;根据以往输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经验,整理了输差处理方法;通过对燃气输差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分类,总结出具体的输差控制措施。以上具体实践工作,对下一步继续开展《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研究,起到了支持性的作用,也不断提高了企业自身的计量管理工作水平,收获较大。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2

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镇燃气的现状

2、城镇燃气的用途。a.家庭生活燃料。主要用于做饭、洗澡、采暖等,设备包括天然气灶、燃气热水器及燃气壁挂炉。b.工业燃料。为工业生产提供燃料,如生产不锈钢、玻璃器皿、碳素及各种工业设备的燃烧。c.商业用途。常用于酒店、锅炉房,设备包括商业大灶、燃烧锅炉和燃气直燃机。d.为汽车作能源。常见的是CNG加气站和LNG加气站。e.化工原料。可以用来制造氯乙烯、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f.燃气发电等其他用途。

3、城镇燃气的供气方式。a.管道供气是最常见的供气方式,利用建设管道供应系统将净化后的燃气通过管道系统(包括设备等)直接送到供应终端。b.运输方式供气。包括LNG和CNG供气方式,还有海上运输和陆地运输之分。c.瓶组供气。利用各种专用瓶当作储气方式(包括家用液化气罐),通过管道到终端。

4、城镇燃气建设和运行中常见的标准体系(以GB为准)(见表2)。

二、燃气管道施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不容乐观

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很多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这些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址分散,施工的进展、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运营单位)供给主材,施工队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少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历、能力的需要,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有些资历低、能力差的施工队进来,乃至有些施工队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工人,挂靠相应单位的资质。他们人员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机械设备旧且差,不能满意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需要。还有一有些施工队是燃气运营单位的下属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管理松懈,施工人员不思进取,管理水平较低。

2、建设单位对施工缺乏有效、系统、全面的管理

燃气公司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运营公司,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区域上具有垄断性,市场竞争对手的缺少和特许运营的特殊性致使了公司管理水平的低下和高素质人才的缺少。特别是关于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许多公司都是一个盲区,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队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些公司即便有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因制度、机制不完善而使燃气管道施工的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构成一整套卓有成效的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等监督保障制度,在施工管理上有时甚至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来进行,管理制度朝令夕改,致使施工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3、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许多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特别是庭院管网的建设,因为建设规划大小不一,许多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当地规则的强制监理规划,也不在建筑法规规则的招投标范围以内,在建设部分也无工程存案,致使工程的施工进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分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常识相对缺少,更谈不上监管;即使有部分投资较大的燃气管道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的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因为燃气工程实施监理的时问不长,燃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相对缺少,监理人员在常识、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还不行成熟,部分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实践施工监理进程中常用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替代燃气专业的监理,不能完全确保燃气管道的施工需求。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许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况,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本身实力水平和燃气公司的自控能力。

三、解决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燃气施工队的挑选和管理

在施工队挑选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资历、才能等方面的检查,留意其是不是具有施工所需资历、设备、机具,是不是具有有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检查施工操作人员是不是全部持证上岗,是不是人与证相符,也要留意施工单位和项目担任人的成绩,特别要看是不是有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成绩,杜绝施工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许挂靠施工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恰当扩大施工队的挑选规模,跨地域进行挑选,把真实有才能的施工队归入进来。

关于实力较强的燃气施工队,应经过签定施工合同,树立相对固定的长时间合作关系,归入燃气运营单位的统一管理。这样的施工队人员相对安稳、对燃气运营单位的管理也容易接受和乐于遵照,加上施工合同的保证,能保证他们有安稳的工程收入,使这些燃气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训练、设备机具的投入上舍得花钱,保证这些有经历的装置队、装置人员能够长时间效劳于燃气施工,这对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很好的保证。关于建造单位部属的施工公司要经过严格监管,树立一套恰当的束缚、激励机制、管理方法,促使其进步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2、加强燃气运营公司内部管理和准则

关于公司内部,应建立专业的施工管理机构,完善施工管理准则,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育。经过层层选拔,让真实有专业专长,懂技术、会管理、勇于担任的人员担任重担,满足工程建造和管理的需求,保证有一支高效的施工管理队,使燃气管道施工能够更专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挑选勇于担任,勇于贡献的高素质人员,不断进步他们个人的事务才能,定时进行燃气规划、施工标准的学习、训练和沟通;对燃气管道的规划、材料挑选、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镇压气密性实验、吹扫和竣工检验等要害工序要有一套完好的质量操控标准和需求,且要清晰责任人,保证燃气管道达到国家燃气装置的质量标准。

3、加强工程建造监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标准施工检验管理

有条件的燃气运营单位能够经过招投标,挑选一家有资历、有经历的监理单位参加进来,也能够让燃气运营单位自己的规划部分(或技术部分)参加施工工程监督管理,参照建筑工程的管理经历,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批阅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办法。并催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和已批阅计划施工,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原始记录,旁站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予以现场检查、签认,对施工中呈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会同规划、监理等有关部分一同处理。对已竣工的工程按标准需求由施工、监理、规划、运转保护接纳等部分共同参加进行检验,必要时也可让用户参加监督测评。经过反应、查核,促进施工队加强管理和效劳,只要多部分、多渠道、多方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用户满足。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3

摘要:

本文以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技术标准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例,论述了技术标准在燃气企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

技术标准;燃气企业;技术;发展

1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标准建设工作处在了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时期。技术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依据,在燃气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运营,燃气公司建立了一整套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用技术标准规范燃气企业生产运营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需求。

2技术标准在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2.1技术标准对燃气企业的管理作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工业化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的竞争方式已从过去依靠资源和降低成本的方式发展为以科学技术和管理为主,燃气企业只有在技术领域占有优势,才能在竞争中处于行业的先进水平,才能在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从企业管理方面看,技术标准涉及从生产、施工、设备运行、维护和服务等众多领域,目前已经涵盖了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一系列标准的实施,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燃气企业规范化生产运行,确保了输配管网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引进新技术标准并实施应用,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工作,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有利于燃气公司生产运营工作向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重视标准建设工作,采用先进技术标准规范企业生产活动,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为使技术标准及时贯彻实施,公司在标准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有:(1)首先,将燃气企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收集起来,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企业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长补短。目前天然气有限公司收集的技术标准主要有以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为层级的标准,以及国外先进的燃气技术手册。公司将收集的标准资料实行统一有序的管理,在公司内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共享,为燃气企业生产运行提供良好的技术指导。(2)完善标准检测体系,保证标准的及时补充。公司在对燃气技术标准建设方面大力支持,近年来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来资助标准建设及人才培养。不断对企业燃气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增补、修订和替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管理平台,随着燃气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改造和更新,燃气标准和规范的内容不断完善。伴随技术标准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很多部门逐渐认识到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促进企业管理和技术提高方面的潜在价值和作用,纷纷主动用技术标准来推动工作进行。(3)太原天然气公司新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公司领导、专家的指导下召开专业会议商议确定的,每年都有十来项新标准备案。一系列标准规程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一直处于行业发展的“领头羊”地位。

2.2技术标准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标准是市场准入的通行证,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上起着绝对的支撑作用。因此,燃气企业没有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入门难。企业对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技术标准作为燃气企业统一使用的管理文件,主要从工艺技术规程、燃气设备、岗位操作和设备维护、保养等4方面全面规范燃气企业的生产活动,确保管网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05年成立并实施标准化管理以来,紧紧围绕以科技促发展的目标,以建设标准化管理平台为抓手,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公司不断根据市场及行业发展需求对本企业燃气标准进行增补、修改和替代,现有本企业标准490多个,为标准促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和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理论基础。为满足公司实现燃气管线对新材料的引用及实施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的要求,编制了企业用《居民用燃气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技术规程》。燃气具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取代传统橡胶软管,解决了橡胶软管因热辐射导致的管道老化、龟裂和易虫咬、使用寿命短的缺陷,采用螺纹连接具有连接可靠、耐腐蚀、使用寿命长的优点,更大程度的保障了居民安全用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伴随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为确保用户安全用气,制订了《家用采暖锅炉及热水炉安装技术规程》;为保证太原市管道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转天然气用户过程中庭院管线及户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重新修订了《太原市煤气公司管道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转天然气用户接收规程》。

2.3技术标准促进企业发展从燃气企业发展角度看,因各燃气企业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对技术标准的采用也不同。燃气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水平,必须要贯彻实施先进技术标准,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技术标准是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到产业化的重要成果,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燃气企业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不断执行新标准可引导企业逐步改善技术条件,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逐步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业。通过研发新材料、新工艺,以专利的形式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在行业内形成技术垄断,占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高点,有利于向更高的层次迈进。2013年伴随太原环城高压输配管网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标准管理人员编制了企业用《高压燃气管线巡视检查技术规程》、《高压燃气管道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技术规程》和《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巡视检查技术规程》,三项标准的修订为保障太原市高中压输配管网安全生产、稳定运行、连续供气等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3对标准管理人员的要求

技术标准管理人员应具备燃气企业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不断学习的能力。标准管理者要能结合公司燃气运行现状,对国内外燃气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调研,对适用的予以引进,并做好引进工作的前期调研、引进、试用和后期跟踪等工作。另外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公司引进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特点和用户要求,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企业标准,为企业运行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

4结论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4

燃气是城镇现代化不可缺少的能源,在促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我国“西气东输”的实施,迎来了我国城镇燃气大发展,城镇燃气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城镇燃气偶而发生燃气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保障城镇燃气工程安全已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燃气用户数量多,分布面广,燃气设备安装和使用条件千差万别,用户缺乏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对用户的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国城镇管道燃气发生事故主要是发生在燃气用户处,其次是发生在燃气管道。燃气用户的多发事故主要有两类:

燃气热水器事故。产生事故主要因素是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烟气未能及时排至室外,恶化了燃气热水器工作条件,造成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急骤上升而导致人员中毒事故。针对这类事故,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以下简称为《燃规》)从燃气工程的建造技术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燃气热水器应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居民住宅厨房装有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时应设排气扇”。但有的用户违规自行安装,将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小室或浴室里,破坏了燃气热水器的使用条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当建筑物没有预留伸出屋顶的烟道时,自然通风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宜在室外或低层建筑(1~3层建筑)室内安装,不宜在多层住宅楼室内安装。多层住宅楼用户建议应选用强排式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目前,燃气热水器年久失修也成为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燃气热水器像其他产品一样,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个由新到旧,由性能好到逐步变坏的过程。按标准的规定,人工煤气热水器使用寿命为6年,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热水器使用寿命为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热水器,即使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也往往超过标准,带来事故隐患。

燃气灶具事故。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灶具阀门和灶具前阀门密封质量差、连接灶具的胶管脱落或老化等致使燃气泄漏导致人员中毒(气源为人工煤气时)、发生爆炸或造成火灾事故。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此有具体规定:“胶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在城市中,燃气管道遍布于全市,管道长度少则有几百公里,多则有上万公里。城市人员密集、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危害大,社会影响大。因此,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燃气管道安全的事故比较突出的主要有:

施工单位盲目挖掘,燃气管道屡遭破坏。例如天津市2004年上半年仅天然气高、中压管道因施工外力因素发生的事故就有23次,这还不包括低压管道因盲目施工挖掘而引发的事故。

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例如:某市居民楼附近煤气支管三通接头被汽车压裂,煤气长时间泄漏,通过墙上孔洞进入楼房地下防潮层封闭空间中,形成煤气与空气的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引起爆炸,导致死亡数人、建筑物受损。这是由于三通接头安装处埋深过浅,达不到《燃规》的规定,管道回填土质和密实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居民小区支路车辆荷载过大等原因造成的。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5

关键词: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理;技术;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城区的规模在不断地增大。随之而来的是居民扩大了对于燃气的实际需求量。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于燃气的实际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地下管道燃气网的建设越来越密集。从总体上来看,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点:规模比较小、配合施工进度的要求高、点多面广、易燃易爆等。由于燃气工程项目具有这些特点,导致了燃气工程的建设质量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或者是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旦燃气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带来重大的财产损失,还可能会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有效提高燃气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文章从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的角度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旨在通过提高燃气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全面加强管道燃气施工建设,保证工程的最终建设质量符合实际需求,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并且稳定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1 施工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在燃气工程进行具体的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前期培训

在燃气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燃气工程施工以前,首先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对施工技术、相关的操作标准及规范能够熟练的掌握与应用。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参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地了解并掌握燃气工程的具体工艺特点。

1.2 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明确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例如:石化、冶金、化工等专业标准,有时还包括国外的相关标准。在具体的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些现有的标准对于同一燃气工程项目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差异。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验收阶段甲乙双方存在对于标准的分歧,有必要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明确验收标准。与此同时,当施工单位在收到燃气工程施工图时,应当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于施工图中关键性的部位设计进行必要的复核,从而有效避免施工图存在严重的设计问题,减少燃气工程的安全隐患。

1.3 技术资料与档案的整理

燃气工程施工之前的技术管理工作还包括对于技术资料以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单位在接收订购设备时,需要对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进行及时的整理并收集。在这一过程中,有些设备的安装要求与使用方法可能比较特殊,这时就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仔细研究这些特殊设备的说明书。其次,对于进口设备,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相关的外文资料进行翻译。再次,对于所接受的设备在安装之间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格证。最后,按照设计要求对订购的设备进行核对。

1.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在燃气工程的施工前期,对于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方案做好审查工作,也有助于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首先,应当对施工单位中参与施工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一些特殊工种,一定要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其次,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内容,需要及时的加以处理。再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判断施工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最后,审查施工方案中关于施工材料的用量是否合理。

2 燃气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

2.1 临时工棚管理

在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临时工棚所选择的地点不合理,很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燃气工程施工工作的有效开展,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为了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所选择的临时工棚地点必须绕开高压线、排洪水渠等区域。与此同时,工棚的架设不仅要有一定的抗风强度,还应当具有抗雨以及抗潮的功能,从而有效避免因外部环境对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破坏。在搭建工棚时,要保证所选择的材料具非费易燃性。

2.2 线路测量管理

在进行燃气工程施工以前,技术人员应当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图纸进行线路的复核与勘察,通过加强线路测量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线路的准确性。在提高线路准确性的基础上,要对线路进行精确测量放线。为了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在放线过程中,对于地下管线交叉位置要做特别的标记。当施工人员进行管道挖土方施工时,为了保证管基、管道的实际施工情况与燃气工程设计要求相符,技术人员还应当进行高程测量。与此同时,在线路测量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所测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并抄送施工现场负责人,以便留档保存资料。

2.3 燃气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安装,是燃气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质量,在燃气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首先,在燃气管道安装之前,要夯实管沟的基底,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回填细砂的方式加以夯实,保证管沟施工符合燃气工程总体的设计要求。其次,在安装燃气管道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燃气泄漏问题的发生,在管道接口处应当安排专业能力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与此同时,还要根据施工人员自身的技术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措施,保障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不出现窝工、返工等问题。要想提高燃气工程管道安装的质量,相关的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煤安装完一段燃气管道之后,都要及时进行检测,从而保证燃气管道无漏气点。当检测工作结束以后,为了有效避免雨雪等不利天气对于燃气管道质量的影响,需要尽快进行回填施工。在回填施工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分层回填、分层压实,确保夯实标准满足燃气工程施工设计要求,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

2.4 设置管道标示

为了便于今后燃气管道维护与巡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燃气管道安装完毕以后,需要正确设置燃气管道的标示。具体来讲,在燃气管道安装回填并恢复道路过程中,通过对管道进行标示,有助于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管道的标示装置,查看燃气管道走向。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还有助于及时获取有用的相关数据,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的质量,保证燃气管道系统能够正常运转,进而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结束语

燃庑幸凳且桓龈呶P幸担因此,必须提高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文章从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的角度,探讨提高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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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6

关键词:管道燃气;设计;施工;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管道燃气由于使用方便又兼具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用户的青睐,因此城市燃气发展迅速,从而导致地下管网与设备也越来越多。随着这些燃气设施的增加,燃气泄漏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燃气泄漏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燃气企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进行管道建设的过程中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采取科学的技术与工艺和管理措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燃气可能泄漏的薄弱环节。

一、总结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问题

1、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

工程设计图纸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根本的质量,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质量不好等这些问题对燃气工程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1)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众所周知工程设计的前期勘察至关重要,然而设计相关的很多资料委托设计方(燃气经营企业)无法提供,又要求设计进度导致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给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埋下隐患。

(2)设计质量不好,使用标准规范不准。由于城市燃气设计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设计人员素质参次不齐,设计水平相差很大。城市燃气工程大多是零散建设、投资金额有限,无法吸引拥有丰富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目光,导致一些工程由入行时间短的人员设计,设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

2、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中参与各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工程施工质量与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1)招投标管理不严格。很多时候,燃气企业出于对成本和工程进度的考虑在招投标时,过分重视投标价格和工程进度,反而对中标单位对施工能力、施工技术、施工设备这关系到项目建设质量的内容不够关注。而政府部门整个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又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2)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一些对城市燃气管理的部门,由于人员配置不足,不能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而只是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简单的审查。

(3)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大多是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一些工人没有受到严格专业的训练,对施工的质量安全方面又不够重视,并且责任心差,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对施工的过程不细心。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又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就会导致安全隐患被隐蔽,最终严重影响了施工的质量。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现在对于工程质量要求高的燃气企业都聘请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还会派驻现场代表,对项目进行协助监督。在职责不明确的情况话,就会导致施工混乱,施工人员无所适从,应该明确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起主要监督作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只是辅助完成一些和协调工作。

当然在施工单位进行燃气管道的施工中,还有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比如说天气以及环境,都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

二、分析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燃气工程本身的特殊性

燃气工程本身具有零散分布、单个工程投资额小、工程周期短,这些特点增加了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难度,这就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燃气企业管理水平

我国燃气管道工程的管理依然停留在一个粗放式管理水平上,只一味的重视燃气管道投产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往往容易忽视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3、施工队伍水平的限制

燃气管道施工队伍的综合水平参差不齐,其管理水平与施工能力也呈现出一种地域性分布差异。还有部分施工队伍为建设单位下属企业,这些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往往不思进取,这就严重制约了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的提升。

4、监理与管理水平的制约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基本只是建设系统下属部门,人员配置方面的并不充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就会出现真空。而行业引入专业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时间并不长,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认知水平、经验与资质并不成熟,并不能被燃气企业完全认可。

三、探究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方法

1、发挥燃气行业协会在工程建设的作用

目前国内的燃气协会主要工作还是致力于燃气规范条例的分析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而行业协会内专业技术人员多,规范研究透彻,燃气设计、施工等经验丰富。请行业协会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审查验收工作,对于提高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2、引入第三方设计机构对设计进行监督审查

目前由于燃气企业技术力量的局限,设计文件的专业性,并不能完全正确解读设计文件和国家条文的要求,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设计进行监督审查。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有无和国家行业标准不相符的地方。

3、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力度,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燃气企业应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加强规范燃气管道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竞选施工单位,将施工单位施工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放在首要考虑位置。政府部门要切实对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条件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监督。

4、规范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之前,应充分考虑到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制定完善的施工指导书,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后方可使用。

5、编制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

虽然我国已经对燃气管道的施工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可以掌握这一标准。为此,施工企业必须要组织专人来制定施工工艺标准,对于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与新材料,应该加强与厂家之间的合作,编制出科学合理的作业指导书。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尤其要注意到重点部位与关键工序。将编制的指导书发放到每一位操作人员的手中,让他们严格遵照标准开展施工,这样可有效提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6、施工单位自身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主要实施者,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尤其是注重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使得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在施工前应当加强材料机具的检测,严把进场质量,即使甲供材料也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质量需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应当予以拒收;施工过程中,采取三级质量监督标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逐步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错误都进行处理。比如在钢管的焊接中,一定要对焊接缝出进行严格的处理,进行探伤检查,并且要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从而来提高焊接的质量;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准备竣工资料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竣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该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只有这样才能完成高质量的燃气建设工程,也给自身在行业内带来好的口碑,对施工企业的发展也是很有利的。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燃气的使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做好燃气管道工程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减轻运行管理机构的负担。加强对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与规范,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技术质量,对于燃气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1]梁思维,刘芸.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方法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5,(01).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方便用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用户就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燃气时,应当先抽出燃气钢瓶的残液后再行充装,充装的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并对充装后的燃气钢瓶进行角阀塑封,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燃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者。

第五章燃气器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

第二十七条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活动。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

(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由燃气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三)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

(七)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经燃气企业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作业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重型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燃气钢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及时更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第三十七条瓶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的燃气钢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超量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三)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四)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户应当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曝晒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二)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三)涂改燃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擅自拆卸、改装燃气钢瓶瓶阀、附件;

(五)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室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盗用或者转供管道燃气;

(七)实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暂时封存,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有权向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三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处理紧急燃气事故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发生伤亡、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燃气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救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企业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或者设定安装保修期低于1年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或者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用户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转让、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管道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气。

第五十二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供气合同中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内容的,由价格、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三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

(二)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择优确定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者的;

(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四)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燃气事故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从燃气监督管理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四)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金属管道和阀门等燃气设施;

(五)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六)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钢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五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采用管道集中供应的沼气、秸杆气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8

关键词: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管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国内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量的增长,与燃气有关的各类风险因素不断增加,施工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燃气事故屡有发生,且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施工安全,燃气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现场管理、财务管理和技术管理。其中技术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燃气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有其专业特点,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我们近几年的施工经验,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和要求,实际上有时难以做到。这样就会给燃气工程的施工带来一些问题,如技术标准不明确,施工记录、技术档案不健全。施工期的技术管理直接影响着使用期的技术管理和生产操作,因此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

2 燃气管道施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不容乐观

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大量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这些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点分散,施工的进度、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供应主材,施工队伍只包清工,利润空问小,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的要求,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部分资质低、能力差的施工队伍进来,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单位的资质。他们人员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机械设备旧且差,不能满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需求。还有一部分施工队伍是燃气经营单位的下属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管理松散,施工人员不思进取,管理水平较低。

2.2 建设单位对施工缺乏有效、系统、全面的管理

燃气企业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企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区域上具有垄断性,市场竞争对手的缺乏和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导致了企业管理水平的低下和高素质人才的缺乏。特别是对于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很多企业都是一个盲区,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队伍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些企业即使有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因制度、机制不完善而使燃气管道施工的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等监督保障制度,在施工管理上有时甚至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制度朝令夕改,导致施工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3 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很多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特别是庭院管网的建设,由于建设规模大小不一,很多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强制监理规模,也不在建筑法规定的招投标范围之内,在建设部门也无工程备案,导致工程的施工过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门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知识相对缺乏,更谈不上监管;即使有部分投资较大的燃气管道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的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由于燃气工程实施监理的时间不长,燃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相对缺乏,监理人员在知识、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还不够成熟,部分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实际施工监理过程中常用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代替燃气专业的监理,不能完全保证燃气管道的施工需要。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很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态,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自身实力水平和燃气企业的自控能力。

3解决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燃气施工队伍的选择和管理

在施工队伍选择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注意其是否具备施工所需资质、设备、机具,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审查施工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是否人与证相符,也要注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尤其要看是否有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杜绝施工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施工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扩大施工队伍的选择范围,跨地域进行选择,把真正有能力的施工队伍纳入进来。

对于实力较强的燃气施工队伍,应通过签订施工合同,建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纳入燃气经营单位的统一管理。这样的施工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对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也容易接受和乐于遵从,加上施工合同的保证,能确保他们有稳定的工程收入,使这些燃气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机具的投入上舍得花钱,保证这些有经验的安装队伍、安装人员能够长期服务于燃气施工,这对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对于建设单位下属的施工企业要通过严格监管,建立一套适当的约束、激励机制、管理方法,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3.2 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

对于公司内部,应成立专业的施工管理机构,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层层选拔,让真正有专业特长,懂技术、会管理、敢于负责的人员担当重任,满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保证有一支高效的施工管理队伍,使燃气管道施工能够更专业;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选择敢于负责,勇于奉献的高素质人员,不断提高他们个人的业务能力,定期进行燃气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对燃气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打压气密性试验、吹扫和竣工验收等关键工序要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且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燃气管道达到国家燃气安装的质量标准。

4.3 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施工验收管理

有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选择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参与进来,也可以让燃气经营单位自己的设计部门(或技术部门)参与施工工程监督管理,参照建筑工程的管理经验,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严格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和已审批方案施工,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原始记录,旁站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予以现场检查、签认,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会同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一起解决。对已竣工的工程按规范要求由施工、监理、设计、运行维护接收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必要时也可让用户参与监督测评。通过反馈、考核,促进施工队伍强管理和服务,只有多部门、多渠道、多方面的共同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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