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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哲学基本问题8篇

时间:2023-08-28 09:22:21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1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2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3

一、哲学课重在“思”

哲学本来就是一门训练人的理论思维和直觉能力的学问,我们学习和钻研哲学的初衷就是要找到一种活的方法论。第一章哲学总论部分用了将近40页的文字,分了四小节在讲哲学,但最终没有明确给出哲学的内涵。“哲学是什么”这一提问,足以显示出哲学之作为一个概念、一门学问、一种学科的复杂性和饶有趣味性。曾志老师说,对于这一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而无论哪一种回答,又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因此,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具有永恒的魅力。对于哲学,可以说,不同的人,不同年龄、不同生活阅历、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甚至有很多共同点的人,都会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哲学的认识和理解都会有些不同,所以,不能把哲学知识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地照搬给学生。成功的哲学教学应该是启迪学生思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话用在学习哲学上比较合适。哲学教学的关键就是要引导学生入门,至于学生能学多少,能想多深,能钻研多远,不是教师力所能及的。如果教哲学生搬硬套,让学生死记硬背,那就完全违背了学习哲学的初衷,哲学课的教学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哲学方法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而异的,学习哲学不是要束缚人的手脚,而是让人们学会思考。哲学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思想性探索活动,只有思考,才使哲学具有了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和活力。康德说,人类理性有一种嗜好,即喜欢建造,它一次次地把一座塔建成,又一次次地把这座塔拆掉,而目的只不过是为了看看地基的情况。哲学性问题以思想性问题的形式出现,思想性问题表达的是人类面对自身存在问题时的思想性境遇。思想性问题无所谓答案或技术上的求解,它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的思想的一种矛盾性运行方式。成功的哲学课,就是要让学生寻找思想或观念的更深层次的内涵,使学生的思想逐渐变得更理性、更知性。因此说,哲学课重在“思”。

二、自主学习更有利于“思”

近年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在办学规模、教学管理和教学手段、网络资源建设和信息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的教育理念也在逐步更新,但从试点学校的办学实践来看,仍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在自主学习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部分学生对开放教育认识不清,对网上教学茫然不知所措;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不强,还严重依赖任课教师,不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对互动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向教师提问,不主动与教师沟通,缺乏网上学习参与意识;学习态度不端正,厌学、弃学、作弊现象时有发生。哲学课作为公共基础课,学生对其重视程度尤为不足。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教师首先必须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外在的条件再优越,也只有通过内因才能真正起作用。学生自己不主动、不配合,再全能的老师、再丰富的资源,也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哲学课程的特点更适于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更有利于“思”。安静的学习环境,独立的思考空间,使人的思想能够净化,能够升华。除了学习、领会和思考,学习哲学几乎没有其他捷径。开放教育模式下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强调正顺应了哲学学习的这一特点。教师不再以讲授为主,主要是起“导学”作用,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和中心。思想的探讨是永无止境的,没有任何东西,从一个基本的哲学命题,到一个人的强烈信念,甚至一个人内心珍视的感情或意见,能有免予提问的特权,因而哲学性问题也不可能有所谓一劳永逸的证明或结局,哲学给学习者提供了无限的思考空间。思考问题是不赞成被打扰的,哲学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涉及到人类思想矛盾本性的、以否定性为特征但又以肯定性为目的的非经验性的思想陈述的问题,需要学习者潜心体会、深层挖掘,只有自主学习才能使这样的思考成为可能。学习哲学有时不需要别人指手画脚,学习哲学的意义也不能一概而论。以学生为主导的自主学习模式就是要给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空间,哲学可能比其他课程更需要自我空间。(一)教师应从培养兴趣着手,引发学生思考从逻辑上说,哲学是起源于人类对宇宙或人生方面那些根本性问题的好奇与沉思,因此,哲学的学习也应从兴趣着手。乍一接触哲学,其理论的抽象性深不可测,会使人退避三舍,但对宇宙和人生的好奇和感慨以及哲学应有的实践效用又对人充满了诱惑。为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教学开始,我并没有提及多数人耳熟能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以哲人小传的形式串讲了哲学的发展史,使学生大开眼界,了解到中国古代哲学和西方哲学还有大量丰富的文化信息;其次用哲理幽默等网上资源开启学生智慧的心灵,使学生意识到哲学并不仅仅是枯燥单调的理论抽象,哲学语言和哲学思维更是人类文明的精华。具体到一些问题,何为善?何为美?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怎样的社会才是公正的和正义的?等等,对类似哲学问题的探讨,即将哲学划分为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理论流派。哲学是关于思想概念的意义分析,是对支配我们思想和活动的那些至关重要的基本概念或观念的逻辑澄清或阐明。哲学的价值主要不是表现为直接的、经验的和功利的价值,而是表现为抽象的、分析的、超功利的和理想化的价值。哲学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有时会引发思想领域中一场深刻的革命,从而导致一个世代的变革,没人能否认哲学对思想文化的巨大作用。然而,一个人哲学素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有了兴趣,才能有学习的动力,才会在学习中寻找体会和感觉,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哲学所特有的严格的思维训练,才能学会独立思考。从培养兴趣着手,引发学生思考,是教学的首要任务。(二)教师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上具备了自学的观念,还要具备自学的能力。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对今后不断地获取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将是非常有益的。针对开放教育办学的特点,在职学员占绝大多数,工学矛盾突出,个别学生的面授课时也难以保证。这就要求教师要在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方面下工夫,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任何年龄、任何职业,知识的获取都是无止境的,知识的提高也都是一个循序渐进、日积月累的过程。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的自主学习,就是要让学习者在教育者的指导下,依据一定的多媒体资源,通过多种途径,自主获取信息、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的过程。首先,教师在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模式的同时,要对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教育,要让学生真正认识开放教育的性质和学习哲学的特点,在学习观念上实行根本转变。其次,自主学习习惯和思维能力的培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师生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教师的作用是“导学”,而不是替代学生。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探讨问题和思考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条件,合理安排时间,预习、自学文字材料,要充分利用网上各种学习资源,及时完成作业,参加自我测试,检验自己的学习情况,找出难点,以便集中提问。教师要逐步培养和充分肯定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登陆在线平台,对在平台上留言和提问的学生要给予及时答复,要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使学生能尽快适应电大在线直至国家开放大学这种网上学习和网上交流的方式,逐步养成定期上网浏览教学资源和教师互动的好习惯,改变学生盲目学习的状态。学生只有乐于参与、主动学习,教师的教学才能真正有的放矢。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并不是完全由学生自学,师生双向互动,缺一不可。当今网络时代,能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当我们遇到困惑而难以理解的哲学问题时,从网上看看各类知名人士或网友的提示,汲取有益的东西,或者也可以和同专业学员互相切磋,促进教与学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在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教学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展,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等电教设施更加齐备,学生不进入课堂,也能观看电视直播、CAI课件,在家里使用音像教材,登陆互联网浏览,查阅有关教学资料和信息,参与网上答疑和讨论。当然,在所有这些可行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离不开思考,没有思考和自我消化的学习,完全照搬照抄别人和书本的知识和记录,那也就违背了学习哲学的初衷。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多给学生补充阅读材料和视听材料,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三、在“思”中学、在学中“思”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与学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哲学课的教学和学习也是处在在“思”中学、在学中“思”的循环往复中。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知识的升华和思想的提升也正是这样不断提高的。首先,学生在进入哲学课的正常学习之前,教师先要引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课程的特点、了解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进程,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自主灵活地选择每一阶段的学习重点,先要从最基本的哲学问题入手,边学习边思考。其次,教师要帮助学生调整学习策略,及时获得学习支持服务。学生要想轻松进入网上学习,就要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组成,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学习的基本方法,学会运用电脑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教学信息进行自主学习。学生还可使用E-mail和qq与老师交流,通过电话答疑、收听广播电视、参与小组讨论等多种学习形式来解决自学中遇到的问题。经过一两个哲学问题的思考和探讨之后,多数成人学生就会有所入门,会逐步感受到学习哲学的思维逻辑的与众不同。一旦学生对该门课程有了兴趣,他就会不自觉地有所思想,这就增加了自主学习的兴趣。远程开放教育,普遍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为学生选择专业、教师、课程和自学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和条件,也比传统的课堂教学增加了许多趣味。针对这一状况,在教学实践中,要以资源的趣味性吸引学生,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引导学生,以丰富的网络资源和诸多古今中外的事例启发学生,鼓励他们上网、看书、思考,并通过难易适中、搭配得当的练习促使学生思考。哲学作为知识和思想分析的专门学问,其间充满了辩驳与论证,是需要通过语词来表达的。哲学期末试题更注重简答和论述,注重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发挥能力,在习题训练中也多以简答、判断分析和论述为主,使学生能充分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答案不拘一格。通过几年的实践教学,我能逐步感受到学生渴求知识的热情,希望通过哲学的学习,学生能扩大自己思考的范围,有意识地运用已经学会的哲学思维方式来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建立学生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学生个人上网信息,督促学生参加面授,统计学生电话、邮件交流次数,通过多种形式记录学生学习信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要求,教师应多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鼓励学员积极参与面授辅导、网络教学辅导、网上讨论,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双向视频系统和收看电视直播课堂等手段开展个体化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完成作业。从思想的渊源来说,哲学是无价之宝。哲学的学习不会在短期内就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我们可以夸张地说,学习哲学亦或许是锻炼思维和提升智商的良好手段,当然这种学习不是机械地学,而是要带着思考学,带着问题学,是要在“思”中学、在学中“思”。

作者:马志伟 单位: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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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新.哲学思考[M].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13.

[3]曾志.西方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4

摘 要:在《生活与哲学》教学中,教师以教知识、观点代替哲学思考,即以非哲学的方式进行哲学教学是常见的现象。改变这种状态,回归哲学本身,则是对一名成熟教师的要求。只有深入探索日常生活概念与哲学概念的异同、探索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内涵并凸显质疑、分析、论证等方法的教学,才有可能真正体现哲学的反思精神。本文以《生活与哲学》中“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一课为例,探讨如何使中学哲学教学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回归哲学本身。

关键词:哲学教学 反思精神 思维方法

陈红,女,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赵敏,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北京市骨干教师。

以不同学科知识作为支撑的高中思想政治4门必修课程,都有自己的学科视角,各有其独具特色的学科知识和学科魅力。然而,如何在《生活与哲学》的教学中体现哲学自身蕴含的反思精神与辩证方法,一直困扰着许多高中思想政治教师。

一、当前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哲学课作为国家课程集中体现在《生活与哲学》的教学之中。有许多教师把哲学课讲成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探索世界规律的知识课程,这样的哲学课减弱了思考的乐趣,变成不需要批判的教育乃至灌输。

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之一可能是教师对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的课程性质存在误读,很多教师把《课程标准》中的“基本观点教育”理解为观点灌输式的教育。学生获得这些基本观点不需要经过比较、辨别、消化,直接给予即可。具体到教师的教学行为,往往是让学生在书上直接划出定义、观点,然后就是背诵。而学生总感到哲学中的一些概念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些词汇相同,但是内涵却不同,哲学的概念和思维方式总是跟日常生活不一致,学生理解起来有困难。如果教师只是用“直给”的“教教材”方式进行教学,课堂教学只能浮在教材的表面,无法深入到哲学思想之中;对于学生而言,跟学习内容打了“照面”,远谈不上对这些基本概念、观点、原理的理解,更谈不上运用哲学思维方法处理现实问题。然而,“基本观点教育”并不等于直接灌输的说教式教育,因为基本观点灌输与说教本身并无教育的作用,基本观点产生的背景、所依据的深层价值观、所使用的概念,都需要教师设置教学情境,让学生对基本概念及其关联的内容进行开放的、有质疑的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学生领悟、理解、消化观点与概念,最终成为学生理解世界、形成正确“三观”的基础。

原因之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教师对哲学自身的特点理解不到位。在《生活与哲学》的教材中提到,“哲学”从词源上说,“其本义是爱智慧或追求智慧”。“专家点评”栏目中,又引用了黑格尔对哲学特点的理解。“黑格尔认为哲学思想的形成需要‘反思’,他曾经用‘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中起飞来说明哲学‘反思’的特点。……在他看来,如果把‘认识’和‘思想’比作鸟儿在蓝天中翱翔,那么在夜幕降临起飞的猫头鹰(哲学)的使命,就是认识‘思想’,认识‘认识”’。黑格尔所说的哲学反思,是对已经形成的思想(观点)和认识的反思,是对思想、认识形成的依据、标准、假设等的反思,即“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①任何一个“思想”、“认识”,在哲学家的面前,都需要反思,其本质是用辩证思维进行思考,不是简单地否定一个思想、认识的缺陷,而是要改变那种盲目的、武断的、散漫的思维方式,要通过质疑、批判、寻求证据,支持结论的正当性,为人们的信念和行为奠定理性基础。正如杜威所说,对任何信念或假设,按照其所依据的基础和进一步导出的结论,进行主动的、持续的和周密的思考,才是哲学思考。也就是说,哲学智慧不是一种完成时态的静观的知识,而总是对于已经形成的思想不断提升,由此获得新的理解的动态过程。一个具有哲学思考能力的人,应对已经形成的概念、观念、原理寻根究底、追根溯源、寻求根本性的解答。这种寻求终极存在、终极原因、终极意义的思考,需要通过质疑、洞察、分析、论证等思维过程来完成。

因此,教师在讲授哲学概念、原理、观点时,必须改变“直给”的教学方式,应通过各种情境,特别是对一个既定概念、观点的不同情况的延展,唤起学生对世界基本问题的思考,促进学生对生活基本“概念”、“观点”进行反思,揭示不同语境下“概念”、“观点”的内涵,以及“概念”、“观点”形成的条件和使用的范围,进入哲学式的思考过程,运用辩证思维方式而非武断地下结论,由此理解世界基本问题与现实生活问题。

二、真正体现哲学的反思精神

首先,关注学生的生活概念与学科概念的转化。教学的主体是教师,学习的主体是学生。《生活与哲学》中的许多概念,都是学生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比如物质、实践、联系、发展、矛盾。但是在生活中,学生不会去自觉追问并分析这些日常生活概念的内涵,洞察它们与学科概念的差别,对于这些概念只是停留在感知层面。教师在进行哲学教学时,首先要引导学生区分生活中使用的概念(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概念,只是生活词汇)和学科概念的异同。生活概念会对学科概念的学习起到多种作用,既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正迁移的作用,也可以是负迁移的作用。所以,教师在上哲学课时,要帮助学生反思其日常生活概念,让学生在日常概念和哲学概念的辨识、澄清、分析、论证中,建构起哲学概念,把握哲学概念的内涵,并以哲学概念为核心,把握概念间的关系,建构起哲学观念。

我们以“发展的实质”这一框为例。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学生反思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理解“发展”的。事实上,很多学生分不清发展与变化,容易把两者混同。为了思考这个问题,教师可以用“新事物”与“旧事物”的辩证统一来解释客观事物的“发展”。有位教师上课伊始就问学生:“什么是新事物?”学生的回答五花八门,比如没见过的、不认识的、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不了解的、新出现的、时尚的、对人有益处的等等都认为是新事物。在这样的探讨中,既暴露了学生对新事物的粗浅理解,也让学生意识到,同学间对什么是新事物的认识差别很大,激发学生澄清“新事物”这一概念的愿望,并通过同学间的探讨、教师的引导,发现判别新旧事物的标准,使学生自己得出对“发展”的理解。

概念是一个学科知识建构的基本细胞,是哲学观点的基本单元,同时也是人进行思维的基本载体。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对哲学概念的学习和掌握是其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在哲学教学中,要让学生有意识地进行日常生活概念和哲学概念的比较,以把握概念表达的实质,提高学生把握哲学概念的学习能力。

其次,将概念还原到生活,使其具有内容。概念是把感知和经验到的事物的共同本质抽象出来并加以概括而形成的,因此,概念赋予了经验以形式,并明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所以,教师不仅要通过比较、分析概念,还需要把概念还原为生活情境,即学生的生活经验。只有如此,概念才能够成为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实际生活内容的知识。

在“发展的实质”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创设情境,设置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在认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深入理解所学的内容。创设情境的目的是将抽象的概念、理论观点赋予内容,便于学生真正理解“发展”的内涵、建构“发展”这一知识学习的意义。任何一个由概念组成的命题,只有进入学生的生活,才能够获得知识学习的意义,因为经验是获得意义的直接形式。

在创设情境中,应该避免两种“直给”结论的方式。一种是教师在指导学生划书之后,教师自己举几个例子,让学生理解划过的这段文字。例如:“专家点评——判断一个事物究竟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的标准不是……”此时教师就会举例说,计算机算命不是新事物,核电站是新事物,等等。这种教师“直给”的知识,即使教师举了例子,也没有发动学生思考,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没有经历一个推理、假设、论证、批判、检验、评价的过程。因此这种知识的习得,只不过是教师知识在学生头脑中的借存,学生并未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这一知识。

另外一种方式是“简单的直给”。在哲学教学中经常出现把生活的复杂性简单化,把生活情境变成一种线性的发展过程。其实生活是复杂的,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去思考。如果我们一味地回避现实的复杂性,学生很难建立起一种运用联系发展的观点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观念。如果把事物现存的状态和属性当成事物的一贯状态和属性,很容易割断新事物与旧事物之间的联系,学生也就很难理解新事物的发展过程,这就需要学生在思维中运用新旧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全面地理解新事物及其发展。

一位教师“以照明的革命——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这一社会生活热点问题作为情境,逐步分析白炽灯是否会因为淘汰路线图的设计,立即退出老百姓的生活。白炽灯的产生:克服了煤油灯的不合理因素,保留其合理因素,增加了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新因素,它在出现时属于新事物;而白炽灯发展到今天,逐渐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比如能效较低。那么,白炽灯是不是就能够简单地、顺利地退出历史舞台呢?白炽灯以及将要替代白炽灯的照明灯的变化是否是一种直线性的向上发展?现实告诉我们,灯的问题涉及亮度、光效、寿命、安全、环保、对资源的认识与开发、价格、外观包装、人的能力发展水平等,这些可能都是白炽灯是否能够快速退出历史舞台的影响因素。当我们把现实的复杂性呈献给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一个事物的发展有多种可能性、人们在不同情境下的选择会有多条路径,从而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此时,“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的观点,就不是教师直给学生的一个抽象结论,而是具有了活生生的生活内容,且是学生经过思维运动后得出的知识。因此,回归哲学本身的教学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把观点、思想、认识还原到复杂的生活之中,为学生提供思维的空间。

最后,联系生活进行哲学教学不仅仅是理解概念,更要理解哲学的实质。哲学思考能够赋予事物更为充实的意义。把哲学命题还原为学生的真实生活,可以让学生不断发现生活的复杂性,避免线性思维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对于知识意义的建构,实际上是在其生活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谈价值和意义,很难让学生真正地理解知识。事实上,学生学习《生活与哲学》中的概念并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概念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哲学对生活的根本意义。

在上述教师创设的生活情境中,学生从“自然光——火光——煤油灯——电灯(白炽灯- LED灯)”的革命中,感受到新旧事物的根本判断标准,并归纳出不能以时间的先后、力量的强弱、形式的新旧作为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有两个维度:一是物的标准,即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二是人的标准,即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学生还能够认识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每件事都与周围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概念、理论的分析、批判、创造过程就是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应该从学生自身的经验出发,教师在了解学生日常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设问引导学生思考。比如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是什么?当找到这个标准后,再请学生澄清自己对新旧事物的理解,由此使概念生活化内容化。作为“爱智慧”的哲学,也就是对业已形成的概念、观点进行不断的反思质疑和超越。一个学生在学习哲学概念时,如果没有经历充满“内在矛盾性”的思考过程,便无法把握辩证的思维方法,体会不到哲学思考的魅力。

三、有效把握哲学的思维方法

哲学反思,要体现哲学思考的路径和根本方法。作为中学哲学教育,不仅需要关注学生对于“基本观点”的学习,还要关注学生学习哲学的思考路径和根本方法。《生活与哲学》的教材中援引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话,哲学起源于惊异。人们在何时会感到惊讶与困惑?一定是人们遇到了疑惑的问题,需要通过质疑、分析、论证来解决认识的困惑。就此而言,哲学的基本思维方法有质疑、分析、论证等。

质疑,是利用证据,提出疑问,请求解答,这可能是进入哲学思考的开始。哲学观点的基本单位是概念,概念应清晰、简洁、易懂地表达日常生活。如果不进行质疑,人们无法清晰地表达概念,哲学思考就进行不下去。比如,怎样质疑“发展”概念?发展,应该具有性质上的先进性,方向上的前进性,这就区别了发展与变化。但是,我们还需要再问,性质上的先进性指什么?一事物的先进性是天然如此,还是由什么转变而来?其标准是什么?是什么推动了这个转变?这个转变包括哪些形式?这些形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种转变的实质是什么?转变的方向和道路是怎样的?这些质疑,会不断地扩大我们思考的范围,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分析,是把一件事情、一种现象、一个概念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分析不仅是科学思维的方法,也是哲学思维的方法。但是,科学分析的目的是为寻找能够解决问题的主线,并以此解决问题。哲学分析的意义在于通过区分和澄清其各个组成成分来理解某种观念。例如,“发展”这一观念包含着几个子观念:新事物、先进、前进、过程等。我们之所以需要分析,是因为客观事物构成的复杂性决定着思维分析的必要性。没有分折,人们对事物就只能有一种浑沌的认识。因此,在哲学教学中,应让学生学会把我们熟知的概念和观念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并明确这些部分之间的关系。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方法。我们学习哲学,不是为了记住古今中外思想家的观点,而是利用诸多思想资源来支持自己的观念,得出自己的结论。当然,这个结论不是主观臆想,而是通过论证把观点思考得更为周全,并能够经受住来自反对者的各种批评。比如,对社会发展观的认识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思考、分析、论证以往发展观的误区,才建立了可持续发展观。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5

关键词:马克思学说;辩证法;元哲学;元理论

中图分类号:A715;BO-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1―0182―04

上个世纪80年代以降,我国哲学界逐步引入国外元哲学的研究成果,元哲学成为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关于元哲学的争议随着元哲学研究的深化而逐步展开,对元哲学的理解和界定歧义颇多,其研究呈现为三种基本样态。在元哲学研究的基本样态启发下,马克思学说元哲学研究也呈现为三种基本形式。马克思学说元哲学的澄清,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学说的精神实质,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推向新阶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元哲学研究、论争及其三种基本样态

在以往的讨论中,关于元哲学问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元哲学的定义、元哲学的基本问题、元哲学与哲学之间的划界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元哲学的三种样态逐步显露和呈现:

(一)元哲学基本问题的判定

“元哲学”的定义以及元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确立是元哲学研究的前提,但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元哲学的研究是在国外元哲学研究的启发下开启的,分析哲学关于元哲学的理解在我国学术界有一席之地,遵循英美分析哲学思想传统的解释者们认为对元哲学的本性的理解应该是:“元哲学是研究哲学知识的本性、哲学理论的结构、哲学理论论证的方法与手段,因而元哲学是哲学的哲学。”

我国哲学界对元哲学也有自己的认识,早在1987年李光程先生就对元哲学及其基本问题给出界定:“‘元’(meta)这一前缀通常指‘在……之后’、‘次一层的’或‘超越’的意思。元哲学(metaphiloso-phy)就是以哲学自身为对象的次一级的研究,或称为‘哲学的哲学’。”

冯契先生在其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对元哲学给出了这样的论断:“所谓‘元哲学’,简单地说,就是关于哲学的哲学,就是以哲学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元哲学的任务就是对哲学本身进行哲学思考,所要解答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哲学?”。

李振伦先生则要类比元理论的逻辑来建构元哲学,他建构的元哲学属于一般科学层次,不属于哲学和形而上学,他不认为“什么是哲学”是元哲学的基本问题,在他看来元哲学的基本任务是:“分析和研究哲学理论的论证结构,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构成方式,定义和证明方法,提高哲学论证的明晰性,推进哲学研究的精密化和严格化;并通过明晰理论的结构,析出哲学论证所依赖的最高前提,推进哲学基本问题深化发展,预示哲学‘转向’的前景、趋势和可能性。”

李振伦先生还在《元理论与元哲学》一书中把关于哲学的知识的“元哲学”与“哲学学”做了区分:“元哲学是‘关于哲学的知识’而不是哲学思考本身,关于哲学的知识还有‘哲学学”,“哲学学则是把哲学作为一种世界事物来看待,并研究它与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哲学学与元哲学对哲学命题的实证分析不同,它作为一个分支学科,把哲学作为一种有诸般关联(与社会诸过程)的社会现象进行对象研究,你或许也可以将之分解命名为‘哲学发生学’、‘哲学问题学’、‘哲学社会学’等等,然后综合构成哲学学,做出这样的区分,我们也许会对一些不同类型的哲学命题作出新的更合适的分类思考。”对“元哲学”与“哲学学”的关系也有不同于李振伦先生的看法,童鹰先生就把元哲学与哲学学等同看待,“把元哲学定义为‘哲学的哲学’,也就是哲学学。”“元哲学”与“哲学学”的区分进一步明确了元哲学的定义,元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得以彰显。

(二)元哲学与哲学的划界问题

我国学界在对元哲学的理解上,关于其对象是哲学已无争议,而在对通常所理解的元哲学的定义“元哲学是哲学的哲学”的理解上却发生了分歧。一部分学者把元哲学置于哲学视野之外,因而,在这些人看来,元哲学已经不是“哲学的哲学”,而只是“哲学的元理论”,而关于哲学的元理论是属于科学层面的。于是,在元哲学的争论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关于元哲学和哲学的划界问题。元哲学是否属于哲学,元哲学在哲学之内还是在哲学之外,就成为对元哲学的不同理解所必然导致的问题。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一场关于元哲学的归属的争论中,丛大川先生在《元哲学刍议》一文中就指出元哲学不是哲学,也不在哲学范畴之内:“元哲学是以哲学集体为对象,研究哲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公理性’、‘元素性’问题的学问。严格地讲,它不是哲学,因为它并不直接研究作为整体宇宙的一般规律(这是我们理解的哲学对象),而仅仅以哲学本身的元问题为对象,所以它是一门知识学。它比哲学要高,是‘哲学上学’,但它研究的领域远比哲学窄,甚至比认识论还窄,认识论是一般认识的理论,元哲学仅仅是哲学认识的理论。”元哲学“比哲学既高、又低,这可能又是认识的‘魔圈’,其实整个科学认识是‘圈’,不存在‘最高’。”李光程先生在《哲学究竟是什么――从元哲学的观点看来》一文中曾经指出,元哲学“就是以哲学自身作为对象的次一级的研究,或者称为‘哲学的哲学’”,“元哲学的观点就是一种超越。它是站在各派哲学之外,从一个客观的、公正的和总体的观点、立场来重新审视哲学”,“从元哲学的观点看,哲学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哲学的定义。”显然,元哲学在李光程先生的哲学视界之外。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6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实践思维方式; 唯物论; 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哲学主要从两方面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即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亦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以及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回答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点和流派。近代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世界本原,但都具有各自的局限。直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现,才科学地合理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特别是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指出实践观点在解读哲学基本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从读践观点、从实践思维方式出发,才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解理解哲学基本问的意义,才能够领会马克思哲学对西方哲学真正地历史性变革。

一、对“思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视阈解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哲学史做了著名的总结,他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恩格斯对哲学史上出现的问题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这一基本问题是任何哲学流派必须回答且不可回避的问题,任一哲学流派都或明或隐的回答这一问题。

哲学史上流行过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都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不同方面的解读,有其重要意义,但他们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他们只是探讨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是否具有同一性,但却没有更深入地探讨何为“思维”、何为“存在”,进而科学地去研究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应当要特别注意“思维”和“存在”这两个关键范畴,“‘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他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用近代哲学的方式说,‘存在’不仅是‘意识外的存在’而且也是‘意识界的存在’。”诚如孙正聿先生所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至少就应当包括‘精神和物质(意识外的存在)’的关系,也包括‘精神和精神(意识界的存在)’的关系”②。如此观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论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还是“精神和精神的关系”,都离不开“精神”、“思维”这组重要范畴。“思维”这个范畴在这里不是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思维,亦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人类的特有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类“思维”,其包括意识的内容与形式。因此,提到“思维”就不得不提到它产生的基础――实践,不得不提到思维的主体、实践的主体――人。探讨哲学基本问题也就变成了、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与存在的关系,若撇开人和人的实践,而单独空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异于闭门造车。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何者为本原,显然作为新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物质的先在性,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思维来源于物质;这里的存在不仅指自然界的先在性,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客观性,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同时“存在”也包括作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或精神,这里的思维与精神亦是精神与精神的关系并不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既包括精神不同形式间的继承性问题也包括精神不同形式的相互作用问题。

关于思维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的本质就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不论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的内容、还是意识的形式,都具备反应存在的可能性,思维作为意识范畴的一种形式。因此,思维与存在具有着同一性,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思维能够正确地认识并反映着客观的存在。由此观之,要想科学地、合理地理解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真正内涵就有必要深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中去。所以,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一定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出发,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视角,如此才能更好地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才能够理解实践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观点在传统哲学中的巨大地变革作用。

二、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基本问题的合理性

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总结、批判,指出他们不了解革命的、现实的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③这就言简意赅的标明,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倡导和主张的,就是一种“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简称:实践的思维方式或实践思维方式)④。并在该提纲中确立了从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哲学问题的思路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思维产生于实践、人产生于实践、社会产生于实践以及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分、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区分依据也来源于实践。

因此,人若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就必须从实践观点出发,也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从而为哲学问题的思考提供新的思维切入点和思维视角。人是实践的人,人观察任何问题都不免打上人的烙印、带有人的特色,实践是人类社会解读人类社会自身以及人类社会以外的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没有实践将没有现实的人,更没有没有现实人的思维、意识,没有人的认识活动。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运用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问题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而是在承认自然界先在的基础上,从人的“类”特性、从人的本身――实践本身出发去理解自然、社会、思维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符合人类自身的认识特点和认识规律。

三、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的实践解读

历史上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对本体论有着不同的解读观点,自然存在着不同的思考方式。古代朴素的唯物论以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为代表,古代朴素唯物论者不自觉地、无意识地思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物质当作世界的本原,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构成。

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以启蒙运动中出现的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代表人物有孔狄亚克、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他们吸收自然科学发展的优秀成果,认为世界是由原子或其他元素构成,较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认识得更加深入、有很大的进步。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属于唯物论但是他无法理解人类社会的客观性问题,特别是一旦进入到历史领域就会陷入唯心论,不能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特殊和一般的辩证统一问题。

只有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科学地合理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真正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张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思维”和“存在”以及“二者的关系”必须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去理解。

马克思总结以往唯物主义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同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亦是如此,亦应从实践入手――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这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存在包括自然、社会、人的意识的存在。诚如黄楠森先生所言:“实践的作用是很伟大的,没有实践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没有今天由实践人化了的地球,但实践的作用现在就到此止步了,地球以外的世界,实践对之无能为力,即便对最邻近的月球,人类也只不过是留下了一些脚印而已。”⑥着实如此,没有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更没有超越物质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不否认自然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先在性,人类需要的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个人主观所能臆造得到的,只有先在地自然界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形成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人的实践,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达到对立与统一,有实践才会有人、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区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承认自然界的先在,但不同于朴素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维方式,它从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然与社会是一个同步生成的矛盾过程。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矛盾的,产生于人的实践的人的思维与意识同样具有矛盾性,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世界分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人类思维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哲学本体论问题,就是按照思维的本性去思考本体论的问题,作为意识之一的思维在本质上产生于实践,受现实的、感性的实践的制约,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思维在理解本体论问题上亦受实践的制约,不可能绝对地超越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地解决。”⑧所以,凡是脱离于实践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特别是脱离于实践的自然便是抽象的自然;脱离于实践的本体论是抽象的本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的本体论不否定自然的先在性,而是更侧重于去改变世界。超越于实践的本体论的研究对我们来说也是无。

四、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对辩证法的实践解读

要回答究竟什么是辩证法,必须要回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来。“思维”终究是人的思维,不是脱离于人的思维,“存在”是为我而存在的存在,与人无涉的存在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是非现实的感性的存在,是抽象的存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能够作答的基础就是实践,思维来源于实践,存在也要在人的实践中被人类逐渐认识。对辩证法的认识亦是,亦要回到实践中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⑨马克思论述辩证法的这段话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马克思并不是谈论谈辩证法是什么而是说辩证法是对……的理解,如“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谈的“辩证法”是对一般事物的本质的看法、本质方面的理解。理解一个事物的过程也是认识一个事物的过程,若要认识一个事物就必然存在认识的主体――人,认识的客体,认识的活动――实践。而认识的本质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所以,若要谈论辩证法就离不开实践,如若离开实践便无从对周围事物进行理解。

传统教科书对辩证法的理解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其实,恩格斯早就否定过这中关于辩证法的理解,他说:“……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⑩“辩证法”本身并不是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规律的学说,就更谈不上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了。恩格斯在这里同马克思一致,认为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思想对事物的本质的理解。

“辩证法”同“形而上学”是一对相对的哲学范畴,对辩证法的哲学界定,也可以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理解中加以把握。如肖前先生主编的传统教科书认为,辩证法是关于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学科,有反应自然规律的客观辩证法、有反映人头脑中主观规律的主观辩证法、有反应人的实践规律的实践辩证法。那么我们可以从相反方向诘问:自然界是否存在形而上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然界确实有它起作用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客观的,如其本来面目,自然而然并不存在矛盾,自然也并不存在着形而上学,矛盾是因人类认识世界而具有,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种特有的认知概念范畴,自然本来就是他所显现的那个样子,不因人类的作用而改变其规律性,人们所改变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而已。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并非在人类社会之外实乃在人类社会之中。所以,自然界无形而上学,又何谈他有概括其全部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呢?人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头脑中的主观映像,传统教科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人类认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的发展规律。可主观辩证法也存在它的问题,它只是研究关于思维的运动规律,无异于心理学,毋宁说辩证法就是心理学了,但是它却没有说出主观辩证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传统教科书认为实践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统一的,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主客观世界才可以相互转化、进行双重对象化活动。但是,实践辩证法并不是研究主客体本身以及主客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实践的关系。因此,实践辩证法不具有概括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呢?不是传统教科书中所提倡的关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不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诚如倪志安先生所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B11。注意这里的从字,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辩证法被倪先生理解为是一种,在实践基础上的思考方式和思维方法,而“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的方法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范畴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论品质。人是实践着的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正因为有实践才会有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的对立与统一,人本身就是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所以理解辩证法就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自然、社会、思维,以及按照实践规律去构建自然、社会、思维规律的共同规律的集合。因此,说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观规律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只有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才能把握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统一,才能真正地理解辩证法的本质。(作者单位: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4]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5]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倪志安,对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新思考[M].哲学动态,1987年第4期

注解: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9页

② 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④ 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⑤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⑥ 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⑦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7

1.中国哲学研究反思:超越“以西释中”

2.论中国哲学的翻译

3.重思“形而上学”:中国哲学的视角

4.中国哲学研究之检讨及建议

5.中国哲学的"自己讲"、"讲自己"——论走出中国哲学的危机和超越合法性问题

6.德国哲学家与中国哲学

7.近代“中国哲学”发源

8.中国哲学的未来: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交流与互动(上)

9.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的思考

10.中国哲学现代形态的可能性条件

11.张岱年与二十世纪中国哲学

12.作为“身体哲学”的中国哲学的历史

13.对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思考

14.中国哲学传统的三重变奏

15.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

16.何为中国哲学——关于如何理解中国哲学的若干思考

17.中国哲学的自主与自觉——论重写中国哲学史

18.朴素地追问我们自己的问题和希望——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会通的基础

19.中国哲学的历程——兼论近现代中国学术思想的转型

20.经典世界中的人、事、物——对中国哲学书写方式的一种思考

21.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叙事”如何可能

22.当代中国哲学新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兼论中国哲学向“世界的一般哲学”的转变

23.中国哲学的未来: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交流与互动(下)

24.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辨析

25.试论中国哲学的五大特质

26.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再反思——“援西入中”及其两种模式

27.穿一件尺寸不合的衣衫——关于中国哲学和儒教定义的争论

28.意义哲学:未来中国哲学的一种可能形态

29.生的哲学——中国哲学的基本特征

30.古典生活经验与中国哲学创作——陈少明《做中国哲学:一些方法论的思考》读后感

31.中国哲学 妾身未明?——关于“反向格义”之讨论的回应

32.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同情之了解”与新儒学

33.对于中国哲学之过去和将来的思考

34.论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关于中国哲学学科的知识社会学考察

35.“反向格义”与中国哲学研究的困境——以老子之道的诠释为例

36.从“哲学在中国”到“中国的哲学”——中国哲学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37.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的两种传统

38.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

39.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语境下的中国哲学

40.从《中庸》看中国哲学范畴“三位一体”的特征

41.卸下镣铐跳舞——中国哲学需要一场革命

42.论中国哲学的“世界主义"视野及其价值

43.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体自觉

44.中国传统哲学的政治依附性与“中国哲学”的特质

45.中国哲学还是中国思想——也谈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

46.论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

47.经典诠释与体系建构——中国哲学诠释传统的成熟与特点刍议

48.《红楼梦》与中国哲学——论《红楼梦》的哲学内涵

49.作为“居间者”的实用主义——与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话

50.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研究综述  

51.回应中国哲学“合法性”质疑的三个问难

52.关于“情本体”的中国哲学对话录

53.追溯哲学的源头活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再讨论

54.20世纪中国哲学传统与21世纪中国哲学发展

55.实践理性的自然基础——中国哲学对意识能动性的理解

56.中国哲学:“合法性”、思维态势与类型——兼论中西哲学类型

57.以生命的精神价值为中心——方东美论中国哲学的“通性与特点”

58.天人合一:学术、学说和信仰——再论中国哲学之身份及研究取向的不同

59.西方哲学主题的历史转换与中国哲学的现代性问题

60.论中国哲学的思想主题和精神特质

61.中国哲学研究方法的中、西视野论析

62.“天下”与“中国”:寻求突破的中国哲学——最近十年的中国哲学转向扫描

63.范式转换:超越中西比较——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的儒者之思

6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

65.学术研究还是民族文化?——中国哲学的身份问题

66.中国哲学的中观思维

67.中国哲学的生态观

68.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

69.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与中国哲学:从过程视角看

70.“重写中国哲学”三人谈

71.从儒学的宗教性谈中国哲学的“特点”问题

72.中国哲学现代转型的方法论检视

73.中国哲学背景下的哲学发展

74.分析哲学与中国哲学

75.当代中国哲学形态构建面临的时代问题与可能回答

76.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两点思考

77.北美学界对中国哲学的分析和比较研究——论一个兴起的潮流

78.生命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历史和未来

79.中国哲学研究三十年回顾(1978~2007)

80.中国哲学近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81.道与中国哲学

82.民族哲学研究与中国哲学未来之路

83.张岱年与中国哲学问题史研究

84.作为哲学的中国哲学

85.研究和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几个问题

86.生存与超越:论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

87.论当代中国哲学格局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88.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和合学的使命

89.20世纪中国哲学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

90.简论中国哲学的身份、角色与功能

91.西学东渐与现代中国哲学

9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与逻辑

93.中国哲学的古今之变与中国哲学的当代形态

94.“后新儒学”与中国哲学之未来

95.“内在”与“超越”——方东美论中国哲学之精神及其发展

96.从“西学东渐”到“中学西进”——当代中国哲学学者的历史使命

97.在中欧文化交流中创建中国哲学

98.从冯契“智慧说”的心性论和人格观看中国哲学的变革之路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篇8

[论文关键词]法学思维 思想政治教育 重要性

政法不分家,自古以来,法学和哲学、政治学的发展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学说的变化会使法学的方法论和价值观产生变化。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人不但要求有哲学的高度性、抽象性来统观全局,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而且要求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来为民众生活、生存的合理、正义、公平的理念提供秩序。这就需要对从事和学习这一工作的人具有丰富的抽象性、深邃的独特性、清晰的缜密的整体性和内在的逻辑的系统性的思维。哲学思维和法律的运用性和实践性结合起来,既有哲学思维的抽象性、深邃性,又有法律的具体性、运用性结合在一起的特点,它对当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科建设乃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开展相应工作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思维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它的研究对象是人,它研究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向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我国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并借鉴吸取政治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本学科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从深层次看,法律思维始终为维护法治而存在,有学者将法律思维概括为: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判断结论总是确定的,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等。虽然法律思维过程难免有非理性因素,但从其总体要求和规定性来看属于理性思维。

法律思维的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义。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需要实践的磨练。法律思维不仅仅对法律人有意义,普通人学会法律思维,也会大有裨益。

二、法律思维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重要性

(一)思想政治学科中法学思维

哲学是思想政治教育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首先,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论基础。哲学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性理论反映,它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反映世界的本质,论证人在世界中的位置,揭示人与世界的复杂多样关系。对人的本质、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意义等至关重要的人生问题予以审视、反思和预见,为人们的思想意识奠定理论基石。思想政治教育是塑造人的灵魂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哲学为支撑,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理想世界。

法律思维蕴含规则性、程序性、平衡性、基准性的特有知识、价值和方法。相对于其他思维形式,哲学思维显现出丰富的抽象性、深邃的独特性、清晰的缜密的整体性和内在的逻辑的系统性。”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仅要从哲学的抽象性、全局性来考虑问题,还要从具体的现实出发,运用规则、讲究程序、重视证据、建立明确责、权、利的制度,将哲学抽象性和整体性、系统性和法学的具体性、规则性、适用性结合起来。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律思维

法学不同于哲学的一个特征,就是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因此,强调法学理论要经世致用,不要变成玄之又玄的经院哲学。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再好的法律,若不服务于实践,就是一张废纸。所以,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人,不仅需要严谨的逻辑思想能力,抽象的哲学思维,也需要法治的理念,以权利义务的角度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如思政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中学教育,这就要求教师有一定的法学知识来管理学生。如学生在学校的地位是什么?学生和学校是什么关系?学生在学校享有哪些权利?学生又该承担哪些义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该如何处理?有的家长以为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把监护人该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学校。一旦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情,部分家长不管青红皂白,就纠集其亲朋好友到学校大吵大闹。学校为了息事宁人,绝大多数学校的做法往往选择私了,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学校的权利,往往付出高昂的代价。其实学校应该用法治的思想来治理学校。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清楚,看学校这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将学校的管理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学校如此,企业管理,做其他思想工作亦是如此。

(三)企业工作中的法律思维

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运用于教学工作中,同样,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产生显著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除了从事教师这一行业外,多数在企业从事服务与管理工作。当今世界,法律知识渗透到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企业领导在做决策的时候,对企业风险程度和预期利益的估算,如何平衡企业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工资与福利、休息和劳动时间的规定;企业与其他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责任的划分等等一系列行为,都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法律思维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继而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分配任务,建立企业内部轮廓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奖罚分明的制度管理体系,达到企业管理的合法性,引导企业识别管理后果,法律思维渗于现代企业管理事理逻辑,提升企业理性思维,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科学性、决策果断性,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三、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加强法律思维的培养

(一)从课程设置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思政专业课程体系的安排,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核心,《马列原著选读》、《西方哲学史》、《宗教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等各门哲学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西方哲学史》、《法学概论》、《西方法哲学史纲要》或者《法哲学》,合同法等课程。哲学课程体系既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论,又培养了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思政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求懂得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在哲学思维和法学概论知识体系的架构上,培养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思维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思政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高层次地思考人与人或集团与集团、个人与集团之间的不公正、不公平,进而解决主体与社会整体间的公平、正义的问题。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法哲学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学科。它以两种方式实现其价值、功能:首先是对法的基本概念、法的构成模式、法的价值、法的本质、法的渊源、法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等论题进行学理诠释,由之为部门法学者、法官、律师提供研究和判断的依据;其次是建构或设计法的世界观,为民众生活、生存的合理、正义、公平的理念提供秩序的皈依。这两种方式其实即是法哲学永久性的目标和追求。法哲学的建立必须具备关于法的高度抽象思维条件。只有具备了关于法的高度抽象思维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才能将法哲学的认识对象提高到真正的普遍形式。

(二)从教学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对于思政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还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在教学中,一方面注重哲学思维的培养。学习和研究哲学的过程,就是培养和训练哲学思维的过程,要想培养学生的哲学思维,就必需让学生主动去学习和研究哲学。因此,需要推广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将书本上的哲学问题与我们所面临的哲学问题联系起来,为书本上的理论赋予现实的生命力,使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不仅如此,教师还应该从社会实践、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引出哲学的抽象理论问题,从身边的小问题中引出哲学的大问题,拉近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距离,使学生进入哲学思考的境界。另一方面,在教学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运用经典案例进行案例分析,从现实生活的实际和法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使学生通晓法律常识,明确权利、责任、义务,运用法律基本理论、基本法条来解决具体问题。

同时,还可以改革哲学、法学课程的考试方法,把口试、笔试、课堂讨论、心得体会、社会调查报告、参加社会实践、撰写哲学、法学论文等各种不同的考试、考察形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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