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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体会8篇

时间:2023-09-14 16:43:48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1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优化策略主要问题改进方法

一、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

1.基本概念。市场监督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般理论。它主要依靠管理学、经济学的方法解决市场中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中的问题。从广义上说市场监督管理包括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容,还涉及到市场管理方式方法的建设。现代市场监督管理更注重培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优化市场监督力量的配置,体现市场监督管理活动的发展创新,构建独特的发展理念体系,注重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下提高市场主体生存竞争力,满足市场主体长远发展需要。2.重要作用。科学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当下发展环境。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运营机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配置,构建相对专业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有助于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通过一系列市场监督管理经验积累与理论方法的推广,有助于大力推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还满足了市场资源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性经营,建立市场品牌,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有重要价值。

二、市场经济下市场监督管理主要问题

1.管理理念相对落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管理创新能力,从完善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出发,更好地适应当下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发展和管理模式缺乏独特性,没能总结特色性的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因此影响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例如,不少市场缺乏长远与当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市场监督管理理念与市场发展的规模速度不适应,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与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没能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没能对市场监督管理理念进行合理定位,市场监督管理无法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现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方式不利于有效地承载先进价值理念。没能在品牌维护中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不能体现市场监督管理的社会服务价值,没能针对顾客的需要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因此不能体现出市场监督管理的实用价值,不利于树立品牌形象。2.缺乏有效管理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应当从现代市场的特征出发,着力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科学化的市场监督管理方式达到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目标。但是,当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运转机制不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的分工不明确,因此提升市场监督管理的整体质量。首先,市场监督管理的权限界定不明确,没有形成完善的责任分工机制,不能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由于权责不明确削弱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工作力度。其次,当前缺乏有效的互动机制,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未能有效传递,信息化与智能化的管理手段,未能应用到具体的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活动当中。我国还不能形成动态性的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机制,因此影响市场监督管理的整体质量与有效性。第三,市场监督管理的专业性不足,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照搬商业模式,市场监督管理经验总结不足,无法树立积极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意识,不利于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整体效益,影响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3.执法力度严重不足。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行政机关没能有效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不能建立科学化的全面监督机制,往往市场主体经营违规问题没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因此造成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漏洞。首先,缺乏对市场监督管理的必要监督机制,市场监督管理的处罚与监督不足,存在着事后监督的问题,一些不良市场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没能采用统一处理的方式解决具体问题。其次,目前对市场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的流程相对复杂,处罚措施与教育引导配合不足,行政执法部门未能起到必要的宣传引导作用,这在很大程度削弱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第三,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4.缺乏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当前环境下我国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市场的规模与质量不断增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存在着结构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失衡的现象。现有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素质不满足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首先,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专业性与知识前沿性不足,现有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不掌握创新性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念,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后。其次,初级市场监督管理人才数量相对较多,高级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数量较少,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的结构严重失衡,现有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素养不满足我国从事国际间竞争的需要。第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市场监督管理人才的专业性与综合性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科学性,不利于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人才体系,影响市场监督管理人才质量。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2

一、“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为新时期的市场监管确定了新理念

(一)“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是新时期市场监管的新理念

任何一种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有一定的执政理念做支撑,而执政理念反映了政府发挥职能的政策取向和思想基础,决定着政府的执政思路和工作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监管理念,无论是早些年提出的“三度理论”,还是其后提出的“动态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等,均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理念。而今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面临的新形势。在形势和任务发生新变化。适时更新监管理念无疑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着眼于服务改革大局和提高监管效能,适时提出了要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和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及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应该说“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思想的提出,正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规律,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行使市场监管职能的必然要求。

从内涵角度看,“四个统一”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和经营维权、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是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监管的落脚点和中心任务,是必然的,也是顺理成章的,同时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发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思想的提出,体现了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置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进行思考和准确定位的战略选择,必将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二位一体的必然选择

要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必须探索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事实上,近些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理顺管理体制、构建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并在这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正如周伯华局长所说的“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干部队伍,不仅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着眼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而言,“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二位一体是必然的选择。在二者的关系中,“四个统一”是指导思想,是基本理念和基本目标,而“四化”建设是实施保证。是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法,两者相互联系,互为作用。不可或缺,共同构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两大基本要素和基本内容。

在“四个统一”中,监管是中心点,发展是落脚点,服务是出发点,维权是关节点,执法是着力点,这种审视与定位,既凸显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即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和本质定义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又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新的内涵。如果没有“四个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也就没有了方向和目标。与此同时,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行政执法职能,其发挥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作支撑和保证。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四化”建设正很好地提供了这种支撑和保证的平台。制度化就是构建固定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规则形式明确下来;规范化就是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意行政:程序化就是明确监管和执法的步骤、顺序和环节。杜绝任意行政及责任不清;法治化就是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显然,这“四化”建设的内容都是保证“四个统一”实现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做到“四个统一”的同时,必须推进“四化”建设,两者不可或缺。

二、构塑市场监管职能新取向的战略构想

“四个统一”作为新时期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从宏观上说不仅在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微观上对于指导市场监管实践同样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既然市场监管理念已经发生转变,那么按照新的理念重构市场监管职能取向无疑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监管职能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作用日益重化的大背景下,重新构塑监管取向,对于保证市场监管职能发挥的正确方向、找准着力点、强化效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市场监管职能的新取向至少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进一步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

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体制因素,人们已对政府在市场经济高效、有序运行中的作用达成共识。但是,在市场经济已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已不再认为政府是权力导向型的无限政府,而是一种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由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的就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用发挥,而在市场不能或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即“市场失灵”和“市场低效”领域则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今各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的管理体制是一种公共管理体制,在政府管理体制及职能的调整和改革中,大都以“新公共管理主义(new publicmanagement)”为理论基础,其基本的改革理念是建设“三E”加“三C”的政府,即“经济、效率、效能”和“竞争力、顾客导向、灵活性或变革力”。应该说这种政府理论和政府管理理念在当今政府管理实践中占据了主流地位,可以认为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已经

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应该说,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背景提出的“四个统一”正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因此。无论是着眼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还是建设服务政府这个大的改革目标,都要求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凸显服务性,以通过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通过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不是为监管而监管,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市场监管中凸显服务性,也就等于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服务政府的职能。因此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握好监管者与服务者的角色,既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只讲监管不讲服务,也不能只当服务者,而放弃监管或忽视监管职责的履行,要做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事实上。在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方面,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提出并打造“服务型工商”等。现在凸显服务性已经成为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发挥的一种必然要求,应该进一步系统地研究如何更好地打造服务型监管。

(二)要大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理论也是我们党的一重大理论创新。而按照和谐社会理论着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无疑也是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的必然选择。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也包括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和文化和谐。显然。市场监管的和谐属于经济和谐范畴。

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主要是提高市场监管主体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和谐,不断化解监管中的不和谐因素建立一种融洽、和谐的监管关系,从而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在和谐监管中。一方面作为被监管者,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管,并切实按监管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作为监管主体要运用和谐理念指导监管行为。增强人本意识。做到文明监管、人文监管。给予监管对象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从而促使被监管者主动接受监管、服从监管及配合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不仅对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是必需的。同时它也符合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理。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维茨(Harwicz)的观点。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其行为会按自身利益的规则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使“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恰好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则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按照这一理论。如果一种监管能够做到激励相容,使监管关系中的监管主体与被监管者利益一致,则大大有助于提高监管效果,因而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则正符合构建激励相容的市场监管格局的要求。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着眼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都必须大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

(三)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统一中,监管无疑是核心或者基础,这主要因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放弃监管或监管缺位无疑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更重要的是,如果放弃监管或监管缺位,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环境恶化,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生产者和消费者维权及行政执法也就都无从谈起。因此,在做到“四个统一”和推进“四化”建设中,必须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也就是提高市场监管的水平和合意性,做到监管内容适当、监管方式方法合理,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是决定监管效率与效能的关键因素,如果有效性差,即使实施了再多的监管或会出再多的监管成本,也不会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影响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很多,但一般地说主要包括监管者素质和能力、监管方法及方式、监管职能到位程度及是否存在缺位、是否存在监管失灵、市场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信息的掌握程度等。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队伍建设、改革市场监管模式、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进职能到位等方面,无疑都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方向和措施都是正确和有效的,应该继续推进和加强。而根据管制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要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改善信息约束下的市场监管,在现实中,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不完全了解被监管者的信息,即存在信息约束。政府监管理论近些年来最主要的发展就是在监管过程中考虑到信息约束。提出了激励性监管理论。在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中,也应该借鉴这一激励性监管理论,在监管中对被监管者实施以表彰、政策优惠等为主要内容的正向激励和以处罚、曝光等为内容的负向激励,并最终与被监管者达到激励相容。可以说。实施激励性监管也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二是治理监管失灵,监管失灵指“政府作用的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损害了市场组织的效率或带来自身的高成本、低效率”。其诱因包括“政府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政府被某些企业或利益集团所俘虏、政府官员的、等”。监管失灵是制约监管有效性提高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市场监管实践中,这种监管失灵同样存在,因此必须下气力治理。

(四)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体系中,市场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种重要经济职能,同时也是政府直接联系与接触社会各层面的重要平台和体现政府形象的主要窗口。监管行为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监管效果,也直接体现政府形象。因此。要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必须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3

一、三十年市场监管实践的回顾

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三十年市场监管的实践,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市场培育期(从1978年恢复建制至1991年)。由于集贸市场在“”中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遭到冲击,当时上海市区的集贸市场几乎全部被解散,农村集市上市商品也受到严格限制,只准就近出售郊区农民自食有余的蔬菜,流入市区的,则由菜场强行折价收购;跨地区销售、长途贩运被当作投机倒把予以严厉打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搞活经济的方针,突破了大中城市中心区不准开放集贸市场的规定,1979年,上海恢复和建设城乡集贸市场328处,至1990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458处,比1979年增加了130处,上海城乡集贸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一条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到1986年底,全国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67610个,比1978年的33302个增加了一倍多。逐渐形成了一个多种类、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集市贸易网络。在集贸市场的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抓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形成了发展一处市场就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规范管理的“驻场式”管理模式,有的大型集贸市场甚至单独设立市场管理所或工商所,他们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还履行了大量的服务职能。

第二个时期是工商职能转变期(从1992年至本世纪初),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讲话以后,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也随之发生了转变。这个转变主要体现在三项重大改革上。一是从1995年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管办脱钩,实行与所办市场在机构、职责、人员、财务四分离:二是1999年全国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三是2001年8月国家工商局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重大改革,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进人了监管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的发展阶段。

第三个时期是以加入WTO为标志的新时期,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工商部门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规则与WTO规则接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其监管对象开始从单纯的国内市场向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进一步融合转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国情,进一步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公正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三十年市场监管的巨大变化

(一)市场监管理念进一步提升

工商部门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当初的“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到现在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相互关系。“四个统一”深化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大

市场概念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已不仅仅是局限在原来概念上的农贸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出现了旅游市场、劳务市场、产权市场、信息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等各种市场形态,尤其是信息时代的来临,虚拟市场也应运而生。市场监管必须从以集贸市场为主的小市场拓展到整个社会主义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也应从“小工商”向“大工商”转变。

(三)市场监管模式进一步转变

从原来对集贸市场的驻场制监管模式转变为对整个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市场巡查制监管模式,以日常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及时检查市场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秩序。

(四)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增强

工商部门从计划经济模式下单一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系运作方向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渐恢复,经济立法逐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加强市场监管,消除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市场欺诈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

在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扩展和观念不断更新的过程中,市场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从简单粗放的“踢踢篮子、收收角子”的低层次管理和经验型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的精细管理转变。一是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日益受到工商部门的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更新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实现了系统内办公网络的联通,构建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特点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12315综合执法网络和“经济户口”,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突出市场监管的公平、公开、透明,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市场监管的效能,三是推行预警警示制。推行市场监管预警警示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因法律知识缺乏或过失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善意劝导的方式向当事人指出,并敦促其整改规范。实行防范为主,教育在前,惩处在后,有利于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六)市场监管方法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方法也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的运动化市场监管方法向日常规范监督的常态化市场监管方法转变。运动化市场监管方法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或专项整治予以处置,它具有见效迅速但难以巩固的特点,因而采用更为持续、有效、规范管理的常态化市场监管方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收到的效果更好。

三、总结历史经验,探寻市场监管发展规律

(一)市场监管要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WTO,社会经济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给市场监管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监管对象增

多,监管领域扩大,原有的市场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受到挑战。适应这种变化,市场监管要从为计划经济服务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转变,从侧重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从传统、简单、粗放管理向规范、科学、现代管理转变,从侧重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转变,从运动式监管向常态监管转变,要从以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变。只有主动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转变观念,创新监管模式,改革监管手段,才能做好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市场监管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

经济日益走向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改变,从管制型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政府最根本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工商部门也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以人为本,通过依法监管体现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到位,来实现工商部门的自身价值。

(三)市场监管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催生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创新,信息成为市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信息化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市场理念,创造了新的交易方式,改变着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使市场行为趋于复杂。面对这个挑战,工商部门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把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从传统经济向网络经济延伸和拓展,按照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传统的管理观念、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造,积极探索监管网络经济的模式和方法,全面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四)建设一支适应市场监管工作发展变化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干部是工商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其观念、作风和行政能力直接决定行政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从转变观念、完善制度、提升能力、改进政风等方面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监管工作发展变化的工商干部队伍。转变观念是前提,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政绩观、科学人才观和科学执政观。完善制度是基础,为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质量,应不断完善考录机制、考核机制、分配机制、晋升机制、监督机制、淘汰机制。提升能力是关键,应建立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改进政风是根本,要按照建立廉洁政府的要求。从严治政,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使之更好地承担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

四、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四化建设”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市场监管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制约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市场监管工作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四化”建设,努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抓常态管理为基础,以抓市场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一)突破市场监管的难点

一个时期以来,劣质奶粉、红心鸭蛋、毒火腿、毒饺子等一系列典型案例的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百姓关注。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商部门作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市场监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但由于在食品监管方面面临监管对象量多面广、隐蔽、流动性强等问题。工作难以深入细致,往往依靠事后突击清查的方式,无法较好的发挥防患堵源作用,成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难点。针对食品市场监管的难点,各级工商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制度和规范,如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产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创建等,初步建立了食品市场的长效机制。目前,工商部门仍然在继续完善和探索食品市场的长效机制,食品市场的难点问题正在逐个突破,工商部门有决心把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得更好。

(二)克服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普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已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设置陷阱,骗人钱财,由于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存在盲区,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已成为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亟待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提高互联网交易行为的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要严厉查处互联网经营违法案件,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网上交易秩序。

(三)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行使监管职能,确保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市场监管程序,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程序、专项整治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减少监管工作的主观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的改革,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一是要健全市场预防机制。要健全经济户口,保持动态更新,并建立各监管部门联网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要前移市场监管关口,市场监管工作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为主,严把市场经营主体与商品的市场准入关:要完善市场巡查制和市场预警制,加强日常监管:二是要完善市场诚信机制。要按照市场竞争的诚信原则,制订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健全分类管理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创新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形成。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4

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总局决定在义乌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现场会。这次会议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批准召开的,很必要,也很及时。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场观摩、考察浙江省义乌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典型经验:交流全国工商系统2007年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所取得的成绩,研究分析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总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伯华局长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非常精辟,言简意赅,深刻地阐述了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紧落实。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自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建制30周年,是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对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商、文明经营、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是适应时展、推进以信用建设为根本、构建长效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

信用建设是体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最本质的内容。在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诚实信用”始终都被列为必须遵守的原则。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手段之一就是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环境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非常必要、非常紧迫。工商机关既要立足当前,积极应对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放眼长远,以信用建设为基础,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和创新监管思路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效率,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这是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良好的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主体良好的信用体系,直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文明守法经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机关义不容辞。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利于工商机关全面落实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能有效地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市场主办者诚实守信,从而达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三,这是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实现科学管理的现实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已经30周年了,我们的市场监管理念、监管领域和监管模式,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我们不断创新,不断开拓。实践证明,我们只有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强化对市场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才有抓手,才能保证监管、执法到位;而强化指导和规范,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重要手段:对市场开办者、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就是要将一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搞得好的市场作为示范市场向全国推广,发挥这些示范市场的模范带头和引领导向的作用,全面提高市场信用水平。

第四,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10月26日,李长春同志对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和市场管理的信用工作及举措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义乌经验对于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难度还比较大,任务也十分繁重。一是一些单位分管领导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认识还有差距。二是商品交易市场内失信行为屡有发生。在市场流通领域中仍然存在制假售假、恶意违约、拖欠货款、虚假广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场主、市场经营者不讲诚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工商机关现有的职能难以实现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科学监管、全面监管。四是经营者需求不断变化、消费者观念不断变化以及工商机关自身职责在不断变化。现行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难以适应现代监管、高端监管、精细监管的需要,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亟待提高。五是工商系统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水平不平衡。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工商干部摆脱思维惯性。按照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更主动、更有效、更科学地履行职能,提升工作层次。从总体上看,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措施还不够得力,仍然没有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

在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不少有利条件:一是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12007117号)明确: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二是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国平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综合信息分析和反馈体系,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工作和市场监管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相结合。研究制订市场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可追溯管理。2006年以

来,总局先后为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部署。三是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自2003年以来,工商机关已经全面实施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和可资借鉴的样本。

因此,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重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就是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就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一点,绝不能把这项工作当作一般性的事务来处理。

二、认真学习“义乌经验”。不断加大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

现在很多媒体、专家学者都在热议“义乌经验”。“义乌经验”的实质是什么?从工商的角度看,我认为,就是“诚信”。就是“信用”。“人无信则不立”、“业不信则难兴”,为打造良好的市场形象,保证市场有持续旺盛的生命力,义乌将信用市场建设作为市场持续繁荣的“源头活水”,列入战略目标,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形成了独特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一)全国工商系统召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现场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总局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现场会,这是基于如下考虑:

第一,是为了督促各地真正行动起来,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2006年11月20日,市场司曾召集10余个省(区、市)工商局分管局领导来义乌市召开座谈会,研究如何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我在会上作了发言,深刻阐述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会后不久,根据总局党组的部署,在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提出:要站在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应该说。按照总局的部署,各地工商机关有所行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一定层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开这样一个现场会,就是希望各地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切实统一到总局的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到目前还没有实施的地方,要尽快实施;已部分实施的省(区、市),要尽快完成全部商品交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已经全部实施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效能。

第二,是对义乌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执着精神和为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服务取得的成绩高度肯定。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小商品市场并不出现在义乌。严格意义来说。义乌现在的成就远远超过了中国的任何一个商品交易市场,至少目前是这样的。

鉴于义乌为全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提升信用水平都做出了表率作用,总局曾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颁发“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示范市场”牌匾。从授牌后的实际效果看,还是起到了示范作用。

义乌市场是中国目前比较规范、比较讲信誉、比较有成效的市场,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义乌市场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义乌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执着精神和执着追求,都为我们召开这次现场会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

(二)学习并推广义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在全国工商系统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并学习义乌经验,是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10月。伯华局长亲临义乌视察,高度肯定了义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义乌给我的感想是,高素质的队伍,高水平的监管,高信用的市场,高效益的发展。……义乌的整个市场已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市场信用文化体系,已经创造出了很好的经验”。伯华局长的重要讲话,语重心长,为全国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抓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参观考察重调研。昨天大家对义乌市场进行了参观考察,应该有了基本感性认识,市场内共有经营户10多万户,而履行监管职能的工商干部只有43人,按照常规的市场监管执法,在每个商位巡查两分钟,巡查一遍要1~2周。而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之后,特别是7项制度和4项措施的实施,使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义乌工商机关不断夯实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使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由解决消费矛盾上升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的保护、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层次。他们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的手段,不断提升和加强市场监管能力,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回顾义乌城市的发展,我们更能深刻感受到这一点。城市,是由“城”和“市”组成,而且是先有“市”再围绕“市”而建设“城”。1982年义乌人在湖清门开办第一个小商品市场,1984年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兴商建市”战略,2000年义乌市委市政府将“诚信义乌”建设列入战略目标,并将“诚信市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其结果是造就了“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市场的繁荣带来了城市的发展。义乌工商机关一直致力于信用市场建设,厉时数年,终于走出一条独具义乌特色的信用市场建设之路。从义乌市场核发的第一张营业执照,到今天义乌成为世界小商品流通中心,义乌工商机关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与分级监管、信用公示等7项信用建设与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等4项措施,时时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处处反映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根本,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对履行监管职责、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

二是认真总结找差距。应该说,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机关认真探索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改革、构建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步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期间,各地先后推出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标准化市场、星级市场、诚信文明市场等多种监管制度和方式,比如上海市工商机关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广东省、重庆市工商机关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对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诚信度实行量化管理,实现了科学的分类分层监管;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制订《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

法》,以法治化推进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四川省、河北省、江苏省、武汉市将已开展的“三化”市场、“标准化”市场、诚信市场、“业主负责制”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现有效嫁接,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义乌和浙江省工商机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依托信息化平台,形成了预防整治并举的科学体系。

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对比先进,大家要找的“差距”体现在哪里?就是要主动查找信用建设方面的差距,作为工商机关你是不是积极主动地利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是不是在抓好市场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你是不是建立了一整套能准确反映市场主体现状的信用评价体系?你能不能依据量化标准和科学指标来对经营者诚信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而是要下更大的决心,深入第一线去调查研究,找出你这个地方的工作现状和成熟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差距,就成为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关键。只有这样。工作局面才能打开。

三是实事求是抓关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告诉我们,推广典型经验不能照抄照搬,学习义乌经验也不能搞“一刀切”。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推行对市场主体诚信度科学的量化管理,一定要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市场群,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这么大一个市场。市场主体的数量之多、交易频率之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之难,是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可以比拟的。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某个地方取得成功的经验,不一定在全国各地都能取得成功:适合甲地的经验,运用到乙地未必“行得通”。但尽管如此。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工商机关,首先必须自己行为要“讲诚信”。通过管理诚信、规范诚信、推广诚信、引导诚信,以信用支撑,才能促进市场的持久繁荣,推进市场的和谐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工商机关都应该为推进社会信用鼓与呼。都应该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创新鼓与呼。

有人说义乌是小商品的海洋,义乌市场的小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也有人说义乌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城市,五湖四海的商家都可以在这片土地上编织自己的财富梦想:然而我却说义乌是一座“信用之城”,义乌所有的魅力都根植于信用的土壤之上。使义乌市场取得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根本原因就在于义乌工商机关抓住了信用建设这个根本。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市场主体的运行,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今天的义乌,信用早已成为义乌市场最鲜明的“标杆”、最鲜艳的“旗帜”、最嘹亮的主旋律。从发现制假售假到重拳出击。维护市场声誉。不遗余力打造信用市场。义乌人用实际行动实现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四个统一”要求、促进“四化”建设和构建长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如果大家都能像义乌工商机关这样,立足实地抓监管,结合实际促发展,狠抓信用建设这个关键,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早日开创新局面。

四是总结经验抓创新。“义乌经验”不是一蹴而就的。义乌市场信用建设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几代义乌工商人反复思索,探索建立起来的,过去义乌市场也曾因为失信而遭受惨重的代价,市场发展因此跌入“低谷”。“发展是树、信用是根”,“根深”才能“叶茂”。目前,义乌市工商机关以商业文明为引领,以场内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信用指数、品牌比对、商品质量监测等三大中心链接,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合同履约、经营者自律四大机制为保障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他们的好制度、好经验主要有,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与分级监管、信用公示、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异议与修复、信用文化与培训、市场信用指数等7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合同监管、纠纷调解等4项辅助措施,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繁荣深处是文明。从2006年10月开始,义乌又开始积极推进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建设。从而大大丰富了信用建设的内涵。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不可妄自菲薄。要下定决心迎头赶上,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抓紧时间、积极行动。尽管义乌等地工商机关成功地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效监管市场、有效服务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和机制体制,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值得改进的地方。义乌与其他地方的工商机关一样,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与成熟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相比较,包括义乌在内的各级工商机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没有骄傲自满的资本。希望大家清醒地认清这一点。要高标准严要求。精雕细琢不将就,学习先进找不足,全面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事关全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四落实”。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工商机关要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工商所到县以上工商局直至省级工商局,应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市场管理机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登记管理、商标管理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设在市场管理机构内。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认真部署,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具体的协调任务。做好基础性工作。对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四落实”。要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构的建设,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为顺利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引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高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一开发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避免资源浪费和重

复建设。

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遵循“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统一开发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避免各自为政、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要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各个环节、过程予以技术化、程序化、操作化。软件开发既要立足现实需求,又要着眼将来。有前瞻性和延续性。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积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扩大安全支撑平台的应用范围,逐步推行使用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和权限管理等安全技术。

(三)积极推进市场信用联网的基础工作,努力推进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五级联网。

各级工商机关要有大局观念和协作精神,按照总局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大中城市等发达地区要在2008年10月底实现联网,较发达地区要在2009年5月底实现联网,2009年9月底之前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全国联网。力争2009年底之前全面实现总局、省级局、地级局、县级局和工商所的五级全国联网。积极推进总局和各省级局两级企业数据中心建设。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传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实现全系统信用信息共享。

(四)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机关要立足职能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运用多方采集的监管信息,充实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指标:可以向合作的部门提供有助于加强信用监管的有关信息:可以运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共同采取有关奖惩措施等。支持各商会、协会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活动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活动与健全完善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推动行业内部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工商机关要与相关部门加紧合作,逐步建立全国市场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者惩戒和公示力度,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让失信的人无处容身。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商机关要加大力度,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宣传,引导其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激发起他们自我管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种失信处处被动、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动和指导社会各方面支持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总局将会同中央电视台以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单位开辟专题和专栏,对各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地方各级工商机关也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搞好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为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5

工商管理机构经历了市场培育、工商职能转变和加入WTO为标志到现在的三个阶段,监管领域包括集贸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并以巡查式作为其监管模式,监管方式实现了信息化、精细化,并且在监管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双层领导,即向地方政府负责,又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政府为起主要领导作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辅助领导作用。这样的领导体制使得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和实现。随着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食品问题的不断出现,现有的工商管理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不能适应和满足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持久性,改善市场的运行状况,为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工商管理的体制的现状及实例

我们以“三鹿奶粉”事件来说明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第一医院出现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并不断扩大范围。经过调查之后,确定最大的罪魁祸首在于被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奶粉。该事件发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对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奶粉的回收,事故责任追究及企业的停产以及质监部门的责任追究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部署,并且对地方政府及主要监管部门严厉追究责任和惩治,撤去了石家庄市委主要负责人职务,同意了质检总局总负责人辞职的请求。从该事件来看,问题牛奶流通的主要原因在于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不足,而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的主要监管者责任重大。因此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工商部门都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分。从该事件可以看出工商管理的现状:

1.监管力度不够。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往往要兼顾地方的利益,从而不能独立发挥监管到位的职能。很多地方实行保护主义,在这种保护主义的压迫下,工商部门在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贩私走私等违法活动时,往往处理不完整,执行力度不够,没有深究下去。从三鹿奶粉的流通来看,也可以看出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力度的不足。

2.监管职能分散,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前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一般都是按照所划分的行政区域开展监督管理活动,不仅不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压迫。而且,工商监管部门是依据职能来划分部门的,且上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相对应,从事的工作性质相似,整个组织实行垂直管理,但它不是以管理和服务为导向的。工商管理部门这样的组织结构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工作内容重复,造成人力的浪费;在垂直管理中,一线监管主体压力很大;工商管理内部各部门之间职能分散,各自把关,没有建立长久有效的监管体制,无法形成统一明确的监管主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三鹿奶粉事故先后在在各个省区或省区内的不同地区发生,都充分说明了工商监管职能的分散。

3.监管职能泛滥。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执法部门,最主要的职能便是依法行政,监管市场。但是他们经常忽视了主要职能,而滥用“服务”这项职能,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服务”作用:首先是资助随意降低门槛,宽松市场准入的条件;其次是通过加快速度缩短市场准入的时间;最后是对某些企业开启“绿灯”,进行非法贸易。

二、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途径分析

1.树立公平的服务理念和规范的监管理念。在政府管制的基础下,工商管理实际上是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行政管制,它针对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市场的经济行为。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念中有“放松管制"的要求,但它应该是经济领域方面的宽松管制,它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但当这种管制转向社会利益时,便要变得谨慎而严格,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管制稍有松懈的话,对社会造成的可能是致命的危害。而工商监管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监管的具体部门,它的职能取向更应该加以强化。结合当前工商管理存在职能泛滥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强化:

第一,依法树立公平服务理念。工商部门的监管活动与服务关系密切,工商部门的监管活动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维护了市场的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在这里,监管活动也遵循了服务的宗旨。但是要注意,这种服务必须是服务于市场的良性发展的,要抛弃不合法的畸形服务观,推行公正的监管制度和服务理念。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把握好监管者与服务者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别,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第二,树立有效规范的监管理念。工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这一职能和权利的应用,维持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维护应有的权利。因此明确监管的职能取向,要求工商部门建立起有效、规范的监管理念。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具备适当的监管内容,合理的监管模式等,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市场监管的规范性体现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公开政务和办事程序等。规范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商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来促进和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有利于让那些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的管理者主动下台,从而理清了门户,有利于工商监管部门更好地发展;其次,也有助于监管职责的依法行使,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工商监管行为既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法律法规负责,从而形成了依法执政的理念。最后,有利于建立起长久有效的监管制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的主体是人,因此,应该通过加强工商监管人员的职业道教育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3.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水平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市场秩序的维持中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如果市场主体严重却信,那么不仅不能很好地协调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开展,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因此,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实施信用监管,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具体可以从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统一市场信用监管的指标和有针对性扶持信用高的企业发展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p#分页标题#e#

4.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良性绩效评价机制。监管体制必须不断完善,通过创新,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证,它能促进市场监管的优化和提高监管效果。可以通过明确考核的标准和参照,优化考核的方法,合理科学进行绩效的评价,最后,还要注意正确地应用评价的结果来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信心。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6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配置市场监管资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具体目标:在____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示范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商场)(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易的市场,不包括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范围,力争在____年_月__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_、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_、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草拟工作计划,具体指导、检查、督查、考核验收。

_、市局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应用指导,配合省局相关处室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录入规范、畅通、安全。

_、企业注册监管科职责:负责对下级单位的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_、各县(分)局、万商工商所职责:

(_)引导、帮助、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_)收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健全相关档案;

(_)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确定场内经营户信用类别,对商品市场信用类别提出初审意见;

(_)组织开展星级商位评比活动;

(_)按照信用分类开展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_、强化执法人员的自身学习。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____]___号文件、省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及××市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内涵,增强工作信心,提高履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的能力。

_、强化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行业例会等形式,向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场内经营户讲解《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关规定,介绍外地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管理经验,强化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晰职责,健全机制。

_、明确市场开办单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界定如下:(_)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_)对场内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教育;(_)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_)建立业户档案和业户经营商品登记台帐;(_)审查业户经营资格,监督业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和自律制度;(_)做好场内物业管理;(_)处理消费争议和纠纷;(_)开展农产品农残检测;(_)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_)完善业户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__)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_、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构,完善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_、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经营者主体资格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经营主体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公约》、《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三是完善《日常巡场检查制度》、《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督促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等商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四级网站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等消费维权制度;五是完善《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

(三)采集信息,建立档案。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三类档案。

_、建立市场开办单位档案。将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资格情况、负责人情况、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情况、产权情况、市场规划布局情况、场地租赁情况、财务报表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县(分)局、工商所、市场开办单位各建立一套档案。

_、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将场内经营户的注册登记情况、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参与培训及例会情况、市场检查情况、责任书签订及承诺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书式档案和机式档案。此类档案由市场开办单位建立。

_、完善工商所信用分类档案。在注册登记档案的基础上,由工商所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动态信用分类监管档案。

(四)考核打分,确定类别。

_、做好市场内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等级认定工作。借鉴惠农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各工商所对场内经营户当年依法经营情况、被行政执法部门警示处罚情况、受有关部门表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录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后上报县(分)局审查;县(分)局在审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验收后确定各经营户信用等级;制作“三合一”牌匾,将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信用等级综合在一张牌匾上,在各商位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_、开展“星级诚信商位”、“星级文明商位”评定工作。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后,在a级经营户中评选一星级、二星级诚信商位和三星级、四星级文明商位,分别用、、、符号表示。

_、开展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县(分)局根据工商所采集到的市场开办单位信息和场内经营户信用等级情况,按照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说明》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打分按a、b、c、d四个等级提出初评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验收后按程序确定各市场信用等级。

(五)分类监管,提升效能。

_、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市场,由工商所每季度整体性巡查一次,重点对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b类警示市场,每月整体性巡查一次;信用等级为c类失信市场,每__日巡查一次;对d类严重失信市场,每_天巡查一次。

_、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工商所对经营户信用分类确定后,要明确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场内食品经营户每月巡查一次,对场内十大类商品经营户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场内其他经营户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经营户主要依靠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和经营户自律,每年巡查一次。对b类警示经营户,以市场开办单位重点管理、工商所回访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市场开办单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工商所每月对警示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的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对c类失信经营户,以工商监管为主、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工商所每月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后,改为每季度巡查_次,由市场开办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市场开办单位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出租合同。

a类经营户出现不良行为后,需重新认定信用类别,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a类等级以下的经营户在一年内未发现不良行为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鉴于全市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分两批逐步实施。

第一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农产品市场(原××蔬菜批发市场)、××购物广场、××市场;××家具广场、废旧物资收购市场、××市场、××市场;××市场、××市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第二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市场、××市场;××集贸市场。

____年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制定计划阶段。各县(分)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方案于_月__日前制定本局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限定工作时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二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步为考核初验阶段。市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考核初验,并于_月__日前写出全系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初验报告,整理相关资料。

第五步为迎接验收阶段。__月_日起,全市工商系统要做好迎接省局验收的各项组织工作,对本辖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分)局要与__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于__月__日前向省局上报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多,工作量大。各局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与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二)搞好宣传,创造环境。

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做好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7

一、成立组织

成立*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监管中心主任由县政府研究室陈永明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商务局局长韩铭海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文教局、农牧局、建设局等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

二、宣传发动

二00九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点整,在县双李大厦门前召开市场监管工作新闻会,举行*县市场监管中心挂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各市场监管主体部门每单位出动一部宣传车,在全县境内进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电视台、*报连续播放和刊登市场监管正反面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群众反映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等。

三、工作职责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意见》,将县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文教局、农牧局、卫生局、建设局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县市场监管中心,设置固定办公场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指导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各部门实行分工协作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乡镇设立市场监管专兼职人员二名,安装群众举报电话一部,配合县市场监管中心,做好本辖区的市场监管工作;每个村设一名市场监管联络员,负责本村市场秩序的巡查和举报工作。各部门按照市场监管分工协作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工作体会篇8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同志在200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从思想观念、管理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为此,省工商局提出了“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其中之一是要摒弃“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的观念,目的就是要创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充分尊重、积极维护监管与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亲和力,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摒弃“监管就是查案”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观念的内涵

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法定职能的过程,是代表国家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实施行政干预的具体体现。查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查处罚的表现形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章行为产生后果追究责任的有效手段。监管和查案具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二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相互区别表现在:“监管”实施的对象是所有市场主体的所有市场行为,没有特定的对象。具有普遍性。“查案”是特定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监管注重预防,查案注重惩处。“监管”与“查案”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二者虽然方式不同。但结果一致。

“摒弃”就是推陈出新,就是将陈旧观念、陈规陋习毫无保留的抛弃,用新观念和新思维对待发展了的新事物。陈旧观念、陈规陋习抛弃后必然要有新的、适应现实的事物来代替,从而适应发展的要求。“监管就是查案”已经不适应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监管就是查案”带有纠辫子和带帽子之嫌。长期以来,由于受“监管就是查找问题,查找出问题就要查处,查不出问题就不是监管”错误思想的影响,在监管过程中,“缠查”情况时有发生。“缠查”情况出现后,市场主体要花费大量精力配合所谓的查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耗费大量精力满足所谓的查案。这样一来,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将受到干扰,市场主体有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带来大量工作量,浪费大量资源,从而激化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给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带来诸多不和谐因素。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监管不力就是渎职行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市场监管时要有一个度,做到既履行职责又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活动。

摒弃“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的观念,正是顺应了党中央确立的“以人为本”、提倡人性化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一观念的提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摒弃“监管就是查案”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观念的法律渊源

摒弃“监管就是查案”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观念的精神实质就是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监管和查案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通过市场监管和查办违章违法案件来实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里的处罚一定程度上就是查案,这里的教育就是监管(预防),处罚的目的就是通过案例教育广大的市场主体,起到惩戒和预防作用。摒弃“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的观念。强调的是监管(预防),体现的是预防为主、查处为辅。一定层面上确立了监管不是查案,监管只是预防的理念,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传统的以事后查处为主,转变为事前防范为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过适度的监管(预防)和查办影响较大的案件来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实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正确处理“监管与查案”关系。适度监管不扰民

摒弃“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的观念确立后,在正确处理监管与查案的关系时,适度监管不扰民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监管与查案只是一种手段,最终落脚点是预防。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监管与查案”关系时应当突出一个“防”字,在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时应当掌握一个“度”字。

“防”就是防范。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监管的重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督促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并全面实施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当前,食品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自律制度还有待完善,涉及的行业比较单一。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自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间接管理手段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作用,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合理引导消费。二是充分应用行政指导,及时告诫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防微杜渐。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用行业规范制约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三)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分子。“度”就是尺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市场监管过程中难于把握的问题,把握不好,都会造成扰民或监管不到位。因此,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1.专项检查不能过多过烂。要根据一个时期市场状况结合行业特点合理安排,尽可能开展综合性、全方位的检查,避免车轮式的检查方式,把更多的时间留给经营者谋发展。

2.专项检查范围要突出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涉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等要作为监管的重点,不能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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