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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8篇

时间:2023-09-19 15:44:02

服务贸易统计

服务贸易统计篇1

服务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以及科学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必要条件。

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Trade in Services Survey),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其附属法例搜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最重要的立法。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和特点,联合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于2007年11月联合(商服贸发[2007]464号),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按照国际规范与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设定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和内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基本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统计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即FATS)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而对于自然人移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地区)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地区)开展了FATS统计。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看,除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较为成熟之外,其他多数国家均处于探索之中。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符合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两部分,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建议的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项下的服务贸易。同时,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和省市分类,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地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框架,从而满足了国际谈判与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有关中国居民、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等概念界定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不属于中国居民的各种经济单位,称为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报送和公布方式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向商务部提供相关数据,二是由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核转上报部分数据。由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

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其中,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报告形式公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形式公布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

服务贸易统计篇2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我国的服务贸易的统计发展远远落后于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原先采用MPS账户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根本不考虑服务创造的价值,更谈不上服务贸易统计了。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外贸易额不断增加,服务贸易占总贸易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已经采用了SNA体系,因而也开始重视服务贸易统计了。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括了两大部分:一是国际收支服务贸易统计,也就是BOP统计,我国基本上就是按照BMP5的框架来统计跨境的服务贸易的;另一部分就是内向的FAT统计,对于外向的FAT统计,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较少,暂时不成熟。但是无论是BOP统计还是FAT统计,在我国还是跟不上服务贸易的发展,这正是我们要注意的一点。相对而言,国际货物贸易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反映各国间的经济联系程度,绕开关境或者国境的投资活动在表面上淡化了各国间的贸易联系程度。这也是美国、英国贸易长期巨额逆差,而国内经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一个原因。国际上进行比较所用的贸易额,多是以货物贸易和BOP统计的服务贸易为主,因而将大量的国外投资所形成的贸易隐形化了。事实上这部分贸易是存在的,不但服务贸易是存在的,而且货物贸易也是存在的。但是却没有用来反映国际间的贸易联系程度,也没有用来反映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活跃程度。对于中国而言,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更加重要。对于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跨境的BOP统计和内向的FAT统计正在不断发展成熟,而外向的FAT统计却发展缓慢。

服务贸易统计篇3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服务贸易统计篇4

《统计制度》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服务贸易统计领域制度层面的空白。该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向商务部提供相关数据,二是由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核转上报部分数据。同时由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管理和。

出台背景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胡景岩司长指出,服务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以及科学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必要条件。

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地区)看,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其附属法例搜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最重要的立法。

从中国的情况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因此,2006年4月,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成立之后,立即着手进行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2007年11月《统计制度》终于出台。

与国际标准衔接

按照国际规范与标准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统计制度》设定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和内容,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

据了解,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基本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统计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来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即FATS)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而对于自然人移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以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

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地区)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地区)开展了FATS统计。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看,除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较为成熟之外,其他多数国家处于探索之中。可见,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是符合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的。

适用范围

服务贸易统计篇5

关键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海南省;对策

发展服务贸易对于提升海南的对外开放优势、加快区域转型升级、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服务贸易统计是分析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正确评估服务贸易在海南经济中地位、制定科学的服务贸易政策的基础性实证工作。目前,海南省的服务贸易统计系统还极不完善,造成对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结构等诸多问题的认识准确度和分析科学度下降。

一、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及其统计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一直以国际收支核算为主,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包含于国际收支统计(BOP)中,造成了服务贸易测量的不完整,以及统计实施主体的不统一。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09年和2012年两次对该制度进行修订,新的《制度》于20l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较之前不同,《制度》有较明确的测量目标及相应的统计指标,且有完整的表格体系和可靠的执行机构,还有可行的对四种服务供应模式的测量方法。自此,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开始逐步形成两条基本主线,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以及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并形成以自然人移动统计为辅线,覆盖四种服务贸易模式的统计框架。《制度》中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含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及自然人统计三个方面内容。

1.在服务进出口统计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数据采集方式。对服务业的分类方面较之BPM5标准有所不同,《制度》另设了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分销服务等类别,丰富了数据类型,并在此方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直接申报,统计直报为季报,总额数据为年报。自2011年开始,一系列有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数据开始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申报和收集。此外,从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可以采集关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的贸易数据。数据采集方式的完善打破了以往只依靠BOP统计的单一局面,大大增强了数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在申报方式方面也有所改善,由原来仅依靠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改为直接申报数据和间接申报数据相结合。同时,在服务进出口统计频率方面进一步提高,改变了以往数据收集和公布一年一次的频率。

2.在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方面,《制度》确立了内向FATS统计和外向FATS统计(也称进口FATS和出口FATS),内向FATS是本国的外国附属机构对本国提供的服务贸易,外向FATS是在外国的本国附属机构向该外国提供的服务贸易。由于数据渠道来源的不同,将数据分为非金融和金融两大类。非金融内向FATS统计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为主要数据来源。非金融机构外向FATS统计以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为主要数据。两类数据均通过现有统计系统采集,从商务部直接获取,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金融类内向FATS和外向FATSD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的相关金融部门,此外还可根据有关部门的业务统计数据加以补充。需强调的是,上述内向FATS和外向FATS统计在统计对象中均列入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持有股权50%以上的企业。

3.在自然人移动统计方面,《制度》初步建立了自然人流动情况统计。在“中国服务贸易直报系统”中分“国别(地区)、职业(类别、人数)、收入、性别、学历、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统计,收集“境外来中国各地自然人情况”和“中国各地赴境外自然人情况”的数据,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整理填报数据。

除此之外,《制度》要求按照GATS对服务贸易模式的界定,分别从“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中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进行总额统计。总额数据由商务部根据调查对象申报数据及其他数据源综合整理。商务部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的形式定期对外年度中国服务进出口、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等统计数据。

二、海南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及问题

1.海南的服务贸易统计未成体系

海南没有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没有直接反映海南服务贸易状况的数据,仅能从BOP和FDI中选择部分数据,从侧面反映海南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这种状况与海南把第三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政策极不相符。

2.缺乏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管理主体

按照国家的相关制度,服务贸易统计管理主体应该是地方的商务部门,但海南的相关数据统计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中,如,商业服务等在商务系统中,旅游服务在旅游委,FDI则在外管局。

3.海南学界对海南服务贸易统计的研究极少

笔者在做服务贸易统计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对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进行调查,只有少数学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关注和研究海南服务贸易统计,同时,笔者在知网和万方等数据库中检索,没有关于海南服务贸易统计的文献论文。

4.已有的BOP统计数据也存在缺陷

在BOP统计中,只包括统计本地以外币形式支付的服务贸易收支,不包括通过异地的收付汇,使得BOP统计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同时,BOP统计中通过间接申报的数据相对较少,得到的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出入,且BOP对于限额以下的项目不予采集,也导致数据的偏差。

三、海南构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对策

基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趋势和海南现有的基础条件,就如何构建海南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确立有效的统一的管理主体

由单一的机构统一设计和完成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且全部采用统计调查的方法,易于实现各种服务供应模式下统计数据的共享,数据的可信度也高,建议在海南商务厅的统一管理下,加强与统计局、外汇管理局、银监局、保监局、财政局、旅游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有效的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管理机构。

2.加快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建设

国家层面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已经实施了几年,海南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制度,对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促进海南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有效运行。

3.建立与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接通用、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推广集跨境资金流动、部门填报、企业直报、重点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辅助调查于一体,科学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4.以“中国服务贸易网--海南网”为技术和信息平台,建立海南服务贸易数据库。

5.研究完善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

6.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的监测预测,提高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 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问题研究,2009(04).

[2]贾怀勤: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研究的回顾与思考2005(07).

[3]王金纲:讨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现行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2005(24).

服务贸易统计篇6

日前,由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并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内服务贸易统计领域制度层面的空白,而且对于我国服务统计的发展意义重大。

出台迫在眉睫

我国的服务贸易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开始,但发展速度却比较快。目前,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出口增速正在赶超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已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但同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总体仍比较落后,存在着服务贸易部门结构不平衡、市场和地区发展过于集中、统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整体水平,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都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统计体系方面,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这已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瓶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杨丹辉教授对记者说,商务部2006年4月专门为此成立了服务贸易司,并立即着手进行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统计制度的出台应该说是适时的,它不仅规范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商务活动,而且在制度上对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数据有了更为可靠和清晰的了解与掌握。

与此同时,在服务贸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全新的开放环境下,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服务贸易形势严峻。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整体出口竞争力逐步增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尤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广泛的经济结构调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服务的外包与离岸日益成为当今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和转移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

服务贸易统计篇7

《经济》:在“中国制造”走向全球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服务贸易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周柳军: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70%,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比重达到80%左右,服务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为20%。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全球价值链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全球价值链中服务贸易对外贸增值的贡献显著。由于大多数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各种服务,服务部门贡献了全球出口增值部分的近一半。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加高素质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发展服务贸易,能够提升“中国制造”的技术和服务含量,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双轮驱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方式。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经济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服务贸易,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升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为高素质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引进新的商业模式、培养国际化的人才、加剧国内服务市场竞争,带动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同时,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推动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服务业发展。此外,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外部市场,在高端服务业中形成规模经济,加速高端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国际分工地位。虽然我国已经是货物贸易大国,但在全球分工中仍处于中低端,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环节。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有效提高我国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弥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对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侵蚀。发展研发服务、专业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有利于延伸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价值链条,提升国际分工地位。

《经济》:有人认为“我国是货物贸易大国,服务贸易小国”,您对此持何观点?

周柳军:2012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8667.6亿美元,同比增长6.2%,居世界第二位,其中,货物出口总额20489.3亿美元,占全球货物出口总额的11.2%,居世界第一位。从统计数据看,中国已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货物贸易大国。从服务贸易看,2012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706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12.3%,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5.6%,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服务出口总额1905亿美元,占全球服务出口总额的4.4%,居世界第五位。中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0.8%,占比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从总量看,中国服务贸易额已经居全球第三位,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同时应该看到,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不足。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达897亿美元,旅游、运输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领域均呈现较大逆差。传统服务中的运输和旅游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达58.8%,比上一年增加2.2个百分点,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占比明显偏低。因此,中国离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贸易大国和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济》:在您看来,要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

周柳军:商务部服贸司成立以来,围绕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出台服务贸易政策措施、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推动重点行业服务出口做了大量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了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服务进出口总额由2006年的1917亿美元扩大到2012年的4706亿美元,年均增长16.1%,全球排名由第八位跃居至第三位。但是,由于长期存在“重制造、轻服务”的传统观念,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重要性的战略认识仍显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依然不足。

要切实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我们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确立中国服务贸易的战略地位,并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切实提高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使服务贸易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将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选择。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服务消费热点。通过扩大服务业来推进工业化,利用现代服务业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通过发展服务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三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根据我国服务业自身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以此促进国内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开展双向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四是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要加快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步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财税金融支持体系、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协同推进体系,搭建公共平台、贸易促进和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经济》:企业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柳军: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迅速发展。2008-2012年,我国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由46.9亿美元增长至336.4亿美元,年均增幅超过60%,占全球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7.7%增长至2012年的27.7%,跃升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2013年1月-8月,我国离岸外包执行额255.2亿美元,同比增长36.4%。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快速成长的转型期,服务外包产业将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发展服务外包过程中,企业需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增强创新能力,稳步提高附加值。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核心技术、集成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仍然欠缺,市场定价权不强,项目利润率不高。外包产业年人均营业收入一直徘徊在2万美元左右,印度为4万-5万美元,而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等美国企业则高达15万-20万美元。加大对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应成为企业扩大利润空间,稳步提高附加值的战略重点。

重视中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升管理水平。我国有丰富经验的中高端人才积累不足,正成为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企业应重视引进和培育能够管理大型技术团队(例如2000人以上)的专业人才,金融、医药研发、工程设计等行业领军人才以及熟悉国际商业规则和业务发展趋势的市场营销人才,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境外营销渠道开拓,深入拓展国际市场。印度在全球7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了560多个交付中心,仅在美国就有近2万人的营销及技术支援团队。而我国境外交付中心不到30家,现场技术团队不到2000人,尚未形成完善的营销及交付网络。企业应尽快建立全球营销及交付网络,追随客户,了解客户,为客户提供现场支援服务,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和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赢得国际赞誉,但信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法律体系仍未健全。企业应积极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完善内部信息安全制度、加强数据隐私保护,逐步打消发包企业的疑虑,争取签订金额大的长期合同,推动业务快速发展。

《经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将给两岸的服务贸易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周柳军:2012年,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8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达1690亿美元,与货物贸易相比,两岸服务贸易空间巨大。今年6月21日,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其附件。《协议》的签署,将给两岸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减少了双方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了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协议》的开放举措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下放审批权限及为市场准入提供便利等等,这些都为两岸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扩展了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协议》开放水平高、涵盖范围比较广,双方开放承诺条数有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其中,大陆开放的80条,其承诺水平都在加入WTO承诺的水平之上。三是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大陆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范围,台湾也在诸多领域放宽对大陆服务贸易限制。《协议》的签署,是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里程碑,对推动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给两岸服务贸易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经济》:服务贸易统计是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工作,在此方面,商务部服贸司做了哪些工作?

服务贸易统计篇8

一、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近年来,由于国家及新疆地方政府对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并出台了促进新疆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专项资金政策。在新疆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新疆服务贸易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成绩,特别是2009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转暖,中亚地区国家经济逐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复苏步伐进一步加快,新疆服务贸易环境有所改善,主要表现为:

其一,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2010年新疆服务贸易进出口实现恢复性增长,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0.52亿美元,同比增长32.96%,高出全国平均增速6.5%,高出新疆货物贸易增速10.29%。其中,出口5.9亿美元,同比增长 82.99%,高出全国出口增速50.6%,进口 4.7亿美元,同比下降1.02%。2011年新疆服务贸易继续提高,进出口总额达到12.1亿美元,其中出口稳步增长,增速为21.3%,进口增速达6.8%,扭转了上年的负增长局面(见表1)。2012年前三季度,新疆服务贸易同比增长77.1%,远高于全国平均18%和同期全疆货物贸易8.7%的增长水平。其中出口6.4亿美元,增长126.7%,进口4.1亿美元,增长32.2%。

其二,服务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带动社会就业效果显著。仅2012年前三个季度,新疆旅游、运输、建筑等低附加值的传统服务贸易总额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及特许、金融保险、咨询等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贸易总额同比略有提高。

其三,服务园区基础建设快速推进。2012年9月,新疆政府正式批准新疆软件园为自治区级园区,软件园创业智能大厦已于2012年11月峻工,累计投入资金1.97亿元;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新疆天山云计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云计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服务外包产业园规划也已经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设计工作全面展开。

其四,离岸服务外包有所突破。2012年新疆离岸服务外包签约金额突破1500万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突破100万美元。总体来看,新疆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

其五,外商对服务业的投资规模偏低,但其发展速度逐步提高。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商对新疆服务业的投资有所下降,只占总投资额的3.6%,2009年明显回升,占到投资总额的44.5%。2010年以来,外国对新疆服务业投资增速一直保持较快的水平,其投资规模占到外商投资总额的1/3以上(见表2)。

二、新疆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贸易发展结构不合理,区域分布不平衡

新疆服务贸易多以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等主要利用自然资源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为主,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通讯、金融、计算机信息等新兴生产部门对新疆服务贸易的贡献很小。据有关数据统计,2012年新疆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进出口占服务贸易总额的80.6%,占据贸易分类的4/5,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及特许、金融保险、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仅占服务贸易总额的7%,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及电影音像服务所占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基本上是空白,而且相当一部分新兴生产业还没有起步,远不能满足第一、二产业蓬勃兴起的要求,与全国生产业的发展还有巨大的差距。另外服务贸易区域分布也不均匀。新疆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其次是边境地区和部分旅游城市,有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就占全疆服务贸易额近90%,其余地区只约占10%左右。服务贸易分布严重失衡。

(二)服务贸易人才匮乏

由于新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较晚,开放程度低,相当部分高附加值服务业还正处于起步阶段,导致相关行业对服务贸易人才的需求不大;另外高校专业设置也相对滞后,尽管新疆每年高校毕业生达10万余人,但现有人才的供应不能满足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表现在:一方面大多数外贸管理部门、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服务贸易的理念很薄弱,对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及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等专业缺乏深入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疆外贸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另一方面,深刻了解且掌握新兴服务贸易技术的高端人才极度匮乏。在当前服务贸易的发展正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的经济背景下,人才短缺、知识结构不合理已成为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的严重瓶颈。

(三) 服务贸易管理滞后,缺乏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新疆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缺乏统一协凋的管理体系。例如2010年5月新疆商务厅成立了服务贸易处,具体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事务,这一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从宏观上对服务贸易进行监管和促进,但是目前并没有从制度上对服务贸易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分,这就造成了商务厅服务贸易处不仅不能发挥从整体上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发展进行监管和促进的作用,而且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互相推卸责任缺乏协调的局面,从而影响了新疆服务贸易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不完善,数据来源不准确

新疆与全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一样,还很不健全,从而导致新疆有关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十分困难,有关数据只能从对外经济统计数据中初步估算,统计数据存在着不准确性,尤其是信息、咨询、法律等现代服务贸易领域的统计几乎空白,影响了对新疆服务贸易现实问题分析的真实性,更严重地影响了新疆制定相关服务贸易法规、政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不利于新疆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

三、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努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

应充分利用新疆在旅游、民族特色文化上的比较优势,对旅游和民族特色文化服务贸易进行综合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旅游和民族特色文化服务的层次和质量,打造—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旅游文化品牌;深入挖掘信息、科技、财务、法律、金融、会展、物流等服务业部门潜力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于文化、教育、餐饮、医疗、软件等行业应结合新疆与中、西亚的地缘优势和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中、西亚文化的大同性重点突出研发新疆特色服务贸易。

不断扩大面向中、西亚市场的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积极培育新疆区内服务外包市场,为跨国企业来新疆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包括利用新疆软件园和服务外包产业园的建立,充分利用入园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专门政策措施,为外包企业提供低息信贷,减免企业开展离岸外包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对用于提供外包所需的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大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力度,除了2012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新疆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外,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项目都应进一步面向服务贸易企业倾斜。

(二)更加注重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

政府应积极主动组织和引导新疆企业积极参加京交会、大连软交会、南京软博会等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拓展新疆服务贸易发展新渠道,充分利用这些服务贸易发展平台转变企业经营理念、提高企业对服务贸易的认识水平和服务贸易发展空间;高度重视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政府应制订相关政策,加大服务贸易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政府对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挖掘新疆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把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作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引导新疆各相关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卡尔罗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等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另外,要加强对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充分利用国家对新疆对口支援的各项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引进有关稀缺人才。总之,通过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来增强新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疆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能和管理任务,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政府资金扶持政策,对于已定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应进一步面向服务贸易企业,且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以推动新疆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并逐步完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的联系制度,对于国家重点培育的服务贸易企业诸如:新疆立昂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四)抓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司所设立的关于网上申报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平台,由新疆服务贸易处负责引导和督促各地州及时上报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等部门加快建立新疆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库;尽快落实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试点工作。另外,为了提高新疆各地州服务贸易统计申报的正确性和准确度,应由地方政府牵头并出资,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在全疆范围内定期举办关于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培训,以加强服务贸易统计项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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