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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8篇

时间:2023-08-29 09:18:1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1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障措施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是知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也有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独设立管理部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是交由企业中现有的部门兼任,如法律部、技术部、项目部等。然而,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有大量的本职工作要做,并无太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只是挂名而已。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知识,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的实务经验。因此,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缺乏高效性和专业性,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运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去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大分布企业中尚没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大多是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一、技术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企业比较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维护。因为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在工作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改进都直接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联,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浓厚,但对申报知识产权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不熟悉,只申报不申请的情况比比皆是,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的完整申报过程,经常是白忙一场而错失良机。其二、由法律部门人员兼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熟悉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技术的专业性,不能对技术部门提交的各项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有效把握,因而容易出现重复申报,无效申报,申报的技术难度系数不符专利申请标准等情况。

3.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化的时代,一切都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的,在市场上同类行业众多,竞争压力大,而企业和员工之间又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关系,所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可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意识不强,对企业员工没有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保密意识培养,造成员工保密意识薄弱。伴随着员工的流动而导致技术的流失,技术人员的跳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在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时常发生。

4.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制度欠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很好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奖励机制会导致员工的创新性下降,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得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敬业度不高,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百出,最后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

1.明确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企业内部明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的高层直接领导和负责是正确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具体的技术组、法务组等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个部门的强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应当与传统企业中的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当。只有在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企业的意识,因此聘请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士向企业管理者讲授知识产权知识是个很好的选择。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宣讲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这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其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部门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既要熟谙企业核心技术,又要懂得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实务经验,更要有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能力。因此,企业要有意识的挑选优秀的技术员工,对它们进行知识产权及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在不同岗位加强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实现精英化培养。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法律维护

对于一般员工,人事部门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层面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对于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和他们签订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和违约惩罚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约定技术人员离职后的脱密期限。此外,可以通过让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使技术人员既能用心研发,又能劳有所得。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企业不仅要在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规范下,履行职务发明等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纳入企业章程中。通过法律以外的协议更大的奖励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维护等过程中做的贡献,相应的,当然也可以约定更大的惩罚力度。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发展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姜军伟.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2

 

关键词: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2005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宣布,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而建设创新型大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建立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高校知识产权侵权屡见不鲜。这大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型大学的建立。所以,高度关注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

    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更是一种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带来巨大财产性利益的经济资源。然而这种经济资源只有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的管理、商标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的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及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获取,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获得。2.知识产权实施,即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性利用,以发放许可证、签署有关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有知识产权。3.市场监控,即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分析,确认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是否失去获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关项目是否存在侵权因素等。4.合同管理。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合同,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技术资料的检索等。5.有关法律事务与纠纷处理,即对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自由的科学园地,以其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其独有的特点。

    1复杂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对象的复杂性和权利主体的复杂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层次丰富,各学科之间相互交流与渗透,产生新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成果。这些成果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包括:学术论文与著作、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等形式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这些智力成果的诞生,除了依赖于发明人的智力劳动外,还需要大笔的资金、设备的投人。而一项成果的产出,往往参与人众多,资金、设备的来源也多重,发明人之间、发明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难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

    2.综合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广,涉及各种不同学科及其相互组合,这就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必然带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具备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除了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还应当能够理解文、理、工、医、经、管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动态,是多学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综合性的一方面表现。

    3.非营利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最大利益,是以营利为根本目标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则不同,其目标在于建立起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系,通过规划指导、组织落实和管理模式达到防止知识产权流失,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研起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和知识利用,促进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是不具有营利性质的。

    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不足

    调查已发生的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可知,专利权和高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以下简称为“高校标记,’)最易引发各种争议和冲突。因此,对这两部分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针对这两部分展开论述。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3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构建

全球化下的知识经济使将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企业对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竞争优势的强弱。为了在全球化经济发展中争取较好的竞争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已势在必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还需要政府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在加入WTO的今天,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差异化的社会环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日益关切和重视。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应尽快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知识产权兴企的战略,借鉴外国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使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转变观念,确立知识产权兴企战略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国外一些先进的企业无一不将知识产权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武器。如IBM公司的基本战略是确保其活动的最大自由,即在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产品销售等活动中没有阻力。依据这一战略思想,IBM每年花费其总收入的一成以上用于技术研发活动,年申请专利约六七百件。自1950年至今,IBM每月自行出版技术公报,现公开未申请的发明专利达8000件以上。这一方面说明其申请专利采取的是有选择的慎重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巧施文献公开,达到阻止他人申请该专利的战略目的。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成为第一生产要素。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厂房和设备;而新经济则是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确立长远的知识产权兴企的战略。

2.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整个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据国外企业的经验,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的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

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企业在设置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方面也是相当滞后的,因而应借鉴国外企业的经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种:以IBM公司为代表的集中管理制、以东芝公司为代表的分散管理制和以佳能公司为代表的行列管理制。采用集中管理制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这种体制可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分散管理制给予了各个研究所和委员会充分的授权,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知识产权取得后,对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则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行列管理制则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尽管企业可能设置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或组织架构,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都应包括知识产权的情报研究工作、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等。

3.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运营,企业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资产,防止或减少侵权损失,而且可以开辟新的财源,谋取丰厚利润,从而促进各项资产的良性循环。基于这一策略,近年来一些西方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有机地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申请专利不仅着眼于知识财产的保护,而且将知识产权与其对外扩展、产品出口紧密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运营成为商务新策略的核心部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公布的企业专利注册排行榜上,IBM公司已连续8年荣登榜首,1999年仅从全球许可权输出中就获利10亿美元;在2000年公司81亿美元的总利润中,专利转让就占了17亿美元,占总利润的20%以上。英国电信申请的专利有13000多项,只有四分之一应用到了自己的产品中,而通过出售专利在6个月内就创造了1400万美元的收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世界专利与许可证贸易收入额中,我国所占的份额不到1%。1998年,我国的这项收入是0.63亿美元,而韩国是2.6亿美元,爱尔兰是1.77亿美元,巴西是1.42亿美元,墨西哥是1.39亿美元。德国中小企业近3年向海外输出知识产权的收入增长28%,其中向第三世界国家出口增长45%;美国在2000年的知识产权出口额更高达370亿美元。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不足。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企业商务战略中赋予知识产权以应有的地位,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使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4.积极参与制定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

竞争的最高形式是制定竞争的游戏规则。最有价值的企业设计类型,就是那些在事实上成为某种行业标准的企业设计。微软创建了行业标准,将其采用的基础产业模型过渡到行业标准模型,这是微软成功的一大秘诀。Oracle公司通过建立关系数据库领域的行业标准,也产生了类似的良好效果。美国航空公司的SARRE系统是航班订票的行业标准。同样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回报。但现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企业要想通过知识产权获得高收益就必须在积极参与和深入了解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去。

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总部大楼大厅的题词中说:“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坚持不懈地保护艺术和发明。”由此可见,在我们拟构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政府的这一作用主要体现为制定以及推动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执法监督。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执法机制从总体上来说是符合TRIPS协议的规定要求的。但也存在着某些知识产权实权及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涉及世贸组织条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不清,执法标准和强度以及对程序公正的保障都不够到位的问题。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问题,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过多过宽,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当事人的请求权、证据运用、民事责任形式及适用,对诉权滥用控制等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执法中的一些难题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鉴于以上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强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以解决与TRIPS协议规定不相协调的突出问题,从而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对交流与合作中能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2001年4月我国已《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强调对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商标权的撤销以及专利权和商标权无效的行政决定均已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知识产权的限制相对宽松,更合理地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等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继续保证行政执法的威力和民事的救济功能等。

在以竟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对知识与科技的创新成效影响极大。科技创新呼唤相应的法制建设予以保障。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国际竟争力的重要手段,从世贸组织的创立到世贸组织规则的重新设定,知识产权已成为WTO谈判中的焦点问题。因此,面以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扩张战略,我们应当从战略的高度和国际竟争的高度去认识这一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重研究、轻保护”、“重投入、轻产出”的思维模式,实现“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步伐。

三、社会支持与服务体系

现阶段虽然许多企业有一些甚至是比较多的技术创新,但由于缺乏一种知识产权的意识,并没有申请专利的需求;有一些企业意识到采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但却因为不了解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程序、必要条件或者因为缺乏申请专利的资金而延迟了知识产权的申请,致使已存在的技术创新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要做好这些工作,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还要取得全社会的支持。社会对知识产权支持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并建立各种高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

1.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应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于一体,其建立的目标应包括: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缜密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搭建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使企业和社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全方位的便捷、准确、规范、优质的服务,使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人才流动更便捷、更高效,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扩散,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突出产学研联合,塑造创新主体

政府各部门应把通过科技进步带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放在主要位置,着力于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特别关注技术的集成,并以此带动重要产品的开发和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增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基础产业和都市产业的竞争力。为此,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是强化产学研联盟模式的研究,组建一批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技术推广机构,把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高校、科研系统的创新优势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科研攻关项目向企业的倾斜,加快新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对重要高技术产业、重要进出口产品)的研究,占领标准高地。在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征集中,更多地要以企业牵头或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共同参与,集中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关键共性工艺技术的改进进行择优扶持。政府要继续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设立创新资金予以扶持;三是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要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依托,整合资源推进产学研联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因此要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有机结合。在企业自身的管理中,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唐善新:知识产权经济新引擎正在轰鸣[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2]薄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J].科学与管理,2003(6).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4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5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管理知识产权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建立在产权管理各个要素配置合理之上的,管理工作的体系完整是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的基础保障。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分析

作为企业管理的子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包括了产权策略以及与企业的整体策略想适应的制定过程,同时,还包括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利用以及整合。当然这一过程必然包含了体系建立中有关人力财物的配置、组织和管理。

1 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辩证的分析。首先,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狭义层次的管理,仅仅是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事物上进行的管理。而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则还需要包含战略管理内容。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最终还是需要从规划和实施上进行实现。

2 动态管理分析

所谓的动态管理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产权时间进行分析;其次,从动态市场管理进行分析。

产权时间:知识产权是以企业现有的发展状况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其管理同企业自身的生产以及发展规律相匹配。从时间上划分能够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从这种划分模式可以看出,其发展规律同企业的发展规律基本吻合。此种做法的意义主要在于,能够依据企业的不同阶段,对各阶段的知识产权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

市场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带给企业相应的利润,而利润是立足于市场之上的。这就得到了一条链状的关系,究其根本,管理必须要以占领、开拓市场为基础目标。并以此为导向,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根据市场的变动而调整产权管理的方向。因此,市场管理也是一种动态管理。

3 法制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应用还表现在其内部的法制体系管理,从该角度切入,企业的内部法制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法制管理中的一种体现,其中主要是以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另外,法制管理在我国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技术并没有进行专利的注册,因此得不到合法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构架

1 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实际是企业对于通过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等形式获得的一种保障性的状态,而针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则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知识领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有效的管理,对其拥有的产权进行保护的强化,同时也通过外界的监控,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方式。针对管理工作,有以下要求:首先,应当及时、充分的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开发、创造出的一些成果,防止知识产权通过任何渠道流失而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害。

2 经营管理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内容,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运营知识产权而获利,为企业财富增长创造更多的价值。它是将知识产权当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功能,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之上创造高额利润。在当前我国很多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的情况下,大力弘扬这一理念,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制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机制、管理职能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网络保障体系。

1 组织的保障

组织保障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一样,与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市场流转、经营管理战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企业经营战略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方面的重要决策,应当由企业高层作出。在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则适宜于由董事会作出决策。

2 制度的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制度层面,处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的基础层级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层级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目标之间。其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理念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3 管理职能的保障

管理职能的保障是对企业知产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保障的基础工作,是在保障管理人员、制度、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内部之间管理协调的保护手段,主要利用知产制度予以保障。从确认开始贯穿于整个知识产权的行使、管理等运营过程中。在企业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大多为组织与协调各事务。结合企业管理基本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保障方面,主要是履行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监督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

4 激励措施

产权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创新机制,同时产权措施也能作为激励机制,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一种法律保护,用以激励企业更好的发展。 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发挥其实还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以及创新激励体制,因此,针对此类问题企业应当建立起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工作。同时应当对发明创造人员、创新实施者以及知识产权的拥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合理的收益分配,通过明确的政策予以保证知识产权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保护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企业应当对其予以肯定和奖励、表彰,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广大员工对该体制的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6

一、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成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确认,是对智慧生产者创造的智慧成果的保护,让他们享有创造智慧成果该有的权利。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管理,才可以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智慧的创造,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有利条件,同时让智慧的创造者享受到更高、更好的精神文明生活。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法律、技术等方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协调,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创作更多的财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1]。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这部分的管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会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好的体现企业知识成果。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企业发展中,不仅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还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有推动的作用,所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机制,可以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是对企业智慧财产保护的一项措施。当前社会中出现太多的复制、仿造,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对被人智慧成果的不尊重。我国企业发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知识产权的管理也相对的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随意的窃取、盗用、仿造、复制等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无法实现其该有的成效,还有企业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发展中的设备、技术、制度等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高度的重视,造成企业成员知识创新积极性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

为了将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进行改善,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的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作用进行发挥,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智慧财产。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构建

任何企业的发展、事情的进行都需要有其发展原则,运行原则等,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先关体系、制度的建设都需要遵守该有的原则,例如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守的有综合性、开放性、耗散性、整体性、创新性等原则,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保证该体系的建立具有完整性,从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人、财、物等之间的变换等方面进行整体上的考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包括价值创造、机制审核、价值实现以及价值分配等知识产权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管理就是在企业发展中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的管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需要不断的投入研究,并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进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对价值审核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判断和审核,看其是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效益,做出贡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将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放在一起进行有效的管理,放弃在企业发展中没有任何作用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对其价值实现进行的管理,采用多样化、多元化的方法和手段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经济效益实现,让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激发企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综合性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个合适的、有效的、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充分的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并对其进行保护,让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采用多样化、多形式的方式,让企业领导、成员都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在整个企业中顺利的进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重点在于技术的管理,专利的申请,产品的推广和宣传,通过这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的无形财产,智慧成果。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7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主要特点

与国际上的管理体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散管理,授权和行政执法一体化,自成独立体系。目前,我国的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别由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局、工商管理局和版权局管理。这些部门既是审查和授权部门,又是行政执法部门。

二是审理、登记、注册集中管理,行政执法分级管理。即,专利审查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都是由国家局管理,行政执法由省、市级机构负责。

三是司法与行政执法并举。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一大特色就是法院执法和行政执法两者互补。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公平性和效力的终极性,以及注重赔偿等优点,但执法时间长、成本较高。行政执法具有灵活性,程序简单、成本低、效率较高。对一些简单的纠纷,许多企业愿意利用行政保护途径。一些外国知识产权机构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给予肯定,并希望借鉴我们的经验。

四是宏观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分布在各个部门。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外,还有许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涉及各行各业:农业部和林业局负责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海关;环保和农产品与环保局有关,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还有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等。

(二)现行管理工作体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门分割,缺乏协调机制和统一战略部署

目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结果是,有些事情多个部门争着管,有些事情又没人管,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如,在国际谈判中,每个部门都参加,意见难以统一表达,不能集中对外;企业遇到的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得不到及时沟通和解决,造成损失;外商或外国政府要了解知识产权的问题,要跑许多部门,各部门的口径不同,外商往往利用我们部门之间不通气的特点,钻空子;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也是各自为战。

1995年,我国曾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由一位国务委员牵头。1998年机构改革以后,这一职能转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由于没有高层次领导人牵头,没有坚持下来。

2.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缺少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

我国企业遇到的许多知识产权问题是因为缺少沟通渠道,没有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未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最终酿成损失。如,2002年引起国内关注的DVD事件。自1997年10月,6C就向全世界发表了将采取联合许可的方式共享DVD制造专利的声明。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没有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足够的重视。直到2002年,部分出口DVD在英国海关被扣,主管部门才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在上海召开了紧急会议,讨论如何应对。其间,对专利管理具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没能介入谈判和参与对策研究。又如,2002年初发生的温州打火机安全锁事件。早在事发2年前,欧盟就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发出了将就打火机安全问题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由于部门分工不明确和不通气,事情被耽搁下来。最后,还是企业从欧洲合作伙伴那里得到消息,开始逐级反映情况。从市打火机协会到全国行业协会,从区、市政府主管到省、国家主管部门,层层汇报花费了将近半年时间,直到临近听证会召开时,才组团参加了日内瓦听证会。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机构有待改进

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分散管理不适应发展趋势。根据国际经验,大部分国家都是按照工业产权分类,实行专利和商标统一管理。在实际中,专利与品牌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特别是目前各地专利和商标执法队伍的人力和物力都相对不足,工业产权分开管理,分散了人力物力。

现行授权和行政执法一体化的体制自审自纠不利于机构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二是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在三个知识产权管理专业部门中,工商和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体系,而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决定,机构模式不同,受重视程度和发挥的作用也大不同。仅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的知识产权局就至少有9种类型:有的是政府行政系列,有的是政府所属事业

单位;有的是正厅级,有的是副厅、处级;有的是独立机构,还有的是地方科委内设机构等等。地方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往往不是靠制度,而是靠领导重视和关系。在领导重视的地区,知识产权部门的地位就高一些,反之亦然。

三是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发达地区的政府比较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有些地方成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有的地方政府还提供行政执法经费。总体来看,经济发达、有一定实力的地区政府比较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机构设置比较健全。尤其是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和高技术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多一些。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基础较差,市场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不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相对薄弱。

4.保护经费和人员不足

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体系,都存在知识产权办案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行政执法经费不足,缺乏必要的手段。仅就知识产权局系统负责的专利保护来说,管理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而专利纠纷处理和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则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处)负责。因此,行政执法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目前,大部分地方都把知识产权局(处)视为普通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只拨行政费或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所以,大多数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案件调查和调解,有些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连一辆执法车都没有。有些地区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或者从三项科技经费中切一块作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经费,但这些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编制有限,行政执法人力不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5.知识产权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差别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水平不平衡,各地的行政执法能力和尺度差距较大。目前,地方政府不仅对行政执法有较大影响力,地区法院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地方政府影响,因此,知识产权执法中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美国商会的2002年白皮书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评价中提出,“地方保护主义还在庇护知识产权的侵权者”。通常,市场经济发育越不成熟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越严重。

6.缺乏高素质人才

从管理机构、司法部门到企业,都缺乏既懂理论又懂得实践的知识产权人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人才培养和供应不足。我国大学中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不多。另一方面是外部竞争造成人员流失。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的收入远远低于专利事务所和外企人员的收入。结果,本来就供应不足的专利人才又纷纷流向中介机构和外企,加剧了管理机构合格人才短缺的现象。

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国际经验

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与各国的经济技术发展阶段有关。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授权管理与执法体系相分离

为了达到职能明确和相互监督的目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知识产权授权管理与执法体系相分离的体制。知识产权审查和授权管理部门是政府机构,或政府直属的非营利性机构;知识产权执法由司法部门负责,授权管理机构与司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相互配合。但是,随着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各国加强了行政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案件调查的作用。如,日本的特许厅下设“110”办公室,负责打击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咨询。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三种模式

知识产权审查和授权机构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按照工业产权划,实行专利授权与商标登记统一管理的“二合一”模式。美国、日本、德国、法国、韩国和澳大利亚等都采取这种模式。二是专利授权、商标和版权的登记注册统一管理的“三合一”模式。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实行三合一体制。三是专利、商标和版权授权和登记相互独立的分散管理体制,如我国。据有关方面对国际上86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1997年70%多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23%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近些年来,经合组织(OECD)国家倾向于将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统一管理。

(三)分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保护直接有关的法律有两部分:一是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直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二是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如,反垄断法、贸易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等。反垄断法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持有效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其中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内容是禁止商业假冒与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制约滥用知识产权造成的垄断。贸易法律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主要从保护本国利益和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例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关税法的“337条款”等。

与此相对应地,执法机构在独立执法的基础上互相配合。除了司法部门外,还有一些专业部门负责执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秩序的法律。例如,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实施各种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的联邦法律,参与知识产权冲突调查;并经常与专利商标局和司法部一起召开听证会,对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专门负责外来产品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依据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竞争的规定”,调查和处理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协调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到各行各业,相关部门较多。为了加强协调和提高工作效率,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或机制。

1.日本政府与民间的协调机制

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合作的协调机构,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协调机制。

(1)政府机构。2002年,日本政府设立了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其目标是研究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及措施,鼓励开发具有独创性的科学技术,提升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1998年,日本特许厅内设立了执法事务局(又称110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实施反假冒和侵权措施,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为了打击海外企业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日本特许厅决定在2003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海外发生的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咨询与维权事宜。

(2)政府与企业的合作组织。为了贯彻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精神,2002年,日本成立了由大企业组成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该论坛是一个支援保护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组织。日本家电、汽车、冶金、机械、化妆品、文具等行业的82家公司及55个团体参加了这个论坛。部分政府机构,如通产省、

警察厅、外务省、财务省、专利厅、文化厅也派人参加论坛成立仪式。

(3)企业自发组织。日本各行业都有知识产权协会组织。其中,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简称JIPA)是世界上最大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知识产权用户组织。

2.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协调机制

除了政府和法院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外,美国政府还有一些机构配合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简称“USTR”)负责发展和协调美国国际贸易、商品和直接投资政策,并领导和从事与其他国家的谈判。同时,负责处理海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宜。USTR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及产业界建立了沟通和协调机制。

(1)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USTR管理由17个相关的联邦机构组成贸易政策评估组织(简称“TPRG”)和贸易政策成员委员会(TradePolicyStaffCommittee,简称“TPSC”),并任主席。USTR也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其他协调机构。在确定“重点国家”名单时,USTR要征求美国版权署、专利商标局负责人以及其它相关政府官员的意见。

(2)建立与产业界的沟通协调机制。USTR与产业界建立了直接沟通渠道,形成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机制。一方面,通过“美国贸易内部信息”(InsideofUSTrade)的刊物,定期向企业界通报其对外谈判的信息与动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直接向USTR反映情况,并要求政府采取报复或限制行动。

(3)建立企业界的顾问体系,使企业代表能够直接在谈判中发表意见。USTR下设了一些专家顾问委员会,如贸易政策和谈判顾问委员会,国际政策顾问委员会等等。这些顾问委员会不仅在贸易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沟通和协调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了作用。

(五)创造、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政策的组织协调

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各个环节的政策需要协调。美国商业部的机构设置就显示了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之间的密切关系。商业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和技术管理局是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关的两个平行机构。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审查授权和商标注册。技术管理局则集民用技术政策、技术转移与扩散、技术标准开发的管理于一身。技术管理局下设技术与标准研究所、技术政策局和技术信息局。其中,技术标准研究所的主要职能是与产业界一起开发和应用技术、测量和标准;技术政策局负责制定技术创新政策和推动私营部门、大学和政府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颁布国家技术奖,促进技术开发、技术扩散、商业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等;技术信息局的主要职能是收集科技信息,并向公众扩散。由此可见,美国商业部负责部署和协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政策。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和市场竞争,以及经济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各国政府注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主要作法,一是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申请专利。如,美国对个人、小企业和非营利机构申请专利实行优惠政策,减免50%的专利维护费。韩国也分类对小企业减免专利申请和维护费。二是促进大企业向小企业转移技术。如,日本政府要求大企业向小企业无偿转让“休眠”专利,提高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对小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通常,大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内部专利信息库,大部分小企业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专利信息库。因此,对中小企业提供详细的专利信息服务有利于提高小企业运用专利的能力。日本特许厅为了方便中小企业查寻专利信息,在全国建立了55个信息中心,每个中心都与特许厅有专线联接,专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如何使用信息的指导。四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指导。21世纪以来,韩国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一方面,加强审查员与其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形成一种指导关系。另一方面,在网站上提供免费专利信息(高翔,“日韩专利信息与中小企业发展”,)。

三、改进和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设想与建议

(一)建立权威、高效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统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建议借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的经验,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以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关的各部委作为成员单位,建立由有关专家、企业界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表组成的各种顾问和专家组。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应是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组织研究跨部门重大问题的对策;监督检查战略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该委员会可以下设一个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顾问组的作用。

(二)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效率,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做出及时反应,迫切需要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直接沟通渠道。建议有关部门以多种方式开辟政府部门与企业界的直通渠道。一是通过公开网站和内部信息刊物等渠道,定期向企业界通报各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变化情况。二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大企业中建立联络点,定期交流信息,发挥上传下达作用。三是借鉴日本专利局的经验,开设知识产权直通热线,使企业界能够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四是借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经验,各管理部门应建立由产业界和理论界参加的各种专家顾问委员会体系,充分发挥顾问委员会的研究和咨询作用。

(三)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效率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融为一体的趋势。许多企业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各类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战略,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往往同时涉及专利、商标和版权问题,我国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也常常开展联合打击假冒和侵权的执法活动。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适当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业产权划分管理职能,实行专利审查授权和商标注册集中管理,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工业产权的审理队伍和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效率。版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仍然独立由版权局管理和执法。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协调处理机制

目前,我国进出口和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较多,但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管理部门来协调解决。根据美国的经验,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专门负责外来产品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特殊301”条款的授权,负责处理海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宜,并领导和从事与其他国家的谈判。因此,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维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五)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大量投入,知识产权申请费和维护费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相应的服务。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正值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一方面,企业的专利活动还不够活跃,专利费用的收入不足以支撑相应的服务和保护支出。另一方面,企业的承受能力有限,为了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又不能定得过高。

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中央财政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是用于补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和服务。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国内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和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不仅提供专利基础信息,还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借鉴日本特许厅的经验,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与行业协会联合,建立分行业的专利信息网络,便于企业检索。

二是支持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经费的分配应根据地区的知识产权授权数量和处理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地方财政也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执法资金帐户,适当补充中央财政经费不足部分。

三是资助重大技术申请国际专利。由于国际专利的申请和维护费比较高,为了鼓励国内专利占领国际市场,应对重大技术申请国际专利给予一定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形成的重大技术,可以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非政府资助项目的重大技术,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篇8

 

关键词: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2005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宣布,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而建设创新型大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建立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高校知识产权侵权屡见不鲜。这大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型大学的建立。所以,高度关注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

    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更是一种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带来巨大财产性利益的经济资源。然而这种经济资源只有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的管理、商标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的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及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获取,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获得。2.知识产权实施,即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性利用,以发放许可证、签署有关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有知识产权。3.市场监控,即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分析,确认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是否失去获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关项目是否存在侵权因素等。4.合同管理。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合同,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技术资料的检索等。5.有关法律事务与纠纷处理,即对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自由的科学园地,以其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其独有的特点。

    1复杂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对象的复杂性和权利主体的复杂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层次丰富,各学科之间相互交流与渗透,产生新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成果。这些成果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包括:学术论文与著作、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等形式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这些智力成果的诞生,除了依赖于发明人的智力劳动外,还需要大笔的资金、设备的投人。而一项成果的产出,往往参与人众多,资金、设备的来源也多重,发明人之间、发明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难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

    2.综合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广,涉及各种不同学科及其相互组合,这就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必然带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具备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除了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还应当能够理解文、理、工、医、经、管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动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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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综合性的一方面表现。

    .非营利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最大利益,是以营利为根本目标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则不同,其目标在于建立起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系,通过规划指导、组织落实和管理模式达到防止知识产权流失,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研起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和知识利用,促进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是不具有营利性质的。

    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不足

    调查已发生的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可知,专利权和高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以下简称为“高校标记,’)最易引发各种争议和冲突。因此,对这两部分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针对这两部分展开论述。

    高校标记主要包括:高校的校名、校训、校徽、专用的图形或标志,以及一些与高校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关的非正式名称,如高校标志性景点、建筑名称、图案等。其中,校名又包括校名的全称、简称,中文、汉语拼音以及外文形式。近年来,侵犯高校标记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高校的名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全国大部分高校也逐渐意识到标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纷纷选择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高校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类别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大部分高校只在有关教育培训和科研服务的,类进行注册。.有的高校除了,类外,还会根据学校需要、办学特点、专业倾向,在和学校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学校的优势项目等方面有关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如清华大学在,,,,,,,等类别注册。.有的高校则选择了类的全类注册,如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和郑州大学。呈现出明显的高校标记商标注册登记不均的现象。

    同时,我国自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各高校也相应地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近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年以前,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一直在件以下小幅度徘徊。年始,专利申请量呈明显递增趋势,年达件,是年的.倍。(J(P)专利申请量的日益提高,不仅是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引导、激励和强化所致。

首先,部分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例,其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基金,用于资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奖励授权专利等。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贴费)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贴费元,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元;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贴元,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元。并规定在学校将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技术人股或产业化的,从收人纳税后提取不高于%的比例,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报酬。其次,目前很多学校都将教师、科技人员的专利申请数量作为其职称、晋级、奖励的重要指标,而各个高校之间也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教育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重要的评价依据。学校在审批、调拨科研经费时一般需要教师或科研人员出示其相关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

    从上述可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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