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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的建议8篇

时间:2023-09-24 15:44:05

空气污染的建议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1

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10月31日,佛山开启了广东省内首次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模拟情景,当天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四个区域内50%及以上的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前一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最近24小时浓度平均值处于严重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情况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佛山空气质量重污染Ⅰ级应急预警随即启动。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立即通过佛山市政府官网、佛山市环保局官网和佛山日报等主要媒体预警信息,并向佛山市教育局预警信息,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指令也随着下达:南海3个,顺德5个,高明1个,三水2个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对五区共484个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绿标公务用车停驶30%,在五区共8个路段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此外,预警期间,停止全市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停止五区共1250个施工工程的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增加在日常道路洒水作业2次以上。

为检验指令的执行情况,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灼杰、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潘志文等携执法检查组赴各片区开展实地检查,在禅城区新福港工地,建筑工人正用大水枪对的沙土、路面进行喷水降尘;在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预警后,该公司厂区马上关闭锅炉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南海大道北,交警等部门正在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

11时25分,佛山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回落,AQI小于200,且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内片区无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佛山开始解除全市四个区域Ⅰ级应急措施。

林灼杰说,佛山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城市,并无实践经验可借鉴,但此次演练全过程衔接紧密、有条不紊,初步建立起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体系。通过演练也检验了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总的来说,这次演练是合格的。”潘志文说,接下来佛山将更加细化和完善各项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潘志文表示,以后还将与电讯部门衔接,向启动应急响应区域的市民预警短信,并在网络上公布应急停驶的公务车车牌号,以供社会监督。

高明尚未演习先入实战

事实上,在10月29日,由于高明区空气质量“处于重污染水平”,佛山首次了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高明尚未演练,便首先进入“实战”。这也使佛山成为省内首个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城市。

重污染预警信息之后,佛山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挂出预警信息,高明环保、气象等部门通过微博等多种途径告知企业、市民预警信息,建议高明区内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卫生部门制定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

预警同时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首次启动的空气应急预案,高明的应急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有媒体称,高明许多应急措施“走不出会议室”。例如,虽然当天环保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微博预警,但仍有不少高明市民表示未收到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一些学校也并未因此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潘志文坦言,首次预警在时效性、各部门联动性方面稍显滞后,“反应有点慢”。他也指出,因为是首次,还缺乏经验,接下来除了动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外,会考虑和通讯运营商对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告诉市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Ⅱ级预警时“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片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的公务车”的条例,高明此次应急中并没有完全履行,“停驶的车辆,应该进行集中保管,停驶的车辆,全部要公布车牌,接受市民的监督。政府要起带头作用,表明防治污染的态度。”潘志文表示。

先行先试重污染应急路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广东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自9月1日起施行。预案旨在尽可能减缓持续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按照预案规定,当佛山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将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实行分区域、分级别、分污染物启动应急措施,佛山五区被划分为四大区域: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

当某个区域内50%以上的空气监测点前一天的空气质量日报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的最近24小时值的平均值均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有不利气象条件时,将启动预案,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健康防护警示。警示分为Ⅱ级和Ⅰ级,警示级别不同将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

而根据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种类不同,采取的措施也将不同:当空气质量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将采取警示措施;当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其中之一时,将实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举的方式,全力降低空气质量重污染程度。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2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4亿辆 (其中汽车1.54亿辆),年消耗汽、柴油近3亿吨,排放污染物超过4500万吨,且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则和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率,提升公交出行和换乘的便利程度,积极在各地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避免上下班高峰堵车问题频繁发生;三是建议国家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建立和增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补贴资金;四是不断提升车用油品标准和质量,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确保合格油品在全国范围内供应。

2.优先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缺乏科学规划,我国大部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相对集中,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同时缺少必要的风道、生态廊道,加上城市发展重建设、轻管理,重景观、轻生态,污染物既不能及时扩散,也不能及时净化,超标自然成为“新常态”。为此,一是建议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把风道、生态廊道等生态环保的要求作为硬任务;二是建议强化城市生态学的研究,系统分析城市结构、布局等因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是按照减缓与适应的原则,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突出抓好城市及周边生态建设,重视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的生态功能,切实提升区域污染物消纳、自净能力。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3

一、预警应急信息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划方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87436119),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4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 SO2 NO2 PM10 时间 空间 变化规律 建议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测定污染物的时空分布,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评估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质量受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影响明显,由于人为活动导致污染物排放处于变化过程中,不同的天气状况对城市空气污染物转移、扩散影响差别极大。因此,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空间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了解空气污染物随时间变化规律,对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现状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70 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27 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34mg/m3,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依次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负荷分别为45%、28%、27%。见图1-1-1。

由此可见,可吸入颗粒物为牡丹江市市区的首要污染物。以下以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研究并提出防治建议。

图1-1-1 2010年污染物污染负荷百分比图

二、可吸入颗粒物的时间变化规律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变化规律

牡丹江市地处寒温带,一年中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污染物的日变化情况差异较大,选择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小时均值,对污染物的日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82-0.301 mg/m3,小时浓度变化存在两个高污染时段,主要的污染时段为18时至21时、其次为8时至10时。非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41-0.113 mg/m3,小时浓度变化不明显。详见图2-1-1。

图2-1-1 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日变化图

由图可以看出: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最高污染时段基本上是在18-21时之间,其次是8-11时之间,其主要原因:一是逆温天气造成的,牡丹江市是盆地地形,采暖期早晚辐射逆温较强,逆温层持续时间较长,晚上逆温出现频率大于早上,污染物不易扩散。二是机动车尾气和扬尘造成的,早晚上下班高峰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多。

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未出现明显的高污染时段。其主要原因是:逆温出现频率较少,早晚辐射逆温较弱,逆温层持续时间较短,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2、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季节变化规律

可吸入颗粒物

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0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0.059-0.113 mg/m3之间;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52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为0.041-0.069 mg/m3,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季节变化明显。

三、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可吸入颗粒物点年均值范围在0.065-0.076 mg/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均值由小到大排列为:环保大楼

2、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环保大楼监测点位所属西安区,处于城市的上风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低;文化广场监测点位所属东安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主要是面源污染和二次扬尘造成的。

四、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特征及污染原因分析

牡丹江市区空气仍属煤烟型污染,但存在向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

1、污染物来源

牡丹江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燃煤烟尘、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

2、污染特征分析

牡丹江市污染以煤烟型为主,其特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时间分布特征为早晚污染重于白天,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

3、污染原因分析

(1)、能源消耗量不断加大造成烟尘排放量增加

牡丹江市工业生产和生活采暖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其燃烧废气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排入环境中的废气达34565056亿标立米,排放烟尘207327万吨,二氧化硫213821万吨。同时有些重点工业企业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虽然多次限期治理,但由于投资大,进展缓慢造成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2)、机动车数量骤增,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大

到“十一五”末,牡丹江市机动车增加到18万辆,每年向环境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总烃不断增大,并且车辆的行驶还增加了二次扬尘,这些都加重了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

(3)、地理、气象因素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牡丹江市区由于复杂的盆地地形使其具有某些小区域气候特征,市区经常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特殊气象情况:逆温天数偏多且逆温层高度高厚度大、风速较小,这三个因素叠加使污染物极不容易扩散、自净。

(4)、城市开发建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内大面积的建筑工地的房屋拆迁、施工和残土清运对市区的影响较大,使局部扬尘污染增大。

五、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及措施

牡丹江市空气污染仍属于煤烟型污染。在燃料构成中,煤碳为主要燃料,约占78.3%,电、汽、油等清洁燃料仅占21.7%。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1、继续加大煤烟污染整治力度。

加快集中供热步伐,拆除高架污染点源,控制底架面源,整治街头露天烧烤。

2、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型煤,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能源。

3、拓宽软硬覆盖面积,控制二次扬尘。尤其在春季干燥、风大的时期,对拆迁工地和施工工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治措施,把建筑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

4、加快市区绿化,建造都市森林,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生态系统总体规划之中,提高大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

5、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监管力度,强制报废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在用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决不允许上道行驶。

参考文献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5

张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

近年来,我国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水污染事故多发,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治理水污染,自1987年开始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也被本届人大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加快立法进程,并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法治后盾,“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

《环境保护》:今年的“两会”上,您所递交议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全:今年“两会”,我所递交的议案有2个,均是关于法律修订的,一个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另外一个是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通过一审,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来看,强化源头控制、落实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进公众参与以及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较有针对性,但还存在如何与《环保法》进一步衔接,尚未充分吸收地方上一些好的做法,一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制度没有明确等问题,还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安全问题,1984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1996年和2008年对这部法律又进行了两次较为重要的修改。本届人大又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再一次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我们建议,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程,以解决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中,您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存在哪些不足?

张全: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大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还没有明确或者体现得不充分。

一是社会共治的理念尚未充分体现。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如何体现全社会共同责任上作进一步的细化,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的相关制度尚属空白,例如,第三方治理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都是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治理措施,但这两项制度在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尚未体现。三是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自2007年统一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检验周期,将排放检验纳入安全检验的范围,并明确在用机动车未经排放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建议在本次大气立法中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类似上海的做法。此外,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应引起重视,港口船舶排放加重了雾霾等大气污染,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严格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大型港口、码头岸基供电和使用低硫油等措施。四是大气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也应当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要从制度设计源头上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做到完全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以消除企业的违法冲动。

《环境保护》:除上述框架上的不足外,在立法思维和制度规定等具体内容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做哪些完善?

张全:一是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国家层面对某一事项作统一具体的规定难度较大(如社会面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差异较大),如果作出统一规定执行性可能比较差。鉴于环保的特殊性,建议创新立法思维,参照环境标准的管理模式,授权地方在大气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如果地方有更严格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二是体现社会共治,建议在修订草案中除了强化政府责任外,要突出企业在源头减排、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要倡导公众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并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公众低碳节俭生活行动指南。在监管上,除了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外,还要明确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制度。针对第三方治理采取引逼结合的方式,既要在起步阶段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又要在法律层面规定约束性措施,同时强化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管,划清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建立严重污染企业强制保险制度,对化工、石化等严重污染企业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环境责任险;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推行机动船岸基供电和低硫油;进一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在《环保法>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差别化电价、停水停电、变排污结果罚为行为罚等措施。

《环境保护》: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上海在大气治理上将有哪些新举动?

张全:一是“治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到2015年底,将全面完成剩余1900台工业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剩余的9万多辆黄标车,完成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同时,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限期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二是“执法”,就是要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倒逼治理和转型。三是“协作”,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我们明确了10项协作重点工作。主要是治理上的共同落实,重点是黄标车、中小锅炉、重点企业结构调整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机动车“异地同管”,对外地牌照在沪机动车与上海牌照车辆一样实施环保管理。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的污染控制。长三角地区是河网地区,船舶有8.8万只,占我国船舶总数的56%,航运大气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占比较大,因此长三角必须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上先行一步,上海更要带头做好。此外,对接“十三五”规划、排污费政策、联动执法,包括第三方治理也准备在长三角对接,让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今年,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一期将建成,区域预测预报将进入常态化。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6

这似乎是一个无关痛痒的建议。但是,如果城市居民普遍接受这一个建议,可以为国家或个人节省几百亿元的医疗经费,解救几万条生命。道理很简单,中国的空气污染严重。而一个小小的口罩,可以把百分之八九十的污染物排除在呼吸过程之外。

最近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空气和水的污染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达75万人,其中除了6万人是水污染致死外,大部分都是空气污染致死。国际通行的衡量空气污染的标准,是测量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悬浮微细粒子。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20微克。中国只有1%的城市居民生活在40微克的标准以下!有58%的城市居民,生活在100微克标准以上的空气中,其中北京达到了150微克,广州情况相对好一些,也达到100微克。相比之下,纽约才二十几微克。

要知道,因空气污染而死亡的,仅是极端现象。但是,由空气污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等等,就司空见惯了。这些人要么丧失了工作能力,要么花大量的钱看病,无形中加重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成本。另外,空气污染,已经使许多儿童血液的含铅量超出正常标准。已经有报道说,住在低楼层的孩子,血液中的含铅量明显比住高楼层的孩子高。血液含铅水平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智商降低。对于我们这一以聪明自傲于世、高度重视教育的民族,是严重威胁。长此以往,还怎么发展知识经济?

当然,要治理这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政府有效的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动员。我们也并非没有好消息。一些城市的空气质量最近两年停止恶化,甚至有了好转。但是,这么恶劣的空气,不是一两天就能清理的。公民自己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保护自己,不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代价。戴口罩是一个最便宜方便的手段。2000年我在日本时,面对空气污染和感冒流行,许多专家上电视给公众建议:出门戴口罩。一层口罩,据说能排除呼吸中90%的悬浮物和病菌。

让我惊讶的还不是中国空气质量之差,而是人们对这种威胁自己健康甚至生命的因素的冷漠。第一个问题是公民的信息不足。世界许多大城市都有空气污染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但是,充足的信息和教育,能够避免许多人间悲剧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新加坡就每天公布当日的空气质量,甚至细到每个小时的空气指数。我国目前也这样做了,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还不够。

当公民没有足够的信息时,自然对环境更加麻木。比如,前不久我写了两篇文章,建议北京学习伦敦,施行机动车进城收费制,以减少机动车流量。我当然知道,没有人喜欢开车进城还要交费。不过,此举从公共利益来考虑,优化了城市环境、降低了污染,在伦敦已被证明行之有效。可是,此文一出,我立即遭到许多人网上的谩骂,可以感受得到,许多中产阶层对这一建议非常反感,大多数人恐怕都反对。可是,同样的方案,在伦敦受到了压倒性的支持――要知道,北京的空气污染程度比伦敦高六倍,为什么伦敦市民能大规模放弃汽车,北京人却喜欢保持开车这一少数人的特权呢?

信息和知识,是对应空气污染最有效、快捷的措施。我希望,口罩在未来成为中国大城市的“时装”,各种优美设计会层出不穷,口罩上甚至可以写上环保标语,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正视我们的环境危机。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7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新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和决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信息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相关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及学校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县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同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预警信息;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力度;

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泥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建筑工地及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监管和查处力度;

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1.县交通局负责开展城区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力度,督导城区进出口道路、公路建设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及时处置应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15.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县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调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7.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区)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

(3)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石预警响应措施。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

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或接到市级预警启动通知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制《启动阳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启动Ⅲ级(黄石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经指挥部同意后由县长批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启动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按照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市级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1.预警Ⅲ级(黄色)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2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1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

2.预警Ⅱ级(橙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3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2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预警i级(红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4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3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五、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组织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情况等内容。

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县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当发生大范围区域大气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督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本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环境安全。

(二)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和完善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监督与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预警响应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依归追责。

空气污染的建议篇8

关键词:大气污染分析变化规律防治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敦化市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腹地,是吉林省区域面积最大的县级市,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近年来,随着敦化社会经济和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耗日益增大,城市人口逐年密集,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导致尾气污染加剧,大气污染从构成到防治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敦化市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五年(2006~2010)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对比分析

(一) 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2006~2010年敦化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统计表分析,全市三个监测点位的五年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没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三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变化幅度不大。二氧化硫年均值从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5 mg/m3;二氧化氮从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6 mg/m3,可吸入颗粒物从2006年的0.09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5 mg/m3。

根据各年度采暖期与非采暖各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来看,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高于非采暖期,市区两监测点位(国税局、进修学校)的污染程度要高于江东地区,呈现出市区人口密集区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显增高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可吸入颗粒物在2006年度采暖期的0.106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3 mg/m3,说明敦化市在空气污染防治效果呈现逐年好转的趋势。变化趋势详见折线图。

(二) 污染物综合指数及构成变化情况分析

通过对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比较结果可知,5年来敦化城镇综合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较2010年下降了0.130,详见表1-2-1。

表1-2-12006-2010年敦化市大气污染物构成统计表

从大气污染物构成变化情况来看,2006-2010年大气污染物构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颗粒物仍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比保持平稳,在2010年出现五年来负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主要原因一部分供热取暖锅炉老化,设备有等更新,另外敦化市机动车辆由2006年的27226辆增到2010年的50037辆,因此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有所加剧。

二、分析结论

(一)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统计分析和评价结果,敦化市大气污染物在时间上呈现明显的变化规律,冬季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值高于非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值。在空间上,市区两处环境空气监测点污染物浓度高于江东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成为本市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污染类型,呈现出市区人口密集区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显增高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

通过对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比较结果可知,5年来敦化市城镇综合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较2010年下降了0.130。

从大气污染物构成变化情况得出结论,2006-2010年大气污染物构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颗粒物仍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比保持平稳,在2010年出现五年来负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

敦化市上述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供热取暖锅炉老化,设备有等更新,部分小型洗浴锅炉的烟尘排放也为敦化市环境空气污染做了很大“贡献”,几处存在于市区的全年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性锅炉烟尘,也是导致市区非取暖期可吸入颗粒物难以下降的原因所在。另外敦化市机动车辆由2006年的27226辆增到2010年的50037多辆,因此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有所加剧。

(二) 环境空气污染原因分析

除上述社会因素外,气象条件起到很大的作用。敦化市属于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非采暖期与采暖期几乎各半,因此采暖期长为这一地区的空气污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敦化市市区所处地形为山间河谷冲积平原,大气稳定度多以中性和偏稳定度情况出现,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通过对这一地区逆温发生频率统计分析,无论是非采暖期还是采暖期,该地区的逆温出现频率较高,非采暖期为75%,采暖期为80%,导致市区污染在采暖期高于非采暖期污染特点,因而控制人为空气污染源成为影响敦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

三、大气污染防治建议

根据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五年评价结果,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非常接近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年平均的标准值,因而控制此项污染物的产生量是确保敦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根据敦化市污染源分布情况,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严控燃煤污染,实行集中供热,推进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控制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

2、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取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对违规“小炭窑”等大气污染源依法予以,强化环境源头治理力度。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4、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对市区内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堆放推行仓化、棚化储存;对建筑工地采取渣土车加盖遮篷等多项措施,禁止道路遗撒。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6、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扩大城乡绿化面积,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改造城区土路,提高城区硬覆盖率和绿化面积。

7、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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