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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实施细则8篇

时间:2023-09-20 15:23:18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1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便于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实施,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建设内容为当年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圈舍、引种、消毒设施补贴申报对象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申报对象为规模场及专业户。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牧〔20XX〕X号)规定的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环保要求。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以及发展情况,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出发,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选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一)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改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新(扩)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养殖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污分离;

(3)标准化圈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全封闭式圈舍,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漏缝地板、采用刮粪板清粪;

(5)舍内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隔热处理、冬暖夏凉;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3.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猪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钢管搭建,屋顶材料具备防水、保温、防晒功能;

(3)栏舍为单走道双排栏,地面硬化、配备漏粪板、自动刮粪板;

(4)窗户采用铝合金或塑钢推拉窗加窗纱,具备采光、防蚊蝇功能;

(5)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4.改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在原有猪舍基础上改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2)改建后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

(3)改建后圈舍为全封闭式,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改建后圈舍装有自动投料、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采用漏缝地板、刮粪板清粪或圈舍改建后作为产房(保育舍)需配套建设定位栏(保育箱)等设施;

(5)改建后圈舍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防热处理,冬暖夏凉;

(6)改建后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二)引进良种猪补贴

1.补贴标准

对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300元/头补助;对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200元/头补助。

2.引种要求

(1)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省级农业农村厅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市级农业农村局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需提供引种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引种合同、引种证明、购种发票和引种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

(三)消毒设施补贴

1.补贴标准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消毒通道、消毒间、出猪台,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消毒通道、消毒间建设技术要求

(1)消毒通道地面硬化,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消毒通道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池深20-30cm,上方建顶棚,并有喷雾消毒装置;

(3)消毒间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内有更衣间、喷雾消毒等设备。

3.出猪台建设技术要求

(1)出猪台为过道砖混结构、地面水泥硬化,两旁有栏杆,做到结实、易于冲刷,耐受各种消毒剂腐蚀;

(2)出猪台建设在猪场下风口,坡度小于20度;宽度为0.5-0.6m,出猪台离地面高度为0.8-0.9m(符合养殖场装运育肥猪车辆高度);

(3)配备相应消毒设备。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

1.畜禽规模养殖场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30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2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10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3)购置干湿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补助2万元,购置有机肥传送运输机的补助1万元。

(4)对当年新建沼气池在300立方米以上或新建沼气包1000立方米以上的,对粪污进行发酵处理,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5)对当年新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对干粪进行有机肥加工,实行种养结合,给予补助3万元;

(6)对当年新建异位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化粪池和管道,购置成套设备,补助8万元(其中设备补助2万元);

(7)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30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5万元。

以上1-7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2.畜禽专业户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15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1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5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1.5万元;

(3)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5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万元。

以上1-3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5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3.技术要求

(1)干粪堆积房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有屋顶防漏雨,室内水泥地面,运输道路硬化,便于运输。

(2)粪污处理池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地面和侧面要做防渗防水处理,顶部设置雨棚或盖板。

(3)无害化处理池应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防渗防漏;在顶部设投置口,加盖密封;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池底部和周围,用生石灰和消毒液经常消毒。购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对每头(只)病死无害化处理畜禽进行记录。

(4)具有明显的从养殖场到农田等场所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要具备一定的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场必须有足够的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土地(自有、流转或长期合同)。

(5)养殖场区环境绿化与畜禽舍建设布局合理,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垃圾收集池,符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标准,做到环境优美。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所在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填报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附件2文本统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2.立项评审。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报请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企业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镇政府填报);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镇政府出具养殖场非禁养区(高沟、姚沟、刘渡、牛埠还要提供非铜陵淡水豚部级自然保护区)证明;

4.镇政府出具生猪规模养殖场达标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尚未备案的由属地政府出具粪污治理相关证明;

7.合法土地使用等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A4格式,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2.各镇认真组织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镇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企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奖补按农业农村局的研究结果依次排序,因资金不足当年未能按排的顺延至下年度;

4.禁养区养殖场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5.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

6.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XX。邮箱:XX@XX.com

附件: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1

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简要)

项目建设

单位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填写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引进良种、消毒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XX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项目实施内容

其中财政补助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6.项目建设方案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投资构成

9.财务效益

10.示范带动作用

11.生态效益

综合评审结果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

政补助

万元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2

为了有利于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稳步推进,提高政府对天然气资源价格的调控能力,加强对需求侧的价格管理,确保我市使用天然气的相关公用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8〕5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用语含义及补贴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是指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授权设立的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下同)销售价格调整后,经测算所增加的收入。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专项用于相关价格补贴和供气成本异动而不具备价格传导条件时调控市场,稳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管理由市及各(区)市县(五城区及高新区除外,下同。)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提取标准由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测算确定。在确定提取标准时,应扣除单位的合理成本因素,如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价调基金、银行代收手续费等各项相关税、费因素。

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可根据CNG相关价格调整情况,联动调整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提取标准。

第五条(专项资金征收主体及方式)

我市城市燃气公司向CNG加工、销售企业供气产生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城市燃气公司在销售天然气时,按属地化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专账核算管理。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单位每月上缴一次,时间为月末后的7个工作日内。

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其余区(市)县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专项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形的补贴。

第二条所列相关价格补贴包括以下情况:

1.因成品油、CNG价格调整而对增加支出的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价格补贴;

2.因城市燃气企业在政府主导下执行价格优惠等价格措施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

3.因城市燃气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普遍义务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

第二条所列供气成本异动而不具备价格传导条件的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CNG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公司销售价格调整后,期间,上游供气单位调整供气价格且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通过顺价机制难以实现传导的;

2.对因不可抗因素(含法律法规变动)引起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经营成本上升,且暂不能通过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时传导的;

3.在国家天然气资源价格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上游天然气出厂价、销售价异常变动情况时,不宜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监督主体)

物价部门负责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收支执行情况应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手续费及工作经费)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手续费为实际缴入财政专户数的3%,在提取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中安排列支。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手续费由同级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季由同级财政部门向天然气供气部门或城市燃气公司拨付。

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九条(法律责任)

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由同级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存或多征、少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使用中涉及工作人员、、贪污挪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实施细则(暂行)未作特别规定的事项适用于《*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解释机关)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3

【关键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建议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量越来越大,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和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已成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

1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

目前,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专项培训等。各地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上海市增加了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江苏省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安徽省增加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和地方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县2010年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个,总投入241.6万元;2013年项目数增加到17个,增长了2.4倍,总投入增加到476.9万元,增长了近2倍。

2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只有管理原则,没有管理细则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规定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如安徽省于2010年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监管主体和内容,违规责任的追究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2只知道不能做什么,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目前能够作为政策依据的,只有2004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第11条规定: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卫生部、财政部下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这些原则性规定,使县级卫生和财政主管部门只知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什么开支,哪些支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而对于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支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是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却并不明确。

2.3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管

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使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能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去分析判断某个具体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对政策和原则的理解不一,项目资金在具体使用管理时无章可循,各自认为各自有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效率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3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领

目前,当务之急是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并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3.1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必须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专账核算每个项目资金的收支和结转余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经费不得拆借使用,不得自行留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殊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特殊要求。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原则和注重实效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可以开支的项目应予以保证;没有明确规定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总额、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进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依据。三要注重实效。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标准。在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范围之外,凡是能够保证项目任务完成的开支都是应该允许的,不能以各种借口阻碍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3.2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际,一般来说,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可以界定为服务对象补助费、劳务费、药品费、耗材费、误餐费、交通费、宣传费、督查费和其他费用等9个方面[1]。服务对象补助费是指支付给项目服务对象的专项补助费用,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药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加班等劳务费用,包括外请专家劳务费用;药品费是指项目实施直接消耗的药品费用;耗材费是指项目实施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包括医用耗材、办公耗材和其他材料费用;误餐费是指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统一安排误餐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加油费等;学习宣传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实施开展的项目培训、会议及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费用;督查费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上述未包括的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支的经费列入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当地卫生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开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3使用专用报销封面

项目经费报账时须使用“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报销专用封面”,经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这是为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而专门设制的报销封面。使用专用报销封面既方便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又便于外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参考文献】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4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研发配套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项目采用评审制。

第四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其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项目。

(二)重点扶持且经认定的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

(三)配套获得国家、省财政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八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分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一)补助:主要用于装备制造业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以及用于配套国家、省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已落实银行贷款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贷款发生额,以年应付银行贷款利息的7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既有银行贷款,也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项目,可以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及市属企业的项目,直接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二)各镇(区)企业的项目,由镇(区)经贸办和财政分局对本镇(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汇总后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及电子文本;

3、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复印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环评报告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经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会同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综合平衡,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条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和经贸局联合下达。市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镇(区)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给镇(区)财政分局,再转拨到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一)收到贴息金,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区别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进行处理。利息资本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在不超过利息资本化金额范围内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超过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冲减财务费用;

(二)收到补助金,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和核算;

(三)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经财政部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承担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报告本企业上年度项目总投入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情况。

第十五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用款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要改变技术方案,项目承担者必须预先向市经贸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经市经贸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失败的项目,必须要如实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作出处理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要对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采取撤销项目、追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市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的验收材料,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技术方案、进展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应用效果、项目技改前后的技术水平对比分析;二是资金落实与使用的具体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改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三)技术改造资金决算明细表。

第十九条市经贸局收到承担企业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由市经贸局每年从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3%的经费,用于调研、评审、跟踪、验收和培训等管理活动,并据实列支。

第五章附则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5

【关键词】 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 专项资金; 管理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中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中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十一五期间”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性建设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

作为第二批42所国家示范院校,如何管好用好示范建设资金是确保全面完成示范院校建设任务的重要保障,作为财务人员尤感肩负责任之重大。

一、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学校的投入逐步增大,不仅在资金规模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在资金结构上有很大的变化,专项资金在预算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种转变不仅推动了学校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而且从根本上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然而学校实行部门预算、二级管理毕竟是刚刚推行,正在探索中,由于各个学校的历史背景和财务管理不尽相同,没有相同的成熟经验可供参考,难以避免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待专项资金的观念和态度亟待转变

在专项申报过程中,以专项资金最大化为目标,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金额越大越好,等到资金批复之后,往往会由于欠缺详细规划,产生改变资金用途或违背预算使用等现象。专项资金往往是用于完成学校发展、课程建设等特定任务的,不可能做到人人有份,个别部门在下发专项经费中为了平衡部门、个人利益,吃起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人人有份,这样虽然平衡了利益之争,但却没有起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本意。

(二)缺乏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使用细则

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细则,这样才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有章可循。学校的专项资金有很多不同的来源和性质,同一性质的专项资金可分为不同的大类,如课程建设经费可以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部级课程建设、省级课程建设、校级课程建设等。即使是同一类别的专项资金也可以分为不同的项目,如实训基地建设中有数控实训基地建设、经贸实训基地建设等。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需有不同的管理制度相配套,即使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在经费使用细则上也应有所区别,因此专项资金的增加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带来了困难,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

(三)会计核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并定期地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在正常经费的支出核算中,学校财务处往往只侧重于教育经费开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较少注重于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其职能作用相应单一,不能满足多方管理需要。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实施过程往往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能全面满足目标绩效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防多报少批,任意扩大申报数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申请的项目资金比实际需要资金要多,这样在财政审查时,即使项目被缩减也够用。在惯性经验下,申报的项目资金一般会大于实际需用数,这样往往就能取得更多专项资金。

(二)项目预算过粗,缺乏详细的规划

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时,往往只编制粗放型的项目预算,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粗放型的预算,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实施时获得较大的自由度,减少预算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项目申报过程特别是课程建设等“软件”建设预算细化难度较大时,造成预算与实际使用的脱离。

(三)专项资金构成不合理

各级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会要求学校对该专项资金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这会造成专项经费挤占正常经费现象的发生,导致学校正常经费的紧张,引起学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公用支出,严重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

专项资金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项目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而专项资金的到位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滞后现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将直接影响专项执行的质量。

三、解决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思路

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按预定计划筹措、分配、调度和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进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项目的实施:

(一)按规定计划筹措资金

作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方案经过多方论证,资金一般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学校自筹组成,学校经费主要靠办学收入解决。在项目批复下达时,当年的财政部门预算已下达,学校会因项目急需而临时决定改变资金用途。因此,筹措资金工作显得至关重要,财务部门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积极慎重的态度,积极筹措资金,力求优先解决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排除风险,或把风险缩小到最低限度。

(二)细化预算,合理调度资金

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以任务书的验收要点为依据对所有的建设子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确定了涵盖145个末级子项建设任务的四级编码方案,根据任务书的预算额度,使用专项资金经费使用登记本按期拨付专项资金。通过统一项目编码,确保了各项建设资金支出的唯一性,为准确核算提供了基础准备。

学校依据批复的任务书,组织每一子项目制订详细的建设项目任务书,并编印成册,下发各项目组和专项组,进一步明确各时期的建设进度与绩效目标。为加强示范建设项目的监控,示范项目办还与兄弟单位联合开发了建设项目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项目实施进度的网络化管理。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为纲领,结合学校项目建设的实际,学院制定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及《关于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经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及会计核算办法。制度重审项目资金必须用于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项目院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把审核关,以制度为依据,做到项目资金使用有规可循,照章办事,严格经费管理。

(四)引入条块管理,统一审批流程

学院根据示范建设方案的特点,对专项资金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统推进”管理模式,组建了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示范项目建设办公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课程体系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资金保障组共5个专项组,负责进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预算的管理,通过示范专业组及专项组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学院根据建设资金的特点,印制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签单》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实行“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院长―项目法人”三级审批制度,并将审批流程直接印制在审签单上,有效地与学院常规经费进行分离,规定项目经办人必须凭审批后的专项资金审签单和有关原始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五)实施绩效预算,狠抓资金落实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预算管理,对示范建设项目绩效进行预评价,使绩效考评涵盖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全过程,在使用部门中牢固树立起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观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实现项目和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挂钩,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预算支出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随着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大,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希望,也不同程度地提出了挑战和困难。学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保持相对的灵活性,最终目的在于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1] 宋海红,张晓玲.高校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刍探[J].管理,2008(3).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6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相关工作,分别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支持名优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条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式。对风险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后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可获得支持资金,否则不能获得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第十七条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第二十条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第六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十七条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七章申请程序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第三十二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详见附件三),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第三十四条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办单位初审,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三十八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

第四十条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九章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四十二条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地方承办单位、地方外经贸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重大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完成后45日内专题上报。

第四十四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章处罚原则

第四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四十七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业务需要,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经费,支付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承办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保证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估、论证和审计工作的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各地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7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政府部门(一般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用于其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社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财政补贴或其他方面)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有助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建设等的稳健推进。具体来讲,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并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及管理中存在太多问题,这也是文章进行相关探讨的意义所在。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深入、新业务的出现等,原有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2012年12月31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新制度增加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等公共财政改革会计核算相关内容以外,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新制度对收入的不同类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具体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再比如,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中的事业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此外,对净资产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增设了科目。与原制度相比,通过对收入、支出以及结转和结余相应内容的调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更加清晰、更加科学,这也将有助于单位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财务人员不规范做法

1.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部分单位的账务处理却没能贯彻这一原则,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状况无法得到真实、清晰的记录。

2.部分事业单位简单地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而不是计入该单位收入类科目核算,必然地,其也无法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收入状况。

3.部分单位在年终结账时,不论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何,将专款支出与收到的专款相抵减,错误地反映事业单位业务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在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中,内容与管理均过于粗糙

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对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没能做到全员参与,多数以财务部门为主,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与协调。预算执行力度也不够,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单位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给资金挪用造成空间,通常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别是用专项资金购车、建房和发放奖金福利等,进而违背预算初衷,。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普遍推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基本上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式。但是,这样的原则非常粗糙,“按实际”给现实操作留下了太多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这使得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根据,在预算编制、资金使用上缺乏规范。除了前述专项资金挪用等问题外,还存在着分配拨付缺乏透明度、监管机制不完善、项目申报不严格等问题。

(四)缺乏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于2012年年初颁布并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就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价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在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通常缺少绩效评价,没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评价,也就无法调动各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对节约专项资金的积极性,无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而言,首先应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很多情况下,业务人员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应从思想上阻止这样的情形发生;其次,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修改与完善,应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二)科学安排、严格把关,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现代财务管理适应财务活动性质变化的有效机制,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与基础地位。首先,应提升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只有预算编制科学,最后的变动才会比较小,才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该将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匹配,进而形成清晰明了、一致的进度表,把项目安排尽量细化到每一个具体事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使得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紧密相关。在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的同时,也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预算编制中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支出更易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得以提升,资金浪费甚至挪用的现象得以有效减少。其次,应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对用款单位或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通过科学、严肃的讨论,区别事项的轻重缓急,以此为基础编制预算,进而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应建立专户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储与专款专用,减少或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形的发生。

(三)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通常而言,许多项目的申报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其后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单位经常会在项目上偷工减料,将节余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违反了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措施得力,才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譬如,可以指派工作小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四)加快建立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篇8

(一)近年来,我县不时加大对农业乡村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农业乡村经济的疾速开展,然则与农业乡村开展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履行民办公助方法,树立在当局积极支撑指导下,国度、农户、社会多元化投入,一起推进支农项目建立的新机制,是现阶段完美农业投入方法,处理农业乡村投入缺乏的一条有用路子。

(二)经过履行民办公助方法,推进完美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首要方式的民主议事决议计划机制,促进村庄政权组织改变本能机能,亲密干群关系,为支农项目建立供应需要的支撑和效劳。进步农人专业协作社在现代农业开展进程中的组织运营主置,扩展农人的参加和受益局限,激起调动农人民主议事、定事、做事、管事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乡村民主治理历程。

(三)支农项目是改善乡村根底设备前提,进步农业出产力程度,添加农人收入的主要伎俩,在建立社会主义新乡村中发扬着主要效果。依据新乡村建立“二十”字方针,经过履行民办公助方法,付与民办公助新的内在,增添民办公助新的办法,加速推进支农项目建立,为新乡村建立注入新的生机。

二、准确掌握以民办公助方法推进财务支农项目建立的指点思维和根本准则

(一)指点思维

深化支农投入方法变革,统筹农业乡村协调开展。以支农项目为载体,以财务资金为指导,以筹资筹劳为根底,以农人建管为主体,以底层民主为动力,以农人得实惠为目的,树立健全“投、建、用、管”四位一体的合理机制。

(二)根本准则

1.农人自愿。要以农人民主决议计划、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一致规划为依托,以增强组织发动为纽带,财务支农项目资金赐与恰当津贴,使当局投入和农人筹资筹劳相连系,一起推进支农项目建立。

2.农人主体。要凸起农人是项目标直承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立治理监视主体,以农人需求最急迫、反映最激烈、好处最直接的支农项目为切入点,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履行民办公助。包罗农户、大户自建项目,联户建立项目,农人专业协作社建立项目,村组集体或联村联组(含托付专业施工步队建立)建立项目等。

3.竞争立项。要引入竞争立项机制,对项目方案、机制立异、保证办法、项目治理、资金整合、资金监管及以往项目建立管护、资金监视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尤其是对农人积极性高、根底任务扎实、底层组织得力的当地和农人专业协作社建立的项目优先赐与支农项目资金的支撑。

4.公开通明。要树立健全各项准则,确保议事顺序标准化、机制准则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治理精密化,做到公开通明、公道公平,承受群众监视。

三、严厉界定以民办公助方法推进财务支农项目建立的合用局限和规范

(一)合用局限。除根本建立和中心、省、市、县对财务资金运用方法有明白规则的支农项目外,凡以农人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人为直承受益对象,以财务津贴资金为指导的支农项目资金,都应该积极履行民办公助方法。首要包罗用于以下建立内容的项目资金:提灌站、石河堰、渠系(含支渠、斗渠、农渠、毛渠)、节水浇灌、山坪塘、蓄水池、囤水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备,户用沼气、平安饮水等小型乡村公益设备,村组路途、林区路途、畜禽圈舍、出产便道、山粪池等小型农业出产根底设备,种子、苗木、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出产材料津贴,新建、改建、扩建、面貌革新等民居建立津贴和乡村新型社区的公共根底设备、公共效劳设备建立等。

(二)资金起原。在当局津贴的支农项目资金指导下,鼓励农人自愿出资出劳,鼓舞集体经济投入,倡议社会捐赠资助,构成支农项目标不变投入机制。在资金运用中,要依照“渠道不乱、用处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准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构成资金合力,完成全体打造,进步运用绩效。

(三)支撑扶直环节及津贴规范。凡中心、省、市、县对资金支撑扶直环节及津贴规范有明白规则的,严厉依照规则执行。中心、省、市、县对资金支撑扶直环节及津贴规范没有明白规则的,由县人民当局依据上级津贴资金额度及资金运用指点性定见,连系项目类别、投资规划、建立规划、建立内容、农人出资出劳状况以及物价要素,明白支撑扶直环节,并依照项目办法单元方案造价的必然比例确定定额津贴规范。中心和省级津贴资金首要用于处理项目建立所需资料、东西、机械租赁、外聘技工等直接工程支出和农业出产材料支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备、小型农业出产根底设备、小型乡村公益设备的津贴不超越单元方案造价的50%,对农业出产材料的津贴不超越单元方案价钱的40%。扶贫资金的对应津贴规范按资金文件规则执行。

县级津贴资金由项目县级主管部分会同县财务局提出支撑扶直环节和津贴规范的定见,报经县人民当局同意执行。上级和县本级对统一项目赐与支撑扶直的,县级津贴资金应与上级津贴资金连系配套运用,既可以与上级津贴资金打捆用于一样的支撑扶直环节,也可以独自用于其他支撑扶直环节。当局对民办公助的项目一致执行以奖代补。

执行民办公助的财务支农项目,当局投入首要以资金津贴方式完成,非凡状况下可以物资津贴方式完成。资金津贴执行先建后补、直补到位。物资津贴执行当局收购、发送到位。津贴对象为单位项目标施行主体,农户单户施行的津贴到户,联户施行的津贴到组织者,单组施行的津贴到组,联组施行的津贴到组织机构,单村施行的津贴到村,联村施行的津贴到组织机构,农人专合组织施行的津贴到专合组织。

(四)津贴方法。支农项目津贴资金首要以钱币方法兑现,要依照项目资金规则的津贴规范和支撑环节进行津贴。对农户的资金直补执行财务补助“一折(卡)通”,对其他施行主体的资金直补悉数执行转帐付出。兑现资金直补准则上在单位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全额拨付,非凡状况下可以在单位项目完成相对自力内容后拨付响应津贴。

四、实在标准以民办公助方法推进财务支农项目建立的操作治理

以民办公助方法施行的财务支农项目,方案经同意后,要严厉依照方案内容组织施行。要增强宣传发动,调动农人积极性,自愿出资出劳,参加项目建立。在严厉实行民主顺序,充沛尊敬农人志愿的前提下,可以接纳农人自行建立、投标(比选)等方法施行项目。由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向县财务局书面申报,县财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工程技能人员对其契合性进行搜检后,报经县人民当局同意执行。

(一)充沛表现农人在民办公助项目中的主置。

执行民办公助的财务支农项目,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应在项目初始规划、向上申报、向下批复的相关文件中明白表述民办公助方法的相关事项。项目相关文件该当确定农人在民办公助项目中的主置。

(二)当局指导农人以民办公助方法施行项目。

执行民办公助的财务支农项目,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应对上级和本级曾经明白的项目相关政策、相关要求进行事前公示。项目经同意立项后,县级主管部分和项目所涉乡镇应做好项目宣传,发起有志愿有前提的农人以分歧方式积极请求施行。农人的项目请求经批复后,县级主管部分和项目所涉乡镇应准确指导农人群众接纳合理有用的方式自立建管。

项目相关政策包罗项目投资方案、资金筹措、项目义务、建立内容、财务资金运用偏向、津贴规范和额度等;项目相关要求包罗项目目的、建立规范、农人投入比例或额度、自建方式、建立工夫等;项目请求方式包罗农户单户请求、联户请求、单组请求、联组请求、单村请求、联村请求、农人专合组织请求等;项目自建方式包罗农户单户建立、联户建立、单组建立、联组建立、单村建立、联村建立、农人专合组织建立、托付专业施工步队建立等。

(三)以民办公助方法施行的项目执行竞争择优。

执行民办公助的财务支农项目,项目施行方案经同意后,县级主管部分应依据上级和本级的相关要求及各级对项目治理的相关规则,在县级相关部分的协同下,经过竞争择优方法确定单位项目标详细施行主体。

1.单位项目请求。由有志愿有前提的村组、农人专业协作组织或农人个别连系项目立项部分的定见(含托付专业施工步队建立),向项目县级主管部分提出版面施行请求。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应明白单位项目请求的详细方式和承受主体。县级相关部分和乡镇应共同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做好请求指点。

2.单位项目评审。由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对一切请求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并依据项目节制性目标和相关要求,对一切请求主体进行优选排序,择优入围单位项目施行主体。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应制订科学合理且可操作的评审方法,评审进程应承受需要监视,以包管客观公平、公道合理。

3.单位项目批复。由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对入围的单位项目一切施行主体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完毕后连系反应定见,确定并批复各单位项目施行主体。公示可以接纳纸质、声讯、视媒等方式,公示期应契合法定要求。公示文件和批复文件应以纸质方式送县财务局立案。

(四)以民办公助方法施行的项目由农人自立建立治理。

执行民办公助的财务支农项目,农人是项目业主,由农人在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和县级相关部分以及乡镇的指点下,自立建立、自立治理、自行监视。单位项目是农户单户施行照样联户施行、单组施行、联组施行、单村施行、联村施行、农人专合组织施行(含托付专业施工步队建立),由农户经过得当方法自行民主决议计划。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县大将组织县级有关部分进行审核验收。验收进程必需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加。验收完毕要出具验收申报,并有村民监视小组或理财小组代表签字赞同。验收申报是财务部分拨付津贴资金的一项主要根据。县、乡镇要树立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的会议记载、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请求及兑付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标准治理。

(六)资金治理。要增强资金的治理,执行村民自治监视,成立3—5人的村民监视小组或理财小组,详细担任对资金筹集运用和工程质量的监视。接纳民办公助方法的支农项目资金准则上执行县级报帐制治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执行先建后补,可以预拨局部资金,待验收及格后处理清理。在前提答应的状况下,可以探究以“一折通”的方法,将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益农户。要增强对村民出资、村组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治理,必需经由村民监视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赞同报村委会同意后,方可付出。县财务可依据实践状况,恰当布置资金用于支农项目勘察、规划、设计、论证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七)项目管护。依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一切、谁管护”的准则,对支农项目构成的资产,要清楚产权,归项目主体一切。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小我一切。建立项目取得的财务津贴资金构成的资产,按《农人专业协作社财政管帐准则(试行)》规则量化到成员帐户。村组集体或联村建立项目取得财务津贴资金构成的资产,辨别归入村组集体经济账内核算,其产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切。项目主体可以担任日常管护,也可以经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执行市场化运作,进步项目标运用效率和养护程度,让项目发扬应有的效能,使农人长时间受益。

(八)津贴资金兑现顺序。单位项目完成后,由单位项目施行主体依照详细项目标验收要求向项目县级主管部分提出版面验收请求,并依照详细项目标津贴资金治理规则向县财务局提出版面津贴资金兑现请求。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对请求验收的单位项目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还对单位项目施行主体提出的津贴资金兑现请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定见。县财务局对项目县级主管部分出具的单位项目验收结论和提出的津贴资金审核定见进行搜检并提出津贴资金拨付定见。县人民当局同意县财务局的津贴资金拨付定见后,津贴资金由县国库集中付出中间集中付出。

五、强化以民办公助方法推进财务支农项目建立的保证办法

(一)组织指导。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实在增强组织指导,层层落实责任,亲密共同,强化协作,一起履行民办公助方法,加速推进支农项目建立。县当局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担财务和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财务、发改、农办、农业、畜牧、水务、林业、交通、扶贫移民、审计、监察等部分担任报酬成员的财务支农项目建立任务指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响应任务机构,做好详细宣传发起、组织协调等任务。村两委干部要发扬好带头、表率效果,发起和组织村民展开一事一议,积极出资出劳,履行民办公助。县级有关部分要仔细实行职责,发扬本能机能优势,增强催促指点,为民办公助方法顺畅履行发明有利前提。农办、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交通、扶贫移民等项目主管部分要做好项目标规划设计、技能指点、建立治理、工程管护等任务;财务等部分要做好资金拨付、治理等任务。

(二)民主议事。要树立健全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机制,遵照“村民自愿、直承受益、量入为出、民主决议计划”的准则,标准议事顺序,明白议事局限,确定限额规范,细化治理办法,准确指导农人出资出劳或以资抵劳。所议之事要契合大大都农人的需求,议事进程民主顺序,施行进程和后果承受群众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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