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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8篇

时间:2023-09-19 15:44:10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篇1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 “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 “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 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 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 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3.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手,共同加大对新的会计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监管。结合实际,联合制发包含新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档案工作内容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会计档案管理篇2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篇3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篇4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有些单位的会计档案未按要求归入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而是由会计人员自行保管;有些单位没有成立综合档案室,各类档案分别由具体工作人员保管;有些单位虽设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但未接收会计档案;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自行保管会计档案;还有个别单位由于档案箱不足,将会计档案装入纸箱中,放在会计室的柜顶上或任意堆放。

(二)会计档案立卷不规范。有些单位会计凭证装订后没有封粘,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处没有会计人员签章,会计凭证装订封皮项目填写不全;有些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文件资料混乱放置,活页账簿没按统一标准填写封面,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会计档案移交时双方没有按册清点,没有移交清单,没有按照永久、定期两类分别保管,不仅查找非常困难,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无处存放。

三、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1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终了必须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装订后要将装订线封粘,由会计人员在封粘处加盖印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年度终了必须将会计报表逐页编制序号,分别填写“会计档案卷内目录”和“会计备考表” 。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七)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档案管理篇5

[关键词]医院会计档案 管理 问题 措施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是医院档案管理中重要的一环,这不仅表现在数量上。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由于性质不同,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归档。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数量与日俱增,尤其是会计凭证,尽管保管期限只有15年,但经过医院多年的业务发展,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常常几倍于其他种类的档案。更为重要的是,会计档案具有一定的原始凭证性、系统性、连续性和规律性,不仅能完整的呈现出医院经济活动和组织发展的情况,而且能为医院管理者提供会计预测、决策、控制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搞好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对于搞好医院档案管理,促进医院各项业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往往容易被忽视,存在诸多问题,成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一下简单的剖析。

一是会计档案意识不强。很多人对会计档案重视程度不够,“重经营、轻档案”的意识还很强,认识不到会计档案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会计档案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是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而对档案业务知之甚少,对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也不明确。这方面突出表现在两点:1、把本该由财务部门负责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管清册的工作任务全都退给综合档案室;2、认为把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后万事大吉,不用再担负任何责任。

会计档案归档移交不及时。有些医院由于忽视会计档案的管理,或者任由财务部门自己保管,或者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随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有些医院已经实行了会计电算化,财务部门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时,只移交纸质档案,而把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或光盘保留下来,严重破坏了医院全宗的完整性。

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不规范。不少医院担心原始材料的遗失,把自成立以来的所有会计档案一直保存至今,没有及时进行鉴定销毁。有些医院即使鉴定销毁了,也经常出现不按照程序销毁,该销毁的不销毁的现象,从而影响了会计档案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鉴于以上出现的这些问题,依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以改进:

增强会计档案管理意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领导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把会计档案管理当作医院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宣传医院会计档案管理的意义,使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充分认识会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医院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会计档案工作的实际,逐步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归档、保管、借阅、移交、保密、鉴定、销毁及库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使会计档案工作的每个环节的运行都有章可循。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责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另外,会计档案产生于会计工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归档的准确、完整以及档案的保管负有直接的责任。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后,直接责任也随着转移。这时的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分成了两部分,综合档案室只负责会计档案安全保管,提供借阅的责任,虽然会计档案移交了综合档案室,但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内容的准确仍承担直接的责任。

依法开展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因此,医院应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照法定的程序定期进行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总之,医院会计档案对于总结医院经济工作,指导医院经营和事业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医院经济发展的方针战略都具有重要作用。会计档案管理既是会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档案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需要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这两个部门充分衔接好。加强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加以充分利用,这样才能做好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婧.档案工作指南[M].学苑出版社.ISBN7-5077-0890-X:68-72

[2]王春梅,王新民.浅谈会计档案的作用与管理[J].山东档案,2009,(5):40

[3]车兆娟.要依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J].山东档案,2010,(3):26

会计档案管理篇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习题部分

一、选择题: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1999年1月1日)。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划、总结、法规、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5.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6.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7.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会计部门)。

8.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普遍性)。

9.会计档案的来源主要是(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10.会计档案的排列方法中,形式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法适用范围是(每年形成会计档案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11.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2.会计账簿的组卷过程中,跨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需要何时立卷(归最后一年立卷)。

1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以下适当的做法是(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14.以会计核算组织机构为标准,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的方法是(会计机构分类法)。

二、判断题:

1.财务报告类会计档案具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只能保存磁性介质的会计档案,不能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封。()

4.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5.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6.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7.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参与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8.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9.会计档案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种类之一,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会计档案因专业性较强,其档号的编制不应纳入单位档案的整个编号系统。()

11.会计凭证组卷时需要填写凭证封面,如单位名称、起止时间、凭证编号、起止号码、页数、经办人、会计主管及档号等。()

12.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管。()

13.会计账簿组卷时,订本式账簿中的空白页需要拆除。()

14.实际操作中,会计档案分类方法往往是采用复式结构分类法,即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分类方法结合使用。()

1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单位负责人不需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需要签署意见

16.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是会计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和辅助账簿不是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整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篇7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使档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目前的状况总的来说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往往是用到的时候强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过后又忽略了,档案管理工作经常给别的工作让位。殊不知有些资料具有原始性和不可替代性,如果当时不及时收集整理,或保管不善,一旦遭破坏,事后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要始终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并亲自过问档案工作,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常抓不懈,保持一贯性和持久性,同时在人员编制和设施配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提供条件。企业根据国家法规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便于操作,进一步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作为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会计法》《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树立和增强档案管理服务意识,杜绝档案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出现,扎扎实实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提高业务能力,落实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应是业务多面手,是集多种技能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既要熟悉掌握一般档案管理的理论及技能,又要精通财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一名优秀的档案工作人员,应该知识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经验丰富、道德品质高尚、敬业爱岗,要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因此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档案管理队伍。岗位培训是提高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定期举办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学习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要求档案员真正做到业务精通、爱档如珍、兢兢业业、服务企业。同时,各职能部门也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管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形成档案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以保证企业的各种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第三,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会计电子档案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促使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操作也越来越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中新问题将不断出现,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学习接受新事物,采用先进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解决电子档案归集、保密、保存等问题。在传统会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从电子文件形成、使用、维护、收集整理、归档,到保管、开发利用、鉴定等各个环节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间有一定的制约、监督作用,采取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措施。采用多种技术,通过权限设置、加密、防写处理等措施,防止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和拷贝,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会计电子档案备份和恢复是保证会计数据安全、准确、真实的重要措施,管理人员应对会计电子档案进行双备份或多备份,并分地点保管,定期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检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做好数据维护工作。归集整理会计电子档案要注意同时收集技术文档,保证用户对会计电子档案系统进行操作利用。采用全过程实时记录系统,对电子档案进行跟踪记录,对所有进入系统的人员都有所监督,同时系统日志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记录下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和操作时间,对保护会计电子档案有重要价值,应加强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篇8

第二条___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___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___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___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___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___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

1.___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文秘站 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

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___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性材料,应按磁性材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年度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年度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

序编制混年度案卷号,并在案卷目录“卷号”一栏内填写相应的案卷号,使每一种会计档案均拥有按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分类的三个顺序号及相应的三本案卷目录。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排列编号不体现保管期限特征,如遇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在相应案卷目录中加盖“销毁”戳记,并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六条各级___银行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本级行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如果档案部门库房条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个别数量多,利用率高的会计档案,如储蓄会计档案,也可在执行档案部门统一的管理与操作规定的前提下,由有关的业务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各级行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创造必要的保管条件和良好的保管环境。档案部门应编制完整的案卷目录和其他检索工具,积极为财会和有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本级行内部借阅会计档案应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并经借阅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档案借阅单应注明借阅日期、借阅人、审批人、档案的种类、年代、期限和卷号、归还日期及档案部门经手人等基本项目,以分清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安部门、司法 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经行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第十九条各级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审查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需拆封重新整理,则应会同财会部门立卷人员或经办人共同进行,并在案卷封皮适当位置(或设记录本)作拆封情况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被拆封会计档案的年度、种类、卷号、拆封原因和拆封时间。财会、档案部

门经手人应在拆封情况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照《中国人民___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凡经过系统整理,能够满足利用需求且便于保管的,可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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